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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工程项目选址应该兼顾当地的建筑物、天然林木、地形和地貌等,尽量避免高填深挖状况的出现,在经济条件允许的条件下,可以采用新技术,尽量避免对周边建筑物等的影响。
1.2工程项目选址不可避免地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的
破坏,因此应该重视对当地环境的保护,以及应该考虑生态环境的恢复与再生等问题,通过勘察设计人员对工程现场的实地勘察,然后通过全方面的分析和研究,慎重地选择和使用便于环境恢复与再生的最优化的项目选址。
2强化工程勘察设计,增强环境保护
2.1工程勘察设计对工程项目的优化设计
工程项目是一项复杂、综合性的工程,其设计应该充分协调与各个方面的关系,根据工程建设的规模与相应的技术指标,然后制定相应的工程设计。通过工程勘察设计,能够从纵面、横面、平面三个方面形成立体线形设计,勘察设计好取、弃土场等的地理位置,积极地采取相应的治理防护措施,促使工程项目依赖于自然,符合自然,保证工程项目与周边的军事、文物、规划、不良地质、地形、地物以及周边的自然环境等和谐存在,并且实现尽量少占耕地、减少拆迁等,充分发挥其在水土保持以及保护环境敏感点等方面的工作,同时还能有效降低工程造价。
2.2保护环境的技术在工程勘察设计中的应用
在进行工程勘察设计时,不断地采用相应的保护环境的措施,并对工艺以及技术进行改革,对保护环境具有相当重要的作用,工程勘察设计中保护环境的技术主要包括:(1)工程勘察设计中生态环境保护理念的应用。工程勘察设计在考虑工程造价的基础上,相关的设计人员应该在积极的采用现代的生态环境保护的理念,生态环境保护理念是一项融合了环境保护学、自然科学、生物学等众多学科理论的生态理念,通过其在工程勘察设计中的推广和应用,能够实现对工程项目的周边环境协调发展的目标。(2)工程勘察设计中水处理措施的应用。工程项目建设的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会遇到雨雪等天气的影响,很容易在工程现场产生积水的问题,并且这些积水很容易形成径流,给周边的土壤以及水源等造成污染,因此,在进行工程勘察设计中应该采取相应的水处理措施。工程勘察设计应该充分考虑工程周边的农业排水灌溉系统,可以在工程现场设计集水池,并将工程的排水系统与农业灌溉系统分开,将积水导入集水池中,进行净化处理,当达到国家或当地的相关标准后,排入污水受纳系统。(3)工程勘察设计中防噪音技术的应用。工程建设是一项长期、复杂的过程,其施工过程中的噪音不可避免会对周边的生态环境以及周边的居民造成一定的影响,因此,在进行工程勘察设计时,应该采用合理的防噪音技术,避免造成对环境的影响。工程建设过程中,可以采用一种绿色的声音屏蔽系统,其具体的做法为:在工程现场栽种钢立柱,然后在钢立柱之间安装一层金属网格,然后将土工布蒙在金属网格上,然后再在土工布间填土,然后在墙壁周边种植一些攀援类植物,并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保证填土的水分,经过一段时间,在施工现场就能形成一道绿色屏障。(4)工程勘察设计中绿化设计理念的应用。对工程项目进行绿化设计,能够有效地改善工程在建设期以及应用期对周边的生态环境以及周边自然景观的影响,通过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工程施工产生的废气、噪音等带来的各种影响,能够有效地保护工程周边的用地以及周边原有的植被,还能美化与稳定周边环境,防止水土流失,进行工程绿化设计理念,能够充分地体现工程建设的绿化功能和特点,实现对生态与环境的保护。
2.3环境保护措施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应用
在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应该采取相应的措施保护周边环境:其一,做好工程勘察设计,方便以后施工方案的设计;其二,根据施工方案进行取土方式的选择,严禁乱挖乱掘状况的发生,并且当现场取土完毕后,尽量采取植树或者植草的方式保护环境,便于植被的恢复,还能防止水土流失;其三,相应的施工防护措施,限定施工机械设备的作业时间,以及其噪声的高度,如果采用爆破作业,应该在保证周边环境稳定的基础上进行。
3结束语
关键词:气候变化国际法;WTO规则;贸易及环境纠纷处理
在气候变化的议题上,联合国气候变化条约及WTO规则是否能够互相兼容这个问题引起了广泛的讨论。比如排放权交易体制与WTO规则是否兼容,排放权交易单位是否覆盖服务贸易协议,清洁发展机制与TRIMS之间的关系。在贸易国际化发展的今天,对气候变化方面的实施措施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自由贸易的可持续发展,气候变化与WTO也存在着一定的冲突。本文就研究两者有所交际的部分,提出了两者在贸易环境纠纷处理中的有效应用。
一、气候变化国际法与WTO规则的冲突
WTO是从1995年1月1日开始运行的,在成立WTO规则的时候就提出了保护环境及可持续发展,保障开放国际市场不对环境造成负面影响。WTO对贸易及环境做出了一系列的关系概括,参加国家为了能够满足保护环境的需求,应该提高处于不同经济发展状况水平的国家地位和其他相关措施来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的。这个条约的主要目的就是达到可持续发展的目的。在WTO规则中,有许多关于“环境保护”的条约,受到其影响,就具备了环境保护因素。WTO规则中的《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文件就有许多与气候问题有关的条约,比如相同的产品由于制造工艺不同,在生产的过程中排放的温室气体的量就会不同。如果某一个国家要求高温室气体排放征收关税,这就违背了国民待遇原则。WTO规则中并没有将贸易及环境单独立法,但是实际生活中保护环境的措施在本质上就存在限制贸易的因素,对于其他会员的权利造成一定的影响,也违背了WTO的反歧视原则及禁止数量原则。
二、气候变化国际法与WTO规则在贸易及环境纠纷处理中的协调
与气候问题相关的国际贸易讨论至今没有得到有效解决,主要是由于没有与之相对解决讨论的机构,在此背景下的气候问题争论就不得不由WTO规则进行解决。由于WTO是国际贸易方面的组织,关于气候问题在WTO中很难进行判断,所以就要在京都议定书中创建一个气候变化国际协调机构。各国应该注重贸易及环境的关系,为了人类经济可持续发展,就要做到具有法律性的减排目标,这样才能为解决贸易及环境纠纷提供解决途径。各国也应该了解到单单凭借WTO是很难快速、有效的解决与气候相关联的国际贸易问题的,尤其是在碳排放、交易及关税方面的问题。那么就可以以WTO规则为基础,针对气候变化的国际问题提出相应的国际协调措施。以此就可以对一些由于气候变化受害的国家通过执行京都议定书解决和维护自己国家的利益,对于一些不履行义务的国家可以给予相应的制裁。这样不仅保持京都议定书的权威性,还可以避免贸易及气候环境之间发生问题,缓解了气候变化和WTO贸易之间的冲突。在这几年的国际贸易争论中,越来越多的贸易问题中牵连环境因素,两者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在温室效应越来越严重的今天,保护环境与贸易两者之间的影响关系,既相互促进,又相互冲突。所以就要使气候变化措施预WTO规则缓解大气环境与追求贸易间的冲突。
三、结语
虽然WTO规则中有了协调国际贸易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但是要想实现这一目的却是非常困难的。所以就要中和气候变化与WTO规则间的矛盾,基于气候变化与京都协议订书之间采取一系列的措施。各国应该了解到不管是贸易问题还是气候问题,都已经跨国界成为了国际问题。要想解决这些问题就要各国之间共同面对,以大局为重,在今后的人类发展中,讨论并制定全新的制度,以来缓解气候变化与WTO间的冲突,使两者可以协调贸易及环境间的纠纷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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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绿色税收税收制度完善
随着上世纪五、六十年代环境问题的日益恶化,一些具有环保特点的经济概念,诸如绿色国民生产总值、绿色会计、绿色营销、绿色税收等相继出现。这些“绿色”概念,不仅反映了人们对环保的重视程度,而且更重要的是将环境资源的消耗与补偿纳入经济范畴,从而有利于环境问题的解决。其中绿色税收的概念最早主要是基于20世纪20年代英国经济学家庇古提出的“政府利用宏观税收调节环境污染行为”的环境税收思想,即对导致环境污染的经济主体征收特别税种,使外部成本内在化,以实现对环境、资源的有效利用。在经过半个多世纪的拓展和深化后,绿色税收概念被赋予更新、更广阔的内涵。
从广义上说,绿色税收是税收体系中与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利用和保护有关的各种税种和税目的总称。从狭义上看它包括以下一个或几个方面的内容:根据排放量和对环境的损害程度来决定税率以计算排放税;对生产出来能危害环境的商品或使用这种商品的消费者征税(如xej-~油征收的消费税);在其他税收上提取与环境相关的备抵;对于能够节约能源或减少污染的设备和生产方法给予可以采用加速折旧备抵法或降低税率的优惠。
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改革开放20多年来,国内经济得到了快速发展,但是生态环境却遭到严重破坏。目前我国二氧化碳排放量在世界上居于前列,世界银行与环境经济专家在《关于中国环境污染的调查报告》中指出,中国大城市的环境污染状况是世界上最严重的,全球空气污染最严重的20个城市有10个在中国。环境的恶化不但直接影响着我国人民的生存质量,而且制约着我国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环境问题是一个高度综合、高度复杂的问题,涉及到污染的防治和生态的恢复,并且和人类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价值观念、管理体制、政策法律息息相关。如何应对当前的环境问题与经济发展的关系,走可持续发展道路,解决遏止人类发展的“瓶颈”问题,受到世界各国的普遍关注。欧美一些国家通过改革调整现行税制,开征环境税(包括废气税、水污染税、固液体废物税、噪音税),实行xej-环境改善的税收优惠政策等,使税收对改善环境做出了较大的贡献。面对日趋严峻的环境状况,借鉴国外的经验,在我国建立“绿色税收”制度,更好地运用税收手段保护环境和资源是十分必要的。
一、我国绿色税收制度现状
早在20世纪70年代,我国的原工商税和工商所得税中就曾规定对工业企业以废渣、废液、废气等“三废”和其他废旧物资为主要原料生产产品所取得的销售收入和利润给予定期免税照顾。此后,我国的税收制度虽然历经多次改革、调整,但也始终将保护环境作为税制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我国现行税制中的环境保护措施主要包括:对“三废”企业的税收减免;对节能、治污等环保技术和环保投资的税收优惠;限制污染产品和污染项目的税收措施;促进自然资源有效利用的税收优惠等。此外,我国现行的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等税种也对保护环境不受污染、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实现可持续发展有积极的作用。应当肯定,上述税收措施采取“奖限结合”的办法,形成了鼓励保护环境、限制污染的鲜明政策导向,与政府的其他有关措施相配合,在减轻或消除污染,加强环境保护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面对日趋严峻的环境状况,相对于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战略目标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上述税收措施所发挥的作用还远远不够。主要体现在:
1.现行税制中缺少以保护环境为目的的专门税种。这样就限制了税收对环境污染的调控力度,也难以形成专门的用于环保的税收收入来源,弱化了税收在环保方面的作用。
2.现有涉及环保的税种中,有关环保的规定不健全,对环境保护的调节力度不够。比如就资源税而言,税率过低,税档之间的差距过小,对资源的合理利用起不到明显的调节作用,征税范围狭窄,基本上只属于矿藏资源占用税。这与我国资源短缺,利用率不高,浪费现象严重的情况极不相称。
3.现行税制中为了环保而采取的税收优惠措施的形式过于单一,仅限于减税和免税,受益面比较窄,缺乏针对性和灵活性,而且显得力度不足,国际上通用的加速折旧、再投资退税、延期纳税等方式均可应用于环保税收政策中,以增加税收政策的灵活性和有效性,而我国几乎没有这方面的内容。
4.现行税制未形成绿色税收制度,没有就环境污染行为和导致环境污染的产品征收特定的污染税。目前国家治理环境污染,主要是采取对水污染征费,对超过国家标准排放污染物的生产单位征收标准排污费和生态环境恢复费,这种方式缺乏税收的强制性和稳定性,环保成果难以巩固和扩大。另外,在征收方式上不规范,排污费的收费方式由环保部门征收,不仅征收阻力很大,而且排污资金的使用效果也不理想。
二、如何建立和完善我国绿色税收制度
根据我国资源现状和特点,应促进企业按物耗少、占地少、能耗小、运输少和技术密集、附加值高的原则发展,加强对能耗大、用水多、占地多、污染严重的重化工业的管理。在进一步完善现行保护环境和资源的税收措施的基础上,尽快开征环境保护税,使其成为“绿色税收”制度的主体税种。从而构建起一套科学完整的“绿色税收”制度。.采取多种税收优惠政策引导企业走可持续发展之路。
1.扩大并建立完善的环境税种体系,明确征收范围。开征新的环境税,建立以保护环境为目的的专门税种,将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的开发生产行为及在消费过程中会造成环境污染的物质列为环境污染税的征收范围。借鉴国际经验,分期分批开征水污染税、大气污染税、污染源税、噪音税、生态补偿税等一系列专项新税种。将目前资源税的征收对象扩大到矿藏资源和非矿藏资源,可增加水资源税,以解决我国日益突出的缺水问题。开征森林资源税和草场资源税,以避免和防止生态破坏行为,待条件成熟后,再对其他资源课征资源税,并逐步提高税率,对非再生性、稀缺性资源课以重税。鉴于土地课征的税种属于资源性质,为了使资源税制更加完善,可考虑将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并入资源税中,共同调控我国资源的合理开发,同时应扩大对土地征税的范围,并适当提高税率,严格减免措施,加强土地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耕地意识。
2.完善税制要素。按照国际通行的做法,环境保护税的课征对象应是直接污染环境的行为和在消费过程中会造成环境污染的产品。从税收的公平性考虑,环境保护税的征收范围应具有普遍性,即凡属此类行为和产品均应纳入课征范围。但考虑到我国目前缺乏这一税种的制度设计和征收管理经验,在开征此税的初期,课征范围不宜太宽。应采取循序渐进的办法,先从重点污染源和易于征管的课征对象人手,待取得经验、条件成熟后再扩大征收范围。为促进经济主体珍惜和节约资源,宜将现行资源税按应税资源产品销售量计税改为按实际产量计税,对一切开发、利用资源的企业和个人按其生产产品的实际数量从量课征。在税基选择上,以污染物的排放量课税,一方面刺激企业改进治污技术,另一方面也不会妨碍企业自由选择防治污染方法。采用弹性税率,根据环境整治的边际成本变化,合理调整税率,同时对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不同污染程度的企业实行差别税率,在征收管理方面宜作地方税,地方政府应将征收上来的税款进行专门保管,专门用于环保建设事业。
3.完善税收优惠措施。除继续保留原有的减税免税和零税率等税收优惠形式外,还应针对不同优惠对象的具体情况,分别采取多种税收优惠形式。首先,制订环保技术标准,对高新环保技术的研究、开发、转让、引进和使用予以税收鼓励。可供选择的措施包括:技术转让收入的税收减免、技术转让费的税收扣除、对引进环保技术的税收优惠等。其次,制定环保产业政策,促进环保产业的优先发展。如环保企业可享受一定的所得税的减免;在增值税优惠政策中,对企业购置的环保设备应允许进行进项抵扣,从而鼓励企业对先进环保设备的购置与使用;对环保设备实行加速折旧;鼓励环保投资包括吸引外资,实行环保投资退税;在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的有关政策中,对于企业采用先进环保技术改进环保设备、改革工艺、调整产品结构所发生的投资应给予税收抵免;对于环保产品在出口政策上给予税收支持等等。这样,可以增强税收优惠手段的针对性和多样性,便于灵活运用各种不同税收优惠形式激励企业采取措施保护环境、治理污染。提高税收优惠措施的实施效果。
4.改革消费税制度。为了增强消费税的环境保护效应,应对课征制度进行改进。(1)适
当提高含铅汽油的税率,以抑制含汽油的消费使用,推动汽车燃油无铅化的程。(2)在继续实行对不同排气量的小汽车用差别税率的基础上,应对排气量相同的、汽车视其是否安装尾气净化装置而实行区别对待,并应明确规定对使用户“绿色”燃料的、汽车免征消费税,以促使消费者和制造商做出有利于降低污染的选择。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协议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签订了协议书就有了法律依靠。协议书到底怎么写才合适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推荐的关于一些保护环境的协议书,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保护环境的协议书1甲方 咸宁职业技术学院学工处
乙方:咸宁职业技术学院各系部班级及个人
对象名称:为促进各系部的卫生维持及卫生工作
为了响应职院的“双创”,在对于卫生工作上,做出调整,积极提出非环保材料立即禁止使用或逐步禁止使用的要求,建立绿色伙伴关系,本着为确保校园长期稳定合作的目的,甲乙双方达成协仪如下:
一、乙方按甲方要求按时打扫各清洁区的卫生。
二、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要求、反映的问题及时处理,必须符合校园的实际情况。
三、若各系发现个别学生影响整体,提供一系列的信息可对个人提出严肃批评。
四、各系务必维持本协议的内容,积极响应,遵守校园“十不准”公约。
五、要符合职院的“双创”工作,对卫生工作负责,做文明学生。
六、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产生的纠纷由双方协定确认的仲裁机构裁决。
七、本协议如乙方不予以回签并未做出任何说明,甲方视同默认同意本协议之规定。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
无法满足,请说明原因:
甲方:
管理者签名及盖章:
乙方:
管理者签名及盖章:
日期:20__年_月__日
保护环境的协议书2为遵守国家和地方职业安全健康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公司环境方针、目标与指标,对施工总包劳务、业主直接指定分包商(以下简称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的职业安全健康行为和环境保护行为施加有效影响,通过预控和监管手段,以防造成安全事故和减轻对环境所产生的不利影响,甲乙双方协议如下:
1、我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承建原专用汽车制造厂危旧房改造安置项目经理部负责落实安全健康和环境保护对施工阶段的要求及过程中的监督管理。
2、乙方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地方政府的法规及甲方的规章制度。
3、乙方应保护建筑施工现场周围的环境,防止对自然环境造成不应有的破坏。
4、乙方再进场前要地全体人员进行职业安全健康行为和环境保护行为教育,减少和杜绝事故发生。
5、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药方子和减轻粉尘、噪声级废物对周围环境的污染。
6、乙方要按照甲方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劳务队伍安全健康和环境保护管理程序》。
7、食堂及生活区应遵循甲方要求及唐山市有关卫生及安全健康的规定,加强节约能源管理,并福尔安全健康和环境保护要求。
8、有违反上述协议条款造成后果的由乙方承担。
甲方:中铁建设集团天津分公司
甲方代表或委托人
年月日
乙方:
乙方代表或委托人
年月日
保护环境的协议书3地球,这位人类的母亲,曾是那样的美丽壮观,和蔼可亲。但是,由于我们的滥砍滥伐,由于我们的乱丢乱扔,由于我们随意毁坏自然环境,地球那头美丽的秀发变的`稀稀疏疏,地球那饱满的身躯变的骨瘦如柴,地球那容光焕发的面孔变的皱皱巴巴,一条条皱纹刻在了母亲的脸上!为了让地球母亲展开那久违的笑容,我们应该注意我们身边的一些小毛病,一些大问题!为此,我想向大家发出一些保护环境的:
1、不乱丢乱扔,不随地吐痰,不在公共场所吸烟。
2、节约水电,出门时不要忘记关灯,洗完手请立即关水龙头。
3、要爱护树木花草,不要随便砍伐绿色树木,践踏草地。
4、不要使用塑料袋,减少白色污染。
我们这个城市如果每天每人使用一个塑料袋,每天将产生5吨塑料垃圾!
5、不使用一次性筷子。
或许你不曾想过,哪怕我们每一个人这辈子只用一双一次性筷子,全国也得砍掉15万棵生长了20年的大树。我国每年因生产一次性筷子消耗的林料就达200万立方米,这足以引发长江洪水泛滥!
以上是我提出的建议,这仅仅是我对保护环境尽一份微薄的力量。但是,如果我们大家每个人都为环保尽自己所能尽一份微薄之力,那么,世界将是多么的美好!行动起来吧,从我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让我们为建设一个环境优美的而共同努力!
保护环境的协议书4亲爱的环保局局长:
您好!
世界的树木开始逐渐变少,虽然植树运动仍在坚持,但树木的砍伐量远远超出了植树量。要知道,树木的逐渐消失,将导致一系列的问题,如河水污染、发生泥石流、空气污染、生态系统的破坏。保护树木是我们现在必须要做的。如果再不挽救,恐怕就要晚了。虽然,用木头造纸是必须的,但我们能不能做到节俭呢?现在宇航员在天际遨游时遥望地球,映入眼帘的是一个除了蓝色的海水,就是绿色植被的星球。下一次,他们会不会看到的是一个黑色,肮脏的,饱受人类折磨的星球呢?
经过调查和分析,我发现造成树木减少的原因有以下几点:
1.乱用纸,在纸上画几笔就扔掉。
2.市区里许多以前是街心公园的地方,都盖起了高楼大厦。
3.许多人都喜欢上了木头家具。
4.将木头做成木雕出售。
5.农村里盖棚屋用的都是木料。
这些里面有的是不必要的。我们现在最重要的就是将树木的砍伐量降到最低。
为了使树木的世界再次壮大起来,我提出以下建议:
1.不能再盖高楼大厦。
2.将大片大片的地面停车场,全部种上植被。
3.禁止购买使用木头家具。
4.禁止将木头做成木雕。
5.凡是盖房屋一律不准用木头。
6.在荒无人烟的地方组织种树。
希望您能采纳我的建议,让树木更茂盛,让明天更美好!
保护环境的协议书5甲方: 联系电话:
乙方:_____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_____
经双方一致协商决定,在双方正常经贸往来活动中,双方必须遵守以下环保协议:
1、甲方的所有活动、产品或服务必须遵守所在国家、省、市的与环境保护有关的法律法规。
2、甲方必须对环境污染采取积极预防并不断改进的措施,确保环境污染排放达到所在地的标准,同时应作出持续改进的承诺。
3、为确保甲方的活动和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对环境影响得到持续有效控制,甲方必须建立环境控制制度,同时应建立定期评价环境影响和环境控制的制度。
4、在给乙方提品或服务前,甲方必须将产品或服务与环境有可能的影响向乙方提供书面的说明,并且得到乙方的确认。
对于本协议签订前甲方已提供给乙方的产品或服务,甲方应在签订本协议后,及时补充书面说明给乙方。
5、在产品或服务交付过程中,甲方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将产品或服务有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得到识别,以便乙方在接收产品或服务后能有效控制。
这种识别措施应包括按相关法律法规在产品外箱上的环境标识和其它内容的标识。
6、在产品或服务交付过程中,甲方必须采取措施控制并不断减小交付活动给环境带来的影响,这种影响活动应包括产品的运输、包装、标识和装卸等。
7、甲方向乙方提品或服务后,必须对产品或服务随后带来的环境影响作出协助处理义务的承诺,这种承诺应包括对其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带来的固体废弃物进行无偿回收处理和协助乙方对其它环境污染进行控制与管理。
8、甲方必须建立一套环境事故应急反应程序并且定期试验和评价该程序的适宜性和有效性。
9、甲方应建立接收和满足乙方提出的其它环境要求的程序,并主动告知乙方,这种其它要求包括书面的和口头的。
如当乙方对甲方进行环境方面的投诉时,甲方应及时作出响应。
10、乙方每年将定期对甲方在环境保护方面的工作进行调查,对调查工作甲方应主动配合,并对调查确认的不合格项,甲方应采取改进措施。
11、乙方每年将通过派专人对甲方进行无偿环保知识培训或发送环保资料协助甲方在环保方面的培训,以不断提高甲方的环保意识。
12、以上对甲方的环保要求由乙方办公室主任负责解释,甲方随时可向乙方咨询。
13、如有一方违反本协议,另一方有权对其采取适当的经济惩罚。
14、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协议内容自双方签订之日起开始实施。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一、内部控制与环境信息披露的关系
(一)内部控制与环境信息披露质量存在正相关的关系
对于制造业上市公司而言,良好的内部控制制度可以有效改善公司的管理环境,防止管理人员由于缺乏监督力度与奖励措施而逃避责任、贪图安逸而制定一些短视的措施。同时,还会减少管理人员由于自利的心理而过度重视公司的短期利益的行为,有利于管理人员重视对环境的保护以及信息的披露,从而为公司的长足健康发展奠定基础。因此,制造业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在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方面发挥着正向溢出的效用,可以加强管理人员对环境问题的重视程度,使公司主动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
(二)内部控制与环境信息披露具有一致的目标
制造业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是保证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的一项基本制度,其核心就是为了保证公司对外提供的各项报告信息的准确性,包括财务性的报告与环境信息、社会责任等非财务性质的报告等。一个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可以帮助公司降低信息的不对称性,增进公司与外部利益相关者的关系,有利于企业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具相关研究表明,一些致力于保护环境的制造业上市公司更容易获得外部利益相关人员的认可,可以更快的获得新产品的环保许可,从而降低公司的成本资金,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与品牌影响力。而公司向外界展示自身环境保护的措施以及其取得的成效主要是通过环境信息披露这一途径,从这一方面上可以看出,制造业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与环境信息披露之间具有共同的目标[1]。
(三)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会弱化内部控制与环境信息披露的力度
对于制造业上市公司而言,内部控制是公司实现治理的一个基础设施建设,是维护外部各利益相关人员合法权益的一项制度安排,与环境信息披露具有正相关的关系,而且其作用的发挥也会受到外界市场环境的制约影响。产品市场竞争是公司治理活动的一项重要外部机制,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执行效果产生严重的影响。一方面,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会对使企业对经营成本的变动更加敏感,以至于会降低在保护环境方面的控制力度,进而通过内部控制进行安排,降低环境信息的披露水平以及减少在保护环境方面的资金投入,以便可以更好的应对市场竞争带来的成本压力;另一方面,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会使管理人员出于对企业经济效益的考虑,降低环境信息的披露成本。这是由于环境信息的披露成本不仅包括对环境治理与环保投资方面的显性成本,还包括大量的隐性成本,尤其是对于上市公司而言,一旦环境方面的负面信息曝光,将会给公司的股价带来极大的隐患,同时在消费者心中,公司的品牌与形象也会受到严重影响,进而消费者会对公司产品的购买意愿降低,迫使公司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去修复公司的形象[2]。
二、提高制造业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质量的措施
(一)制定有效的法律制度措施
对于国家政府部门而言,首先应建立一套具有普遍强制性与适应性的关于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方面的法律制度,从而对制造业上市公司的环境信息披露的具体形式、方式、内容进行规范,使其达到统一的标准。此外,政府部门还应加大保护环境的执法力度,并制定一系列保护环境的奖惩措施。对于违反相关法律规定而缴纳的罚款,政府可以建立环境保护的专项基金,一部分用于环境会计的研究奖金,奖励在环境会计方面具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另一部分用于奖励对环境信息披露具有突出贡献的公司。可以每年度对各个制造业上市公司的环境信息披露情况进行评比,并将结果公诸于众,对具有突出贡献的公司进行奖励,从而正面激励公司加强环境信息披露的质量,为我国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的良好发展奠定基础。其次,各个地区应加快经济发展的速度,提高地区的市场化程度,并对市场化水平较低且区域差距较大的地区,相关政府部门应给以适当的支持,促进其经济的发展。最后,建立环境审计制度,加大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中介组织对环境信息的监督作用,从而提高公司环境信息的披露质量。此外,审计工作人员还应进行环境知识的持续性培训,让其不仅懂得财务方面知识,更了解环境方面的相关知识,成长为合格的环境审计人员,为环境审计工作的开展奠定基础。
(二)完善环境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公司立健全环境管理体系。公司应设置专门的环境管理机构,并设立专门的环境监察岗位,明确环境管理各部门人员的职责,使之形成有效的环境治理机制并保证其合理运行;第二,公司应建立节约资源与保护环境的风险防范机制与监管机制。公司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监察工作,对资源使用与环境污染物的排放情况进行连续而全面的记录,从而为环境信息披露与环境治理提供基础数据;再次,建立公司环保责任履行网站,创新环境信息披露的公开方式与渠道,让公众对其进行监督;最后,建立环境保护的奖惩机制。公司应建立环境管理相关的规章制度,将资源节约与保护环境纳入公司的日产考核当中,并将考核结果与奖惩措施挂钩,有效保证环境保护内部控制制度的落实[3]。
(三)公民应提高自身是环境保护意识
由公众压力理论可知,公司环境信息披露会受到来自各方的压力,而公众社会舆论方面的压力更是一个重要的压力来源。社会公众虽然不具备直接干涉公司内部经营活动的权利,但是其可以通过网络平台、新闻媒体等形式向公司施加压力。在信息时代下,新闻传播的力度也在不断增大,而且互联网已经成为人们沟通交流的主要工具,公众可以通过在网络论坛上发表自己的看法见解。因而,对于公众而言,其需要做的便是学会利用舆论报道,积极宣传环境问题对人类发展的影响,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让环保观念深入人心,进而对公司的环境报告进行监督,迫使公司更加积极的开展环境信息披露,不断进行环境保护方面的改进工作[3]。
由于应试教育思想的根深蒂固,老师对于化学的教育目标是提高升学率,老师对学生的教育完全是停留在化学知识的教育层面上,而且,由于老师的教育方式方式或许陈旧和刻板,在课堂上只是一味的给学生传导化学理论知识,而不注重培养他们正确的价值观,也不去锻炼他们的实践能力,使得学生成为化学知识的被动接受者,他们没有很多自己动手设计并独立完成化学实验的机会和能力,也更不会去自己动手去实践绿色化学实验,更加不会关联到绿色化学于环境保护的重大意义。此外,目前,在很多师范院校,对学生的考核还只是停留在以理论知识为主的层面上,考核也不会涉及到有关化学科学的人文素养和环境素养,所以在教育中,对学生的应试教育和培养学生应考能力已成为一种很难改变的教育思想,虽然有关教学方案已经几经修订完善,但是老师重视理论,轻视实践的思想还是无法改变。
2提升我国绿色化学教育的措施
2.1改变老师化学教育的观念要想推行绿色化学的教育思想,首先必须改变老师的对于化学的教学观念,只有老师重视起来绿色化学的的教育,才有可能去引导学生加强绿色化学的思想意识。首先,学校应该对老师进行定期培训,让老师能够认识到绿色化学的重要性,并且培训老师实施绿色化学教育时应该侧重的点和有效实施绿色化学的措施,并且,学校也可以派遣有资历的老师去典型的学校进行沟通交流,学习人家绿色化学的有效方案,来更好的完善自己的教学理念和方案。老师自己也应该积极的去改变自己的教学观念,自己设定一套能够有效发展绿色化学教育的教学方案,并且明确自己的教学目标,以更好的开展绿色化学的教育工作。
2.2在化学教育的过程中给学生渗透绿色化学的知识教师在化学教育的过程中应该时不时的给学生渗透绿色化学的知识,首先,老师应该增加实验实践在化学教学中的比重,有些化学知识是必须通过实验实践学生才能够深刻的理解,通过实验,可以直观的观察到实验现象,这样很容易的就可以了解一些物质的性质,否则只靠干巴巴的说教,学生是不能够将这些知识理解透彻的。然后,在进行实验时,老师应该精心设计实验,尽量让实验方法精密,有些实验会产生有害气体,这时老师就应该让学生学会如何去除去这些有害气体,以免其散发到空气中去造成污染;而在生成某些产物的时候,有的方法会产生有害物质,而有的方法就不会产生,这时老师应该引导学生学会用最无害的方法去制产物;除此之外,老师要学会高效的整合实验,我们在验证某一物质的多种性质时,往往用数个单一的实验去验证,这样既耗时耗力,又浪费反应物,所以老师可以有效的将这些单一的实验进行有机组合,让反应物能够被高效的反应利用,从而发到绿色化学得目的,等等,这些都是绿色化学的例子,老师可以有效用这些绿色化学实验的例子,向学生渗透绿色化学的思想理念,让学生能够深切体会到绿色化学的重要性,进而深化认识到保护环境的保护环境的重要性,从而积极参与到保护环境的行列中去。
2.3适当的对化学教材进行改革或许是新课程得改革没有完全渗入到师范院校中,部分师范院校的化学教材的内容太过陈旧,所以,师范院校应该适当的对其化学教材进行改革,尽可能多的将绿色化学的思想融入到化学教材中去,让学生从根本上就可以接触到绿色化学的思想理念。
3结语
摘 要:在坚持权利本位的前提下,宪法对影响环境的所有义务主体设定普遍义务并要求他们履行义务,这应该是当下实现对环境有效保护的主要出路。
关键词:环境义务;宪法化;模式选择;路径设计
中图分类号:D9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1605(2009)12-0079-03
一、宪法关于环境保护规定的基本分析
自20世纪60-70年代以来,各国宪法为了回应和解决生态危机,从整体表现出了生态化的发展趋势,主要有三种模式:一是环境基本国策;二是环境基本权利;三是环境基本义务。环境基本国策由于其自身的效力问题,多年来一直饱受学界的诟病;环境基本权利由于其自身的模糊性和不确定性,理论界众说纷纭,莫衷一是,至今关于环境权的概念、主体、内容等基础性的问题尚未达成基本的共识,这成为了环境权宪法化乃至司法化的最主要的障碍。因此,笔者认为,相比之下,采用“环境基本义务”的模式,也许是当前宪法回应生态危机、维护环境安全最有效的手段,而且这也与我国环境立法的传统模式相吻合。
就目前我国的环境立法体系而言,无论是为了实施以环境保护为目的的国际公约,还是为了履行对人类的环境职责或对国际条约的义务而建立的国内立法,都是通过确认义务和督促履行义务来实现保护环境的目的的。我们认为这种“义务本位”的倾向并没有错,而我们需要改进的是:怎样弥补应当设置而没有设置的义务空白;怎样把义务分配得更加合理;怎样确保法定环境义务能实际履行。[1]总之,对影响环境的所有主体普遍设定义务,并要求他们履行义务是实现对环境有效保护的惟一出路,而现在我们需要做的就是把环境义务的堤防牢固地建立起来。具体到宪法层面上,就是通过宪法明确规定所有的义务主体都负有保护生态环境的宪法义务。
我国宪法关于保护环境的规定集中体现在第二十六条:“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国家组织和鼓励植树造林,保护森林。”该条款可以被理解为包含了如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国家有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的义务。二是国家有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义务。三是国家有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义务。四是国家有采取措施组织和鼓励植树造林,保护森林资源的义务。
从该条文中可以看出,我国现行宪法对环境保护的规定在主体上主要局限于“国家”,强调国家在保护环境、维护生态安全方面的作用,而对“国家“以外的其他主体并未作出相应的规定。如上所述,对影响环境的所有主体普遍设定义务是实现对环境有效保护的主要出路,而这里的“所有主体”一般而言,包括国家、自然人和各种组织。这些组织包括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学校、医院等等。为了表述上的方便,采用《环境保护法》第六条的做法,将这些组织统称为“单位”,也就是说环境义务的主体主要包括三大类,即国家、自然人和单位。所以说,现行宪法关于环境保护的规定,明显忽视了“自然人”和“单位”这两个重要的环境义务的主体。从更为有效地保护环境和维护生态安全的目的出发,笔者认为在以后的修宪中宪法应该以明示的方式全面确认所有义务主体都负有保护生态环境的义务。
二、环境义务宪法化的模式比较
世界环境义务立法基于各国的不同文化理念和法律传统,产生了多种多样的设计方式。综观各国宪法中环境义务的条款,大致可以归为如下几种设计方式:
一是义务型。一些国家的宪法中在规定环境义务的时候,采取了单一义务型的设计模式,即仅仅是规定了公民保护环境的义务,而没有规定公民的环境权利和政府保护环境的义务。如俄罗斯宪法规定:“每个人都有保护自然环境、爱护自然财富的义务。”作出类似规定的还有塞尔维亚、摩尔多瓦、阿塞拜疆、哈萨克斯坦、乌克兰等。这些国家的宪法大多是新近颁布的,代表了世界宪法发展的基本趋势。
二是权义结合型。不少国家在规定保护环境的义务时采取了这种方式,就是在宪法中既规定了公民享有良好适宜的环境权,同时也规定他们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如格鲁吉亚宪法规定:“每个人都有权生活在有益于健康的环境,有权利用自然和文化环境。每个人都应保护自然和文化环境。”作出类似规定的还有黑山、莫桑比克、西班牙、保加利亚、葡萄牙等。
三是义责结合型。以这种方式确定公民有保护环境的义务时,同时也强调了国家负有环境保护的责任。如立陶宛宪法规定:“国家和每个人都必须保护生态环境免遭有害的影响”。作出类似规定的还有巴拿马、古巴、叙利亚、越南等。
四是权义责结合型。这种模式既规定了公民享有健康适宜环境的权利,同时也明确了公民有保护环境的义务且国家有维护生态安全的责任。如韩国宪法规定:“全体国民均享有在健康、舒适环境中生活的权利。国家和国民应努力保护环境。”作出类似规定的还有土耳其、秘鲁、克罗地亚、马其顿、斯洛伐克等。
以上四种模式是世界各国宪法中关于环境义务入宪条款的具体设计类型。考虑到环境权由于自身的缺陷和局限引起的理论上的非议和实践中的争议,笔者认为将其宪法化并不能达到保护环境的目的。因此,在环境义务的入宪模式上,也就不采用出现环境权的组合类型,也就是说,“权义结合型”与“权义责结合型”并不是环境义务入宪在选择上的理想模型。比较“义务型”和“义责结合型”两种模式可以看出,“义责结合型”的模式在义务主体的规范上更具体也更全面。事实上如果不考虑主体的因素,“义责结合型”与“义务型”的差异并不大,它只是“义务型”的一种特殊的模式。“义责结合型”中的“责”指的是“国家的环境职责”,狭义一点的理解是“政府的环境职责”,而政府的环境职责是指法律规定的政府在保护环境方面的义务,也称政府第一性环境义务。所以说,“义责结合型”其本质仍是“义务型”,这也与本文的主题“环境义务”的宪法化相吻合。
之所以将“义责结合型”与“义务型”作为两种类型分别介绍,主要是与“环境义务”入宪的立法建议有关。根据笔者的统计,世界各国关于保护环境的义务条款的规定,从宪法文本的结构上看,主要规定在“经济制度”和“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两大部分。当然,由于各国的历史、文化、传统、宪法文本的结构布局的不同以及立宪者的措词爱好的差异,在称呼上也会有所不同。例如,同样是关于“经济制度”的规定,有的国家宪法在大标题上用“根本经济基础”,如阿富汗;有的国家用“经济和财务”,如伊朗伊斯兰宪法;有的国家用“国民经济和劳动”,如立陶宛等。而同样是规定“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的内容,有的国家用“人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如格鲁吉亚等;有的国家宪法在这一章的章名直接用“人和公民”,如哈萨克斯坦;有的国家用“人和公民的权利与自由”,如俄罗斯。当然,更多的国家是将“基本权利”与“基本义务”分章或分节规定,从而将保护环境的义务规定在“基本义务”的项下,如泰国、乌兹别克斯坦、印度等。这里,为了表述上的习惯和方便,采用我国宪法的章节名称将世界各国宪法中不同章节名称里的有关“环境保护义务”内容的规定主要归结到“经济制度”和“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称呼项下。
根据笔者的统计和比较,发现“义责结合型”的义务条款基本上都出现在章节名称为“经济制度”的内容中。如越南宪法在第二章“经济制度”中规定了“国家机关、武装部队单位、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一切个人”保护生态环境的义务;立陶宛宪法在第三章“国民经济与劳动”中也作了类似的规定。此外,叙利亚、巴拿马、古巴、危地马拉等国也都将环境义务的条款规定在与“经济制度”有关的章节中;而“义务型”模式中关于“义务条款”的规定都出现在类似于“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的章节中。如吉尔吉斯坦宪法在第二章“公民”的第三节“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中规定了“爱护周围环境、自然资源和历史文物是每个公民的神圣义务。”乌兹别克斯坦宪法在第二部分“人和公民的基本权利、自由和义务”中的第十二章“公民的义务”里规定了“公民必须保护自然环境”的义务。此外,哈萨克斯坦、斯里兰卡、印度、爱沙尼亚等国都在类似的章节对公民保护生态环境的义务作了相应的规定。
三、我国环境义务宪法化的模式选择
通过对“义责结合型”与“义务型”条款在各国宪法中的分布规律的归纳与比较,笔者发现“义责结合型”的义务条款之所以主要集中在类似于“经济制度”这样的章节之下,是因为它们的义务主体包括“国家”,而当宪法规定国家负有保护生态环境的义务时,将这样的条款规定在类似于“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的章节项下显然是不适宜的。结合上文对我国宪法中关于环境保护条款的规定,笔者认为现行宪法第二十六条主要是明确了国家负有保护生态环境的义务,而该条规定在第一章“总纲”之中。我国宪法第一章是关于我国基本经济制度、政治制度、文化制度等的规定,由于各制度没有独立成节,所以,从宏观上看,与大多数国家将类似条文规定在“经济制度”的项下并不矛盾。这样,粗略看来,我国关于环境保护条款的规定似乎与“义责结合型”的入宪模式一致,其实不然。我国宪法中关于“环境义务”的规定明显遗漏了“国家”以外的其他义务主体。因此,可以说,我国宪法关于环境保护义务的规定既不属于“义责结合型”,也不属于“义务型”,当然也就更谈不上属于已经被我们排除了的“权义结合型”和“权义责结合型”。
在这种情况下,完善我国宪法的环境义务条款就面临着两种模式的选择即“义责结合型”与“义务型”。因为是“环境义务”入宪,所以一般的观点可能会认为采用“义务型”的模式,将保护生态环境的义务放在“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的章节中更为适宜。但考虑到我国宪法文本的实际,笔者认为这种做法并不可取。
首先,在采用“义务型”模式的国家宪法中对环境权主体的表述一般采用“每个人”、“所有人”或“任何人”,很少有用“每个公民”的字样。如塔吉克斯坦宪法规定:“保护自然环境、历史与文化遗产是每个人的义务。”秘鲁宪法规定:“所有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贝宁宪法规定“任何人都有义务维护环境”。这也与它们的章节名称有关,一般是规定在“人和公民的权利、自由和基本义务”、“人民的义务”、“人和公民的权利和自由”项下,而我国宪法中关于这一主体的描述如果也采用“每个人”、“所有人”、“任何人”这样的字样,显然与章名“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不相称。
其次,即使不考虑章名的问题,在第二章最后一条后面增加一条规定:“每个人都有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义务。”从措辞上看也不一致。因为现行宪法第五十二条到五十六条虽然分别规定了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但是每个条文都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启文,陡然增加这么一条以“每个人”开头的法条,从法条的整体结构上看,显得不和谐。
最后,考虑到章名和行文的问题,如果将上述条文改为:“公民有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义务”也依然不能达到保护环境的目的,因为一方面对环境的保护义务并不限于一国公民,外国人、无国籍人同样负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另一方面,这种规定又遗漏了“单位”这样的义务主体,对环境义务的规定仍不全面。
综上,笔者从比例原则和效率原则出发,建议对“环境义务宪法化”的完善采用“义责结合型”的设计模式,具体的做法是对现行宪法第二十六条进行补充和删改,即删除第二款“国家组织和鼓励植树造林,保护林木”。因为这一款一来与第一款关于国家保护环境的宏观规定在总体上不协调;二来需要国家组织和鼓励的“自然资源”并不限于森林,它与其他自然资源相比也并不显得更加特殊和更加重要,所以这样规定反而显得挂一漏万、得不偿失。删除这一款后,增加“个人和单位”保护生态环境的义务,这样与第一款刚好形成“国家”、“单位”和“个人”三类义务主体保护环境的义务。由于我国宪法的“总纲”主要是关于国家根本制度、基本原则、主要方针和基本国策的规定,而生态环境安全问题也逐渐成为影响我国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大问题,所以将其规定在“总纲”之中也应该不会显得突兀和僭越。
参考文献:
关键词:环境保护 重要性 措施
一、环境保护的重要性
长春市环保局公布的报告显示,长春市2016年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全年空气优良天数291天,其中优55天,良236天,轻度污染以上天数75天,轻度污染以上天数中,五级重度污染以上天数6天。优良天数比上年增加18天,重度以上污染天数比上年减少44天。空气中主要污染物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浓度均值分别为78微克/立方米、46微克/立方米,同比分别下降了29微克/立方米、20微克/立方米。虽然空气污染较2015年有明显好转,但是轻度污染以上天数还是多达75天,轻度污染以上天数中,五级重度污染以上天数多达6天,显然空气污染还是非常的严重。今天,提起环境保护,几乎没有人会反对,但是真正做到自觉长久地保护环境、保护资源,还有许多工作在等待着我们去做。我认为首要的就是要在全民族树立起环保意识,具体地说就是树立资源意识,生存意识。要让大家都认识到,保护环境与资源和我们每个人息息相关,保护环境不仅是关乎子孙后代的千秋大业,而且已经直接关系到人类社会今天的生存!只要我们从自己做起,从小事做起,大家共同努力,持之以恒,就一定能为社会、为自己留下一片碧水蓝天。
中国政府高度重视保护环境,认为保护环境关系到国家现代化建设的全局和长远发展,是造福当代、惠及子孙的事业。多年来,中国政府将环境保护确立为一项基本国策,把可持续发展作为一项重大战略,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在推进经济发展的同时,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强环境保护。特别是近年来,中国政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环境保护事业,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面推进、重点突破,着力解决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坚持创新体制机制,依靠科技进步,强化环境法治,发挥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经过努力,在资源消耗和污染物产生量大幅度增加的情况下,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加剧的趋势减缓,部分流域污染治理初见成效,部分城市和地区环境质量有所改善,工业产品的污染排放强度有所下降,全社会环境保护意识进一步增强。
二、加强环境保护的措施
环境污染不仅威胁人类的健康和安全,还很大程度上制约着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所以,有关部门逐渐认识到了环境保护的重要性,积极寻求各种环境保护方式。
1、健全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加强执法力度
(1)要抓紧制订有关土壤污染、化学物质污染、生态保护、遗传资源、生物安全、臭氧层保护、核安全、循环经济、环境损害赔偿和环境监测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只有完善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建设,才能够在环保工作中做到有据可依,才能为环保工作的开展提供可靠的制度保障。
(2)要加大对各类工业开发区的环境监管力度,对达不到环境质量要求的,要限期整改,工业废弃物是造成环境污染的重要因素,所以加强工业生产的管理和控制,可以有效的提高环境保护的工作质量。
(3)要完善对污染受害者的法律援助机制,研究建立环境民事和行政公诉制度,以通过法律形式对一些破坏环境的违法行为进行惩戒,达到警示的作用。
2、健全环境管理体制,完善环境监管制度
(1)建立健全“国家监察、地方监管、单位负责”的环境监管体制,加大国家对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执行环保法律法规情况的监察力度。
(2)要实现地方政府对本辖区环境质量负责,组织落实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任务,因为地方政府机构对于该辖区内的环境问题的掌握比较全面,所以更加适合开展环保专项治理工作。
3、建立环保机制,增加环保资金投入
(1)要加大政府环境保护投资力度,各级政府要将环境保护投入列入本级财政支出的重点内容并逐年增加,加大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环保试点示范和环保监管能力建设的资金投入,确保环保行政管理、监察、监测、信息、宣教等行政和事业经费支出,只有资金和技术作保障,才能够顺利的开展各项环保工作和污染治理工作。
(2)要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城乡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和有关工作的投入,完善政府机制,多渠道筹集社会资金,鼓励各类所有制经济积极参与污染治理设施投资和运营,支持有条件的投资建设污染治理设施。
4、推动环境科技进步,加强环保队伍建设
(1)要强化环保科技基础平台建设,将重大环保科研项目优先列入国家科技计划,积极组织对重大关键和共性技术的科技攻关,重点组织对饮水安全、污水深度处理、资源循环利用、燃煤电厂脱硫脱硝、汽车尾气净化处理等重大环保技g的科研开发和产业化示范,加快信息、生物、新材料等高技术在环保领域的应用,加快科技成果转化,积极推广先进适用的环保技术。
(2)要健全环境监察、监测和应急体系,规范环保人员管理,强化培训,提高素质,建设一支思想好、作风正、懂业务、会管理的环保队伍。
5、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政策
环境保护政策是把环境污染控制在一定范围,通过各种方式达到有效率的污染水平。预先采取措施,避免或者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是解决环境问题的最有效率的办法。中国环境保护的主要目标就是在经济发展过程中,防止环境污染的产生和蔓延。其主要措施是:把环境保护纳入国家和地方的中长期及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6、增强全社会环境意识
关键词:电厂建设 绿色施工 控制措施
中图分类号:TU7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4)12(a)-0106-01
随着国家节能减排工作的持续推进,环境保护越来越被重视,相继出台保护环境的政策、法规和法律。电厂作为高能耗、高污染企业必须把环境保护放到重要位置,越来越被各级政府重视,电厂在建设期间,也是一个高投入、低产出和高污染的施工活动,实行绿色施工对电建企业来说,势在必行,是企业生存和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是施工企业履行节约资源和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的需要。
1 绿色施工的含义及其重要性
1.1 绿色施工的含义
按照《绿色施工导则》,明确定义绿色施工是指工程建设中,在保证质量、安全等基本要求的前提下,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与减少对环境负面影响的施工活动,实现四节一环保(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当然,绿色施工除了封闭施工、降低噪音扰民、防止扬尘、减少环境污染、清洁运输、文明施工外,还应该减少场地干扰、尊重基地环境、结合气候施工、节约水、电、材料等资源和能源、采用环保健康的施工工艺、减少填埋废弃物的数量、以及实施科学管理、保证施工质量等,遵循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1.2 实行绿色施工的重要性
绿色施工是可持续发展在建筑业的应用,建筑企业按一定要求、一定规律,将各种材料进行化合和组合所形成的以一定形态存在的各种特殊功能空间。迄今在这种特殊产品的生产和运行中,建筑业耗用了人类从自然界中获取原材料的50%以上,消耗了全球可利用能源的50%左右,建筑施工污染比例占到了空气污染、光污染、电磁污染等各种污染总和的34%,并排出了相当于人类活动产出垃圾40%的建筑垃圾。可见,倡导建筑施工和运行中的绿色行为,对于控制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是何等重要。
电厂在全生命周期的运行期内,是一种“存在状态”,由于其“运行周期”相对于“施工周期”很长,所以,电厂能否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保护环境是非常重要的。电厂建设施工周期虽然相对较短,但其对自然形态的影响却往往是突发性的,对于资源和能源的消耗也是非常集中的。因此,在电厂施工期内粉尘、噪声、污物等控制,资源和能源消耗的减少是至关重要的。所以实行电厂建设绿色施工显得尤为重要。
2 绿色施工的规划与控制措施
在施工过程中,建立绿色施工管理体系,项目经理为绿色施工第一责任人,组织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与目标,负责绿色施工的组织实施及目标实现,并指定绿色施工管理人员和监督人员对施工期的规划指标,进行阶段检查和评比。
2.1 规划管理
电厂开工前,应编制绿色施工方案并包括以下内容:
(1)环境保护措施,制定环境管理计划及应急救援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降低环境负荷,保护地下设施和文物等资源。
(2)节材措施,在保证工程安全与质量的前提下,制定节材措施。如进行施工方案的节材优化,建筑垃圾减量化,尽量利用可循环材料等。
(3)节水措施,根据工程所在地的水资源状况,制定节水措施。
(4)节能措施,进行施工节能策划,确定目标,制定节能措施。
(5)节地与施工用地保护措施,制定临时用地指标、施工总平面布置规划及临时用地节地措施等。
2.2 主要控制措施
2.2.1 扬尘控制措施
(1)运送土方、垃圾、设备及建筑材料等,不污损场外道路。运输容易散落、飞扬、流漏的物料的车辆,必须采取措施封闭严密,保证车辆清洁,施工现场出口应设置洗车槽。
(2)土方作业阶段,采取洒水、覆盖等措施,达到作业区目测扬尘高度小于1.5m,不扩散到场区外。
(3)结构施工、安装装饰装修阶段,作业区目测扬尘高度小于0.5m。对易产生扬尘的堆放材料应采取覆盖措施;对粉末状材料应封闭存放;场区内可能引起扬尘的材料及建筑垃圾搬运应有降尘措施,如覆盖、洒水等;浇筑混凝土前清理灰尘和垃圾时尽量使用吸尘器;机械剔凿作业时可用局部遮挡、掩盖、水淋等防护措施。
(4)施工现场非作业区达到目测无扬尘的要求。对现场易飞扬物质采取有效措施,如洒水、地面硬化、围档、密网覆盖、封闭等。
(5)硼砂除锈要搭设彩条布临时防尘棚,防止扬尘扩散。
2.2.2 噪音与振动控制措施
(1)现场必须使用逆变电焊机等低噪型的机械设备,对易产生噪声的无齿锯,磨光机等机具、设备使用要搭设防护棚。现场噪音排放不得超过国家标准《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规定。
(2)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防止施工噪声影响居民的正常生活。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车辆在夜间严禁鸣喇叭。
(3)在蒸汽管道吹管时,必须加装消音器,科学安排吹管时间,并将吹管时间安排提前通知相关方面。
2.2.3 防止水污染措施
(1)生活垃圾一律集中清运,严禁倒入厂区周边的河道。
(2)建筑工地的排水要求澄清后排放,设备和车辆冲洗应固定地点,不允许将冲洗水随时随地排放并注意节水。污水排放应达到国家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的要求。
(3)锅炉酸洗产生的酸洗废液及冲洗液必须经严格化学处理并化验合格后,符合标准后排放。对于化学品等有毒材料、油料的储存地,应有严格的隔水层设计,做好渗漏液收集和处理。
(4)雨水管与其他污水管分开使用,严禁倾倒各种污染物、污水于雨水管网中。
2.2.4 光污染控制措施
(1)尽量避免或减少施工过程中的光污染。夜间室外照明灯加设灯罩,透光方向集中在施工范围。临时用电优先选用采用声控、光控等节能照明灯具,照度不应超过最低照度的30%。
(2)电焊作业采取遮挡措施,避免电焊弧光外泄。
2.2.5 固体废弃物管理措施
(1)对于有毒有害废弃物如电池、墨盒、油漆、涂料等应回收后,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2)加强建筑垃圾的回收再利用,力争建筑垃圾的再利用和回收率达到30%,建筑物拆除产生的废弃物的再利用和回收率大于40%。对于碎石类、土石方类建筑垃圾,可采用地基填埋、铺路等方式提高再利用率,力争再利用率大于50%。
4 结语
综上所述,电厂建设绿色施工的根本宗旨是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的统一。在施工企业履行节约资源和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时,也促使了工程项目的管理更加科学合理,达到节约企业成本、提高生产效率、加快技术进步和提高企业素质等目标,形成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可以说,企业在绿色施工过程中,既产生经济效益,也会派生出社会效益,最终形成企业的综合效益。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