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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非物质文化遗产 档案式保护
中图分类号:G122 文献标识码:A
一、世界范围内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式保护提供了前提条件
1972年《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开创了遗产保护体系。1989年通过《保护民间创作建议案》,1998年的《宣布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条例》,2002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三届文化部长圆桌会议通过了《伊斯坦布尔宣言》。2003年10月17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32届大会通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首次较为详细地界定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2004年,我国以缔约国的身份加入《公约》,2005年10月20日了《保护和促进文化表现形式多样性公约》。2006年2月9日《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通知》决定从2006年起,每年6月的第二个星期六为我国的“文化遗产日”,出台了《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6月《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正式实施,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的长期实施和有效运行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各省相继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地方性法规,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的良性运行保驾护航。截止2012年,中央财政已累计投入21.02亿元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据不完全统计,2005年至2011年省级财政共投入约20亿元,有力地保障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开展。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生存状况堪忧,迫切要求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档案式保护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无形的、活态的,由于其自身特性的限制和自然环境的变化,非物质文化遗产生存状况十分严峻。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损毁、流失严重。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世世代代人们生活的积淀与文化底蕴,与所处社会环境、自然环境息息相关,具有一定的生态依赖性。非物质文化遗产在现代社会的发展进程中受到巨大冲击,不少有价值的文化遗产正在不断消失,大部分古艺术处于人亡艺绝的境地,不少民俗文化处于解体、瓦解、崩溃并急速消失的现状。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结果显示,约4.4万处不可移动文物已消失。不少非物质文化遗产目前正处于一个生死存亡、急剧濒危的危险情形之中。重大自然灾害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破坏巨大。中国是自然灾害最严重的少数国家之一,而我国对灾害的防御能力和承受能力均较低,灾后重建恢复速度也较慢。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不可再生性、脆弱性、敏感性,容灾能力差,一旦遭到破坏则很难恢复。在重大自然灾害发生时,灾民的生活环境遭到破坏,安置不到位、不及时等因素都容易让当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陷入失传的危险。自然灾害既破坏了当地民众的生存空间,也毁坏了文化空间,两个空间的变化,使得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面临巨大挑战。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过程中矛盾尖锐。在古村落保护过程中,一面是具有悠久历史又现实岌岌可危的文物建筑,另一面是生活在近乎是危房的文物建筑中渴望改变生活又经济拮据的居民。在快速的城市化进程中,因为一些操之过急、非理性或是利益驱动等因素,还来不及考虑好文化该怎样安放、怎样传承,村落就已经拆掉了。在城市建设过程中,有的地方为了发展房地产业,对城市中有文物价值的建筑甚至城区大肆拆除,无不对文化遗产的生存构成了巨大威胁。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现状不容乐观,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档案式保护具有必要性
非物质文化遗产受到社会发展的冲击越来越大,对其保护现状却不容乐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理念缺乏。一些地方政府试图通过申遗取得更大经济回报,博取自己执政期间的好成绩,忽视了申遗成功后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重申报,轻保护”、“重经济利益,轻本身文化内涵”等问题普遍存在。“成龙捐楼”事件折射“徽派古建正烂掉”保护之忧,敲响了古建筑保护的警钟。由于缺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理念,使得某些非物质文化遗产正在不断消失,许多传统技艺濒临消亡,大量有历史、文化价值的珍贵实物与资料遭到毁弃或流失境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重要性认识不足。村落是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综合呈现地,是人类文化多样性最具资格、最具品位、最具权威的阐释者,但多样的古村落面临着被贫困、落后缠绕的现实。自2008年被列入第二批国家非物质文化保护名录后,海南东方市江边乡白查村最近又入选首批中国传统村落名录。古村落保护最难的是从官方到民间更多想到的是如何提高物质生活水平,认为他们的行为“是在保护落后的东西”,对古村落保护的重要性缺乏认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法不当。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活态的、无形的,由于形成环境的差异,每一个非物质文化遗产都是特殊的,其保护保存的方法都大相径庭,对其保护不能照抄照搬任何一种模式,每一个项目都只能采取特殊的、具体的方式去保护。在一些地方,非物质文化遗产被卖给开发商,被开发商歪曲、滥用。从云南石林的天天“三月三”,到民俗村里的随意“拉郎配”,一些开发者只看到了遗产之中的经济价值,对于文化遗产背后的文化价值缺乏应有的重视,导致开发过后的文化遗产形式与内涵分离,文化遗产中蕴藏的风俗、信仰反而在文化遗产保护大潮中快速消失。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开发利用过程中已形成“倒逼”压力,迫切要求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正确科学的保护。
(作者:湘潭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档案学研究生,研究方向:档案学理论基础研究与应用)
参考文献:
关键词:认识路径;非物质文化遗产;本真;旅游本真
一、引入问题
站在旅游者立场上,非物质文化遗产虽然少了相对于物质类文化遗产的那种实体性,但却增加了可交流的互动性;况且,旅游的异地性与遗产的久远性,确保了我们并不因为互动而失去应有的敬畏。关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很多重要概念,这些概念不仅能提高人们的认识,而且可以让认识形成某种模式;如果这种模式与保护目的捆绑起来,必将促使舶来的遗产保护意识在我国逐渐深入人心。《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资源研究:概念、分类、保护、利用》一文(下文简称《非物质》),研究内容全面、有体系和充满新意,已显现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认识路径若干概念之端倪。本文再以“文化与自然遗产的保护与开发”为前提,讨论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认识路径”问题。
二、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识路径
1、既有概念:不明确
2003年10月17日,在巴黎通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定义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被各社区团体、有时为个人视为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社会实践、观念表述、表现形式、知识、技能及相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既有的定义中,除“非物质文化遗产”可成概念外,对内容的描述基本采取列举和圈定范畴的方法。从有关文献中,除不可触摸性外,我们很难再找到相关概念;至于“突出的普遍价值”、“稀缺性”、“本真性”等说法,其适合于包括自然遗产与物质文化遗产在内的所有遗产。概念不明确,严重影响到我们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识。
2、今后概念:确定逻辑起点、寻找源头、给出认识脉络
随着社会的发展会出现新概念,但有些概念一经出现将拥有长久的生命力,非物质文化遗产就是这样一种“今后概念”。“今后概念”如果成立,就要溯本求源,这种研究不同于诸如“黄河源头在哪里”那种老问题的深究,而是为了让新概念打下坚实的基础从而获得强劲的发展动力,溯本求源研究是一种铺垫性努力。
讨论非物质文化遗产,不得不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于第17届大会(1972年11月16日巴黎)通过的《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做逻辑起点。其实,逻辑起点并不等于源头,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的源头可以追溯到日本1950年颁布的《文化财保护法》,文件中将无形文化财单独列类。《非物质》一文的研究表明了这样的事实: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隐喻了逻辑起点,与源头呈分离状;那种分离,既是时间上的分离,也是空间与认定主体的分离。而确定逻辑起点是为了较快地进入研究主领域,也是为了获得起步的动力。
《非物质》一文给出了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大事件发生的时间表:1950年、1962年日本与韩国分别颁布了《文化财保护法》;联合国教科文组织1982年设“非物质遗产”管理部门,1989年颁布《保护民间创作建议案》,1998年颁布《宣布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条例》,2001年首次公布了19项“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2003年又决定用“非物质文化遗产”替代“口头与非物质遗产”并通过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我国2005年出台了《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附件:《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定办法》)等。这些表明,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确实存在着认识过程的脉络。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是先在的,但对其重要性及性质的认识却是分步呈现脉络的。
3、内涵、外延与反刍再概念
所谓“自然与文化遗产”,站在旅游者立场上并在泛指情况下,一般而言,是先看到高山大川而后才有人文活动的。其实,关于遗产的正规文件是将文化置于自然之前,也就是说,站在遗产保护立场上人们是从文化切入问题的,要保护有价值的历史遗存。随着认识的深入,有了自然遗产、双遗产概念。既便是如此,人们还是格外重视文化遗产,或许是与自然创造相比,人们对祖先的创造有更深刻的崇敬之情。正因如此,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才刻意强调,任何一个国家在申报世界遗产时,限报的两个项目中,至少要有一项是自然遗产。
在认识的延伸过程中,人们又发现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也正是由于出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才让人们将既有的“文化遗产”再赋予“物质”概念。这种反刍再概念形式也可见于2003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决定用“非物质文化遗产”替代“口头与非物质文化遗产”那种情形。这表明,先有的概念往往是不准确的。但在保护工作刻不容缓时,就先大致圈定一个范围;那种圈定就有直感成分,或者先以具像性的第一直感加上适度理性外延做定位(如“口头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不足之处留待后续解决。这种现象在非物质文化遗产领域内是十分突出的,先抢救文化遗产,学术性补救往往靠反刍再概念等方式来解决。《非物质》一文给出的分阶段的“世界遗产分类表”显示了这种认识过程。
这种内涵、外延与反刍再概念的认识路径也可见于关于遗产“突出的普遍价值”与现代遗产的认识。遗产概念的逻辑必然是指向历史遗存,这是初始的形式内涵,“突出的普遍价值”被认为是遗产的本质,由此推演出现代遗产概念,扩大遗产的常规所指。正因为“现代遗产”的出现,才可能将此前关于文化遗产的各种存在反刍定义为“历史(性)遗产”。
4、实在解:遗产传承人、小物(件)性、文化空间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英文名称是intangible,翻译成“不可触摸”、“非物质”或是诸如日韩的“无形(文化财)”等,似乎这类存在都远不如物质实体好把握,但这是与物质文化遗产相比较的结果。其实,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以人为载体的,日韩也施行了无形文化财传承人认定制度;表演艺术也有各种道具、服装,传统手工艺也必然有作品来体现非物质文化遗产,那是一种小物(件)性;还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于2005年在非物质文化遗产范畴内给出了文化空间概念。传承人、小物(件)性与文化空间概念让非物质文化遗产具体化了;由于与人的关联更加密切,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虽然是后出现的,但目前似乎要比物质文化遗产更受到重视,不能否定,这是人性关怀理念在起作用。
遗产领域内存在着一些看似矛盾的认识,但都能够找到实体或实在解,这一点不同于旅游研究中不同见解导致的争论。这里的矛盾是可以统一的,而且一定要有实体或实在解,因为保护是压倒一切的任务,没有实体就不能着手保护。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提出一系列关于遗产的概念,这些概念之间确 实存在着一些矛盾,但权威性压制了不利于加快保护速度的纯学术争论。
5、基本属性、独有性质、权变性质与性质空间
非物质文化遗产拥有诸多性质,哪些是基本的,哪些是独有的,哪些又是权变的(并非全体拥有的属性),其实存在着遗产“性质空间”的命题。在惯常环境下,社会认识到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基本属性(稀缺性、濒危性、突出的普遍价值等),在与物质文化遗产的比较中又发现了独有性质(不可触摸性),在特定环境下则会发现权变属性(政治性),如韩国“江陵端午祭”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宣布为代表作时,我们则普遍认为“端午节”被抢注了。
基本属性、独有性质、权变性质与性质空间这样的认识过程,不仅可以使知识体系化,而且那种脉络化过程更有利于发现新的性质。无论是坚持既有性质还是发现新性质,其目的都在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因此并非都要等待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认定,日韩先于联合国几十年就提出保护“无形文化财”就是一个例子。
6、混成分类
学术与实用哪个重要,科学发展观回答了这个问题。如同上文讨论的实在解一样,非物质文化遗产领域有很多无视学术的瑕疵,混成分类就是一例。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分为六种类型,其中的口头传统、表演艺术、传统音乐、传统知识技艺、礼仪与节庆活动等五项都是强调人的活动特征;而文化空间显然强调的是规模场所,两个不完全一致的视角构成了一个类别。
非物质文化遗产拥有许多性质,这些性质不能用物理指标来度量,各自侧重点又不同,无法用通常的分类方法。对于只能定性认识的对象,用传统的二分法或三分法显然不如“一事一议”更有利于保护。按照民间的主要特征混成分类法,从保护的角度看,强于简单综合分类和复杂性学术分类;因为前者种类过少而不具体,后者虽然科学但影响社会的认知规模。
研究中,我们习惯于在质上做深入,由宏观走向微观;当承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居民人数有较大规模和居住很集中时,我们的研究视角就从微观走向了宏观。质和量的视角变化,促成了“文化空间”概念的出现。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质上可以统一,形式上却难以统一;分类只能从形式人手,抓住各类形式特征而不在乎内容重叠,这样的“宁重(叠)勿缺”的做法要比“宁缺勿乱”的做法保护效果要好。
三、本真保护:由原始本真、经诸阶段真实、到唯旅游本真
1、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即保护本真
提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根本目的是保护,保护的应该是原始本真,基本措施是直接保护本物,内容是建立保护规约、组建保护机构、设立保护基金和实施保护工程等。本真也是莫衷一是的概念,原因在于本物有破损,环境有变化,旅游业有创造,因此就有了什么才是本真的疑问。本真性研究牵制了研究者大量的精力。搞清什么是本真,才可以保护本真。
2、四种本真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本真
旅游研究中关于本真性的研究可以分为四种观点:第一是客观主义本真(客体本真),第二是结构主义本真(基于客体的主体搭建),第三是存在主义本真,第四则为后现代主义本真。
第一种本真是常规和基础的认识,持此观点者居多且观点基本一致:对既有的不做改动;第二种观点是宽容的,允许人们有各自的理解和各自有理的行为,旅游经营者可以从中找到支持,但社会不一定理解;第三种观点有些不负责任:存在就是合理的与真实的;第四种是超本真的真实,理解起来更为困难。四种观点各执一端。《非物质》一文明确地给出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对本真性的描述:最早状态、所有时期的正当贡献、不改变布局和装饰、保护周围环境等。就是说,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本真就是指保护性的本真,否定了先搞清本真然后加以保护的论断。这样的分析表明,性质认识与目的检验须交互进行,常规旅游研究与遗产保护工作有明显差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本真是上述四种观点的综合,由于落在了实在解上,因而并没有产生综合即不知所云的现象。学术观点往往是对某种因素进行放大后得出的,放大后才有特色,有特色才形成观点。学术观点与实际应用还存有差距。
3、唯旅游本真
“唯旅游本真”是本文作者创造的词汇,兼顾了旅游利用的保护、积极的保护等观点。“唯旅游本真”是指唯有旅游创造的有助于保护遗产的情形,简单的例子就是外国人看京剧。有了旅游才有外国人涌人,外国人看京剧并没有改变京剧,却让京剧的影响扩大了,促使我们精心呵护这一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外国人看京剧是一种新成存在,是同时关于“京剧”与“外国人”两个既有概念的新成本真,这样的认识有利于京剧的保护。新成即“本”也为“真”,旅游创造了新本真,而且是有助于保护的本真。
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的定义,“非物质文化遗产”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所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体系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各个群体和团体随着其所处环境、与自然界的相互关系和历史条件的变化不断使这种代代相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创新,同时使他们自己具有一种认同感和历史感,从而促进了文化多样性和激发人类的创造力。它包括口头传统和表述,表演艺术,社会风俗、礼仪、节庆,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传统的手工艺技能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由人类以口头或动作方式相传,具有非物质性或无形性、活态性或动态性、传承性或延续性等特点,被誉为历史文化的“活化石”、“民族记忆的背影”。
二、档案馆保存非物质文化遗产全面记录历史
一般来讲,地方档案馆保存着大量的具有地方民族特色的、记载着非物质文化遗产信息的档案资料,特别是某些少数民族地区,尚保存着诸多完好的非物质文化信息。很多特殊载体的档案,如剪纸、刺绣、皮影、面塑、纸扎、布贴、香包、印染等等,都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关。由此看来,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档案有着千丝万缕的关联。随着社会的发展与进步,档案馆的文化功能日益凸现。档案馆在保存历史史料的同时,辅之保存非物质文化遗产等相关的文化信息,不仅是对馆藏的丰富与发展,而且也是对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和继承,进而实现对历史的全面记录。
三、档案馆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途径
1、为申遗提供全面、完整的相关资料和鉴定凭证。第一,档案馆可利用馆藏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申报调出第一手材料,为项目的申报提供大量翔实有力的佐证。第二,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无形性、动态性、传承性的特点,非物质文化遗产会随着时空的变化而改变。在申遗中,就可能出现大量无考证的记录,档案馆馆藏档案的原始记录就可为申报材料提供真实性鉴定。
2、建立、保存申遗过程中形成的档案。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申报过程中,从申报材料的填报、鉴定、审批到确定等一系列活动将产生大量的档案材料。对这些材料的收集整理、保管保护便是档案馆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工作内容。该类档案的主体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和申报过程中形成的材料,包括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详细情况,如存在地域、历史、具体内容和表现形式、现状、价值、濒危程度等方面以及申报过程的详细记录,使调阅者通过档案就能大概领略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全貌和申报的全过程。
3、对传承人进行立档保护。主要是对传承人的各项信息进行登记保护,比如姓名、性别、年龄、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务、作品以及与作品有关的人文知识、自然知识等背景资料。这些档案的建立和保存将为未来的研究和传承提供极大的方便和依据。
[论文关键词]历史;文化遗产;开发与保护
一、历史文化遗产的界定
自工业革命以来,人类的生存环境所受到污染与损害已经触目惊心。人类的生存环境,除了直接面临着受到严重污染和破坏的自然生态的威胁外,还存在着与此密切相关的社会、经济和科技等能否持续发展的问题。作为经济的有机组成部分,现代旅游与旅游业的快速发展和与此相对应的以商业经济利益为驱动力的旅游资源开发给人类的居住环境和文化遗存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和破坏,以致旅游和旅游业可持续发展问题成为世人普遍关注的焦点。
为了使物质文明的进步与环境保护相协调为了全人类的可持续发展,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成员国于1972年倡导并缔结了《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1976年,世界遗产委员会成立,并建立了《世界遗产名录》。根据公约规定缔约国内的文化和自然遗产,由缔约国申报,经世界遗产中心组织权威专家考察、评估,世界遗产委员会主席团会议初步审议,最后经公约缔约国大会投票通过并列人《世界遗产名录》,作为全人类世界遗产的一部分加以保护。
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文化遗产,称为世界文化遗产。遗产种类有文化遗产、自然遗产和文化、自然双重遗产。根据《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的规定,属于以下各类内容之一者,可列为文化遗产:
1.文物。从历史、艺术或科学角度看,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建筑物、雕刻和绘画,具有考古意义的成分或结构,铭文、洞穴、住区及各类文物的综合体。
2.建筑群。从历史、艺术或科学角度看,因其建筑的形式、同一性及其在景观中的地位,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单独或相互联系的建筑群。
3.遗址。从历史、美学、人种学或人类学角度看,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人造工程或人与自然的共同杰作以及考古遗址地带。
历史文化遗产是祖先们留给我们的,是古代的东西,是经历了百千万年而至今仍在的东西,是没有备份,独一无二的。正是这独特性和唯一性决定了历史文化遗产应该以保护为主。
我国于1985年12月12日加入《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于次年开始申报世界遗产。1999年lO月29日当选为世界遗产委员会成员。至2008年7月,我国已有37处文化遗址和自然景观列入《世界遗产名录》,其中文化遗产25项,自然遗产7项,文化和自然双重遗产4项,文化景观1项,成为了全世界共有的财产。在我国还有许许多多正在申报和未提级申报的历史文化遗产,因其丰富的历史、文化内涵,典型的历史性、民族性和艺术性特点,日益受到旅游者的青睐,成为宝贵的人文旅游资源,同样需要我们进行保护。
二、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意义
历史文化遗产是千百年悠久历史的载体,是一个民族文化的根基,一种精神文明的传承体。万里长城是中华民族的象征,云南丽江古城经历了7级地震还基本无损,后被评为世界遗产。这个地方得到了保护,全世界人民逐渐都会知道。反之,如果承载着历史信息的载体消亡了,负载在其上的历史和文化也必然会被冲淡或消亡。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意义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对研究人类历史发展有意义。历史文化遗产是历史发展的见证,是人类或民族历史研究的重要依据。从漫长的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到现在的社会主义社会,我国的历史遗存丰富,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研究人类发展历史,喻古明今,有利于促进社会进一步发展。
2.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对科学研究有意义。在历史科学研究进程中人们发现,历史古城、古建筑、构筑物等有很深奥的科学道理,如我国河北赵县的赵州桥建于隋代(公元581__618年)大业年间(公元605 18年),距今已有1400年的历史。桥长64.40米,跨径37.02米,桥高7.23米,1400年的历史,赵州桥经历了10次水灾,8次战乱和多次地震,特别是1966年邢台发生的7.6级地震,邢台距这里有40多公里,这里也有四点几级地震,赵州桥都没有被破坏。所以它是当今世界上现存最早、跨径最大、保存最完善的古代敞肩石拱桥。赵州桥1961年被国务院列为第一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991年,美国土木工程师学会将此桥选定为第12个“国际历史土木工程的里程碑”,并在桥北端东侧建造了“国际历史土木工程古迹”铜牌纪念碑。这是世界造桥史的一个奇迹,有极高的科研价值。
诚然,也有很多历史文化遗产人们还不清楚其科学原理,需要我们去探究。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对科学研究有重要的意义。
3.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对发展旅游经济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正是这些人类前进中创造的历史文化遗产,为我们的社会发展尤其是旅游经济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基础条件,对之加强保护,有利于旅游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1)历史文化遗产是发展旅游业的基础。
旅游活动的客体是旅游资源,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旅游经济的发展,要依托于旅游资源,除大自然赋予的自然旅游资源外,更离不开人文旅游资源。中国5000多年的历史文化遗产丰富而迷人,它吸引着无数的中国人,更让外国人向往,这些都是发展旅游业的重要资源,也是人们游憩、观光、获得美的享受、获得相关历史知识的重要场所。著名的周口店北京人遗址、殷墟、秦始皇陵兵马俑及众多明清皇家陵寝等历史文化遗产。还有小小的周庄,年旅游收入达2亿元。可见,保护好历史文化遗产,旅游的客体就会存在。
(2)用经济价值去直观地表现人类历史文化的独特魅力,有利于更好地发展旅游经济。随着经济水平的提高,旅游业所带来的收益不断提高,旅游在国民经济中的比例不断增长。我国人文历史文化旅游的潜力很大。保护好这部分旅游资源,能更快地发展旅游经济。
(3)保护历史文化遗产,能提升旅游资产的价值,可持续发展旅游经济。历史文化遗产,是重要的旅游资源,也是旅游资产。因此,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可以提升旅游资产价值。历史文化遗产是全国乃至全人类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文化遗产的价值在于供世人观赏、研究与利用,所以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开发得好的地方,旅游业就发展得好,旅游资产价值提升得多;如秦始皇陵兵马俑、平遥古城、周庄古镇等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得好,其旅游资产价值提升的快,有利于旅游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并能带动本地区整体经济的发展。
4.保护历史文化遗产是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一个没有文化的民族是一个没有品位的民族,不可能生存和持久发展的。中国是世界文明古国,中华民族是一个充满激情、奋勇向上的民族,有着丰富灿烂的文化和独具魅力的历史文化遗产。它具有极大的震撼力和激励力,中国拥有世界历史文化遗产3O项,居世界领先地位。在世界历史长河中始终保持着强大的生命力和感召力。它对于经济发展,国力增强,对于提高国民的文化品位,陶冶高尚情操,增强民族自尊,激发爱国主义热情,提高国家文化形象,丰富世界文化宝库都有极大作用。文化是进步的动力,是历史的积淀。因此,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弘扬民族精神,是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也是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要内容。
留存并保护好历史文化遗产,其意义也关乎未来。全球《2l世纪议程》指出,可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方面是保护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功在千秋,造福子孙后代。
然而,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不被重视。在多年的经济发展的进程中,由于文化价值观的不断变化,很多承载着巨大历史文化价值的、不可再生的物质文化遗产,在人们的经意或不经意间消失了。上世纪几次大规模建设,使许多传统历史文化遗产遭到摧残和破坏,失去了原有的特色风貌。加之对历史文化遗产的价值和作用缺乏认识,观念上的轻视、经费支持的不足与制度规范的不完善,也使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进展不利,存在很多问题。
三、我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存在的问题
1.认识不足,难达共识。虽然社会总体上
对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价值和保护意义的认识不断提升,但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不同人群的价值取向,审美取向存在差异,导致认识和利益要求相互矛盾甚至尖锐对立。如在城市建设中对一些古迹遗址的去留问题上,在一些已经消失的历史文化景观要不要新建的问题上意见相左。这种状况导致了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的许多问题因为缺乏共识而难以处理。
2.历史文化遗产家底不清。许多历史文化遗产沉睡在地上地下。在快速发展的城市化进程中,碰到历史文化遗产时,讲不清道不明,许多有价值的历史文化遗产,根本没有调查、登记,更谈不上公布文保单位及对其进行合理规划。
3.“建设性破坏”现象严重,保护与开发的关系处理不当。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不少地区只顾单纯的经济开发,只顾规模的扩张,而忽视对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历史文化遗产被毁程度令人堪忧。尤其在一些旧城改造中大拆大建,致使许多历史传统街区和历史建筑遭到破坏。襄樊宋城墙一夜之间被夷为平地;会址周围的历史建筑一拆而光。城市要发展,旧城要更新,势必要拆迁一些民宅民居和一些失去历史使用价值的老建筑。时下古老的北京也遇到了一个颇有争议的问题,就是古老的胡同四合院要不要留存,怎样协调好市民居住环境与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关系?我们不能为了开发商的需要,为了出卖土地,筹集资金,把一些古建筑和一些有历史意义的遗迹毁掉。
有的地方在开发旅游资源过程中,片面追求旅游经济效益,造成历史文化遗产严重破坏。一是为了迎合旅游热,不惜以拆毁传统历史街区为代价,而后又制造出了乃至异地开发出一系列替代品,使许多有价值的历史文化遗产沦为“假古董”。
4.法律制度不健全,执法不力。保护历史文化遗产需要多管齐下,尤其是要依法管理。对于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重要的是要加快立法。为什么许多重要的文化遗产,许多地区领导,甚至最基层的领导一句话就能化为乌有。就是因为没有明确具体的法律条文来管理,而是权大于法。
5.保护资金的匮乏,专业人才、技术的匮缺,直接影响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开展。由于没有专项的保护资金,许多历史文化遗产处于自然消亡状态。尤其是贫困地区,文物专业干部仅一、二个人,连日常开支都很难保证。缺少一支高素质的专业保护人才队伍,同时缺少过硬的保护技术,何谈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呢?
四、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措施
1.积极宣传,更新观念,加强全民保护意识。保护城市历史文化遗产是城市各级政府和每个市民的神圣职责。政府要加大对文化遗产保护的投入和保护力度,同时要广泛发动群众,让每个公民都能自觉珍惜爱护文物,并且要加强舆论监督,有了群众支持和舆论支持,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就有了强大的依靠力量,相信人民的力量是最强大的。
2.提高全民素质与法律保护并行。上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长城旅游刚刚兴起时,各个长城景区普遍遭遇了一次“毁容”高峰。从八达岭瓮城西门登上长城,分别沿南北两侧依山而上的长城边走边观察,看到这段3000多米的长城上,凡游人伸手能及之处,几乎都被刻上了各种各样的文字,有地名、人名、“到此一游”,有中文、日文、朝鲜文,以及难以辨认的字词,刻得密密麻麻。这些字不仅破坏了长城的历史面貌,有的字深达半厘米,已伤及墙体。长城乃中华民族的象征,此举严重破坏了民族形象。所以才有中国长城学会与八达岭长城管理委员会联合发起的去除长城墙体字迹方案征集活动,消息公布后在海内外引起强烈反响,社会各界纷纷为长城保护献计献策。近十多年来,随着游客素质的提高和管理的加强,刻字破坏行为有所下降,但仍然存在。
对于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重要的是要加快立法。文化遗产不仅要由一系列行政法规来保护,而且要用刑法等法律来保护。对于严重损毁破坏历史文化遗产的行为应规定为犯罪,应给予刑事处理。
3.正确处理好保护与建设的关系,保护是前提,走可持续发展道路。实现旅游资源开发,首先最重要的一条就是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作为不可再生的人文旅游资源,是旅游活动离不开的客体。一旦被破坏便永久消失了,也就谈不上长远的开发和利用。因此,在开发过程中,要特别注意对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绝不能对开发急功近利。在保护方法上,除了要依照国家相应的保护法规之外,还要与实际情况相结合,找到与自身环境、条件相符合的办法。多借鉴浙江兰溪的诸葛村(八卦村)的做法。还可以对实物性的历史文化遗产实施限人限时地开放参观,西藏布达拉宫就是这样的。甚至可以不对外开放,只对学者和相关研究人员开放。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作为一种宝贵的、不可再生的旅游资源,这些独一无二的历史文化遗产的价值会日益增加。我们应当高度重视所拥有的宝贵资源,要意识到这些资源是潜在的、不断升值的资本,要从长远角度来看待。即使当下受条件所限无法立即进行开发,也要积极予以保护,可利用其他产业先行发展,待时机适当的时候,再将其宝贵的文化价值予以转换。
4.摸清家底,搞好保护规划。去中原地区旅游,当地人会自豪的对你说:“你拿把锹,随意挖几下,就有可能发现宝贝”。虽然是笑谈,但还能反映出因文化积淀深厚,本地人引以为豪的心态。从另一方面来说,也提示我们对祖国的历史文化遗产要心中有数,搞好勘探、摸清家底,以便于规划和保护。
前面提到北京胡同四合院,作为历史文化遗产应积极修整并恢复老式民居四合院的美好生活环境。但要处理好个性文化与改善胡同居民的生活水平的关系。现在有些历史文化名城,商业氛围越来越浓,而文化氛围却日益淡化。丽江古城是世界历史文化遗产,古城保护得不错,但古城内一个商店接一个商店,文化氛围不浓,不能充分反映古城的特色,这是令人遗憾的。保护历史文化名城也不是保护城市的全部,它的保护范围、内容与要求要通过城市规划来细致确定。关键在于处理好保护和发展的关系,新建筑和老建筑的关系,新旧建筑之间在风格、色调上相协调,使整体格局达到和谐,不失文化名城的特色。要严格控制文化遗产保护区、历史街区内的空间过量的不适当的经济开发、旅游开发以及不相配的人工景点建设。
改善市民居住环境与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缺乏妥善协调。在保护文化遗产中平遥地方政府采取了以下一些措施:第一,制定古城保护规划;第二,实施古城居民搬迁工程;第三,全面加强古城基础设施建设等,有一定的借鉴作用。
教材:青岛版小学数学六年级上册第五单元信息窗一
教学片断:
师:谁能找出有用的数学信息?
生1:我国拥有世界遗产30处。
生2:其中文化遗产占7 / 10,自然遗产占2 / 15,其他遗产占1 / 6。
师:谁能提出数学问题?
生3:我国文化遗产有多少?
生4:我国的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一共有多少?
生5:我国的其他遗产有多少?
师:你们提的问题都很有价值。今天我们先来研究生4提的问题(师板书)。先自己思考看能找出几种不同的方法。
生6:我想利用线段图来进行讲解。
把30处看做单位“1”,减去其他遗产所占的1 / 6,就能求出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一共占5 / 6。再求30的5 / 6就可以了。列式:(1-1 / 6)×30=5 / 6×30=25(处)。
答:我国的世界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一共有25处。
生7:我先算出世界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各有多少处,再算一共有多少处。
生8:我想提问。请讲清楚怎样算出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各有多少处。
生7:谢谢你的质疑。从以上的数学信息中可以看出,求文化遗产实际上就是求30的7 / 10是多少。同理,求自然遗产就是求30的2 / 15是多少。列式:30×7 / 10+30×2 / 15=21+4=25(处)。
答:我国的世界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一共有25处。
生9:我国拥有的世界遗产一共是30处,其中包括三部分,问题是求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的数量,那我只要求出其他遗产有多少,用30减去其他遗产的数量,问题就解决了。列式:30-30×1 / 6=30-5=25(处)。
答:我国的世界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一共有25处。
生10:我也想用线段图讲解一下。
先算出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一共占我国的世界遗产总数的几分之几,再算一共有多少处。列式:30×(7 / 10+2 / 15)=30×25 / 30=25(处)。
答:我国的世界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一共有25处。
生11:我想评价一下。我认为这几种方法相比较而言,生6的方法在理解和计算上都要简单一些,而且他讲解的也很到位。
……
反思:
数学课程标准将解决问题作为一个重要目标,让学生在学到数学知识的基础上,进一步学会在具体情境中,利用学过的数学知识对具体问题做出有条理的分析,理清思路。只有掌握了解决问题的策略,才能更有效地提高学生的解题能力。通过总结反思,发现还要在以下方面继续研究,争取取得更好的教学效果。
首先,最大限度地创设和谐的课堂氛围,搭建学生自主探索的平台。要有效地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需要改善师生关系,要为学生营造一种生动、活泼、民主、平等、和谐的教学气氛,使学生的个性得到充分发展。
关键词:“七三一”遗址;《世界文化及自然遗产公约》;申遗;实施策略
Abstract: The research work of application for world heritage of the “731” site has very important significance for the world. Adoptingsystematic and comprehensive research methods, and according to multiple successful cases, this paper makes an in-depth elaboration of the necessary and sufficient conditions and the implementation strategies for the application of “731” site, and analyzes the the influence of world cultural heritage, and the dialectical relationship between “heritage application hot” and the awareness of heritage protection, which provides theoretical reference for the protection and development of cultural heritage of China.
Key words: “731” site; World Cultural and Natural Heritage Convention; application for world heritage; implementation strategy
中图分类号: K313.4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2104(2012)
侵华日军“七三一”部队遗址位于哈尔滨平房区新疆大街北侧,是二战期间日本侵略军在哈尔滨设立的一座以活人体进行细菌试验研究场所,在此培养细菌、制造细菌武器,以便用来毒杀中国军民。它是现存世界上规模最大的细菌战遗址群,是日本军国主义侵略我国的最重要的罪证见证地,世界战争史上进行最大规模生物战的指挥中心。侵华日军第七三一部队遗址让世界各国人民了解到中国人民在反法西斯战争中所付出的巨大牺牲和所承受的巨大苦难。对于在世界范围内维护和平,杜绝战争具有深远的意义和无法取代的历史价值。
侵华日军第七三一部队遗址进行申请世界文化遗产将是一项前所未有的工作。它可以填补我国对“战争罪证遗址”申遗的一项空白。该遗址若能以“战争罪证”的身份申遗成功,必将对今后中国申遗工作产生巨大的示范作用,其意义是里程碑式的。
“七三一”遗址申请世界文化遗产的理论背景
世界文化遗产的解析
世界文化遗产的原则就是全面依照《公约》的主旨对遗产进行保护,遵照《公约》的意义深入理解,按照《公约》的程序进行申报。联合国教科问文组织大会于1972年10月在巴黎举行了第十七届会议。会议注意到由于年久失修及人为破坏等原因,世界文化及自然遗产正在遭受着越来越严重的破坏,而势必会造成世界各国文化及自然遗产的枯竭,故决定颁布《世界文化及自然遗产公约》,以保护这些珍贵遗产。《公约》中“文化遗产”包括古迹、建筑群和遗址,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人造工程景观与自然景观合二为一的遗址以及包括有考古遗址区。
世界文化遗产的意识
世界文化遗产的影响力极大,所以产生了“申遗热”与世界遗产保护意识互相促进发展的关系。《公约》所倡导的对世界遗产的保护,已经成为文明社会人们的一种共识和国际合作的一种潮流。“申遗热”可以带动遗址地的发展,为世界遗产的保护意识发展创造了条件。其为遗产地所带来的巨大的宣传效应也是《世界遗产公约》成文时所始料未及的。申报世界遗产能够使我们从全球的角度重新认识自己的文化,使遗产保护有一个生动而具体的标准。一旦成为世界遗产,起对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的实际促进作用也是有目共睹的,特别是当遗址价值被充分认识、知名度提高后,旅游业和其他相关事业必然得到极大的实惠。正因如此,一些经济和文化比较发达的国家都把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列在环境保护系列。
申请世界文化遗产是申报地自身梳理、完善、健全、提升自身形象的过程,也是自觉接受国际规则的规范和制约的过程。根据《世界遗产公约》规定,申报必须经历至少四道复杂程序。从上报省级建设厅和文物局,到国家建设部、文物局、中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全国委员会鉴定,最后接受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委员会的严格检验。因此,为保证申报顺利进行,申报单位必须做好扎实的基础工作,以充分的论据显示申报项目具有“在世界范围内被公认的,最具突出的和普遍的价值”,是人类公认的最优秀的遗存。
“七三一”遗址申请世界文化遗产的充要条件
经过申请世界遗产切入点的解析和相关实例的借鉴,我们归纳出了申请世界遗产的三个充要条件。第一,申请世界文化遗产的遗址现状和周边环境的分析,这个条件是申报文本中重要的部分,可以让世界文化遗产委员会初步了解遗址概况以及遗址地的物质条件和社会环境。第二,申遗规划与遗址所在地哈尔滨市平房区规划的矛盾的解决,只有解决好这个矛盾才能进行申请世界文化遗产的工作。第三,申遗理论和相关法规的的结合问题的研究,这个内容也是申遗的必备条件之一。
“七三一”遗址申请世界文化遗产的实施策略
申遗的实施理念
真实性(Authenticity)和完整性(Integrity)是关于世界遗产的两个非常重要的概念。《世界遗产公约实施行动指南》(Operational Guidelines for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World Heritage Conveneion,1997,以下简称“行动指南”)对他们有明确的规定。谢凝高教授提出,《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的核心问题是保持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真实性和完整性是衡量遗产价值的重要标尺,是保护遗产必须遵守的关键性依据。
一、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解读
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的定义,“非物质文化遗产”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所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体系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各个群体和团体随着其所处环境、与自然界的相互关系和历史条件的变化不断使这种代代相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创新,同时使他们自己具有一种认同感和历史感,从而促进了文化多样性和激发人类的创造力。它包括口头传统和表述,表演艺术,社会风俗、礼仪、节庆,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传统的手工艺技能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由人类以口头或动作方式相传,具有非物质性或无形性、活态性或动态性、传承性或延续性等特点,被誉为历史文化的“活化石”、“民族记忆的背影”。
二、档案馆保存非物质文化遗产全面记录历史
一般来讲,地方档案馆保存着大量的具有地方民族特色的、记载着非物质文化遗产信息的档案资料,特别是某些少数民族地区,尚保存着诸多完好的非物质文化信息。很多特殊载体的档案,如剪纸、刺绣、皮影、面塑、纸扎、布贴、香包、印染等等,都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关。由此看来,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档案有着千丝万缕的关联。随着社会的发展与进步,档案馆的文化功能日益凸现。档案馆在保存历史史料的同时,辅之保存非物质文化遗产等相关的文化信息,不仅是对馆藏的丰富与发展,而且也是对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和继承,进而实现对历史的全面记录。
三、档案馆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途径
1、为申遗提供全面、完整的相关资料和鉴定凭证。第一,档案馆可利用馆藏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申报调出第一手材料,为项目的申报提供大量翔实有力的佐证。第二,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无形性、动态性、传承性的特点,非物质文化遗产会随着时空的变化而改变。在申遗中,就可能出现大量无考证的记录,档案馆馆藏档案的原始记录就可为申报材料提供真实性鉴定。
2、建立、保存申遗过程中形成的档案。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申报过程中,从申报材料的填报、鉴定、审批到确定等一系列活动将产生大量的档案材料。对这些材料的收集整理、保管保护便是档案馆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工作内容。该类档案的主体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和申报过程中形成的材料,包括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详细情况,如存在地域、历史、具体内容和表现形式、现状、价值、濒危程度等方面以及申报过程的详细记录,使调阅者通过档案就能大概领略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全貌和申报的全过程。
3、对传承人进行立档保护。主要是对传承人的各项信息进行登记保护,比如姓名、性别、年龄、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务、作品以及与作品有关的人文知识、自然知识等背景资料。这些档案的建立和保存将为未来的研究和传承提供极大的方便和依据。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生活性;转变
非物质遗产是现代化的一种产物,在人们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了解中,可以从中反映出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多样化及多元化引发了国际上的思考,尤其针对其合理及合法的问题,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将现阶段国际社会现代化与全球的语境中,对传统及本土文化的一种需求。不过,非物质文化遗产应受到怎样的保护,并有效借助非物质文化遗产来实现这项诉求,也是在整个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所需要不断探讨的问题[1]。
1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价值
仅从社会以及整个学界的认识来看,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中有效具备了历史、社会、文化、精神、审美、艺术、经济、教育以及科学等相关介质[2]。目前,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自身出现了一系列的变化,而随着时代不断的变迁,对其“本真性”的把握也越发困难[3],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具体项目来说,其中的相对稳定性可直接简述成以下两个方面:首先,因为在文化样式中有加强的可辨识性存在,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有的辨识性特性予以确定,不过这些并非存在一定的历史惯性,而且它实际是有过程性存在;其次,因为传统文化在人们日常生活中也有较大的关联。但其关联性存在复杂因素,如果从本质上来分析,在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中主要是将征物与文化中的关联性有效反映出来。并且如果要以长期历史角度来进行分析,有些地域中的人们,同非物质的生活及生产形式有密切联系,而此群体中,其文化心理特征会深入到文化的延续当中,不过这种文化心理结构也存在于历史的不断变迁中。而非物质文化遗产中最为重要的就是“文化基因”所衍生出来的价值。并且此价值一般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第一,在分析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存在的绵延性时,我们能认识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生产及生活的一种实践,也是在人们的群体与文化认可中,提供相应的精神与行为依据,让所有认同的形成级变迁都能存在鲜活的力量;第二,这一种衍生的性质可充分体现在群体文化结构的不断沉淀当中。在分析非物质文化遗产时我们了解到生活实践,在一定程度上就是人们对历史、自然及社会中关系及价值的一种自我判断,只有保护好非物质文化遗产,我们才能对其群体文化的心理结构进行持续不断的沉淀,能对今后的社会发展环境有更好的适应,同时也能更为成熟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
2非物质文化遗产与人们生活所存在的“共生”关系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种动态的延续,可与全新文化生态环境条件相适应,并以此获取人们的认同。
2.1共生关系
在以往的农耕社会当中,尤其在人们日常生活中其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不管是精神生产方式,还是应用制作工艺美术产品来传承这些文化精神,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人们生活中融入的非常自然,也与人们生活密不可分,尤其是那些以美术与音乐形式来传承的传统文化,在人们生活中广泛出现。现阶段有一些技艺型的活动的最终目的就是应用物质生产来获取利润,比如像:手工工艺与传统的医药,尽管生产出了基本物质形态成品,但其中却将人们所掌握的精湛技艺充分展现出来,并且从此传统技艺中能将人们对自然及地域文化的理解很好的传递出来。仅从文化的我发展方向来说,非文化遗产在与现代性的结合中没有存在较大矛盾,而且现代性所形成的生态环境提供出一个能有效实施文化变迁的方法及手段给非物质文化遗产。这在一定程度上也能看出在非物质遗产中所含有的内涵有十分丰富的现代色彩。而针对如何有效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我们需要做的就是有效推进传统文化在其生态系统能不断向现代性所转换。
2.2生产与再生产
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一种非常复杂的符号系统,它充分的借助了美术、音乐、文学与舞蹈等相关符号中存在的多样性叙事手法,以此将人们对社会、生命、历史与自然等价值的阐释有效传达出来[4]。而在其中现存的物质载体也在持续的转化中衍生为一种新时代的文化符号,并且还能积极参与至传递及生产意义当中。而在此过程中人们从事着生产工作,把在群体生存中所了解到的所有图景细致的建立出来,而且很好的将集体性中存在的美学与智慧有效融合进去。因此,在人类生活当中,非物质文化遗产是较为重要的一个组成部分。而且要在持续进行的社会生产中,对它进行有效的延续与传承,而这也是继承社会意义的一个过程。实际上,现今我们在研究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时候,不仅需描述某种文化系统中的符号来源于其特定背景所蕴藏的文化意义,同时也是我们对其进行重新的解读时,在符号化过程中来进行的生产实践活动。而在这个过程中,新符号对广大受众群体的意义能否充分的激发出来,并非被动符号的消费者,这也是现今我国对人们生活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意见“共生”关系的研究目的[5]。
3现阶段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体系中存在的不足
3.1缺乏集体性
现阶段我国并未建立一个完善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机制,来促进广大社会公众能积极的参与到文化遗产保护中来。我国政府所采取的手段是通过学校教育以及大众传媒等方式,让广大公众能提高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社会认知[6]。不过,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相关价值多数体现为人与文化的互动,也只有保证非物质遗产对于人符号意义生产具有的一定载体价值,针对非物质遗产出现的去符号现象的遏制,推动人们生活和非物质遗产间共生文化价值的实现,才能够在真正意义上促进非物质遗产的延续与发展。所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不断延续需要人们积极的参与到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举措上来。基于文化自觉这一方面,文化和人之间相互协调与互动,文化从内在去影响人与塑造人,同时人也在自发的创新与调适文化,而对文化的认知能够经过社会中的教育和宣传来实现,可文化的自觉性却需要通过文化自知、文化自信、文化自觉这一系列的过程才能实现。所以说,现阶段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体系缺乏集体性。
3.2生产保护体系的局限性
首先,因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所呈现出来的精神与物质生产基本就是两个浑然相反的生产方式,仅将符号与精神生产当作成为重要目的的传统曲艺以及民间音乐与文学来说,缺乏直接商品的相关流通性,所以,“生产性保护”更与民间美术、传统医药及技艺等项目相适应[7]。不进如此,现阶段我国一些地域在实施生产性保护的时候,以此呈现出很多借用该理念名义来过度进行利用及开发等相关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导致非物质文化遗产与产业开发及经济的结合过度,不单单由现在的手工生产工艺已经逐步被机器生产工艺所取代,而且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来生成相关产品从而获取的利润也在慢慢掩盖此文化特有的内涵。
4从“生产性保护”转至“生活性保护”
现阶段,很多传统文化与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都逐渐与人们日常生活越来越远,并且在社会经济不断发展当中,传统文化对人们的吸引力也因为社会中五花八门的文化形式而不断减少,因此,人们需要重视人们的文化自觉[8]。而这种存在的时空分割关系首先就需要改变,要以此建立起保护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活场”,还需要使人们能密切的接触传统文化,并积极的参与进去,不仅如此,人们在对文化历史的对比差异以及判断都需要自行进行不断调整,而在全新时代背景中,必须要将人与文化最为适当的互动方式找到,只有这样,才能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很好的传承下去,并对其进行大力发展。充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争取从“生产性”往“生活性”保护不断转移。这并非是有效完善“生产性保护”,只是仅从非物质文化遗产发展的技艺与行为这个层面,转变为人们生活与其代表的文化符号的关联层面。可以说,现阶段仍要让物质文化遗产重新具备其内涵与意义,让人们能再次认同传统文化[9]。我们需要重新了解非遗存续的文化空间。所有的符号意义都无法离开特定文化空间,而仅有对应的文化空间中其符号才具有一定的意义[10]。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中所有类型项目的相关保护,都必须要有其文化空间,而作为一种生活的“场域”,它不仅不能刻意再现文化生态环境形态,也不能让群众及生活基础的文化恪守脱离开来,必须要将人们主观能动性充分的发挥出来,并且能进行有意义的互动及交流的对应空间。而这不仅要让我们能对一些传统节日或民俗予以保护,同时也给提供更为繁华的公共空间来不断提倡传统文化,通过再次生产这种社会空间让人们能更为深入的了解到传统文化的意义[11]。并使人们能积极的参与到文化意义的创造与生产中来。要让所有人的生活都与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有紧密的联系,而目前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其开发模式上,因为一些投资的主题投入了太大的资本,使社会群众在参与遗产项目时并非自由参与,有很多传承主体也因经济实力不够,所以在文化多样化的社会中缺少了一定的话语权,因为这种方式让很多传统文化项目渐渐的远离了社会大众,从而也缺少了生活基础。不仅如此,因为非物质遗产在其历史上的传承主体存在跨民族以及少数民族,所以,在进行“生活性保护”时,需要要对该文化空间中传承的区域性与限制性予以尊重[12]。
5结论
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我们必须要应用生活的态度来了解,并且在生活实践中将其不断的进行延续。贯彻落实好“生活性保护”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最为提贴切的保护形势,同时也是我们在对待自身传统文化应该要具备的正确态度。要想将我们共同精神家园守护好,就必须要在日常生活中融入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且还要在新文化领域中进行持续的沉淀。以此提高人们对待传统文化的自信与自觉,大力推进我国传统文化的蓬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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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世界遗产;保护与管理;对策
Abstract:The paper describes the brief development condition of world heritages and the global strategy and development trend of world heritage protection. Through analyzing relevant conditions of China world heritage declaration, protection and management, the challenges facing China world heritage protection and management are pointed out and relevant countermeasures are put forward.
Key words:world heritage;protection and management;countermeasures
中图分类号:K878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4144(2009)10-04(7)
作者简介:童明康国家文物局副局长
一、世界遗产发展简况
1.《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简称《公约》)的诞生
1959年,因埃及修建阿斯旺水坝,危及阿布―辛贝勒神庙安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发起了抢救性的国际保护运动。这为《世界遗产公约》的诞生奠定了基础。
制定《世界遗产公约》的背景:文化和自然遗产受到越来越多的人类和自然破坏威胁;任何文化、自然遗产的损失都会对全世界遗产总体造成损害;各国保护水平不同,一些国家缺乏必要的保护条件;保护文化和自然遗产对全世界人民而言都很重要;需要以国际公约的形式确定人类对文化和自然遗产进行保护的共同行为。
1972年11月16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17界会议在巴黎通过了《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公约》提出了建立世界遗产委员会和世界遗产基金,二者自1976年开始运行。截止2009年4月16日,《公约》已有186个缔约国。《公约》决定将在全球范围内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文化和自然遗产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简称《名录》),作为全人类的共同遗产加以集体保护。《名录》的建立旨在正确地确认、保护、管理、展示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文化和自然遗产,并将其代代相传。截止2009年4月,《世界遗产名录》共有145个国家的878处遗产,其中文化遗产679处,自然遗产174处,文化与自然混合遗产25处。
《公约》通过其实施细则――《实施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操作指南》(简称《操作指南》)具体操作。《操作指南》为世界遗产工作设定了相应程序,是世界遗产领域开展相关工作的基本依据,是最为重要的文件。
2.《公约》内容与《世界遗产名录》
文化遗产:文化遗产可分为古迹、建筑群、古遗址、城镇、文化景观等类型。
古迹:从历史、艺术或科学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建筑物、碑雕、壁画,具有考古性质成分或结构的铭文、窟洞以及联合体。
建筑群:从历史、艺术或科学角度看,在建筑式样、分布均匀或与环境景观结合方面,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单立或连接的建筑群。
1992年,产生了新的遗产种类文化景观(cultural landscape),文化景观是人类与自然环境互动的共同结晶。文化景观主要包括三类:
(1)人类设计并创造、具有明确规划的景观。
(2)有机发展出来的景观。最初形成于社会、文化、行政或宗教要求,并与其自然环境相适应而发展成当前的形式。
(3)结合类文化景观。具备通过某些物质遗产所展现的强烈的宗教、艺术或文化影响。
自然遗产:自然遗产可分为地质或自然地理结构、生态系统及动植物种群(含有濒危物种)栖息地,自然美景等类型。
文化与自然混合遗产:在文化遗产与自然遗产之间,兼具两种遗产突出普遍价值特性的遗产,被称作文化与自然混合遗产。
遗址:从历史、审美、人种学或人类学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人类工程或自然与人联合工程以及考古遗址等地方。
城镇:历史或现代的城镇、历史街区、村落。
3.世界遗产品类及其多样性
世界遗产是指列入《世界遗产名录》,具有全球突出的普遍价值的文化或自然遗产。世界遗产分为文化遗产、自然遗产、文化和自然混合遗产三大类。
4.世界遗产评估标准
世界遗产均须具有全球范围内的突出普遍价值,《公约》的《操作指南》分别设定了评估世界遗产的十条标准。其中,前六条标准适用于文化遗产的评估,后四条标准适用于自然遗产的评估。根据2008年1月修订的版本,分述如下:
标准I:代表人类创造精神的杰作。
标准II:体现了在一段时期内或世界某一文化区域内重要的价值观交流,对建筑、技术、古迹、艺术、城镇规划或景观设计的发展产生过重大影响。
标准III:能为现存的或已消逝的文明或文化传统提供独特的或至少是特殊的见证。
标准IV:是一种建筑、建筑群、技术整体或景观的杰出范例,展现历史上一个(或几个)重要发展阶段。
标准V:是传统人类聚居、土地使用或海洋开发的杰出范例,代表一种(或几种)文化或者人类与环境的相互作用,特别是由于不可扭转的变化的影响而脆弱易损。
标准VI:与具有突出的普遍意义的事件、文化传统、观点、信仰、艺术作品或文学作品有直接或实质的联系。(委员会认为本标准最好与其他标准一起使用。)
标准VII:绝妙的自然现象或具有罕见自然美的地区。
标准VIII:是地球演化史中重要阶段的突出例证,包括生命记载和地貌演变中的地质发展过程或显著的地质或地貌特征。
标准IX:突出代表了陆地、淡水、海岸和海洋生态系统及动植物群落演变、发展的生态和生理过程。
标准X:是生物多样性原地保护的最重要的自然栖息地,包括从科学或保护角度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濒危物种栖息地。
5.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相关机构
世界遗产委员会共有21个成员国。1976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成立世界遗产委员会。由《公约》缔约国大会选出21个缔约国,作为委员会成员国,任期6年(新的规则任期一般为4年),每2年改选其中的1/3,即7个国家。2007年10月,第16届缔约国大会,我国以高票重新当选委员会成员国。
世界遗产委员会咨询机构:
1.ICOMOS――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ICOMOS成立于1965年,负责对提出申报的所有文化遗产、混合遗产和文化景观进行评估,并对其保护状况进行监测、报告。
2.ICCROM――国际文化财产保护与修复研究中心。ICCROM成立于1956年,通过培训与研究,促进文化遗产的保护。
3.IUCN――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成立于1948年,负责对提出申报的所有自然遗产、混合遗产等进行评估,并对其保护状况进行监测。
4.UNESCO――世界遗产中心。世界遗产中心,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于1992年设立,是世界遗产委员会的秘书处,充分利用ICOMOS、IUCN、ICCROM提供的服务,编制、签收、翻译和发放委员会的文件并负责委员会决议的实施。
二、全球战略与发展趋势
1.世界遗产发展新形势
为了增强《世界遗产名录》的可信度,确保有效保存世界遗产,促进缔约国开展有效的能力建设,通过交流提高对世界遗产的认识,从1994年开始,世界遗产委员会开始推动世界遗产全球战略研究。2005年2月,《操作指南》明确提出构建具有代表性、平衡性、可信性的《世界遗产名录》的全球战略。
近年来,促进世界遗产的平衡性发展,越来越成为国际关注的焦点,世界遗产委员会大力提倡、鼓励遗产品类的丰富多样化。平衡性包括地区平衡、国家遗产增长数量的平衡、遗产种类的平衡。在世界文化遗产中,文化线路、文化景观、线性文化遗产、跨国项目等成为国际世界遗产领域提倡并重点支持的项目。目前,国际上正在进行申报准备和申报成功的此类项目有:丝绸之路――中国和中亚段跨国申报;中国的大运河――正在积极开展保护与申遗工作,推进规划编制;加拿大的里多运河――2007年6月28日列入《世界遗产名录》:印加之路――涉及阿根廷、秘鲁、智利等国家。
2007年,在世界遗产委员会第31届会议上,加拿大的里多运河(Rideau CanaI)因符合世界遗产标准第1、4条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包括运河本身及坐落在金斯敦的2座城堡、2座塔和坐落在西德岛的1座塔。
国际遗产保护领域同样关注的其他新型文化遗产类型,包括工业遗产、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关系密切的地域文化遗产、20世纪遗产等。
在苏州召开的世界遗产委员会第28届会议,形成《凯恩斯―苏州决议》,缔约国每年只能申报两项遗产,其中一项必须是自然遗产,拓展项目占用名额。
世界遗产委员会第31届会议对《凯恩斯―苏州决议》进行评估,会议决定执行现行申报规则,并进行4年实验,由缔约国自行决定每年两项申报遗产的属性。
世界遗产全球战略的申报,体现出向下列方向倾斜的政策:① 无世界遗产的国家;② 少于三项世界遗产的国家;③ 自然遗产;④ 混合遗产;⑤ 跨国项目;⑥ 非洲、太平洋、加勒比海地区项目;⑦ 10年内无遗产列入《名录》国家;⑧ 10年内未提出申报国家。
2.威胁世界遗产的因素与《濒危世界遗产名录》
根据《公约》,威胁世界遗产的因素主要包括下列方面:① 衰退;② 大规模公共或私人工程的威胁;③ 城市化或旅游业迅速发展造成的消失危险;④ 土地利用的变更或易主造成的破坏;⑤ 未知原因造成的重大变化;⑥ 缺乏管理与保护;⑦ 武装冲突的威胁;⑧ 自然灾害等。
《公约》规定,必要时世界遗产委员会应制定《濒危世界遗产名录》,将《世界遗产名录》中受到严重威胁,需要采取重大措施加以保护并根据《公约》要求给予援助的遗产列入《濒危名录》。
近年来,国际遗产保护界关注对世界遗产周围环境的保护,尤其关注由于世界遗产面临着高速发展的城市化冲击,建设项目对世界遗产所带来的越来越大的威胁和破坏,如中国三江并流拟建水电站遭国际社会质疑;丽江古城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项目引起国际社会关注;德国德累斯顿易北河谷建铁桥对遗产真实性、完整性的影响。
通过世界遗产全球战略和发展趋势研究,可以发现,对于文化遗产申报极为严格、苛刻,其突出普遍价值的认定必须准确,让人信服,要有详尽的比较分析。
中国是遗产大国,排名稳居世界第三,已连续几年每年都有两项遗产被列入《名录》,国际比较关注,要求更高。列入《名录》的遗产保护压力更大,国际对遗产环境的关注度持续增高,保护难度增加。可信性、保护、能力建设、交流、社区是世界遗产保护管理的五大重点。
三、中国世界遗产的申报、保护与管理
1.我国世界遗产发展历程
1985年,我国加入《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1987年,我国首次有故宫、长城等6处遗产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1992年,我国加入了《全球生物多样性公约》。目前,我国有37处遗产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世界遗产数量仅次于意大利和西班牙位居世界第三位。其中文化遗产26处,自然遗产7处,文化和自然混合遗产4处。
2.中国世界遗产取得的成绩
(1)世界遗产保护法制建筑初见成效。形成了以《宪法》、《文物保护法》等国内法律、法规、地方性专项法规、规章和《公约》等国际公约为主体框架的世界遗产保护法律体系。颁布了一系列相关文件。与此同时,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和政府也不断加大。对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的法律法规建设,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一系列保护管理条例或办法。
2003年,国家文物局下发了《关于采取切实措施加强世界文化遗产地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2004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九部委《关于加强我国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工作的意见》;2005年12月,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2006年12月,《长城保护条例》正式实施;2006年11月,文化部出台了《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2006年12月8日,国家文物局出台了《中国世界文化遗产监测巡视管理办法》和《中国世界文化遗产专家咨询管理办法》。
(2)不断完善国家、地方各级保护管理机构。2002年,国家文物局成立世界遗产处,负责全国世界文化遗产申报、保护、管理工作,并协助建设部开展对世界文化与自然混合遗产的业务管理工作。省级文物部门也加强了对辖区内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工作,遗产所在地人民政府建立专门管理机构,负责世界遗产的日常保护、管理、展示、监测等工作。
(3)坚持规划先行,科学统筹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
(4)建立世界文化遗产检测管理体系和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专业咨询制度。实施专家咨询制度,严格实行遗产地文物本体保护工程方案报审和缓冲区(建设控制地带)新建项目报批制度,对未履行法定程序擅自施工的项目责令整改;设计重大保护工程项目和重大建设项目及时通报世界遗产中心,并加强监测和巡视等业务管理。
(5)加强监测管理。世界文化遗产地则因地制宜开展日常监测工作,采取实时或定期监测手段,对文物本体、大气质量、旅游、安全、环境和自然灾害等进行监测,形成了比较丰富的监测报告和相关研究论著。
(6)多方筹集资金,不断加大保护修缮力度。2003年5月,文化部颁布实施了《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2003年7月,国家文物局颁布实施了《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办法》和《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对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做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各地按照上述管理办法的要求,进一步对古建修缮规范作出了明确规定。
(7)世界遗产保护与科学技术。科学技术是世界遗产保护最活跃和最有力的推动因素之一。目前,我国世界遗产工作的科技化程度不高,世界遗产保护、监测、管理的手段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还比较落后。充分学习国际上的先进经验,利用现代化高新技术,提高遗产保护的科技含量,是世界遗产保护的当务之急。
(8)不断提高世界文化遗产的展示宣传能力,在保护中积极促进旅游的可持续发展。
(9)世界遗产及周边环境不断改善。多数遗产地政府在保护世界遗产本体的同时,对遗产周边环境进行了大力整治,清除了一批乱搭建的摊点,卫生环境明显好转,脏乱差的状况基本改变。如:高句丽遗迹和沈阳故宫周边环境整治工作的成功。
(10)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日益增加。2006年7月,殷墟申遗成功,参观人数陡增10倍。2007年6月,开平碉楼及村落申遗成功,当地游客人数增加了五六倍。2008年6月,福建土楼申遗成功,当地游客人数陡增了近30倍。
3.世界遗产保护原则
《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及其操作指南对世界遗产保护原则做出了明确要求。我国遗产保护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开展我国遗产保护管理工作。
(1)保护为主原则。无论从《公约》的名称或是宗旨来看,保护遗产无疑是贯穿整个《公约》的精髓和根本所在,也是根据《公约》而发展起来的世界遗产事业的基石。保护是一切利用和传承的基础。
(2)集体保护原则。《公约》的宗旨在于建立集体保护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文化和自然遗产的有效制度并通过集体性援助实现全社会共同参与遗产保护。为此,《公约》还设立了有关的国际援助制度以及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基金。
(3)真实性原则。真实性原则主要是针对文化遗产而言,包括对遗产的设计、材料工艺或布局以及文化景观的特征及构成的真实性保护。缔约国应为此提供足够的法律保障,建立完善的保护管理机制,制定遗产的保存、管理和开放展示的管理办法。
我国在保护世界遗产真实性方面存在两个问题:一是如何保护历史原状的问题。历史建筑的维修是否要恢复“金碧辉煌”?这个问题关系到文物保护修缮的理念,关键在于如何尊重和保存文物建筑所承载的一切历史信息,尽可能少干预。二是对于已大部分损坏的文物建筑,原则上不得复建的问题。
(4)完整性原则。完整性原则要求制定完善的保护管理计划,采取充分、有力的保护措施。不仅要保护好遗产本体,而且要充分重视保持遗产及其周边环境(包括设立的缓冲区)的和谐统一,保护遗产及其周边环境之间、遗产与其各组成部分之间内在的有机联系。
四、挑战与对策
1.问题与压力
(1)法规尚不健全。法律法规体系亟待完善。国家层面还没有世界遗产保护管理专项法律或行政法规,我国早年申报成功的遗产地也绝大部分没有省级人大制定的专门规章,遗产地保护管理工作仍缺乏具有针对性的法律法规的规范和指导。
(2)重申报轻管理、重开发轻保护的现象仍然存在。一些遗产所在地人民政府在认识上存在偏差,过度关注世界遗产带来的知名度和经济效益,而忽略了作为世界遗产所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对其保护管理则未给予应有的重视。屡屡在世界遗产保护范围内安排采矿、土地开发、毁林种植等影响甚至破坏世界遗产的项目,环境整治也变相成为房地产开发,改变了遗产地周边区域的原有功能和历史风貌,损害了世界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管理体制不顺。遗产地管理机构级别过低,多头管理、职能交叉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世界遗产事业发展。此外,无论是人员素质、工作水平还是保护管理权限,均难以适应世界遗产保护管理的要求。
(4)存在安全隐患。我国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存在着现实的和潜在的威胁。这种威胁来自两方面:一方面,自然灾害和风化侵蚀、环境污染等使世界遗产变得更加脆弱不堪;另一方面,人为的建设破坏、管理不善以及盗窃、肆意破坏等所造成的后果甚至比前者更为严重。
(5)旅游压力。世界遗产保护与旅游发展之间的关系应当是相互促进的。世界遗产保护能有力地推动旅游发展,旅游发展也使世界遗产的价值得以充分发挥,其经济收益为世界遗产保护提供了重要的资金支持。但不可否认的是,当前一些地方世界遗产保护与旅游发展之间还存在着一些矛盾,部分地方的这种矛盾甚至还很尖锐。
(6)世界遗产文物本体保护维修任务艰巨,经费严重缺乏。我国世界文化遗产数量多、规模大,且年代久远,文物本体大都进入脆弱易损、险情频发期,急需保护维修。目前,除了需要进一步加强维修队伍建设以及对一些保护关键技术进行科技攻关外,资金严重缺乏已成为制约世界遗产保护的关键因素之一。现行的经费投入体制有待完善。
(7)申遗压力。在过去几年时间里,中国是唯一的文化遗产连续六年都有项目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国家。今年来,我国世界遗产数量的稳步增加已引来国际同行,尤其是一些传统意义上遗产大国的关注,世界遗产中心及相关咨询机构从价值申明、保护管理状况、文本编制规范等方面对我国申报项目提出愈发严格的要求。
2.对策研究
(1)关注国际遗产领域最新动态,了解国际保护理念的最新发展,知己知彼,将中国的世界遗产保护纳入国际轨道。
2007年、2008年,国家文物局先后两次与国际遗产领域三大国际组织――UNESCO、ICCROM、ICOMOS合作,在北京联合召开国际研讨会,即:“东亚地区文物建筑保护理念与实践国际研讨会”和“东亚木结构彩画保护国际研讨会”。会议形成并通过了《北京文件――关于东亚地区文物建筑的保护与修缮》和《关于东亚彩画保护的北京备忘录》。这些文件已经是中国政府主管部门和相关国际权威机构与组织共同制定的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的国际文件,对今后东亚地区木结构历史建筑保护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2)借鉴国际方式,缓解旅游压力。1995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环境规划署和世界旅游组织等联合召开了会议,通过了《可持续旅游发展》和《可持续旅游发展行动计划》,强调在制订旅游发展战略的过程中,要维护遗产地的地方特色、文化和生态环境。ICOMOS也形成了《国际文化旅游》。这些国际和文件都为我们开展遗产地旅游管理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3)加强世界遗产保护教育和宣传。世界遗产是全人类的共同财富,它的保护应当得到全社会的支持和参与。我国长期重视对社会公众,尤其是青年人有关世界遗产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保护好世界遗产。
(4)加强世界遗产保护与学术研究。世界遗产保护的理论与实践的学术研究领域相当广泛,涉及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的许多学科,今后在世界遗产保护多学科综合研究方面还要进一步加大力度。随着工作的深入,我们有理由期待在今后的10年或20年中,世界遗产的科学研究将会形成一门新兴的综合学科――遗产学。
世界遗产理论研究内容包括:① 世界遗产的突出普遍价值,代表了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精华。② 基于突出普遍价值的世界遗产保护管理原则和措施。③ 世界文化遗产本身及其所依托的地域文化的研究。④ 遗产研究逐渐从实证研究上升到理论研究。
(5)针对国际申遗压力,研究国际世界遗产领域全球战略的优先倾斜项目,如文化线路、跨国申报等,全力以赴做好丝绸之路,大运河的申遗工作。
(6)加强监测巡视和专家咨询。世界遗产监测是指按照国际公认的文物保护准则对世界遗产的保护状况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周密的专业检查、审议和评估,向世界遗产委员会提交详尽的报告。包括:定期监测和反应性检测。
定期监测:《操作指南》规定,缔约国每六年应按规定格式向世界遗产委员会提交一份本国世界遗产保护状况(包括世界遗产保护的主客观条件,一些重大举措的性质、内容及后果的详细记录与说明)的报告。世界遗产委员会将分区域审查这些报告。
反应性监测:反应性监测是指有关国际组织、就某些特定世界遗产的保护状况进行考察、评估,并向世界遗产委员会提交报告,再由委员会根据有关国际公约的条款作出相应的反应。反应性监测的结果有可能促成改善某一世界遗产地保护状况和开展国际合作,但也有可能导致遗产委员会将遗产地列入《濒危世界遗产名录》,甚至将某一遗产地从《世界遗产名录》中删除。
(7)实施五“C”战略。2002年《布达佩斯宣言》提出全球战略目标,即四“C”战略,后经由2007年世界遗产委员会第31届会议完善,最终形成五“C”战略,即世界遗产的可靠性(Credibility)、保护(Conservation)、能力建设(Capacity)、交流沟通(Communication)、社区参与(Community)。
(8)加强《预备名单》管理。《预备名单》实行开放式动态管理,已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项目将自动从《预备名单》上除名,其他具有突出普遍价值、保存状况完好的文化遗产,可由遗产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列入《预备名单》,国家文物局将根据国际世界遗产申报新趋势、新要求,综合衡量各申请点价值和保护管理情况,适时按程序决定其是否列入。对于保存管理状况不佳的《预备名录》项目,实施反应性监测,并考虑根据监测及整改情况,参照《操作指南》,启动警告甚至除名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