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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土地利用规划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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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土地利用规划

第1篇:乡镇土地利用规划范文

【关键词】乡级土地利用规划;村镇规划;协调

近年来我国在各个方面都获得了较大的发展,成绩斐然,同时很多问题也在发展的过程中显现出来。土地资源匮乏是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社会诸多行业的发展都离不开土里的利用。因此怎样解决社会发展中的土地资源匮乏问题,提高土地利用的合理性和利用效率成为政府相关部门的工作中的重要课题。乡级土地利用规划和村镇规划是促进经济涉水统筹发展的重要内容,因此相关部门应当促进乡级土地利用规划和村镇规划的协调,为土里使用提供科学依据具有重要意义。

一、乡级土地利用规划和村镇规划的差异性分析

第一,具有不同的规划时间尺度和空间范围。局域性规划是村镇规划的空间范围,全面性规划是乡级规划的范围。二十年是村镇规划的实践期限,而乡级规划的时间期限多为十年到十五年。第二,两者具有不同的内容重点。建设用地的布局和分类的综合统筹是村镇规划的重点,生产设施用地规划、公共设施用地规划、居住用地规划是其主要内容。用地布局的总体安排和控制以及土地利用结构的调整是乡级土地规划的重点,城镇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基本农田的调整和布局等是其主要内容。第三,具有不同的规划用地分类。规划用途是乡级土地的分类标准,而村级的分类标准是土地使用性质,各自的种类数也不同[1]。

二、乡级土地规划的村镇土地规划的矛盾因素分析

(一)乡级土地利用规划和村镇规划对村镇规模的确定存在冲突

乡级土地利用规划和村镇土地利用规划的村镇规模确定矛盾包括:对建设用地的数量进行限制;对可占用更低的数量和位置进行限制。我国城乡规划法规定由县级以上政府在镇总体规划中对镇的建设标准、发展规模等进行确定。但土地管理法却规定逐级分解和用地指标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依据。进而使得乡级土地规划和村镇土地规划对建设用地指标无法达成一致[2]。

(二)乡级土地利用规划和村镇规划编制结构协作力度不够

目前,城乡建设部门是村镇规划的责任主体,土地管理部门是乡级土地规划的责任主体。两个编制主体级别相同,但却具有不同的监督指导单位,并在各自的体系内完成规划编制工作。虽然两个规划编制主体实行了规划成果互检和资料共享,但两者的沟通仍然不够,常常出现一个编制主体根据另一个编制主体的规划成果进行套核的现象。

(三)乡级土地规划和村镇规划技术规程存在差异

由不同的规划主体负责乡级土地规划和村镇土地规划,必然会导致制图规范和编制规程上的不同。主要包括:第一,人口统计口径不同。《镇规划标准》是村镇规划人口预测的依据,流动人口、通勤人口、常住人口是其人口组成的部分。而流动人口在乡镇规划人口预测中被排除。镇区用地面积应人口规模内涵不同而产生不同。同时控制性人均指标也因为人口统计基数不一致而难以衔接。第二,用地分类和范围统计标准不一致。行政区划为范围是现行土地利用规划统计用地数据的依据,规划区是村镇规划各类用地的统计范围。两项规划具备不同的统计范围,使得同种地类具备不同的数量。另外,不同的分类体系也是乡级土地规划和村镇土地规划中的重要问题,使得各种地类的认定难以一致。第三,具有不同的规划期限。由于村镇规划期限为二十年,而乡级规划为十五年,不一致的规划期限必然导致规划内容的不协调和不可比。

三、协调乡级土地规划和村镇土地规划的途径

(一)对乡级土地利用规划和村镇土地利用规划进行统筹

从整体利益出发、带有控制性是乡级土地规划的特点,因规划结果和规划特征带有指令性,使得规划内容无法充分考虑局部利益,进而为规划的实施设置了障碍。而深入的分析地区的实际情况是进行村镇土规划的基础,相对于乡级规划更加贴切实际,有利于规划的具体落实。乡级土地利用规划和村镇规划的矛盾也由此产生,具备发展和保护两个不同目的使得两者在实施中被对方牵制。因乡级土地利用规划是从土地可持续利用和区域粮食安全的角度进行的,因此村镇规划服从于乡级土地规划的控制和指导是毋庸置疑的,土地利用规划确定的范围是村镇规划确定用地规划的依据。

(二)加强乡级土地利用规划和村镇规划编制主体的协作

现阶段两个相对独立的同级部门对乡级土地利用规划和村镇规划进行编制,两项规划无法协调的重要原因在于两个编制主体缺乏有效沟通。对土地管理部门和城乡建设部门进行合并是解决这个问题的根本办法。例如在我国深圳建立了规划与土地资源管理局,对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规划进行统一编制,并获得了良好的成效。但不同规划编制主体合并较为困难,现阶段较为可行的办法是加强不同编制主体间的沟通,强化两个的协作。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两方编制主体在修订或者编制规划前,要对规划成果和规划现状的资料进行沟通,资料应体现为图件和文字两种形式。第二,在编制规划过程中,两方编制主体应当安排人员参与对方的具体编制工作,并解释规划思想和提供的资料。第三,对草案的审查应由双方的技术人员和领导共同进行,逐个核对控制性和原则性的内容,修正两项规划冲突的地方。

(三)对编制方法进行完善

乡级土地利用规划和村镇规划的不协调的根源在于具有不同的技术规范和编制规程,因此为降低两项规划的冲入必须寻找新方法。具体包括:第一,统一基础数据。第二,选择预测模型预测人口时,应当在充分考虑地区情况的基础上综合分析多种预测模型,使预测的准确性得到有效提高。第三,协调两项规划的难点在于用地的分类,用地标准、分类标准、统计范围不一致是其主要体现。应当以两项规划使用的标准为基础,对两者同时使用的新标准进行制定。而用地标准则应当依据村镇发展的现实情况具体确定[3]。

四、对《武汉市江夏区郑店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研究

郑店位于江夏区西部,总面积为12093.7公顷,占武汉市总体面积的1.67%。郑店现辖23各行政村,1个社区,230个村民小组。2005年常住问口为4.8万人,城镇人口有0.9万。郑店2005年规划数据如图1所示。

为了实现两规的统一管理,郑店采用了土地规划用地分类作为郑店总体规划的原则,两规对接情况如图2所示。通过郑店对两规的协调,实现了对土地的 有效利用。

结语:

现实中,我们应当从保护和发展相互统一的原则出发,依据规划要求,有效解决两项规划中的用地问题。使规划目标、各类用地边界、数据口径等在两项规划中实现统一,进而实现乡级土地利用规划和村镇规划的协调。

参考文献:

[1]郐艳丽,刘海燕. 我国村镇规划编制现状、存在问题及完善措施探讨[J]. 规划师,2010,(09):69-74.

第2篇:乡镇土地利用规划范文

二、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要求

一)乡级规划编制工作涉及各个行业、关系全局和长远,必须认真贯彻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工作方针,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动员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

二)扎实开展前期调研,为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提供科学依据。重点做好城镇村新增建设用地需求和布局预测分析、农村居民点整理潜力调查。

三)做好与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工作,严格将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下达的各项指标分解落实到位,确保规划目标顺利完成。

三、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的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各乡镇也要成立专门的组织机构,具体负责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相关工作。

二)确定承编单位。各乡镇规划修编工作领导小组要尽快确定具有土地利用规划编制相应资质的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承编单位,抓紧开展本辖区内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

三)落实工作经费。规划修编经费由各乡镇负责解决,以保障规划修编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3篇:乡镇土地利用规划范文

关键词:土地利用规划;宏观管理;管理措施

对于土地利用规划来说,其核心在于实际的实施。那么为了保证土地利用规划的顺利有效地实施,这就需要我们对其实施的过程进行严密管理。在土地利用规划的过程中,需要我们充分的应用法律和经济以及技术相结合的手段进行综合性的管理,通过土地利用的实施计划、项目的审核、基本区域的划分、土地利用执法检查、土地利用规划实施中的动态监测等方法,对整个的土地利用规划进行全方位综合性管理,这样才可以将其作用在社会经济中充分的发挥出来,让土地利用规划付诸于行动,做到真正的实施。

一、对于土地利用规划的认知

土地利用规划的基本内容是根据当地或社会的经济发展的情况及要求,综合性的去安排各个行业的用地。运用法律法规对城乡建设、土地开发以及各项土地的利用任务进行监督和规划,以便于这些土地利用活动都可以合理有序的进行,实现科学合理的利用土地,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性增长。对于土地利用规划来说,一般可以分为编写计划、审批以及管理等三个方面,是一项比较复杂的长期性工作,其核心工作在于规划的实施,是实现土地利用规划的各项目标、发挥出自己对土地宏观调控作用的基本条件。相关的部门应该认识到对于土地利用规划工作中实施管理的重要性,了解和明确实施管理的目的以及要求,切实做好土地利用规划的实施管理工作,以便于规划工作的顺利实施,保障规划的目标实现。

二、土地利用规划实施管理中的问题

土地利用规划作为城市建设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其重要性不言而喻。而规划工作中最重要的便是实施管理,它的好坏直接的影响到了最终规划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对于能否符合当地的经济发展情况也是有决定性的影响。而实施管理在实际的规划化工作中还是存在着许多的问题。首先是对规划用地审批时的审核机制不健全,这就造成了许多的建设用地并不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对管理造成了很大的影响。再者是许多的用地没有按照先关的标准,超出了土地利用总规划的土地范围,违背了土地利用规划的一些标准及相关条例。还有许多的地方政府对于当地的土地利用规划不重视,对于相关的审批不严格,这就造成了许多的地方建设用地紧张,对整个的管理造成了比较严重影响。

三、对土地利用规划实施管理中出现问题的解决措施

(1)建立健全土地利用规划实施管理中严格的执行建筑用地的审核机制

对于建筑用地可执行性的研究分析阶段,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的按照规定的程序以及标准来进行审核。不符合规定和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条例的不得通过审核。对于是属于国家或者省级批准的有关能源、交通、水电、矿业以及军事设施等等这些建筑项目,需要占据土地利用规划已经确定的建筑用地之外的土地,可以在用地的审核中,提出对于规划的调整意见或建议。未通过审核的建筑项目,土地行政主观部门不可受理建筑用地的申请。

(2)切实做好对于农业用地的审查工作

在对建设用地的审批中,各级的有关部门要按照土地利用总规划来进行严格的审查,并且由负责土地利用规划的部门发表出相关的审核意见或建议,对此建设用地是否符合标准和规划的计划负责。对于要求单独选择建筑地址的建设项目,并且已经加入到土地利用总规划计划中的,要及时的做好各种审核工作,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或标准批准用地。没有加入到土地利用总规划计划中的,但是符合国家有关土地利用的法律法规的,要按照相关调理的要求,及时的调整规划计划,并将调整之后的计划上报进行审核。对于没有加入到土地利用规划计划中,同时也没有符合相关条例的建设项目,但是确实需要的建设项目,需要对计划进行修改,同时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上报审核。所申报的农业用地的范围,不能超过原有计划中城市和农村以及城镇的总建设用地范围。因为特殊原因,小部分征用的,要对整个的土地规划进行相关的调整,并且落实到关于规划的建设图纸上,再上报,通过有关部门的确认审查即可。

(3)加强对整个城市的规划、农村的规划以及乡镇的规划的审查

对于上报到国务院的整个城市土地利用规划的计划报表时,省级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相关的法规进行严格的审查,确保规划中计划内的城市建设用地的范围要和土地利用总规划相结合起来。规划所完成的期限不一样的,需要对城市的人口以及人均用地的指标是否合理进行严格的审查,结合土地利用水平的相关规定,确认出合理的土地利用范围。对于地方政府所审批的土地利用规划报表,也是需要参考上述的流程,建立健全相应的审核机制。

(4)建立起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审查体系

各个地方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在土地利用总规划的领导下,周密的计划和编写出土地开发以及整理的规划,用来对总规划进行深化和相应的补充。土地开发及土地整理的项目确立,必须是严格遵守了土地利用规划的相关条例,并且依据土地利用的总规划。土地利用的计划是实施总规划的基础和重要手段。建立严格的计划审查制度,充分的发挥出计划对整个的规划所起到的调控作用。

四、提高土地利用规划中实施管理水平的措施

(1)制定完善的规划实施管理体系,加强执法审核,促进规划的法制化

土地利用的总规划是土地利用以及管理的基本依据,具有一定的法律作用,城乡建设以及土地开发等各个项目都要符合规划的基本要求,不允许在任何地方、任何的领导对规划随意的更改。擅自修改已经确认的规划,并且违反了规划用地的标准的,要依法进行查办。

(2)加强规划的基础设施建设,运用科技手段,提高实施管理水平

在规划实施管理工作中,还需要我们运用信息技术以及遥感技术等现代化高科技技术来加强和促进,使得工作可以顺利合理的完成。同时要加快规划管理数据库的开发,尽快的将全国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起来,并且积极的开展地方上的规划信息系统的试点建设,指导和促进各个地方工作的顺利进行。运用科技手段,对规划的开展进行实时的监控,加强了规划实施管理的效率,使得对土地利用规划所发挥的调控作用大大增强。

(3)加强队伍的规划建设,保障实施管理工作的展开

加强队伍的规划建设,不仅有利于建设队伍秩序有效的开展工作,而且有利于提高施工人员综合素质的修养。而且施工预备人员的岗位培训必须完全按照规章制度进行,上岗人员也必须遵守法规严格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工作管理人员必须完全按照国家相应的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办事,不得徇私枉法,更不得,并且严格制定奖励惩罚制度,并依此施行对员工的奖励和惩罚,对于工作中成绩突出、表现良好的工作人员和工作小组要进行表彰并呼吁全体员工以此为榜样进行学习,而对于违反法制法规的工作人员也绝不姑息,按照奖惩条例进行相应的出发措施。

结语:

土地利用的规划实施管理关系到整个规划是否能够顺利完成,在实施的过程中要严格遵守相关的条例以及法规。认真的执行,为现代化城市建设发挥出良好的调控作用,使得城市合理的应用土地,对整个的土地利用做出科学的计划,使其能够使得人们在城市中的生活更加便利,更好地服务于民。

参考文献:

第4篇:乡镇土地利用规划范文

摘要:在对土地进行规划的过程中,有许多的问题需要处理和完善,本文针对我国土地规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了分析,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土地规划 问题 对策

土地利用规划是综合评价土地和水资源,分析土地利用,经济和社会条件,以选择和做出最佳的土地利用选择。目的在于更好地适应人们的需求,同时保证资源在未来的利用。当前,我国正处在快速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发展阶段,资源、环境与发展的向题尤为突出,这就对作为政策工具的土地利用规划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一、当前土地的用规划存在的问题

1.刚性、静态的规划理念与连续动态的市场需求不适应

土地是一种稀缺资源,为了保护耕地,满足我国人民生存与经济发展的需要,才对每年的土地利用设定计划。但是土地又是一种生产要素,在市场经济下,生产要素是自由流动的,是受到市场的配置的.然而,多年来我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最典型的特征就是指标层层下达,实行分配式的计划管理模式,在特定时刻,国家根据粮食安全需要测算耕地保有水平,再按照一定的比例分解到省(市),省(市)再逐级分解直到乡镇来加以贯彻底。从宏观上来看,确实是控制了建设用地的数量,保障了动态平衡。但是从区域经济发展的角度来看,这一体制存在这很大的弊端和不科学性。因为以行政命令作为资源配置手段,不能及时、准确的反映市场的客观需求,不仅出现了计划与市场相脱节的局面,而且是一部分需要保护的土地得不到应有的保护,在总体上达不到资源的优化配置。

2.信息不充分使得土地规划与现实背离增大

信息不充分往往会造成指标分配的依据不足的严重后果。合理的分配指标能够很好地协调经济建设与资源保护的矛盾,但必须建立在充分、准确掌握区域经济发展趋势并能够综合平衡的基础之上。然而,事实上,由于编制时间的仓促,上级政府包括规划编制者很难全面掌握规划区域的经济发展规律,只能是相对平均求得各方平衡。而且由于市场经济的复杂性,在一定时期经济发展过程中,总会出现一些突发性时间,是的对未来经济发展情况难以把握.所以如果不及时了解,考虑到这些突发性因素带来的影响,那么规划将偏离现实。因此,信息的不充分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指标分解的科学性,那么土地利用规划就会存在先天不足。

3.土地规划技术的落后制约了土地规划的科学性

虽然在第二轮土地规划过程中,已经采用AEZ进行耕地预测和分析、利用经济分析方法探讨村镇用地的预测方法、采用GIS技术进行全国土地利用分区的研究等等,但是编制人员在规划的过程中仍然跳不出一些误区。例如,他们认为规划仅仅是土地作为一种稀缺资源的平面分配,而没有考虑到土地利用的空间立体性、可塑性和资产性等非资源因素对整体规划方案的影响。过分重视了土地面积的分配.而没有将土地利用的容积率、投资强度、密度等因素考虑在内。我们目前的建设用地预测技术,对规模的预测往往借助于一定的定额标准或数学模型并结合部门用地的需求确定,对布局的预测主要参考其他部门规划和政府意图进行,却忽视了对上述问题的考虑。这种规划技术的不成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土地规划的科学性。最后,土地规划管理机制不健全。到目前为止,规划的理念还没有深人人心。我国的土地利用规划时由国土资源局编制的,政府本来是规划实施的管理者,但是“圈地热”却反映出一些地方政府是违反规划的带头者或默认者。

二、进一步完善土地利用规划的政策建议

1.将“引导动态型”指标代替指标刚性,并与规划体系相结合

刚性、静态的规划理念反映的是一种计划的思想和模式,它与动态、连续的市场需求不可调和。土地规划期一般很长,有十到十五年,在这么长的时间里,由于经济的波动、体制的变革、经济环境的变化等种种原因会导致原来的土地规划指标不适合经济的发展,因此,有必要加人引导、动态的理念,在指标下达时,不要管的过死,统的过死,而是应该在考虑到将来经济发展中可能出现的非控制因素的基础上,加一个浮动性指标,给土地规划的未来变动留足了空间。同时应该完善土地利用规划体系,在中央和地方的土地规划指标灌输以不同的规划理念,进行完善。国家级土地利用规划具有宏观的政策性,属于政策性规划;省级、市(地)级规划具有指导性,主要任务是在国家级规划的指导下,协调区域内部的矛盾,选择土地利用格局,采用土地利用分区的方式;而县(区)、乡(镇)级规划属于实施型的规划,具有刚性,采用土地用途管制分区的方式。

2. 完善土地规划管理方法

规划本身的科学性是其可操作性、严肃性和权威性的重要基础。与评价的方法、部门用地需求预侧的方法、公众参与方法同样重要的是综合协调的方法,即在用地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之间的博弈中做出综合的选择。美国的城市理性增长模型和土地评价与立地评估模型等都在这方面做了有益的探索,这些是值得借鉴的。

3. 加强规划监测和评估

作为一门应用的科学,规划本身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检验而得以发展。FAO的十步骤土地利用规划方法包括:确定目标;组织规划工作;分析规划的难题;寻找解决的途经;自然适宜性评价;环境——经济——社会适宜性评价;选择最佳方案;撰写规划报告;规划实施;规划监测和修订。规划的监测和评估是土地利用规划的重要环节.

4.完善土地规划管理机制

在土地规划指标引人“引导、动态”的理念之后,土地规划在诞生之日,就会与社会经济相适应.那么怎样将土地规划落实下去,就变得十分重要了.因此,为了避免前几轮土地规划落实不好的情况,我们应当加强对进一步完善土地规划管理机制。首先,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规划管理的范围从全面管理走向公共管理,提高管理的深度和有效性;其次,从过去的技术导向走向技术与制度的综合;再次,从服务于经济发展为主导走向满足自然条件适宜、经济有效、环境可持续的持续土地利用规划方向。

参考文献:

[1] 田晖晖. 浅谈当前土地规划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建筑规划与设计,2013(2).

第5篇:乡镇土地利用规划范文

2008年,她第一时间随国土资源部先遣组进入四川灾区,跋山涉水,带领团队历时30天拿出了首个灾后恢复重建土地利用专项规划成果;2010年,她又主动请缨几赴玉树,在高寒缺氧的地方,与团队创造出7天编制成应急性规划的新纪录;舟曲“8・8”特大山洪泥石流灾害发生后,她再次作为专家组成员赶往兰州,协助甘肃省国土资源厅开展应急性规划编制工作。

“灾后恢复重建,全部任务都需要在土地上落实,做好规划我们责无旁贷。” 十代表、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研究员邓红蒂如是说。

和时间赛跑

2008年6月30日,由四川省、国土资源部共同承担的《四川省汶川地震灾后重建土地利用规划》提交国家发展改革委。在汶川地震灾后重建规划体系中,这是第一个提交的专项规划。此时,距离邓红蒂第一次进入北川、江油、安县、彭州、都江堰等极重灾区调研,仅仅一个月的时间。

内行人都知道,常规编制完成包含五十多个县市的区域性土地利用规划,一般需要半年以上,甚至一年的时间。

“相比常规性的土地利用规划,灾后重建规划属于应急性规划,等不得。”作为专项规划的技术负责人,邓红蒂说,“抢”时间的另一个原因是,这个规划是规范和指导灾后重建各项建设用地安排和城乡建设发展的重要依据,也是启动灾后重建的前提。

时间缩短,绝不意味着“含金量”的降低。早在6月20日,当专项规划征求意见稿转交四川省,省里的评价是:“做得早,做得快,做得实。”

短短一个月时间,如何能完成如此庞杂而艰难的工作?

翻开邓红蒂进川的工作日志,我们就会看到她的一天是如何紧张忙碌:

6月10日7时30分,抵达北京机场,乘机前往四川。

11时,抵达成都双流机场。

13时,修改完善灾后重建土地利用规划提纲。

14时30分,与省国土厅、规划院、整理中心座谈,了解工作进展。

15时,灾后重建土地利用规划提纲下发各地市州;讨论绵阳、广元规划和地震灾后调查情况;前往省院了解基础数据和图件情况;讨论区域、县级规划图例图式。

16时,明确文本、数据、图件分组人员名单,研究灾后重建建设用地规模测算思路。

17时,与省厅刘永湘副厅长交换意见。

19时至21时,交流工作情况,讨论规划图例图式方案和复垦周转用地问题。

22时,安排明天任务,商请测科院提供县级土地利用遥感影像资料。

从日记中,我们清楚地知道了她和她的团队是怎样同时间“赛跑”。“就是不睡觉,也得尽快编制完成规划, 给灾区人民重建一个更安全、更适宜发展的新家园。”从踏入灾区那一刻起,邓红蒂心里只装了一件事:怎样给灾区人民重建一个更安全、更适宜发展的新家园?

好的规划,是深入基层用脚步丈量出来的。为获取大量宝贵的第一手灾情资料,她在强烈的余震中走村入户,险些与滚石“亲密接触”。

好的规划,是广泛协商后的共识凝聚。为了解用地需求,她带领团队和参与灾后重建规划的各方多次座谈,积极开展协调衔接,形成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编制思路。

四年过去了,如今那片曾经满目疮痍的土地已换了新装。当年在“纸上”的家,如今已经在“眼前”了。近两年,常有从灾区回来的同事和朋友对她说:“你们的规划做得真不错,灾区的的确确已经重生了。”听到这样的评价,邓红蒂欣慰地笑了。

2011年,她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总政治部联合授予了“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先进个人”的荣誉称号。

要量身定做

两年后,当青海省玉树县发生7.1级特大地震时,邓红蒂第一时间找到院领导“请战”上高原。

在待命出发的日子里,邓红蒂并没有闲着,在汶川时因严重缺乏规划基础资料而夜不能寐的经历提醒她――资料、底图、信息!能收集到的一切都必须先期准备,不能等到用时再动手。

4月26日,资料基本准备到位,带着院里赶制出来的遥感图,她飞往西宁,随即与先遣队一起,克服高寒缺氧、山体滑坡等困难,穿越海拔4824米的巴颜喀拉山,一日驱车近900公里,抵达结古镇;次日,立刻开展灾区实地调研,在帐篷中与玉树各级政府、部门座谈,查看城镇和民居受损情况……

5月初,她带领精干团队驻守西宁,根据高原藏区特点拟定灾后恢复重建规划思路,开始编制应急性规划。

5月15日,《青海玉树灾后重建土地利用专项规划》初步形成。次日,规划通过审查论证,获得参会省、部领导的高度评价。这个规划既是青海玉树灾后重建10个专项规划中第一个通过验收的,也是玉树地区第一个土地利用规划。从这一天起,当地从未编制过土地利用规划的历史终结了。

这一次仅仅用了7天!

对于这个内容丰富、手法娴熟、可视性提升、目标突出,体现了高寒区域特点的规划,青海省国土资源厅朱小川副厅长评价说:“任务这么重,时间这么急,真是个‘奇迹’,一眼就能看出是为玉树量身定做的!”

“灾区百姓就是我们的亲人,做灾后重建规划,是规划人的本职和担待。”采访中,邓红蒂仍在不停感慨:每次去灾区,都是一种心灵的洗礼,受教育的其实是自己。

同年8月,甘肃舟曲发生特大山洪泥石流灾害。她受国土资源部派遣又一次作为专家组成员赶往兰州。

熟悉邓红蒂的人都知道,她素来体弱,几乎年年都要去医院“报到”。然而,从汶川到玉树,再到舟曲,这个文弱的身躯,在危难关头,却一次次迸发出惊人的力量。

同事业一起成长

抗震救灾中的邓红蒂,果敢而坚定,犹如铿锵玫瑰般绽放;更多的日子里,她则像一朵雏菊,静雅而执着地盛开。

邓红蒂与土地管理事业的相遇,始于1987年。那时,她刚跨出校门,是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建院后接收的第一批大学生。26年过去,她已成长为土地利用与规划领域的资深专家和多次获部省级科技进步奖的项目带头人。“20多年里,我鼓励自己坚持做一件事――跟随土地利用和规划事业前进的步伐,一步也不敢落下,用自己的所学回报它。”她说。

实地调研,是她喜欢的事情。刚参加工作那会儿,她去基层调研,头一次坐上长途汽车,12个小时去,12个小时回。到了以后,放下行李,就拿上图和笔记本走街串巷收集资料。返程的时候,车上拥挤不堪,“把资料整齐地码好,用绳子捆上,放在自己的腿上。身边还挤着活蹦乱跳的家禽什么的……”忆起往事,她笑着说:“调研中,老百姓会提出一些看似微不足道的诉求,但实际上却很必要,代表了他们对新生活的渴望。我们在做规划时,要充分考虑并反映这些需求。”

在她眼中,规划最大的魅力在于实施,在于看着自己的规划成果慢慢转化为现实图景。上世纪90年代,她曾为编制北京大兴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足迹遍布多个乡镇。数年后,偶然一次到大兴开会,她惊讶地发现当年的规划目标基本都已实施。“六环路、黄村新城镇、中华历史文化名园、垃圾处理厂……果然都建成了,而且就在当初规划的地方。”

第6篇:乡镇土地利用规划范文

和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站在改革发展全局的战略高度,确立了以人为中心的新型城镇化发展方针,对土地制度改革、新型城镇化发展、农业农村发展改革进行了整体部署。

众所周知,中国城镇化过去多年走的是粗放扩张、大量占地、破坏环境的发展老路。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一些地方在推进土地制度改革和城镇化发展中,也出现了乱占滥用土地的新苗头。应当说,这些问题的出现与规划管控乏力有一定的关系。

今后,在中央新的发展战略引领下,我们既要做好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这篇大文章,又要在加强土地利用规划管控、严格土地用途管制上下功夫,为改革顺利推进创造条件。总体上看,我们将从健全规划体系、推动专门立法、完善规划标准、扩大公众参与、严格规划监管等多方面入手,加大土地利用规划管控力度。近期,将着力推进以下几方面工作:

第一,严格执行现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严格把关各类新城新区规划,严禁突破土地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和布局设立城市新区和各类开发园区;严格把关涉及土地利用的各类改革试点方案,严防借改革之名突破土地规划;严格把关基本农田规划调整,凡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得通过调整规划变相占用基本农田。

第二,调整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依据土地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和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新型城镇化发展的要求,统一组织、合理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任务是:根据查清的土地基数,调整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建设用地总规模等规划目标,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可操作性;严格控制城市建设用地规模,确需扩大的,要采取串联式、组团式、卫星城式布局,避让优质耕地;划定城市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强化规划硬约束;合理安排生态退耕规模和布局,促进生态环境改善。

第三,开展“多规合一”试点。

围绕新型城镇化健康发展和建立空间规划体系,会同有关部门,选择部分县、市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等“多规合一”试点,探索建立可供各个规划共同遵循的战略目标、管控方向和标准规范,最终形成一个市县一张蓝图。

第四,加强土地利用计划调控。

第7篇:乡镇土地利用规划范文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宅基地,是指苏木乡镇和嘎查村的农业户口或城镇非农业户口的居民(以下简称居民),在农村牧区的住房和杂屋等附属建筑物占地及庭院占地。

居民在自治区境内使用宅基地,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居民建房,应利用旧宅基地。在空闲地、劣地、废弃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和好地。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农村牧区宅基地管理,严格申请、审核、批准手续。

第五条居民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第六条居民使用宅基地,应符合苏木乡镇土地利用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的要求。

未作村镇建设规划的,应按照土地利用规划,搞好宅基地规划,经旗县级土地管理部门和村镇建设管理部门审查,由旗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七条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迁并分散的村庄和零散住户,复耕原址,扩大耕地面积。迁并应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

鼓励城市郊区和经济条件较好的人口密集地区集中建房和建多层住宅。

第八条旗县级人民政府应制定宅基地用地计划,经盟行政公署、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计划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审核后,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下达执行。

第九条居民建住宅实行一户一宅。宅基地面积按照《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宅基地的申请、审批程序,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新的宅基地:

(一)因国家或集体建设占用土地,原住宅需要拆迁的;

(二)因土地利用规划及村镇建设规划,原住宅需要拆迁的;

(三)因腾优占劣将原址复耕复植,需搬迁的;

(四)达到婚龄,确需建住宅的。

第十一条宅基地使用者应按批准用途使用,不得买卖和非法转让。

第十二条居民依法使用的宅基地,由旗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确认使用权,核发使用证。

第十三条居民住宅依法出售、继承、赠与引起宅基地使用权转移的,应向所在地集体经济组织或嘎查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经苏木乡级人民政府审核,由旗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宅基地变更登记手续,换发使用证。

第十四条宅基地实行有偿使用的原则。对超过规定标准,确实不能收回土地的,应按超占面积数量加收使用费;对五保户、军烈属、特困户可以减收或免收费用。具体收费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五条宅基地使用费实行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嘎查村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各级土地管理、财政、审计部门监督其使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挪用。

第十六条宅基地使用权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苏木乡级或旗县级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处理不服的,可以向作出处理决定的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

第十七条宅基地争议处理期间,双方应维持宅基地及其附着物使用现状,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和破坏。

第十八条宅基地纠纷处理期间,故意制造纠纷、煽动闹事、阻挠处理工作正常运行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8篇:乡镇土地利用规划范文

[关键词] 城乡边缘带;土地利用;土地规划

城乡边缘带,也称城乡结合部、城乡交错带,是指位于城市与乡村之间,以土地的城市和乡村利用方式相混合为典型特征,人口和社会特征具有城乡过渡性质的一个独特地域。城乡边缘带是一种全新的地域组织单元,这一地带的出现使原有的城乡二元结构转化为三元结构,即城市、城乡边缘带及乡村[1]。

随着我国城市化速度的加快,土地需求日趋旺盛,城乡边缘带的土地利用产生了一系列问题,本文通过分析城乡边缘带土地利用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解决这些问题的一些对策。

一、城乡边缘带土地利用的问题及产生的原因

1.农业用地与非农业用地空间交错,用地矛盾突出

城乡边缘带邻近大中城市,“具有显著的城乡功能相互渗透的空间结构特征”[2],土地使用性质表现出与城市距离相关的空间过渡性,即随着与城市距离的增加,非农业用地逐渐减少,农业用地递增。但是由于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原本有序的梯度推移逐步演化为无序的空间推进,加之城市具有沿通达性较好的道路系统和城市“飞地”的形式扩展,[3]土地的利用结构表现为农业用地不断转换为非农业用地,使得农业用地与非农业用地在城乡边缘带形成犬牙交错的空间布局,引发了突出的用地矛盾。

2.人口流动频繁,耕地迅速减少

我国城市的空间扩张形式主要表现为圈层式的无序蔓延以及沿交通线路的扇型辐射,城市的快速扩张必然带来人口的加速流动。一方面,城市内部的老城区改造,基础设施建设发展迅速,大批城市人口动迁到城乡边缘带;另一方面,大量乡村人口、外来流动人口因城镇化的推进以及自身对城市的向往而纷纷走向城市,但是由于城市中心地带的地价昂贵,外来人口收入不高,于是在城乡边缘带聚集。综合这两方面因素,城乡边缘带成为人口增长幅度、人口流量最大的地区,引起非农业用地尤其是住宅用地需求大增,农用耕地面积迅速减少,严重影响了我国长期的粮食安全[4]。

3.土地乱占乱用,浪费严重

长期以来,我国乡村空间正逐步受到城市蔓延的压缩,是一种“被动式”的增长,国内研究更多的将目光投向城市,片面认为“城市化”就是城市越多越好,越大越好,掀起了一阵又一阵的“造城运动”,表现在城乡边缘带的土地利用方面就是城市不断的扩张,鲸吞着乡村的农用土地。一方面,许多地方政府由于管理与规划的滞后,大批的农用土地征而不用,征而乱用,造成了土地的严重浪费。另一方面,由于工农产品巨大的剪刀差,城乡边缘带居民务农积极性不高,大量资金、劳动力开始投向非农产业,引起耕地大面积的闲置荒芜,耕地资源的极大浪费。

4.土地利用方式复杂多样,污染严重

城乡边缘带因处于城乡交接的地带,所以一、二、三产业兼而有之,但产业发展又呈现无序的特征,在土地利用方面表现为类型复杂多样,用地方式极不稳定,并且具有较大的自发性。

第一,作为城市的农副产品供应地,由于长期使用化肥,有毒有害物质残留导致土地生产能力下降,影响了土地的长期生产率。

第二,城乡边缘带乡镇企业的盲目发展导致空间布局上极为分散,规模小而占地量又非常大,多与居民点、畜禽养殖场相互混杂,而且乡镇企业对废水、废气、废渣的处理手段非常落后,污染严重。

第三,城市的生产、生活垃圾由于处理手段的不健全,城乡结合部就成为了这些垃圾的堆放地,不但占用了大量土地,而且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

二、解决城乡边缘带土地利用问题的可行途径

1.集约利用土地,实现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土地的集约利用是指在合理利用的基础上,通过增加土地单位面积投入,不断挖掘土地潜力,逐步提高土地的使用效率和经济效益,以节约宝贵的土地资源。城乡边缘带的非农用土地大部分是由农用土地转化过来的,因此,为了实现土地可持续利用的目标,只有走集约利用的途径,才能为后代留下更多的土地资源。土地的集约利用一方面要求在城乡边缘带的土地在空间上统筹分配、合理安排各项用地,达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效益的最大化和最优化,另一方面还要求遵循土地报酬递减规律,限制对土地的盲目投入,过度的利用,以免用地结构失衡,降低土地的使用效率。

2.运用先进技术,建立动态的土地利用机制

城市化是一个动态的过程,随着城市的蔓延,城乡边缘带的土地也不断由农业用地转化为非农业用地,旧的城乡边缘带逐渐融入城市,新的城乡边缘带又不断产生。传统的土地利用规划与管理手段落后,传统的刚性土地利用规划思维已无法满足土地可持续利用的要求,土地利用变化中的许多不确定性、不可预测性等综合因素迫切要求编制具有广泛适用性的土地利用弹性机制,建立起适应城乡边缘带环境变化的应变系统,并不断完善。这就需要运用先进的计算机技术、地理信息系统(GIS)、遥感(RS)和全球定位系统(GPS),定性、定量、定期对城乡边缘带的土地利用进行研究,并及时反馈给有关土地规划部门,建立土地利用监控的长效机制[5]。

3.控制人口流量,严格保护耕地

针对城乡边缘带因人口急剧增长而带来的土地超载问题,应采取相关措施,运用行政、经济和法律的手段,一方面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政策,控制城乡边缘带的自然人口增长率,另一方面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减少外来人口的数量。同时,对城乡边缘带的土地利用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用法律的手段严格保护耕地,杜绝大量占用耕地,建设住宅以供出租现象。此外,还应对城乡边缘带的居民进行集中化的社区居住管理,加强宣传培养居民保护耕地,珍惜土地的思想意识。

4.合理规划土地利用,加强土地执法监督

城乡边缘带是城市与乡村交汇的区域,在规划利用时,既要考虑到城市发展对用地的需要,也要兼顾乡村耕地的保护需求。为支持城市的发展,农业用地被部分占用是必然的,应运用有限的土地资源,合理布局城乡边缘带内的市政工程建设、安居工程建设、交通建设的用地需求,但要时刻以粮食安全优先理念进行规划,切实加强耕地的保护,维持生态环境的平衡,达到人地关系的和谐发展。同时,应加强土地的执法监督,严肃处理各类违法占地案件,杜绝对土地的征而不用、征而乱用等现象的再次发生,对于那些长期征而不用的土地应坚决退建还耕,制止土地浪费。

5.明确土地权属,综合整治环境污染

一直以来,城乡边缘带由于特殊的地理位置,土地权属不一,城市与乡村的相关管理部门权责不明晰,逐渐沦为“谁都能管谁都不管”的区域,造成了土地管理混乱,土地污染严重的后果。相关土地管理部门应联合加大管理力度,明确不同土地地块的权属,运用法律的手段综合整治土地的污染。

第一,针对土地肥力下降的趋势,应倡导合理施肥,减少土地化肥的施用量,增加有机肥料。

第二,优先发展无污染项目,对星罗棋布的乡镇企业采取集中化管理,对某些污染严重的乡镇企业采取严格的“关、停、并、转”等整改措施,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第三,要从根本上解决来自于城市的污染问题,城市对城乡边缘带必须建立一种补偿机制,“谁污染谁治理”,城市的有关责权部门应变革传统的“挖、填、埋”的垃圾处理方式,大力倡导“循环经济”,采用先进的科技手段对城市垃圾进行处理并变废为宝,不仅可以降低城乡边缘带的污染,而且创造了可观的经济价值,这对于国民经济的长远发展具有深远的意义。

[参考文献]

[1] 安虎森.城乡边缘带以及经济区域空间的三元分法[J].延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7,12:59.

[2] 曾菊新.空间经济:系统与结构[M].武汉:武汉出版社,1996:209.

[3] 陶 陶.城乡结合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研究[J].宿州教育学院学报,2001,(4):13.

第9篇:乡镇土地利用规划范文

《城乡规划法》的出台具有里程碑式的重大意义。原有的城市规划法施行的城乡二元管理模式,回避了城市和乡村在规划中的关系,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城市和乡村的发展,也导致了当前城郊结合部和乡村建设活动的混乱。在全球经济一体化发展、城镇化进程加快的宏观背景下,国家出台了一系列宏观政策环境,对城市建设和城市规划产生了巨大影响。规划发展正在打破原有的城乡分割规划模式,进入城乡统筹规划的新时代。如何适当调整规划编制体系,更有效地指导城市、乡村建设,成为规划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存在问题

目前规划体系包括发改委制定的“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城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城市规划”、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其他行政部门制定的各类“专项规划”四大类型。其中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以空间规划为主,城市规划分为总体规划与详细规划两个层次。

规划实践中,存在不同类型规划难以衔接协调、规划体系在城乡空间上覆盖不全面等诸多问题。

1.1不同类型规划衔接不足

规划体系与政府管理体制密切相关,不同部门承担不同类型的规划,客观上造成了规划体系协调的复杂性。例如,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由国土部门和规划部门分别委托不同的设计单位进行编制。在行政上是同级的两个部门,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分别接受其同行业上级行政部门的指导与监督,均在自己的行政体系内完成。《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均要求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协调一致,但实践中两个编制部门缺乏应有的有效沟通。城市规划一般为20年,乡镇土地利用规划一般为10-15年,规划年限不一致,规划内容也难以协调和对比。如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没有规定到城市规划年限的建设用地规模,就会导致在一定程度上失去了对城市用地规模的控制。

此外,各部门规划的专项规划在管理上相对独立运作,很少将各自的保护和控制要求,落实到建设规划管理依据的城市详细规划上,使得其规划没有空间上的支撑,城市规划与建设丧失了整体性和统一性,且专项设施建设短期行为多、局部建设多,缺乏统筹配置,不利于城市基础设施整体网络的形成。

1.2规划重城市轻农村

目前规划在区域空间上,重城市轻乡村,没有实现规划管理全覆盖,主要表现为城乡分割。规划编制管理以城市地区的国有土地为主,而广大农村地区,仅有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而城市规划尚处在起步阶段,规划对村镇建设的指导作用远远没有发挥,村镇在相当程度上处于自发建设状态,存在着资源的粗放利用,设施雷同,建设水平不高等问题,农村人居环境恶化一直得不到改善。此外,城市总体规划的主管部门一般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规划处,乡镇规划的主管部门一般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村镇处,各种因素如编制时间的先后不同、审查专家的构成差异等,都会最终造成两个规划编制内容衔接上的差异和矛盾。

随着城镇化的不断推进,城乡关系的日益融合,村镇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也必然影响到城市建设。城市规划中单纯就城市论城市也制约了城市作为区域经济社会的发展极、辐射带动区域发展的职能,最终也局限了城市的发展。

二、编制体系研究

传统的规划根据在空间上侧重点不同,城市部分主要由城市总体规划控制,土地利用规划等专项规划处于相对辅助的地位,规划的重心是建设;非城市部分则由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控制,城市总体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处于相对辅助的地位。

过去开展的城乡统筹规划大致有以下两种:一种是对于传统的城镇体系规划的完善和补充,其变化在于把区域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的内容加以融合,但没有达到真正意义上的统一;另一种是以中心城区为核心开展的城乡统筹规划,其重点在中心城区和各级城镇,对村庄居民点用地,重要的管治内容研究太少,难以起到对村庄规划建设的指导作用。规划编制体系应尝试在法定编制规划层次上找到合理的立足点,形成一个固定的规划编制的标准模式,以实现城乡空间整体性规划的目标。

2.1建立区县域为单元的规划平台

县级城市是我国行政体系中的基本单元,也是城乡空间体系与城乡居民点体系的一个重要层次。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建立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制度,要求以县级为单元,统筹土地利用和城乡规划,合理安排区县域城镇建设、农田保护、产业聚集、村落分布、生态涵养等空间布局。

要达到城乡统筹,必须首先在规划空间上实现城乡全面覆盖,市县域空间范围一般只有几千甚至几百km2的范围,可以全面考虑区县域范围内的农村地域。以区县域层面规划作为城乡统筹规划的最佳空间单元,以村镇层面规划作为城乡统筹规划的焦点,设立以城乡总体规划为核心的规划编制体系。规划内容也能够更加深入具体,兼具宏观指导性和实际可操作性,以此来全面综合协调市县域范围内的城市与农村的统筹发展,加强城乡统筹向农村地区的延伸。

2.2建立城乡总体规划为核心的编制体系

城乡总体规划是从各层次区域范围内引导和促进城乡的合理发展和布局,重点是解决城乡的发展方向、目标和结构,是城乡空间全覆盖的规划(包括农业空间、生态空间)。规划编制体系应强调城乡总体规划在城市发展中的宏观调控和综合协调作用,突出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整合三类规划。

三类规划整合是指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城乡总体规划三个规划在内容上的协调统一,即统一规划目标、统一空间管制、统一空间数据。城乡发展的内在动力是社会经济的发展,规划作为空间资源的宏观调控手段,是为城乡社会经济服务的,在城乡总体规划中,加强研究社会经济现代化指标对应着何种城市建设水平、何种城市现代化标准,尤其是与目标相对应的物质空间建设水平及城市居民生活水平;建议城乡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同步编制,城市规划行政主观部门和土地行政主观部门相互协调、相互沟通,将编制期限规范化、制度化,并对需要衔接的内容进行明确的规定,做到同步编制,互相衔接。

除这三个规划外,城乡总体规划还要加强对其他部门规划和专业、专项规划的协调整合,提出专业、专项总体规划编制的原则,将已编制完成的专业、专项规划成果纳入其中,与正在编制的专业、专项规划保持衔接和协调。

编制城乡总体规划要实现的基本目标是解决城、乡规划两张皮的问题和减少各部门各类城乡规划之间的矛盾,加强各类规划之间的相互协调和衔接,实现各类规划在内容上的统一;最终目标应是使城乡总体规划成为规划区范围内所有城乡规划的总体规划,使规划真正成为城乡建设和管理的依据和龙头。

2.3建立规划统筹委员会

城乡总体规划内容涉及的部门较多,部门之间的协调较难,例如市政工程专项规划如电力、电信工程规划,其专业性极强,且规划实施的主体并非城市规划和建设部门,加之它们是垂直管理部门,所以总体规划中耗费大量时间和精力编制的各专项规划,除大型基础设施布局外,往往被各专业部门束之高阁,成为无效劳动。

为加强可实施性,建立规划统筹委员会,其主要功能是统筹各类规划编制,统筹协调各部门的专项规划,城乡总体规划中的各项专项规划应简化,重点在于确定各专项规划的重大原则和技术政策,确定容量和大中型设施的布点和近远期的衔接等,将较为具体的各专项规划放到后续工作中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