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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督察方案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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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督察方案

第1篇: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范文

市自然资源局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期间交办举报件环境问题整改完成工作总结报告

曲靖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现将**市自然资源局关于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期间交办X530000201806140007号举报件环境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报告如下:

一、举报内容及整改措施描述

举报内容:**市宛水街道办事处新文社区村主任王国勇不作为、乱作为。1、在龙口山大桥旁私自挖沙采石。2、在老铁路(举报信中的地址为老铁路面积,可能为笔误)强行私自建盖餐厅,办理红白喜事每桌收费 90 元。3、儿子结婚办 200 多桌酒席,请各级领导来参加;儿子小孩满月酒办 100 多桌酒席。4、在征收土地的手续、三通补助钱款等方面欺上瞒下,不向村民公开。5、超生了 2 个小孩,但仍违规参与村主任选举且当选。

整改措施:

要求曲靖宣峰水泥有限公司对采石场采矿区编制生态恢复方案报相关部门审查,审查通过后及时开展采区生态恢复工作。

二、调查情况

**市于2018年6月14日收到《曲靖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办单》(督转〔2018〕28号)后,立即成立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X530000201806140007号举报件调查核实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X530000201806140007号举报件办理工作方案》(宣政办发〔2018〕60 号),对举报内容进行核实。

经核实,1.**市宛水街道办事处新文社区村主任王国勇在龙口山大桥旁私自挖沙采石,该采石厂为曲靖宣峰水泥有限公司龙口石灰岩采石场,环境保护行政审批手续齐全且合法有效。2.宛水街道新文居委会大部分村民为回族村民,为方便村民办理红白喜事,2005年,王国勇以私人名义出资在该位置建盖伊斯兰餐厅,每桌收费80元用于水、电、气等管理费用支出。该地权被确定为集体所有,餐厅所有权也被确定为新文居委会集体所有。3.“王国勇儿子小孩满月酒办100多桌酒席”问题,属于王国勇儿子以自己名义操办,且王国勇儿子不属于公职人员,不在监督管理范围内,王国勇没有宴请他人的行为。4.2013年3月,王国勇不再担任新文居委会主任。2013年3月至2015年,新文居委会进行三通补助钱款发放、公开等工作,因王国勇自2013年3月未在居委会任职,没有参与此事。5.王国勇的三子王超和长女王楠属于超生范围,王国勇在1991年和2000年分别缴纳6000元和8000元社会抚养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问题已经处理完结。根据《**市第六届村民委员会环节选举工作方案》关于候选人资格的规定:“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未经处理或处理未完结的,不具有候选人资格”,经宛水街道办事处确认,王国勇两次参与选举均具有候选人资格。举报反映的内容部分属实。

三、整改情况

1、**市纪委市监委已对举报件反应王国勇违规违纪问题进行了调查,反应不属实。

3、针对宣峰水泥有限公司龙口石灰岩厂和曲靖市宇恒水泥有限公司龙口石灰岩厂两个石厂的生态环境修复问题:我局及时督促企业编制方案并实施治理,于2020年10月12日完成恢复治理并通过验收。

四、验收情况及结论

经材料核实和现场核实,符合验收要求。

五、下步工作打算

下步工作中,督促矿山企业加强后期管护。

第2篇: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范文

一、 成立组织

为彻底解决镇秸秆焚烧、生产生活垃圾收集、转运问题,镇成立了由党委书记、镇长任组长,分管副镇长为副组长,财政、环保、交通、林业、派出所负责人及各村支部书记为成员的秸秆焚烧、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分类、转运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协调、督促、检查、验收、考核等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并与镇村干部年末绩效奖挂钩。

二、整改进度

(一)关于“中央反馈任务十三:全省目前仍有70%以上的行政村尚未实现生活垃圾‘村收集、乡转运、县处理’”方面

我镇第一季度按照《省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技术标准,加快推进我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硬件基础设施建设,配齐配全车辆、人员,为村收集,镇转运提供必要保障;不断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基础设施,将垃圾治理费用纳入财政预算,安排落实专门经费,确保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有效开展,实施治理工作季度通报和检查制度,各村要及时维修和新建垃圾收运设施设备,确保垃圾收集、转运、处理规范;镇把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健全和完成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推动机制,建立健全镇、村卫生保洁队伍管理、监督、考核机制,确保有人清扫,有人管理,有人监督考核镇、村制定村规民约签订“三包”责任书,增强爱护环境责任意识,镇政府年初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现状调查摸底工作,对照农村生活垃圾“村收集、乡转运、市处理”治理目标找差距,制定有针对性的治理措施,落实专人负责,集中人力、物力、财力进行整改落实工作.

(二)关于省级反馈任务十五:省控双胜断面仍为劣V类水体。2017年和2018年1—5月份双胜断面是劣V类水质。市污水处理厂运行不稳定,污水、污泥存在直排现象,镇、镇、海龙镇等重点建制镇生活污水直接排入辉发河及其支流方面。

我镇第一季度制定出境断面水质达到省级考核要求。加大畜禽养殖粪污治理力度。镇政府成立领导小组督促养殖户做好养殖粪污“日产日清”工作;由小组成员不定期下去检查,镇政府针对没有建设空间、养殖规模小、动态变化大的散养户,在养殖密集区域建立符合环保标准的集中堆肥场(现已建完)并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进行及时处理。逐步实现全镇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认真落实《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工作方案》。全面加强对流经我镇支流的河道综合整治。

(三)关于省级反馈任务十八:农村生活垃圾污染问题突出。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只做到了村收集,转运过程乡镇存在随意掩埋的现象,污染周边环境。方面

我镇第一季度各村屯已建设统一设置、统一标识的垃圾收集点。镇政府按照“一个水源地、一套保护措施,一抓到底”的原则,扎实开展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环境整治工作。组织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和保护区划定,推进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初步完成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边界设立地理界标、警示标示或宣传牌,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要求和村民应承担的保护责任纳入村规民约。

(四)关于“回头看”反馈任务十四:第一轮督察指出,省有关部门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管理、煤炭质量管控等方面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履职不严不实问题。整改方案要求,各地、各部门要推动从源头、体制机制上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但督察发现,一些地方和部门虽然在这些方面开展了工作,但责任压得不实、工作浮于表面,整改推进比较被动方面。

第一季度我镇定制“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书,成立领导小组,并依据《农村生活垃圾清运考核办法》对服务企业进行日常监管。严把饮用水水源地项目审批关,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持续稳定达到100%;整合规范煤炭经营,杜绝劣质煤炭的流通销售。

(五)关于“回头看”反馈任务十五:2018年6月,省制订《全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整改推进工作方案》,要求各市县做好农村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并于7月底前完成整治方案制订并上报备案。截止“回头看”进驻时,全省仍有10个县区未按要求制订工作方案,18个县(市、 区)一直未上报排查情况方面。

第一季度因地制宜建立符合本辖区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完善村庄和道路清扫保洁长效机制,健全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台账,制定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宣传和教育方案。将农业农村环境保护纳入村规民约。

第3篇: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范文

而诸项差距中,水环境问题成为多省市暴露出的一大共同难题:水污染形势严峻,某些区域呈现“好水变少、差水增多”趋势,不少河流水质甚至差于2013年,同时,水资源过度开发、污水无序排放以及地方水治理不作为、慢作为等问题凸显。

在环保部3月例行新闻会上,环保部水环境管理司司长张波也曾给出相似表述:“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水环境保护工作离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很大差距,不少地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问题依然十分突出。”

仅就水环境治理而言,去年以来开展的中央环保督察可视作水十条(《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后对地方治水成效的阶段性检验,按照计划,去年至今年陆续迎来了重点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等考核节点。

但是,既要还清过去多年累积的环境欠账,遏制水污染,系统控制污水排放,又要找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平衡点,重重难关之下,地方治水亟待突破既有困局。

水污染依旧严重

水十条后,水环境治理成效初显。2016年,全国地表水国控断面中,Ⅰ~Ⅲ类水质断面占67.8%(目标为66.5%),劣Ⅴ类水质断面占8.6%(目标为9.2%)。

虽然年度目标总体达成,但区域不均衡现象突出。“有一些地方不仅没有改善,还在恶化,而且是明显反弹。”张波在回应相关问题时表示。由于水环境质量恶化,环保部去年对山西省阳泉等地主要负责人进行了约谈,2016年,25个国控断面未达到年度Ⅰ~Ⅲ类水质目标要求,并新增22劣Ⅴ类断面。

环保督察也暴露出不少问题。在广东,2016年全省69条主要河流124个监测断面水质达标率由2013年的85.5%下降为77.4%。流溪河89条一级支流中46条水质为劣Ⅴ类,干流断面水质由2013年Ⅳ类下降为2016年劣Ⅴ类,江村断面水质长期为劣Ⅴ类,2016年氨氮浓度较2013年上升66%。

千湖之省湖北情况同样严重。全省长江支流总体呈现出“好水变少、差水增多”趋势。东荆河潜江出境断面2015年总磷、氨氮年均浓度分别较2013年上升200%、250%;通顺河流经潜江境内仅15公里,水质急剧从Ⅱ类恶化到劣Ⅴ类,氨氮浓度最高超过130毫克/升,沮河宜昌段受磷化工企业排污等影响总磷污染严重。

生活污水在一些城市依旧处在“失控”状态。环保督察显示,深圳、东莞两市每天有约45万吨生活污水直排环境,广州每天有47万吨生活污水直排流溪河或其支流。

在上海,中心城区雨污混接导致每天约20万吨污水直排,中心城区雨污合流泵站平均每日放江量达97万吨,雨污混接、泵站放江对中心城区河道和长江口水质造成较大影响。

污水失控源于快速城市化中基础设施建设的严重滞后。水十条明确,上海市所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应于2016年全面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但督察发现,上海50座城镇污水处理厂中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的只有10个,仅占总处理能力4%;21座污水处理厂仍在执行二级排放标准,占比达68%。

而在陕西省会西安,因部分区域污水管网建设不到位,多个污水处理厂采取“河道纳污、抽取河水”方式收集处理污水。2015年以来,渭河西安段天江人渡、耿镇桥两个断面水质仍为劣Ⅴ类。

水资源过度开发

相对于普遍性的水污染问题,水资源过度开发带来的环境问题在一些中西部省份凸显。

督察反馈意见指出,湖北省水利(水务)部门不顾自然资源承载能力盲目开发,一些河湖生态环境系统性、完整性破坏严重。

湖北全省建成水库6275座,水电站1788座,汉江在流量减少的情况下仍实施六级梯级开发,干流流速降低,水体自净能力下降,近年来年年发生水华。府缀恿饔蛎婊仅约1.8万平方公里,建设水库达888座,河流水体“湖泊”化,其中府河孝感段沿线共有涵闸56座、拦河坝8座,大多未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

填湖占湖问题依然存在,武汉官莲湖西北部10个湖边塘、p山湖北部近200亩水面、汤逊湖约145亩湖边塘均属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规定应予保护的水域,但全部被划出保护范围,并作为建设用地出让,在2013年以后被陆续填占用于工业和房地产开发。

重庆的GDP增速连续11个季度领跑全国,但督察发现,该市有24个工业园区位于长江、嘉陵江和乌江沿岸,其中长寿、万州和涪陵等3个重点化工园区部分企业位于沿江1公里范围内,98家规模以上化工企业沿长江布局。

“一些地方之所以出现企业布局乱、生态破坏比较严重等问题,根子上还是没有真正确立起环境承载力的概念。流域环境承载力不同,有的地方特别敏感,比如江边河边、重要河湖湿地等都是有很高生态价值的区域。”张波说。

地方不作为、慢作为

“谈及大气污染就强调区域外来输入,谈到水污染就强调水资源不足,对主观原因和自身工作问题认识不足。”中央环保督察组在向北京反馈意见时直言,部分基层领导干部在思想认识上习惯把环境问题归咎于客观原因。

作为环保工作的责任主体,各级地方政府在环境保护推进落实方面普遍存在不足。在陕西,不少人反映一些地方领导仍然认为经济发展是硬任务、环境保护是软指标,因而在工作中一手硬、一手软,环境保护工作显得比较被动。

湖北一些地方和部门在环境保护方面说得多、做得少,重发展、轻保护的思想观念没有完全转变。一些地方向湖泊要钱、要地、要房的趋势仍未得到遏制,侵占蚕食湖泊的问题仍在发生。

流域治污

作为衔贯东西的黄金水道,过去多年长江污染形势严峻,流域环境承载力严重下降,目前总磷已上升为长江干流首要污染物。

“COD(化学需氧量)、氨氮不再是长江流域的首要污染物,这意味着经过多年的大力治理,以COD、氨氮等指标为代表的工业和城市污染总体上得到遏制。”张波说,总磷成为首要污染物,意味着下一步必须高度重视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和流域生态保护。

今年2月,中央深改组审议通过《按流域设置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机构试点方案》,提出将流域作为管理单元,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实行流域环境保护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环评、统一监测、统一执法。

他谈道,流域治污实际上是“一点两线”:一点即水环境质量状态点;两线一条是减排,一条是增容。而目前,污染物减排方面的工作相对较细、较实,法规标准、监管办法、治污设施也较多,但法律法规对增加环境容量、水生态保护的规定相对较原则,标准、监管方法可操作性不强,职责也不明确,这使得水生态保护容易停留在概念上。

今后,环保部门将努力统筹减排和增容,把增容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正在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其中一个重点内容就是强化流域水生态保护。

第4篇: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范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深入整治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问题,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杜绝重金属污染事件发生,进一步加大对污染减排重点行业的监管力度,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为推进发展方式转变、经济结构调整和各项环保目标任务的完成提供有力的保障。

二、工作重点及要求

(一)深入整治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违法问题

1.在年专项检查的基础上,对重金属企业废水、废气、废渣全面进行督查。进一步加大污染物排放监督性监测和现场执法检查频次,对重金属污染企业排放口、厂界无组织排放情况,每两个月开展一次监督性监测,公布不达标企业名单。重点检查和监测企业废水、废气(包括无组织排放)排放情况、废渣收集、贮存及处置情况和应急处置设施情况,加大涉重金属危险废物监管力度,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重点排查大型选矿、冶炼企业各类危险废物的去向,重点整治利用含重金属副产品、废物冶炼、回收重金属企业的环境污染问题,建立定期的监督性监测制度,对已确定的重金属重点行业,落实整治措施,加强督促指导,尽快消除环境污染隐患,确保环境安全。

2.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严格环保执法,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有色金属及相关行业调整振兴规划,将淘汰落后产能任务落实到位,督促企业制定方案,按期完成。要彻底取缔关停国家明令淘汰的小电镀、小制革、小冶炼等落后工艺装备和生产能力,严肃查处重金属排放企业违法建设的环境违法行为。未经环评审批的建设项目,一律停止建设和生产。认真梳理有关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污染问题投诉、举报、案件。对屡查屡犯、明知故犯、偷排偷放、多次被查处仍未整改到位的,一律停产整顿;对超标排放的,依法给予高限处罚,责令限期改正;对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的,责令停产整顿,限期改正,逾期未完成的依法关闭;对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二级保护区内的重金属排放企业,一律取缔关闭;对无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的企业一律取缔。严格禁止向城镇下水道排放重金属超标废水,导致污水处理厂不能正常运行的,依法取消其排水许可,并予以处罚。造成城市排水设施损坏的,承担赔偿责任;严格禁止含有重金属的工业废物混入生活垃圾处理设施。

3.进一步规范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管理。督促重金属排放企业建立特征污染物产生、排放台帐和日常监测制度,定期报告监测结果,并向社会公布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和环境管理情况。督促企业提升污染治理水平,规范原料、产品、废弃物堆放场和排放口,建立和完善重金属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督促重点防控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对不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或者虽经审核但不如实报告审核结果的,责令限期改正。

(二)继续加强对污染减排重点企业的监管

1.结合污染减排工作重点,依法淘汰落后产能,巩固污染减排成果,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节约能源、清洁生产、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切实加强监督检查,依法淘汰落后产能,巩固污染减排成效。继续加强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重点监控设施运行不正常、进水浓度高、排放超标的污水处理厂,加强对污水处理厂进出水水质的监督性监测,排查超标污水来源,严格依法按上限处罚超标排污行为。加强对建成投运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各类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日常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大对污水处理厂产生污泥处理处置的监管力度,严禁擅自堆放、随意丢弃、倾倒、直接排放,严厉查处非法倾倒和违法处置污泥行为。依法从重从严处罚偷排、超标排放、无故擅自停运环保设施,连续监测设备数据弄虚作假的环境违法行为。对于超标排放污水进入城镇下水管网的企业,要责令其限期整治,并予以处罚;对长期超标排污的,要责令其停产整治。加强对排入污水处理厂的工业企业废水排放监管,防止超标废水排入污水处理厂。严肃查处企业脱硫设施不正常运转,使用旁路偷排、烟气连续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违法行为。

(三)持续开展环境保护后督察,认真查处群众反映的突出环境问题

1.对年环保专项行动发现的问题开展后督察。重点检查淘汰落后产能、设备的取缔关闭、超标、超总量排污企业的限期治理完成情况,未批先建项目的停建停产情况,严防被取缔企业死灰复燃。

2.结合去年重点流域污染整治成果,加强对库区排污企业的监管。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严把重金属建设项目的入口关,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污染物不能达标排放、环境质量不能满足环境功能区要求、没有排放总量指标的项目坚决不批。宣传环境污染治理好的企业,严肃查处环保手续不全和超标排污企业,通过环保执法加强重点流域治理,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3.严格执行饮用水源保护的各项法律法规,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进入饮用水源保护区,切实保障饮水安全。要彻底取缔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所有污水排放口,清除一级保护区内所有违规的码头、垃圾堆放场、畜禽养殖场,取缔网箱养殖。坚决取缔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的直接排污口。

(四)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环境保护工作

以深化“以奖促治”政策为主题,努力改善农村环境质量,规范畜禽养殖模式,防治面源污染。全面清理乡村河流、沟渠。固体垃圾要集中处理,做到村居有垃圾收集点、乡镇有垃圾中转站,有条件的乡镇要建立污水处理厂,防止农村生活废水和垃圾污染。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

成立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健全工作制度,制订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各项重点工作。明确重金属污染行业的环境整治等工作重点,并与上级开展的总量减排、淘汰落后产能、环保后督察等任务有机结合起来,有序推进各项工作开展。进一步明确排查和整改重点、目标、时限、责任人,限期完成。加大环境执法、监测及应急能力建设,提高装备和技术水平,建立健全应对重金属污染事故的快速反应机制。

(二)加强部门联动,全面整治

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坚持定期协商、联合办案制度和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移办制度,强化联合执法,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环保部门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联合相关部门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发改部门要加大结构调整力度,抑制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工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发挥在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中的职能作用,督促和指导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力度,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产业政策,加速落后产能退出;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行政监察职能作用,督促地方政府及部门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司法机关要有序推进环境法制宣传教育、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公用事业部门要加强对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的监管;工商部门要严肃查处企业违反注册登记的行为,依法取缔无证“五小”企业;安监部门要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严格防范生产事故的发生,对存在问题的企业要责令停产整改、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提请市人民政府予以关闭;供电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节能环保电价政策,对依法关闭的企业采取限电、停电、断电等有效措施。各乡镇办及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共同推动环保专项行动的扎实高效开展。

(三)加强监督检查,严肃追究责任

将群众反映强烈、污染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典型环境污染问题作为重点,严肃查处一批典型案件,落实相关责任,做到处理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要认真贯彻监察部、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违法违纪处分暂行规定》,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造成辖区或相邻区域环境受到严重污染或者造成破坏的;对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不力,甚至包庇、纵容违法排污企业,致使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对不依法行使职权,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政府及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加强舆论宣传和公众监督

要根据阶段工作重点,结合实际,制定宣传计划,定期向社会公布环保专项行动进展、违法企业名单、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要积极组织新闻媒体进行跟踪报道,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等媒体,加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营造群众参与和监督的良好氛围;要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畅通投诉渠道,积极鼓励群众广泛参与。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

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整治重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完成环保专项行动的动员部署工作。

(二)集中整治第一阶段(4月至6月)

集中整治重金属污染企业,对重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整治情况和年专项行动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开展后督察,严肃查处一批典型违法案件。重金属排放企业整治情况于2012年6月15日前报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至少向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一期专项行动工作简报。

(三)集中整治第二阶段(7月至9月)

对重点行业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对建设项目环评执行情况、“环保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和环保违法案件结案率进行集中检查,严肃查处一批典型违法案件。建设项目环评执行情况、“环保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和环保违法案件结案率检查情况于2012年9月20日前报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迎检阶段(10月至11月)

准备迎接国务院九部门及省、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织的环保专项行动督查。

第5篇: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范文

一、检查目的

强化对保护区内排污情况的监督管理,全面查处保护区内水体环境违法违规问题,规范自然保护区的管理秩序,对违法违规问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责令立即停止相关活动,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二、检查内容

(一)检查XX自然保护区及周边在建项目。重点检查XX保护区及水体周边在建项目与建成项目是否符合环保法律法规规定,是否符合自然保护区功能要求,是否按照要求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在建项目是否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批复的要求落实相关环保措施。

(二)检查XX保护区水体周边所有排污企业排污情况。查看排污单位的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处理及废水排放情况等。

(三)检查XX保护区水体周边敏感区域畜禽养殖情况。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处理、污染物排放及去向等进行全面检查。

(四)按照《中环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省自然保护区条例》的规定,对保护区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同时将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函告各相关部门,并督促责任部门落实整改任务。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专项行动扎实有序开展,成立2020年XX保护区水环境专项检查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四、检查时间

2020年3月15日开始至2020年6月14日结束,检查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检查阶段(3月15日-4月14日),按照要求开展检查工作,对XX保护区及水体周边排污企业、在建项目、畜禽养殖进行排查。分类建立企业排污信息台账。

第二阶段:整改阶段(4月15日-5月31日),针对专项检查、排查企业的环境违法违规问题下达限期整改通知,责令企业对存在的环境违法违规问题按环保要求进行整改。

第三阶段:验收阶段(6月1日-6月14日),对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拒不整改或未达到整改要求的环境违法企业予以严厉查处。

第6篇: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范文

一、存在的问题

(一)部分责任单位未按照环境保护考核目标要求,建立、规范环保专项工作档案。

(二)各项责任目标完成情况的影像和图片资料还不够完善。

二、督查意见

(一)各责任单位要认真按照环境保护考核目标要求,建立、规范环保专项工作档案,补充完善相应的影像和图片资料。

1、要尽快实现畜禽粪便、废水综合利用,关实关死还在生产的腐殖酸钠企业,严厉打击企业违法违规生产。补充完善辖区内环境综合整治及打击违规企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的相关材料(包括文字、图片、影像等)。

2、要关实关死还在生产的腐殖酸钠和粉煤企业,严厉打击企业违法违规生产。辖区内单位用锅炉、茶炉尽早改用清洁燃料,补充完善辖区内环境综合整治及打击违规企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的相关材料(包括文字、图片、影像等)。

3要尽快编制完成化工园区规划环评,关实关死还在生产的腐殖酸钠和粉煤企业,严厉打击企业违法违规生产。辖区内单位用锅炉、茶炉尽早改用清洁燃料,补充辖区内环境综合整治及打击违规企业淘汰落后工艺的相关材料(包括文字、图片、影像等)。

4、办事处要补充完善新世纪社区创建绿色社区的相关材料,进一步完善辖区内环境综合整治及蓝天工程的相关资料(包括文字、图片、影像等)。

5、办事处要补充完善蓝天工程、辖区内环境综合整治、打击违法违规企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的相关材料(包括文字、图片、影像等)。

6、区发改局要补充完善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开展节能减排工作的方案、措施、会议记录等,完善对已制定的各类发展规划和专项规划进行跟踪、监测、协调的相关材料。

7、区经信局要补充完善综合利用煤矸石、粉煤灰等固体废物的相关材料(包括文字、图片、影像等)。

8、区住建局要补充完善供热公司锅炉除尘稳定达标排放记录,制定完善对建筑施工扬尘、噪声管理办法,补充完善加快改水、配水工程进度的相关材料。

9、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要尽快取缔城区处临街生产污染环境的作业区,补充完善对建筑工程、噪声进行日常监管的方案和记录,补充完善开展年餐饮业管理工作的台账、记录。

10、区水利局要建立地下水井分布图,制定饮用水源的改水、配水工程方案,并与区环保局加强信息沟通,将新审批的取水项目及时通知区环保局。

11、区卫生局要采取有效措施改善四个地区医疗机构的医疗垃圾和医疗废水处理设施,制定整治方案,补充完善医疗垃圾回收记录、运行台账和医疗垃圾监管制度的相关资料。

12、区煤炭局要补充完善灭火工程、露天煤矿开采日常监管的方案、措施、记录等相关资料。

13、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尽快编制完成项目区规划环评,制定工业园区实施集中供热年度计划,补充完善引导企业使用天燃气等清洁燃料的相关材料(包括文字、图片、影像等)。

第7篇: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范文

(一)切实抓好了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

*年度*区与市政府签订的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是:“二氧化硫(SO2)减排总量为500吨以上,化学需氧量(COD)减排总量为1300吨以上”。根据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责任书的要求,今年年初,我们制订了《*年度*区污染物减排目标分解方案》,为了确保年度减排目标的完成,我们一方面从落实减排项目入手,将减排指标分解下达到企业;另一方面,通过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督检查和跟踪服务,确保了各项减排措施的有效实施。企业通过采取新设备、新工艺和新技术,依靠科技实现了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的减排目标。已经完成的主要污染物减排情况如下:

1、梅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二氧化硫(SO2)减排。梅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供热站锅炉采用循环流化床炉内脱硫工艺,并通过加强生产管理和调整设备运行状态等项措施,脱硫效率稳定达到50%以上,二氧化硫排放量在*年3780吨/年的基础上减排500吨/年。市环境监测站每季度一次的监督性监测和企业内部每天的生产运行自动监测结果显示,自年初以来,循环流化床锅炉的脱硫效率已经稳定提高到了60%左右。根据监测统计结果计算,今年的1—10月份比去年同期累计减少二氧化硫排放量450吨,已经完成了全年减排任务的90%,从目前企业的生产状况看,只要继续强化管理,稳定保持住循环流化床锅炉现状的脱硫效率,就完全可以确保企业二氧化硫全年减排任务的完成。

2、万顺达淀粉公司、木里图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化学需氧量(COD)减排。万顺达今年配套完善了污水处理设施——厌氧—好氧生物处理系统的建设,提高了污水处理深度,同时,原水的入水水质也得到了相应的改善,降低了原水的COD放入浓度,使出水的COD排放浓度达到400mg/1以下。监测统计结果显示,比去年同期累计减少COD排放量165吨。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采用生物处理技术,设计污水处理能力5万吨/日、COD入水浓度900mg/l、COD出水浓度60mg/l。污水处理厂在今年10月试运行,当年可实现污水处理能力3万吨/日。今年完成1300吨COD削减量的目标是可以实现的。

(二)坚持做好对主要排污企业的环境监测。

坚持每月对梅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通德淀粉有限公司、万顺达淀粉有限公司、蒙牛乳业、蒙古王酒业、燕京啤酒、金锣集团、顺通生物8家工业企业的总排放口进行COD、SS浓度和PH值的现场采样分析、实验室化验分析,及时将监测数据报送有关部门。对蒙牛乳业等20家重点企业进行了锅炉烟尘、烟气SO2浓度的监测。

(三)认真做好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

加强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的行政审批工作。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严把审批关,做到该批的快批,不该批的坚决不批。充分发挥环境影响评价的作用,把环评作为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用环评把好建设项目准入关,从源头上控制了新污染源的产生。积极推进规划环评和区域环评工作。今年前10个月,共审批各类环保项目46项,环评和“三同时”执行率为100%。

(四)认真解决区域突出的环境问题。

1、对万顺达进行了环境的综合整治。4月29日,国家环保部督察组来到通辽,对万顺达进行后督察时发现该企业存在着污染治理设施闲置、不正常运行和政府下达停产期间擅自生产等环境违法问题。督察组走后,环保局根据区政府意见,成立了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环境监察大队随即进入万顺达,督促停产整改,拿出整改方案,对污染治理设施进行全面检查,万顺达公司按照我局要求投资1500多万元安装了废热蒸发器,宣教股在一周内为万顺达企业安排了两次讲课,对环节以上干部进行环境法律法规的培训,提高企业管理层对环境保护的认识水平。监测站人员到万顺达进行技术监督,安装在线监测设施。

2、对重点排污单位进行了整改。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丽水云天洗浴进行了整改,丽水云天自投10万元改造环保节能锅炉;九龙城洗浴按照我局要求,自投6万元安装了节能环保锅炉;梅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对复合肥生产线进行了改进,降低了异味;大庆金磊化工投资600万元安装烟尘和污水处理设施,实现了达标排放。

3、开展了专项行动。下发了《*区*年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一是开展了脱硫设施运行情况的专项检查;二是对超标排放企业进行了专项检查;三是对燃煤锅炉进行了检查,限期更换燃煤锅炉为节能锅炉,取消原煤散烧;四是对在建污水处理厂和建完的污水处理设施进行了检查;五是集中开展了糠醛生产企业、屠宰加工企业的检查。六是对电熔镁厂进行了重点治理,要求其安装除尘设施,封闭生产车间。七是会同监察局对城区餐饮业油烟、噪声扰民进行了治理。

(五)认真受理群众和上级各部门领导转办的案件。

除了对全区大的企业进行重点监管以外,我们还有一项重要的工作就是受理环境。*区餐饮业有1000多家,加之城市建筑施工每天都在进行,油烟扰民、建筑噪声时有发生,环境不断,环保局每年要用很大的精力来处理群众。随着几年来所做的大量工作和社会各界的共同配合以及广大群众环境意识的不断提高,环境已成逐年减少趋势,今年所受理的环境案件明显低于去年。尽管这样,截止目前,仍受理500余件(次)。为了及时受理群众,今年我们加强了12369环境投诉电话的值班值宿,全局干部职工轮流排班,昼夜值班,领导轮流带班,做到及时受理和查处环境投诉案件,接访后不敢有麻痹拖延心理,及时出现场进行积极认真处理,有的案件是职权范围力所不及的,就协同经委、工商、公安、文化等部门共同处理,达到令群众满意的结果。今年还认真落实处理了4件政协委员的提案,另有区政府转来的7家大小排污企业的。

(六)实行了“重点包案”工作制,切实维护了奥运会期间通辽市的社会稳定·

按区委、政府包案安排,我局包案案件有三件,分别是天兴镁砂厂污染附近农田;万顺达淀粉厂粉尘污染、盛发热电厂噪音污染;清河镇西姜村铝厂污染农作物要求给予赔偿。

按区委、政府的包案要求,我局立即召开领导班子和有关人员会议,研究布署包案工作,环保局领导带领监察人员到现场办公,按照环保有关法律法规对违法排污企业进行了处理,要求企业限期治理,安装排污除尘设施,经环保部门验收达标后方可进行生产。同时协调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做好了赔偿调解和安抚解释工作。

(七)积极为企业和农村申请国家环境治理专项资金。

今年,我局充分利用国家政策,积极向上级申请国家专项环境治理资金。一是为18个村子申请投资项目,总项目资金3192万元,用于新农村建设中的人畜饮水、养殖业、能源开发利用;二是为4家企业申报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投资项目,总项目资金21916.7万元。二项目均已逐级申报待批。

(八)其他工作

1、精心组织开展了污染源普查,严格按标准要求完成了普查工作。从其他部门抽调29人。组成56人的普查小组,开展拉网式入户调查,确定了1267家污染源,其中工业源135家,生活源1142家。完成了《工业源清查表》、《生活源清查表》、《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清查表》和《污染源清查名录汇总表》的填报工作,完成了普查表的录入工作。

2、接待了自治区环保局长来局视察和国家环保部东北

督察中心、自治区环保局督察组的数次对万顺达等大型企业的后督察。对于督察中提出的问题,我局负责对企业进行治理,同时,局主要领导多次跑国家和自治区两级环保部门为企业协调和沟通,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为企业解决难题。

3、在“6.5”世界环境日,到社区、学校开展送环保布袋、宣传单活动,并配合市环保局开展了演讲比赛活动。抓了绿色学校的创建、升级和绿色社区的创建工作。对自治区和市、区级绿色学校、绿色社区进行了回访复查;对未跨入绿色学校和社区的,开展了动员和指导工作,使其早日加入绿色社区行列。

4、本着依法、全面、足额、及时的原则征收排污费。到目前为止,已基本完成了全年排污费的征收任务。

5、加强了学生高考、中考期间的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在6月份和7月份的高、中考期间,对考场周边环境进行昼夜巡查,为学生提供了良好的考试环境。

6、尽心竭力为企业和新开工项目服务。我们在严格执法的同时,也积极主动地为新开工项目跑环评立项、跑审批,为*区的招商引资和工业企业发展壮大发挥应有的作用。

第8篇: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范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着力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以环保执法工作情况、保护饮用水源安全、遏制“两高一资”行业污染反弹为重点,促进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的顺利实施,维护社会稳定,为实现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目标提供环境执法保障。

二、工作重点及要求

(一)巩固六年来环保专项行动成效,进一步加大环境保护工作力度,开展环保执法工作情况督导行动

1、为推进环境监察系数核算工作稳步进展,对国、省控重点企业、减排工程进行督导。对各县级环保部门是否明确主管领导主抓重点企业监管和监察系数工作;是否设有专职人员负责监察系数工作的汇总、核算、上报工作;是否建立完备的重点企业日常监管档案;是否按照《做好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察系数工作的通知》(环办[]号文)的有关规定对重点企业进行检查;以及重点企业是否建立了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吸收剂等耗材使用量台帐(对重点企业台帐的抽查率不低于)等情况开展督查。

2、对各县(市、区)排污费征收情况开展稽查。对县级环保部门是否正确执行排污费征收法律、法规;对排污收费执行标准是否按规定SO2自年月日起,由元/污染当量提高到元/污染当量,COD自年月日起,由元/污染当量提高到/污染当量的收费标准;对排污申报登记与核定情况,排污费核算与征收情况,排污费减、免、缓缴情况,年和年第一季度排污收费台帐及污染源档案管理情况以及排污费解缴入库及排污费票据使用情况开展稽查。

3、对生态环境监察和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导。对各县(市、区)是否按照省环保厅生态环境监察会议要求开展生态环境监察工作;对市、县《区域性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实施方案》的组织实施情况,对其他县(市、区)是否将生态环境监察纳入日常环境执法进行督导。对各县(市、区)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工作是否按照省环保厅要求的东部地区三级标准(市、市作为扩权市要达到二级标准)的建设情况进行督导。对年秸秆禁烧工作准备部署情况进行督导。

4、对向辖区内主要河流排放废水的企业进行专项整治。对长期超标、超总量向河流违法排污的企业,要彻底摸排清楚,严肃处理,有效改善辖区内的水环境质量,其中,要以河、河、河为排点;和开发区要以为排点;要以河、河为排点;要以河和干渠为排点;要分别以河和河为排点。对所有向河流排放废水的企业和单位要根据所属河流进行登记,建立档案,对超标排污的企业要依法采取治理、关停或取缔等整治措施,确保实现达标排放。

5、对重复案件以及久拖不决的重点环境问题进行督查。对群众反映强烈、反复举报的环境案件,要逐一说明查处和解决情况;对欺上瞒下、偷排偷放污染物、屡次整改不到位的排污企业,一律停产整顿,给予高限处罚,依法足额追缴排污费;对群众有举报、上级有批示、基层不作为的行为,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集中整治“两高一资”企业,开展钢铁行业、涉砷行业专项检查

1、对“两高一资”行业重污染企业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查处不符合产业政策、准入条件、未经审批擅自开工或建成投产的企业;不符合有关环保规定、超标排放污染物的企业;拒不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使用落后淘汰工艺、设备的企业。严厉打击已被取缔关闭后死灰复燃的企业。

2、认真贯彻国家《钢铁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中控制钢铁行业产能,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的要求,开展钢铁行业环境污染专项检查。摸清钢铁企业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及国家产业政策的基本情况。严肃查处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拒不淘汰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淘汰类目录的设备和工艺,主要污染物超标和超总量排放的钢铁企业。

3、针对近年来砷污染事件高发态势,对涉砷行业(硫化物、磷矿开采、选矿、冶炼;硫化工;磷化工;砷化物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检查清理。重点查处没有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符合产业政策和环境准入条件,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的;没有治理设施,污染物超标排放的;含砷废渣堆放处置不符合法规、标准的;未按规定进行危险化学品登记的企业。

(三)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后督察和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集中整治

1、对年和年饮用水源保护区集中整治中发现的环境问题进行跟踪督办。凡是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和调整不到位、县以上城镇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各类排污口取缔措施不落实、保护区边界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设立不规范、保护区或周边化工企业对防止事故状态“清净下水”污染环境无有效措施的,一律实施挂牌督办。

2、督促重点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加快建设进度、提高运行负荷和出水达标率。对于重点流域规划内污水处理厂,重点整治建成运行三年后处理负荷仍达不到设计能力75%的;不能保证正常稳定达标排放的;污泥外排或弃置造成环境污染的。同时,对排入市政管网严重超标、影响污水处理厂运行的工业企业进行集中整治。

3、全面整治垃圾填埋场环境违法问题。重点整治垃圾填埋场中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已经投入运行但未通过"三同时"验收的;直排渗滤液和渗滤液超标排放对周围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的问题。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继续把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作为重点工作内容,强化政府牵头、各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广泛动员,周密部署,有序推进各项工作开展。要在组织开展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对发现的问题制定全面的整改计划,明确整改重点、目标、时限、责任人,限期完成。要将整改完成情况作为各级政府环保目标责任制的内容进行考核,凡无故不能如期完成的地区,一律取消评先创优资格。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责,坚持定期协商、联合办案制度和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移办制度,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二)强化全面整治

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在加强挂牌督办、后督察等环境行政执法手段基础上,环保部门要分阶段对照工作重点进行拉网式检查,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行政处罚;经济、工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发挥在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中的职能作用,查处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行为,并定期向相关部门通报淘汰落后企业名单;监察机关要强化行政监察职能作用,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司法行政机关要有序推进环境法制宣传教育、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建设部门要强化排水许可管理,并加强对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建设的监管;工商部门要严肃查处"两高一资"行业企业违反注册登记法规的行为;安全监管部门要严肃查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规的行为,督促企业防范生产事故引发环境污染事件;电力监管机构要监督供电企业,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节能环保电价政策,对违法企业依法采取限电、停电、断电等有效措施。要进一步加强与相关管理部门的配合,在金融信贷、进出口监管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强化环境执法效果。

(三)严格执法监管

各级环保部门要强化分类指导的执法意识,对于存在主观恶意的屡查屡犯、明知故犯、偷排偷放等环境违法行为,要依法从重处罚,并移送法院,追究法律责任;要规范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坚持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监督并指导企业切实解决问题。建立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有效发挥企业监督员监督企业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等方面的作用,促进企业守法意识的提高。

(四)建立长效机制

要以环保专项行动促进建立健全日常环境执法的长效机制,将专项行动检查过的重点行业企业纳入日常重点监管范围。建立后督察制度,将定期检查和不定期巡查相结合,巩固整治成果,防止环境违法企业死灰复燃。规范和完善挂牌督办制度,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实行挂牌督办,做到处理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要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进水监管,建立污泥转移联单制度。要积极组织新闻媒体进行跟踪报道,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大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畅通投诉渠道,营造群众参与和监督的良好氛围。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月日—月日)

各县(市、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整治重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完成环保专项行动的动员部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也要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内容,落实工作措施。于月日前,各地各有关单位将实施方案、领导小组名单及动员部署情况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联系电话:)。

(二)摸底和集中整治阶段(月日—月日)

各县(市、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对环境执法工作情况督导行动中提出的五个方面工作重点及要求要严格落实,开展自查自纠,对存在的问题进行逐条梳理,列出明细,制定时间表逐一进行解决,并于月日前将工作报告报送至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两高一资”行业企业、钢铁企业、涉砷行业企业开展集中检查,并于月日将工作报告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饮用水源保护区整治措施落实情况开展后督察、对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场存在的环境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并于9月日前,将工作报告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适时对各地环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适时召开新闻会,向社会专项行动有关内容,公布挂牌督办企业名单。

第9篇: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范文

《意见》针对近年来在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和实施过程中出现的一些倾向性问题做了相关规定,其基本目的就是要进一步贯彻《城市规划法》的精神,深化城市总体规划“依法制定、依法实施、依法管理”的工作理念。《意见》的核心指导思想是根据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增长模式、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有针对性地提高城市总体规划的科学性、综合性、战略性、前瞻性,切实加强城市总体规划对城市发展和建设的综合调控,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意见》重点强调了以下几方面:

一、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城市总体规划工作,推动城市发展模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

当前,我国的城市化和城市建设处于快速发展阶段,但是从粮食、能源、资源、生态、环境安全的角度出发,建设标准并非越高越好,发展速度并非越快越好。

一要处理好需要与可能的关系。既要考虑经济社会发展对城市扩大和土地利用的需要,又要从土地、水、能源等资源供给和环境支撑的可能出发,量力而行。

二要处理好局部和整体的关系。既要从本地实际出发,提出具体的城市规划方案,又要从全国和区域整体出发,合理确定城市定位和发展规模。

三要处理好近期与长远的关系。既要加强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的衔接,提高规划实施的可操作性,又要从城市长远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出发,合理确定城市长远发展目标和控制指标。

四要处理好发展与保护的关系。既要保证城市经济社会长期稳定健康发展,又要高度重视生态资源环境保护,做到发展与保护并举,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同步提高。

《意见》强调必须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统领城市总体规划工作,坚持走中国特色城镇化道路,推动城市发展模式从片面追求数量扩张转向更加注重质量提高,从片面追求经济效益转向更好地兼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从大量消耗资源、排放污染转向大力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促进城市经济社会与生态资源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加强对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的领导、组织和协调,扩大公众参与,推进科学民主决策

要按照“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要求,改进规划编制工作方式,推进科学民主决策。

政府组织:城市规划是城市管理的第一要务,市长是城市规划工作第一责任人。城市人民政府要把城市规划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发挥规划在城市管理中的龙头作用。

专家领衔:在规划制定过程中,要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加强对规划论证、评审等环节的技术把关。对涉及城市发展目标与空间布局、资源与环境保护、区域与城乡统筹等重大专题的咨询和论证,应当聘请相关领域的资深专家领衔担任专题负责人,提高规划的战略性、前瞻性、科学性。

部门合作: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搞好协调配合,加强对城市规划修编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保证城市总体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相关行业规划的协调和衔接。

公众参与:要完善城市规划的公示、听证制度,在规划修编的各个阶段,要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提高城市总体规划修编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科学决策:要培养规划人才,培训现有工作人员,提高城市规划的科技含量。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要有长远眼光,提高战略性、前瞻性,为经济社会发展留有余地。

三、加强对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提高规划编制工作的科学性

首先,必须严格按照新修订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的要求来编制规划。*年12月31日,建设部令第146号了新修订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年4月1日起施行。要根据新修订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要求,在总体规划编制中体现四个转变:一是实现组织方式由单一政府部门组织编制转变为按照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依法办事的原则组织;二是重点内容从突出增长速度向控制合理环境容量、确定科学建设标准转变,从侧重确定开发建设项目向对各类资源实施有效保护和空间管制转变;三是范围从城市规划区转向更加突出强调区域统筹和全市域城乡统筹转变;四是实现城市规划技术属性向公共政策属性转变。

其次,必须加强对城市发展重大战略问题的专项研究,综合考虑城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城市发展的限制性条件,科学确定城市的近、远期发展目标、定位和规模。土地是城市发展的根本,水是城市发展的生命线,能源是城市发展的动力,生态环境是城市发展的保障。《意见》强调要积极开展对人口、土地、水资源、能源和环境等城市发展基本要素的专项政策研究工作,深入研究论证城市人口、资源和环境承载能力。要考虑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要求,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趋势、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人口变动等情况,合理确定城市规模、性质和发展目标。大城市特别是特大城市,要把发展的重点放到城市结构调整、功能完善、质量提高和环境改善上,加快中心城区功能的疏解,避免人口规模过度集中。中小城市要发挥比较优势,明确发展方向,提高发展质量,防止盲目攀比,体现个性和特点。小城镇要突出重点,讲究实效,防止一哄而起。

第三,必须明确城市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要把涉及区域协调发展、资源利用、环境保护、风景名胜资源保护、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公众利益和公众安全等方面的内容,确定为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并向社会公布。强制性内容不得随意调整,变更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必须就调整的必要性提出专题报告,进行公示,经上级政府认定同意后才可以组织和调整方案,重新按规定程序审批。

第四,要高度重视加强近期建设规划编制工作。建设部于*年8月25日下发了《关于抓紧组织开展近期建设规划制定工作的通知》(建规〔*〕142号),要求各地必须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原则,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相结合,统一思想,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分类指导,明确近期建设规划制定的基本任务和原则,提出城市在近期内的发展规模和空间布局,明确城市在近期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时序,提出重要公共服务设施的选址和实施时序,确定对城市自然与历史文化资源的保护目标等;要求各地抓紧制定工作,将制定近期建设规划作为当前城市规划工作的重要任务。

四、严格审批制度,切实保证规划成果质量

一是严格规划修编和调整的审查程序。组织调整或修编城市总体规划,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经规划审查机关认定后方可开展;未经认定擅自组织调整和修编城市总体规划的,要追究组织单位和编制单位的责任。

二是加强对城市总体规划纲要的审查把关。《意见》强调要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审查工作规则》的规定,组织专家提前介入,明确要求,严格把关。要重点加强对人口与建设用地规模、水资源利用、环境保护等重点内容的审查,同时对专题研究的广度、深度和科学性进行严格把关,保证规划修编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三是进一步完善城市总体规划部际联席会议审查制度,健全规划审查协调机制,重点审查报送国务院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是否符合规划编制、审批相关规定,是否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与重大战略部署,规划内容是否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衔接一致。

五、强化对规划实施工作的监督检查,提高城市总体规划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城市总体规划是重要的公共政策,一经批准,具有法定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对违反法律法规随意调整规划,违反规划进行开发建设的行为,要坚决制止和严厉处罚。具体措施包括:

一是建立健全派驻城市规划督察员制度,维护规划的权威性、严肃性。为加快建立和完善城市规划督察机制,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建设部*年下发了《关于建立派驻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的指导意见》,全面推进派驻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其核心内容是通过上级政府向下一级政府派出城乡规划督察员,依据国家有关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相关政策,以及经过批准的规划、国家强制性标准,对城乡规划的编制、审批、实施管理工作进行事前和事中的监督,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保证城乡规划和有关法律法规的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