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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规范拖拉机驾驶员培训行业管理,确保拖拉机驾驶培训质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业部负责全国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机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工作。
第三条拖拉机培训实行社会化。农机主管部门及其安全监理机构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
国家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公平竞争、保证质量的原则,对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实行资格管理。
第四条拖拉机驾驶人员需提供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培训记录,方可参加拖拉机驾驶证考试。
第二章培训机构条件
第五条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应当具备与其培训活动相适应的场地、设备、人员、规章制度等条件,取得省级人民政府农机主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拖拉机驾驶培训许可证》,方可从事相关培训活动。
第六条教学场所
(一)教室人均使用面积不少于1.2平方米,总面积不得低于120平方米,且采光、通风、照明和消防等条件符合有关标准;
(二)有单独的办公用房;
(三)有固定的教练场地,面积不得少于1500平方米。
第七条教学设备
(一)有5台以上检验合格的教练车辆,并配备相应的农机具,配套比例不低于1:2;
(二)有常用机型的教学挂图、示教板和主要零部件实物;
(三)有必要的电教设备。
第八条教学人员
(一)教学负责人应当具有本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并从事拖拉机驾驶培训工作三年以上;
(二)理论教员应当具有农机及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经省级人民政府农机主管部门考核合格;
(三)教练员应当持有拖拉机驾驶中级以上技术等级证书和相应机型5年以上安全驾龄,经省级人民政府农机主管部门考核合格。
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的教学人员不得少于5人。
第九条组织管理制度
(一)有完善的教学制度,包括学员学籍档案管理制度、教员管理制度、教学设备及车辆管理制度。
(二)有健全的财务制度,配备专职财务人员。
(三)有科学的安全管理制度。
第三章许可程序
第十条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拖拉机驾驶培训许可证》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农机主管部门提交《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班)申请表》,并附具以下材料:
(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二)教学场所使用权证明及其平面图;
(三)教学设备清单;
(四)教学和财务人员身份及资质证明;
(五)组织管理制度;
(六)生源预测情况。
第十一条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内容符合要求的,省级人民政府农机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出具书面凭证。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理由。
第十二条受理申请后,省级人民政府农机主管部门应当在10日内完成书面审查。书面审查合格的,应当指派2名以上专家进行现场评审。
第十三条现场评审合格的,省级人民政府农机主管部门应当在10日内做出准予许可的决定。
书面审查或现场评审不合格的,省级人民政府农机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教学场所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农机主管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第四章培训业务管理
第十五条拖拉机驾驶培训包括:
(一)初学驾驶培训;
(二)增驾车型培训;
(三)与驾驶相关的其他培训。
拖拉机驾驶培训方式分为全日制和学时制,由学员选择。
第十六条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农业部颁发的教学大纲,按照许可的范围和规模培训,保证培训质量。
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的财务应当独立。
第十七条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应当聘用经省级人民政府农机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教学人员。
第十八条申请参加拖拉机驾驶员培训的人员应当符合拖拉机驾驶证管理的有关规定,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拖拉机驾驶员培训申请表》,交验身份证件。
第十九条完成规定课程并考试合格的学员,由培训机构发给结业证书,并提供学员素质评价、培训课时、教练员签名等记录。学员凭结业证书和培训记录参加拖拉机驾驶初考或增考。
第二十条教练车应当按拖拉机登记有关规定取得教练车牌证。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应当于每年12月10日前,填写《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情况表》,报省级人民政府农机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机主管部门应当对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反本办法行为的,应当依照职权调查处理。需由省级人民政府农机主管部门处理的,应当及时报请决定。
第二十三条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级人民政府农机主管部门予以注销,并收回《中华人民共和国拖拉机驾驶培训许可证》:
(一)办学条件发生重大变化,不符合本办法规定,在省级人民政府农机主管部门规定的整改期限内仍未达到要求的;
(二)歇业一年以上的;
(三)申请终止的;
(四)连续两年未按时报送《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情况表》,限期整改仍拒不报送的;
(五)其他应当注销的情形。
第二十四条省级人民政府农机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公告批准、变更和注销的驾驶培训机构。
第六章罚则
第二十五条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机主管部门按以下规定处罚:
(一)未取得培训许可擅自从事拖拉机驾驶培训业务的,责令停办,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无违法所得的,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二)未按统一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规定教材进行培训的,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关键词:国际工程项目 委托培训 多维度柔性化管理 “准时制”培训
柔性化管理是现代企业为适应瞬息万变的外部环境、激发员工的创造性、满足柔性生产的需要应运而生的一种对“稳定和变化”进行管理的新方略。柔性化管理在国际工程项目委托培训中的研究与应用基于对两个命题的思考:一是国际工程项目委托培训需要怎样的培训模式?二是该培训模式需要怎样的管理模式?
作者所在单位在承接国际电力工程项目的委托培训中,适应其特殊性要求,创建了“准时制”培训模式,并围绕该模式,进行多维度柔性化管理的探索与实践,为校企合作实施国家“走出去”战略提供了新思路。
1.国际工程项目委托培训的特殊性要求
1.1利益主体多元化
国际工程项目委托培训至少涉及“三方四体”:工程项目承包方(即委托培训的甲方)、培训机构方、业主方以及业主方的学员。在共同的培训目标下,各主体都有己方的既定目标,并希望己方的既得利益最大化。利益主体的多元化,必然造成各方在相互依赖的关系之中又存在错综复杂的利益冲突。尤其是学员,其个体利益呈松散表象,但这种个体利益的集合,极易形成群体利益乃至上升至组织最高层面,引发深层次的矛盾冲突。.学员个体属于委托培训合同中的第三方,学员生源的选拔不受甲乙任何一方左右,作为乙方的培训机构则更在学员管理上缺乏组织权威性。
1.2行政体系复杂化
国际工程项目委托培训在培训教育、培训安全、外事服务、外事安全、食宿卫生、医疗保障等诸多方面有专门规定且要求及时响应,涉及到教育培训机构的上级主管部门以及外事部门、教育部门、公安部门等政府管理机关,行政体系复杂。
教育培训机构的直线—职能型组织结构分工界限清晰,在各自分管领导下各司其职,确保了常规教育培训工作的顺利实施,但应对这种多方位的“快速响应”要求时,显得弹性不足,反应迟钝。
1.3培训目标市场化
国际工程项目委托培训具有“准时制”生产属性特征,主要体现在:培训目标由业主方或委托方主导,受委托方制定的培训方案和培训计划必须紧密切合工程实际并得到其认可和批准。培训各环节的时间节点必须服从工程进度,需要精细控制。业主方和培训委托方具有极强的功利性,对培训质量和进程的严格监控以及培训目标,在合同中均有明确规定,培训机构调整权小,必须严格履约。
1.4培训对象差异化
培训对象的差异主要体现在文化背景差异、学习习性差异和语言文字差异三个方面。各国教育环境以及对国民教育层次的规定不同,加之各国学员学习习性差异,学员的学习基础和学习能力在培训实施前为不确定因素,无成熟培训大纲可借鉴,培训质量和进程的精确控制成为难题。语言文字不通导致沟通障碍,交流过程中翻译环节的存在造成信息的传递可能出现缺失或失真,容易产生歧义或误解。因社会制度、、文化背景、风俗习惯等方面的差异带来的价值观、对于事物的认知态度和处理事物的思维方式不同,中外双方会出现难以预知的、突发性的矛盾冲突。特别是,我国承建的涉外工程多在不发达国家或地区,多数学员来自于当地具有一定社会背景的家庭,在异国他乡因优越感的消失而产生强烈的自卑,表象上却呈现出强烈的自尊。外籍学员这种矛盾心理的集中体现是对刚性的规章制度管理有着“先天”的抵触情绪。这些问题给培训教学实施、教学管理、学员管理等带来困难。
2.国际工程项目委托培训的多维度柔性化管理
2.1多维度柔性化管理内涵
必须指出国际工程项目委托培训与准时制生产的本质不同在于培训对象不是冷冰冰的产品,而是具有不同文化背景的活生生的人,需要把“以人为本”的管理思想进一步延伸为“以学员为主体”,通过建立高度柔性的组织机构和建设高度认同的组织文化,将管理维度从自身团队横向扩大到战略联盟团队,纵向延伸到培训学员,提高组织协调的灵活性和响应的快速性,激发管理团队和培训学员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共同完成培训任务、实现培训目标。
2.2多维度柔性化管理前提
通过委托培训的合作管理模式使甲乙双方结成共同利益下的战略同盟,是实施多维度柔性化管理的前提和基础。
中国公司在承接经济不发达国家(地区)的工程项目时,因业主方缺乏工程技术人员导致项目建成投运数年后仍无法接管,而不得不长期派员代为运行维护及生产管理,随之带来了一系列的经济和管理问题。基于国际工程项目开展委托培训,是中国公司为解决这一问题所采取的具有战略意义的举措。通过培训不仅有利于当前某项工程项目的实施和移交,还可以培养信赖中国制造、中国技术的业主方工程技术管理人员队伍,建立中国特色的技术标准体系,促进两国在该领域的长期合作。因此,合作管理模式对于甲方的价值是有利于实时、全面、准确地监控培训教学的进度和质量;根据工程需要对培训及时提出调整意见;有效提高管理人员专业素养;尤其是有助于甲方与学员建立感情纽带,以利于今后市场的巩固和发展。
合作管理模式使乙方得以充分享用甲方的天然盟友资源辅助教学;充分利用甲方在学员管理方面的权威作用,并借助于甲方搭建与业主方的信息通道,必要时,由业主方对学员形成行政命令,从而缓解学员管理压力。
2.3多维度柔性化管理目标
教育培训机构当准确把握培训委托方的战略意图,在多元化的利益主体中,找出各自利益中的共同价值,以多维度的柔性化管理,保障培训的顺利实施。通过实现培训目标来服务于甲方战略目标,从而实现培训机构自身的战略目标。国际工程项目培训管理目标分析图见图1。
论文摘要:随着经济全球化和贸易自由化深入发展,知识产权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突出。但是,目前我国国民的知识产权意识还比较淡薄,知识产权制度没有在企业普遍建立起来。为了更好的保护企业的知识产权,有必要建立知识产权托管制度。建立知识产权托管制度,正好的满足了企业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需求。通过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托管制度,更好的保护企业的知识产权,促进企业更快发展。
一、知识产权托管现状
(一)知识产权托管的作用
知识产权托管是一种服务模式,是基于知识产权的法律界定性和长期持有、非货币性、创造经济效益不稳定的无形资产特性,提出的一种新的服务模式。企业根据管理需求与托管服务商,在签订严格保守企业商业秘密的授权托管协议下,托管服务商在授权范围内,代为管理知识产权相关的业务,其业务包括:对知识产权战略与发展进行研究,提供专业方案;协助实施知识产权战略,逐步实现知识产权资本运营;协助企业开发自主知识产权,培训企业人员;对知识产权注册的各项事宜提供建议及注册,协助完成日常法律事务;完善、监督、落实知识产权的各项管理制度;监测及侵权预警,调整创新方向和内容,对侵权及时进行调查、取证,有效保护企业知识产权;帮助企业实施品牌战略,协助企业实现名牌的经济价值等等。实行大企业大托管,小企业小托管。
〔二)知识产权托管的发展动态
目前已有一些城市开始提供知识产权托管服务,如北京、上海。实践表明通过知识产权托管服务,企业专利经营意识大幅提高,开始尝试将拥有的专利进行策略性的专利转让和许可,部分企业专利经营已经初见成效。
(三)知识产权托管的现状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贸易自由化深入发展,知识产权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突出。从国内形势看,尽管我国的知识产权事业经过20多年的发展并取得了长足进步,但与发达国家相比,仍处于初期发展阶段,还存在着一些函待解决的问题。国民的知识产权意识还比较淡薄,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能力和水平普遍不高,知识产权制度没有在企业普遍建立起来;企业的创新能力不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数量较少。
我国的中小企业数量多、技术新,但普遍缺乏信息、资金和专利人才。据调查,我国有超过65%的发明专利、超过80%的新产品都来自中小企业,但同时80.2%的中小企业没有知识产权部门,88.5%的企业没有专利交易。科技型中小企业在知识产权方面的间题也不容乐观。此外,部分企业在缺乏自我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能力的同时,也在有意无意地侵犯着他人的知识产权。大型企业的情况相比中小企业要好一些,但综合运用知识产权的能力还有待提高,需要通过知识产权顾问的服务,全面提升其知识产权水平。
二、建立知识产权托管制度的目的和意义
建立知识产权托管制度的目的在于激发企业的知识产权意识、创新意识,引导越来越多的企业把生存发展和参与竞争的长远目光投向掌握核心知识产权,实现多方共赢:政府有效推动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工作,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企业得到免费的知识产权方面咨询、培训服务,促进知识产权意识增强和申请量增长;中介机构拓展了业务范围,培育潜在客户。
知识产权托管制度具有如下特征:①预防性:托管制度能有效地防止知识产权纠纷的发生,起到防患于未然的目的。②便捷性:实行统一管理和全方位服务,克服了传统知识产权保护的诸多弊病,起到方便快捷的作用。③经济性:托管制度能有效地实现资源共享,节省大量人力、物力资源,极具经济性。④保护力度大:托管系统把行政管理、档案管理和司法管理三方面结合起来,进行宏观管理,克服了单一司法保护的局限性,加强了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⑤优化知识产权法律服务环境:托管系统的建立将能有效地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提高市民的司法保护素质,对知识产权法律服务环境起到优化的作用。⑥理论创新:托管概念超越了传统知识产权保护的理论,因此具有重要的理论创新的意义。
实施知识产权托管制度,引人专利机构和专业人才,可以突破中小企业专利管理人才短缺的瓶颈,使企业获得专业服务,并通过更有效地挖掘专利、进行专利布局促进企业发展。企业还可以获取大量的产权和研发信息,并通过专利交易、维权等活动获得更多经济利益。同时,行业内稀缺的高水平专利人才一人服务多家企业,不仅使企业节省了人力成本,也提高了人才的利用效率。
三、知识产权托管制度的建设思路
1.建立健全的知识产权托管工作机制
配备专职知识产权托管人员,建立知识产权托管工作网络;将知识产权托管工作纳人工作目标管理之中,加强对知识产权托管的领导、协调、监督和服务。
2.强化知识产权托管的政策导向
把知识产权托管纳人科技创新管理工作的全过程。在科技计划的制定、项目评估审查、合同签订等各阶段,强化知识产权托管。
3.有效开展知识产权托管的宣传培训工作
有计划、分层次、分类型地组织开展宣传培训工作,重点在企业领导干部、项目负责人中开展知识产权托管内容和模式培训,保证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人员充分理解托管的重要作用,为托管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基础。
4.建立知识产权托管平台
充分利用政府资源和中介机构力量,建立企业托管信息网络共享平台,方便企业随时查询、跟踪和监督托管事务的进度,提高中介服务机构托管工作的服务效率,指导企业充分利用专利信息资源,开展技术创新。
5.托管的重点是推动知识产权产业化
知识产权产业化是企业创新、发展和壮大的基础,是企业市场竞争的助推器,托管工作的重点是协助企业推动知识产权的产业化,充分利用有关展览会、博览会、交易会以及网络等渠道,提高知识产权交易的成功率,为企业发展持续不断的增加动力。
四、知识产权托管制度的建设内容
(一)市场预期
通过社会调查了解到多数群众希望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现状有所变革。调研中,群众对开展知识产权托管服务,给予了充分的肯定。知识产权托管服务在未来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二)服务对象
知识产权托管服务的对象,大体可分为三类:即国有大型企事业及合资或独资企事业单位、中小型企事业单位和个人。
(三)资金的运用
资金主要用于托管机构筹建期和运营初期,包括几个方面:租用办公场地,购置基本设备,维持中心日常运行的经费等。
教育托管中心是专业提供学生学习辅导、1对1个性化辅导、孩子健康成长教育及上学放学接送、膳食提供、寄宿等为一体的个性化托管式教育连锁机构。先进的教育管理理念和服务模式,专注孩子健康快乐地成长,引导孩子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关注孩子学习、生活行为习惯培养,注重孩子健康人格塑造,从细节关注孩子的成长。同时托管班配有专业辅导老师和生活老师,专业的营养专家和心理健康教育专家。
项目特点
1.个性化。因材施教,采取一对一或小班制方式辅导,充分分析每位学生和家长的教育需求和实际情况,制定个性化辅导方案。通过高效地辅导策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寻求适合的教育发展定位。
2.全方位。充分满足孩子和家长的需求,开设各类精品课程,促进孩子知识、习惯、能力、素质的全方位提高,为孩子提供专业、系统、完整、高品质的教育解决方案。
3.标准化。各分校均统一VI形象,统一分功能区域的学习环境布置,严谨规范的托管教育教学管理流程。
4.社区化。项目立足于社区,充分利用社区资源,做家长和孩子身边的教育专家。
5.精品化。项目定位中高端群体,小班辅导,为每个客户提供满意的服务。
市场分析
教育培训业是21世纪最朝阳产业之一,已成为越来越多人的共识。培训市场的办学主体也由最初的学校和行业企业办班,开始逐步扩大到社会力量、培训公司或个人办学等。 在目前的中小学培训教育产业中,小学生托管教育是课后辅导中新兴的细分市场,正在走向专业化、规模化、品牌化。统计数据表明:一、中国拥有3亿适龄儿童,数亿望子成龙的父母;二、在一个中等规模、经济发展一般的城市中3―6岁学前儿童有近3万人,6―12 岁小学生约 5万人,年人均业余教育支出约为 3000元,其中 90% 以上家庭需要课外培训。因此,这是个潜力极其巨大的市场。
投资条件
目前该项目有多种投资模式,社区店基本总投资6万到15万元的投资能力。辅导场所面积180―300平方米。项目招收区域和单校合作商。区域有权在区域内自行开设若干家小书童连锁分校,单校合作方式可在授权区域内,有权自行经营一家教育托管班。投资者需选择当地的好学校,必须是当地一二类小学学校。离学校越近越好,步行距离不超过10分钟最佳。楼层不能太高,不能超过4楼。面积不能太小。不能有安全隐患。
一、存在问题
我所调查的是一所三线城市,通过对该城市学校周边的托管班的调查与访谈,发现托管班的招生大部分面向的是小学低年级学生甚至是幼儿园的孩子,主要负责接孩子放学并照顾他们直至他们的父母下班来接走他们,期间负责午饭和辅导作业。针对每位家长不同的下班时间,托管班看护孩子的时间也会相对调整,具有一定的弹性。有些托管班还采取寄宿制方法,以一周或者一个月甚至一学期为单位,由托管班全权照顾孩子衣、食、住、行。当然,这样的托管班费用高,适宜人群较为有限。考虑到各个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教学条件等不同,出现了各式各样的问题,因此只能是因地制宜,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总体而言,现阶段我国小学托管班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1.托管班存在卫生隐患,缺少基本配套设施
鉴于各个托管班都位于小学周边,考虑就近原则常设于学校周边的学区房之内,因此托管班常开设于居民楼中。有的是开设在专门租用的一户人家,有的甚至只占用现住房其中一间屋子。屋内是几张简陋的桌椅板凳供小学生吃饭使用,吃饭是用统一的餐盘。当看护人员接小学生放学回到托管班时,在托管班的另外一些看护人员已将饭菜做好。待他们到达即开餐,对于小学生餐前洗手不做统一要求。有些托管班屋内设有一台电视,供小学生吃完饭可以观看动画片,直至下午上学。原本该午休的时间变成了看电视,该做法虽然有利于托管班的秩序维护,但是没有考虑到小学生下午的听课状态。而且从小学生身心发展的水平上想此举也是不值得提倡的。尤其现在小学生近视眼情况较为严重,长时间收看电视只会恶化这一现象。
2.看护人员素质有限,成分来源复杂
目前各个地区托管班主要经营者大致可分为三类:第一,是退休老教师看管,他们具有多年的教学和管理经验,对小学生身心发展阶段特点有一定的了解,同时还可以指小学生完成每日作业,这是托管班经营者的主要成分之一。第二,是各种补习班附带的托管班,这样小学生可以解决“温饱”的同时,完成多种培训。不仅减少了家长教育投资的部分费用,还缩短了往返各种补习班路途所花费的时间,一举两得。第三,是一些社会上的人员自己经营的托管班,专门针对小学生的各种需求,为家长提供方便。家长有个别紧急情况不能及时接孩子回家,托管班还可以弹性加班以配合家长。基于经营者成分不一,教育管理水平也是参差不齐的。没有经过统一的培训和管理,看护人员的专业化问题令人担忧。
3.托管班收费高,缺少独特创新的经营内容
虽然个别城市已经对托管班进行了统一的监管,但是绝大部分的托管班还是见招拆招,依旧我行我素。例如,有的托管班打着解决小学生午餐并辅导作业的旗号进行高收费,然而,实际上每天小学生下午放学在等待家长接回家这段时间都是玩耍打闹,并没有完成家庭作业。还有的托管班打着给还小学生进行特长班的幌子进行额外收费的想象。可是所谓的特长班可能只上过一两节,或者是花钱买了教材或教学用品之后就再也没有用过。更有甚者,在不确保质量的情况下对小学生进行辅导。这样很容易对半知半解的小学生进行误导,日后想纠正过来也是相当困难。托管班的规章制度尚未规范化、完善化时,各个托管班都极力地设法浑水摸鱼,大打擦边球。
二、原因分析
1.托管班缺少正规审批和监管
小学生的家长大多数处于刚入职或者职位较低的阶段,需要将更多的注意力放在繁重的工作中,才能在工作压力如此大的今天获有自己的一席之地,进而就忽视了对孩子家庭教育的重视。算上小学生上、下午的接送,一天一共要四次。大多数家长会觉得过于辛苦,不愿意折腾家里的长辈和孩子,所以选择了就临近方便的托管班。而各种托管班正是看中了小学生家长的这种心理,进行“招兵买马”,迅速成立起来,所以多为“无照驾驶”。在政府相关政策法规没有涉及于此时,托管班作为一种小学生的新型栖息地进入大众的视野。在方便家长、小学生的同时,收取一定的利益,作为一种特殊的服务业,其自身就具有很多问题。
2.看护人员没有统一上岗培训
众多托管班间的激烈竞争,为了争夺家长的目光,托管班打出了辅导小学生作业的标语,还聘请在校的本科生、研究生兼职。托管班的放学时间正好也符合在校大学生、研究生的下课时间,所以托管班成了他们兼职的新去处。而他们在校期间更多是积累理论知识,实践的经验匮乏,具有教师资格证书的也是少数。长期脱离小学教材的他们,对小学生的辅导也是在“摸着石头过河”,仍处于探索的阶段。他们辅导小学生完成家庭作业,为了省事选择直接告诉学生答案。故使得小学生并不知其所以然,到真正考试时成绩没有提高。更严重的是,小学生由此产生依赖感,长此以往不利于小学生独立性养成,导致小学生性格的缺陷。
一、对课后托管的界定
欧盟将“课后托管”界定为在义务教育范围外,针对学龄儿童的、儿童定期使用的任何相关安排,以便他们的家长或看护者能够参与就业、培训或其他活动。课后托管开始于上学结束,结束于家长或看护者接走儿童,包括对身体的照顾,社会化活动,玩耍及教育活动,也包括假期的托管。课外托管包括学校组织的托管或由机构,组织、服务团体或注册为保育员或儿童照顾者的个体提供的活动,或者以其他形式定期提供的托管。课外托管通常但不总是以学校设施或青年中心为基础,并提供娱乐活动或辅导家庭作业。
二、欧洲国家重视“课后托管服务”的原因
托儿服务是欧洲的一项重要政策目标。对于托儿服务,欧洲国家的政策关注点逐渐从幼儿(尤其是不到义务教育年龄的儿童)转向“上学儿童”的“课后托管服务”。
原因之一是因为支付得起的、优质的“课后托管服务”可以帮助家长在工作时间与孩子的上学时间之间找到更好平衡,因此有助于促进劳动力参与。例如在欧盟,提高劳动参与率(2020年欧洲75%的20~64岁人群参与劳动力市场)是一项重要的政策目标,因为提高劳动力参与可以消除贫困。其次,投资于优质的“课后托管服务”可以促进儿童发展。除了为儿童提供一个能够放松的安全场所外,课外托管服务还可以促进儿童的社会及教育发展。因此,课后托管服务对于存在学习困难或来自处境不利家庭的儿童尤其有益。
三、欧洲国家扩大“课后托管服务”的政策举措
欧洲国家正通过不同方式扩大针对上学儿童的课后托管服务。
1.首先通过立法和相关政策计划增加课外托管服务供给
例如荷兰,随着2005年《儿童保育法》的出台,上学儿童的课后托管服务学位数量增长迅速。儿童保育部门融资结构从资助供给转向资助需求。在2007-2008学年,应家长要求,荷兰政府规定小学必须为学生提供上学前和放学后托管服务。因此,课后托管服务的学位数量在2004-2009年翻了一番,平均儿童覆盖率达到22%。
在卢森堡,课后托管服务在过去几年增长迅速。尤其增长迅速的是一种被称作“活动中心”的特殊托管服务形式。这种托管形式是2005年回应日益增长的儿童保育需求而产生,主要为18岁以下儿童提供托管服务。根据法律规定,“活动中心”必须每年提供至少200天,共500小时的托管服务。另外,为了延长这些托管机构的开放时间,教育部还鼓励这些托管机构延长开放时间,以涵盖以下时间段:从周一到周六,从早上7点到晚上7点。在 2005至2010年间,这类托管机构提供的学位数量从8000个增长到超过23700个,大部分学位都是由上学儿童占用。
自20世纪90年代后期以来,芬兰年幼学龄儿童漫长的下午时间变成一个热点问题。自那时起,参与课后托管服务的儿童数量不断提高。在一年级学生中,参与比例从40.7% 提高到2011年48%,二年级学生参与比例从22.5%提高到 27.3%。未来比例还将继续提高。政府还制定了“面向儿童、年轻人和家庭福利的政策计划”,强调出台措施,确保为所有年幼学龄儿童上学前放学后提供托管服务。
2.延长学校开放时间,重新组织目前存在的课后托管服务
欧洲国家扩大课后托管服务的另外一条重要政策线是重组目前的托管服务。在大多数国家,学校上学是部分时间。延长学校开放时间,实行“全天上学”在一些国家已经进入政策议程。
英国教育大臣迈克尔・戈夫表示,政府将帮助公立学校延长学生在校时间,像私立学校那样延长到九、十个小时。这些延长的时间可以帮助那些成绩下滑的学生,为他们提供一个安全、有人监督的写作业场所,尤其要确保每个学生能很好掌握数学、英语、科学、语言、历史和地理这些核心学科的知识。除了提高学生的学习成绩外,还可以利用这段时间安排戏剧、体育、管弦乐、辩论等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培养学生的品格、自信与活力。
而为了实现机会均等及支持具有特殊背景的家庭,德国政府积极促成“全日学校”的建立,该类学校属于公立性质,就是在一般的教学时间之外,让学生在学校里受到照应的一种辅导措施,尤其是针对小学生而言。德国目前正积极促进全日学校的规划与正规学校密切结合,以期发挥最佳的辅导功能。
以柏林为例,小学的正规上学时间为7:30 - 13:30,若有特殊需求,家长可以在早上6点就先将孩子送到学校,或是放学之后让孩子继续留在学校。留在学校的学生不一定就是接受额外的课业辅导,更多时候是进行一些特殊的活动。
在希腊,“全日学校”自1998-199年起开始实施,开放时间从早上7:00至下午17:00。延长的时间安排包括强制时间和可选择的早餐、午后时段。可选时段供学生选择在教师监督下做作业。教师也可能提供额外课程,如文学,外语,计算机,体育,舞蹈和实用美术及音乐等。具体日程安排取决于参与的儿童数量, 例如,可选早晨时段(7:00-8:00),规定至少有5名儿童参与。2009-2010,有近80% 小学提供延长学校时间服务。
在葡萄牙,2006年起针对6~10岁儿童建立“全日学校”。所有小学现在必须在下午15:30至17:30时间段提供“课程提高活动”, 作为新模式部分,学校应该也为所有儿童提供午餐。
爱沙尼亚教育与研究部2007年启动一项试验项目,支持在54所学校建立“全日学校”,开放时间持续到下午18:00或19:00,旨在支持家长将工作与家庭结合 。该项目非常成功,学校参与兴趣大(申请学校达到所有学校的23%)。
3.统筹各类课后托管服务
在西班牙,几个市正共同努力协调由教育中心提供的课外托管服务和其他政府机构(如公共体育中心或公共艺术机构)提供课外活动。 尽管这些服务不是新的,但重新思考如何与教育中心协调这些的服务使用是一个新的命题。即使在大多数地方该努力还处于试验阶段,但似乎是一个促进儿童发展与社会融入的新战略。
在保加利亚,由教育部提出一项建立“个人发展和创造中心”的计划,旨在为儿童提供保育服务。在这些中心,为了制定跨部门的儿童保育政策,地方,地区和学区的努力都应该被统筹。政府要求目前的课外服务机构都转为这样的中心。
在列支敦士登,自2009年以来,“日托联盟”(由私人创立)在5个市(共11市)为学前和小学儿童提供白天托管 (结合教学与日托服务)。参与小学和幼儿园与“日托联盟”合作,由日托中心提供的服务包括上学前清晨的儿童托管、午餐托管,及下午托管(包括辅导作业)。目标是创造一个与学校形成补充日托机构体系,为4岁到中学开始年龄段的儿童提供托管服务。
四、欧洲国家“课外托管服务”政策关注重点
除了扩大课后托管服务的供给外,这些服务的质量与可支付性大多数欧洲国家的政策关注重点。
1.质量
课后托管服务的一个重要方面是质量。高质量的托儿服务可能有助于儿童的社会、情感及认知发展。
课外托管服务的质量可能指不同方面,如卫生与安全,托管规模,儿童―工作人员,提供的活动及家长参与程度等。通常包括组织质量与过程质量两个方面。过程质量指儿童玩耍、学习的托儿环境与体验到的师生互动质量;组织质量指可以由地方政府管理的托儿机构特征,包括儿童工作人员比例,一个班最大托管规模,课程管理,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以及工作人员学历资格和服务时间长短等。
欧洲国家课后托管服务的质量目前还缺少明确的标准和相关信息。为了评价欧洲各国课后托管服务质量现状,基于三个方面制定了质量评估标准――儿童工作人员比,一个班最大托管规模和工作人员的学历资格。评价结果显示:欧洲各国课后托管服务质量呈现多样化,这与托儿服务的公众形象、整个教育体系及社会政策的财政约束等有关。部分国家这三个指标方面的具体情况如下。
法国。儿童工作人员比为14∶1,没有规定一个班的最多托管人数,活动组织者通常拥有相应执照和文凭。
英国。法律只规定了7岁以上儿童的托管要求(3~7岁儿童与工作人员比为13∶1),对于8岁以上儿童的托管立法规定儿童工作人员比,但是政府鼓励托管服务提供者要确保最少有2名工作人员值班,建议儿童与工作人员比为10∶1;没有规定一个班的最大托管规模;《国家托儿服务标准》规定了工作人员的最低学历资格水平为中级(相当于接受过一年的基于现场系列模块培训)和高级(要求接受过两年这样的培训)。
德国。儿童工作人员比平均为10.5∶1,一个班最大托管规模为23.6人,大多数工作人员都接受过职业培训。
瑞典。儿童工作人员比为6~8岁儿童9∶1,9~11岁儿童21∶1,对于一个班的最大托管规模没有相关规定,但平均一个班的托管人数为37人,工作人员获得大学教育学学位的占60%,其他教育程度(高中学历)占40%。
荷兰。《儿童托管法》规定儿童与工作人员比例为10∶1,一个班最大托管规模为4~8岁年龄组20人,8~12岁年龄组30人,工作人员都接受过中级职业教育。
芬兰。儿童与工作人员比平均为9.2∶1,没有规定一个班的最大托管规模,工作人员有大学学历或中等后职业教育文凭。
比利时(法语地区)。儿童工作人员比为14∶1,没有规定一个班的最多托管人数,工作人员都接受过中等职业教育。
葡萄牙。儿童与教师助手的20∶1,儿童与教师的比为40∶1,一个班最大托管规模25人,如果儿童有特殊需求,则最大托管规模为20人,教师助手的学历资格是接受过中等教育,而教师通常接受过四年硕士学历教育,此外教学人员还获得其他相关培训。
保加利亚。儿童工作人员比为22∶1,一个班最多托管人数为30名儿童,规定工作人员的学历为接受过中等或高等教育;拉脱维亚,儿童工作人员比为23∶1,一个班最多托管23人,工作人员是受过高等教学教育的专业人士。
克罗地亚。儿童工作人员比介于20~25:1之间,一个班最多托管人数为28,工作人员要求为接受过大学本科教育。
斯洛伐克。儿童工作人员比为25:1,一个班最大托管规模平均为23:1,工作人员学历要求为中等教育学专业或高等教育。
斯洛文尼亚。儿童工作人员比没有相关规定,平均为16:1,最大托管规模为28人,工作人员学历资格,其中教师接受过高等教育或大学学历的占50%,辅助人员接受过高等教育的占50%。
2.可支付性
在大多数欧洲国家,课后托管后服务都获得某种形式的政府补贴。但是各国的实际财政计划存在巨大差异。在一些国家,如爱沙尼亚、立陶宛和希腊,课外托管服务费用不贵,因为这些服务是作为公立教育体系的一部分提供。而在其他国家,这些服务被视为私人责任,价格对于工薪家长而言非常高,最明显的案例就是爱尔兰和英国。
具体而言,欧洲国家课外托管服务收费包括以下几种模式。
(1)免费或低收费
在爱沙尼亚,学校通过“日托小组”提供课外服务。大多“数日托小组”是免费的,只有第二顿餐的成本由家长支付。在立陶宛,由公立学校提供的课外托管服务,尽管机会相当有限,每周只开放2~3小时,但是是免费的。在希腊,全日制公立小学的选修课程都是免费的,大约90%的课外托管服务是在被称为“创造性儿童职业中心”进行。这些中心收费较低,每月20~60欧不等。在丹麦,低收入群体可能免于付费。在芬兰,家长可以申请低收费或免费;在挪威,部分课外服务免费。丹麦的课外托管服务价格相当昂贵,因为每天只涵盖几小时。但贫困家庭或需要额外社会政治需求的家庭可以获得免费的托管服务。
匈牙利托儿成本主要由三个渠道进行资助: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与用户付费。绝大多数课外托管服务是由地方政府提供,免收费用。家长只需支付餐费。这些成本不能高于家庭收入的20%,大多数儿童都有资格获得某种形式的补贴。此外,私人提供的课外托管服务比例正日益提供,费用昂贵。
在波兰基于学校的托管服务是免费的,除了一些辅助课程活动,短途旅行和用餐涉及的费用。在许多学校,家长委员会会捐赠部分经费(每学年从3至50欧元不等) 。
(2)由家长付费,但是费用根据家长收入浮动或进行价格控制
在德国,大多数城市根据家长收入对儿童托管进行补贴,但是差异很大。德国的“全日学校”可分为“开放式”与“条件式”两种性质。“开放式”是在正规学校开放时间(7:30-13:30)之外由家长视情况让孩子提前或延迟在校,前提是学生具有特殊的社会、家庭及教育背景,费用根据家长收入而定;“条件式”则是在一周内至少有四天8:00 - 16:00的正规上学时段,报名者有参加的义务,除了餐费之外,免付其他费用。若有提前或延后的需求,则视家长收入另加费用。
在法国,课后托管服务成本由地方政府规定,通常根据家庭规模和收入按比例增减 。在荷兰,家庭收入最低的家长只需支付8%实际托管成本,最高收入群体则需支付40%的实际托管成本。在葡萄牙,家庭支付的服务费用与收入挂钩。比利时2006年将托儿成本税收折扣扩大到3~12岁儿童。
还有一些国家试图通过设定收费上限对服务价格进行控制。2002年1月瑞典规定了针对学龄儿童的托管服务的最高收费限额。在捷克,立法规定了“学校俱乐部、娱乐性俱乐部以及艺术学校服务”的最高收费额度。因此,尽管收费不是与收入挂钩,但价格非常低。另外,在斯洛伐克,为儿童提供托管服务的“学校俱乐部”是由市政府和公共机构建立,每月收费最多不超过儿童最低生活标准的15%。
(3)发放教育券
在卢森堡,2008年设计,2009年3月1日引入“教育券”。教育券发给0~12岁的所有儿童,不管其家长的收入状况如何,每周为这些儿童至少提供3小时的家庭支持(可以在托儿所、日托中心等进行)。其他时间按照不同的价格收费。21小时托管服务可以获得折扣价格(最多每小时3欧元)。超过21小时的托管服务每小时收费最多7.5欧元。每周超过60小时的托管服务,家长负全部费用。
德国2011年1月了实施了“教育补贴一揽子计划”,目的是促进来自低收入家庭儿童的社会融入。这些家庭能够获得一张教育卡,用于不同的补贴项目,包括上学、日托和在学校或日托中心的午餐等。卡上没有钱,只注明享受的服务种类。该计划由地方当局负责实施。
(4)费用较高,同时没有对价格进行限制
在波兰,由私人运营的课外托管服务为家长提供大量收费选择,可以按小时收费,按天、按月或年交费。对于最低工资收入者,每月参与私人提供的托管服务的成本负担不起,占到有一个孩子家庭的毛收入的30%~50% 。对于一名平均工资收入者,私人托管服务更容易负担,占有一个孩子家庭毛收入的12%~22% ,因此,家长收入及家庭需要托管的儿童数量影响私人提供的课外托管服务的可支付程度。
在保加利亚,学校是提供课外托管服务的机构之一。他们由州及市政府预算资助。其他托儿服务的提供者提供的服务价格不同;私立课外托管服务价格高于由学校或市政府提供的托管服务。课外托管服务形式的可支付性对于低收入家庭和有很多孩子的家庭是一个问题。
意大利要求家长支付上学时间之外的服务费用。在2009-2010学年,由家庭支付的课外托管服务平均成本为每年346欧元,北部地区家庭收费最高,每年372欧元,南部地区家庭收费最低,每年291欧元。
拉脱维亚没有对课外托管服务价格进行规定。每所学校或其他提供托管服务的机构自行制定价格(获得全额补贴的服务除外)。价格根据学校财务状况、托管规模及放学后活动持续时间以及提供的服务类型,差异很大。
奥地利根据居住地补贴课外托管服务成本各异。低收入家庭和高收入家庭比中等收入家庭(79欧元)花费更多,分别为126欧元和131欧元。因此,从绝对数和相对数来看,低收入家庭都支付了较高的成本。家长支付部分占到公立托儿机构成本的10%。
在罗马尼亚,课外托管成本差异很大,从120欧元到500欧元不等。在2010年,每个家庭总的月平均收入为500欧元,这意味着相当多家庭无法支付课外托管服务 。
【关键词】医院;IT 运维管理;托管
从上世纪八十年代开始,我国的一些医院陆续开始进行信息化建设,此后,医院信息化建设在我国飞速发展,到目前为止,绝大部分医院都已经建立了信息化管理系统(HIS)。但是,我国的医院在信息化建设过程中还存在较大的问题,医院的IT部门往往把主要精力放在IT系统的建设和应用方面,对IT系统的运行和维护工作则不予重视。但另一个事实是,IT系统的建设阶段在IT产品的整个生命周期中,只占不到三分之一的时间和成本,另外超过三分之二的时间和成本都被运营阶段所占据。可见,加强IT系统的运维管理是当前我国医院信息化管理中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IT 运维服务托管类似于外包服务,它是组织将原本应该由自身提供的、但对于本组织来说属于非核心业务的IT 业务以及与之相关联的运维服务流程剥离出来,交给一些专业的外包服务商来完成的经济活动。IT 运维服务托管的提出是基于将社会分工进一步细化的理念,通过服务托管,让托管的一方将自己的主要精力用于自己最擅长的领域,而接受托管的一方在提供IT 运维服务方面又具有自己独特的优势,可以提供很专业的服务且赚取自己应得的利益。
下面,本文就来医院如何利用IT 运维服务托管模式,来以较低的成本实现自己IT系统的运维管理。
1 医院IT 运维服务托管的三种基本模式
目前,医院IT维服务托管的模式主要有三种,即 IT 整体资源服务托管、IT 单项技术/服务托管和IT 运行维护服务托管。
1.1 IT 整体资源服务托管
这是指在一个双方同意的价格水平下,在一个固定的时间内,在双方同意认可的服务水平下,医院将所有的IT 系统运维工作交与专业的IT 服务公司,后者提供全套专业的的IT 系统规划、采购、实施、运行维护、咨询和培训的服务。这种模式适用于不想成立IT 部门或增加IT 工程师,并迫切希望降低运维成本的医院。
1.2 IT 单项技术/服务托管
很多医院将IT 建设中棘手的工作如物流建设、硬件设备维护、单项软件开发等交给IT 外包业务公司, IT 外包业务公司按项目、时间、设备量等各种方式计费,提供服务。这种模式适用于只有少量IT 技术人员,难以应付日常各种繁杂事务的医院。
1.3 IT 运行维护服务托管
当IT 系统已经初步建设好,医院的IT 维护人员日常工作不多,有了问题又忙不过来时,医院往往会寻找IT 服务外包公司提供维护服务以保障已建系统的正常运行。这种方式适用于IT 系统已经建设完成,且希望减少维护人员,提高服务效率的医院。
2 医院IT 运维服务托管的优势
2.1 医院降低了维护成本,节省了资源投入
医院对于IT 服务的需求是复杂多样的,如果所有需求都由自己解决必定会造成资源的增加,而服务提供商可以根据服务内容进行资源的配置,可以灵活地为医院量身定制最佳性价比的特色服务,从而节约很大一部分系统管理费用、跟踪新技术的成本等。
2.2 医院获得了持久的专业技术支持
医院的技术人员往往非常了解医院本身的业务逻辑,但对某一软件产品、硬件系统或IT 技术并不精通,而IT 产品发展又非常迅速,当系统出现问题时,就特别需要服务提供商的专业技术人员支持,而这些专家又正好对这一类产品或系统精通,能够很快地解决问题。
2.3 提高了信息系统的稳定性和先进性
与专业的服务提供商相比,医院在信息系统的开发及管理水平上有限或仅局限于某些特定的领域,开发和维护过程常与软件工程和项目管理的要求不符。而IT 服务提供商会不断跟踪本领域内最新技术,以保证他们的技术是有竞争力的。因此医院通过托管服务使自己的医院IT 与行业的发展同步,用最先进的技术和设备带来最便捷的服务,保证了信息系统的运行质量。
2.4 稳定了技术人员队伍,解决了医院信息人员紧缺的问题
长期从事维护工作,忙于处理各种琐碎的技术问题,会导致医院信息部门技术人员纷纷转向IT、金融、咨询等技术含量高、收入高行业,运维服务托管后,可以让医院的IT 人员精力转移到辅助医院使用信息、提炼有价值的信息等高级管理工作中来,更好地为医院的运营服务,也由此稳定了IT 人员队伍。
3 基于信息技术基础构架库的医院IT 运维服务托管模式
信息技术基础构架库(简称ITIL)是IT 服务管理的新方法和新理念,作为全球公认的IT 管理最佳实践,已经在世界各国各类组织的IT 服务管理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基于ITIL 的医院IT 运维服务托管也将改进IT 管理的效率和加强IT 与业务的沟通,提高IT 部门的营运效率。应用基于ITIL 的医院IT 运维服务托管模式时,应做好以下两点:
3.1 整合规范化的IT 运维服务托管流程,提供扎实的制度保障
基于ITIL 标准建立的IT 运维服务托管规范流程,可以整合原有的离散管理流程并使之得到优化,提高服务速度和成本效率,并且通过对IT 运维服务部门关键业务流程及各业务单元接口的严格控制,降低错误发生的可能性,消除维护中的未知量和不确定因数,提升IT 运维服务部门总体可用性和服务性,使工作更有效、工作人员更易于管理和培训。应结合医院管理和IT 系统建设的现状,按照ITIL 的理论框架,整合并优化IT 系统运维服务托管流程,完善服务支持和服务提供等相关制度,清晰界定医院IT 产品供应商的服务权限,实现权责一体化,有效合作和沟通,保持流程的持续改进,以充分体现服务托管流程规范和严谨的特性,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3.2 建立共享性的IT 运维服务托管支撑平台,提供先进的技术保障
共享性的服务技术支撑平台,可以有效消除传统管理中的盲点和交叉点,理清数据的输入和输出接口,实现数据共享; 可以整合医院现有的各类信息系统,使医院多年的信息化成果得到持续利用,并提供高效的IT 系统维护信息,较好地推进信息化的应用。在服务技术支撑平台开发前期,应充分了解客户的需求和运维服务的业务流程,统筹平台的兼容性、开放性和安全性,使不同IT 产品的提供商都能借助于这个平台实现信息共享; 在服务技术支撑平台实践应用中,应以医院各类信息系统为依托,实现维护信息全覆盖和动态化管理,拓展医院信息系统功能,做好信息利用,提高实用价值,并在此基础上,挖掘IT 信息资源价值,作为医院和上级主管部门决策的重要基础数据库,提供数据支持。
4 结束语
推行医院IT 运维服务托管模式,将IT 运维工作交给外面的专业机构处理,可以让医院更加专注于自己本身的业务――医疗事业。同时也能使医院以较低的成本,获得高质量的服务,保证医院IT系统的高效稳定运行,为医院的正常运营提供必要的信息保障。本文介绍了医院IT 运维服务托管的三种模式,医院IT 运维服务托管的优势,最后介绍了基于信息技术基础构架库的医院IT 运维服务托管模式,对于医院IT 运维管理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参考文献:
朱义明
中信银行总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助理
南开大学经济学院博士后, 曾就职于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自加入中信银行总行以来, 主要负责中信银行资产托管市场拓展领域的工作, 打造托管营销体系, 构建托管业务品牌, 推动托管业务的市场发展。 业务涉及基金、 券商、 信托、 保险、 地方商行、 房地产基金、PE等多个领域, 先后为20余个项目进行过投融资业务设计与运作。
随着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复杂化加剧, 国内金融市场和资本市场的波动日趋频繁, 中信银行托管业务在过去的几年里积极转变业务发展思路, 延展业务运作空间, 拓展产品营销渠道, 对市场进行了精细划分, 不断探索产品创新与服务升级, 实现了多元化的业务发展。
2012年, 中信银行托管业务以整体发展、 制度建设、 产品开拓、平台搭建、 培训及客户活动为基础, 系统推动全行托管业务的开展,大幅超额完成全行计划任务指标, 托管业务呈现高速增长。 其中, 地方商行托管业务位居行业前茅, PE托管业务独具特色, 保险资产托管业务也取得了很大突破, 传统的基金、 券商、 信托等托管业务稳步增长。
值得一提的是, 2012年中信托管本着行领导提出的 “跳出托管做托管, 搭建平台促托管” 的业务指导思路, 使托管业务结构进一步优化, 业务自主性进一步加强, 专业化业务能力显著提升, 整体业务呈现良性发展的格局, 全行托管规模实现大幅增长, 总规模翻了一番多, 达到目前的近9000亿。
能实现这样的增长离不开我们多元化的营销之路, 而多元化的营销之路又是以系统化的业务构建和专业化的业务建设为基础。 从整体业务形态而言, 中信银行力求从单一的托管业务向为客户提供综合解决方案延伸, 充分利用中信集团、 中信银行和同业机构三大平台资源, 从传统的核算、 估值、 清算、 监督等服务, 向资源整合、 方案设计、 业务咨询、 综合运作等创新领域拓展, 从传统的基金托管人向托管综合金融服务商转变, 在产品系统开发、 业务平台搭建、 信息资源共享和市场业务开拓等领域展开全面的构建与推动, 逐步形成多元化、 专业化和系统化的业务营销模式。
2013年, 中信银行托管业务营销目标是加大托管营销力度, 注重对诸如信托资产 、 保险资产 、 地方商行、 产业基金、 基金券商及QD/FII等资产托管业务的开发与推动, 注重专业业务水平的加强和托管业务平台的搭建, 全面提升托管市场份额, 努力成为托管业务的市场领先者, 逐步塑造中信托管的综合品牌。
我观点
国内托管行业在2013年将继续向着业务多元化与纵深化的方向发展, 同业业务竞争将呈现加剧趋势。 托管业务发展仍然以资金流向为导向, 各金融机构业务领域仍然是发展的主要增长点。 各大托管银行要根据自身特点及发展理念, 进行差异化营销, 避免出现银行托管业务趋于同质化的现象。
我挑战
尽管中信托管业务目前已经具备一定的规模,但要有效保持在此基础上高速的业务增长态势, 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如何进一步完善中信托管业务的核心竞争力, 提升业务比较优势, 形成可持续发展动力, 塑造中信托管的整体业务品牌, 需要我们进一步地拓展与强化。 此外,如何顺应经济与战略发展的布局, 有效拓展海外托管市场,构建海外托管业务平台,也是中信银行目前关注和思考的问题。
Q&A
1998年,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核准,工行、农行、中行、建行和交行等五家银行成为国内首批从事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2002年底,光大银行和招商银行也取得了基金托管资格。目前,国内10多家银行都在开展开放式基金代销业务。经过五年的发展,现阶段商业银行的基金业务已涵盖封闭式基金托管、开放式基金托管及代销、委托资产管理托管和QFII托管等领域。作为基金业的重要参与者,各大商业银行正在以基金托管人、代销人的身份全面介入基金业务,不断拓宽业务范围,在已托管发行规模达817亿份基金单位的54只封闭式基金基础上,正全力发展开放式基金的代销及托管等业务,并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基金业务已成为商业银行重点发展的中间业务之一。商业银行通过开展基金业务,不但可以获取托管费、认购费、申购费、赎回费、转换费、过户费等中间业务收入,而且由于代销和托管基金所形成的低成本金融机构沉淀存款余额也非常可观,这将有助于扩大银行非利息收入规模,在风险小、投入少的情况下获得稳定丰厚的收益,开辟出新的业务领域和赢利渠道。资料显示,2002年商业银行提取的基金托管费就高达2.41亿元,比2001年增长约28%.同时,商业银行还可以基金产品作为平台,将其他与之相关的增值服务和银行业务推销给客户,商业银行托管证券投资基金情况一览表(截至2003年4月18日)从而扩大银行的综合业务范围。目前,发达国家的基金规模相当巨大,美国各类基金的发行总量就有7万亿美元,超过了商业银行的存款总额。假设我国若干年后现有的10万亿元城乡居民储蓄存款的10%转化为基金,则可能为商业银行带来的各种中间业务收入将达数百亿元。因此,银行基金业务作为新型的中间业务品种,必将成为未来商业银行新的竞争焦点和利润增长点。
委托资产管理托管等新型业务将成为新亮点。近年来,委托资产管理托管业务已成为国外大银行的一项重要业务,托管资产的规模十分庞大,如大通银行2000年底托管的全球资产就高达6万亿美元。在委托资产管理中引入托管模式,其基本原理是使管理人不能持有资产,而持有资产的托管人无法运作资产,从而大大降低客户资金被挪用、为获取佣金进行虚假交易等损害委托人利益的种种风险。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委托资产管理已成为机构超大额资金运作的主要模式,巨大的委托理财市场需求也就为商业银行开展委托资产管理托管业务提供了良好的基础。目前,证券公司正在运作的委托理财资产规模很大,2002年上市公司涉及委托理财的金额就达数百亿元,如果按基金年托管费率2.5%o计算,年托管费就有近亿元。此外,我国于2002年底推出了QFII制度,目前获得QFII境内证券投资托管人资格的多家国内商业银行就可以为QFII投资中国证券市场提供开立账户、资产保管、资金清算、信息咨询等全方位服务。
商业银行基金业务前景广阔。我国商业银行的基金业务作为银行业中一个极具发展前途的领域,伴随着基金规模的快速扩张,拥有良好的发展前景,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证券市场的发展为基金业奠定了牢固的基础。开放式基金的不断推出,社保基金的适时人市,委托管理资产的托管,都为商业银行提供了源源不断的业务。(2)基金产品及其交易方式的不断创新,从单纯的证券投资基金发展到社保基金、保险基金、债券基金、中外合作基金、保本基金、风险资本基金乃至外汇或掉期基金等,都将推动商业银行基金业务所处理产品与服务种类的更加多样化。(3)目前在商业银行基金业中尚定位于附属产品和服务的项目,将会逐步占据主导地位,托管业务有可能从原来的被动执行客户指令来处理基金交易,转变为更加主动地为客户从事基金交易提供咨询,超越最初的安全保管和记账等形式,更类似于信托业务。(4)商业银行托管业务的功能在基金交易的整个过程中,将从成交后的处理这一最低层次向交易中乃至交易前的层次上升,从而真正成为基金业务的主要参与者之一。(5)与上述发展趋势相适应,商业银行基金业务除了传统的基础业务(如清算、记账等)之外,将要面临客户更加多样化、复杂化的需求,这就对托管银行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能提供高质量、具有高附加值与差别优势的产品和服务。
商业银行基金业务发展策略探讨
面对在新一轮飞速发展浪潮中迅速做大的基金这块“蛋糕”,伴随着我国基金业务和产品的日益复杂化和多样化,各大商业银行应致力于扩大基金市场份额,开拓新的利润增长点,从最初的单一基金托管和代销业务,发展到一系列与基金处理相关的附加服务,即突破交易后基金的处理范围,逐渐拓展到为基金交易提供全套服务。而要实现这个目标,各大商业银行一方面要不断扩展自身的基金产品和业务,推进多元化进程,实现规模经济效应;另一方面又要根据基金市场和自身特点,形成在某些领域内的优势,集中精力发展收益率更高的核心业务品种。
全力增加托管业务份额是商业银行拓展基金业务的重中之重,获取稳定增长的托管收入才能推动基金业务的可持续发展。目前我国仅有七家商业银行有资格开展基金托管业务,基金托管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一定比例逐日计算、定期提取,现行的基金托管费年费率一般为基金资产净值的2.5%0,目前1400多亿元基金的年托管费收入可达3.5亿元,这相对于商业银行专业基金从业人员的投入来说是相当巨大的,而且当托管份额大量增加时,投入基本可以不追加,这就使得各大托管银行在基金托管领域的营销争夺达到了白热化的程度。为此,商业银行应通过为基金管理公司提供良好的服务、开展深层次的合作和全方位的营销、展示自身的科技优势和优质的客户资源等多种方式,努力扩大托管基金的份额。此外,商业银行要致力于业务创新,拓展委托资产管理、私募基金及QFII的托管业务,力争开拓更多的托管业务收入来源。为此,一要重点向目标客户营销推广委托资产管理业务和托管业务,并与具有受托人资格的资产管理人一道,为之设计和量身定做切实可行的委托资产管理和托管方案,在此基础上与客户开展全面的业务合作。二要通过加强与信托公司的业务合作,托管陆续成立的各种信托私募基金。三要把握目前实行QFII制度的时机,在外资银行争夺国内托管市场的竞争压力下,积极与国外战略投资者联系,开拓新的合作伙伴,同时保持与国内基金管理公司的密切沟通,争取拓展QFII制度带来的新的托管业务。
以做好开放式基金代销业务为拓展托管业务的突破口,这已成为当前商业银行基金业务激烈竞争的焦点所在。由于市场竞争的加剧,近期新发行的基金品种仅限于开放式基金,而各基金管理公司在选择合作的托管银行时,重点考虑的是其销售能力,这就迫使商业银行想方设法地加大拓展代销业务的力度。而要做好这项工作,首先,必须明确代销的目标市场和营销重点。当前,城乡居民储蓄存款已突破10万亿元,商业银行应将代销的主战场定位于广大的零售客户,使投资者接受开放式基金的投资理念,从而在市场营销方面取得突破。同时,也要与机构投资者进行广泛的接触,甚至是“一对一”的交流与沟通,其中,持有大额可入市资金的保险公司应成为主要营销目标。其次,应强化主管部门的营销管理职能,策划切实可行的营销工作方案。主管部门应对包括营销宣传、业务培训、任务分解、激励方案、系统建设在内的各项工作进行周密安排,并对落实过程实施动态管理,强调客户关系管理(CBM)在代销业务领域应用的重要意义,重视对优质客户的发展和维系,建立较为完善的重点客户档案和跟踪服务体系,提升客户的满意度和忠诚度。再者,积极探索并及时总结经验,解决基金代销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通过探索合理的基金代销组织架构,进一步明确各代销部门的职责分工,制定符合商业银行长远发展要求的代销业务管理办法和激励机制,完善代销系统的交易和服务功能,将基金纳入为客户提供的综合理财体系,尽早开发电话银行、网上银行、流动银行等支持渠道,提升商业银行基金服务的层次,创造出商业银行基金服务的特色。
以科技领先带动业务领先,为广大投资者和基金管理公司提供高效、快捷和个性化的服务。基金业务发展的基本要求是业务品种、计划安排、服务手段和内部管理等方面都必须踏准市场的节奏并满足客户的需求,核心是提高银行的工作效率,尤其是要求以整体合力作后盾的信息系统和技术支撑体系作为保障,能对市场的迅速变化作出灵敏的反应。因此,商业银行必须重视对信息科技的投资,形成以城市为中心的综合化、网络化、多样化的银行电子化系统框架,并提供完善的网上银行服务。同时,为更好地适应未来基金业务发展的要求,商业银行应对基金托管、销售等业务和信息数据统计处理的软硬件设备加大人、财、物方面的投入力度,所开发的系统应具有充分的稳定性、先进性、安全性、可操作性和可拓展性,以客户至上、数据集成、参数化设计为基本原则,分为总行运行中心、分行集中点和前台三个层次,拥有完整的基金交易、清算结算、资金管理等功能,并通过多种途径宣传在基金托管、代销等业务方面的高科技含量,向社会展示其优势。
建立高素质的基金专业从业队伍,通过创新来完善组织体系。当前,各大商业银行在产品技术、硬件设施、服务水平等方面差异性越来越小,要在有限的市场空间占据更多的份额,营销力量的强大与否就成为竞争取胜的关键。因此,商业银行应加强对员工基金业务和营销素质的培训,对有关业务人员开展分业务、分岗位、分层次、分级别的全方位、多层次、阶梯型、立体式培训,为基金业务的发展做好充分的人才储备。此外,商业银行发展基金业务的关键在于其所拥有的创新能力,而这就需要依靠一支结构合理的分层次的专业人员队伍:信息系统人员和专业分析人员相结合组成创新产品的基础层,作为后台支撑保障;研究设计人员和业务操作人员相结合组成金融创新层,作为产品的开发主力;通晓存贷款和结算业务,投资银行融资和理财业务,以及信托、基金、租赁、保险等非银行金融业务的客户经理,既是面向客户推销银行中间业务创新品种的执行者,又是市场信息、客户需求和执行过程中问题的反馈者。培养并打造出基金专业从业队伍所形成的创新组织体系,将有助于商业银行拓展创新基金业务品种,向经营品种市场化、服务手段多样化和内部管理规范化的方向发展,使商业银行在资本市场成长的过程中得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