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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医务人员;法律意识;培养
全球化生物-心理-社会医疗模式的来临及循证医学的发展带来了医疗服务观的改变,医疗行为从传统的“以疾病为中心”向“以病人为中心”的医疗服务模式转化,使医患双方传统的“被动式”医疗服务关系逐步发展为“参与式”医疗服务关系;因而在整个医疗服务过程中,医方不再享有绝对的权利,而在类似于疾病诊断、治疗方案的选择上,患者享有一定程度的参与权。这就在客观上对医务人员的法律意识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即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医务人员不仅要充分理解医患双方的权利义务,而且要保证患者对整个医疗过程的充分知情和积极参与;不仅要改变传统的医患双方不对等的权利义务观念,而且要对现行的医疗相关法律法规保持着理性的认识,在医患纠纷发生时,自觉地运用多种方式解决纠纷。早在2006年,原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在北京召开的全国医院管理年工作会议上就已经明确指出,当前我国医疗服务面临的挑战之一,就是医患关系紧张,医患纠纷增加;而造成医患纠纷增加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法律意识的淡薄。当前,面对医患纠纷数量逐年上升的现实背景,客观上对医务人员的法律意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它既关系到患者生命健康权的保护问题,也关系到医务人员合法权益能否充分得到法律保护的问题。因此,不断提高医务人员的法律意识任重道远。
一、医务人员法律意识的现状
“法律意识”主要是指人们对于现行法律及有关法律现象的心理态度、观点及情感的总称。[1]作为社会意识中的一种重要形式,法律意识主要体现在对现行法律的解释和评价,对现行法律的法理内涵、功能、作用的理解,对权利义务的认识,对某种社会行为合法与否的评价等。长久以来,受传统“以疾病为中心”医疗观念的影响,医务人员在整个诊疗过程中主要考虑如何更好地解决患者的病痛问题,更多地注重诊疗过程中的知识与技术,而忽视了潜在的法律问题。相对于整个社会中法治氛围的不断浓厚、患者维权意识的不断增强,医务人员的法律敏感性及法律意识却显得滞后不足,缺乏合理运用法律来维护自身正当合法权益的意识,对诊疗过程中所可能引发的医患纠纷相关因素缺乏必要的认识,比如,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对具有法律证据意义的医疗文书存在不规范书写或不及时完成书写,对病程记录存在记录不全、不使用规范医学术语、虚假记录,对手术风险及患者知情的告知不详尽、敷衍了事及“患者及家属签字即可”存在不规范操作、瞒报、漏报传染病,对涉嫌伤害事件或非正常死亡不按规定及时报告,泄露患者隐私,对患者及家属态度冷漠等等问题,这些都已成为医疗卫生行业普遍存在的法律问题。[2]
二、医务人员法律意识淡薄的主要原因
(一)法律思维能力不足
法律思维作为法律工作者的特定行业思维方式,一般指运用法律的逻辑、方法来分析、解决问题的思维方式。当前,医务人员运用法律知识解决问题的意识尚未养成,不具备运用法律思维判断问题、分析问题的能力。一方面,表现为对纠纷隐患的认识不足,在临床工作中违反诊疗操作规范、病例不规范书写、侵犯患者隐私权等现象普遍存在,直接或间接导致纠纷的发生。另一方面,表现为自身的证据意识不足,在临床工作中面对患者及家属的各种提问,告知病情及提醒重要细节问题时往往没有形成完整的记录,对病历中关键信息书写错误等情况时有发生,在发生纠纷时往往无法证明自己的告知行为,对后续的纠纷解决带来了不利影响。
(二)医学生法律教育不足
长期以来,高等医学院校“重医轻法”的现象一直存在,当前,大多数医学院校只注重培养医学生的医疗技能,而忽视了医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现有课程也只单一的开设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一门课程,且往往作为公共课开设,课时较少,对医学课程任务繁重的医学生来说,也就显得无足轻重了,甚至只是为了应付考试过关,没有真正意义上对法律含义及内容进行理解与掌握。因此,造成这些医学生毕业后进入医疗行业从事医疗活动时,缺乏维护自身权益、防范医患纠纷的法律意识。
(三)医务人员法律知识考核及培训不足
面对当前医患纠纷的复杂形势,医疗机构内部在注重临床质量与科研任务之外,未将依法执业所需的相关法律知识实质性地纳入医务人员定期考核的范围中,相关法律知识的培训活动也往往流于形式,缺乏与法院等司法行政部门之间的法律知识学习与交流互动,严重阻碍了医疗质量的提升及医患纠纷的风险防控。
三、培养医务人员的法律意识是现实的必要需求
(一)是防范医患纠纷的需要
2009年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的《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2009~2011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2009年医改方案”)中明确指出:要切实提高各级人民政府通过运用法律手段管理和发展医药卫生事业的能力,加强落实医药卫生领域的法律普及工作,全面提高整个社会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努力营造有利于广大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的法制环境。当前,随着医患纠纷数量逐步增多,医务人员如果没有良好的法律意识,不能在一定程度上掌握医疗法律法规,面对医患纠纷时,将不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更不能通过自身法律意识的增强来防范医患纠纷的发生。因此,为避免在医患纠纷及处理中出现盲目性,医务人员增强自身的法律意识,树立自身“法律至上”的观念,十分必要。
(二)是培养高素质卫生人才的需要
2009年医改方案提出要加强医药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制订和实施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完善全科医师任职资格,加强高层次科研、医疗、卫生管理等人才队伍建设,逐步明确规范医疗机构各级管理者的任职条件,逐步形成一支专业化、层级化、职业化的医疗机构管理团队。因此,提高医务人员法律意识是契合新医改方案中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需要。医学作为一门实践性、科学性、服务性很强的学科。医务人员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着患者的生命健康,医务人员不仅应具备高超的诊疗水平,还应具备较高的法律意识。如果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法律意识淡薄,不按照诊疗操作规范进行诊疗活动,将很容易引发医患纠纷。尤其是在当前医患关系日益紧张的现实情况下,医务人员确有必要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这样才能依法行医,成为技术高超、素质全面的卫生人才,以利于救死扶伤、为患者的生命健康服务。[3]
(三)是加强依法执业、保障医疗安全的需要
党的十指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当前,医疗机构经历了制度化、标准化、科学化管理,现已经进入法制化管理的新阶段。为保障医疗安全,更好地为患者服务,提升医疗服务水平,建立和谐互信的医患关系,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必须树立法治观念,认真学习卫生相关法律知识,提高依法执业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增强依法执业意识。
四、培养医务人员法律意识的几点建议
(一)培养法律思维能力,强化证据意识
法律思维作为法律工作者的特定行业思维方式,一般指运用法律的逻辑、方法来分析、解决问题的思维方式。为有效防范医患纠纷,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医务人员在整个诊疗活动过程中应当养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习惯,按照法律逻辑来分析、解决问题。一方面,强化对纠纷隐患的重点防范意识,严格按临床操作规范开展诊疗活动,规范病历书写,保护患者的隐私,强化与患者的充分沟通,建立可靠的医患信任关系。另一方面,强化自身证据意识,加强对法律中有关证据知识的学习,努力培养自身在临床工作中识别潜在证据的能力,必要时对于患者沟通时的关键信息进行录音,以保证各种记录的完整性与真实性,为日后发生纠纷时预留证据资料。[4]
(二)加大对医学生法律知识教育的力度
医学院校应当针对现有医患纠纷的特点,增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课时及授课人员,邀请医患纠纷方面的法律专家定期对医学生进行医疗法律法规讲座,努力提高医学生的法律信仰,逐步使医学生认识法律的重要性及实用性,从而丰富医学生的法律知识,强化医学生的法律意识,使其真正理解和掌握医疗卫生法律法规知识,为以后进入医疗行业从事诊疗活动奠定基础。
(三)加强对医务人员法律知识的考核力度
医疗机构应当在医务人员的定期考核测评中加大对卫生法律法规知识的考核,形成级别管理,使不同级别、不同年资的医务人员具备相应的法律知识及法律素养。结合医疗活动实际情况及医患纠纷发生特点,积极开展卫生法律知识培训、竞赛、演讲等多元化的法律知识培训活动,并将培训、竞赛等结果纳入医务人员职业考评、晋升考评的评价范围。同时,定期组织医务人员进行医患纠纷案件的庭审观摩,提高医务人员依法执业、防范医患纠纷的能力。
五、结语
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进一步完善以及人类关于健康要求的不断提高,培养医务人员的法律意识势在必行,通过不断提高医务人员的法律意识,达到迅速、真实的解决在医疗活动中出现的问题与弊端的良好效果,通过加强医学生的法制教育来努力培养高素质的医疗卫生人才,达到有效防范医患纠纷发生的良好效果,从而在真正意义上切实可行的维护医务人员合法权益,降低医患纠纷的发生率,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
参考文献
[1]刘博,先德强.从法律意识的层次结构看医务人员法律意识培养[J].法制与社会,2008(1):296.
[2]王瑾.加强卫生法制教育[J].中华医院管理杂志,2000,16(5):313-315.
[3]徐玉梅,刘宪亮.加强医务人员法制教育的思考[J].中国农村卫生事业管理,2002,22(8):47-48.
本次调查采用分层随机抽样方法,抽取齐齐哈尔大学在校非法律专业大学生,大一学生54名,大二学生63名,大三学生56名为样本,男生80人,女生93人,文科学生73人,理科学生100人。此次调查采用自行设计的《高校法律基础教育现状调查问卷》进行大样本调查,同时辅以现场采访的形式。发放问卷200份,回收197份,有效问卷173份。
一大学生法律意识现状
调查发现,大学生法律意识已初步形成。56.1%的学生认为学好法律知识用处很大;权益受到侵害时, 42.8%的学生会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当参加勤工俭学相关工作时,53.8%的学生会与雇主或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这说明大学生通过学习,对法律在维系社会秩序和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有了较深刻的认识,法律意识初步确立。与此同时,大学生的法律意识也存在很多问题:
(一)法律意识淡薄
采访中,绝大多数学生能够意识到法律对自身生活的用处,很多学生表示权益受到侵害会运用法律来维护,但在问卷中,28.9%的学生自认倒霉不追究,24.3%的学生选择“与对方私了”。更为严重的是,46.2%的学生在勤工俭学时不会签订合同,占被调查总人数的近一半。
学生对法律的认知度也让人堪忧。21.4%的学生认为“法律处理纠纷效果好”;32.9%的学生认为“权大于法”,42.8%的学生选择“有时权大于法,有时法大于权”;43.9%的学生认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只是一种宣传口号,不可能实现;检察院、公安局等执法机关,只有13.3%的人选择“充分信任”。
综上,当今大学生的法律观出现了偏差,他们低估了法律的作用,把权力、关系、背景看得很重,甚至凌架于法律之上。
(二)法律意识存在年级、专业、性别差异性
大学生法律意识在不同群体之间具有一定差异性,主要表现在:
1文科生和理科生法律意识差异较为明显
理科生和文科生法律认识有差异,理科生对社会科学知识学习比较少,所以对法律认识的掌握等方面和文科生存在一定的差异。当问及“您认为学习法律知识对自己有用吗?”75.3%的文科生认为用处很大,而44%理科生认为有用,明显低于文科学生。64.4%的文科学生选择签订合同,而46.0%的理科学生选择会。这也应引起我们的注意,理科生的法律意识培养引起必要的重视。
2不同年级学生之间法律意识存在差异,但不明显
考虑到不同年级学生的法律意识可能会存在一定差异,我们在问卷调查中设置了年级一项。调查发现,在“是否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一项中,选择“是”的人员比例随着年级的升高而呈递增趋势。但值得注意的是,通过卡方检验,不同年级学生在法律意识上存在一定的差异,但是差异并不明显。这一点应引起我们的注意。
另外,法律意识存在性别差异,男生明显高于女生。这与男生性格、热衷注时事政治有一定关系。
二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存在的问题
作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组成部分的法律基础课是对大学生普及法律常识的主干课程,旨在对大学生进行法制教育,使其对法律有基本了解,培养法律意识、自觉遵守法律的良好习惯。但是,法律基础课在现实中仍存在很多问题。
(一)学生对于法律基础课兴趣偏低
对任何学习活动的创造性态度都与学习者自身兴趣密切相关。兴趣可以激发学生的求知欲,对学习具有推动作用。调查中,33.5%的学生对法律基础课感兴趣,44.5%的学生兴趣一般。另外,有46.8%的学生在法律基础课上只听不做笔记,“不太听,做别的事”的学生占到19.7%。
(二)学生于法律基础课的受益程度偏低
法律基础课涵盖了各部门法律内容,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学好法律知识,可以开拓学生视野,有利于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但现实中,该课程并未真正发挥其作用。
调查中,11.6%的学生认为法律基础课对生活有实效,48.6%的学生认为“受益不大”。这些数据表明当今高校法律基础课的实效性并不乐观。同时,在某种程度上,由于法律基础课对学生的受益程度低,也影响了学生对该门课程的兴趣度。
(三)教师教学水平和方式有待提高
法律教育作为一种理论性、实践性相结合的综合性教育,不仅要有明确的目标、规范的内容和相对稳定的教育渠道,而且必须有一定理论水平和实践经验的教师队伍。而现实并非如此,大部分高校对该课程教师的培养远远不及其他专业教师,加之高校连续几年扩招,师资严重不足,学校行政工作人员兼职“两课”教学现象相当普遍。
从调查情况看,大多数法律基础课教师无论在教学态度还是知识储备方面得到了学生的肯定。但是,27.2%的学生对教师的知识储备“基本满意”;在教师与学生的互动方面,只有23.7%的学生选择“我喜欢参与,喜欢回答老师的提问”;38.2%的学生选择“我喜欢参与,但是只喜欢跟旁边的同学交换看法”;31.2%的学生选择“我不喜欢参与,但我喜欢听老师和同学说”,后两者比例之和高达69.2%。这说明教师在授课时不重视课堂互动,忽视了学生在课堂中的主体作用。缺少互动的课堂,没有了学生的参与,课堂效率可想而知。
三提高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实效性的对策
当今大学生法律意识、对法律基础课的态度以及高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现状令人堪忧。种种问题的出现与学生个人因素不无相关,但我们也应该看到当前高校法律基础课的问题所在,并找出提高该课程法制教育实效性的对策。
(一)明确课程目标是提高课程实效性的前提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开设的初衷之一在于通过普及基本法律知识,增强学生法律意识和法律观念,培养大学生的法律信仰,教育学生做遵纪守法的公民。因此,该课程不仅要让学生初步掌握基本法律知识,更为重要的是让学生树立正确的法制观,提高法律意识。知识教育是手段,观念教育是目的,这是必须明确的。而现实中,法律基础课作为公共课,课程数量设置不仅少,而且学生上课目的仅仅是为了考试。鉴于此,要提高法制教育的效果,使法律基础课取得实效,最重要的是要端正与明确法律基础课的课程目标,使学生树立和培养法律信仰。
(二)教师素质的提升是提高课程实效性的保障
高素质的教师队伍是提高课程实效性的保障。79.8%的学生认为是否喜欢法律基础课取决于“教师的教学水平和态度”,可见教师素质的关键性。高校扩招,学生数量剧增,导致师资欠缺,教学效果可想而知。因此,高校要高度重视教师队伍建设,对教师进行统筹规划,分期分批培训。在引进专业人才的同时,可以在校外聘请资深法官、律师来充实师资。
教师自身也应提高素质,以身作则,充分发挥自己的人格魅力,影响感染学生。同时积极了解立法动态,主动接受新信息来增加自己的知识储备。授课时不仅要语言生动,而且还要善于提出问题,让学生进行讨论,活跃课堂氛围。
(三)关注“特殊”群体,实现法制教育的持续化
调查中,我们发现不同群体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存在一定的差异化。文科生和理科生法律意识差异较为明显,理科生低于文科生;女生法律意识低于男生。究其原因,一方面文科生学习的内容涉及法律;性别的差异决定了男生较女生多关注法律、政治。因此,我们应在进行课程设置、授课方式选择时多关注这些“特殊群体”。
高低年级的数据比较已经表明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已经不能有效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随着社会阅历的增加,高年级学生法律意识和知识掌握原本应高于低年级学生,但事实上两者差异性并不明显。因此,法制教育不能“虎头蛇尾”,只在低年级开设法律基础课,而忽视了高年级学生的后续法律教育,这种做法是不可取的,而应实现持续化、常态化。
(四)增强教学内容的针对性和实用性是提高课程实效性的关键
在关于法律基础课教学存在问题的调查中, 11.6%的学生选择“非常有效”, 35.8%的学生认为“比较受益”, 48.6%的学生认为“受益不大”。为了分析“学习兴趣”、“法律基础课受益程度”、“学生上课表现”三者是否存在相关性,笔者对数据进行了相关分析,结果显示三者存在极其显著相关。加强法律基础课针对性、实效性,基于学生需求,选择具有时代感的内容是当今课程改革的当务之急。
教师应对教学内容进行重构,内容应贴近学生生活,集中在他们最熟悉的就业、兼职、知识产权、人身安全等方面的部门法律,为其走向社会奠定坚实的法律基础。
(五)改革教学方法、评价方式,实现理论与实践教学的有机结合
法律科学是一门理论性与实践性密切结合的学科。如果教学只讲理论,不联系实际,理论便成了空中楼阁。
调查中,在问及喜欢何种授课方式时,59.3%的学生选择“参与社区的司法实践活动”,61%的学生选择“聘请法律工作者开设法律讲座”,25.6%的学生选择“法律知识竞赛”。同时,在问及考核方式时,31.8%的学生选择“开卷考试”,36.4%的学生选择“提交论文”,而只有9.8%的学生选择“闭卷考试”。因此,我们可以把课程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用于理论教学,在教学中要注意理论联系实际,多运用案例教学、讨论时教学方式,使学生主动参与到教学过程中;另一部分为实践教育,实践课可以灵活多样,如法律知识竞赛、模拟法庭、旁听庭审、法律讲座、社会调查等,将理论与实践结合起来,加深对法律知识的认识。
除此以外,还应当改进考试方法,实行闭卷与开卷、写调查报告或小论文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考试办法,注意考察学生对所学内容的理解程度和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总之,本研究凸显了当今大学生法律意识现状,以及当前大学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一些解决对策。但是进行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改革,加强法制教育的实效性是一项综合的工程,还需要我们不断探索和创新。
参考文献
[1]崔洪弟.教育与心理统计中SPSS的应用[M].哈尔滨:黑龙江教育出版社,2002.
尊敬的集团领导:
针对此次党委组织总结剖析个人法律、制度及规则意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汇报,我在公司合同签订法律约束方面认识不足,法律意识淡薄,常让我的同事与上级给我指正。
在青岛小镇前期的队伍选择上没有听从董事长的祝嘱咐没按照制定严格执行,给公司造成很大损失。
一、“校企一体化”模式下高职院校法律意识培养存在的问题
高职教育的作为高等教育的一个类型,其办学定位是培养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需要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校企一体化”培养模式对于学生技能的提升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但对法律意识的培养带来了不少困境,目前来看,高职院校对广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有边缘化的倾向,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高职院校对学生法律意识培养重视程度不够
目前我国高职教育存在重技能轻品德现象。多数高职院校没有开设法律意识培养专门课程,法律意识培养只是在《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课程》中占二个章节,在时间安排上6-8个学时,由于课时的限制,教师在授课时难以深入,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对学生进行法律意识培养的效果;有些学校通过法制报告、法制讲座等形式对学生集中进行法律意识培养,但次数是少而又少;个别学校将法律意识培养安排为选修课,没有硬性的要求,学生参与的热情不高。多数专业课老师在上课时或指导学生实习时也是将主要精力放到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的培养上,对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缺乏关注。
(二)“校企一体化”合作企业缺乏对学生进行法律意识培养的环境
“校企一体化”培养模式下,合作企业成了高职顶岗实习学生学习、生活、工作的主要场所。学生在企业进行实习、实训,提高专业技能,同时也应该进行综合素质的培养教育,法律意识培养也应该隶属其中。然而从学生在企业实习、实训的情况看,多数合作都是将企业效益作为自己的最终追求,效益决定一切,将学生的全面发展放在脑后,只要学生不违纪、不违法就万事大吉,缺乏对学生进行法律意识的培养。有些合作企业由于成立时间较短,相关的管理制度不是很健全,没有形成自己的企业文化和品牌效应,缺乏具有较高法律意识培养素质的管理人员,不能对学生进行有效的法律意识培养教育。
(三)学校内开设法律意识培养内容与企业需求相脱节
学校开设法律意识培养课程,但基本上没有具体化、专门化,不能结合学生的专业特点和将来要从事的行业要求来进行,而是笼统地讲一些所有专业学生等都适用的法律意识培养内容,缺乏专业的针对性和职业性,学生毕业后走上工作岗位,出现学非所用和用非所学现象,导致诸多的不适应。
(四)“校企一体化”培养模式下,顶岗实习学生法律意识培养方法较为单一
现阶段高职院校在法律意识培养上主要还是依靠课堂教学,采取理论说教的方法。“校企一体化”培养模式下高职的学习时间要有三分之二的时间是在实验室、实训室或顶岗企业度过,离开了传统的授课教室,老师对学生的约束不断变小,学生自我管理的时间相对增多,以往经常采用的说教法、疏导法受到了很多的限制。而目前与“校企一体化”培养模式相适应的法律意识培养方法如典型示范法、自我教育法等在实践中的使用情况却不够乐观,使用力度也非常不够。
(五)法律意识培养效果评价存在问题
目前我们采用的评价手段一般是课程考试,而且多是闭卷考试,评卷者有标准答案,只要按标准答案答就能得高分,单一的卷面考试很容易使学生形成上课记笔记、考前背笔记、考后全忘记的局面,因为学生没有亲身体验,自然就难以提高道德判断能力和选择能力,最终可能会出现说起来头头是道,做起来却斤斤计较。
二、“校企一体化”模式下高职生法律意识培养的途径
高职生法律意识的培养,是全民法制教育的重要内容,是实现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全面实现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因此,做好高职生法律意识的培养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做为高职院校,要充分认识到学生意识培养的重要意义
高职院校培养的是高素质技能型人才,截止2013年底,全国高等职业院校在校生为973.6万,占高等教育的39.5%。④由此可见,高职院校对学生法律意识培养的意义重大,学校应更加重视学生法律意识培养。
1.高职院校开设法律专门课程,制定统一的教学标准,对所用专业学生进行法律意识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法律观念和增强法律意识,全面提高所以学生的法律意识水平。
2.努力培养一支专业化的法律课程教学队伍,彻底改变学校法律意识培养工作“讲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评价起来不要”的尴尬局面。
3.营造全院进行法制教育的氛围,文化课、专业课老师在上课时要适时对学生进行法律意识教育,政工干部、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也要通过各种途径对学生进行法律教育渗透,做到全院育人、全员育人。
4.学校要保护和激发高职生的主人翁意识,通过法制报告、模拟法庭等进行法治宣传,让高职生看到我国依法治国取得的新成就,增加他们实现依法国的信心。
(二)充分发挥“校企一体化”模式下合作企业的作用,全面做好学生在企业顶岗阶段的法律意识培养
1.利用良好的企业文化对学生进行法律意识培养。“企业文化是以企业管理哲学和企业精神为核心,凝聚企业员工归属感、积极性和创造性的人本管理理论,是企业的灵魂。”高职生在企业顶岗在感受企业文化的过程中可以培养自身的法律意识、竞争意识、合作意识、和吃苦精神,对学生以后的职业发展有着不可估量的作用和意义。
2.开设法律讲堂,对学生进行集中教育。合作企业不能将企业效益作为唯一追求,顶岗学生也不是完全意义上的企业员工,高职生还处在学习成长阶段,对高职生进行必要的法律意识及世界观、价值观教育是合作企业的重要职责。学生在工作之余,要充分利用企业资源对学生进行法律意识培养,提高学生的法律水平。
3.丰富对学生进行法律教育的途径。一是发挥企业精英的示范作用,通过法制讲座等形式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二是利用企业在经营发展中的实例,引导学生要守法经营、公平竞争。
(三)制定规章制度,合理进行评价
关键词 高校学生 法律意识 知法懂法守法
中图分类号:G421 文献标识码:A
法律意识作为社会意识的一种特殊形势,是人在一定条件下对现在法律及法规现象的一系列理解、感知、心里体验和价值评价等各种意识现象的总称。公民法律素养的高低,是衡量这个国家、民族、社会文明程度的标准之一。高校学生是将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生力量,亦是将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中坚力量,更是国家发展繁荣富强的未来希望。因此,加强高校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将直接影响我国法制建设的层次发展,乃至整个社会的协调发展。
一、培养高校学生法律意识的重要性
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是促进大学生健康成长、独立面对问题解决问题的需要;是将来适应社会,工作环境的需要;是社会经济不断持续发展的需要;是国家依法治国的需要。
二、当代高校学生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
(一)基础知识薄弱。
法律知识是法律意识的重要内容,是衡量法律意识水平高低的重要依据。虽然大多高校学生学过法律知识,但整体知识水平较低,学生大都重视专业课,而不重视法律类基础课,就其对法律的了解深度来说,他们也是一知半解,纯粹靠死记硬背,目的是为了应付考试,而不是掌握法律的理论和精神实质。要他们在现实生活中按正确的法律意识去处理矛盾时,他们又表现出“知”“行”脱节,知法而不能守法、用法,在这种思想支配下的学生不可能有扎实的法律基础知识。另一方面,高校的法律课程学时有限,在较短的课时内要达到普及法律知识的效果是极其困难的,因此,高校学生在课堂时中获得的法律知识也是有限的。
(二)观念淡薄或只重视权利。
一方面,一些学生缺乏维权意识,当遇到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无法积极主动地利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大多以消极态度对待法律,甚至放弃法律武器,采用报复的手段来为自己“维权”,增加了违法犯罪的可能性。另一方面,一些学生对我国法律规定的权利有了一定的了解,强烈要求维护自己的正当权利,却消极回避个人对社会应尽的义务、责任。经常把自己的人身自由权利、人格尊严权利、物质帮助权利、受教育权利、恋爱自由权利、参与社会活动等权利无限制放大,要求国家、社会、他人为其实现权利和自身价值提供条件并加以保障,而在行使权利、实现自我价值的过程中,却不考虑是否侵害了他人权利,是否对国家、社会造成危害,甚至根本不清楚自己应承担哪些法律义务,权利与义务发生了严重的偏差,责任心不强。
(三)当前高校法制教育存在的问题。
1、法制教育仍被作为高校德育的分支。
只有为数不多的高校开设了专业的法律课程,多数高校的法制教育内容都见于德育类教材中,同时在实践教学中存在重专业,轻德育,轻素质的教育培养。
2、法律素质教育被排除在素质教育内容之外。
法律素质是学生个体通过法制环境的影响和法制教育的训练所获得,且按照法律要求自觉规范自己行为的内在稳定特征及倾向。高校在法制教育的实践教学中,往往将法律素质排除在素质教育内容之外,甚至忽视对学生的法律素质培养。不加强法律素质的教育,必然将影响到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进程。
3、法律知识不等同于法律教育。
法律知识是法制教育的前提和基础,但无法替代法制教育。由于法律知识课程学时少,内容多,一系列知识点堆积、师生间交流的缺乏,直接导致的学生法律知识只停留在书本中。缺乏对学生法律意识的系统培养,即容易使学生形成“知而不信”。
三、高校学生应具备的法律意识
(一)诚信意识。
诚信意识,即是自觉遵守法律、规定和原则做事,诚实不欺,讲求信用。在当代,越来越多高校学生的诚信意识以及他们的行为、思想令人担忧。如上课故意迟到早退、旷课、考试作弊、毕业履历上的虚假信息等,这些现象虽说不是普遍的,但也绝非个别现象。所以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意识,维护社会正常秩序、提高诚信意识,就必须要树立和培养诚实信用的观念和意识。诚实信用原则又称《民法》原则中的帝王原则,一切社会行为偏离了诚实信用,就很容易受到法律的制裁。
(二)自我保护意识。
当代高校学生将要面临社会中的潜在危险,市场经济中的激烈竞争。在权利受到侵害的时候,要学会拿起法律的武器捍卫自己的权利。如《婚姻法》中涉及当婚姻遇到问题时的解决方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涉及买卖交易中的权益保护问题,《刑法》中涉及当遇到来自犯罪行为的侵害时怎样维权的问题,《民法》中涉及人们在生活中遇到民事纠纷如何解决的问题,等等。只有了解法律的基本常识,我们在遇到问题时才知道需要翻看什么法律法规,才知道应采取怎样的措施。西赛罗在《论法律》中说,罗马人自孩提时便受到如此教育:一个人要求助于正义,就去诉诸法律。因此,我们应该教导学生摒弃避讼、厌讼、惧讼的心理,以主动积极的态度参与诉讼,树立正义观念,主动追求正当的法律程序,保障法律权利的正确实现,通过参加诉讼活动,监督司法公正。
(三)市场运行中的法律意识。
高校学生毕业的那天就是走向社会的开始,他们会在各个岗位上开展各自的工作,掌握基本的经济法律常识、法律规定对于他们来说是十分迫切并且必要的。例如创办公司,需要《公司法》,《反不当竞争法》,《行政法》、《税法》等的知识,在公司中工作需要了解《劳动法》,公司的章程,做股票需要有《经济法》的常识,比如《证券法》,做国际经融需要了解《国际经济法》,做海员需要了解《海商法》,做服务员需要了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民法》相关知识。可以说经济是靠法律系统来制定规则,在进入经济当中,了解基本的法律规则是做好工作的前提。
四、高校学生法律意识培养的途径和方法
(一)法律授课模式的多样化。
重视对法律课的讲授形式,增加学时,改变传统教学手段和方法,教学与实践相结合。以社会实际应用、维护自身合法权利为目的学习法律。为了提高学生法律意识的学习效率,在教学手段上多采用案例教学法,运用实例进行讲解,提高学生学习兴趣,使理论得以联系实际,发挥学生学习的积极主动性,激发学生对法律知识的学习兴趣。可以聘请一些法律专家开展法律讲座,这些法官、律师在实践中接触了大量的案件,在授课时更加贴近学生的生活,也更生动。还可以开展一些主题鲜明的法制演讲、辩论赛、讨论会、专题论坛、知识竞赛、“模拟法庭”等活动,以及旁听一些典型案件的庭审,使学生能在自主参与、身临其境中耳濡目染中得到教育和启迪。
(二)丰富法制教育的内容。
法制教育的内容应不断扩展,不仅仅以校园中发生的案例,学生遇到的问题为授课内容,更应该学习基本法律的原则,这样有助于他们今后更好地融入到社会中。如《民法》的基本原则,《刑法》的一些重点罪名,《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劳动法》的基本权利等。还可以以选修课的形式,帮助将来有兴趣创业的同学了解经济方面的法律常识,如《公司法》、《商法》、《反不当竞争法》、《证券法》、《知识产权法》、《保险法》等等。
(三)充分利用网络开展法治教育。
网络的发展为高校法制教育提供了现代化的手段,拓展了教学空间和渠道。应充分利用网络形象生动、图文并茂的特点,将过去封闭的教学模式转变为开放主动的教学形式。可以通过学生与辅导员之间建立QQ群,了解学生的思想,开设法律主体的微博建立与学生间的沟通,经常更新页面,建立法律知识网的相关链接,有助于学生随时随地方便学习相关知识。有目的地向学生们灌输符合网络信息时代的信息伦理知识,强化学生的知识产权意识,初步了解《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等知识产权法,指导如何做一个守法诚信的网络公民。
(四)关注心理需求。
切实关注学生的心理需求,做好对学生的心理辅导工作,提高学生的心理素质。高校学生发生违法犯罪行为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法律意识的缺乏,另一方面更是心理因素的反作用。高校时期的学生正处在世界观和人生观逐步成型的时期,在这个时期内学生面临着学习、恋爱和就业等心理压力,一旦处理不当很容易冲破法律的约束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五)营造对高校学生法律意识的教育环境。
首先学校在校规校纪方面要做到有章可循,有章可依,在日常管理学生中,对于学生生的违规违纪行为要严格按照校规处理,决不姑息迁就也不因人而异,为学生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其次,对于法律课程学校应该充分重视,每学期对学生的法律课程的学习进行综合测评,并将测评的成绩记入综合学分。再次,在学校的橱窗、教室、学生宿舍等地张贴一些关于法制宣传的文章、案例,并定期更换。
五、结束语
综上所述,高校学生的法制教育要从源头抓起,学校和家庭、社会紧密配合,充分发挥法制教育的功能价值。法律意识的培养不是一蹴而就的,观念的树立和意识的培养,都需要长期的过程,并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因此,高校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任务任重而道远。大学时期是人生观、世界观塑造的关键时期,要重视和把握这个时机做好对学生的法律意识培养,使学生在学习生活中学会有法可依、依法办事、合法维权,进而促进其法制意识的形成和法律意识的提高,为社会输送一个心智都健全的能够适应法治社会需要的人才。
(作者: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航海技术系,硕士,助教,研究方向:学生思想政治教育)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1999.1.1 .
[2]肖晋,刑事被指控人程序性权利研究,河北法学,2009(7).
[3]朱春霞,大学生法律意识教育探讨,中国成人教育,2007,(5).
关键词:网络安全;法律意识;法制教育
一、互联网时代存在着大量的网络安全问题
互联网的高速发展为人们带来了诸多便利,越来越多的人开始依赖互联网的方便和快捷。但是,人们在享受互联网带来方便的同时也不得不接受互联网带来的诸多风险。例如:2017年3月底,国外媒体报道,自称为“土耳其犯罪家庭”的网络犯罪团伙通过电子邮件告知苹果公司他们掌握了超过3亿苹果帐户,并能远程清除所有装置的内容。2017年2月中旬,雅虎公司用户的账号被黑客入侵,并初步怀疑黑客是通过篡改cookies而入侵用户账号。2017年2月初,一份关于世界名人贝克汉姆的秘密文件被欧洲调查合作组获取,随着秘密被公诸于世,贝克汉姆的高大形象轰然倒塌。随着互联网的发达,网络犯罪正成为互联网的“达摩克利斯之剑”。根据《2018年数据泄露水平指数》调查报告显示,43%的企业在过去的12个月里沦为了数据泄露事件的受害者。在美国加利福利亚州,仅通过网络犯罪造成的损失成本已经超过2.14亿美元。这些事件的发生都是由于互联网的不断发展但并不完善而产生的恶性事件,互联网安全问题已经成为了世界性的难题。由于互联网世界的虚拟性,作案人员被抓获的概率非常低。因此,针对这种现状从源头上防范网络安全事故的产生就远比案发后侦查更有效果。要从源头上防范就必须从培养专业人员的法制意识开始。
二、法制意识对于网络安全的重要性
网络安全问题已经逐渐危及到人们的日常生活,要防范网络安全问题需要从培养专业人员的法制意识开始,让网络专业人员能够通过自己内在的法律意识去约束自己,起到防范犯罪的作用。网络安全犯罪究其根源在于犯罪分子缺乏法律意识,不清楚网络犯罪的严重后果。正如古语所说“不知者无畏”,正是因为这种对法律的无知才会导致犯罪。因此,将法制意识的培养列入教学范围非常重要。法制意识对网络安全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法具有预测性,可以让人们知道什么样的行为可为什么样的行为不可为以及行为的后果如何。培养学生的法制意识可以让学生了解国家的法律法规,知道自己的行为可能会产生什么样的法律后果。让学生了解在何种范围的专业行为是合法的,从而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从事自己的专业工作。其次,培养专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可以让其在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使用正当的手段保护自己而非“以暴制暴”。有利于维护网络安全的正常秩序。例如当对方使用非正当手段进行攻击时不能“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而是应当诉诸法律,使用正当的手段予以还击。最后,培养专业人员的法律意识是响应我国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体现,法治国家建设需要各行各业的专业人才掌握国家的基本法律制度。
关键词:国有企业;合同管理;合法合规;运行机制;研究
一、引言
在合同的合法合规中主要涉及到四个主要的方面,一是对法律和法规的严格遵守;二是需要对合同进行监管与约束,对行业准则的遵守;三是对内部规章制度和合同的规定要符合对外合同的约定;四是需要遵守社会已有的道德规范,秉承诚实信用的原则。一个企业的运行与管理与合同的合法合规运行是分不开的。因此,合同的合法合规以及运行机制对于企业的长久可持续发展是至关重要的,是企业长久发展运行的根本保障。在文章中,将主要分析国有企业合同管理的必要性,分析合同管理中的问题和对策,从而为国有企业的合法管理提供根本的保障。
二、国有企业合同合法合规的必要性分析
国有企业中合同管理依法合规运行可以保障企业正常经营,促进企业的良好稳定运行。国有企业是市场经济发展中重要组成部分,合同管理是国有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载体,贯穿与合同管理的始终,其合法合规运行机制对于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合同的履行具有重要的效用。合同签订的合法合规也对国有企业与市场经济内外部环境互动具有良好的促进作用,是促进国有企业发展的重要手段和主要途径。企业只有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保持良性发展才能稳住脚跟。与此同时,合同的合法运行机制有利于维护国有企业合法权益。一方面,合同的管理依法制定可以为企业权益提供一定法律保障。另一方面,有利于对合同实时把控,防止合同双方因为违约而导致的利益受损,如果存在违约的行为可以及时追究对方的责任,不断的降低国有企业的市场经济风险。此外,还可以有效的减少国有企业的经济纠纷。国有企业不同于普通的企业,管理的格局具有复杂性,管理层级多以及专业分类多、风险难以管控等问题。这些问题很有可能会导致国有企业面临一些诉讼纠纷或者给企业带来巨额的负债,长此以往也会给企业带来发展上的困境。在企业的发展过程中,合同的风险占经营风险比重比较大,发生风险的原因主要包括合同审查的主体不过关,合同签订的不及时以及合同内容不够完善,发生违约的问题需要及时的处理等。鉴于此,一定要及时的对企业的合同进行及时的风险把控,严格的把握国有企业的合同管理。
三、国有企业合同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管理人员法律意识不强,违法成本低
在国有企业的合同管理中存在问题的原因就是由于国有企业的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薄弱,对于合同的依法合规管理意识不强。虽然在现阶段随着依法治国的理念的不断深入,管理人员的合同管理意识有了一定程度的提升,但是在工作中依然有部分人员存在侥幸心理,依然按照原有的工作模式,只是将合同视作一个基本的程序,没有严格的按照合同上的规章制度执行。甚至存在有的管理人员不清楚合同中的规章制度要求,不重视专业合同管理人才的培养,使得国有企业的规章制度大打折扣。与此同时,在国有企业的合同中还存在着合同更新慢,难以满足合同的制度管理。在实际工作中严重脱节,使得国有企业的合同制度形同虚设。最为重要的是国有企业长期的形成的这种落后的理念和意识也会给企业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除此之外,在国有企业的制度中存在违法成本低的问题,之所以出现这种题的主要原因就是因为国有企业的惩罚力度小,对于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没有进行及时的纠正与管理,导致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层出不穷,违法现象也时有发生。
(二)合同管理的工作基础基础差
在国有企业的发展中,对于合同的管理就是企业制度的主要表现形式。国有企业在长期的发展中,主要存在的问题包括,缺乏相应的合同管理人才。合同的管理看起来在企业管理中不难,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合同的知识面比较广,涉及专业性的知识比较多。需要合同管理人员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和财务知识,还需要合同管理人员熟悉公司各项任务。但是由于合同的管理起步比较晚,大部分企业都缺乏专业的合同管理人才,加上外部环境不规范等因素,多数企业都没有形成规范的管理意识,更不要说对合同管理人才的培养了。
(三)国有企业的合同签订时间滞后
在国有企业的发展现阶段,合同签订的不及时是国有企业普遍存在的问题。合同签订的不及时会导致签约的内容缺乏有效的保障,长期以来也会造成企业制度混乱的局面。而国有企业之所以在签订合约时候存在滞后性主要是因为国有企业的合同审查审批流程比较繁琐,审批人员的效率低下。这也是国有企业在管理过程中没有进行全方位的管理的原因。同时,国有企业的管理流程复杂,尤其是涉及到财务和招标投标业务的时候,存在许多的法律风险问题。此外,在合同风险的防控上国有企业存在的问题较多,其中大部分的问题都是由于合同的纠纷而导致的。一方面是对合同的对象出现违约情况没有进行及时的处理,影响了企业的继续开展。另一方面,就是由于国有企业的经济纠纷,例如:企业的担保纠纷和企业的应收账款纠纷等问题。如果没有及时的对企业的问题进行及时的解决,就一定会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与发展。
四、国有企业合法合规管理的策略探讨
(一)提升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法律意识,提高企业的违法成本
要对国有企业的合同管理依法合规运行需要提升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具体来说,在国有企业的管理中要形成规范化、制度化的合同管理环境。为此,需要不断的提升员工的法律意识,完善合同的管理制度。同时也需要根据相关的合同法和相关的法律规定,并结合国有企业的实际情况来对企业的合同管理人员进行有目的、有计划的培养,需要对合同的文本进行规范,提升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与规范意识。此外,在国有企业的合同管理中还需要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保障国有企业的人员按照相关的制度进行合同管理,加大对违法失职人员的惩处力度,提升企业的违法成本。
(二)建立系统化的合同管理工作信息系统
在信息技术不断发展与进步的今天,国有企业的管理也不能一层不变,在国有企业的合同管理中,需要建立系统化的合同管理流程,建立全方位的管理流程。与此同时,国有企业还需要具有一定的资金和资源优势,广泛推动合同的信息化管理。紧跟信息化的发展步伐,充分的利用网络与资源优势,提升合同管理的信息化、系统化和透明化,实现对合同管理的全方位监控。此外,还需要大力完善合同文本,不断丰富合同的内容,提升国有企业的防范意识。
(三)加大人员培训力度,强化合同管理的法律意识
国有企业的合同管理依法合规运行,一方面需要将加大对合同管理人员的培训力度,这样可以提升合同管理人员的专业能力和专业能力。另一方面,需要加大对合同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充分的调动合同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为企业深化改革,防范风险提供保障。最重要的一点是要保障合同的及时签订,提升国有企业的合同审批效率,树立企业的主体与责任意识。鉴于此,需要加大对国有企业的审核监管,对于效率低下的审核人员需要进行问责,加大处罚力度。
五、结束语
在合同的管理中,国有企业的合同内容还不够完善,在合同中规范的合同范本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减少企业的经营风险。虽然在现阶段,国有企业的的合同范本可以大幅度的降低合同签订的风险,但是在合同的内容上还不够完善,导致国有企业的发展依然面临着许多潜在风险。鉴于此,需要加大对国有企业合同管理依法合规运行机制的研究力度。
[参考文献]
[1]刁恒.国有企业合同管理依法合规运行机制研究[J].重庆行政,2019(1).
关键词:林区农民;法律意识;现状及对策
一、调查背景及情况
林农作为我国农民中的重要群体,作为林区建设和发展的主体力量,作为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一线实施者,其法律意识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和谐林区的实现,从而影响到法治社会、生态社会及和谐社会的实现。本次调查,就是关注林农这一特殊主体的法律意识现状问题,弥补林农法律意识现状的数据上的空白,从而提出相应的措施和建议。
调查地点的选择依据主要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程度,数据一方面能够比较清楚的展现基层林区普法的成效;另一方面,也反应了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大背景下,林农法律意识的变化情况,因而,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典型性。
调查问卷的设计上按知法、懂法、守法、用法、护法的逻辑过程展开,分为对法律的基本认识、涉林法律问题、法律实施及普法几个板块,从而了解林农对法的认识、理解以及对法的信任信仰和追求的程度。
二、林农法律意识现状及特点
分析发现通过“四五”、“五五”普法,林农的法律意识有了较大提高;同时,“林改”在江西的深入推进,一方面让林农得到了经济上的实惠,另一方也在无形中为林农法律意识的增强营造了良好的氛围。
(一)林农对现行法律知识及对法律的理性认识有了较大的提高,但认知情况呈现不平衡分布。
江西省林农对我国大部分现行法律的听闻率都超过半数,尤其是林业专门法如森林法和野生动物保护法都达到了80%以上,这充分说明林农更关心也更了解林业法律知识。更让我们欣喜的是林农能够对于某一部门法的认识更加清晰和具体,不再是简单地停留在“XX法”一个名词的认识上了。比如:约79.9%的林农表示了解或基本明白“宪法”一词的含义,还有村民表示“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的认识。林农的法律知识开始逐渐丰富和具体,为相关部门法在基层的有效运用打下了较好的基础。
但同时,笔者也发现此次课题组对6村的调查中,男性受访者为74.6%,女性为25.4%;入户调查时,男性一般会主动接受调查和访谈,女性更多是回避的态度;同时,无论是男性还是女性,调查对象的年龄主要集中在26-40这个年龄段,而且,林农受教育程度偏低,主要集中在初中(44.6%)及高中(22.3%),这也说明,在法律知识掌握的分布上性别、年龄及文化程度上都有一定的不平衡性。
(二)林农的维权意识明显提高,但其法律意识中存在矛盾性。
改革开放以来,人们的物质生活水平有了极大的丰富,但更重要的是人们对个人权利开始给予前所未有的重视,通过调查我们发现这一权利意识的觉醒同样发生在林农身上。对于“别人偷坎您的树木,您会怎么办?”的问题,仅有19人选择“忍了,邻里关系重要”,林农不再是息事宁人的态度,而是更多地选择“找村干部”和“向公安机关报案”;对于自己购买的林木种子出了质量问题57.2%的林农能够清楚的判断可以“向供种单位所要赔偿”,而不是单纯的等待有关部门的帮助,林农的维权意识开始具有的主动性。
但同时,笔者发现无论是从数据的分析过程还是从与林农的座谈中,很多地方都可以看到他们言语中和内心中的一种矛盾,能够明显体会到林农在对法律的态度上、信任程度上、价值判断上内心理性与现实实践的碰撞,往往是用对现实情况的迎合取代了其内心真正的判断。
(三)林农对新法的学习有较强的积极性,但实际操作环节中存在不确定性和模糊性。
对于林农看重的林地来说,针对集体林权改革中的林权证,有74.3%的人知道林权证是林地权利的凭证,高达91.1%的林农认为林权证重要。其实这不仅说明林农开始注意维护自己的权利了,也能说明对于社会发展所产生的新事物及其法律规定,林农也能逐渐学习、转变以适应社会的新发展,新需要。
但在林木采伐的问题上,笔者发现67.2%的林农知道林木采伐要到林业站办理采伐许可证,自己不能直接采伐;但对于林木采伐的管理部门林农仍然不能很清楚的区分,对于村干部、林业站和上级林业局有一定的混淆。
(四)普法方法的单一及基层文化建设落后对林农法律意识提高的制约。
从调查的情况来看林农了解法律知识的途径主要是电视、报刊和广播这种较为传统的方式;仅有50人通过互联网了解法律知识;同样在基层的普法工作中,由80%以上是由村委会组织的,主要形式是:入户宣讲和印发资料。尽管被访的六个村都开展了普法活动,但94.7%村民仍表示希望了解法律知识:也希望形式多样的普法活动,如学习、文艺演出等。这一方面体现了林农希望通过各种形式了解法律知识的愿望另一方面也体现基层普法工作与农村社会法治实践的“供需关系”并未建立起密切的联系,普法方法也较容易流于形式的现实情况。另外,基层文化设施较为落后,基层普法工作者也是“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对形式创新捉襟见肘;基层普法工作重复、繁重也是一个主要原因,有时不同部门负责相同内容的普法工作,各部门难以展现术业有专攻的优势。
三、提高林农法律意识的建议与启示
林农法律意识在“林改”这个大的环境下,在国家普法的推动下在很多方面尤其是关于林权、林地法律方面有很多的闪光点,但也有一些需要加强和改进的地方,从而进一步强化普法效果,发挥现代法律意识对于相关林业政策的促进作用。
(一)针对林农法律意识的空白和盲点,应健全法律内容,规范执法方式。法律要获得林农的认可、接受和遵守,必须代表林农的利益和符合社会发展方向,因此,必须提高立法质量,切实保障林农的地位和合法权益,所有的农村法律制度都应直接或间接地确认和保护农民的权益。从执法角度来看,提高执法者的素质,完善执法监督机制,规范执法程序,杜绝徇私枉法、违法执法、滥用执法权等现象,通过正确的司法执法行为,引导林农树立法律意识是当务之急。
(二)针对林农法律意识上的片面性和残缺性,应该创新工作方法,理论实践相结合。人最基本需要的是生存需要,但对于农村的市场经济建设还很不完善,林农在面临生产和经营的现实问题时总会力不从心,通过林地经营的经济收入低,使林农缺乏积极性,更多选择其他途径来增加收入,这样不利于林区长期有效的发展,因此,在技术上对林农的支持最能解决他们的燃煤之急,所以加大林业种植技术的推广,加强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这样才能使林农收益,才能解决他们内心应然与实然的冲突,从而为法律意识的树立提供良好的土壤。
(三)针对普法方法单一的问题,应更新理念,合理统筹,强化合作。对林农进行普法活动,在内容选择上,要尽量与林农的生活实际结合起来,要逐步引导林农掌握与其生产、生活相关的法律,特别是对一些他们关心、
【关 键 词】初中生;公民意识;调查;思考
中图分类号:G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843(2014)01-0010-03
一、调查目的
公民意识教育已成为中国教育的现代诉求,[1]2011年出版的思想道德课程标准中明确指出:“旨在促进中学生公民意识的进一步发展”。课程的基本理念之首是“帮助学生过积极健康的生活,做负责任的公民是课程的核心”。[2]为调查新课标实施以来学生的公民意识情况,笔者选取了15位思想品德课的任课教师进行访谈,从全球意识、法律意识、权利意识、国家意识和合作意识等五个维度调查了无锡市初中学生的公民意识状况。本研究试图发掘公民意识教育中存在的问题,结合笔者的专业知识和本研究实践,针对这些问题,尝试为初中生的公民意识教育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和对策。
二、调查对象及方法
1. 问卷设计。笔者在查阅大量文献的基础上,对初中学生和任课教师进行访谈,用符合初中生理解能力的方式自行编制了问卷。通过试测和分析,最终保留了33个项目,最终形成了《初中生公民意识教育现状调查问卷》。该问卷由标题、指导语、基本信息、调查问卷、感谢语五部分构成。本研究随机整群抽取无锡市两所学校中的300名初三学生作为被试,共发放问卷330份,回收问卷318份,回收率为96.4%。其中有效问卷为303份,无效问卷15份,有效率为95%。问卷将维度分为全球意识、法律意识、权利意识、国家意识、合作意识等几个方面,据此分析初中生公民意识教育的基本现状。
2. 访谈设计。本研究选取了15位思想品德课的任课教师进行访谈,(其中7位是班主任,1位是教导主任)制作了访谈笔录,并对访谈的主要内容做了笔录。据此掌握初中学生的全球意识、法律意识等的基本情况,对编制问卷提供支撑。
三、研究结果
1. 全球意识。全球化时代需要具有国际视野的人才。当今的初中生已经具有全球意识了吗?访谈结果表明,15位教师中有12位教师都认为当今的初中学生“已经不像以前的初中生一样,他们了解文化之间具有多样性和差异性”,“他们中很多人都有出国的念头”,那么调查的情况是怎样的呢?
是否能尊重并接受不同文化的差异,对资源环境是否具有全球性视角,是衡量全球意识的重要标志。问卷也是按照这两个角度编制的。在被问到“如果你发现身边有人信基督教、佛教等,你会怎么办”时,有76.5%的学生表示会“尊重他们的信仰”,这说明初中生具有尊重并接受不同文化的意识。在“你会关注全球问题(如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战争与和平)吗”问题中,选择“经常关注”和“偶尔关注”的学生分别占36.5%和44.3%,加起来达到了80.8%,这些都像被访教师们所说的一样,在全球化和开放性背景下成长的初中生们大多是具有较强的全球意识的。
2. 法律意识。法律意识,包括人们对法的本质和功能的看法、对法律适用的评价、对各种法律行为的理解等,[4]要求公民具备与现代化相适应的法律素养、观念和精神。法律意识在整个思想品德课中的比重还是相对比较多的,那么是不是初中学生的法律意识就很强呢?笔者在访问思想品德的任课教师中,有10位教师认为“应该是比较强的”,因为“很多都是教学重点,我们在课上强调挺多的”;有5位认为“不一定,许多学生认为法律离他们比较遥远,提起法律就是惩罚犯罪”。总体来说,大多数老师认为学生的法律意识是比较强的。我们来看看实际情况。
调查问卷是按法律意识含义的三个方面来编制的。首先在对法律功能的看法上,笔者对“法律在你日常生活中的作用如何”的调查结果,如下表:
显然,学生并没有真正觉得法律在他们生活中有作用,对法律的功能理解不够。
在调查学生的法律认知方面,在第一个相关问题“违法就是犯罪,对吗”中,有16.5%的学生回答“是的”,有16.5%的学生回答“不对”,还有67%的学生回答“不清楚”。另一个问题“你认为‘被告’是?”回答“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占4.3%,回答“打官司时理亏的一方”的占48.7%,回答“不清楚”的人有39.1%,只有7.8%的学生回答正确,即“大官司的其中一方”前一个问题是学生学过的,后者是我们身边熟知的,然而这两个问题的调查结果都表明初中生的法律认知意识薄弱已成为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
那么法律行为方面呢?在被问到“好友小李的足球被偷了,他心里不平衡,想要去拿个别人的,你会怎么办?”回答“劝阻他报警”的占56.5%,选择“劝他息事宁人”的占“13.9%,”选择“默许”的占27%,选择“赞同”的占2.6%,虽然选择息事宁人不是很好的解决方法,但也意识到这是违法,所以前两者相加共70.4%。另一题中选择“抵制盗版”的占55.9%,这都说明半数以上的学生对一些违法行为的认知还是到位的,知道不去违反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