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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工安全教育培训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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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工安全教育培训

第1篇:民工安全教育培训范文

关键词:农民工安全教育;政策分析

作者简介:李军刚(1974-),男,吉林农安人,法学博士,东北林业大学教学研究部副教授,研究方向为政治理论;王巍(1986-),男,黑龙江哈尔滨人,东北林业大学中国化2011级硕士研究生。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社会公正与农民工权益制度保障研究”(项目编号:11YJC810021),主持人:李军刚;并受黑龙江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项目资助,项目编号:12512413。

中图分类号:G7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7518(2012)06-0042-03

农民工安全教育政策实施后,推动了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减少了农民工职业病的发病率,有效地保护了农民工的身心健康,促进了安全生产形势的好转和社会的和谐进步,但是也存在着政府部门之间农民工安全教育政策协调不够、企业安全培训资金不到位、安全教育流于形式等问题,影响了农民工安全教育的质量和水平,必须进一步分析并完善农民工安全教育政策。

一、加强政府部门之间协调合作,提高农民工安全教育政策体系的完整性

国务院对农民工教育培训,特别是安全教育非常重视,先后出台了《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农民工工作的通知》、《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等一系列文件,在农民工培训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培训规划、培训机制、资金管理、培训机构、师资队伍、绩效评估、组织保证等方面做出了原则性规定。根据国务院农民工教育培训基本精神,农业部、劳动与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等六部委出台了《2003~2010农民工培训规划》,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劳动者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并且与财政部联合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劳动者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了《关于加强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工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国资委制定了《关于中央企业做好农民工工作的指导意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制定了《关于做好建筑业农民工技能培训示范工程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这些政策文件推动了农民工教育培训工作,提高了农民工的职业技能素质和安全素质,促进了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镇和第二、三产业转移,加快了我国工业化、城市化、市场化、现代化的进程。据统计,我国各有关部门开展的“阳光工程”、“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计划”、“星火计划”、“雨露计划”等培训项目共培训农民工2300万人,转移农村劳动力2.42亿[1]。国务院各部门职能定位、工作范围和工作内容不同,农民工教育培训的工作重点和工作目标也有所区别,农业部门主要负责就地就近农民工就业培训、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主要负责向城市非农产业转移的农村劳动者技能培训、教育部门主要负责农村初、高中毕业生通过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实现带技能转移培训[2],国家安全监管部门主要负责农民工安全生产标准制定、培训检查、规章制度建设等,部门分工促进了农民工职业技能和安全教育的专业化、精细化,但同时也增加了农民工职业技能和安全教育管理的难度,分散了农民工安全教育资源和力量,以至于目前农民工安全教育和安全生产环境还存在着一些长期得不到解决的突出问题。据中华全国总工会调查显示,36.5%的新生代农民工面临高温、低温作业问题,41.3%的人工作环境中存在噪音污染,36%的人工作环境存在容易伤及肢体的机械故障隐患,存在粉尘污染问题的为34.7%,但是用人单位为其采取防护措施的比重偏低,保护条件堪忧,职业病检查、安全培训落实较差[3]。

加强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农民工安全意识、安全保护和救助能力,促进安全生产、减少事故伤害,是国务院和各部门制定农民工安全教育政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健全和完善农民工安全教育政策、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提高农民工安全教育的实效性,就必须加强国务院各部门之间的协调与合作,发挥各个部门的资源优势和组织优势,提高农民工安全教育政策的系统性和完整性。农业部门要了解和掌握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数量和分布,做出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信息、政策引导、跟踪服务等工作,提高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组织动员和领导水平,为开展农民工职业技能教育和安全教育创造良好前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组织人员编写农民工职业技能和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大纲、教材,培育、审核并管理好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要建立健全职业资格准入制度、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以及职业安全教育证书制度,指导并管理各培训机构和教育培训部门做好职业技能培训和安全教育工作。国资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要加强对企业管理,不断提高工业生产装备水平和工艺技术,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改善农民工生产生活条件,从源头上改善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环境;财政部门做好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和安全教育经费收支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和安全教育经费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全国统筹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和安全教育经费。国家安全监管部门要制定安全生产标准与条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充实安全生产监管力量,加大对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和安全生产制度的检查力度,坚决取缔未经安全教育培训就上岗的违法行为。总之,改善安全生产形势,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必须加强国务院各部门农民工安全教育政策的相互衔接和相互促进,提高农民工安全教育政策的整体合力。

二、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规划,增强农民工安全教育政策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规划是实现安全教育培训目标、减少安全责任事故、保护农民工身心健康的客观需要,是合理配置安全教育培训资源、突出安全教育培训重点、解决安全教育培训难点的基本前提,是落实国务院各部门安全教育政策、提高农民工安全教育实效性的重要措施。《2003-2010年全国农民工培训规划》实施后,政府部门和社会力量开展农民工培训的力度不断增强,农民工培训的资金投入政策、奖励政策、就业准入政策等得到完善,农民工培训的范围和人数不断扩大,农民工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得到大幅提升。按照培训规划要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了《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大纲》,组织人员编写了《农民工安全生产指南》、《安全生产普及知识百问百答》、《新工人入厂安全教育读本》、《农民工艾滋病防治教育30问》等一批农民工培训教材,提高了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和安全教育的质量和水平,使农民工初步掌握了安全生产技术知识和岗位职业技能,提高了农民工安全生产意识和职业素养,并且得到了国务院各部门、农民工和社会各界的肯定。国务院办公厅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提出要制定新一轮农民工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要抓好培训项目的组织实施,并且要求新一轮农民工培训规划的制定要遵循我国经济发展、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和安全教育的客观规律,要符合我国经济结构转型、产业布局调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的要求,要加强对从事高危行业和特种作业农民工的安全技术培训,严格执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等相关制度。

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规划,要与农民工外出就业技能培训、技能提升培训、劳动预备制培训、创业培训和农村劳动者就地就近转移培训规划结合起来,要在设置和编写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大纲、职业技能培训课程、职业技能培训教材的同时,增加农民工职业安全教育培训目标、大纲、教材等内容,使农民工了解安全生产基本常识、安全设施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个人防险、避灾、自救方法等基本知识,要建立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和安全教育培训分别发证制度。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规划,要突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煤矿生产等高危行业全员培训,建立健全高危行业安全培训规章制度,严格执行高危行业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按照《特种作业范围》、《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的要求,规范特种作业人员行业准入、在岗培训、安全考核、目标管理,要制定《安全生产培训监督检查办法》,提高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的制度化水平,并把高危行业农民工安全培训制度与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年审制度结合起来,强化高危行业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规划,要体现整合资源、提高效率、突出重点、讲究实效的原则,要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创办技工学校或职业培训学校,加强对本单位准员工和在岗从业人员的安全技能培训,鼓励政府部门或社会力量创办农民工安全教育联合培训基地,对缺乏自主培训能力的民营小煤矿、小矿山、小化工等中小企业员工开展安全教育培训,鼓励政府有关部门或社会力量通过组建讲师团“送教上门”、开展“安全生产月”和“安康杯”知识竞赛活动、制作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专题影像教材等形式,运用网络、广播、电视、电影等多种载体解决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难的问题。

三、明确政府部门和企业责任,保证农民工安全教育政策落到实处

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涉及到国务院、各级政府、安全监管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工会以及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服务的中介机构等多个部门和单位,并且不同部门和单位在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中承担着不同的职能和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要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并安排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生产培训的经费;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依法设立的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服务的中介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执业准则,接受生产经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技术服务;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单位有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义务,有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的权利[4]。尽管法律法规对政府部门、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教育职能和责任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但是由于一些地方政府片面重视经济发展、忽视农民工身体健康、安全培训监管力量不足,生产经营单位招工难、利润低、不愿承担培训成本,农民工重视眼前经济利益、安全培训积极性不高等原因,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很难落到实处,安全生产事故经常发生。据有关部门统计,近几年发生的生产安全伤亡事故,90%以上是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造成的,80%以上发生在农民工比较集中的小企业;每年职业伤害、职业病新发病例和死亡人员中,半数以上是农民工[5]。

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落实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政策,减少安全事故发生,必须明确各级政府部门的安全教育领导责任和企业的安全教育培训责任,使政府部门和企业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协调、形成提高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质量和水平的合力。政府作为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政策的制定者、执行者、监督者,一定要把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按照分级管理、各负其责的原则,协调安全监管、劳动保障、工会、农业、教育、科技、建设、财政等部门,统一管理本地区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政府部门要坚持以人为本,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安全生产的关系,建立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领导责任制和目标考核制,奖励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优秀单位和先进个人,处罚农民工安全教育不达标单位和相关责任人;政府部门要健全安全生产三级培训制度,实行安全教育培训与证件考核发放分离,保证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安全员的培训时间,提高安全教育三级培训的质量和水平,推动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企业作为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的责任主体,担负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培训制度、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培训活动、筹集安全生产培训资金的任务,一定要按照《安全生产法》及《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要求,建立健全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制度,把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纳入企业年度工作计划,积极组织或选送农民工参加有关安全生产培训,并给予适当补贴;一定要把农民工纳入职工安全生产培训计划,确保农民工参加和其他在岗职工同等的安全生产培训,并且根据农民工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加强农民工岗前培训、在岗技能提升培训和转岗培训。

参考文献:

[1]全国农民工工作办公室主任会议之关注农民工专题[EB/OL].省略/index_lm/2010-03-08/news1 26 8011055d1062868.html2012-1-17.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EB/OL].省略/zwgk/2010-01/25/content _1518915.htm2012-1-17.

[3]全总调查报告:新生代农民工平均月薪1747元[EB/OL].news.省略/politics/2011-02/21/c_ 12110 2697.htm2012-1-17.

第2篇:民工安全教育培训范文

(1)首先是由于企业教育培训对象的基本素质参差不齐[2]。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教育培训主要对象是针对企业职工和农民工。企业职工人员大部分是项目管理人员,这类人员知识水平和安全意识较高,接受能力较强。这类人群大部分都能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要求按时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经考核获得相应岗位资格,也能够在施工现场作业时自觉遵守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但是随着建筑业的高速发展,农民工人数越来越多,这些人受教育程度较低,综合素质较差,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相对薄弱,已成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频发和易发的主要原因。

(2)其次是企业安全教育培训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受到建筑劳务市场的流动性制约。目前,我国建筑施工企业的用工形式是多元化、多样化的[3],人员流动性较大,各个建筑工地的劳务人员紧缺,在这种供不应求的情况下,建筑施工企业很难留住劳务人员,造成企业的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无法严格落实。

(3)企业的安全教育培训方式老化。我国大部分企业的安全教育培训方式都采用指定培训或者集中培训的方式[4]。这种培训方式造成企业职工和农民工不能根据自身的需要来提高安全生产技术和意识。这是造成企业人员素质和安全意识无法整体提升的关键,也是我国建筑施工企业目前所面临的最需要迫切解决的问题。

2.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教育培训方式

(1)传统的安全教育培训方式

传统的安全教育培训一般是指培训者与受教育者在特定的时间、空间里所进行的面对面的交流,培训者通过自身的经验和书本上的内容将其所理解的安全生产知识准确地传达给受教育者。这种培训模式最大的特点就是“人-人”模式[5],它不但在时间和空间上有局限性,而且也不能满足各个层次人员的需求。而建筑施工行业最大的特点就是农民工过多,而且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文化程度各不相同。这就使得培训者在传授知识时必须以多数人的需求为主,而忽略了一部分员工的需求,从而使得培训合格率不高,人员安全意识提升缓慢。

(2)在线安全教育培训方式

在线教育培训方式是指受教育者以网络为媒介,根据自身条件和需求合理选择培训课程。如图2所示,这种培训方式不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受教育者可以自主选择自己喜欢的课程,也可以根据自身所缺乏的知识来选择培训课程,有利于实现企业员工的个性化学习,从而大大提高企业员工的整体安全意识与水平。这种培训方式与传统的安全教育培训方式的最大区别是借助于互联网络这种传播媒介,即采用“人-机-人”的方式,受教育者可以自主选择培训课程,自主进行学习成果检测,不需要施工企业或者学习者有过多的资金投入以及时间和空间上的固定投入。打破了传统安全教育培训方式的局限性,从而提高了安全教育培训的时效性。

(3)传统的安全教育培训方式与在线安全教育培训方式相结合

企业在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之前必须对员工的受教育水平、学习能力、学习偏好进行充分的了解,才能保证安全教育培训达到理想的效果。在线安全教育培训虽然在时间、空间和资源利用等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但是对于那些文化程度不高、综合素质较差、自觉意识较弱、习惯于“人-人”模式的农民工来说,应该充分利用线上线下的培训方式相互结合,相互补充。因此,在线安全教育培训方式与传统安全教育培训方式相结合将是未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教育培训的趋势。

3.结论

第3篇:民工安全教育培训范文

建筑施工过程中无论采用何种先进的技术与设备都不能完全避免出现安全生产事故,并且因为建筑施工所具有的特殊性更是使得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难以得到有效的降低。但如果能增强农民工的安全生产意识与能力,将大大降低安全生产事故的产生。通过良好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可以让农民工产生良好的安全意识。通过对农民工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能够将安全生产方针更加直观地展现给农民工,提高他们的认识,让农民工能在施工作业的过程中清楚自己所应该承担的责任,并逐步培养他们良好的自觉性,进而改善他们对安全生产的态度,使其更好地执行各项注意事项。对农民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可以有效减少因为农民工而导致的安全生产事故。在施工作业的过程中,如果农民工不能够根据各种要求与规定来进行操作,那么就容易诱发各种安全生产事故。要有效的遏止事故的发生,就必须要对农民工进行全方位的、长期性的、系统的安全教育培训,为农民工传授各种各样的安全知识,让安全意识在农民工的心里扎根,并让他们能够判断出在工作中哪些行为容易出现安全事故。通过对农民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能够帮助农民工改善自身的安全素质。全面、持续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能够让农民工逐步提升自己的安全生产意识,改善自身的安全生产能力与技能,并逐步转变为“我会安全”。

二、农民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存在的问题

1.施工企业需要重视对农民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从当前的实际情况来看,很多施工建筑企业并不愿意承担对农民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这是因为他们没有能够认识到其重要性,不够重视这项工作。对于建筑施工企业来讲,农民工并不是企业中的正式成员,开展培训不仅仅是需要投入大量的人财物,而且也不一定能够留得住这些农民工,因此企业没有对农民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主动意愿。[1]农民工是建筑施工各项活动的第一线工作人员,因此他们虽不是正式的企业员工,但是他们的安全素质如何却会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产生巨大的影响。虽然在近几年,部分施工企业开始对农民工进行职业技能与综合素质的培训,但是仍然有很多的企业对于农民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不够重视。

2.农民工无序流动的特点导致企业难以进行有效的管理与培训从另一个方面来看,建筑施工企业要对农民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存在着客观的困难,那就是建筑业农民工的流动性相当大,甚至是表现出一种无序流动的状态。农民工的流动性过大长期以来都在困扰建筑业,之所以会存在这样的特点有着很多的原因。首先,农民工这个群体自身所具备的一些特点的影响,例如亦工亦农,也就是他们的户籍仍然是在农村,他们很多时候都是在农闲的时候外出进行非农业生产活动,而到了农忙的时候则又会回到家中从事农业生产,这样就不能够长期固定在城市中,需要经常在城市与老家之间来回流动,这样就形成了巨大的流动性,这样的情况使得施工企业要开展培训与管理工作都会变得较为困难。其次,建筑业自身对于劳动力的需求也存在着季节性与地域性的特点,这就使得建筑劳动力的供给会出现2015年第5期较为明显的流动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不同地区之间的流动。例如从投资规模较小的地区向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较大的地区流动,从劳动力富裕较多的人口大省到其他经济发达地区流动等等。在另一方面,劳动力的流动存在明显的季节性,例如因为季节的影响,从不可施工的地区向可施工的地区流动。

3.所采用的培训方法与施工现场情况脱节从当前所开展的农民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来看,大多是采用的课堂教学的方法,企业会发放一些文字材料给农民工,然后让项目上的安全管理人员根据材料上的内容进行课堂讲授,有着相当严重的照本宣科现象,培训的方式相当的死板,完全不能够满足农民工的实际需求。[2]农民工大多数文化水平不高,因此他们在很多时候都难以理解课堂上所讲授的内容。同时施工现场情况相当复杂,很多情况都是在资料中不能完全阐述清楚的,这样就使得所培训的内容对于农民工来讲缺乏良好的可操作性。这样的培训远远脱离于实际情况,也难以发挥出良好的作用。

三、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改革机制

1.对农民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的重要性进行正确认识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对于提高农民工安全素质与安全意识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同时也是一种相当快捷的方式。通过良好的培训才能够使得农民工对各种必要的安全知识与安全技术进行良好的掌握,并且能够自觉地对工作纪律与安全操作规程予以遵守。[3]效果良好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将会促进农民工安全素质得到全面发展,为安全生产提供保障。同时需要清楚地认识到,建筑施工企业对农民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是企业对《安全生产法》、《建筑法》以及其他相关要求进行贯彻的职责与义务所在,只有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真正落到实处,才能够真正实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只有这样,才能够真正杜绝违章指挥与违章作业的情况出现,减少伤亡事故的产生。

2.长期性开展农民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完善的安全教育培训管理体制,为农民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长期开展奠定了制度上的基础。首先,对安全培训管理机制进行理顺。当地对建筑施工安全培训进行管理的部门需要就建筑施工企业的农民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制定出合理的规划与年度计划。建筑总承包企业,需要在年初将本企业的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规划与年度计划上报到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备案。同时在建筑施工企业中需要有专门的人或者部门来对农民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的落实进行复核。其次,构建起农民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约机制,将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和企业与项目部的安全评估考核、安全资格认证年审、年度责任目标完成考核等进行挂钩,并实行一票否决,凡是没有落实预定计划的,一律为考核不合格,这是长期性开展农民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重要手段。增加对农民工安全生产教育的投入,为农民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奠定良好的物质基础。对建筑业农民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需要大量的资金,特别是长期开展所需要的资金更多。投入的不足,已经成为了严重制约农民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长期开展的一个重要因素。为此需要积极构建多元化的教育投入机制。经费的来源可以是政府、建筑施工企业以及农民工三方来一起承担,对各方的投入比例进行明文规定,这将有助于减轻各方的负担。为农民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打造完善的激励措施,以此来为其长期开展提供动力。这就需要做好以下几点:(1)对培训的宣传力度进行增强,让整个社会都形成积极的氛围,提高农民工参与培训的积极性;(2)对参加培训的农民工进行奖励或者提供一定的补贴,让他们的积极性得以保持;(3)对建筑施工企业进行激励,鼓励他们开展农民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可为开展农民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企业提供一定的支持与优惠。

第4篇:民工安全教育培训范文

建筑业既是国民经济支柱产业之一,又是劳动密集型行业,就业容量大,吸纳的农民工已占农村进城务工人员总数的三分之一。据国家统计局2004年数据,全国建筑业从业人员总计3893万人,其中施工现场操作人员基本是农民工,总人数已达3201万人,建筑业的兴旺为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特别是经济落后地区)提供了一个大市场,对此必须引起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作为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应对他们岗前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工作加大力度。

一、建筑行业农民工的培训管理势在必行

据统计,建筑业从业人员中农民工占85%以上,他们主要从事第一线的施工作业。因此他们安全操作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状况。由于以下特点,决定了加强农民工的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势在必行。

(一)文化素质较低,建筑市场的农民工主要来自偏远的农村,大部分只是初小文化水平。据调查,有90%以上的农民工未参加过技能岗位培训或未取得有关岗位证书和技术等级证书,放下镰刀就拿起灰刀,不具备应有的岗位知识,缺乏必要的安全技能培训教育。

(二)农民工是工伤事故的最大受害群体。当前,很多工程项目要求二级以上资质等级的施工企业参加招标,“投标时说普通话,中标后则讲本地腔”,用工基本上是在本地劳务市场招聘。招聘的民工没有经过系统的安全培训,就连入场的三级教育也往往是走形式(少数工地甚至连口头教育也没做),特别是对那些刚从农村出来的农民工,他们不熟悉施工现场的作业环境,不了解施工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缺乏安全知识、安全意识、自我保护能力,不能辨别危害和危险,有的农民工第一天来上班,第二天甚至是当天就发生了伤亡事故。还有些工程项目对分包单位实行“以包代管”,使得建筑施工中安全生产有关的法规、标准只停留在项目管理班子这一层,落实不到施工队伍手上,操作人员不了解或者不熟悉安全规范和操作规程,又缺乏管理,违章作业现象不能得到及时的纠正和制止,事故隐患未能及时发现和整改,所以,他们既是事故的受害者,又是事故的肇事者。从近十年来的伤亡事故统计情况反映,农民工的伤亡人数占建筑业伤亡人数的85%以上,是建筑业伤亡事故的最大受害群体。

(三)农民工缺乏有效的管理体制。农民工为建筑业快速发展提供了人力保障,同时在以农民工为主的建筑劳务市场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用工企业与“包工头”签订劳务合同,一些“包头工”随意用工、管理混乱,违法转嫁经营风险,损害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二是农民工队伍庞大松散,无序流动,带来行业管理的困难。农民工是以劳务形式进入建筑工地,大多数是属于自愿、松散的临时性组合团体,每天站在十字街口的劳务市场,召之即来,挥之即去。而用人单位则重使用、轻培训,安全教育很难落实,缺乏有效的管理体制。

二、农民工队伍培训的现状

(一)培训的方式。目前,对农民工的教育主要有以下三个方式。

1.社会力量办学。各地有各类职业技术学校,他们一般开设建筑中专班,同时也根据建筑业的需要,开设职业技能技术人员的短期培训班。由于这些学校的操作人员的专业素质较好,教学较为规范,故参训人员获得相应理论知识和专业水平较好。但近年来由于经费、编制、师资和生源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有的学校濒临倒闭,有的甚至已经解散。

2.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管理部门组织的培训主要是根据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的要求而进行的,每年一般是1~2次,而且针对性强,培训对象主要是管理人员及特殊工种,而较少涉及到普工这类人员:培训内容主要是新法律、新规范出台的宣传贯彻。在我国目前的管理体制下,这类培训带有强制性,是建筑安全教育的主要力量。

3.企业自身组织的培训。企业的培训是以三级安全教育和继续教育为主,核心内容是企业及项目部的规章制度和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以及上级主管部门下发的有关文件,培训的主要对象是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

(二)培训存在的问题。以上三种培训模式为安全教育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在今后一段时间内还将继续维持下去,但在操作中存在的问题也不少。一是管理部门培训力量有限,上岗作业人员无法普遍得到培训。特别是在施工高峰期,造成无证上岗、混证上岗的现象比较突出。二是部分技能培训考试走过场,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和效果。比如培训只发一些资料,没有进行理论讲解和实践,考试也不是很严格,有作弊的现象。三是培训体制没有跟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纵观这么多年来的培训模式,还是停留在计划经济时代的水平,相对落后,没有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而发展,缺少专门进行技术服务培训的中介机构,行业主管部门也缺乏对这方面工作的引导和管理。

三、加强农民工教育培训与管理

加强对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的管理,首先我们要了解农民工的特点:文化程度普遍较低,对工程建设的认识少,实践经验更少,但他们勤劳、朴实、好学、肯干、能吃苦耐劳。我们应根据这些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培训,以技能实践教育为主,以理论知识教育为辅,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2003]1号)精神,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具体抓好落实。

(一)建立劳务培训服务中介机构。劳务培训基地的建立所需的硬件和软件条件较为严格,同时国家审批的数量有限,我们可以从实际出发,组建劳务培训公司,一个县成立一家,以建筑业协会牵头,企业联合,招聘骨干教师,依法提取承包企业的“职工教育经费”,统一用于农民工培训。培训可结合工地实践,讲解各项操作规范和规程,然后经鉴定站考核合格后发证。

第5篇:民工安全教育培训范文

关键词:建筑施工;施工人员;三级教育培训

1三级教育培训的意义

建筑施工的三级培训教育的意义在于全面提高建筑项目施工安全性的必要措施,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中的相关要求可以看出,建筑施工三级培训教育是带有一定强制性的。培训的目标是针对入场施工人员、转换岗位及工种施工人员等,培训的组织方为施工企业、工程项目经理、施工班组这三个单位层级。其中,施工企业的安全教育主要负责入场前施工人员的统一基础教育,包括生产性质、特点、安全防护措施、安全法律法规及重大案例分析等;工程项目经理的安全教育则应当根据施工特点与安全规程进行具体的项目安全教育;施工班组的安全教育则是根据施工作业的特点开展的安全教育,应具体到施工操作规程、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及安全事故预防与抢救措施等。

2建筑单位三级教育培训内容的适应性

通过对安全生产发展的了解,可以知道安全生产法是从工厂开始发展,而慢慢向其他行业辐射。而结合我国的安全生产情况,可以知道安全生产的相关理论知识在工厂、矿山企业已经比较完善,而建筑行业方面还有待提高!通过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三级教育培训内容的解读,和由于我国安全生产在工厂、矿山企业的发展,笔者认为该三级教育培训主要针对那些厂区化企业对本单位员工的培训,而针对建筑单位施工人员的三级教育培训则需要进行一定的变动。

3建筑施工单位三级教育培训工作存在的问题

3.1组织机构的“三级”设置不够细致

图1及图2是当前建筑施工单位三级教育培训的一般组织机构设置模式,对上述组织图进行分析,即:一个项目由业主总管、监理单位协助业主进行监管、施工单位实施;施工单位对一线工人进行管理。但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往往会出现三级组织结构不全或施工企业有多个项目同时进行等状况,但部分建筑施工单位在开展三级教育培训过程中并没有根据建筑施工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细致划分,导致三级教育培训工作存在重复教育或教育空缺等状况,极大的影响了三级教育培训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3.2培训内容不够具体

目前建筑施工单位进行三级教育培训的内容主要根据《关于加强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意见》中的要求进行,但在具体的项目施工过程中,由于培训形式、培训主体等原因,导致建筑施工单位在三级教育培训内容方面存在遗漏,特别是在工程项目经理层级和施工班组层级,普遍存在培训内容与具体的施工项目的契合度不高的问题。

3.3三级教育培训不能落实到个人

当前我国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中对三级教育培训学时的要求有所不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中的规定是不少于24学时,而《关于加强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意见》中的规定是对于农民工首次上岗的培训应不少于32学时,而在《安徽省公路水运重点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指南》(第二版)中的规定是则是“15学时+15学时+20学时”的方式。若从严要求,则三级教育时间在6-7天,但目前我国建筑施工单位的从业人员(一线工人)大部分为农民工,流动性大、进退场时间分散且作业时间不稳定,经常出现零散进退场、施工几天即退场的状况,如此一来,三级教育难以将培训落实到个人。

4加强建筑施工单位三级教育培训工作的建议

4.1结合实际,科学设置三级教育组织机构三级教育的组织机构的设置不能完全依照传统方式,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合理调节,具体情况可如下所示:①项目由某公司施工,没有分包单位,该公司只有这一个项目时,可以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进行三级教育培训“厂(矿)级、车间(工段、区、队)级岗前、班组级”,因此三级教育培训可以为“公司(项目部)级、工段级、班组级”;②项目由某公司施工,没有分包单位,该公司有多个项目时,由于该公司管多个项目,公司级教育实施起来比较麻烦,而项目的管理由有完整的管理系统;此时,三级教育可以为“项目部级、工段级、班组级”;③项目由某公司承包,该公司有多个项目,且该项目有分包单位,若分包单位不是一个公司,即分包单位不具备培训条件,那么此时从业人员(一线工人)的三级教育仍可以为“项目部级、工段级、班组级”,若分包单位是一个公司,其有自己的法人和管理系统,分包单位具备培训条件,也应由总承包单位进行培训,但分包单位应“暂时性”归属为总承包单位从业人员,此时从业人员(一线工人)的三级教育仍可以为“项目部级、工段(作业队伍)级、班组级”;④特殊施工内容应进行分包,如塔吊安装施工人员应由塔吊安装公司对安装作业人员进行三级教育培训,而总承包要对塔吊作业人员作业人员进行管理和教育,此时教育可以为安全技术交底,考虑到项目施工的特殊性和特种作业人员对项目的不了解,因此在建筑施工单位还需要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三级教育培训。

4.2全中求精,细致化建筑施工单位三级教育培训内容

建筑施工单位三级教育培训的内容除了《关于加强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意见》中提出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操作规程、危险源与隐患辨识等基本内容之外,还应当结合具体项目以及工种进行针对性的教育培训,特别是在工段(作业队伍)级岗前安全培训、班组级岗前安全培训这两个层级中应当加入与作业工种高度相关的事故案例分析以及隐患辨识、预防措施等内容,同时还应当加入工种职业病预防等培训内容,以防微杜渐,真正全面提高建筑施工单位三级教育培训质量。

4.3因势利导,落实三级教育培训到个人

建筑施工从业人员流动性强是建筑项目施工及三级教育培训过程中难以避免的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建筑施工单位可以通过以下措施来尽可能将三级教育培训落实到个人:一是丰富从业人员三级安全教育的形式,如组织收听广播、观看影视宣传片及报刊杂志等,也可以将三级教育内容以简单明了的标语以黑板报及横幅的形式进行宣传;二是合理设置三级教育的频率,如针对零散进场的问题,建筑施工单位可以设置专门的音频视频播放室,采取三种不同进度循环播放三级教育培训内容的方式来进行培训;三是在合理控制施工成本的基础上,尽可能的提高施工人员的福利保障,使施工人员劳有所得,以此来提高施工队伍的稳定性,从而能够预留更长的时间来进行三级教育培训。

5结论

建筑施工项目的安全生产问题是一个值得社会各界关注和重视的问题,因此,建筑施工单位三级教育培训也是十分有必要的,针对当前三级教育培训中存在的问题,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坚持安全生产观念不动摇,认真将三级教育落到实处,才能真正防患于未然。

参考文献:

[1]谢大星.新形势下企业三级安全教育的思考[J].湖南安全与防灾,2016(06).

[2]郭利琴,闫立群,郭建军.浅析建筑施工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发展新思路[J].企业改革与管理,2014(20).

第6篇:民工安全教育培训范文

关键词:安全教育 煤矿安全 安全培训

随着经济的发展,对煤炭需求不断增大。而煤矿作业的高风险、高事故、高死亡率表现的越来越明显。全国煤矿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事故2005年43起, 2010年达到52起,同比增加21%,死亡人数上升了46%。员工的安全教育与煤矿的安全生产形影不离,实践证明,安全教育工作做得好的煤矿,其事故率就低,它是贯穿于煤炭生产的一条主线。员工作为煤矿安全工作的主体,素质的高低将影响到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因此,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是搞好安全工作的一项根本措施,是实现本质安全矿井的唯一途径。

下面我就新形势下如何做好煤矿工人的安全教育培训谈谈自己的一些看法。

1 目前煤矿安全教育培训现状及存在问题

煤矿安全教育培训是一种有目的、有计划的社会活动,是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强制性要求,可以看成是一个“外因”。受教育培训的煤矿员工发生安全意识和安全行为上的改变,可以看作为“内因”。外因通过内因起作用,二者结合越好,则安全教育培训的效果就越好。

1.1 “外因”方面 表现在部分企业管理人员重视短期利益,忽视企业的长远利益,看不到安全教育培训对企业发展产生的长期效果;不重视安全教育培训迎检设施建设、师资力量队伍建设、培训管理机构的建设、管理人员的配备、培训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以及企业培训责任制的建设和落实等,使得安全培训教育成为一种可有可无或应付上级检查的状态。

1.2 “内因”方面 主要是指煤矿职工整体素质偏低、工学矛盾、安全教育培训方式方法不当等。

1.2.1 煤矿工人综合素质普遍偏低,安全意识淡薄,整体呈现“一高两低一乱”的局面,即年龄偏高、文化水平低、业务技能低、思想行为较乱。煤矿工人主要由以下几种情况组成:一是在煤矿工作的老工人,有一定的井下工作经验,但容易将多年形成的不好的工作习惯、弊病带到岗位上。另一些是农民工,随着煤炭行业升温,进城务工的农民工也在煤矿找工作,成为“煤矿工人”的一部分。他们没有井下工作经验,思想行为松散,安全意识淡薄,不懂得煤矿安全法律法规;还有一些为刚离开校园的大中专毕业生,接受能力强,有一定的理论知识,但没有工作经验,也没有矿井作业的安全意识。煤矿工人的生活经历、教育背景、综合素质参差不齐,这些都为煤矿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带来困难。

1.2.2 工学矛盾和工教矛盾突出。煤矿职工生产任务繁重,工作时间长,加上针对职工安全培训的激励和考核机制不合理,在上班之余很难再有时间和精力参加学习,即使学了效果也不好,再加上多学多干也得不到好处,使得员工对安全教育培训有一种抵抗心理。工教矛盾是指很多培训教师同时也是安全生产的一线骨干,他们的主要工作是在井下一线,其进行教育培训的时间和精力同样不能得到保障,这就使得教学的质量也得不到保障。

1.2.3 在日常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中,一些企业的培训管理者分不清“教育”与“培训”的含义。“教育”是指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是思想意识,态度问题;而“培训”则是操作技能、专业知识的学习,是技能问题。混淆教育与培训的概念,不因人施教,不分阶段分层次施教就不可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教育”的特点就是要明确利害关系,解决对错是非的思想观念问题;培训是以掌握技能,增加知识为目的,须采用专题或重点讲授,使学员不仅知其然,还要知其所以然。

2 新形势下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对策

2.1 转变思想,提高对安全教育培训的认识高度 安全教育培训是职工最大的福利,是实现本质安全型矿井的一个重要保障。实践证明,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做得好的煤矿,发生安全事故的概率就低。企业领导与管理人员要象国家对基础学科高度重视一样重视煤矿安全教育培训,把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当成一项长期工作来抓。加强煤矿安全教育培训机构软硬件建设、规章制度建设、安全培训责任制建设、培训网络的建设以及安全教育培训考核机制的建设。领导与员工都要重视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加大教育培训资金的投入,重视安全生产知识的提高和更新;紧抓教学流程管理和重点环节管理,提高教学质量。

2.2 严把四道关口,提高入矿工人的综合素质 首先,把好新工人进矿这一关。以顺和矿为例:人劳科在新工人招聘时要进行年龄、健康状况、文化程度等情况的审查,培训办对新工人的综合素质进行一次摸底考试,最后凡达不到标准的一律不准录用。这样既解决了职工综合素质低的问题,又体现了顺和矿招收员工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为以后的安全管理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其次,被录用的新员工要进行严格的脱产培训,培训结束后由培训办统一组织考试,考试不及格者一律退回。培训时间井下工种不少于72学时,地面工种不得少于24学时。培训内容要紧密结合煤矿安全生产。具体内容包括:顺和煤矿的基本概况以及采、掘、机、运、通等基本知识;矿井五大自然灾害的概况及其防治措施、应急救援预案、自救互救、急救方法和避灾路线;本工种岗位职责和操作技能,井下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所从事工种可能造成的职业健康伤害和伤亡事故;拒绝违章指挥和冒险作业,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和撤离现场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自救器等逃生设备的使用和维护;身边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再次,把好进区队关,新工人进入区队时要对其进行面试和岗位应知应会考试,考试合格者留用,不合格者退回人劳科。

最后,师徒合同关,新工人必须由队级组织签订师徒合同。因为基层区队既了解职工基本情况,对其考核也有一定的力度,导师带徒时间不得少于4个月,期满后必须经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考试,成绩合格方可独立上岗作业。

顺和矿通过严把四道“关口”,加大对新入矿员工的培训教育力度,提高了新工人的综合素质,为今后的安全生产工作打开了一个良好的局面。

2.3 解决工学矛盾和工教矛盾 工学矛盾是安全教育培训质量得不到提高的一个重要原因,首先,完善煤矿职工安全培训的激励和考核机制,多采用正向激励激发职工的内在驱动力,使得员工自愿接受培训。目前一些煤矿的安全教育培训采用脱产或半脱产的形式,效果很好,值得推广。要解决工教矛盾,要求企业领导要有前瞻性。在物质上、精神上给予兼职教师以鼓励,给予教师一定时间保证用于教育培训工作。

2.4 安全培训教育应以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为主 有研究表明,煤矿事故的发生90%是由于工人在生产作业过程中麻痹大意、安全意识淡薄引起的;而因为缺乏专业知识、操作技能低下而造成的煤矿事故仅占很小的一部分。目前,大多数煤矿企业培训重点仍放在岗位操作技能上,当然,对于技术含量高的特殊岗位是十分必要的。而对于占井下作业人数70%的一般工种而言,安全意识培训应放在重要位置。

通过采取措施加强安全教育,营造安全氛围。利用宣传教育活动,让职工群众树立安全意识,认清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安全与发展、安全与家庭幸福的关系。开展警示教育,经常运用历年来发生的安全事故教育职工,通过那些触目惊心的事例在员工心灵上产生震撼,组织职工家属、新工人、受伤人员、“三违”人员进行观看,接受教育。职工违章后,管理人员要查明职工违章的思想根源,有针对性地给职工提出帮教意见,帮助其树立安全意识,也可以通过家访的方式,让职工家属利用“枕边风”、“父母情”以及“子女愿”等形式对职工进行思想教育。

2.5 操作技能的培训要因人施教,分阶段、分层次进行 提高职工素质,教育培训是关键,根据职工实际情况分层次、分工种、分级别的进行培训:分层次要注意结合职工的文化程度和技术知识掌握程度,区别对待,层次高的职工多讲理论,差的多讲操作;分工种培训就是对各工种做到培训了就能用;分级别培训根据职工的技术水平的高低进行针对性培训。

总之,安全教育培训的目的是通过教育培训,使职工的安全意识得到提升,安全操作得到规范。要实现这一目标,就要拓宽各式各样的安全教育培训路径,采用多种多样的方式,激发受教者的内在共鸣,才能达到教育培训的效果。

参考文献:

[1]聂爱明.煤矿安全教育培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中国煤炭工业,2007(04).

第7篇:民工安全教育培训范文

关键词:煤矿;职工安全教育;培训

中图分类号:F406.8 文献标志码:B 文章编号:1008-0155(2016)08-0007-01

在我国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对煤炭的需求量不断增加,煤矿企业得到了长足的发展。煤矿企业不断引入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逐渐实现了机械化、自动化为一体的生产体系,但煤矿安全问题受到了巨大的考验。根据相关资料显示,煤矿安全事故中,有80%以上的原因都与职工人员缺乏安全意识、安全技能有直接关系,职工安全教育与培训责任重大。

1煤矿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重要性

一方面,煤矿企业生产具有一定的危险性,企业安全生产的目的在于保护职工的生命和健康,保证企业安全与发展,为企业可持续发展打下基础。在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过程中,加强对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有助于煤矿安全生产顺利开展,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另一方面,作为高危行业,煤矿安全生产责任重大。为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煤矿企业必须从职工的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入手,不断地提升职工的安全技能与安全意识,提高煤矿安全生产与管理的整体水平。这样才能避免煤矿事故的发生,可见,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是提升煤矿安全生产水平具有重要的作用。

2现阶段我国煤矿职工安全教育培训中存在的不足

2.1没有建立完善的长效培训计划

尽管煤矿企业相关领导以及安全管理人员,早已意识到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意义重大,也针对煤矿安全问题进行了培训,但是,这些培训往往是短暂性的、阶段性的,注重职业取证的过程,培训的效果不容乐观。另外,很多煤矿企业仅仅针对职工进行岗前培训工作,当职工上岗后,后期几乎没有培训要求,加上煤矿职工每天工作时间长、劳动强度大,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很难召开。总之,现阶段我国煤矿企业尚未建立完善的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影响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2.2安全培训方式单一,内容陈旧

进行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主要目的在于保证安全前提下,提升煤矿安全生产水平,提高生产的质量与效率。这就需要将安全理论用于实践中,而很多煤矿企业安全培训的形式集中在理论培训中,包括专家讲座、安全宣传片等等。尽管职工当时接受了这些内容,但由于其不是主动接受的;尽管其拿到了相关的培训合格证书,但职工在煤矿实际生产中却不能对这些安全理论加以实践,导致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收获甚微。

2.3煤矿企业职工文化素质基础较差

目前,我国煤矿企业职工以农民工数量最多,其文化素质基础较差,在培训教育过程中很难接受有关内容,对教育培训的内容不能理解与掌握,更谈不上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另外,煤矿企业内部管理与控制体系缺失,导致职工从心里不愿意接受安全培训工作,给职工安全培训造成阻碍。

3加强煤矿职工安全教育培训的措施

3.1强化职工安全法律意识

煤矿企业职工安全法律意识相对薄弱,井下安全问题至关重要。国家根据煤矿调查报告等,出台了关于煤矿安全监督条例等法律条文,规定了煤矿职工每年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作为煤矿企业,需要认真贯彻国家法律文件,加强对职工人员的安全教育与培训,提升职工安全意识,对于不能够按时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的个人或领导,都需要严格按照相关的处罚措施进行处罚,提高职工对安全培训工作的重视程度。

3.2制定长效安全培训计划

煤矿企业在完善企业管理工作的同时,需要意识到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具有长期性的特点。在此基础上,需要根据企业生产实际情况,制定符合生产目标的长效培训计划,保证企业各项安全制度的落实,提升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实效性、针对性以及系统性。

3.3优化安全培训内容、创新培训方式

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需要建立在煤矿生产实际以及职工实际生活基础上,收集职工身边的事,将其作为教育培训案例的引入话题,这样更加能够触动职工的内容,保证教育培训的效果。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并不是简单的讲座,也不是照本宣科,应该立足于职工实际情况,不断的扩展安全培训的内容。另外,在新时期,煤矿安全教育培训的方式也必须加强创新,充分利用现代化多媒体、矿井仿真模拟系统等,不断的扩展职工的安全知识面。除了安全讲座外,还可以开展现场安全培训机制,利用现场的案例剖析,提高培训的直观性、形象性,提升培训的整体效果。

3.4加强职工安全培训过程管理

安全讲师是煤矿企业安全教育培训的中坚力量,不仅需要具有丰富的理论知识,也需要具有良好的业绩,只有通过相关的考核后才能给职工进行安全培训。讲师需要根据职工岗位、文化素质基础等差异,合理的调整与掌握理论知识讲授的快慢。培训的内容中不仅需要包括煤矿安全生产知识、安全技能,同时也需要注重对职工的安全素质培养。根据煤矿企业制定的安全培训计划等开展培训,还需要完善培训机制,建立有效的培训效果考核机制,对职工接受教育培训的效果以及讲师培训成果进行评定。培训考核的结果需要和讲师的工资奖金挂钩,与职工的升职、待遇等挂钩。只有这样,才能提升讲师与职工在培训过程中的积极性。对于严格按照培训要求完成的职工,需要全额兑换奖金、工资等;对于完成一半以上,但是还没有修完学分的职工,应该给予一定的处罚,同时兑现各类奖金。针对不同的受训群体,讲师还需要因材施教,制定不同的培训计划。合理的划分各类受训群体的必修课程结构;同时根据职工岗位学历要求等,设立基础理论进修班、安全知识延伸课程等等。

4总结

煤矿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责任重大,不仅关系到煤矿企业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同时也和煤矿企业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的联系。现阶段,我国煤矿企业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中,还存在培训内容单一、方式枯燥,职工安全意识差等问题,还需要建立长效的安全培训机制,注重对培训过程的管理,加大培训资金投入,切实的提升煤矿职工的安全意识,为煤矿安全生产打下基础,促进我国煤矿事业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刘小荣.煤矿企业现代安全教育与培训方法研究[J].山东科技大学,2014,15(2):114-115.

[2]虞海燕.煤矿安全教育培训的现状分析及方法措施[J].华东科技,2014,23(9):99-100.

第8篇:民工安全教育培训范文

[关键词]农民工;教育培训;思想观念

引言

伴随着我国农民工就业规模的持续扩大。调查数据显示,全国农民工总量已从2010年的24223万人增至2015年的27747万人,增加了3524万人。其中,外出农民工从2010年的15335万人增至2015年的16884万人,增加了1549万人。不过,农民工接受过技能培训的比例总体偏低。缺乏技能,影响着农民工的就业能力。不少农民工找不到称心的工作,企业也招不到有技能的农民工。为此,国家提出实施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每年培训农民工2000万人次左右,基本消除新成长劳动力无技能上岗现象。事实上,近年来人社部门以及其他部门已实施了一系列职业培训计划,如“春潮行动”“星火计划”“阳光工程”“雨露计划”等,成为农民工提升技能的“及时雨”。2014年、2015年这两年,全国培训农民工均超过2000万人次。具体到2100万人次的培训中,其中1000万人次左右,是农民工初级工培训,也就是由普通工人到技术工人的培训;另外1000万人次左右,是农民工在现岗位上,接受从初级工到中级工、高级工的培训;还有100万人次左右,主要是高级技能人才的培训。而随着城市的发展需求增大,建筑行业的迅猛崛起,农民工已经成为建筑行业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建筑行业民工使用现状尤为突出:①建筑业农民工短缺,供需矛盾较为突出。据了解,大部分工程项目施工现场,30岁以上的农民工占了项目用工总人数的90%左右,且文化程度较低,大多数为初中文化。80年以后出生的新生代农民大量减少,只占10%左右,文化程度为高中以上。②技术工人(主要指模板工、钢筋工、砖抹工),经过技能培训,持有职业资格证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之和,只占总技工人数的5%,虽劳务队持有较多的职业资格证,但不是现场作业的工人。人、证不符。③安全意识淡薄。虽然总包单位对进场工人行了安全教育,但自我保护意识不强,不拴安全绳,不戴安全帽的工人比比皆是。④特殊工种(电工、焊工、架子工等)因劳动主管部门强制要求,持有操作证的占本工种的98%左右。而今,各建筑公司为满足施工生产发展的需要,不断寻求开拓创新与农村建筑队签定劳务合同,以农村建筑队提供劳动力(包括技工、普工)来解决施工生产中劳动力的不足,满足施工生产的需要。进入二十世纪末期至二十一世纪初期,农民工在各大建筑公司所占有的比重愈见增大,庞大的农民工队伍为公司不断创收增益的同时,受自身思想观念、价值标准、工作需求、文化素质、法律知识乃至于人生态度等方面的影响,加之现今的有关农民工的管理制度不健全和完善,因此,在安全文明施工中,很容易造成类如伤亡事故等诸多问题,而针对农民工这个庞大群体的一些基础教育培训也就很有必要。

1建筑公司的农民工教育培训现状及原因分析

1.1教育培训落实不到位。建筑公司的项目工程均通过劳务招标的方式将劳务工作分包给有资质的劳务公司完成。劳务公司的现场管理以及对民工的教育培训落实问题也就存在一些缺陷。在农民工教育培训的落实上,部分项目部的安全教育仅仅停留在纸上,很难完成安全知识的学习提高,一些安全知识考核也仅仅是靠民工之间相互抄写或完成,同时,各个工种之间的培训也未得到具体的细化,而是多个工种混合一起培训。这就造成了大多数没有掌握基本岗位知识和操作安全的农民工上岗。民工的教育培训仍停留在比较浅显、基础的层面上。1.2农民工自身素质偏低。民工受城乡管理的局限性,在思想上的小农意识很难转变过来,这也跟遗留的传统文化思想有关。他们进入城市,对自身身份很难有一个转变,由于家庭条件等诸多因素,他们会产生一种自卑感,出于这种原因,他们自我保护意识非常强烈、很少与人沟通,对自身身份的转变很难有一种认同感,他们所关心的更倾向于眼前的工作和收益,极为容易忽视自身的长远发展。由于城乡生活水平差距的存在,民工对于自身的长远发展和知识文化的需求不是特别需要,自身对培训重要性的认知欠缺,也就造成了民工教育培训的主动性不是很高。同时,受经济条件的影响,在除去平时日常生活需要的开支后,于教育培训等方面支付能力有限,对于教育培训和知识的增长缺乏有效动力和积极性,因而他们很少愿意投入经费和时间去参加培训。1.3公司针对农民工培训的制度不完善。公司实行劳务分包制度,因此在各个项目的管理上略有欠缺,同时,公司也缺乏有效的针对农民工的管理制度和针对劳务分包单位的监督制度。对于公司而言,现有的师资水平有限、实训能力不强、实作设备较差,培训缺乏系统性、科学性的教学大纲,使实际培训中授课时间、授课内容都没有达到有关要求,培训的效果不理想。这也给民工的教育培训带来了困难。现今,建筑行业最显著的特点就是在承包工程后,再次将工程承包给劳务公司。对于劳务公司而言,它的直属管理层在承接到工程后往往是临时以“抓壮丁”的方式,招募农民工,在大致讲解一些施工注意事项和施工要求的情况下,完全或大部分实行“放任制”,出于是临时组建的班组,加之农民工的流动性较大、项目现场管理的松散和培训的投入与收益不成正比,劳务公司在很大程度上不愿意出钱组织民工参加培训,即便是进行培训,也是以应付为主、草草了事。1.4公司对于民工用工信息和劳务公司公司信息缺乏一系列有效的管理制度。出于民工的流动性和管理制度的欠缺,公司尚未建立专门的针对民工用工信息的档案管理,这样就给公司发掘一些有长远眼光和发展前途民工进行人才储备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同时,针对劳务公司信息管理也存在缺陷,由于长期以来,公司跟一些固定劳务公司的合作模式,使得劳务公司在竞标工程承包时缺乏有效的竞争,这样就很难促进劳务公司为提高效益而提升自身人力资源的素质,很难促进他们对民工展开有效的基础和技能培训。1.5农民工正逐年减少。80年代后出生的新生代农民工,相对来说比老一辈农民工所受的教育、学历要高一些,因建筑业劳动强度大,露天作业,属于脏、累、差、险的劳动密集性行业,其各种环境与制造业,服务业、电子业等相比有较大差别,他们的预期比长辈高,而吃苦耐劳的精神比长辈低,致使他们不愿意到建筑业工作。农民工文化素度较低,技能较低。一是大多数农民工对培训的认识不够,一部分农民工具有忙时务农,闲时务工的特点,使得一些农民工认为没有必要参加培训;二是建筑市场准入制度不完善,在建筑业中,部分岗位不需要多高的技能,所谓的技术工人也是靠在实际操作中,师傅带徒弟,亲戚老表相互传、帮、带中来掌握基本的操作技能,觉得似乎没有必要参加培训;三是未持有职业资格证书的工人可以随便在那个工地工作,与持有证书的工人领取一样的报酬,培训自己还要承担费用。而对于民工来说,他们进城务工不外乎是以挣钱为主。哪里价格给的高、哪里工资能按时拿到手就往哪里跑,形成了操作人员选择企业的局面,且流动性极大。没有稳定的一线操作队伍,以及为适应市场经济条件环境,不能完全达到按规定做而存在风险等因素,造成了管理难度加大,教育培训、技能提升等问题难以达到预期的效果。

2针对以上情况,建筑公司针对不同情况,分别采取部分对策

第9篇:民工安全教育培训范文

(一)施工人员安全意识淡薄

市政工程施工人员大多是都是临时聘用的民工,他们都缺乏安全知识,在操作过程中完全不根据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操作规定程序开展,施工企业不注重安全教育培训,没有开展系统的、针对性的安全操作教育,施工人员掌握了很少的安全知识。另外,有些市政工程企业对员工安全知识教育培训仅仅停留在口头,也未制定严格的考核机制,从而导致了安全教育流于形式,难以引起施工人员足够的重视,造成了工作过程中常常出现喝多不符合规定的地方,严重影响了工程的安全。

(二)施工人员素质较低

长期以来,市政工程建设主要以道路建设为主,发生安全事故的几率较低,这就造成了施工单位不注重安全管理,大多数施工企业的领导层和职工对安全生产规定和要求了解甚少,从而导致了安全管理的缺失,施工的全过程中,安全检查不到位,出现了安全隐患不能及时发现和处理,这无疑是给安全事故的出现提供了肥沃的土壤。另外由于市政工程施工人员大多数都是临时聘用的民工,综合素养较低,素质不一,不具备必要的专业技能和安全知识,同时也缺少强有力的监督机制,这也给安全生产带来了隐患。

(三)管理和处罚机制不到位

一项工作之所以能够顺利完成,主要是完善的制度和机制为保障。然而,我国市政工程建设过程中缺少安全管理机制的约束,建设秩序混乱,大多数项目虽然设置了项目管理经理,但是却不是项目的负责人,造成了安全事故出现后找不到具体的负责人领导处理事故。另外,缺少强有力的处罚机制,安全事故产生后,仅仅只是扣除绩效分或工资,这对绝大多数人员来说都是无关紧要的,并未起到惩罚和警示的作用。

二、加强市政工程安全管理对策

(一)建立健全安全组织机构与安全规章制度

安全管理机构是市政工程企业的主要职能机构,也是安全管理具体的执行机构,承担着安全管理各项事务。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要体现高效精干,不仅具有较强的责任意识也要具有艰苦奋斗的精神;不仅要具备加强的专业技能、法律知识也要具有丰富的现场实践经验;不仅具备一定的组织能力也要具体良好的道德素养。总体来说安全管理机构不能知识框架,不仅仅是摆设。安全管理制度是实施安全管理的重要依据。众所周知,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在市政工程企业建设过程中达到规划化管理是一项重大的课题,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要根据有关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则,内容全面,也要具有针对性,安全管理制度也要体现出可实施性和实效性。

(二)加强安全教育与培训

职工安全教育是市政工程管理过程中重要的内容,必须形成长效机制,系统规划,安全教育由专门部门负责,组织开展统一的教育培训,从而进一步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掌握更多的安全知识,有效防治了不安全行为的出现,降低了人为失误。另外,安全教育培训要适时适地,内容全面、灵活多变,逐渐形成系统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