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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l.1编制目的
l.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事件分级
2.1特别重大事件(Ⅰ级)
2.2重大事件(Ⅱ级)
2.3较大事件(Ⅲ级)
2.4一般事件(Ⅳ级)
3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3.1救援领导机构
3.2救援专家组
3.3救援执行机构
3.4现场救援指挥部
4应急响应和终止
4.1应急响应分级及行动
4.2现场救援及指挥
4.3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
4.4信息报告和
4.5应急响应的终止
5保障措施
5.1信息系统
5.2急救机构
5.4应急救援专业队伍
5.5物资储备
5.6经费保障
5.7交通运输保障
5.8其他保障
6公众参与
7附则
7.1责任与奖惩
7.2方案制定与修订
7.3解释部门
7.4实施时间
1总则
l.1编制目的
保障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各项医疗卫生救援行动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提高卫生部门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反应能力和医疗卫生应急救援水平,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l.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方案》、《**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行动方案。
1.3适用范围
本行动方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事件所导致的人员伤亡、健康危害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按照《**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执行。
1.4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明确职责;依靠科学、依法规范;反应及时、措施果断;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平战结合、常备不懈;加强协作、公众参与。
2事件分级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导致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情况将医疗卫生救援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2.1特别重大事件(Ⅰ级)
(1)一次突发公共事件出现人员伤亡50人以上,且死亡和危重人员超过5例,或者突发放射事件、化学品泄漏事故导致大量人员伤亡,我市需要省政府或有关部门在医疗卫生救援工作上给予支持的突发公共事件。
(2)跨市的有特别严重人员伤亡的突发公共事件。
(3)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2.2重大事件(Ⅱ级)
(1)一次突发公共事件出现人员伤亡25人以上、4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3例的。
(2)在本市范围内,跨县(区)的有严重人员伤亡的突发公共事件。
(3)市政府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2.3较大事件(Ⅲ级)
(1)一次突发公共事件出现人员伤亡10人以上、24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1例的。
(2)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市政府或有关部门在医疗卫生救援工作上给予支持的较大突发公共事件。
2.4一般事件(Ⅳ级)
(1)一次突发公共事件出现人员伤亡5人以上、9人以下突发公共事件。
(2)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一般突发公共事件。
3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组织指挥体系由救援领导机构、救援专家组和现场救援指挥部组成。在同级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负责所在地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
3.1救援领导机构
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根据市突发公共事件指挥机构的要求,成立市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救援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卫生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市卫生局分管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市卫生局、市经贸委、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红十字会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市救援领导小组职责:在市突发公共事件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领导、组织、协调、部署全市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市救援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和有关协调工作。
各县(区)要参照市救援领导小组的组成方式,成立相应的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承担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的组织、协调任务。
3.2救援专家组
市和县(区)卫生行政部门组建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专家组,负责对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行动提供咨询建议、技术指导和救援支持。
3.3救援执行机构
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执行机构由医疗急救中心、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组成,在市救援领导小组指挥下,实施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其中,各急救中心(站)承担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医疗卫生救治和伤员转送;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根据各自职能负责突发公共事件中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市中心血站负责保障医疗救援临床用血需要和安全。
3.4现场救援指挥部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突发公共事件现场设立现场救援指挥部,由现场最高卫生行政部门的负责人担任指挥,统一指挥、协调现场医疗卫生救援行动。
4应急响应和终止
4.1应急响应分级及行动
4.l.1Ⅰ级响应
(1)Ⅰ级响应标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启动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的Ⅰ级响应:
①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市政府启动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②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市政府启动有关市级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③其他符合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特别重大事件(Ⅰ级)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
(2)Ⅰ级响应行动
市救援领导小组接到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需要组织医疗卫生应急救援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立即启动本行动方案。迅速组织医疗卫生救援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综合评估,提出处置意见和建议,供决策参考;组织和协调医疗卫生救援执行机构开展现场救援行动,落实救治措施;根据需要及时派出救援专家支援各县(区)的医疗卫生救援行动;成立现场救援指挥部,开展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及时向市政府、市应急指挥机构和省救援领导小组报告和反馈有关医疗卫生应急救援情况;市救援领导小组按相关规定开展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组织领导和指挥救援专家组、救援机构和现场救援指挥部组织实施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
事件发生地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在市救援领导小组的指挥下,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组织、协调开展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行动。必要时向省卫生厅请求支援。
4.1.2Ⅱ级响应
(1)Ⅱ级响应标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启动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的Ⅱ级响应:
①发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市政府启动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②发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市政府启动有关市级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③其他符合医疗卫生救援重大事件(Ⅱ级)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
(2)Ⅱ级响应行动
市救援领导小组接到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需要组织医疗卫生应急救援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立即启动本行动方案。组织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综合评估,提出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的对策和措施,供决策参考;指挥和协调救援机构开展现场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落实救治措施;根据需要及时派出救援专家采取支援行动;成立现场救援指挥部,及时救治、转送伤病员,实施疫病现场控制和卫生监督;及时向市政府、市应急指挥机构和省救援领导小组报告和反馈有关医疗卫生应急救援情况。按相关规定,在各成员单位的密切配合下,组织实施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
事件发生地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在市救援领导小组的指挥下,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组织、协调开展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
4.1.3Ⅲ级响应
(1)Ⅲ级响应标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启动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的Ⅲ级响应:
①发生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市政府启动有关市级突发公共事件专项预案,或由县(区)政府启动县(区)级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②其他符合医疗卫生救援较大事件(Ⅲ级)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
(2)Ⅲ级响应行动
县(区)救援领导小组接到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需要组织医疗卫生应急救援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立即启动县(区)级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方案,组织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综合评估。成立现场救援指挥部,迅速组织开展现场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救治伤病员,实施疫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及时向本级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和市救援领导小组报告有关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情况。
市救援领导小组接到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较大事件报告后,对事件发生地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工作进行督导,必要时组织专家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并及时向全市发出通报。
4.1.4Ⅳ级响应
(1)Ⅳ级响应标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启动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的Ⅳ级响应:
①发生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县(区)政府启动县(区)级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或有关专项应急预案。
②其他符合医疗卫生救援一般事件(Ⅳ级)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
(2)Ⅳ级响应行动
县(区)救援领导小组接到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发生,需要进行医疗卫生应急救援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立即启动县(区)级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方案,组织医疗卫生应急救援机构开展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现场救治行动,组织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调查、确认和评估,同时向本级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报告有关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情况。
市救援领导小组在必要时组织专家对事发地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进行技术指导。
4.2现场救援及指挥
医疗卫生救援机构在接到救援指令后及时赶赴现场,并根据现场情况全力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在实施医疗卫生救援的过程中,既要积极开展救治,又要注重自我防护,确保安全。
按照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响应级别和事件发生地现场应急处置行动的实际需要,设置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及时准确掌握现场情况,做好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工作,使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紧张有序地进行。本级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领导小组的主要或分管领导同志要亲临现场,靠前指挥,减少中间环节,提高决策效率,加快抢救进程。
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接受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处置指挥机构的领导,加强与现场各救援部门的沟通与协调。
4.2.1现场抢救
到达现场的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要迅速将伤员转送出危险区,本着“先救命后治伤、先救重后救轻”的原则开展工作,按照国际统一的标准对伤病员进行检伤分类,分别用蓝、黄、红、黑四种颜色,对轻、重、危重伤病员和死亡人员作出标志(分类标记用塑料材料制成腕带),扣系在伤病员或死亡人员的手腕或脚踝部位,以便后续救治辨认或采取相应的措施。
4.2.2转送伤员
当现场环境处于危险或在伤病员情况允许时,要尽快将伤病员转送并做好以下工作:
(1)对已经检伤分类待送的伤病员进行复检。对有活动性大出血或转运途中有生命危险的急危重症者,应就地先予抢救、治疗,做必要的处理后再进行监护下转运。
(2)认真填写转运卡提交接纳的医疗机构,并报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汇总。
(3)在转运中,医护人员必须密切观察伤病员病情变化,并确保治疗持续进行。
(4)在转运过程中要科学搬运,避免造成二次损伤。
(5)合理分流伤病员或按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指定的地点转送,任何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诊、拒收伤病员。
4.3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有关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情况组织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等有关专业机构和人员,开展卫生学调查和评价、卫生执法监督,采取有效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次生或衍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
4.4信息报告和
医疗急救中心、分中心和其他医疗机构接到突发公共事件的报告后,在迅速开展应急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同时,立即将人员伤亡、抢救等情况报告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或当地卫生行政部门。
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承担医疗卫生救援任务的医疗机构要每日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伤病员情况、医疗救治进展等,重要情况要随时报告。有关卫生行政部门要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信息工作。
4.5应急响应的终止
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完成,伤病员在医疗机构得到救治,经本级人民政府或同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可宣布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终止。
5保障措施
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机构和专业队伍建设,是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遵循“平战结合、常备不懈”的原则,加强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组织和队伍建设,组建医疗卫生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制订各种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技术方案,保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顺利开展。
5.1信息系统
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建设医疗救治信息网络,实现医疗机构与卫生行政部门之间,以及卫生行政部门与相关部门间的信息畅通与共享。
5.2急救机构
根据保障人口和医疗救治的需求,建设好**市医疗急救中心,并完善急救网络。各县(区)可依托综合力量较强的医疗卫生机构建立急救分中心。
5.3化学中毒医疗救治机构
确定**市人民医院作为我市的化学中毒医疗救治基地,要进一步加强建设,提高应急能力;县(区)政府要依托实力较强的综合性医院建立化学中毒应急医疗救治专业科室。
5.4应急救援专业队伍
市卫生行政部门要组建**市医疗卫生应急救援专业队伍,人数不少于60人,并根据需要建立特殊专业医疗卫生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各县(区)也要组建县(区)级医疗卫生应急救援专业队伍,人数不少于30人。医疗卫生应急救援专业队伍要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救治能力。医疗卫生应急救援演练需要公众参与的,必须报同级政府批准。
5.5物资储备
市卫生部门要提出医疗卫生应急救援所需药品、医疗器械、设备、快速检测器材和试剂、卫生防护用品等物资的储备计划建议。市经贸委负责组织应急物资的生产、储备和调用,保证供应,维护市场秩序,保持物价稳定。应急储备物资使用后要及时补充。
5.6经费保障
财政部门负责安排应由政府承担的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所必需的经费,并做好经费使用情况监督工作。
自然灾害导致的人员伤亡,各级财政按照有关规定承担医疗救治费用或给予补助。
安全生产事故引起的人员伤亡,事故发生单位应向市医疗急救中心、分中心或相关医疗卫生机构支付医疗卫生救援过程中发生的费用,有关部门应负责督促落实。
社会安全突发事件中发生的人员伤亡,由有关部门确定的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承担医疗救治费用,有关部门应负责督促落实。
各级财政可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或本级人民政府的决定对医疗救治费用给予补助。
各类保险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对参加人身、医疗、健康等保险的伤亡人员,做好理赔工作。
5.7交通运输保障
各级医疗卫生应急救援专业队伍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备救护车辆、交通工具和通讯设备。
交通、民航、海事、公路管理等有关部门,要保证医疗卫生应急救援人员和物资运输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情况特别紧急时,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5.8其他保障
公安机关负责维护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治安秩序,保证现场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
科技部门制定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技术研究方案,组织科研力量开展医疗卫生应急救援技术科研攻关,统一协调、解决检测技术及药物研发和应用中的科技问题。
海关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急需进口特殊药品、试剂、器材的优先通关验放工作。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
红十字会负责组织群众开展现场自救和互救,做好相关工作。并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具体情况,向市内外发出呼吁,依法接受市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提供急需的人道主义援助。
警备区后勤部负责协调驻舟部队有关部门,根据军队有关规定,组织医疗卫生技术力量和装备、器材,参与和支援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
6公众参与
卫生行政部门要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知识的普及工作;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要扩大对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各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要加强对所属人员的宣传教育;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做好宣传资料的提供和师资培训工作。在普及医疗卫生应急救援知识的基础上逐步组建以公安干警、企事业单位安全员和卫生员为骨干的群众性救助网络,经过培训和演练提高其自救、互救能力。
7附则
7.1责任与奖惩
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工作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工作作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2方案制定与修订
本方案由市卫生局组织制定,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各县(区)可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的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方案。
本方案定期进行评审,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和补充。本方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7.3解释部门
本方案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根据《贵州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预案》、《__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__市重大活动医疗卫生应急保障预案》、《__市国家教育统一考试期间有关部门主要职责》及全市、全县中、高考会议的安排部署,特制定本方案。
根据《__市国家教育统一考试期间有关部门主要职责》中卫生计生部门的职责及全市、全县中、高考会议精神,为切实加强医疗救护、传染病防控,决定成立县级中、高考医疗卫生应急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县疾控中心、县卫监所、县人民医院及市中医院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
略
领导小组负责全市中、高考医疗卫生保障的协调指挥和组织领导,下设办公室在县卫计局应急办,办公室主任由__同志兼任,成员__,联系电话:__,领导小组下设3个工作小组,各组人员名单及职责如下:
(一)医疗救治小组:全县共设3个医疗救治小组,负责中、高考期间学生及相关人员的现场医疗救治及其它相关医疗救护工作。
1. 市四中考点医疗救治小组
组长:__ ,联系电话:__,联络员:张崇新,联系电话:*,成员:__
2. 市七中考点医疗救治小组
组长:*,联系电话:*,联络员:*,联系电话:*,成员:*
3. 市八中考点医疗救治小组
组 长:__
__市人民医院为__县中、高考保障定点收治医院。考试期间各医院要安排医疗救治专用车在医院待命,不得作为他用,确保在本院不能处置的患病学生能及时转运到市人民医院。各驻点成员请在八点钟之前进场。
(二)传染病防控指导小组:负责传染病防治技术指导,对中、高考期间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传染病防治工作提出处置意见,负责各考点考前消杀技术的指导工作。对考生出现发热等流感样症状者,及时劝其就医;对出现流感样症状的监考人员建议不得再进行监考工作;一旦确诊为人感染H7N9禽流感立即进行隔离治疗。出现流腮、水痘、季节性流感等常见传染病要及时报告并进行处置。县疾控中心应主动与县教育局联系,加强对考点相关防控工作的指导,视考生情况提出安排单独考试的建议。
__
成 员:__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疾控中心应急办,负责具体日常工作__
中、高考期间负责考点传染病监控监测、考前考点的消杀和防治技术指导工作。
(三)卫生监督组:负责对中、高考期间学校及各职部门传染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巡查,负责学校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巡查涉及生活饮用水管理制度建立及措施落实情况,生活饮用水水质情况,学校内供水设施卫生许可、管理情况,供、管水人员健康证持证情况,学校索取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情况,学校内供水水源防护情况。
__
中、高考前,县卫生监督所对考点学校及考区范围内公共场所饮用水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对学校传染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一)饮用水安全监督
1.要按照卫生部《重大活动食品卫生监督规范》的要求对辖区内承担高考、中考任务的学校及周边地区宾馆、饭店的饮用水安全要实施过细的卫生监督检查和指导,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限期整改,防患于未然。
2.加强考试期间考点学校食堂、学生饮用水情况安全巡查。
(二)医疗救治
各医疗救治应急保障医院要制定工作方案,组建应急救治队伍,加强队伍培训和演练,要做好人员、物资、设备、器材和药品等的储备,要做好组织协调、人员配备、车辆、物资等准备工作,随时准备处置突发事件。考试期间所有120急救车在接送病人途径考点时禁鸣警报器。
(三)疾病预防控制
县疾控中心要提前介入,做好考点学校因病缺课、传染病发病情况摸底工作,保持与学校校医的密切联系,随时掌握传染病发病动态,对考生出现的各类传染病突发疫情要及时进行处置。要主动与县教育局、学校联系,加强对考点防护、消毒工作的指导,视情况提出安排单独考试的建议。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参与保障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此次卫生保障工作,按照保障要求制定工作方案,认真落实各项措施,要选派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好的专业人员参加保障工作,保证思想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人员到位、车辆及物品到位,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二)实行突发事件报告制度。各单位在高考中考期间要实行突发事件报告制度,如出现突发事件在及时处置的同时,必须及时向县卫计局报告。
一、医疗机构防控的常态化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是发现肺炎患者的前线哨点,要以疫情防控大培训、大演练为抓手,不断增强防控救治能力和水平。
(一)加强全县医务人员肺炎诊断治疗等专业知识学习和培训,完成院内及线上线下培训,确保培训全覆盖。(二)规范全县医疗机构肺炎发热门诊,县人民医院进一步规范发热门诊,负压病房3月份投入使用,全县18所乡镇卫生院设立有发热哨点。
二、下一步打算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并研究制定本部门、本单位应对火灾、地震、长时间停水、停电、水源污染等各类灾害事故的应急预案。
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在防范、处置灾害事故中,要坚持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快速反应、有效处置的工作方针。
三、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制定和完善灾害事故应急预案,技术培训和演练,人员疏散、转移、救治方案以及应急处置工作等,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四、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制定的应急预案,应明确医疗卫生机构灾害事故应急处置组织机构、指挥体系、工作职责,明确人员疏散、报警、指挥程序以及现场抢险程序等事项,做到分工细致、岗位职责明确、责任落实到每一个人。
五、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制定的灾害事故应急预案,应明确规定灾情信息报告时限、报告方式、报告程序、责任报告人等内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在第一时间内上报灾情信息,对人员伤亡以及疏散、转移情况等要在接到医疗卫生单位报告后2小时内核实上报。
六、医疗卫生机构的全体工作人员在发生灾害事故时均应主动及时到达现场,在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下投入救灾与抢险救援工作,有组织地开展医疗救护工作。
七、在灾害事故的应急处置中,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把人员的疏散、转移、应急救治作为突出的重点内容,尽最大可能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
八、医疗机构在灾害事故应急预案中,要专门制定医院病区(包括急诊、住院)人员疏散、转移方案。方案内容应包括:
(一)灾害事故发生时,病区医务人员应当立即按照本医院应急预案规定的程序报告,并首先组织患者和现场人员疏散和转移。
(二)对于能够自主行动的患者、在他人协助下能够行动的患者、不能自主行动或者由于病情严重不能移动的患者,分别制定有针对性的疏散、转移方案,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救护措施。
(三)按照国际通行的伤病员检伤分类方案,对在事故中受伤的人员以及转移出的患者进行检伤分类处置。即按轻、重、危重、死亡分类,分别以“蓝、黄、红、黑”的伤病卡(以5×3CM的不干胶材料做成)作出标志,置于伤病员的左胸部或其它明显部位,便于医疗救护人员辨认并采取相应的急救措施。
九、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制定的灾害事故应急预案,应明确规定伤病员转送至其他医疗机构的原则、程序、途中救治措施、交接手续等。灾害事故发生地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都有义务接收转送的伤、病人员,并承担医疗救治责任。
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定期对全体人员进行灾害事故应急处置知识、技能培训,并组织灾害事故应急预案模拟演练。
十一、医疗卫生机构新建、扩建及装修改造时,其基础设施及消防设计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设计、室内设计的防火规范及其他有关防火设计要求,并报当地公安消防机关审批通过后方可施工。施工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建设消防工作的要求。工程竣工后,必须经公安消防机关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十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火灾预防和安全保障工作。要确定消防安全的要害部门、部位,保证消防安全标识、设备、设施的齐备和完好,确保紧急疏散通道畅通,并主动邀请安全生产监管、消防、劳动保护、电力、热力和供气主管部门进行安全检查、指导。要在病区配备一定数量的防护面罩、应急照明设备、辅助逃生设施,并向住院患者发放消防安全须知、应急疏散路线图等。
医疗机构基础设施的消防设计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设计、室内设计的防火规范及其它有关防火设计要求。针对医疗机构基础设施的复杂性、服务对象的特殊性,为有效防范火灾或其它灾害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预防并减少因事故造成的生命财产损失,对医疗机构基础设施的建设与改造制定以下规范:
一、医疗机构建筑物周围应设环形消防车道。消防车道的宽度以及其距医疗机构建筑物外墙的距离应按国家有关规范执行;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有回车道或回车场;消防车道应保持畅通,不应堵塞通道和设置妨碍登高消防车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等。
二、医疗机构建筑物内应采用防火墙等划分防火分区,每个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按相关规范执行。室内任何一点至最近的安全出口的疏散距离,应满足规范要求。
三、医疗机构建筑物内的病房、门急诊等火灾危险性大、安全性要求高的功能区及用房,应独立划分防火分区或设置相应耐火极限的防火分隔,并设置必要的排烟设施。
四、医疗机构建筑物的病房、门急诊、疏散走道及重要的公共用房等处的建筑装修材料,应按照规范要求采用非燃烧材料或难燃烧材料,并严禁使用燃烧时产生有毒气体及窒息性气体的材料。
五、医疗机构建筑物内应设置独立的消防控制室,并按规范配置相关设施。
六、电缆井、管道井、排烟道、排气道、垃圾道等竖向管道井,应分别独立设置;其井壁应为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不燃烧体;井壁上的检查门应采用丙级防火门。
七、公共区域及疏散走道内的室内装饰,不得将疏散门及其标志遮蔽或引起混淆。
八、医疗机构建筑物的医疗工作用房、贵重医疗设备室、病历档案室、药品库应按有关规范规定设置应急广播、自动报警装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气体灭火系统。
九、医疗机构建筑物应设火灾事故应急照明及明显的疏散指示标志,其设置标准及范围需符合规范的规定。
十、电力及照明系统应按消防分区进行配置,以便在火灾情况下进行分区控制。
十一、医疗机构高层建筑物必须设置消防电梯。疏散楼梯间应采用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
十二、医疗机构建筑物必须设置室内、室外消火栓给水系统。室内消防给水系统应与生活、生产给水系统分开独立设置。
十三、医疗机构建筑物应设排烟设施,可采用机械排烟设施或可开启外窗的自然排烟设施。
十四、医疗机构建筑物的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消防电梯、防烟排烟设施、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和电动的防火门、窗、卷帘、阀门等消防用电,应符合国家标准《工业与民用供电系统设计规范》等国家有关规定。
十五、高压氧舱、锅炉等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等相关设施建设与安装应符合《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氧气站设计规范》、《锅炉房设计规范》等国家有关规定。
1 核事故时对人员的分级救治
1.1 一级医疗救治(现场救护)
1.1.1 一级医疗救治由核动力厂的基层医疗卫生部门组织实施,必要时可请求场外支援。
1.1.2 现场救护应在组织自救互救的基础上由经过专门训练的卫生人员、放射防护人员、剂量人员及医护人员进行。
1.1.3 现场救护应遵循快速有效、先重后轻、保护抢救者与被抢救者的原则。
1.1.4 现场救护的基本任务:
(1)首先将伤员撤离事故现场并进行相应的医学处理,对危重伤员应优先进行急救处理;
(2)初步估计人员受照剂量,设立临时分类站,进行初步分类诊断,必要时尽早使用稳定性碘和/或抗放药物;
(3)对人员进行放射性污染检查和初步去污处理,并注意防止污染扩散;
(4)初步判断伤员有无放射性核素内污染,必要时及早采取阻吸收和促排措施;
(5)收集、留取可供估计受照剂量的物品和生物样品;
(6)填写伤员登记表,根据初步分类诊断,将各种急性放射病、放射复合伤和内污染者以及一级医疗单位不能处理的非放射损伤人员送至二级医疗救治单位;必要时将中度以上急性放射病、放射复合伤和严重内污染者直接送至三级医疗救治单位。伤情危重不宜后送者可继续就地抢救,待伤情稳定后及时后送。对怀疑受到照射或内污染者也应及时后送。
1.1.5 参加现场救护的各类人员应穿戴防护衣具,视现场剂量率大小,必要时应采取轮换作业和使用抗放药物。
1.2 二级医疗救治(当地救治)
1.2.1 二级医疗救治由当地应急医疗救治单位组织实施。
1.2.2 二级医疗救治的基本任务:
(1)收治轻、中度急性放射病、放射复合伤和有放射性核素内污染者以及各种非放射损伤人员;
(2)对体表残留放射性核素污染的人员进行进一步去污处理,对污染伤口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3)对确定有放射性核素内污染的人员应根据核素的种类、污染水平以及全身和/或主要受照器官的受照剂量及时采取治疗措施,污染严重或难以处理者可及时转送到三级医疗救治单位;
(4)详细记录病史、全面系统检查,进一步确定受照剂量和损伤程度,进行二次分类处理。将中度以上急性放射病和放射复合伤病人送到三级医疗机构治疗。对暂时不宜后送者可就地观察和治疗。对伤情难以判定的可请有关专家会诊或及时后送;
(5)必要时对一级医疗救治给以支援和指导。
1.3 三级医疗救治(专科医治)
1.3.1 三级医疗救治由国家指定的设有放射损伤治疗专科的综合性医院实施。
1.3.2 三级医疗救治的基本任务是收治中度以上急性放射病、放射复合伤和严重放射性核素内污染人员。进一步明确诊断和给予良好的专科治疗。必要时对一、二级医疗救治给以支援和指导。
1.4 各级医学应急组织在诊断和治疗放射损伤时应依照《外照射急性放射病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gb8280-87)、《放射性皮肤疾病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gb8282-87)和《内照射急性放射病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gb8284-87)等国家标准进行。
1.5 对核事故中发生的非放射损伤和普通疾病可按一般临床常规进行诊断和治疗。
2 对公众的医学应急保障
2.1 当核事故的影响超出厂区边界的情况下,为确保公众的安全与健康,有时需要采取隐蔽、服用稳定性碘、控制出入或撤离、避迁等应急防护措施。此时,地方医学应急组织应做好对公众的医学应急保障。
2.2 公众医学应急保障的主要内容:
2.2.1 根据地方应急组织的通知,发放和监督指导服用稳定性碘;
2.2.2 协助解决核事故所造成的社会心理学问题,如解除精神紧张和恐惧心理,进行心理卫生咨询等;
2.2.3 指导公众采取正确的个人防护措施;
2.2.4 做好医疗卫生防疫工作;
2.2.5 做好食品、饮用水的辐射监测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及措施;
2.2.6 对撤离到安置场所的人员进行必要的检查及处理。主要包括:
(1)对疑有体表、服装污染的人员进行污染检查及去污处理;
(2)对疑有内污染的人员应留取必要的生物样品,有条件时可进行甲状腺部位或整体测量,尽快确定污染水平及核素种类以便进行相应处理;
(3)对可能受到过量外照射的人员进行必要的临床和实验室检查,以确定是否有全身和/或局部放射损伤并给以相应处理;
(4)凡有局部放射损伤或体内污染量超过放射工作人员年摄入量限值的二倍以及全身受照剂量超过0.1gy者,均应逐个登记并进行医学观察;对所有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的人员进行必要的医学监督和处理。
3 医学应急计划和应急响应
3.1 医学应急计划是各级核事故应急机构应急计划的一部分,各级应急机构的医学应急组织应结合具体情况作好医学应急计划和准备。
3.2 医学应急计划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3.2.1 医学应急组织及职责;
3.2.2 参与医学应急行动的具体单位和可以作为后援单位的名称、任务、人力、物力、负责人、联络方法和场内、外互相支援的计划;
3.2.3 药品、器材和装备的储存、发放和使用办法;
3.2.4 值班、报告、检查、通讯联络等具体办法;
3.2.5 对公众的医学应急保障措施;
3.2.6 过量受照人员的医学观察;
3.2.7 宣传、教育、培训和演习计划及实施方案。
3.3 医学应急响应
核事故发生后,各级医学应急组织应根据事故的影响范围和后果做出相应的应急响应。应急响应可分为四级:
3.3.1 应急待命:已出现可能导致紧急情况的特殊条件时,核动力厂的医学应急人员应做好现场救护准备;
3.3.2 厂房应急:当核事故的后果只限于工厂的部分区域时,核动力厂的医学应急组织接通知后应立即实施现场救护,并及时通报场外应急组织;地方医学应急组织应做好收治伤员、支援现场救护和为公众提供医学保障的准备;
3.3.3 厂区应急:当核事故影响只限于厂址边界以内,所释放的放射性物质可能超出厂址边界,但尚无需采取场外防护行动时,核动力厂的医学应急组织应实施现场救护,将厂区内非必需停留的人员撤出厂区,并及时通报场外应急组织;地方医学应急组织酌情派人支援现场救护和做好收治伤员以及对公众实施医学应急保障的准备;国家医学应急组织得到通知后及时做好支援地方和现场救护以及收治病人的准备;
3.3.4 场外应急:当核事故的影响已超过厂区边界,除上述措施外,应在地方应急组织统一指挥下对场外公众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地方医学应急组织实施对公众的医学应急保障计划,必要时,请求国家医学应急组织支援。
4 宣传教育、培训和演习
4.1 宣传教育:对象是核动力厂职工家属及其周围的公众,宣传教育的主要内容应按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大纲进行,包括建立核动力厂的意义、核动力厂的安全措施和可能出现的问题以及辐射的特性、危害和防护措施等。目的是使公众对核动力厂的安全性与潜在危险有正确的认识,消除疑虑和恐惧心理,并在场外应急时积极主动配合,采取正确的行动。
4.2 基础教育:对象是核动力厂工作人员、可能参与应急的工作人员和一级医疗应急救治单位的医护人员;内容除上述基本知识外,侧重于辐射防护对策、自救互救技能和现场救护的技术与程序、放射性污染检查和除污染的方法等,目的是使有关人员能有效地执行医学应急救治任务。
4.3 专业培训:对象是各级医疗应急救治单位的主要医护人员和管理人员;培训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各类辐射损伤的预防、诊数和治疗,医学应急计划及其实施细则以及医学观察的主要内容和应遵循的原则等。
4.4 演习:为检查医学应急组织和应急计划的有效性,各级医学应急组织除参加同级应急组织进行的演习外,还应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不同规模和范围的医学应急演习。通过演习使医学应急救援人员明确任务,熟悉和掌握核事故医学应急救援的原则、程序和方法,并从中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以便使核事故的医学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指挥、协同行动、技术和物资准备等更趋合理。
5 过量受照人员的医学观察
5.1 近期观察是指受过量照射后短期(数周或数月)内的连续观察。目的是了解过量照射对人员健康的近期影响,尽早准确判断病情和给予妥善处理。
1.县卫生局纪委按照县纪委的统一部署,开展纪检干部下基层“送清风”活动。走访慰问特困户,让特困户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
2.县卫生局召开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群众满意度测评会。
按照“普遍受教育,重点理思路,突出抓亮点,着力促和谐,集中兴发展”要求,结合卫生工作实际,认真实施和完成县卫生局情况通报评议。
3.县卫生局为实现人民群众得实惠的目标,结合当前工作,着力推进四大民生工程建设。
一、新农合惠民工程。着力优化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扩大农民就医的补偿范围,提高补偿标准,
二、“光明•微笑”工程。制定了《**县“光明•微笑”工程实施方案》,成立了“光明•微笑”工程领导小组,并确定县人民医院为定点医院,为白内障盲患者采取“小切口白内障摘除加人工晶体植入术”的手术方式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同时依托市第一医院技术力量,为唇腭裂患者实施唇腭裂修补手术。
三、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工程。从6月1日起,对持有**县农业户口,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在取得助产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的医疗机构分娩的孕产妇实施住院分娩补助。基本内容包括基本护理、常规检查、接产服务和基本用药等,在乡镇定点卫生院住院分娩的正常产每例补助500元,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的正常产每例补助700元;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发生产科并发症或合并症,或有医学指征实行剖宫产手术或实行阴道手术助产的,先由专项资金补助300元,再由新农合按参合农民住院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在县外住院分娩的农村孕产妇,每例由专项资金补助300元,再由新农合按参合农民住院补偿标准进行补偿。通过该工程的实施,进一步提高农村住院分娩率,有效降低农村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保障母婴安全。
四、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县卫生局六措并举做好甲型H1N1流感的预防工作。
一是成立机构。成立了甲型H1N1流感防控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和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工作领导小组,同时成立临床专家组和救治应急队,切实做好疫情的预防、控制和病人的医疗救治。二是出台制度。该局制定并下发了《关于加强人感染猪流感防控应对和应急准备工作地通知》、《关于印发**县甲型H1N1流感病例医疗救治模拟演练方案的通知》等文件。三是开展健康教育。自5月1日起,该局在县电视台制作电视专题节目和通过流动字幕宣传,解答群众关心的防控问题,帮助群众消除恐慌。五是开展技术培训。我局组织各医疗卫生单位330余名医务人员通过卫星卫生科技教育网收省卫生厅举办的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讲座。并且组织广大医务人员开展岗位培训和防控操练,为实施防控策略作了技术上的支撑。六是认真组织甲型H1N1流感防治实战演练。该局于5月7日组织县医院、县中医院、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单位在县医院、县中医院举行了一次甲型H1N1流感防治模拟演练。充分检阅了疫情应急处理机动队、救治专家组、统一调度机构的协同作战能力。
关键词:武警医院 卫勤分队 保障能力 能力建设
【中图分类号】R-1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1-8801(2014)04-0388-02
当前,、等恐怖袭击、大型时有发生,应对多种安全威胁,维护社会稳定是新时期武警部队的重大使命。做好参与“处突”部队卫勤保障是医院卫勤分队的神圣光荣使命和义不容辞职责。卫勤分队如何围绕在完成“处突”卫勤保障任务中,加强快速反应能力、快速机动能力、联合行动能力和专业处置能力能力建设,是值得我们认真探讨的课题。
1 能力建设的要求
医院卫勤分队主要执行突发事件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任务,医疗救援主要执行伤病员的现场急救、紧急救治、早期治疗等救治任务。卫生防疫需要完成常见疫情的侦察检测、现场处置,同时,也应具备完成核与辐射、化学损伤突发事件的一般处置能力。
1.1 快速反应能力。卫勤分队快速反应能力建设是根本。要求能够及时预警、快速联动,准确掌握情况,迅速做出反应,在规定的时限内携带物资、装备、药材完成出动准备。这就要求医院在加强卫勤分队的建设中必须拟定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开展针对性卫勤专业训练,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处置程序,优化紧急出动能力,制定应对不同事件需要采取的机动方式,确保在短时间内完成抽组。
1.2 快速机动能力。卫勤分队越早到达现场展开救治,伤病员的抢救成功率就越高。近距离机动主要采取摩托化的方法,跨省行动主要采取火车、飞机等机动。因此适应不同环境下的救援,需要灵活使用多种输送方式,实施快速投送,保证在第一时间内机动到位。
1.3 联合行动能力 “处突”卫勤保障应急救援类型多样、参与救援的军地力量多,情况多变,指挥关系复杂,且组织协同有一定难度。在遂行应急救援任务时,卫勤分队耍在总队“前指”的统一指挥下在相关地域展开救援,要加强军地各类救援分队之间的协调与配合,根据应急救援任务的性质、特点和规模科学组织,协调一致并有序开展各种应急救援处置。
1.4 专业处置能力。队员必须熟悉应急救援各类预案和专业处置方法,熟练运用各种专业装备器材,快速高效完成各类应急救援任务。特别需要掌握三种能力:①医疗救治能力,能够实施开展现场急救和紧急救治的各种措施。②卫生防护能力,要掌握防护器具的佩带和使用方法,具备初步的核、化检测预警能力、较强的病员生物检测能力、过硬的环境消杀能力和科学的防控能力。③分类后送能力,对伤病员采取初步救治后,要快速检伤分类,转送到后方医疗救治机构救治,并在后送过程中保持治疗的连续性,最大限度提高伤病员的治愈好转率,降低死亡率和伤残率。
2 能力建设的措施
2.1 完善各类应急预案。针对所担负的任务和近年来武警部队在抗洪抢险、抗击SARS、抗震救灾、“处突”等重大军事行动卫勤保障的经验,制订完善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和各种保障计划。同时结合遂行任务和训练演练情况,不断修订和完善预案,定期组织队员学习、熟悉和掌握预案、计划,使每人都熟知担负的任务及要求,并经常按照预案组织演练,确保能够按方案快速反应、迅即出动、专业救治。
2.2 合理编组与配备人员。卫勤分队要根据“处突”规模大小,任务需要,派出一定数量规模的卫勤分队,卫勤分队设指挥组、防疫组、消杀组、救治组和保障组。抽组人员要选优配强,注重专科搭配,既有紧急救援的业务骨干,又要有精通专业的专家。指挥组员负责与军地联合指挥组的联系,组织指挥,及时汇报伤员救援和转送情况。防疫组负责指导开展医学防护工作及生、化疫情疫源采样。开展驻地饮水、饮食卫生与监督,确定疫情发生的范围和程度。消杀组负责对驻地进行洗消和灭菌工作,按照技术规范实施调查、采样检测、洗消等应急处置工作并做好灭鼠、灭蝇蚊等工作,防止传染病的发生。救治组负责对伤病员实施救治,抢救和转运危重伤员,隔离传染病员。保障组员责快速机动、药品器材的筹措、供应和伤病员的后送。
统一领导,科学防控;以卫生院为主力,其他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乡涉及人感染H7N9禽流感预防与控制的各项工作。
三、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成立乡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领导小组,负责辖区内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
顾问: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疫情防控组、医疗救治组、防控知识宣传组和后勤保障组。
(一)办公室
设在乡卫生院办公室,由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防控人感染H7N9禽流感综合协调和统筹各小组工作;负责日常工作和信息的收集上报,各类文件、信息和有关会议材料及防控工作情况资料的起草、编发和管理工作。办公室设疫情报告24小时值班电话:。
(二)疫情防控组
由卫生院相关科室、农推中心、林业站、经发办、中心校、规划环保站、各管区工作人员组成。负责实施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对防控工作的技术指导,做好畜禽疫情监测报告、和人疑似病例的初诊甄别。
1.卫生院负责组织全乡医卫人员开展专题培训,学习相关技术方案和指南,并加强与各村卫生室的信息互动。卫生院开设发热门诊,加强门诊发热病人的预检分诊工作。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建立、健全门诊登记工作,规范诊疗流程,接诊医生要切实做好人感染H7N9禽流感的诊断与鉴别诊断,遇有发热及流感症状患者,要高度警惕,详细登记患者姓名、家庭地址和电话等信息,以备及时报告。具体工作按《乡卫生院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应急处置预案》执行。
2.林业站按照《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检测防控管理办法》的规定强化应急监测防控和信息报告,加大对森林、水库等鸟类集中区域巡查力度,提高监测防控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警示公众远离野生动物,发现死亡野生动物要由专业人员进行消毒、隔离和无害化处理。
3.农推中心要对全乡动物疫情进行全面排查,重点对鸽子、种禽、水禽及规模养殖场进行监测。指导养殖户加强畜禽防疫,采取喷洒消毒液、熏蒸、清理垫料等方法清洁圈舍,督促饲养人员做好防护措施,严防人禽交叉感染。对禽类发生不明死亡和疑似病例的要高度敏感,一旦发现疫情,应立即划定半径3公里的疫区和半径3—10公里的受威胁区,由兽医等技术人员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及时采集病料送检,对病死家禽作无害化处理,严格控制家禽移动,防止疫情扩散。
4.经发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办公室要强化对畜禽交易市场、餐饮经营场所的监督检查,严格畜禽产品的产地检验、坚决杜绝病死动物及其产品流入市场,确保畜禽产品质量安全。
5.村镇建设规划环保站要以各养殖场,农贸市场,垃圾站为重点深入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督促农户打扫庭院卫生,对生活垃圾做必要的消毒处理,维护公共卫生。
6.中心学校要指导督促各学校,及时向广大师生宣传流感防治知识,制定H7N9流感防治方案和措施。尤其是做好教室、宿舍、食堂、计算机室等人群聚集场所的通风、消毒工作。及时全面掌握在校师生健康状况,一旦发现教职工、学生有发热、干咳、少痰、乏力、头痛、关节和肌肉酸痛、腹泻等症状与体征,迅速采取隔离措施并及时通知家长送到医院就诊。
7.各管区要指导各村建立疫情信息报告制度,明确各村村主任为本村防治H7N9流感第一责任人,对本村畜禽的疫情要在1小时内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疫情防控组人员要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赶赴现场进行初步确认,并采取有效的处理措施。
(三)医疗救治组
由卫生院相关科室组成。负责对人感染H7N9禽流感疑似病例的初步医疗救治工作。落实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印发的《人感染H7N9禽流感诊疗方案》,按照“四集中”的原则,开展疑似病例的医疗救治工作。做好与上级卫生部门的衔接,成立H7N9流感防治专家组,组织开展人感染H7N9禽流感诊疗方案、医院感染控制等技术培训,提高医疗机构医疗救治、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能力和水平。具体工作按《乡卫生院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应急处置预案》执行。
(四)防控知识宣传组
由卫生院,农推中心,林业站,中心校、各村卫生室相关人员组成。通过讲座、标语、短信网络等方式搞好防控工作知识宣传,普及人感染H7N9禽流感预防知识,引导公众保持健康心态,提高公众自我保护意识和防病能力,保障疫情处置工作开展和社会安定。
(五)后勤保障组
由卫生院、经发办、派出所、党政综合办、财政所相关人员组成。加强应急物资储备。保证应急处理所需的医疗救护设备;保证药品的供应;做好各类水、电、气供应与物资保障,车辆协调安排,及时疏导人群、维护治安等。
四、启动条件
凡在本乡范围内发现人感染H7N9禽流感症状疑似病例,经医疗救治组报上级专家组会诊确认后,乡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开紧急会议,并立即启动本预案或根据县的要求立即启动本预案。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防控责任。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应急值守,卫生院、林业站、农推中心、中心校要严格执行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一旦发现疫情,要迅速报告,紧急处置,防止疫情扩散。乡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领导小组启动预案后各个工作小组人员应及时到位。
(二)保持防控工作公开透明。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禽流感疫情或疑似疫情时,必须及时、准确地向乡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即时通过广播、网络、标语等方式准确疫情信息和政府采取的防控措施,消除公众的恐慌心里。
(三)严肃工作纪律。对在执行本预案时,,未按规定履行报告职责的、未及时采取控制措施的、对拒不服从防治禽流感领导小组调度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令改正、通报批评、警告等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引言4
1.1编制目的4
1.2编制依据4
1.3适用范围4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4
2.1应急指挥机构4
2.2专家咨询委员会5
2.3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6
3救灾防病应急准备6
3.1经费准备6
3.2物资准备7
3.3通信与信息保障7
3.4救灾防病技术保障准备8
3.5社会动员准备8
4预警预报与信息管理8
4.1灾害预警预报8
4.2灾害信息共享9
4.3灾情信息报告与管理9
5应急处理措施10
5.1疾病预防控制工作10
5.2卫生监督工作11
5.3医疗救治工作11
6灾后救助11
6.1善后处置11
6.2调查与评估12
6.3信息12
7附则12
7.1国际沟通与协作12
7.2奖励与责任12
7.3预案管理与更新13
7.4预案生效时间13
8附件:13
8.1雨雪冰冻灾害传染病预防与控制技术方案14
8.2雨雪冰冻灾害公共卫生技术方案18
8.3低温冰冻灾害消毒技术方案20
8.4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卫生应急工作情况统计表23
8.5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受灾基本情况统计表24
1引言
持续阴雨低温天气,容易引起道路大面积结冰,从而导致公路、铁路、民航等交通延误或中断,造成大量旅客被困滞留在公路、火车站、机场等地,引发突发公共事件。由于滞留地天气寒冷、生活条件简陋、人群密集,非常容易引起疾病、食物中毒发生和传染病流行。为了有效做好低温冷冻天气大范围人群滞留的医疗与卫生防病工作,省卫生厅组织制定本卫生应急预案。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省内卫生部门应对突发重大低温冰冻天气灾害紧急医疗卫生救援体系和运行机制,指导和规范各类突发低温冰冻天气灾害事件的卫生应急处理工作,规范紧急救助行为,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和《国家低温冰冻天气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全国救灾防病预案》《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
1.3适用范围
凡在我省发生的低温冰冻天气灾害导致的任何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适用于本预案。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2.1应急指挥机构
卫生厅依照职责和本预案的规定,在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全省低温冰冻天气灾害卫生防病的应急处理工作,并根据低温冰冻天气灾害卫生防病应急处理工作的实际需要,成立全省救灾防病应急指挥部及办公室。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照职责和本预案的规定,在本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低温冰冻天气灾害卫生防病应急处理工作,并根据救灾防病应急处理工作的实际需要,成立地方救灾防病应急指挥部。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切实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救灾防病应急处理工作。
2.1.1全省救灾防病应急指挥部的组成和职责
全省救灾防病应急指挥部负责对省内低温冰冻天气灾害卫生应急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做出处理救灾防病的重大决策。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低温冰冻天气灾害的性质和卫生应急处理的需要确定,主要包括办公室、规财处、应急办、医政处、疾控处、卫生监督处、基妇处、爱卫办。各有关处室根据各自的职能,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省卫生厅低温冰冻天气灾害卫生应急指挥办公室设在应急办,负责全省低温冰冻天气灾害卫生防病应急处理的组织协调工作。
2.1.2地市、县区级救灾防病应急指挥部的组成和职责
地市、县区级救灾防病应急指挥部由地市卫生行政部门组成,实行属地管理的原则,在上级指挥部指导下,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低温冰冻天气灾害的卫生应急处理的协调和指挥,做出处理本行政区域内救灾防病的决策,决定要采取的措施。
2.2专家咨询委员会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建救灾防病专家咨询委员会。
市(地)级和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可根据本行政区域内低温冰冻天气灾害卫生防病应急工作需要,组建救灾防病应急处理专家咨询委员会。
2.3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
各级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健康教育机构是低温冰冻天气灾害卫生防病应急处理的专业技术机构。
3救灾防病应急准备
3.1经费准备
救灾防病所需经费,应本着政府负责、自力更生为主、多渠道筹集的原则,给予切实保证。
3.1.1省及各受灾地市、县区政府,应安排必要的救灾防病紧急补助经费,由主管部门结合防病预案,统一安排使用。
该项经费使用严格限定于灾区医疗救护、重大疫情扑灭、大面积消毒杀虫灭鼠、食品和饮水安全等防病措施。省级救灾防病经费只补助到地级市,由当地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根据疫情和防病工作需要,结合地方财力,统一安排使用。
3.1.2省及地方政府安排的救灾经费和国内外救灾捐赠款应提取一定比例,用于灾区的防病治病工作,主要用于扑灭疫情和改善灾区防病环境所需药品、疫苗等的购置,灾区医疗急救用品、药品和防病治病最急需的基本器械、物资的购置。
3.1.3灾区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被破坏的基础设施的恢复、重建工作应纳入灾区统一复产计划,并予以优先安排,以保证防病治病工作的正常进行。
3.1.4严格管理救灾防病资金的使用,直接用于对灾民的防病治病工作,不得挪作其他用途。
3.2物资准备
3.2.1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特别是灾害多发地区,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调配和统筹管理下,建立健全常用卫生救灾物资的分级储备建议和目录,做好动态管理,及时建议补充急救药品及消杀药械等各种应急物资,完善应急工作程序,确保医疗卫生救援需要。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及〈广东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总体预案〉规定,做好分级物资储备,确保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严格保障灾区群众和滞留旅客的生命安全。
3.2.2在救灾防病期间及灾后,各灾区医药、化工生产经营主管部门要及时组织好药品、免疫制品、器械、消毒杀虫灭鼠用药品的生产、供应工作。灾区卫生部门要及时地把防疫治病所需的药品、器械及消毒杀虫灭鼠用物资的品种、数量,报当地发展改革、经贸等部门,并可多渠道筹集救援药品。
3.2.3对供应有困难的药品、器械及消毒杀虫灭鼠用物资,受灾地区应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请求协调落实生产、供应工作。
3.2.4为了更加有效、快速地做好受灾期间和灾后疾病防治工作,各灾区卫生部门应主动与当地有关主管部门通报防病治病情况,以便及时做好有关药品、器械和消毒杀虫灭鼠用物资的生产、供应工作。
3.3通信与信息保障
各级应急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要做好在低温冷冻极端天气下采取医疗卫生救援的能力储备,省级救援机构和灾害多发市救援机构需配备在极端低温冷冻灾害天气下采取医疗卫生救援必须的通信设备和交通工具。
省内所有救灾防病信息都必须及时在"国家救灾防病报告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络报告。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设立《国家救灾防病报告管理信息系统》的专项经费,确保网络的正常运转和硬件更新。
3.4救灾防病技术保障准备
3.4.1疾病预防控制体系
建立统一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各市(地)、县(市)要加快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基层预防保健组织建设,强化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的责任;建立功能完善、反应迅速、运转协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健全覆盖城乡、灵敏高效、快速畅通的疫情信息网络;改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础设施和实验室设备条件;加强疾病控制专业队伍建设,提高流行病学调查、现场处置和实验室检测检验能力。
3.4.2应急医疗救治体系
按照“省协调指导、分级管理、属地负责、统筹兼顾、平战结合、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的原则,逐步在全省范围内建成包括急救机构、传染病救治机构和化学中毒与核辐射救治基地在内的,符合省情、覆盖城乡、功能完善、反应灵敏、运转协调、持续发展的医疗救治体系。
3.4.3卫生执法监督体系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明确职能,落实责任,规范执法监督行为,加强卫生执法监督队伍建设。对卫生监督人员实行资格准入制度和在岗培训制度,全面提高卫生执法监督的能力和水平。
3.5社会动员准备
平时做好公众的卫生应急宣传,提高公众理性应对危机事件的意识和心理应对能力,并有能力做好极端天气条件下的自我防护和自救互救。
4预警预报与信息管理
4.1灾害预警预报
4.1.1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预警地区的自然条件、人口和社会经济背景数据库,进行分析评估,及时对可能受到低温冰冻天气灾害威胁的相关地区和人口数量做出灾情预警。
4.1.2根据灾情预警,低温冰冻天气灾害可能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大量人员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省和有关市应做好应急准备或采取应急措施。
4.2灾害信息共享
要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建设医疗救治信息网络,实现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救治机构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
4.3灾情信息报告与管理
4.3.1初次报告
灾害和受灾基本情况、救灾防病工作开展情况,次生、衍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情况。
4.3.2阶段报告
主要报告灾情和持续的救灾防病工作开展情况,次生、衍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展和控制情况,并对初次报告的内容进行补充、修正。
4.3.3总结报告
灾害的发生情况;受灾基本情况;卫生系统损失情况;次生、衍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和控制情况;救灾防病工作情况及评估;相关卫生资源消耗和需要补充的情况;经验及教训。
4.3.4报告方式和时限
事件发生地所在的县(市、区)级卫生行政部门为基本责任报告单位,同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开展救援的医疗机构负责提供相关工作和技术支持。责任报告单位应负责确认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是否收到报告信息。
报告方式按灾害紧急情况,根据省级人民政府、卫生部、或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临时确定的具体报告内容和时限。
初次报告除采用《国家救灾防病报告管理信息系统》报告外,必须上报书面报告,时限为县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认发生灾害后24小时内上报。
阶段报告采用《国家救灾防病报告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日报。必要时,按上级要求进行书面方式上报。
总结报告应在事件处理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采用《国家救灾防病报告管理信息系统》上报,同时必须上报书面报告。
4.3.5救灾信息报告管理
救灾防病信息报告原则上以《国家救灾防病报告管理信息系统》为主,在紧急情况下或报告系统出现障碍时,按《国家救灾防病报告管理信息系统》中附表的内容,使用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等其它形式上报。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加强救灾防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管理,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查与考核,建立奖惩制度。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不定期对救灾防病报告及信息管理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5应急处理措施
5.1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及时派出卫生防疫队伍,深入安置点落实防病措施。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保证疫情报告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网络的正常运转。做好临时医疗救治点的疾病监测工作,指定专人做好传染病的报告管理工作。临时医疗救治点一旦发现疑似传染病人,及时送医院隔离治疗。指导做好安置点通风换气,保证人群密集场所的空气流通,预防呼吸道传染病。建议有关部门做好安置点垃圾集中放置、及时清运和处理;保证足够数量的厕所,做好保洁工作。加强与交通、气象、铁路、民航、民政、医疗等部门沟通,第一时间掌握信息,及时落实各项措施。加强卫生与健康宣教工作。
5.2卫生监督工作
及时派出卫生监督人员,深入安置点开展卫生监督工作。加强对滞留区饮食集中供应点及旅客临时安置点的食品卫生监督工作。协助或建议有关部门选择卫生条件好、日常卫生管理到位、供应能力充足的单位负责以上地点食物及饮用水的供应。指导供应单位严把原料采购关,不得使用《食品卫生法》中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严格落实餐具及熟食容器消毒措施。加强对高速公路服务区、公路沿线和滞留旅客聚集地点的餐饮单位的巡回监督检查,重点监督检查小饮食店,督促其加强自身管理,严格执行食品卫生制度。对条件差的餐饮单位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保证食品卫生安全。
5.3医疗救治工作
在人群集中的安置点设置临时医疗站,针对低温冷冻天气常见的呼吸道、胃肠道疾病,合理安排医护人员;派出巡回医疗车巡回,及时抢救急危重症病人;准备充足的常见病、多发病治疗药品和一线救治力量;一线接诊医生要特别注意易发传染病的识别和及时报告;同时做好心理疏导和心理咨询;做好临时医疗救治的病人登记和药品发放登记。
6灾后救助
6.1善后处置
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对救灾防病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有关部门要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
6.2调查与评估
要对救灾防病中的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
6.3信息
信息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要在第一时间向社会简要救灾防病信息,并根据灾情发展情况做好后续信息工作。
信息的内容主要包括:受灾的基本情况、救灾防病的动态及成效、下一步安排、需要说明的问题。
7附则
7.1国际沟通与协作
7.1.1按照国家外事纪律的有关规定,积极开展国际间的低温冰冻天气灾害救助交流,借鉴发达国家低温冰冻天气灾害救助工作的经验,进一步做好我国救灾防病工作。
7.1.2科研和国际交流
省内有计划地开展应对低温冰冻天气灾害救灾防病相关的科学研究,做到技术上有所储备。同时,开展应对低温冰冻天气灾害卫生防病应急处理技术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引进国外的先进技术、装备和方法,提高我省救灾防病的整体水平。
7.2奖励与责任
7.2.1奖励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对参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做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联合表彰;民政部门对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为烈士。
7.2.2责任
对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7.3预案管理与更新
根据救灾防病的形势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更新、修订和补充。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参照本预案并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组织制定本地区救灾防病应急预案。
7.4预案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8附件:
8.1雨雪冰冻灾害传染病预防与控制技术方案
8.2雨雪冰冻灾害公共卫生技术方案
8.3低温冰冻灾害消毒技术方案
8.4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卫生应急工作情况统计表
8.5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受灾基本情况统计表
附件8.1
雨雪冰冻灾害传染病预防与控制技术方案
天气寒冷和阴雨连绵是容易引起传染病流行的自然因素,人员密集和流动大是引起传染病流行的社会因素。2003年的春节,SARS的暴发提醒我们,在春节不能放松传染病的防治。冬季容易发生的传染病有呼吸道传染病(流感、SARS、禽流感等)和肠道传染病(如诺如、轮状病毒等引起的感染性腹泻)。为此,特制定本指引,供参考利用。
一、家庭寒冷天气预防传染病的指引
1.养成良好的个人生活习惯,不要过劳过累。保持正常、合理的生活规律,积极锻炼身体,不吸烟,不酗酒,保证充分休息,增强身体抵抗力。养成均衡饮食习惯,多吃水果、蔬菜等绿色食品。
2.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饭前便后要洗手。勤洗澡,勤换洗衣服被子。打喷嚏或咳嗽时,要用手绢或纸巾掩口鼻。
3.注意饮食卫生。食物要煮熟热透。
4.注意保暖,根据天气变化添衣保暖。
5.室内要经常通风换气。注意预防一氧化碳中毒。
6.建议及时接种流感、肺炎等疫苗。
7.减少到人多拥挤公共场所。
8.出现感冒发热或呕吐腹泻等呼吸道或胃肠道症状,要尽早到医院就诊。
9.清理病人呕吐物及粪便时须戴上口罩和手套,事后须再洗手。被患者呕吐物和粪便污染的被服、地板等物体表面用含有效氯1000mg/L的含氯消毒剂清洗和喷洒(拖地、擦洗)。清洁用具也需用含氯消毒剂浸泡消毒。配制含有效氯1000mg/L的含氯消毒液,可用84消毒液按原液与清水按1:30的比例或1公斤水加泡腾片3片。
二、针对公共场所(滞留场所或临时安置点等)的寒冷天气预防传染病的指引
1.根据滞留场所和安置点人数决定设立临时医疗点。医疗点要规范门诊日志,完善诊病登记。医疗点要指定专门的人负责疾病监测和传染病报告。
2.必要时建立健康巡查制度。发现传染病疑似病人要及早送医院隔离治疗。发现有聚集性呕吐、腹泻或发热等症状病人时,应及时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3.降低人员密度。根据滞留场所的容量,估算收留人数。疏散人员,降低人员密度。
4.加强健康宣传教育。通过派发宣传资料或广播、电视等形式广泛进行开展健康宣传教育活动,提高群众的自我防病意识。教育群众不要随地吐痰,痰应用纸巾裹好后放入有盖垃圾桶内。不乱扔垃圾。不能随地大小便。
5.提供安全饮水。
6.加强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尤其是临时提供食品的供应点。
7.提供足够数量的厕所,并加强厕所卫生管理,定期保洁和清扫。设置洗手设施,预备洗手液及抹手纸巾或干手机供洗手之用。
8.提供加盖的垃圾桶,并定期清理垃圾。有呕吐物必须及时清理消毒。
9.做好通风换气,预防呼吸道传染病。人员密集的场所特别要保证空气流通。
10.做好心理辅导。
三、针对医院的寒冷天气预防传染病的指引
1.保证医院的正常运转。尤其是门诊、急诊、呼吸科、外科、防保科等重点科室。保证传染病网络报告系统的正常运转。
2.规范预检分诊工作。重点做好发热门诊的分诊工作,尤其是在流感病人数量急剧增加的时候。
3.遇到如下异常情况及早报告给辖区疾控中心:
(1)符合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范畴;
(2)死亡人数高于平时;
(3)肺炎病人、发热病人、腹泻病人、呕吐等病人高于平时;
(4)出现聚集性发热、腹泻、呕吐、肺炎病人;
(5)其它临床医生认为是异常情况。
4.做好院内感染控制工作,加强医院消毒,加强病房通风管理。
四、针对家庭的防治冻伤指引
(一)认识冻伤
冻伤是由于身体受到低温或严寒而导致的一种伤害。冻伤会导致受伤部位感觉迟钝和表皮色素缺失。冻伤常常发生在鼻子、耳朵、面颊、下颚、手指或者脚趾。冻伤会对身体产生持久的伤害,严重的会导致截肢。冻伤的发生几率随着身体血液循环的降低而增高,或者人们在低温环境中没有足够衣物保暖。
身体任一部位的皮肤发红或者疼痛,处于寒冷的环境或者未保护暴露于寒冷中的皮肤--冻伤可能就开始了。以下任何症状可能指示受到冻伤:
1.皮肤呈白色或者灰黄色;
2.皮肤感觉异常坚硬或者呈蜡样;
3.麻木感。
4.冻伤患者通常对冻伤的发生没有察觉,直到受冻的组织感觉麻木才意识到。
(二)如何处理冻伤
如果你察觉到有冻伤的症状,请寻求医生治疗。因为冻伤和低体温症都是由于暴露于低温引起的,首先确认患者是否有低体温症状,如果有的话要求预先记录。低体温症是一种严重的医学症状,需要紧急医疗救护。
如果冻伤患者没有低体温症状或者不能够立刻开始医疗救治,按照一下程序处理:
1.立刻进入温暖的室内;
2.除非必需,请不要用冻伤的脚或者脚趾走路,这样会加重冻伤对身体的损害;
3.将受冻伤的部位浸入到温而不烫的水中(水温以能够让健康部位的皮肤感觉舒适为准);
4.或者用身体的体温来温暖受冻伤部位,比如用腋窝来温暖冻伤的手指;
5.不要使用雪或者通过按摩来摩擦冻伤部位,这样会加重损害;
6.不要使用热的垫子、热的灯或者热的炉子、壁炉、取暖器。冻伤的部位通常感觉麻痹很容易被烫伤。
以上的过程不能替代正确的医疗救治。低体温症是一种医学急症,冻伤应当让卫生保健医师来评估其伤害程度。
附件8.2
雨雪冰冻灾害公共卫生技术方案
一、雨雪冰冻灾害食品卫生工作
1.在食物分配与配给过程中,要首先满足儿童、孕妇、乳母、老人等营养不良敏感人群。
2.加强卫生宣传,防止发生因误食毒蘑菇、河豚鱼等有毒动植物而造成的食物中毒。
3.教育群众不要食用死因不明的畜禽及水产品,不食过期或腐败变质的食品。
4.提倡采用煮、炖、烧等长时间加热的烹调方式,食物要煮熟煮透,并注意生熟分开;
5.食品要现吃现做,做好尽快食用;
6.尽量不吃剩饭剩菜,或在确定未变质的情况下彻底加热后再食用。
7.粮食和食品原料要在干燥、通风处保存,避免受到虫、鼠侵害和受潮发霉必要时进行晾晒。
8.避免在简易住处集中做大量食物和集体供餐,避免购买和食用摊贩销售的未包装的熟食和冷荤菜。
9.了解灾民家庭农药存放地点及其包装破损情况。一旦发现可能污染源,应立即采取措施,并作出明显标记,以防发生急性中毒。
10.注意个人卫生,不吃生冷食品、不喝生水,饭前便后要洗手。
二、雨雪冰冻灾害饮用水与环境卫生工作
1.灾区加强自来水管的保暖措施,夜间可让水龙头少量滴水,保证管内水流,防止管内结冰,防止水管冻裂。
2.公共场所(如车站、列车)提供热开水,提供足够数量商业瓶装饮用水。
3.高速公路服务区、国道、省道等交通主要道沿途商店,储备足够量的商业瓶装饮用水。
4.不喝来历不明的饮用水,不喝雨雪生水。
5.加强对灾民集中安置点环境卫生管理,保证足量的厕所,做好保洁和粪便处理,垃圾集中放置、及时清运和处理,避免污染水源。
6.加强雪灾出行卫生防护宣传。
附件8.3
低温冰冻灾害消毒技术方案
一、集中安置场所基本卫生、保洁要求:
1.自然通风良好,避免集中供暖,保持室内空气清新和流通。
2.分区设置,避免过度拥挤;并设有相对独立的发烧咳嗽病人(呼吸道)和呕吐腹泻病人(肠道)两个安置治疗房间(点);
3.加强食品卫生和饮用水安全卫生;
4.配备足够数量的公共厕所或移动厕所;设置洗手设施,有专人定期保洁和清扫;有条件的配备洗手消毒液及抹手纸巾。
5.专人保洁,组织专人负责垃圾收集、转运,保证垃圾日产日清。
6.定期广播不要随地吐痰,痰应用纸巾裹好后放入有盖垃圾桶内;不乱扔垃圾;不能随地大小便,饭前便后洗手;不喝生水,不吃不洁食物;有发热咳嗽或呕吐腹泻应及时到临时医疗点就医等核心卫生信息。
二、环境消毒
1、空气
公共场所应尽可能的开窗通风换气。必要时如发生急性呼吸道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可对疫点室内空气进行消毒:房屋经密闭后,用15%过氧乙酸溶液按7ml/m3(即每立方米用纯过氧乙酸1克),使用过氧乙酸熏蒸器进行消毒,也可把过氧乙酸溶液放置瓷或玻璃器皿中,底部用装有适量酒精的酒精灯加热蒸发,熏蒸2小时,即可开门窗通风。或用2%过氧乙酸按8ml/m3气溶胶喷雾消毒1小时后即可开门窗通风。熏蒸消毒时要注意防火,还要注意过氧乙酸有较强的腐蚀性。
2、餐具消毒
可煮沸消毒10分钟。也可将2片漂精片或1片泡腾片溶入2斤水中,浸泡餐具30分钟。
3、环境、物体表面消毒
受污染环境消毒,应按照先上后下,先左后右的方法,依次进行喷雾消毒。喷雾消毒可用0.2%~0.5%过氧乙酸溶液或有效氯为1000mg/L~2000mg/L的含氯消毒剂溶液。泥土墙吸液量为150ml/m2~300ml/m2,水泥墙、木板墙、石灰墙为100ml/m2。对上述各种墙壁的喷洒消毒剂溶液不宜超过其吸液量。地面消毒先由外向内喷雾一次,喷药量为200ml/m2~300ml/m2,待室内消毒完毕后,再由内向外重复喷雾一次。以上消毒处理,作用时间应不少于60分钟。
4、粪便、排泄物的处理及消毒
对于肠道传染病病人的粪便及排泄物、呕吐物应加强消毒处理,应做好消毒后才能运送。可选用下列一种消毒方式:
消毒剂用量作用时间
20%漂白粉澄清液按消毒液:粪便=1:22小时
6%漂白粉精溶液按消毒液:粪便=1:22小时
5%氯胺T溶液按消毒液:粪便=1:22小时
或用漂白粉干粉,按干粉:粪便=1:52小时
5、垃圾的收集和消毒处理
合理设置垃圾收集点,可用砖砌垃圾池、金属垃圾桶(箱)或塑料垃圾袋收集生活垃圾。传染病污染的垃圾要按相关的卫生消毒要求处理或直接采用焚烧法处理。垃圾的消毒方法:可燃物质尽量焚烧,也可喷洒10000mg/L有效氯含氯消毒剂溶液,作用60分钟以上后深埋。
6、运输工具的消毒:
车、船内空间,可用0.5%过氧乙酸溶液或有效氯为10000mg/L的含氯消毒剂溶液喷洒至表面湿润,作用60分钟。密封空间,可用15%过氧乙酸按7ml/m3熏蒸消毒,还可用2%过氧乙酸进行气溶胶喷雾,用量为8ml/m3作用60分钟。
7、生活污水:
应尽量集中在缸、桶中进行消毒。每10升污水加入有效氯为10000毫升/升的含氯消毒溶液10毫升,或加漂白粉4克。混匀后作用1.5小时~2小时,余氯为4mg/L~6mg/L时即可排放。
8、手消毒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对于接触可疑有传染病原体的人员应加强个人卫生防护和手消毒。手消毒可选用下列方式之一。
消毒剂消毒方式作用时间
10%碘伏(250mg/l)擦拭1~2分钟
75%酒精擦拭1~2分钟
0.2%过氧乙酸擦拭1~2分钟
5%漂白粉擦拭或冲洗
0.2%洗必泰洗净后擦拭3分钟
0.1%新洁尔灭洗净后擦拭5分钟
附件8.4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卫生应急工作情况统计表
市卫生局(盖章)统计日期:年月日
派出医疗卫生队(支)出动医护人员(人次)出动车辆/车次救治病人数(人次)派出卫生防疫监督队(支)出动卫生防疫、监督人员(人次)消毒面积(平方米)医药费用(元)消毒费用(元)发放宣传材料(份)其它
填报人:联系电话:。
附件8.5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受灾基本情况统计表
市卫生局(盖章)统计日期:年月日
受灾基本情况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卫生部门受灾情况
受灾县数功(个)受灾人口(万人)因灾受伤人数因灾死亡人数其它突发急性传染病疫情食物中毒事件非职业性CO中毒事件房屋倒塌(平方米)因灾危房(平方米)损失药物器械(万元)损坏大型设备金额(万元)卫生系统损失金额(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