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医疗保障措施方案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尊敬的各位领导:
根据会议安排,我就我局贯彻落实责任、政策、工作三落实责任清单决策部署情况作如下简要汇报,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进责任落实
一是组建领导机构,强化组织协调。调整充实卫生健康系统健康扶贫领导小组,由我担任组长,各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各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并设立健康扶贫办公室,制定专人负责日常事务。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对健康扶贫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二是科学动态调整编制配置,全面充实县乡两级艾防队伍力量,确保全县卫健队伍满编运行,并结合机构改革职能调整,设立艾滋病宣传服务中心,
二、积极开展宣传,确保政策落实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政策。在全县范围内全面落实“十免四补助”政策、实施“先诊疗后结算”制度、“一站式”报销服务等医疗保障措施;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卫生扶贫救助基金使用细则》、《医药爱心扶贫基金使用细则》等。二是自行编制宣传资料。我局自行印制健康扶贫、艾防攻坚、计划生育等相关政策宣传折页,并进行乡(镇)、村全覆盖发放,不断提升群众知晓率。三是开展健康教育政策宣讲会。统筹公共卫生均等化服务健康教育平台,由乡(镇)卫生院、村卫生计生服务员组织辖区群众进行健康扶贫相关政策宣讲会,通过通俗易懂,简明扼要的语言向群宣传各项健康扶贫政策。
一、工作目标
通过对失能高风险贫困老年人的信息进行核实核准,做好失能贫困老年人的照护服务和监测预警工作,确保每一位失能贫困老年人都能得到基本照护服务,降低其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风险。
二、实施方法和步骤
(一)信息核查。
1.核查对象。登录全国健康扶贫动态管理系统重点人群模块,获取本辖区内失能高风险贫困老年人的基本数据。对不在上述名单中,但存在失能高风险的其他建档立卡贫困老年人也要纳入此次核查范围。
2.核查方式。以本辖区内失能高风险贫困老年人的个案信息为参考,各基层单位要安排专门力量,采取入户调查、调查、信息比对、走访了解等多种形式,使用2017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中的《老年人生活自理能力评估表》,评估失能高风险老年人健康状况。
3.信息填报。根据失能高风险老年人个案信息评估情况,及时登录全国健康扶贫动态管理系统重点人群模块,对失能高风险贫困老年人信息进行失能评估操作,并提交评估结果(管理系统操作说明详见附件4)。
(二)协调保障。比对核查工作结束后,卫生健康局及时将核准的失能贫困老年人信息材料函告民政、扶贫和医保等部门,请有关部门落实失能贫困老年人的社会救治和医疗救助保障政策。
(三)照护服务。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落实对失能贫困老年人的照护服务。
1.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落实老年人健康管理项目,要确保失能贫困老年人及时获得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和健康指导,有条件的单位要开展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管理服务项目,上门提供血压测量、末梢血血糖监测、康复指导、护理技能指导、保健咨询、营养改善等医养结合服务。
2.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落实失能贫困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加强对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严重精神障碍以及其他慢性病失能贫困老年人的签约管理,结合实际制定个性化服务方案。通过家庭病床、巡诊等方式,为失能贫困老年人提供签约服务。
3.开展长期照护服务。加强对居家失能贫困老年人照护者的技能培训,提高照护水平,减少和推迟老年人功能丧失。
(四)监测预警。建立失能贫困老年人监测预警机制。要将失能贫困老年人作为重点对象,纳入健康扶贫监测预警范围,对其基本生活、医疗保障、长期照护等情况以及因病致贫返贫风险进行动态监测,依托信息化手段实行挂牌督战,确保每一位失能贫困老年人都能得到基本照护服务,不因失能致贫返贫,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明确任务(2020年7月上旬)。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对照本方案,明确重点任务、时间节点、工作举措和落实标准。
(二)信息摸底、比对核查(2020年7-8月)。对照全国健康扶贫动态管理系统大数据研判的高风险失能贫困老年人个案信息,逐一开展核查,核实核准失能老年人基本信息和健康信息,并将核实核准后的信息上报到卫生健康局基层卫生健康科。
(三)政策落实、加强服务(2020年9月起)。卫健局配合民政、财政、医保、扶贫等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按照规定程序落实对失能贫困老年人的救助帮扶政策,开展基本公共卫生、家庭医生签约、长期照护等服务,加强因病致贫返贫监测预警,做到基本生活有保障、长期照护有安排。卫生健康局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中心、基层卫生健康科、老龄工作服务中心按各自职责落实相关工作。
四、保障措施
3月13日,教育部、山东省人民政府支持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和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发展战略共建潍坊国家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试验区协议签字仪式在京举行。教育部部长袁贵仁指出,教育规划纲要颁布实施以来,山东省委、省政府加强对教育工作的统筹,加快完善政策支持体系,大幅增加教育财政投入,在解决学前教育入园难、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减轻学生课业负担、促进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推动高等教育内涵发展等方面取得重要进展。特别是山东创新职业教育体制机制、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强专业骨干教师培养,探索出了一条适合省情、教情的职教发展道路。国务院已先后批复《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发展规划》、《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发展规划》,潍坊是两大经济区的重要组成部分和重点开发区域,省部共建潍坊国家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试验区,对于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山东区域发展战略部署和教育规划纲要,推进山东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和两大国家战略的实施,具有重要作用。教育部将加大对山东教育特别是职业教育的支持力度,与山东省委、省政府共同把潍坊试验区建设好,为两大国家战略的实施作出新贡献,为全国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创造新经验。山东省省长姜大明说,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山东要加快建设职业教育强省,不断创新职业教育培养机制,深化职业教育体制改革,加强职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完善职业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推动人才培养模式发生根本性变化,满足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对高素质劳动者的多样化需求。根据共建协议,双方将在强化政府发展职业教育责任、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调整职业教育布局结构、加强职业教育内涵建设、促进校企紧密合作等方面加强合作。(中国教育报)
江苏全方位启动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试点
3月初,立足于探索中职、高职、应用本科教育的衔接贯通,江苏省全方位启动实施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试点。一是中高职3+2(3+3)分段培养。即中职学生在中职校学习3年,通过注册,进入高职院校相应专业学习2年或3年。在5年或6年学习期间,由对口中高职院校,统筹制定对口专业中高职理论知识课程和技能训练课程衔接贯通教学体系,系统化培养高级技能人才。二是中职与普通本科“3+4”分段培养。即中职学生在中职校学习3年,通过以专业技能和中职教育学业水平为主的测试,进入本科院校对应专业学习4年。在7年学习期间,由对口试点的中职校和本科院校,统筹制定对口专业理论知识课程和技能训练课程衔接贯通教学体系,系统化培养本科层次高端技能人才。三是高职与普通本科分段培养。即高职学生在高职院校学习3年(五年制高职学习5年),经过资格考核(选拔方式由对口院校共同制定),进入普通本科院校对应专业学习2年。在5年学习期间,由对口试点的高职和本科院校,统筹制定对口专业理论知识课程和技能训练课程衔接贯通教学体系,实行系统化培养。四是高职与普通本科联合培养。高职院校与本科院校合作,以本科院校招生计划在本二批次联合招生,培养4年制本科层次高端技能人才。学习期间,由对口院校按照本科应用型人才培养标准和高端技能人才要求,联合制定专业理论知识课程和技能训练实践课程教学体系,确定学生在高职院校和本科院校灵活多样的学习方式,培养具有高级技能的本科层次应用性人才。在推进上述试点的同时,江苏省积极完善已有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对口升学制度,扩大普通高校对口单独招生规模,进一步强化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的办学特色,完善“专转本”招生考试制度,全方位搭建职教学生成长发展的立交桥。(江苏省教育厅)
山东启动新一轮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
2月8日,山东省人社厅下发通知,启动实施新一轮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在全省范围内征集高级研修项目选题。高级研修项目以培养高层次、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为目的。选题重点围绕装备制造、信息、生物技术、新材料、海洋、金融财会、生态环境保护、能源资源、防灾减灾、现代交通运输、农业科技、社会工作等12个重点领域和现代物流、电子商务、法律、咨询、会计、工业设计、知识产权、食品安全、旅游等9个现代服务业进行。注重为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鲁南临港产业带和省会城市圈建设服务。山东省人社厅将组织对选题进行评审论证,并从中遴选有关项目推荐申报国家级高研项目。凡入选的高级研修项目,其经费由中央财政资金全额资助。专项经费主要用于支付高级研修项目的需求调查、选题论证、专家授课、教材及课件开发、考察活动、学员食宿补贴等。研修项目培养对象面向全国或全省相关行业领域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参加研修人员修完规定的课程,经考核合格后,颁发结业证书。(中国组织人事报)
内蒙古2012年将完成就业培训30万人
2月27日,就业服务局公布今年全区就业培训工作实施方案,今年内蒙古将完成就业培训30万人,其中:城镇就业技能培训13万人,培训后实现就业11万人;农牧民工就业技能培训13万人,培训后实现就业11万人;创业培训4万人,培训后成功创业2万人,带动就业岗位8万个。内蒙古将对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各类城乡劳动者进行就业技能培训,重点培训高校毕业生、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新成长劳动力、农村牧区富余劳动力。对有创业愿望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城乡劳动者和处于不同创业阶段的创业者进行创业培训。内蒙古就业培训的内容将紧紧围绕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构建多元发展现代产业体系等方面重点开展,并大力开发家庭服务业、文化产业、现代物流业急需培训项目,扩大第三产业的专业就业技能培训。(新华网)
甘肃出台专项人才开发配置计划实施方案
2月10日,甘肃省正式出台了《专业技术人才支撑体系建设专项人才开发配置计划实施方案》,这标志着甘肃围绕转型跨越所实施的专业技术人才支撑体系建设战略工程正向深层次加速推进。甘肃省专业技术人才支撑体系建设工程提出了15个专项人才开发配置计划及18项保障措施的战略目标和战略原则,这次出台的《实施方案》是人才支撑体系建设工程的核心内容,是对专项人才开发配置计划的具体化。15个专项人才开发配置计划围绕甘肃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突出对“十大重点产业”、工业强省“一个振兴和六个做大做强”以及社会高度关注的民生项目强化人才支撑。每个专项计划实施方案分为指导思想、目标任务、配置计划、保障措施、组织实施等五个部分。《实施方案》按照“围绕项目开发人才,重点领域重点开发,优势产业优先开发”的原则,突出了人才开发配置的针对性,强调了对全省经济社会重点发展领域、优势产业和重大项目及中央高度关注的社会民生问题的人才支撑;突出了人才开发配置的整体性,强调领军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实用技术人才的整体开发,既强调要稳定和用好现有人才,引进急需人才,又兼顾未来人才培养;突出了人才开发配置的有效性,根据项目和产业需求确定人才开发配置的数量、层次、类别、途径、方式和保障落实措施,强调可操作性和可行性。(中国组织人事报)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省第八次党代会精神为指导,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蚌政[2007]3号)的要求,积极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努力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二、发展目标
到2011年,全县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总数达26个,其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个,社区卫生服务站23个,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覆盖人口达100%;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功能健全,公益性得到充分体现,社区居民能在社区免费享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成本价享受基本医疗服务,基本实现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的目标。
三、实施计划
(一)人才队伍建设。按照每万居民3名全科医师、1名公共卫生医师、3名社区护士的要求,全县今后5年将培训全科医师36人,社区护士36人,社区公卫医师及管理人员38人。
(二)基础设施建设。根据需要完成26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房屋的建设或修缮工作。2008年重点建设:
1、站下、黄桥北路、大营路、谷阳、孟庄、西圩六处社区卫生服务站;
2、城关镇中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3、新设东菜市和老街2所社区卫生服务站
(三)基础设备建设。根据卫生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基本标准》,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配齐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基本设备。
四、经费筹集与管理
(一)经费筹集。在中央财政自2007年起对中部地区按照社区卫生服务人口每年人均3元的标准予以补助的基础上,省财政按照社区卫生服务人口每年人均5元的标准予以补助。市、县财政分别按照社区卫生服务人口每年人均2元、3元的标准安排社区卫生服务专项经费。
(二)经费使用原则。中央财政补助按照财政部等三部委《关于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补助政策的意见》(财社[2006)61号)执行,主要用于补助社区公共卫生服务,根据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结果拨付。
省级财政投入主要用于社区卫生服务人员培训、房屋修缮和设备配置、开展相关试点以及考核奖励等补助。根据各县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每年任务完成及社区卫生服务财政投入情况确定经费补助数额;按照各县达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设标准的机构数量兑现房屋修缮和设备配置定额补助;对有条件开展政府购买公共卫生服务、社区首诊制、收支两条线管理、药品统购统配零差率销售试点的地区给予专项补助。
市、县财政投入主要用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基本建设、购买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按成本收费补贴、特困病人的基本医疗费用减免,以及以奖代补等。
(三)经费管理。根据全县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编制2007—2011年分年度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房屋维修、设备配置、人员培训实施计划,报市卫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审核批准。每年年初,市财政局会同市卫生局根据年度实施计划和一定标准安排补助经费,通过追加预算指标下达到县财政部门。省级补助资金分两期下拨,批复下达后拨付60%,剩余40%根据年底考核的实际情况拨付。中央补助资金按照中央实施方案执行。市级补助资金在年终按社区卫生机构服务人口实绩核拨。
社区卫生服务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县财政部门实行专项管理、专项核算。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加强财务管理,严格财务手续,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日志及可以证明其工作真实性的相关材料。要坚持厉行节约、杜绝浪费,充分发挥资金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努力实现规划目标。
五、保障措施
(一)政府负责,目标管理。社区卫生服务是解决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重要举措,是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桥梁和纽带,各级政府应予以高度重视,要妥善解决社区卫生服务的工作用房,并加大投入,保证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性。各级政府对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负总责,并要将此项工作纳入政府工作考核内容,实行年度考核,目标管理。
(二)依据规划,充分利用存量资源。按照县政府民生工程的要求,制订或修订县社区卫生发展规划。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充分利用存量资源、多渠道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原则;新建机构主要由一级医院、企事业单位的医疗机构转型、二级医院转型或延伸到社区主办,积极吸引社会资源参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要由政府主办。
(三)采取措施,解决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业务用房问题。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业务用房建设列入社会基本建设规划,建设资金由市、县政府筹措解决。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租赁的业务用房,政府通过购买、分期以租代购等多种形式,五年内逐步实现政府无偿提供;对暂时无法由政府提供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业务用房,其房屋租金政府要予以补偿。
(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障要与社区卫生服务紧密协作。凡经评审合格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均须定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的符合规定的医疗服务项目要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积极引导参保人员到社区就医,参保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就医,个人负担的比例、起付标准等,要比等级医院适当降低,减少医疗费用支出。
(五)完善社区卫生服务运行机制。贯彻执行中编办等印发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和编制标准指导意见》,将政府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列入公益性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实行“定编定岗、公开招聘、合同聘用、岗位管理、绩效考核”的人事管理制度,实行以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为主要内容的收入分配办法,3—5年内财政对政府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补助逐渐过渡为政府购买社区卫生服务。
一、制定实施方案,规范开展“三位一体”防治服务模式
我县结核病防治“三位一体”防治服务模式已于2014年1月份正式开始实施,结核病的诊断与治疗工作职能已移交到县医院(定点医疗机构),各单位要明确工作职责、规范与结核病防治相关的工作内容,使我县“三位一体”工作模式有序、稳步开展。
二、部门及机构职责
(一)卫生行政部门
1.拟定辖区结核病防治规划和年度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2.成立以局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协调小组,负责本地区结核病防治“三位一体”防治服务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与协调。
3.积极落实结核病防治工作经费,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实施。
4.定期组织召开小组例会,讨论解决实施“三位一体”模式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障碍。
5.组织开展结核病防治工作中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估。
(二)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协助卫生局制定结核病防治规划和工作计划。
2.建立各机构间信息传递工作流程,建立非定点医疗机构报告转诊工作机制,建立结核病患者追踪工作流程。
3.负责本地区结核病疫情监测,定期完成、上报季度、年度报表,年度工作总结,充分利用数据资料,定期对本地区结防工作进行分析和评价。
4.负责本辖区抗结核药品需求计划制定和订购。
5.负责将定点医院诊治的肺结核患者的信息传递给其居住地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村卫生所,落实对患者的随访治疗管理。每日浏览结核病信息管理系统,对网络报告未到定点医院就诊的肺结核病病人及时进行追踪,报告的病人如在15天内未到位应进行现场追踪,并对追踪情况进行登记,对中断治疗的患者进行随访。
6.负责对辖区内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村卫生所结核病防治工作的培训。
7.为定点医疗机构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
8.开展结核病健康教育工作。
9.定期对定点医院进行监督检查,按卫生局制定的方案进行年度考核。
10.负责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村卫生所进行工作督导以及肺结核患者随访。
11.负责结核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
(三)定点医院
1.按照肺结核临床路径和门诊诊疗规范为本地区结核患者提供诊断与治疗服务,并落实国家和地方有关免费政策。
2.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明确各相关科室(结核门诊、药房、检验科含痰检室、放射科、防保科等)工作职责;建立院内结核病发现、登记、报告及转诊工作程序;将结防工作纳入医疗机构考核内容,定期由防保科组织对相关科室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进行通报。
3.设立结核病门诊,配备两名专职结防医生及两名专职痰检人员,为肺结核患者和疑似患者提供免费的诊断(包括痰检、X光胸片)与治疗服务;按照国家统一的标准化疗方案,为患者提供免费全程抗结核治疗,不得搭车开药或与结核病无关的物品及检查;定期对病人进行复查。
4.设立肺结核病房,收治需要住院的肺结核患者。按照《国家结核病防治规划指南》的要求建立“三本”(《初诊患者登记本》、《结核病患者登记本》、《痰涂片检查登记本》)及确诊肺结核患者《病案记录》,负责结核病信息管理系统(专报)信息录入、更新、质量控制,配合疾控中心完成相关的月报、季报、年报。
5.设立肺结核病房,收治需要住院的耐多药和疑难、重症肺结核患者。
6.设立结核病药房(专柜),并按要求进行抗结核药品管理,免费抗结核药品由市疾控中心提供,药房要做好药品的出入库登记,填写与药品管理相关的各类报表及登记本,如结核病人免费专用处方,抗结核药品领取登记本,药品使用报表。
7.凡来诊断的肺结核病人原则上实行门诊治疗,确需住院的病人,应严格执行入院标准,只对重症患者(大咯血等)提供住院治疗,一旦病情缓解,即回门诊继续治疗,住院费用按合作医疗或医保政策执行;对诊断的肺结核病人应填写治疗协议书、治疗记录卡、治疗管理通知单,治疗管理通知单于每5日前寄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卫股。
8.负责涂阳肺结核病人密切接触者免费筛查工作,同时应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进行免费结核病筛查。检查后应将检查结果记录,并按规定完成相应的报表。
9.对患者及其家属进行结核病知识的健康教育。
10.保持与疾控中心进行沟通,及时将需要追踪患者或中断治疗患者信息等传递给县疾控中心相关人员。
11.应单独设置结核病细菌实验室,固定两人主要负责痰检及痰培养工作,并做好每日室内质控记录,接受上级完成室间质控,同时按规定完成资料的登记、录入及相关报表。痰涂片保存阳性片保存一年、阴性片保存3个月。
12.放射科应做好肺结核患者和疑似肺结核患者X光胸片的使用记录。
13.协助疾控中心完成工作报表。
(四)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将本院发现的肺结核可疑症状者或疑似肺结核患者转诊至定点医院接受诊断治疗。
2.负责将患者的个案信息及时传递给患者所在村(社区),落实患者治疗管理等,治疗管理信息传递给县疾控中心。
3.负责结核病患者追踪,接到病人追踪信息后立即通知患者所在村卫生所,经村卫生所医生追踪仍未到位的患者如在5天内未到位应进行现场追踪,追踪结果传递给县疾控中心。
4.负责对村医及督导员进行结核病防治知识培训。
5.负责对村医及其他督导人员的面视下督导服药工作进行现场督导与技术指导。
6.负责对病人及村民进行健康教育。
7.负责村卫生室患者治疗管理工作督导检查,每例患者进行四次家庭访视,随时掌握病人治疗情况和副反应情况。
8.病人完成全程治疗后,收集《肺结核病人治疗记录卡》上交县疾控中心。
(五)村卫生所
1.发现有肺结核可疑症状者,推荐到县医院就诊。
2.严格执行定点医院制定的化疗方案。
3.负责本村患者治疗的督导管理,督导按时按量服药,督促患者定期复查,并及时上报患者治疗过程中的药物不良反应。
4.详细做好病人的治疗记录,病人完成全疗程后,将《肺结核病人治疗记录卡》上交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5.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通知的转诊未到位的病人进行追踪,追踪仍未到位的病人上报给乡医。
6.对村民(居民)及病人开展结核病健康教育。
(六)其他医疗机构
1.建立院内肺结核病人报告、转诊工作机制。
2.发现肺结核及可疑症状者及时进行疫情报告,并填写“三联转诊单”,将患者转诊至县医院接受进一步的诊断和治疗。
3.防保科每日收集各相关科室的疫情报告卡,并进行网络直报,定期将转诊单寄送至县医院。
4.对患者和家属开展结核病健康教育。
三、保障措施
(一)定点医院需满足的条件
1.基本设施要求
定点医院必须按照如下要求配置开展结核防治工作的必要设施。
(1)门诊:按照传染病诊室的要求设置门诊,要保证有诊室和处置室,有必要的设备,包括医用观片灯、台式计算机、疫情信息专用电话、宽带网络接入设备、消毒设备。
(2)痰检实验室:应符合生物安全二级防护要求,实验室应分区(痰涂片染色域和读片镜检区域),应装备开展痰涂片检查的基本设备,包括:冰箱、生物安全操作柜、双目显微镜等。
(3)放射科:有符合国家对X线防护要求的X线机用房,配备X线机(200MA以上)、X线防护设备、洗片机、观片灯等。
(4)药房:药房应有免费抗结核药品存放柜(架),药品存放应有防潮架、防鼠板及防盗设备。
(5)病房:按照呼吸道传染病设置病房,与其他传染病房区相对隔离。
2.人员要求
(1)结核病门诊:从事结核病诊疗的医师应具备内科学或呼吸内科学或传染病学专业的临床执业医师资格,其他人员应具备其他相关执业资格。门诊至少配备医师2名、护士1名,负责肺结核病患者诊断、治疗(管理)、报告和登记工作,承担免费抗结核药物的接收、登记、入库与发放工作。
(2)实验室:实验室必须保证有2名专职检验人员,负责结核菌涂片镜检和结核菌培养工作。
(3)防保科:有1名专(兼)职人员,承担本院结核病内部转诊的核查、管理、协调等工作。
(4)放射科:有1名专(兼)职人员,承担初诊和结核病患者X线检查工作。
(二)政策支持
积极落实国家对肺结核患者的各项免费政策,以及对从事结核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进行报病、治疗管理等补助的政策支持,具体内容如下:
1.结核病免费诊疗政策
(1)为疑似结核病患者及可疑症状者提供一次免费的痰涂片检查和X线胸片检查,包括三张痰涂片和一张X线胸片。
(2)为确诊的活动性肺结核患者提供国家统一方案的免费抗结核药物治疗。
(3)在治疗过程中为其提供三次痰涂片检查,以便监测治疗效果。
(4)患者治疗结束时为其提供一次免费的X线胸片检查。
2.人员补助及激励政策
(1)对转诊活动性肺结核患者的个人发放报病补助费;
(2)对实施督导治疗的人员发放治疗管理补助费;
(3)定期对从事结核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进行健康体检。
(三)医疗保障政策
将肺结核患者门诊和住院费用纳入当前医疗保障体系报销范围,按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方案有关规定,落实农村结核病患者门诊和住院费用补偿政策,同时要协调当地城镇居民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管理部门,落实城镇居民和城镇职工结核病患者的医疗保障,确保“三位一体”防治服务模式可持续发展。
(四)经费保障
为确保各项防治工作的顺利实施,要积极落实结核病防治工作的各项经费,具体包括:
1.中央转移支付项目及上级补助经费用于提供结核病诊断、治疗及管理方面的费用。
2.县财政用于结核病防治专项经费,主要用于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和防治机构的能力建设和保障常规工作运行费用。
(五)组织制度保障
1.成立以卫生局领导为组长、综合医院和结防机构领导为成员的协调领导小组(详见附件1),负责我县结核病防治“三位一体”防治服务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与协调,卫生局定期组织结防机构和综合医院领导召开结核病防治工作例会,通报病人发现、治疗管理、追踪等情况,针对问题进行相关协调工作,并制定相应措施。
2.建立、完善定点医院实施结核病防治工作制度。
3.建立非定点医院的报告转诊工作机制,规范其他综合医疗机构报告转诊工作。
4.建立疾控中心的追踪工作流程,规范县、乡、村疑似患者追踪工作。
5.建立确诊肺结核患者管理工作机制,规范患者用药、治疗管理工作。
6.建立各机构间信息传递工作流程。
四、监控与评价
(一)督导
1.医疗机构预防保健科:负责对医疗机构内部肺结核患者登记、报告和转诊工作进行检查。
(1)频度:传染病报告工作每日核对,相关科室的登记和转诊工作每周核对。
(2)内容:定点医疗机构内部肺结核患者转诊工作的管理机制、制度和流程,结核病门诊专报系统录入质量(及时性和完整性),“三本”填写质量;核查内部转诊执行情况,非定点医院肺结核患者和疑似肺结核患者、报告和转诊工作开展情况。
2.疾控机构
(1)县疾控中心负责对辖区定点医疗机构相关业务进行督导,每2月督导1次,对非定点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所的督导按《指南》要求执行。
(2)免费政策的落实情况:患者报告、内部转诊和医疗机构内部监督管理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肺结核患者发现、治疗和管理情况;定点医疗机构内部培训和健康教育情况;药品管理与发放情况;资料信息管理,登记资料的完整情况;网络直报、结核专报和季度报表填报情况;实验室质量控制。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和实施范围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家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立足省情,借鉴兄弟省市经验,着眼于人人享受基本医疗服务,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医疗保障体系、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形成四位一体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全面推进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加快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提高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需求。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强化政府责任,牢牢把握公益性方向。
坚持立足省情,积极稳妥,分步实施,有序推进。
坚持综合改革,体制改革与机制创新并举,维护公益性与调动积极性相统一。
坚持以人为本,正确处理政府、卫生机构、医药企业、医务人员和人民群众之间的关系,实现改革成果共享。
坚持鼓励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举办医疗机构,促进有序竞争,满足群众多样化的医疗卫生需求。
(三)总体目标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益性管理体制和高效规范的运行机制初步建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公平性和可及性显著提高,有效减轻城乡居民医药费用的负担。
(四)实施范围
政府举办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实施乡村一体化管理的行政村卫生室。
二、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
1、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数达到10.905万人。积极推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和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将在校大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医保范围。落实灵活就业人员、未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等人员选择性参保政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参合率继续稳定在95%以上。
2、对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00元。
3、普遍开展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门诊统筹,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医保目录内药品和收取的一般诊疗费按规定纳入支付范围。积极探索职工医保门诊统筹。
4、二级以下医疗机构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力争达到70%左右。确保所有统筹地区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达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当地居民年可支配收入和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且均不低于5万元。
5、推开提高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保障水平试点工作。在总结评估基础上扩大试点病种和地区范围。
6、资助困难人群参保,将资助范围从低保对象、三保户扩大到低收入重病患者、重度残废人、低收入家庭老年人(未成年人)等特殊困难群体。开展门诊救助。逐步降低、取消医疗救助起付线,政策范
围内住院自付费用救助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探索开展特重大疾病救助试点。鼓励社会力量想医疗救助慈善捐款,拓宽筹资渠道。
7、大力推进社保“一卡通”工作,基本实现参保人员统筹区域内医疗费用即时结算。推进新农合“一卡通”工作实现在市、县、乡、村四级医疗机构医疗费用即时结算结报。加强异地就医结算能力建设,开展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逐步实现以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为重点的就地就医、就地即时结算。做好农民工等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转移接续工作。
8、加强医疗保险基金收支预算管理,建立基金运行分析和风险预警制度,控制基金结余,提高使用效率。职工医保和城镇居民医保基金结余过多的地区,通过提高待遇把结余逐步降到合理水平,新农合
统筹基金当年结余率控制在15%以内,累计结余不超过当年统筹基金的25%。基金当期收不抵支的地区要采取切实措施确保基金平稳运行。
9、发挥医疗保障对医疗服务供需双方的引导和对医药费用的制约作用。对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的,在医保支付比例上给予倾斜。加快推进付费方式改革,要结合基金预算管理,探索总额预付办法;结合门诊统筹的开展,探索实行按人头付费办法;结合住院和门诊大病待遇水平提高,探索按病种付费改革。积极探索建立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的谈判机制。
10、加强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的监管。加强昂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动态管理,建立完善医疗保险诚信等级评价制度,推行定点医疗机构分级管理,进一步规范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的服务行为。研究逐步将医保对医疗机构的监督延伸到对医疗人员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督。依法加大对欺诈骗保行为处罚力度。
11、完善城镇居民医保市级统筹,基本实现职工医保市级统筹,医保实行内部封闭运行管理的企业按要求纳入医保社会统筹。有条件的地区进一步提高新农合统筹层次。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城乡统筹,稳步推进经办管理资源整合。做好各项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政策和管理的衔接,实现信息共享,避免重复参保。积极探索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各类医疗保障管理服务。
12、支持商业健康保险发展,鼓励企业和个人通过参加商业保险及多种形式的补充保险解决基本医疗保障之外的需求。
三、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1、在所有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同步落实基本药物基本药物制度,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同步落实基本药物医保支付政策。落实对村医的补助和扶持政策。
2、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基本药物(包括省增补品种)实行以省为单位集中采购、统一配送,确保基本药物安全有效、品质良好、价格合理、供应及时。
3、编制基本药物集中采购计划,确定基本药物采购的具体剂型、规格、质量要求,明确采购数量,实行量价挂钩。暂无法确定采购数量的,通过单一货源承诺的方式进行采购。
4、省级采购机构受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授权或委托,与药品供货企业签订购销合同并负责合同执行,对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货款进行统一支付,原则上从交货验收合格到付款不得超过30日。由供货企业自主选择经营企业进行配送或自行配送。
5、制定完善基本药物基层配备使用政策,确保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加强基本药物监管,加快信息化体系建设。
6、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费项目和医保支付政策,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原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以及药事服务成本合并为一般诊疗费。合理制定调整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并在不增加群众现有个人负担的前提下,合理确定医保支付比例。
7、明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公益性,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稳定长效的多渠道补偿机制,落实政府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专项补助以及经常性收支差额的补助。
8、创新机构编制管理方式,以市为单位实行人员编制总量控制、统筹安排、动态调整。
9、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推动各地实行定编定岗,全面建立人员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实行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建立绩效考核、优胜劣汰、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完成基层医务人员竞聘上岗,结合实际妥善分流安置未聘人员,确保社会稳定。
10、健全绩效考核机制,根据工作数量、质量和服务对象满意度、居民健康状况改善等指标,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医务人员进行综合量化考核,考核结果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助和医务人员收入水平挂钩。
11、完善分配激励机制,全面落实绩效工资,保障基层医务人员合理收入水平不降低。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适当拉开医务人员收入差距,并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重点倾斜,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
12、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将非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进行合理补偿。
四、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1、完成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任务。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达的投资计划,做好市人民医院住院楼、中心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建设,落实地方配套资金,确保及时足额到位,按时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市人民医院要在二甲的基础上,巩固、提升医疗服务水平、并有1-3所达标的中心乡镇卫生院,每个行政村都有卫生室,每个街道都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并为边远地区、山区配置流动巡回医疗服务车。
2、在整合资源的基础上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以省为单位建立涵盖基本药物供应使用、居民健康管理、绩效考核等为基本功能的基层医疗卫生管理信息系统,并与医保信息系统有效衔接,提高基层规范化服务水平。
3、开展全科医生规范培训,完善和落实鼓励全科医生长期在基层服务的政策,从体制机制上解决医疗卫生人才的不足的问题。
4、为乡镇卫生院招收4名定向免费医生学。按计划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岗人员进行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加大乡镇卫生院执业医师招聘力度。完成乡镇卫生院医疗卫生人员、村卫生室医务人员培训工作;继续开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卫生人员培训。
5、启动实施全科医生临床培养基地建设方案。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达的投资计划,建设全科医生临床培养基地,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地方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按时竣工投入使用。
6、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主动服务、上门服务和巡回医疗。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积极建立全科医生团队,推进家庭签约医生服务,为辖区居民提供方便、连续的健康管理服务。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中医药等适宜技术和服务。
7、大力推行院长(主任)负责制,落管理责任,提高管理效率。结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推行规范化、精细化管理,运用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处方集,规范基层用药和医疗行为,控制基层问诊输液和抗生素、激素使用。
8、明显提高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量占医疗卫生机构门诊总量的比例。
五、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
1、拓展和深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扩大服务人群,增加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提高到25元。
2、完善并严格执行9类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服务标准、操作规范和考核办法,提高服务水平。城乡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电子建档率达到50%左右。进一步提高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质量。做好农民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为65岁及以上老年人每年进行健康危险因素调查和体格检查。高血压、糖尿病管理人数分别提高到5760人、1600人以上,发现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全部纳入管理范围。
3、开设网络健康宣传教育,采取多种方式宣传普及健康知识。进一步完善基层健康宣传网络。积极倡导甲亢的生活方式,提高全民健康素质。
4、继续对15岁以下的人群不中乙肝疫苗,全面完成补种任务。在前两年基础上,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5%以上,继续开展农村生育妇女免费补服叶酸。免费开展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继续实施艾滋病母婴传播阻断项目。
5、启动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和发展规划,全面实施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达的投资计划,开展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建设,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地方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按时竣工投入使用。
6、依托县级医院建立县域内农村院前急救体系,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达的投资计划,为县配置必要的救护车和指挥系统,同步建立体现公益性的运行机制,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地方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按时完成项目任务。
7、落实传染病医院、鼠防机构、血防机构和其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从事高风险岗位工作人员的待遇政策。
六、积极稳妥地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1、在省级试点地区加大力度,加快推进公立医院(含国有企业医院)综合改革。
2、探索推进县域一体化综合改革,着力提高县级医院服务能力,积极推进县级医院综合改革。
3、进一步巩固和深化城市三级医院对口支援县级医院长期合作帮扶机制,按计划安排县级医院骨干人员到三级医院进修学习。
4、引导有资历的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执业活动。逐步形成基层首诊、分级医疗、双向转诊的服务模式。组建医疗小分队,为边远地区提供巡回医疗服务。
5、优化门诊诊疗流程,实行错峰、分时段诊疗,全面推广叫号服务,合并挂号、收费、取药等服务窗口,简化就医手续,缩短群众等候时间。推行双休日和节假日门诊。广泛开展优质护理服务。
6、制定并落实控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的政策措施。规范公立医院临床检查、诊断、治疗、使用药物和植入类医疗器械行为,对医疗、用药行为全过程追踪监管,鼓励公立医院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和适宜技术。加强公立医院财务管理和成本核算。完善医用设备和医用耗材管理、采购和价格等政策,政府投资购置的公立医院大型设备按扣除折旧后的成本制定检查价格,降低检查费用;逐步推开植入类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加大对开“大处方”行为的查处力度。合理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开展按病种等收费方式改革试点。
7、开展临床路径挂历。推行电子病历,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医疗行为管理。
8、加强昂对医疗服务行为和质量的监管。强化行业自律和医德医风建设,坚决治理商业贿赂,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惩处力度。健全多方参与的社会监督机制。
9、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积极开展执业医师多点执业试点。鼓励卫生技术人才在公立和非公立医疗机构间合理流动。保障医疗卫生人员合理待遇。
10、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建设规模、标准和贷款行为,新增或调整医疗卫生资源在符合准入标准的条件下优先考虑社会资本。稳妥推进公立医院改制。
11、制定和完善实施细则和配套文件,落实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普通医疗机构,支持社会资本举办高端医疗机构,控制公立医院开展特许服务的比例。
七、保障措施
1、建立强有力的组织领导体系,将医改实施纳入政绩考核体系。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医改工作第一负责人,对全市医改任务完成总责,分管负责同志具体负责。亲自抓,要建立目标责任制,层层分解、层层落实。6月底前要完成各项任务分解落实和工作部署。建立包保责任制,市政府按一人一院(中心)要求派出科级以上干部包干负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
2、根据医改任务,将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确保按时足额拨付到位。建立政府投入长效机制,落实三年新增投入计划的承诺。重点政府投入长效机制,落实三年新增投入计划的承诺。重点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政策,确保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综合改革顺利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重大卫生服务专项经费要按确定的任务和进度尽早拨付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完善政府投入方式,提高资金使用的效益,将医改任务完成情况(特别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情况)和绩效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安排挂钩。
一、总体目标
通过我县校园足球“满天星”训练营建设,完善校园足球训练竞赛体系与专业化青少年足球训练竞赛体系有效对接、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加快构建和完善科学规范、衔接紧密的青少年校园足球教学训练竞赛体系,引导各级各类学校广泛开展校园足球教学、训练和竞赛活动,推进全县校园足球活动有序开展,吸引广大学生积极参与足球运动,不断壮大校园足球规模,发掘和培养优秀足球后备人才,确保精英球员能够在“最优VS最优”的竞赛环境中持续提升竞技能力,打造全州一流青少年足球队伍。
二、组织机构与职能
(一)工作机构
训练营建设工作由县教育局体卫艺科开展、统筹推进,具体工作由县校园足球协会组织实施,开展相关工作。
(二)工作职能
1.贯彻落实州青少年校园足球“满天星”训练营有关要求,开展我县训练营各项工作;
2.聘请、聘用校内外技术总监、教练员和工作人员;
3.组织我县训练营教练团队对各学校训练营和校园足球特色学校教练员开展培训与技术指导;
4.开展我县训练营营员选拔和日常训练,并随着我县青少年足球发展形势,逐步扩大各年龄段覆盖面;
5.建立我县训练营营员档案,开展动态追踪管理;
6.推动各学校训练工作,对日常训练、比赛等进行监督;
7.组织我县训练营营员,参加国内外青少年足球竞赛、文化交流等活动。
8.为我县训练营营员提供进入职业队、国字号队伍机会。
三、建设步骤
(一)营地校。全县各级各类校园足球特色学校为营地校,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校内足球比赛,选拔优秀足球运动员,加强日常训练,代表学校参加县级选拔赛和各级校园足球比赛。
(二)学校训练营。各学校训练营可借鉴县训练营模式,分年级选拔本校各年龄段最佳阵容,开展日常训练,进行赛前合练,参加县训练营选拔赛和各级校园足球比赛。
(三)县训练营。每年开学初举办全县校园足球满天星训练营选拔赛,选拔各年龄段最强阵容,组建县训练营。县训练营将利用周末、节假日、假期等时间,开展集中训练。
四、县训练营营员选拔和管理
(一)训练营营员年龄
小学丙组: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间出生;
小学乙组: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间出生;
小学甲组: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间出生;
初中组:2005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间出生。
每个组别营员人数控制在25-30名左右,最终人数根据参赛学生的足球综合水平确定。县训练营训练本着自愿原则参加,并代表县参加全国、省、州青少年校园足球比赛。
(二)评委组设置
邀请足球专业人员、优秀教练员组成评委组,对参加全县校园足球满天星训练营选拔赛的足球运动员进行评分,并根据学生自愿原则,最终确定县训练营营员名单。
(三)评分内容
1.技术部分:进攻和防守能力、第一次触球能力、控球和接球连接能力、运球能力、传球和长传能力、射门(得分能力)、头球能力、双脚使用能力、抢断能力。
2.战术部分:阅读比赛的能力、组织能力、利用空间的能力、防守积极性、无球战术能力、摆脱压迫的能力。
3.体能部分:速度、爆发力、协调和灵敏、耐力(负荷能力)。
4.团队精神:毅力、创造力、积极性、领导能力、自信心、为团队牺牲精神、交流能力。
(四)选举方法
1.小学组:
(1)每场比赛,评委组根据每名运动员在各场上位置上的表现,选最佳阵容;
(2)比赛全部结束后,根据最佳阵容,初选30—40名县训练营营员;
(3)初选运动员将参加县训练营第一期培训班,进行复选,由县训练营教练团队根据运动员实际表现选拔25—30名县训练营营员。
2.初中组:
(1)每场比赛,评委组根据每名运动员在各场上位置上的表现,选最佳阵容。
(2)比赛全部结束后,根据最佳阵容,初选30—40名县训练营营员。
(3)初选运动员将参加县训练营第一期培训班,进行复选,由县训练营教练团队根据运动员实际表现选拔25—30名县训练营营员。
(五)县训练营营员管理制度
1.营员要积极参加县训练营安排的训练、比赛等活动,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向教练员请假;
2.未经教练员批准无故不参加活动3次,将取消当年营员资格,并取消下一年县训练营试训资格;
3.营员获得教练员批准前提下,未能参加当年总训练时间的60%(受伤等特殊原因除外),取消当年营员资格;
4.上半年,营员参加训练时间不到60%,取消参加全国、省、州校园足球夏令营资格;
5.营员要遵守训练、比赛、活动时间和相关纪律,凡出现打架、斗殴、破坏队内团结、报复队员、作风恶劣的,视情节严重程度,取消当年营员资格,并取消下一年县训练营试训资格;
6.上述规定中,初中组营员必须遵守第五项规定,并根据参训次数或年末技能测试结果,颁发结业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
五、竞赛体系
(一)校内竞赛。校内竞赛是以班级、年级为单位,在校内开展的足球竞赛活动。小学低年级要以兴趣培养为主,开展丰富多彩的足球活动和趣味性足球技能竞赛,中高年级以上建立足球代表队,开展5人制或8人制校内足球竞赛。初中、高中(包括职业高中)建立班级、年级、学校足球代表队,开展8人制或11人制校内足球竞赛。
(二)县级竞赛。县级校园足球竞赛以学校为参赛单位,分别开展小学、初中、高中三级比赛,并在其中选拔优秀队伍参加全州校园足球比赛。
(三)全州竞赛。全州校园足球常规赛事有,全州校园足球冬训检验赛暨州训练营选拔赛(以县市为代表队参赛,参赛范围为小学、初中)、校园足球特色学校比赛(以学校为代表队参赛,参赛范围为高中)、校园足球夏令营比赛(以县市为代表队参赛,参赛范围为小学、初中)、“州长杯”青少年足球比赛(以县市为代表队参赛,参赛范围为小学、初中、高中)、青少年足球锦标赛(以学校为代表队参赛,参赛范围为小学、初中、高中)、“体校杯”青少年足球比赛(以学校为代表队参赛,参赛范围为小学、初中)等。
六、保障措施
(一)经费保障。县训练营经费主要来源于州校园足球协会、县政府拨款。训练营资金使用范围包括聘请教练团队及工作人员;开展各年龄段营员日常集中训练及比赛;举办校园足球教练员培训班;购买足球相关器材;参加国内外各级各类比赛和交流活动;支持各学校训练营建设。
(二)场地保障。县训练营场地主要设在一小、二小、四小、五中、二中、四中。
(三)教练员保障。县训练营采取州教育局选派、自行聘用等方式,聘请国内外优秀教练员或在我县校园足球特色学校教练员中建立教练团队,聘用协议一年一签。
一、工作目标
2020年,先行在持证三、四级精神残疾患者中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试点。在开展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总结经验,加强探索创新,形成可复制、可借鉴、可推广的技术规范和服务模式。到2022年,以家庭为基础、机构为支撑、“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基本建立,精神障碍患者病情复发率、致残率显著降低,社会适应能力和劳动生产能力明显增强,康复率和就业率逐步提升。
二、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2020年底前,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确定1到2家专业机构,先行开展试点工作,对部分镇(街道)核实持证三、四级精神残疾人员进行评估,对适宜参加且愿意接受社区康复服务的患者,采取多种形式,提供康复服务,并逐步设立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中心和社区康复服务站点。
第二阶段。2021年底前,根据前期试点,总结经验和教训,并做好相应的调整优化,逐步扩大试点范围。
第三阶段。2022年底前,全面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基本建立。
三、主要任务
(一)确定服务机构。县民政部门从全县范围内现有医疗机构、残联系统确定的定点服务机构或具备承接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能力的社会组织中确定1到2家专业工作机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医疗机构或社会组织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同时,大力培育和发展从事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的社会工作专业机构和社会组织。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社会组织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县民政、财政、卫生健康、残联等部门积极探索和制定在服务设施、运营补贴等方面的扶持政策,提高社会力量参与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建设的积极性。
(二)设立服务场所。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残疾人社区、康复机构、精神病医院等现有资源,通过优化功能,完善设备,为社区康复提供服务场所。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场所应设有文娱活动室、生活技能训练室、心理咨询室、健身康复场所、办公室及公共卫生间等基本用房,配备基本设施和适宜的精神障碍患者康复训练设备器材。在互不干扰、互不影响的前提下,可充分利用机构现有设施,实现资源共享。
(三)明确服务对象。2022年底前,全县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对象主要为有康复需求、病情稳定、生活自理且持证的三、四级精神障碍患者,需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具有县户籍、年龄在18周岁-60周岁之间、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精神残疾人或患有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的六类重性精神障碍患者;2、不伴有其他重大身体疾病(心、脑血管疾病等)及传染性疾病(活动期肝炎、结核等);3、精神症状基本缓解,经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病情随访,近6个月危险性等级评估为0-2级的;4、患者及监护人要与服务机构签订服务协议,明确权责。
(四)丰富服务形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和引导社会组织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工作。由承接康复服务项目的专业机构围绕精神障碍患者的不同需求,有计划、针对性的开展精神卫生健康教育和精神康复知识培训,重点提供独立生活能力、社会适应能力、职业能力、生活技能、社交技能、药物自我管理、症状自我监控等技能训练。同时开展文体教育、娱乐等综合性康复,并提供精神卫生、心理咨询、精神慰藉、心理疏导等服务,帮助他们最大限度地提高生活自理能力、社会适应能力,恢复职业能力。
(五)发挥家庭主体作用。不断巩固和增强家庭照护功能,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促进家庭成为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的重要力量和资源。积极实施以奖代补政策,确保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落到实处。全面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将家庭照护者居家康复、照护技能培训纳入精神障碍社区康复基本服务范围,定期组织家庭照护者学习交流,引导建立互助小组。探索实施精神障碍患者家庭照护者喘息服务,缓解家庭压力。
(六)建立服务转介机制。县卫生健康、民政部门要建立医疗机构与社区康复机构双向转介机制。精神卫生专业机构、二级以上综合医疗机构要对住院和门诊治疗精神障碍患者进行康复评估,并向精神障碍患者和监护人提供社区康复建议及相关信息。适宜参加社区康复的患者,经患者和监护人同意后可由医院转介到相应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进行康复训练。对不宜或不愿在社区康复机构进行康复的患者,由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村卫生室根据病情和需要为居家患者提供定期随访、指导患者服药和康复训练等服务。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按相关规定纳入卫生健康、公安、综治管理系统,根据部门职责落实监护、治疗、康复、随访等责任,并建立健康档案。开通转诊治疗绿色通道,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期间病情复发的,可通过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向医院快速转介。对病情稳定、有就业意愿且具备就业能力的精神障碍患者,经精神卫生专业机构或二级以上综合医疗机构功能评估合格后,可由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直接向相关单位推荐就业,或转介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其他就业服务机构推荐就业。社区要为适宜参加志愿服务等活动的精神障碍患者提供机会和便利,帮助患者更好地接触、融入社会。
(七)强化救助帮扶。村(居)民委员会应当为生活困难的精神障碍患者家庭提供帮助,并向所在地镇(街道)以及县有关部门反映患者及其家庭的情况和要求,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有条件的村(居)民委员会要建立以法定监护人或委托监护人、网格员、村(居)残联专干、民政专干、社区医务人员、社区民警、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相关人员参与的综合管理小组。监护人在看护过程中需要技术指导的,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村卫生室、社区康复机构应及时为其提供服务。协调组织社区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为有需要的家庭提供志愿服务。民政、医疗保障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精神障碍患者及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医疗救助等救助范围。
(八)做好跟踪随访。开展试点的镇(街道)要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摸清底数,组织力量进行拉网式排查,对辖区内精神障碍患者进行入户走访,详细了解患者的病情、诊治、康复、家庭情况、救治救助等信息,进行服务对象对服务机构满意度调查。对病情稳定、经医疗机构评估认为适宜参加且愿意接受社区康复服务的患者,报县民政部门纳入社区康复服务范围,提供康复服务。
(九)健全管理服务机制。承接试点项目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或社会组织要依照法律法规政策和章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从事医疗康复和护理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职业资格。县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建立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对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定期指导制度,建立社会工作专业机构对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定期督导制度,支持通过定点指导或对口帮扶等方式,协助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提高服务水平。建立以精神卫生、社会工作、社区康复等领域专家学者和经验丰富的实践工作者为骨干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专家技术指导组,负责对全县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提供技术指导。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部门职责。建立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家庭、单位和个人尽力尽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综合管理机制,加快推动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民政部门要牵头做好协调各方、推动共享的职责,统筹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残联要促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与残疾人康复工程、托养服务、就业服务等工作同步有序推进;财政部门要按规定将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经费纳入部门预算,提供资金保障;卫生健康部门要将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纳入精神卫生服务体系,提供医疗技术支持,促进精神障碍预防、治疗、康复工作有机衔接;医疗保障部门做好符合条件的精神障碍患者的医疗救助工作;政府资助或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残疾人辅就业单位、集中使用残疾人用人单位要积极安排病情稳定、有就业意愿且具备就业能力的精神障碍患者。
1.1目的
为了建立健全区应对重大招商活动突发事件的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本区有关部门处置各类招商活动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大招商活动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维护良好的招商环境。
1.2工作原则
加强预防,防控结合;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快速反应,果断处置;以人为本,力保安全。
1.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市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指导本区重大招商活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应急指挥部
在区应急领导小组领导下成立区应对重大招商活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统一协调指挥全区重大招商活动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2.2应急指挥机构职责
2.2.1应急指挥部职责
(1)负责我区重大招商活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行动;
(2)决定启动和终止应急程序;
(3)根据重大招商活事件的事态发展,及时做出相应决策;
(4)及时向上级政府报告事件动态及处置情况和有关请求。
2.2.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按照指挥部的要求组织召开会议;
(2)传达指挥部指令,负责指挥联络和协调工作;
(3)收集、汇总、整理有关信息,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
(4)协调区级各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具体工作;
(5)监督、检查区级有关部门应急处置情况;
(6)会同区委外宣办决定重大招商活动突发事件的新闻、新闻报道和接受记者采访等有关事宜;
(7)负责办理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2.3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区经贸局
负责组织制定本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各部门重大招商活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组织协调重大招商活动突发事件安全事故原因的调查及应急处理工作。
区委外宣办
负责本区重大招商活动突发事件的新闻报道工作。
区交通局
保障运送抢险、抢救等人员、物资和设备的交通畅通。
区财政局
负责本区招商活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所需经费保障。
区卫生局
负责重大招商活动突发事件中的卫生监督和医疗救治工作。
公安分局
负责事故现场的治安秩序管理和交通管制,确保社会稳定,组织重大招商活动突发事件中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
事发地乡镇街道办事处、管委会
负责协助区有关部门做好本辖域内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信息监测
(1)建立必要的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对各类招商活动加强事前的监督检查。定期演练各种应急预案,磨合、协调运行机制。
(2)落实安全保卫工作,搞好安全保卫工作的宣传教育,增强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采取必要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3)经贸局负责对各类招商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负责活动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
3.2预警预防行动
(1)重大招商活动时应严格控制人员数量,加强对现场人员流动的监控。
(2)配备必要的消防、安全技术防范设备,配备预警通讯和广播设备,配置显著通行标志和应急照明灯具。
(3)确保安全工作人员数量,明确其任务分配和识别标志。
3.3信息报告程序
重大招商活动突发事件发生后,活动现场人员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活动现场负责人,活动现场负责人接到报告后,根据事故情况立即向区经贸局汇报。汇报内容如下:
1)事故发生地点、时间等;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情况、伤害程度、涉及范围等;
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4)事故发生后已采取的措施及当前事故抢险情况等。
4应急响应
4.1应急启动
区经贸局有对事故进行先期处置的第一责任,要迅速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事故发生地有关部门在突发事件发生后,要根据职责和规定启动相关应急预案、控制事态。在先期处置未奏效的情况下,由区重大招商活动应急指挥部组织派遣应急队伍,赶赴现场指导、协助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并准备启动应急预案。
4.2启动与终止权限
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决定启动或终止应急行动。
4.3基本响应
4.3.1应急处置程序
(1)本预案启动后,应急指挥部迅速组织各指挥成员单位参与应急处置行动,各指挥成员单位确定专人负责处置工作;
(2)经贸局应及时掌握突发公共事件信息,迅速报告应急指挥部,并通报区属各有关部门;
(3)经贸局组织安排相关会议,督促检查各项应急处置措施的执行情况,确保落实到位。
4.3.2应急处置措施
区内重大招商活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措施:
(1)经贸局迅速组织力量控制局面,采取先期处置措施制止事态发展;
(2)经贸局负责做好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包括迅速了解事件规模并上报死亡人员数量、姓名、国籍、状况、财产损失等基本情况,开展安置安抚、医疗急救、转移保护有关人员等工作;
(3)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及指挥部成员应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挥应急处置行动;
4.4扩大响应
采取基本响应后,重大招商活动突发事件仍在加剧,事态难以控制,超出区处置能力时,指挥部应及时提出来扩大响应的建议,向市政府请求支援。
4.5应急结束
在应急救援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由区重大招商活动应急指挥部适时宣布应急终止。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理
当应急响应终止后,有关部门应进一步做好相关人员善后安抚、财产损失评估、保险理赔、奖惩等后续事宜。
5.2评估与总结
突发事件处置完毕,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相关单位及时组织调查、统计灾害造成的损失和伤亡情况,对处置行动过程进行总结评估,及时写出总结报告,上报区应急领导小组,同时通报各成员单位,并通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经验教训的总结,及时修改和完善本预案。
5.3信息公布
需要公开的信息,由应急指挥部确定,必要时报请区政府批准;各有关部门收集、整理、传递突发事件信息时,须准确、及时,不得漏报、迟报、误报;涉及秘密的信息,须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规定。
5.4新闻
新闻工作在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由区委外宣办坚持把握适度,以正面宣传为主的原则组织实施。制定新闻工作方案;确定新闻形式和地点;受理记者现场采访;对媒体报道进行必要监测。
6保障措施
6.l通讯保障
在各类招商活动期间,各成员单位之间应确保至少一种通信方式的稳定畅通,并与事件发生地人民政府保持必要的联系。
6.2资金保障
财政局负责本区重大招商活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专项资金的保障工作。
6.3医疗保障
由区卫生局负责为本区重大招商活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行动提供医疗救护相关人力、物资和设备等。
6.4人力保障
各有关部门应急加强应急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根据需要及时补充人员。
6.5保险保障
举办重大招商活动时,区经贸局应办理各类招商活动意外险。在重大招商活动期间突发事件造成的人身、财产等损害,由保险公司及时、迅速承担赔偿保险金。
7监督与管理
7.1宣传、培训和演习
经贸局负责招商活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外事知识的宣传教育,普及紧急救援基本知识和技能,教育公众牢固树立忧患意识、危机意识和应变意识。
应适时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培训与模拟演练,不断提高应急应变能力。
7.2责任与奖惩
对在本区重大招商突发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重要情况或在救援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处分。
8附则
8.1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经贸局负责管理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修订或更新。
各成员单位要根据本部门管理职责和本预案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
8.2预案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经贸局负责编制和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