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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外贸经济的发展取得了长足进步。2005年我国对外贸易总额达14221.2亿美元,继续保持世界第三贸易大国的经济地位。但中国市场信用体系尚不健全,在一些地区和领域诚信缺失问题比较突出,已危及到我们正常的经营环境。
我国外汇市场信用现状
目前,我国正处于新旧体制交替、矛盾问题较多,加之法律法规的不完善,与市场经济相配套的信用制度和信用机构体系尚未建立起来,全社会还没有形成对经济主体行为的有效约束机制,再加上一些复杂的经济、社会、观念等原因,造成社会各大领域信用失范现象比较普遍,外汇市场也不例外。为解决市场经济中不讲信用的问题,我国相继成立了国家技术监督局和消费者权益保障协会,出台的合同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都有诚实守信的法律原则,刑法中更有对诈骗等犯罪课以重刑的规定,而国际贸易交往中也不乏资信调查项目,这些都对规范市场起到了很好的制约作用,但却不足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和消灭不讲信用的违法犯罪活动。
目前,我国的信用体系建设面临着以下几大挑战:一是中国加入WTO以后的过渡期即将结束,与外国企业同台竞争的局面很快就要到来;二是中小企业融资难的老问题急需解决;三是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比例必须得到控制。这些问题都同样存在于外汇市场经营管理中,且都与外汇市场信用体系的建设有关。而就解决信用问题而言,长期以来我们都没有为完善信用管理立法,没有有效的失信约束和惩罚机制,没有建立信用管理中介服务机构,更没有开展过有关信用管理的全民教育。
外汇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及其目标
信用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基石,是二元主体或多元主体之间,以某种经济生活需要为目的,建立在诚实守信基础上的心理承诺与约期实践相结合的意志和能力。它形成于古代,而广泛流行于近现代商业和金融领域之中,是从属于商品和货币关系的产物,从而构成一个现代文明社会不可缺少的、相对独立的经济范畴和社会生活现象,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具有重要的作用,是进行正常商业活动的前提和基础。当代西方发达国家大约用了一个半世纪的时间,摸索出了一整套的管理社会信用的成功经验,已建立了较完善的信用法律制度和信用管理制度。信用的发展不仅可以推动经济增长,维护市场秩序,还可以预防和发现违法犯罪。当前,随着我国涉外经济主体的越来越多,涉外交易日趋频繁,建立符合我国社会实际的国家外汇市场信用管理体系势在必行。
推进外汇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是保证外汇市场稳定的重要基础,也是整顿和规范外汇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近年来,作为外汇市场经济活动的监管部门,外汇局在监管外市场主体及执法监督的过程中,做了大量工作,为整个外汇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奠定了一定的基础。如针对出口企业的出口核销荣誉企业制度、国际收支申报系统、企业外汇账户监测系统、外债纺计监测系统、进出口报关单联网核查系统等,通过这些系统的开发运行,建立了信用信息的采集渠道,并对银行、企业等不同经济主体建立了信用档案。从目前情况看,虽然我们已经为外汇市场信用体系的建设创造了一些基础条件,但是要完成外汇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的任务,还有许多工作要做,要不断加强与外贸、海关、商检等部门的联合监管和信息共享,逐步扩大与其他部门的合作。并要在现有的分散管理系统基础上进一步整合数据,构建国家外汇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外汇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的目标在于促进和培育社会信用,形成诚信的制度规范和社会环境。国家外信用管理体系,实际上就是一种社会机制,它是把各种与信用相关的社会力量有机地组合起来,共同促进外汇市场信用的完善和发展,制约和惩罚失信行为,从而保障外汇市场社会秩序和经济正常地运行和发展。首先,国家外汇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应把遵守国家外汇管理法规情况纳入到金融机构信用评级体系建设中来。
对于认真遵守国家外汇管理法规、诚实守法经营的金融机构,将在管理业务下放授权及新业务准人等方面给予优惠;对恶意违规经营的金融机构,除对其进行经济处罚和行政处罚外,还要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增大惩戒力度,督促外汇指定银行自觉守法经营。其次,积极探索建立涉汇企业的信用评级体系。采取分类管理的原则,分别建立企业在国际收支申报、结售汇、核销等方面的信用档案,并采用相关标准进行打分、评级。同时,将涉汇企业在夕}}[市场的信用记录与其他管理部门共享,以鼓励诚信,遏制失信行为。第三,对于政府而言,不仅要建立公开的社会信用信息资讯网络,而且要发挥信用监管的职能,推进信用体系的建设,整合各行业信用记录。政府信用应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在建设外汇市场信用体系的过程中,加强外汇管理单位和执行机构自身的信用建设,带头讲诚信。
外汇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的思路与对策
我国外汇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总体思路是:坚持“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的原则,充分发挥政府法规导向、监督管理的功能,确保公平竞争有法可依,使外汇市场信用服务机构真正在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下提供信用产品和服务。政府在建立匡家信用管理体系中的作用,应该是起协助建立失信约束和惩罚机制并监督行业规范发展的作用,而不应参与主办信用管理服务机构,否则就失去了信用管理服务的中立、公正性质。突出应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支持培育外汇信用评价中介市场,推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社会征信机构的介作用在整个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中介市场的发育状况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国信用体系的成熟度。外汇管理部门作为社会行为的监管者,同时也是信用体系的建设者之一,有责任通过建立健全外汇市场信息管理系统、通过违规信息披露和信用鉴证等方式,与海关、财政、税务、审计等部门共同支持和培育企业信用评价市场,通过银行的海外机构和行收集本地外贸客户的海外资信情况,有效促进征信行业的发展。
第二,重点支持比较优势产业,优化信贷环境。外汇信用体系建设要从各地经济、金融发展的实际情况出发,做到因地制宜,突出重点。扩大外汇市场环境建没覆盖面,逐渐下放外汇业务经营权限,增强县级外汇管理职能,鼓励金融机构结售汇业务延伸到县镇,改变县域外汇管理所处的薄弱化状态;切实提高资源丰富地区的业务贡献度,以发展开放型经济为切入点,灵活运用外汇市场为之服务,引导欠发达地区的中小企业逐步走向规范经营、诚实守信的道路
第三。配合监管部门对金融机构的信用管理,建立行业守法守信记录和评价制度。为促进各地区金融机构的信用管理,要逐步完善本外币一体化监管机制,建立统一的本外币资金监测系统、信息交流共享机制及本外币账户协调监管机制。加快制定《}土会信用信息法》,以配合加入w’ro对信息公开化的要求,以法律的形式规范金融机构自觉上报公共信息、征信数据,保证金融机构信用信息的全面取得和使用。建立区域金融生态环境评价制度,打造一个信用信息开放和公平享用、使用信息的环境。
第四,配合政府规范金融部门行为,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政府信用是最大的信用,整个社会信用都是基于政府信用来推动和发展的,而对欠发达地区来说尤其如此。银行应配合政府部门严格履行对社会的承诺,接受群众和舆论的监督。而社会执法部门也要公正、廉明,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保证执法的公正、公平、公开,金融部门应恪守承诺,认真履行职责,以提高政府的公信力,成为社会诚信的表率。
第五,大力推广信用管理教育,努力提升金融支持外向型经济发展的平台。培育推广对外汇市场主体的信用观念教育是外汇信用体系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当前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建设国家信用体系的迫切需要。建立和完善信用管理体系,虽不能保证每个人都诚实守信,却可以迫使每个市场经济主体面对诚实信用的选择。银行业应深刻认识到创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与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关系,大力加强社会信用观念建设,在业务经营过程中从宣传教育人手,着力营造“人人重诺,行行守信”的社会氛围,为提高社会公众信用、企业信用水准奠定基础,也为融洽银企关系打下稳固的基础。
Abstract: The financing problem is a problem affecting the development of enterprises, private enterprise is more difficult on financing. The enterprises financing problem is a result effected by the enterprise itself, financial systems and credit guarantee system. To solve the finance problem, this paper suggests the government should strengthen guiding with financial proposals and policies, the private enterprises should normalize construction of themselves, and focus on satisfying support conditions of financial organizations.
关键词:民营企业;融资;规范发展
Key words: individually-run enterprises;financing;normative development
中图分类号:F2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0)17-0045-02
0引言
金融是市场经济的核心和供血系统,企业是市场经济的血脉和细胞,金融企业和非金融企业共同促成了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可以说不管是大型企业还是小型企业,在发展过程当中,金融的支持都是决定企业成败的一个关键因素。企业融资的途径主要是银行信贷与股票市场,由于上市成本以及上市以后信息公布的成本,对资金需求量相对小的小企业来说都是太高,因此,股票市场对绝大多数劳动力密集型的小企业来说不合适;而小企业由于各种原因又难以得到银行的金融支持,使小企业发展的资金保障不足。民营企业融资难,尤其小型民营企业融资难不但是我国的问题,在世界范围内这也是一个普遍性的问题,所以有人为此得了诺贝尔奖。银行追求的是利润,不管什么样的企业只要风险较小、利润较高,银行都是乐意支持的,就我国现状来讲,银行热衷于给大型国有企业、世界名牌企业贷款支持,只是不亏钱而已,基本赚不了多少钱,更多的利润来自于非国有大型企业和非世界知名企业,可是,为什么银行又惧怕给民营企业尤其是民营小型企业贷款哪?主要有以下原因:
①企业规模偏小。小型民营企业的经济规模较小,一般不能达到银行贷款的抵押要求。②信息透明度极低,进而与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由于经营特点竞争环境以及人才结构的原因,导致小型民营企业的信息透明度很低。③经营受外界环境影响大,经受风险的能力弱。小型民营企业的不稳定性及高歇业率或倒闭率,加之在市场变动和经济波动中表现出的脆弱性,是金融机构惜贷的重要原因。小型的民营企业是创业初期的产物,普遍面对着技术,市场,管理上的问题,在遭遇风险的时候,抗风险的能力普遍比较弱。④小型企业类型多样,资金需求单笔数量小、频率高,导致融资复杂性加大,融资的成本和代价高。⑤大部分的小型的民营企业社会信誉度比较低。有些小型的民营企业在获得银行贷款后,不愿意偿还贷款,有时候无故拖欠贷款,这就造成了小型民营企业的信誉度降低,银行不愿意为其提供贷款。
企业自身、金融体系、信用担保体系等多方原因相互作用最终导致了小型民营企业在融资过程中遇到困难。要想解决这个问题,我们不能只去指责金融机构,毕竟银行也是企业,他们也需要从贷款等业务中获得利益,要执行《商业银行法》和《贷款通则》,因此这就要求小型民营企业要努力达到银行的贷款要求,当然仅仅依靠企业自身很难完成,需要政府给以小型民营企业一些优惠或者扶持政策,从满足金融机构的支持条件方面下功夫。
1加强小型民营企业自身的建设,规范其金融行为
造成小型民营企业融资问题的主要原因在于企业自身,因此企业自身必须要从以下几点提供自身的能力:一是提升企业经营者和员工素质,提高经营水平,增强企业的获利能力、营运能力和偿债能力。二是要以诚信为本,在经营中诚信经营,在与银行合作时要树立自身的诚信宗旨,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三是建立和完善企业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及时性和透明性,以赢得商业银行的支持。
2建立服务小型民营企业的信用评估系统
针对一些小型民营企业信用缺失的问题,政府要通过建立小型民营企业信用评估系统,将不讲信用的企业筛选出来,供金融机构参考,对这些企业可以不予贷款。通过金融,司法等各个部门的合作,在银行信贷登记系统基础上,结合长期以来各个小型民营企业的贷款信用记录,将守信和失信的分开,并对守信的小型民营企业在贷款时开通绿色通道。同时,小型民营企业要建立企业信用机制。企业内部要建立专门的信用管理部门,配备专职人员,管理和监督本企业的信用关系,并制订企业信用管理规则,将信用管理贯穿客户开发、合同管理、贷款回收等整个交易过程。另外还可以建立信用中介服务机构。市场化运作的信用中介服务机构可以利用专业和人员优势,对民营企业的信用状况进行科学、合理的调查、分析和评估,为其提供信用调查报告、资信评级报告等信用服务,弥补商业银行自身掌握客户信用信息不足的状况,把银行的经营成本减少到最小。
3创新适应小型民营企业特点的融资方式
由于我国小型民营企业自身的信用危机,经营模式等原因,在金融融资的方面一直处于劣势。通常小型民营企业的不动产非常有限,他们的不动产并满足不了去银行贷款的标准,因此就希望用动产抵押的方式去争取贷款。动产抵押是指抵押权人对债务人不转移占有,而针对其提供担保债权的动产设定抵押权,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可以占有抵押物,并可以出卖或申请就其卖得价钱优先于其他债权而受清偿的担保形式。具体可以开发金融租赁、融资租赁、存货融资、应收账款融资、仓单抵押融资、知识产权担保融资等新的信贷品种。
4推进民间金融机构的建设
积极创设各种有利于中小民营企业融资的民间金融机构,建立民间金融市场。民间金融机构一般具有浓厚的地方性,对当地客户情况较为了解,信息不对称问题没有那么严重,从而降低了交易成本。民间金融机构能够与民营经济一起探索出新的“双赢”之路,成为民营经济的推动力量,其最大的优势是机制灵活,效率较高,可以在细化市场后把民营企业定位为自己的重要目标市场。发展民间金融机构,可以有效的引导居民资金流向效益高的投资领域,从而实现资金的最佳配置和运用,如果民间筹资机构能够发展并逐步壮大,将从很大程度上缓解民营企业筹资难的问题。同时还可以建立区域性小额资本市场。区域性小额资本市场包括柜台交易市场或产权交易市场,主要为达不到上市资格的中、小型企业提供融资服务。
在市场经济的长期实践中,西方国家建立了不同模式的社会信用体系,总括起来有三种:一是以美国为代表的企业经营模式,二是以德国等为代表的政府主导模式,三是以日本为代表的行业协会模式。比较分析西方社会信用体系的不同模式,对健全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不同的国家,不同的模式
社会信用体系是一个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到信用立法、信用监管、信用管理与服务、不良信用惩罚机制等方面。
信用立法。西方三种模式都具有完善的信用立法,并且主要针对个人数据和个人隐私权进行保护,很少涉及企业征信保护,这是因为关于企业商业秘密的保护条款已在相关法律做出规定。
从三种模式对个人隐私权的保护程度看,德国等欧洲国家对个人隐私权的保护程度最高,欧盟的《数据保护指南》和德国的《联邦数据保护法》都明确规定,个人数据的处理和使用必须征得本人的书面同意,这就使个人数据外泄的可能大大降低。日本的法律规定,会员机构必须严格遵守信用信息的保密条款,不得将信息泄漏给他人,从而使会员以外的机构很难得到消费者个人数据。美国《公平信用报告法》规定,征信机构只要在合法范围内就可以使用消费者个人的信用数据,不需征得本人同意,消费者个人隐私外泄的可能性很大。
由于各国对个人隐私的保护程度不同,因此在处理个人权利保护与征信行业发展的矛盾方面所面临的状况很不相同。德国等欧洲国家信用征信的起步时间与美国大致相同,但是由于欧洲国家更重视个人隐私保护,对征信机构的限制较多,导致这些机构的运作成本较高,发展落后于美国。近年来,欧洲国家已经开始意识到立法倾向对征信业发展的影响以及由此带来的许多不良后果,对一些法规着手进行修订。
信用监管。由于美国具有完备的信用立法,征信数据的取得和使用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因此,政府在信用行业管理中作用比较有限,但民间信用管理组织在信用监管中有重要作用。比如,美国信用管理协会总是以信用管理行业代表的身份出现,参与修改影响信用和金融的过时法律,制定符合当前情况的新法律。与美国模式不同,德国政府不但通过立法要求企业和个人向公共征信机构提供征信数据,以建立为金融监管服务的公共信用信息登记系统,而且从联邦政府到各州政府都设立个人数据保护监管局,负责对掌握个人数据的政府机构和信用服务机构进行监督和指导。日本的征信业经历了从政府资助到自由经营的历程,目前个人征信业以行业协会自律为主,政府很少参与监管。
信用管理与服务。在美国的市场经营模式中,信用管理与服务机构都是独立于政府之外的民营机构,它们按现代企业制度的方式建立,并按市场化方式运作,面向全社会提供信用信息服务。美国企业和消费者信用信息的征信和评估实现了社会化分工,消费者信用调查和评估主要由伊克法克斯、环联公司和益百利公司三大信用局提供,企业信用调查和评估绝大部分由邓白氏公司提供。美国的穆迪、标准普尔和菲奇则是专门负责资本市场信用评估的机构。美国的消费者信用信息除了来自银行和相关的金融机构外,还来自信贷协会和其他各类协会、财务公司或租赁公司、信用卡发行公司和商业零售机构等。企业征信数据主要来自各公司定期提供的内部信用信息和政府公共信息,多数银行出于竞争目的不向征信机构提供它们掌握的企业数据。
在德国的政府主导模式中,征信机构主要以公共信用信息登记系统(公共征信机构)为主,私营信用局以公共征信机构为依托。公共征信机构由中央银行或银行监管机构开设,它不提供任何形式的信用调查报告,主要为中央银行的监管职能服务。私营信用局则是独立于政府之外的民营机构,为企业和个人提供信用调查和评估报告。德国的公共征信机构通过法律或决议的形式强制性要求所监管的银行、财务公司、保险公司等在内的所有金融机构必须参加公共信用登记系统,并定期将所拥有的信用信息数据报告给公共信用登记系统。当然,公共征信机构主要采集公司和贷款数额较大的个人客户信息。
在日本的行业协会模式中,个人征信机构主要由银行业协会、信用卡产业协会以及全国信用信息联合会创办的三大个人信用信息机构,即全国银行个人信用信息中心、株式会社日本信息中心和株式会社信用信息中心组成。日本的个人征信采用的是行业协会模式,企业征信机构则采取的是市场经营模式。必须指出的是,日本的信用信息机构只对客户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不做主观分析与评价,这与其他西方国家的征信机构有所不同。在日本,除个别忌讳披露个人信用信息的客户外,凡与金融机构、信用卡公司等有业务往来的客户都同意向个人信用信息机构提供个人信息。日本个人征信机构在收集客户信用信息时遵循信息最小化原则,只收集和登记有助于分析客户偿还能力与支付能力的最低限度的信用信息,包括客户的自然情况、贷款情况以及违约记录。
不良信用惩罚机制。美国的不良信用惩戒机制的突出特点在于:具有完善的个人、企业征信和评估数据库,法律支持信用管理与服务机构向交易双方、授信人、雇主和政府机构有偿提供信用调查报告,通过社会联防机制,让失信记录方便地在社会上传播,把失信者的失信行为转化为对全社会的失信。同时,失信记录依照法律要保留多年,使失信者付出代价,轻者受到经济处罚和劳动处罚,重者需要司法配合,不仅如此,美国还设立了少年法庭,对少年失信也同样予以司法处理。
德国具有政府倡导建立的市场联防机制,由具有监督功能的政府部门、授信机构、雇主、公共事业单位等参加。如果一个人在德国闯了红灯,不仅会“株连”到保险费的增加,而且在银行分期付款的年限也要缩短,甚至孩子交学费也要由分期付款改为现金支付。
日本个人征信机构在收集客户信用信息时,要收集和登记客户的违约记录,包括债务逾期、预期回收、偿还、强制回收、强制解除贷款合同、票据拒付等内容。违约记录是个人重要的信用记录,一般将被保存和公示5~7年。金融机构和信用卡公司等往往根据消费者的信用记录决定是否对其授信。
建立中国的信用体系
我国社会信用体系的模式选择应立足于国情。西方各国对社会信用体系模式的不同选择都立足于各国的具体实际。美国的市场经营模式更多地受到美国市场经济模式的影响。在该模式的作用下,美国的私营征信机构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并按照市场化模式运作。德国的政府主导模式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德国信用管理法律的“公法”特点的影响。使得政府能凭借公共权利,强制企业和个人向公共机构提供征信数据,建立公共信息登记系统。日本的行业协会模式与行业协会在日本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密切相关。20世纪60年代以来,日本的个人信贷业务不断发展,个人信用风险日益突出,日本的银行业协会、信用卡产业协会和全国信用信息联合会先后创办了全国银行个人信用信息中心、株式会社日本信息中心和株式会社信用信息中心三家知名的个人信用信息机构,使日本的个人信用体系具有典型的会员制模式。由于当前我国缺乏相关的法律法规,信用行业也不发达,因此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离不开政府的监督和管理。
关键词:应收账款;融资;国际保理;证券化
1我国企业应收账款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国企业在应收账款日常管理中,普遍存在如下问题:
1.1应收账款拖欠严重
根据市场调查,我国约有80%的企业采取了赊销的方法,企业应收账款占流动资金的比重为50%以上,远远高于发达国家20%的水平。企业之间,尤其是国有企业之间相互拖欠货款,逾期应收账款居高不下。企业应收账款的大量存在,虚增了账面上的销售收入,一定程度上夸大了企业经营成果,增加了企业的风险成本。
1.2资金使用效率低
在赊销方式中,企业物资的流动与资金流动是不一致的,发出商品,开出销售发票,货款不能同步收回而销售收入却已得到确认,这种没有货款回笼的销售收入,势必导致没有现金流入的销售损益产生,迫使企业不得不运用有限的流动资金来垫付各种税金和费用。如果涉及跨年度销售收入导致的应收账款,则企业还要用流动资金垫付股东年度分红。
1.3信用管理部门角色定位不明确
目前在我国企业中一般采取两种方式设立信用管理部门:一种是财务总监领导下的信用管理部门,另一种是销售总监领导下的信用管理部门。两种方式都有其弊端。财务部门兼管信用管理,将财务对应收账款的控制视作信用管理,信用管理的资源和要素配置不齐全。实际上财务部门的控制更多的是事后控制,并不能承担信用管理部门的全部职责。销售部门兼管信用管理缺点更明显,销售部门以追求高额销售量为第一目标,为完成销售业绩而对赊销风险置若罔闻。
1.4应收账款的真实性及实际价值难以认定
据笔者调查,银行目前开办应收账款融资业务最担心的问题是难以认定对应收账款项下交易的真实性及应收账款的实际价值。银行普通认为中小企业的财务制度多数不够健全,缺乏规范的应收账款确认方式,应收账款的真实性和实际价值难以进行认证,而且企业的贸易伙伴往往多数处于异地,对这些异地应收账款情况的了解更加困难。
1.5难以了解应收账款债务人信用情况
应收账款作为抵押品与土地、房产或存单存折相比较,把握度和可控度较弱,不但需要考虑抵质押人自身的财务和信用状况,还需考虑到形成应收账款的上下游客户资信情况。如何全面获取债务人的资信情况一直是银行难以解决的问题。为了获得商业信用,一些客户伪造资信资料,客户进行有意的欺诈行为,而企业缺乏科学的客户资料收集和整理的方法,客户的档案不完整,企业的信用决策和控制缺乏有效的信息支持。
2我国企业开展应收账款融资的现实意义
当前,企业如何将应收账款及时回收,已成为最重要的问题之一。而开展应收账款融资对企业生产经营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2.1获得更为理想的资本结构
通过应收账款融资,企业能够在应收账款到期前取得现金资产,为正常的生产运营提供现金支持,同时改善企业财务结构,提升企业竞争能力。而且,如果采取无追索权的保理融资模式,保理商将买断企业应收账款,收款风险大大降低,并且资产负债表中反映的是应收账款的减少和货币资金的增加,负债并没有任何变化,更有利于财务结构的优化。
2.2提高偿债能力
企业通过转让应收账款,既融通了资金又避免了风险,且无需增加企业负债,还可以加速资金周转,降低坏账损失,减少信用调查及应收账款收款的开支,从而提高企业的利润,增强企业的经营活力,有助于国企走出困境。
2.3降低融资成本
应收账款融资成本主要包括:一是咨询成本;二是折扣成本;三是纳税成本。有资料显示,资产证券化交易的中介体系收取的总费用率比其他融资方式的费用率低好几个基点。而且应收账款证券化通过成熟的交易机构和资产重组、风险融资、信用增级等安排,改善了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条件,使证券发行人能以高于或等于面值的价格出售证券,加上支付的利率较低,企业融资成本也必然大幅度降低。尤其在进行大额筹资时,应收账款证券化通常表现出较大的优越性。
2.4树立企业良好形象
应收账款融资的本质是以应收账款的回笼资金作为信贷资金的第一还款来源,其信用基础是借款企业商业信用与买家商业信用的高度融合。应收账款融资行为的广泛开展,不仅能够解决企业的融资难题,更能够把商业信用的推广与应用提高到新的层次,有利于诚信、守法的市场经济规则的建立,更有利于企业树立良好形象。
3我国企业应收账款融资的方式选择
3.1应收账款抵押融资
应收账款抵押融资是企业以应收账款的债权作为抵押担保,向银行、财务信贷公司等金融机构取得借款。一般由应收账款的债权人(出让方)开出载有以应收账款作为抵押担保的条款和票据,然后在规定的期限从贷款机构在账款限额内取得现金。如果出让人到期不能偿还借款,则贷款机构有权行使应收账款的收款权来偿还票据本金及其他费用。由于企业的信用状况和应收账款账龄等因素使应收账款回收具有相当的风险,因此借款限额通常是应收账款额的60%至90%。作为抵押贷款的应收账款,既可以由借款人收取,也可以由贷款人收取,但一般情况下,往往不通知债务人,而由借款人继续收取。
为了明确借贷双方的责任,应签订有关协议,明确如下问题:(1)借款人的借款偿还期限、偿还方式、利率及表明到期如数清偿本息的说明。(2)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对抵押担保借款的追索权,即一旦应收账款无法收回或收回的数额不足以偿还放款的本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有权向借款人索赔的权利。(3)对借款人逾期利息与逾期违约金的规定。(4)借款人对担保品拥有所有权的说明。此外,出借人还应鉴定应收账款的价值,剔除一些账龄长,已成死账的应收账款,以便正确计算担保价值。
3.2应收账款让售融资
(1)国际保理。
保理业务(Factoring)是一项集贸易融资、商业资信调查、应收账款管理及信用风险担保于一体的新兴综合性金融服务。保理业务是指卖方(出口商)将其应收账款打包出售给保理商,由保理商负责应收账款催收的一项金融服务。随着我国保理市场的不断成熟,保理业务功能的进一步开发,面对我国众多出口生产型中小企业的融资困境,研究保理业务供应链前置创新,解决能够取得国际定单却无法组织或扩大生产企业的融资问题,已经具备了新的现实条件。供应链前置的研究就是把保理从传统功能下延伸至供应链前端,从而贯穿于整个供应链,作为一条并行的完整资金链保障供应链的正常运行。
据2003年FCI年报统计数据,2003年我国国际保理业务结算额仅为240百万欧元,仅占全球国际保理总额的0.503%,约占我国同期出口额的0.068%。可见,国际保理业务在我国发展水平较低。此外,其分布也不平衡。国内尤其是西部的许多地区,国际保理业务仍然不为商业银行和进出口企业所熟悉。这一状况是与国际贸易中信用证使用日渐减少,赊销记账交易使用不断增多的潮流相悖的。随着我国加入WTO、金融业对外开放程度日益加深,国际保理业务正迅速地成为外资银行抢占中国金融市场的极具竞争力的“武器”。我国商业银行发展国际保理业务以填补产品空白和改善服务中的不足,已成为当务之急。
(2)福费廷。
福费廷融资是企业已经承兑、担保的远期票据向银行和福费廷公司申请贴现、或者说是银行或福费廷公司以无追索权的方式为企业贴现远期票据。其与票据贴现融资的区别在于,票据贴现融资的依据是短期票据,贴现银行对贴现申请人有追索权;福费廷融资的依据是远期票据(包括远期汇票和本票),贴现银行或福费廷公司对贴现申请人无追索权。福费廷融资与保付融资的区别在于,福费廷融资的期限比保付融资的期限长;福费廷的金融服务比较单一、无连续性,保付的金融服务比较复杂、具有连续性。
3.3应收账款证券化融资
应收账款证券化,即企业将应收账款汇集后出售给专门从事资产证券化的特设机构(SpecialPurposeVehicle,SPV),注入SPV的资产池。经过资产重组和信用增级后,SPV以该资产池所产生的现金流为支撑,在国内外金融市场上发行有价证券融资,最后用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流来清偿所发行的有价证券,从而达到发起人筹到资金、投资人取得回报的目的。特设机构SPV是专门为资产证券化设立的特殊实体。它可以是由证券化发起人设立的一个附属机构,也可以是一个长期存在的专门进行资产证券化的机构,设立的形式可以是信托投资公司、担保公司或其他独立法人实体。
目前利用应收账款融资的企业逐渐增加,比如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集集团)与荷兰银行于2000年3月在深圳签署了总金额为8000万美金的应收账款证券化项目协议,在国内企业中首创资产证券化的融资先例,为中国企业直接进入国际高层次资本市场开辟了道路。
在我国,应收账款融资的顺利开展,还需各方紧密配合和共同努力。企业要树立良好的信用,银行等金融机构要积极推进金融创新,国家也应制定相应的措施对其加以完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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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张立玮.金融创新:应收账款让售的优势[J].经济特区,2005,(6).
以余额宝为代表的各类“宝宝”,人们最熟知,在与阿里、腾讯等互联网企业的投资理财领域的竞争中,传统商业银行并不落下风,不但很快都推出了自己的“宝宝”,还通过转账限额等手段控制纯互联网出生的“宝宝”规模。
支付结算类主要是传统金融机构依靠互联网进行的电子银行服务,其实就是传统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将一些柜台业务搬到了网上,中国香港、美国等地还出现了一些轻资产的互联网银行和券商。目前,结算类和理财类互联网金融还是牢牢被传统金融机构控制着。
至于著名的比特币、网上打车软件,乃至万科地产的手机销售客户端,都可以视为利用互联网的金融创新。
自英国公司Zopa于2003年5月完成全球第一笔P2P网贷起,以P2P网贷和众筹为代表的全新融资类互联网金融产品,在全球范围内发展得风生水起。从一定意义上来讲,融资类互联网金融产品才真正是互联网和金融结合以后产生的新事物。英国《卫报》对Zopa的评价是,“利用互联网将银行完全排除在外”。
在英美等发达国家,其互联网技术创新和金融模式创新均活力十足,但其和中国内地雨后春笋般的生长相比,显得小巫见大巫了。差异背后,内地互联网金融该如何进退有据?
长不大的境外互联网金融
美国两家主要的P2P借贷网站是Prosper和Lending Club,后者即使作为当前世界上最大的P2P借贷平台,其累计借贷额也就30亿美元左右。英国的主要借贷平台则是于2003年发放世界上第一笔P2P网贷的公司Zopa,其累计借贷额也不过6亿英镑左右。
香港是仅次于伦敦和纽约的全球第三大金融中心,并称“纽伦港”,但P2P网贷在香港却近乎是空白的,直至去年7月才出现第一家网贷平台WeLend。从严格意义上来讲,WeLend也并不是一个P2P网贷平台,其公司网站明确表示“本贷款平台暂时不公开征求资金”,也就是说WeLend本质上只是一个利用互联网实现了轻资产的传统贷款公司而已,需要受到香港金融监管局监管,并取得监管部门发放的“放债人牌照”。
境外互联网金融为什么“对传统金融机构造成冲击”相去甚远?
首先是监管跟进非常及时。香港的WeLend从出现之日起便受到了香港金管局的监管。美国首家P2P网贷平台Prosper于2006年开始运营,2008年美国就将所有P2P借贷公司纳入证券交易委员会监管。英国的P2P借贷行业一开始由P2P金融协会自我监管,从今年开始则由金融市场行为监管局监管。
其次,这些地方的传统金融业高度发达,留给P2P网贷发展的空间不大。以香港为例,个人可以非常方便地从银行、财务公司、贷款公司,包括WeLend这样的机构获得贷款,只要出示收入和住址证明等材料即可。申请方式也很多样,现场申请、电话申请、网络申请等。再次借贷则更加方便,在上次借款的额度内,金融机构往往不再需要借款人提供新的证明文件,直接在手机上即可完成操作。个人贷款基本是信用贷款,无需抵押。而且,香港的金融机构还会通过手续费返还、赠送购物券等方式向个人“推销”贷款,不少人经常会接到金融机构询问是否需要借贷的电话,当你表示不需要时,对方会说这笔资金可以提供给你备用。
还有一点就是个人信用管理体系。香港的征信评信机构、授信主体、消费者三方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共享信用体系带来的种种益处,推动了香港规模庞大的信用交易市场的形成。这为传统金融机构从事个人信贷业务大开方便之门,可以方便地通过网络等方式向个人进行放贷。比如,WeLend网站上写道“无需四处比较,基于你的信贷评级,我们给你设定更优惠息率”。
这几个条件一限定,留给互联网金融大发展的空间确实不大,监管让大量抱着“捞一把就走”心态的新互联网金融企业难以浑水摸鱼,其他两点相结合则让传统金融机构完全可以替代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功能,传统金融机构通过互联网将业务延伸到每一个角落,这样一来,新进入者“知难而退”,自觉放弃这行。
监管三步走避免“一刀切”
有意思的是,在中国内地,以P2P网贷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舶来品”不仅没有水土不服,反而“他乡遇故知”得到迅猛的发展。根据公开资料,中国的P2P活跃平台超过1000家,而且还在以每个月几十家的速度快速增长,仅红岭投资、陆金所、爱投资、人人贷等4家网贷公司的累计待还金额就超过100亿元人民币。
内地首家P2P平台“拍拍贷”在2007年8月就出现了,至今已经过去7年,然而监管法律法规方面仍是空白。“无准入门槛、无行业标准、无机构监管”,“三无”使得内地P2P网贷行业像一匹没有“缰绳”的野马四处狂奔。一个从事P2P业务的朋友透露,内地P2P网贷市场目前正处于野蛮生长状态,鱼龙混杂,但如果因为监管的不健全而影响了整个行业的发展,非常可惜。确实,部分资本进入这个行业的动机并不单纯,比如为了收取高额的管理费罔顾风险的审核,也有干脆虚设项目卷款跑路等。仅今年以来,媒体报道的涉及跑路、诈骗等事件的黑色P2P平台就有50起左右,这会累积整个社会的金融违约风险,推高整个社会的风险溢价和融资成本。
究竟该如何确保互联网金融的生态环境安全、健康、可持续发展?这取决于共同影响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方、传统金融机构、互联网金融企业、资金供应方、资金需求方这五者。
对于监管,关键在于疏导、规范和提升。这应该是P2P行业最快面临的一个外部条件改变。据媒体报道,央行7月中旬召集了包括P2P、众筹等互联网金融企业,就即将出台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同时,银监会正在制定P2P行业的监管细则,该细则8月底出台并征求意见。今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牵头组建的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已正式获得国务院批复。该协会由央行条法司牵头筹建,旨在对互联网金融行业进行自律管理。5月份,全国首个省级金融协会在广州成立。透过种种举措不难看出,互联网金融监管的脚步渐行渐近已是不争的事实。可以预见,P2P行业将会迎来一轮洗牌,净化有利于行业的长远发展。
但是,监管也要避免一刀切的错误,要考虑到内地P2P网贷市场的实际情况。比如,现在提到的一个监管红线是“不能有资金池”,但这就将像香港WeLend这类轻资产的互联网贷款公司排除在外了,对于这类网贷平台,银监会可以考虑发放贷款牌照。再如,“平台只能充当中介”也是一条监管红线,这本身没问题,但考虑到内地出借人的实际状况,你要让他承受损失本金的风险,可能P2P市场马上就会急剧萎缩,对投资人资格进行审查,让一个有担保实力的出资人来发起设立平台更为现实。
在大家的观念中,传统金融机构给人留下了“笨重,不思进取”的印象。但这很有可能是个“假象”。先看几个海外的例子,比如在香港,商业银行通过在手机客户端增加手机交易功能,使得传统券商都很难生存下去。再比如美国,出现过一个类似香港WeLend的纯网络银行,最后还是开不下去了,被传统的老牌银行收购了。内地也有同样的现象。互联网的最大优势是便利性,传统金融机构也可以利用这一优势。
在内地,为什么很难从传统金融机构获得贷款呢?根据香港及其他市场的经验,妨碍商业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去大量从事个人零售贷款业务的正是个人信用管理体系。如果有专业可靠的征信评信机构大量出现,银行肯定不会对个贷业务袖手旁观。完善的个人信用管理将会使P2P网贷行业面临来自传统金融机构的强烈冲击。这就需要监管层面的推动和完善。随着个人信用管理体系的不断完善,P2P行业的整体生存空间会受到来自传统金融机构的挤压。
增强危机感自律求生存
对P2P网贷企业等新进入的互联网金融从业者来讲,该如何适应全新的环境?
首先得增强危机感,善于学习其他国家互联网金融企业是如何与传统金融机构竞争的,学会在夹缝中求生存。传统商业银行实体网点高成本运行无法避免,而互联网则可以让轻资产的银行出现成为可能。比如,香港WeLend网贷平台指出,其优势就是“更简单、更直接的方式”,并强调他们“没有取巧――只将撇除高成本及复杂的运作效果带给借贷人”,借贷人获得的最大收益就是更低利息。WeLend认为,他们的成本优势在于人力、租金和广告支出。和国内P2P网贷平台不同,WeLend提供的利息甚至低于传统商业银行。传统商业银行从事贷款业务的选择性和时效性往往比较差,《世界金融》杂志指出“银行只是选择性地及缓慢地经营贷款业务”,能利用好这些空间对单个企业来讲足以生存。
必须加强自律。不管是政府监管,还是行业协会,其出发点还是对企业的规范和保护,如果企业经营者千方百计去逃避管理,那么再好的法律法规也只是一纸空文。这不仅仅是互联网金融领域存在的问题,其他行业内逃避监管的企业的最终结果,基本都是因为违规而受到制裁。进一步地,我们看到不管是英国还是美国,其发展最好的P2P企业还是那几家成立最早的企业,行业出现伊始,在监管空白的情况下,必然是良好的自律才能使企业生存下来。
再者是自我提高和突破,做转型的尝试。比如内地网贷平台宜信,它有轻资产互联网金融机构的特点,这一点像香港的WeLend,而在网站内容方面则有借鉴英国Zopa公司的地方,例如“普惠金融”栏目。P2P企业除了向行业的先行者学习,也可以尝试转型,或者为转型做好准备。比如,能否更进一步,利用客户积累的先发优势为基础,衍生出专业的征信评信机构等;再比如,考虑合作的可能性,通过合并等手段共享客户资源,快速做大。
资金供求方需改进理念
至于资金供应方,它们是否积极关系到P2P网贷、众筹等互联网金融的“弹药”是否充足。境外互联网金融发展相对不够快,跟资金供应“跟不上”关系也很密切。中国香港、美国等传统金融机构高度发达的地方,个人的法律意识、风险意识都很强,拿内地P2P平台的风控标准让他们去投资未必可行,而内地个人资金供应者在“保本”的承诺下,不愿意去识别风险,这是其一。第二个原因是,境外个人投资的渠道很丰富,各类传统金融机构把个人不同层次的投资需求瓜分殆尽,新的金融产品要得到个人的认可并不容易。内地个人投资者的投资渠道则相对有限,相比于传统金融理财产品5%左右的收益率,网贷的高收益对他们的吸引力很大。内地资金供应者个人风险意识增强,外部投资渠道不断增多,这也会影响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空间。
对资金需求方而言,他们会直接关系到P2P网贷、众筹等互联网金融产品的质量。一方面,目前内地个人借贷者的信用意识不强,很多网贷的借贷者甚至抱有“信用卡债不还不行,因为股东是国家,P2P网贷可以拖着不还”之类的错误观点,这与内地没有统一的个人信用管理体系是分不开的。另一方面,内地网贷平台在互联网领域“唯快不破”理念的支持下,只顾跑马圈地,把做大规模放在风险控制前面,对借贷者的审核不够严格,最终的结果往往是资金链断裂,网站倒闭或创业者跑路。国外同行的审核标准是什么样子的呢?比如Zopa的条件是:超过20岁;成为英国公民3年以上;收入不低于12000英镑(通常为30000-40000英镑)每年,信用记录良好。互联网金融对资金需求方的资格审核与传统金融机构相比,应该并无二致,这是互联网金融长远健康发展的根本保证。
监管方、传统金融机构、互联网金融企业、资金供应方、资金需求方这五方共同构成了内地互联网金融独特的生态环境,各方纷纷希望获得自己的一块地盘。现在是内地互联网金融发展的黄金时期,五方中任何一方接下来的任何变化,可能都会对这个生态圈带来影响。根据海外的经验,纯互联网金融机构的生存空间从长远来看,很有可能会受到来自传统金融机构的威胁,然而在这个调整的过程中卓越者有脱颖而出的机会。
论文摘要:民营企业近年来迅猛发展,但是融资困难已成为制约其进一步发展的瓶颈,需要就多方面的融资制度障碍作深刻的系统分析,通过金融制度创新、民营企业制度创新和信用环境制度创新。来改善民营企业的融资环境。
论文关键词:民营企业融资金融体制民营企业制度信用环境制度创新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民营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和地位日渐突出,民营企业正逐步取代国有企业成为拉动投资和经济增长的主导力量。然而与其迅猛发展的经济态势相比,民营企业融资渠道狭窄不畅,融资困难已成为制约其进一步发展的瓶颈。究其原因。主要在于金融体制中银行业的高度垄断、民营金融机构的缺乏、资本市场发育不良,缺乏多层次(或多元化)的资本市场;民营企业制度建设滞后、管理不规范;社会信用制度建设欠完善等多方面因素。民营企业融资难。是一个涉及多方面制度的综合性问题,需要通过制度创新,改善民营企业的融资环境。
一、拓宽民营企业融资渠道的制度创新
(一)深化银行金融机构体制改革,完善民营企业间接融资体系。
1.加快国有商业银行的产权制度改革,建立现代金融企业制度。国有商业银行普遍面临着股权结构单一、资本金不足、效率低下等问题,因而迫切需要从产权结构人手引进民间资本甚至外资,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的管理层激励约束机制,从根本上引导国有商业银行朝现代银行方向发展。股份制改造是根本途径。它可以进一步明晰国有银行的产权,理顺其与政府、国有企业之间的关系,促使国有银行真正实现企业化经营,按资金使用效益而不是所有制形式来选择贷款对象。这样,民营企业才能与国有企业处于公平的资金竞争地位,才能获得广泛持久的银行金融支持。
2.银行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完善信贷融资体制。
一是通过扩大中长期资金来源、改善存贷款期限结构、设置新的协议存款品种等措施来解决贷款结构性矛盾;要充分利用贷款利率浮动政策。不断完善差别化利率定价机制,提高利率定价和利率风险管理水平,保证银行资金投向的科学决策。二是要大力完善银行信贷管理体制和机制,加强风险内控制度建设,进一步改进授权授信管理方式,引导基层银行机构按照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要求,大力优化贷款结构。加强银企沟通,改善金融服务。积极支持符合贷款条件企业的合理资金需求,实现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与自身效益提高的“双赢”;要研究设计适合民营企业特点和要求的金融产品、授信管理和绩效考核,培训专门的小型企业信贷管理人员。使更多的民营企业能及时得到支持。
3.设立股份制民营银行,支持民营经济发展。
发展中小型银行,特别是发展以民间资本为主要发起人的民营银行,可以通过民营金融资本与民营产业资本的融合,改善民营金融和民营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引入民营管理机制,规避民营融资的风险,更好地满足民营企业的融资要求。并且民营银行经营机制灵活、不良资产少、筹资能力强、盈利水平较高,能为民营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空间较大。其效益性、流动性、安全性的特点与民营中小企业短平快的投资融资特点正相适应,必然会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问题。
(二)构建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沟通民营企业直接融资渠道。
l消除民营企业在主板市场上市融资的歧视性待遇。要加大实施“核准制”的力度,让符合相关法规、政策的优质民营企业进入资本市场,不仅为资本市场的发展带来新鲜血液,更重要的是使资本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得到体现。
2.健康引导二板市场,优先发展场外交易市场。当前不仅需要积极健康引导中国的二板市场,而且更需要将场外交易市场作为二板市场的一个市场同时发展,要积极恢复与有序发展一个各种交易主体广泛参与、交易品种数量不断扩展的场外交易市场,以规避高昂交易费用与上市条件对民营中小企业资本性融资的制约。可以尝试在上海建立中国场外交易市场报价中心,成立全国性的场外交易市场管理委员会,引导各省市建立与上海报价中心联网的地方性场外交易市场。并规定在场外交易市场中挂牌的中小企业,一旦其净资产、税后利润、市值或是股价等达到一定条件要求,就可以直接升入主板或是二板市场。
3.积极吸纳风险投资,积极发展民营中小企业票据、债券融资。在风险投资的主体中,除了政府风险投资机构及创业中心的风险投资外,还应当鼓励民营科技型企业吸纳外资及中外合资风险投资基金和风险投资等。同时,依托场外交易市场使民营中小企业票据、债券融资持续发展,以降低其融资成本,改善资本结构。
二、民营企业自身制度创新
(一)建立科学的内部治理体系,实行规范化管理,逐步有效地实现两权分离。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民营企业自身规模的日益扩大,民营企业初创时期的人治管理模式应该要革新。民营企业应该在领导制度、用人机制、生产经营制度等方面规范化,应用科学的管理方式和管理手段,减少管理的盲目性和随意性。首先要对股权结构和资本结构进行调整,清晰产权,规范企业行为,正确引导继承者对财产的态度和产权意识;其次要解决企业控制权问题。目前真正做到以股份分享利益而不参与经营的股东很少,导致产权地位和管理地位的矛盾加剧。可以考虑引进职业经理人,构建新型的公司治理结构.逐步实现经营管理层外来化、年轻化和知识化,再逐步过渡到所有权和经营权两分离。
(二)加快民营企业产权多元化和资产证券化进程,通过资本市场谋求发展壮大。产权多元化是产权清晰的前提。实现产权多元化,首先要解决好产权“一股独大”的问题。大型民营企业的产权过于集中,通过股权分散化和社会化来实现产权结构多元化,才能建立符合现代产权制度要求的现代企业治理结构。民营企业在产权结构多元化改革中,应从制度上确保中小投资者利益,大股东相对控股代替绝对控股,产权清晰到每个法人和自然人,使之成为独立的利益主体。其次,要加快民营企业资产证券化进程。可以通过上市增资扩股、资产转换、出让产权等资本运作方式引进新投资者,以促进产权结构多元化,有条件的民营企业还可通过上市引入公众投资,通过资本市场来清晰产权和发展壮大。
(三)加大信用管理制度建设,倡导信用文化。民营企业要制订相关的内部信用管理规章制度,如《管理评审控制程序》、《合同评审控制程序》、《采购控制程序》等,有条件的可设立专门的信用管理部门,负责本企业内外信用管理;在企业内部实行以质量管理为根本的全程信用管理,从商品的采购、生产、销售和售后服务等各个环节上把好关,努力提高产品质量,打造产品信用链条,不断改善企业与客户、消费者之间的信用关系;规范财务制度,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建立能正确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的制度,增加企业财务透明度,不做假账、不逃废银行债务。
三、民营企业融资的信用环境制度创新
在提高民营企业主观诚实守信的同时,还需要改善民营企业的客观信用环境,以帮助民营企业提高社会信用,改变民营企业的弱势融资地位。
关键词:中小企业融资;困境;信用体系;担保机制
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服务体系是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有效途径。加强中小企业信用管理工作,加快中小企业信用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是进一步改善和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切实解决中小企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的重要环节。
一、推进中小企业信用制度建设
要着眼于诚信建设,加强对中小企业诚信文化、诚信观念的培养和引导,夯实推进信用体系建设的思想基础和工作基础。同时,大力推进中小企业的信用制度建设,健全和完善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征集、信用等级评价体系,促进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查询和服务的社会化。
要着眼于营造中小企业又好又快发展的社会环境,大力推进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的建设,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特别是面向县域、面向农村的各种金融组织,更新经营理念,改革机制体制,创新金融产品,大力推广小额信贷、联保贷款以及林地、资产担保等多种模式,提高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水平,推动信用担保评估和行业自律制度建设,引导和规范社会中介组织特别是信用担保行业发展。实践证明,我市将乐等地采取“典当、担保、咨询、评估、拍卖、投资”六位一体的新型担保模式,在为中小企业提供多层次、全方位的融资服务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值得进一步借鉴推广。
同时,要改善中小企业信用环境和http:///class_free/5_1.shtml金融服务环境,一是培育良好的社会信用体系。促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市场体系的形成,促进资本的流动和重组,建立现代产权制度,降低社会交易成本,有效防范包括金融风险在内的各类交易风险 。
净化执法环境。进一步强化《http:///class_free/106_1.shtml合同法》、《破产法》、《担保法》等有关法规的执法力度,硬化企业还贷机制,严格保护并落实中小企业转制过程中的债务,坚决抵制逃废银行债务行为,消除银行与企业间的信用障碍。
进一步完善有关金融法规,加强对中小企业的保护和扶持。完善政策法规,创造公平环境,为中小企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建立健全中小企业融资机构,规定中小企业金融机构的设立及融资措施;规范中小企业银行、基金等金融机构的职责、资金来源、运作方式;规定政府组织管理机构、政府扶持的方式以及政府扶持的经费预算等;确定各类银行对中小企业融资的最低比例和融资方式,地方性商业银行和城市信用社要以中小企业为信贷重点。
强化中小企业自身信用建设。针对目前社会信用淡薄的问题,应尽快建立健全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加强信用文化建设。应培育企业家的信用意识,提倡和宣扬信用观念,在“有借有还”的良好信用环境下改善银企之间的关系。应建立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平台,实现中小企业信用管理监督社会化。应加大对企业违约的惩罚力度,增加违约人的违约成本。
二、完善担保机制建立信用体系
中小企业融资时刻离不开“信用”二字,没有良好的信用文化和健康的信用环境,中小企业融资很难顺利开展。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制度,应采取以下措施:首先,应培育企业家的信用意识,提倡和宣扬信用观念,在“有借有还”的良好信用环境下改善银企之间的关系。建立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平台,实现中小企业信用管理监督社会化。加大对违约的惩罚力度,增加违约人的违约成本,严肃惩处逃废银行债务的企业及其负责人。其次,建议成立地方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直接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进行专门服务。再次,建立贷款联保制度。即由多家中小企业自由联合,共同签约,规定签约企业相互承担银行贷款担保义务和责任风险,强化各家企业对银行贷款的责任约束,以此提高贷款的质量和效果。
要完善我国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既要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有益经验,又要根据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特点,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制度。我国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体系应该是一个以政府担保为主,其它担保形式并存的中小企业信贷担保体系。可成立多种形式的信贷担保机构,开辟多种渠道筹集担保基金:由政府、社会中介组织、企业和银行共同建立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基金;切实改进中介机构的服务,简化手续,降低标准;金融机构可适当扩大有效财产的抵押范围。央行针对中小企业反映的商业银行贷款额度限制问题,应该全面放宽了商业银行的贷款额度限制,由政府对效益好有发展的中小企业进行扶持,出面向银行担保。根据中小企业自身的效益情况和资产价值给予符合中小企业的最大额度贷款。并降低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的存款准备金率和存贷款利率,增加对中小企业资金的支持,从而降低融资成本。
说到配套服务,主要还是资金支持,一是财政支持,二是信贷支持,而且往往是结合起来使用。这点我们可以借鉴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
三、规范财务制度增强赢利能力
要规范中小企业的财务制度,就要着重提高中小企业管理者和经营者的素质和水平,合法经营,明确记账人员与审批人员、经办人员的职责权限,使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以明确责任,防止舞弊。此外,还要明确财务收支审批程序和审批人的权限和责任,规范各项资金的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明确经费支出的范围和开支标准,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控制经费开支,杜绝浪费和做空财务。加强实施内部监督和控制,保证会计工作的真实性、完整性。中小企业要时常与银行沟通,向银行透明企业的经营运作情况,增强企业人员集体信用意识,严格把住公司财务报表这一关,向银行提供的最真实的情况,以此重塑中小企业的信用形象。
中小企业自身要加强对外开放,扩大内需,大力引进优秀人才和先进技术,建立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合法经营,规范管理,引进先进设备,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用先进的管理方法来管理企业,规范行为,提高社会影响。采用现代化管理模式,提高自身和企业的经营水平和管理能力。
市场信用风险大幅上升
全球企业和金融机构的信用状况普遍下降,企业和金融机构倒闭大量发生,国际国内信用风险将大幅上升。
2009年美国将有6.2万家企业破产;西欧破产企业数量将增加1/3,增至19.7万家,其中法国将有6.3万家企业倒闭,破产企业增长幅度最大的将是西班牙,爱尔兰和英国。而2008年1~11月日本就已有1.43万家企业倒闭,创下了5年来的新高。
从倒闭原因看,“流动资金匮乏”(同比增加37.2%)尤为突出,难以从金融机构获得融资,导致资金链恶化的企业增多,年底可能进一步增多。
出口坏账率成倍增加
据中国信用保险公司统计,2008年中国出口坏账率在2%~3%之间。由于中国出口信用保险目前采取的经营方式,覆盖率只有出口额的3%左右。根据国际经验,信用保险可占到该国贸易额的20%~30%。中国24万家外贸企业中只有数千家投保了信用保险,央企中也只有1/3投保了信用保险,已投保的企业数量不足10%。由于绝大多数中小出口企业并没有投保信用保险,所以他们的坏账只能由自己承担。对于利润微薄的中小企业而言,一笔坏账也许就会造成毁灭性打击。
根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针对国内企业经营者的一项调查显示,在被调查企业中,普遍认为三资企业的信用状况较好,私营企业信用状况欠佳,对国有企业信用状况的看法有一定分歧,三资企业认为国有企业虽然比私营企业守信用,但仍然有一部分国有企业失信状况较为严重,但内资企业认为,国有企业的守信状况良好,甚至可以和三资企业媲美。企业经营者选择守信企业所在地区均为中国经济相对发达和开放的地区,可见企业信用与经济发展水平和开放程度直接相关。
随着国际买方市场的普遍形成,越来越多的进口商为避免占压资金和节省开证费用而拒绝给出口商开立信用证,转而要求卖方接受信用付款方式。譬如,在上世纪80年代之前,亚洲出口商都坚持要买方开立信用证,但今天则几乎完全丢失了这个“强势地位”,全面接受了承兑交单(D/P)或放账(O/A)等信用付款方式。据了解,目前中国只有大约20%的出口使用信用证,80%都是放账交易,且放账期限越来越长,来自欧美国家的买方付款期一般在交货后90天,有的长达120~180天,拉美地区的买方甚至长达360天,与此同时,进口仍然以对外开立信用证为主,变化不大。外贸顺差掩盖着巨额信用逆差
目前,中国已成为世界第三位的贸易大国,随着对外贸易由逆差转为顺差,进出口的信用条件也在悄悄地发生变化。特别是加入世贸组织以来,中国越来越多的出口贸易采用了赊销方式,进口却依然以信用证方式为主,有些甚至采用预付款的方式。从贸易信用的角度观察,可以发现,在外贸顺差帥掩盖下是巨额的信用逆差。据估算中国每年通过出口赊销和进口预付款等方式有近万亿美元的信用净输出,放账期基本在90~180天不等。
产生信用逆差的原因
与外贸顺差一样,中国对外贸易中“信用逆差”的形成有一定客观原因,主要是由进出口商品结构差异决定的。可以将其称为“结构性信用逆差”。中国出口的商品大多是供过于求的商品,不得不放账、赊销。而进口的商品大多是紧缺的能源、原材料以及关键技术和设备,消费品不足3%。在这种情况下,往往需要对外开立信用证,甚至提交预付款。 “信用逆差”的产生还有“非结构性”原因。首先,中国社会信用体系尚不健全,信息透明度不高,外国出口商对中国企业的资信状况和信用程度不了解,不敢贸然赊销给中国进口商:其次,企业自身的信用管理意识差,对信用管理知之甚少,信用管理水平低,不会运用信用管理工具也是重要的原因。时至今日,中国许多外贸教材仍然在宣传“外贸尽量采用信用证”,而很少讲解信用成本和信用风险。第三,由于社会制度和司法体系的不同,以及文化差异,地域隔阂产生的误解而引发的猜疑和歧视,也会在贸易信用条件上表现出来。
信用服务业存在的主要问题
信用服务行业整体规模不大但发展迅速,各分支发展不均衡,部分行业开放度不高或尚未开放,大多数分支行业缺乏监管,秩序较乱,法律法规不健全,监管部门不明确。有关信息公开与保护,以及规范信用中介服务活动等方面的立法滞后,监管部门不明确,全国性行业协会也没有建立,行业发展受到影响,信用信息的公开化程度不高,已经建成的信用信息平台的使用效率不高,信用信息分割,不能共享,互相封锁的现象依然比较普遍,使行业发展面临信息不全面,不及时的障碍。 专业信用人才匮乏,信用产品创新不够,目前虽有几所大学设立了信用管理专业,但市场上信用人才供给不足,导致企业创新能力不够,市场缺乏适销对路的产品。
近年来,除部分国家垂直管理部门和经济发达地区外,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整体进展缓慢,行业信用建设刚刚起步,又基于企业自身信用建设和信用服务行业发展现状,要保障商务信用交易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还需要做大量的工作。
推动企业信用建设走向良性循环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中国中小企业也出现了普遍的信用风险问题,因此也越来越重视信用管理,但中小企业的信用管理水平与大型跨国企业差距明显。与此同时,企业对部分信用管理工具的需求日益迫切。
中国企业信用建设滞后,决定了企业信用管理水平必然较低,进而影响企业进行信用交易的信心和能力,而信用交易规模小又决定了企业对信用服务需求不多,从而限制了信用服务业的发展,这个问题不解决,中国企业信用体系的建设就失去了根基和土壤,就会成为空中楼阁。
目前亟需采取一系列措施,帮助中国企业建立科学的信用管理制度,引进先进的信用管理技术,提高中国企业的信用管理意识和水平,同时,开放企业急需的商账追收行业,加快信用保险、保理,融资租赁和信用交易担保等可以直接分担企业信用风险、帮助企业融通资金等信用服务业务的发展速度。
促进企业信用交易发展的建议
针对目前企业信用交易所面临的困难和问题,相关政府部门、行业商协会,各类信用服务机构和广大企业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扩大内需和促进消费的高度重视信用交易及信用管理,共同努力,从制度建设、技术建设和文化建设三个层面入手,尽快构建起完善的商务信用风险管理体系,保障企业信用交易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具体应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由商务部牵头尽快制订《公平商务信用交易管理办法》,鼓励企业健全内部信用管理体系,科学开展信用交易,适当披露信用信息,建立债权登记制度,对所有客户公平授信,保护消费者权益,规范买卖双方在信用交易中的权利义务关系,规范财产抵押登记行为,引导企业正确使用各类信用管理工具,促进信用服务机构发展,规范其执业行为等。
二、大力开展信用管理培训,推广《商贸企业信用管理技术规范》标准,协助企业建立信用管理制度。
一、典型信用模式
(1)市场主导型模式,又称民营模式。这种社会信用体系模式的特征是征信机构以盈利为目的,收集、加工个人和企业的信用信息,为信用信息的使用者提供独立的第三方服务。以美国为例:一是美国政府于 20 世纪 60 年代末期至 80 年代期间,在原有信用管理法律、法规的基础上,进一步制订与信用管理相关的法律,而且几乎每一项法律都随着经济发展状况的变化进行了若干次修改,目前已形成了比较完整的框架体系。二是设立信用记录公司。美国政府将征信机构列为独立发展的市场服务业,通过设立信用记录公司,对金融市场参加者的信用状况进行调查登记,将记录资料输入电脑数据库,数据库一直连续跟踪客户的信用变化情况。金融机构可以向信用记录公司购买该客户的信用记录资料。三是建立个人信用档案。美国的自然人信用体系即每个人的“终生社会安全号(SSN)”,实际上就是个人的信用档案,由专业资信公司对个人的信用加以记录并予以公布,一般通过网络就可以查询到个人的信用记录,任何公司、银行和交易对手都可以有偿查询。(2)政府主导型模式,又称公共模式。这种模式是以中央银行建立的“中央信贷登记系统”为主体,兼有私营征信机构的社会信用体系。中央信贷登记系统是由政府出资建立的全国数据库网络系统,直接隶属于中央银行。中央信贷登记系统收集的信息数据主要是企业信贷信息和个人信贷信息。系统信息主要供银行内部使用,服务于商业银行防范贷款风险和央行进行金融监管及执行货币政策。(3)会员制模式。这种模式是指由行业协会为主建立信用信息中心,为协会会员提供个人和企业的信用信息互换平台,通过内部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实现征集和使用信用信息的目的。这种协会信用信息中心不以盈利为目的。该种运作模式的特点是:一方面,信用信息机构的建立主要是为了增强企业信用的透明性,防范经营风险;另一方面,会员制以“讲究诚信,互惠互利”为原则,缺乏信用记录或信用记录历史很差的企业不得入会。日本是采用会员制信用模式的典型代表,日本银行协会会员单位共同出资组建非盈利银行会员制机构,在共享信息的同时自觉履行向信息中心提供其掌握的准确全面的个人信用的义务。
二、发达国家信用体系对我国启示
(1)税收信用立法亟待完善。美国早在 20 世纪 60 年代末以来,就在原有信用管理法律法规的基础上,进一步制定与信用管理相关的法律,经过不断完善,目前已形成了比较完整的框架体系。而我国是 1999 年才开始进行税收信用体系的探索和实践。(2)提高纳税评估人员综合业务素质,加强信用评估机构的独立性和权威性。世界上发达的征信国家大都依托规范性、权威性征信机构进行税收信用评估,如美国依靠的是商业化运作的信用管理服务中介机构;德国等欧洲国家依靠的是以中央银行建立的“中央信贷登记系统”为主体,兼有私营征信机构;日本依托的是以行业协会为主建立的信用信息中心。在我国,税务机关中没有专门从事评估的专业人员。纳税信用评估机构提供的是专业化的信息服务,因此,它应该是由国家承认资历的专业评估人员组成,以独立于税务机关和纳税人之外的第三者身份参与评估,从而确保评估结果的公正、公平性。(3)遵循互利原则,实现信息共享。在我国,除涉及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和国家安全的信息等特殊信息要设立保护措施外,其他政府部门特别是工商、税务、法院、技术监督、统计、中央银行等要尽快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将掌握的信用信息公开,使各个部门同时具有信息使用者和信息提供者的双重身份,实现信息交换自动化,提高信息采集和利用的效率。(4)加强对信用行业的监管,建立税收信用与个人信用、商业信用挂钩机制,发挥税收信用的效力。世界上发达国家将税收信用分散在种种信用体系中。例如,美国将税收信用作为个人信用评估体系的重要指标,间接地影响着个人信贷、教育、申请、日常消费、领取失业救济金及租房等。我国在处理“税收失信”事件时,也应当多管齐下,除建立税收信用破产惩罚机制外,还要与个人信用、商业信用挂钩,使得不讲信用者或信用不佳者难以立足,难以生存。
总之,构建税收信用体系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在借鉴西方发达国家先进经验基础上,在政府引导下全体社会成员广泛参与,共同努力,从多方面、多层次采取措施,建立健全一系列由政府、征税、纳税和中介机构四方共同参与的信息收集、信用考核、信用评价、信用奖惩和信用监控的信用管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