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申请工程款的报告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为贯彻落实20**年度新社区建设工作部署,根据区党委《关于规范开发区工程投资和管理的若干意见(修订)》(*开委〔20**〕61号,下称“《意见》”)的精神,结合我区新社区建设的工作实际,现对《**开发区新社区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修订)办法》(*开管办〔20**〕13号,下称“《管理办法》”)补充修订如下:
一、关于项目招(竞)标和项目施工
根据《意见》关于工程招投标管理的规定:“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新社区建设工程项目,必须按照国家招投标法的规定进行招标;50万元以下及15万元以上(含15万元)的工程项目,采用邀请招标的方法招标,具体工作由区招标办公室和建设单位共同负责;15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由发包单位提出申请和工程要求,由建设分局负责安排组织施工和完成日常市政维修工作”的要求,对《管理办法》项目建设实施中“项目招(竞)标”和“项目施工”作如下修订:
(一)明确上述规定中新社区建设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统一为开发区新社区建设指挥部(下称“指挥部”),负责邀请招标的单位为区招投标办公室,组织实施项目建设管理的单位为区建设分局。
(二)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工程项目,必须按照国家招投标法的规定进行招标;在审批立项时,对不具备招标条件而又必须实施的工程项目,应先理顺招标关系后再予审批。15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由建设分局按有关规定进行委托施工。具体操作程序为:由建设分局新社区建设项目专责小组拟定施工单位,建设分局审核后报区分管领导审批,然后送指挥部备案并予实施。
(三)50万元以下及15万元以上(含15万元)的工程项目,按以下办法和流程进行管理:
1、项目审批立项后,建设单位分批将项目资料移送招标单位,由招标办公室组织实施邀标工作,确定中标单位后指挥部凭中标通知书将项目审批立项资料一并移交建设分局,由建设分局按原规范组织项目建设的实施。
2、指挥部派1—2人参加邀标工作小组,参与工程邀标;邀标程序及方案由招标办制定,并报指挥部备案。
3、建立邀请应标施工单位数据库。综合几年来参与开发区新社区建设施工单位的业绩、信誉、资质和资金承受能力等因素,由建设分局筛选提供相关施工单位,报招标办建立施工单位数据库。然后,按照择优邀请原则,由指挥部办公室协调,与区建设分局和招标办商议确定邀请应标单位。
二、关于项目工程量变动
《管理办法》关于项目工程款的结算规定:“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有工程变更的应按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工程量1万元以下(含1万元)的由建设分局的项目负责人同意实施;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含3万元)的由建设分局决定执行;3万元以上的必须报指挥部审核批准。”结合实际,作如下补充修订:
(一)工程量变更核定。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有不可预见因素需调整施工内容或变更工程量时,建设分局项目负责人应报告指挥部项目管理负责人,对变更内容应以现场会议记录形式予以确认,确认后三天内报指挥部备案。
(二)工程变更量审批权限。一是变更工程量1万元以下的由指挥部项目管理负责人同意实施;二是1万元(含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会议决定;三是3万元(含3万元)以上的由指挥部办公室核查并报主管领导批准。
三、关于项目工程验收和工程结算
(一)竣工验收及工程结算流程
新社区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按施工合同要求施工验收,工程验收及工程结算要严格遵循以下工作流程,即:施工单位工程完工项目单位(社区)开具工程完工证明施工单位凭证明申请建设分局竣工验收建设分局组织竣工验收指挥部组织项目验收施工单位组织结算资料并报送建设分局审查建设分局送审计办结算审核施工单位办理结算请款手续并报送指挥部。
(二)流程操作办理时限
1、申请竣工验收。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15天内,要凭项目单位(社区)开具的工程完工证明向建设分局提出竣工验收申请。
2、组织竣工验收。建设分局在收到施工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申请后的15天内,要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3、组织项目验收。建设分局完成竣工验收后的15天内,新社区建设指挥部要及时组织项目验收。
4、结算资料审查。指挥部完成项目验收后的15天内,施工单位要将项目工程结算资料报送建设分局审查。
5、工程结算审核。审计办要在接到建设部门报送的工程结算资料后的15天内完成工程结算审计。
6、办理结算请款。项目工程结算审计工作完成后的15天内,建设者分局要协助施工单位按规定办理工程款结算手续并报送指挥部。
四、项目资金的管理
(一)关于工程款请款手续
《管理办法》关于专项经费的请拨和项目工程款的申领规定:“新社区建设项目专项经费的请拨按财政预算经费的申请办法执行,由区财政局分期划拨区财政结算中心,再由指挥部统筹使用;新社区建设项目签订施工合同、动工或竣工后,施工单位可按工程进度分期提交拨付工程款的申请,并完善所需资料交建设分局审核,报指挥部审批后由区财政结算中心直接将款项划拨施工单位。”现做如下修订:
新社区建设项目资金管理采取“财政预算专项经费请拨”和“建设项目拨款申请”相结合的模式进行运作。即:新晨
1、财政预算专项经费请拨:
新社区建设项目专项经费的请拨按财政预算经费的申请办法执行,由区财政局分期划拨至区财政结算中心;
2、建设项目拨款:
新社区建设项目工程款的请拨由施工单位按工程进度及工程款支付要求分期提交拨付工程款的申请,完善所需资料后由监理核实工程进度并交建设分局审核;经指挥部办公室审查后,报指挥部主管领导批准,再送区财政局基建审核组登记备案。完善上述相关审批程序后,由区财政结算中心直接将款项划拨施工单位。
(二)关于工程款的结算。
[关键词]财务;工程项目款;支付
中图分类号:D922.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4)44-0255-01
一、工程预付款支付的内部会计控制
工程预付款,也称开工预付款,是指工程开工前由建设单位向施工承包商支付的、用于开工前期准备的款项。针对工程预付款支付的内部会计控制,建设单位应建立一套严格的程序,会计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应认真履行此程序,做好开工预付款的支付管理。具体程序为:(1)在已具备施工条件且施工承包商向建设单位提出支付申请时,建设单位除应要求其写明申请预付的金额外,还应要求其提交履约保函、开工预付款保函,以及经监理工程师签认无误的开工预付款支付证书。(2)工程部门应对以上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查,确认无误后由负责人签署意见。(3)财会人员对施工承包商申请支付的金额与招标文件进行核对,核定应付款金额,并报部门负责人签署支付意见。在核定应支付金额时,若银行保证金额与合同规定的支付金额不一致,即开工预付款银行保证金额超过或不足合向规定的金额,超过合同规定金额的,按合同规定金额支付,不足合同规定金额的,按照开工预付款保函金额支付。(4)财会人员付款、人账。以上程序可用图1表示:
二、工程进度款支付的内部会计控制
工程进度款是指建设单位按合同约定的工程进度向承包商逐笔支付的款项。由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揽合同性质,势必不能要求承包商承担垫付工程款的义务,因此根据工程进度支付工程进度款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重要特点。工程进度款的支付过程是整个工程支付中最为频繁、往来款项发生最多的过程,有的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可能要进行几十次进度款支付,因此,认真对待每一期的进度款支付,不仅是日常控制的需要,也是为日后工程竣工决算打下良好的基础。建设单位应当建立严格的工程价款支付控制程序油工程部门、会计部门及监理部门共同保障实施,层层把关。具体程序如下:
首先,由施工承包商提出支付申请,并应提交经监理部门审核的工程进度报表,报表要完整、详细,应包括申请支付理由、申请支付金额、工程进度报告等,同时要附上现场签证等相关证明材料,一并交给建设单位工程部门。
第二,建设单位工程部门的现场技术人员应针对进度报表从工程进度、工程质量、现场签证、隐蔽工程、付款情况、相关约定、施工要求等方面进行核实,造价工程师根据工程概预算、现场签证、工程进度、付款情况等对上述资料进行再次审核,最后由工程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
第三,会计部门应根据技术负责人核定的已完工工程量及合同总价款、合同变更金额、累计已付款金额以及工程合同中的其他规定等,核定本次应付进度款金额,交由负责人签署支付意见,严格控制“超付”。
第四, 对申请支付金额较大(金额上限由建设单位根据工程总造价等自行确定), 或者双方存在争议时, 应报送单位主管领导, 由其审批。
最后, 由出纳根据审批额度付款, 同时, 会计人员及时人账, 并将审批单存档。以上程序可用图2表示:
除了进度款以外,建设单位还要向施工单位支付一些其他的款项,对这些款项的支付控制也可参照以上方法。
三、工程结算款支付的内部会计控制
结算款是指工程竣工后,双方对工程总价进行结算所确认的工程款,对已付工程款与结算款的差额部分,建设单位应与支付。竣工结算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结清工程费用的依据,也是建设单位编制竣工结算的主要依据。竣工结算工作的完成,标志着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双方权利与义务的结束,即合同关系的解除。因此,要高度重视这一环节的控制,严格把关。具体程序为:首先,收到施工单位提交的竣工结算书后,建设单位要及时组织工程技术人员以单位工程为基础,对承包合同内规定的施工内容进行检查和核对,包括各单项项目工程量、单价取费和计算结果等,并核查工程的完成情况。若发现问题,应及时调整。审核工作完成后,将竣工结算书交由工程部门负责人审定,并签署意见。第二,建设单位应组织内部审计部门或会计师事务所,对核查后的施工单位结算书进行审计,并签署书面意见。第三,由单位主管领导根据审计结果核定最后的结算额。最后,会计机构与施工单位及时结清尾款,并做好账务处理。其程序如图3所示。
四、结束语
会计信息质量必须拥有更加完善可靠的内部控制机制。在会计信息化环境下,针对企业会计系统内部的各种新问题,应进一步重视并加强研究相关的内部控制体系,从而促进经营管理政策有效实施,保证企业信息的完整与正确吗,防止舞弊行为发生,控制经营风险,提高经营效率。
参考文献
3.2.1 总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下列职责:
1 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及其岗位职责。
2 组织编制监理规划,审批监理实施细则。
3 根据工程进展及监理工作情况调配监理人员,检查监理人员工作。
4 组织召开监理例会。
5 组织审核分包单位资格。
6 组织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
7 审查工程开复工报审表,签发工程开工令、暂停令和复工令。
8 组织检查施工单位现场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建立及运行情况。
9 组织审核施工单位的付款申请,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组织审核竣工结算。
10 组织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11 调解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工程索赔。
12 组织验收分部工程,组织审查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资料。
13 审查施工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组织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参与工程竣工验收。
14 参与或配合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15 组织编写监理月报、监理工作总结,组织整理监理文件资料。
3.2.2 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将下列工作委托给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1 组织编制监理规划,审批监理实施细则。
2 根据工程进展及监理工作情况调配监理人员。
3 组织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
4 签发工程开工令、暂停令和复工令。
5 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组织审核竣工结算。
6 调解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工程索赔。
7 审查施工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组织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参与工程竣工验收。
8 参与或配合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3.2.3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下列职责:
1 参与编制监理规划,负责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2 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涉及本专业的报审文件,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
3 参与审核分包单位资格。
4 指导、检查监理员工作,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
5 检查进场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质量。
6 验收检验批、隐蔽工程、分项工程,参与验收分部工程。
7 处置发现的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隐患。
8 进行工程计量。
9 参与工程变更的审查和处理。
10 组织编写监理日志,参与编写监理月报。
11 收集、汇总、参与整理监理文件资料。
12 参与工程竣工预验收和竣工验收。
3.2.4 监理员应履行下列职责:
1 检查施工单位投入工程的人力、主要设备的使用及运行状况。
2 进行见证取样。
3 复核工程计量有关数据。
4 检查工序施工结果。
5 发现施工作业中的问题,及时指出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
【经典考题和例题】
某工程,建设单位与甲施工单位签订了施工总承包合同,并委托一家监理单位实施施工阶段监理。经建设单位同意,甲施工单位将工程划分为A1、A2标段,并将A2标段分包给乙施工单位。根据监理工作需要,监理单位设立了投资控制组、进度控制组、质量控制组、安全管理组、合同管理组和信息管理组六个职能部门,同时设立了A1和A2两个标段的项目监理组,并按专业分别设置了若干专业监理小组,组成直线职能制项目监理组织机构。
为有效地开展监理工作,总监理工程师安排项目监理组负责人分别主持编制A1、A2标段两个监理规划。总监理工程师要求:①六个职能部门根据A1、A2标段的特点,直接对A1、A2标段的施工单位进行管理;②在施工过程中,A1标段出现的质量隐患由A1标段项目监理组的专业监理师直接通知甲施工单位整改,A2标段出现的质量隐患由A2标段项目监理组的专业监理师直接通知乙施工单位整改,如未整改,则由相应标段项目监理组负责人签发《工程暂停令》,要求停工整改。总监理工程师主持召开了第一次工地会议。会后,总监理工程师对监理规划审核批准后报送建设单位。
在报送监理规划中,项目监理人员的部分职责分工如下:
⑴投资控制组负责人审核工程款支付申请,并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但竣工结算须有总监理工程师签认;
⑵合同管理组负责调解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工程索赔;
⑶进度控制组负责审查施工进度计划及其执行情况,并由该组负责人审批工程延期;
⑷质量控制负责人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
⑸A1、A2两个标段项目监理组负责人分别组织、指导、检查和监督本标段监理人员的工作,及时调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
问题:
1、绘制监理单位设置的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机构图,说明其缺点。
2、指出总监理工程师工作的不妥之处,写出正确方法。
3、指出监理人员职责分工的不妥之处,写出正确方法。
一、答案及评分标准(20分)
1.(共6.5分)
(1)项目监理组织机构图
(0.5分)
安全管理组
(0.5分)
(0.5分)
(0.5分)
(0.5分)
(0.5分)
(0.5分)
(0.5分)
(0.5分)
(0.5分)
(0.5分)
总监理工程师
投资控制组
进度控制组
质量控制组
合同管理组
信息管理组
A1标段监理组
A2标段监理组
专
业
监理
小组
专
业
监理
小组
专
业
监理
小组
专
业
监理
小组
专
业
监理
小组
专
业
监理
小组
【注:①此图的第四层次专业监理小组只要在每个标段监理组下画出一个即可得相应分值:②此图可分解给分,按正确的部分得相应分值。】
(2)缺点:职能部门与指挥部门易产生矛盾(0.5分)、信息传递路线长(0.5分)。
2.(共8.5分)
(1)安排项目监理组负责人主持编制监理规划不妥(0.5分),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编制(0.5分);
(2)分别编制A1和A2标段两个监理规划不妥(0.5分),同一监理项目应统一编制监理规划(0.5分);
(3);六个职能管理部门直接对A1、A2标段的施工单位进行管理不妥(0.5分),应作为总监理工程师的参谋(0.5分),对A1、A2标段监理组进行业务指导
【或:应由A1,A2标段监理组直接对施工单位进行管理】(0.5分);
(4)A2标段监理组的专业监理工程师直接通知乙施工单位整改不妥(0.5分),应发给甲施工单位(0.5分);
(5)由相应标段监理组负责人签发《工程暂停令》不妥(0.5分),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0.5分);
(6)主持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不妥(0.5分),应由建设单位主持(0.5分);
(7)监理规划在第一次工地会议以后报建设单位不妥(0.5分),应在第一次工地会议前报建设单位(0.5分);
(8)监理规划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不妥(0.5分),应由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0.5分)。
3(共5分)
(1)投资控制组负责人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不妥(0.5分),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0.5分)
(2)合同管理组负责处理工程索赔不妥(0.5分),应由总监理工程师负责(0.5分);
(3)进度控制组负责人审批工程延期不妥(0.5分),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批(0.5分);
一、总体思路
以加强我镇农村环境及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项目的申报和管理为目的,严格项目的实施和管理,规范我镇农村环境及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整治项目工作,达到项目应有的生态功效。
二、整治目标
通过综合整治项目工程的实施,即农村分散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河道清淤疏浚工程、河道氮磷拦截工程、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建设工程,彻底改善农村环境质量,真正使综合治理村庄走上环境优美、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之路。
三、规范要求
1、规范申报管理。本项目具有综合性强、总投资大、规划分期实施的特点,各村应指定专门人员,仔细研究项目申报要求,认真开展所辖范围内的调查摸底工作。镇主管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和特点,合理划分片区,以片区为单位编制年度实施计划,分阶段推进全镇的综合整治工作。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招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可研报告和实施方案,经市发改局组织相关部门对可研报告和实施方案进行初评,初评合格后再向上申报。
2、规范工程实施。切实加强工程的建设管理,严格落实项目“四制”,即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制和工程监理制。农村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工程的建设应遵循“谁建谁管护”的原则,选择工程施工单位不仅考虑工程的建设质量,更要考虑工程长效管护监管的可操作性,因此投标单位应是有资质、质量高、信誉好的专业施工单位。在工程建设阶段,镇主管部门及各村应加强工程进度督促,严把工程质量,严格要求中标单位按照合同的建设要求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3、规范资金使用。镇主管部门及各村应严格规范资金使用程序,设置单独科目独立核算,坚持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截留工程款,确保工程资金使用规范、合理、有效。同时加强对工程建设的跟踪审计,确保工程按要求全面实施到位。镇财政将根据市级拨付资金的比例及时拨付工程款。
4、规范台帐建设。台帐是项目检查和验收的重要依据,因此镇主管部门及各村在项目申报、建设和后期管护中,应做好台帐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确保台帐资料规范、齐全,以便日后的检查和验收。工程台帐要收集整理工程的可研报告、设计方案、施工方案、施工图纸、招投标文件、建设合同、影像资料、水质检测报告、监理报告、工程审计报告等资料。资金台帐要收集好资金管理办法、报帐申请单、资金下达文件、相关票据、资金审计报告等资料。
5、规范长效管护。坚持“建管并重”的原则,对建成后的治污工程建立长效管护机制。农村分散式污水处理工程在通过上级验收后纳入村长效管护范畴;河道生态拦截工程建成后三年内由施工单位负责管护,管护期满后纳入村级长效管护范畴;垃圾收集处理工程由镇创建办进行监督考核。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镇主管部门及各村要把农村环境及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整治工作作为农村环境整治重点工作来抓,通过健全工作网络,成立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来推动项目的实施。镇政府成立由镇农服站、财政所、环保、创建办(太湖办)、城管中队、审计所等部门组成的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项目的实施、检查、验收等工作。镇领导小组由镇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分别任正、副组长,镇环保、农业、城管、财政、审计、创建(太湖办)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统筹、协调综合整治的各项工作的开展和实施。
2、明确部门职责。各部门要按照分工合作、上下联动的原则,形成合力,明确项目总体建设目标。镇农业部门负责组织对分散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作、河道生态拦截工程的建设、指导和监管。镇创建办负责垃圾收集房的建设和垃圾日常收集处理工作。镇财政所负责制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办法,核算工程款并及时拨付。镇审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负责指导项目的招投标、工程审计和财务审计等相关事宜。
一、项目确定
1、由项目落地企业根据实际需求提出场地平整申请,报园区指挥部审核并经总指挥签字后,转土地储备中心实施;
2、土地储备中心依据规划国土局出具的四至范围图委托测绘院进行项目测绘,依据测绘成果委托土地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地司”)履行业主职责。
二、项目实施
地司接受土地储备中心委托后,按以下程序实施:1、由地司委托有资质的设计院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编制实施方案及投资预算(实施方案的深度必须达到施工图深度),报经发局审批后实施;
2、单个项目场地平整总投资50万元以下的不再做实施方案,由地司依据项目测绘成果进行场地平整;
3、需进行公开招标选择施工、监理单位的场地平整项目,其招标控制价直接报兰州市项目评审中心评审,由地司委托招标机构依据招标控制价进行公开招标,选定监理单位、施工单位;
4、地司全权负责组织场平工程实施,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与监理单位签订委托监理合同;
5、新区土地储备中心根据合同拨付项目前期费用及审核支付工程款。
三、项目验收
1、工程竣工后,由原测绘单位完成并向地司提供项目区复测地形图,由地司负责建立项目施工资料、监理资料等完整的资料档案,以便备查;
2、土地储备中心组织监察审计局、财政局、规划国土局、建设局、项目所在园区指挥部办公室、地司等相关单位对现场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土地储备中心出具验收报告并移交至项目单位进行管护。
四、项目结算
1、地司将工程相关资料报送土地储备中心审核,经审核后上报新区财政局申请对工程进行结算审核;
2、经审计机构审核后,出具审核报告,由新区财政局上报管委会审议,审议通过后财政局根据结算的审核报告,核准下发支付所有工程费用批复;工程款付至经审核后结算价的95%,预留5%的质量保证金,预留期限一年;
委托人(姓名):
民族:住所:
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手机号: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营业执照号: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人: 联系电话:
建筑资质等级证书号:
本工程设计人:联系电话:
施工队负责人:联系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地点:
1.2工程装饰装修面积:
1.3工程户型:
1.4工程内容及做法(见报价单和图纸);
1.5工程承包,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见附表三)。
(2)乙方包工、包部分材料,甲方提供其余部分材料(见附表二、三)。
1.6工程期限 日(以实际工作日计算);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1.7 工程款和报价单
(1)工程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
金额大写:
(2)报价单应当以《北京市家庭装饰工程参考价格》为参考依据,根据市场经济运作规则,本着优质优价的原则由双方约定,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3)报价单应当与材料质量标准、制安工艺配套编制共同作为确定工程价款的根据。
第二条 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甲方应当与具有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批的工程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乙方。
第三条 施工图纸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预评价计算书
3.1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提供:
(1)甲方自行设计的,需提供施工图纸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预评价计算书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二份。
(2)甲方委托乙方设计的,乙方需提供施工图纸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预评价计算书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二份。
3.2双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预评价计算书必须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xx)的要求。
3.3 双方应当对施工图纸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预评价计算书予以签收确认。
3.4 双方不得将对方提供的施工图纸、设计方案等资料擅自复制或转让给第三方,也不得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
第四条 甲方工作
4.1开工三日前要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4.2无偿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和冬季供暖。
4.3负责办理物业管理部门开工手续和应当由业主支付的有关费用。
4.4遵守物业管理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
4.5负责协调乙方施工人员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4.6不得有下列行为:
(1)随意改动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
(2)在外墙上开窗、门或扩大原有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门窗的墙体。
(3)在室内铺贴一厘米以上石材、砌筑墙体、增加楼地面荷载。
(4)破坏厨房、厕所地面防水层和拆改热、暖、燃气等管道设施。
(5)强令乙方违章作业施工的其他行为。
4.7凡必须涉及4.6款所列内容的,甲方应当向房屋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对改动方案的安全使用性进行审定并出具书面证明,再由房屋管理部门批准。
4.8施工期间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甲方应当负责配合乙方做好保卫及消防工作。
4.9参与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的监督,参加工程材料验收、隐蔽工程验收、竣工验收。
第五条 乙方工作
5.1施工中严格执行施工规范、质量标准、安全操作规程、防火规定,安全、保质、按期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
5.2严格执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1)无房屋管理部门审批手续和加固图纸,不得拆改工程内的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不得加大楼地面荷载,不得改动室内原有热、暖、燃气等管道设施。
(2)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每日十二时至十四时、十八时至次日八时之间不得从事敲、凿、刨、钻等产生噪声的装饰装修活动。
(3)因进行装饰装修施工造成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停水、停电等,由乙方承担修理和损失赔偿的责任。
(4)负责工程成品、设备和居室留存家具陈设的保护。
(5)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畅通和卫生间的清洁。
(6)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每日完工后清扫施工现场。
5.3通过告知网址、统一公示等方式为甲方提供本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涉及的各种标准、规范、计算书、参考价格等书面资料的查阅条件。
5.4甲方为少数民族的,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当尊重其民族风俗习惯。
第六条 工程变更
在施工期间对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如需变更,双方应当协商一致。由合同双方共同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及工期。工程变更协议,作为竣工结算和顺延工期的根据。
第七条 材料供应
7.1按由乙方编制的本合同家装《工程材料、设备明细表》所约定的供料方式和内容进行提供。
(1)应当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甲方在材料设备到施工现场前通知乙方。双方就材料、设备质量、环保标准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
(2)应当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乙方在材料、设备到施工现场前通知甲方。双方就材料、设备质量、环保标准共同验收,由甲方确认备案。
(3)双方所提供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室内装饰装修有害物质限量标准》,并具有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合格报告。
(4)如一方对对方提供的材料持有异议需要进行复检的,检测费用由其先行垫付;材料经检测确实不合格的,检测费用则最终由对方承担。
(5)甲方所提供的材料、设备经乙方验收、确认办理完交接手续后,在施工使用中的保管和质量控制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工期延误
8.1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的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应当顺延:
(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8.2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的日期延误,工期应当顺延:
(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其应当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影响正常施工的;
(3)因甲方责任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况。
8.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完工的,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8.4判断造成工期延误以“双方认定的文字协议”为确定双方责任的依据。
第九条 质量标准
9.1 装修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方面,应当严格按照《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xx)的标准执行。
9.2本工程施工质量按下列第 项标准执行:
(1)《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dbj/t01-43-xx)。
(2)《北京市高级建筑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dbj/t01-27-xx)。
9.3在竣工验收时双方对工程质量、室内空气质量发生争议时,应当申请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予以认证;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申请方垫付,并最终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条 工程验收
10.1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联合验收:
(1)材料验收;
(2)隐蔽工程验收;
(3)竣工验收。
10.2工程完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竣工验收通知单后三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办理移交手续,结清尾款,签署保修单,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其施工部分的水电改造图。
10.3双方进行竣工验收前,乙方负责保护工程成品和工程现场的全部安全。
10.4双方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不得入住,如甲方擅自入住视同验收合格,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10.5竣工验收在工程质量、室内空气质量及经济方面存在个别的不涉及较大问题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解决竣工验收遗留问题协议”(作为竣工验收单附件)后亦可先行入住。
10.6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保修期限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防渗漏工程保修期限为五年。
第十一条 工程款支付方式
11.1合同签字生效后,甲方按下列表中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支付次数 支付时间 工程款支付比率 应支付金额
第一次 开工三日前 55%
第二次 工程进度过半 40%
第三次 竣工验收合格 5%
11.2工程进度过半,指工程中水、电管线全部铺设完成,墙面、顶面基层按工序要求全部完成,门、窗及细木白茬制品基本制安完成为界定工程过半的标准。
11.3工程验收合格后,甲方对乙方提交的工程结算单进行审核。自提交之日起二日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甲方同意支付乙方工程尾款。
11.4工程款全部结清后,乙方向甲方开具正式统一发票为工程款结算凭证。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2.1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受到处罚的,最终责任由责任方承担。
12.2一方当事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并由责任方承担因合同解除而造成的损失。
12.3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第二、三次工程款,每延误一日,应当向乙方支付迟延部分工程款2‰的违约金。
12.4由于乙方责任延误工期的,每延误一日,乙方支付给甲方本合同工程造价金额2‰的违约金。
12.5由于乙方责任导致工程质量和室内空气质量不合格,乙方按下列约定进行返工修理、综合治理和赔付:
(1)对工程质量不合格的部位,乙方必须进行彻底返工修理。因返工造成工程的延期交付视同工程延误,按12.4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2)对室内空气质量不合格,乙方必须进行综合治理。因治理造成工程的延期交付视同工程延误,按12.4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3)室内空气质量经治理仍不达标且确属乙方责任的,乙方应当向甲方返还工程款在扣除乙方提供的与不达标无关的材料的成本价后的剩余部分;甲方对不达标也负有责任的,乙方可相应减少返还比例。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当协商或向市场主办单位、消费者协会等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时,向 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四条 附则
14.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4.2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14.3双方可以书面形式对本合同进行变更或补充,但变更或补充减轻或免除本合同规定应当由乙方承担的责任的,仍应以本合同为准。
14.4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影响了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双方应当本着公平原则协商解决。
14.5乙方撤离市场的,由市场主办单位先行承担赔偿责任;主办单位承担责任之后,有权向乙方追偿。
14.6本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终止。
第十五条 其他约定事项
甲方(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人:
年 月 日
市场主办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关键词:水利合同;后期执行;解决措施;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3520(2014)-07-00-01
一、水利合同后期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建设单位不能按合同提供施工条件:《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中规定,发包人应该按照合同的规定委托监理人把建筑物结构图、配筋图、体形图、设计图、浇筑图、加工图等,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数量交给承包人。但有些建设单位,一方面由于其水利工程的设计方案和建设方案没有明确,不能把施工图纸按照规定的时间提供给施工单位。另一方面,由于征地拆迁问题没有解决好,群众干扰和阻挠施工,以至于施工用地不能及时地提供给施工方。另外,提供劳务人员和机械设备也不能很好的满足施工的要求,以至于施工达不到相应的标准。
(二)施工单位自行更换驻地管理人员:《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中规定,工程项目中的项目经理,应由承包人指派。但项目经理指派和更换,均应事先征得发包人的同意。如果项目经理短期离开工地,应事先同时承包人,并委托其他的代表替其行使职责。但有的工程项目承包人没有按照合同的规定,在没有经过发包人同意的情况下,将项目经理人员全部更换。
(三)施工单位不按工期完成任务:《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中规定,工程项目承包人如果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日期完成工程项目,应该向监理人报送赶工计划,并制定赶工措施报告交由监理人进行审批。工程项目的承包人制定的赶工措施要保证工期能按照后来制定的计划完工,如果制定赶工计划后执行赶工措施后仍不能按照约定的工期完成,那么项目承包人不仅要承担工期延误的费用,而且还应支付项目违约金。虽然合同条件对上述条款做了规定,但是有些施工单位并没有按照《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中的规定,向项目承包人报送修订进度计划,并及时采取有效的赶工措施,以至于造成工期严重被延误。
(四)不按合同提交付款申请单和支付工程款:《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中规定,工程项目承包人应在工程移交证书颁发后的28天之内,向监理人提交包括全部工程价款和其它应支付的工程价款的详细证明文件的完工付款申请单,完工付款申请单要求一式四份,并且工程有关价款是在移交证书注明的完工日期之内的。但有些施工单位没有按照规定时间提交完工付款申请单。另外,《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中规定,监理人应在28天内完成承包人提交的付款申请书复核,在于承包人共同协商不妥之处,并进行完善修改后,监理人进行签字,并把完整的完工付款证书交由发包人进行审批。发包人应在收到付款证书的42天内完成审核,并把工程款项及时交给承包人。但有些建设单位并没有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工程款项,以至于现实中出现水利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的问题比较多。
(五)监理单位不能公正的履行职责:《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中规定,监理人在工程项目中应公正的履行职责,在审批文件、确定价格、做出指示的时候,应遵守合同的规定。在涉及到其它工程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的时候,应对事实进行查明,并与双方进行充分的协商,以做出公正的决策。但是有些监理单位,不仅没有按照合同的规定派出监理人员,而且有些驻地监理人员也没有相应的资格证书。另外,有些建立人员对工程质量和工期管理和控制不严,验收资料和工程结算表签字不及时,或有些不具备资格的监理人员进行验收签字,以至于水利工程工期延误或质量不达标。
二、水利合同后期执行的解决措施
(一)对签订合同进行规范:对签订的合同进行规范是后期合同顺利执行的基础。水利工程项目主管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合同范本,对签订主体、合同编号、单位印章、违约条款等方面进行明确的规范,并通过对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进行监督,检查合同的签订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合同签订中出现的问题。
(二)加强合同履行的监督和管理:水利工程的监督机构和监理单位,要做好水利工程合同履行期间的工程质量、进度、工程款项审批等,保证工期、质量和工程款项都按照合同履行到位。防止出现不按照合同规定延误工期、质量监管不严、工程款项不到位等现象出现。
(三)加强合同有关知识的宣传和学习:水利工程有关的项目单位各方要加强合同有关知识的学习,认真了解《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中的各项条款。在合同谈判和签订过程中,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并在项目进程中,完全按照合同的条款认真执行,并在出现违约现象时,按照规定的条款进行索赔。
(四)建立合同备案和档案制度:水利工程项目的行政主管部门要做好水利工程合同的登记、备案制度,加强对合同签订的条款进行监督和检查,对不合法行为进行及时的纠正。对水利工程项目有关的单位建立诚信档案,并做好工程项目主体单位的诚信记录,通过记录约束项目主体行为,从而规范工程市场秩序。
(五)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合同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机制,对于合同设立损害对方的利益或不履行工程合同的行为要进行及时的纠正,并对项目有关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严惩。比如,《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中规定工程预付款的总金额应不低于合同约定价款金额的10%,并分两次支付给承包人。第一次预付的金额应不低于工程预付款的40%。当有建设单位不按照规定进行付款时,主管部门应进行责任追究和惩罚。
三、结语
随着国家在水利方面的投资建设力度的不断加大,水利合同在工程建设中起的作用越来越大。水利工程主管部门不仅要建立合同管理和监督机制,规范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而且还要加强合同有关知识的宣传和推广,以便减少水利工程的纠纷,提高水利工程市场的公平公正性,促进水利工程市场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高国奎,申先龙.水利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 海河水利. 2007(01)
[2]刘淑梅,王洪军.水利建设施工合同管理浅析[J]. 科技信息(学术研究). 2008(24)
[3]吴晓燕.水利工程合同管理实践与体会[J].经营管理者.2010(09)
一、立项条件
我市所有地质灾害和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项目都必须严格按照“先立项后施工”的原则实施。
(一)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立项条件。
1.《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施行前(20*年3月1日),已列入《*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需实施搬迁避让和工程治理的项目。
2.《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施行后,因自然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确需搬迁避让和工程治理的项目。
3.突发性地质灾害治理项目按照《*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实施。资金管理按照《*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周转金使用管理办法》(富财综字〔20*〕547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由责任单位承担治理责任;市建设、交通、水利、教育、旅游等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二)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工程的立项条件。
1.符合《浙江省*市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规划》或《*市矿产资源规划》。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工作必须从实际出发,区别主次先后和轻重缓急,将城区周边、320国道两侧、杭千高速公路两侧、富春江两岸及风景旅游区等区域内的废弃矿山列入优先治理范围。
2.结合废弃矿山土地利用的整治项目。
3.难以落实治理责任单位的已关停矿山,为避免安全意外事故的发生,有必要进行封堵整治的项目。
二、立项时间
每年的10月份为下一年度地质灾害和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项目的申请时间,11月份为立项时间。
三、立项程序
1.地质灾害和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项目由乡镇(街道)提出申请,在规定时间内报市国土资源局。
2.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会同市财政局等部门对申请的项目进行实地踏勘,并对项目作出评估。
3.根据上级下达的年度治理任务和评估情况,对符合立项条件的立项申请,经市国土资源局和市财政局审核同意后,报市政府审批立项。
四、工程招投标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我省的有关规定,单项工程在5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和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项目,除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之外,都必须实行公开招标。
2.单项工程预算在20万元以上但不足50万元的,也要按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进行招投标,其中条件有限的,可以组织邀请招标和议标,选出二个优标报领导班子集体决定。工程结束后,要把邀标、议标的资料和领导班子决定记录连同工程档案一并存档备查。
3.单项工程在20万元以内的小额工程,要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承包人。工程结束后,承包单位推荐人和推荐理由及单位领导班子研究记录一并存入工程档案备查。
4.单位承揽工程后按规定可以分包的,按招标投标法的程序办理;不能转包或分包,但要请协作单位共同完成工作的,选择协作单位由单位集体研究决定。
5.地质灾害和废弃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项目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或议标前,工程预算需经*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进行审核。
五、工程实施
经市政府批准立项的地质灾害和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项目,一律由项目所在地乡镇(街道)作为建设单位,全权负责项目的测量、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和工程质量的跟踪管理以及青苗补偿、搬(拆)安置等的政策处理工作;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对项目承担单位与项目经理的资质认定、对工程项目实施情况监督检查、提供相关技术服务和组织交工、竣工验收等;市财政局保障项目预算资金,对项目概算审核、结算审核、决算审计等环节全过程管理,并对工程项目所用资金进行监督和绩效评估。
(一)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1.项目的勘查与设计: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和设计资质的单位对项目进行勘查和设计,勘查报告和设计方案须按照有关规范编制,并由建设单位组织专家评审通过,且勘查、设计单位要对提交的报告和设计方案的质量负责。
2.项目施工:承担施工的单位必须具备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资质。按建设单位提供的设计方案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如需变更工程设计图纸施工,施工单位必须向建设单位提出书面变更申请,建设单位要及时与所委托的设计单位进行衔接(必要时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邀请专家提出意见),并经建设单位和市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审核同意后,方可变更施工方案。变更增加的工程预算需经*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进行审核。变更增加的工程款一般控制在工程合同价的10%以内,超过以上限额的,需报经市政府批准。
3.项目监理:承担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监理的单位必须具备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资质。
4.对受灾规模小、地质情况简单、通过简便的工程措施即可完成治理的项目,可根据资质单位提交的调查报告和抢险方案,采取简易程序(设计、施工、监理等不作资质要求),由乡镇(街道)组织应急治理。通过治理达到及时消除、减轻和控制小规模地质灾害灾情的目的,治理预算一般控制在10万元以内。
(二)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工程。
1.项目测量:建设单位委托具有测量资质的单位对所需治理的矿区范围进行测绘,提供的数据和图件技术要求必须符合工程设计的要求,同时测量单位对提交的测绘成果负责。
2.项目设计:建设单位根据测绘成果,委托具有地质灾害设计资质和园林绿化设计资质的单位(单项资质单位可组建联合体)对项目进行设计,设计方案必须按照《*市废弃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工程设计方案要点(试行)》(杭土资矿〔20*〕41号)等有关规范编制,设计方案必须经建设单位组织的专家评审通过,且设计单位要对提交的工程设计方案的质量负责。
3.项目施工:承担施工的单位必须具备地质灾害治理施工资质和园林绿化施工资质(单项资质单位可组建联合体),按建设单位提供的设计方案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如需变更工程设计图施工,施工单位必须向建设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建设单位要及时与所委托的设计单位进行衔接(必要时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邀请专家提出意见),经建设单位和市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审核同意后,方可变更施工方案,变更增加的工程预算需经*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进行审核。变更增加的工程款一般控制在工程合同价的10%以内,超过以上限额的,需报经市政府批准。
4.项目监理:监理单位要求具有类似矿山边坡治理工程监理资质和从事过相关工作的专业人员。监理工作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市矿山生态环境治理监理工作管理的通知》(杭土资矿〔20*〕26号)的具体要求执行。
六、资金管理
(一)根据《*市采矿权出让金使用管理办法》(富政办〔20*〕1*号)的规定,地质灾害和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项目资金来源于采矿权出让金的留市部分;没收的矿山治理备用金;上级补助收入;废弃矿山地块的土地出让收入;财政预算安排等。
(二)项目资金的支出范围为组织、实施、管理地质灾害和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项目的各项支出。包括:前期费用(勘查设计费、政策处理费、项目招标费、工程监理费等),工程施工费,后期费用(决算审计费、交工竣工验收费和业主管理费与不可预见费等)。
其中政策处理费标准原则上按照《关于*市征地区片综合价标准的批复》中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执行,要妥善处理好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关系,减少矛盾,维护稳定;业主管理费与不可预见费总和不得超过工程合同价的5%,其中业主管理费不得超过工程合同价的3.5%;其余费用均根据合同和相关款据按实结算。前期和后期费用原则上在采矿权出让金乡镇(街道)补助资金中列支,补助资金不足的,报市财政审核后列支。
(三)项目资金应根据项目预算和项目工程施工进度办理资金拨付。
1.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的资金拨付。
(1)按工程施工进度分五期进行拨付,即完成工程进度计划30%时,支付工程合同价的20%;完成工程进度计划50%时,支付到工程合同价的40%;竣工验收通过后30天内,支付到工程合同价的70%,同时返还全部担保金;工程竣工决算审价后,支付到工程合同价的95%;其余的5%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工程竣工验收后满一年,没有出现质量问题,质量保证金全额退还施工单位。如工程竣工一年内发生工程质量问题,一概由施工单位负责修缮,并负责监测,否则酌情扣除。
(2)对受灾规模小、地质情况简单、通过简便的工程措施即可完成治理的项目,根据资质单位的调查报告及抢险治理方案和初步预算,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和所在乡镇(街道)、村委会、受益人共同进行竣工验收,同时决算工程款,其中由所在乡镇(街道)或受益人承担的工程款不少于30%。
(3)地质灾害搬迁避让补助资金按《*市地质灾害搬迁避让补助管理办法》(富政办〔20*〕110号)执行。
2.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项目的资金拨付。
按工程施工进度分四期进行拨付,即完成工程进度计划30%时,支付工程合同价的20%;完成工程进度计划50%时,支付到工程合同价的的40%;工程交工验收达到标准后,返还全部履约担保金,一个月内再支付到工程合同价的75%;工程竣工决算审价后,在三个月内付清全部余款。
(四)项目资金的拨付程序,由项目承担的乡镇(街道)填写《*市地质灾害和废弃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表》(见附件)报市国土资源局,市国土资源局根据工程施工进度、质量状况及拨付原则,提出拨款建议送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审查同意后,及时拨付相关款项。各乡镇(街道)必须及时将资金拨付给施工单位,确保专款专用。
(五)突发性地质灾害治理资金的拨付按应急程序办理。
七、交工验收、竣工验收
(一)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验收。
1.地质灾害治理项目,施工完毕后,根据施工单位提交的竣工验收资料,由所在乡镇(街道)向市国土资源局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市国土资源局组织专家会同建设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形成竣工验收纪要及专家验收意见。施工单位根据验收资料和竣工验收纪要及专家验收意见提交竣工验收报告,报建设单位和市国土资源局存档备案。
2.对受灾规模小、地质情况简单、通过简便的工程措施即可完成治理的项目,施工完毕后,由所在乡镇(街道)向市国土资源局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并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和所在乡镇(街道)、村委会、收益人共同进行竣工验收(必要时请专家参加),然后形成验收纪要。上述项目由受益人负责监测一年,一年后基本稳定的由受益人与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人、乡镇(街道)分管人员签字后存档。
3.搬迁避让治理项目结束后,由所在乡镇(街道)向市国土资源局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市国土资源局牵头,会同市财政局、所在乡镇(街道)、村委会共同进行竣工验收,并形成竣工验收纪要。
(二)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项目的交工验收、竣工验收。
1.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项目完工后,根据施工单位提交的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申请资料,由所在乡镇(街道)向市国土资源局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并由市国土资源局组织专家进行验收。
2.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工程的交工验收、竣工验收遵照《浙江省露天开采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管理办法》(浙土资发〔20*〕41号)执行。
3.经审定交工验收或竣工验收不合格的项目,由交(竣)工验收组提出整改意见,并由建设单位督促施工单位限期整改,整改结束后,按照本办法规定,重新进行交工验收或竣工验收。
八、有关事项
1.项目立项后,项目建设单位应明确专人负责。
2.项目所在乡镇(街道)和市国土资源局要互相配合、协调工作,共同做好地质灾害和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工作。每个工程项目都必须建立规范的档案,具体要求根据*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加强矿山自然生态环境和地质灾害治理档案管理的通知》执行。
3.市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项目资金的核算管理与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和挤占项目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经济、行政责任;情况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关键词:管理要求;报验;审核;
Abstract: With the progress of the society, the society and the individual quality of construction, quality with higher pursuit, this is undoubtedly the supervision business level has a higher request, given the supervision in construction project in the role of supervision, need to have clear, system control of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contractor, is a brief overview of requires the management supervision of the construction unit.
Key words: management audit; requirements; inspection
中图分类号:TU71
对施工单位前期资料提供和安全方面的管理要求:
1、 在工程建设前施工单位须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同时申报经施工企业相关职能部门审核、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签批同意施工组织设计、临时用电方案以及其它专项施工方案至监理处审核备案。
2、对于公开招标确定的承包单位,其资质已在招投标过程中进行了审查,进场后需要把相关资质证明和质保体系以及相关仪器的标定证书等行为资料报监理备案。
3、在施工单位进场后,施工单位应根据相关规定将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费用清单及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计划,报监理审核通过,该部分费用不得另作他用。
4、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建立建全各项安全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对现场施工人员进行岗前技能培训和安全交底,并留有相关记录,同时施工单位每周应组织一次由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参加的安全检查,并定期组织安全文明现状检查、评估;施工单位应将安全检查各种安全隐患、整改措施、整改责任人以及整改后复查情况以及检查评估情况详细上报监理备案。
5、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的要求,对照自身工程情况,在施工前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一览表”和“需办理安监备案的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一览表”报监理审核;同时应明确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完成时间和建筑施工起重机械的安监备案时间,准时完成报审和备案工作,需要组织专家论证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理需提前督促施工单位完成论证工作。
7、项目监理部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技术标准规范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发现施工单位存在安全隐患时,将以《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或《工程暂停令》形式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施工单位应认真,整改合格后填写《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和《工程复工报审表》报监理审批,如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或者阳奉阴违不认真落实整改意见的,监理将向建设单位和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对等级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要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建质[2007]257号)文的要求,做好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
二、 对材料、设备抽样及报验管理要求:
1、材料、设备进场后,施工单位进须进行自检。自检内容包括查三证、目测和必要的测量测试;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应以书面形式(采用表A3.3)报监理验收。材料、设备三证、商检证明、施工单位目测、测试数据应交监理检验,并将盖有公司项目部红章、注明原件存放处的复印件附在A3.3表格后交监理备案。在材料设备的首次报验时,需要提供施工单位的材料设备采购合同。
2、大型设备进场采用表A3.4,分两次报验,第一次为设备进场时报验;第二次报验为设备安装调试完成 ,经专业检测单位检测合格并获得政府有关部门颁发的合格证后,向监理机构报验。
3、监理在对资料、材料设备的实物进行核对和必要的检查后作出同意使用或不同意使用的答复。未经同意使用的材料、设备一律不得用于本工程,亦不得存放于现场,且必须在监理通知期限内撤离现场,并报材料设备离场记录。
三、 对工序检查验收的管理要求:
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应填写验收签证单和质量检查评定表,并以书面形式报监理验收;施工单位自检不合格,自行整改、返工。
监理工程师收到施工单位的书面报告经审核无误后,将即时尽快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签字后,才能进入下道工序施工;验收不合格,监理在验收单上写明整改要求,施工单位必须进行整改或返工。整改或返工完后,再进行以上自检程序;自检合格后,监理工程师一般在24小时内再行复验,影响工期由施工单位负责。如复验仍未通过,应对责任人进行教育或处罚。施工单位没有自检或无自检记录,监理工程师将拒绝验收。
按图施工,施工中发现不合理、不完善或无法实施的,应以书面形式具体阐明存在的问题及修改意见报监理和业主,通过正式渠道申请解决办法。需要变更的,以设计单位、业主单位的变更执行,施工单位不得自行改变图纸施工。
四、对监理指令处理管理要求:
针对监理发的各种书面整改指令,施工单位应认真执行。凡要求施工单位回复的,
施工单位应逐条对应写明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的内容完成情况,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回复。对于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拒不停工等监理机构将向建设单位和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对因某种原因实施暂停施工的,施工单位除应积极按监理要求做好各项工作外,还
应在各项整改工作结束、具备复工条件时,向监理书面提出复工申请。
五、对工程计量、支付、索赔管理要求:
1、施工单位已完成的合格工程量,需进行计量的,应填写 “工程计量报审表”(A4.1),
并提前7日上报。
施工单位根据合同规定,提出工程款支付申请时,应填写 “工程款支付申请表”
(A4.3)。申请表应说明申请支付的依据、工程计量报审表(A4.1),计算方法及过程等,必要时应附相关证明资料。
施工单位认为存在索赔事项,要求费用索赔时,应填写表A4.2。报审表中要说明索
赔的详细理由和经过及索赔全额的计算方法、过程,必要时应附相关证明资料。
六、在其它方面的管理要求:
1、正式开工后,施工单位应按月、按周报施工进度计划,每周监理主持召开由业主、监理、施工方等单位参加的监理例会一次,会议主要检查、解决工程质量、进度方面的问题,协调有关各方的关系。会议形成的决议,施工单位应认真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