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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管理办法的反馈意见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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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管理办法的反馈意见

第1篇:对管理办法的反馈意见范文

2.进一步做好前瞻性研究工作。加强战略性软课题研究,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对外开放条件下质检工作发展趋势和法制工作规律,结合现阶段质检工作实际需要和法制建设进程,积极开展现行法规制度和拟设置法规制度的科学性研究。认真梳理有助加强质检工作有效性的制度框架,找准推动工作发展的关键环节和关键制度。重点探索完善应急工作机制,研究防范和化解质检工作行政风险,确保质检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二、提高立法质量,进一步健全质检法规体系

3.进一步做好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结合工作实际,加强立法论证和调研工作,通过召开立法听证会、专家论证会、网上征求意见、实地调查等多种方式,深入了解工作实际情况,掌握立法相关方的意见。注重借用外脑,适当依托相关法学专家、行政管理专家参与立法工作,进一步提高立法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4.全力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立法工作。结合当前计量监管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进一步加大对计量法有关问题的研究,增强计量法规制度的科学性和适用性,提升计量监管工作的有效性和针对性。集中全力,进一步加大与国务院法制办的沟通协调工作力度,积极主动做好部门间意见协调工作,努力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和外部环境,大力加快计量法修订工作进程。

5.扎实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修订工作。按照科学发展的要求,加快推动标准化法修订工作。着力解决立法工作中有关问题,完善标准化工作体制机制。进一步加大与国务院法制办的联系沟通力度,配合做好有关协调工作,推动尽早提交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

6.着力促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修订工作。借鉴应对甲流工作的经验做法,紧密联系国境卫生检疫实际工作,完善检疫查验、传染病监测、卫生监督、卫生处理等各项工作制度。进一步加强与国务院有关部门的协调,加大与国务院法制办的沟通力度,继续推进该法修订工作。

7.积极开展《缺陷产品召回管理条例》立法工作。积极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开展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立法工作,建立健全从源头督导企业采取召回措施的法规制度,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认真组织研究各单位反馈意见,加强研究工作,力争尽早提交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

8.加快推进《设备监理管理条例》立法工作。主动协助国务院法制办开展设备监理立法专题调研工作。积极借鉴国外先进做法,加强对设备监理有关法规制度的研究,理清设备监理管理工作思路,加大部门间协调力度,积极推动立法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9.继续推进《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条例》立法工作。根据当前保护环境、节约资源、提倡理性消费的现实需要,把握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立法工作的良好契机,积极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做好条例的调研论证和修改完善工作,建立健全商品合理包装规范,积极引导生产企业节约资源,规范包装行业。

10.稳步推动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立法工作。根据立法工作计划,认真做好《特种设备安全法》、《国家质量奖管理条例》、《产品质量监督条例》、《地理标志保护条例》、《消费品安全法》、《质量振兴促进法》、《实验室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立法工作,继续加强《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和《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立法研究,进一步建立健全法规体系,夯实质检工作法制基础。

11.不断完善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规章。认真做好《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管理规定》、《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出入境检疫处理单位及从业人员核准管理办法》、《进出境旅客携带物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优惠原产地证书签证管理办法》、《进境木材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进口工业产品检验监督管理办法》等立法项目的制修订工作,加快检验检疫退运、销毁以及国外食品安全监管等制度的研究步伐,进一步完善出入境检验检疫法规制度。

12.大力加快涉及质量监管工作的部门规章立法进程。围绕质检中心工作,积极开展有关落实产品责任、完善监管制度、提升质量水平的部门规章立法工作,确保有符合监管工作规律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规章制度可依,全力加快《消费类电子电气产品召回管理办法》、《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能效标识管理规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制修订进程。

13.着力加强食品安全和特种设备安全部门规章建设。针对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加快法规体系建设,保障食品安全和特种设备安全,认真做好《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规定》、《大型游乐设施和客运索道安全监察规定》等规章制修订工作,重点做好《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规定》、《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进出境水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进出境肉类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进出口蜂蜜检验检疫管理办法》等食品安全配套规章立法工作。

14.认真做好标准化、计量和认证认可部门规章制修订工作。加大对质检基础性工作的立法力度,切实发挥标准化、计量和认证认可的技术支撑作用,满足质检工作实际需要,进一步做好《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商品包装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节能产品认证管理办法》、《认证人员执业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立法工作。

第2篇:对管理办法的反馈意见范文

几年来,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在参与为地方立法的服务工作中,积极反映民意、集中民智、献计献策,既注重反映大多数人的意见建议,也如实反映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建议,保证了立法服务工作在人大常委会环节的高质量。三着力强化地方性法规的宣传教育,加强对地方性法规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

几年来,区在做好为上级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服务的同时,把对与本辖区经济、社会关系密切的地方性法规的宣传教育和监督工作牢牢抓在手上,作为常委会工作的一项重点内容。常委会办公室在拟定年度工作要点和审议议题、视察调查活动安排意见时,都把听取审议政府部门贯彻落实地方法规的情况和人大常委会机关科室参与做好地方立法的工作内容列入其中,及时就常委会、主任会议听取的-项法规内容和视察调查内容提出建议。区人大常委会每年都通过常委会议、主任会议听取相关部门贯彻执行情况的汇报和代表视察等多种形式,加强对新颁布的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几年来,先后对《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市教育督导条例》、《市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办法》、《市生猪屠宰管理办法》等部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法规听取了汇报。常委会在召开主任会议时,还就这些法规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视察调查,在听取汇报和视察调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对于常委会议、主任会议、视察调查活动中提出的有关立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均做到了及时归纳整理,及时反馈。特别是对于常委会在听取汇报和视察调查中发现的少数地方性法规与本区工作在涉及责、权、利方面不尽协调的方面,及时会同政府部门调查了解,写出书面材料,通过组织人大代表提出建议意见、撰写情况汇报等多种形式向市人大常委会相关科室进行反映。同时,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按照年度工作要点的要求和上级人大常委会的部署,积极组织和配合政府各部门开展地方法规的宣传活动,通过组织拟任命人员法律考试、法制讲座、机关学习、上街宣传、撰写领导电视讲话稿、组织撰写部门执法工作新闻稿件等等形式,切实加强对人大常委会机关、政府部门负责人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制宣传教育,共同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以上是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开展为地方立法服务工作的基本做法。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在今后的工作中将不断总结经验,努力学习兄弟区县人大办公室在为地方立法服务工作中的好做法,不断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在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努力把这项工作做得更好。

第3篇:对管理办法的反馈意见范文

【关键词】拟上市公司;财务诊断;中小板

公司上市是一个复杂的过程。从过去监管部门审核的经验来看,在公司上市过程中,公司不仅要考虑主营业务重组、治理结构规范、历史沿革梳理、业务技术,还要重视规范财务问题。财务方面不符合要求成为大部分拟上市公司未能获得证监会批准的重要障碍。因此,财务问题直接关系到公司上市的功败垂成。为有效推进上市工作,财务诊断是上市前一个非常重要且不可忽视的环节。决策者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要对会计基础、财务管理和内控制度方面进行建设和优化,使会计基础规范、财务管理能力提高、内控机制切实有效,以解决上市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种财务问题,保证公司财务方面符合上市的要求和条件。因此,根据监管部门对公司上市审核的要求,本文梳理财务审核流程的基础上,以中小板上市为例进行研究,以期为拟在中小板上市的企业提供借鉴。

一、拟上市财务审核流程

2000年3月,中国证监会颁布《中国证监会股票发行核准程序》及《股票发行上市辅导工作暂行办法》,标志着股票发行审批制的结束和核准制的正式施行。核准制是审批制到注册制度过渡的一种中间形式,指发行人在申请股票发行时,监管机构除进行合规性审查外,还需对发行人的行业、素质、盈利能力及其财务等方面进行实质性审查,作为是否核准的依据。

根据中国证监会2012年2月1日的“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审核工作流程”文件,中国证监会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核准工作流程分为十个环节,分别是受理、见面会、问核、反馈会、预先披露、初审会、发审会、封卷、会后事项、核准发行,分别由不同处室负责,既能达到相互配合又能实现相互制约(见图1)。

注:资料来源于《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股首次发行股份审核工作流程》。

以此流程为依据并结合实际运作,就财务审核而言,主要流程如下:

(一)材料受理、分发环节的财务审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66号)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32号),中国证监会受理部门对首发上市的财务资料,进行形式审查,需要申请人补正财务资料的,应当自出具接收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提出全部补正要求。申请人应当自补正通知发出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提交补正财务资料。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不予受理申请决定:(1)通知申请人补正财务材料,申请人在30个工作日内未能提交全部补正材料;(2)申请人在30个工作日内提交的补正申请材料仍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3)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反馈会环节的财务审核

反馈会主要讨论初步审核中需要关注的主要问题。在发行监管部根据发行核准的财务程序、财务标准和财务纪律进行初步沟通基础上,发行监管部门审核一处、审核二处审阅发行人的申请文件后,要从财务角度撰写审核报告,提交反馈会讨论,确定发行人需要补充的财务资料、解释说明以及中介机构需要进一步核查落实的有关财务问题。其中,反馈会一般安排在星期三,由证监会综合处组织并负责记录,形成的书面意见履行内部程序后反馈给保荐机构。保荐机构收到反馈意见后,组织发行人及相关中介机构按照要求落实并进行回复。反馈会后,将形成关于财务方面的初审报告(初稿)提交初审会讨论。

(三)预先披露环节的财务审核

在反馈意见落实完毕,拟上市公司所在地省级政府部门同意后(如需,还需征得国家发改委同意),证监会综合部主要审核财务资料是否已过有效期,对未过有效期拟上市公司安排预先披露,包含财务资料在内的诸多条件的项目由综合处通知保荐机构报送发审会材料与预先披露的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发行监管部收到相关材料后安排预先披露,并按受理顺序安排初审会。

(四)初审会环节的财务审核

初审会的财务审核是核准制度下的重要环节,初审报告是发行监管部初审工作的总结。就财务方面而言,初审会环节由审核人员汇报发行人的基本财务情况、初步审核中发现的主要财务问题和解释说明财务问题及其化解财务问题的落实情况。初审会由综合处组织并负责记录,发行监管部负责人、审核一处和审核二处负责人、审核人员、综合处及发审委委员(按小组)参加。根据初审会讨论情况,审核人员修改、完善初审报告。履行内部程序后转发生会审核。

(五)发审会环节的财务审核

发审会环节的财务审核是核准制度下最关键的环节,是发行审核中的专家决策环节。目前发审委委员共25人,其中有8位是丰富会计和财务管理从业经验的从业人员。发行人接受发审委员的聆讯,聆讯结束后发审会以投票方式对首发申请就行表决,提出审核意见。每次发审会由7名委员参加,独立进行表决,5票同意为通过。发审会认为发行人有需要进一步落实的问题的,将形成书面审核意见,履行内部程序后发给拟上市公司聘请的保荐机构。

二、监管部门财务审核要点及主要财务底稿

公司不管是在中国主板、中小板还是创业板上市,都需要同样遵守《公司法》和《证券法》,及其发行、上市及监管的具体法律规则。

(一)上市公司财务审核的要点

财务资料的齐备性、财务资料的合规性是发审委财务审核关注的基本要点。拟上市公司内控制度是否符合“三性”,即能够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与效果性,是发审委审核财务会计信息是否能合规、准确、完整、及时披露的依据,尤其是具体要观察注册会计师的内部控制审核意见,比如关注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核报告的意见类型是否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其中带有强调事项的无保留意见则一般不被认可。

(二)财务审核涉及的主要资料

财务是公司运营的中心,财务审核涉及公司经营大部分业务。中国证监会对拟上市公司财务审核涉及的主要资料如下:

①募集说明中涉及财务会计信息披露的相关章节,包括发行人基本情况、治理结构、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财务会计信息、风险因素、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盈利预测、募集资金使用和将来的股利分配政策等。②近三年一期审计报告及财务报告全文。③盈利预测报告及中介机构关于盈利预测的审核报告。④历次资产评估报告、土地评估报告。⑤历次验资报告。⑥发行人近三年一期的重大关联交易的说明。⑦发行人关于改制重组方案的说明。⑧发行人关于近三年一期纳税情况说明。⑨原始财务报表与申报财务报表差异。⑩主承销商推荐函和中国证监会发行申请文件核查意见以及其派出机构辅导汇总报告。

三、拟中小板上市公司审核通过所需具备的财务基本条件

2004年5月,经国务院批准,中国证监会批复同意深圳证券交易所在主板市场内设立中小企业板块,是我国当时资本市场条件下的特殊产物,是我国构建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举措,其是为满足上市条件达不到主板市场要求的中小企业而设立的,也是创业板的前奏。中小板即中小企业板,是指流通盘或首次募股大约1亿股以下、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上市,并其市场代码以002开头的板块。尽管于同年6月25日揭幕的中小企业板在现阶段并没有满足市场的若干预期,比如全流通等,且过高的新股定位更是在短时期内影响了指数的稳定,但中小企业板所肩负的历史使命必然使得这个板块在制度创新中显示出越来越蓬勃的生命力。

拟中小板上市公司的财务资料和财务方面的数据除满足《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条件外,我国证券监管部门在监管审核中还需要拟中小板上市公司满足以下条件:①股份公司设立三年以上,近三年连续盈利,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②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③主营业务突出且三年不变,在一年一期内三种关联交易均不得超过交易的30%,与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同业竞争关系。主营业务突出的具体标准是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占其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70%,主营业务利润占利润总额的比例度不低于70%。最近三年内应当在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和管理层没有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持续经营相同的业务。④公司预期利润率可达到同期银行存款利率。⑤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⑥拟发行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一般不高于70%,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对于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还需满足发行前每股净资产不得低于1元人民币,且发行后的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银行、保险、证券等特殊行业除外)。⑦筹资额不得超过发行人经审计的上一年度末净资产值扣除由发行前股东单独享有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后余额的两倍。⑧非经常性损益占利润总额的比重一般不超过20%,如超过这一数字,公司独立董事和主承销商要就公司获取经常性损益的能力以及是否具备持续性经营能力发表意见。⑨税收缴纳、减免与返还、政府补贴、财政拨款的账务处理要规范。⑩累计对外投资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50%;若预计募集项目实施后累计对外投资额超过其净资产50%的,应调整对外投资比例。以及财务内部控制制度是否规范、主要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是否一贯、关联方、关联关系、关联交易披露是否详尽,关联交易会计处理是否公允、对将来的盈利预测是否可靠。

参考文献:

[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66号.

第4篇:对管理办法的反馈意见范文

为能提高门店的营销自主能力,从而强化各门店的竞争能力。,全国公务员公同的天地在这统一营销向差异营销转型的过程中,总部企划组需做好指导及监督的工作,特制定单店营销管理办法及单店企划案申报流程。希望通过严格执行,来合理控制费用,推进活动的可行性,强化门店对投入与产出比的概念性认识,真正实现转型的到位。

管理办法如下:

一、活动方案严格按照“规范的方案范本”书写;范本见附件一

二、活动报批,严格遵循“单店促销(企划案)操作流程”的时间规定;详情见附件二

三、单店的活动方案得到总部企划部审核同意后,方可执行。

四、活动结束后七天,门店按营运部企划提拱的“单店促销(企划案)总结报告”的范本完成工作,并提交营运企划组。范本见附件三

五、活动结束后十天,费用处理到位;

六、活动相关资料收档备案;

各部门的职责要求如下:

一、门店职责要求:

⒈在大档活动的基础上,大卖场每月至少自行策划一个活动,综超每二个月至少一次,标超一年次;(活动是否执行根据情况,策划的目的,一方面培养门店的能力,另一方面可以从门店中了解到策划题材,进行完善后,能更合适的推行)、

⒉每二周做好市场动态反馈表及门店的销售、客单、客流情况(特别是大卖场),于周四上交;

⒊根据区域企划分管人的意见,做好相应工作;

二、区域企划分管人的职责要求

⒈仔细评估门店所提的方案,在规定时间内给出建议性的意见;

⒉全面跟踪及了解方案执行前后的各种情况,并在必要时做好指导工作;

⒊对属管区域进行经常保持联系(走访或电话联系),随时了解各店的动态情况,便于随时做出决策;

联系要求:每周至少一次;

内容要求:店内活动执行情况、竞争店的活动情况、所在区域的社会活动情况等

三、约束条件

⒈门店不根据时间申报活动,未经同意就执行活动的者,第一次所产生的费用自行处理,并在营运考核中扣分;(应及性活动要重点与区域分管人进行联系,根据实际能力再做出对策)

⒉当门店第二次违规操作,就上报总经理室,并通报批评;

⒊门店未根据要求完成门店企划职责工作,每次在营运考核中分;

⒋区域分管人,每周末完成对门店的了解及资料收集,直接作为年终奖金的考核依据;

第5篇:对管理办法的反馈意见范文

2006年上半年,xx地税局办公室结合工作职能,突出重点,狠抓落实,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1、认真做好2006“管理年”活动组织协调工作。“管理年”活动是今年全局工作的重点,办公室作为牵头部门,根据局党委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协调相关科室,就“管理年”活动的组织实施做了大量基础性工作,先后制定了《xx地方税务局2006“管理年”活动实施意见》、《xx地方税务局2006年基层单位目标管理暨“管理年”活动检查评比办法》、《机关目标管理暨“管理年”活动检查评比办法》、《xx地方税务局机关日常考核及“管理年”活动检查评比项目和标准》、《星级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规范化管理考核办法,确保了我局“管理年”活动的顺利开展。

“管理年”活动中,按照局党委的要求,坚持高标准,组织协调相关科室结合我局实际抓亮点,搞突破,并积极主动地做好与市局管理年活动办公室的工作联系,及时提报我局的亮点工作,我局的星级管理考评制度、重点税源企业纳税申报直通车管理、稽查提醒制度、干部队伍建设等工作均被市局管理年活动办公室列为创新性工作项目,受到xx市局领导的关注和肯定。结合“管理年”活动的开展,牵头对以前的涉税事项、工作流程及制度、办法进行梳理整合和修订完善,完成了《xx市地方税务局岗责工作规范(试行)》初稿撰写工作。原创:《岗责规范》共分六大类,内容涵盖纳税申报、税务登记、发票管理、纳税服务、减免税管理、纳税评估、社会综合治税、重点税源监控等税收工作各个环节,共六十余个岗位,对每个岗位的工作程序和工作标准、工作要求都进行了明确和规范。

2、做好星级管理考评工作。根据局党委的要求,创新管理考核体系,牵头制定了《星级(岗位明星)管理暂行办法》、《岗位明星评选办法》,明确星级单位和个人的考核评选标准及程序。上半年,结合目标管理考核,先后组织了三批星级单位考评,并下发了通报。通过单位推荐、考试选拔、公示等程序,组织评选了二季度岗位明星。

3、强化政务督查工作。为使督查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进一步充实完善了《督查工作制度》。从督查工作任务、督查工作程序、督查方式及权限、督查组织实施等五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范和明确,建立健全了督查立项登记、督办、反馈和检查制度、督查专报、通报等一系列督查工作制度和办法,有效地保障了政务督查工作的顺利开展。今年以来,围绕全局工作重点、每月份重点工作、局务会确定的重点工作事项、局党委的重大工作部署和决策等,加大督查广度和深度,全面做好日常督查、目标督查、专项督查及领导交办的重要事项的督查催办。半年共下发督查通报12期,督查专报1期,有力地促进了各项工作的落实到位。

4、进一步完善目标管理考核工作。根据局党委要求,明确分工,专人负责,结合实际,在广泛征求局党委和各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对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使我局的目标管理考核工作与青岛市局考核办法更加科学合理,切合市局考核要求。同时,把目标管理考核与“管理年”活动考核相结合、日常管理考核和上级各项考核相结合、单项考核和综合考核相结合,认真做好全局日常管理考核和“管理年”活动考核,努力做到全面细致,规范周到,以考核管理促进各项工作的落实。

5、加强档案管理和资产管理。在档案管理上,立足高起点,坚持高标准,继续加强了对全局各类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进一步提高了我局的档案管理工作水平。

在资产管理方面,根据市局《财务管理办法》,修订完善了我局的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严格控制固定资产购置、大项固定资产处置等审批程序,严把入口、出口关。建立了固定资产管理动态流程,杜绝管理上的漏洞。同时,加强后勤行政管理,按照高效、节约的原则,积极做好车辆管理、卫生管理、办公用品采购、政务值班等服务工作,为全局各项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后勤保障。

6、发挥参谋助手作用,搞好信息调研工作。围绕局党委中心工作,发挥办公室在信息调研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加强对全局信息调研工作的指导和协调。上半年,组织召开了信息调研工作会议,邀请市局信息调研工作人员,以以会代训的形式,对全局信息调研员进行了培训。制定了《信息调研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调整充实了兼职信息调研员队伍,及时做好全局信息调研文章的筛选、整理和上报工作。特别是加强了对全局经验性、创新性工作的对上提报力度。上半年,xx市局、省局等信息简报先后对我局星级管理、重点税源管理、干部队伍建设“六子工程”、稽查提醒制度等重点、亮点工作进行了介绍。上半年共上报各类税务信息80多条,被省局、市局、xx市政府及xx市委、市政府等上级部门采用30多条,采用调研文章8篇,比去年同期增加6篇。

7、加大税收宣传力度,不断提升平度地税社会形象。主动加强与有关媒体的联系配合,积极主动的做好全局税收宣传工作,上半年全局在各级各类新闻媒体发表宣传稿件50余篇。在人民日报、中国税务报等中央级媒体发表税收宣传稿件四篇。五月份,在《人民日报》发表了《xx地税局以“三化”促进税收管理》的稿件,较好地宣传了我局“管理年”活动,在社会上产生了良好反响。

二、存在的问题及不足

第6篇:对管理办法的反馈意见范文

【关键词】 审计整改 审计意见 风险 长效工作机制

1 引言

审计整改长效工作机制,是能长期保证组织有关审计整改的系列制度正常运行并发挥预期功能的制度体系。2012年,国家电网公司阳泉供电公司以防范经营风险为导向,研究创建了一套科学、完整、规范的审计整改管理体系,解决了公司审计整改中出现的诸多问题,提升了审计意见下达的客观性和准确性,推动了审计成果的转化运用,规避了经营风险,推动了公司内部审计的科学发展。

2 创建审计整改长效工作机制的背景

2.1 “审计意见落实难”影响公司的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审计意见,是指审计部门按照规定的审计程序实施审计检查而取得的被审计单位某一方面业务或整体经营管理有关合法合规性、安全性、流动性及效益性的信息,主要包括整体评价、存在问题、审计意见及建议三大部分。因多种成因影响,导致公司部分单位及部门对审计意见难以客观、系统、完整地进行落实,审计检查陷入了“屡犯屡查、屡查屡犯”的怪圈。如何有效解决这一问题,成为摆在公司管理层面前的一个课题。

2.2 审计整改长效机制尚未建立,影响审计整改的规范进行

影响“审计意见落实难”的因素较多,但公司审计整改管理工作存在缺陷,是导致“审计意见落实难”、“审计成果转化难”、“审计问题屡查屡犯”等问题的重要成因。具体而言,目前公司审计整改管理工作缺失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缺乏审计问题整改的标准。以往审计部门在给被审计单位下达的审计意见中,往往只给出了要求整改的事项。但这些事项如何整改,因公司缺乏问题整改的标准,审计部门下达审计意见时,或“随心所欲”下达,或用“只言片语”来敷衍,形成“模糊审计意见”。这导致整改单位也可“随心所欲”地整改;至于整改是否完毕,审计部门也因缺乏标准而难以判定,从而导致许多问题貌似整改完毕,其实是“治标不治本”,难以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2)缺乏科学的审计意见落实质量衡量标准。以往被审计单位审计整改完毕后,审计部门对其审计意见落实质量的高低,缺乏一个科学、规范的衡量标准。久而久之,整改单位逐渐形成了“改好改坏一个样”的惯性思维,原先积极整改的单位逐渐失去了整改积极性,整改不积极的单位更不会有提高整改效果的积极性。

(3)缺乏对审计发现问题严重程度的判定标准。由于公司缺乏对审计发现问题严重程度的判定标准,在以往的审计报告中,虽然罗列出了审计发现的各类问题,但这些问题的数量是多还是少,这些问题是轻微问题还是突出问题,审计报告中从未提及。至于利用发现问题的严重程度来判定单位负责人任期规范经营经济责任是否履行,更是无从谈起。这容易造成领导干部“带病提拔”,给公司的依法治企、规范经营带来隐患和蒙上阴影。

(4)缺乏督促审计意见落实的实质性机制。以往对被审计单位未尽力整改、导致审计意见未充分落实的行为,或被审计单位积极整改、清理历史遗留问题等行为,公司缺乏有效的督促机制,尤其是缺乏成文的惩罚和奖励制度,这也导致被审计单位负责人对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视度不高,使审计问题就很难做到充分整改。

3 创建的理念及策略

创建审计整改长效工作机制,属于风险导向内部审计的范畴。加上企业的内部审计已成为我国“三位一体”监督体系的一部分,因此创建审计整改长效工作机制,是以加强内部监督、强化依法治企、防范各类经营风险为理念所开展的活动。公司以审计发现的问题为中心和出发点,提出若干在实际工作中客观存在的、迫切需要解决难题,构成了研究主要内容,最终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审计整改管理体系。

4 审计整改长效工作机制的具体内容

公司创建的审计整改长效机制,由以下六大模块组成:(见图1):

上述六大模块既相互联系,又各成一体;既包括了一系列规范、稳定、配套的审计整改制度体系,又包括了促进审计整改制度正常运行的“推动力”;共同运行,共同发生作用,从而形成了一套科学、规范、系统的审计整改的长效工作机制。下面对上述模块分别简述。

4.1 标准化审计意见

在公司制定的《审计整改操作指南》中,给出了整改问题,问题的具体表现,给公司带来的潜在风险,该问题违反的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系统的管理制度,可采取的风险防范策略,整改采取的具体方法等内容。不仅适用于公司审计部门对所属单位下达审计意见时参考,也适用于所属单位在审计整改时参照或借鉴执行;另外,指南也有助于公司经营管理人员增强对所涉及风险的识别及理解。

4.2 整改落实工作规范

为了加强审计整改基础工作,公司制定了《审计整改工作管理办法》,基本涉及了审计整改工作的方方面面。以整改工作流程为例,制定了环环紧扣的整改流程,从审计部门向整改单位下达整改通知书开始,到考评组出具审计意见落实考评报告,及报告的审阅、上报。另外给出了审计整改通知书、整改方案、整改中期简报、审计意见反馈报告、审计意见落实考评报告等具体而详实的模板,对规范整改基础工作起到了极大作用。

4.3 整改效果评估

在公司制定的《审计意见落实考评管理办法》中,“审计意见落实质量评价办法”是核心内容。办法中给出了“整改考核计算表”(见表1)。在上表中:(1)实得分值,是指每一项整改问题经考评人员评价后,应得的具体分数,用B表示。该分值分为六个档次:1分、0.7分、0.5、0.3分、0.1分、0分,办法中详细规定了每个档次得分的情况。(2)整改难易系数,是用来表示整改事项进行整改时难易程度的系数,用C表示。该系数分为四个档:1、1.1、1.2、1.3。办法中详细给出了适用于上述系数的具体整改问题。

考评人员通过填写该表得出:整改意见落实质量评价得分= ∑D/∑A×100。然后根据不同的得分区间来确定整改单位的审计意见落实质量等级: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

整改单位的审计整改工作,属于单位负责人履行其任期经济责任的重要内容,因此公司将其纳入了单位负责人经济责任考核范畴,整改考评结果也列入了其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之中。

4.4 单位负责人规范经营考核

为了客观考评所属单位审计发现问题的严重程度,以评价单位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规范经营方面)的履行情况,公司制定了《单位负责人任期规范经营考评办法》。考评方法如下:

(1)制定“审计发现问题类别及分值确定表”,将审计问题划分为轻微问题、一般问题和突出问题三个类别,并将轻微问题、一般问题和突出问题分别赋值为1分、2分、3分。

(2)考评人员依据“审计发现问题类别及分值确定表”,对所有汇总的审计问题进行分类,并将统计、分类结果纳入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之中,进行如下描述:XXX同志在担任XX公司经理(负责人)期间,公司经各类检查,被发现问题X项,其中:轻微问题X项,一般问题X项,突出问题X项。

(3)考评人员依据“审计发现问题类别及分值确定表”,对所有审计问题的分值进行加总,得出审计问题的汇总分值,依据确定的标准来确定该单位负责人在规范经营方面的履职情况:很好地履行、较好地履行、基本履行、未履行,并将考评结果纳入单位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之中。

4.5 审计案例

为加强和规范审计案例的管理,发挥审计案例在公司经营管理中的积极作用,公司制定了《审计案例管理办法》,包括案例的组织与分工、案例的开发、案例库的建设与管理、案例的应用与推广等内容。按照该办法规定,每次审计整改项目结束后,各个审计组应及时收集素材,编写案例,经审核后纳入公司案例库。审计案例可应用于公司及各单位的经营管理培训、审计人员业务学习、监察审计部与其他部门经验交流等方面。

4.6 审计成果教育培训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司审计成果教育培训工作,公司制定了《审计成果教育培训管理办法》。按照该办法,每次审计整改项目结束后,监察审计部应结合审计项目的具体内容,开展审计整改成果教育培训工作。通过召开审计案例培训会、审计发现问题剖析会、编写审计问题相关资料并分发等方式,就审计整改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剖析及讲解,以达到规范生产经营、完善内部控制、降低经营风险等目的。

5 结语

第7篇:对管理办法的反馈意见范文

作风建设再上新台阶

文/派驻重庆市环境保护局纪检组监察室

2015年,重庆市环保局按照环保部落实中央巡视意见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在全市环保系统就建设项目审批监管、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和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环保执法车辆使用、环评资质管理以及排污费征收五个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专项治理,促进全市环保系统作风建设再上新台阶。

找准结合点,让作风建设在环保工作中“生根”

一是开展五项治理与中央巡视组对环保部专项巡视意见的整改落实相结合。按照环保部落实中央巡视反馈意见的要求,重庆市环保护在整改落实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对照检查,确定了以建设项目审批监管、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和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环保执法车管理使用、环评资质管理以及排污费征收五个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治理。在制定《重庆市环保局巡视整改落实工作方案》的同时,制定了《重庆市环保系统开展“五项治理”工作方案》,并一同建立整改台帐,明确整改时限,细化整改措施,确保整改落实工作有序进行。二是将开展五项治理和开展“三严三实”教育活动相结合。在开展五项治理工作中,要求重庆市环保系统要严格对照“三严三实”的要求,结合环境保护工作的实际,把思想教育、党性分析、整改落实、立规执纪结合起来,教育引导全局领导干部加强党性修养,坚持实事求是,改进工作作风。三是把开展五项治理与回应广大人民群众对环保工作的期盼相结合。在持续开展队伍教育、规范管理的同时,通过五项治理,回应广大人民群众诉求,真正顺应基层期盼,不断改进重庆市环保行业工作作风,进一步树立和维护重庆市环保系统良好形象。

找准风险点,让作风建设在环保工作中“发芽”

一是建设项目审批监管方面,查清环评、建管工作机构设置、工作人员数量和运行机制情况:环评、建管工作在环评报告书评估、审批、试生产、环保竣工验收等是否存在收受“好处费”的行为。二是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和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方面,查找是否建立此项工作的监督机制和长效运管机制:相关工程的招标工作是否规范透明;查找相关工程是否存在偷工减料、久拖不验收、已建设施没有正常运行和使用等问题。三是环保执法车管理使用方面,查清对统一配发的环保执法车现状、用途进行清理、核对和登记备案;是否存在将统一配发的环保执法车进行“改头换面”或挪做他用的问题。四是环评资质管理方面,全面清理和登记所属干部职工持有环评上岗证、环评工程师证情况和持证挂靠企业情况。五是排污费征收方面,查找是否建立监督机制;是否存在运用排污费计算和征收收受企业“好处费”问题;是否存在应缴纳而未及时缴纳排污费的,并说明原因和相关情况。

截至目前,已督促挂靠证件的人员全部收回证书,纠正借证挂靠行为;已对未喷涂执法标识的环保执法车进行了整改;挪作他用环保执法车已全部完成整改;欠缴的排污费正在依法追缴。

捕捉闪光点,让作风建设在环保工作中“开花”

在开展五项治理工作中,针对存在的问题,对照有关规定,进行问题整改,实现了“没有问题早防范,有了问题早发现,一般问题早纠正,严重问题早查处”,并结合实际制定了长效机制。一是加强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制定了《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清理检查下放审批权后区县环评审批情况,根据区县环评管理水平,部分类别项目酌情下放区县环保局审批,实现项目审批与日常监管有机衔接。目前已向区县分类下放85种环保项目审批权限,下放比例达76.5%,环保审批效率进一步提高。二是修改完善项目管理办法。制定了《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按照重庆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意见》要求,针对项目特性,鼓励养殖业主自建、先建环保设施,实行“先建后补”、“以奖代补”,进一步简化项目立项审批程序,降低项目前期费用,切实将有限资金用于项目的工程实体建设、充分发挥污染减排项目效益,改善农村环境质量。三是督促各区县结合实际,陆续制定《环境监察车辆使用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车辆监管责任和使用范围,规范车辆管理。四是强化环评机构资质监督管理和信用管理。按季度对环评机构进行通报计分,并约谈存在问题的环评机构负责人,督促其完善内部管理,提升环评质量。严格专家管理,印发《重庆市环境技术评估专家管理办法》,对专家管理使用、责任义务、考核奖惩等作出详细规定,严查资质与身份。制定《重庆市环境影响评价系统廉洁从业规定》,明确环评系统廉洁从业“十不准”,确保了廉洁高效。五是进一步规范排污费征收。按照《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和《关于环保部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后经费安排的实施办法》,进一步简化排污申报和排污费核定征收程序,规范核定依据,大力推行企业网上申报。加强排污费征收工作稽查和指导工作,加大对拒缴排污费行为的处罚力度,确保了重庆市排污费依法足额征收。

第8篇:对管理办法的反馈意见范文

集团采购管理办法一一、总则

(一)、为规范本集团及下属生产企业的采购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集团下属各生产企业的采购活动。

二、采购原则

(一)、严格执行询议价程序

凡未通过招标确定供应商价格的物品的采购,每次采购金额在20xx元以上,必须有三家以上供应商提供报价,在权衡质量、价格、交货时间、售后服务、资信、客户群等因素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评估,并与供应商进一步议定最终价格,临时性应急购买的物品除外。

(二)、合同会签制度

固定资产的采购合同,必须经过有关部门如生产管理部、质量部、财务部、审计部、生产企业总经办、设备维修部共同参与,调研汇总各方意见,经公司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批准签约。属集团采购的项目,应报总裁批准。

(三)、职责分离

采购人员不得参与物资和服务的验收,采购物资质量、数量、交货等问题的解决,应由采购部根据合同要求及有关标准与供应商协商完成。

(四)、一致性原则

采购人员定购的物资或服务必须与请购单所列要求规格、型号、数量相一致。在市场条件不能满足请购部门要求或成本过高的情况下,及时反馈信息供申请部门更改请购单作参考。如确因特定条件数量不能完全与请购单一致,经审核后,差值不得超过请购量的5%-10%。

(五)、最低价搜寻原则

采购人员随时搜集市场价格信息,建立供应商信息档案库,了解市场最新动态及各地区最低价格,实现最优化采购。

(六)、廉洁制度

所有采购人员必须做到:

1、热爱企业,自觉维护企业利益,努力提高采购材料质量,降低采购成本。

2、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增强法治观念。

3、廉洁自律,不收礼,不受贿,不接受吃请,更不能向供应商伸手。

4、严格按采购制度和程序办事,自觉接受监督。

5、工作认真仔细,不出差错,不因自身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损失。

6、努力学习业务,广泛掌握与采购业务相关的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及市场信息。

(七)、招标采购

凡大宗或经常使用的材料,如原、辅、包材料、零星且繁杂的物资、办公用品、中药材等都应通过询议价或招标的形式,由生产、质量、财务、审计、采购、总经办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定出一段时间内(一年或半年或一季度)的供应商、价格,签订供货协议,以简化采购程序,提高工作效率。

对于价格随市场变化较快的材料,除缩短招标间隔时限外,还应随着掌握市场行情,调整采购价格。

三、采购程序

(一)、供应商的选择和审计

1、原辅材料的供应商必须证照齐全,具有生产产品的合法证件。变更原辅材料的供应商必须经过送样检验、小试、中试,征得生产、质量部门同意。必要时,报有关管理部门批准备案。

2、对于大宗和经常使用的商品或服务,采购部应较全面地了解掌握供应商的生产管理状况、生产能力、质量控制、成本控制、运输、售后服务等方面的情况,建立供应商档案,做好业务记录,会同企业生产、质量、采购部门对供应商定期进行评估和审计。

3、固定资产及零星物资采购在选择供应商时,必须进行询议价程序和综合评估。供应商为中间商时,应调查其信誉、技术服务能力、资信和以往的服务对象,供应商的报价不能作为唯一决定的因素。

4、为保证原、辅、包材质量的稳定,供应商也应相对稳定。

5、为确保供应渠道的畅通,防止意外情况的发生,对于生产运营所必需的商品,应有两家或两家以上供应商作为后备供应商或在其间进行交互采购。大宗商品应同时由两家以上供应商供货,以保证货源、质量和价格合理。

6、对于零星且规格繁杂的物资,每年度根据部门预算计划统计造表交采购部门,向三家以上供应商询价,经有关部门及采购部门综合评估后,选择合适的供应商,签订特约供货协议,定期结算。

集团采购管理办法二资源简介(以下内容从原文随机摘录,并转为纯文本,不代表完整内容,仅供参考。)1、采购总则

1、1为规范集团公司采购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内各分公司的商务采购活动。

2、采购原则

2、1、严格执行询议价程序进行采购,必须有三家以上供应商提供报价,在权衡质量、价格、交货时间、售后服务、资信、客户群等因素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评估,并与供应商进一步议定最终价格,临时性应急购买的物品除外。

2、2、大宗材料、特殊材料或技术要求比较复杂材料的采购,必须经过工程技术部、生产部、销售部和客服部参与,调研汇总各方意见,经公司领导审核批准方可实施采购。材料采购需要相关部门配合的,相关部门不得找理由拒绝。

2、3、采购人员必须参与货物和服务的验收,采购货物质量、数量、交货期等问题的解决,应由采购部根据合同要求及有关标准与供应商协商完成

2、4、采购人员采购的材料或服务必须与采购单所列要求规格、型号、数量相一致。在市场条件不能满足采购部门要求或成本过高的情况下,及时将信息反馈给销售、客服或工程技术部供更改采购单作参考。

2、5、所有采购人员必须做到以下廉洁制度:

2、5、1自觉维护企业利益,努力提高采购质量,降低采购成本。

2、5、2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增强法治观念。

2、5、3廉洁自律,不能向供应商伸手。

2、5、4严格按采购制度和程序办事,自觉接受监督。

2、5、5工作认真仔细,不出差错,不因自身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损失。

2、5、6努力学习业务,广泛掌握与采购业务相关的新材料及市场信息。

3、采购程序

3、1供应商的选择

3、1、1供应商必须证照齐全,具有相关资质及履约能力。

3、1、2对于经常使用的材料或服务,采购部应较全面地了解掌握供应商的管理状况、质量控制、运输、售后服务等方面的情况,建立供应商档案,做好记录,会同客服、销售、生产、工程技术部门对供应商定期进行评估和审计。

3、1、3在选择供应商时,必须进行询议价程序和综合评估。供应商为中间商时,应调查其信誉、技术服务能力、资信和以往的服务对象,供应商的报价不能作为唯一决定的因素。

3、1、4为确保供应渠道的畅通,防止意外情况的发生,应有两家或两家以上供应商作为后备供应商或在其间进行交互采购。

3、2采购程序

所有的材料或设备的采购,如没履行以下相关手续,采购部有权拒绝采购。

3、2、1工程材料或外销成品所用材料须由合同当事人将所需材料报各公司采购助理。由采购助理与合同当事人确认材料名称,规格,数量及技术要求后填写采购申请单发财务部,财务部在确认收到客户订金后将采购申请单电子版发采购部,采购部在收到采购申请单,销售合同复印件后方可进行材料的采购。采购申请中如果没有填写项目编号/合同编号,应退回。

3、2、2固定资产及大型生产设备的采购,由各使用部门报综合管理部统一申请。报请总经理审批后交采购部门采购。

3、2、3车间零星物品采购,由各使用人员据实填写采购申请单,由生产厂长审批,最后交采购部门采购。

3、2、4工地急用或零星材料,由工地项目负责人或安装单位本着节约成本的原则直接就近采购,事后报采购部备案。

3、2、5采购询价、综合评估、会签合同,由采购部门协调工程技术部、财务部及销售或客服部共同完成,报公司领导审批。工程技术部、使用部门负责采购物品的适用性,财务部门负责预算控制、合同付款条款的审核,综合管理部负责合同风险条款的审查。采购部负责合同条款的谈判,付款申请、索赔、采购档案的建立,市场信息的收集。同时,与供方和生产厂家联系货物接送的时间、方式、到货情况、质量反馈及确认售后服务事宜。

3、2、6采购过程中发生变化时,销售部或需求部门出具采购变更申请,由主管领导签字确认后交采购部执行。

集团采购管理办法三为了严格管理和控制公司采购物资的质量和价格,规范公司的采购管理行为,堵塞采购环节的漏洞,有效降低企业的经营成本,特制定本制度。

一、比价采购管理的实施原则:

公司的比价采购管理要严格遵循以下原则:

(1)决策民主化;

(2)操作透明化;

(3)权力分散化;

(4)采购规范化;

(5)效益最大化。

在此基础上构筑全公司的比价采购管理体制。

2、公司实行集团公司和各分公司、子公司三级管理的比价采购管理模式。

具体分工办法如下:集团公司成立采购管理办公室,由公司总工程师分管领导,与各分公司的采购管理部门按采购效益最大化的原则进行分工管理。集团采购办公室具体负责经办由集团集中统一采购的材料物资如:各分公司、子公司共用的白糖、香精等大宗常用原辅材料。

(3)提出制定和调整采购物资控制价格的建议;

(4)对供货单位和价格有否决权;

(5)检查处理违反公司比价采购管理制度和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3、集团公司采购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1)根据市场信息及时提供价格建议;

(2)严格控制和执行比价采购小组确定的采购价格;

(3)自觉接受比价采购管理小组的监督,按程序开展工作;

(4)建立价格信息网络及台账;

(5)采购人员随时注意市场价格的变化,并及时将信息反馈给比价采购管理小组。

4、特殊情况的处理办法:

当比价采购管理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特殊情况时,比价采购管理小组无法裁定的,上报公司总裁,由总裁依据公司比价采购管理的实施原则进行裁定。

四、比价采购管理程序

1、由各物资使用部门在保障生产经营和管理需要的前提条件下做好采购计划,并建立健全计划管理工作,将物资采购计划与财务预算管理统一起来,以公司预算为前提和依据,按月制定采购明细计划,按比价采购的分工上报各级比价采购管理办公室,经比价采购管理小组批准后方可进行比价采购。

2、采购部门在采购前,必须先进行广泛的市场调查,然后由比价管理小组召集有关成员,集体研究,对所采购的物资货比三家,进行综合评价,统一意见。坚决杜绝采购中的权力行为和个人行为。采购部门根据研究的结果,在比价采购办公室审核备案,办理采购物资价格审核单后具体执行。

3、各类物资采购不论签订合同与否,都按此程序办理。

4、对于价格低、采购量不大且不经常使用的物资,暂不按比价采购程序管理。但必须事先经过比价采购办公室确认。

5、在比价采购工作中,要逐步实行公开招标采购,以降低采购成本。为此,公司要求,只要具备条件,各分、子公司对大宗物资的购置及其它经营活动所需物资都要进行公开招标,公司总部比价管理小组将指导和配合企业的招标活动。

6、对由集团公司进行统一采购的材料物资,分别付款的管理办法。由公司采购部门统一进行采购统筹管理,各分公司和子公司分别进行付款。对各分公司和子公司的物资采购计划实施网络化的适时管理,在保障生产经营前提条件下,以最近的距离和最短的采购时间统一要求供货商配送物资材料。由各使用单位按照约定的付款期限进行付款。

7、对集团所属分公司及集团总部所需办公设备、办公用品、清扫用品以及劳保用品,统一归口到公司采购办公室进行集中采购,在货比三家的基础上实行定点采购,以取得规模采购效益,最大限度地降低采购成本。

五、采购部门要建立物资采购分类流水台账,详细记录供货单位的全称、商品名称、规格型号、质量标准、价格、付款条件、联系电话 及联系人等情况,随时备查。

六、违反比价采购管理处罚规定:

第9篇:对管理办法的反馈意见范文

第一条指导思想

学校学生用餐的食品配送及食堂委托管理工作和加强对准入单位的管理,是防止学校食物中毒或者其它食源性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健康,维护师生权益的一项重要工作。为切实提高我区学校用餐质量,本着“质量至上、安全服务、管理有序”的工作宗旨,围绕“安全加工、规范流通、放心消费”的目标,依照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第二条管理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学校食堂与学生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学校食堂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市学校食堂卫生管理办法》、《餐饮业和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等文件实施规范管理。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实施意见适用于区教育系统内各级、各类公办学校。

第二章配送和委托管理单位的选择

第四条教育局学生用餐管理领导小组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标程序选择配送和委托管理单位。

第三章管理机构的职责

第五条为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区教育局依法对管辖范围内各类学校食堂的餐饮卫生安全、膳食营养结构和餐饮的定价标准等行使行政管理职能,并授权区校办产业管理部对学校自管食堂的食品配送、学校食堂委托管理的委托流程和准入的受托单位进行统一管理。

一、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区学生用餐工作进行检查、监督、评估。

二、指导、协助学校与向学校食堂配送和委托管理的单位依法签订合同。

三、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参加相关知识、技能培训和督促从业人员依法进行健康检查。

四、定期或不定期对学生用餐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在适当范围内公示。

五、协助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调查、处理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事故,并启动应急预案,维持秩序、控制事态发展,恢复正常供餐秩序,确保学校师生安全用餐。

六、对准入的配送和委托管理单位进行日常监督管理,经核实对违反本实施意见的配送和委托管理单位提出限期整改、暂停准入资格,直至取消准入资格等处理意见。

七、每学期根据学校、家长、学生的反馈和日常监督检查情况对配送和委托管理单位进行考核评估,并做好每学年的配送和委托管理单位的准入工作。

第四章学校的职责

第六条学校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学校食堂与学生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学校食堂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市学校食堂卫生管理办法》、《餐饮业和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等法规、规定,加强对食堂工作的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成立由校(园)长、后勤分管校长、德育主任、总务主任、食堂管理员组成的学生用餐领导小组。根据区教育局公布的准入单位名单,由领导小组集体讨论选择配送或委托管理单位。

第七条学校选择外订盒饭的(冷热链),应当确认该供餐单位具有《市特种食品卫生许可证》,并必须核对其日生产量应在市卫生局准许的标准内。

学校应当对盒饭在食用前的中心温度、运输车辆的保温和卫生情况进行检查,并作好记录。

第八条学校与配送单位或委托管理单位必须签订合同,合同期限一般为一学年,并将签订的合同报校办产业管理部备案。学校不得将食堂出借给他人经营,不得委托和接受非准入单位的管理与食品配送。

第九条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学生家长和学生组成的学生用餐监督检查组,审定每周菜单及每月学生餐成本核算帐目,定期、不定期对学生用餐进行全方位抽查监督和对学生进行问卷调查。学校每学期至少组织1-2次由教师、学生、家长参加的学生用餐听证会。

第十条学校食堂管理员监督管理食堂食品原料采购的卫生、质量及菜单执行情况,发现有违规现象必须及时制止,并将情况及时汇报学校领导和校办产业管理部。

第十一条根据教育局的有关规定,及时做好学生餐费的结算工作。

第十二条学校应当向配送单位和委托管理单位提供正确的学生就餐人数,督促配送单位和委托管理单位办理“学生用餐保险”手续。

第十三条为保证学生用餐的质量,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学校食堂供餐范围仅限于本校师生及委托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不得对外营业及出租、出借。

学校不得以任何借口收取配送或委托管理单位给予的学生餐管理费、学校食堂租赁费、设备折旧费、赞助费、劳务费等返回费用;学校有关人员不得私自收取配送或委托管理单位给予的礼金、有价证券等钱物,不得参加宴请活动;学校教职员工就餐必须付费,不得以任何形式损害学生利益。发现以上行为,按照有关的党纪、政纪条例给予相应的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