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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教育培训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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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教育培训

第1篇:律师教育培训范文

一、以建设世界著名旅游城市为目标,部署好上海旅游业“十二五”开局之年教育培训工作

认真学习贯彻上海市旅游产业发展大会及《关于加快上海旅游业发展,建设世界著名旅游城市的意见》的精神,坚持“人才强旅”战略,全面推进《上海市旅游业“十二五”教育培训规划》的落实,明确本市“十二五”旅游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方针、基本原则、战略目标和重大项目,推动旅游人才培训培养规划与本市人才政策及人才工程相衔接,与本市旅游重大项目相衔接,与旅游业创新发展和行业管理工作相衔接。推进“十二五”旅游行业教育培训工作的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培训机制、创新培训内容、拓展培训领域、提升培训质量、改进培训方式、整合培训资源。分批分层次组织开展上海旅游人才开发示范基地创建工作,引导旅游企业在人才发展规划、人才开发体系、人才管理制度、人才考评激励等方面积极探索和实践,形成具有旅游行业特色的人才培训培养模式。

二、以推动旅游业转型发展为重点,全面提升本市旅游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和综合素质

(一)加强旅游行业中高层管理者队伍建设

实施“领军人物”培训工程。适应建设世界著名旅游城市的战略需要,培养一批具有战略思维、世界眼光、创新务实、深谙旅游产业发展、具有宏观决策能力,以领军人才为核心的高层次旅游管理人才,增强上海旅游业的国际竞争力,形成推动本市旅游业发展的核心力量。

在进一步完善中高层管理干部各类岗位培训的基础上,携手社会优质教育资源,继续举办区(县)旅游局长和骨干旅游企业负责人专题研修班和干部英语培训班。积极探索建立旅游管理干部的“在线学习”。整合本市高等院校教育培训资源,探索建立干部自主选择的学习制度,进一步拓展旅游行业中高层管理者的国际视野,提升战略决策和管理能力。通过举办研修班、境外培训、挂职实训、引进国外培训品牌等方式,加强旅游企业总经理、部门经理的业务培训,提升旅游企业竞争力。继续办好“东方讲坛·上海旅游讲坛”,构建中高层管理者学习的平台。推进讲坛的“学习卡”管理制度,以制度促进培训工作的落实。

(二)加强高技能人才和紧缺人才队伍建设

实施“首席技师”培训工程。以提升职业素质和技能为核心,以饭店、旅行社、旅游景区(点)等旅游企业高技能人才为重点,培养一支以首席技师为代表的门类齐全、技艺精湛、能够全面支撑旅游产业升级和服务国际化的高技能人才队伍。

通过政策引导、宣传表彰、政府补贴等形式,在旅游行业员工中深入开展岗位技能登高计划、推进名师带徒、首席技师培训基地等,推动员工参加岗位技能培训和考核鉴定,提高旅游行业员工持证上岗率和中高级岗位持证上岗比例。

实施“金牌导游”培训工程。深化金牌导游员队伍建设,建立金牌导游员选拔、培训、使用、管理、激励等机制,加强金牌导游员的宣传,发挥金牌导游员的骨干和引领作用,规范导游人才队伍建设,培育一大批素质较高、结构合理的优秀导游人才。

以导游资格考试培训、导游年审专题培训、导游等级考试培训、景区(点)导游培训、异地导游换证培训、出境领队培训等为抓手,加大导游职业素质与服务技能的培训力度,推动导游从业人员素质和技能的提升。大力推进导游等级考评工作,扩大中高级导游队伍。加强小语种导游人才的培养。

实施“紧缺人才”培训工程。围绕旅游产业融合和功能升级,加速培养一批掌握产业发展先机的紧缺人才,满足旅游产业快速发展的需求。重点加强商务旅游、会展旅游、水上旅游、旅游节庆、休闲度假等领域紧缺急需人才的培训。培育旅游装备制造业人才、旅游金融人才、旅游电子商务人才、旅游创意人才。加强旅游会展师、旅行咨询师项目的推广和队伍的建设。

(三)加强旅游行业一线服务人员队伍建设

实施“一线员工”职业素质提升工程。探索创立“上海旅游大课堂”,以实践操作能力为重点,建设一支职业操守好、操作能力强,具有较高职业素养、充分展示上海城市精神的一线服务人员队伍。

在饭店、旅行社、景区(点)等实施全员性的职业道德、服务技能、外语会话与服务礼仪培训。积极推进饭店员工外语等级培训及考试,提高饭店员工持证上岗率。从提高员工岗位技能和规范服务做起,进一步提升员工的职业素养,提高服务质量,优化旅游环境,使饭店、旅行社、景区(点)等成为展示上海文明形象的窗口。

三、以基础建设和机制建设为着力点,为旅游教育培训工作提供有效保障和支撑

加强旅游教育培训资源的整合。发挥市、区旅游管理部门的指导作用,旅游企业的主体作用、旅游院校和教育培训机构的骨干作用,旅游行业协会的协调促进作用,构建开放式大旅游教育培训体系。探索建立国内外若干个旅游干部培训基地,整合与共享旅游教育培训资源。实施师资培养工程,加强“双师型”师资的培养,建立行业教育培训师资库。拓展旅游教育培训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在培训方法、内容、管理上不断创新。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教育培训工作。

完善旅游人力资源公共服务平台。构建行业教育培训、职业能力认证和人才交流三方协调互动、有机结合的旅游人力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强化市场调节、配置人才的功能。建立健全上海旅游行业岗位指导委员会和教育培训专家咨询委员会。推动旅游职业资格制度、旅游职业技能鉴定体系的健全与发展,促进旅游人才职称体系的完善和优化。拓宽管理、专业技术、技能等序列的职业发展通道。

第2篇:律师教育培训范文

一、协调推动县级领导干部法治教育培训

县委政法委报县委同意,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基本内涵和处置公共突发事件应对策略两个专题,纳入县委中心理论学习组学习计划,聘请理论教员讲解总书记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代表和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同志在全国政法工作会上的报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读本》、《处置公共突发事件典型案例汇编》等重点内容。通过教育培训,提高县级领导干部法治水平,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县委对政法工作的领导,进一步改善全县政法机关的执法环境。

二、切实抓好政法领导干部的教育培训

抓好各级政法领导干部的集中教育培训,是这次开展集中教育培训活动的关键。根据省委关于各地集中教育培训采取“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要求,全县政法领导积极参与省市组织的教育培训活动,分批集中组织科、所、队、庭等单位主要负责人集中培训学习一周。重点学书记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代表和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同志在全国政法工作会上的报告;省委书记罗清泉,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吴永文同志在全省政法系统领导干部培训班上讲话精神;《法治热点问题解读》;《处置公共突发事件典型案例汇编》等内容。

三、认真抓好政法干警的普遍教育

集中教育和分散自学相结合,通过领导辅导和聘请理论教员讲授、组织先进模范报告会、开展“以案析理”讨论等形式,政法各部门每月至少组织学习培训一天。对新进政法机关干警,重点抓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

政法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组织干警开展走近群众、服务群众活动。在走访和服务活动中,每名干警都要认真查找思想认识、思想感情和执法工作的差距,制定整改措施,撰写心得文章,组织讨论交流。努力做到干警受教育,群众得实惠。

四、加强对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者教育培训

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进民主法治建设进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在“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中,县司法局要按照上级要求,精心组织,分期分批对他们组织全员集中培训。通过对党的十七大精神和总书记重要讲话、同志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的报告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系统学习研讨,要对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者是社会主义法律服务工作者职能定位、本质内涵和基本要求,有深刻理解和认识;对坚持党对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的领导,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有深刻的理解和认识;对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法律服务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有深刻的理解和认识。要把集中教育与切实加强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党建工作,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加强法律服务行业管理,树立法律服务行业良好形象结合起来,发挥法律服务工作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为党政机关提供科学决策和依法行政法律依据、为解决重大民生问题、化解突出问题和正确处置提供法律支持,不断推进法律服务业的健康科学发展。集中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一周,县司法局对全县法律服务工作者集中教育培训情况,要及时向县委政法委写出专题报告。

第3篇:律师教育培训范文

法律职业作为一种高度专业化的职业,在长期的过程中,形成了一整套包括法律思想、学术流派、价值标准和各种制度规定在内的法律知识体系,以及从事法律职业必须具备的高度专业化的法律思维、法律意识、法律语言、法律、法律解释、法律推理、法律信仰和法律伦理等等。与这种基于职业的特定内涵和特定要求而逐步形成的法律职业相适应的是专门从事这一职业的法律人(法律家、法律职业共同体)和法律人才培养体制。从事法律的人员一般有三类:一是类法律人才,主要指律师、法官和检察官;二是学术类法律人才,主要指法律教师和法学人员;三是指法律辅助类技术应用人才,主要职责是辅助律师、法官和检察官工作。此外,还包括立法人员、仲裁员、公证员等。法律职业分工和职业结构的形成及其演变,主要是由社会发展阶段和社会形态决定的,同时,也是随社会分工的发展和人力资本的广泛运用逐步发展而来的。

二、法律人才的培养体制具有通识教育与职业教育的双重性

与法律职业的特殊性相适应的是一套由不同阶段的教育培训制度相互衔接共同构成的法律人才培养体制(即教育培训制度的总和)。观察世界主要法治国家,法律人才的培养体制主要包括:一是法律的学科教育(一种教育、人文教育与法律专业教育的混合体);二是统一的法律职业资格(司法考试);三是统一的法律职业培训(通过司法考试后,进入法律职业前进行的以法律职业精神和法律职业能力为主要的职业教育和训练);四是终身化的法律继续教育(开始法律执业之后,每年都必须接受的继续教育)。各国法律人才培养体制的不同之处在于内部结构具有不同的组合方式,如和日本的法学教育是一种学科教育,美国的法学教育是一种以法律专业教育为基础的律师职业教育,德国的法学教育则是法律学科教育与法律职业培训相互连接、一体化的培养体制。由法律职业的特殊性所决定,法律人才的培养不论在普通法系国家还是在大陆法系国家,法律从业人员的培养体制都具有二元结构或双重性。即都是由通识教育和职业教育两大部分构成。但由于各国的司法制度尤其是司法考试制度和司法官遴选任用制度的不同,二者有的分开,有的合一,有的则既分开又相互衔接呈现出不同的模式和特点。随着全球化的发展和广泛,随着法律执业的全球化进程加快和信息化发展,对各国教育的改革、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挑战。法学教育的国际化和通识教育与职业教育的一体化已成为当今各国法学教育的共同选择。

三、法律教育的主要任务是培养应用类法律人才

法学教育具有的深刻的职业背景决定了法学教育是一门应用性学科,具有较强的性、社会性和实践性特点,法学教育的主要任务是培养应用类法律人才。可以说,法律职业与法学教育从一开始就有着不解之缘,法律教育是从事法律职业的必经之路,法律职业只对那些具有同一教育背景的人开放。法律职业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是现代法治国家最重要的传统和特征。没有法学教育就没有法律职业,法学教育和法学学术的发展和完善将巩固和促进法律职业的建构,正是通过法学教育培养和训练了法律职业者所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从根本上讲,法律职业决定了法学教育的培养目标、培养规格、培养要求和培养模式,决定了法学教育的布局结构和办学层次,决定了法学教育改革发展的方向和内在动力。

四、法学教育的二元结构

法律职业的基本特征和法律职业的专业化、职业化和同质化的基本要求,决定了法学教育具有二元结构性(或双重性),主要表现在:

法学本科教育的二元结构(双重性)。作为一个完整的法律人才培养体制,法学教育既包括通识教育,又包括职业教育,正确处理二者的关系,是法学教育健康发展的重要前提。我国的法学本科教育,在这方面存在的主要是将二者分割开来,对立起来了,以致出现培养出的学生不会起草合同,不会办案的反常现象,其原因就在于单纯强调通识教育和综合素质的培养,在法学本科教育制度内外都缺乏必要的职业教育和训练,不得不等法科毕业生进入法律职业之后,自己慢慢去摸索。当然也有的反应过度,把职业教育硬挤进本科教育阶段,这种错位的结果又影响了学生系统和掌握法律职业所必需的法律学科体系,同样影响法律人才的培养质量。究其原因都在于割裂了通识教育与职业教育的内在联系或企图在四年时间内完成所有的教育培训任务,使二者缺乏合理的分工和制度联系。当前,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将有助于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

法学教育培养目标的二元结构(双重性)。法学教育不仅要为法律职业培养后备人才,而且要面向全社会,培养法治国家的建设者和管理者,培养各行各业所需要的法律人才。尽管法学教育培养目标、培养要求和课程结构、教学内容之间是一个逻辑结构,但法学教育培养目标、培养要求的一元性与法律毕业生服务面向的多元性之间仍然存在着一种不统一的非均衡关系。

人才培养体制的二元结构(双重性)。法律人才培养体制不仅是我国制度的组成部分,同样也是我国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鉴于法律人才是建设法治国家的第一资源,法律人才培养体制在为法律职业培养后备人才和提供各种法律教育培训服务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因而其本身已成为律师、法官和检察官培养、遴选制度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法律人才的培养工作不仅要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遵循高等教育,而且还必须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依法治国方略和政法工作的方针、政策,主动适应法律部门的需要,培养出符合《法官法》、《检察官法》和《律师法》等法律规定的合格的法律人才。这从根本上讲是因为,在我国,政体的统一性决定了法制的统一,而法制的统一性不仅决定了法律职业的统一,而且在客观上要求并引导着法学教育的统一。

法学教育宏观管理体制的二元结构(双重性)。法律职业的特殊性不仅决定了法律人才培养体制的特殊性,而且也确定了法学教育管理体制的特殊性:一方面作为国民教育的一部分,法学教育中的通识教育(即普通高等法学教育或法律学科教育)主要由教育行政部门实施宏观管理,对高等教育的共性部分提出普遍适用的要求。另一方面,法律人才培养体制作为司法制度的组成部分,法律职业部门有责任对其进行业务指导(这种行业指导是一种典型的司法行政工作。根据我国宪法第89条的规定和国务院“三定方案”,司法行政机关作为国家的司法行政职能部门,肩负着指导法学教育和法学,组织实施国家司法的重要职能)这样,由教育行政部门的综合管理与司法行政部门的行业指导构成我国法学教育的宏观管理指导体制的基础(任何一方越俎代疱,包揽一切,均不符合其双重属性,也不能胜任其职)。加上法学院自身成立的行业组织(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的自律性管理,三者的有机结合,共同形成有中国特色的法学教育宏观管理机制。除此之外,法律职业部门还负有管理指导、组织协调和统一开展法律职业教育、职业培训的职责。从的趋势看,随着通识教育与职业教育的一体化发展和法学教育国际化办学进程,尤其是国家司法考试制度的实施,法律职业部门在法学教育的改革发展中将更加发挥出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这在世界法治发达国家中均是如此。

五、抓住建立和实施国家司法考试制度的机遇,进一步完善法律人才培养体制期以来,由于缺乏统一的法律职业资格制度,造成法律职业与法学教育脱节(二者之间失去制度联系)和法律学科教育与法律职业教育的脱节,其结果不仅造成法学教育的混乱,而且法律人才的培养质量。

鉴于司法考试与法律学科教育、法律职业培训和法律继续教育的根本目的和宗旨都是为了培养造就一支专业化、职业化和同质化的高素质法律家队伍,因此,统一司法考试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对于完善法律人才培养体制具有重要意义:一方面,它对法律的学科教育将发挥积极的桥梁作用 (如建立沟通交流的制度和渠道),导向作用(形成良性互动),规范作用(确立了法律职业的准入标准和规格,将有助于从根本上消除法学教育的混乱状况,统一法律人才培养的基本规格和标准,提高培养质量)和检验作用(由用人部门来最终鉴别培养单位的教育质量,提出有效的反馈意见,不仅有助于形成优胜劣汰的正常的竞争秩序,而且也有利于相互促进、相互适应,走上良性循环健康发展轨道)另一方面,一个符合逻辑的结果是它将有力地推动法律部门(或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协调委员会)尽快按照大陆法系国家普遍采用的同考同训的原则,建立起与统一司法考试制度相适应、相配套和相衔接的统一的法律职业培训制度。它要求凡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必须都在法官培训机构、检察官培训机构和律师培训机构接受统一的法律职业培训,合格者方能进入法官职业、检察官职业和律师职业(即把法律职业培训制度与法官、检察官和律师二次准入制度有机结合起来)对于非法律本科毕业的人员,如在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前缺乏法律本科主干课系统的人员,还应按其职业走向,分别由法官、检察官和律师培训机构在进行统一的法律职业培训前,首先完成法律本科14门主干课的系统培训,并取得相应的法律专业证书。

第4篇:律师教育培训范文

一、继续教育

(一)、为提高本院的整体素质和学历层次,院鼓励在职职工可根据自身条件参加不脱产的自学、函授、电大、夜大学习,但继续教育前必须提交个人继续教育申请,报院备案,否则院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二)、学习期间,如需占用工作时间,各单位应合理安排工作,确保学习时间,一切费用自理。

(三)、新职工在未转正定级前参加各种学习的,不执行本规定。

(四)、通过自学取得的学历证书统一交院综合办公室办理验证手续,验证费用由本人自理。没有经过验证或验证为虚假学历的,院不承认学历,并对弄虚作假者给予相应处罚。

二、学习培训

(一)、各单位根据人才结构、人才需求,年初元月15日前制定出年度教育培训计划,并报院统一组织实施。

(二)、培训包括适应性培训、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岗前培训、安全、质量培训等。

(三)、学习培训期间待遇:按院有关规定执行。

(四)、学习培训费用如书本费、车船费、住宿费、培训费等由各分院负担(职称考试、评审、执业资格、工人等级培训除外),但必需经院负责教育培训的部门签字后,财务方可报销。

(五)、院提供一定学习经费,鼓励职工利用业余时间自学。凡中级职称及以上者,每年每人可报销100元资料费,报销时凭购资料发票及所购资料(必须为外语、计算机或从事的本专业学习资料)。

(六)、专业技术人员的学习培训要登记,且作为年度考核的主要依据。

三、奖励

(一)、奖励对象:由院人事部门组织报名,通过全国统一考试且取得资格证书的在职职工。人事部门报名前,须经院审核同意。

(二)、奖励范围:专业技术资格包括:经济、会计、审计、统计;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岩土工程师、注册建筑师、造价工程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房地产估价师、执业医师、执业药师、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企业法律顾问、律师等。根据形势变化和工作需要,奖励专业可作适当调整。

第5篇:律师教育培训范文

一是领导带动。我们把创建“学习型”单位活动摆上重要位置,作为工作重点狠抓落实。局班子成员带头学,带动各支部、各科室、下属事业单位干部的学习,使全局上下形成“善于学习、勤于笔耕”的风气,树立“终身学习、终身教育“的理念。二是制度推动。我们以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契机,健全完善了相关的学习制度。明确支部书记、支委抓干部学习教育培训的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把建设学习型机关的工作纳入机关党建目标管理责任制的重要内容,把政治学习情况作为公务员年度考核、评先评优、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坚持每年定期检查考核一次,确保学有时间、学有内容、学有质量。三是投入拉动。我局在改善机关干部的学习条件上一直不遗余力,新建会议室,增设电教投影等设备,保证必需的学习经费,购置、编印学习书籍和资料,促进学习资源的不断丰富、学习效果的不断增强。明文规定在省市级以上各类媒体刊发文章或理论调研获奖的,给予重奖。通过落实以上措施,促使政治学习制度化、规范化。

二、落实学习内容,讲究学习方法

年初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全局思想政治教育和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计划,扎实开展一系列学习活动。结合建国六十周年,重点学习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采取理论学习与纪律条规教育相结合、专题学习教育与经常性学习教育相结合的方式,努力使教育内容贴近党员干部的思想工作实际,增强思想政治工作实效。

坚持领导领学,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在学习过程中的带头示范作用,利用新建的多媒体会议室,党组班子成员亲自授课,带动机关干部共同学。组织全局副处以上领导到建阳、永安等监狱开展警示教育,做到警钟长鸣。其次,实行专家讲学。近年来,我局先后邀请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第一医院、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市规划局、市委党校等单位的业务骨干为机关干部讲座,丰富了大家的知识,开阔了大家的视野,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二、创新学习载体,突显学习成效

(一)抓好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和“学习、遵守、贯彻、维护”系列活动。开展学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和学习《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等活动,积极组织干部职工集中学习“八荣八耻”有关内容、组织收看中国人民大学金正昆教授主讲的《礼仪》系列专题讲座等电教片,提高广大党员同志的道德意识和文明素质。组织广大党员干部深入学习《文选》,深刻领会其丰富内涵和精神实质。在市文明委开展创业竞赛启动仪式上,我局作为全市四个单位代表之一,以“深入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全面塑造司法行政新形象”为题,对荣辱观教育情况进行了经验交流。

(二)抓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先后举办两期培训班,认真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读本》,收看相关的教育录像片,参加全省优秀司法所所长先进事迹报告会,认真开展“以案析理”大讨论。党组书记、局长叶志强同志以《依法治国与依法行政关系》为题给局全体党员干部职工上课。在《**司法》简讯上专门开设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征文”专栏,发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专题调研文章10余篇,在省政法委、省司法厅组织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考试考核中,由于教育内容、时间、人员和效果“四落实”,我局参考率和成绩合格率达100%,成绩优秀率达95%,受到检查组的好评。

(三)抓好大学习、大讨论教育活动。一是举办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树形象,大学习、大讨论”演讲比赛,展示了在平凡的司法行政工作岗位上的司法干警的精神风貌,活动达到了良好的效果。二是在政工干部队伍中开展“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活动。结合“七一”民主评议党员,进行一次政工干部群众评议。以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和走访征求意见的方式,开门纳谏搞活动,群策群力搞整改,使政工干部精神面貌上有新气象,在履职尽责上有新进步,在服务大局上有新提高。三是举办了全市系统大学习、大讨论专题研讨班。

(四)抓好专项教育活动。我局在全市律师队伍中开展以理想信念、宪法、社会主义荣辱观、服务为民、纪律作风、廉洁自律为主要内容的“六个教育”。公证员队伍建设以开展岗位训练活动为平台,推进公证执业规范化建设。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法律援助“规范与质量”检查活动,不断提升法律援助服务水平,市法律援助中心受到多次表彰,*年,被市文明委授予精神文明建设为民办实事“十佳”项目单位;*年,被授予省级“巾帼文明岗”称号、省级“女职工标兵岗”称号;*年,被授予省级三八红旗集体、省级“扶残助残先进集体”和省级“农民工工作先进集体”等称号。

(五)抓好常规教育培训。一抓《公务员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公共管理核心课程的学习和培训。二抓机关在岗人员的继续再教育。积极选送干部参加各类业务培训,鼓励干部参加学习教育。三抓电子政务培训。四抓法律服务队伍继续再教育与理论研讨工作。市律师协会和公证员协会每年都举办律师实务和公证实务研讨会,不断提高律师和公证员的业务素质和理论素质。

第6篇:律师教育培训范文

扎实推进“法律进机关”,实现从“要我学”到“我要学”的转变。区司法局认真制定每年度机关干部学法计划;区委党校将法律法规的学习纳入教学课程;区委宣传部、区直有关部门定期举办专题讲座;区政府办举办执法教育培训,深入开展以“为谁执法”为主题的职业道德教育活动;区委组织部、人事局任命、使用干部前将法律素质纳入考核的重点内容,做到“逢训必考、逢任必考、逢录必考、逢晋必考”,实现了从“要我学”到“我要学”的转变,有效增强公务员尤其是领导干部的宪法观念和法律意识。

扎实推进“法律进社区”,实现从“单一学”到“多样学”的转变。根据每年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结合居民实际需求,坚持每年举办社区居民有奖测试活动;结合各个时期的热点、难点问题和每年“12・4”普法日,围绕发生在居民身边的典型案例,有针对性地为居民举办新闻广角进社区、平安杯、创和谐社区等系列活动;组织辖区律师挂点社区,完善“一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积极帮助居民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

扎实推进“法律进学校”,实现从“灌输学”到“应用学”的转变。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积极发挥第一课堂的主渠道作用,抓好法制教育计划、教材、课时、师资的“四落实”;积极开辟第二课堂,精心组织青少年常用法律送法活动,每年3月和9月,组织交警、环保、公、检、法等区普法讲师团成员和华大法学院师生到各学校巡回讲座或图片展;组织服刑人员到学校作“现身说法”报告会;司法局、教育局每年坚持举办中小学生法律知识测试、竞赛、法制主题讲座,切实增强全区青少年遵纪守法的意识。

扎实推进“法律进家庭”,实现从“个体学”到“全家学”的转变。我们以创建“平安家庭”和法律服务“三进”活动为载体,积极入户培养“家庭法律明白人”,引导家庭成员正确、依法解决家庭、邻里纠纷,实现家庭的平等、守法、安全、和谐;区司法局、妇联等单位举办了以“提高妇女法律素质,构建和谐社会”为主题的妇女培训班;区劳动局积极组织相关人员走家入户宣传劳动保障政策法规,将政策信息宣传到社区,送到居民和承租户手中;结合六类重点对象的学法需求,与华大法学院联合就公民日常工作、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常用的三十多部法律法规,采取问答和以案说法等图文并茂的形式,编印了《社区居民常用法律知识问答》、《新丰泽人常用法律知识问答》等7本通俗易懂的普法系列读本;区司法局、关工委坚持每年开展“小手牵大手”活动,通过学生将新颁布的法律资料送到家中,真正做到了“法律条文送到家,学法用法抓到家、守法责任定到家”,实现了从“个体学”到“全家学”的转变。

扎实推进“法律进企业”,实现从“临时学”到“经常学”的转变。结合企业的实际需要,我们于每年初制定下发《丰泽区企业管理人员和务工人员学法安排》,要求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务工人员重点就整顿和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等相关的法律法规,每年开展不少于40小时的学习活动;依托各街道和工会、“l48”法律服务平台,每月开展一次“劳动合同法”、“企业税费政策”、劳动保障和安全生产知识等内容为主题的巡回送法进企业活动;去年11月,司法局和贸促会联合将辖区10个律师所与180多家外资企业结对签约,建立律师法律服务新体制,积极为企业管理人员和务工人员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利用企业职工学校、墙报、专栏、内刊、网络和企业职工之家等阵地,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和法律培训;将法制宣传教育融入企业文化建设当中,在有条件的企业组建文艺团,精心编排法制文艺节目,开展法制文艺演出。

第7篇:律师教育培训范文

县司法局根据县委政法委的统一部署,在开展抓队伍公正廉洁执法专项活动中,紧密联系司法行政工作实际,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突出“公正廉洁、执法为民”主线,整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解决队伍执法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消除队伍廉政建设中存在的消极因素,使干警队伍的整体素质得到提高,使干警队伍公众形象得到改善,使司法行政执法公信力得到提升,使执法规范建设得到加强。现将开展抓队伍公正廉洁执法专项活动工作汇报如下:

一、高度重视,认真动员部署

1、建立领导机构。局党组高度重视开展抓队伍公正廉洁执法专项活动,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精心组织实施,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律师事务所主任为成员的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抓好队伍公正廉洁执法专项活动。

2、宣传发动。在县政法委全会部署抓队伍建设公正廉洁执法专项活动工作后,局党组迅速召开会议,学习有关文件、传达领导的讲话精神,研究制订开展活动实施方案。7月23日召开动员会,部署开展抓队伍公正廉洁执法专项活动工作,把干部职工的思想统一到局党组抓队伍公正廉洁执法的决心上来,要求干部职工以积极的姿态、认真的态度、饱满的热情,自觉投身到专项活动中。

二、加强学习,提高思想认识

组织干警学习政法委部署抓队伍公正廉洁执法专项活动有关文件和领导的讲话精神,学习行政处罚法和行政执法相关资料及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等规范性文件。

在律师中开展以“李庄事件”为深刻教训的律师队伍警示教育活动,要求各党员律师在执业中要经得起名利、金钱的考验,切实增强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观念,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珍视与维护律师的职业形象,坚决反对李庄的违法违纪行为,切实汲取教训,引以为戒,警钟长鸣。在干警队伍中组织收看厅、处级领导干部腐败案件警示录,组织一次题为行政处罚制度的执法教育培训,并开展“公正廉洁、执法为民”主题讨论。

三、发挥职责,服务企业群众

1、组织蹲点调研。由局领导带队组成6个调研小组进驻平桥镇上曹二村,开展为期一周的调查研活动。在蹲点调研中,召开村两委座谈会,摸清上曹二村基本情况。召开村两委及群众参加的会议,承诺发挥司法行政系统的优势,用自己的人才、信息,帮助村解决一些实际问题。

组织走访低保户、贫困户了解他们的家庭、经济及生产生活情况,开展一次送温暖活动,局机关干部职工共送慰问金4100元。

2、破解难题。筹建gps定位管理平台,实时监控社区矫正对象。我们在人员少、资金缺、技术缺的情况下,以维护社会稳定为己任,加强“护城河”工程建设,积极与移动公司、电信局等单位协调,确定费用等相关事项,组织培训司法所工作人员掌握gps应用操作技能,组织社区矫正人员走访矫正对象,摸清底数。目前,完成白鹤镇gps定位系统。

3、积极参与中心工作和志愿服务。组织干警积极加入社区志愿者服务队、乡镇

文化活动中心,参加了赤城街道紫东新村社区、洪畴镇文化活动中心、青年志愿者服务队等基层组织,为社区、文化活动中心提供法律咨询、参加调解、法制宣传等多项服务。4、为重点企业劳动合同纠纷开展法律体检。在浙江保尔力胶带有限公司就用人单位与已达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法律责任进行“体检”,对浙江银森橡胶制品有限公司与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进行“法律体检”。

5、开展义务援助农村行活动。在农村、企业、集镇开展义务援助现场办公,在活动中,接待群众500多名,解答咨询200多件,送出农村常用法律手册1000多份。

6、打造“四个三”目标工程。即干部职工每月至少安排3天时间下基层,每月开展3场法制宣传活动,每月至少办结30件法律援助案件,每月为群众办30件实事。现组织干部职工下基层102人次,开展法制宣传活动11场次,调处民间纠纷372件,走访顾问单位及联系社区312次,基层法律服务所减免案件127件,公证减免案件43件,法律援助案件378件,安置归正人员33人,接待、解答当事人法律咨询572人次。

7、加强法律援助,提升工作质量。以提高律师业务素质为切入点,对承办的重大法律援助案件进行大讨论,并对青年律师承办的法律援助案件进行指导、督促,定期召开律师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经验交流会。重视农民工、残疾人、孤寡老人、未成年人等弱势群体的法律援助工作,与工会、残联、妇联等部门进行协调,积极推行“一站式”法律援助模式。不断拓展法律援助领域,提高律师对新型法律援助案件的认识,努力做好“应援尽援”,提高律师应对新问题的能力。

8、公证处打造“三个公证”提升服务质量:公证处以服务民生为己任,积极打造“三个公证”。①强化“文明公证”。重点加强思想政治和业务建设,提升公证人员整体素质,坚持每周开展集中学习活动,讨论、总结工作经验。增强公证办事透明度,向社会公开办事操作流程、收费标准、举报电话等,杜绝暗箱操作。简化公证程序,完善申请、接待、审查等工作机制,提升公证服务效率。②构建“活力公证”。积极参与寓教于乐的公益性活动,丰富公证队伍文化内涵。强化公证服务意识,开展形式多样的公证法律援助活动,为老弱病残人员提供上门办证等服务,减少或减免经济困难当事人的公证费用。③打造“品牌公证”。不断提高公证的法律服务质量,围绕公证品牌战略,建立健全错证追究制、重大案件讨论制、公证文书质量评审制,推动公证诚信体系建设。以“公证创新服务推进年”为契机,延伸公证触角,扩大公证服务覆盖面。

四、夯实基础,推进工作落实

1、深入落实教育培训制度,进一步提高政治素质。年初,在司法行政工作会议上,要求今年对乡镇(街道)司法所、调解员、基层法律工作者分级、分批进行培训。现举办司法所长、调解员、基层法律工作者培训17期,通过上下协同,整体联动,全面完成培训任务,整体提升干警素质。

2、深入落实技能练兵制度,进一步增强业务能力。结合队伍特点,合理确定工作目标,有针对性地开展技能练兵活动。一是以“为民、务实、清廉”为目标以提高效能为重点,抓技能练兵活动;二是以公正廉洁执法为目标,大力开展规范执法技能训练;三是以依法诚信执业为重点,坚持教育、管理和服务并重,按照要求进一步端正执业思想,规范执业行为,严肃执业纪律,积极为维护社会经济稳定服务。

第8篇:律师教育培训范文

作为当代求职的必要手段,简历已经越来越引起人们的重视。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求职的简历表格,以供大家参考。

求职的简历表格一:姓

名:性

别:男民

族:汉族出生年月:1992年12月18日证件号码:婚姻状况:未婚身

高:178cm体

重:120kg户

籍:广东湛江现所在地:广东广州毕业学校:广东省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

历:中专专业名称:汽修应用与维修毕业年份:2011年工作年限:一年以内职

称:其他求职意向职位性质:全 职职位类别:技工

职位名称:汽修 ;工作地区:湛江市 ;待遇要求:可面议 ; 不需要提供住房到职时间:可随时到岗技能专长语言能力:计算机能力:教育培训教育经历:时间所在学校学历2009年9月 - 2011年7月广东省轻工职业技术学校中专培训经历:时间培训机构证书工作经历其他信息自我介绍:本人吃苦耐劳,上进心强,做事积级,具有良好的团体合作精神!工作踏踏实实,工作不拖拉,勤奋努力!

教育状况

2009年—2011年广东省轻工职业技术学校就读,主修方向是汽车运用与维修

技能及资格认证

中级电工证

求职意向

个性特点

工作积极能吃苦耐劳, 有耐心与亲和力,富有责任感

爱好

运动、唱歌

发展方向:愿从事汽修或汽车相关方面的工作其他要求:面试联系方式 求职的简历表格二:姓

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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族:汉族出生年月:1992年12月18日证件号码:婚姻状况:未婚身

高:178cm体

重:120kg户

籍:广东湛江现所在地:广东广州毕业学校:广东省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

历:中专专业名称:汽修应用与维修毕业年份:2011年工作年限:一年以内职

称:其他求职意向职位性质:全 职职位类别:技工

职位名称:汽修 ;工作地区:湛江市 ;待遇要求:可面议 ; 不需要提供住房到职时间:可随时到岗技能专长语言能力:计算机能力:教育培训教育经历:时间所在学校学历2009年9月 - 2011年7月广东省轻工职业技术学校中专培训经历:时间培训机构证书工作经历其他信息自我介绍:本人吃苦耐劳,上进心强,做事积级,具有良好的团体合作精神!工作踏踏实实,工作不拖拉,勤奋努力!

教育状况

2009年—2011年广东省轻工职业技术学校就读,主修方向是汽车运用与维修

技能及资格认证

中级电工证

求职意向

个性特点

工作积极能吃苦耐劳, 有耐心与亲和力,富有责任感

爱好

运动、唱歌

发展方向:愿从事汽修或汽车相关方面的工作其他要求:面试联系方式 求职的简历表格三:姓

名:国籍:中国目前所在地:广州民族:汉族户口所在地:阳江身材:155 cm 43 kg婚姻状况:未婚年龄:29培训认证:诚信徽章:  求职 意向及工作经历人才 类型:普通 求职  应聘职位:律师/法律顾问、律师助理、法务助理:工作年限:职称:无职称求职 类型:均可可到职日期:随时月薪要求:面议希望工作地区:广州 珠海 深圳个人工作经历:公司名称:起止年月:2006-05 ~ 2011-01广州英飞计算机有限公司公司性质:民营企业所属行业:计算机软件担任职务:法务主管工作描述:1、撰写声明函、律师函等公文;2、拟定案件跟进方式,与客户展开谈判,及时了解对方想法,分析其心理,制定有效应对策略;3、拟定案件解决方案;4、审核合同、协议等;5、管理下属日常工作,审核、修改其所撰写的公文,指导其开展谈判工作,协助拟定解决方案;6、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向公司老板反馈工作中出现的新状况并提出解决建议。离职原因:公司名称:起止年月:2005-10 ~ 2006-05广州浩博汽车咨询有限公司公司性质:民营企业所属行业:汽车及零配件担任职务:销售员工作描述:工作勤恳,业绩优秀,了解并解答客户疑问,以一颗诚恳服务的心赢得客户。工作能力得到公司领导的肯认。离职原因:希望从事法学专业工作 教育背景毕业院校:石家庄经济学院最高学历:本科获得学位: 法学学士学位毕业日期:2005-07-01所学专业一:法学所学专业二:受教育培训经历:起始年月终止年月学校(机构)专 业获得证书证书编号2001-092005-07石家庄经济学院法学本科 语言能力外语:英语  良好国语水平:优秀粤语水平:优秀 工作能力及其他专长 性格爽朗的我,敢做敢为,有一定的文学功底,中学时多次在学校举行的作文比赛中获得奖励,并在《中学生作文》举办的全国作文比赛中获得三等奖。曾获聘《少年文学报》的特约小记者,后因故未参加。大学里,曾在院刊发表文章,专业论文获得好评。 进入大学以后,我深深地意识到社会竞争的激烈性和残酷性。因此,大学四年我努力学习专业知识,从各门课程的基础知识出发,深钻细研,寻找其内在规律,为自己打下一个坚实的知识基础。学习成绩优秀,每学期的成绩排名在全班前5名,敢于提出问题,并善于用多种方法解决问题。利用课余时间,学习计算机知识,能够熟练使用WindowsXP操作系统,运用WORD、EXCEL软件处理各类文档,能快速准确地在互联网上查找所需要的资料,在学期间顺利通过大学 英语 四级考试。 在大学暑假期间,曾经在广州市海珠区公证处、广州高特律师事务所和广州市海珠区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实习,把所学的专业理论和工作实践相结合,不断提高自己的知识应用面,培养了敏捷的法律思维。在公证处实习时,主要是从事档案的装订、归类,以及参与接案旁听,经过实习,熟知公证工作中的办案程序和注意事项,并接触社会上的各类人与事,丰富了自己的社会经验。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时,熟知律师办案的程序,并掌握委托书的书写,诉讼文书的起草和诉讼文件的整理。在广州市海珠区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实习期间,勤奋肯干,积极参与案件的侦查工作,代拟各类司法文件,工作表现良好,受到实习单位的好评。 熟悉公司法、合同法、劳动合同法、担保法、房地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能独立起草和审核合同书、法律文书,制定规章制度、考核制度,具备优秀的谈判能力和案件分析能力;具备团队合作精神,较强组织协调能力,善于人事管理和事务管理;领悟性高,具备创新意识和能力,能承受较大工作压力;表达能力强,逻辑思维严谨、缜密。1、2008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2010年,代书一份工伤认定申请书。3、2009年,参与一宗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代书劳动仲裁申请书、答辩状、开庭陈述词等4、2008年12至今,处理一宗工伤争议纠纷案件,撰写所有相关的法律文件;4、2008年7月至8月,受他人委托,起草商业合作协议;5、2007年5月至7月,协助协调处理一宗交通事故纠纷,并最终调解成功;6、2005年1月至7月,一宗工伤争议纠纷案件,撰写法律文书,以诉讼人身份出庭,参与法庭质证、辩论、陈述,直至对方执行完毕。 详细个人自传本人具有很强的自省能力和学习能力,能及时发现自身问题,根据环境的变化改善自己

做事认真负责,为人谦虚谨慎

待人温和,能与周围的人形成和谐的人际关系

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第9篇:律师教育培训范文

法官职业是作为专门职业的一种,与一般的职业不同,具有专门的素质要求和技术性,并要遵行专门的职业伦理。而这种专门司法能力的养成离不开专门的职业教育和培训。法官培训作为改进法院工作的工具,就是向法官提供必要的基础技能和专业知识,以利于法官应用这些知识与技能处理复杂的各类案件,实现法官办案的科学、公正、合理。因此,完善法官培训制度,直接关系到提高我国的司法能力水平。

一、法官教育培训制度存在的必要性

1、法官素质偏低是法官必须教育培训的根本原因。我国1995年才颁布法官法,正是因为《法官法》的“难产”导致了我国法官整体素质不高、形象大众化。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由于法官制度长期以来套用行政管理模式,使得法官整体素质不高。50年代到80年代初,我国的法官队伍是一支没有受到正规法律教育的队伍,主要由解放初期的工农干部组成,其中绝大部分是干部。人们对法治的认识不足,充实到法官队伍的人员没有严格筛选,这就决定了现有法官的业务素质和政治素质基础较差。在法官法实施前,法院在八十年代进行了大规模充实。由于没有严格的选拔制度,部分专业能力及素质不高的人员进入法院,使法官队伍的整体素质没有得到提高。

(2)审判职能行政化,法官地位不独立。由于法院未能改变行政化管理的模式,法官难以真正独立行使审判权。法官从事的并不都是审判职责以内的事务,例如还要参与地方综治、挂点扶贫等。再次,法院的审判工作岗位与非审判工作岗位,按现行的体制可以随意调整,今天是审判庭的法官,明天可能是后勤处干部,这与行政管理的一套方法无差别。这样,法官感觉不到其职业的神圣与严肃,无法增强自豪感。

2、过渡时期急需法官教育培训制度。虽然法官法颁布以后,对法官的任职条件进行了明确规定,在学历、工作经验上都做了明确的要求。但考虑到完全已有制度并不现实,这些规定只是对实施后任命的法官有效,对法院原有工作人员不具溯及力。而社会的飞速发展,全民法律意识的迅速提高,又迫切要求法院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在这个非常的过渡时期,法官教育培训制度的产生和发展有其紧迫性和必然性。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在谈法官教育培训时说,"加强教育培训,尽快提高法官素质,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紧迫任务和重大课题"。可见,最高人民法院已下决心培训各级法官,但如何采取一个行之有效的机制,系统地合理地在初任法官及现任法官中对他们进行各种培训,还有待继续探索。

二、我国传统的法官教育培训

1、传统法官职前培训的内容、特点

*年首次国家司法考试之前,法官预备队的构成主体是法院内部已有的书记员。这些书记员中的大多数没有作为合格法官应具备的专业素养,因此,对于这些法官预备队的职前培训自然就将重点落在了对他们的法学基本理论和法律法规的基本理解上,而这一点又是通过组织书记员们大规模参加“法律业大”,以提高学历水平的途径进行的。至于这些预备队员处理案件的实际能力,则仅仅是通过工作实践中书记员与审判员“一对一”的师徒帮教的方式加以锤炼。

从中我们可以看出,传统的法官职前培训有以下几个特点:第一,低起点性。书记员们的身份繁多,学历水平参差不齐,导致进行学历教育成为法官职前培训的必要内容;第二,泛学历性,按照通常的要求,取得合格学历是法官预备队的必要条件,但碍于实际困难,传统的职前培训却本末倒置地使书记员们首先成为法官预备队,而后才进行学历补充。这一点在新的法官法实施之后仍然存在着巨大的惯性;第三,培训方式混同性。这是指书记员获取处理案件实际能力的过程实际上是与其自身与法官“师傅”一同办案中习得的,而没有专门的职前培训机构及评价制度对其培训效果做出客观考察。

2、传统法官在职培训的内容及特点

按照传统的法官成长路径,作为法官预备队的书记员只要经过了法院内部规定不一的工作年限后就可以参加通过率较高的法院系统内部的助理审判员考试,成为名副其实的法官。成为法官后的培训则通过在职培训完成法官的再教育。这种再教育的主要内容是,由国家法官学院和省级法官培训中心对他们进行短期的培训,以便解决审判中的实际问题。

其特点有:第一,指令性。这种在职培训一般都带有强制性和指令性的色彩,其一表现在培训任务指令性和培训对象指令性上;第二,临时性。传统在职培训往往只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这种问题具体表现在,培训时间短,一般二至三天。培训内容不系统,法官全年参加的培训往往没有彼此间的系统联系。第三,被动性。法官在培训课堂上只是被动地接受教师的填鸭式灌输。第四,单一性。培训内容过于侧重法律知识和技能,忽视了培养法官独立人格和中立精神理念的培养。

3、法官群体在知识结构上的不合理和理论水平的参差不齐。这正是由传统的法官教育培训制度造成的,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1)成教型人才多于普教型人才。

(2)经验型人才多于知识型人才。

明显的,这种单纯的学历教育和小规模的教育培训已不再适应新形势、新需要。因此改革传统的法官教育培训制度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需要,也是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迫切需要,是坚持严肃执法,提高执法水平的需要,是提高人民法院为市场经济服务的质量和水平的需要,是进一步深化审判方式改革的需要,是树立人民法院和法官良好形象的需要。

三、我国教育培训的目标确立与改革历程

为满足和适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全面提高法官素质。人民法院不断加大教育培训力度,采取了一系列措施,逐步形成了国家法官学院和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及部分中级人民法院法官教育培训机构组成的具有鲜明审判工作特点的法官教育培训体系:

*年,最高人民法院了《*—*年全国法院教育培训规划》和《法官培训条例》。

*年,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2010年全国法院教育培训规划》、修订了《法官培训条例》,提出了法官教育培训工作要实现从学历教育向岗位培训的转变,从基础法律教育向高层次法律教育的转变,从知识型法律教育向能力型、素质型法律教育转变的要求。

国家法官学院和各级法官培训机构按照这“三个转变”的要求,致力于法官教育培训体制、机制的建设和创新,形成了“法官教法官”的教学模式和师资队伍培养管理制度,强化了任职、晋级培训的权威性,细化了续职培训的规范性,增强了各类培训制度的可操作性。

*年,最高人民法院支援西部法官培训工作启动。这一新的东、西部法官交流的举措,选择了有丰富审判实践经验和扎实理论功底的审判骨干组成“讲师团”,分赴11个西部省份,为西部一线基层法官进行审判技能专项培训。

今年2月25日,中国法官培训网正式开通。这一新的培训形式,开创了法官网络教学的先河,是国家法官学院为加大法官培训力度、拓展培训渠道、扩大培训规模的重大举措。

这些改革措施确实地提高了法官驾驭庭审、诉讼调解、适用法律和文书制作能力,提升了法官化解纠纷的能力和水平,也为解决全国法院教育培训工作发展不平衡的问题提供了行之有效的方法。特别是培训网的开通,使我国法官教育培训又迈上了新台阶。

四、当前法官教育培训存在的不足

虽然我国在法官教育培训制度的改革上已取得显著的成就,但其中仍有不少的问题:

1、目前培训班的教学模式与教学质量与提高司法能力的目标还有一定偏差。

(1)传统制度遗留的弊端仍然存在。正在转轨之中的法官培训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预备法官职前教育”仍处于探索阶段,急待完善。“法官在职继续教育”中还存在着急功近利的弊病,使法官培训的相当一部分力量始终停留在提高法官的学历教育上。

(2)培训的系统性、计划性不够。现在法官培训总体规划上,还是存在临时动议的问题,想到什么培训什么,找到什么样教员,培训什么样内容,这容易造成需求与培训内容相脱节。培训班的授课内容也往往是东讲一课,西讲一课,不深不透,炒“剩饭”多,缺乏系统性。

(3)缺乏深层次的研讨,只是停留在浅层次的培训。首先,教员基本都是兼职的,审判任务重,学习资料少,备课时间短,不可能讲出较高质量的辅导;其次,在培训内容上,往往都是就法律讲法律,就实践讲实践,在理论与实践结合上很难讲出规范具体指导意见。因此,对一些培训,学员往往总感到不适用,不解渴,针对性指导性不强。

2、除了培训班教学本身的问题外,一些培训机制、制度设计的不合理、不科学,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法官教育培训的质量。

(1)一线审判人员得不到较高层次的培训。目前按规定,三级以下法官由中级法院负责培训,三级以上法官由省法院负责培训,一些院长们由国家法官学院负责培训。就三级以下法官来说,面广量大,处于审判第一线,仅靠中级法院培训,培训质量不可能得到保证。中级法院培训机构普遍没有专职教员,全靠临时兼职教员授课。这些兼职教员本身审判任务压力很大,没有教学经验,又没有专门时间去备课、调研,没有名师当然出不了高徒。而参加国家法官学院培训的院长们,普遍不亲自办案,审判业务对他们来说并不是最紧迫的事情。处于审判一线迫切需要扩展、充实审判知识、经验的法官轮不上高级别专业培训,而参加高级别专业培训的领导又不直接从事审判工作,这种培了不用,用了不培的状况明显不合理。

(2)基层法院人员抽调困难,培训经费缺乏保障。就法院来说,基层法院处在审判第一线,普遍存在案多人少的问题。而现在许多培训还是存在一定的临时性,到培训前几周才下文要求相关审判人员参加培训,这对于基层法院人手的抽调,庭审的安排都产生了不必要的压力。在培训经费方面,以前法院可以从诉讼费中列支,现在诉讼费统管之后,很多经济欠发达地区地方财政只保吃饭,根本没有培训经费预算,使法官培训的经费再也没有出处。这些因素都直接影响了基层法院参加培训的积极性,使法官教育培训在一定意义上也成为基层法院的一种负担。

(3)考核奖惩少,考核机制不到位。虽然现在培训班增加了考试,增加了向培训手册登记,给参加培训的学员增加了压力,但学好了怎么样,不参加培训又怎么样,对晋职晋级毫无影响。因此,培训仍然是一个可有可无的“软任务”。

五、我国法官教育培训制度发展的构想

考察世界先进国家的法官培训制度,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无论是大陆法系国家还是普通法系国家,普遍地将法官培训分为“预备法官的职前培训”和“在职法官的继续培训”两类。而结合我国《法官法》第9条、第12条的规定来看《法官法》第九章所说的“法官培训”和现实的培训实践来看,我国的法官培训显然是指对在职法官的培训,可以说是对“法官培训”的狭义理解。在“预备法官的职前培训”和“在职法官的继续培训”这两点上,我们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1、预备法官的职前培训

应当以培养“职业化、经验化”为核心。我国虽然在法律传统上接近大陆法系,但不能将法官视为机械的法律适用者,而应当注意到成文法的局限,所以我国现代预备法官的培养工作除了应当注重理论考核外更应注重对他们的实践的积累和经验的积累。实际上大陆法系国家对通过了严格司法考试的法学毕业生进行长达数年的司法演习培训的目的就是为了使他们获取必要的社会经验,以弥补大陆法国家法官经验少的缺陷。对此,我们可以采取的措施有:

(1)修改法官法,在现行法官法中增添“预备法官培训”制度。明确通过司法考试并符合其他法官任命条件的“预备法官”必须依法参加“预备法官培训”。而且培训内容不应在局限在课堂的理论讲授,而应将重点放在“经验性”知识的积累上,如:怎样审理各类案件、怎样适用法律、讲解审判程序、怎样制作裁判文书等。

(2)建立与“预备法官培训”制度相配套的一系列具体制度。应在培训时间、培训方式、培训考核等方面参照他国先进经验,尽快做出制度安排。日本的司法研习制度是可供我们学习的范例,可根据我国实际,选拔安排通过司法考试并有志成为法官的青年人为期2年左右的职前研习。2年的研习期可法定为在检察院、律师协会或司法局、企业或政府法制部门、法院等四个系统各6个月,研习结束后由各接受研习的单位对预备法官作出鉴定,合格者才可被任命为法官。

2、在职法官的继续培训

可以将重点放在“终身化、现代化和理念化”上。“终身化”、“现代化”是在职法官培训区别于预备法官培训的重要方面。“终身化”是指通过制度使法官树立“为一天法官就要学习一天”的教育理念,使法官在思维、智慧、知识、能力、人品等诸多方面永远都遥遥领先于纠纷当事人,通过自身的高素质来树立自身所发出的裁判的权威性。“现代化”是指技术与教育方式的现代化,即改革现有的填鸭式课堂讲授和集中脱产面授的教育方式,充分利用现代电子远程培训技术探索新的现代化方式。“理念化”则是指在对在职法官进行培训时仍需将职业伦理、职业信仰等作为重点内容,强化法官对于自身法官职业能力的认同,从而有效地避免法官不自觉地将自己等同于社会一般大众。具体可以从以下方面进行改革:

(1)提高法官职业培训层级。全国各级法院不必层层设置专门法官培训机构,中级法院以下拟取消法官专门培训机构,集中精力人力办好国家法官学院和各高级法院法官学院分校。各高级法院法官学院分校应有专门培训教室、设备,有硕士研究生以上专职教师。中级法院以下主要抓好干警在职自学和专题讲座、专题研讨等,不再担任法官集中培训任务。法官职业培训主要由高级法院和最高法院承担。中、基层法院每年可以有条件选拔一些德才兼备、有培养前途的法官到国家法官学院进修两到三个月。这样一来可以保证培训师资力量雄厚,管理规范,教学有经验,有利于提高培训质量;也可利于在基层培养高精尖法律人才,推动基层法院审判质量、效率上台阶,同时为上级法院在基层选拔人才或配备基层法院领导班子作好储备。培训应按需接受教育培训。即根据法官自身的需要有选择地接受教育培训,并非要接受"全部"教育培训。

(2)建立形式多样的法官教育培训内容及方式

法官教育培训应培训什么内容及采用何种方式对法官进行培训比培训机构的设置更为重要,总的来说法官培训应确立面向未来、学以致用、全面培训原则。法官的教育培训要针对不同层次的法官有不同的培训内容,可以制订一套基本稳定、科学的培训课程体系。

首先,要加强培训内容。

一是法律技能,包括法律知识、分析法律问题的能力、熟知证据规则和法院运行程序等。帮助法官正确理解和正确适用新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上,形成与不断发展的审判工作相适应的认识水准,杜绝极个别法官因学习不够而适用已废止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倾向发生。

二是法官个人素质,坚持业务培训和政法素质培训并举,帮助法官确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培养德才兼备的法律人才。包括正义、道德情操高尚、富有同情心和慈善心、充满耐心、对性别和文化极具敏感性、有朴实优雅的风度。

三是把握和处理争议的能力,维护自身权利的能力。

四是维护法律规则并要求独立公正行使法律的能力。

这些技能及能力的结合,才构成一个公正的优秀的法官。所以培训法官应不仅仅停留在法律知识的培训上,更要在人格、道德、社会知识等等方面加强教育培训。

其次,要加强在培训方式。除了传统的教学外,还应注入诊所式案例教学法,多采用师生互动讨论和苏格拉底式的提问式教学方法。如开展:庭审观摩、疑难案件讨论、教师、学生辩论、相互提问学习等各种方式,提高法官培训效果,尊重法官的主体意识,使法官更快、更好地掌握所教学的内容,深刻理解法律原理,充分发挥学员的主观能动性,运用所学知识寻找解决问题的最佳途径,使知识直接转化为实际能力。

(3)延长培训时间,建立系统的培训计划,使法官的培训制度化。目前一般培训都在五天左右,显得太短,很多内容囫囵吞枣,参培法官“消化”不了。每年每个法官参加在职培训应不少于10天,可以分一期,也可以分两期,让大家有比较充足的时间对培训内容进行理解消化,达到融会贯通。

(4)统筹培训经费。在经费上,应由国家和各省级政府拨出专项的法官培训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从培训经费上提供切实保障。可以由高级法院通过上交诉讼费,根据各法院在职法官人数,依据培训需要,确定一定人均数额,在全省统筹法官培训经费,用于法官培训开支,消除地方财政在法官培训上设置的报销障碍,保证法官培训能够正常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