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核心范文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核心精选(九篇)

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核心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核心

第1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核心范文

关键词:高等学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中图分类号:D616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5194(2008)06-0126-02

收稿日期:2008-09-13

作者简介:尹德树(1969-),男,江苏赣榆人,淮海工学院讲师。

高校作为培养高层次人才的场所,同时也是人的精神的训练场。因此,高校工作除了传授知识、引领科学之外,还应以德为先,做到教书育人、以德修身。不仅高等教育本身具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培养和训练功能,而且作为一个沟通社会、输送人才的特殊行业,高等学校的道德标杆和示范传播作用也不可低估。如何充分发挥和利用好高校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中的作用,应该是所有高等教育从业者和管理者必须认真思考的问题。

一、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对高校的现实要求

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我们党深刻总结历史经验、科学分析当前形势提出的一项重大课题,也是对高校在传承先进思想文化、加强理论宣传教育、培养社会主义合格人才方面提出的一项重要任务。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中外文化交流深度和广度的扩大、社会生产与生活方式的不断变化,这些反映到人们的精神文化需求上,出现了社会文化多元化、价值观念多样化的新态势。不可否认,这种变化在很大程度上有其必然性并有积极作用,但同时也有着一定的不确定性和复杂性,从而对我国的传统美德及社会主义的思想基础、理想信念形成某种冲击。这一态势尤其在文化层次高、知识面广、思想活跃、接受能力强的高校师生中显得更为明显。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研究和构建作为整个社会发展,特别是高等学校发展的一个重要任务,必将推动全社会尤其是高校师生更加自觉地发扬传统美德,维护我们共同的思想基础。

ヅ嘌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是学校教育服务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具体体现,更是学校教育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进程的现实要求。作为思想文化摇篮的高等学校,在传承文明、创新科技、造就人才、服务社会方面更是任重而道远。同志曾说:“大学应该成为继承传播民族优秀文化的重要场所和交流借鉴世界进步文化的窗口,成为新知识、新思想、新理论的重要摇篮,努力创造和传播新知识、新理论、新思想,不断促进社会主义文化的发展。”如何用广博的科学知识充实当代青年,用先进的思想道德、理想信念鼓舞和引导广大师生,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合格人才,是新形势下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伟大工程对高校教育工作者提出的一项新任务、新要求。

二、高校可以在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中发挥重要作用

高校作为思想文化建设的重要场所,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中具有不可替代的特殊地位和作用。

サ谝唬传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文化是民族凝聚力和创造力的重要源泉,是综合国力的重要因素。大学从来就是孕育新思想、新学术、新文化的摇篮,是文化传承、发展、创新的重要基地。高校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学生,系统地向学生传授中国化的最新成果,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才观、价值观。培养造就一批理论家,推进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进一步发挥“思想库”的作用。要在加强中华优秀文化传统教育、挖掘和保护中国优秀文化、培育和谐理念与和谐精神、培育文明风尚、推动我国文化成果和优秀人才走向世界方面发挥独特优势。在文化大发展的伟大历史进程中,高等教育应该也完全能够发挥重要作用。高校既能传承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和高尚品质,又能与中国的实际相结合,不断丰富和发展这种文化和品质。同时,高校也在不断吸收国外的先进文化并与中国先进文化相结合,为中国的改革开放提供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

サ诙,发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发展的眼光看待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发展的前提条件。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本身就是发展的科学体系,发展的原则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原则,坚持用发展的观点看待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在实践中去丰富它、发展它,才能保持它的科学性和生命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在科学判断和全面把握我国当前面临的实际情况的基础上提出来的,它充分反映了当前社会变革和利益关系调整过程中不同社会阶层、不同群体的共同思想追求和价值追求。我们只有全面把握、深刻了解我国现阶段人们的思想观念结构、价值取向结构、道德追求结构和心理素质结构,才能深入领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时代背景及其现实指导意义,才能把握我国广大人民群众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真实需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理想因素与现实内容以及人民群众的利益需求也才能有机地统一起来。

サ谌,辐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高校是道德品质教育的重要场所。“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亲民,在止于至善。”高校通过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提供有利于社会发展的舆论力量、价值观念和文化条件,并通过广大师生员工的道德实践,对整个社会文化产生广泛的辐射和示范作用。尤其是高校为社会输送的各类人才,就像一颗颗传播先进道德思想的种子,植入到社会的每个角落,不断为先进思想文化的建设起到推动、示范和导向作用。正如英国著名教育家纽曼所说,大学不应满足于培养伟大的人物,尽管大学里有这样的人才。大学应该旨在提高社会的思想格调,提高公众的智力修养,纯洁国民的情趣,为大众的热情提供真正的原则,为大众的志向提供确定的目标,扩展时代的思想。

サ谒模研究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发挥高校所拥有的人才优势,切实加强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研究,不断深化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认识。强化高校人文社科研究方面的优势,深入研究人们思想活动独立性、选择性、多变性、差异性的特点,深入研究与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相配套的政策法律体系,深入研究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内涵和外延及其理论结构和实践要求,深入研究国外在价值体系建设上的有益做法,深入研究我国传统文化中有利于社会主义核心体系建设的积极要素。通过加强研究,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不断融入到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融入到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过程中,融入到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过程中,融入到人民群众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而奋斗的过程中。

三、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以保证作用的发挥

通过以上分析不难看出,高等学校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中可以发挥重要作用。为保证作用的有效发挥,高校必须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建设。

サ谝唬坚持以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武装头脑、指导实践。自觉坚持和巩固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努力把中国化的最新成果贯彻于学科建设、教材编写、课堂教学、课题研究、成果评价等各个环节,用科学理论武装师生,用先进文化培育学生,使高校成为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坚强阵地。

サ诙,高校的师生员工要怀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奋斗目标。任何国家和民族都需要共同理想,它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核心价值体系的主题。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价值观念多样化现象日益明显和突出,这就更加迫切需要在全体民众中树立共同理想。

サ谌,坚持以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凝聚高校师生员工的力量。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精髓。既要继承优良传统,又要体现时代和社会发展进步的要求,既要以开放的心态面向世界,又要自觉维护国家、民族的利益和尊严。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能够激发全体人民共同奋斗,不断增强民族的凝聚力、向心力、创造力,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文化根基。

サ谒模努力使社会主义荣辱观成为高校师生员工的行为准则。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明确了当代社会最基本的价值取向和行为准则,涵盖了人生态度、社会风尚的方方面面,体现了社会主义基本道德规范,体现了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优秀革命道德与时代精神的完美结合。社会主义荣辱观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础,是引领社会风尚的一面旗帜。高校师生特别是大学生对推动整个社会良好风气的形成具有重要作用。高校应大力倡导和弘扬社会主义荣辱观,使之成为广大师生员工普遍奉行的价值取向和行为准则。

参考文献:

[1]李晓华.高校在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中责无旁贷[EB/OL].光明网,2007-01-13.

第2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核心范文

一、中小企业信用建设状况

(一)企业内部信用管理较为薄弱。企业内部的信用管理是企业财务会计部门连接各业务部门的桥梁,也是企业筛选客户、“去伪存真”,并与诚信客户保持长期联系的纽带。从某市抽样调查情况看,有36%的被调查企业未将信用建设列入企业经营发展规划,有42%的企业从未参加过有关“企业信用管理”的学习或研讨,还有近50%的企业根本没有建立有关信用管理的制度,设立企业信用管理独立部门的企业不到18%。企业遇到与信用有关的问题时,一般由营销部门负责处理。这一重要管理环节的普遍缺乏,必然导致社会失信行为的大量发生。

(二)企业财务数据造假行为较为普遍。调查显示,60%以上的中小民营企业曾经有过披露虚假信息、数据的行为,企业根据自身需要针对不同部门提供差异较大的会计信息,以达到统计、避税或获取银行贷款等不同目的。目前企业做假账、披露虚假财务数据、统计数据造假等现象屡见不鲜,这与虚报浮夸之风盛行、部分企业家素质不高、企业利益观念走偏及有关部门执法不严都有一定的关系。

(三)合同违约、质量及价格欺诈等信用问题屡见不鲜,相互拖欠大大提高交易成本。在被调查的企业中,76%的企业家对当前较为普遍的违约合同欺诈、质量欺诈、价格欺诈等现象反映强烈。调查还显示,80%以上的企业曾受到过资金相互拖欠的困扰。另有,42%的企业把拖欠货款作为融通资金的一种手段。这种情况不仅严重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提高交易成本,而且极大地提高了整个社会经济的运作成本。

二、中小企业金融征信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一)金融征信体系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核心地位尚未确立。金融是社会经济发展的核心,对国民经济的快速可持续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金融征信体系也理应作为社会信用建设的核心。以银行业征信体系建设为核心,依托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目前已升级为全国统一的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在此基础上,逐步扩大到保险、证券、工商、税务、质检、海关等部门的企业信用信息,形成覆盖全国的基础信用信息服务网络,这是征信体系建设初期,一条较为简便能够节省大量人力物力的捷径。早在2002年国务院就成立了以人民银行为牵头单位、共有17个部、委、办参与的建设企业和个人征信体系工作小组,但由于我国社会征信体系建设规划的滞后,银行业征信体系建设在社会征信体系建设的核心地位还没有最终确立,人民银行征信数据库对中小企业的积极支持作用不能得到充分发挥。

(二)中小企业征信缺乏法律法规保障和支撑,难于突破信息共享“瓶颈”。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建设在法律授权上存在“空白”,特别是《征信管理条例》从2002年就开始制定,却由于种种原因一直没有颁布施行。在我国现有的法律体系中,尚没有一项法律或法规为征信活动提供直接的依据,使征信机构在信息采集、信息披露方面无法可依。立法方面的滞后已严重影响到社会信用体系的健康快速发展。同时,在现有法律中,《商业银行法》及《反不正当竞争法》中都对侵犯商业秘密做出规定,加大了征信公司获得企业信用数据的难度。在缺乏法律保证和规范的情况下,对涉及诸如企业公开信息与商业秘密等问题难以界定,更难以操作。

(三)金融中介信用服务机构发展缓慢,对中小企业支持力度偏小。信用中介服务机构主要包括资信评估、信用保险和信用担保机构等,是金融征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经过多年来的发展,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得到较快发展,但与社会需求和经济发展还存在较大差距。主要表现:一是规模小,竞争力不强;二是行政干预仍然存在,发展受到环境制约;三是业务开展不规范,公信度不高;四是抗风险能力不强,风险管理存在缺陷。

三、完善中小企业征信体系建设对策建议

(一)加快信用立法工作,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一是尽快修改或完善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为征信业发展铺平道路;二是尽快出台征信数据披露和征信数据使用规范等方面的新法规,尤其是应加快征信管理条例的立法步伐;三是建立健全失信惩戒机制。建立相关法规,对任何企业违法违纪行为,都应记录在案,形成“黑名单”,有关信息要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公布,使社会公众能及时查询。违法者应为自己的不法行为付出代价,从而减少商业欺诈、恶意拖欠及逃废债务等不法行为的发生。

第3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核心范文

【关键词】信用东莞 信用体系

一、东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运行现状

在东莞市“三打两建”工作中,石龙镇被定为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单位。石龙镇目前已经制定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初稿)》,并不断对方案(初稿)进行完善和细化。石龙镇将以“食品药品”、“企业信用”为主要内容开展信用信息平台的建设,并结合“智慧石龙”建设,制定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目录,充分利用各单位部门的联动,整合信用信息资源,同时计划在两个重点信用信息平台建立起后,逐步打造个人和政务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石龙从2008年开始在牲畜产品经营户中建立起信誉评价制度。在过去的四年里,A级经营户在行业内起到了很好的示范带头作用,为建立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打下了良好基础。今年石龙共新增12个A级经营户正式挂牌,其中有五家是从B级调升至A级。这意味着这些经营户销售的产品均通过石龙定点屠宰场等正规途径采购,在评价前连续三年没有销售私宰肉、不合格肉品等违法、违规行为。牲畜产品经营户信誉评价制度自2008年实施以来,至今一共有136个经营户获得过A级资格,确保了石龙入场肉食品的质量。牲畜产品经营户信誉评价制度从高到低划分为ABC三个信誉等级。其中,A级经营户最优质,会挂牌经营。这个制度为在业内建立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打下良好基础,是石龙镇“三打两建”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信誉评价制度不仅有助市民选择优质经营户,选购放心产品,同时能有效促进经营户自觉、规范、诚信地经营。

石龙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开局良好,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在下一阶级的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中,石龙着重研究“处理违反诚信信用系统行为”的“处置联动机制”,并建立起“诚信宣传教育机制”,营造起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信用体系建设的良好氛围。

二、东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应对

石龙镇在开展试点工作中遇到了一些困难,如信用信息流动不畅,信息在区域、部门与行业之间分割与垄断的情况较严重,大量应依法公开的执法、政务信息不能以便捷、有效的形式向社会开放,如何确保企业信用平台长期有效运行,食品药品流通行业市场监管及执法存在困难、法律法规不完善等,建议市政府组建信用体系建设专家组,统一制定“信用东莞”方面的宣传教育指引。面对以上问题我们需要做的是:

(一)注重转变职能,让价格诚信评比融入社会。为确保价格诚信评比活动正面引导经营者加强自我约束,自觉规范价格行为,达到建立市场价格诚信体系的目的。市物价局注重在开展活动中转变政府职能,委托市价格协会主办,东莞市汽车维修行业协会协办,邀请新闻媒体参加,市物价局和交通局提供业务指导和评比服务。

(二)认真组织评比,让价格诚信评比引领行业。为使价格诚信评比活动能够引领汽车维修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向全市汽车维修行业普发了《关于在全市汽车维修行业开展价格诚信评比活动的实施方案》1000份,并以自愿为前提,在广泛宣传的基础上,通过汽车维修企业自荐、汽车维修行业主管部门或汽车维修行业协会推荐等办法,将自愿参评的单位吸收到价格诚信建设活动中来,指定专人负责与参评的单位联系,并指导其建立健全价格管理制度,落实价格诚信措施。

(三)抓好总结推广,让价格诚信建设成为体系。通过在全市汽车维修行业开展的价格诚信建设评比活动,市物价局就如何发挥汽车维修行业协会的自律、咨询、评议和监督作用,汽车维修行业信用状况公报,建立会员企业价格信用档案等手段,引导企业坚守价格诚信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三、东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措施

(一)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相关标准规范。

人民银行信贷征信系统维护金融稳定、防范信贷风险的重要效能日益显现。人民银行信贷征信系统的核心是实现了企业和个人信贷信息在商业银行间的全面共享,从而有效提升了商业银行防范和控制信贷风险的能力,是人民银行维护金融稳定、促进金融发展的重要基石。为此,人民银行出台了一系列的管理办法、业务规范、技术标准,以确保信贷信息的采集、报送、更新、查询、应用的制度化、规范化和长效性;同时,配套建立了数据质量保障和考核机制,以确保信贷征信系统的生命力和公信度。

(二)完善社会信用体系数据管理机制,数据质量稳步提升。

1.完善数据采集质量保障机制;2.完善数据采集质量考核机制;3.完善数据采集质量激励机制。

(三)推动社会信用体系信息作为政府职能部门履职的重要参考。

推动信用报告应用于东莞市金融工作局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和小额贷款公司高管人员任职资格审查、东莞市委统战部的非公经济代表人士综合评价等,为市委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履职提供信息支持。

(四)探索建立社会信用体系与政府部门信用信息系统之间的信息交换共享机制。

加强与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非信贷类信息源单位的联系,巩固与此类单位以信息共享协议为基础的长效机制。截止2012年11月,共有1390301、14620条个人和单位公积金交缴信息纳入信贷征信系统。

(五)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宣传,增强社会公众社会信用理念。

人行东莞中心支行组织、参与一系列的征信宣传活动,先后开展和参与“信用关爱日”、“和谐金融·幸福东莞—东莞金融业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现场宣传活动”等一系列宣传活动,有效营造“重信用,讲诚信”的社会氛围。

参考文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J].辽宁省人民政府公报,2007,09.

第4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核心范文

关键词:农户信用;信用体系;发展建设

中图分类号:F832.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4392(2007)08-0056-03

一、沧州市农户征信体系建设的现状

(一)农户征信体系基本框架

沧州市农户征信体系建设始于2002年的“信用 乡(镇)、信用村、信用户”(以下简称“三信”)创建活动,迄今已历时5年。多年来,由政府牵头,农村信用社主导,基本形成了一个以农户小额贷款为核心载体,以“三信”创建为主要形式,以信用户经济档案和借还款信息为主要信息平台的农户征信管理和服务模式。之后,在全辖统一研发推广的农户小额贷款前台化操作系统,更是把所有信用户基本识别信息、经济信息和借还款信息纳入计算机,实行电子化管理,为小额贷款的审查和管理提供了方便。随着个人征信系统的成功运行,沧州市农村信用社作为首批试点,成功接入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入库个人信用信息47万余户。迄今为止,沧州农户征信体系建设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农户小额贷款前台化操作系统和个人征信系统统一构成了农户征信体系的雏形框架。

(二)农户征信体系建设初具规模

截止2006年末,沧州市全辖共有乡(镇)175个,行政村5576个,农户123万个。2000年初,沧州市农村信用社对全辖所有农户基本情况和信贷需求进行调查摸底,除去鳏寡孤独、在外务工以及少数拒绝摸底的农户以外,全部建立了信用档案。在此基础上,通过评议审核,至2006年末,累计创建信用乡(镇)35个,信用村2052个,信用户39.6万个,分别占全辖的20%、36.8%和32.2%,使农户征信体系涵盖的范围迅速扩大。

(三)以农户征信体系建设为依托的小额贷款对农村经济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农户征信体系的发展,搭建了农村信用社与农户之间的交流平台,初步解决了农村信用社与农户之间信息不对称问题,为信贷决策提供了信息保障,促进了小额贷款的长足发展。截止2006年末,全辖农户贷款余额为74亿元,占信用社全部贷款的50.1%,为农村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通过信用乡、信用村、信用户的评选,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的改善,加快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进程。

二、农户征信体系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现有农户征信体系规模较小,涵盖范围较窄,不能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要

首先,以农村信用社小额农贷操作系统和个人征信系统中农户信息为基本框架的现有农户征信体系规模相对较小。沧州市共拥有农户123万个,32.2%的入库率涵盖面很窄,尚有很大部分农户的信息不能进入到征信范围之内。

其次,入库信息只有农户基本识别信息和借还款信息,除此以外诸如农户的完税信息、守法信息、财务管理信息、产品质量状况、盈亏状况和个人违约情况等方面则没有完整记录,不能提供查询服务,信息采集范围相对狭窄。

再次,由于农户提供原始资料有误、信用社录入差错和信息更新不及时等多方面原因造成已入库信息失真现象较为突出,使征信系统的功能打了折扣。

第四,目前农户征信信息与城镇居民征信信息全部纳入个人征信系统,采用统一的信息采集方式、采集范围、信用记录和报告方式,不能充分体现农户信息采集和应用的特点。

(二)农业生产属于弱质产业,抗风险能力差,农民增收困难,资金承载能力差,使征信体系建设的基础先天薄弱

征信体系建设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的必然要求和产物。以信用环境的优化来提高资金的承载能力和盈利水平并最终服务于社会经济建设是我国征信体系建设的根本目的。但是,目前农村经济对资金的吸纳能力较差,从根本上弱化了农户征信体系建设的现实意义。

首先,农业是受自然条件影响最大的产业,风险不确定。每逢遭霜雪雨和病虫等自然灾害,就会导致农作物减产歉收,甚至绝产绝收。如梨枣种植作为沧州市的传统特色产业,却长期难以打破“涝梨旱枣”、靠天吃饭的一般规律,可见自然条件对种植业的影响程度。

其次,农村工商业大多属于家庭作坊式的初级产业,无论从规模、技术含量还是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等诸多方面与现代企业相比都有很大的差距,发展潜力小,缺乏竞争力,资金承载能力差。

再次,农业有效需求不足的问题也在逐步显现。一般农户从事农业生产,资金需求很小;经营情况较好、信用程度较高的专业种养殖户和私营企业由于完成了前期创业,资金需求降低;信用不好、经营较差的农户的资金需求虽然比较旺盛,但肯定不会得到支持,因此,农村信用社目前出现了类似于国有商业银行“贷款两难”的问题,资金有效需求不足。再加上农业保险至今缺位,风险补偿机制尚未建立,在一定程度上恶化了农业的弱质基础。

(三)部分农民信用缺失、观念老化、把握市场的能力差造成农户征信体系建设的主体弱化

农户、农民、农村经济组织是征信体系建设的主体,其信用意识、素质水平、经营能力等直接决定着征信体系的建设和完善,因此主体的弱化是制约农户征信体系建设的主要因素。

首先,“日出而作,日落而息”、“量入为出”、“勤俭持家”已经成为农村居民的传统生活模式,“自给自足”、“小富即满”的消费观念占据主导地位,生活传统,观念老化使得众多的农村居民对征信体系的建设漠不关心。有些经济基础较为殷实的农户怕露富,更是拒绝信息的采集。

其次,很久以来,较低的文化层次和相对封闭的生活环境使得农民的经营能力得不到提高,难以适应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在农村表现最为突出的一点就是无论干什么,只要眼下市场好,就会“一窝蜂”地一拥而上,违背市场经济规律,造成后续市场供需错位,产品降价滞销,“谷贱伤农”的悲剧屡屡上演,长期的增产不增收使得农民对市场失去信心,对征信体系的建设期望值也降低。

再次,诚信缺失、信用环境欠佳使农户征信体系建设任重道远。近几年来,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生态文明村建设等的推进,以及诚信宣传、“三信”创建、法律维权等措施的实施,农村信用环境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改善,但是受一些小农意识、市场经济反面事例影响,失信事件也是屡见不鲜。主要表现一是农民信用观念差,主动归还贷款意识欠缺,大部分农户贷款到期都要信用社催收;二是对信用社开展的“三信”放款有扶贫认识,如果经营的好就还,经管的不好就不还。由于农民搞种植、养殖、办企业总是“一窝蜂”,所以一旦遭遇自然灾害或者市场行情逆转,就会造成普遍亏损,失信也会“一窝蜂”。如某信用社2000年提供贷款20.5万元,支持一个自然村发展大棚蔬菜种植,由于受气温等条件影响,蔬菜质量不好,销售受阻,第二年有很多农户停止种植,贷款到期后催收,农户相互效仿牵制,拒不还款,至今未收回;三是“三信”创建过程中,由于很多农民缺乏诚信意识,提供虚假信息,造成农村信用社有相当数量的摸底数据失真。从统计数据反映,截止 2006年末,沧州市农村信用社发放农户贷款余额74亿元,不良贷款余额9.1亿元,占比达到12.3%。

(四)农村信用社作为农户征信体系建设的主力机构势单力薄

近些年来,随着国有商业银行从农村金融市场的逐步淡出,农业发展银行政策性业务逐步萎缩,农村信用社成为支持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户征信体系建设的主力军。从2000年“三信”双摸底(即对资产和资金需求全面调查摸底)至今的农村个人征信体系建设,农村信用社在人力、物力以及技术保障等各方面的相对薄弱已经突出地显现出来。

首先,人员总量与工作量矛盾。沧州市农村信用社目前拥有员工4655人(含临时工),信贷岗位工作人员885人,而全市农户数量为123万个。在双摸底工作中,平均每个信贷员要面对1390个农户,从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到村民评议、评审组评议、公示、挂牌、发放资信证,建立信用户信息档案数据库,对有需求的信用户发放贷款并进行贷后管理,资信证还要每年一检,其工作量之大是难以想象的。农村信用代办站撤销后,共工作量更是呈数倍增加。

其次,人员素质与工作质量矛盾。一方面,农村信用社从业人员学历层次相对较低,技术人才、专业人才较少。沧州。全辖信用社系统现有工作人员中,本科及以上398人,专科1999人,高中及中专1914人,初中及以下344人,科技人员61人,农村信用社成立之初就形成的子弟较多、裙带关系复杂的痼疾至今没有完全消化。另一方面,农村信用社属于地方性金融机构,核心技术攻关力量薄弱,科技创新、业务创新能力差,因此,在现代金融飞速发展的今天,人员素质相对落后的问题更加突出,极大地制约了农村信用社的发展,也制约了农户征信体系建设的进一步完善。

(五)外部保障措施不力,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农户征信体系的进一步完善

首先,农户贷款担保难的问题非常突出。一是专业农户、农村经济组织、农村工商企业、龙头企业没有统一的信用评级,缺少具有担保能力的担保机构;占用土地属于租赁性质,没有抵押资格;厂房、设备、产品等抵押品变现难。这些都造成农户贷款寻保难。二是目前大部分农户贷款属于自然人担保和农户联保,联带担保责任追究难,而且有很多农户找不到担保人。

其次,法制保障不能到位。主要表现:一是法律法规建设滞后,从20世纪90年代初至今,我国信用制度建设已有10多年了,除90年代出台了与企业相关的诚信法规(如《合同法》)外,其正规范公民特别是农民个人信用管理,保护农民信用利益等专门的信用管理法律还是一片空白。二是法律维权威本较高,相反失信成本则偏低,农村信用社依法收贷得不到有力的司法保证,农村信用社胜诉后,执行不到位或根本得不到执行致使欠贷不还者有恃无恐。

三、进一步完善农户征信体系的框架设计

(一)确定农户征信体系的涵盖范围。农户征信体系的农户应该是一个较为宽泛的大农户概念,不仅包括世世代代以传统种植养殖为主业的农民,而且应该包括近些年发展起来的专业种植养殖户、农村工商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采集信息包括个人基本身份识别信息、家庭成员基本信息、经营情况及其家族成员主业信息、盈利情况、人品素质、完税情况、守法情况、银行借还款及银行卡使用情况等,且农户个人信用信息要与所经营的实体信息和家族关系相关联。

(二)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农户征信体系建设是一个系统而庞大的工程,需要各方真正提高认识,各负其责。一是应以地方政府为主导,从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切实改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解决“三农”问题的高度去认识农户征信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大力倡导,积极推动。二是明确人民银行牵头,组织做好后续各项工作。《中国人民银行法》赋予人民银行管理社会征信业的职能,从履职和发挥一方金融核心作用,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角度出发,人民银行各级分支机构要在现有征信系统的基础上,根据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和农民的特点,创新思路,积极研发,提供信息平台和技术保障,为深化农户信用体系建设竭尽服务。三是农村信用社依然是征信体系建设的主力军,要发挥其扎根农村,点多面广,人熟路通的优势,在已有的“三信”摸底档案的基础上,拓宽信息采集的宽度和广度,最大限度地丰富农户征信体系的内容。

(三)根据征信范围,采取切实有效的方式进行广泛的宣传发动。农民群众是征信宣传的主要对象,由于农民多年以来生活在经济文化都相对封闭落后的农村,征信宣传要从农民能够接受的角度出发,采取喜闻乐见的形式,如张贴横幅标语,海报,现场咨询,举办专题文艺演出等,深入乡村,深入田间地头,贴近农村,贴近农民,广泛开展宣传,帮助民众牢固树立“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道德观念,使征信建设深入人心,切实为农民群众所接受。

(四)以个人征信系统为依托,建立统一的农户信用信息数据库。从信息采集、上报、更新、管理以及信用评级入手,规范信用报告的查询及异议处理,保密管理,突出农户征信体系特色,切实符合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发挥防范金融风险的作用。

课题主持人:赵继放

主笔人:张国贞 张云亭

第5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核心范文

1.选取相关部门,收集需求,启动企业及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一级开发、两级使用;

2.完成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专栏系统验收;

3.培育市级贯标企业280家以上,培育市级示范企业17家,省级示范企业2家;

4.举办助理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培训班,培训人数280人以上;

5.指导全市55个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专栏的运行和维护。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加强组织管理,完善工作机制。

一是把握重点方向。编制印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3-2020年)》和《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5年)》,进一步明确总体建设方向,把握重点工作。研究制定下发2013年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工作任务分解、工作考核办法等,进一步细化全年工作目标,明确阶段性工作任务。二是加强协调考核。进一步加大对成员单位工作的组织协调力度,集中精力抓好联络员队伍建设以及培训与管理工作,把握好工作推进的总体进度,集中解决工作过程中的突出问题。联合市治工办对各成员单位及各市(区)信用体系建设情况进行考核,充分调动各方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二)加强建章立制,健全信用制度体系。

一是加快制度建设步伐。加快编制即将出台的《省社会法人失信惩戒办法》、《省自然人失信惩戒办法》和《省行政管理中实行信用报告信用承诺和信用审查的暂行办法》的配套实施细则,更好地推进企业(个人)信用建设,加快企业(个人)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为社会提供信息服务,为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提供有力保障。积极探索在政府部门示范使用信用报告和实行信用核查的相关办法,进一步提高和增强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意识,规范政府采购市场,优化政府采购竞争环境,推动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不断深化。二是推动信用服务机构自律公约建设。根据建设的实际,积极探索信用服务机构职业道德规范建设,研究制定《市信用服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信用服务机构的市场准入、退出条件和运营规则、从业人员资格以及信息失真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规范信用服务机构的经营行为等。同时逐步研究制定市场主体信用监管、信用评级、失信惩戒等相关方面的配套制度,不断完善信用法规体系。

(三)启动数据库系统建设,实现重点行业数据归集。

一是健全统一的信用信息采集标准。从实际需求出发,确定信用信息指标目录,建立健全统一的《市信用信息系统数据采集标准》。二是完善数据交换规范。根据《市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采集与共享实施办法》,制定市信用基础数据管理系统使用规范,确保数据交换的及时、全面、准确、安全。

(四)发挥示范作用,抓好企业信用建设。

一是全面开展企业示范创建。集中精力在全市规模以上企业启动信用管理创建工作,帮助企业加强内部信用管理,防范风险,提升经营能力和绩效。重点鼓励、支持企业加强信用管理,建立内部信用管理制度,完善自身及交易方信用档案,增强防范与控制信用风险的能力;加强企业诚信教育,推动以诚信生产经营为核心的企业信用文化建设,增强诚实信用的自觉性;探索激发企业信用需求,引导企业在市场交易中使用信用服务产品,提升企业的社会信用形象和市场竞争力。二是抓好企业信用管理师的培训工作。以重点创建企业相关部门人员、信用服务中介机构工作人员等为重点,集中开展专业培训,不断提高从业人员专业素质,同时有选择地组织适应不同需求的信用业务知识讲座。

(五)着眼诚信环境营造,加强诚信宣传与创建。

一是抓好典型引路。及时收集各成员单位信用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加强对企业的指导与服务。同时,积累先进企业创建素材,以企业信用示范创建成果展为平台,加大对诚信建设优秀成果的宣传力度。二是抓好创建活动。组织开展2013年“诚信宣传月”,推动各行业、各地区开展各具特色的诚信创建活动,营造“守信者荣、失信者耻”的氛围。

第6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核心范文

[关键词]农村信用;农户;农村金融机构

近年来,浙江省内各地区纷纷启动了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通过加强信用知识宣传,推进农户电子信用档案建设和农户信用评价,扩大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在全国农村地区的应用,推进农村地区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等工作,极大地促进了农村小额信用贷款业务的发展,提高了农民信用意识,增强了农村基层党政干部和涉农金融机构与广大农民的联系,取得了很大成效。但是,浙江各地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过程中也还存在一些问题,待今后进一步得到解决。

一 浙江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

1 信用资料的采集难度大,评级基础不扎实。首先,农村合作金融积累的贷款客户资料数量少、质量差、不系统,不能满足信用评级的需要。其次,信息不完整,农户等农村经济主体大多是以家庭为核心的生产组织机构和生产经营单位,没有详细的财务资料可借鉴,信息采集只有通过对村民的调查获得,采集的信息资料不全面。第三,有些农户可能会瞒报、虚报信息,这样就有可能导致信用评估结果出现偏差。第四,信用评级信息的更新机制不完善,信息更新速度滞后,难以准确识别农户信用身份,影响了信用评级工作的开展。

2 社会参与度不够高,评级结果不够权威。目前的农村信用评级主要是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发放贷款开展,只作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发放农户贷款的依据,属于银行内部评级范畴,因此社会参与度不高,不够权威。具体表现在:第一,大部分地区信用评级缺少政府的支持和认可。第二,评级授信只对贷款申请者具有约束作用,没有贷款需求的农户参与积极性不高。第三,评级授信缺乏法律、法规的规范约束,评级的组织实施、评级结果、对外等都由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单独承担,属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自评自用的性质。

3 没有专业的农村信用评估机构,信用评估人才缺乏,评级标准不规范,人为因素占较大比重。能否真实反映农户信用状况,是信用评级的关键,但至今未形成一套科学的农村信用评级标准,信用评级主要由村级评议小组根据参评农户的道德品质、信用记录、经营能力、经济实力、贷款偿还能力等情况综合评定。另一方面,信用评级涉及法律、金融、会计、统计等各种知识,农村经济条件相对落后,农户家庭状况千差万别,难以用统一的标准去衡量,也给评级标准的形成带来困难。

4 部分地区各个相关管理部门缺乏联动机制,相关征信数据条块分割,不能有效共享,个人和企业的有效信用征集数据广泛地分散在税务、工商、银行等机构中,这些机构由于长期的管理分割,没有形成有效的联动机制,造成这些数据被分割封锁在各个部门,这给调查相关信用数据增添了负担,也阻碍了统一的信用体系的建立。

5 相关的制度、法律、法规建设不完善。目前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为征信业务活动提供直接依据,信用资料采集、披露等环节均无法可依,农户信用信息征集的征信主体不具备法律赋予性。在缺乏法律规范和依据的情况下,涉农金融机构在农户信息收集、加工、整理和使用等方面受到较多制约,增加了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难度。

二 推进浙江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发展的对策

1 建立健全农村金融机构信息服务系统。银行要进一步推进农村金融机构信贷征信系统建设,充分利用企业、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的网络优势和技术优势,推进农村个人信用信息系统建设,为农村金融机构业务开展提供重要依据。农村金融机构要加强农村经济主体的信息维护、更新与管理,尤其是健全信贷管理的各项制度,为企业和农户建立完整的信息档案。

2 要进一步取得地方政府的支持。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基础性的战略工程,更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在社会各界对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尚未形成共识的情况下,更需要得到各级党政领导的重视和支持。要积极发挥政府协调作用,加强政府各部门之间的相互协调沟通,形成统一性的信用管理体系,充分调动工商、税务、各乡镇政府等多个部门的力量,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形成相关部门联络畅通、相互协作、相互支持的社会化格局,整合信息资源,建立和完善农村信用信息数据库。

3 提高农户参与信用体系建设的积极性。各农村金融机构要给农户以更多的信贷倾斜,对信用农户实行贷款优先、额度放宽、手续简便、利率优惠等措施。只有让农户感受到信用体系建设带来的好处,才能激发农户参与信用评级的积极性,从而进一步推进信用体系建设。

4 建立失信惩戒机制,有效防范信贷风险。各农村金融机构与地方政府联手建立失信惩戒机制,对可能出现的新的违约农户制定出相应的制裁措施。同时,建立风险补偿机制,由地方政府按照农村金融机构对信用户贷款余额的一定比例建立风险补偿基金,用于各金融机构对信用户发放贷款风险的补偿,在坏账核销、地方税收减免、财政性存款等方面给予农村金融机构更多的政策支持,为信贷支农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5 强化信用法制建设,做到征信管理工作有法可依。应该加快信用、征信立法,尽快出台信用管理法律法规,明确信贷征信管理权,依法管理社会信用活动,完善信用体系相关的制度法规建设,增强金融信用市场法律制度的确定性,为信用市场行为的良性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律基础和坚实的制度保障。

参考文献

[1]孔祖根,施茜,潘丽青,关于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思考――以丽水市为例[J]浙江金融,2009,(12)

[2]李建华,完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推动经济金融协调发展[J]中国金融家,2010,(6)

[3]孙亚,唐友伟,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实践与思考[J],哈尔滨金融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8,(2)

第7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核心范文

关键词:企业征信;中小企业;融资;构想

中图分类号:F83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10)08-0069-04DOI:10.3969/j.issn.1003-9031.2010.08.16

一、构建中小企业信息征集电子化融资平台的原因及需求分析

作为关系民生和中国经济平稳增长大局的重要中坚力量,中小企业的健康、永续发展无疑至关重要,而资金链作为其间的重要一环举足轻重。为进一步增强对中小企业的信息、金融服务,有效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中国人民银行于2006年牵头启动了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旨在发挥征信功能,从中小企业信息征集、数据库建设、档案更新和数据应用方面入手,构建以征信服务为切入点,通过“失信制约、守信受益”信用约束机制实现中小企业高效融资并切实增加其有效信贷投入的核心基础性系统工程。经过3年的建设,当前已有近196万户未与银行发生信贷关系的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实现了征集入库,累计提供信息查询354万次①。但由于现行征集模式存在手工录入、纸质建档(更新)的低效能性、信用档案对决策参考的微小性,加上良性、自愿式纳入制度的缺失,中小企业系统建设遭遇了“三难”②发展瓶颈,在较大程度上制约了系统建设向纵深层面的进一步推进。

(一)约束性操作依据缺乏,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遭遇“征集难”

相对于征信体系的系统建设而言,我国的征信立法步伐稍显滞后。虽然当前《征信管理条例》已面向社会公开征求修改意见,但离正式实施的操作性阶段仍有一段距离。社会征信体系方面成熟、完善的法律框架和系列法规尚未建立,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更是缺乏,致使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征集缺乏约束性的操作依据。当前,基层央行推进中小企业信息征集工作的制度依据有:中国人民银行总行2006年下发的《关于开展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银发[2006]257号,以下简称《试点通知》)、发改委关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重要举措分工方案的通知》(发改企业[2005]966号)等,明确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牵头中小企业的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探索建立适合非公有制中小企业特点的信用征集体系、评级制度、失信惩戒机制以及信用制度管理办法等。但由于上述文件均归属部门文件,不具备法律效力和对其它相关部门的硬性约束力,致使《试点通知》中“中小企业工商登记注册信息、高管人员和出资人信息等可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征集”的规定难以真正落到实处。同时,由于缺乏必要的约束性操作依据,当前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征集仅遵循自愿、协商的原则,金融机构及企业认为自身并没有法定义务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和提供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数据项,这就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中小企业信息征集的量和面,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遭遇尴尬的“征集难”问题。

(二)工作连续性难保证,信用档案“更新难”

《试点通知》要求,每年必须对已建立信用档案的中小企业进行两次信息更新,以确保征集工作的连续性,但在实际操作中却很难做到。一方面,在现有的人力、物力下,基层中国人民银行及金融机构面对量多、面广的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征集任务已是疲于应付,难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对中小企业信用信息进行一年两度的更新;另一方面,企业对于一次性普查性质的数据填报还能勉强接受,但要定期提供财务及经营信息则基本不愿意,且相对于已领取贷款卡企业一年一次的信息更新,一年两次的中小企业信息更新频率显然过于频繁,信用档案“更新难”,信息采集连续性难以有效保证。

(三)信用产品及服务滞后,信用体系建设成效凸显“应用难”

报送及提供信用信息的金融机构和企业是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两个重要参与主体,在利益决定行为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如果不能得到有效的信用产品和便利的信用服务,就很难激励和驱动上述两大主体主动参与到中小企业信用体系的建设中。当前,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虽已从征集层面转向信用服务层面,但制度建设和功能完善尚处起步阶段,一方面,利用数据库信用资源查询、筛选有信用、有市场、有效益的中小企业还缺少便捷途径。当前,商业银行仅能查询单个企业的具体情况,不能通过条件筛选、批量查找等方式查询符合条件的多个企业,系统提供的信用服务与商业银行希望通过中小企业信用档案系统方便、快捷地挖掘潜在优质客户的心理预期存在较大差距。另一方面,与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提供者相配套的服务和信用产品尚未开发,提供信用信息者的优越性得不到体现,致使企业认为填报、更新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数据项是增加“额外负担”而不愿配合。总体而言,信用产品开发和服务提供的相对滞后,在较大程度上影响了银企提供、报送信用信息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信用体系建设成效凸显“应用难”[1]。

二、构建中小企业信息征集电子化融资平台的初步设想

如何发挥征信功能,创新信息征集服务模式,使系统永焕生命力、得以永续发展的“以用促征”方面有大的实质性突破,摆脱当前系统建设仅徘徊止步于入库企业数量提升的尴尬局面和继续向纵深推进的瓶颈制约,为中小企业档案应用提供较成熟的、可供借鉴的推广模式,可以说一个全新课题。结合基层实践,笔者认为可以“发挥征信功能、创新服务模式;强化数据应用、突破瓶颈制约”为着力点和撬动点,通过征集方式的“三个转变”来实现。

(一)基本思路

遵循“以用促征”的系统建设思路,从改进征集手段和征集方法入手,通过金融机构网上银行功能模块的合理扩展,实现“变手工征集为电子征集,变有纸管理为无纸管理,变现场审批为网上审批”的“三个转变”,一方面创新信息征集模式,改变当前人工征集的低效率局面;另一方面则通过银企间高效、便捷融资平台的搭建,强化中小企业信息数据的应用。在切实发挥中小企业档案信息“信用名片”作用、提升银企信贷“耦合度”的同时,“以用促征、以征促用、征用互促”地实现系统永续发展的长远目标,从而真正发挥征信体系建设在加大中小企业有效信贷投入、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中的核心基础[2]。

(二)可行性分析

一是操作层面可实现。由于当前各商业银行基本实现了基于外部互联网络的网上银行框架构建与运维,个人或企业凭信用卡或身份证号码即可登录商业银行网站,安全、便利地实现购物、付款与资金划转等一系列非现金结算操作,成熟、完备的网上银行框架体系和仅需一台可登录互联网的远程电脑即可实现的便捷运作模式,为中小企业信息征集电子化融资平台的搭建提供了良好的网络框架与导向性建设思路。即可依托商业银行通畅、便捷的网上银行系统,进行“中小企业贷款平台”功能模块的开发,并在其间内嵌“中小企业信息征集”模块,使其成为“中小企业贷款平台”的先决及必要流程;即有潜在融资需求的中小企业必须向意向金融机构如实、完整地填报《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数据项》并提交、审核后,才可进入下一步的在线贷款申请环节,从而实现中小企业信息征集的电子化,并通过契合银企双方需求的“应用”强化,来促进中小企业的信息“征集”,确保中小企业信用体系永远焕发生生不息的强大生命力和体系建设的长久可持续性。

二是技术层面可操作。中国人民银行及各金融机构的信息化建设日趋完善,日益成熟的网络技术、数据安全和数据库建设水平为中小企业信息征集电子化融资平台的构建及数据项信息的传输、对接及入库提供了完备的技术及安全保障。如对由中小企业信息征集电子化融资平台征集的中小企业信息数据项,可参照网上银行信用卡业务的个人征信系统入库模式开发相应接口程序,实现企业征信系统的报送入库,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三是数据安全有保障。基于网上银行的所有操作一般均涉及客户账户资金的真实流转,网站的黑客及病毒防范能力必然强而严密,在这种环境下的中小企业数据项信息流转,其安全性有保障,保密性也勿庸置疑地可以实现。

(三)具体方案构想与流程操作

第一步,在各金融机构网银页面,增加内嵌“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数据项”的“中小企业贷款平台”功能模块;第二步,有潜在融资需求的中小企业在向意向金融机构进行贷款申请以前,必须按《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数据项》要求,如实、完整地登录包括企业名称、财务指标等在内的信息资料,实现中小企业信息征集的“手工征集向电子征集”转变,同时申报中小企业应按要求上传相关影印资料(如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等扫描证件,供金融机构进行真实性认定及审查;第三步,在金融机构对企业所填报的《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数据项》进行“三性”①审查后,申报中小企业可进入下一操作菜单,即以网络形式向意向融资银行提交融资申请,具体可包括企业名称、规模、融资金额、期限等要素,实现中小企业信息征集的“纸质管理向无纸管理”转变;第四步,意向融资银行在限定期限内完成资料审核,如有初步授信意向则按企业预留方式作进一步的联系接洽,如无授信意向则应在“中小企业贷款平台”的相关菜单中具体说明拒贷理由,实现中小企业信息征集的“现场审批向网上审批”转变;第五步,通过开发接口程序,将已征集的中小企业数据项信息纳入企业征信系统,供其它商业银行查询和中国人民银行进行数据分析和决策参考[3]。

三、中小企业信息征集电子化融资平台的构建意义

(一)创新中小企业信息征集模式

该平台旨在通过模式创新改变现行征集模式由于未从商业银行实际出发并真正契合信贷投放关注点,而对商业银行挖掘潜在优质客户、切实改善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参考作用不大而陷入的应用难、系统建设仅徘徊止步于入库企业数量提升,难以继续向纵深推进的尴尬境地,从全新角度对总行“以用促征”的中小企业信息征集工作开展思路加以释义及践行,并更深层面地探求“以征促用”和“征用互促”地征集信用信息的方法及模式,真正发挥征信体系建设在加大中小企业有效信贷投入、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中的核心基础。

(二)实现多方互促共赢

该平台的最大特点是通过模式创新实现功能集成化,即集中小企业信息征集、企业融资申请及金融机构客户遴选于一体的集成式服务平台,实现各方各施所能、各就其位、各得其益的多方互促共赢局面:一是央行以其号召力、公信力搭建集成平台,得其“实现中小企业信息征集高效、便捷入库”益处;二是银行以其网络优势及客户资源,在配合央行履行其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职能的同时,通过该平台得其“直接寻找并定位中小企业目标客户,准确了解客户群体信贷需求”的益处;三是中小企业在如实、完整、准确填报《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数据项》,真实体现自身诚信度的同时,通过该平台得其“有效节省时间成本,顺利找到成本最低融资模式”益处。

(三)从征信角度有效践行央行在加大中小企业信贷投放力度

该平台以中小企业信用档案为载体,制度创新为抓手,通过为银企双方节约时间成本、让中小企业顺利寻找到成本最低的融资模式,实现银企间的高效、自主对接和融资事宜办理,从征信角度与制度创新方面有效践行了央行在加大中小企业信贷投放力度、致力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应尽职能,体现了央行促成金融创新、推动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心。

(四)有利于中小企业系统的永续发展和我国完善中小企业信用体系的构建

由于从新思路、新角度对中小企业信用体系进行了初步规划,中小企业融资的基础――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有了新的发展思路,同时由于各方互促共赢良性循环模式的形成,也为中小企业系统建设注入了新的发展动力,在“以用促征、以征促用、征用互促”地实现系统永续发展的长远目标的同时,还可通过督促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完善中小企业的独立管理机制、利率定价机制、贷款审批机制、正向激励机制等制度建设,深入推进并进一步完善我国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四、配套支持体系及制度建设

当前,我国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正处于初期探索阶段,各方面条件还不太成熟,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中小企业信用信息电子化征集平台的构建离不开良好外部的环境及相关配套条件。因此,除做好中小企业电子化信息征集平台的构建之外,现阶段还应抓紧做好以下各方面的工作,以切实为我国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征集提供有力的配套措施及支持体系。

(一)建立良性、自愿式的高效中小企业信用信息纳入制度

针对当前中小企业被动征信、主动配合中国人民银行进行信息征集意愿不强、积极性不高的现状,建议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制定对已纳入信用档案的中小企业在信贷审批、授信额度、贷款利率等方面提供差异化服务的指导意见并下发商业银行,通过树立典型的方式增强中小企业信用档案运用的示范效应,引导更多企业自愿加入到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中来。

(二)积极推动征信立法,为中小企业信用体系长效机制的建立提供坚实的法律支撑及制度保障

尽快出台有关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在法律层面上赋予中国人民银行开展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职责和权利,同时应尽快明确政府部门、金融机构、中小企业等各信用建设主体在体系建设中的地位、权利和义务,进一步顺畅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机构,从制度层面上保障中小企业信用体系长效机制的建立和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工作的连续性。

(三)进一步完善中小企业系统功能及指标体系,切实提高商业银行参与的积极性

积极征求政府、商业银行及企业等系统建设主体的信用产品需求,从系统使用和推广的角度出发,逐步完善系统功能和指标体系。建议增加中小企业按某种指标、某种口径的系统筛选及批量查询功能,并可借鉴借款企业外部评级的做法,尽快开发出适合中小企业的信用评价体系,便于商业银行通过系统资源发掘潜在的优质客户群体。此外,系统的征集指标设计也应充分考虑商业银行信贷工作的实际需求,当前中小企业从商业银行获得贷款主要都是采取固定资产抵押的方式,因此建议增加一些能准确、全面反映中小企业固定资产方面的指标,如厂房、土地、设备等内容,以进一步方便商业银行对客户的筛选及把握[4]。

(四)研究开发适合中小企业需求的信用服务及信贷产品,充分调动中小企业参与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在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档案及信用评价体系的基础上,应尽快研究开发与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提供者相配套的服务和信用产品,引导商业银行积极创新中小企业信贷产品,给予信用状况良好的中小企业较高的信用额度、优惠的贷款利率和更便捷的结算服务,使提供信用信息并守信者的优越性得到充分的体现和正向激励,从而调动企业参与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积极性,逐步过渡到建立中小企业信用奖惩机制,使诚实守信成为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和社会行为的恪守原则及规范。同时,金融机构应对中小企业信用信息进行认真客观的分析,切实担负起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社会重任,正确处理自身发展与地方经济增长的关系,进一步改善中小企业信用环境,切实增加对中小企业的有效信贷支持,从深层次上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五)进一步完善中小企业信息筛选功能,建立查询申请提请机制与通道

当前,中小企业信用档案的应用还不够广泛,基层央行仅能依靠“窗口指导”、信息等方式开展中小企业信用档案推介工作。由于中小企业推介及信息工作,纯粹依靠从系统中下载中小企业名单并经手工汇总、筛选而成,工作量大、效率较为低下。同时,由于当前推介工作缺少可借鉴的成熟模式,基层央行对如何进行客户信息筛选、如何实现与地方特色产业、重点行业有效结合,特别是如何确保被筛选出来的企业均处于“优质”这一层面上,仍处于实践探索阶段。为进一步提高中小企业推介效率,提高中小企业应用的示范效应,为中小企业信息电子化征集模式提供良好的配套功能,笔者建议:一是在征信系统中增加按“资产总额”、“销售收入”、“法人代表”、“联系方式”、“地址”等筛选功能,同时建立查询申请提请机制与通道,赋予金融机构按实际需求进行名单筛选与信息查询的权限,方便各金融机构按自身的目标客户定位与营销特点进行客户信息查询;二是在企业征信系统中增加按照一定的要求与格式进行的数据自动转换与生成的功能,方便中国人民银行与各金融机构对辖区中小企业的信息加工与查询汇总。

(六)打破信息蕃蓠,改变中小企业非银行信用信息的手工填报录入模式

当前,企业在水、电、质检、工商、环保、税收、海关等方面的奖惩记录分散于政府各个相关职能部门,征集与录入均较费力且困难。建议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积极协调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建立高效、便捷的信息共享机制,以一口接入形式实现中小企业水、电、质检、工商、环保、税收、海关等奖惩信息从征集、整理、录入到传递、共享的全部电子化流程。

参考文献:

[1]魏文静.以信用制度建设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J].浙江金融,2009(9):51-52.

[2]徐晓音.湖北省中小企业融资方式选择的实证分析[J].当代经济,2009(17):51-53.

[3]陈卫华,郭德焐.仙桃市中小企业融资平台调查[J].金融参考,2005(6):88-91.

[4]史秀云.解决黑龙江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制度保障[J].黑龙江金融,2009(10):72-73.

①中国人民银行.央行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档案.中国证券报,2009-12-17.

第8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核心范文

公务员是政务诚信建设的操作载体。政府拥有的社会公众信任资本,都是由公务员集体创造和承载,并由其基本素质、行政管理与经济活动水平所决定。建设政务诚信,核心是合规建设,即规范化、规则化。为此,美国制定了《行政部门雇员道德行为准则》、韩国制定了《公职人员道德法》、日本制定了《国家公务员伦理法》等专门法规,对公务人员的职务行为作出全面细致的规定。

目前,在世界范围内,政务诚信建设的公认规则之一就是公开化,包括政务公开、财务公开、个人财产公开。只有实行公开化,才能最大限度地避免暗箱操作,这其中也包括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并予以公示。

除了建立规范制度,健全政务诚信还需要建立社会监督的长效约束机制。由于政府地位特殊,社会监督一定要有法律的支持与保护。因此,未来应出台对政府实施社会监督的相关法律法规,同时可以考虑设立一个由专家学者组成的政务诚信监督委员会。

加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除了完善政务诚信,技术上则意味着必须加快信用信息在全社会的深化应用。

一是编制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目前,中国法人没有统一的代码,信用信息割裂,无法统一识别法人的信用状况。需制订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采集和分类管理标准,编制统一的法人代码,依法使法人的信用状况透明可查,让失信行为无处藏身。

二是完善金融征信体系。中国现有的信贷征信体系主要采集企业和个人的信贷信息,用于银行的授信风险管理,并在银行体系内信息共享。未来应拓展到证券、保险、信托等各类金融机构,囊括各种金融信息,并逐步与社会共享。

三是建立统一的行政管理信用信息平台。目前,主要政府职能部门、地方政府等都已经建立了自己的行政监管信用数据库或平台,下一步应加快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实现统一的失信惩戒与守信奖励。

第9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核心范文

一、德国社会信用体系形成历程及架构

(一)德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历程及现状

德国信用体系发展经历了上百年的发展,经历了由政府主导向市场主导的历史进程。德国早在 1934 年就建立了信贷登记系统,即联邦银行信贷登记中心系统。除此之外,公共信用信息系统还包括破产法院破产记录、地方法院工商登记簿、地方法院债务人名单。公共信用信息系统既是德国社会信用体系的基础,也是私营信用服务系统的主要信息来源之一。由于以公共信贷登记系统为主体的社会信用体系存在较大的局限性和不足,20世纪90年代初,私营信用信息系统有了较大的发展,使整个社会信用体系得到有益的补充。目前德国社会信用体系包括公共信用体系与私营信用体系,其中私营信用体系已占主导地位。

(二)德国主要私营征信局业务领域与特点

私营信用服务系统按照信息主体不同分为个人征信局和企业征信局。其中个人信用征信局以SCHUFA为主,该公司占个人信用市场的九成以上;企业征信局以BURGEL等公司为主。SCHUFA成立于1927年,拥有德国最大的个人信息库,也是目前德国唯一拥有银行信用信息的信用服务机构。SCHUFA拥有14岁以上德国人的个人信息,即6600多万人的信息,统计显示德国只有4%的成年人不知道SCHUFA。SCHUFA还拥有8000个以上的合作伙伴(信息互换伙伴),银行或企业获取SCHUFA信息的同时,也向SCHUFA提供相关信息。BURGEL公司成立于1885年,数据库有全德国460万家企业中的400万家企业的信息,并掌握每年约3万条左右的企业破产信息,其数据库中20%左右的企业信息可以从联邦政府公示网站查询,每天约有1.2万条在联邦法院注册过的企业更新信息。其余80%左右的企业需要BURGEL搜集,公司有250人专门负责通过打电话搜集小企业信息。

二、德国社会信用信息的采集及使用机制

根据德国社会信用体系发展模式,可以把德国社会信用体系分为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和私营信用服务系统,下面分别从两大系统的信息采集、信息使用等方面进行对照研究。

(一)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主要是强制归集信息,央行金融信息内部使用、政府部门信息对外公开

信息采集方面,德国的央行信用系统主要是由政府出资,组成全国性的征信信息调查网络,建立全国数据库,并通过法律强制性要求所有金融机构必须参加公共信用登记系统。破产法院破产记录、地方法院工商登记簿、地方法院债务人名单等则由政府部门通过相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收集。

信息使用方面,德国信贷登记系统的数据使用有较严格的限制。根据相关法规规定,其数据的提供和使用实行对等原则,该系统的信用数据只是向金融机构提供,而不向社会开放,属于封闭式模式。破产法院破产记录、地方法院工商登记簿、地方法院债务人名单等政府部门产生的公共信用信息则完全对外公开。

(二)私营信用服务系统主要采取合作采集信息的方式,公开有偿使用

信息采集来源方面,征信机构采集的信息包括消费者的基本信息和信用信息。基本信息主要来自政府部门、公共机构,其中最重要的是每个人唯一的社会安全号;信用信息主要来自金融机构、合作伙伴和私人部门等,比如德国的SCHUFA公司95%的数据来自合作伙伴,5%的数据来自邮局、法院等公共机构。

信息采集成本方面,征信机构可以免费采集政府部门和法院的相关信息,但在采集邮局的信息时一般要向邮局支付费用。采集私人部门的信息是否需要付费,一般由征信机构和信息提供者协商确定。如果信息的提供者同时也是信息的主要使用者,则征信机构可以免费采集信息,但信息使用者使用信息时需要付费。

信用产品使用方面,2010年德国政府立法规定,每个信用服务机构每年有义务向公民或企业提供一次免费的查询服务。其中,个人信用数据每季度更新一次,企业信用数据每天更新。从 SCHUFA等公司对信用报告使用量上统计显示,付费报告的使用量远大于免费报告。

德国公共信用系统与私营信用服务系统的对比

三、德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经验及对我国的启示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点集中于信贷信用体系方面,随着信贷信用体系的完善与地位的确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点逐步转向公共信用信息系统。2013年国务院《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要求“推动建立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逐步纳入金融、工商登记、税收缴纳、社保缴费、交通违章等信用信息”;2014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提出到2017年将建成集合金融、工商登记、税收缴纳、社保缴费、交通违章等信用信息的统一平台,实现资源共享。随着“十三五”时期公共信用体系建设的全面推进,公共信用体系将成为促进市场经济向信用经济转变的新型信息基础设施。

(一)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公共信用体系为核心,为构建统一的大信用体系打好基础

德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经历了由央行主导到市场主导的循序渐进的过程。从长远来看,与我国不断深化的市场经济相适应,需要市场化运作的征信服务机构。笔者建议在不断推进完善金融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上,我国现阶段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应以公共信用体系建设为突破口,大力发展信用行业,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培育信用市场。同时着眼长远,预留区域统筹及不同信用体系之间互通的接口,为下一步实现全方位、立体化的“大信用”体系夯实基础。

(二)公共信用信息公开、共享是促进信用市场发展的有力支撑,需要建立公共信用信息共享的长效机制

在德国,行政、司法部门的信息系统作为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依法向私营信用服务系统提供信息服务,成为私营征信机构信息的重要来源,为发达的信用经济提供了有力支撑。建议我国各省市以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为载体,考虑通过法律法规的制约、建立联盟组织等形式形成长期有效的数据归集共享机制,保证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的活力与可持续性。

(三)法律法规的建立健全是信用体系构建的基本保障,可探索德国立法模式,加快推进信用立法进程

德国的经验表明,制度建设是在短期内提升社会诚信水平的方式之一,它可以有效地起到规范社会行为、抑制失信现象发生的作用。建议在没有统一明确的社会信用法律法规的条件下,考虑在各行业层面建立各自的信用相关的配套法律;对目前已形成一定规模与影响的数据库,尽快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

(四)公共信用信息按照互惠对等原则交换,并非完全免费,建议探索多种形式的公共信用信息供给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