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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通过回顾性分析合并缺血的糖尿病足趾坏疽68例患者手术后不同时间点的疮面愈合率、疮面不良进展、重复清疮、重要脏器并发症发生率情况,比较两种具有代表性的常用手术方式(一期缝合创面的蹠趾关节离断术与开放创面的经趾骨截趾术),探讨合并缺血的糖尿病足趾坏疽的合理手术方式。
1 临床资料
1.1 病例选择
病例来源于2004年6月-2006年6月间本院外科住院患者,年龄跨度在56~83岁,平均(65.79±5.83)岁。入组标准符合WHO糖尿病诊断标准、《中国糖尿病防治指南》糖尿病诊断标准;糖尿病足诊断参照中华医学会糖尿病学会《糖尿病足检查方法及诊断标准》;Wagner分级均为Ⅳ级;具备典型的下肢缺血症状,彩色多普勒证实下肢血管存在闭塞性病变或下肢节段测压踝/肱比值ABI
1.2 分组情况
入选病例以不同的手术方式分为2组:一期缝合创面的蹠趾关节离断术(A组)32例;开放创面的经趾骨截趾术(B组)36例。2组患者在性别、年龄、重要脏器疾患史方面无差异(P>0.05),具有可比性。见表1。表1 2组患者性别、年龄、重要脏器疾患史等基本情况比较(略)
1.3 排除标准
不合并缺血的单纯糖尿病足;手术前即出现重要脏器并发症(心、脑、肾);特殊感染者(铜绿假单胞菌感染);Wagner分级Ⅳ级以外的病例。
2 方法
2组病患非手术治疗原则相同,入院后的抗炎、抗凝、改善循环及降糖和营养支持等治疗方案相同。
2.1 手术方式
①蹠趾关节离断术:趾根基底部做梭形皮肤切口,呈球拍状Ⅴ形解剖[1],离断蹠趾关节,切除蹠趾关节软骨及部分蹠骨头,一期缝合创面,2周拆线。②经趾骨截趾术:沿坏死与健康皮肤界限做环形皮肤切口[2],略低于皮肤切缘截断趾骨,保留部分趾骨及蹠趾关节,开放创面,常规换药。
2.2 手术条件
病变足趾肿胀消退,进入干性坏疽状态,白细胞、C反应蛋白恢复正常,血糖、血压控制平稳[3]。
2.3 观察指标
2组患者不同观察点的疮面愈合率(术后15、30、90 d);2组患者的疮面不良进展发生率(术后疮周皮缘或深部组织坏死、疮周组织感染蔓延);2组患者的重复清疮率(术后再次实施清疮术);2组患者重要脏器并发症发生率(术后的心功能不全、心肌梗死、脑血管意外、肺炎、肾功能不全等并发症)。2组患者观察时间终点均为术后90 d。
2.4 统计学方法
组间差异计数资料采用χ2检验、计量资料t检验,P
3 结果
(见表2、表3)表2 2组患者术后各时间点的疮面愈合率比较[例(略)] 表3 2组患者疮面不良进展发生率、重复清疮率、重要脏器并发症发生率比较[例(略)]
表2显示,术后15 d,蹠趾关节离断术愈合率占优,有显著性差异P0.05。术后90 d,经趾骨截趾术愈合率占优,无显著性差异P>0.05。
表3显示,至观察终点术后90 d时,经趾骨截趾术在疮面不良进展发生率、重复清疮率、重要脏器并发症发生率方面较蹠趾关节离断术为优,有显著性差异(P
4 讨论
合并缺血的糖尿病足趾坏疽是糖尿病足常见的类型之一,临床需要进行截趾手术,以获得患足病灶的愈合。手术截趾的方式多取决于医生的习惯、学术观点和临床经验等不确定因 素。笔者根据本院临床情况,对两种常用的具有代表性的手术方式进行了比较。结果显示,蹠趾关节离断术在术后早期实现了部分病例的一期愈合,未能一期愈合的病例均发生了疮面的不良进展,转为开放换药,多需要二次清疮;经趾骨截趾术早期愈合病例少,但随时间推延,愈合病例逐渐增多,术后3个月时总体愈合率与蹠趾关节离断术相当。蹠趾关节离断术要求解离蹠趾关节、完整切除趾骨,切除蹠骨关节软骨及部分蹠骨头,一期缝合创面,其设计思路在于:完整祛除病变组织,消除残留趾骨和关节软骨对愈合的不利影响,减少术后蹠骨头的压迫,更快的消灭疮面。但值得商榷的是:①一期缝合创面的蹠趾关节离断术带来了更大的损伤面积,增加了组织修复的成本,可能诱发凝血机能的启动和血管收缩等病理反应,使本已处于缺血状态的组织,面临坏死和感染等不良进展的风险;②开放创面的经趾骨截趾术虽失去了一期愈合的机会,但有效降低了组织损伤和对生理的打击,疮面不良进展、重复清疮、重要脏器并发症均较少发生,待疮面组织新生顺利时,可尝试二期缝合或蝶形胶布拉闭疮面,似更为稳妥;③经趾骨截趾术保留的趾骨残端多能安全的被肉芽组织包埋,或在换药过程中逐步解体而被摘除,可获得平稳的愈合,如足部X光片未证实趾骨破坏,可无须从蹠趾关节离断;④面对老年病患逐渐衰退的行走能力和意愿,为减轻蹠骨头压迫行蹠骨头切除的必要性应做重新评估;⑤一旦发生截趾残端的不良进展,医患双方都会产生较强的挫折感,医疗费用的增加、住院日的延长,老年病患容易发生重要脏器并发症,积极治疗的决心常被动摇,临床诊疗趋于复杂和被动的局面。
笔者认为,对于合并缺血的糖尿病足趾坏疽,人体的修复能力有限是需要关注的病理。从中医的整体观念、虚实关系出发,本病的治疗正是权衡局部与全身病损关系、合理处理医学干预程度和人体修复能力之间关系的过程。不同的手术方式有各自的适应症范围,恰当的选择反映了医学对某一疾病生理理解的深化。我们基于本院临床经验,从中医辨证思维的角度出发,结合实际病例的统计分析,提出对合并缺血的糖尿病足足趾坏疽手术方式的商榷,并对本病作出了诊疗观念上的调整:不再把迅速获得疮面愈合作为治疗的优先目标,疮面愈合的速度不作为评估疗效的绝对标准,提倡在尽力确保高龄病患病理逆转和生理平稳的前提下,促成局部病变的改善;这是老年外科诊疗思路上的特殊性,希望我们初步的工作能得到同道的共鸣和指正。
【参考文献】
[1] D.C.萨比斯顿.克氏外科学[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1983.第44章Ⅷ:252.
摘 要 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国的法制体系已经初步建成,“普遍的服从”被提到了法治建设的日程上来。但是,在我国,立法的实际效果和理想相去甚远,社会主义法治的完善有赖于社会主义法治意识的成熟,要求将法治建设的中心转移到深化研究法治意识理论和公民法治意识的培育方面来。提高公民现代法治意识的途径主要依赖于制度完善,方法主要采取培养教育和观念更新。
关键词 法治 公民法治意识 制度 途径
一、问题的提出:普法教育的困惑
亚里士多德早在数千年以前就给出了答案,认为法治应当包含两层含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订得良好的法律①。”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国的法制体系已经初步建成,“普遍的服从”也就提到了法治建设的日程上来。但是,在我国,立法的实际效果和理想相去甚远。
二、提高我国公民法治意识所遇到的问题
法治不是简单地建立在法律规范的文字组合之上,在规范条框的背后始终有一种无形的力量和观念在支配、影响着它的实现。人的问题,即公民法治意识对实现法治具有重要意义,社会主义法治的完善有赖于社会主义法治意识的成熟,这就要求将法治建设的中心转移到法治意识理论的深化研究和公民法治意识的培育方面来。要对中国公民法治意思的培育方法和途径进行探讨首先要清楚我国在这方面既有的工作中存在哪些问题。
据柯卫学者的总结,我国公民法治意识培育中的问题主要在于普法教育和学校教育两方面,其不足则主要体现在内容的缺陷和制度化的缺乏上。
长期以来,我国普法教育的内容主要表现在“守法教育”或条文教育,即主要是以法律条文的具体规定为主要内容,注重实体法的介绍而轻程序法的宣传;重视守法教育而轻视用法教育;重视法律义务教育而轻视法律权利的教育。在实践中即便是公民确实学到一些法律常识,却很难在在实际的社会生活中运用。普法教育内容的缺陷主要缘于普法教育目标的偏差,大多数普法教育工作者只注重法律规范,尤其是义务性、禁止性规范的灌输而忽视现代法律意识的培育。此外,普法内容也由于缺乏生动性、系统性、联系性而不易被广大民众所接受。
普法教育缺乏制度化。普法教育往往是根据上级指示采取临时性、突击性的方式,普法效果甚微。由于缺乏制度化,在地方上,普法教育难以被重视。因此不管国家怎样重视普法工作,一到地方就变形走样,甚至被认为可有可无。一些地方表面上搞得轰轰烈烈,其实是在做形式工作,走过场。
学校教育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法律基础”课时较少,教学方法落后。在普法内容上,往往注重普及法律知识,而忽视对法治理念和法治精神的传播与渗透,公民难以知悉和自觉维护自身的权利,因此今后的普法宣传工作要贴近广大公民的生活,使公民把法律看作本身的需要。唯此才能塑造出具有独立的政治人格和法律人格的知法者、守法者和用法者。如若不然,“失却了独立的政治、法律人格的法律意识,则依然有可能知识培养了“法奴意识”而非法治意识②”。
三、本土中国国民何以可以形成现代法治意识
法治意识作为意识的一种也具有外生性、反射性、接受性的特点,通过教育、观念变革等方式对其进行培养、完善成为可能。就中国的实际国情而言,法治意识在中国的形成已有一定的客观基础。一是我国的政治民主化进程不断深入。法治最具价值的思想就是对国家和政府的权力进行限制和制约,并从制度体制上对专制进行彻底否定,由此带来政治的民主化与权力的法治化。对自由、权利、公平、平等的价值需求,必然促成社会生活主体对法律的运用、遵守、尊重和信仰,在内心形成法治精神,进而成为社会主体普遍的、基本的精神观念与理智选择。我国政治的民主化正不断深入,此为其提供政治土壤。二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市场经济主要是以利益为取向的交换经济,重效率是市场经济的规律。市场经济活动的主体规则是以公平、中立、理性为特征的法律,这就决定了市场经济只能是法治化的经济,经济活动的主体精神就是法治化的利益精神。目前,我国经济己经由计划经济转为市场经济,市场经济渐趋成熟和完善。此为其提供经济土壤。三是我国的思想界正不断开放。现在我国对内改革,对外开放,大大地解放了思想,西方源远流长的法治史为我们提供了借鉴与吸收的资源此为其提供了思想文化土壤③。
四、公民法治意识培育的途径和方法
法治意识的形成和影响因素包括公民意识、权利观念以及法律信仰。西方法治意识是社会不断发展,文化不断积累历史发展的产物。其内容,主要表现为公民意识、权利观念以及法律信仰等因素的形成,从西方历史实践可以发现权利观念和法律信仰是互动关系,权利观念的增强将导致公民对法律的认识与对其价值的认同,有助于公民法律信仰的生长;反之,对法律的信仰也必将推动公民权利意识的扩张,从而推动法治意识的增强④。
我国普法教育的目标是培养公民法治意识。我国法治建设采取的是自上而下的政府推动型法治化的路径,时间的紧迫性和法治建设路径的自上而下特点,使得我国不可能像西方国家,等待在民主政治和市场经济的发展中,自发地形成发达的市民社会和成熟的公民意识。我国要做的,是要在普法过程中积极地培育公民法治意识⑤。结合我国实际具体而言,中国的法治化以政府推动型改革为主导,社会民间自然生成的具有现代法治精神的制度、规范的力量为辅助。但是值得注意的是这种政府主导力量不是统治者良善意愿的强加,而应是对社会需求作出的合理回应。正是这种具有特色的法治发展路径,决定了我国法治意识培育的模式是自发启蒙型和国家培养型模式的结合。
(一)公民法治意识的途径:制度完善
制度完善,构建合理化的法律系统,从实证方面实现法律合理性,是法治意识在法律中的表现形式和实现机制。实现法治,首先是健全我国社会主义法制问题,它要求立法要完备、执法要严肃、司法要独立、守法要自觉、护法要坚决。然后要强调通过人权保障来促进公民对法律的认同感;通过完善民主树立公民对法律的依赖感;树立法律至上以培养公民对法律的神圣感;通过公正执法以加强公民对法律的正义感,健全完备的法制来增强公民对法治的信任感。
(二)提高公民法治意识的培育方法:培养教育和观念更新
提高公民现代法治意识主要可以通过培养教育和观念更新这两种方法来进行。
1.培养教育:提高公民现代法治意识的基本途径。
中国的实践证明,由于普法具有直接有效性、成本低、快捷性等优点而被国家当作提高公民法治观念和意识最为有效的道路所采用。培育和提高公民的现代法治意识,主要是通过普法教育、法学教育和学校教育三个层面来进行⑥。
(1)普法教育
公民法治意识现代化是大众普法教育的目标,途径为:
1)社会教育
在教育的目标和内容上,对广大公民进行普法教育的主要任务是强化权利意识的培养。要转变长久以来的法制教育导向,变单纯的守法教育为公民法律意识的培养,从注重国家、集体利益的保护转到对公民个人权利保护的轨道上来,不断强化人们的权利意识和法律权威信念。要让公民知道自己的权利不仅是法定的、固有的,而且是神圣的。
在普法体制上,应逐步实现普法教育制度化。“在当前普法教育的制度化首先意味着要制定一部结构严谨、内容和谐、体制科学与社会发展相协调的普法教育的法律法规,把普法教育纳入法治轨道;然后还应当建立健全与之相配套的一系列制度,如普法领导机构组织制度、普法责任制度、普法考试考核制度、普法经费保障制度、普法教育监督制度等⑦。”
2)权力机关依法用权教育
权力机关尤其是行政机关是否遵守法律,将直接影响和制约公民的法律权威意识的形成和培育,权力机关必须接受普法教育,树立守法意识,依法行使权力。
权力机关应当首先遵从宪法的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在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其次,权力机关及其行使者更需要接受现代法律教育,加强自身道德修养,以形成现代法治观念,以法律约束权力,最终实现在法律统治下的以权力约束权力。
(2)培养网络法治意识
1)法学教育
法学教育或法律教育是国家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法学教育不仅培养一批自身拥有法治意识的社会成员,而且这些社会成员还可以用他们所掌握的法律知识、良好的法律素养去影响其他社会主体。
(3)学校教育
学校是培养和提高现代法治意识的重要阵地。提高现代法治意识,应当从小抓起,从学生培养起,故学校教育不可缺少。又由于当代大学生的法治意识是代表社会发展前进方向、积极向上的,尤其是当它与主流社会法制精神相一致是,它对主体的行为起积极的导向作用,主体会积极主动地参与实践,推进法治的实现;反之,它会对主体的行为起消极的影响,抵触或破坏法律,甚至导致以身试法。大学生是未来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骨干力量,也是未来各级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的重要来源,是未来社会的生力军,因此在学校教育中要特别注重大学生法治意识的培养。
2.观念变革:树立公民现代法治意识的有力保障
树立公民现代法治意识,要求我们必须“同传统的观念实行最彻底的决裂⑧”进行观念变革。
“观念变革”要求摒弃法是“阶级斗争工具”等旧有糟粕的同时树立良法统治观念、法律最高权威观念等现代法治观念,实现从人治观念到法治观念的转变。要转变陈旧、落后的观念要充分发挥教育的功能,通过长期的教育,使法治意识深入人心。树立法治意识是促成现代法治精神的重要条件,法治观念的确立,首要的问题是要摧毁人治观念。从人治观念向法治观念的转变最行之有效的方式就是走核心突破的方法,即彻底摧毁人们对权利的迷信和崇拜,确立法律的神圣至上观念。只有人们无限崇尚、信仰法律,才能积极主动地学习法律知识,产生法律情感,提高法律意识⑨。
注释:
①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吴寿彭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65:199.
②柯卫.当代中国法治的主体基础――公民法治意识研究.法律出版社.2007:190.
③柯卫.法治意识的差异及启示.求索.2006(12).
④柯卫.当代中国法治的主体基础――公民法治意识研究.法律出版社.2007:118.
⑤刘星.中国法学初步.广东人民出版社.1999.
⑥柯卫.当代中国法治的主体基础――公民法治意识研究.法律出版社.2007:266.
⑦王学栋.普法教育和公民法律观念现代化.山东省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0(6).
⑧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293.
⑨柯卫.当代中国法治的主体基础――公民法治意识研究.法律出版社.2007:280.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293.
[2]柯卫.当代中国法治的主体基础――公民法治意识研究.法律出版社.2007:190.
[3]柯卫.法治意识的差异及启示.求索.2006(12).
[4]柯卫.论普法中的公民意识培养――秋菊的困惑引发的思考.政法学刊.2007.24(4).
[5]刘星.中国法学初步.广东人民出版社.1999.
[6]梁治平.法辨――中国的过去、现在与未来.贵州人民出版社.1992.
[7][美]潘恩.潘恩选集.马清槐等译.商务印书馆.1991.
[8][美]英格尔斯.人的现代化.殷陆君译.四川人民出版社.1985.
【关键词】 法制教育 高校 目标
党的十报告首次将“全民守法”与“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相提并论。要求“深入展开法制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制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大学生既属于法治宣传教育的对象,又是国民教育体系法治教育的对象,因而必须高度重视大学生的法治教育。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其目的是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进而“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I卫者。”大学生既属于法治宣传教育的对象,又是国民教育体系法治教育的对象,因而必须高度重视大学生的法治教育。高校法制教育是全民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高校法制教育,这对大学生今后的事业、工作、生活都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
一、高校非法学专业普法教育的现状
我国从1986年开始实行普法教育,至今已迎来了第六个“五年普法”教育阶段。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基本方略。坚持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依法治国必须树立法治意识和法治理念,在法治意识和法治理念指导下去实施法治,而树立法治意识必须进行法治教育。大学生是社会成员的一部分,他们自身法治意识的程度体现着整个社会的法治意识水平;大学生是社会成员中接受高等教育的群体,他们具有良好的文化底蕴和知识素养,在社会生活中能够发挥重要的作用,他们的法治意识程度以其特有的作用影响着社会的法治意识水平;大学生是祖国的希望、民族的未来,他们在未来的国家生活中将发挥主导作用,其自身的法治意识水平对未来中国法治建设的程度有决定作用。因而,必须高度重视大学生的法治教育在提高大学生法治意识中的作用。通过过去几十年的努力,大学生的普法教育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随着高校招生规模的不断扩大、经济社会的深刻变革和社会价值的多元,导致大学生普法教育中存在的问题不断凸显。现在的很多学校都只强调知识的传授,而忽视了对学生人格、思想道德和法制观念的培养,因此如何加强非法学专业学生的普法教育问题更加突出和紧迫。
二 、高校法制教育应该突出宣传的方面
第一,法律规范的认知。依法治国,就是依照国家法律规范来治理国家,所以必须让大学生充分认识法律规范的意义和内容。一是要让大学生认识法律是一种行为规范,这种规范告诉你什么是可以做的、什么是必须做的、什么是不能做的,这是法律规范的指引作用。 第二,法治思维方式的培养。法治意识的树立在现实中表现为处理问题的法治思维方式上,所以要着力培养大学生的法治思维方式。法治思维方式就是人们用法律家意志,而道德的或情感等其他处理、解决问题的方式,由于缺少法律的规范、原则、理念作为标准,来分析、判断、处理问题的思维方式。法治思维方式,还包括法律处理问题的过程要讲程序,违背程序也会使法律的权威受到挑战。
第三,坚定法治信仰。要使法治落到实处,除了法律规范的理性认知和法治思维方式的培养外,还必须要有坚定的法治信仰。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对大学生来说,首先要知道信仰是一种世界观和价值观。
三、加强高校法制教育的建议
对大学生法制教育应当时时处处进行,注意将课堂教学与课外教学、校内教育与校外教育等结合起来,全方位、全过程地对大学生进行教育。
第一,加强法律课程的时效性,真正发挥法制课堂作用。只有理论联系实际,加强教学内容的针对性,才能满足大学生执法守法的需要,实现培养大学生法律意识的根本母的。
第二,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和教育氛围。高校是人才最集中、思想最活跃的地方,我们要充分利用这种优势,努力创造高品位的校园文化,营造积极向上的法治氛围,引导学生认识到法律必须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第三,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法制教育实践活动。法制教育实践能够锻炼学生运用法律知识、分析实际问题的能力。
第四,开展心理咨询和辅导,巩固大学生法制教育的成效。现在,我国处于转型期,人们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念和思想伦理观念急剧变化。为此,高校要开展心理咨询和辅导,帮助其消除不良的心理状况,最大程度预防和避免因心理问题引发的违法行为,从而巩固大学生法制教育的成效。
总之,加强大学生法制教育,预防大学生违法犯罪是一个艰巨复杂的系统教育工程,是一个非常重要而迫切的现实课题,需要引起大学教育工作者、管理者和社会上的司法行政部门与法制工作者的高度重视,使大学生对法律有科学的认识、深刻的理解和全面的掌握,使得他们不仅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更能理解法的精神、法的作用,增强自身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最终逐渐使大学生犯罪现象不再频繁发生。
【参考文献】
>> 转观念适应新常态,抢市场争创大效益 积极探索路企战略合作长远发展之路 转变人力资源管理观念,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 积极适应经济新常态 着力构建“五大”体系 适应新常态,谋划新发展 适应新常态 实现新发展 适应新常态 共谋新发展 经济新常态下政府如何转变职能以适应市场经济崭新发展 积极适应新常态,加快人才工作发展 适应金融新常态 创造发展新活力 认识新常态 适应新常态 努力实现贵州经济发展新跨越 金融市场最大挑战是适应“新常态” 以市场为导向适应新常态的思考 如何适应中国经济新常态大逻辑 投身丝绸之路大战略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 积极适应新常态 实现经济稳增长 积极引导大学生适应就业形势新常态 增强基层工会活力 积极适应新常态 积极适应新常态 推进石嘴山产业转型升级 主动适应新常态 积极开创新局面 新首页 新平台 新战略 百度建新生态系统抢市场 常见问题解答 当前所在位置:.
[3]彭其渊,等.客运专线运输组织[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6.
[4]A.A.Assad.Models for rail transportation.Transportation Research Part A.1980,14(3):205-220.
2、普及法律知识,构建和谐社会
3、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
4、弘扬法治精神,服务科学发展
5、开展普法教育,增强法制观念
6、法律援助在您身边,公平正义与您牵手
7、让法律与我们相伴,让文明与我们相依
8、坚持学法用法,提高法律素质
9、全面实施普法规划,努力构建平安柯桥
10、同筑法制长城,共享法治阳光
11、依法行使民利,依法履行法定义务
12、法律素质高一分,全村形象高十分
13、弘扬宪法精神,增强法制观念
14、退一步海阔天空,让三分心平气和
15、树立宪法意识,维护宪法权威
16、学法人人受益,守法处处和谐
17、弘扬法治精神,推进依法治国
18、弘扬法治精神,构建和谐社会
19、遵纪守法,利人利己
20、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促进社会主义法治
21、与法同法,社会和谐
22、事事有法可依,人人知法守法,各方依法办事
23、自觉履行公民义务依法维护合法权益
24、加强基层民主,实行村民自治
25、加强农村普法教育,推进农村法制建设
26、扩大基础民主, 搞好村民自治
27、弘扬民主精神,加强法治观念,坚持依法行事,维护法治环境
28、加强法制宣传教育, 提高全民法律素质
29、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弘扬法治精神
30、加强农民法制宣传教育 ,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31、弘扬宪法精神,增强法治观念
32、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 ,营造安全祥和的生存环境
33、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深入开展“六五”法制宣传教育
34、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35、加强法制宣传,传播法治理念,弘扬法治精神
36、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争议, 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37、传播法律知识,培养法制观念,弘扬法治精神
38、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促进经济健康发展
39、弘扬宪法精神 ,构建和谐社会
40、您的权益需要法律保护,法律权威需要您的维护
41、开展普法教育,营造发展环境
42、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全力服务发展大局
43、尊重宪法,崇尚法治
44、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
45、开展普法教育, 确保公民依法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
46、学法辨是非,知法明荣辱,用法止纷争
47、依法保障食品安全, 营造放心饮食环境
48、弘扬法治精神, 推进依法治国
49、天天学法明是非,时时想法强观念,处处守法树文明,事事用法维权益
50、人人学法用法,个个依法办事
51、假日出游 ,依法维权
52、深入开展“六五”普法,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53、落实“六五”普法规划 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54、切实加强监管, 依法保护环境
55、深入开展“六五”普法,全面提高公民法律素质
56、加强法制宣传,服务经济建设,坚持科学发展
57、深入开展住房保障工作, 解决困难家庭住房难题
58、学法、守法、知法、护法,为你为我为大家
59、普及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推进法治建设
60、积极学法,自觉守法,主动用法,诚心护法
61、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提高农民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
62、加强法制宣传教育 ,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
63、正确行使公民权利 自觉履行公民义务
64、坚持依法行政,努力建设法治政府
65、正确行使宪法权利, 依法履行公民义务
66、尊重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
67、弘扬民主精神,加强法制观念,坚持依法行事,维护法治环境
68、关注交通, 保护生命
69、传播法治理念,弘扬法治精神,建设法治文化
70、普及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
71、爱祖国、学法律、创和谐
72、学好法律明是非,依法维权不吃亏
73、完善残疾人保障机制 落实平等参与共享精神
74、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75、严厉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 增强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76、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全面推进法治建设进程
77、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 掀起全民学法用法热潮
78、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推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79、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80、弘扬法治精神, 促进科学发展
81、崇尚法律权威,维护法律尊严,培养守法习惯,强化用法意识
82、认真实施“六五”普法规划,扎实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83、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都应当接受法制宣传教育
84、心中遵法,自主学法,办事依法,维权用法,诚信守法,和谐有法
【关键词】乡镇行政组织;法治文化;法治观念
一、乡镇行政组织法制文化建设存在的现状以及问题
(一)乡镇行政组织法制文化建设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农村改革逐步深化,乡镇行政组织法治文化建设步伐不断加快。尤其自党的十四大以来,以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民主政治、精神文明建设为目标的法律制度更加健全,如在2007年国务院第169次常务会议通过《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政府机构和编制管理步入法制化。2011年5月23日国务院颁布了《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加强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完善农村基层干部行为规范、促进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的重要举措。
乡镇行政组织有了法律的依据和保障,执法工作和执法机构、执法队伍建设,也得到明显加强,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观念不断增强,法律意识逐渐提高,为建设法治型政府和服务型政府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
(二)乡镇行政组织法治文化建设存在的问题
1.行政法律体系不完善
政府法制建设三十年来,我国制定了许多有关政府管理和服务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使我国的行政法律体系已初步形成。但是由于行政法本身的复杂性,再加上实践中不断出现的新挑战,行政法律体系还不完善。另外行政行为法、行政程序法、行政监督法等明显欠缺,尤其是行政程序具有多样性、复杂性和差异性等特点,对其进行立法归类和统一规范,困难重重。
2.乡镇行政组织人员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比较薄弱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民主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基层公务员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已经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我国封建专制统治思想仍然普遍存在,法治思想相对缺失,人治行政代替法治行政。人们迷信权力,推崇权力至上,导致了行政官员法律意识淡薄,法律信仰缺失,法律权威虚无。
3.法治教育和宣传方法陈旧单一
一方面,由于乡镇经济发展的限制性、财政经费等问题,乡镇行政组织由于缺乏经费的支持,在法治教育方面,培训力度不够。另一方面,由于乡镇行政经济发展以及工作人员思想观念的落后,法治文化建设的宣传仍然限制在以前的陈旧的宣传方法中,缺乏创新性,与经济发展不协调。
4.乡镇行政组织的监督激励机制不健全
与迅速发展的现实相比,现行的监督机制仍缺乏独立性和权威性。在激励方面,我国对乡镇行政人员的正当利益实现主要还是以精神激励为主,相对忽视物质激励。乡镇行政人员的物质生活得不到保障的情况下,其在行政过程中就会以滥用权力为己谋私的方式表现出来。
二、乡镇行政组织法制文化建设对策
(一)加强立法工作
当前,立法机关应当加快制定关于基层行政组织的组织法(或条例),完善、修订现有的基层政府的组织法,明确规定基层行政组织的机构设立、职责权限、基本准则、调整程序。上述的行政行为法、行政程序法、行政监督法是乡镇政府法制建设的几个薄弱环节,立法机关应当着重在这些方面加强立法,以法律法规的形式明确规定基层政府的机构设置、编制、职能等。通过加强行政立法,充分做到有法可依,使行政组织立法体系更加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
(二)转变乡镇人员执法观念,树立现代行政法治观念
因此,必须加强法制教育和进行有效地培训,使其知法、懂法、用法,培养行政法治观念。乡镇行政组织要组织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行政法律法规,并定期举行严格的考核,对表现优秀的人员给予奖励;要建立健全政府内部学法制度、专题法制讲座制度,使乡镇行政组织的工作人员通过教育培训,推动观念更新。
(三)健全乡镇行政组织监督激励机制
1.健全乡镇行政人员监督机制
要强化多方位的执法监督,进一步规范乡镇一级的行政行为,纠正执法中的偏差。通过多种渠道公开政务,提高透明度,从依法办事做起,建立起农民对广大机关干部的信赖,逐步树立起法律的权威;要采取有力的手段教育和警醒广大机关干部。
2.健全乡镇行政人员激励机制
在物质激励方面,针对不同行政人员的具体需求来采取不同的措施。同志在《2015 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中“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措施,同步完善工资制度,对基层工作人员给予政策倾斜。在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和职级并行制度。基层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将会得到较大提升。在精神激励方面,精神激励是相对于物质激励而存在的,通过对行政人员的正确行为加以表彰和肯定,满足其精神需求,来调动行政人员的积极性。
(四)创新法治文化建设的宣传机制
第一,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在法治建设中的应用。法治建设必须适时更新观念,积极主动作为,充分发挥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作用,努力打造技术先进、传输快捷、覆盖广泛的法治文化载体平台。第二,创新载体,寓文化于队伍建设,多渠道、多手段,全方位、多层次营造法治文化氛围。如,举行专题笔试,创办法制季刊,开展案例评析,组织模拟审庭等,充分发挥法治文化的教育和引领作用。
注释:
[1]王雅琴.行政体制改革法制化研究[J].理论与现代化,2015(5).
[2]新华网.在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所作政府工作报告
[3]丁宪.加强法治文化建设提高依法行政能力[J].中国食品药品监管,2013(2)
参考文献:
[1]张国庆.行政管理学概论[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
[2]刘能.等级制和社会网络视野下的乡镇行政:北镇的个案研究[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
[3]赵树凯.困局中的乡镇[N].中国经济时报,2004-9-03
1.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是大学生心理发展的必然要求
与中学生相比,大学生的心理逐渐走向成熟,其主要的心理特征表现在追求独立意识和自主意识。这种独立自主意识表现在大学生日常行为的各个方面,他们会积极参加与兴趣相投的学生社团充分表现自我,会利用空闲时间进行社会实践锻炼提高自己的能力,会根据自己的专业爱好做好职业生涯规划等等。同时,这种独立自主意识也表现为独立思考、发表建议和意见,这就导致了他们会对班级、系部、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做出赞成或反对的评价,会对学校给予学生的处罚做出依从或抵制的反应。近年来,多个高校发生的学生对学校处分不服进而状告学校的案例,究其根源就在于学校没有考虑到学生的独立自主意识、没有从法治化的观点出发制定规章制度来管理学生。
2.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有利于推进依法治国
依法治国是国家现代化、民主化的重要内容,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及公民民主平等权利的重要保障,是国家治理模式的最佳选择。自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我国提出依法治国方略以来,公众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大大增强了,依法治国在各行各业得到逐渐贯彻落实。但客观说,目前在中国社会管理的各个层面人治往往超过了法治,依法治国只是停留在口头上,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还没有真正得以实行,因此依法治国在我国仍然是任重而道远。而推进依法治国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培养人的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其中大学生是一个主要群体。我们认为高校实行法治化的管理模式是培养大学生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的重要手段。高校在实行法治化管理的过程中,一方面充分尊重学生的个人权利,让学生拥有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从而促使学生权利意识的大大增强;另一方面也客观宣传了法律知识,让学生学法、懂法,从而增强了学生的法律意识。因此,高校可以通过法治化的管理模式为依法治国培养众多合格的信仰者和实施者,从而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深入发展。
二、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高校学生培养具有专业性、创新性、应用性等特点,能直接为国家各行业输送大量建设者和接班人,而高校学生管理是否做到法治化直接影响着人才的素质、人生观、价值观及对社会的态度和看法,这些因素最终会对其社会价值产生重要的影响。随着中国法治化进程的推进,高校在学生管理方面越来越倾向于规范化、法治化,但总体来说我国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实施较晚,在实际管理过程中还存在众多违反法治化的做法,我们认为大致有以下几个方面。
1.高校学生管理层不能把学生看成是与自己平等身份的主体
高校学生管理实现法治化的首要条件是实现高校学生管理者与学生的身份平等,而在高校的实际管理过程中,很多管理者认为自己是上级,学生是下级,学生必须无条件地接受管理,没能用平等身份主体的眼光来看待学生,最终造成学生管理的法治化无从谈起。造成这种管理者和学生不平等身份观念的最主要因素是高校内部行政化观念浓厚。这种高校的行政化与政府各部门的行政化大体相同,其部门的设置、级别、待遇完全仿照政府部门来实行运作,造成了高校内部等级森严,下级必须无条件服从上级的局面。这种绝对服从的观念一方面客观助长了高校内部权力运行的不透明、权力滥用,另一方面也导致了高校学生管理者会要求学生绝对服从自己的管理。
2.高校学生管理部门对学生做出处罚时轻视程序
程序是法学研究的一个重要内容,是法律执行部门做出法律行为所必须遵循的方式、步骤和过程。法律程序主要包含执行程序和申诉程序,具体包括送达与告知、说明理由和听证制度以及仲裁、复议和诉讼等。高校学生管理要做到法治化的一个重要保障因素是严格按照程序办事,而目前国内高校在学生管理过程中,特别是对学生做出处分时存在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主要表现在学校在制定规章制度时没有听取学生的意见和建议;对学生做出处分时没有听取学生的陈述和申辩;当学生不服处分时没有给予学生充分的申诉权。
3.高校学生管理忽视学生对自己工作的监督和学生的自我管理
学生对高校学生管理部门的工作进行全方位的监督是保障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的又一保障条件。高校的管理工作只有置于学生的广泛监督之下,才能做到公正、透明。而目前大多数高校没有组织设立专门的学生机构来监督自己的管理工作,学校规章制度的制定、对学生的处分都是在没有学生监督的情况下进行的,这就很容易导致主观行事、侵犯学生利益。学生的自我管理大有助于高校推行法治化。学生对由自己组织起来的学生管理机构往往会更有亲切感,对其管理更容易信服。而目前高校的学生管理部门轻视学生的这种自我管理,认为学生的自我管理会更加倾向于学生,会大大降低管理部门的权威,很容易导致学校管理工作的混乱。
4.高校学生管理忽视思想道德教育和法治管理的互动关系
道德和法律是规范人们的行为,维系社会安定有序的两个重要手段和途径,两者之间有着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密切关系。历史经验证明,只强调其中的一点不但会阻碍另一点的发展,同时也不利于本身的发展。国内高校在推进学生管理法治化的过程中,往往只重视学生管理工作本身如何做到法制化,而大大忽视了思想道德教育对学生法治化管理工作的促进作用。高校学生管理者一方面轻视思想道德教育,认为和其他专业课相比思想道德教育可有可无,另一方面认为受到当前社会环境等诸多不利因素的影响,思想道德教育在较短时间内很难看到效果和作用。
5.高校学生管理存在过分宽容、不讲原则的现象
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强调的是在学生管理中要严格按章办事,管理的过程要做到公平、公正和透明。而目前国内众多高校在学生管理过程中不按规章制度办事,对学生的管理过分宽容、不讲原则,学生管理的法治化不能得到落实和实施。对长期无故逃课的、严重违反课堂纪律致使教学无法进行的、辱骂老师侵犯教师权益的、打架斗殴经教育不改者等等,很多高校学生管理部门或采取不管不问听之任之的态度,或进行轻描淡写的说服教育,或进行暗箱操作不予做出处分决定等等,这些做法都严重违反了高校学生管理的法治化原则,最终将导致整个学生管理工作的混乱。
三、克服高校学生管理弊端的路径
高校学生管理的法治化是整个国家的法治化、是依法治国方略得以落实的重要组成部分,虽然在客观上其发展进程受到依法治国发展进程的制约,但高校是整个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推进依法治校、实现学生管理法治化方面有着特殊的人文环境,高校的管理者及广大教师要开展深入研究,克服目前高校学生管理方面的弊端,开创逐步实现学生管理法治化的新路径。
1.逐步去除浓厚的高校行政化观念,实现学生平等身份主体地位
实现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的首要任务是转变管理者和学生的思想观念,就管理者而言要逐步去除其浓厚的行政命令观念,把学生当做与自己身份平等的主体来看待,就学生而言要增强平等意识和权利意识,逐步实现与管理者平等身份主体的地位。而要达到上述目标,我们必须做到下面两点。第一,改革高校的组织管理架构,逐步去除高校的行政化高校的工作目标是科研和教学,工作对象是有自己思想的学生,其精神追求应是自由、民主。这就决定了高校的组织管理机构应区别于其他行政机构,工作方式应有其特殊性。但目前高校日益推崇和强化的行政化是有悖于高校的工作目标和精神追求的,这一点越来越得到广大高校教师与社会有识之士的认可和赞同,近年来出现的高校去行政化的呼声是最为有力的证明。因此,从国家层面上讲需要考虑如何改革高校的组织管理架构,大力弘扬大学追求自由、平等、民主的精神,鼓励创新和学术争鸣,推崇教师至上和教授治学理念,强化行政部门的服务意识。只有做到这些才能实现高校去行政化的目标,改变高校管理者以领导和上级的身份来管理学生的现实,实现管理者和学生身份平等的目标。第二,学习法律知识,增强管理者和学生的法律素养和平等意识实现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的基础条件是让管理者和学生学法、守法、用法,只有如此才能让管理者依法行事,让作为被管理者的学生依法维护自己的权利和利益。因此,高校要有专门的机构或部门负责教师和学生的法律知识学习,可以举办法律讲座对学生和教师进行法律知识培训,可以在网站上开辟法律专栏进行交流互动,可以开设与法律相关的课程,可以举办法律知识竞赛或模拟法庭等,通过这些活动不断增强管理者和学生的法律素养和平等意识,为实现学生管理法治化奠定良好的思想基础。
2.处分学生要做到重程序,讲步骤,维护学生权益
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的一个重要衡量标准是看其在处分学生时是否重视程序,是否严格按程序办事。针对目前高校普遍存在的处分学生轻程序的现象,我们认为应当重视下列环节。首先,要送达并告知学生。当高校管理者对学生进行处分时,要派专人向学生送达处分的书面报告,并向学生说明处分的理由、依据、生效时间等,以此保证学生对处分的知情权。其次,要允许学生进行合理的申辩。当学生对处分决定的部分内容有异议时,高校管理者要认真听取学生的申辩,做好记录并进行核实,以此作为对处分进行适当调整的依据。第三,要保障学生的申诉权。当学生完全不服处分决定时,学校要给予学生申诉的权利。学生的申诉权可通过学生申诉委员会这个中介完成,委员会成员应由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组织能力强、真正愿意为学生服务的学生干部或学生代表组成,其职责是代表受处分学生向学校管理部门进行申诉,以最大限度地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3.加强学生对高校管理工作的监督
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真正做到公开、公正、公平的重要环节是把管理工作完全置于学生监督之下。高校要设立专门的学生监督机构,其成员应包括学生会成员、社团代表、各系部学生干部和学生代表等。他们要尽可能地对高校学生管理的整个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比如制定或修改学生管理制度时要召集学生监督员进行充分讨论、协商,听取意见和建议;对学生进行处分时要让学生监督员讨论处分是否合理、合适;对学生的申诉要监督学生管理部门是否认真受理申诉并进行重新调查、论证。
4.加强学生的自我教育和管理
大学是学生走向社会的最后一个阶段,在这一阶段,学生的心理、生理逐渐走向成熟,其逻辑思维能力和判断能力得到加强,完全具备自我教育和管理的能力。高校的学生管理者要充分信任学生,指导、组织学生成立学生自我管理机构,这个机构可以对校园内学生的不良进行监督、纠正,对屡次违反学校纪律者进行教育、帮扶,组织、举办各种法律讲座或竞赛等,这些活动学生更容易接受,法治管理的效果会更加明显。
5.重视思想道德教育对法治管理的促进作用
鉴于思想道德和法律的相互制约、影响和促进的关系,高校学生管理者在推进法治管理的过程中要高度重视思想道德教育的作用,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强思想道德教育。首先,要把思想道德教育贯穿到教学、实习实训、学生活动等学校工作的方方面面中去,让学生随时随地都能感受到思想道德教育的感染和熏陶。其次,要利用学校的橱窗、板报、网站、广播等多种手段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第三,要充分重视教师、辅导员在日常教学和管理工作中对学生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的作用。第四,要加强高校的政治理论课的教学,要改变教学方法,让学生亲身体会到思想道德教育的感化功能和指导意义。
6.严格依法管理,杜绝过分宽容学生现象
关键词: 村民自治 大学生民主法治观 教育资源
一、村民自治蕴含着的民主法治内容
村民自治作为民主法治进程中的初始形式之一,它蕴含着丰富的民主法治内容,在民主化实践中建立起了系列民主秩序和法治规则,推动着民主法治的发展。第一,村民自治蕴含着权利观念。村民自治权作为村民所享有的权利,体现了村民自己当家做主,村民享有直接民主,属于村内事务,可以按照自己意志自主决定,不受上级行政及有关组织支配和干预,自行处理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自觉接受村规民约的规制。第二,村民自治蕴含着责任意识。村民自治下的责任要求自治权的产生基础是基于农民群众的普遍认同,自治权的运行也是基于农民群众的广泛授权,大众在选举和权力运行监督时要承担相应责任。责任意识是村民自治良性运行的内在保障,随着权利观念的强化,在村民自治进程中,村民意识到自己对他人和社会负有的义务,会主动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三,村民自治蕴含着政治参与意识。村民自治的各个环节都非常注重强化村民自身的参与角色,通过建立公众参与机制将抽象的民主精神具体化。通过参与,他们认识到自己不是一味被要求服从组织的个体,而是参与村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管理的主体,认识到乡村要治理好,自己得参与也必须参与。第四,村民自治权蕴含着契约精神。村民自治作为一种民主政治,将权利、义务和政治资源平等地分给每一位村民,村民根据自己的情况平等选择,这就使得农民有了契约精神。①村民一方面基于契约原则将权利授权给村委会行使,于是便产生了自下而上的自治权,另一方面通过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等对重大问题进行民主决策和监督,保证自治权不被滥用。第五,村民自治蕴含着法治理念。村民自治在本质上是法治,是国家分权给农民,让其依法行使自己民利的结果。在这一法治理念下构建的村民自治制度,使得村民的民主法治意识得以提高,法律权威观念、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观念、权力制约观念等得以树立,为民主法治之路奠定了坚实的思想理论基础。第六,村民自治蕴含着规则意识。村民自治生产生活中,村民往往自觉地达成共识并制定一些规则,以维护村内的各种秩序,规则意识在潜移默化中产生和升华。这些规则意识,要求村民对自治运作规则有相当程度的认同和信任,自觉突破传统的家庭伦理规范和乡土规范的狭隘藩篱,自觉地依法治村和合理治村。
二、村民自治文化资源与大学生民主法治观教育的逻辑关联
首先,村民自治文化资源与大学生民主法治观教育内容具有内在联系性。对于以农业为基础、以农民为主体的发展中国家来说,村民自治无疑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范畴。大学生的民主法治观教育则是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基础,这种教育就是要立足民主法治现状,通过开发利用民主法治资源,培养大学生的民主精神、规则意识和法律至上观念。而村民自治文化资源所体现的权利、责任、政治参与、契约、法治、规则等意识和观念正好与大学生的民主法治观相呼应,村民自治文化资源所反映的作品及展示正好是大学生民主法治观教育的生动题材。
其次,村民自治文化资源能增强大学生民主法治观教育的针对性,促使教学目的的实现。村民自治作为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的最主要内容,作为农村改革的三大创举之一,受到国内外的高度关注,它不仅成为废除体制后农村基层新的治理方式,还为中国民主法治建设提供了实践经验和制度建设元素。因此,通过利用村民自治文化资源开展大学生民主法治观教育,不仅向他们介绍农村基层民主自治的历史和经验,培养他们的民主、法治意识,更引导他们有针对性地参与农村基层民主建设实践,在具体、生动、直观的素材中,进一步认识和探索中国特色民主法治建设道路。
最后,利用村民自治资源开展大学生民主法治观教育,是高校在推动民主文化发展中应负的责任。村民自治发端于中国社会的最基层,在发展过程中,尽管还有很多不民主的因素,但是村民自治制度的确立为农村培育了若干组织化、制度化、规范化的现代民主因素,已经成为中国民主法治的生长点。高校作为引领文化的阵地,既可以用村民自治形成的民主文化价值培养人、塑造人,又可以用成熟的思想文化引导村民自治民主文化前进,通过树立引导村民自治文化与高校民主法治观教育相结合的自觉意识,传承和推进最基层的村民自治民主文化,促进受教育者的文明化、个性化、社会化,为社会塑造具有较高民主意识、法治意识的人才,并通过一代一代的学生,将内化于心的民主法治价值渗透到社会,促进民主文化的发展。
三、利用村民自治文化资源开展大学生民主法治观教育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村民自治文化资源在大学生民主法治观教育中的地位和作用是显而易见的,为了进一步加强大学生的民主法治观教育,提高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效性,必须积极挖掘和充分利用村民自治文化资源。但是,如何实现村民自治文化资源与民主法治观教育的有效结合,发挥其思想政治教育的功能,在实际中还存在不少问题:一是目标不明确。对村民自治文化资源的选择随便滥用,资源的选择与教学目标不一致,与教材内容的配合不密切,导致受教育者难以认同和参与。二是开发利用的方式程序化、简单化。许多地方开发利用的方式局限于参观、考察村民自治示范点、展示中心、博物馆、纪念馆等,更多是直观的感受,没能上升为体系化的理性认知,没能真正发挥育人功能。三是村民自治实践基地的建设欠系统化。对实践基地建设尚缺乏系统地规划,条块分割现象严重,资源共享少,没能和民主法治观教育的课程设置或学科建设相衔接。四是教师运用村民自治文化资源的能力不足,缺乏综合性要求。民主文化资源的利用要考虑整合不同学科和不同知识体系的内容,围绕某一专题对大学生进行主体意识、参与意识、规则意识等综合素质的教育,许多教师因为专业和实践的限制,导致能力欠缺。五是高校重视不够。近些年来,利用具有地域文化特色的红色文化资源、爱国主义教育资源、历史人文资源等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已经成为各地方高校创新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模式的重要方面,并且在研究、开发、利用、资金方面得到大力支持。但是,对村民自治文化资源的大学生民主法治观教育功能研究,常被忽略或重视不足。
因此,在青年民主法治观教育中挖掘和利用村民自治文化资源,必须运用新对策、采取新措施,不断研究新方法、新途径,多角度、多渠道地把资源优势变成教育优势,把“民主法治”教育具体化、模式化、体系化。
(一)将村民自治文化列入课程教学和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可以结合思想政治理论课程重点安排村民自治文化教育的专题内容。编写“村民自治民主文化”特色教材,并在大学生中开设成思想政治理论课选修课,在思想政治教育、行政管理、法律等专业中开设成公共选修课,提供更多的机会让大学生系统地学习村民自治民主文化。这些课程的教育教学均被纳入学校的教学计划,充分发挥了课堂教学在村民自治文化进校园的主渠道作用,使民主法治观的教育扩大了范围,深化了主题,丰富了内容。
(二)建立教学资源基地,加强对村民自治文化资源的开发与利用。要发挥思想政治理论课教研部门和相关专门研究机构在开发、挖掘、整合中的骨干作用,在它们的组织下,整合有关学科带头人、课题负责人,整体推进大学生民主法治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建设,形成各具特色的研发思路、研发重点和研发成果,为大学生民主法治观教育提供生动的实践教材,丰富和发展村民自治民主理论宝库。要按照“教学出题目、基地做文章、成果进课堂”的要求,②将教学资源基地建设成为一种优质的教育教学基地,定期组织学生通过村官挂职、参与民主实践、到展示中心担任解说员等方式开展实践教育。
(三)转变教师教育观念,提高教学能力。针对教师,特别是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民主法治理论认知水平整体不高的现状,要积极推进其对民主法治观教育的培训和转型,提升他们的民主意识和法律素养。要求他们主动深入到一线对农村民主文化进行探索和研究,挖掘和提炼民主文化的内容,自觉促进村民自治文化资源与教学内容的结合。同时,鼓励个人和团队的合作,要通过集体备课、教学观摩的形式,集中研究授课内容,相互交流经验,总结方法,以提高自身的教学能力。
(四)发挥高校挖掘、整合村民自治文化资源的主导作用。各高校要统筹各种教育资源,工作重心要从挖掘广为追捧的红色文化资源等逐步向挖掘普受冷落的村民自治文化资源转移,通过整合、抢救现有民主资源,再生为具有时代价值的教育资源。各高校还要加强与社会的合作,联合社会力量特别是村民自治组织,共同参与和推进民主文化资源的开发与研究。
注释:
①孙明杰.我国村民自治中农村政治文化的现代转型[J].经济与社会发展,2011,(4):64.
②汪立夏.红色文化资源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价值及实现——以江西省高校红色文化教育进校园为例[J].思想教育研究,2010,(7):55.
参考文献:
[1]陈方男.论村民自治中传统乡村文化与现代民主意识的融合[J].社会科学战线,2012,(3).
[2]曾水英,黄峥.论村民自治的公民教育功能[J].理论观察,2007,(4).
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推动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应该从以下三个方面人手:
一、进一步加强法治教育、培训,不断增强党员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和法治理念
法治思维是法治铭记内心、深入灵魂的体现。缺少了法治思维,在权与法之间,领导干部就会迷失方向,跳出法律的框架,滥用、乱用权力。党员领导干部必须要知法,懂法,才能在做决策、处理问题时主动和善于运用法律思维。因此,要提高执法人员和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处理事务的能力,第一要务就是加强法治教育、培训,使每一个党员领导干部筑牢法治思维方式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1)是制定完善的法律法规学习制度,系统地学习社会主义法律知识。领导干部在法治知识基础上形成的法律信仰、自愿守法和自觉用法,是法律实现其自身价值的重要途径。这就需要领导干部主动学习宪法和法律,对于职责范围密切相关的法规制度要稔熟于心,知道哪些是应该做和不应该做的,应该做的要做到什么程度,进而为提高法治思维能力奠定认知基础。通过强化学习,使每一个党员领导干部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培养社会主义法律素养,在思想深处树立起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坚定信仰,使之成为在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具体工作中指引和规范个人行为的基本观念。
(2)是制定健全的法律法规培训机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掌握社会主义法律知识,已经成为了党员干部必备的工作能力之一。充分发挥党校教育培训主渠道、主阵地的作用,通过系统的培训,使党员干部把对法律和法治的信念融入到自己的血液中去,融入到工作和学习乃至日常生活之中去,从而确立符合法治要求的权力观,确立带头守法、维护宪法与法律权威的职责意识,牢固树立“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洽思维,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
二、完善法治环境,通过法治环境影响和促进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
(1)是强化制度建设,完善法制体系。根据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需求增长的实际,及时健全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及时将群众实践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升华为制度规定,既要健全实体性制度,又要完善程序性制度,既规定应该怎么做,又明确违反法规处理措施,不断构建完善系统完备、程序严密、规范有效的法律法规体系。
(2)是建设法治文化,营造法制环境。强化正面典型的引导作用,把检查学习和遵守法规制度情况作为党内组织生活的重要内容,通过评选依法办事模范人物、宣扬依法办事先进典型,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使法治成为一种文化自觉。
(3)是进一步推进行决策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确保每一项决策的目的合法、权限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用法律的手段来维护政府的权威,建立多元化的解决社会矛盾、争议、纠纷的机制,健全和完善调解、、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各项相关制度,形成良好的法治制度环境,牢固树立宪法法律权限不能突破、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把依法依规作为一种行动自觉。
三、坚持法治政绩导向,把依法履职水平作为衡量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依据
(1)是将依法执政能力纳入考核体系。要将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法治业绩”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察指标体系中,并以此作为选拔、奖惩、晋升、晋级的重要依据,使法治建设真正成为一种硬标准、硬要求、硬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