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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遗戏曲砖雕艺术价值文化传承
砖雕艺术有着上千年传承历史,从富丽堂皇的宫殿到地方草堂,都离不开砖雕的装饰,在我国民间艺术中占有极其重要的位置。砖雕作为我国传统民间工艺,始终以现实主义与浪漫主义相结合的创作手法,咫尺之间却渗透出中华文化的生命力和高超技艺,同时也表达着人们对幸福生活的向往和追求。砖雕艺术作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我们应不遗余力地保护它,作为中华传统文化的重要传承载体,它体现着中国人民的价值观念、审美情趣和纯真质朴的文化取向。
我国传统建筑建造不仅工艺精湛,装饰也极为考究,几乎所有醒目部位都有题材丰富和雕刻精美的砖雕。砖雕依附于建筑而存在,建筑也因为有了砖雕的点睛呈现出它的千姿百态、多姿神韵。传统砖雕与建筑紧密结合、巧妙布局、精雕细琢,赋予了建筑以生命的气息。砖雕常以其通俗的内容、生动的画面和精湛的技艺引人入胜,不仅为建筑增添了无穷的艺术魅力,同时也以美的形式给人以愉悦享受。砖雕作为建筑装饰手段,在能工巧匠的构思下被分布在整个建筑群落的各个不同位置。
浙江民间美术中的戏曲砖雕,自清代以来蓬勃兴盛,绽放光彩,以当地民众喜闻乐见的戏曲故事鱼贯而列,装饰民居门楼。栩栩如生的戏曲人物造型,引人入胜,是中国戏曲砖雕中的一枝奇葩异卉。浙江地区现有民间存在的砖雕技艺的装饰形式与美感中,折射出强烈的历史内涵和文化底蕴。那么如何将浙江民间戏曲砖雕的来龙去脉和砖雕剧目的关联性研究清楚,就必须从其历史价值、审美价值和应用价值去深入探讨。
首先、从浙江民间戏曲砖雕历史价值进行研究,挖掘出它的文化底蕴。戏曲文物是存留在社会上或埋藏在地下的有关戏曲的历史文化遗物。包括墓葬遗物、碑铭题记、绘画雕刻、手写的和版刻的剧本、戏台建筑或遗址等。这些实物资料,有的已经发现和出土,有的则尚待发现和发掘。研究考察这些实物资料,对于认识戏曲发展的历史面貌,探索戏曲艺术形态的历史成因等有重要的历史价值。砖雕真实地记录了当时的戏曲艺术,也比较真地再现了当时人们的现实生活情景,显示了砖雕文物刻画的内容与文化生活的密切联系。砖雕人物背部一般都连在砖面上,形象稍显粗拙,但是人物造型、情态、气质诸方面都是毫发毕现,表情丰富,传神达意,栩栩如生,彰显着浓厚的艺术魅力。
其次、从浙江民间戏曲砖雕审美价值来进行研究,挖掘出的它的艺术内涵。戏曲砖雕在浙江建筑的民居装饰中,具有独特的地位和鲜明的特色。它是实用和装饰艺术价值相结合的精美产物。戏曲砖雕采用特制水磨青砖,运用深浮雕、散点透视法等技法,雕工精美,并融合各种流派等砖雕“先造型,后烧制”的工艺技法,还在制作中锲入木雕技艺“重性格、注传神”的人物塑造的优点,表现出民间工匠们的高超技艺,这一系列研究具有较高的审美价值。
第三、从浙江民间戏曲砖雕应用价值进行研究,挖掘出它的传承艺术型。浙江民间美术中的戏曲砖雕研究的学术成果,可为浙江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的基础上,丰富古戏曲砖雕观赏景点文化等作出积极的贡献,让这些古朴而瑰丽、独具魅力的民间戏曲砖雕名播四海,有助于当地的旅游业的繁荣。这在砖雕等戏曲文物形象里有着清晰的反映,弥补了文献上的不足,给后人研究戏曲提供了很大帮助。剧本流传,也缺少系统的史料记载,零星散乱的材料为研究传承关系带来不少困难,但是,我们却可以从砖雕、壁画等戏剧文物中寻找到一些信息。通过对戏曲文物的分析,可以大致看出中国古代戏剧角色造型的承袭与发展演变的线索,这也印证了浙江民间戏曲的悠久历史和繁荣兴盛。
民间戏曲砖雕技艺传承研究不同于一般对于雕刻技艺的研究,而是根据浙江民间戏曲砖雕进行针对性的研究。浙江有着诸多历史文化名城,历史上南宋定都临安,大量北人南迁,“看戏”成为人们精神文化生活的重要部分:其戏台的建筑风格自然有许多北方的设计元素,这样在建筑中,重要的装饰元素---砖雕也融合南北雕刻技艺的精华,显示出它独有的艺术性和历史性,因此,浙江的历史文化所折射出的人文内涵和精深积淀为依托,可以有效挖掘民间戏台具有的典型性,并且能找出代表其戏台有的砖雕艺术风格,对其特有的砖雕制作的传承技艺和表现手法的意蕴美感可以对类似的艺术创作提供较强的借鉴意义。我们在研究的同时也对具体类别砖雕的表现形式和背后的历史故事进行研究。浙江民间戏曲砖雕技术性的传承和艺术性的体现进行整理,同时将其背后,浙江民间戏曲砖雕所表现的样式和创作题材,所直观体现和隐喻表现的人文精神、内涵文化、历史故事等各个方面做一个系统的理论梳理和详细研究,可以发现出许多十分有趣的艺术形式感被展示了出来。
浙江民间戏曲砖雕技艺进行全方位的还原,将其设计的理念和人文内涵的精髓运用到现代建筑设计的装饰中去,通过古今文化理念和思想情感的融合,使得其浙江民间戏曲砖雕的艺术价值和实用价值得到最大程度的释放,并将其艺术性和历史文化性的内容推广到省内外甚至世界各地,真正使其文化发扬光大。
历史是现实的一面镜子,通过对浙江戏剧砖雕的分析,可以间接地了解当时的戏曲发展历程和文化的研究也大有裨益。同时,随着出土文物的增多,加大保护与开发,使之形成一定的规模,对于文化产业的发展也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赵力铭.砖雕艺术的传承.湖北科技出版社,2004.
[2]李哲毅.中国砖雕艺术.湖南美术出版社,2009.
关键词:档案机构;非遗保护;边缘化;重要参与力量
一、新《档案法》实施给非遗保护带来的机遇
2004年的《关于加强我国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工作的意见》未提及档案机构参与非遗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以下简称《非遗法》)中没有明确档案机构参与非遗保护的主体地位,也无非遗档案必须向各级档案机构移交的相关条款。新《档案法》在第四章的第三十四条提出“鼓励档案机构开发利用馆藏档案,通过开展专题展览、公益讲座、媒体宣传等活动,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由此可见,新《档案法》是鼓励档案机构参与非遗保护的。1.参与非遗保护有法可依。非遗是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新《档案法》由以前的“只字未提”到“鼓励”,肯定了档案机构在非遗保护中做出的重大贡献。虽然“鼓励”看起来变化不大,但是对档案机构能够积极借助档案馆藏资源参与到非遗保护意义重大,是有法可依的。2.有利于提升档案机构公共文化服务能力。新时代档案机构尤其是档案馆利用馆藏和现有的平台来实现宣传非遗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非遗的档案式保护让非遗的文献资源保存得更久,且档案机构利用参与非遗保护,来重塑档案馆公共文化服务机构的形象,提升档案机构公共文化服务能力。
二、我国档案部门参与非遗保护的现状
(一)调查概述
1.调研方式。为明确档案部门参与非遗保护的现状,采取直接访问省市级档案机构网站的形式,具体调研中是采取对省级档案网站和百度以“非遗”为关键词进行检索,对检索结果的文献进行统计。2.调研内容。明确档案机构参与非遗保护的形式。赵跃博士在公开发表的论文中表示:截至2019年8月,档案机构参与非遗保护的主要形式为收集、征集、采集建档、建数据库、展览传播、申报支持、业务指导共7种。结合档案机构实际工作,在结合赵跃博士的分类基础上,稍做调整,保留征集、采集建档、建数据库、展览传播、申报支持5种,将收集更改为接收(含捐赠),增加移交、修志2种形式,共计9种参与形式(见表1)。
(二)调查结果统计分析
1.参与数量少且比率低。截至2019年年底,全国共有国家综合档案馆3337个。调查中发现仅有107家不同级别档案机构参与到非遗保护,占比3.2%,比例低;参与的107家机构中,按照档案机构的级别划分,有13家省级(直辖市)档案机构,36家地市级档案机构,58家县区级档案机构。可见,档案机构整体参与的数量较少,参与比例低(见图1)。2.参与形式呈现被动性。档案机构参与非遗保护的9种形式中,征集、编史修志、建数据库、采集建档被归入主动参与形式,而接收、展览传播、业务指导、申报支持、移交则归入被动参与形式。调查发现,对107家档案机构涉及的9种形式统计后共得到总参与数为145次,排名前三的依次是接收34家、采集建档29家、展览传播28家,后三名的依次是移交3家、修志4家和建数据库5家;主动和被动形式分别占比为40.69%和59.31%。对接收非遗保护中心移交的非遗档案的档案机构仅有3家统计,分别为湖北省武汉市、江苏省常州市和河北省固安县的档案机构。调查发现,档案机构参与非遗保护还以接收、展览传播等浅层次的被动参与形式为主,而编史修志、建数据库的主动参与形式占比不高。3.参与类型单一。为掌握档案机构参与非遗保护形式的丰富度,对档案机构参与类型进行统计。统计发现,有81家档案机构仅有1种参与形式,占比高达75.7%;而参与形式在3种、4种和5种的档案机构分别有1家(云南省)、2家(湖北省和张家港市)、2家(武汉市和扬州市),占比均不足2%。由此可见,档案机构参与类型单一、不丰富。
三、我国档案机构参与非遗保护现状原因分析
档案机构参与非遗保护实践存在数量不多、参与形式单一等问题,这与学界期望存在较大的差距。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档案机构参与非遗保护身份未得到“官方确认”
目前,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主管机构是文化部门。自加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后,国家层面就非遗保护已出台《非遗法》《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标识管理办法》等9部政策法规文件,其中《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列举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科技馆等公共文化机构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认定、保存和传播的主体机构;文化部牵头的非遗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的9个成员单位,也没有国家档案局身影。官方确认的非遗保护主体机构中并没有提及档案机构。《档案法》规定,档案馆具有接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定期移交档案的职能。但早在全国部署非遗普查工作时,文化部就指出:“在普查中搜集的非遗实物资料所有权归国家,由各级政府授权的有关保护机构保管。”《非遗法》中也未有非遗档案必须移交到档案机构保管的相关条款。新修订《档案法》特别规定“博物馆、图书馆、纪念馆等单位保存的文物、文献信息同时是档案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由上述单位自行管理”,这意味着非遗保护中心等主体机构产生的非遗档案不一定得向档案馆进行移交。文化界和档案界相关法规政策均未将档案机构列入非遗保护的主体机构,这意味着档案机构在非遗保护中只能充当“社会参与”力量,参与非遗保护的地位也很难得到其他相关主体的认可,这也是档案机构参与非遗保护数量少的原因。
(二)档案机构工作机制不适应非遗保护
档案机构改革后,档案馆属于文化事业机构。一直以来,档案机构保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移交的档案,是一种基于传统档案形式的服务官方机构的工作机制;而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公共文化服务具有公开性和广泛的包容性,两类型机构存在本质区别。具体到参与非遗保护工作中,由于很多非遗项目是植根于民间,属于非官方机构的工作,档案的官方机构身份与非遗植根民间存在天然的不适应。档案具有保密性,档案应当自形成之日起满25年向社会开放;经济、教育、科技、文化等类档案,可以少于25年向社会开放;而非遗传承在保障非遗传承人的知识产权和利益的前提下,是以传播和传承、振兴为目的,需要更多人了解非遗、使用非遗,甚至是融入日常生活中的活态传承。档案的保密性与非遗的社会参与性存在矛盾。
(三)档案机构参与非遗保护主动性不高
在官方身份没有得到明确的情况下,档案机构主动参与非遗保护在很大程度上需要一定的魄力。但很多地方档案机构对档案馆职能的理解十分狭隘,认为只需做好本职工作即可,不愿主动介入,也不愿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竞争,更不愿“越位”参与非遗保护。目前,仅有江苏省、云南省、湖北省的档案机构主动与文化部门联系洽谈非遗档案移交事宜并付诸实践。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需要社会各方的积极参与,不主动参与非遗保护势必会造成档案机构在非遗保护中的重要性越来越弱。
(四)保存类措施相较保护类措施处于“弱势地位”
《意见》明确非遗建档是运用文字、录音、录像、数字化多媒体等各种方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真实、系统和全面的记录,建立档案和数据库。由此可见,非遗建档仅被窄化理解为“收集、整理”,和档案界界定的建档是“收集、整理并保存下来”相比,唯独少了“保存”。可能从语义上理解,非遗的建档“保存”本身就是一种“保护”。但是无论是《公约》《“十二五”文化发展规划》,还是《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都将非遗保护措施分为保存类措施和保护类措施,其中认定、记录、建档保存类措施针对所有非遗项目,而特别优秀的且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应采取传承、传播等措施予以保护,容易造成保护优于保存的印象。而档案机构参与非遗保护多为认定、记录、建档的保存类工作,保存类措施的“弱势地位”可能导致档案部门在参与非遗保护工作中被边缘化。
四、新《档案法》实施背景下我国档案部门参与非遗保护的档案特色化出路
(一)充分发挥档案机构专业优势,筑牢非遗档案式保护
1.保持“前端”业务指导优势。档案机构参与非遗保护应主动与文化部门加强联系,协助完成非遗保护规章制度的制定,介入并指导非遗中心对非遗档案进行分类整理,确保对非遗档案规范完整等方面的“前端”业务的指导,利用业务优势积极参与非遗保护。2.利用档案技术延长非遗档案保存时间。档案修复技术是档案保护技术的一项重要内容,能提高档案耐久性。在开展非遗保护过程中,会重点关注传承人的实物档案、纸质档案以及声像档案,而在保护过程中又形成不少的纸质档案,利用先进的档案修复技术进行杀虫、除菌、脱酸等服务,延长非遗档案的保存时间;还可以主动向采用家庭式保管非遗的传承人提供免费的档案修复、加固、装裱等修复服务,以解决非遗家庭式保护条件局限造成非遗档案保管不规范的问题。3.通过编史修志来开展非遗保护。档案机构利用编史修志的优势,联合地方志主管部门、文化旅游部门,编写全面反映地区非遗项目规模及非遗保护工作的志书,如《北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志》,用档案机构独有的编史修志方式,记录非遗保护的脉络的形式来开展非遗保护。4.档案记忆工程延续非遗传承脉络。国家档案局于2000年正式启动“中国档案文献遗产工程”,“乡村记忆工程”是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建立具有本土地域特色、完善的乡村记忆档案信息资源库,有效提升档案部门的公众文化形象。档案机构在开展乡村传统村落档案建设工作时,要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和地方文化特色资源的抢救性保护结合起来,在抢救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民风民俗等过程中,尤其重点收集含有非遗项目的资料,创编成文字、视频资料形式,并按照故事、技艺、习俗等分类整理成专项档案数据库。通过乡村传统村落档案的建档工作,将档案资源数字化,建设资源库,在保障传统村落完整性、真实性和延续性的同时,保障非遗等传统文化的延续,保护各个时期的历史记忆。
(二)借助特殊档案建档契机,丰富非遗保护的多元化形式
1.将家庭建档和非遗建档相结合。档案机构抓住为非遗传承人建立家庭档案和非遗传承人个人档案契机,全面、客观、真实记录非遗传承人表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多元的艺术内涵,并借助文字、声像、实物及口述等载体形式实施非遗保护。例如张家港市已经为48位非遗项目传承人全部建立家庭档案,并完成档案的数字化。2.口述档案建档和非遗建档相结合。口述档案将历史“原音再现”,可以很好记录那些濒临失传的老记忆、老手艺。档案机构合理筹划、多方联系,积极开展非遗传承人口述档案建档工作,逐一对非遗传承人口述对象实地走访,并进行口述档案视频采集、现场录制,待后期加工制作完成后,将资料存档于档案馆永久保存。3.方言建档和非遗建档相结合。地方方言承载着乡愁、乡情,其中不乏许多优秀的非遗项目,如南京的吆喝、南京白话和南京白局。档案机构在开展方言建档工作中,要善于抓住方言中的优秀非遗项目,比如传统方言戏曲、方言童谣、方言故事、方言说唱等,通过方言建档的形式更好地保存方言、留住乡愁,并传承优秀非遗文化。如陕西省档案局的《传承非遗文明,纪录方言文化》就是以方言建档的形式开展非遗保护。4.精准扶贫建档和非遗建档相结合。2018年的《精准扶贫档案管理办法》就对精准扶贫档案的收集、整理、管理和开发利用做出明确规定。“非遗+扶贫”过程中必然会形成很多精准扶贫档案,档案部门要注意收集非遗扶贫过程中这部分特色形态的档案,将其归入“精准施策类、精准脱贫类”两类中,真实、完整、准确、全面地记录和保存精准扶贫工作的全过程,同时也是对非遗的保护。
(三)遵循非遗保护趋势,加强非遗文化传播
1.关注非遗传播工程,加强非遗文化知识传播。档案机构作为我国文化传播的重要载体,应积极关注文化传播工作的新动态,加强非遗文化知识的传播。首先,利用档案馆建成的档案网站开展非遗知识传播,可以在档案展览下设立非遗文化传播专栏,开展非遗文化的图片、视频形式的传播。其次,利用档案机构已经建成的官微官博进行非遗文化的传播,通过撰写推送非遗小知识等相关推文的方式传播非遗文化。再者,可以借助抖音、快手、微视等短视频平台,通过制作非遗短视频等方式来推进非遗文化的传播,促进社会共享。利用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从活态传承的文化服务、文化教育、文化传承等方面继续把握新机遇。第四,拍摄专题片进行非遗传播。档案机构可以拍摄以“传承地方优秀文化”为主题的宣传片开展非遗保护。如浙江省档案馆面向全省档案馆启动电视系列节目“跟着档案去旅行”,传承以浙江历史为依托的优秀传统文化,主要包括传统古城古镇古村文化,运河、钱塘江等世界文化遗产,地方传统曲艺、传统手工艺、饮食等非遗文化,乡贤文化、浙商文化等乡土文化,诗书画文化等。2.重视文化传承服务,开展档案非遗知识服务。非遗传承是非遗保护永恒的话题,尤其是教育、培训是非遗传承的重要方式。因此,档案机构除了提供非遗档案借阅等服务外,还可利用现有的非遗档案资源,与其他部门合作,通过引入传统编研的成品、VR等先进技术的视频形式来构建非遗教育资源库,为教育和培训的传承提供知识服务。3.寻求多方互动合作,集中优势资源保护非遗。档案机构利用现有的非遗档案资源,并积极与文化部门、文化产业等主体机构合作,吸引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推广社会化合作模式来打造档案特色的非遗文化产品。利用新媒体形式加强非遗档案资源宣传,如采取举办展览、编辑书籍、录制声像作品等形式进行传播,助推非遗走出国门,让更多的人了解中国的非遗。档案机构应把握非遗保护的前沿趋势,提升参与非遗保护的主动性,发挥专业优势,“有为才有位”,做历史的守护者、记忆的传承者和文化的传播者,成为非遗保护的重要参与力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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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新媒体;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教学;策略
一、引言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消亡速度飞快,而相关的保护人才则极为稀缺。对于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而言,在强化研究的同时,实现优秀保护人才的有效培养,才能为非遗保护工作提供坚强后盾和重要保障。在新媒体时代,高校作为相关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应当充分借鉴已有的教育教学经验,充分发挥新媒体的优势,使得高校大学生能够了解非遗进而参与到非遗的研究和保护当中。
二、高校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的重要性
(一)对民族的重要性
将非遗教育融入到高等、正统的教育体系当中,对于中华民族而言,有着重大而长远的意义。首先,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华民族长久发展历史的成果和结晶,是民族活的记忆和文化基因库,加强对非遗的研究和保护,能够将古老的、珍贵的文化内容加以传承和发展,是民族文化进步的重要前提。其次,非遗充分体现了民族的智慧和精神,能够形成强烈的文化认同和心理认同,对于中华民族的团结和奋进有着重要意义。
(二)对国家的重要性
对国家而言,开展高校非遗教育,能够实现非遗研究和非遗保护工作的发展和延续,极大促进国家文化的繁荣和发展,极大提升我国国家文化的安全性。同时,对于我国经济发展而言,新农村建设亟需开拓出新思路。强化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和教育,从文化入手,能够将本土资源和优势充分挖掘出来,实现本土文化的弘扬和开创,以优秀的传统文化带动农村的文化建设和经济建设。
(三)对大学生个人的重要性
对于大学生个人而言,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同样有着重大而深远的意义。首先,强化非遗教育教学,能够让大学生在接受丰富的西方文化和思想价值观冲击的同时,更加深入地了解到我国丰富而优秀的传统文化和思想,极大激发其爱国、爱民族的热情。其次,非遗教育蕴涵丰富的文化、思想、道德知识,能够极大提升大学生的人文素养和文化品位。同时,在不断的探索和研究过程中,能够极大培养其创新实践能力,有效促进其综合素质的提高。
三、新媒体时代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教学的要求
(一)确保课程和教学内容的丰富性
新媒体时代,网络技术和数字技术发达,其资源的丰富性和获取的便捷性,使得非遗教学的质量和效率得到极大提升。在开展实践教学活动时,应注重对新媒体的充分利用,实现课程和教学内容的丰富性。借助于新媒体数字资源限制性小的优势,应当不断丰富非遗研究资料内容,将其充分应用到实际教学当中。同时,在课程设置上,应依据专业、年级等开设不同课程,实现课程的丰富性。
(二)让学生充分参与到教学当中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教学与其它课程不同,其对学生的参与度有着极高的要求。学生只有亲自见识、充分体验、深入探究,才能激发其学习的自主性和积极性,教学效果才能达到最佳。为此,各高校应加大相关力度,一方面邀请专业研究者或民间艺人、非遗继承人进行课程教学,一方面鼓励学生走出校园,亲自到非遗环境中去感受和调研,充分参与到探索和实践活动当中。教师应支持和鼓励学生参加采风调研等活动,在校园外感受不一样的文化体验。组织学生对非遗项目传承情况进行调研,如剧场、庙会和一些地方的非遗项目,将调研情况整理好并提出自己的建议和想法。指导学生从事非遗的调查和研究,学生以非物质文化遗存研究为选题的毕业论文多篇,有多项非遗研究获得国家和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的资金支持。
(三)注重教学形式和方法的创新性
新媒体时代的一大特点,即时空限制越来越小,能够更加便捷地实现教学形式和教学方法的创新。首先,高校可邀请民间文化进校园,将非遗文化完整、直观地呈现在大学生面前;其次,应充分利用网络和多媒体的便捷性,教师可为学生进行相关影片和多媒体资料展示,借助于网络媒体如微博、博客等进行课后交流和探讨,拓宽教学形式和教学方法的边界。教师运用多媒体录音和视频对学生进行课堂教学,运用网络博客与学生进行课后交流。教学培养学生对民族文化的认知,提高其对民族文化的接受力,拓展了非遗的传播空间。学生参加非遗进校园的社会文化活动和文艺演出,收看传承人的知识讲座,增强了对民族文化的兴趣。学生成为非遗文化的接受者,还成为非遗文化的传播者。
四、新媒体时代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教学策略
(一)建设数字化资源库
就新媒体时代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具体教学策略而言,应当首先认识到数字化资源库建设的重要性。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研究资料相对稀缺,单纯借助于印刷出版物很难满足教学需求。为此,各高校在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教学的同时,应广泛采集优秀的非遗研究资料,如相关图片、图书、音像资料、项目书和论文等,并优化获取途径,让学生能够便捷地查阅,开拓其眼界,提升其研究深度。
(二)开设非遗网络课程
网络能够有效跨越时空,实现信息的实时传递,极大方便了学生和师生间的沟通。为此,高校应在常规课程之外,开设网络课程,让教师进行线上授课,并实现与学生的即时沟通和交流。同时,将日常教学视频资源上传到网络,还可将相关研究和调查的第一手资料上传到网络,使得学生能够在课堂之外实现第一手知识资源的补充。
(三)利用新媒体进行辅助教学
利用新媒体进行辅助教学,主要借用微博、QQ群等常用沟通软件,实现课堂教学的有效延伸。一方面,教师可在课前将课堂教学的主要内容和知识要点提前告知学生,让其能够进行充分预习,大大提高课堂教学效率,在课后进行作业的布置,方便学生查阅。另一方面,教师可向学生分享自身的调研资源和心得,并与学生进行深入交流。
(四)组织并鼓励课外采风调研
为提升学生在课程中的参与性,各高校可组织并鼓励学生进行课外采风调研。一方面调研活动,深入到非物质文化遗产发源地,对其进行专门的资料采集和信息调查,掌握一手的资料;另一方面,鼓励学生自己对农村、庙会等非遗项目进行深入研究,了解其传承情况,并进行相关资料的整理。在完成采风调研活动后,将所得进行线上分享,实现资源的最大利用。
五、结语
新媒体时代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教育教学工作更具便捷性和高效性,能够极大方便课程的开展,实现学生知识和研究的极大开拓。新媒体技术的运用使很多学生有了接触传统文化的机会,通过教学,有的学生成为了非遗项目的专业人才,有的则成为传统文化的接受者和传播者。教育传承是增强民族文化自信心的最佳和最深入的方式。新媒体技术在高校非遗教学中的运用过程中,各高校应不断总结过于的教学经验,借助于新媒体的优势,实现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教学形式的多元化。丰富教学资源和教学手段,让学生在感受传统文化和非遗资源巨大魅力,在生动直观的教学模式和直接参与的教学实践中接受本土文化,同时,激发学习传统文化的热情和自主性,丰富非文化遗产知识,提高其参与意识和创新能力,获得对民族文化的认同,为非遗的研究和保护工作提供强劲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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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湘西;非物质文化遗产;博弈;保护;旅游开发
中图分类号:F5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5981(2012)04-0144-04
一、问题的提出
随着全球化和一体化进程的加快,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流失已经引起世界各国的高度重视。2003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后,全球掀起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热潮。我国以“两大工程”(“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和“中国民间文化遗产抢救工程”)为主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与保护工作全面展开,各级政府和机构纷纷投入到保护行列中来。当前,国内外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开发的相关研究非常多,但将博弈论运用到其研究的相关文献较少。牟维、李琦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过程中的博弈探索》一文中以一个新的视角——将个人效用数字化,主张在制度设计的过程中利用博弈理论将个人意识与文化遗产的生存状况结合在一起,解决其保护问题;王巨山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三方行为与博弈》中对政府、遗产保有者和社会职能机构的多方参与进行博弈;林鸿熙在《基于进化博弈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中运用进化博弈论,研究管理者与使用者在长期演化过程中的策略趋势,继而提出相应对策建议等等。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开发的相关文献中,诸多文章承认传承人和政府的重要地位,物质文化遗产的体现性决定传承人在其参与中的主导地位,其物质性和保护的实体性快,定了政府在保护中的领导地位。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不同于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其所保护的遗产是非实体存在,是具有活态性和无形性的文化传统,是共同体、群体的一种生活方式;其载体则是社会化的个人。因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政府、旅游企业、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者这三方都对应承担着一定的责任和义务。以湖南湘西地区为例,探讨基于博弈理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开发问题。
二、湘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旅游开发运作模式的博弈分析
在湘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性开发的博弈过程中主要包括三类参与主体:政府监管机构、继承者和旅游企业。图1描述了三类参与主体之间的关系链,其中X1、X2分别为政府监督机构和社会职能部门所获得的非遗保护的信息,0
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种活态文化,处在不断变化和发展中,这其中存在政府和市场机会损失的问题,导致政府和旅游企业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了解都只是一种断面信息,并且落后于真实进度,但是两个部分的影响却是非常大的。根据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收益既有显性收益也有隐性收益,且隐性收益不能被货币化衡量,所以在保护过程中,保护既得收益决定了三方参与者的角色和策略选择。
(一)旅游企业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与传承人保护的博弈分析
旅游企业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中与传承人之间存在博弈行为,这些旅游企业的合理开发与过度开发策略对非遗传承人有一定的影响,特别是当旅游企业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的时,为了使投入的成本尽早收回会对传承人采用一系列经济诱惑,使之渐渐漠视对非遗的保护。
设A为开发湘西某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旅游企业,B为该非遗继承人,在非遗旅游开发中,A有两种选择:合理开发与过度开发,即保护与不保护;B也有两种选择:保护与不保护。现做如下假设:(1)如果A和B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合理保护开发时,所得的收益分别是R1、R2;(2)如果都不保护时,所得到的收益分别为L1、L2。进行保护时,由于生存发展环境的改善使其利用空间缩小,束缚条件增多,这样往往会使投资会大于短期内所得收益,所以R1
我们首先来看A的决策情况,假定B选择传承保护,那么A选择合理开发时的收益为R1,过度开发的收益为L2,由于L1>R1,所以A的最优策略为过度开发;很明显,当B选择不保护时,A的最优策略仍然是过度开发。同理,无论A的选择哪种决策情况,B的最优决策都是不保护(L2>R2),因此,(过度开发,不保护)就构成了博弈的一个纳什均衡,(L1,L2)就成为相应的均衡收益,即形成了典型的“囚徒困境”。
(二)传承人保护传承与相关政府干预管理的博弈分析
政府作为具有强制力的公共性组织,其保护遗产流失都是通过政策制定和实施来完成,特别是外部低效益的非遗文化,市场失灵的几率很大,这种市场失灵就给政府的管理和监督提供了机会和理由。所以,相关政府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者之间存在一个博弈。这种博弈属于一种监督博弈模型。这个博弈的参与人包括政府和传承人。政府的纯战略选择是管理与不管理,传承人的纯战略选择是传承保护与不传承保护。
图3概括了对应不同的纯战略组合的支付矩阵。这里,a为政府应得收益,b为支付政府收益后传承人所得收益,c为管理成本,f为传承人不合理保护而应缴的罚款。
假设c
(三)政府监督与旅游企业保护开发的博弈分析
湘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开发的旅游经营市场中的监督活动是政府管理部门与旅游企业之间利益相关的博弈。企业为了获得最大利润,在政府不监督的情况下,一般将在非遗文化保护问题上采取非合作博弈,即双方之间并不趋于共商合作、共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在这个博弈当中,假设政府有两种选择:管理式监督和转让式监督;旅游企业也有两种选择:违规利用与保护性开发。假设政府选择管理式监督的投资收益为G,选择转让式监督的收益为z,在信息不对称因素的影响下,由于政府不可能估测到何种模式的经营能够确保湘西非物质文化遗产合理的保护与开发,再加上政府对旅游企业在获得开发权之后是否会对非遗资源进行合理开发利用的信息也同样缺乏充分的了解。因此,我们就又可假设旅游企业违规开发所能带来的外部成本为W(即包括自然破坏所产生的成本损失和人文因素导致的成本损失)。实践中,如果在政府实行转让式监督之后企业合理保护开发,政府所得收益便为Z,否则为Z~W。为应对政府的行为选择,旅游企业一般也会通过自己的行为选择方式来处理自身对利益的安排:一是违规利用进而获得较高收益D,二是合理保护开发而获得合理经营收入H。由于博弈过程中,所有行为主体的策略选择均是理性的,因而实践中政府选择转让式监督的一个最基本的条件便是转让式监督的所得一定大于管理式监督的所得(即Z>G),既然如此,我们假设Z>G,同理分析D>H,该博弈模型如下图4。
实践中,如果政府选择管理式的监督解决湘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问题,则博弈结束,政府能获得收入G,而此时假设旅游企业无法进入该开发领域,所获收益为0。不过当政府选择转让式监督模式时,旅游企业开发商便会获得自己的选择机会:合理保护开发与违规利用;在此种情况下,如果合理保护开发则双方都能获得一定的收益,皆大欢喜;如果违规利用,则政府的损失为W,显然,政府选择转让式监督之后的收益大小取决于W。也就是说,如果Z-W>G,那么政府会选择转让式监督,则在此种状态下,因为D>H,旅游企业的最优选择是违规利用。如果Z-W
三、基于博弈论的湘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开发对策
上述三方之间的相互博弈取得的最优策略,能够帮助我们预见到各种行为可能导致的结果,以及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结果,这些结论对我们找出解决问题的方法,起着很重要的作用。非遗保护与社会各界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社会各界都对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承担一定的责任,如何调动各方的积极性,使得充分发挥自身优势,规避保护中的风险,实现保护开发的切实条件,下面根据博弈分析,对传承人、政府、旅游企业的行为提出几点建议:
(一)增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意识,加强合理有效的管理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历史的活化石,被称作人类记忆的背影,这些经历了上千年沧桑记忆的宝贵文化,是确定文化特性、激发创造力和保护文化多样性的重要因素,在不同文化宽容协调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它作为一种稀缺资源,并不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合理的保护和开发是很关键的。因此,在进行湘西非遗开发的过程中,我们一定要增强旅游企业、游客以及传承人的非遗资源保护意识,进行其有效的开发和保护。
1 政府应制定适当的参与措施
文化的传承离不开行政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的参与,对于一个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健康、有效的传承,必须加强对当地行政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同时也需要通过政府来组织开展多途径的保护开发教育,使当地居民能够参与到湘西文化的建设中。例如,开展以宣传湘西非遗保护为主题的文化活动,让当地人更多的了解自身的文化,提高居民素质,增强文化信心。
2 必须保证非物质文化遗产所属地合理的承载力和容量
旅游业对湘西非遗资源的开发会导致旅游者的大量来访,这不可避免地给非物质文化遗产归属地的经济、社会、文化和环境带来的影响。我们从旅游企业与传承人的博弈可以发现,企业为了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是不会主动保护可贵的非遗资源的,这种情况势必会导致旅游开发过度或者旅游活动量之大超过了目的地的承载能力,使之环境受到严重损害。因此,针对这些问题,政府可以建立适当合理的行政管理制度,对湘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名录、传承人、文化建档、维护和跟踪等内容以制度的形式规范起来,为排除规范中的非遗资源受到侵害和防止可能之侵害。首先,必须对传承人和旅游企业制定合理的税收制度,以最大承载力和容量为尺度进行等级划分,过度越级的将缴纳成倍的税收,以此提高传承人和旅游企业的保护意识,对非遗资源进行合理的开发和利用。其次,必须对损害额和侵犯行为所得利益进行预算,根据不同损害情况,借助法律手段对其进行利益所得中的30%-200%进行赔偿,损害严重者将承担法律责任,这在一定程度内也能避免承载力过度和容量过大的情况。
3 有计划地进行标准的培训和保护知识的宣传
湘西相关政府需要建立系统的管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行政人员的培训体系,以及文化利用标准的培训。定期进行实地考察,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原生态环境变化态势,再邀请知名专家进行保护方法的指导,组织学习国际、国内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新趋势、新动向及成功的经验与方法,以及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以此提高正确保护利用的能力。另外可以通过网络授课的方式,对专业保护的知识进行宣传和普及。
(二)提高传承人传承保护的积极性,增加其自豪感
随着中国进入老龄化社会,非物质文化遗产也进入衰亡的高峰期,同时,伴随着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和全球化趋势的加强,湘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存保护和发展遇到很多新的问题。与有形的物质文化遗产不同,绝大多数非物质文化遗产都是靠口传心授的方式代代相传。这些掌握着传统技艺的传承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延绵不绝的核心与纽带,而现在许多领域,传承人的确立本身已成为瓶颈,所以社会各界更应该高度重视对传承人的认定和保护。
1 借助政府的力量给传承人一定的社会地位和经济的帮助
一定的社会地位和经济帮助,能够激起传承人的传承热情,使他们能够积极地把自己的技艺传下去,增加其传承的自豪感和荣誉感,营造积极热烈的文化氛围。同时这种社会的肯定对年轻一代也会存在一定的影响,创造新的节目,适应年轻人的口味,既保持传统的演出方式又有新的内容,方便年青一代接受,增加社会关注度,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可持续保护与开发。
2 适当将部分传承文化纳入课堂教育
传承非遗文化对各中小学生也有一定的影响和作用,学生通常都具有强烈的爱国保护意识和好奇心,而且对于课堂老师言传身教的知识非常重视也非常信任。我们可以将学校设为传承的重要阵地,政府可以鼓励学校开设民间文化课程,致力于非遗文化在青少年中的宣传和推广。根据不同的发展状况,选择恰当的时期一步步将非遗文化引人到课堂教育中,利用学生的求知欲、好奇心以及快速的学习能力,使之激起对传承的热情,并从中选择重点培养对象,从而加速了文化的推广,也达到了传承的目的。
(三)加强政府监督力度,增强政企合作
根据政府与旅游企业的博弈分析,如果运用管理式监督的模式来经营湘西非遗资源,一般就更需通过传承人的力量来促使对资源的保护和开发,但此行为在现实实践中是无法真正实现的。所以,在实行转让式监督的背景下,由于只有确保旅游企业合理的保护开发,政府才有可能会获得持续的收入,同时也不至于破坏到非遗资源。因此,为了引导旅游企业进行合理经营,也就必须借助于外部的力量来约束其具体的行为选择:
1 明晰权责,设立奖励制度
政府应明确规定旅游企业经营的责任和权限,并设立相关名誉与实物奖励制度,提高旅游企业的积极性,切实保证湘西非遗资源达到保护与利用的双赢局面。
2 规范惩罚制度
针对传统意义上的惩罚性措施,主要包括拘留和罚款,需要制定统一的严格使用标准,坚决避免粗放型惩罚。对违规的人或单位所造成的损害进行定量检测,以量化的形式标准化,再根据标准对其进行不同程度的惩罚,特别是对违规利用的旅游企业应加以重罚,以治理不规范的旅游市场,提高市场效率。
3 成立综合执法部门
综合执法部门可以帮助明晰权责,提高执法效率,当出现执法不严,监督不力时,无论是责任的承担者,还是监督者都将失去效力,切实维护湘西非遗资源保护与开发的安全环境。
(四)旅游企业搭建“真实”文化舞台,促进非遗保护性开发
从旅游企业与传承人以及政府之间相互的博弈分析中,可以看出,旅游企业为了追求短期效益最大化,通常都是过度的开发和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为了避免这种过度开发所导致的非遗产品消亡的严重后果,旅游企业应该审视湘西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所能带来的长期隐性效益,重新认识该效益在企业的发展和建设中的巨大促进作用,为了获得更多更长期的经济利润,旅游企业势必要使湘西非遗产品的利用可持续的进行下去,必须克服短期高额利润的诱惑,采取一系列的措施充分合理的开发好这项潜力十足的产品。
1 打造真实的文化旅游路线,娱乐性与教育性相统一
旅游企业需要创新文化旅游观念,以“分区发展、以点带面”的发展理念,打造文化主题路线。让游客通过亲自参与,以娱乐的形式短暂的学习这些少数民族的传统技艺,提高其了解的欲望,为游客对其文化有更多更全面的认识提供机会,唤醒游客对传统民俗民风的兴趣。
关键词:建湖杂技;保护与传承;对策
一、建湖杂技保护与传承的现状
近年来,建湖杂技坚持在传承中保护,在创新中发展,扎实培养杂技人才,大力打造杂技精品,积极创塑杂技品牌。作为建湖杂技保护与传承主要剧团的江苏省杂技团,其精品节目先后获全国文华奖、金菊奖、第十三届法国国际马戏节比赛铜奖、第六届莫斯科国际马戏节比赛铜奖,获省级比赛奖项16余次,并两次登上央视《我要上春晚》节目。建湖杂技保护与传承方面的工作和所取得的成绩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人才培养显成效。近年来,作为建湖杂技传承的主要剧团――江苏省杂技团,扎实开展人才培养工作,为建湖杂技的传承发展储备后续力量。该团不仅内培师资,还在其他知名杂技团寻聘具有高级职称、经验丰富、掌握特殊尖端项目的教练授课,杂技学员的四项基本功取得了长足进步,节目效果也有了较大的进步,新创节目令人耳目一新,为建湖杂技的存续勃发蓄积力量。
(二)杂技惠民辐射广。据统计,2015年,建湖杂技全年完成“杂技村村到校校到”文化惠民演出288场次,完成周末剧场专场惠民演出41场次。并先后随国家文化部、江苏省文化厅、盐城市政府等出访荷兰、哥伦比亚、特立尼达、文莱、韩国、台湾等国家和地区,所到之处均获得广泛好评。
(三)多管齐下塑品牌。近年来,江苏省杂技团突出创先争优打造精品力作,倾全团之力打造的音乐杂技剧《猴・西游记》在美国林肯中心商演27场次,打破了该剧场建成开放以来单一剧目演出场次、票务销售、盈利额度等多项纪录。演出期间《纽约时报》、《世界日报》、《人民日报》、《新闻联播》等多家媒体予以跟踪报道。2016年,创作了国内首部诗词歌赋杂技剧场《小桥 流水 人家》,并应邀参加了2016上海国际艺术节无锡分会场演出。
二、建湖杂技保护与传承面临的问题
近年来,建湖杂技存在从业人数不断减少,从业意愿持续低迷等问题,在保护与传承、发展与创新等方面也面临着诸多问题。
(一)品牌效应不明显。虽然建湖杂技在全国杂技界有着一定的影响力,建湖县也曾多次举办烟花杂技节,国家和省、市新闻媒体也对建湖杂技多次进行报道,但与河北吴桥、山东聊城相比,建湖杂技的品牌效应还不够明显,全国各级媒体宣传还相对较少,在《中国杂技史》一书中记载还不够详尽,作为南派代表,其还没有足够史料和重大的艺术活动和精品节目来作支撑。近年来,虽然建湖杂技有一些作品在国际国内大赛中获奖,又创排了两台具有国际化视野的杂技剧目,一定程度上巩固了建湖杂技的品牌地位,但建湖杂技仍然存在着不少问题,例如历史欠账多,品牌积淀不够,同质化现象严重,在传承的过程中偏重与对传统技艺和项目的简单重复,紧扣时代脉搏和反映当下生活的精品力作仍然不多。
(二)庞布设施简陋。由于江苏省杂技团现有规模小,功能厅房缺陷,设施设备老化等因素,建湖杂技人才队伍难以壮大、人才结构难以优化、成熟演员难挽留、新学员难招收、高层次人才难引进、新剧目难研发。省杂技团现有两处训练房屋,占地面积小,设备老旧,均难以承载新时期学员培训要求,更无法适应现代杂技节目排练需要;食宿条件简陋,平均10位学员住在20平米的宿舍内,房间条件简陋,食堂面积窄小,难以容纳现有工作人员同时就餐;无演(学)员文化活动室和专用的文化课教室,30余名杂技学员分设两个年级,一、二年级在团会议室上课,三至六年级学员挤在一个教室上课;无专业的音乐、舞美、道具、化妆等设计制作工作室,无专业工作人员,排练新作品时需要临时聘请、租用设备。
(三)杂技人才紧缺。21世纪以来,建湖县及周边地区杂技学员招生就已经存在一定困难。随着户籍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就业机会的不断增加,同时很多秀场、演艺公司通过高薪吸引凝聚优秀杂技人才,使得建湖当地杂技团培养的人才大量流失。成熟演员的流失,对歌舞、戏剧影响较小,但对杂技而言可能带来很多问题,因杂技成熟演员所承担的节目角色和掌握的技艺能力是长年累月的积累练习的结果,流失一人,很可能导致已经成型的节(剧)目夭折。
(四)退役杂技演员分流难。退役杂技演员中只有少部分能够转岗做教练,大部分退役演员面临二次就业的困境。由于文化底子薄、知识基础差,杂技退役演员去向面狭窄,能够从事的第二职业可选择性较少。退役演员积压较多,杂技团也经济负担重、社会压力大。从这些演员身上折射出的困境,也会导致很多年轻演(学)员对自己今后的出路尤为担忧,此种现象的出现对杂技学员招收、队伍稳定必然会产生不利影响。
三、加强建湖杂技传承与保护的对策
为进一步繁荣发展建湖杂技艺术,推进非遗文化更好创新与传承。针对目前建湖杂技保护与传承存在的问题,主要提出以下对策:
(一)强化基础设施建设。大力争取文化艺术部门的关心和支持,按照“条件具备、功能完备、管理集中”的原则,建设建湖杂技传承基地。完善基础条件,健全配套功能,对新建基础设施与建湖县文化艺术中心原有训练、演出、管理等施进行有效整合。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充分体现新建设施的时代性、前瞻性、实用性。强化集中管理,充实演出训练、市场运营、后勤生活等管理力量,实现规范化运行、标准化管理。
(二)加强杂技人才培养。一要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强化在职师资队伍的再教育。二要提升杂技学员文化水平。配备专业化、规范化的教学设施,配备专职文化教师,夯实杂技学员文化基础。三要强化杂技运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四要提升音乐、舞美、道具、化妆工作,构建专业化业务团队。五要以“江苏省杂技培训中心”为依托,及时制定招生培训规划,建立教学基地,使杂技传承人才的招生、培训、分配、输出形成良性循环。
(三)打造精品杂技节(剧)目。要重精品节目的研发、创新和包装,积极打造精品节(剧)目,充分发挥建湖杂技现有的1名国家级传承人和1名省级传承人的积极作用,积极组织多方面专家综合研发,提高艺术实力,创新表演形式,丰富节(剧)目文化内涵。同时要以各类杂技团为载体,成立艺术研发机构,专门对节目进行加工、锤炼和提高,努力做到杂技节(剧)目 “人无我有,人有我新,人新我精”。
(四)重抓大型赛事机遇。建湖杂技是盐城乃至江苏一项特色文化品牌,市场经济条件下,品牌也同样需要市场。因此,在打造精品节目的同时,必须全力抓住各类大赛机遇,e极主动主动参加省、国家和国际大赛,通过在各类赛事中积蓄力量,争得名次。同时还要努力推动建湖杂技走出国门,走向世界,让世界各地通过杂技更多更好地认识建湖,认识盐城乃至江苏。
(五)搜集整理杂技文物资料。为了推进杂技事业更加完美的发展和创新,更好地弘扬民族文化精神和民族文化的特色、挖掘建湖深厚的人文内涵,应组织力量,抢救性地搜集、征集、整理建湖杂技散失在民间的历史文物、实物、照片资料等,重塑建湖杂技的历史,还原其真实的面貌,为组建淮杂博物馆积累丰富的史料。同时为建湖杂技的传承、展示、创作其它形色的文艺作品积聚丰富的历史资料,为巩固“杂技之乡”的地位提供有力的佐证。
(六)借助“记忆工程”保护非遗文化。“记忆工程”及数字化是非遗保护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也是非遗传承保护的创新之举。应该充分利用“记忆工程”在资料的搜集整理、传承人老艺人的采访采集、图文影音资料的数字化处理等方面的独特优势,深入建湖杂技发源地,追根寻源,收集建湖杂技的有关实物,道具、衣饰、舞台装置、家传用具、文字传承资料,杂技老艺人家谱等实物,掌握第一手资料,力争“多、古、全”,使“建湖杂技”的历史在直观上看得见、摸得着。
(七)建立杂技生态保护区。建湖杂技是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要做到生生不息、薪火相传,必须具有一批传承人队伍,除专业的杂技学校教育培训外,还可以积极利用民间团体以师带徒的传统惯例,直接培养传承人。同时,积极争取文化艺术部门的关心支持,不断推动建湖杂技10多个民间杂技团的发展,在专业的杂技学习教育培训和民间杂技团杂技传承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建湖杂技生态保护区,努力使保护区成为所有杂技艺人和民间团体集聚区、南派杂技的传承区。
(八)打造杂技文化产业。要将建湖杂技做大做强,做出特色,除了建湖杂技本身的内涵发掘之外,还必须做好品牌的外延拓展工作,积极打造建湖杂技文化产业园。逐步在产业园区设立杂技大剧院、杂技博物馆、展览馆、杂技工业产业园、服装道具制作基地,力争举办全国性和国际性杂技艺术大赛,举行杂技汇演、展演,把杂技的历史发展、节目研发、传承保护、生产和演出等有机集中于杂技文化产业园中,使之成为具有影响的文化产业基地、影视拍摄基地、艺术发展交流基地、特色文化传承基地、世界杂技竞技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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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于物质层面的文化建设,科技职业学院(原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引进了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蓝印花布印染和通派盆景技艺入校,建设了蓝印花布技艺传承基地和通派盆景园,将极其富有地域特色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朴实地呈现给青年学生。,职业大学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工艺美术行业协会和狼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的支持下建立了红木雕刻传承基地:朱宇雕刻艺术馆。该基地占地3亩,分为教学、展示、操作三个区域,为艺术设计学院学生提供实习实训场所。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原纺织职业技术学院)建校100周年之际正式开放文博馆,该馆建筑面积约5000平方米,展厅面积达3800平方米,资料、藏品、图片等约4000件,有四个独具特色的分馆,其中沈寿刺绣传习馆和色织土布技艺馆有力地推动了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传承和保护,发挥了积极的宣传展示作用,为建设具有地域特色的校园文化开辟了新的道路。
2.基于学生活动层面的文化建设,航运职业技术学院开展了“五月风”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系列活动,学院艺术系专业的学生参与了整个活动的策划和设计工作,得到了一次难得的实践机会,提高了组织协调能力,专业技能和动手能力。活动不仅丰富了校园文化生活,使学生接受了文化、艺术的熏陶,还弘扬了中国传统文化,提升了校园文化品位,科技职业学院成立了“非遗寻访”暑期社会实践团,一行30余人,来到非遗园参观展馆:木版画、仿真绣、红木雕刻、板鹞风筝、扎染等馆,并在扎染坊的老师指导下,体验了扎染技术,自制扎染手帕。航运职业技术学院还组织了“江海流韵宣讲团”,利用新媒体举办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公益性活动,取得了较好的收效。此外,各个学校还积极组建学生社团、协会,开展形式多样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活动。例如科技职业学院园林园艺协会的两名学生在非物质文化遗产通派盆景的蟠扎技艺传承人袁华指导下参加“省大学生创新、创意、创业大赛”,勇夺第一名。
3.基于专业课程层面的文化建设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与文学艺术界联合会联合举办“民间工艺进校园活动”,将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仿真绣、板鹞风筝、如皋丝毯等民间工艺引进校园,通过与企业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合作,成立工作室,组建了一支包括中国工艺美术师和设计师在内的科研团队,将研发工作和专业课程教学相融合,以创新的民间工艺品设计为载体,以工作室为平台和相对应的专业对接,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融入课堂,融入教学。科技职业技术学院的蓝印花布技艺传承基地涵盖了蓝印花布制作的每一道工序,设计专业的学生得到了吴元新先生心口相传,学习并整理研究蓝印花布的技艺和图案设计,掌握了蓝印花布生产的整套工艺,抢救了一批珍贵的图案造型,并且通过建设数字化平台手段加以传承和保护。
4.基于科研立项层面的文化建设近年来,各高职院校的教师结合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开展研究,参加省市的各项“非遗”研讨会,加盟或成立有关学会,积极立项或发表文章。如:2013年,科技职业技术学院成功申报了省“十二五”规划课题;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申报的社科基金项目“非物质文化遗产仿真绣的研究与发展”现已结题,在非遗的传承和实践方面取得较大突破。在学院教师的带领下,学生也纷纷结合自己在非遗保护和传承活动中的所学所想,参与“大学生创新计划”多项。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服务高职校园文化建设的实施途径
1.营造非遗保护和传承的教育氛围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中,校园的教育氛围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学生在这种氛围下往往会受到潜移默化的影响。各高职院校应积极营造出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的环境,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的教育氛围多层次、多角度、多类型,并逐步大众化、规模化和多样化,以此来提高学生的人文素养。如在校园内设置橱窗宣传“非遗”文化,张贴“非遗”保护标语,校园内放置“非遗”标志物等;利用校园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展示具有地域特色的“非遗”文化,让学生们接受“非遗”文化的熏陶,感受中国的传统文化。(
2.将“非遗”保护和传承与学生社团活动相结合学生社团是校园文化不可或缺的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平台。高职院校的社团种类繁多,但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社团较少。我们应该积极创建并支持此类社团。另外,高校可开展特色的校园活动。如组织师生学习、表演非遗作品;或者举办与“非遗”文化相关的知识竞赛,鼓励师生以“非遗”为素材进行创作,举办“非遗”作品展览,邀请传承人进校园表演、讲座。另外,搭建校外实习实践平台,进行校外实践活动也是非常必要的。如开展一些“非遗”项目调查、研究、保护、宣传等工作,进行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学习体验活动。让学生近距离接触中国传统文化。这类学生社团活动和学生实践不仅能够加深学生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识和理解,还可以让学生深切感受到民族民间文化的弥足珍贵,更加喜爱民间艺术,用丰富多彩的校园活动潜移默化地影响学生,以激发学生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喜爱之情,从而升华为对祖国、民族的热爱与自豪,同时提升学生对传统文化学习的兴趣,对大学生进行人文底蕴、人文品格和人文情怀的培育与熏陶,打造异彩纷呈的校园文化。
3.将“非遗”保护和传承与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相结合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中国传统的民俗文化,其内涵丰富,并不缺乏教育的功能。而高职院校现有的课程较少涉及到“非遗”文化,难以满足社会的需要。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课堂,笔者认为,一方面,应该在课程项目立项阶段筛选出适合相关专业发展的非遗项目进行市场调研,综合传承人的意见,确定课程门类,制定课程目标及课时分配。高职院校应根据自己学生的具体情况,充分利用自身校企合作的平台,使该课程发挥出其优势。另一方面,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要与高职院校现有专业相融合,将非遗文化与专业技能结合起来。例如,科技职业学院将蓝印花布印染技艺与学生的艺术设计专业课程融合在一起,设计出图案更为精美的蓝印花布。这样不仅推广了蓝印花布的印染技艺,还使与之相关的专业学生成为保护此非遗项目的新丁。甚至将其开发成新的旅游纪念品。
4.构建“非遗”保护和传承三位一体的合作新模式“非遗”文化的保护与传承没有固定的方法,却有着相同的原则。在其保护和传承的工作过程中,高职院校可以构建三位一体的合作模式,就是指高职院校、地方政府与“非遗”传承人依托非遗实习实训基地这一平台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行之有效的科学的保护与传承。高职院校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工作中所发挥的作用是任何一方都无法代替的,它应承担起唤醒社会保护意识、抢救文化遗产的重任,通过学术研究、课程建设、校园文化培育等多种方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科学有效的保护与传承;然而这个过程必须有政府部门的整合与协调,建立包括政策、资金、法律等完善的组织管理体系;传承人的创作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无形的精神因子,是民族文化生命的密码,其中所具有的特定思维、精湛技艺、文化意识是珍贵而无法复制的。整合三股力量的优势资源,调动所有积极因素,形成合力,共同构建高职院校、地方政府与“非遗”传承人三位一体的合作新模式。
5.将“非遗”保护和传承与教师队伍相结合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与教师队伍相结合,无论从保护传承角度还是师资队伍建设来看都是获益的。“非遗”传承人走进校园,开设专修课程,举办讲座,对高职师资队伍是个有效的补充。高职院教师,尤其是部分学历较高并积极参与非遗文化进校园活动的教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是一股强有力的支持力量,弥补了部分“非遗”传承人学历较低的局面。两者的结合,可通过以下三种方式进行:一是聘请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为高职院校兼职教师,定期开展文化讲座、选修课程等;二是让参与非遗保护和传承工作的高职教师拜传承人为师,这样可代替不能参与到高职院校教学的传承人。这样的拜师,不是单纯的传授非物质文化遗产技能,更重要的是一种传统文化的传授,也是对非遗传承工作的有益补充。三是可以组建“高校教师+传承人”的教学团队,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项目传承人聘为传习课程专业师资。通过民间艺人与高校教师共同参与、同台授课的方式,组建了“高校教师+传承人”的教学团队,形成了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专业化教师队伍。
6.积极拓宽非遗保护和传承的宣传交流渠道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服务高职院校校园文化建设的同时,高校在资源整理方面也要注意方式的创新。除运用传统的方式外,还要利用好当前的数字、网络平台。例如,可以成立学校自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网,凭借图书馆资源,建立一个完备的数字化资源库,把资料和研究成果等用文字、图片、视频等影像化方式记录下来,妥善保存并合理加以利用,从而拓宽宣传渠道。当然,高职院校更应加强校与校之间的非物质文化教育交流。
三、总结
关键词:金陵竹刻;技艺传承人;优劣势分析;创新运作模式
中图分类号:J52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5312(2012)15-0148-02
一、金陵竹刻的历史渊源和艺术风格特点
嘉靖年间,金陵人李耀擅刻象牙印章,更擅长雕刻扇骨。堪称金陵竹刻的先驱。万历年间,濮澄在吸收李耀竹刻艺术的基础上,创立浅刻为主的艺术特色,刀法简率补拙,以自然天趣再现书画墨趣为最高要求,终于成为了金陵竹刻流派的开山鼻祖。清嘉庆道光年间,金陵竹刻的后期领军人物是方洁,他工诗文,善书画,精铁笔,尤擅竹刻,人称“方竹”,在继承前人李耀、濮仲谦的基础上,他用阳文浅浮雕雕刻人物最为突出,使金陵竹刻登上了更高的境界。扬州的竹刻家潘西凤,精于竹刻皮留青,将金陵竹刻发扬光大,被誉为“濮仲谦后一人”。书画大师郑板桥曾赞其:“试看潘郎精刻竹,胸无万卷待如何”,由此可见金陵竹刻流派影响之深广。
到民国二三十年代,南京从事竹刻艺术的尚有五六十人,产品主要是扇骨、帽筒等,其制作工坊、店铺,大都集中于城南扇骨营、木匠营、半边营等一带,其中以艺人张稼秀的技艺最为精湛。赵德桢十几岁时开始跟从张稼秀在扇骨营学艺,得到了金陵竹刻技艺的真传。之后,便传给了其孙女赵荣至今。
概括地讲,金陵竹刻的艺术特色是简练简朴,高洁高雅,而竹材易得,只需几把刻刀即可,刻成作品后,无须涂油,上色,有天然之趣,处理方式和艺术表现皆简洁明快。
金陵竹刻主要以扇骨、臂搁、镇纸为主。尤以“留青竹刻”著称。“留青”也成平雕。就是在竹子表面雕刻,是浅雕。用竹子表面一层青皮雕刻图案,把图案之外的青皮铲去,露出竹肌。竹材干后始能奏刀,此时表皮已由青转白。这种技法的出现,显示了竹刻艺术的提高与进步。
二、金陵竹刻的传承现状
赵荣,作为金陵竹刻最后一位继承人,她的竹刻艺术生涯曾经十分艰难。如今,赵荣接受了江苏省工艺美术大楼的聘请,专属自己的展示柜台,做竹刻讲解和销售。同时,在甘熙故居的民俗博物馆里,也成立里自己的工作室。
笔者在对赵荣的采访调研中发现,赵荣对自己的生活状况很是满意,专心潜心创作,作为江苏工艺大楼的正式员工,每月有固定收入,但是对于是否愿意创新作品形式的提议表示不感兴趣。同时,她对技艺继承人的问题也看的淡然,不在乎自己是否成为金陵竹刻的最后留守者。客观看来,赵荣生活情况看似安逸,但外表风平浪静的同时其实暗礁汹涌——潜心创作而不考虑其他任何环节,过度依赖外在环境的保护,风险很大。
另一方面,在2009年金陵竹刻被列入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的同时,谷正宏建立了“金陵竹刻艺术博物馆”,2010年金陵竹刻艺术沙龙又在金陵竹刻博物馆成立。谷正宏作为金陵竹刻艺术及其衍生品的开发商,投资成立谷子文化公司和江苏省竹刻艺术研究所,二者与金陵竹刻艺术博物馆均得到了政府的大力支持。
从这两位与金陵竹刻有密切相关的人员来看,赵荣本身对金陵竹刻的市场运作并不了解也不热衷,只是依靠省工艺美术大楼这一平台,对自己的作品进行顺其自然地推广,没有刻意的宣传或策划。她的作品基本可以定位为高端,以传统的竹刻形式为主:臂搁、镇纸、扇骨等。多数产品在1000-2000元左右。
相反,谷正宏拥有一套成熟的市场运作体系,利用自己的谷子文化公司打造经济效益,创造出资产投资到金陵竹刻艺术博物馆打造社会效益,并利用博物馆衍生出艺术沙龙,竹刻体验馆和保护机构等。再有金陵竹刻艺术博物馆投资江苏省竹刻研究会,目的是为了整合江苏全部的竹刻艺术家。谷正宏做的是整个金陵竹刻的产业链,其高中低档产品全面,但是这些产品不能严格定位为金陵竹刻,只能说是具有非遗内涵的竹刻艺术品。高档的收藏品多为艺术家手工制作,中档多为收藏品的复制品,多以作为官方礼品商务礼品为主。而低档的旅游产品则是机器大生产的结果,品种繁多。
三、金陵竹刻市场运作SWOT分析
(一)strengths优势
1.无形资产优势:金陵竹刻历史悠久,并且具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头衔和文化内涵,能得到政府的相关政策扶持。同时,竹刻作为典型的文人墨客把件,具有很高的艺术价值与收藏价值。
2.有形资产优势:江浙一带,为产竹大省,拥有丰富的自然资源储备。有足够的融资条件,资金充足。同时,具备完备的相关资料信息。
3.技术技能优势:拥有独特的创作工艺。高端产品纯手工打造,造型精美雅致,保证质量的完善;面向市场的大众化产品,拥有先进的流水生产线,可大规模采购。
4.人力资源优势:拥有专业的相关人才运作,既懂文化底蕴,也了解商业操作,定能寻找出最切合实际并且有效地市场运作道路。
5.竞争能力优势:与政府保持良好的合作伙伴关系。竹刻的可塑性较强,可以开发其他的艺术形式以应对市场变化做出灵敏的反应。
(二)weaknesses弱势
1.市场认知度不高,竹质艺术在日常生活中作用甚微,消费群体多以文人墨客为主,相对狭隘。大众对金陵竹刻的具体概念、技法传承、艺术特色尚不知晓,导致金陵竹刻艺术品和衍生品在市场的占有率不高。
2.竹刻因材质本身不便于携带,作为非遗文化,有很多可替代品将其取代。
3.省级传承人的市场化概念不强,最为金陵竹刻艺术传承的最后留守者,赵荣只是一门心思潜心创作,不关心其市场化的开发和消费者的接受口味如何。
4.作品创作周期长,价格高:传承人亲自雕刻的好作品要耗时8-10年时间,价格在千元不等,一般艺术家雕刻的作品也在百元至千元之间。周期长和价格高这两个重要因素对于金陵竹刻市场化运作十分不利。
5.衍生品的开发问题:由于金陵竹刻手工艺的特点,很难既要保持其原有的特色,又要使其衍生品迎合市场需求大众口味。如今市面上泛滥的竹刻低端产品和高端艺术品的对比,造成了“买者不需,需者不买”的尴尬局面。
6.博物馆,体验店,交流会更像是面子工程,帮助发扬金陵竹刻文化的实际意义并不大。
(三)opportunities机会
1.客户群的扩大趋势和产品细分市场:富含中国传统文化元素的产品会越来越受到市场的青睐。在保持原有艺术家和文人墨客消费群体的基础上,可以将竹刻细分为高中低档产品,进行产品与消费群体匹配,根据不同文化、年龄、需求的人群,开发不同的产品形式。
2.向新产品新业务转移,为更大客户群服务:加强竹刻的宣传活动,创造更多的平面媒体采访和纪录片式的记载等宣传活动;与拍卖会结合,与学校合作;利用网络平台建立网络博物馆和建立网络营销体系。此外,创新思维,多以现代生活结合,创造出新颖、实用又包含竹刻内涵的新的产品形式。
3.获得并购竞争对手的能力:适当同化其他竹刻流派的艺术风格,多向金陵派靠拢,已达到扩大市场份额的机会,从而向其他地理区域扩张。
4.市场进入壁垒降低:利用与政府良好的沟通合作关系,争取更大的优惠政策,降低市场进入的壁垒。
关键词:甘孜州 音乐 遗产 保护 现状
甘孜藏族自治州是康巴文化的发祥地之一,也是格萨尔王的故里、嘉绒文化中心、茶马古道中枢、康定情歌的故乡,具有独特的文化魅力。甘孜州也是中国第二大藏区,拥有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500余项。其中,国家级民间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2项目,国家级舞蹈类3项,国家级传统戏剧类3项,省级民间音乐、舞蹈类55项,传统戏剧8项,是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最多的地区。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发〔2005〕42号)的精神和有关要求,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甘孜州也于2013年8月1日执行了《甘孜藏族自治州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充分发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作用。
一、甘孜州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情况
(一)遗产的地理位置及分布状况
甘孜州面积有15.3万平方公里,约占整个四川面积的三分之一,处在青藏高原的东南缘。本土藏族人口占78.4%,汉族、彝族、回族、蒙古族、土家族等25个民族,均以大范围聚居与小范围杂居的形式,分布在全州。甘孜州1市与17县中,由于地理等多方面的原因,交通仍然不便利。甘孜州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极主要分布在交通不便利的康定、九龙、甘孜、巴塘、德格、色达、道孚等地区。
(二)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介绍
甘孜州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包含有第一批申报国家级非遗产项目的巴塘弦子、玛达咪山歌和川族山歌。第二批申报成功的甘孜州得荣学羌,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扩展项目名录中增加的甘孜锅庄、马奈锅庄。传统戏剧包含有德格格萨尔藏戏、巴塘藏戏、色达藏戏。省级项目中,甘孜有顶毪衫歌、康定溜溜调、扎坝嘛呢舞、热巴舞、甘孜踢踏、真达锅庄、木雅锅庄、丹巴阿克日翁(兔儿锅庄)、乡城恰热(疯装锅庄)、新龙锅庄、德格卓且、岚安锅庄、理塘锅庄、木雅藏戏、理塘藏戏,以及甘孜州色达文化旅游局申报的骨笛。
二、甘孜州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现状
(一)甘孜州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取得的成绩
1.《甘孜藏族自治州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的和实施
2013年,甘孜州通过了《甘孜藏族自治州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标志着非物质文化的保护上升到了法律的高度,也充分体现了甘孜州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视和支持。该条例是甘孜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指导性文件,为保护的规划实施等做了详尽的指导。比如拟定 《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建立非遗档案与数据库,运用文字、录音、录像等方式,准确采录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濒危项目名录》,对濒危遗产进行重点保护。该条例明确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类别,如:民俗、传统手工艺、传统民间医药,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等。同时,条例对保护内容、经费支持、科研、保护团体等方面也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2.甘孜州采取多样的形式对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
甘孜州政府一直致力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并且取得了较大的成果。甘孜州各市、县均设有文化局、文化馆,部分地区设置有非遗传习所。州各级政府部门在非遗项目申报,认定非遗项目传承人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使得甘孜州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占据比重大。同时,甘孜州还打造藏彝走廊民歌大赛、拍摄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题片等活动,加大了对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宣传活动。尤其是甘孜州非物质文化遗产博物馆的设立为非物质文化的传承和保护提供了展示、开发、利用的平台。2009年5月1日,甘孜藏族自治州非物质文化遗产博物馆正式对外开放,是本地优秀文化展示的重要平台。坐落在跑马山脚的博物馆共三层,第一、二层分别陈列藏民族服饰、农耕系列、唐卡艺术、经版印刷、藏医药类,展厅的三层为民族歌舞视听大厅,参观人员能在博物馆里感受到甘孜州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魅力,同时,这也是非遗重要的保护平台。非物质文化遗产博物馆的建成与投入使用,诠释了甘孜州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部分项目,也意味着甘孜州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增加了博物馆保护的模式。
除此以外,甘孜州加强与高校的合作以拓宽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研究的途径。甘孜州分别在2012年和2013年期间,与西南民族大学、中国音乐学院签署协议,甘孜州将为西南民族大学提供研发基地及教育培训实践基地等支持,而西南民大方面将则为对方提供培养、培训各类相关人才,中国音乐学院与甘孜州共同建设民族音乐研究教学实践基地。同时,甘孜州本土民族高校也专门设立了康巴歌舞音乐研究所,康巴文献馆等机构,力图在加强非物质文化学术研究的同时,能够为藏区培养后备队伍,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提供人才支撑平台。
3.甘孜州音乐类非物质文化的学术研究成果
甘孜州学者们对甘孜州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保护极为重视,在涌现了大量的科研成果的同时,逐步形成了一批对甘孜州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颇有研究的专家和学术研究团队。
杨嘉铭、林俊华、赵勇是其中的杰出的代表。杨嘉铭在《甘孜州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中的亮点―兼谈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的几个常识性概念》一文中,对甘孜州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保护提出宝贵的指导。林俊华主要从事四川藏区历史、文化、音乐研究,其主持多项省部级课题并获奖。其中主持的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规划基金项目《康巴藏族民间歌舞艺术的调查与研究》,对甘孜州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收集、采录、整理详尽,同时对遗产的保护,也起到重要作用。赵勇主持多项省部级课题,其发表的《甘孜州音乐舞蹈类非遗文化的保护与传承述略》《川族民歌类型及特征述略在遗产的特点》等均对甘孜州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有较为深入的研究。
除此之外,彭绍文、蔡川、王博等研究人员,开始对当地的优秀民族音乐文化进行初步研究,涌现部分研究成果,如:《甘孜藏区不同锅庄艺术风格异同研究》《川西康巴高原的明珠――“新龙锅庄”述略》《民族高校传承民族民间音乐舞蹈文化遗产优势述略》《民族院校音乐欣赏教学启示――保护、传承与发展甘孜藏族自治州原生态音乐艺术》等。
(二)甘孜州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存在的不足和问题
即使甘孜州政府为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保护做了大量的工作,但是音乐类非物质文化的传承与保护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濒临灭绝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保护中还有许多的难题。
1.生活与劳作方式的改变使得音乐类非物质文化传承的土壤变质
在甘孜州调研与采访过程中发现,即使身处在高原地区的人们受到信息、交通等问题的阻挠,也挡不住中国经济高速发展对当地生活习俗与劳作方式的冲击。往内地与城市迁徙,是大趋势。除去老人们熟知当地传统的部分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外,青年一代,普遍不会演唱与表演,更谈不上对遗产的保护。
2.母语环境及文化的缺失与传承人老龄化增加了保护和传承的难度
甘孜藏区母语环境有其特殊性。州内有接近十种独立的语言,大多具有唯一性。多数甘孜州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特别是民歌,都具有母语文化特点,在音乐文化保护的同时,因为母语文化的消逝,音乐文化保护也受到极大的挑战。如国家级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玛达咪山歌由纳木日语歌唱,但其主要传承地甘孜州九龙县子耳乡会说纳木日语言的不足30人。这意味着这个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真正能够参与的人数,在全国仅仅几十人。母语文化的保护和传承将是甘孜州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重大难题。同时,在年龄结构上,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也面临着较大的挑战,绝大部分传承人均为老者,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面临人亡艺绝的尴尬境地。
3.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保护缺乏专业类人才
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保护对人才的专业性有较高的要求。目前,甘孜州音乐类非物质文化传承人以音乐作为职业的极少,能够完成文字记录、整理、采录等的传承人更是微乎其微。部分国家认定的传承人除在非遗传习所教习,接受研究人员、文化部分采录演唱或者展示,其余时间主要务农或者经商,没有成为专职人员。传承人在的文化水平和音乐素养极度缺乏,也缺乏这方面的培训。
同时,甘孜州各地方政府、文化部门专业人才相对匮乏,部分文化部门,几乎没有正规军,主要从舞蹈、歌唱者中吸纳,提拔部分文艺干部,缺乏音乐专业人才,更缺乏音乐类非遗保护专家。因此,如何解决传承和保护的人才缺口,提高传承和保护的意识,是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又一个重大课题。
四、结语
甘孜州音乐类非物质文化传承和保护取得了较大的成绩,也面临着各种困难。为了更好地保护甘孜州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政府各部门需要更多的思考,不仅仅是政策法规的制定,更重要的是对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憾保护的实施程度。本土高校则可以在加强传承人和学生的保护意识培训,进一步开发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课程和教材等方面投入更大的力度。随着全社会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视及其努力,甘孜州音乐类非物质文化保护和传承必然能够迈向新的台阶。
基金项目:
本文为2011年度四川省“高校教育质量工程”建设项目(川教函【2011】659号)阶段性研究成果。
随着物联网、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一些旅游业发达的城市和地区为了有效利用旅游资源、提高旅游服务能力,先后设立了各种形式的旅游集散中心。所谓的旅游集散中心,是指集客运交通、旅游交易、旅游信息咨询服务于一体的城市旅游公共服务平台。作为各类旅游资源的集聚地,旅游集散中心是旅游业实现全方位、综合性、个性化服务功能的重要渠道,对打造城市旅游品牌,树立城市旅游形象,推动旅游业的全域式发展具有显著的效用。
一、武陵山旅游集散中心概况
随着铜仁经济和旅游业的不断发展,游客数量的不断增长,其旅游市场也趋于成熟。在这样的发展趋势下,市场也对铜仁的旅游交通和整体旅游接待服务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顺应铜仁市旅游业发展的需要,在铜仁市及各个县相关部门的高度关注及协助下,武陵山旅游集散中心落地铜仁,并由铜仁市锦江旅游服务有限公司牵头规划及建设。武陵山旅游集散中心已成为铜仁旅游产品对外展示的窗口,直接反映铜仁的城市形象和旅游发展水平。
二、武陵山旅游集散中心的优势分析
从国内外各个旅游集散中心目前总的建设情况来看,只有对地方旅游资源及旅游发展现状进行充分调研,进而科学规划,才能打造出适应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的旅游集散中心。为什么要建设旅游集散中心?是否具备相应的建设条件?存在哪些优势?这些都是在建设之前必须充分考虑及论证的问题。只有解决好这些前提条件,才能使旅游集散中心的建设与当地旅游业的发展相互配合、相互促进。武陵山旅游集散中心的建设是一项利民惠民的重点工程,铜仁旅游业经过长期的发展已进入到一个全域式发展的新阶段,为旅游集散中心的建设提供了优势条件。
(一)得天独厚的地域交通条件
拥有丰富的旅游资源是旅游集散中心建立和发展的重要前提。所谓旅游资源,“指旅游地吸引旅游者的所有因素的总和,不仅包括传统意义上的旅游资源,还包括适宜的旅游接待设施、优良的服务和快速舒适的旅游交通条件等因素。”铜仁市位于贵州省东北部,地处武陵山脉中部,黔、湘、渝交界处,拥有得天独厚的各类人文、自然风景等观光旅游资源,自古就有“黔中各郡邑,独美于铜仁”的盛誉。尤其是近年来,铜仁市以构建政治生态好、经济生态活、社会生态优、自然生态美“四位一体”大生态格局为统领,加快建设环梵净山“金三角”文化旅游创新区,积极推动大生态、大健康、大文化、大旅游四大跨越工程,发展全域旅游,建设国际知名休闲养生旅游目的地。这些都为铜仁实现旅游产业井喷式增长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也是武陵山旅游集散中心之所以落户铜仁的重要地域交通条件。
(二)持续增长的游客市场
城市旅游集散中心主要是针对城市散客市场,具备一定规模的散客市场是考虑是否采取旅游集散中心为主导的城市旅游发展模式的前提条件。据贵州省旅游局抽样调查,铜仁国内游客2002年为43.7万,自2010年来铜仁的游客呈井喷式增长,到2016年,全市共接待游客4455.13万人次,同比增长43.7%,旅游收入347.3亿元,同比增长44.6%,旅游接待人次、旅游收入增速排名全省第三,超额完成年初市政府安排的接待人数3600万人次,同比增长20%,收入288亿元,同比增长20%的目标,由此可见,铜仁的游客市场一直处于持续增长的态势。不仅如此,铜仁的游客市场还具有很大的增长潜力,今后可能直接增长的市场主要为省内和重庆,潜在增长的市场主要是湖南、云南、广东暨珠江三角洲,间接增长的市场是北京、上海、江苏浙江暨长江三角洲。铜仁持续增长的游客量以及潜力巨大的增长空间,为武陵山旅游集散中心的建立和发展提供了市场保障。
(三)政府企业的双向合作
“旅游行业往往涉及到旅游、交通、规划、发展、市政和建设等政府部门,以旅游集散中心为平台,有利于各个政府相关部门为区域旅游企业的发展提供协调一致的服务,也有利于区域旅游发展战略的制定和执行。”旅游集散中心的建设是一项涉及到政府、企业及行业部门的系统工程,必须各级联动才能适应旅游市场的发展。为了做大武陵山旅游集散中心,铜仁各级政府与旅游企业进行了互惠互利、合作共赢强强联合,铜仁市委市政府及旅游局总体引导该集散中心的打造,铜仁市及各县相关部门积极协助集散中心的筹划及建设工作,由铜仁市锦江旅游服务有限公司牵头规划及建设。各方面的联动合作,为武陵山旅游集散中心的建设和发展提供了良好的运作环境。
三、武陵旅游集散中心建设策略
(一)整合区域旅游资源
旅游集散中心最基础的功能是区域旅游资源的聚集和整合,任何旅游集散中心的建设都必须将这项基础工作做好,否则集散中心就会成为无根之木。武陵山旅游集散中心以共赢为目的整合开发铜仁丰富多远的旅游资源,使铜仁市各家旅行机构充分共享区域旅游资源,尤其重视对铜仁民族民间文化资源的收集。在旅游资源收集工作中,锦江旅游服务有限公司致力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通过有效的方式让这些代表铜仁千年的历史文化产物得以更好的保存,让更多的旅游者认识、了解到铜仁的非遗文化、历史文化、民族文化、民间文化。目前,本公司人员已对铜仁及铜仁周边八县两区的旅游资源展开收集,主要针对食、住、行、游、购、娱、教、管、研、文、体几大领域。在采集旅游资源的基础上,集散中心还将对相关的资源进行整合、共享。
(二)加强旅游相关行业合作
锦江旅游服务有限公司作为铜仁旅游企业中的佼佼者,在集散中心的建设及发展中起到了领头和作用,同时,还和景区、酒店、食品公司等相关企业形成联盟,统一品牌建设和形象资源,打造合力。同时该旅游集散中心还收集整合旅游信息资源,积聚诸如市场偏好、旅游企业特点、旅游发展战略等信息,做到信息共享。各个领域的相互合作,能够积极推动铜仁大生态、大健康、大文化、大旅游四大跨越工程的建设与发展,形成全域旅游的良好态势。
(三)搭建网络信息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