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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323.89文献标识码:A
我国农村正处于剧烈的社会转型期,农村原有的养老保障体系正在被打破,而新的保障体系尚未形成,农村大部分老年人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生存困境,他们成为整个社会中最边缘化和最弱势的群体之一,这个群体的规模越来越大,已经开始影响农村社会的稳定和整个国家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
一、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
(一)农村养老保险发展现状评述。1992年《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在全国范围内开始推广,经过十多年的发展,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都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与此同时,在实施过程中,也出现了一系列值得关注的问题。
1、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小,存在很大的发展空间。据国家统计局最新数据,截至2006年底,全国参加各类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人数为5,374万人,其中东部地区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覆盖面已超过60%。参保人数比2002年的5,462万人有所下降。目前,全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滚存结余310亿元,分散在1,905个县市。
2、传统的家庭养老保险功能正在不断削弱,家庭养老面临挑战。主要问题:一是农村家庭规模缩小、核心家庭增多、家庭养老功能弱化。二是农村大量的年轻人进城打工,代际不平衡严重。迫于岗位的竞争压力,忙于工作和事业,这些人无暇顾及老人;同时,这些青年夫妇较重视子女的教育和成长问题,有限的时间、精力和财力都向独子或独女倾斜,产生了“重幼轻老现象”,对老年父母的心理健康和实际的生活质量都产生了负面影响。三是老年人平均寿命延长,患病率、伤残率上升,自理能力下降。这一切必将加大家庭的负担,也必将加剧年轻人消极赡养老人现象的增加。
3、农村养老难于完全依赖土地保障,但土地对于多数农民来说仍然是重要的生产资料。调查显示,目前农民家庭经营收入中,大约40%来自第二产业与第三产业,1/4左右来自劳动收入,来自转移性与财产性的收入约占纯收入的5.7%。由此可见,来自土地的农业收入已难以保证农民的基本生活,以致养老更是奢望。而且现在土地对于多数农民来说仍然是很重要的生产资料。城市化的迅猛推进使得许多农民的承包地被大量征用,农民所得到的只是极少的土地补偿费。所以,完全依靠土地来养老的选择也是不可行的。
4、老龄化加快。随着城市化步伐的加快和农村劳动力的输出,越来越多的农村青壮年人口进入城市,年龄结构出现“两头大、中间小”的局面。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我国农村已出现家庭小型化倾向,农民养老问题日益严峻。据2005年底开展的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统计,全国65岁及以上的人口为10,045万人,其中农村约占老龄总人口的68%;中国农村平均家庭户规模降到3.27人。
(二)早期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地区改革。截至2006年底,全国1,905个县,5,374多万农民参保,还不到应该参保农民总数的8%,仅有310多万参保的农民领取了养老金。积累保险基金310亿元,这些农保总体上属于早期农保性质。总的来说,早期农保试点工作不成功,陷入僵局,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覆盖范围小,发展严重不平衡。已经筹集的农保资金主要集中在少数几个发达省市,多数地区难以为继。从基金规模上看,排在前五位的是江苏、山东、上海、浙江和北京,这五个省市的基金共计221亿元,占全国农保基金总额的71.3%。
二是管理体制不顺,“民政不管,社保不接”。尤其是在中西部大多数省份,农保管理体制至今仍没有理顺,运作也困难重重,处于进退两难的境地。在全国1,905个农保试点县中,多数地方的农保机构还在民政部门,农保在省级已经移交而市县没有移交,依然处于“民政不管,社保不接”的局面。与此同时,很多内地和西部省份“清理整顿”的一个通行的做法是简单退保。
三是基金分散,管理存在流失和损耗现象。目前,全国310亿元农保基金分散在1,905个县市。由于管理体制不顺,全国清理整顿农保后,农保机构和人员的办公经费、工资多数没有纳入财政预算,挪用农保基金发工资的事情相当普遍。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计,2005年全国31个省份中,涉及1,905个县、2.6万个乡镇,农保系统大约有干部近1万多人。
四是老年受益保障不能兑现,保障水平低。很多参加早期农保的农民在年龄达到60岁后,每月领取以前规定的养老金的承诺不能兑现。
二、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采取个人、集体和国家等多方出资筹集养老基金并为老年人提供经济帮助和服务、保障其基本生活的一项制度,并且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养老金还会相应增加。该制度的新颖性,首先在于各级政府和村集体逐步加大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支持和投入力度,每年安排专项资金对参保农民进行补贴,建立农民参保补贴制度。本文以成都为例,鉴于目前成都各区、市、县经济发展水准不一样、政府财政负担能力不一样、农民基本生活水平也不一样的状况,成都于是按照一二三圈层分类划档逐步推进全市农村养老保险。
(一)从远郊区县――都江堰和金堂县来分析。金堂县从2007年6月1日最先按规定开始在三个乡镇进行农民养老保险试点,9月1日在全县全面推开农民养老保险。2007年全县GDP为79.1亿元。农民人均纯收入为4,690元。都江堰市从2007年8月初开始,分别选取了胥家镇、崇义镇各两个村进行农民养老保险试点。2007年全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GDP)116.2亿元,农民人均收入从2001年的3,096元增加到2007年的5,300元。两地属于成都市第三圈层,经济实力偏小。
(二)从近郊区县――双流县和温江区来分析。2007年双流县GDP为282.2亿元,财政收入17.6亿元,农村人均纯收入5,000元。双流县是四川唯一进入全国百强县的县,在整个西部排名第二位。2008年全县农民共计参保8,788人,其中从业年龄人员参保4,599人,非从业年龄人员参保4,189人,征收资金约1,200万元。
论文关键词: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养老保险基金;农村养老体系
河南是全国第一农业大省.河南省的农业人口位居全国第一。随着河南省经济的发展、农村人口老龄化的到来.以家庭养老和土地养老为主的农村养老制度已不能满足农村居民养老的需求.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迫在眉睫。妥善解决农民的养老问题.对于完善河南省的社会保障体系.解决“三农”问题.统筹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实现和谐社会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一、河南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新农保(以下简称新农保)制度虽然优于老农保,但也面临一系列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相关部门对于新农保的宣传力度不够
在调查过程中,我们发现有些试点县对新农保的宣传力度不够。虽然在县级电视台或者广播中对新农保有专门的介绍,但县级电台的收视率极低,县级广播收听率更低。通过县级报纸宣传效果更不好,因为很少会有农村居民花钱去购买这类报纸。在乡村一级。更多的宣传方式是发放宣传册或者通过村广播。村广播虽然可以使村中每个人都听到,但仅仅依靠广播,村民并不能对新农保有更深的理解。最终.真正起作用的是发放到每个家庭的宣传册。宣传册上讲的很详细,但是对于普通农村居民来讲,能够真正理解这些条款的人寥寥无几。宣传方式不当,宣传工作不深入、不细致是造成新农保参保率低的原因之一。
(二)新型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非强制性引发的问题
对于养老保险,如果是非强制的,就会出现年龄大的人积极投保而年轻人不愿投保的逆选择现象。目前河南省新农保试点地区年长者积极投保而年轻人不愿投保的现象很普遍,这就会提高整个养老保险的风险水平,增加国家对保险金的支付负担。而在保险合同成立后.被保险方容易引发诸如骗保等道德风险。在调查过程中,我们发现存在如下道德风险:一是由于农村户籍管理不规范.出现年龄虚报谎报现象。如果是虚报年龄此时恰好到了六十岁,就可以领取养老保险金:二是有的家庭为了骗取养老保险金,对于已经过世的老人不进行户口注销,这样就可以继续领取保险金;三是有些人分别拥有城镇和农村两种户口.出现重复投保重复领取保险金现象。
(三)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资金筹集不足
《实施意见》规定: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首先,虽然新农保中政府筹资比例提高了不少,但相对于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财政筹资高达40%的比例来讲。政府在农村养老保险筹资中所占的比例仍然太低。其次,集体补助部分,除了少数经济发展水平高的村庄外。比如小康村、城中村或者城市近郊农村等,大部分村集体没有什么收入。至于社会资助更是微乎其微。因此,《实施意见》中的集体补助部分形同虚设。再者,个人缴费部分,由于种种原因,大多数农村居民选择了最低档次的100元缴费。政府补贴力度小,集体补助无望,个人缴费水平低下.无疑会大大降低农村养老保险费的筹资规模.从而降低了其保障水平。
(四)新农保基金的保值增值问题
首先,养老保险基金储存面临很大风险。目前,新农保个人账户资金是按照一年期储蓄存款的利率来计息,这虽然高于活期存款利率,但长期来看无法跑赢CPI,难以达到资金增值保值的目的。其次,养老保险基金投资渠道单一。目前,养老保险基金只能用于银行存款或购买国债.不得进行其它的直接投资。单一的投资渠道很难实现新农保基金的保值增值。最后,新农保基金实行县级管理,而县级管理机构的投资能力有限,很难对新农保基金进行有效管理,从而达到保值增值目的。统筹层次过低.也是新农保基金保值增值的制度性障碍。至于统筹层次将来提高到哪个级别,《实施意见》并没有加以明确。
(五)新农保支付水平低,无法保证老年人基本生活
根据《实施意见》中对新农保的养老金待遇的规定。做一下计算,假设某年龄为45周岁的投保人,个人年缴费100元,加上政府补贴缴费的30元,缴费15年.按3%的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此人60岁后每月可以得到77元养老金。如果此人年缴费500元,每月可以得到131元养老金。调查显示:农村低收入户老人的月均生活消费支出约为141元,而低收入户一般会选择100元的缴费档次.相应的养老金为每月77元,占每月必要支出的约53%,其余的部分还要通过家庭养老或者其它途径解决。高收入户老人的月均生活消费支出约为336元。一般会选择500元的缴费档次。相应的养老金为每月I3I元,占每月必要支出的约39%.其余部分也需要通过其它途径解决。支付水平低,特别是随着缴费档次的提高,养老金支付占整个生活消费支出的比例越小。不能完全满足农村老年人生活消费支出,这也是新农保吸引力不足的一个原因。
(六)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与其他社保的衔接问题
首先。新农保与城镇养老保险制度的接轨问题。新农保尽管确定了与城镇养老保险制度的体制转轨,但并未形成合理的转轨成本筹集与分担机制,能否实现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与城镇职工的养老保险制度的平稳过渡,把乡镇企业职工纳入城镇职工的养老体系,试点结果是否具有推广性尚待观察。其次,由于目前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过于复杂。面临诸多技术性的难题,包括新老衔接、城乡衔接、地区衔接,特别是农民工就业不稳定,身份可能随时转换.相应的养老制度安排也会不同,如何衔接目前还没有很好解决。
(七)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相关法律建设滞后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是以县为单位,缺少全国性的统一标准。虽然一些地方探索开展新农保制度。制定了相应的实施办法,但在缴费标准、政府补助、保障方式和保障水平等方面做法不一,差别较大。同时,由于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在农村同时存在,操作方法各不相同,使得二者混为一体,打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由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缺乏法定性,导致农民居民对养老保险缺乏信任;由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缺乏统一性,保险关系在地区之间不能转移,影响人口的正常流动;由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缺乏权威性,影响农民参保的积极性。
二、对完善河南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议
(一)加大宣传力度,消除农村居民对新农保的怀疑态度
加大宣传力度,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工作。消除农民对新农保的种种顾虑。首先,除了上述宣传方式外,应当在农村集镇、庙会时,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小品、戏剧、说唱等方式宣传新农保。其次,增派相关专业人员下乡包干挨家挨户宣传新农保,深入浅出地向农村居民讲解新农保.以及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的区别,使他们真正理解新农保的原理、运作过程等。再次,充分发挥农村中党员干部的带头作用,使其以身作则,先行加入新农保。通过他们的示范作用,带动其他村民投保。最后,先行对60岁以上老人无需缴费发放养老金,让这部分人尝到甜头,让他们相信政府在确确实实为农民办好事,其他农民也就会在一定程度上消除对新农保的顾虑。 转贴于
(二)防范和化解新农保中存在的逆选择和道德风险
为防范新农保中存在的逆选择.可以规定60周岁以上符合条件的农村居民领取养老金必须要求其符合新农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强制性参保。这样可在一定程度上降低逆选择。此外,可以规定参保人在缴费期间原则上不允许退保。当然,解决逆选择的根本办法还是尽快实现新农合社会保险的强制性。对于新农保中出现的道德风险,可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对参保到龄人员的身份证、户口簿、相片三对照,确保准确无误后发放领取证和银联卡。二是以村为单位,对参保人员和到龄人员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三是认真查处虚报冒领责任人,对冒领者进行罚款,并视其情节轻重移交司法部门处理。四是每年定期审查,年审工作实行到村串户服务,认真普查领取人的生存和身体状况。建立电子档案,跟踪调查服务。
(三)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保障集体补助部分.相应增加高缴费档次
首先.为保证新农保制度的正常运转,地方财政应将新农保补贴纳入预算,而且要随经济的发展同步增长。但从长期发展来看,新农保制度建设要逐步体现中央财政和省、市一级财政的责任。这是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条件。其次。要保证集体补助部分。尽管目前集体经济地位在降低.但是,在河南省很多农村.特别是私营企业比较多的农村或者城市近郊农村,村集体的收入还是相当可观的,对于这些村集体。应当提高其对新农保的补贴比例。最后,对于个人缴费,应适当增设缴费档次,提高整体缴费水平。建立动态缴费增长机制。缴费标准随着预期领取的养老金标准的变化而调整,实行动态缴费。通过上述措施,充分保证新农保资金的来源,进而保证其支付水平。
(四)提高统筹层次,拓宽投资渠道,确保新农保资金的保值增值
首先,逐步提高新农保基金统筹层次。由县级到市级统筹进而实现省级统筹,使基金能产生规模效应。其次,拓宽新农保资金投资渠道。可以适当进入国家重点项目建设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投资领域,也可购买绩优企业发行的债券和股票,不断拓宽农村养老基金增值的新领域。最后,完善新农保基金监督机制,建立专门的监督委员会,同时要发挥参保农民的监督作用。
(五)妥善解决与其他社保政策的接续转移问题
一是要预留制度接口。制定与其它社保政策转换的详细办法。在省级范围内制定统一、规范和切实可行的操作流程,规范转换、接续的操作办法,解决不同社保政策间、不同地区间的基金结算问题。二是改进养老金的计发办法,将农村居民在各个不同时期形成的养老保障权益予以归集。在参保人员达到可以领取养老金的年龄时,对养老保险权益进行分段累积计算,并在养老金待遇中予以体现。三是加快全国社会保险信息化联网建设.为省际间农保与其他社保政策间的接续转移提供技术支持,出台“社会保障全国一卡通”相关政策。
(六)建立多层次的农村养老保险体系
首先,继续发挥家庭养老在农村的主导作用.特别是发挥其对老年人精神慰藉方面的不可替代作用;其次,发挥商业寿险的作用,作为对新农保的有益补充。农村高收人群体可以投保商业寿险.提高年老之后的保障水平;再次,发挥土地养老的作用。根据实际情况,农村老人在70岁之前.如果身体没有大碍,在机械化水平较高的今天,还是可以下地进行耕作的.种地收入也是其进人老年后收入的一部分。因此.要充分发挥新农保、家庭养老、商业保险和土地养老的不同作用.最大限度地保障农村老年人口的基本生活。
关键词: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条件分析 对策建议
随着社会的发展,广西农村人口的老龄化呈不断上升的趋势。根据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数据,2000年广西60岁以上的人口比重已达到10.69%,65岁及以上人口比重也达到了7.3%(国家统计局: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公告)。其中,农村老年人占全区老年人的76%。随着农村集体保障能力的下降,因人口老龄化。家庭小型化带来的家庭保障功能的降低,以及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出现的土地保障功能弱化,农村传统的养老保障方式面临极大的挑战,需要全面引入社会保险机制。
一、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条件分析
全区在局部试点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健全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系统工程,其顺利建立与有效运行需多方面的条件支持。《基本方案》(民办发f199212号)确定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个人缴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给予政策扶持”为原则。但是实施过程中农民常因人均收入过低而“缴不起”,政府因财政收入不高而“扶不起”,集体经济因缺乏经济来源而“补不起”。
(一)经济结构变化为新保的制度试行创造了条件。学者杨翠迎、庹国柱通过对德国、日本、丹麦、日本、美国和加拿大等国的实证分析后认为,成功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时一般应达到以下几项经济社会发展指标:农业在GDP中的份额在15%以下;农业劳动力结构份额占20%以下:农业人口在总人口中所占比例已下降到50%以下,且总人口增长趋于下降;经济发展总体水平较高,人均GDP在2000美元以上(当年美元)。中国社会科学院陈佳贵等学者也赞成这一分析结论。2008年广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第一、二、三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分别为20.3%、42.3%和37.4%。广西2008年GDP中,农业生产总值的比重下降迅速,离15%只有5.3个百分点:人均GDP逐年上升,按2008年人民币对美元年平均汇价(1:6.9)折算,广西人均GDP已经超过2000美元:人口自然增长率1990年以后呈逐年下降趋势,农业劳动力比重和农业人口比重还较高,2000年广西农村人口3633万,占全区人口的比例为76%(资料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2000中国民族统计年鉴》),但这是欠发达农业省份的省情所决定的,随着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化、工业化和农村劳动力的转移,这两个比重将进一步下降。
(二)政府财政收入的提高为新农保的财政补贴创造了条件。近年来,广西壮族自治区抓住西部大开发的历史机遇与东盟自由贸易区、北部湾经济区发展的区位优势,经济社会发展步人快车道。据广西统计局统计,2008年全区GDP突破7000亿元,达到7171.58亿元,比上年增长12.8%,财政收入突破800亿元。达到843.56亿元,比上年增长19.8%。经济发展与财政收入的增加,解决了老农保中政府“扶不起”的问题,为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政府补贴”创造了基本经济条件。
(三)农民人均收入的提高为新农保的参保缴费创造了条件。广西农村人均纯收入持续增长,2008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3690.3元,比上年增长14.5%,扣除价格上涨因素,实际增长5.5%;农民人均收入的持续快速增收,解决了老农保中“缴不起”的问题,为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创造了基本经济条件。
二、做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对策思考
(一)主要原则 探索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思路上要坚持以“保基本、广覆盖、多层次、可持续”为基本原则:采取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模式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方式;做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的配套衔接工作。
关键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筹集
2014年2月7日,在听取了各代表的建议后,决定把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简称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这两种制度合二为一,建立全国统一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至此,新农保制度终结,城乡二元化的养老保险制度格局也不存在了。除在校生以外,凡是年满16周岁的居民,不属于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也没有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可以在其户籍所在地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一、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筹集机制的特点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筹集由三部分构成: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这与新农保基金筹集的来源一致,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就缺少集体补助这个部分。
(一)个人缴费。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档次划分与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有所区别。新农保划分5个缴费档次,每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和500元。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则分为10个档次,在新农保100~500元的基础上,增加了600~1,000元这5个档次。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档次则是在10个档次的基础上增设每人每年1,500元、2,000元。虽然档次划分有所不同,但那允许参保人所在地政府依据当地现实状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可自主选择任一档次缴费,多缴多得。国家根据经济发展情况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状况等适时调整缴费档次。
(二)集体补助。
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筹集关于集体补助部分并未作出具体规定。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除了鼓励村集体给予补助之外,还对有条件的社区鼓励其将集体补助纳入社区公益事业资金筹集范围。
(三)政府补贴。
不管是新农保、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还是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对于符合养老金领取标准的参保人,政府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并且对中部、西部这类欠发达地区,中央政府将按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给予50%补助。
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筹集机制存在的问题
(一)参保缴费档次偏低。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在实践过程中,各省市地区可根据当地情况增设缴费档次,目的是为了达到多缴多得的激励效果。但事实却未达到预期,相当大部分的城乡居民在缴费时只愿意选择最低缴费档次每人每年100元,只有小部分参保人愿意选择较高的缴费档次,即使最高缴费档次,满足15年最低缴费年限后,每月可领取的养老金也是微乎其微,不足以维持老年生活。以郑州市为例,根据郑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测算办法,可领取的养老金由两部分构成:“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139)”。其中的基础养老金则是由省及地方各级政府养老补贴共同组成。当前,郑州市规定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20元。假如参保人缴费能力较低,只能选择最低缴费档次100元,那么缴费15年,该参保人满足养老金领取标准后,每人每月可领取的个人账户养老金不足200元。微薄的养老金难以满足老人的生活所需。那么,假定参保人的缴费能力较强,选择了最高缴费档次5,000元,满足领取条件后每月可领取的养老金也只有5000(元)÷139+120(元)+260(元)=415.97(元)。相比之下,郑州市2015年度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调整后人均每月养老金2,395.52元,差距依然很大。不难发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无法真正有效发挥风险分散作用。追根究底,主要在于养老保险制度的缴费机制设计上存在一定的不足,对居民选择高档次缴费的吸引力缺乏,那么即使具备缴费能力的投保人也更愿意选择低档次缴费,这就与鼓励多缴多得的原则相违背,使得缴费机制难以发挥应有的引导作用。另外,居民的参保意识不高,尤其是年轻人,相当一部人不在户籍所在地工作生活,普遍参保积极性不高,加上现阶段工作生活压力大,即使参保也不愿意或者很难选择高档次缴费。并且,即使选择了高档次缴费,可领取的养老金也难以解决养老问题。
(二)集体补助能力弱。
基金筹集来源的三个部分,即个人、集体和政府。只要个人参保,政府补贴是能够落实的,但集体补助部分就难以实现。我国各地区一直以来经济发展不均衡,其中农村地区的不均衡尤为突出,那就容易使集体补助落空。当前,除部分地区的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良好以外,相当部分的农村集体经济较为薄弱。这些地区很多都是长期以来的贫困县、贫困村等,居民收入水平远低于同地区的人均水平,子女上学、生病就医等问题已经让他们不堪重负,更别提养老问题了。这些“空壳村”的集体补助能力也较弱,甚至完全丧失。选择低缴费档次的农民并不能得到集体补贴,使得“集体补助”成为一句空话而已。那么,养老金的来源就只剩下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两个部分,必然加重财政负担,尤其是当地政府的责任更重。这种仅靠个人缴费与政府补贴、集体经济无作为的筹资方式,造成养老金资金来源不足,降低保障标准,加大了农村养老保障工作实施的难度,也难以起到保障居民老年生活的作用。除了村集体和社区以外,集体补助的资金还可来自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等,但相关的制度并未完善,很难依靠社会力量筹集巨额养老基金。
三、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筹集机制的建议
(一)提高缴费档次,增强保障性。
要想提高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档次,首先要做的是增强缴费意识。只有城乡居民都有较高的缴费意识,对于多缴多得有足够的理解,在一定的收入水平下,会更愿意选择较高的缴费档次,获得较高政府补贴,从而领取相对较高的养老金;其次要做的是提高居民收入。20世纪80年代以后,我国经济迅速发展,城乡居民收入稳步提高,但差距却逐渐加大。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2015年全国居民收入基尼系数为0.462。较低基尼系数让全社会的收入分配相对公平,进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财税体制改革等等,这些改革措施才是突破当前收入分配不公困局的有效途径。2015年宏观经济数据显示,GDP增速为6.9%,略低于年初7%的预期,创25年新低。在当前这种经济下行压力较大的情况下,要想提高城乡居民收入,就得大力度改革,谋求新的经济增长点,突破瓶颈。因此,政府也先后出台多项措施促进经济增长;最后是增设缴费档次。各地区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相应增设缴费档次,满足城乡居民的需求。
(二)发展集体经济,落实“集体补贴”。
经济发达地区的集体经济发展良好,能够给居民带来补助,但欠发达地区的集体经济发展相对落后,难以落实,这就使集体补贴成为空话。无论农村还是城镇,都要积极发展集体经济,尤其是中西部地区,更应该引导居民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不能生搬硬套其他地区的成功模式,选择适宜的具有当地特色的集体经济模式。比如,各地开展的农村特色旅游就取得了不错的成绩。江西婺源被称为是中国最美的乡村,年接待游客逾1,000万人次,生态农业年产值逾10亿元。另外,鼓励社会各类团体、企业、基金等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给予一定的支持,政府也要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及时调整补助标准,明确其在基金筹集过程中的监督责任。不断地发展和完善该制度,这样才能为城乡居民,尤其是低收入群体,提供一个能够保证其基本生活需求的保障。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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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陈娟娟.初探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的不足及完善措施[J].辽宁教育行政学院学报,2015.6.
关键词: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新道路
一、养老保险的特点和作用
1.养老保险的特点
养老保险,众所周知,它是在我们人民完全退出社会劳动以后才自动生效并发挥作用。养老保险是在国家的严格立法、强效监督下实施,每位符合领取养老保险的公民都有自己合法的权益,并受到法律的监督和保护。这是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的社会养老保险福利基金。国家设立了专门的机构来为人民提供养老保险服务,进行统一规划和管理。设定养老保险这一制度规定,就是为了保证和解决到达劳动年龄界限或是丧失了劳动的能力的劳动者的最终权益。这里我们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法定的年龄界限有明确规定,可以依次衡量是否符合养老保险的标准。
2.养老保险制度的作用
从宏观意义讲,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不仅对个人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而且对社会的长期稳定与快速发展也提供了源源不断的源动力。养老保险的实施使人们不再为以后老了没有工作能力后而担忧,使人们老有所依。随着我国老年人人口数量急剧增长,老年劳动者的基本生活费用就要依靠养老保险来保障。这样一来,就为我们以后的生活打下了坚实稳定的经济基础,不用再为以后而担忧,人们的生活心态就更加轻松稳定,这对社会的稳定非常有利。另外,由于我国人口众多,工作的种类也数不胜数,参与的人口数多,这就使得大量的养老保险基金在不断运作,为资本市场提供了巨大的资金来源,为市场提供了更多的流动资金,有利于国家对国民经济的宏观调控,并且加快了建设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制度的落实,使农民的基本权益得到保证,缩小了城乡发展的差距,确保广大农民的基本权利,为我们国家城市和农村的统一协调发展提供稳定基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养老保险工作实施重点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首先为人民提供公平的制度,再逐步完善制度,提高保障水平。更重要的是要认真总结新农保的经验,通过加大宣传来吸引更多居民参保,不断扩大覆盖面积,坚持政府和个人共同承担责任的原则。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都是采用政府、个人及家庭共同承担责任的方式。每个人从年轻时起就要为养老积累资金,承担起应有的责任。就目前而言,两项制度已初步建立,对达到六十岁的老人,就需要由政府按时发放基础的养老保险金,这是国家和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当然,保障标准要随着经济发展不断提高。对个人缴费部分,地方政府要适当给予补助。就一些经济比较困难的地区,如果经济压力较大,可以通过调整财政的支出情况,确保这方面的支出。坚持城市和农村统一规划发展,保证人民的合法权益,要深入研究、总结经验,积极稳妥地探索出具体可行的办法。此外,在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推进的进程中,养老保险的衔接工作非常重要,提高了社会养老保险的利用效率和价值,通过不断探索进步和发展,使老年人的权益得到保证,让每位老年人都有安享晚年的权益。政府要把试点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制定相应政策,加快工作进度,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协调各个环节的工作,保证工作顺利进行。
三、保障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
我国很多养老社区开始探索保险与医疗、养老融合的创新模式。积极打造集医疗教育、生命科学研究、护理培训为一体的产业群,进一步加速养老保险制度与实际有机融合。养老社区创新性医养服务体系,搭建社区医疗中心。使社区里有医院,医院里有社区。为了实现全面提升居民健康质量、降低居民的医疗成本的目标,养老社区管理部门应采取主动战略、动员社会、集中资源、有所作为,构建“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老龄化新道路。此外,养老社区还将与国内外一流医疗机构合作进行转诊和大病住院后管理,建立家庭病房的新模式,通过医生、护士、康复治疗师等团队管理,让居民的家成为社区医院的延伸,将居民的家庭生活、医疗护理服务连接在一起。养老社区开创了保险与医疗、养老融合的新模式,这有利于打造国内优质老年健康照护模式。四、结语在老龄化问题日益严峻的今天,建立健全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重点,也是我国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目前,只有不断深入和建立完整的社会养老保险系统,对已有的制度进行不断完善,提高保障水平,从而争取开拓一条全新的养老保险制度道路,使人民群众真正获益。
参考文献:
[1]刘子兰.中国农村养老社会保险制度反思与重构[J].管理世界,2003(8).
关键词:农民工;养老保险;养老保险政策;制度模式比较
一、当前农民工养老保险现状
目前许多省市地区都已因地制宜地推出了许多农民工养老保险政策,但由于各地的制度差异较大,再加上各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许多农村地区社保机构不健全。农民工群体流动性大,经常跨地区就业,而其本身养老保险意识薄弱,对政策不了解不信任。因此,各地在政策的实际执行中,效果并不十分理想。整体来看,各地的农民工养老保险大致可分为以下三种模式:
一是“城保”模式,即将农民工直接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体系,参加养老保险的农民工在缴费比率、享受条件和待遇计发方面和城镇企业职工相同。这种模式的典型代表是福建、广东、深圳等地区。如2000年修正的《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规定:社会养老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和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等多层次养老保险,其适用于特区内的所有企业,农民工可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其缴费率和待遇与深圳市户籍劳动者相同。再如《福建省城镇职工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条例》规定:与企业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属于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围,在缴费基数、缴费费率、个人账户管理、退休年龄和计发待遇等方面,实行与企业其他职工一样的政策。
二是“双低”模式,即在现行的制度下,为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适当降低门槛,减轻其缴费负担,其特点是同时降低养老保险的缴费比率和待遇水平。这种模式的典型代表是北京、青岛等地区。如北京市在2001年颁布的《北京市农民工养老保险暂行办法》规定:使用农民工的企业按上一年本市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的19%缴纳养老保险费,农民工本人则以上一年本市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缴纳养老保险费,社保经办机构以缴费基数的11%为农民工建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其中,企业缴纳的3%进入个人账户,16%进入社会统筹。而农民工缴纳的8%,全部进入个人账户)2005年青岛市实施了《青岛市农民工基本养老保险暂行规定》,其中规定:使用农民工的企业按本企业农民工总数与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之积为缴费基数,按20%的费率缴纳养老保险费,农民工本人则以月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按照8%的费率缴纳养老保险费。
三是“综合保”模式,即为农民工建立综合性的社会保险体系,将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三项合为一项综合保险实施,按照比较低的费率缴费。这种模式的代表是上海、成都等地区。如上海市2004年修订的《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暂行办法》规定:将工伤、医疗和养老三项保险合为一项实施。企业缴纳综合保险费的基数为其使用农民工的总数乘上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并按12.5%的比例缴纳社会保险费。综合保险费的5%用于养老保障,并由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运作和支付。成都市2003年实施的《成都市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综合社会保险暂行办法》基本上和上海的模式一样,只是缴费比例和待遇标准上有一定差别。
此外,还有“农保”模式,即将农民工纳入流出地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如以乡镇企业高度发达而著称的苏南地区,其乡镇企业职工多为本地和外地的农民工。这些职工大多数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但本地农民工参加了当地的农村养老保险,而外地农民工则未参加任何保险。但我国的农村养老保险体系目前存在诸多问题,且新农保刚刚开始进行试点工作,因此此种模式至今无成熟方案。近年来,部分已参加农保的乡镇企业农民工已经或正在由农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二、农民工养老保险模式比较分析
“城保”模式的特点即将农民工与城镇工一视同仁,维护了农民工的切身权益,并创造了平等的就业机制;而且由于农民工群体大多以青壮年为主,处于养老保险的积累缴费期,这对于养老保险扩面、基金征收任务都有积极的影响,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由于历史债务问题带来的养老保险基金压力;而且由于这种模式下城镇职工与农民工处于同一制度框架内,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上问题也较小。但由于其缴费基数和缴费率较高的问题,给企业带来了一定的经济负担并且一定程度上抑制了用人单位参加养老保险的积极性。
“低保”模式采取低门槛,低待遇标准,虽然考虑到了农民工普遍收入偏低的问题,减轻了企业和农民工本人的缴费负担,但在其退休后的待遇享受方面,同样降低了标准,若没有进一步的政策扶持,那么农民工的老年保障问题仍不容乐观。这种模式同时由于对城镇职工和农民工不同的政策、不同的待遇计发,很可能造成衔接上的困难。而且企业很可能因为用工成本的控制而让其职工都参与农民工养老保险。
“综合保”模式将农民工最关心的三种保险集中在一起,实行一揽子解决方案,缓解了农民工的后顾之忧。并且这种模式有商业保险公司的参与,政府只制定政策对保险公司加以监管而不必担心这部分基金运行时的问题,有利于促进商业保险的发展。但这种模式比较强调工伤和医疗保险,并且没有专门的养老保险账户,使得农民工不能成为养老保险的主要扩面对象,也就无法帮助缓解养老保险基金的压力,解决我国养老保险历史债务问题。而且这种模式与我国当前统账结合的养老保险体系存在巨大差异,以后在两者的衔接上也困难重重。
由于三种模式差异较大,很难进行衔接。这三种模式的差异可归纳为:缴费基数不同、缴费费率不同、待遇享受不同。从缴费基数上看,北京是以本市上年度最低职工工资为缴费基数,深圳是以实际工资为缴费基数,而上海则是以上年度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从缴费费率上看,在经济发达、养老保险负担较轻的深圳,其缴费率就低一些。而在养老保险负担较重的北京,其缴费率就高一些;从待遇享受上看,农民工在到达退休年龄时并满足养老金发放条件时,有的地方允许一次性给予养老金,有的地方采取传统的按月领取养老金。各地区不同的政策差异,使得相互衔接的困难较大,而这对于流动性较强的农民工来说明显是不利的。
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模式选择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农民工群体本身在结构组成和参保意愿上具有多样性,既有正规就业的,又有灵活就业的;既有稳定就业的,又有频繁流动的;一部分农民工有城镇化倾向,而另一部分只是在农闲时节来城市务工赚钱,迟早要回到农村生活。这些农民工的参保意愿都不尽相同。因此,在我国养老保险尚未实行全国统筹并且各地政策各不统一的情况下,很难用一种制度模式将所有的农民工都覆盖进来。
因此,对农民工养老保险的模式选择应充分考虑其不同群体的参保意愿,采取根据就业情况分类保障的原则。对农闲时外出务工、亦工亦农、频繁流动、就业不稳定、城镇化倾向低的农民工而言,过渡性的养老保险制度或国家正在试点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对其更加有利。对于长期在城市居住和生活、就业稳定、流动不频繁、逐渐转为城镇人口的农民工而言,明显应将其纳入现行的城镇养老保险体系。
三、完善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的政策建议
(一)国家应加快农民工养老保险的立法步伐。虽然《社会保险法》已经审议出台,将社会保障问题提高到了新的立法高度,但各地的农民工养老保险政策仍然不统一,无法形成相互配套的法律体系,使得农民工养老保险无法稳定连续的实施,缺乏权威性和强制约束性,最终使农民工的养老保险权益得不到保护。国家应尽快出台全国统一的农民工养老保险条例或办法,强制企业为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明确规定有关各部门在养老保险工作中的职责。
(二)依法将稳定就业农民工纳入城镇养老保险体系。长时间在城镇工作,就业稳定,逐渐转为城镇人口的农民工应与城镇职工一样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纳入城镇养老保险体系。已经参保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农民工,要继续参保,不得退保,并确保其享受与城镇职工同等的待遇。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养老保险费的征缴,督促企业依法为稳定就业的农民工缴纳养老保险费,努力扩大养老保险的覆盖面,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三)为不稳定就业的农民工建立过渡性的养老保险制度或将其纳入新农保范围。关于就业不稳定,流动性大的农民工的养老保障问题,在我国现阶段社会养老保险体系无法做到全国统筹的情况下,应采取国家农民工养老保险办法,为其建立独立的过渡性的养老保险制度。对于部分只在农闲季节短时间外出务工,主要还是在农村生活的农民工而言,可考虑将其纳入正在试点中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四)进一步改革和完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针对我国目前养老保险费率较高,企业和职工负担较重的问题,应努力扩大覆盖面,明确各级政府的社会保障责任,降低费率,切实减轻企业和职工的经济负担,采取多种手段解决历史债务问题。同时应逐步提高统筹层次,逐步实现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建立全国统一的城镇养老保险体系,这是解决农民工养老保险问题的重要措施,也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目标。届时,为不稳定就业的农民工建立的过渡性养老保险制度应转为全国统筹下的统一城镇养老保险制度。
(五)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提高农民工的参保意识。笔者认为,应从政府、社区、企业三个方面加大对农民工的政策宣传力度。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向农民工广泛宣传参加养老保险的重要意义,普及养老保险知识,让每个农民工都知道参加养老保险是其老有所养的最好办法,提高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的积极性。通过发放宣传材料,举办专家讲座和培训,在企业、社区、建筑工地等显著位置设置宣传牌,详细介绍农民工参保手续的办理、缴费基数和比例、待遇领取的条件和支付标准等,让农民工清楚的认识到现在克服生活困难,缴费一部分养老保险费,将来达到退休年龄,符合退休条件,不但可以终身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和社会经济发展成果,还可以减轻子女负担,对自己和子孙后代都有好处。
[关键词]社会养老保险;收入分配;改革;政策建议
一、问题的提出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保持了持续快速的增长,成功实现了由低收入国家向中等收入国家的跨越。但长期以来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经济增长模式亦导致了城乡之间、地区之间、行业之间及不同群体之间的收入差距过大。虽然收入差距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实现我国经济发展,但收入差距超出了合理范围,将陷入“中等收入国家陷阱”的困境。我国目前已经是中等收入国家,但是我国的收入差距在不断扩大,我国基尼系数比国际警戒线约高20%。因此,缩小收入差距成为我国迫在眉睫的问题。①关于养老保险收入分配效应研究,国外学者PaulA.Samuelson[2]通过构建世代交叠(OLG)一般均衡模型从理论上论证了养老保险调节收入分配,缩小贫富差距的机理。Diamond,Liebman,Alessandra,Carlo等学者从不同的社会保险制度着手对社会保险的收入分配效应进行了较为深入地研究。[3][4][5]Boskin,Lee,C.Eugene等学者从测算方法方面着手对社会养老保险的收入分配效应进行了分析。[6][7]另一方面,Coronado等通过基尼系数及洛伦茨曲线对社会保障制度的再分配效应进行测量。此外,GustmanBorelia,DonF.B.[8][9][10]等从精算角度估算了不同国家养老保险制度的收入分配效应。还有一些学者就某个国家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转轨和改革也会对再分配效应产生重要影响,如Rodrigo、MichaelJ.Pries、MargitKraus等。[11][12][13]国内学者主要集中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收入再分配效应的研究。例如,何立新、[14]彭浩然、申曙光[15]利用精算方法分析了我国养老保险的收入再分配效应。①此外,王晓军等、[16]王亚柯[17]基于精算估计方法对我国现行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收入分配效应进行了测算。上述研究为社会养老保险收入分配效用的研究提供了充实的理论基础和可供参照的思想和方法体系,但国内相关研究并不系统和深入。首先,研究欠缺系统性和深度,关于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分配效应的研究,学界尚未形成较为一致的观点;第二,对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再分配效应研究最多,罕见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再分配效用的研究;第三,注重对分配效应的研究,而忽视了对社会养老保险再分配效应的作用机理的研究。本文从养老保险与收入再分配之间的内在联系展开探讨,运用相关理论与数据分析法,从当前我国城乡居民之间、区域之间以及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入手,深入剖析了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调节收入分配方面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并结合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本身的不足以及面临的新挑战,在均衡收入视角下探索社会养老保险改革新的思路,以促使社会养老保险的收入再分配效用得以最大的发挥。
二、社会养老保险收入分配效用的作用机理
社会保障对收入分配具有调节作用。从政府财政转移支付的角度来看,政府通过社会保障财政支付途径或补贴,将财政资金进行单方面的、无偿的转移,从而实现政府收入再分配的目标。从参保成员的角度来看,社会保障制度作为一种收入再分配手段,除了帮助参保劳动者个人实现一生的收入再分配外,社会保障还实现了代际和代内间的收入再分配,并且在代内间将高收入者的一部分收入转移给低收入者使用,从而实现了收入在不同收入阶层参保成员间的再次分配。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作为社会保障制度中最重要的一部分,其收入分配效应主要体现在代际与代内两个方面。社会养老保险对代际间的收入分配调节,主要是指通过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把目前缴费者缴纳的养老金用于待遇领取者的养老金领取。这样就实现了代际之间的财富转移。这其中包括了两代人乃至多代人之间的收入再分配,实质上是老年人一代与年轻人一代之间的收入再分配。社会养老保险对代内间的收入分配调节,主要是指在富裕阶层和贫困阶层之间的收入再分配、富裕地区和贫困地区之间的收入再分配以及劳动者自身生命周期内的收入再分配。共同的缴费比例,使得富裕者缴费比贫困者要多缴费,共同缴纳的养老金用于所有缴费者的养老金领取,虽然原则上是多缴费不领取,实际上还是实现了财富在不同收入阶层的转移。关于劳动者自身生命周期内的收入再分配,通俗地讲,就是将年轻时的钱缴纳起来用于年老时用,即劳动期与非劳动期之间的收入再分配。
(一)不同给付模式下的社会养老保险收入分配效用的作用机理
缴费确定型(DC)的养老保险模式是结合养老负担与现行劳动力市场及工资水平及通货膨胀影响,并在均衡企业合理负担的基础上考虑到养老基金的保值增值等确定的相对长效稳定的缴费比或标准来筹集养老保险基金,其个人账户金额将作为未来养老金的一部分或其全部,其实质是“以收定支”模式,其维持基金的长期纵向平衡。缴费确定型模式是一种与给付既定模式相对应的缴费模式,总是与基金积累制联系在一起。由于其缴纳的养老保险金都存入个人账户也就缺乏了风险互济能力,所以其再分配效应较差或者根本不存在再分配效应。而给付确定型(DB)的养老保险模式主要目的是保障被保险人的基本生活水平,因此,通常通过设定养老保险金所需要达到的替代率来确定给付标准,以此确定养老保险金的给付标准,再结合相关影响因素进行测算,来确定养老保险费的征缴比例。①它实质上是一种“以支定收”模式,其维持的是短期内的横向平衡,一般没有节余,常常与现收现付制相结合。在这种制度下,根据既定的缴费标准向参保人征缴保险金,而个人所缴的养老保险金预期最终得到的养老保险金的现值不一定相同,这就实现了收入的转移,也就实现了收入的再分配。
(二)不同筹资模式下的社会养老保险收入分配效用的作用机理
在现收现付制下,养老保险的缴费率和养老金水平会因为不同的时点而不同,所以一个参保人一生中得到的养老金的精算现值与其一生中所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精算现值不一定相等,其中两者之间的这个差额,就反映出了一个人一生的缴费与受益关系,即参加养老保险的纯收益情况。如果养老金纯受益为零,即缴费与收益相等,则不存在收入再分配效应;如果养老金纯受益不为零,则认为存在收入再分配效应。这样只要估算出养老保险体系下不同群体的养老金纯受益,就可以得到养老保险体系中存在的收入转移状况,从而考察养老保险制度中代际和代内的收入再分配效应。传统现收现付制,一方面以在职的一代所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支付退休一代的养老金,从而实现代际间的收入再分配;另一方面,现收现付制还能够在代内不同的收入群体之间实现收入再分配,也就是实现从高收入阶层向低收入阶层的转移。而典型的现收现付制是按工资的相同比例缴纳养老保险的,那么相应的高收入者缴纳的绝对数肯定要高于低收入者,而他们所获得的养老金是趋近相同的,这就发生了高收入者向低收入者的收入转移。而完全基金积累制下,参保人所获得的养老金的精算现值直接取决于其一生中所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精算积累值,在精算平衡模型中所体现的养老金纯受益为零,故理论上完全基金积累制中不存在收入再分配效用,甚至起到加大收入分配差距的作用。但政府也可以通过财政转移支付与补贴及税收优化或实行部分基金积累制等特殊措施改善养老保险制度的收入再分配效用。②我国目前实行的正是部分积累制,实质上就是现收现付制与基金积累制的结合,不过是从现收现付制向基金积累制的一个发展过程。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实行以“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部分积累制的时间不长,还没有反映个人一生的缴费和受益关系的数据。但刘昌平、孙静[22]认为基金制中并不存在帕累托改进,这就意味着我国养老保险从现收现付转向基金积累制的转变过程是一个收入再分配功能的弱化过程。因为,在部分基金积累制模式下以个人账户为基础,其养老金待遇取决于年轻时养老保险费用的缴纳,这样对于低收入或没有缴费能力的弱势群体是无法获得基本养老保障的,甚至因老致贫,而对于高收入群体有足够的其他储蓄来保证退休后的生活,这样严重影响同代劳动者中贫富之间的收入再分配,不利于社会保障公平目标的实现,如果在养老保险中单纯的强化个人账户的地位,贫富差距必然会拉大。事实上,在2013年的《2012社会保障绿皮书》和《中国社会保障收入再分配状况调查》中显示:在对厦门被访者的的调查中,发现在2011年8月领取的养老金中最低的为200元,最高的则高达10000元,最高者是最低者的的50倍。另外,还显示有约40%养老金领取者的养老金水平较低,并且不同的养老金领取者之间待遇水平差别很大。
三、我国社会养老保险收入分配效用的实现
在国民收入分配中,主要是政府、企业、居民三者的分配关系和居民内部分配关系。此外,收入差距也是衡量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的一个重要指标,通常通过城乡收入差距、区域收入差距、行业收入差距及贫富差距等刻画。
(一)国民收入分配格局与社会养老保险
根据各国政府网站公布的数据,2009年美国在初次分配中企业部门、政府部门和家庭部门所占的比例分别为5.4%、6.2%和88.4%,而经过再次分配后,企业部门、政府部门和家庭部门所占比则分别变为2.4%、9.4%和88.2%。1996—2006年间,英国企业部门、政府部门以及家庭部门在初次分配占比的平均值分别是8.2%、12.1%和79.7%,在再次分配后占比的平均值分别是6.0%、21.1%和72.9%。我们可以看出,英美国家在国民收入主体的分配格局有着共同的趋势,就是通过再次分配降低居民和企业的收入比例,提高政府的收入比例。而通过对比1996—2012年间政府、企业、居民初次收入分配之后的收入格局和最终收入分配格局,发现我国与美国和英国不同的是:经过收入调节分配以后,居民与政府占国民收入的比重都在上升,而企业占国民收入的比重却在下降。虽然居民的收入增加了,但是它是通过牺牲企业的收入来实现的,也就是说这种收入调节是不合理的,这样会造成企业收入减少也就是企业利润减少,从而影响了企业创新的积极性,进而不利于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最终将影响居民收入和生活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因此,目前这种在政府、企业和居民之间的收入分配体制不利于合理分配格局的构建。另一方面,养老保险系数作为养老保险的参保人预期领取养老金的月数。我国社会养老保险男性参保者的法定退休年龄为60岁,而我国男性的预期寿命为73.5岁,那么我国男性的养老保险系数为162。我国目前是退休年龄最早的国家,平均退休年龄不到55岁,其中男性60周岁,女性50周岁。与其他国家相比,我国的法定退休年龄整体上偏低;人均预期寿命也比较短;我国的养老保险系数也较小。根据养老保险系数的计算方法,由于我国居民法定退休年龄与其他国家退休年龄之间的差距在2—5岁,要小于我国居民预期寿命与其他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预期寿命的差距5—10岁。所以,养老保险系数相对较小。而养老保险系数较小说明我国居民在享受养老保险时间方面相对较短,这为政府在养老保险基金投入方面减轻了压力,使养老保险基金收入更可能存留在政府手中,也同时说明养老保险给居民带来的好处相对较小。而一般而言,生活水平高、生活环境好的人寿命就长,这样穷人寿命相对较短,获取养老保险金的时间也就较富人短,那么将不利于养老保险对收入分配的调节。
(二)城乡居民间收入分配与社会养老保险
改革开放30多年来,由于二元经济体制导致城市和农村的经济发展差距巨大,城市与农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绝对差距扩大了85倍,并有逐年加大的趋势。①另一方面,城乡二元结构,一直是对我国社会保障体系造成巨大影响的问题,不论是养老还是医疗制度。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受城乡二元制结构影响主要表现在,我国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享有不同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其缴费与享受待遇都存在明显的不同。虽然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大大改善了这种城乡差距,但也是近些年的事。即使是近些年来新农保实施后,城镇与农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均基金收支情况仍然差距很大,城镇明显高于农村,并且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均基金收支是农村的20多倍。这说明即使是目前的状态下,还是存在着明显的城乡社会养老保险不公平。此外,大量的实证研究也表明我国特殊的二元制社会保障制度不利于城乡收入差距的缩小,如许小君[23]等学者认为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在社会保障体系中受到了忽视,社会保障制度的差异对城乡收入的差距有重要的影响。胡宝娣等[24]通过实证研究,发现社会保障的确在一定程度上拉大了城乡收入差距。高文书[25]等认为,转移支付有利于缩小居民收入差距,但是加大了城乡收入差距。杨翠迎[26]发现在过去的十年间,中国城乡居民差距呈倒S曲线状,现行的社会保障制度加剧了这一趋势。高霖宇、[27]邓旋[28]和李芬[29]的研究均表明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由于城乡二元制差异,未能起到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一定程度上扩大了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
(三)区域间居民收入分配与社会养老保险
随着居民年平均收入显著提高的同时,东部地区的居民年平均收入增幅大大高出中部和西部地区,东部地区与中西部地区的居民年平均收入差距越来越大,从2005年到2013年,东部地区与中部地区相比,城镇居民收入差距由4566.36元变为9735.90元,收入差距扩大了1.132倍;农村居民收入差距由1763.68元变为3675.58元,收入差距扩大了1.084倍。东部地区与西部地区相比,城镇居民收入差距由4591.71元变为9761.880元,收入差距扩大了1.125倍;农村居民收入差距由2341.37元变为6833.58元,收入差距扩大了1.919倍。而另一方面,由于我国对西部地区的政策倾向,国家对西部地区的人均养老保险支出与福利远高于东中部地区。而相对于近年来对西部地区的各种政策优惠,并没有得到很好发展的中部地区同样面临着各种困难,而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这种政策倾向,对于中东部地区是有失公平的,尤其是中部地区。
(四)行业间居民收入分配与社会养老保险
目前行业之间产生的收入差距已经是一个不争的事实,虽然随着经济和科技的发展各行业都得到了好的发展,但是第三产业的发展速度明显快于第一和第二产业的,而且第三产业的增加值远远大于第一和第二产业的增加值,因此产业之间的收入差距越来越大。我国目前从事第一产业的居民的收入平均要低于从事第二三产业的居民。进一步说,我国不同行业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也是很大的,调节不同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也是非常必要的。尽管现行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中公平差异化的工资增长率有利于强化正向收入再分配效应,从而缩小不同所有制企业之间的收入分配差距。[30]但由于其缴费机制的“累退性”一定程度上弱化了养老保险的收入再分配功能,甚至存在逆向调节效应。历年来,尽管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城镇职工和企业及其他城镇职工的人均养老保险基金收入与支出都在逐年增加,但是机关、事业单位城镇职工的人均基金收入与支出还是远大于企业及其他城镇职工的人均基金收入与支出的。这说明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及其他城镇职工的养老保险存在差距,表明了不同行业间养老保险的不公平。
(五)贫富群体间收入分配与社会养老保险
王小鲁在2007年发表的《我国的灰色收入与居民收入差距》和2009年发表的《灰色收入与国民收入分配》的研究报告中,[31]以占全国居民家庭10%的最高收入家庭与最低收入家庭来衡量,那么人均收入差距应从统计数据显示的23倍扩大到65倍。也就是说,如果将隐性收入或者说灰色收入考虑在内,那么全国居民收入分配的基尼系数,就会明显高于目前所测算出的水平。基于恩格尔系数法下,无论是分组比较法还是模型分析法推算出的收入都要比统计数据中的收入高,尤其是在高收入和最高收入阶层这种差距更为明显,而这部分没有在统计数据中体现的差距正是隐性收入。很明显,灰色收入的存在使我国本来就很大的收入差距变得更加悬殊,甚至翻倍。规范收入分配秩序,解决灰色收入问题已经刻不容缓。而我国目前实行的“统账结合”模式一定程度上导致了不同收入阶层的群体养老支付标准的差异。以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为例,其基础养老保险金部分来源于政府,个人账户部分主要由个人缴费。而在发放养老金的时候,待遇的高低也由这两部分缴费确定,其中基础养老金部分是一定的,待遇标准也是统一的;个人账户养老金与缴费年限和缴费额度有关。这就使得收入高缴费高的人最终获得的养老保险金也多。
四、结论与改革取向
本文通过对近年来我国国民收入分配变化的数据搜集以及描述,发现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比重中呈下降趋势,虽然近年来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中所占比重有所回升,但也是在牺牲企业收入的条件下实现的。这充分反映了目前我国国民收入分配的不合理。相对于国民收入分配的不合理,居民内部收入分配也严重失衡,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及行业之间居民收入差距都有不同程度扩大的趋势,居民之间养老保险水平也有差距,这造成高低收入群体之间的收入差距不断扩大。收入分配的失衡使得社会经济发展受到影响,最终也将阻碍社会的进步。作为社会保障的最重要部分,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在城乡之间与区域之间发挥了相应的正向调节作用,但其再分配效应并不明显;在城镇职工方面,并没有缩小不同行业性质单位之间的收入差距,甚至起到了逆向调节作用。随着收入差距的不断扩大及人口老龄化趋势的加重,必须立足于均衡收入分配,不断完善我国目前的养老保险体系。
(一)整合“碎片化”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按主管部门和就业类型,目前我国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主要包括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离退休金制度、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四种不同类型,分别采用不同的养老保险缴费制度和待遇领取制度,这造成了严重的制度“碎片化”,阻碍了社会公平发展。因此,对我国目前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实行整合,在制度广覆盖的前提下,逐渐实现养老保险筹集和支付标准的统一,消除因制度“碎片化”带来的不公平,是实现我国养老保险制度优化的路径选择之一。
(二)在养老保险金内部进行征税和补贴
由于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待遇领取和缴费相对应,按照多缴多得的原则,高收入者获得的领取待遇也相应的高,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再分配效应。所以,在缴纳的养老保险金内部进行相应的征税和补贴能进一步对养老保险金进行调节,缩小养老金之间的差距,这样也就间接地缩小了收入差距,有助于更好地实现代内的再分配效应,就如收入所得税一般,更好地实现社会公平。
(三)对社会养老保险进行费改税
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在筹备养老金方面实行的是缴费的方式。而西方国家在养老金筹备方面大部分实行的是收税的方式。西方国家的社会养老保险纳税制度相对比较完善,存在问题相对较少,所以可以借鉴西方社会保障税的形式,取消社会保障缴费。为了更好地实现收入再分配,建议采用累进税率,仍然将单位和个人设定为养老保险税的纳税人,以全部工薪收入作为纳税对象,在计算纳税额时还要注意考虑到不重复征税,这样能更好地调节高低收入者之间的收入差距。
(四)制定和完善养老保险制度中有利于再分配的政策体系
一、2005年工作回顾
今年以来,乡党委、政府在上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突出“农民增收、财政增长、企业增效、社会协调发展”的总体目标,大力实施“农业强乡、科技兴乡、开放活乡、依法治乡”战略,创新机制,团结拼搏,实现了全乡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协调发展。
(一)突出中心抓发展统筹兼顾求和谐
1、夯实农业基础,强化产业服务,农业和农村工作提质增效出特色。一是因地制宜,突出特色,调优农业产业结构。,坚持宜林则林,宜菜则菜,宜果则果,宜牧则牧,按照一村一品的原则,在稳定发展粮食生产为主的基础产业的同时,大力调整农业产业结构。通过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全乡已形成优质水稻、烤烟、金秋梨等种植业和肉牛、本地土鸡等特色养殖业。重点狠抓四大农业基地建设:精心扶持万亩水果基地建设,走“公司+农户”经营模式,全面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精心扶持1000亩优质烤烟基地建设,巩固烤烟种植地位;大力发展林业生产基地,大力实施退耕还林、荒山造林工程,充分调动了农民造林积极性。三是加强工作协调,巩固传统优质烤烟种植面积。2005年全乡优质烤烟种植面积1200亩,其中基地面积1000亩。四是农村生态建设进一步抓好抓实,“猪—沼—果”、“猪—沼—菜”、“猪—沼—渔”生态模式进一步得到推广。2005年,我乡在原有的基础上新建沼气用户20户。四是加大投入,夯实基础,增强了农业发展后劲。今年以来,乡党委政府采取政府引导,干部带头,群众参与的方式,进一步加大了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3、落实政策,创新服务,促进农民增收
乡党委政府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加大了“两减免、三补贴”等政策的实施力度,认真抓好良种补贴、种粮补贴工作退耕还林钱粮补贴。2005年,全乡发放早、中、晚稻补贴万元,退耕还林钱粮资金近90万元。继续对粮农实行直接补贴和良种补贴,增加农机购置补贴,已经实行的支农政策不能变,给农民的实惠不能减。健全和落实了村务公开、涉农收费公示制、农村义务教育收费明白卡、农村订阅报刊限额制、违反减轻农民负担政策责任追究制度,重点加强了农民建房和教育收费的规范工作。严格落实了农村土地政策,开展了农村土地二轮承包经营权证书补发工作,有效维护了农民利益,稳定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建立了财政支农资金逐年增长机制,不断强化服务职能,引导农民依靠科技致富,帮助农民增收。以“为农、便农、帮农、富农”为宗旨,乡党委、政府组建农业综合服务工作组,打造了以农技人员为主为农服务的平台,实现了农民要我服务到我要为农服务的转变。此外,通过农业协会组织,架起了企业与农民、农民与市场之间的桥梁。目前,全乡已建有烤烟协会、金秋梨协会等经济组织,依靠协会,增强了市场竞争力。全乡现拥有会员3800名,带动农户达1100余户。
3、加大项目建设,大力实施招商引资主体战略。
招商引资,项目能否落户,关键看当地的经济发展环境。为此,乡党委、政府进一步优化了政策环境,以最优惠的政策吸引招商项目;进一步优化了发展环境,严厉打击阻工闹事、侵害招商项目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加大了对项目索、拿、卡、要的人和事,推行重点项目干部联系制度,为项目排忧解难,实行全程试服务;优化市场环境,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优化服务环境,为招商项目多服务少限制,多引导少干预,多帮忙少增负,规范收费行为,坚决制止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乱集资现象的发生,特别扶持、保护重点招商项目,推动了项目建设的健康发展。引导招商走开发引进之路,牢固树立“无外不快,乡外就是外”的观念,坚持内商外商一起招、内资外资一起引;引导招商项目走科技进步之路和走产业化经营之路。引导项目充分利用本地的资源优势,大力发展生态农业、订单农业和能源农业,推进了农业产业化项目上规模、出效益,引导招商项目投资交通、旅游、服务等领域,促进全乡各项事业全面发展。
3、以人为本,大力实施为民办实事工程。
今年以来,乡党委、政府坚持以人为本,大力实施为民办实事工程。一是充分发挥劳动服务站的职能作用,大力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城镇就业人员新增26人,其中下岗失业人员93人;“4060”人员再就业新增5人;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新增213人。二是进一步推了进通乡通村公路。。乡党委、政府积极主动化解江厚村十一、二组历史矛盾,筹措资金2.89万元,总投工投劳650余个修通了新华至长策公路;组织人力、物力对赤新公路进行了路面维修和东山村两座桥梁的拓宽加固工程。重点抓好了南塘门2.5公里进村公路建设。2005年,在县联系单位的大力支持下,南塘门通村公路已完成工程任务80%,工程已投入资金8万余元、投工投劳3500余个,完成浆治300余米、石方580余方,开挖石方1250余方、泥方1400余方、回填泥3200余方,今年11月份已开通毛路。三是新型能源建设生态模式进一步得到推广。乡党委政府采取“以点带面,辐射推广”的工作方式,大力实施生态农业开发。全乡到目前为止已有沼气池88个。四是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推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持政策得到了进一步加强。充分利用省政协工作队在我乡建整扶贫六年来的感情,加大工作协调力度,争取到一台心电图机,已交付使用。积极推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落实了有关政策。我乡共有5户符合农村计划生育奖扶对象,其中老塘村3个,江厚村1个,东山村1个。每人每月80—110元不等,共计奖扶金额6240元,于7月29日举行了首发仪式。全乡纯二女户38户,办理养老保险20户,农村独生子女户11户,办理计生绿卡85个。五是加强了农村“五保”供养工作。2005年度全乡农村“五保”人员共计81人,一、二、三季度民政救助款已全部发放到位,发放金额共计43740元。
4、坚持“三票”中心,与时俱进,社会各项事业健康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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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转变干部作风,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全乡上下心齐气顺风正
2005年以来,乡党委政府坚持把调整工作思路,加强干部作风建设作为经济发展的切入点,在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上取得了较好的成效,有力地推动了全乡经济和各项事业的发展。
1、调整工作思路,进一步坚定发展方向。一是工作重心转变。随着形势发展的需要,乡党委、政府及时提出今后的工作重心由具体的项目实施转向全乡的基础性工作,工作着力点面向农村、面临基层、面对群众。二是政府职能转变。适应国家机构改革和农村各项改革的要求,乡政府的职能发生了相应的转变。首先是工作内容侧重于社会管理、涉农服务和优化经济经济发展环境;其次是工作方法转向教育引导典型示范和市场工作;再次是逐步走向法治,实现依法行政和依法治乡。干部职工的综合素质有了较大的提高,依法办事和为民办事的观念有所增强。三是转变管理方式另外,2、制定工作规划,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根据新华特殊的地理条件,适宜的气候因素,丰富的林、水资源,潜力巨大的休闲农业和较为完善的基础设施,党委、政府提出了“封山育林,植树造林,以林保水,以水发电,以电兴工,以工带农,保护生态,发展旅游”的思路,确立了建设生态休闲小城镇的五年发展规划。总的发展目标是:继续巩固建整扶贫成果,紧紧围绕农民增收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深化农村改革,维护农村稳定,不断提高乡域经济的质量和效益,提高群众的生活、生产水平。“大干新五年,再创新辉煌”。五年后,乡域经济综合实力位居全县中等水平,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处于全县中游。具体来说,到2010年末全乡国内生产总值达到7500万元,年递增12.8%.其中工业增加值2130万元,年递增率21.4%。全乡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2320万元,年递增率11.5%;财政收入达420万元,年递增10%;农民人平纯收入达到3800元;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108‰之内;社会各项事业蓬勃发展。
3、狠抓乡村班子和干部作风建设,进一步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乡党委、政府以开展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契机,坚持不懈地抓好乡村班子和干部作风建设,继承发扬了“艰苦创业、发愤图强”的良好氛围,得到了广大群众的拥护和支持。一是突出中心。始终坚持将发展作为执政兴乡的第一要务,把经济建设作为全乡工作的重中之重,以此总揽农村工作全局。按照“唱好山歌,开辟水路”的总体构想,开发水电资源,培植水电产业;开发山地资源,实施荒山造林、退耕还林工程;开发果业资源,打造湘南最大的金秋梨产业化基地;开发气候资源,发展反季节蔬菜、瓜果和巩固传统优质烤烟基地。在此基础上,大力发展综合养殖和农副产品加工项目。乡、村干部服从和服务于大局,任尔东南西北风,咬住发展不放松,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二是坚强核心。乡党委、政府把调强班子、武装头脑、提高素质、健全制度作为加强乡村班子和党员队伍建设的关键环节来抓,按照“三强”、“五好”的要求,大力加强组织建设。组织党员干部扎实开展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认真学习党的十六大精神,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提高理论水平和实用技能;建立健全监督激励机制,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加强选拔培养,积极吸收优秀农村青年和经济能人、种养大户入党。乡党委驾驭全局、应对复杂局面、领导经济工作的能力进一步增强,班子凝聚力、战斗力不断提高。三是顺应民心。结合开展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大力改进干部工作作风,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倾听群众呼声,了解群众疾苦,为民办好事,干实事,从而赢得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
二、存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