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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法律培训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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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法律培训

第1篇:税务法律培训范文

关键词:新税法;企业税务筹划;财务管理

中图分类号:F27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913X(2014)01-0070-01

一、新税法下的企业税务筹划的重要性

所谓企业税务筹划,是指在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的背景下,遵照企业自身的发展情况,制定合理高效的税务筹划方案,从而保证企业税务负担的正常化发展。由此可见,税务筹划需要以国家的法律法规为前提条件,一旦税务方面的法律法规产生了变化,企业税务筹划就要做出相应的调整和改善。从这个角度来讲,企业税务筹划与国家法律法规之间的内部联系客观决定了企业要与时俱进,开展税务筹划工作。另外一方面,依据新税法的相关内容,企业征税内容出现了很大的调整。企业应该以降低税务负担,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探析作为纳税人的权利与义务,积极开展税务筹划工作,以实现合理的避税。

二、新税法下的企业税务筹划工作存在的缺陷

(一)税务筹划意识不强,缺乏深刻的认识

结合调查和访谈,我们发现很多企业的财务人员不仅难以准确的界定偷税、漏税和税务筹划之间的关系,而且对于新税法的新内容也没有透彻的认识。在这样的情况下,其往往沿袭旧有的税务筹划方案,这显然与现阶段的市场环境不相符合,也与国家税收精神不吻合的,难以有效地在新背景下实现企业税务负担的缓解。如果企业的税务筹划难以做到与国家法律法规的同步,势必将成为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制约因素。

(二)税务筹划能力低下,缺乏竞争的意识

税务筹划是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对于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有着很关键性的作用。但是现实中,企业忽视税务筹划环节,整体税务筹划能力低下,财务管理人员的技能和素质难以满足新税法的要求,也就难以在企业税务负担减轻和经济效益提高上发挥作用。或者企业税务筹划工作开展不全面、不深刻,忽视了财务管理人员的培训,使得其综合素质低下,难以在税务筹划过程中结合企业自身企业特点,制定合理的方案;或者企业忽视税务筹划,企业财务人员得过且过,缺乏竞争意识,以传统的方式去处理各项税务工作,使得企业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三)税务筹划体系不全,缺乏有效的管理

完善的税务筹划体系,将有利于提高企业税务筹划能力,实现企业税务负担的环节,保证税务筹划效果的实现。但是结合现实情况,部分企业在税务筹划体系建设上存在很大的缺陷,管理缺失,控制不力,使得税务筹划体系难以健全。其主要表现在:其一,税务筹划的目的观念不强,从理论上来讲,税务筹划是一项目的性和整体性的工作。而现实是部分企业忽视税收筹划要符合生产经营现状,忽视成本收益探析,导致税务筹划目的本末倒置;其二,税务筹划的时间性,税务筹划属于前瞻性工作,需要企业结合自身情况,制定合理的方案,但是现实是各项经济行为结束之后,才开展税务筹划,使得税务筹划失去了统筹规划的作用;其三,税务筹划的方式单一,难以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由于自身企业税务筹划经验不足,就忽视自身行业特点,擅自借鉴别人的经验,使得其难以适应新税法的要求;其四,税务筹划的联系性不强,忽视了与税务机关之间的沟通,导致征管流程复杂化。

三、新税法下的企业税务筹划策略

(一)不断强化学习和培训,提高税务规划意识

作为纳税人的企业,应该高度重视新税法的贯彻执行,这是尊重法律法规,完成社会责任的表现形式,同样是企业缓解税务负担,实现经济效益的基本途径。在学习和培训过程中,尤其要注重财务部门的财务筹划意识的培养,使得其高度重视新税法下的企业税务筹划工作,积极探析新税法相对于旧税法之间的变化,找到切合点为实现合理的避税打下坚实的理论基础。

(二)高度重视财务人才培养,提高税务筹划能力

从本质上来将,税务筹划工作是一项智力高,层次高的管理项目,需要经验足,技能强,水平高的财务人才来组织实施。一方面,财务人员要清晰的了解企业生产和经营的特点,明白在哪些环节可以实现合理的避税,从而站在全局的角度上设计税务筹划方案,保证企业税务管理水平的提高;另外一方面,财务管理人员能够做到与时俱进,不断结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新动态,研习新税法在主体,范围,内容,义务上的调整和改善,找到与企业效益的切合点,实现企业税负筹划的实时性。从这个角度上来讲,我们需要不断强化培训的强度,以税务筹划能力的培养为重点,开展财务人才队伍的建设工作,保证企业税务筹划主体的高质量。

(三)强化税务管理体系建设,实现企业的效益

税务筹划体系的建立健全,需要我们充分探析税务筹划的特点。首先,尊重税务筹划的时间性特点,以岗位责任制来确保税务筹划方案在各项经济活动之间出台,为企业开展各项工作设定财务格局;其二,尊重税务筹划的目的性,以企业发展战略为主导,开展税务筹划工作,保证各项经济活动都是以经济效益的提高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其三,尊重税务筹划的实践性,保证结合自身发展情况的前提下,尊重新税法的改革,实现企业与税法之间的充分融合;其四,不断建立健全相应的配套设施,为税务筹划营造良好的环境。比如将税务筹划纳入到财务人员绩效考核和薪酬管理中去。

四、结束语

随着市场竞争环境的不断恶化,税务筹划工作成为企业开展财务管理的重要环节,其不仅仅关系到企业能否有效的减轻负担,还将牵涉到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新税法,无论在纳税人主体,纳税内容,还是税前扣除,税收优惠都进行了改革,这不仅仅将有利于规范企业的税收行为,不断提高企业税务筹划能力,而且将影响到企业的税务筹划行为和方式,不断优化企业内部管理结构。从这个角度上来讲,在新税法背景下的企业税务筹划将成为企业开展内部管理的重点内容。

参考文献:

[1] 李英艳.浅谈中小企业所得税税务筹划——以江苏南京某中小公司为例[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下旬刊, 2012(8).

[2] 蒋立君,瞿 娟.完美集团企业全面税务筹划管理体系的构建[J].财经界:学术版,2011(2).

第2篇:税务法律培训范文

一、我国当前税务行政诉讼案件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源泉,税款的征收必须有一定的效率。如果税收不能及时入库,公共服务的提供就会受到一定的影响,加之税收案件的数量十分庞大,征税程序本身不能过于复杂,税务机关往往基于一定的盖然性,即向纳税人下达缴纳税款的核定,使得征税过程难免发生一些错误。加之当前税务机关执法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税务执法行为中存在的问题比较多,归纳起来,主要表现是:

1、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不符合法律的要求。根据行政法规定,行政主体是指具有国家行政职权,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并且能够独立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组织。我国自从一九九四年实行分税制的财税改革划分国税、地税两个不同税种的管理机构后,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积极探索征管改革方案,在机构上出现了重设置,职责不清的现象,有的设置了专业化的稽查局、稽查分局,有的地区实行“一级稽查”,而有的地区仍保留二级甚至三级稽查,执法主体不明确。还有的地区设置了涉外税收管理分局、所得税管理分局等,机构繁多,而且各地名称不统一,到底哪些机构拥有行政执法权,各地区对法律的理解不同,在对外执法活动中所用的名义也不同。有的地区的专业管理机构不用自己的名义而用其主管县、市国(地)税务局的名义行使执法权,造成执法主体混乱、不明确,还有诸如发票管理所、县一级未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级税务机关批准自行设置的税务所等等,却以自己的名义行使执法权,所有这些都有悖行政法规定,影响了税法的严肃性。这些机构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却以自己的名义独立行使执法权,如果当事人以此为理由提起行政诉讼,税务行政执法机关很可能会承担败诉的后果。

2、税收具体行政行为程序违法。程序公正是行政公正的最基本要求,如果程序违法,那么行政行为所作出的结论也是违法的,税务机关的日常具体行政行为中,往往重实体,轻程序。突出表现在:(1)开展日常税务检查工作时,该出示税务检查证而没有出示;(2)应当告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而没有告知;(3)达到听证条件的,应当告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申请举办听证而没有告知;(4)所收集的证据,应当在听证会进行质证而未进行质证;(5)违法法定程序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在这方面,有的未经批准,擅自临时查封纳税人的物品、随意扣押纳税人的商品等;(6)有的以简易程序代替一般程序;(7)有的该报有关负责人批准的案件不经批准擅自作出稽查结论;(8)个别执法人员接受当事人吃请,对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案件,该移送公安机关查处的案件不移送等。

3、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证据不符合法律规定。税务机关在开展日常税务检查,并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作出《税务行政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过程中,必须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违反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事实进行全面调查,掌握充分的证据,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在税务行政诉讼中,税务机关只能作为被告一方,并负有举证的责任,如果证据不充分或证据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审判机关可以撤销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所作出的行政结论。因此,掌握证据、收集合法证据是税务检查工作中必不可少的一个重要环节。但在实际工作中,有的办案人员往往不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要求收集证据,这些都不利于税务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工作。

4、适用法律错误。主要表现在:一是不注明适用的法律依据;二是应适用高阶位的法律法规而适用低阶位的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三是不注明法律法规的条款,或把“款”和“项”混淆起来;四是错误地适用法律法规,主要是执法人员对法律法规不熟悉而错误地加以运用,违法事实与适用法律法规对不上号。

5、随意性的使用自由裁量权。一般地来说,在税务行政诉讼案件中,审判机关只审理羁束行政行为、只有在自由裁量行政行为有显失公正审判机关才可改判变更。一旦受理,法院不但要审查其合法性,而且还要审查其合理性。罚款是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中最常见的一种行政处罚行为,也是在实践中反映出较大随意性的一种自由裁量行政行为。从历年的税收执法检查和税务行政诉讼案件中,发现在税务行政处罚方面的随意性问题比较突出。一是该罚的不罚;二是避重就轻;三是避轻就重;四是同一违法事实同时作出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五是用地方财政的行政罚没收据取代税务专用发票罚没收据,罚款不能清缴入规定的国库。只要显失公平或有违法处罚行为的,在未交清罚款的情况下,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都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也应该受理这方面的案件。由此可见,税务机关在如何运用自由裁量的行政权的时候,必须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不能发生偏袒,也不能意气用事,既要维护税收法律的严肃性,打击偷骗税行为,又要达到宣传税法、教育纳税人自觉遵守税法的目的。

二、完善税务行政诉讼的几点建议

税务诉讼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主观方面的,也有客观方面的,但从实践情况来看,归根到底还是税务执法行为不够规范,再加上到目前为止,我们还没有建立“税收之债”的概念,[3]这就必须“对症下药”,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和办法,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监督,进一步提高税务行政执法水平,自觉接受审判机关的审判监督。“司法权是终极性权利,它对争执的判断和处理是最后的和最具权威的”。[4]

1.各级税务机关要进一步明确税务行政主体资格。首先,要对是否具备税务行政主体资格的单位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检查,按照法律规定,对哪些符合税务行政主体资格、哪些不符合税务行政主体资格的单位和部门进行公告,自觉受社会的监督;二是要对不具备税务行政主体资格,却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职能部门的违法行为进行纠正,撤销其所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再次,统一规范国税、地税执法机构的名称和职责范围、行政权限。此外,还要建立相应的认证制度,做到税务行政执法主体与其职、权统一。

2.充分利用计算机网络,加强内部信息传递。由于征管与稽查分离,很多资料稽查部门与征管部门未能相互及时掌握,给工作带来很多不便和容易造成失误。所以,统一规范各种信息资料的登录,特别是各种行政处罚资料的登录,就能确保在行政处罚中不出现一事两罚的情况。

第3篇:税务法律培训范文

关键词:企业;纳税筹划;风险;解决对策

一、纳税筹划的概念和意义

1.纳税筹划的概念

纳税筹划也叫做税务筹划,是指企业在国家规定的相关要求下,以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前提,利用税法的优惠政策,以及合法、合理的管理策略事先安排、筹划企业的融资、投资和日常经营等涉税事项,通过合理避税实现企业最少缴纳税金,最终达到利润最大化的目标。纳税筹划有着合法性、预见性的特点,企业需要根据自身的发展规模、性质和实际经营情况对纳税做出合理的谋划[1]。

2.纳税筹划的意义

首先,可以树立纳税意识,提升业务水平。企业是国家税收的主要来源,而企业本身是纳税主体,需要熟练掌握纳税筹划涉及的相法律法规以及税收优惠政策,同时也需要了解最新的政策变动,这样纳税筹划活动才会有效开展。企业的税务筹划人员要始终把企业的实际利益放在首位,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需要树立纳税意识,密切关注税收政策的变化,对国家颁布的最新税收制度和政策进行深入分析,在此过程中,会提升企业的纳税意识,也让税收业务水平提升,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以及合理分配[2]。其次,完善税收法规,提高税收征管。对于企业来说,其开展税收的筹划工作是基于国家税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变动而及时进行调整的,所以,其本质就是以《税法》为政策导向的筹划行为。税务筹划对企业发展产生规范作用的同时,还可以督促税务部门对现行的税收法律法规存在不足进行规范,这样制定出的政策会更加有利于税收征管,实现国家税收的增加。最后,降低纳税风险,减少纳税成本。企业的发展是以实现经济利益最大化为发展导向的,其缴纳税金的多少和企业经营情况以及成本的高低有着重要关联,纳税是企业承担的社会责任,而缴税的多少也关系到企业的经济效益。科学、合理的缴税可以让企业减少纳税或延缓缴纳税金,还可以避免纳税风险问题[3]。

二、企业纳税筹划的风险及其产生的原因

1.企业纳税筹划的风险

企业纳税筹划风险目前主要包括以下四种形式:(1)经营风险;(2)政策风险;(3)操作风险;(4)违法风险,通过纳税筹划风险的形式可以看出,纳税筹划的风险就是企业在税务筹划、实施过程中面临税务责任的不确定性,所以需要规避风险。比如说企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时承担的税务责任,或者引发企业补税、罚款,甚至由于刻意隐瞒和暗箱操作被追究刑事责任等问题,这样不仅对企业的发展十分不利,也对国家的税收造成不利影响,没有达到税务筹划的初衷。企业的纳税筹划风险主要和以下因素相关:(1)管理层的认知;(2)税务筹划人员的素质;(3)国家的相关政策[4]。

2.企业纳税筹划风险产生的原因

首先,对纳税筹划的意义和重要性没有深刻的认识。纳税筹划对企业发展和国家财务都益处良多,但是部分企业的管理人员却没有高度重视该问题,通常认为只要减轻税收负担就可以税收收益,很少思考税收筹划问题。同时,还有部分企业的管理人员认为开展纳税筹划活动会投入大量的成本、人力和物力,并且筹划的过程较为复杂,容易达不到预期的筹划效果,这些思想会导致企业税务筹划积极性不高,在实施过程中不能深入分析其中存在的危险因素。部分企业管理层甚至对纳税筹划理解不足,将税务筹划和避税偷税的概念混淆,没有科学的指导纳税筹划,主要有利可图就套用筹划案例,使得企业容易面临较大的风险。其次,纳税筹划人员素质不高。人员的素质问题已经成为企业纳税筹划的关键因素,需要企业的税务筹划人员懂得财务管理、会计操作的相关知识,对税法知识有深入的掌握,同时还需要懂得法律,由此可见,纳税筹划需要高素质的复合型人才。然而目前我国的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由于企业规模、成本等因素,对税务筹划的专业能力不足,难以满足企业的纳税筹划需求。其次,企业内部如果税务筹划意识淡薄,会直接导致财务人员思想上不重视纳税筹划,在工作中会分工不明确,不能落实全责,更多的认为这是管理层的工作,这种思想就会导致纳税筹划工作不能顺利的开展。再次,纳税筹划政策风险问题。税务筹划工作的开展基于国家的政策,可以合理减少企业税务支出。企业为减少税负会承担一定风险,在纳税筹划的过程中,如果税务筹划人员没有及时、深刻、全面的了解国家税法政策,可能会导致筹划结果与预期发生偏差,产生筹划风险,致使税收方案筹划失败。具体说来,纳税筹划的政策风险包括:政策选择风险和政策变化风险。从政策选择风险分析,在不同地区,地方政府为发展经济会出现竞争,而税收竞争就是直接体现,各省市在税收政策上会存在差异性。企业在纳税筹划时往往会认为采取的政策是符合国家要求和地方政策精神的,然而事实往往并非如此,这种思想上的偏差会受到惩罚,导致税务筹划失败。从政策变化风险分析,在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环境下,需要我国的税法和制度与时俱进,不断更新、完善。我国在2007年颁布了《新会计准则》,在2008年更新了《新企业所得税法》,这说明旧税收法律制度在完善,新的税收法律制度在满足时展需要,体现出税收法律制度的时效性和不稳定性。而企业原有的纳税筹划方案是科学合理的、适合企业发展的,随着新制度的颁布会逐渐导致方案不合理,进而出现纳税筹划风险[5]。

三、如何预防和应对纳税筹划风险

纳税筹划风险是客观存在的,因此企业进行纳税筹划时,自身需要具有风险意识,同时也要对风险产生的根源进行分析,采取有效的应对策略,降低风险发生的概率,完成筹划的目标。要想预防和应对纳税筹划的风险,具体说来需要做好以下几点:

1.管理者提升对税务筹划的认识

企业管理层作为企业发展的核心成员,需要强化税务筹划意识,具有正确的税务筹划思想。具体说来:需要在遵守国家税法和相关管理制度的前提下加强税金管理,以此提升企业财务管理水平,减少税收风险,进而保证企业的经济效益。企业管理层不仅要意识到纳税筹划的作用性,还要在具体操作中给予支持,比如积极参加税务筹划的知识培训,掌握筹划的要求和具体方法,进而开阔视野,更新管理观念,根据企业的发展实际情况制定出整体战略目标,同时完善财务管理制度,为企业的纳税筹划营造良好环境[6]。

2.提高税务筹划人员素质

要想成功制定和执行企业筹划方案,税务筹划人员需要发挥出重要的作用,其中筹划人员需要具备专业素质。优秀的筹划人员不仅具有高度负责的责任意识,还有专业的操作技能,根据企业的需要制定出最合理的筹划方案,这样企业就可以付出最少的成本代价换取最大的经济效益。筹划人员的专业素质体现在具备税收、财务管理、会计、法律等知识的掌握上,而保证人才队伍的质量,需要企业不断提高筹划人员的专业素质,加强相关的培训,因此,企业需要聘请税务、法律等的资深专家和学者定期培训,让税务筹划人员及时了解政策的动向,对政策深刻理解,同时也能不断更新专业知识。企业也可以为税务筹划人员提供分批外派进修的机会,进而组建出素质过硬的队伍,为企业今后的发展储备人才。企业还要合理利用激励机制,这是由于纳税筹划行为和税务筹划人员需要承担一定的风险,税务筹划成功固然可以为企业带来效益,所以需要把收益按照一定的比例向税务筹划人员分发,以此提升筹划人员工作积极性,这对于企业今后的纳税筹划活动都是十分有利的[7]。

3.树立税务筹划风险意识

常言道:“无规矩不成方圆”。企业的税务筹划工作基于税收法律制度,企业如果选择违背法律的税务筹划,会导致纳税筹划活动失败。在具体的税务筹划工作中,对于部分企业急于求成,没有全面理解税法、套用方案、和中介机构钻税法律空子等,都是缺乏对法律和税法了解的表现,税务风险问题较为严重。因此,为解决这一问题,企业必须强化税务筹划风险意识,企业要结合自身的经营实际情况分析税法,要关注制度的变动,以此保证正确选择出税务筹划方案,遵循严格遵守税收法律制度,达到良好的企业利益。

4.关注政策的变化和发展

国家的税收法律制度是根据市场经济的变化以及国家宏观调控调整变动的,所以需要企业实时关注信息动态,只有根据实际的政策变化才能对各种方案进行比较,制定正确的税务筹划方案,找到风险最小的筹划决策。同时,企业为降低风险,需要建立税务筹划预警系统,一旦税收政策发生较大变化时,系统可以结合企业的经营活动情况去分析比对,涉及到税务筹划风险的关键要素就会触发预警系统,提醒企业及时关注市场中潜在的风险,分析风险的类型和根源,进而制定出具体的预防措施,保证纳税筹划工作顺利的进行。

5.增强与税务机关部门的沟通

税务部门的认可是判定税务筹划方案能否成功的指标,企业为了达到节税的目的,也需要税务筹划人员加强和税务机关的沟通,这是由于对税收政策的理解存在差异,不能把握其界限,如果在相关的税收政策以及纳税筹划上理解不深入,可能会让企业蒙受较大的经济损失。因此,企业税务筹划人员要积极为企业利益着想,加强和税务机关的联系,主动向税务机关咨询,得到税务机关的指导与认可,科学的完成纳税筹划工作,进而有利于企业的健康发展。

第4篇:税务法律培训范文

关键词:税务会计;税务筹划;法律

0引言

税务会计,主要是指企业的税务管理工作人员按照国家相关税务法律的规定,通过以货币作为计量标准,按照会计学的相关理论知识以及具体的核算方法,对企业的缴纳税款额进行计算,并对纳税活动进行完善的核算与监督管理的会计活动。税务筹划,则是在国家税务法律规定允许的范围内,依照国家相关的税收政策,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进行相应的调整,从而降低企业纳税额,减轻企业纳税负担的管理活动。税务会计作为企业税务筹划工作的主要实施手段,提高企业的税务筹划效果,必须强化企业的税务会计工作,并以此为基础充分利用国家的相关税收政策,实现企业税负的降低,为企业利润与效益的增长提供支持与保障。

1.税务会计对企业的税务筹划作用分析

(1)税务会计工作是企业税务筹划工作的基础。企业的税务工作是一项系统性、政策性、专业性较强的工作,开展企业的税务筹划工作必须能够熟悉了解并运用各种税收优惠政策,通过设置单独的机构或者岗位开展企业的税务会计工作,可以使其充分了解国家的税法政策以及税务知识,进而制定出切实可行、科学合理的税务筹划方案。

(2)强化税务会计工作可以避免企业税务筹划出现违法违规的现象。随着我国税务法律制度体系建设的不断完善,企业在税务管理上存在的风险也越来越高。部分企业虽然在主观上并没有偷税漏税的意识,但是如果对于复杂的税务法律知识了解不全面,在税务筹划以及节税管理上,也有可能出现违法违规现象。因此,将税务会计与税务筹划相结合,由专业的税务会计工作人员开展税务筹划管理,不近可以有效的规避税务风险问题的发生,同时也可以大幅度提高企业的税务筹划效果。

(3)税务会计可以提高税务筹划工作质量。企业通过成立专门的税务会计工作岗位,与国家税务管理部门进行直接的沟通,可以促使税务管理人员对企业税务筹划方案有着进一步的理解,同时也可以及时发现税务筹划方案中的一些问题,从而提高企业税务筹划的成功率,有效的减轻企业的税务负担。

2.当前企业税务筹划管理问题分析

(1)对于税务筹划管理认识不全面。当前部分企业管理人员对于企业税务筹划工作认识不全面,没有充分认识到税务筹划对于企业经营发展的作用,甚至将税务筹划与偷税漏税等违法违纪行为混淆,造成企业的税务筹划各项管理工作开展困难。

(2)税务筹划未能严格履行国家税务法律规定。符合国家相关税务法律规定是税务筹划工作开展的基本原则,也是税务筹划工作开展的基本前提。但是部分企业为了降低自身的税务负担,在税务筹划方案的制定上,未能严格遵守相关政策以及法律的要求,这不仅影响了国家税务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造成国家利益的损失,而且对于企业的长远发展也是十分不利的。

(3)企业税务筹划方法不完善。现阶段部分企业在税务筹划工作中,税务筹划的方法不完善,因而造成企业税务筹划工作的效果较差,在降低企业税务负担方面的作用不明显,或者是税务筹划工作超出了法律允许的框架,给企业税务工作带来不必要的风险。

3.税务筹划工作中应用税务会计工作策略研究

(1)明确企业的税务会计以及税务法律规定。企业借助于税务会计开展税务筹划工作,首先必须组织税务会计工作人员对企业的税务会计制度以及国家的税务法律进行系统、规范的学习。综合考虑分析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战略发展规划以及外部经营环境的情况,开展企业的税务筹划管理工作,确保企业税务筹划方案的制定在国家法律政策允许的框架内开展,避免各种税务筹划法律风险问题的发生。

(2)利用税务会计优化企业的税务筹划方法。不同的税务会计处理方法,对企业的税务筹划工作效果也会产生不同的影响。首先,由于收入确认会影响企业的所得税以及流转税,因此在收入确认上应该在国家税务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适当的推迟应税收入确认,在选择收入确认方法时,也应该结合企业的性质、规模等多种因素综合选择会计方法。其次,由于费用扣除会影响企业的所得税,因此在费用扣除的税务会计处理上,应该按照国家税法的相关规定,采取足限额扣除标准、税收加计扣除项目的方式进行处理。第三,对于企业资产计价的会计处理,由于资产计价会影响到以后的折旧和摊销,并对所得税造成影响,因此在这些内容的处理上应该充分考虑成本以及费用增加的内容,并根据计算选择最佳的税务筹划方案。

(3)完善税务会计管理监督机制的建设。税务会计作为实现企业税务筹划的重要手段,也是提高企业经济利润收益的重要措施。为了避免不当的税务会计处理造成税务筹划风险问题的发生,企业相关主管部门应该在企业内部建立完善的监督检查机制,通过进一步的完善税务会计管理制度规章以及税务会计流程与操作方法,规避税务筹划风险问题的发生,在根本上提高企业税务筹划方案的实效性。

(4)提高税务会计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随着我国税务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税务会计工作与税务筹划管理工作也更加复杂繁琐。要求工作人员必须在会计学、税务理论以及统计学等方面具备较高的知识涵养。因此,为了提高企业税务会计工作水平,必须强化企业税务会计人才队伍的建设,结合企业的实际工作需要以及税务会计工作的实际特点,对企业税务会计工作人员在税务法律法规以及会计学等方面开展系统的教育培训,提高企业税务会计工作队伍的能力水平,确保企业税务筹划工作的顺利开展。

结语

税务会计作为企业税务筹划的重要实现手段,也是确保企业税务筹划工作开展的关键。因此,企业管理部门必须充分认识到税务会计对企业税务筹划的作用,积极革新企业税务筹划方法,减轻企业的税负,实现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作者单位: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国家税务局)

参考文献:

第5篇:税务法律培训范文

关键词:企业;税务筹划;风险;策略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4年9月22日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社会秩序的不断完善,企业对税务的管理也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特别是针对企业税务的合理筹划变得越来越普遍。良好的税务筹划不仅能使企业获得更大利益,还能有效地完善社会的法律制度,是一种双赢的经济行为。但是,企业进行税务筹划尚具有很大风险,探求税务筹划风险产生的原因,并对其加以规避是当前企业发展的一项重要课题。

一、企业税务筹划及其风险基本内涵

(一)企业税务筹划基本内涵。企业税务筹划就是指企业为了尽可能地降低税收成本、防范税收风险以维护自身合法权利,在严格遵守现行的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基础上,通过对政府税收政策的合理利用及对企业经营活动、投资项目、理财方式等事项的严密筹划,设计并选择出最优的纳税方案,进而减小企业的税收负担,并从中获取合法税收利益的行为。进行企业税务筹划有利于企业实现其利益的最大化,特别是针对刚刚进入发展期或转型期的企业而言,企业需要大量的资金进行周转,而企业税务筹划则可以有效减少企业资金的流出。

企业进行税务筹划的方式主要有避免税务的筹划、节约税务的筹划以及税务转嫁的筹划三种。当然,不管企业选择哪一种税务筹划的方式,企业都必须在得到相关税务机关认同许可的条件下依法开展相关工作。

(二)企业税务筹划风险基本内涵。虽然企业的税务筹划是一种获得税务机关认同的合法行为,但是在通常情况下企业的税务筹划行为游离于税收法律法规的空白或边缘处,所以一旦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时未能把握好尺度,很容易产生较多的违法行为;或者说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并着手实施的整个活动中,很可能存在某些不确定因素使企业面临一定的利益损失。也就是说,企业进行税务筹划一方面确实能给企业带来丰厚的利益,然另一方面企业进行税务筹划实际上隐藏着巨大的风险。当然,这些企业税务筹划的风险是可以进行有效防范的。所以,企业在税务筹划时必须时刻关注对税务筹划风险的防范,以实现企业的最终目标。

一般而言,企业税务筹划风险的具体表现方式主要分为以下三种:其一,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时可能会因为触犯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或政策制度等,形成税务筹划风险,进而对企业的经济利益产生不可估量的潜在损失;其二,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工作时投入的筹划费用过高,可能造成企业节省或规避下的税款额度远远小于企业税务筹划所用成本,进而产生收支赤字,使企业净收益受到损害;其三,税务筹划的即时机会成本小于其即时净收益,但是由于不适当的税务筹划动机以致筹资、投资或经营行为短期化,使企业资金运动的秩序受到干扰,影响企业资金未来的获利能力,形成潜在损失。

二、进行企业税务筹划风险防范的积极意义

(一)进行企业税务筹划风险防范有利于保证企业的合法利益。众所周知,企业进行税务筹划是相关税务机构认可下的一种合法行为。也就是说,一旦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时产生风险,其损害的则是企业的合法利益。而企业进行税务筹划风险的防范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对可能产生的风险进行事先预测,以引导企业规避这些风险;或者提前制定好化解风险的策略,以便在产生风险时能够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补救。

(二)进行企业税务筹划风险防范有利于企业财务管理水平的提升。企业要想使税务筹划工作得以顺利开展,就必须依仗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而企业税务筹划风险的产生很可能是因为企业相关规章制度尚不完善。因此,进行企业税务筹划风险的防范,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发现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对企业、财务人员的工作能力提出更高的要求,有利于企业财务管理水平的不断提升。

(三)进行企业税务筹划风险防范有利于促进相关法律的完善。企业进行税务筹划工作有时则是顺应政府相关政策导向的结果。特别是在政府部门提出相关的企业优惠政策后,企业往往会在进行税务筹划时有意识地向优惠政策靠拢。这时,一旦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时利用了税收法律漏洞,则相关的税务机关也就可以根据企业进行税务筹划时的种种行为,及时发现这些漏洞的存在,进而对此进行完善。可以说,进行企业税务筹划风险的防范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相关法律法规的进一步完善。

(四)进行企业税务筹划风险防范有利于防止企业违法行为的发生。在企业进行税务筹划时,往往是利用了现有法律法规尚不完善的地方。在此情形下,不可避免地出现了一些由于未能把握好税务筹划的尺度或利用税务筹划的机会谋取私人利益的违法行为出现。因此,进行企业税务筹划风险的防范在某种意义上也是为了防止企业内部违法行为的发生,以维护企业的相关利益。

三、企业税务筹划风险及主要原因分析

(一)企业进行税务筹划的风险意识不够强。随着企业进行税务筹划工作越来越普遍,企业税务筹划风险也时有发生。因此,很多企业已经开始意识到进行税务筹划风险防范的重要意义。但是直到目前,我国也仍存在部分企业未能对企业的税务筹划工作有一个良好的认知,也未对企业税务筹划的风险防范工作给予足够的重视。企业对税务筹划的风险意识不够强,直接导致企业领导对税务筹划风险防范工作的不重视,进而影响了企业对税务筹划最优方案的设计及税收筹划风险的有效管理,给企业带来无可评估的利益损失。而对于那些或多或少具有税务筹划风险意识的企业,其具有的风险意识也多是局限在意识到风险,而未能将这些风险意识较好地体现在其具体的实践行动中。如在对税务筹划风险进行有效的预测及控制,当利用科学方法对可能产生的风险进行分析、评估并事前提出应对措施,或建立健全相应的企业税务筹划风险管理机制等环节中,很多企业都没能做到尽善尽美。

(二)因税收政策的变化或利用不当造成的风险。企业开展税务筹划工作主要还是在依据国家相关税收的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的基础上实现的。这就造成了企业税务筹划与国家政策法规的高度相关性。因此,企业在税务筹划过程中产生风险,也必然是在一定程度上受到税收政策法律的影响。一般而言,企业税务筹划中与政策相关的风险主要分为两个方面:国家税收政策的变化造成的风险和企业进行税务筹划时对国家的税收政策利用不当引起的风险。

政策变化造成的企业税收风险主要是指国家为了使法律政策更加趋于完善与合理,同时顺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求,往往会不定期地对税收的制度政策或法律法规进行相应的补充、修订和完善,或推出新的优惠政策等。而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时,如果相关工作人员未能及时注意到国家这种税收政策的变动或未能依据这些变动做出及时的策略应对和调整,就容易导致企业税务筹划的风险。

对国家税收政策利用不当引起的风险是指国家制定的相关政策在具体落实过程中,往往会因为各个地区经济发展程度、文化程度、传统因素及等实际状况的相对差异而在有所调整;或者国家制定出来的某种政策针对企业性质的不同有不同的要求。因此,企业税务筹划人员如果不能将这些国家政策的实际情况进行深入调查和了解,很可能在对国家税收政策利用不当的情况下产生某些风险。

(三)企业中进行税务筹划的工作人员职业素养较差。人才是企业发展的关键性因素。企业相关人员的职业素养及工作能力的高低往往也决定了企业税务筹划的最终效果。因此,企业税务筹划过程中产生的风险在很大程度上也可能是由于企业税务筹划人员的职业素质或工作能力较低而引起的。事实上,企业进行税务筹划也是近几年才逐渐普及起来的一门技术,尚缺乏对专业人才的培养。尤其是企业的税务筹划往往涉及经济学、会计学、法律学等多种领域,需要的也是通晓各领域知识的综合型人才。此外,专业的税务筹划人员还要求具有一定的前瞻性、风险意识及统筹规划的能力。而这样的人才不仅仅是企业税务筹划方面,也是各个领域所共同缺乏的。

四、加强企业税务筹划风险防范的有效措施

(一)加强企业税务筹划风险意识。要想加强对企业税务筹划风险的防范,企业就必须首先加强企业税务筹划的风险意识。因此,企业必须对税务筹划工作予以高度重视,并建立健全一系列的风险评估体系。这就要求企业领导应当从确保企业长远利益的角度思考,时刻对企业税务筹划中可能遇到的风险加以警惕,确保企业税务筹划风险的预测、防范和监督工作顺利开展。此外,企业相关职能部门应加强对风险评估活动的管理,将风险管理的初始信息和相关业务的管理流程等进行及时、有效的风险辨识、风险分析及风险评价。

(二)加强企业税务筹划管理工作。一般而言,各个企业针对其自身性质、实际发展的情况以及录用工作人员能力的不同,其所选择的管理方式也不尽相同。而在不同企业管理方式下隐藏着的税务筹划风险也会有所差异。因此,企业要想加强对企业税务筹划风险的防范就必须结合企业自身的管理状况,对税务筹划的管理工作进行不同层次、不同程度的改善。如企业必须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特别是注意对账证完整的保护;选择科学的会计核算方法,对企业的会计凭证或记录进行及时存档,以备考察;企业还应加强对经营活动的进一步管理,以期实现企业利益的最大化。

(三)加强对企业税务筹划人员工作能力的培训。企业人员职业素质和工作能力的高低对企业税务筹划风险的产生具有较大影响。因此,要想加强对企业税务筹划风险的防范,企业就必须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以提升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这就要求企业应当:首先,加强工作人员对相关纳税政策、法律的认识和相关理论知识的储备,如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有关税收、会计、财务或法律等知识的专业培训,以充实工作人员的内在素质;其次,应强化工作人员税务筹划的风险意识,要求其在进行税务筹划时充分考虑到各种风险的可能性,然后做出决策;最后,企业还应定期对工作人员的专业技能、实践能力和工作成果进行相关的考核,以督促工作人员对自身能力的提升。

(四)加强企业与相关税务部门关系建设。企业进行税务筹划必须获取税务部门的许可。因此,企业必须加强与税务部门的良好互动,建立友好关系,进而避免冲突的发生影响了企业的利益。此外,国家出台的相关税务法律往往具有模糊性,企业的税务筹划人员有时难以正确理解这些法律政策。与税务部门进行良好的沟通则可以有效避免此类问题的发生。

五、结语

综上所述,加强对企业税务筹划风险的防范对企业的发展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但是,通过对实践经验的总结,我们不难发现,造成企业税务筹划风险的主要因素包括国家政策、社会经济环境及企业自身状况等多方面。因此,我们必须从加强企业员工的职业素质、完善管理制度、加强风险意识等方面不断探索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以确保企业的长足发展。

主要参考文献:

[1]罗国维.企业税务筹划风险及其防范研究[D].苏州大学,2008.

第6篇:税务法律培训范文

【关键词】移交涉税刑事犯罪案件 法律监督

一些地方检察机关通过与税务机关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召开联席会议等形式,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对税务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监督,但目前税务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涉税犯罪案件现状仍不容乐观,检察机关对税务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法律监督没有充分发挥实效。

一、从法律法规、实施细则上对税务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环节进行完善

1.将目前的法规、规定上升至法律层面,制定对各执法机关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法律。可以将国务院制定的《规定》、最高检制定的《人民检察院办理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关于加强行政执法机关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工作联系的意见》等法律文件中的经过实践检验、条件比较成熟的规定上升为立法位阶较高的法律,明确规定检察机关根据举报、控告或者办案中发现的线索,认为行政执法机关在执法中存在以罚代刑、不移送刑事案件等问题时,可以要求行政执法机关提供案件有关材料和进行必要的调查,并可以要求其依法移交涉嫌犯罪案件,行政执法机关应当配合和执行。

2.将税务执法机关移送涉嫌构成犯罪案件的具体程序法定化。建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和地方税务总局联合制定《关于移送涉税刑事犯罪案件实施细则》,应当将移送程序法定化,明确移送负责部门、案件范围、移送手续,对移送的具体条件、移送的时间、移送的证据材料等作出规定。明确税务机关对发现的涉税犯罪案件,在规定的时限内向税务机关所在地同级公安机关移送,同时向同级人民检察院备案。可以联合税务机关稽查局,建立由稽查局、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共同组成的涉税犯罪案件办公室,专门负责调查涉税犯罪案件。

二、因地制宜,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个性化信息软件系统共享平台

1.推广个性化信息软件系统共享平台。2005年2月,浦东新区检察院成功开发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它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行政情况信息通报制度,并在加强保密工作的前提下,逐步实现各行政执法机关信息管理系统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的信息联网,做到信息共享,密切合作,沟通交流,共同探讨,对案件流程进行跟踪监督。进入信息共享平台的案件包括三类:已经达到刑事犯罪追诉标准的案件、接近犯罪追诉标准的案件的案件,行政机关认为情节严重的或对是否构成犯罪存在疑虑的案件。信息共享平台是司法实践部门在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的过程中进行的探索取得的新举措。

2.互设信息联络员,提高信息联络员税务业务水平。联络员的具体职责是负责收集、整理本部门有关案件查处的信息资料,调查了解本部门在移送案件环节方面存在的问题。 联络员可以在税务执法机关和检察机关分别设立,在检察机关设立检方信息联络员负责对税务执法信息共享软件平台的案件进行甄别、审查。在税务执法部门设立信息联络员,使责任到位,避免出现推诿扯皮现象。目前,既具备丰富的税法知识和税务稽查工作经验,又精通法制工作的人才少的现状难以满足信息联络员的素质要求,这就需要检税两家共同合作,对信息联络员共同开展业务培训,经过系统的稽查知识和法律知识培训,提高信息联络员的素质和能力,充分发挥信息联络员的作用。

三、建立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制度

第7篇:税务法律培训范文

[关键词]税务会计基本特征模式建立

税务会计是进行税务筹划、税金核算和纳税申报的一种会计系统。通常人们认为税务会计是财务会计和管理会计的自然延伸,这种自然延伸的先决条件是税收法规的日益复杂化。在我国,由于各种原因,致使多数企业中的税务会计并未真正从财务会计和管理会计中延伸出来成为一个相对独立的会计系统。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及一体化的到来,会计国际化已经成为会计发展的必然趋势,这就要求我们处理好国际化与本土化的关系。

一、税务会计基本特征

1.税务会计的特点包括法律性、广泛性、统一性、独立性。法律性表现为税务会计要严格按照税收法规和会计法规的规定核算和监督税款的形成、缴纳等行为;广泛性表现为税务会计适用于国民经济各个行业;统一性表现为不同的纳税人所执行的税务会计是相同的;独立性表现为其会计处理方法与财务会计有着不同,例如应纳税所得额的调整、视同销售收入的认定等等。

2.税务会计的目标,即纳税人通过税务会计所要达到的目的。不同的使用者有不同的要求:企业经营者,要求得到准确、及时的纳税信息以保证企业的正常运转,并为经营决策提供依据i企业资产所有者和债权人要求得到税务资金运转的信息,以最大限度利用货币的时间价值;税务管理部门要求了解纳税人的税收计缴情况,以进行监督调控,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实现。

3.税务会计的任务。税务会计的任务是双方面的,既要以税法为标准,促使纳税人认真履行纳税义务,又要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保护纳税人的合法利益。具体包括:按照国家税法规定核算纳税人各税种的税款;正确编制、报送会计报表和纳税申报表;进行纳税人税务活动的分析,保证正确执行税法,维护企业的利益。

4.税务会计的作用。有利于纳税人贯彻税法,保证财政收入,发挥税法作用;督促纳税人认真履行义务;促进企业正确处理分配关系;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等等。

5.税务会计的核算对象包括营业收入、经营成本费用、营业利润、应税所得、税款申报与缴纳等等。

二、税务会计模式的建立

1.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税务会计模式

随着会计制度和税收制度的改革,我国税法与会计准则之间的差距呈扩大趋势,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目标逐渐出现差异,财务会计不再融财务、税务的要求于一身,而是遵循会计准则。税法也在力求独立,如税法第一次制定了资产的税务处理就是明证。这使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分离成为可能。两者分离是不是促进市场经济发展的必要条件呢?从法、德、日等国家的经验看,却又未必。这些国家所采用的财税不分或尽量相统一的会计模式和美国的相比,不论实务或理论都没有严谨的财会体系,但并不妨碍各国的经济发展。

2.遵循流转税会计和所得税会计并举的税务会计模式,应加快税收法规建设。创造良好的税务会计发展环境

我国现行税制模式是以流转税、所得税为主体的双主体税制模式,这种模式既能保证国家财政收入,又有利于政府职能的实现;既能促进经济发展又可调节社会收入差距。我国的双主体税制模式决定了增值税与所得税共同构成税务会计的两大主体税制。

随着税务会计的诞生,企业会计可能会把注意力更多地放在如何在合法或不违法的情况下为企业制定出最佳的纳税方案上。这便对企业管理及税收征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方面要求企业用制度的形式规定税务会计必须遵循的准则,规定企业的其他管理人员不能为达到某种目的而强行要求税务会计作出违法行为,从而为企业税务会计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另一方面要求税务人员在有法可依的基础上。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实现税收的法治化,减少税务管理上的人治现象。其核心在于制约税务机关权力,将税务机关税收征管权的运作纳入法律设定的轨道中。

3.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税务会计模式,必须注重培养一批通晓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的专业人才

税务会计作为融会计知识、税务知识、法律知识及其相应的实际工作经验为一体的高智能活动主体:首先需要这些工作人员不能满足于已有的知识,而要不断地学习税收会计等领域新的法规、准则、制度;其次税务机关应给企业税务会计常年提供咨询服务和培训机会;再次企业应树立正确的纳税观念,选拔符合税务机关和企业要求人员担任税务会计,并为其提供培训、调研机会,保证税务会计质量的不断提高;最后尝试在高等教育中开设与“税务会计”相关的课程,培养具有较深会计理论、税收理论及法律理论功底的专业人才。

4.必须建立我国税务会计理论体系

第8篇:税务法律培训范文

关键词:中小型企业 有效税务筹划 现状 改善建议

中小型企业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然而近年来受到国内外宏观经济环境恶化的影响,众多中小型企业纷纷陷入生存困境,为此本文将就中小型企业财务管理中的有效税务筹划展开研究,以期为促进中小型企业的良性发展提供一些有益的借鉴。

一、中小型企业有效税务筹划的方法

中小型企业规模较小,融资困难但经营灵活度较高,对投融资、经营及分配活动中涉及的应税事项,可以采取如下税务筹划方法,详见表1。

二、中小型企业有效税务筹划的现状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中小型企业有效税务筹划工作的指导,笔者对多家中小型企业的税务筹划进行了调查,结果发现了如下方面的突出问题:

(一)管理层和财务人员对税务筹划的内涵理解不足

一方面,由于大部分中小型企业为家族企业,管理者自身的综合素质有待提高,他们要么认为税务筹划就是简单的“避税”,要么认为税务筹划会导致大量人、财、物资源的投入,而未必有什么成效,因此很难对税务筹划提供有效支持。另一方面,许多中小型企业管理层在选择财务人员时多考虑自身比较信任的亲人,这使得在岗财务人员大多没接受过正规的财税知识培训,无法制定并实施良好的税务筹划方案。

(二)企业税务筹划目标的选择存在风险

税务筹划的目标包括税负最小化、税后利润最大化、企业价值最大化,如果将其定位为税负最小化,那么企业往往会放弃投资利润较高的项目;如果将其定位为税后利润最大化,虽然筹划者在制定经营决策时会充分考虑税收因素,但却忽视了风险问题而容易导致短视行为;如果将其定位为企业价值最大化,那么可以最大限度克服上述两者的缺陷,并对税务筹划方案进行全面衡量。但在实践中,多数中小型企业的财务人员都将税务筹划的目标定位为节税和税后利润最大化,加大了企业生产经营的风险。

(三)将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归类到税务筹划中

税务筹划的前提是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这意味着合法合规性是中小型企业开展税务筹划应遵循的首要原则。但调查中发现,不少中小型企业将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归类到税务筹划中,例如有的企业设置两套账簿,以会计作假的方法来达到企业少缴税的目的,此种做法不属于有效税务筹划,不仅无法达到减税的目的,还会使企业存在遭受法律制裁的巨大风险。

(四)对税收政策的认知不全面

调查发现,中小型企业极少会随时关注国家税收政策的变动,对税收政策认知的不全面会使企业在实施税务筹划时遭遇如下两种风险:第一种是由于税务筹划人员缺乏税收法律方面的知识,对税收方面的法律条款理解不准确或运用不当,而导致税务筹划失败的风险;第二种是在新旧税法的变更时期,由于财务人员未及时学习和掌握新的税收政策,并对税务筹划方案作出调整而导致税务筹划活动由合法变为不合法的风险。

三、中小型企业有效税务筹划的改善建议

(一)提高管理层和财务人员的综合素质

1、提高管理层对税务筹划的重视程度

有效税务筹划不仅可以提高中小型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而且可以降低中小型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本,为此管理层应从长远发展着眼,将有效税务筹划视为企业战略组成的重要部分,给予税务筹划以足够的支持。

2、提高财务人员的综合素质

有效税务筹划涉及诸多学科的知识,对财务人员的综合素质提出了较高要求,为此中小型企业可以让财务人员分批参加财经类高等学校或专业培训机构进修,或者定期聘请知名的税务筹划专家到企业进行税务政策和税务筹划方面的培训。此外,中小型企业还应对财务人员实施的有效税务筹划给予适当奖励,例如对通过税务筹划给企业带来收益的,可以适当奖励税务筹划人员,从而激发他们的工作热情。

(二)采取恰当的税务筹划方法

中小型企业因其经营方向、财务管理水平及风险管控能力等方面的不同,使得其采取的税务筹划方法存在差异,为此中小型企业必须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结合内外部环境的变化和自身实际情况来采取恰当的税务筹划方法。

例如,通过对供应商身份的选择增加进项税的税务筹划为例,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企业所得税25%,增值税17%,城建税7%,教育费附加5%。该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中有很多零星开支(如计算机耗材、车辆维修与保养等),2015年全年零星开支为36万元,均提供普通发票。如果选择具备一般增值纳税人资格的供应商,含税报价为38万元,但能够增加增值税进项税额=38/1.17*17%=5.52万元,节约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5.52*12%=0.66(万元),同时会增加企业所得税为0.66*25%=0.17(万元),企业可记入成本费用的金额相应减少36-38/1.17=3.52万元,企业所得税额增加3.52*25%=0.88万元,最终提高公司税收收益总额=5.52+0.66-0.17-0.88=5.13(万元)。

(三)其他建议

1、加强国家相关税务政策的学习,及时关注中小型企业税务政策变化

中小型企业可以指定办税专员关注国家财税相关网站,如有出台或变更与企业相关的财税政策,及时在企业内部展开学习。另外还可以邀请税务筹划专家和税务工作人员到企业进行培训,就有效税务筹划的相关知识和国家税务政策进行讲解;对行业中在有效税务筹划方面具有出色表现的其他中小型企业,可以外派财务人员去进行学习,对比自身的经验和不足,提高有有效税务筹划水平。

2、防范规避税务筹划的各类风险

现阶段中小型企业税务筹划过程中面临着诸多风险,如认定差异风险、违法违规风险、片面性风险、税收政策变动风险、税务行政执法不规范风险等,这些风险的存在可能导致有效税务筹划的失败,为此中小型企业要花费更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来制定缜密细致的有效税务筹划方案,避免因筹划失败而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

3、规范会计核算依法筹划

实际操作中,中小型企业应纳税额计算以会计核算为基础、以税法为依据,健全的会计核算是有效税务筹划的基础。同时会计政策的选择会影响企业税额计算,经济事项的会计处理方法不同会形成不同税负的纳税方案。为此,中小型企业必须规范会计核算,选择合理的会计政策和会计处理方法来提高税务筹划水平。

4、构建和谐税企关系

为了提高税务筹划的成功率,中小型企业税务筹划人员要与税务机关工作人员保持良好的沟通和交流,平时加强税收政策的培训、学习、提高政策应用水平,重视建立良好的税收信用,从而获得税务主管部门的支持和信任。针对企业内部税务筹划方案涉及的税收政策的理解要主动咨询,尤其是对一些新生、模糊的税收政策和不明确的问题的处理,以此来避免因理解不同而导致税务筹划风险的增加。

四、结束语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初期,由于认知存在误区,导致人们将税务筹划简单地等同于逃避税收。随着市场经济发展的不断完善,人们逐渐认识到在遵守基本税收法律与制度的前提下,通过有效税务筹划来降低税负是企业生存的必然选择。基于此,本文笔者结合多年实际工作经验,紧密结合中小型企业的经营特点和生存环境,从提高管理层和财务人员的综合素质、采取恰当的税务筹划方法、规范会计核算依法筹划、规避税务筹划的各类风险等多个角度出发,就新时期中小型企业有效税务筹划的策略进行了深入思考。

参考文献:

[1]范芳,严群英.企业所得税税务筹划路径研[J].北方经贸,2012(02):61-62

[2]施金龙,许景.中小企业税务筹划风险分析[J].会计之友,2013(35):115-117

[3]孙阳.浅谈中小企业税务筹划的现状及对策分析[J].时代金融,2015(3):109-110

第9篇:税务法律培训范文

关键词: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

中图分类号:F812.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04(2014)01-0097-04

大企业对我国国民经济的税收贡献巨大,2012年,我国3680户大企业的纳税额超过全国税收收入的50%。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是税收收入稳定增长、税收征管改革顺利推进种经济稳步发展的保障和基础。目前我国对大企业的专业化税收征管水平和税收征管措施,与西方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及部分发展中国家相比还有一定差距,鉴哥此,笔者拟在国际比较的基础上,对我国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提出几点建议。

一、大企业税收管理的国际比较

1.税收制度和税收政策的比较。西方发达国家的税收法律及其法规(包含以案例法的形式)对大企业税收管理中税务机关和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具体征管程序、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税收优惠的申请和办理、税务行政复议、税务行政诉讼、税务仲裁等都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真正做到了有法可依。我国在政策的制定方面,有些大企业的税收政策制定表现出较大的随意性和较大的弹性;在税收征收管理方面,还缺乏普适性的、相对较完善的、操作性较强的大企业管理办法,各地的税务管理部门都是根据各自对相关税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的理解和各自的税收征管实践经验对各自辖区内的大企业实施税收征收管理,导致大企业的税收征收管理出现了不同程度的的盲目性,使得在税收法律、法规的执行方面也会表现出有失公平的现象,这对大企业税收实现专业化管理起到一定的制约作用。

2.组织机构设置的比较。目前,全球已有超过50个国家和地区的税务当局设置大企业税收专业管理机构,还有很多国家有设立大企业专业税收管理机构的意向。大多数国家都是由国家税务总局下设大企业管理局,大企业管理局再按行业、税种、区域下设管理机构,大企业管理局与下设管理机构形成垂直领导关系。美国成立的专业化大企业管理机构在提供更优化服务、应对复杂问题、提高纳税人纳税遵从度方面起到了十分积极的作用。美国国税局在20世纪70年代就在华盛顿成立了“大中型企业管理处”实行统一管理,另在不同地域或行业性质设立管理分局。设在华盛顿的总部统一管理大中型企业的税收相关事宜:对下设的管理分局进行业务指导、预算管理和协调与其它国税部门的工作;管理分局遍及全国各主要大城市,根据行业性质把企业分为通讯技术和媒体业、食品药品及零售业、金融服务及卫生业、自然资源业、交通业和重工业建筑业等行业进行专业化管理。与之前相比,大中型企业管理处的成立取得了很好的税收征管效果:一是更熟悉大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成果,这为大企业的税收征管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二是减少了大企业欠税、转让定价的发生,增加了税收收入,提高了企业的纳税遵从度;三是为大企业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改善了税收征纳关系;四是以较低的税收成本保证了税款入库的及时性和准确性,提高了税收征管效率。

我国在2010年进行的机构改革中,新组建了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实行统一管理,也在省级和市级设立了大企业管理部门。大企业税收管理司统一管理大型企业的税收相关事宜,并对下设的大企业管理部门进行业务指导并协调与其它国税部门的工作,然而,目前依然存在组织机构设置不匹配的问题,主要表现为:首先,行政级别不对等,大企业多数是中直企业,很多企业都是副部、正厅级单位,行政级别较高,企业中负责办理涉税业务的财务部门大多为正处级部门,而当地主管国税部门和地税部门是科级单位,即税务主管部门的行政级别与企业中负责办理涉税业务的财务部门的不对等,给大企业的税收征管带来了很多困难。其次,我国2010年的机构改革是在现有按征管查功能和地区设置税务机构税收征管模式及“分税制”下的按照税种划分税收管理权限的组织管理形式,在“分税制”的税收管理模式下,国税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企业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地税管理部门主要负责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和一些地方税收中的征收管理,在这种管理体制和税务机构设置的模式下,造成管理权限的交叉和重叠,造成管理方面的矛盾和低效,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大企业税收的专业化管理。

3.征管职能的比较。有些国家的大企业税管机构具备综合的征管功能,即属于“全功能”机构,如:美国、荷兰、西班牙、新西兰、菲律宾和泰国等国都属于“全功能”机构,即上述国家的大企业税管机构兼有税收征收与税收管理的双重职能,但在“征”与“管”上的分量有所不同;也有些国家只具有单一的功能。如美国的大企业管理局是一个功能全面、高度集中化的大企业管理机构,总部设在首都华盛顿,主要负责分支机构的工作指导、工作协调、预算管理等;其分支机构遍及全国主要大城市,负责辖区内大企业的税收征管、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税收优惠的申请和办理、税务行政复议、税务行政诉讼、税务仲裁等相关税收事宜。如菲律宾和泰国都是在首都设立一个大企业中心管理机构,负责全国大企业的所有从纳税申报到税务审计和强制执行的所有纳税服务和执法等税收管理事宜,其他地区不设分支机构,所有1200家大企业都由该机构进行管理。

我国的大企业税收管理机构的管理职能包含了税收管理的全部、税务稽查和税务审计的部分。国家税务总局的大企业税务管理司直接管辖全国范围内运营的大企业;省级大企业税收管理处和市级大企业税收管理处管辖运营范围和运营规模相对较小的大企业,而大企业的税款征收的职能未列其中,还不能实现大企业税收管理的统管和专管。

4.人力资源配置的比较。美国十分重视大中企业局大企业管理局的人才引进和人才的后续培养工作。在人才引进方面,只有获得会计、法律、税收、管理、计算机等专业学士学位的人员,才有资格参加美国国内收入局(IntemM Revenue Service)组织的面向全社会的新进人员的选拔考试,根据考试成绩择优录用。美国国内收入局从事大企业管理的人员比例占全体税务人员的50%以上,从事大企业税收管理的人员都经过严格优质的专业化培训,培训包括上岗培训和知识更新培训,培训内容不仅注重税收相关理论知识的学习,更注重大企业税收管理工作技能的掌握,从事大企业管理的人员除了晋升外,一般不进行岗位轮换和岗位调整,这种人才引进机制和人才的后续培养机制在最大程度上保证了美国国内收入局对大企业实施的税收专业化管理的质量。

在德国,凡在大中企业局工作的人员都必须经过严格考试,考试合格进入税务局后需要接受为期3年的专业培训教育,此后,所有人员必须通过税收、财务会计、资产评估、国民经济及企业管理等5门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者还要经过6个月的试用期;要晋升为领导阶层的人员,首先要有大学法律专业毕业文凭,并取得硕士学位,然后还要参加为期13个月税收专业培训。作为领导阶层的工作人员,起初只负责比较单一的税收管理工作,当其领导工作能力与税收工作实践经验经考核可以胜任更加复杂的工作,可以继续晋升或负责领导综合性工作。

荷兰和新西兰把高学历、高水平、高素质的人员调配在大企业税务管理机关工作,并且为了留住高层次人才,还为大企业管理机构工作人员提供更好的工资水平、福利待遇和晋升机会,这会留住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人才,为大企业实施税收专业化管理提供了人力资源的保证。在新西兰和荷兰,从事大企业税收的管理人员的工资水平、福利待遇和晋升机会相对较高,在新西兰该指标比其它部门高约5个百分点,在荷兰则高出12个百分点。

在我国,大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特别是财务管理人员通常是从国内外名校选拔的高材生,或者是从国内四大会计师事务所高薪聘请的工作人员,他们通常有十分深厚的会计、法律、管理等方面的理论基础,同时也有较丰富的税收筹划方面的经验。而税务主管单位部门相对大企业的人力资源方面相对比较欠缺,比较缺乏综合能力较强的专业化管理人才,税务机关的管理力量相对比较薄弱,缺乏既懂法律相关知识,又熟悉经济税源情况变化、熟悉统计分析基本理论和方法、熟悉计算机基础知识,同时又具有比较丰富的税收征管实践经验和较强综合协调能力的税收专业管理人才。据笔者了解,目前具备这样的复合型专业人才相当匮乏,现在从事大企业税收管理人员的实际操作水平与目前大企业税收专业管理工作的要求存在一定差距,还达不到大企业专业化的管理效能和管理质量的要求。

5.网络应用的比较。在美国,大量先进的科技手段如计算机技术、光电技术与自动化技术广泛应用大企业的税收管理中。从20世纪60年代起已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了统一的计算机网络,目前已形成2个全国性的数据处理中心、10个按地区设置的征税服务中心以及遍布在全国各地的基层税务所组成的计算机征管网络。美国特别注重先进的管理理念与先进的税收征管手段在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中的运用,税收信息化程度较高,在税收管理中应用内部互联网络能够高效处理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税务审计选案及操作过程控制、税收优惠的申请和办理、税务行政复议、税务行政诉讼、税务仲裁等税收事项,不仅大大提高了大企业的税源监控质量和税源监控能力,而且通过计算机自动化技术实现了“人机对话”,极大方便了纳税人,降低了税收征管成本,提高了企业的税收遵从度,缓和了税企之问的矛盾,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在日本,随着先进的科技手段在税收征收管理领域的广泛应用,对大企业实施的税收征管效率也随之提高,在大企业进行税收征管中,可以通过网络和计算机有效地获取各种涉税信息,并对这些信息进行有效地加工处理,目前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税务审计选案及操作过程控制、税收优惠的申请和办理、税务行政复议、税务行政诉讼、税务仲裁等各种税收事项均由高速运行的计算机处理。信息化大大提高了日本的大企业专业化税收征管效率。

我国的税收征管信息化发展与以美国为代表的发达国家相比,起点相对较低,1986年我国开始进行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在近三十年的发展中取得了较大进展,尤其是1994年“金税工程”的运行使得税收信息能够有效地获取、传递和共享,在税收征管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金税工程三期”工作正在稳步推进;税收征管信息化系统(China Tax Administration Information System,CTAIS)于1999年试点成功后,全国范围内正式运行。国家税务总局至省、地市局的三级计算机网络己基本建成,部分省市己将网络延伸到区县(分局)税务机关。然而,目前的税收征管信息化系统还不能满足大企业专业化管理的要求,目前还没有大企业的税源分析和大企业纳税评估模块;大企业组织结构的相关信息也不完整;不能有效读取大企业的软件数据等;CTAIS中尚没有建立大企业的分析预警指标库和大企业的分析模型。

二、对我国税收征管实践的启示

1.完善相关税收政策。首先,尽快完善大企业的相关税收政策,使大企业的相关税收政策有更强的有效性与稳定性,降低相关税收政策的执行弹性和自行裁量权,使其能够更好地、更有效地调节经济;其次,运用准确的、规范的法律术语清楚地界定征纳双方在税收征纳过程中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并对征纳双方应遵循的税收征纳程序和税收征纳内容进行明确的界定,增强其可操作性,减少并消除税收法规漏洞和税收法规缺陷;在税收征收管理方面,制定统一、比较成熟、比较完善的大企业税收征管办法,以减少大企业税收征收管理的盲目性,同时也能降低税收执法的不统一性与不公正性,进一步加强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

2.因地制宜地进行机构设置。在机构设置方面,可以借鉴国外经验,在税务总局、省局、市局三层管理机构的前提下,应允许各地结合本地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设置管理机构:对中西部地区而言,大企业数量较少且主要集中于资源性和垄断性行业,可以压缩管理层次,减少管理中的效率缺失,由省局设立大企业管理处进行直接管理;在东南沿海地区,大企业数量较多且大多数公司有国际投资背景,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在县(市)级增设一级大企业税收管理机构,以加强管理力度。

3.提供个性化服务。我国属于综合功能型的大企业管理机构,应借鉴发达国家的新公共管理理念和经验,逐步实现由“管理”向“管理加服务”的有效转变,将大企业纳税人作为大企业税收管理机构重点服务的纳税服务对象,在纳税服务的提供中,要因地制宜、因企业而异,在对跨省、跨地区经营的大企业或跨国经营的企业提供纳税服务时要充分考虑他们的纳税服务诉求,为大企业提供分层次、差别化、一站式的纳税服务。

4.改善税源管理模式。针对大企业组织机构相对复杂、跨地区、跨行业、跨国界进行生产、经营和实行整体性的战略化管理等经营管理特点,主管税务部门可按照大企业的业务类型对大企业实施分类别的专业化管理,对企业生产、经营与管理环节的潜在问题进行重点跟踪、分析、研究,对收集到的相关数据进行筛检、梳理、统计、分析、总结,按照不同的业务类型建立税收征管模型,进行有重点的税收征收、纳税评估和税收管理。

5.加强人员的专业培训,造就强势的管理团队。要加强大企业税收管理,人的因素至关重要,针对大企业税收管理专业性强的特点,首先,要注重大企业税收管理工作中人力资源的配备工作;其次,借鉴美国的先进经验,因地制宜地开展人员培训工作,加强业务培训力度,注重加强管理人员的业务知识和相关知识的培训,拓宽管理人员知识的范围,提高管理人员综合业务素质,并加强岗位练兵,在实践中锻炼和培养人才,建立一支大企业税收管理的专业队伍。专业化大企业税收管理队伍,以适应大企业税收管理工作的不断变化和需要,提高大企业税收的整体管理水平。另外,以合同形式聘用经济专家、税务专家、管理专家、统计分析专家,对大企业税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广泛讨论和深入研究。

6.提高税务稽查、税务审计和纳税评估的质量和效率。在对大企业的税务稽查和税务审计中,应积极借鉴美国的先进经验,结合我国的大企业税收管理实践,改进我们目前的大企业税收管理工作方法和大企业税收管理工作方式,把大企业税收管理工作与日新月异的信息技术紧密结合,充分发挥信息技术在大企业税收管理中的广泛应用,运用信息对存在税收疑点的问题企业实施有目的的税务稽查、税务审计和税务评估,一方面提高稽查、审计和纳税评估效率,另一方面也可以避免对纳税人造成不必要的重复稽查。在实施税务稽查、税务审计和税务评估的过程中,要注意不同税种间的税务稽查、税务审计和税务评估相互结合,并采取异地交叉实施税务稽查、税务审计和税务评估的方式。并把税务稽查、税务审计和税务评估与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有机结合起来,要把相关的成果录入CTAIS系统,降低税务稽查、税务审计和税务评估中的随意性与暗箱操作,有效提高大企业的税收管理水平,降低大企业的税收管理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