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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医疗废物专职人员; 医院感染; 危险因素; 防护措施
中图分类号 R197.3 文献标识码 B 文章编号 1674-6805(2016)9-0159-02
doi:10.14033/ki.cfmr.2016.9.089
医疗废物即医疗机构在开展各类活动时产生的具有毒性、感染性等废弃物,医疗废物的危害是非常大的,在国外,医疗废物被称之为“致命杀手”,我国《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也将医疗废物列为最为危险的废弃物。在各类因素的影响下,我国医院中从事医疗废物处理的工作人员综合素质水平并不高,并未接触过系统、全面的培训,缺乏完善的自我防护意识,在日常工作中,他们也仅仅是按照医院要求来运输、销毁医疗废物。由于医院的科室非常多,产生的医疗废物量也非常大,工作人员为了快速处理好医疗废物,往往忽视了感染的预防。为了避免医疗废物的处理给工作人员带来不良影响,必须要对其感染因素进行系统的分析,采取合理的防护措施,最大限度的保证自身安全。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笔者所在医院共有医疗废物专职人员62名,其中男38名,女24名,年龄38~57岁,平均(46.3±5.1)岁,于2014年3月实施系统的感染防护措施,对比实施前后医疗废物专职人员对于相关知识的掌握程度。
1.2 实施措施
1.2.1 做好相关知识的培训工作 各个医院需要根据医疗废物专职人员的工作要求和工作内容开展系统的培训工作,让他们了解疾病的传染途径与防范措施,提升每一位专职人员的防护意识,对于所有的医疗废物要严格对待,避免出现医源性感染。在工作过程中,必须要严格遵守关于《医院消毒技术规范》的相关流程,注意感染防护,降低感染的发生率,避免院内感染出现蔓延。在日常工作中,防护人员也需要定期收集相关的防护知识,加强学习,做好工作总结,不断提升自身的防护能力[1]。
1.2.2 提升职业防护意识 医疗废物专职人员在开展工作时,必须要严格按照要求穿戴防护服,戴好手套、帽子以及口罩,这样,即便是发生意外,也可以将感染率降到最低,若发现这些物品出现破损,需要在第一时间进行更换。对于运输医疗废物的车辆,需要定期进行消毒和清理,在配置消毒剂的过程中,需要多通风换气,穿戴好防护靴以及防护帽,避免消毒剂给自己的皮肤和黏膜带来损伤。在使用消毒剂时,必须要佩戴好口罩,使用完毕后及时将盖子盖上。在进行紫外线照射工作时,要尽量避免灯体直射,特别是要注意保护好眼睛,在更换灯管时必须要按照要求佩戴好墨镜,注意室内通风,保持空气清新,避免化学因素与物理因素对人体产生损害。
1.2.3 注重洗手 在日常工作中,需要严格按照《手卫生规范》的要求来洗手,将卫生管理制度深刻的落实到实处,而医院则需要为医疗废物专职人员配备好卫生设施,加强相关知识的宣传和教育,帮助专职人员掌握更多的卫生知识。让他们意识到,洗手是降低感染率的最有效措施,充分洗手可以有效去除手部细菌,在完成各项操作之后,都需要使用流动水仔细洗手2 min,洗手要严格遵循相关的方法,同时,还要避免受到二次污染[2]。
1.2.4 建立医护人员健康档案 医疗废物处理专职工作人员必须维护自身健康,不能患有急慢性传染病。为此每年定期进行健康查体一次,接种乙型肝炎疫苗,加强职业健康教育,提高工作人员免疫力与抗病毒能力。建立意外伤害的报告制度,建立登记手册,及时分析伤害原因,以减少伤害的重复发生。
1.3 观察指标
对比管理措施实施后,医疗废物专职人员对于相关知识的掌握程度,总分为100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90分为合格,80分以下为不合格。
1.4 统计学处理
采用SPSS 12.0软件对所得数据进行统计分析,计数资料以率(%)表示,比较采用字2检验,P
2 结果
结果显示,管理模式实施后,医疗废物专职人员相关知识掌握程度得到了显著的提升,实施前后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3 讨论
医疗废物专职人员医院感染的危险因素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这主要由几个原因引起。
3.1 工作人员因素
医疗废物专职人员自身因素对于感染有着直接的影响,在职业结构的影响下,我国医疗机构从事医疗废物处理的工作人员综合水平并不高,缺乏接受新知识的能力,一般情况下,他们只接受短期的培训就直接上岗,不了解医院感染的深层次知识,缺乏系统的职业感染防控知识水平,自我防护意识差[3]。部分工作人员还简单的认为,其工作只是将医疗废物简单的收集和处理,不了解怎样用护具来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为了方便工作还会随意改变工作流程,以上因素都可能给他们的人身安全带来影响。
3.2 化学因素
在处理污染医疗器械时,往往需要使用含氯消毒剂以及戊二醛,这些试剂具有一定的刺激性、挥发性以及腐蚀性,医疗废物工作人员在处理医疗废物时,常常需要使用这些试剂,必定会吸入这些消毒剂,很容易损伤他们的黏膜。此外,这些试剂在挥发到空气中后,很容易导致工作人员出现支气管炎等一系列的呼吸系统疾病,对于眼睛也有着一定的刺激性[4]。
3.3 生物因素
在医疗废物中,有相当多的一部分属于感染性废物,这些是由于手术、血液等因素产生的病理性废物,其中残留着大量的病原微生物,在处理这些废弃物的过程中,工作人员不仅需要接触患者的引流液、血液和体液,还会接触到针头、刀片、缝合针等,很多病毒会通过这些器械传染给人体,这不仅是导致医疗废物专职人员感染的高危因素,也严重影响着他们的身心健康。
3.4 物理因素
在采用紫外线进行照射时,如果人体皮肤或者眼睛接触到,很可能引起结膜炎、角膜炎、皮肤红斑以及过敏性皮炎[5]。在进行操作时,污染医疗废弃物都会导致医疗废物专职人员手部与皮肤位置细菌数量增加,如果稍不注意,手与皮肤就会成为细菌的传播媒介,引发一系列的感染。
3.5 工作环境影响
患者体液、尿液与血液在扩散到空气中后,很容易形成气溶胶,污染了回收间的环境,此外空气也是传播疾病的重要媒介,长期在受到污染的场所中工作,医疗废物专职人员也会出现巨大的心理压力。这不仅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医疗防护的质量,也会影响到医疗废物专职人员的生活质量[6]。
总之,医疗废物的管理部门涉及到院办、医务部、护理部、后保部、感染办、保洁公司等。人员涉及到医务人员、患者及家属、保洁员等,院感办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如何扮演好自己的角色,协调相关部门,督导各级人员落实医疗废物的各项制度措施,考验着院感专职人员的智慧[7-8]。按要求掌握国家关于医疗废物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熟悉本机构制定的医疗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各项工作要求;不断加强自身业务和管理能力的培养和提高,日常监管中,既讲原则,又要结合医院的具体情况。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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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医方;患者;诊疗义务;说明义务;紧急救治义务
中图分类号:D91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23-0162-02
医疗服务过程中,医方应当依法、依约提供医疗服务,应向患者提供诚信、廉洁、安全的服务,在紧急情况下,不得拒绝为患者诊断治理治疗,在服务过程中要正确履行说明义务以获得患者的知情同意,以及指导患者进行疗养等。医方的义务具体归纳为以下几项。
一、诊疗义务
诊疗义务是指医方根据患者的要求,运用医学知识和技术,正确诊断患者所患疾病,并施以适当的治疗。诊疗义务是医方最主要的义务,医方的其他义务都是从这项义务派生出来的。这里所说的诊疗是指广义上的诊疗,包括诊疗、治疗、麻醉、手术、输血等具体的诊疗过程。诊疗义务一般不需要达成特定的结果,而只是治疗疾病的手段。这一方面是因为诊疗的结果具有不确定性,另一方面也是因为现代医学还不能征服所有的疾病。具体来说,医方的诊疗义务包括以下内容。
(一)必须诊疗的义务
生存权是一项基本人权,只要有生的希望,就要全力救治,医师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见死不救、剥夺患者的生命,这也是医师的职业特点决定的。
(二)诚信义务
医方在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应坚持诚信原则。依照该义务,医方对患者问诊、检查、诊断并实施治疗方案,不能采取任何欺骗手段。
(三)保障患者安全的义务
医方负有谨慎操作、提供安全医疗服务的义务,这是一项法定义务。医务人员必须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遵守各种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范,保证其提供的医疗服务对患者是安全的。
(四)医疗转诊的义务
医疗转诊是经治医师做出的一项重要治疗决定。由于存在专业、地区、医疗水平的差别,医师不可能完成对所有复杂、疑难的疾病的诊断和治疗。因此,在遇到复杂病症或是病情不明的情况下,医方应将患者及时转诊或与其他专科医师会诊,以免耽误治疗时机[1]。
二、注意义务
医务人员的注意义务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应该具有高度的注意,对患者尽到善良的谨慎和关心,以避免患者遭受不应有的危险或损害的责任。
(一)注意义务的内容
医疗活动中注意义务包括一般注意义务和特殊注意义务。一般注意义务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对患者的生命与健康利益的高度责任心,对患者人格尊重,对医疗服务工作的敬业、忠诚和技能追求上的精益求精。特殊注意义务是指在具体医疗服务过程中,医务人员对每一环节的医疗行为所具有的危险性加以注意的具体要求。
(二)违反注意义务的情形
1.违反对不良结果的预见义务
为了避免医疗带来的不良损害,医务人员在诊疗前必须对一切可能发生的损害有所认识,并且采取措施防止损害的发生或恶化。如果已预见到此损害的必然发生,那么医务人员应当如实告知患者,必要时应取得患者的知情同意。
2.违反对不良结果的回避义务
对于医疗行为中可能发生的不良后果,医务人员有义务采取放弃危险的治疗措施,或者提高注意义务,以回避不良结果的发生。如果医务人员应采取措施预防而未予预防的,如该医疗行为给患者造成损害的,则构成医疗过失。
三、说明义务
说明义务,又称为告知义务、说明同意义务或知情同意义务,是指医生在对患者进行治疗、手术等医疗行为时,首先应当向患者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并就有关风险和其他可以考虑的措施等做出详细的说明。医师的说明义务来源于英文“informed consent”,医师必须履行说明义务,在此基础上取得患者的同意后,才可以进行治疗。
(一)说明义务的对象
医方说明义务的对象,包括两类:首先是患者本人。除某些疾病依照法律规定实施强制性治疗外,一般情况下是否接受治疗、接受何种治疗措施,应由具有一定理解能力、认知能力的患者自行决定。其次是患者的法定人或近亲属。当患者本人处于昏迷状态,或缺乏相应的认知能力,或病情不宜告知患者本人时,对患者采取手术、特殊检查等治疗措施时,医师应向患者的法定人或近亲属说明。
(二)说明义务的内容
根据患者在医疗过程所处的不同阶段,医方向其履行说明义务包括:对诊断过程中的说明;在治疗过程中的说明;疗养指导的说明;转诊指示的说明。
(三)说明义务的免除
在实践中,不能过分扩大医师的说明义务范围,否则会使医师事事需要向患者“请示”,限制医师的“医疗裁量权”和行为的积极性,也容易过度影响患者心理反应,使医疗进程过分烦琐、效率低下,事实上对患者也不利。一般认为,在下列情况下,医师的说明义务得以免除:一是法律规定的给予医师强制治疗权的情形。如在戒毒或特殊传染病(如SARS)治疗过程中,医师可不经说明和患者的同意,采取一定的强制隔离和治疗手段。二是危险性极其轻微并且发生的可能性极低。例如注射会导致皮肤红肿,这是一般的医学常识,无须医师说明。三是由于情况紧急无法取得患者方同意。四是若将真实情况告知患者,以患者的知识程度与心理态度,可能导致患者产生绝望的心理及抗拒治疗等不良反应,可以不向患者本人说明,但此时应向家属说明。五是患者自愿放弃,明示医师不必履行说明义务。
四、紧急救治义务
对于医方实施紧急救治行为的性质有两种理解方式:一是从患者的角度将其理解为紧急救治权,指公民在患病生命垂危时,有得到紧急抢救、治疗的权利,属于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的重要内容之一;二是从医疗机构的角度将其理解为紧急救治义务,指在患者生命垂危等紧急情况下,不能取得患者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意见时,医务人员经过批准对生命垂危的患者实施相应救治措施的义务。从某种意义上,紧急救治义务也是医疗机构的一种权利,但这种“紧急救治权”不能对抗患者及其近亲属的知情同意权,仅是对患者及其近亲属的知情同意权的补充,是对患者生命的关怀。
(一)紧急救治义务的特征
1.法定性
紧急救治义务是医方的一项法定义务,医方不能以患者没有履行其相关义务为理由,对不履行紧急救治义务进行抗辩,如因患者没有交付医疗押金而拒绝治疗[2]。
2.紧急性
紧急救治义务虽然是法定义务,但医方履行该义务是有特定条件的,必须在病情危急,严重威胁患者生命时才负有该义务。
3.补充性
紧急救治义务是对患者及其近亲属的知情同意权的补充,医方实施紧急救治义务不能对抗患者的自主决定权。在患者无法行使自主决定权的条件下,医方方可实施紧急救治行为,这是从患者的利益出发对其生命健康权的关怀。
4.免责性
法律规定紧急救治义务的目的是对人的生命健康权的保障,但医疗机构实施的紧急救治行为很可能对患者造成不良后果。在生命健康权与不良后果之间利益权衡后,显然应容忍可能发生的不良后果。在基本符合紧急医疗规范的情况下,医务人员出于对患者的利益考虑而实施的医疗措施,即使对患者造成了不良后果,也不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二)紧急救治义务的适用条件
在特定的紧急情况下,患者不能行使知情同意权时,从患者利益出发,医方可以实施相应的紧急救治行为,这是对患者生命健康权的关怀。医方实施紧急救治行为是对患者自主决定权的一种限制和补充,所以必须符合特定条件,并遵循一定的程序。具体说来包括三个方面。
1.必须是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
这是前提条件。患者在生命垂危的情况下往往产生认知障碍,不能正确、恰当地行使知情同意权。人的生命价值此时优先于其知情同意权,从患者利益出发医方得以实施紧急救治行为。但是,如果患者能正确认知,做出恰当处置,那么该义务不得履行。另外,紧急情况也适用于患者虽然没有生命危险,但是其健康将受到严重损害的情形。
2.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的意见
如果能取得患者意见,医方应当尊重其自主决定权。如果患者不能正确行使自主决定权,在一定条件下,其近亲属可以其行使知情同意权。
3.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
由于紧急救治义务这是对患者自主决定权的一种限制和补充,关涉患者重大的生命健康利益,因而实施紧急救治行为应当严谨、慎重。为充分保障患者的利益,实施紧急救治行为应当经过一定的程序,即经过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医疗人员才能实施紧急救治行为。
五、制作、保存病历资料的义务
病历资料,是指患者在医院中接受问诊、查体、诊断、治疗、检查、护理等医疗过程的所有医疗文书资料,包括医务人员对病情发生、发展、医疗资源使用和费用支付情况的原始记录,是医务人员、医疗信息管理人员收集、整理、加工后形成的具有科学性、逻辑性、真实性的医疗档案。在现代医院管理中,病历资料作为医疗活动信息的主要载体,不仅是医疗、教学、科研的第一手资料,而且也是医疗质量、技术水平、管理水平的综合评价的依据。病历资料这一概念具有双重的含义。一方面,它表现为特定的物质形式,例如病历册或装载数据的硬盘或储存卡;另一方面,病历资料包含着患者的诸多个人信息,例如病史、病情、后遗症等涉及个人隐私的内容[3]。
六、保密义务
保密义务也称保护患者隐私的义务,与之相对应的是患者的隐私权。我国法律、法规对此均有规定。例如《侵权责任法》第62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保密。泄露患者隐私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可见,相对于医方的权利,医方的法定义务有着更为丰富的内容,这也是立法者利用法器对医方与患者利益寻找平衡。作为职业医师,必须更为清楚地了解自己承担的法定义务,才能在工作中尊重他人的权益,维护自身及院方的利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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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三无患者;现状分析;后续保障
"三无"患者的存在是当前社会普遍现象,解决好"三无"患者的医疗救助问题是公立医院的基本职能[1]。由于本市"120"紧急救援中心挂靠在我院,所以三无患者特别多。本文对我院2010年1月~2013年12月4年中救治的2799例三无患者进行了回顾性调查和统计分析,浅谈几点三无患者的救治管理思路。
1临床资料
本资料来源于我院2010年1月~2013年12月所有记录在案的进院时无姓名、无家属管理、无人交纳医疗费用和暂时无法明确身份的急诊抢救、留观及住院患者,共计2799例, 其中男性 2282例,占81.54%,女性517例,占18.46%。这些患者从年龄来看,跨度很大,能准确记录年龄的不到 1/5,有刚出生的新生儿,有80岁以上的老人。从住院天数来看,最短时间为数小时,住院时间最长的已经3年。从入院方式来看,2799例患者中有2441例患者是由"120"紧急救援中心急救入院,占87.21%;158例由"110"送入院,占5.64%;救助站送来78例,占2.79%;精神病院送来54例,占1.93%;其他方式(如好心人)送来68例,占2.43%。
2医院三无患者救治现状
2.1医院救治的三无患者几种类型 医院救治的三无患者一般有以下几种类型:①是真正的"三无人员":指无劳动能力、无固定生活来源、无法定抚养义务的公民;②是有姓名、甚至有直接亲属,但拒绝交纳医疗费用、也不负担其生活费用的患者;③是暂时无法明确身份但通过找寻可以找到亲属却无力承担其医疗费用的患者;④是暂时无法明确身份,通过找寻可以找到亲属,愿意承担全部或部分医疗费用和负责其生活费用的患者。2799例患者中这四种情况构成,见图1。
图1 2799例三无患者分类
2.2 2799例三无患者救治年度统计,见图2。
图2 2799例患者年度分布情况
2.3三无患者疾病分布情况(见图3)及转归情况(见图4) 三无患者送至医院的时候,一般表现为发病急,病情复杂多变,来势凶猛。外科方面有多为重症颅脑损伤、多发伤、各类骨折与挫伤、烧伤、冻伤、砍(剌)伤等;内科方面疾病多为脑血管意外、急性冠脉综合征、各类脏器功能不全、各类中毒、意识障碍、精神障碍等;儿童方面疾病多为先天性疾病,以智障伴发其他疾病多见。
图3 2799例患者疾病分布情况 图4 2799例三无患者转归情况统计
2.4三无患者救治费用情况 2799例三无患者中,有2591例患者最终未缴医疗费用,占92.57%。2591例患者医疗费用和生活费用欠缴年度分布情况,见表1。
3医院三无患者救治现状分析
3.1医疗费用问题 图2显示,三无患者救治量很大,且居高不下,这还只是我市一所医院的表现情况。我市在三无患者的医疗救助上制订了系列相关政策,本院更是制定了具体的相应措施,对来院就诊的所有三无患者,我院均本着对生命的敬畏,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一律全程开通绿色通道,所有费用均由医院垫付。据财务部反馈,政府财政部门对三无患者医疗及生活费用经相关部门核实后在年后划拨了约40%的补偿。但从表1中不难看出,三无患者医疗费用是相当可观的,在很大程度上会影响医院的发展。
3.2基本生活问题 三无患者日常温饱问题多无法解决。在饮食方面,我院多年来三无患者能进食后均由收治科室向膳食科订餐及负责送餐,科室护士签单,每月护士长结账,财务部销账。从表1中不难看出,三无患者的生活费用也是可观的。另一方面困扰医护人员的是患者的衣着问题,许多三无患者进院时全身脏臭、衣着邋遢,我院目前的解决方法是护士长不定期向全院员工请求捐助。
3.3转归去向问题 图4中显示,三无患者经救治后,大部分患者是痊愈或好转的,但去向问题是一难题。患者痊愈或好转后一般是自动出院,这些患者有些还要医护人员捐助路费;有一部分患者找到家属或被家属找到接出院;有一部分患者是通过医院保卫科、派出所、救助站等部门多方协作找到住址并护送出院;另有少数患者即使送回家也被其子女或其他亲属或租赁屋主拒之门外又带回现象;还有一些只需休养的患者无处可去,有的长达3年以上,我院急诊留观区有几间病房长期住着好转的三无患者;更有甚者,有的流浪人员把医院当成旅馆,不管有病没病,间隔不久就直接住进病房,制造病房混乱;抢救无效死亡的三无患者1个月后仍找不到亲属、最后无人认领时,医院保卫科还得联系相关部门并予以登报,再送火化,相关费用也得医院承担。
3.险纠纷问题 三无患者由于发病急,病情重且复杂多变,本身就存在一定的医疗风险;三无患者多数卫生状况差,生活习惯不良,有些还患有传染病,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医院环境,增加了医院感染风险;部分三无患者如酒精中毒、精神障碍等,不配合治疗,甚至毁坏医疗设备仪器,殴打、辱骂医护人员,增加了医院成本和护理风险;有的吸毒患者持刀威吓医护人员,造成护士心理恐惧甚至调离科室,增加了医护人员身心危害风险;有的患者经抢救无效死亡后,家属就找来了,主要是来找麻烦,不给赔偿就干扰医疗秩序,潜在地提高了医院纠纷发生的风险。
4医院三无患者救治管理思路
4.1建立三无患者救治绿色通道,完善三无患者救治个人档案和相关救助部门沟通机制 我院在三无患者救治方面是全面开启绿色通道,抢救程序规范化、制度化,并建立了三无患者救治个人档案,对患者进院时既编号办理住院手续以进行身份识别,记录患者接诊时情况和护送人资料、病情、治疗经过、疾病转归、入院出院时间、医疗费用、生活费用等;在给予救治同时上报医院保卫科、总值班和"110"或救助站,对人员身份进行核实。目前这些沟通工作均是由接诊或抢救护士在落实,三无患者救治个人档案资料则是由护士长在患者出院后完善记录。这无疑给临床一线护士增加了工作压力,也有许多不便。关于沟通工作和三无患者救治个人档案的完善,可采取链条式沟通、专人具体负责制管理,并建立三无患者救助信息网站,公示患者照片,利用多渠道借助社会力量帮忙查找家属信息。
4.2建立三无患者救治长效机制,完善三无患者救治后续保障措施 2003年6月18日国务院第12次常务会议通过,2003年8月1日起施行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中第二条规定: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设立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救助站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是一项临时性社会救助措施。而医院大部分三无患者救治却是一个长期事业,其归属等后续问题亟待解决。政府部门可建立三无患者医疗救助基金,吸纳社会爱心捐款、捐物;联合成立基金管理领导小组,对基金进行严格管理和规范操作,保障专款专用。建立救助信息系统和信息公示平台,接收社会捐款、捐物,直接用于"三无人员"的救助。
今年以来,我县手足口病疫情呈现来势早、上升快的趋势。随着气温升高,手足口病将进入高发期。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手足口病防控工作的通知》(政办电〔〕71号)文件精神,为了切实做好手足口病防治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县手足口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目标,健全和完善工作机制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手足口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健全、完善手足口病防控工作机制和责任体系,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切实落实各项防控任务。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有关责任部门要成立手足口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加强领导,强化协调,保障手足口病各项防控措施迅速有效落到实处。要严防疫情大规模暴发,确保不因工作失误、救治不力而出现死亡病例,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科学预警,落实措施,确保防治工作取得成效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要求,全面落实手足口病防控措施。要进一步落实乡村(社区、居委会)干部包保责任制和村医巡查制度,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责任到人、科学排查”的工作原则,各乡镇要以村(社区、居委会)为单位对0~6岁儿童摸底造册,登记率和手足口病排查率要达到100%,及早发现发热、皮疹等异常体征者。强化学校和托幼机构晨检制度,早期发现、报告疫情苗头和重症病例。要进一步规范疫情报告制度,严禁瞒报、误报。要进一步做好应急队伍、应急技术和应急物资准备,认真开展手足口病(尤其是EV71型)风险评估。
三、广泛发动群众,普及防控知识,实行群防群控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和手机短信等,广泛宣传手足口病防治知识。医疗机构要利用宣传专栏、健康处方、宣传折页等,有针对性开展宣传。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大防治手足口病的宣传力度,重点宣传手足口病防控知识和各级党委、政府与有关部门落实防控措施的情况,讲清手足口病“可控、可防、可治”的道理,做好解疑释惑工作。各医疗卫生机构疫情举报和咨询电话要保持24小时畅通。要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广泛开展环境治理和除害灭病活动,倡导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将疫病防控措施变为广大群众的自觉行动。
四、加强托幼机构和中小学校等重点场所的防控监管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教育、卫生等部门要加强督办检查,各地严格落实托幼机构和中小学校晨检制度,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隐患排查,科学、准确地通报疫情预测、预报和预警信息。小学、托幼机构停课标准为:以班和宿舍为单位,发现一例手足口病例,该班和同一宿舍停课一周;托幼机构出现聚集性手足口病例或一例重症病例或死亡病例,全园停课一周,完成终末消毒,并通过消毒效果评估达到合格要求可申请复课。要加大卫生监督的力度,重点检查整治校内存在的饮用水卫生、食品安全、室内空气和用品用具消毒问题。
五、加大防控力度,提高救治水平
要按照“属地管理、集中收治、分级救治”和“村医巡诊、乡镇留观、县级救治和市级救治重症”的原则,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切实履行手足口病防控工作职责,村医负责每日巡诊、发现异常情况随时报告并转诊到乡镇卫生院;乡镇卫生院、县二医院负责留观、筛查、消毒、随诊和密切接触者的管理;县人民医院为全县手足口病普通病例定点救治医院,负责诊断、治疗一般病例,转诊重症病例至市级定点救治医院。各社会医疗机构不得留置有发热、皮疹症状的患者。各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健全完善手足口病预检分诊制度,设立分诊台、发热皮疹门诊,认真做好手足口病患儿的登记、筛查和报告工作。要进一步加强院内感染防控工作,规范隔离治疗措施,严格执行患儿治愈出院标准,严防医院内交叉感染。要进一步完善手足口病医疗应急预案,做好医疗卫生人员手足口病的防治知识技能培训,不断提高救治水平。要组建手足口病救治专家组,落实手足口病首诊负责制,规范重症病例转诊和会诊制度。要继续做好手足口病患儿的医疗救助和生活救助工作,确保患儿及时就诊并得到有效治疗。
关键词 调度 急救 转运 突发意外 交通事故 多人多发伤复合伤doi:10.3969/j.issn.1007-614x.2012.30.153
2003年10月~2011年10月收治649例1749人突发意外、交通事故致多人重症多发伤复合伤患者举行阐发,现将抢救领会总结如下。
资料与方法
8年间发生大中型突发意外、交通事故649例,男1490人,女259人;年岁3~71岁,其中16~40岁1123人(64.2%)。突发意外37.2%,交通事故62.8%。平均每例受伤人数2.69人。伤情散布:1个受伤部位146人,2个以上受伤部位1603人;颅脑伤为主542人,胸伤为主412人,腹伤为主138人,四肢、骨盆、脊柱伤585人,烧伤烫伤72人。
人员调度要领:接到突发意外、大型交通事故所致多人重症多发复合伤报警后,根据报警人的电话初步了解突发意外、交通事故所致伤者人数及其受伤情况。掌握第一时间、第一手资料,并以此调度救护车、医生、护士以及相关的医疗设备。做到及时、准确合理分配医疗资源(救护车、医生、护士、护工及相关医疗设备)。
到达事发现场后:第一个到达事发现场的医疗小组不应慌乱、不应对个体伤者马上进行救治。应首先对现场安全情况进行评估。在现场情况安全的前提下,再对全体伤者进行评估分类,伤者应按受伤情况的危重程度分类,实施绿、红、黄、黑分类法。急救医疗组应由一辆救护车、司机、医生、护士和护工共同组成,急救应以此为单位进行个体救护。为后期进入医院抢救做好准备。
现场救护:对个体具体伤者应立即排除威胁生命因素。按2004年国家推广的“初级创伤救治”即PTC原则处理。优先治疗:①呼吸困难、休克、昏迷、心脏病发、严重出血、头部创伤并昏迷、胸部创伤、腹部穿刺伤、眼部创伤、呼吸道灼伤者。②烧伤、中度出血、头部创伤但清醒者、多处骨折、过量服药者。③骨折、轻微创伤者。迅速创建静脉通道,以套管真开通2条静脉通道,1条快速补液输血,1条应用一些特别药物,同时采血做血型。外伤患者首先要保持呼吸道通畅,必要时建立人工气道,可根据现场情况和医疗资源情况分别采取吸氧、气管插管、气道切开等措施。若出现氧饱和度举行性降落则实时应用呼吸机资助同气。无论检查到是否有脊椎系统损伤均应给予上颈托、头部固定器并置卧硬质担架,以确保脊椎系统的安全。对有颅脑损伤者应视察瞳孔、神经系统体征,快速进行神经系统体征Glasgow系统评分,注意有无颅内出血,在出现颅内高压脑疝合并休克时,治疗上以抗休克为主,采用边补边脱、补脱结合的要领。对疑有胸腹腔内出血者,立即行胸腹穿刺,重复多次和差异部位的穿刺,一经确诊马上急诊行胸腔闭式引流,入院后在休克稳固时立刻行急诊剖胸术或剖腹探查。对外出血或骨折者立刻实施出血处加压、包扎止血、简略固定,避免受到二次损伤、感染和减轻伤者的疼痛,以利于搬运。对伤者迅速做出伤情判断,采取相对应的治疗保护措施伤者至关重要。患者休克时间>30分钟,病死率达83%,休克时间
在救护车上应对伤者的生命体征监测:呼吸、血压、脉搏和血氧饱和度的监测,进行相应措施保障伤者生命体征平稳,顺利送抵医院。
结 果
1749人伤者中,14人现场无生命迹象,8人由于伤势过重入院后24小时内死亡,1727人治愈,治愈率98.7%。治愈者中近98%的患者由于院前急救措施处置合理得当,入院后期治疗效果明显提高。
讨 论
总结我站对患者抢救治疗的经验:①保证早期到达,早期实时救治,做到警医联动、医护同步;平常即创建一个自上而下的抢救网络,是一项重要保证。在接到突发意外、大型交通事故抢救报警时立刻报上级并在站领导的统一构造和谐下全站科室加入抢救,尤其是夜间、节假日人力不够的情况下变调动一切可以变更的人员。②将院内抢救进一步延伸到院前,特别是对特危重患者实现了医院搬到现场,最大维持了患者的基础生命,提高了团体救治率。③科学化、范例化、步伐化、制度化、高质量的实验院前抢救,对出车时的种种数据(如出车时间、患者的体征、抢救措施、疗效等)填表陈诉讨教、接班、存档,总结有无不够之处。促使抢救水平前进,到达与国际接轨并从执法的角度做好自我完满、自我掩护。④可以促使医务职员做好早期发明潜伏伤害情况,早期治疗,警备误诊、漏诊的孕育发生。⑤提高了救护车抢救配置的使用率,同时前进了配置投资的接纳。⑥提高了抢救职员的社会地位,稳定了抢救队伍。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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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杨建,石应康,杨宁,等.中国人创伤住院视察-创伤缘故原由、部位、水平、救治和结局阐发.中华创伤杂志,1997,13(6):329-332.
3 华行善.急症手术救济危重创伤32例陈诉.创伤杂志,1995,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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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孟力,杨瑞和,徐洁,等.急症危重伤病号早期实验确定性救济治疗的探究.第二军医大学学报,1994,15:476.
一、总 则
(一)编制目的
(二)编制依据
(三)适用范围
(四)工作原则
二、事件分级
(一)特别重大事件(i级)
(二)重大事件(ⅱ级)
(三)较大事件(ⅲ级)
(四)一般事件(ⅳ级)
三、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救援领导机构
(二)救援专家组
(三)救援执行机构
(四)现场救援指挥部
四、应急响应和终止
(一)应急响应分级及行动
(二)现场救援及指挥
(三)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
(四)信息报告和
(五)应急响应终止
五、保障措施
(一)信息系统
(二)急救机构
(三)化学中毒与核辐射医疗救治基地
(四)应急救援专业队伍
(五)物资储备
(六)经费保障
(七)交通运输保障
(八)其他保障
六、公众参与
七、附则
(一)责任与奖惩
(二)方案制定与修订
(三)解释部门
(四)实施时间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保障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各项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提高相关职能部门和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反应能力和医疗卫生应急救援水平,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应急预案》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方案》和《湖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方案。
(三)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事件所导致人员伤亡、健康危害的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
(四)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明确职责;依靠科学、依法规范;反应及时、措施果断;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平战结合、常备不懈;加强协作、公众参与。
二、事件分级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导致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情况将医疗卫生应急救援事件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一)特别重大事件(i级)
1.一次突发公共事件伤亡100人以上,且危重人员多,或者核事故和突发放射事件、化学品泄漏事故导致大量人员伤亡,省政府或有关部门请求国家在医疗卫生救援工作上给予支持的突发公共事件。
2.跨省(市)有特别严重人员伤亡的突发公共事件。
3.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二)重大事件(ⅱ级)
1.一次突发公共事件伤亡50人以上、9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5例的。
2.跨市的有严重人员伤亡的突发公共事件。
3.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应急救援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三)较大事件(ⅲ级)
1.一次突发公共事件伤亡30人以上、4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3例的。
2.县政府及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应急救援的较大突发公共事件。
(四)一般事件(ⅳ级)
1.一次突发公共事件伤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1例的。
2.县政府及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应急救援的一般突发公共事件。
三、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组织指挥体系由救援领导机构、救援专家组和现场救援指挥部组成。在县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负责所在地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
(一)救援领导机构
1.县救援领导小组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根据县应急指挥机构或县应急总指挥部的要求,成立县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救援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卫生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县卫生局分管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县卫生局、县经贸委、县科技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交通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红十字会、县人武部等部门有关负责人组成。
县救援领导小组职责:在县应急指挥机构或市应急总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领导全县各级医疗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协调各成员单位,组织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
2.县救援领导小组
办公室
县救援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县卫生局内),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和有关协调工作。
(二)救援专家组
县卫生局组建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专家组,负责对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提供咨询建议、技术指导和救援支持。
(三)救援执行机构
县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执行机构由120急救分中心、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卫生监督机构组成,在县救援领导小组指挥下,实施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其中,各级医疗机构、急救分中心承担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医疗卫生救治和伤员转送;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卫生监督所根据各自职能负责突发公共事件中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原创文章,尽在文秘站网网。
(四)现场救援指挥部
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需要,设立现场医疗卫生应急救援指挥部,由现场最高卫生行政部门的负责人担任指挥,统一指挥、协调现场医疗卫生的救援行动。
县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组织体系见附件。
四、应急响应和终止
(一)应急响应分级及行动
1.i级响应
(1)i级响应标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启动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的i级响应:
①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县政府启动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②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县政府启动有关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③其他符合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特别重大事件(i级)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
(2)i级响应行动
县救援领导小组接到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需要组织医疗卫生应急救援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立即启动本方案。迅速组织医疗卫生救援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综合评估,提出处置意见和建议,供决策参考;组织和协调救援执行机构开展现场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落实医疗卫生救治措施;成立现场救援指挥部,展开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及时向市卫生局、省卫生厅、县政府和县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和反馈有关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情况;县救援领导小组按相关规定开展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组织领导和指挥救援专家组、救援机构和现场救援指挥部组织实施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
2.ⅱ级响应
(1)ⅱ级响应标准
符令下列条件之一,启动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的ⅱ级响应:
①发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县政府启动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②发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县政府启动有关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③其他符合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重大事件(ⅱ级)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
(2)ⅱ级响应行动
县救援领导小组接到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需要组织医卫生应急救援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立即启动本方案。组织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综合评估,提出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的对策和措施,供决策参考;指挥和协调救援机构开展现场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落实医疗卫生救治措施;根据需要及时派出救援专家和应急救援专业队伍采取支援行动;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时救治、转送伤病员,实施疫病现场控制和卫生监督;及时向市卫生局、省卫生厅、县政府和县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和反馈有关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情况。按相关规定,在各成员单位的密切配合下,组织实施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
3.ⅲ级响应
(1)ⅲ级响应标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启动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的ⅲ级响应:
①发生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启动县级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或有关县级专项应急预案。
②其他符合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较大事件(ⅲ级)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
(2)ⅲ级响应行动
县级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领导小组接到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需要组织医疗卫生应急救援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立即启动县级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方案,组织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综合评估。成立现场救援指挥部,迅速组织开展现场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救治伤病员,实施疫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及时向县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和省救援领导小组报告有关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情况。
4.ⅳ级响应
(1)ⅳ级响应标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启动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的ⅳ级响应:
①发生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启动县级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
预案或有关专项应急预案。
②其他符合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一般事件(ⅳ级)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
(2)ⅳ级响应行动。
县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领导小组接到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发生,需要进行医疗卫生应急救援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立即启动县级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方案,组织医疗卫生应急救援机构开展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现场救治行动,组织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调查、确认和评估,同时向县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和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行动领导小组报告有关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情况。
(二)现场救援及指挥
医疗卫生应急救援机构在启动本方案后,迅速组织医疗卫生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及时赶赴现场,并根据现场情况全力开展伤病员的救治和疫情防控、卫生监督等行动。在实施医疗卫生应急救援的行动过程中,既要积极开展救治,又要注意自我防护,确保安全。
按照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响应级别和事发地现场应急处置行动的实际需要,设置现场医疗卫生应急救援指挥部,及时准确掌握现场情况,做好事发现场的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使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紧张有序进行。本级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领导小组的主要或分管领导必须立即赶赴现场,靠前指挥,减少中间环节,提高决策效率,加快抢救进程。现场救援指挥部要接受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处置应急指挥机构的领导,加强与现场各应急处置部门的沟通和协调。
1.现场抢救
到达现场的医疗卫生应急救援专业队伍,要迅速将伤员转送出危险区,本着“先救命后治伤、先救重后救轻”的原则开展应急救援行动,按照国际统一的标准对伤病员进行检伤分类,分别用蓝、黄、红、黑四种颜色,对轻、重、危重伤病员和死亡人员作出标志(分类标记用塑料材料制成腕带),扣系在伤病员或死亡人员的手腕或脚裸部位,以便后续救治辨认或采取相应的措施。
2.转运伤员
当现场环境处于危险或者伤病员病情允许时,要尽快将伤病员转送并做好以下工作:
(1)对已经检伤分类待送的伤病员进行复检。对有活动性大出血或转运途中有生命危险的急危重症者,应就地先予抢救、治疗,作必要的处理后再进行监护下转运。
(2)认真填写转运卡提交接纳的医疗机构,并报现场救援指挥部汇总。
(3)在转运中,医护人员必须在医疗仓内密切观察伤病员病情变化,并确保治疗持续进行。
(4)在转运过程中要科学搬运,避免造成二次损伤。
(5)合理分流伤病员或按现场救援指挥部指定的地点转送,任何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诊、拒 收伤病员。
(三)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情况组织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等有关专业机构和人员,开展卫生学调查和评价、卫生执法监督,采取有效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造成次生或衍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
(四)信息报告和
急救分中心和其他医疗卫生机构接到突发公共事件的报告后,在迅速开展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的同时,立即将人员伤亡、抢救等情况报告现场救援指挥部或当地卫生行政部门。
现场救援指挥部、承担医疗卫生应急救援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要每日向县卫生局报告伤病员情况、医疗救治进展等,重要情况随时报告。卫生局要及时向县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县卫生局要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的信息工作。
(五)应急响应终止
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完成,伤病员在医疗卫生机构得到救治,经县政府或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批准,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领导小组可宣布应急响应终止,并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五、保障措施
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机构和应急救援专业队伍的建设,是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县卫生局应遵循“平战结合、常备不懈”的原则,加强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的组织和队伍建设,组建医疗卫生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制订各种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技术方案,保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的顺利开展。
(一)信息系统
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建设医疗卫生应急救治信息网络,实现医疗机构与卫生行政部门之间,以及卫生行政部门与相关部门间的信息共享。
(二)急救机构
根据保障人口和医疗救治的需求,并按照区域卫生规划,配合建立由市急救中心和县急救分中心组成的急救网络。
(三)化学中毒与核辐射医疗救治基地
依托省化学中毒和核辐射医疗救治基地(省人民医院和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和市中心医院建立的化学中毒、核辐射应急医疗救治专业科室。
(四)应急救援专业队伍
组建县综合性医疗卫生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并根据需要建立特殊专业医疗卫生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县级队伍规模不少于30人。
卫生行政部门要保证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专业队伍的稳定,严格管理,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救治能力。
医疗卫生应急救援演练需要公众参与的,必须报经县政府批准。
(五)物资储备
县卫生局提出医疗卫生应急救援所需药品、医疗器械、设备、快速检测器材和试剂、卫生防护用品等物资的储备计划建议。
县经贸委负责组织应急物资的生产、储备和调运,保证供应,保持出厂价格稳定。
(六)经费保障
县财政局负责安排应由县政府承担的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所必需的经费,并做好经费使用情况监督工作。
自然灾害导致的人员伤亡,县财政按照有关规定承担医疗救治费用或给予补助。
安全生产事故灾害引起的人员伤亡,事故发生单位应向医疗急救分中心或相关医疗机构支付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过程中发生的费用,有关部门应负责督促落实。
社会安全突发事件中发生的人员伤亡,由有关部门确定的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承担医疗救治费用,有关部门应负责督促落实。县财政可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或县政府的决策对医疗卫生救治费用给予补助。
各类保险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对参加人身、医疗、健康等保险的伤亡人员,做好理赔工作。
(七)交通运输保障
医疗卫生应急救援专业队伍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备救护车辆、交通工具和通讯设备。
县交通局要保证医疗卫生应急救援人员和物资运输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通畅,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县公安局负责对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
(八)其他保障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治安秩序,保证现场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的顺利进行。
县科技局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技术研究工作,组织科研力量开展医疗卫生应急救援技术科研攻关,统一协调检测技术、药物研发及应用中的科技问题。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药品和医疗器械的采购和质量监管,参与组织特殊药品的研发、生产。
县红十字会负责组织群众开展现场自救和互救,协助做好相关工作,并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具体情况,发出呼吁,依法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提供急需的人道主义援助。
县人武部负责协调民兵预备役,组织力量和装备,参与和支援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
六、公众参与
卫生行政部门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知识普及的组织工作;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应扩大对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各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要加强对所属人员的宣传教育;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做好宣传资料的提供和师资培训工作。在广泛普及医疗卫生应急救援知识的基础上逐步组建以公安干警、企事业单位安全员和卫生员为骨干的群众性救助网络,经过培训和演练提高其自救、互救能力。
七、附则
(一)责任与奖惩
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卫生行政部门对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作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方案制定与修订
本方案由县卫生局负责制订,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各乡镇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方案。
本方案定期进行评审,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和补充。
(三)解释部门
本方案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一、主要做法
(一)深入调查研究,全面摸清各种医疗保障政策。针对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民政医疗救助、财政兜底等医疗保障制度多部门分散管理,保障政策、保障对象、保障水平、保障信息等未对接、共享,各种医疗保障制度各自为政,保障混乱,群众不满意等问题,我县组织相关部门的专业人员,深入各乡镇村、各部门,认真调研,为实现精准、有序、全面救治救助,制定统筹优化健康扶贫政策和措施提供了可靠依据。
(二)统筹扶贫政策,全力实施“四个一”工程。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狠抓各项健康扶贫措施的落实。一是出台 “一份文件”。即《桑植县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水平促进健康扶贫工作实施意见(试行)》(桑政办发〔2017〕20号),建立了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扶贫特惠保、民政大病住院、民政补充医疗、财政兜底六重医疗保障,落实健康扶贫工程的“三提高、两补贴、一减免、一兜底”规定措施,实现从缴费住院“城乡医保一张卡”到“医疗结算一站式”新医保服务模式。二是建好“一个平台” ,即阳光医疗信息平台。为保证“一份文件” (桑政办发〔2017〕20号)五重医疗保障制度实施有序、全面、精准实施,实现扶贫办信息、五重医疗保障政策与医保系统数据的对接、共享,开发出“阳光医疗信息平台”,为实施健康扶贫医疗救治救助 “一站式”结算服务奠定基础。三是用好“一张卡”。即社会保障卡。参保缴费、就医结算、银行金融等均可在社会保障卡上完成。四是开辟医保新“一站式”结算。我县将涉及医保的各项政策集中到医疗机构的“先诊疗后付费”窗口,实行住院报销一次性结算,真正实现了人民群众不跑路、部门政策不重叠的精准、快捷医疗保障目标。
2017年累计救助7037名建档立卡贫困患者,资金支出6765万元,其中医保基金支出4899万元、大病保险支出275万元、特惠保36万元、民政救助958万元、财政兜底597万元。我县籍农村贫困患者住院实际报销比例87.66%,人均住院费用负担仅为497元(救助前为1418元),县级及县级以上人均住院费用负担为1023元(救助前费用负担为2839元)。2017年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减免住院起付费716万元;提高报销比例10%,为患者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万元;扶贫统筹资金和民政资金为建档立卡户补贴1071.8万元缴纳个人参合基金,扶贫统筹资金补贴625.356万元缴纳扶贫特惠保(两补贴),明显有效缓解了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
(三)扩大救治范围,稳妥推进“三个一批”行动计划根据《 湖南省健康扶贫工程“三个一批”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张家界市健康扶贫工程“三个一批”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出台了我县健康扶贫工程行动相关计划实施方案。一是出台《桑植县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实施方案》,自2017年11月份启动至年底,已救治6人(直肠癌1人、终末肾病5人),住院费用10.4万元,其中保内费用9.3万元,报销费用9.3万元(提高大病保障水平),减免0.55万元(一减免),实际报销比例94.6%。根据我县实际,除对省里规定的4类9种疾病患者实施定点集中外,还扩大了大病集中救治病种。出台《桑植县2017年重点民生实事项目“重型精神疾病患者救治救助工程”》、《桑植县尘肺病农民基本医疗救治救助实施方案》、《关于做好高血压等五种疾病门诊治疗基本药物免费的通知》。将尘肺病、肺结核病、艾滋病、重症精神病、高血压病、糖尿病等六种疾病患者纳入了大病集中救治和门诊基本药物免费治疗范畴。二是出台《桑植县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施方案》。2017年10月份正式启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以乡镇为单位,组建家庭签约服务团队23支,常住居民签约率32.51%,重点人群签约率65.13%,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现了全覆盖。三是重病兜底保障一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重病住院后,出院经一站式结算神谕的合规费用按10万以内全部兜底保障,2017年财政共支出兜底资金522万余元(一兜底)。
(四)开通绿色通道,全面实施“先诊疗后付费”措施。出台了《桑植县住院患者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和“一站式结算”工作实施方案》。与县医保局签订协议的医疗机构开展农村贫困人口入院“先诊疗”和出院结算缴纳自负费用的绿色通道,极大地减轻患者就医垫付医疗费用的经济负担。大病县域内首诊比例达90%以上,县域内救治比例为83.4%,患者及时就医率明显上升。
(五)开展深度贫困县民政重点救助工作,切实减轻健档立卡贫困户就医负担。2018年,我县被列为全省11个深度贫困县开展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救助工作试点县之一。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在全省深度贫困县开展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救助工作试点的通知》(湘政办发〔2017〕75号)文件精神,结合《桑植县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水平促进健康扶贫工作实施意见(试行)》(桑政办发〔2017〕20号)文件精神,我县出台了《桑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桑植县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救助工作试点方案>的通知》(桑政办发〔2018〕3号)文件。从今年1月1日起,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患大病需住院治疗和43种特殊病种(含长期慢性病、重大疾病、罕见病)需长期门诊治疗服药的患者实施重点救治,并已将我县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救助试点工作的相关政策纳入医疗结算一站式管理。
二、存在的问题
我县自开展健康扶贫工程以来,在县脱贫攻坚指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健康扶贫工程在我县初步实现了“农村贫困人口大病得到及时救治、就医费用负担大幅减低、就医条件、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和可及性显著提升”等目的。但与国家对健康扶贫工程要求相比,还存在一些后续需继续跟进和努力的地方。
(一)基层基础医疗设施落后。阵地建设:乡镇业务用房面积,按照2020年达到规划床位数面积的仅占57%。2017年共建村级卫生室240所,在建157所,有26所还未开工。乡镇和村级医疗设备添置,大部分靠上级部门配送或捐赠。
(二)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不足。医务人员总量不足、医学文凭及业务水平不高、医学专技人员储备缺乏、人才队伍梯队建设有待加强。县级医疗机构综合服务能力不强、无优势专科。
(三)慢性病、传染病、地方病防控力度和妇幼健康服务有等待进一步加强。我县受制于缺乏预防医学和妇幼儿保专业人才、地理环境是地广人稀等因素限制,出现慢病发现率低、只签约不服务、传染病的监测防控村级网络质量不高和传染病报告人员意识不强,乡、村、组妇幼儿保专干队伍不稳定、不专业,高危孕产妇的发现、出生缺陷的防控、儿童营养改善项目等妇幼儿保工作难突破,我县疾病预防控制和妇幼儿保工作难保障。
关键词:内科急救;急救;院前院内无缝衔接
院前急救和院内急救是急救链中的两个重要的相关环节,二者紧密联系,是保障急诊患者的生命的锁链。高水平的院前急救,可以为院内急救争取最宝贵的时间,创造最有利的条件,而高水平的院内急救给患者以确定性的治疗,使患者最终治愈,使院前急救的成果得以维持。很多内科急救成功的病例,几乎都是院前和院内急救协作成功的典型, 它为急救医疗科研和教学提供了可靠的资料。
1院前救治是急救成功的重要前提
院前急救(Prehospital Emergency Medical Care)是急诊医疗服务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是指急、重、危伤病员进入医院以前的医疗救护,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其主要区别在于是否有公众参与。狭义的院前急救则专指由通讯、运输和医疗基本要素所构成的专业急救机构,在患者到达医院前实施的现场救治和途中监护的医疗活动[1]。院前急救是急诊医疗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首要环节,是我国急诊医学中较为薄弱的环节。内科院前急救的特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患者发病地点在医院以外,急救的时间是在进入医院以前;患者的病情危重,须及时抢救;院前急救是患者进入医院以前的初期救治,而不是救治的全过程;经抢救的患者需要安全及时地输送到医院进行后期系统的治疗。院前急救的目的是通过迅速有效的抢救措施,维持患者的基本生命体征,为患者获得进一步救治、改善预后赢得时间。
院前急救包括:①严密监测患者呼吸、脉搏、心率和血压等生命体征以及患者病情变化。②在患者发病现场应根据患者情况对患者作出初步诊断并制定救治措施。③对患者的气道进行清理,以保证呼吸通畅。④同时在医生进行对患者病情处理时嘱护理人员建立静脉通道,并针对患者病情而进行输液等一般和对症处理。⑤在对患者转运期间的各种管道的检查等。
院前急救效果评定标准[2]:①显效:呼吸困难明显缓解,心率、血压和动脉血氧饱和度恢复正常;②有效:呼吸困难有所改善,心率、血压好转,动脉血氧饱和度升高或是接近正常;③死亡:患者心率、呼吸、血压和脉搏消失,心电图提示死亡。
通过观察本院2012年6月~2013年6月的393例院前急救患者的基础资料,同时根据其具体情况采取相应院前急救措施且观察患者生命体征和效果,然后对观察到的数据进行统计学处理、分析。结果显示,院前急救总有效率达98.47% 且经过急救后患者心率、呼吸、血压和血氧饱和度得以稳定(P
通过本次对内科疾病所采取的院前急救效果观察后,我们发现虽然此类患者病情较急、较重以及死亡率较高,但是只要采取有针对性急救措施,就能稳定患者的生命体征,进而极大降低死亡率,院前急救在内科疾病救治中至关重要。
2院前院内无缝衔接是急救成功的重要保障
院前急救对于突发病或意外创伤的患者尤为重要,一分一秒的救治时间都关系到患者的身体健康甚至生命安全,及时、有效的进行院前急救,能为院内急救争取到宝贵的救治时间,同时,高水平的院内急救也是院前急救得以成功的体现。
院内院前无缝衔接是指将院前急救、急诊室急救和ICU抢救三者,运用适当的信息技术、调度机制、法律规范及管理模式在护卫呼应的基础上有效融为一体,使其完整地建立畅通的生命通道的路径选择[3]。院前院内急救的无缝衔接是影响急救效果和是否产生医疗纠纷的重要换就,主要包括3个方面的内容:以就近原则,将患者送至合适的医院,以实现转送时间的最小化和急救效果的最大化;院前和院内的信息沟通要流畅,实现对患者相关情况和资料的共享,避免有限资源的浪费;到达医院的交接程序必须规范合理,以避免交接环节产生的医疗纠纷。
我国要加速内科急救医疗体系的发展和完善就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 行[4]:①建立完善的城市应急救援系统,加大政府对医疗急救领域的投入;②加强急救人员的培养和储备工作,使急救人员具有系统化、专业化、规范化的急救理论;③树立"大急救"观念,整合有限的急救资源,加快实现院前院内的无缝衔接;④尽早完善急救方面的法律法规,使急救工作能够有法可依,依法行医;⑤加强急救医疗机构的区域性合作,积极学习国际先进的急救模式。
3结论
现代急救要求实现院前、院内救治的紧密联系,确保生命绿色通道的顺利畅通,保证快速、连续、高效。这样可以降低死亡率和病残率,达到提高危重病患者抢救成功率的目的。院前院内的无缝隙连接涉及到院前和院内的两个急救体系,他们都有各自的管理机制和工作流程,如果没有有效的管理体系和沟通机制,将会导致衔接不畅通,从而直接影响急救医疗体系的救治率。院前、院内一体化模式的形成保障患者的到及时的救治,降低死亡率和意外症状,有利于改善患者的预后生存质量。
参考文献:
[1]肖六芬.内科疾病的院前急救效果[J].中国社区医师(医学专业),2011,09:30.
[2]郑萍.对内科疾病院前急救效果的分析[J].求医问药(下半月),2011,11:204.
【关键词】 院前急救 防范 医疗事故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人们维权及法律意识不断增强,院前急救面临严峻的考验,由于院前急救在众目暌暌下进行,医护人员在救护过程中稍有不慎,容易引起医疗纠纷,如何避免医疗纠纷的发生是每个医护人员必须考虑的问题。
1 医疗纠纷常见的原因
1.1患方因素 患者及家属缺乏医疗知识,对治疗风险的认识不足,对医疗意外,并发症,病情的自然转归缺乏应有的认识,特别是发病急,病情进展快,预后差的疾病,抢救治疗结果与患者家属期望相差悬殊,心理落差大,难于承受,往往容易产生纠纷,这一点在院前急救中显得尤为重要。
1.2医方因素
1.2.1出诊不及时 接听120电话时,未详细询问地址,联系方式,导致出诊时,司机因方位不明走错路,而无法有效联系患者,使救护车空跑和延时到达,急救人员抢救意识不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出诊或是出诊时未详细询问患者病情,对伤员评估不足,未能更好地针对患者的实际情况携带药品及仪器,导致到达现场急救时,由于药品及仪器不符现场使用,而对伤员延时救治。
1.2.2护理人员技术操作不熟练或动作缓慢 心肺复苏技术差,气管插管不成功,如:静脉穿刺不成功,遇外伤病人不会简单的包扎止血,对骨折病人固定不妥,导致再度损伤,脊柱损伤病人搬运不当导致病情加重,对颅脑损伤病人病情评估不清等,都将直接影响院前抢救时机和质量。
1.2.3护理文书不规范,不重视院前抢救护理记录,记录不及时,不详细。
2 防范措施
2.1加强法律法规知识学习,加强院前急救管理,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科室要经常组织职工反复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相关制度,职责、技术操作常规等,提高医护人员的综合素质。
2.2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加强理论技能培训 我科属于综合性外科,肩负着神经外科和骨外科病人的抢救及治疗工作,同时肩负着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救治工作,救死扶伤,防病救灾是我们的职责和义务。作为急救人员,首先要有敬业精神,一切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护士应具备相应的综合医学理论知识和现场救治的基本技能。定期对护士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现场急救能力及服务质量。
2.3强化服务意识,体现人性化服务 规范出诊人员的仪表和言行举止,建立良好的护患关系,取得患者及家属的信任感,我科工作人员除每天应对大量的住院病人外,还肩负出诊任务,有的时候一天要出几趟,甚至有时一整天都在车上,饮食、休息无规律、身心疲劳,有时还受患者家属的情绪干扰。此时此刻还需理解患者家属心理上的焦急和救治疾病的迫切心情,避免因言语不当造成不必要的纠纷。
2.4强化风险意识,履行告知义务 对病情危重,不宜转运者,告知家属,征得同意签字后方可接诊,转运过程中做好病情的观察及护理记录的书写。医疗行为本身是一种特殊性质的行为,具有紧急抢救性、高技术性、结果的不确定性和高风险性,而院前急救面对的是病情复杂多变,危重、年龄不一、文化层次及社会背景不同的各种疾患人群,其病情变化中交织着多种因素,稍有疏忽,可能铸成大错[1]。院前急救人员应认识到工作的高风险性,对危重患者的病情变化要有预见性,完善急救流程。定期对科室医护人员培训《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相关知识,增强风险意识。
2.5规范护理文书,重视院前急救护理文书的书写 在完成急救任务的基础上,准确、及时地书写院前护理记录,记录到达现场时间、上车时间、到医院时间、抢救措施实施时间、内容,包括生命体征、病情变化及执行医嘱的时间,使记录具有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准确性[2]。
2.6加强救护车管理 救护车应保持完好的备用状态,物品、仪器、药品准备齐全充分完好,每班认真交接,定人、定期检查,排除安全隐患确保急救。
2.7加强组织协调,注意各专业协作 遇重大事故,突发事件及纠纷苗头要及时上报主管领导,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预防势态扩大。
总之,院前急救紧急,病情复杂严重,环境条件差,围观人员多,对医务人员要求高,患者及家属情绪波动大,容易引起医疗纠纷。在急救中严格执行规章制度,积极争取救治时间,注意言行举止,提高急救技术,认真做好各种记录及留下各种证据是预防医疗纠纷最有力的措施。
参 考 文 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