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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法规知识培训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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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法规知识培训

第1篇:卫生法规知识培训范文

关键词:第三师;卫生监督;存在问题;对策

1卫生监督存在的问题与分析

1.1对卫生监督工作的认识不到位。首先,党政等相关部门对卫生监督的认识不到位,认为卫生监督仍然是过去的防疫站执法,或者认为是“秀才执法”,没有力度,缺乏现场强制力,缺乏与其他部门的协调能力,更为严重的是仍然把卫生监督执法与医疗卫生机构混为一体,不能单独执法,这样仍然造成“自己的孩子自己管”,务必造成谁也管不好谁。

1.2卫生监督执法队伍参差不齐。目前的卫生执法人员的卫生法律意识和业务水平与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不相适应,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不相适应,与依法行政的要求不相适应。

1.2.1卫生行业的执法人员大多来自医疗卫生机构,由于教育体制的原因,医学教育中普遍不设法制课程,因而卫生行政执法人员尽管有一定的业务水平,但法律法规知识的运用及法律意识相对较弱。在实际的卫生行政执法过程中,对于相关法律、法规的运用缺乏熟悉度和合理性,导致卫生行政行为出现失误和偏差。

1.2.2卫生监督执法队伍编制不足。三师监督员编制27人,其中三师师所9人,驻团场一所7人,驻团场二所7人,驻团场三所4人。但三师辖区地域广,各监督单位之间距离都是上百公里甚至几百公里,在整个卫生监督执法检查过程中,需要在路上耗去大量时间,再加上监督场所众多,监督任务繁重,卫生监督力量薄弱。这样明显感觉到监督执法人员严重缺少,增大了全方位开展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的难度。

1.2.3执法队伍文化素质不高。三师监督员队伍中国民教育本科生仅两名,其他都是成人教育及中专或大专生。执法人员层次偏低,就存在以权代法,以言代法的情况,有时过分强调执法权威,随意执法,粗暴执法,脏话执法。

1.2.4缺乏全面的考核指标与评价体系。如何考核卫生监督员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完成质量如何,是否达到质量要求,监督员的行为是否规范等缺乏系统、标准的评价体系。

1.3办公条件和执法装备不足。基层卫生监督执法所需的交通工具、取证工具及检验设备等监督执法技术支持系统装备的缺乏和不足,严重影响卫生监督执法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1.4工作力度不够。存在不作为与乱作为的情况。师及驻团所都存在工作中畏难情况。有“做一天和尚不撞一天钟”的现象,不敢“啃”那些不讲理的监管对象,有时绕着这些对象走;对一些几次下监督意见书的对象没有行政处罚;对有些不属于监管范围的如化妆品、桶装水等进行监管。

1.5被监管对象素质低,监管难度大。第三师为南疆的民族聚居大师,卫生监督管理辖区内被监管对象大多数为维吾尔族、哈萨克族等少数民族,大部分人连初中学历都没有,再加上少数民族与汉族之间文化、语言、习俗、卫生习惯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导致在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开展过程中时常遇到难传达、难沟通的棘手问题。

1.6卫生监督覆盖率低,监督工作的深度和广度不够。监管对象和从业人员的卫生法律意识不强,工作配合难以到位等,使得基层卫生监督机构承担的卫生监督工作困难很多,压力很大,卫生监督也处于一种表浅管理、疲于应付的局面,一些卫生法律法规很难全面深入地得到贯彻落实,造成卫生监督覆盖率低,监督工作的深度和广度不够。

2对策

2.1加快和完善卫生执法机构法律法规的立法。当前,卫生改革发展已步入攻坚阶段,许多矛盾、问题比较集中地暴露出来,迫切需要用法律的手段来解决。完善符合时代要求的卫生法律法规是强化卫生监督行政执法工作的重要依据。

2.2规范卫生执法行为

2.2.1大力加强卫生作风建设。进一步转变观念,转变工作作风。推进卫生服务观念,服务内容,服务方式和服务手段的创新。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反腐倡廉工作从基层监督员做起。

2.2.2进一步理顺卫生行政执法关系,实现卫生行政综合执法。一是理顺卫生行政机关与卫生监督所的关系;二是理顺卫生监督与其他有关部门的联合执法关系;三是理顺师卫生监督所与驻团监督所两级卫生监督机构的关系;四是要理顺卫生监督机构与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关系。

2.3加强学习培训和教育,打造一支高素质的卫生监督执法队伍。创新培训方式,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培训。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卫生监督员只有加强学习、持续“充电”,才能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各专业科室针对自身监管相对人特点制定相关培训学习计划,在培训内容上兼顾专业技能的提高与部门文化、团队精神的培养,实现培训内容的多元化。

2.4加强职业道德和爱岗敬业教育,彻底解放思想改变观念,牢固树立执政为民的观念和依法行政的意识。

2.5加强业务学习,切实提高执法服务能力。通过举办监督员培训班、应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演练、卫生法律法规讲座、监督员业务知识竞赛、案例研讨及模拟演练、外请专家授课及外出进修学习等多种形式不断提高监督人员的业务能力。

2.6加强被监督单位人员卫生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增强自觉守法意识。

2.7加强宣传,形成社会监督和高压严打氛围。充分发挥媒体和公众的监督作用,一方面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大力进行各种卫生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另一方面要加大不守法经营行为的曝光力度。

2.8编制、办公条件、执法装备政府要按现定予以配备及投入。加强卫生监督队伍,人、财、物是必不可少的,任何一项的欠缺,都会成为影响卫生监督队伍建设的绊脚石。因此,基层政府应该充分保证卫生监督的人员编制、经费、配置交通工具、检验检测设备等。首先,国家及兵团予以喀什南疆政策支持;其次当地政府部门该投入的也要投入,这样才能有效保证卫生执法。

2.9加大监管力度,勇于担当。在监管过程中,增加监管频次,做到有的放矢,敢于啃硬骨头,勇于承担责任,对于难管的监管对象联系多部门协同执法,树立正、反面“典型”,加大监督执法工作在群众中的影响和震慑力,每次开展专项行动或季度检查之前,提前做好各种“功课”,争取每次行动都能取得一定的成效。

第2篇:卫生法规知识培训范文

一、依法推进食品卫生执法工作,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

依法保护人民群众的食品卫生安全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也是执法为民思想的具体体现。自从食品卫生法颁布实施以来,县政府对加强食品卫生执法工作十分重视,主要领导亲自抓,采取的措施比较有效,执法力度不断加大,在很大程度上保障了人民群众的食品卫生与安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加强舆论宣传,提高公众的食品卫生法制意识

各相关部门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学习宣传活动,使食品卫生法深入人心。一是抓住特定节日开展宣传。近两年来,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食品卫生法宣传周期间,编发卫生法规汇编、卫生知识培训手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资料等600多册,印发宣传资料、宣传单1万份,张贴标语、悬挂横幅100多条,举办专题讲座26期,接受食品卫生知识咨询近万人次,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二是面向行政执法人员开展宣传。把食品卫生法列为卫生、工商和质监系统宣传教育的主要内容,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和卫生监督人员、行政管理人员的学习教育,提高其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和做好本职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三是面向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开展宣传。近年来先后举办餐饮单位负责人、从业人员培训班8期,培训900人次,对大中型餐饮单位上门培训4期,培训180人次。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了全社会的食品卫生法制意识。

(二)加强组织领导,把食品卫生执法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

近年来县政府把食品安全放在政府工作的重要位置,不断加强组织领导,确保食品卫生法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一是组织推动。成立了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政府分管领导任主任,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委员会下设办公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二是责任驱动。制定出台了××县食品安全责任制和XX县食品安全行政责任追究制等制度,并切实抓好落实;每年都与有关部门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明确各有关职能部门的任务和要求,并将其纳入单位和责任人的年度工作目标,做到任务明确、责任明确、人员明确。三是督查促动。县食安办对各镇和有关部门工作情况实行月督查、季考核,层层传递压力、反馈动态,增强各职能部门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

(三)认真开展食品卫生专项整治活动,严肃查处食品违法行为

一是开展餐饮业的专项整治。组织卫生、工商、质监等部门成立了联合检查组,对全县所有餐饮单位进行逐户检查,今年还重点加强了对工业园区企业食堂的检查。两年来,共检查餐饮业536户次,责令整改125户次,处罚41户次,罚款6万多元,通过专项整治,规范了餐饮业生产经营行为,控制了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的传播。二是开展对学校食堂及周边饮食摊点的专项整治。县政府每年都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全县所有中小学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进行全面检查,督促学校建立了食品卫生校长负责制、目标管理责任制和食物中毒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两年来,共检查各类学校食堂24个,发放卫生监督意见书6份,检查校内和学校周边食品经营单位48个,依法取缔无证食品经营单位16个,查处不合格食品120公斤。三是开展饮用水水质专项整治。对全县12家集中式供水单位进行卫生监督监测,两年来对县地面水厂的出厂水水质进行20次检测,水源水进行13次检测,管网末梢水160点次监测。去年7月份防汛期间,专门组织卫生监督员对全县各镇、村76个水厂进行了水样抽样监测,防范了经水传播的传染性疾病的发生。四是加强高危食品的专项整治。重点对牛奶、纯净水、啤酒、月饼、街头食品进行了整治,今年又加强了对香肠等肉制品、散装食品、罐头等核查工作,查扣不合格奶粉63袋,饮料、罐头、酱油、酒等2950瓶,干货、饼干等172公斤,没收非法肉及制品587公斤,价值85500元。

二、食品卫生法贯彻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我县食品卫生执法工作虽然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检查中发现有些方面还存在着薄弱环节,表现如下:

(一)食品卫生意识不够强

食品生产经营者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是守法意识不强,法律观念淡薄。在消费者方面,主要是对食品卫生的重要性认识还不够,防范假冒伪劣食品能力差,自我保护意识欠缺,尤其是农村消费者更加缺乏这种意识。

(二)食品卫生管理有疏漏

一是“三小行业”整治力度还不够。检查中发现,具有一定规模和档次的食品生产及经营单位,卫生状况都比较好。而一些小饭店、小食品加工点及小食品摊点(包括早点、流动摊点和大排档等),存在设备差、人员素质低、流动性大、证照不全等问题,如熟食摊点经营者大多数无健康证,卫生安排隐患比较大。二是部分散装食品的生产日期标识不准确,不利于消费者正确判断食品质量。如个别超市面包房出售的面包上贴了两层生产日期,下面一张上的日期是前一天。三是部分农贸市场干货摊点销售过期的、甚至已经发生霉变的食品,给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带来危害。

(三)食品卫生水平不平衡

面上表现为“两好”、“两差”,即大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卫生状况较好,小型的差;城区的食品卫生状况较好,乡镇、村庄差。

(四)农产品质量安全缺乏科学性的监管

目前,全县仅在第一农贸市场建立了蔬菜农药残留物质速测点,对进场批发的蔬菜进行抽样检测,即使发现有害蔬菜也不能做任何处理,它在市场之外照样可以售出,而其他市场零售的蔬菜更是缺乏制约机制和处罚手段。蔬菜以外的农产品基本上没有采取监管措施。

四、进一步贯彻实施食品卫生法的几点建议

食品卫生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直接关系到改革稳定发展的大局,直接关系我县对外形象,直接影响我县社会经济的发展。为进一步贯彻好食品卫生法,我们建议:

(一)加强宣传教育,在全社会营造贯彻实施食品卫生法的良好氛围

要坚持不懈地开展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卫生知识和职业道德、社会公德方面的宣传,努力强化管理者的依法行政教育,使其牢固树立法制观念,严格依法行政,提高食品卫生监督管理水平;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遵法守法观念,依法规范生产经营行为,严格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的各项规定,保证食品在生产、流通、销售领域的卫生安全;强化人民群众的食品卫生意识,完善群众对食品卫生和地下食品加工点的社会举报制度,提高他们防范假冒伪劣食品的能力和自我保护的能力。通过广泛深入、生动多样的学习宣传活动,在全社会形成贯彻实施食品卫生法的浓厚氛围,使食品卫生法得以全面贯彻实施。

(二)加大执法力度,进一步贯彻实施好食品卫生法

县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围绕重点人群、重点场所、重点食品和重点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执法力度,扎实推进食品卫生法的贯彻实施。针对我县食品卫生存在的“两好”、“两差”现象和食品卫生管理的薄弱环节,建议县政府集中时间对个体小饮食店、小型食品生产加工点、食品夜市、沿街流动摊点和乡镇驻地、村庄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小商小贩、食品摊点、集体食堂、村内小卖部、小吃部等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整顿。整顿中,对既不具备生产经营条件又无“三证”的,坚决予以取缔;对“三证”齐全、条件欠缺的,限期整改;对条件具备、“三证”不全的,限期补办;对重大违法案件,严肃查处,公开曝光。通过整顿,合理规划布局食品生产经营场所,改善食品生产经营卫生条件,进一步规范食品卫生监督管理。

(三)加强各部门间的配合协调,标本兼治,努力探索食品卫生安全长效管理新机制

建立健全食品卫生安全的长效管理机制,从根本上消除食品卫生安全隐患。当前,由于法律法规不完善,与食品安全相关的部门有食品药品监管、卫生、工商、质监、经贸和卫生检疫等多个部门,形成多头管理、职责交叉的现状,给食品安全的长效管理造成很多不利于监管的体制性矛盾。因此,要强化食品安全,政府各有关部门一定要齐心协力,密切配合,从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批发零售和消费等各个环节加强监管。目前食品卫生专项整治虽然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但是往往出现“整治一阵风,过后又老样”的状况,必须“标本兼治、堵疏结合”,研究如何将专项治理与长效管理相结合,建立食品卫生安全长效管理新机制。

(四)高度重视种植业、养殖业对食品卫生的影响,从源头上控制农产品生产中导致的食品污染

第3篇:卫生法规知识培训范文

一、活动目的

通过大力开展业务知识培训、岗位练兵和技术比武等活动,在全区卫生系统形成适应新形势发展,提高自身素质,提高服务意识和服务能力和“赶超比学”的学习氛围,达到内强素质、外塑形象的目的。

1、工作中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热爱卫生工作,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2、切实全面履行岗位职责,爱岗敬业,工作到位,认真钻研、不断进取,工作能力突出,为患者和社区居民提供优质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3.对待患者和社区居民热情、细心、耐心,态度好,工作认真、踏实、严谨,富有爱心,经常受到患者和社区居民的肯定。

4.具有团队合作精神,沟通协调能力强,工作积极主动、配合默契,赢得同行、患者和社会认可。

二、活动内容

(一)“卫生法律法规月”活动

1、目标任务

三月份为“卫生法律法规月”,把学法、用法、宣传卫生法律法规与业务工作相结合,逐步使卫生行政管理和业务工作走上法制化、制度化轨道,进一步提高卫生行政执法水平和依法办事的自觉性。

2、参加范围

全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人员。

3、方法步骤和有关要求

(1)要做好宣传发动,营造浓厚的活动氛围。各单位要通过会议传达、宣传栏、黑板报等多种的形式,大力宣传基本法律知识和卫生法律知识,营造卫生系统全体人员学习卫生法律法规,严格依法办事,依法做好本职工作的浓厚氛围。

(2)要精心组织,结合单位实际,制定“卫生法规月”活动计划,妥善安排好学习与正常的业务工作,认真组织好“卫生法规月”活动的开展。重点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条例》、《消毒管理办法》、《医院感染管理规范(试行)》、《输血技术规范》、《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病历书写基本规范》、《护理文书书写规范》、《诊所基本标准》等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及规章的学习。

(3)注重讲求学习实效。要通过集中或分组学习、观看教学片、请专家讲课、座谈会等多种形式的学习,努力实现由提高全体人员法律意识向提高法律素质、执法水平的转变,要防止形式主义、走过场现象,党员干部要带头,发挥好表率作用。活动中,局机关将到各单位不定期检查活动开展情况,组织部分人员考试,以检验学习效果。

(二)护理人员岗位练兵和技术比武

1、活动目标

充分发挥优质护理服务先进单位和个人的示范作用,进一步推进优质护理服务深入开展,改善临床护理服务,提高护理水平,让安全、优质、满意的护理服务惠及更多患者。

2、活动范围及原则

(1)活动范围:辖区内各级各类医院在职在岗护士。

(2)活动原则:按照区《关于加强医院临床护理工作的通知》,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的原则,在全区范围内评选5个优质护理服务先进单位,10个优质护理服务先进病房以及10名优质护理服务先进个人护士。

3、活动内容

参见《区护理技能比武活动方案》。

(三)医师院内急救岗位练兵和技术比武、评选优秀病历及处方书写

1、培训目的:

(1)医护人员急救水平得到明显提高。医护人员的服务意识、奉献意识进一步增强,急救知识进一步强化,临床操作技能进一步提高,急救技术水平全面适应院前急救要求。

(2)医疗机构急救能力明显增强。医疗机构应急处理能力进一步提高,形成按制度管理、按规范操作、按标准落实的运行机制,急救能力全面适应突发事件的处置要求。

(3)以病历质量为抓手,医疗质量管理全面加强。贯彻执行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方案,规范医疗文书书写,提高医护人员自身素质。进一步提高病历内涵质量,规避医疗风险,强化医疗安全。

2、参加人员:

在我区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要求全员培训。

3、培训内容:

(1)医师成人心肺复苏、气管插管、外伤包扎固定、急救止血操作及小儿气管异物的抢救等急救知识及技能。

(2)《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处方管理办法》等文件。

4、培训方式:

集中培训及及自学。区卫生局将邀请市红十字会专家及三级医院病案管理专家进行专题培训。在护士节或职工技能大赛及食物中毒02机动队演练时举办医师成人心肺复苏技术比武。初步定于8月进行优秀病历及处方书写评选。

(四)社区中医药适宜技术岗位练兵

1、培训目的:

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大力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以有效防治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为重点,充分发挥中医药在社区医疗、预防、保健工作中的优势,提高社区医生中医药防治疾病的能力,使中医药适宜技术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广泛应用,满足群众对中医药的需求。

2、参加人员:

全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医及临床类别执业(助理)医师

3、培训内容:

(1)市基层卫生技术人员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项目(20项)

(2)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手册》第一册系列丛书,重点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临床类别医师推广临床简易、安全的中医药适宜技术和中成药合理应用知识。

(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手册》第二册系列丛书,重点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医类别医师推广针灸、刮痧、拔罐、敷贴、推拿、熏洗、耳压等临床常用的中医药适宜技术。

(4)省卫生厅编写的《常见病中医适宜技术50项》

4、培训方式:

推广方式为集中培训及自学为主,市基层卫生技术人员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项目在海慈医院培训。各单位自行组织培训时间地点由各单位自行组织,培训结束后按时上报信息。区卫生局初步定于6月为“中医适宜技术推广月”,将邀请海慈医院专家进行培训讲座、举办中医适宜技术大赛等活动。

(五)社区卫生服务全科医师和社区护士岗位培训

为加快全科医师、社区护士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和《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规定,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开展社区卫生服务全科培训。

1、培训目的

通过1年的培训,在本区基本建立有良好医德医风,技术质量可靠的社区全科医生和社区护士队伍,为社区居民提供连续、优质的综合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熟悉社区卫生服务的基础理论,具有较系统的专业知识,并能用以指导实际工作;具备全科医学思维能力和诊疗策略,在社区卫生服务专业队伍中发挥骨干作用,能向个人、家庭和社区提供以人为本,以维护和促进健康为目标,融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服务于一体的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帮助社区居民合理使用医疗资源、享受经济有效的卫生服务;熟练掌握和运用在社区卫生服务管理领域的计算机应用软件。

2、参训人员

全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临床类别和中医类别的执业医师(含助理执业医师)、执业护士。

3、培训内容

由社区办制定。

4、具体措施和有关要求

(1)本培训工作在区卫生局统一安排下,由区社区卫生服务办公室组织和承担。

(2)为保障培训工作有序进行,分批次组织开展全科医师培训和考评,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合理安排工作,分批组织参加培训。

(3)要加强考勤,将参训情况列入绩效考核,凡是两次以上未参加培训的,终止培训资格。

(4)理论培训结束,由区卫生局组织统一考试,考核内容包括政治思想、职业道德、组织纪律、理论知识、临床综合能力等。

三、有关要求

一是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单位活动计划,营造提高素质、熟练技能、增强本领、履行职能的氛围,精心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要寓教于乐,切实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

第4篇:卫生法规知识培训范文

一、严把卫生许可质量,提高整体许可水平

我们在做好日常行政受理的同时,认真、细致地讲解申请卫生许可所需提供的材料,并编制了材料目录,

二、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开展稽查

我们根据卫生监督稽查工作制度规定,制定了年度卫生监督工作计划,并按计划要求组织开展了卫生监督行政许可质量稽查工作,对在稽查中发现的存在问题及时以稽查通报或督办通知形式反馈给相关科室,有效地推动了卫生监督工作的质量。

三、积极推行说理式卫生行政执法和“一案一评”工作

根据省卫生厅《2009年江苏省卫生系统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和**市卫生监督所关于《全市卫生监督机构推行说理式行政执法活动实施方案》和市政府《关于推行“一案一评”工作机制和建立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档案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卫生部门实际,及时制定了我市《推行说理式卫生行政执法活动实施方案》和《推行“一案一评”工作机制实施方案》下发至各相关科室,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四、落实扶持优惠政策,减轻企业负担

为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减轻企业负担,增强服务功能,根据**《关于开展2009年全市企业治乱减负工作检查的通知》精神,开展了此项工作的专项检查。

五、强化内部管理,优化职能组合,充实农村卫生监督力量。

今年以来,我们将区域内卫生监督职能由原监督现场科室实行区域对调,扩展了相对科室的工作积极性,有效地推动了各项监督活动的开展,工作质量和年度目标都较去年同期有明显提高。

六、强化宣传,增强卫生法律意识

深化法治宣传教育是依法行政的基础,为保证卫生法制宣传效果,我们分三个层次进行卫生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一是加强对卫生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将卫生法规与创建学习型单位结合起来,每月组织一次讲座,由各科室负责人主讲,提高卫生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二是结合行业特点,先后举办了两期培训班,加强对餐饮单位及集体食堂负责人和厨师长的法律法规知识培训,通过学习,认清合法和违法、遵纪和违纪的界限,进一步提高依法营业的意识。三是加大对社会各界的卫生法律法规宣传力度。我们还利用广播电视金话筒、信息、**卫生工作情况、卫生监督情况等渠道,广泛宣传卫生法律法规以及我市卫生行政执法情况,先后发表卫生监督信息20余条,并建立了信息台账,提高了宣传教育的效果。

七、依法行政,提高卫生行业管理水平

今年以来,我们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作为工作重点,先后开展食品卫生、化妆品卫生、职业卫生、非法行医等专项整治。

1、医疗市场秩序整治工作高质量地开展,开展以“蓝盾二号”为主题的医疗机构专项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行医等违法行为。

第5篇:卫生法规知识培训范文

1.1护理人员方面

1.1.1护患之间缺乏有效沟通

精神疾病患者都存在认知、行为、意识方面的障碍,在发病期间,大多处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状态。一些精神病患者对外在事物淡漠或胡言乱语,不能向护理人员传递有效讯息,部分护理人员认为精神病患者思维紊乱,无法沟通。面对家属的询问,部分护理人员语气强硬,不耐烦,没有站在患方的角度为患者着想。也有部分护理人员缺乏沟通技巧。这些都影响了护患之间进行有效沟通。

1.1.2护理人员责任心不强

精神科护理人员面对的是行为不正常的精神病患者,随时都可能遇到危险,工作压力巨大。吴惠娟等人调查显示,精神科护理人员的角色认知(角色冲突和角色模糊)、感知和自我解决问题能力感知与职业倦怠之间关系密切,长期的压力影响下会产生工作倦怠,责任心降低。查对制度、交接班制度等核心制度执行不严,造成患者逃跑、自伤、服错药等事件的发生,引发纠纷。

1.1.3专科护理知识缺乏

由于精神疾病的特殊性,精神科护理人员须掌握扎实的精神科专业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精神病医院起步晚,护理队伍学历低,理论知识薄弱,技能差。一些医院在发展过程中不重视精神专科护理人员的培训,导致部分护理人员经验不足,不能正确判断患者的精神状态,无法及时采取相应的干预措施。

1.1.4护理人员法制意识淡薄

《精神卫生法》明确规定了精神障碍患者享有知情同意权、隐私权、自等权利,因精神病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部分护理人员片面地认为患者不享有这些权利。在疾病的治疗、护理过程中未向患者或家属进行合理的告知;有时候为方便管理,任意采用保护性医疗措施限制精神病患者;还有些护理人员在不适当的场合谈论患者的隐私,违反了医护人员的保密义务。

1.2患者及家属方面

1.2.1维权意识增强

随着侵权责任法、精神卫生法的相继实施,在患者的权利受到侵害时,他们会拿起法律的武器进行维权。但也有一些患者监护人因缺乏精神疾病知识,对患者因疾病因素发生的意外事件或者疾病的治疗未能达到预期而过度维权。

1.2.2长期压力的转嫁

精神科患者住院时间长,病情容易反复,长期的治疗会给家庭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在社会生活中精神病患者饱受歧视,多数家属长期生活在巨大的精神压力之中,会有意无意地将患者视为包袱。双重压力之下,患者家属在遇到护理人员服务不到位或者精神病患者出现意外情况时,难免会将这种压力发泄在护理人员身上。

1.2.3对医疗期望值过高

随着医疗设备不断更新,医疗水平得到提升,但现有医学对疾病的认知还相当有限,并不能解决所有的疾病问题。由于世俗的偏见,精神病患者家属迫切希望患者的疾病能得以治愈,对医疗效果充满期望。一旦患者的病情不能达到所预期的效果或者治疗过程中出现并发症时,极易失控,引发纠纷。

1.3社会媒体负面报道的影响

为获取大众的关注,一些媒体失去理性的判断,刻意迎合受众的非理性情绪,不客观地报道医疗事件,主要表现在:刻意夸大事实;丑化妖魔化医务工作人员;断章取义或刻意放大事件中的某一点而忽视其他;报道过于情绪化,语言偏激;新闻消费主义、媚俗主义严重等,使人们对医生这一职业群体产生怀疑,加剧了医患矛盾。

2防范措施

2.1卫生法律法规培训制度化,强化法律意识

随着人们维权意识的逐步提高,护理人员应转变观念,在临床护理工作中充分尊重精神病患者应享有的权利。医院要将卫生法律法规培训作为一项制度落实起来,定期组织培训,以生动形象的案例警示护理人员,使之自觉守法、遵法。医院要创造条件,如订阅卫生法律法规书籍、举办卫生法律法规知识竞答等,鼓励护理人员学习法律常识,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切实保护护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2.2树立沟通意识,提高沟通技巧

现代医学模式强调医护人员应重视患者的社会性特征,关注“病”的同时更关注患病的“人”,重视沟通、善于沟通,加强沟通的自觉性、主动性、技巧能取得患者及其家属的信任和配合,有利于促进和谐护患关系的建立。因此,医院要有意识地进行沟通技巧的培训,提升护理人员的沟通水平。

2.2.1熟练掌握语言技巧

语言交流是护患沟通的主要方式,精神病患者说话离奇,语速、语调捉摸不定,有时会突然出现沉默、躁狂等情绪,交流很困难。护理人员要保持足够的耐心,根据不同症状患者的需要,采取不同的语言方式进行沟通:对躁狂患者不宜使用批评、训斥的语言方式,避免患者产生更大的情绪波动;对胆怯、恐惧患者应主动接近,态度温和,耐心劝解,排除恐惧因素;对悲观失望沉默者要进行引导,使用试探性的语言交流;对有幻觉、妄想患者,应根据患者的情绪灵活掌握,不与之争辩。

2.2.2重视非语言沟通

有资料表明,高达93%的沟通是非语言的,其中55%是通过面部表情、形体姿态和手势传递的。护理人员端庄的仪表能获得患者及家属的信任,在护理过程中,护理人员要密切观察患者的情绪、体态、姿势的变化,提高警觉,避免出现意外事件。

2.2.3学会换位思考

护理人员要学会换位思考,站在患者的角度考虑问题,耐心地做好与患者及家属的沟通、解释工作,尤其是在实施约束性保护治疗时。通过换位思考,护理人员能真心地接纳患者,尊重患者,促进和谐护患关系的建立。

2.3加强业务学习,改善护理质量

面对特殊的精神病患者,需要专科护理人员利用专业特长为其提供护理服务。针对该特殊服务群体,精神科护理人员必须具备T形知识结构,作到横向知识(自然科学、心理学、伦理学)和纵向知识(护理专业知识)相结合,具备良好的素质修养、良好的交流和沟通能力。医院要根据发展规划制订护理人员的培训计划,采取院内培训、上级医院进修深造和参加继续医学教育等多种方式对护理人员进行专科培训,提升护理人员的整体水平,改善服务质量。

2.4加强精神卫生知识宣传,普及精神卫生知识

医院通过入院宣教、黑板报、院报等媒介宣传精神卫生知识,使患者及家属对精神疾病有一定的了解,正确看待精神疾病的复杂性和意外事件的不可预知性。政府要向社会大力宣传,让社会正确认知精神病患者,消除偏见。

2.5发扬舆论和媒体的正面引导作用

政府要引导舆论宣传的导向,尊重客观事实,树立医务人员的正面形象。媒体应转变宣传理念,遵守职业道德,清楚定位自身在医疗纠纷中所处的角色和应发挥的作用,避免盲目从众,真正获取有价值的新闻,真正发挥媒体的作用,解决医疗纠纷,构建和谐的社会。

3总结

第6篇:卫生法规知识培训范文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下简称《食品卫生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都必须遵守《食品卫生法》和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一切食品,食品用产品,食品的生产经营场所、设施和有关环境。

本办法所称食品用产品,是指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食品用工具、设备、洗涤剂、消毒剂。

第三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食品卫生工作的领导,加强对食品卫生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开展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和食品卫生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进出口商品检验机构和口岸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食品卫生的监督、检验工作。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技术监督等部门和食品生产经营管理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食品卫生管理工作。

第五条鼓励和保护社会团体、个人对食品卫生的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检举、控告违反《食品卫生法》和本办法的行为。

第二章食品、食品用产品的卫生

第六条食品应当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具有相应的色、香、味、形等感官性状。

第七条食品生产经营过程必须遵守《食品卫生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食品生产经营场所应当与垃圾、污秽物堆放处、单独设置的非水冲式公共厕所等污染源相距二十米以上;

(二)在食品生产经营场所内不得生产、贮存、兼营有毒、有害物品或者其他不洁物品;

(三)食品应当在专用库房内设架分类贮存,并与地面、墙壁保持十厘米以上距离;

(四)食品不得与农药、化肥等有毒、有害物品或者其他不洁物品同车装载运输;

(五)定型包装食品内不得直接混装玩具等物品;

(六)盛放散装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应当专用,并定期清洗、消毒,经消毒后的餐(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必须有专用保洁设施;

(七)制售荤素冷菜和含乳类冷食品应当做到专人、专室,使用专用工具,配备专用冷藏、消毒设备,销售间应当有空气制冷设备;

(八)经营配餐业务的单位应当设专用配餐间,荤素冷菜与热食品不得用同一容器混装;

(九)不得将有毒、有害物质或者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原料加入其他食品、食品原料中。

第八条食品摊贩和城乡集市贸易食品经营者的食品生产经营过程必须符合下列卫生要求:

(一)保持个人卫生,制售食品时按规定要求穿戴;

(二)具有相应的防尘、防雨、防蝇、防鼠、防蟑螂、洗涤设施和密闭的垃圾存放设施;

(三)制售直接入口食品的,应当使用经消毒的工具、容器和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

(四)熟食品应当烧熟煮透后出售;

(五)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分开存放;

(六)餐(饮)具使用前应当清洗、消毒并保洁或者使用符合卫生要求的一次性餐(饮)具;

(七)制作煎炸烤类食品的用具、用油应当清洁、无毒、无害。

第九条农贸市场、食品市场等集中进行食品交易的场所(以下简称食品集市贸易场所)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周围无垃圾堆、畜禽养殖场或者其他污染源;

(二)场所内地面平整坚实,道路通畅,有相应的供水、盥洗、通风、防尘、防蝇、防鼠、排污设施和密闭的垃圾存放设施;

(三)摊点布局符合卫生要求。

第十条禁止生产经营《食品卫生法》第九条规定的食品,并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

(一)用非食用化学物品浸泡的水产品、畜禽产品或者注水的肉类、家禽、水产品;

(二)超过规定标准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三)销售河豚鱼、毒蘑菇、织纹螺等有毒、有害的动植物食品;

(四)掺入罂粟壳等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

(五)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或者农药残留量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蔬菜、水果、粮食。

第十一条生产经营和使用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规定。禁止以掩盖食品腐败或者以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使用食品添加剂。禁止经营和使用已经变质、受到污染或者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添加剂。

食品容器、食品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洗涤剂、消毒剂必须符合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规定,其采用的原材料、助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准许使用的品种、范围和使用量。

第三章食品卫生管理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食品卫生管理工作,依法履行职责,建立健全公开办事制度,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良服务。

第十三条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其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本系统的食品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卫生管理人员。

食品生产经营管理部门应当督促、检查其所管辖企业的食品卫生工作,及时制止和纠正违反《食品卫生法》和本办法的行为。

第十四条食品和食品用产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卫生检验机构,配备检验人员,按照有关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规定对其产品进行检验;暂不具备建立检验机构的,可以委托经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检验机构检验。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不得出厂。

宾馆、饭店和学校、机关、企业的规模较大的食堂,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卫生检验人员。

食品卫生检验人员必须取得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第十五条表明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其产品及其说明书必须报国家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表明具有特殊营养或者营养强化作用的食品,其产品及其说明书必须报省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

第十六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对表明具有特殊保健功能的食品和表明具有特殊营养或者营养强化作用的食品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广告的,必须持有国家和省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

第十七条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食品及其原料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索取检验合格证或者化验单,销售者必须提供。需要索证的范围、种类按照省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向学校提供送餐业务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省卫生行政部门和省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实行定点审批管理。

第十九条施工工地食堂应当具备基本的卫生设施,符合卫生要求。食堂的举办者应当制定防范措施,防止有毒、有害物品的误用、误食。

第二十条食品集市贸易场所的选址、设计应当符合《食品卫生法》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其选址、设计审查和工程竣工验收应当有卫生行政部门参加。

第二十一条食品集市贸易场所的举办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对场所内的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和食品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认真搞好场所内的环境卫生,协助卫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卫生监督和管理。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进入食品集市贸易场所交易的各类食品进行经常性的抽查、监测。

第二十二条食品集市贸易场所以外从事食品经营的食品摊贩应当实行定点经营。

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卫生、城建、交通、工商行政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等部门,根据城市规划和管理要求以及方便居民生活的原则,合理安排食品摊贩的经营区域、地点。

第二十三条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必须按照国家和本省的规定进行健康检查。健康检查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实施。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食品集市贸易场所内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的健康检查,由所在企业或者场所的举办者负责组织。

第二十四条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必须按照国家和省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接受食品卫生知识和食品卫生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

第二十五条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食品摊贩,必须取得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后,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卫生许可证不得伪造、涂改或者出借。

卫生许可证的申请和发放,按照省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四章食品卫生监督

第二十六条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秉公执法,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健全巡回监督检查和监督监测制度,加强对食品和食品用产品的检查、监测,并公布食品卫生检查、监测结果。

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卫生监督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

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设立食品卫生监督员。食品卫生监督员由符合国家和省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条件的专业人员担任,由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发给证书。

食品卫生监督员应当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切实履行食品卫生监督职责。

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对已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应当对该食品生产经营者采取《食品卫生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临时控制措施。

第三十条发生食物中毒的单位和接收病人进行治疗的单位应当采取抢救措施,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发生食物中毒的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保护现场,防止可疑食品被继续食用,并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生产经营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按照《食品卫生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处罚。

生产经营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或者在生产经营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食品及食品原料或者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前两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吊销卫生许可证。

第三十二条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或者伪造卫生许可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涂改、出借卫生许可证的,按照《食品卫生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对依法取缔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可以收缴、查封其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用产品,或者查封其非法生产经营场所,并可予以公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未取得卫生许可证论处:

(一)擅自超越或者变更卫生许可证核定的内容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

(二)卫生许可证超过有效期限的;

(三)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同意擅自对生产经营场所进行改建、扩建的。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一)项至第(九)项、第八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以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吊销卫生许可证。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生产经营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的,责令停止生产经营,立即公告收回已售出的食品,并销毁该食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

重的,吊销卫生许可证。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未经省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而生产经营表明具有特殊营养或者营养强化作用的食品的,或者该食品的说明书内容虚假的,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

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卫生许可证。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采购食品及其原料未按规定索取检验合格证或者化验单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以五千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吊销卫生许可证。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未经培训考核合格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责令所在单位或者业主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未培训考核合格人数处以每人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吊销卫生许可证。

第三十八条食品包装标识或者产品说明书上标明的生产日期、保质期限等事项不清楚难以辩别的,责令改正,并可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决定。《食品卫生法》和本办法规定的行使食品卫生监督权的其他部门,在规定的职责范围内,按照《食品卫生法》和本办法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第四十条卫生行政部门违反《食品卫生法》和本办法规定,对不符合条件的生产经营者发放卫生许可证的,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收受贿赂,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7篇:卫生法规知识培训范文

【关键词】健康教育;食品安全;食品卫生;监督管理

对于食品的卫生监督管理能够有效的保障食品的安全,进而能够保证人们的身体健康。随着经济的发展以及食品卫生监督体制的改革完善,相关法规的制定者已经认识到,提高人们的健康意识,加强健康教育。才是保证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顺利开展的核心,故健康教育对于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具有一定的效用。此外,健康教育的受众人群不仅要包括食品消费者,也要包括相关食品从业人员,其既要保证消费者具备食品安全的意识,也要让食品从业者在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下从事食品的加工、生产、销售。进而能够有效的完善食品卫生监督管理体系。

1健康教育的基本内容以及开展方式

1.1加强法治教育在健康教育中,要紧抓法治教育,进而促使相关的法律法规对食品从业人员产生威慑力,也能够让食品消费者具备一定的维权意识。依照目前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的情况来分析,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在于相关食品加工、生产从业人员缺乏必备的法律、法规常识,没有认识到食品卫生安全的重要性。在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过程中,由于相关食品从业人员的法律素养偏低,经常会受到非法阻挠。而且,对于食品消费者来说,由于法律意识淡薄,在受到食品危害时,除食品安全严重事故外,人们很少选择追究对于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法律责任。对于食品经营者以及食品消费者进行食品安全卫生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是事实食品卫生监督的重要举措。健康教育工作,应结合实际,注重学习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让者具备一定的食品健康维权意识。也可以将身边典型违规事例和违法案例制作成宣传材料,对食品加工从业人员进行再教育。

1.2以加强道德素养为核心对于食品安全健康法律法规的教育,能够对食品加工、从业人员形成一定的约束力,但是,并不能真正的提高食品从业人员的道德素质,导致很多食品加工从业人员为躲避食品安全监督,从而建立较为隐蔽的食品加工黑作坊。可见,单一的法律约束不能够从本质上解决食品健康问题。因而,在健康教育中应该以加强食品加工从业人员的道德素养为核心,使他们意识到食品安全问题的危害性,并且能够让他们了解食品安全问题对于人们身体的危害,使他们认识到食品安全的重要性,以道德感化教育为主,提高食品安全从业者的道德素质。促使其在食品加工、生产过程中,能够遵守相关的操作流程,进而保障食品的安全卫生。

1.3注重社区卫生健康服务,健康教育策略多样化对于健康教育的开展形式应该本着实用化、多样化为核心,如可以组织食品安全卫生的学习活动、开展相关食品安全健康教育的知识竞赛等等,教育手段也要体现出现代化,可以利用多媒体技术,制作健康教育的相关课件以及视频,进而能够让教育内容体现出生动性的特点。此外,也要选择合适的教育环境,可以在人群密度较大的地方开展一系列的健康知识讲座。同时,也要依赖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构建食品健康教育平台,进而能够提升健康教育的广度。作为居民社区管理中心,也要在社区内部利用各种传媒渠道进行食品健康知识宣传。

2健康教育对于食品卫生监督管理的价值性作用

2.1健康教育有力促进了监督环境的形成食品卫生健康教育是保证《食品卫生法》得以落实的基础,也是提升全民健康意识以及食品卫生素养的根本措施。政府所推出的相关的食品卫生监管措施对食品从业者仅能够起到一定的约束作用,卫生监督人员的监管能力也是极为有限的,但是真正监督效力的产生应给依靠与人民群众健康意识的觉醒以及自我保护能力的提升。对于《食品卫生法》的实施,既要加强相关人员监督执法的能力,也要完善的落实健康教育。进而塑造出一个良好的社会监督氛围。随着近几年,食品安全教育力度的不断增强,人们对于食品卫生健康意识有所增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得到了顺利的展开,2008年——2012年间,食品卫生安全举报案件逐年上升,食品安全的举报内容也趋于全面,其中包括无照经营、伪劣食品的加工生产、食品掺假、食品污染等等。

2.2健康教育能够对食品生产经营者产生一定的约束力相关的健康教育能够让食品从业者对相关的法律法规有一定的了解,进而能够让食品生产经营者能够在从事食品加工、销售过程中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加工操作规程,通过对食品违规生产、销售案例的讲解,也能够搞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自觉性。总的来说,健康教育能够激发出相关食品从业人员的积极主动性。

2.3健康教育能够促进食品卫生质量的提升健康教育能够有效地保证食品卫生质量的安全性,并且也是对食品质量、卫生教育的重要补充。食品卫生质量的好坏与食品从业人员是否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律、法规,是否掌握食品生产、加工、销售过程中的基本知识有着密切关系。

3总结

综上,健康教育对于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具有一定的价值作用,在健康教育的内容上,既要包含法治建设,也要包含道德素质建设,而且为了增强健康教育的质量,开展健康教育的手段也要体现出多元化、丰富性的特点,进而才能够保证健康教育在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生最大的效用。此外,相关部门也应该对食品安全卫生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完善,并且加强监管作用,从而在根本上解决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参考文献

[1]韩文霞.试论卫生知识培训在卫生监督工作中的作用[J].中国公共卫生管理,2008,24(2):156-157.

第8篇:卫生法规知识培训范文

自觉在实际工作中遵守相关的法规和食品卫生操作规范,最终达到全面提升食品卫生管理水平、减少和控制集体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事件发生和流行的目的。

培训 :

1、专家编写食堂管理人员与从业人员培训大纲、培训教材,组织实施骨干人员培训;对管理人员与从业人员卫生培训上岗情况进行抽查;

第9篇:卫生法规知识培训范文

各位领导,各位同志:

我们卫生监督所是去年*月份新组建的卫生执法单位,有卫生监督员**名,设许可审核科、公共卫生监管科、医疗市场监管科、办公室。受市卫生局委托,负责执行《食品卫生法》、《职业病防治法》、《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二十余部卫生法律法规,对涉及人民生命安全的食品、饮用水等健康相关产品实施监督;对危害劳动者健康的职业中毒和影响社会安定的食物中毒、饮用水污染等突发事件依法处置;打击非法行医,规范医疗市场秩序;对违反卫生法律、法规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依法实施行政许可。建所以来,我们就把“创一流佳绩,树文明形象”作为自己的奋斗目标。牢记为人民服务,为经济建设服务的职责,信守承诺,内抓管理,外树形象,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共办结各类卫生行政处罚案件***余件,没收、销毁***吨违法物品;捣毁制造假冒伪劣食品的黑窝点十余个;成功处置食物中毒、水污染事故等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十余起;取缔无证医疗机构**个;收理办结卫生许可申请****余件,发挥了卫生监督机构应有的作用。

今天,市局召开创建文明行业的推进大会,*局长对卫生行业的文明创建工作进行了再动员,作为卫生行政部门的专业执法队,我们倍受鼓舞,也倍感压力。我们深知,卫生监督所的形象与其他兄弟单位相比更直接地代表卫生行政部门的形象。创建文明单位我们责无旁贷。为此,作如下表态发言:

1、坚持依法行政

国家的法律集中体现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我们将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在法定权限内全面履行职责,保护人民的健康安全,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卫生秩序。在查处卫生违法案件的过程中,严格按法定程序办事,执行两级合议、三级把关制度,一把尺子量到底,控制办案人员的自由裁量权,减少工作中的随意性,不办人情案,不办意气案,一碗水端平,一杆秤称量,用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树立依法行政的新形象。

2、坚持勤政高效

人民是我们的衣食父母,为人民服务是我们的天职,急人民所急、想人民所想是我们应尽的义务。全体卫生监督员实行24小时待命制,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将在接到报告后半小时内出发,2小时内到达全市任何地点开展现场调查处置工作,消除继发危害,减少事故损失。接待群众举报、人民来信来访是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打击卫生违法行为的重要途径,我们信守对社会作出的公开承诺,做到有报必查,有报必复,把人民群众的急事、难事当作自己的事,力求办得快、办得好。在受理审核各类卫生许可事项的过程中,我们将遵循“方便、快捷、便民”的原则,充分开发利用行政审批资源,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解放思想,打破常规,减少不必要的审理环节,特事特办,提高办事效率,为加快我市招商引资步伐、早日实现我市经济的腾飞尽自己的一份力量,用高速度、快节奏的工作作风树立卫生监督所勤政高效的新形象。

3、坚持热情服务

卫生监督所的职能不仅仅是打击违法行为,更不是“罚款机器”,我们更重要的工作是指导和服务。我们将利用各种媒体,大力宣传国家的卫生法律法规和卫生知识,让管理相对人知法、懂法、守法,提高他们执行卫生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增强自身卫生管理能力,让广大消费者充分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掌握卫生保健知识,提高市民健康水平。凭借我们自己的专业优势热情为企业服务,为企业发展出谋划策,排忧解难。努力提高我市相关产业的档次,提高产品卫生质量,着力把卫生监督工作贴近我市的经济建设,用我们的热情和真诚树立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新形象。

4、坚持文明执法

要做到文明执法,首先卫生执法人员要有文明的意识。我们将以最大的热情和最积极的态度开展创建文明单位活动,以各种形式对卫生执法人员进行职业文明教育、执法程序教育和工作技巧的培训。做到执法过程文明、举止行为文明、形象文明。努力打造出一支文明的执法队伍。

管理与被管理永远是一对矛盾,钝化和消解这一矛盾正是我们执法机构需要达到和追求的目标。尊重别人就是尊重自己,在面对管理相对人时,我们卫生监督人员永远不会以“高人一等者”自居,不板面孔、不拿架子。见面说声“你好”,离开说句“打扰”,主动营造一个宽松和谐的管理环境。即使是在处罚那些违反卫生法律法规的管理相对人时,同样也做到态度和蔼、语言文明,尊重他们的人格,耐心帮助他们认识到违法行为、危害程度、违反条款,让他们知错而后改错,心悦而后诚服。在工作中,我们将千方百计方便管理相对人,能当场解决的,不拖到以后;能就地解决的,不放在异地;能电话、信函解决的不让管理相对人跑来跑去。当事人来所办事或接受行政处罚,迎接他们的肯定是一张笑脸、一杯热茶。我们的人性化的工作方式一定会让当事人感到卫生监督所是一个为老百姓服务的地方,是一个门好进、脸好看、话好听、事好办的地方。我相信,我们的一腔热情一定会赢得八方理解。

5、坚持严格管理

无规矩不成方圆,我们将进一步强化内部管理,从行风政风抓起,坚决杜绝行业不正之风,决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在公务活动中接受当事人的馈赠和宴请,要求每个监督员自省、自律,保证自己的行为要对得起头顶的国徽;从业务建设抓起,使每个监督员都熟悉自己的工作业务,努力提高工作的科学性;从行为举止抓起,工作中用语规范文明,举止庄重得体,全体卫生监督员工作日白天禁止饮酒,不穿制服到休闲娱乐场所消费。着力打造出一支廉洁高效、业务精湛、作风过硬、举止文明的卫生监督员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