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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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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恢复治理

第1篇: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范文

生态脆弱性地区的开采活动改变的不仅是该采矿区域的生态环境,还引发了周围的生态环境系统的破坏。受当地自然和社会条件的限制,这些破坏需要经过很长时间才能恢复,而且很难恢复到原有的环境状态。这也对当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产生了严重阻碍。因此,脆弱性露天矿区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工作显得尤为重要。我们必须要有强有力的措施,无论是技术理论研究还是政策投入上都要有所突破,有针对性地治理脆弱性露天矿区生态环境保护问题。

1.脆弱性矿区生态环境现状分析

自然地理位置对矿山的生态环境影响很大,加之复杂的自然环境条件,不可避免会对矿区周围的生态环境,尤其是地质环境造成破坏。

露天采矿区大部分位于干旱、半干旱的生态脆弱区,海拔较高,气候干燥,气温年较差、日较差大,多大风天气。地形地貌复杂多样,其生态环境的基本特征是:干旱少雨,水资源短缺,森林稀少,植被覆盖率低;沙漠戈壁面积大,土壤贫瘠,大部分土地难以利用;水土流失严重,土地沙溴化、盐碱化加剧。恶劣的自然条件使露天采矿业始终面临着一些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

缺少了优越的自然条件为物质基础,社会经济发展缓慢。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比较原始,人口素质及生产技术相对落后,基础设施建设不完善等等一系列现状。还处于掠夺式发展模式中,植被的乱采乱伐,过度放牧,资源的无节制开采,加剧了自然条件的恶化。

2.矿区生态环境保护存在问题分析

2.1 脆弱性矿区生态环境破坏的不可逆性

露采矿山在开发过程中,实施露天表土剥离、废石堆放、交通运输等都将破坏原始地貌、毁坏植被、改变地表和地下水均衡,污染空气。引发露天矿区生态环境的恶化,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减少,主要表现:一是植被的退化,采矿区和排土场的使用以及地面生产系统的建立必定会造成该区域地表植被的破坏。随着生产规模不断扩大,生产区域的植被破坏越来越严重,甚至造成原生植被的消失。二是水土流失加剧,基建期地基开挖及临时堆放弃土、采场的土层剥离、生产排土作业等扰动地表造成表土疏松裸露,造成水土流失,甚至因此所引起的自然灾害频发。三是污染物的排放,由于爆破、采掘、运输形成的粉尘较大,各种药剂的使用等都会污染原有的生态环境。

脆弱性地区露天矿开采带来的生物物种的减少甚至灭绝、植被的减少或是消失、水土流失加剧甚至因此所引起的自然灾害频发,以及各种废弃物对矿区生态环境所带来的污染负效应,破坏了原有的自然生态系统。也不可避免地引发周边生态系统的破坏。受自然条件限制,加之政策投入的不到位,这种破坏需要经过很长时间才能恢复,甚至很难恢复到原有的环境状态。造成了脆弱性露天矿区生态环境恢复的不可逆性。

2.2 环境保护意识及管理体制相对落后

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自然资源人均占有量相对较少,正处于经济髙速发展期,而环境保护工作起步比较晚,管理手段也较为薄弱。环境保护意识还处于进一步提髙的转轨时期,远远没有跟上经济高速发展的步伐。

目前我国的环境监管是“由国务院统一领导、环境保护部门统一监管、各部门分工负责、地方政府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并逐步形成了“五级管理”“四级机构”的组织体系。该体制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有效性。然而也存在着不少的弊端,部门分散、地方分割、条块分离的现象比较严重。人员充足、技术设备好,对环境监管的执法能力比较强比较集中髙层的管理机构,而地方机构人员越缺乏,技术设备越差,环境监管的执法能力也越弱。因为环境本身具有外溢性和跨区域性等特点,各地区对于环境保护的态度就比较复杂,有些地区重视环保工作,有些偏重于局部、眼前的经济发展。由于环境的特殊性,很难全面衡量各地区治理环境的业绩,这就使得地方政府的环境保护流于形式。

2.3 脆弱性矿区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资金缺乏和技术落后

资金和技术是脆弱性矿山生态环境恢复的主要瓶颈。生态性脆弱的地区的露天矿山生态环境恢复问题,包括采掘区、排土区、尾矿等生态恢复需要大量资金。一方面由于早些时候人们的环境保护意识淡薄,环境监管体系不完善,也没有建立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基金账户,致使一些历史遗留的矿山生态环境问题也需要现在治理。另一方面从企业角度讲,在没有监管或者监管不到位的情况下,企业为追求利益最大化还是会以牺牲环境利益为代价,不会积极主动地投入大量资金到生态环境的恢复治理中。所以,及时有效解决资金问题,是促进我国脆弱性露天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顺利开展的关键因素。

脆弱性矿区的露天采坑、排土场和闭库后的矿山尾矿库好似小沙漠,随时会引发各种环境问题及地质灾害。在原生态环境比较脆弱的条件下,生态环境恢复不仅需要大量资金,还需要实用可行的技术措施。虽然社会上的环境保护评价和恢复治理专业技术参与到矿山企业的生态环境治理中,也提出了一些矿山环境恢复治理措施,但有些技术措施并不符合当地实际情况,受地区自然条件和社会条件的限制,有些技术措施因为实施成本过高也只能停留在文字上面,不能落到实处。脆弱性矿山生态环境问题因其地域、矿种和开采方式等方面的不同,所造成的生态环境问题及恢复措施也各有不相同。针对不同地区的生态环境污染与破环问题,在恢复治理方式和技术要点等方面要有不同的切实可行的技术措施。

3.脆弱性矿区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措施

3.1 建立健全矿山环境管理的体制

在目前经济髙速发展期且对环境治理投入有限的情况下,加强矿山环境保护管理体制的建设,依法规范矿山环境保护和治理行为,是控制矿山环境破坏的有效途径。目前有关矿山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比较分散,且不够具体,操作性不强。为使操作性更强,可以制定相关的细则和技术规范与标准,使矿山生态环境防治工作处处有法可依。

建立健全完善的矿山环境管理结构也是管理体制中的重要部分。包括政府部门和矿山企业内部均应建立专门的矿山环境管理机构,并配备有专业责任的管理人员。政府要充分利用其行政执法职能加大对矿山环境管理的监督,包括事前监督、事后监督、责任追究和执法检査等。借鉴国外先进管理模式,在矿山企业内部建立环境目标评估程序和决策模式,鼓励企业发扬主人翁精神,对企业自身的环境保护行为进行管理和反思,落实责任人对矿山生态环境治理的各项承诺,切实履行企业应尽的义务。此外,还应在管理机构及企业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确保矿山生态环境防治工作科学开展。

3.2 脆弱性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技术和方法

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的技术方法一直以来是国内外专家学者研究的重大课题。目前较为成熟并被普遍采用的技术方法,如实施清洁生产工艺、土地复垦技术等,还有一些技术方法在实践中逐渐完善。针对脆弱性矿区生态环境问题,我们必须从源头开始控制污染与破坏,在矿产资源开发时,应使用清洁生产技术工艺,资源综合利用,减少污染物的排放和减轻对环境的破坏。采用一些对环境影响较小的绿色技术,比如采空区综合利用技术、原位浸出开采技术、无尾矿选矿技术、矿山土地复垦和生态重建技术等。

在脆弱性露天矿区土地复垦和生态重建技术的合理使用尤为重要。土地复垦和生态重建技术是针对破坏地表生态环境、水土流失、破坏地貌景观的环境问题所采取的植树、种草等措施恢复和改善矿山生态环境。它的显著特点是成本低、易操作、效果好,也是国内外治理矿山环境普遍采用的措施。在采取土地复垦和生态重建技术的同时,应结合所产生的环境问题,采用多种措施进行综合治理。

3.3 多元化资金筹措渠道

脆弱性矿山生态环境的恢复治理是一个持续攻坚克难的巨大工程,也是一个极其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方面广、治理难度大。为此,矿区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的资金成为关键的问题。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对于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所需要的经费,按照“谁破坏谁治理,谁受益谁治理”的原则,我们可以考虑以下几种方式进行筹集。

(1)收取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对新建矿山可以适当收取环境治理保证金,使矿山环境恢复治理有了第一笔保障基础资金。在有效的监督管理体制下,要做到专款专用。

(2)提取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基金。矿山企业可以从矿产品销售收入中逐次提取出部分资金,作为企业的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基金。矿山企业作为矿山生态环境破坏的直接制造者,必须对矿山生态环境的恢复治理负首要责任。企业在享受开发矿产资源权利的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环境保护义务,如何在权利与义务中间权衡出最大的经济效益,成为矿山企业发展的重要经济技术指标。这也促使矿山企业在矿产资源开发初期就会努力减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把环境恢复治理的资金从源头上控制到最小范围内。从这方面讲,矿山企业提取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基金最有利于矿山生态环境治理。

(3)收取矿山企业的排污费。这有利于督促矿山企业减少对环境的破坏,如何将排污费真正投入到环境的恢复治理中还有待于进一步研究。

(4)从企业缴纳的资源税、资源补偿费等税费中划出一部分,建立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基金。根据“谁受益谁治理”的原则,企业缴纳的资源税、资源补偿费等税费都是归国家所有,国家获得了资源税、资源补偿费等税费实质性收入,国家必然要承担矿山生态环境的恢复治理责任。按照收付对等原则,国家当然要支付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费用。在一定程度上也有利于促进国家相应机构行使矿山环境治理监督权,从而有利于矿山生态环境的恢复治理。

(5)市场化筹资治理矿山生态环境。可以将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作为资源进行开发,使其尽可能地产生经济效益进行市场化治理,将需要治理的矿山生态环境区域承包给个人或其他组织来治理、种植和经营。这样不但解决了矿山的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资金问题,还可以获得可观的经济收入。

3.4 采取切实可行的治理措施

尊重自然、协调环境,充分利用自然资源。采矿业是以开采矿产资源为目的,在原始自然环境中进行的。因此在进行矿产开发时,必须尊重自然、保护自然,尽量避免不必要的扰动自然环境。发挥自然的生态调节功能与机制,充分发挥自然系统服务功能。

科学开发,边开采边治理,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在矿山开发过程中,根据矿山地质环境现状制定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提出治理计划,及时落实,不留新的生态环境问题。

农业科技在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中的应用。在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过程中,因地制宜、发挥特色优势,引用一些农业技术及科研成果,种植一些有经济价值的农业作物。在治理生态环境的同时也提高了土地资源的高效利用。

4.结语

第2篇: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范文

关键词:矿山;生态环境;治理

Abstract: This paper briefly states the problems of mine ecological environment in Qian’an city, and analyses the control measures of mine ecological environment based on the theory and practice, which has some significance for recovering ecological environment of mines in Qianan region.

Keywords: mine; ecological environment;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X171.1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2104(2012)

迁安市位于河北省东北部,北倚燕山,南望渤海,总面积1208平方公里。迁安矿产资源丰富,现已探明的矿藏达20多种,其中,金属矿藏主要是铁,储量达27.2亿吨,矿石品位在30%左右,铁精粉年产量连续15年居全国县级地方铁矿首位,素有“铁迁安”之称。

近年来,随着迁安市矿业开发形势的发展,矿山生态环境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坏,一些地区已经危及人民群众的生存环境和生命健康。矿山生态环境问题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和制约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难点。市国土资源局也一直在积极探索矿山生态环境的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从2005年提出建设绿色矿山到实施百矿披绿,投入了大量财力和精力,树立了不同典型,积累了丰富经验。

环境问题已经纳入政治、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实施百矿披绿,推进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必须把其摆到与经济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进行统筹谋划。

党的十七大首次提出了“建设生态文明”的战略思想,环境保护工作作为基本国策,已经纳入了政治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这就要求我们必须调整思路,把环境问题摆到与经济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上,坚持在开发中保护、在保护中开发。迁安市的矿产资源开发起步于上个世纪五十年代,八十年代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逐渐兴起,到目前为止全市共有采选联合的铁矿企业62家,生产能力在5万吨/年以上的独立选厂251家,矿业开发为迁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但是不可否认,矿业开发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巨大贡献的同时也给矿业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破坏,主要表现为大部分露天采场由于没有严格地按照设计开采,不仅破坏了矿山生态环境还形成了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隐患,对人民生命财产构成威胁,采矿时剥离的废料和尾矿砂的无序堆放,即压占了大量的农田和山地造成土壤沙化,荒漠化等地质环境破坏,同时还形成了泥石流隐患,在滦河、冷口沙河和西沙河两岸的选矿企业的尾矿库直接或间接地向河道排放尾矿,即影响河道的行洪安全也造成了水资源污染。蔡园、马兰庄、木厂口镇等矿山企业集中区域,冬春季节,黄沙满天,雨季,道路泥泞,群众出行困难,给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带来诸多不便,矿山生态环境已经到非治理不可的程度。因此,面对这样的环境,要立足全市实际,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角度,提出实施百矿披绿,推进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这是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也是实现环境保护与发展同步的必然要求。

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具有阶段性的特征,不能一蹴而就,必须经过一个分期施治、循序渐进的过程。不同时期要有不同的思路,要采取不同的措施进行引导。实施“百矿披绿”是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的一个重要举措,我们要从这里切入,不断总结经验、寻找差距、树立典型,继而在全市全面推开。

矿山生态环境的恶化不是一朝一夕造成的,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也需要逐步实施、因地施治,从点到面、由先到后的过程。必须先找准一个切入点,继而全面推开,形成边开发、边保护、边治理的资源开发格局。目前,已培树起了“马兰庄镇红石崖村利用剥岩土复垦造地解决耕地紧缺,新水村在尾矿库上建生态园缓解环境污染,庄户沟村利用废弃排土场搞养殖业促民增收,首钢大石河铁矿利用采后遗坑建设尾矿库节约土地”四种模式,为我市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积累了宝贵经验。2007年10月份,我市聘请河北省地质五队对全市范围内700多个采矿坑、排土场、尾矿库进行了全面勘查,勘查面积达14000亩。并组织专家科学编制了《迁安市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规划》,确定了全市近期、中期、长期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目标,力争用三年左右时间逐步改善辖区内矿山生态环境。依据此规划又逐企业编制了《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程项目设计》。要求每一个企业在实施过程中必须严格按设计标准施工,要充分考虑经济的合理性、技术的可行性,宜耕复耕、宜林造林、宜景建景。治理的起点要高、落实的标准要高、治理的效果要好,确保消除矿山企业的采场边坡崩塌、尾矿库溃坝、排土场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隐患,力求回复后的生态环境比原来更美、更有吸引力、更适合人民群众生产生活。2008年年初对全市115家规模较大、急需治理的重点矿山企业,实施“百矿披绿”工程,从此打响了新一轮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的攻坚战。各矿山企业按照设计要求累计栽植火炬树、紫穗槐、沙棘等绿化苗木546.2万株,占设计任务的95%,削坡、砌护、覆土等土石方747.7万立方米,占设计任务的78%,其中已全部完成治理任务的矿山企业已达到67个,占重点企业总数的57.2%,全市大多数企业的尾矿库实现了坡面全面加固、绿化,绿化苗木成活率在95%上以。

实施“百矿披绿”,推进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必须严格落实全市各级各部门的共同责任,只有目标一致、共同配合、相互协作,才能真正抓出成效。

第3篇: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范文

【关键词】矿山;采空区;治理;生态环境保护

1、引言

1.1矿山基本情况。新疆铁厂沟煤矿位于伊宁市西北方向的铁厂沟内,行政区划属伊利县巴彦岱镇。目前主要开采A组、B组浅层煤,经过四十多年的开采,已基本采完。目前A组、B组浅层煤开采后形成多处采空塌陷坑,对矿区生态环境造成极大的危害。

1.2矿区地质环境现状

1.2.1自然地理概述

(1)地形、地貌。铁厂沟煤矿矿区位于伊宁盆地的北缘,北天山南麓的低山丘陵地带,区内冲沟发育,地形变化较大,矿区地形总体西北高、东南低,向东南方向倾斜,区内海拔高程725-915m,相对高差190m,在A组、B组煤的第一水平采空区形成多处地面塌陷坑。

(2)气象、水文。矿区属典型的大陆性气候,昼夜温差大,多年平均降雨量428.10毫米,蒸发量2364.8毫米,气候干燥,光照时间长。多年平均气温8.66℃,极端最高气温40.1℃,最低气温-39℃,最大冻土深度1.8m,多年年平均日照数2764.6小时,全年风速不大,风向以西北为主,且多集中在夏秋两季,最大风速为5.0级,一般在2-3级。矿区苏阿勒马特河穿过矿区,是矿区唯一地表水系,为常年性水流,年平均流量0.24m3/s。

1.2.2地质概况。矿区出露地层主要有三迭系(T)、侏罗系(J)、第三系(E+N)和第四系(Q)。

1.2.3水文地质概况。矿区地下水类型主要为第四系松散岩类孔隙潜水和碎屑岩类裂隙水。

1.2.4工程地质条件。(1)区域稳定性。矿区位于区域活动断裂附近,地震设防基本烈度为Ⅷ度,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0.2g,根据地质指标和地震指标,矿区属次稳定区。(2)矿区岩土体的工程地质条件。根据矿区出露的地层岩性将岩土体划分为岩体和土体两大类:①岩体。矿区内出露的岩体属较坚硬―软弱互层状的砂岩、泥岩岩组以层状构造为主,软化系数低,抗水、抗风化性能弱,力学性质较差。②土体。矿区内出露的土体属碎石土及粉土,广泛分布于矿区,覆盖于侏罗系之上,工程力学性质较差。

1.3矿山地质环境问题

矿区地质环境问题主要是采空塌陷区的影响。铁厂沟煤矿较大规模开采始于1957年,目前主要开采A组、B组浅层煤,经过四十多年的开采,已基本采完,目前形成30余处采空塌陷坑,塌陷坑深度多在10m左右,最深可达30m,形状多为椭圆状和圆状,直径多在10-20m,最大可达30m。

矿山地面塌陷坑主要危害对象为区内煤矿矿井、工业广场、矿区运煤公路、运煤车辆、生活区、生产办公区及矿区工作人员。

2、恢复治理的意义

通过对矿区地质环境的治理,恢复塌陷区地形地貌及植被,从而使矿山资源尽可能得到最大利用,恢复植被提高矿区水土保持条件,改善生态环境,对矿区生态环境保护具有一定生态环境意义。

3、地质环境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3.1实施的目标。通过项目实施消灭或尽量减少矿区存在的威胁当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各种隐患。通过项目实施基本恢复矿区及周围的生态环境努力建设“绿色矿山”。通过项目实施充分利用社会各种力量,整合各种资源,投资多元化,解决生产矿山的无废开采与废弃矿山(物)的综合开发利用。

3.2地质环境治理的任务。地质环境治理的主要任务是消除或减轻现状采空区,预防发生新的由采空区引发的地面塌陷;清除、充填现有采空塌陷区,科学、合理的设计防治方案;恢复治理工作符合矿山安全、水土保持、土地复垦和环境保护工作的有关规定,使地表环境恢复到自然状态;通过此次矿区采空区的环境恢复治理,消除、减少地面塌陷的发生。

4、地质环境治理实施方案

4.1地质环境治理原则及工作程序

4.1.1地质环境治理原则。依据矿区存在的地质环境问题,本着“以人为本”的方针,拟定矿区地质环境治理原则。采取综合治理,标本兼治,治灾与兴利相结合,绿色设计与绿色施工,保护和美化环境治理原则。坚持以治理矿区地质环境,控制人为采煤破坏生态环境,解决治理矿区探矿工程及矿山开采形成的地表及草场植被破坏、地面塌陷等隐患区地质灾害问题,改善生态环境,为子孙后代留下一个美好的生存环境。

4.1.2地质环境治理工作程序。地质环境治理工作程序如下:

现场调查-可行性研究-前期勘查-施工组织设计-地质环境治理-植被恢复。

4.2地质环境治理方案

根据地质环境治理工作主要包括采空区勘查和采空塌陷治理两个步骤。根据现场调查结果,初步确定矿区A组、B组煤层的第一开采水平采空区为地质环境治理范围,治理方式初步确定为放顶回填碾压,根据开采现状确定治理面积约360000m2,现状塌陷坑深度10-15m。

4.2.1勘查阶段。由于矿山开采已有四十多年的历史,形成了大面积的采空塌陷区,为了做出科学合理的治理工程施工方案,必需进行前期采空区勘察工作,详细、准确的查清采空区边界、埋深、走向、体积、顶底板状况以及围岩的工程力学性质等。

勘查工程主要采用资料分析研究、工程测量、工程物探(包括地面物探和和钻孔内物探,如:浅层地层地震法、高密度电阻率法、瞬间瑞利波法、岩体声波纵波测试、钻孔超声成像等)、井探、钻探、室内测试等工作手段和方法。[1]

4.2.2治理阶段。根据其它煤矿治理采空区经验及相关规定,结合实地调查,针对采空区的规模及力学特征制定专门的治理方案:根据勘查结果对A组、B组煤层的第一开采水平未塌陷地段的采空,区进行放顶,为回填碾压的选择提供依据。经过治理加固后,还应做好地表的防护工作,在地表上植树种草,以达到生态环境治理的综合利用目的。

5、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5.1社会效益。通过治理,消除了采空区引发的地面塌陷的影响,从而保障运输公路及周围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基本恢复矿区及附近居民的生产、生活环境,确保当地经济的稳步发展和持续发展,为当地农牧民提供良好的生存环境,利于社会稳定。通过对矿区地质环境的治理,防止地质灾害的发生以及对人民生产及生活的影响,从而有效地保护了矿山生产设施,确保煤矿改建后安全生产,使矿山资源尽可能得到最大利用。铁厂沟煤矿目前正处于改扩建阶段,塌陷坑的存在对矿山的建设也构成了潜在的威胁,治理后将更有利于矿山建设开发。

5.2环境效益。通过对矿区地质环境的治理,恢复塌陷区地形地貌及植被,恢复植被提高矿区水土保持条件,改善生态环境,对矿区生态环境保护具有一定环境意义。

参考文献

[1] 匡忠祥,宋卫东.《地下金属矿山灾害防治技术》冶金工业出版社,期刊杂志 1~75业.

作者简介

第4篇: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范文

关键词:矿区环境 ; 现存问题 ; 生态环境恢复

1矿区生态环境的现状及问题

我国是全球性的矿业大国,现有各类矿山约15万个 ,矿业城市300多个。21世纪以来,社会进入了消耗快速增长的阶段,随着对矿产资源需要的不断增长,矿山生态环境的破坏日趋严重,恢复治理的任务也越来越艰巨。

1.1目前矿区环境主要存在的问题有:

1.1.1占用和损毁土地严重。矿业开发占用和损坏的土地大部分为尾矿堆放占地,另外还包括露天采坑占地、采矿塌陷占地及为采矿服务的厂房、交通设施等占地。

1.1.2引发多种地质灾害。主要包括地面塌陷、沉降、地裂缝和矿井突水等。

1.1.3破坏地下水资源。采矿使地下水均衡系统得到破坏,引起地表缺水严重,影响了矿区人们的生活质量。

1.1.4“三废”(废石、废水、废气)问题严峻。艾维尔沟矿区每年产生的废石和尾矿巨大,年排放煤矸石449346吨,尾矿134804吨,粉煤灰14183 吨,占用土地,污染环境;矿山矿井水经处理后排放艾维尔沟河,加剧了区域性水体污染;采矿产生的大量废气、烟尘、SO2,和C0,导致空气浊化,酸雨区扩大。

1.1.5破坏地貌景观。矿山开采造成对山体和自然景现的破坏严重。

2、矿区生态环境恢复的对策

矿区生态环境修复是一个对因采矿造成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区域采取科学的治理措施,使其恢复到期望状态的过程。要做到开采资源的同时,对区域生态环境进行保护。

2.1指导思想

矿区生态环境的修复是一个涉及多学科的交叉性系统工程,要求各学科的专家通力合作,在矿山开发及修复的全过程中对矿山生态环境给予超前的、动态的保护和恢复。

由于在矿产资源的开采中,矿区的生态环境破坏大多都是可以预见的,因此,生态环境的修复应开展于矿区资源开发的各个阶段,从勘探、设计到生产直至报废,都应始终贯穿着恢复环境的思想,超前采取各种治理措施,尽可能地减小对矿区环境的破坏。在资源的开采过程中,应及时对矿 区生态系统的组成、结构、功能和破坏特征进行积极的调控,将矿区重建为一个可持续的生态系统。应从矿区的产业结构、经济组成等方面进行综合的规划、评价和治理,使矿山的开发更加科学合理,从而降低环境修复的难度,使矿区的生态恢复工作高效而经济地进行。

2.2典型技术

2.2.1针对沉陷矿区的复垦技术

沉陷是矿区生态环境问题中较常见的一种,治理措施主要包括:疏排法、挖深垫浅法,修整法、填充法等几种复垦技术。疏排法采用建屯排水沟等合理的排水措施.再加以必要的地表整修,即可使小面积积水的区域并得以恢复。此法一般应用于潜水位不高、地表下沉不大,正常的排水措施即可见效的矿区。对于沉陷较深,且有积水的高、中潜水位地区,可采用挖深挚浅法,即在沉陷较深的位置再挖深,而将挖出的土方填埋到沉陷较浅的区域,形成的水塘和耕地可以同时从事水产养殖和种植业,以获得较高的经济效益。修整法应用于浅水位沉陷土地无积水的情况下,主要通过将矿区改造成梯田等方式恢复利用土地。此法的采用需要综合考虑工程量、坡度、坡向及灌溉等多方面的条件。填充法一般利用矿区附近既有的材料(如煤矸石)填充沉陷地区以实现复田绿化。由于填充法可以同时解决沉陷矿区复垦和矿山固体废弃物处理这两个问题,因而具有较高的经济效益。但填充法可能造成二次污染,因此无污染填充材料的选取非常关键。除上述几种方法外,生态工程复垦法目前也正在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此方法是一种综合运用生物学、生态学、环境科学、农业科学以及经济学和系统工程学的理论,利用生态系统的物种共生和物质循环等原理,结合系统工程方法,对遭到破坏的土地进行多层次利用,以达到持续发展的复垦目的的工艺技术。

目前,焦煤集团高度重视生态综合整治并制定生态综合整治原则原则,1、减少荒漠化扩大的原则 ;2、自然资源损失的补偿原则;3、自然生态体系受损区域恢复原则;4、人类需求与生态完整性维护相协调的原则;5、避让原则6、最小化原则;7、减量化原则;8、修复原则;9、重建原则。矿区煤矿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危害性滑坡、裂缝等沉陷灾害的治理率达到100%。近两年,焦煤集团塌陷区治理共计资金投入2500万元。事实证明,其具有较大的社会综合效益。

2.3绿化技术

近年来,焦煤集团在矿山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利用方面已经取得了一些成功经验,但其综合利用程度总体仍不足45%,因此,绿化造林作为矿山固体废弃物堆区域环境修复的有效途径,其重要性也越来越突出。由于矿山固体废弃物堆坡陡且较松散,立地条件差,不利于植物的生长,所以在绿化造林前,应首先采用穴坑整地法或梯田整地法,对地表进行平褴工作。选择植物的品种时,要结合当地的土壤、气候条件,选择耐旱、耐贫瘠,生长快、且根系发达的品种,并遵循乔、灌,花草混植和先绿化品种后经济品种的原则。在植物的种植方式上,要针对不同植物的品种分别选择适宜的种植方式。焦煤集团矿区公园充分利用煤矸石填坑绿化,绿化面积达到20万平方米,得到了矿区职工的好平。实践证明,根据矿区冬暖夏凉的气候条件,对落叶乔木、灌木等应采用少鼍配土栽植,对常绿树种则应采取带土球移植的方法,而对于草本植物采用拌土播撒或沾泥浆等方法种植较为适宜。

2.4污染土壤修复技术

矿区土壤的污染一般以重金属污染为主,目前治理土壤重金属污染的方法有:固定/稳定修复法、去除法和隔离法等。在有条件的地区联合使用这几种方法,可以取得更好的修复成果。固定/稳定修复法是指运用各种物理、化学及生物的方法将土壤中的污染物稳定或固定在土壤中,降低其在环境中的迁移性和生物可利用性。去除法也需要运用物理、化学或生物的方法。物理方法主要是用机械、人工等措施将污染t壤挖出、运走,化学方法则利用化学试剂对土壤进行清洗而去除污染物。这两种方法都具有成本高、可能造成二次污染的缺点。生物方法可以利用超累积植物去除污染物,此方法经济、安全,但植物品种少,修复速度慢。隔离法使用水泥、粘土等各种防渗材料,将污染土壤就地与未污染土壤或水体分开,从而达到阻止污染物扩散的目的。此方法一般用于污染严重、易扩散且污染物可在一段时间内自动分解的情况使用。

3结语

矿山生态环境的治理是一项工作量巨大的系统工程,由于矿山数景众多,生态环境问题严重,矿区环境恢复就更加具有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只有将生态坏境的修复作为矿区建设的首要任务,才能营造适宜人们生存发展的空间,满足城市经济转型和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参考文献

[1]罗守敬.矿区士地复垦与生态重建技术研究【J1.城市地质,2008(3).

第5篇: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范文

关键词: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与保护;治理

Abstract: The mine ecological environment pollution and destruction is very serious, geological disaster ground subsidence, collapse, landslide, debris flow, water pollution, mine earthquake and other improper mining, to the state caused serious economic losses and endanger the safety of life and property. Do a good job of mine environmental geological environment is imminent, this paper mainly analyzes the protection of mine geological environment governance.

Key words: mine; geological environment; protection and restoration of governance

中图分类号:F416.1 文献标识码:文章编号

前言

目前我国矿山环境问题较多,突出表现在五个方面,即采矿活动破坏了大量耕地和建设用地;采矿诱发地质灾害;采矿使矿区水均衡遭受破坏,产生各种水环境问题;矿山开采中废气、粉尘、废渣排放,产生大气污染和酸雨;采矿破坏自然地貌景观,影响整个地区环境的完整性。矿山开发中“三废”的排放严重污染了矿山及周围地区的地质环境;矿山开发诱发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十分普遍;采矿活动使矿区周围水平衡系统遭受破坏。由此可见,我国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形式十分严峻!矿山环境治理工作势在必行!

1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原则

1.1以人为本、防灾减灾。所有的地质灾害,直接或间接的对矿山职工和矿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威胁,因此矿山环境治理首先要保证矿区免遭矿山开发诱发的各种地质灾害的危害,达到防灾减灾的目的。

1.2因害设防、综合治理。针对矿山地质环境破坏的特点、方式、分布及危害程度,抓住重点和关键环节,因地制宜、因害设防,采取拦、排、护、整、填、植等方面的综合治理措施对矿山环境进行治理。

1.3注重效益、分期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应遵循生态社会效益优先的同时,争取最大的经济效益。区别不同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采取不同的治理措施。同时根据资金情况、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危害大小、轻重缓急,分期、分阶段进行治理。

1.4工程措施与生物措施相结合。矿山环境治理只有将工程措施与生物措施紧密结合,才能达到矿山环境治理的最终目标。各种工程措施只要配置合理,就能根治地质灾害。但其缺点是投资过大,而生物措施恰好弥补工程措施的缺点,其投资较小,能改善小气候的特点,使其广泛应用于矿山环境治理中。

2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与保护措施

近几十年的矿业开采虽然对我国经济发展起到了巨大的促进作用,但是也对矿山环境造成了严重的破坏。针对我国矿山环境现状,加强我国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通过复合治理方式、拦、排、护、整、植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方法加快我国矿山环境治理与保护,对于我国生态环境保护有着重要的意义。

2.1加强矿业地质环境保护制度建设,推进我国矿山环境保护。为了更好的推进我国矿山环境保护工作的进行,首先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通过对矿山环境保护制度的建设,促进我国矿山化境保护工作的实施。环境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到矿山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通过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的监督职能、国土资源部具体环保工作的实施共同来履行我国地质环境保护与监督的工作,促进我国矿业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的实施。同时加强有关法规与制度的建设,从法律立法的角度,强化矿山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

2.2加快我国矿业开发与环境保护人才培养,促进我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的推进。矿山环境治理必须应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来实施。加强科学技术在矿山环境保护中的应用,特别是要加强对矿山的综合利用和尾矿、煤矸石、矿渣等开发利用的科研投入和生产开发研究工作。这样既可减少环境地质问题,起到保护环境的作用,又可以避免资源浪费。另外还要通过高等教育专业人才培养以及对在职人员的再培训等方式加快我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人才培养,促进我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实施。

2.3加快矿业“三废”回收利用技术的应用,促进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实施。在矿山开采过程中,对于“三废”的回收、利用,对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有着重要意义。通过采用先进的采选技术和加工技术,提高矿山资源利用率,对于加快我国矿山环境保护有着重要的推动作用。

2.4关于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与防护的分析。在进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防护过程中要系统开展地质环境调查与研究,加强区内地质环境监测。建立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机制,治理区内环境。借鉴外国经验,加强国际合作,比如日本菱刈金矿矿山开发复耕绿化,保护环境的成功经验说明.高度机械化开采矿石,不仅节约人力以充分利用资源,还可以利用矿渣回填植树造林绿化环境,真正实现矿区乃至当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加强科学技术研究和应用,推进矿山“清洁生产”,发展绿色矿业。加强矿山开采导致的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突发性地质灾害的防御和治理的研究。

3我国矿山环境治理与恢复的政策创新

3.1明确矿山企业的环境主体责任。我国矿山环境治理与恢复的思路,应该转变以政府为中心的治理模式,明确以企业为中心的治理模式。首先,矿山企业是矿山生态环境破坏的主要责任者。根据“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企业应该成为矿山环境恢复与治理的主体。当然,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应该注意“谁污染,谁治理”是一个经济原则,而不是技术原则,因为有些污染问题不是单个企业能够从技术上治理的,而是一种经济上的补偿。第二,企业治理比政府治理具有更高的效率。因为企业清楚环境治理的成本与收益,以排污收费为例,理想的费率要求政府知道企业的边际环境成本曲线和边际收益曲线,而企业显然没有积极性将收益曲线告诉给政府,而政府要了解边际外部成本也非常复杂,因此,考虑到企业的负担,制定的排污费率比较低,也就导致一些企业“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第三,有利于促进企业进行技术革新。从表面上看,矿山企业为环境成本买单增加了企业的成本,而从长远和综合效益分析,企业的竞争力会更强。矿山企业不仅是生产者,而且也是技术创新的主要力量,如果不明确企业的治理主体责任,企业没有积极性主动进行环境保护技术或资源节约技术创新,只有当企业意识到这种创新所带来的利益超过其成本时,才是合理的。

3.2尽快建立矿山生态补偿机制。生态补偿作为一种保护生态环境的经济机制,在我国已经逐步得到研究和实践。2005年底通过的《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和国家“十一五”规划纲要中都明确提出,要尽快建立生态补偿机制。2007年8月,国家环保总局出台了《关于开展生态补偿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将矿产资源开发的生态补偿作为四个试点领域之一。建立矿产资源开发的生态补偿机制,应该做好以下几方面:第一,明确生态补偿的主体。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具有破坏主体明确、责任具体等明显不同于其他领域生态补偿的特点。因此,一般来讲,矿产资源开发的生态补偿主体就是矿山企业,应严格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明确矿山企业的环境治理责任。第二,制定科学的补偿标准。矿产资源开发造成的生态系统服务价值损失,是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的理论依据。为此,应加强开展矿产资源开发的生态环境损失评估研究,为制定科学合理的补偿标准提供理论依据。另一方面,在实践中,矿产资源开发的生态补偿标准,可以通过机会成本法、替代成本法,甚至协商的方法进行确定.第三,创新生态补偿的形式。在开展生态补偿的过程中,其补偿形式应该多样化,既可以通过货币的方式对周边居民进行补偿,也可以通过土地复垦等方式恢复生态环境,还可以通过货币请政府或专业部门对环境进行恢复。

第6篇: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范文

关键词:矿产资源;生态补偿;法律保障

中图分类号:D922.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23-0295-02

发达国家早在20世纪50年代就开始生态补偿的理论研究和实践。发达国家生态补偿机制采用了政府机制和市场机制相结合的方式。目前中国矿产资源生态补偿机制和法律制度研究还相当薄弱。

一、生态补偿机制的内涵

(一)生态补偿的概念

从20世纪90年代初期开始,生态补偿更多地被引入经济社会领域,被认为是一种资源环境保护的经济刺激手段,可以狭义地将其理解为对人类行为产生的生态环境正外部性所给予的补偿,相当于国外的生态系统服务付费(PES)概念。广义的生态补偿是指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大系统生态环境保护,遏制生态环境破坏的一系列行政、法律、经济、技术等制度措施的综合,包括严格保护自然保护区的自然生态环境、通过退耕还林等工程修复区域生态环境、通过对使用自然资源收费提高环境门槛、通过对污染者实行经济惩罚遏制环境破坏等[1]。生态补偿侧重于由生态系统服务受益者支付费用,对生态环境保护者和建设者进行补偿,从而使生态系统服务的外部经济性内部化。

进入21世纪,虽然对于生态补偿的概念仍然林林总总,但是从总体上开始趋于一致,生态补偿则更多地指对生态环境保护、建设者的财政转移补偿机制等等[2],认为生态补偿应包括损害者付费赔偿和受益者补偿两个方面。

(二)生态补偿的领域

生态补偿涉及的领域众多,纷繁复杂。国内学者对生态补偿的重点领域从多个角度进行了区分:从生态保护的类型分森林生态补偿、生态功能区或自然保护区的补偿、流域的生态补偿、矿产等资源开发的生态补偿。也有从公共物品的角度划分为纯公共物品的补偿,包括国际补偿、区域补偿和国家重要生态功能区补偿;准公共物品的流域生态补偿类型;属于准私人产品的生态补偿类型,主要指要素补偿,如森林、矿产资源开发、水资源开发和土地资源开发等[3]。

(三)矿产资源开发的生态补偿

工业发达国家和许多发展中国家在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方面主要是通过立法的手段来实现矿区环境恢复的要求。矿产资源开发的生态补偿主要是通过落实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能够对矿产资源开发环境治理与生态恢复保证金和矿山生态补偿基金的使用状况进行科学评价,从而研究制定科学的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标准体系。

二、民族地区矿产资源生态补偿存在的问题

(一)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的政策背景

生态补偿作为一种新型环境管理制度,一直是近几年来中国生态环境保护中迫切需要研究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建立高效合理的生态补偿机制已成为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热点问题。国外早在20世纪初就开始关注矿产资源开采造成的生态损害。中国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实施征收矿产资源税,90年代中期进行了进一步改造,用以调节资源开发中的级差收入,以促进资源合理开发利用。1994年起开始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目的是保障和促进矿产资源的勘察、保护与合理开发,维护国家对矿产资源的财产权益,通过一系列措施矫正其外部性。尽管国家和地方有将补偿费用于治理和恢复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的生态环境破坏的情况,但在政策设计上却没有考虑矿产资源开发的生态补偿问题。

1997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对矿山开发中的水土保持、土地复垦和环境保护做出了具体规定,要求不能履行水土保持、土地复垦和环境保护责任的采矿人应向有关部门交纳履行上述责任所需的费用,即矿山开发的押金制度。

从2006年起中国全面建立矿山环境与生态恢复保证金制度,由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的《关于逐步建立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机制的指导意见》中明确规定,从2006年起,要逐步建立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机制。目前中国针对矿产资源开征的主要税费项目包括资源税、矿产资源补偿费、探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使用费以及探矿权价款税和采矿权价款税等。从中国目前的投资体制看,这些税费已经构成中国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工程资金的主要来源。但是目前实行的诸如矿产资源税、矿产资源补偿费、探矿权使用费和采矿权使用费、探矿权价款和采矿权价款等一系列矿产资源税费政策,都不能充分体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对生态的补偿问题,导致矿山企业和其他相关受益者应承担的生态恢复成本、环境治理费用严重不足,社会成本增加,不利于矿产资源的可持续开发和利用。从税费的使用方向来看,目前还没有一项税费真正体现了矿业开发生态补偿的政策含义。可见,矿产资源税费制度严重忽视了矿业活动生态环境的外部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生态环境成本没有进入矿产品价格体系,导致矿产资源税费征收越多,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资金投入增长越缓慢,矿山生态环境退化趋重的格局,严重地制约着矿区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二)民族地区矿产资源生态补偿制度存在的问题

少数民族居住的地区,一般经济不发达,而矿产资源丰富。在资源的开发利用过程中,对草原和荒漠的生态环境破坏较为严重。民族地区矿产资源生态补偿制度存在较多问题。第一,不是完全意义上的生态补偿。民族地区矿产资源生态补偿主要是由矿产资源税、矿产资源补偿费、探矿权使用费和采矿权使用费构成,偏重于补偿资源自身的经济价值,没有考虑到补偿环境价值和公平价值。第二,补偿的标准单一而且标准太低,矿产资源税和矿产资源补偿费对纳税人来说有重复收取的嫌疑。第三,权利和义务主体不清,需要进行调整。第四,个别地方补偿方式的不合理,造成补偿对象的错位,有失公平。第五,资金来源和分配的研究不够细致,尤其对一些特殊群体的特殊权益没有足够的关注。第六,民族地区生态补偿中最为重要的问题就是资金来源问题,即哪些可以作为生态补偿来征收,哪些可用生态补偿补偿,同时以市场权益交易的方式筹集生态补偿经费等问题需详尽分析。

三、完善矿产资源生态补偿的法制保障

(一)加强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

应借鉴和探索已实行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机制的地区的成功经验,加快重点地区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将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列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的考核体系,加强生态保护的执法力度。

从西方发达工业国家矿山环境治理和恢复项目投资体制来看,政府始终是治理矿山环境工程的主导者。全国性的生态服务应当由中央财政支出来解决,而具有地域属性的生态服务应该由区域内所有受益者共同承担。加快生态补偿的法制建设,急需以法律的形式,将补偿范围、对象、方式、补偿标准等确定下来。建立反哺生态环境的补偿费管理体系,规范生态环境补偿费的征收、使用行为。

首先,要加强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加强矿山地质环境监督管理,督促采矿权人依法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义务。其次,借鉴和探索已实行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机制的地区的成功经验,尽快建立符合民族地区矿产资源开发实际情况的补偿机制,加快重点地区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将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列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的考核体系。此外,还应进一步加强生态保护的执法力度,并进行必要的行政干预,切实为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生态环境的有效保护提供可靠的保证。

(二)建立矿产资源生态补偿法律机制

当前,需要明确补偿原则,明晰矿产资源的产权,明确矿业权主体及其的权利与责任,确保环境成本和资源成本能够内化到使用者的身上,促进资源的有效利用。

通过对矿产资源生态补偿进行基础性理论研究,将补偿范围、对象、方式、补偿标准等确定下来。首先,分析现有的矿产资源生态补偿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已有法律条款的基础上紧密结合矿区环境的特点,建立符合中国实际情况的矿产资源生态补偿法律法规体系和技术标准体系。其次,以法律的手段明确和规范矿产资源生态补偿机制。对现有的国家层面和地方层面的矿产资源方面的法律加以分析,选择是对《矿产资源法》和相关法律加以修改,将生态补偿的内容补充进去,还是制定专项矿区环境保护和修复法或者制定专门的《生态补偿条例》,对矿产资源生态补偿范围、标准、方式用法规的形式加以明确,建立起符合国情的矿区环境保护和修复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体系,这是当前矿产资源生态补偿法律机制研究亟须填补的空白[4]。

通过矿产资源生态补偿法律机制研究,建立和完善民族地区乃至国家的矿产资源生态补偿制度和机制,保护好生物多样性,对于草原和荒漠畜牧业与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提升民族地区经济竞争力,优化牧区产业结构,增加牧民收入,增强牧区未来适应环境变化和需求的能力,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因此,实施好矿产资源生态补偿,完善矿产资源生态补偿法律机制,对于丰富生态补偿理论,弥补中国生态补偿机制和制度研究的不足,推进民族地区的矿产资源生态补偿的长期化、制度化、法律化提供理论和实践参考。

参考文献:

[1] 张涛.森林生态系统补偿机制研究[D].北京: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2003.

[2] 毛显强,钟瑜,张胜.生态补偿的理论探讨[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02,(4).

第7篇: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范文

这次全省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现场会的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回顾总结近几年来全省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的成效和经验,研究部署今后一个时期的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进一步推动我省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再上新台阶。等一会,王厅长还要给我们作重要的讲话。下面,我就如何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建设生态文明,努力开创我省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新局面讲两点意见:

一、开拓创新,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成效显著

进入新世纪,我们针对浙江非金属矿山多,露采矿山多,小矿山多,矿产开发对自然生态环境破坏和影响较大的实际情况,按照科学发展,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要求,明确提出要积极探索建立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新机制,努力实现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协调统一,并确立了“确保不欠新账,逐步还清老账”的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的阶段性目标。五年多来,这项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全省各级国土资源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在各兄弟部门和有关大专院校、科研机构的大力支持下,已经取得了显著成效。省厅已连续两年被省政府评为生态省建设优秀单位。

(一)建立了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的新机制。矿山生态环境如何做到“确保不欠新账”,这是我们必须解决的首要问题。而解决这个问题,必须从建立新机制入手,只有建立新机制,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新账”不欠的问题。**年颁布施行的《浙江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确立了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制度。规定采矿权人在领取采矿许可证的同时与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签订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责任书,并交纳治理备用金,治理备用金应当不低于治理费用。自**年以来,省政府根据有关法规先后发出了《关于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收取管理办法的通知》、《关于切实加强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的通知》等三个文件。同时,我厅为贯彻落实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制度先后出台了《关于印发浙江省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收取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关于切实加强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的通知》等配套文件。这些法规文件,为我省在全国率先建立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新机制提供了重要依据。全省各级国土资源部门,特别是县级国土资源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的有关法规文件,严格执行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制度,在采矿权人领取、延续、变更采矿许可证的同时,与采矿权人签订治理责任书,收取治理备用金,落实治理责任。到**年底,全省已有3424个矿山交纳了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累计金额49735万元,有251个持证矿山,投入9402万元治理资金开展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工作,累计治理面积达1867万平方米。矿山自然生态环境“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的良性互动的新机制基本建立。

(二)形成了以规划统领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的新格局。作为《浙江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专项规划,《浙江省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于**年施行。在此基础上,我们制定了《浙江省市、县级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编制技术规程》,明确了市、县两级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的编制技术要求,大力推进市、县两级规划的编制工作,建立了全省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体系。各级政府及国土资源部门认真实施规划,将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的主要指标纳入生态市、县建设的考核目标。经过三年多的努力,规划确定的近期目标已经基本实现,初步建立了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的监督管理体系、全面开展了矿山开采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不断完善了矿山开发利用方案与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方案,着重推进了城镇周边、旅游风景区、历史文化保护区、主要交通干线两侧及其它重要保护区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特别是规划确定的17个重点治理工程完成了治理任务。《浙江省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的实施有力地引导促进了我省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的开展。

(三)取得了“百矿示范,千矿整治”活动的新成效。如何治理大量的废弃矿山,使之恢复自然生态,充分利用废弃矿地,是我省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中一项十分艰巨的任务,也是能否“逐步还清老账”的一个关键问题。我们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于**年提出了以“百矿示范、千矿整治”活动为抓手,大力推进全省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工作。“百矿示范、千矿整治”活动的总体要求是:从**年到2007年,全省整治100个左右的重点废弃矿山,率先搞好废弃矿山的综合治理,使之成为全省废弃矿山综合治理的示范工程(简称“百矿示范”工程);除“百矿示范”工程外,各地依据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对全省1000多个亟需治理的废弃矿山有计划地全面推进整治工作(简称“千矿整治”工程)。各市、县(市、区)根据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制定“百矿示范、千矿整治”活动计划,全面开展废弃矿山综合治理工程,需治理的废弃矿山,除“百矿示范”工程项目外,全部纳入到“千矿整治”活动之中,“千矿整治”项目,由县级国土资源部门按年度考核目标责任制定年度计划,并负责实施。

到**年底,全省已批准“百矿示范”项目141个,2007年又批准“百矿示范”项目40个,已完成“百矿示范”项目93个。累计投入治理资金56200万元,1603个需治理废弃矿山已经完成治理923个,治理率为57%。与此同时,还在实践中探索积累了矿山生态治理、矿山地质灾害防治等方面的宝贵经验。

(四)探索了矿产开发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的新路子。为了积极探索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自然生态环境相协调的矿业开发新路子,我省在全国率先推出了创建绿色矿山的试点工程。绿色矿山就是“矿产资源利用集约化、开采方式科学化、生产工艺环保化、企业管理规范化、闭坑矿区生态化”的矿山。省厅研究制定并下发了《浙江省绿色矿山创建指南》和《浙江省绿色矿山考核指标》、《关于开展创建省级绿色矿山试点工作的通知》等有关绿色矿山创建试点的指导性文件。出台了创建省级绿色矿山激励政策、规定获得省级绿色矿山称号的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分年度返还;采矿权人及时开发复垦矿区范围内土地,复垦土地依法办理审批手续后,产生的净收益归采矿权人;享受矿产资源补偿费减免政策;试点矿山可以向省国土资源厅和省财政厅申请创建绿色矿山专项补助资金。同时要求市县在采矿权出让所得中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绿色矿山创建。**年至**年,省厅分两批先后确定了20家矿山企业为创建省级绿色矿山试点单位。目前,湖州市新开元碎石有限公司、浙江遂昌金矿等8个省级绿色矿山试点已经通过省厅组织的专家考核验收,本月底之前我们还将组织专家对另2个试点矿山进行考核验收。此外,各地也积极行动,湖州市人民政府已经出台了创建市级绿色矿山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创建绿色矿山的指导思想、基本条件、创建标准、实施步骤和工作措施等。绿色矿山的创建试点为在全省推广绿色矿山的创建工作积累了经验。

(五)建立了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目标责任的新体系。为了确保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从**年起,省政府将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的有关指标纳入生态省考核内容,要求各市、县每年至少完成需治理废弃矿山数的15%以上,到2007年全省完成需治理废弃矿山的60%。此项工作也列入省厅对市、县国土资源部门的年度目标任务。我厅在近两年生态省建设目标责任考核中得到较高评价。开展废弃矿山综合治理,实现资源的循环利用,建立了自上而下的政府责任制,并将废弃矿山资源的循环利用问题提上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在考核政府年度和任期工作中将是否实现废弃矿山资源的循环利用,发挥最佳资源效益的问题作为重要内容。同时还建立起市、县(区)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矿山生态环境建设负总责的责任制,通过签订责任状确定治理工作目标,明确治理工作责任,落实治理工作主体:因公路、铁路、航道建设需要而关停废弃的矿山,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治理;因工程建设需要而采挖、建设工程完成后停采的废弃矿山,由工程建设单位负责治理;已作为其它建设用地的废弃矿山,由用地单位负责治理;因公益性工程项目建设需要而关停的废弃矿山,由项目实施的市、县(区)政府落实治理单位,承担治理任务;因按照政府计划关停的废弃矿山,一般由县(区)政府明确牵头治理单位或由原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或乡镇政府负责治理;其他难以落实治理责任单位的废弃矿山由县(市、区)政府落实治理主体,有关部门共同配合做好治理工作。

(六)取得了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科研的新成果。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是一项专业性和技术性很强的工作,我们力求科研先行,以指导和帮助市、县扎实推进废弃矿山治理工作。近年来,我们组织实施了一系列废弃矿山综合治理的调查和研究工作。先后完成了《全省矿山自然生态环境调查评价报告》、《浙江省露天开采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技术方案》、《浙江省露天开采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技术指南》、《浙江省露天开采矿山自然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要求》、《矿山人工植被后续养护管理技术研究》、《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工程指南(新版)》、《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绩效评价》等一系列调查研究课题。

在取得上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矿山自然生态环境的保护与治理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一是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的新机制还不够完善;二是废弃矿山治理中复垦还绿的技术还不够成熟;三是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的经费筹措还有一定的难度;四是对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的监管措施还不够到位等等。

二、强化措施,努力开创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新局面

刚刚结束的党的十七大,将生态文明建设、保护生态环境、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树立生态文明观念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摆到了更加突出的地位。这为我们深入推进全省矿山生态环境的保护与治理提供了更为有利的社会环境。我们要以党的十七大及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精神为指导,在认真总结以往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加大工作力度,强化各项措施,深入推进全省矿山生态环境的保护与治理,全面开创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的新局面。

下一步,全省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的总体要求和目标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围绕生态文明和生态省建设,以深入实施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为基础,以露采矿山植被恢复和土地利用为重点,以完善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的新机制为动力,以创新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的新技术为支撑,以深入推进“千矿整治”和“绿色矿山”创建为抓手,继续推进矿山生态环境的保护与治理,为建设生态文明和生态省作出新的努力和贡献。到2010年,全省应治理废弃矿山的治理率达到90%以上,开采矿山“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的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的新机制更加完善,绿色矿山的创建率达到6%以上。

(一)要健全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体系。为了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情况,新一轮《浙江省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已经编制完成,正在征求各方面意见,待修改完善、专家评审通过后,提请省政府施行。各市、县(市、区)要根据新一轮《浙江省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结合各地的实际,就本市、县(市、区)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的修编或调整作出安排。一是要认真回顾本市、县(市、区)第一轮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或实施方案的执行情况,分析规划实施以来各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如何,还存在哪些问题,应当吸取哪些有益的经验。二是要全面调查分析本市、县(市、区)城镇规划、交通规划、旅游规划,以及其它重大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布局的调整变化情况,以及这种调整变化对矿山布局以及废弃矿山景观带来的影响。三是根据以上回顾总结和调查分析,研究决定本市、县(市、区)新一轮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的修编或调整问题。布局变化大的,可考虑规划修编,布局变化不大的,可考虑规划调整。因为全省各市、县(区)现有的开采矿山和废弃矿山的情况差异太大。经过近几年的工作,有的县(市、区)废弃矿山的治理任务已经基本完成,有的还有一定的治理任务,有的今后几年可能治理的任务还相当繁重。所以,省厅对新一轮市、县(市、区)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不断统一的要求,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但不论是修编或调整,都要按照省厅有关编制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的办法、规定执行,严格按程序办事,体现规划的严肃性。

(二)要完善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制度。要实现矿产开发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真正做到“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确保不欠新账”,建立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的长效机制,必须进一步完善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制度,并确保这一制度在工作中真正落到实处。**年,依据《浙江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制定出台的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收取管理办法,虽然在规范备用金的收取管理上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在实践中,也反映出《办法》的一些不足。因此,要在总结全省5年多来备用金收取管理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这一办法。完善的核心内容是备用金的收取标准,怎样切实做到不低于治理费用,使每一个矿山治理备用金的收取额等于或略大于矿山歇业后的治理费用,进而使每一个矿山企业从关心自己的经济利益出发,关心矿山自然生态环境的治理恢复问题,进而让每一个矿山企业都承担起自己应尽的矿山自然生态环境的治理恢复义务。同时需要完善的还有备用金的收取方法,备用金的返还程序,以及对采矿权人治理恢复矿山自然生态环境工作的监管等等。省厅已就完善这一《办法》进行了大量的调研,形成了一个初步的意见。近几年,各地已就上述完善备用金的问题进行了许多创新,并在实践中产生了很好的效果。希望大家继续就这一问题开动脑筋,思考问题,使备用金制度尽快完善起来。

(三)要深入推进以“千矿整治”活动为载体的废弃矿山治理。对已经列入省厅“百矿示范”的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项目要继续抓紧抓好,抓出成效,使其真正起到“示范”作用。但“百矿示范”项目到今年告一段落,明年起不再安排。虽然“百矿示范”告一段落,但是全省废弃矿山的治理还将继续,“千矿整治”活动还要深入推进。到今年底,全省应治理废弃矿山的治理率将超过60%,这样还有近40%的废弃矿山需要我们去继续抓好治理,我们的目标是,再经过三年的努力,也就是到2010年,全省应治理废弃矿山的治理率达到90%以上,基本完成全省需治理废弃矿山的治理任务。为了确保这一目标的实现,全省各地要继续以“千矿整治”活动为抓手,深入推进废弃矿山自然生态环境的治理。一是各市、县(市、区)要根据省厅的总体目标及已经完成的情况,对今后三年辖区内需要治理的废弃矿山作出安排,明确今后三年治理废弃矿山的目标任务,并分年度作出计划安排。二是废弃矿山治理要与矿地开发利用紧密结合。我省废弃矿山治理大致是5种类型:新增土地型、生态复绿型、新增土地与生态复绿型、景观再造型、自然恢复型。各地要因矿制宜,实事求是,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科学制定每一个废弃矿山的治理方案。鉴于我省目前土地供求的紧张矛盾,以及露采矿多、非金属矿多,矿地开发利用存在较大潜力的客观实际,在新一轮的废弃矿山治理中,要把废弃矿山治理与矿地开发利用更好地结合起来,努力实现废弃矿山治理的生态效益、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最大化。三是废弃矿山治理要努力采用先进实用技术。要认真总结本地区以往治理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并认真学习其他地区被实践证明是成熟的经验,使每一个废弃矿山的治理方案,尤其是生态恢复方案更加科学合理,更加切合实际,力求做到用尽可能少的投入,取得更好的治理效果。四是要加大废弃矿山治理的投入力度。要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75号)的要求,加大从市、县(市、区)采矿权出让所得中,以及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后新增土地的有偿收益中用于矿山生态环境治理的力度。要加强与财政等部门的沟通联系,争取更多的财政资金用于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工程。

(四)要大力推进绿色矿山的创建工程建设。创建绿色矿山是全面提升我省矿业开发利用水平的一个重要抓手。今后一个时期,要通过大力推进绿色矿山创建工程建设,使全省矿产开发业的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水平有一个新的提高。一是要认真总结两年多来绿色矿山创建试点工作的经验,为面上推开绿色矿山创建工程建设提供有益的借鉴。二是精心谋划、全面部署,扎实推进全省绿色矿山创建工程建设,使绿色矿山创建工程成为我省生态文明及生态省建设的一个新亮点。三是要深入开展与绿色矿山相关的课题研究。如绿色矿山与生态文明、和谐社会、循环经济的相互关系,绿色矿山创建的激励措施、技术支撑、方法手段等等,为绿色矿山创建工程提供更有力的理论和政策支撑。

(五)要完善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的目标责任考核机制。在完成生态省建设第一阶段目标的基础上,省委省政府将确定生态省建设第二阶段的目标任务,我们将提请省生态办将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的主要指标继续纳入生态省建设第二阶段目标责任考核之中。与此同时,省厅将把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的主要指标纳入对各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并要求各市将有关指标纳入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全省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从责任分解、责任落实、责任考核三个环节建立和完善并严格执行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的目标责任制,目标责任的分解要科学、具体,具有可操作性。目标责任考核要动真格,不能搞形式。

(六)要建立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以奖代补”制度。为了与新一轮生态省建设目标任务相适应,从明年开始,我厅将与省财政厅共同研究建立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以奖代补”政策,为全省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目标任务的完成提供政策支持。对列入“千矿整治”及“绿色矿山”创建计划的项目,经考核验收,达到预期目标要求的,可以逐级向省国土资源厅和省财政厅提出奖励申请。这个“以奖代补”的具体办法正在征求各市意见,希望大家集思广益,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意见。

第8篇: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范文

关键词: 水土保持,生态建设,自然环境

水是万物之源,它不仅是自然生态系统发展不可取代的资源,也是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本物质基础。一切生命都离开水,一旦水资源枯竭,那么生命也就将面临灭绝。土是万物之本,是自然和人类一切发展的基本载体,是生命的基本生存条件。不仅自然环境进化离不开水土资源,人类社会发展也需要水土作为基本条件。然而,随着人类社会对自然资源的过渡开发和利用,致使水土流失严重,现代生态环境日益恶化。因此,要建设现代生态环境,重中之重就是要做好水土保持,保持水土,改善现代生态环境,已经是人类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之一。

1 水土保持与现代生态环境的内涵及延伸

1.1水土保持的内涵及延伸

我们要理解水土保持的内涵,首先要弄清楚水土流失的概念,在国际学术上水土流失是指:土壤侵蚀(包括水、风、重力、人为活动等营力)造成陆地表面水土资源和土地生产力的破坏和损失。而水土保持(Soil and Water Conservation)基本内涵是:防止水土流失,保护、改良与合理利用山区、丘陵区和风沙区水土资源,维护和提高土地生产力,以利于充分发挥水土资源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建立良好现代生态环境的综合性科学技术。总的来说,水土保持就是指对自然因素和人为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问题所采取的预防和治理措施。水土保持是由我国率先提出,它取代了之前的土壤保持概念,并被国际社会广为接受和通用。

当今,随着人们对水土保持这一概念认识的不断加深,其内涵也逐步被深入和拓展。对水土保持的概念不仅仅停留在水土保持层面,已经认识到水土保持和全球现代生态环境的紧密关联,与全球气候变化密切联系上来。因此,水土保持也不再仅仅是对水土资源的保护,还拥有了利用好水土资源,建设现代生态环境等新内容。

1.2现代生态环境的内涵及延伸

现代生态环境(ecological environment)是“由生态关系组成的环境”的简称,是指影响着人类生存与发展的水资源、土地资源、生物资源以及气候资源数量与质量的总称,是关系到社会和经济持续发展的复合生态系统。而现代生态环境问题是指人类在利用和改造自然的过程中,自然环境遭到破坏和污染而产生的危害自然进化和人类生存的各种负面反馈效应的总和。

弄清楚了现代生态环境的内涵,现代生态环境建设的定义就不难理解了。现代生态环境建设是旨在保护和建设好现代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一个战略决策。在我国,现代生态环境建设的方式主要有退耕还林,植树种草,防治水土流失,建设生态农业等方式等。

2 水土保持与现代生态环境建设的不同点

2.1概念及内涵的不同

“水土保持”和“现代生态环境建设”两个概念是随着环境问题日益严重并对人类社会生存发展造成危害的背景下诞生的。在我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规定,水土保持的概念是指对自然因素和人为活动造成水土流失现象而采取的预防和治理措施。其预防和治理措施有三个方面,即预防保护、治理实施与成果管护。预防保护就是对尚未或者轻度水土流失地区通过采取植物措施及管理措施来防止水土流失;治理实施是指对已经造成水土流失的区域科学的采用一系列有效的措施来治理水土流失,恢复现代生态环境;成果管护则是对已经修复的生态进行保护,防止再次破坏再造成水土流失现象。

现代生态环境问题是指人类在利用和改造自然的过程中,自然环境遭到破坏和污染而产生的危害的总和。现代生态环境建设是指通过人为的措施来对已经遭到破坏或正在遭受破坏的环境进行生态恢复、生态修复和生态重建,从而控制现代生态环境继续恶化。在我国,现代生态环境建设的方式主要有退耕还林,植树种草,防治水土流失,建设生态农业等方式。

2.2内涵涉及范围大小不同

现代生态环境建设的内涵设计包括了自然中所有的生态系统,是以保护整个自然资源为保护对象,其内涵涉及范围极为广泛。而水土流失是以保护水资源和土壤资源为对象的,其范围涉及面较小,保护的是具体的对象,实施较明确。

2.3所实施的治理方式和措施不同

水土保持措施主要有工程措施和植物措施两种,措施内容主要通过拦砂坝、挡土墙、截排水沟、封山育林、植树造林、退耕还林等等方式来实现的。现代生态环境建设除了应用水土保持的治理方式措施之外,还有更多治理和保护措施,如生物防治措施,生态移民措施及设立自然保护区等。

2.4治理实施的主管部门不同

水土保持工作主要是水土保持部门来进行计划管理实施,而现代生态环境建设由于是一个生态建设的综合系统,其涉及面广,涉及范围大,因此实施管理的工作部门较多,主要有水利部门、水土保持部门、林业部门、环境保护部门、农业部门、旅游部门和国土资源部门。这些部门各司其职,各有侧重,通力合作,共同来实施现代生态环境的建设和管理。

3 水土流失和现代生态环境的之间的关联

3.1水土流失是现代生态环境恶化最直接的原因之一

生态系统最基本的组成因素和最重要的组成因素是水和土,水和土同时也是相对独立的系统,他们的相对独立和稳定构成了自然整体的稳定性。但是,随着水和土二则基本因素遭到破坏,整个生态系统就必然被影响,协调稳定的关系也会被动摇,生态系统就会失衡甚至恶化,从而导致河流污染、水土资源被破坏以及生态系统的失衡。所以,水土流失是现代生态环境恶化最直接的原因之一。反而言之,如果对水土流失区域采取有效的水土保护和防止措施,调整水土资源来恢复水土的正常循环,那么整个生态系统就会逐渐恢复平衡并趋向良性循环。

3.2现代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水土保持

我国是一个地形多样化、山川多变化、地势地形复杂的国家,由于地域广阔,境内现代生态环境也存在多样性特点。在全国土地面积中有三分之二是高山丘陵地貌,而森林的覆盖率较低,仅占总面积的16.55%,而且存在着分布不均匀,蓄水能力不强等特点,由于自然因素而导致水土流失逐年上升,且程度也较为严重,自然灾害频发。因此,要建立现代生态环境,首要工作就是防止水土流失,保护好水资源和土地资源,做好水土保持工作。

现代生态环境建设的主要内容就是搞好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而水土保持又是环境保护极其重要的部分和前提,一旦水土资源得到较好的保护,生态系统就会逐渐改良,那么自然生态环境的自我恢复能力就能得到进一步加强,现代生态环境建设就事半功倍。因此,对于水土流失较为严重的地区,在建设现代生态环境的过程中,必须更加重视水土保持工作。

3.3现代生态环境建设的基础是水土保持

最基本的自然资源是土地,土地不仅是农业的根本,同时是矿物质资源的储蓄场所,是动植物及人类活动的场所和栖息地,是地球陆地上的一切资源赖以生存和繁衍的家园。土地是地质地貌、气候条件、植被森林、土壤水文和人类动物活动等各种因素共同作用下的综合生态系统,土地资源的保护和利用是各种资源保护利用的中心环节。水是滋润万物的的资源,是生命最基本和最重要的组成部份,没有水就不会有自然生态的存在,更不会有人类社会的存在,水作为一切生命的根源,对水的保护毋庸置疑也是建设现代生态环境最基本最重要的工作。

在现代生态环境系统中,各种资源各种因素都有其自身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但是只有各种资源都合理的综合利用,现代生态环境才能持续健康。水土作为现代生态环境系统中的基础资源,只有保护好了水土资源,现代生态环境才能呈现良性循环,整个自然生态系统才能协调稳定持续发展。

3.4水土保持和现代生态环境建设都以自然环境为对象

水土保持和现代生态环境建设的对象和主体都是自然环境,水土保持和现代生态环境建设的目的是控制现代生态环境的恶化,保护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促使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使自然环境在良性健康的循环中提供更好的服务与人类的长远发展。

总而言之,水土保持和现代生态环境建设都是对自然保护的重要手段,其二者是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的。就范围而言,水土保持要比现代生态环境建设较小,但水土保护同时又是现代生态环境建设最重要的组成因素,能够对现代生态环境建设起到有力的补充和支持作用,是现代生态环境建设的具体内容和首要前提。随着环境问题的日益严重和人们对环境保护工作的日益重视,水土保持和现代生态环境建设将呈现出配合更为紧密、共同促进和发展的趋势。水土保持和现代生态环境建设是人类保护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的重要途径和手段,必将成为人类与自然和谐共处的前提和基础。

参考文献:

第9篇: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范文

关键词:塌陷;土地盐渍化;生态补偿;复垦资金

中图分类号:X4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69X(2009)04-0047-02

1 引 言

永城市位于河南省最东部,地处豫、皖、苏交界处,交通便利,地理位置十分优越,市境内属黄准冲积平原,植被以人工为主,天然林早已荡然无存,生态结构单纯,生物种群相对较少。矿产资源比较丰富,主要有煤炭、铁矿、石灰岩等,其中煤炭是优势矿产,现已探明储量32.43亿吨,矿区总面积716km2,占永城国土面积的35.9%。

2 永城市矿区生态环境调查

近几年永城市工业经济有了较大的发展,矿区开发引起地面塌陷和地裂缝,对土地资源、水资源造成破坏,给生态环境造成很大的压力,导致生态系统的失衡。

2.1 环境污染问题日益突出

随着永城市“工业强市”战略的实施,以矿业开发为基础带动的电力、冶金、煤化工业等工业项目已初具规模,矿业经济将极大推动永城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同时也产生了许多负面影响,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污水排放量、固体废弃物产生量都呈增长趋势,其中水污染问题尤其严重,境内主要河流包河、王引河水质都属于Ⅴ类,浍河水质为Ⅳ类,沱河水质也仅为Ⅲ类。

2.2 500村庄受塌陷影响

永城市因煤炭开采引起了地面塌陷和地裂缝,对土地资源、水资源以及道路、村镇、水利设施和工程设施、自然环境都造成了破坏。截至2007年底,全市各矿区共形成塌陷区面积32872亩,涉及46个行政村,16800人因房屋开裂、倒塌而搬迁。已投产的5对矿井,固体废物产生量约为240万吨,已占地500亩。矿井水每天约排放76300t,矿井水含盐量较高,导致土地盐渍化,造成农作物的大量减产。据测算,永城市8对矿井全部投产后,年影响土地面积6890亩,其中积水面积3590亩,每年将有1500人失去耕地。到全部井田开采完毕,可形成塌陷区面积达515km2,占全市总国土面积的25.7%,其中70%以上是耕地,将有500个村庄受到塌陷影响,地表积水面积将达到184km2,有300个村庄因长期积水需要搬迁。采煤塌陷区土地复垦治理率仅为24.5%,复垦效率低,生态治理滞后,生态治理任重道远。

2.3 生态环境补偿机制有待健全

目前我国矿业城市的发展仍然带有明显的计划体制特征,地方政府不能直接参与产业的资源配置过程,企业对矿业城市经济发展的带动与辐射功能较弱,使得城市在资源开发与利用过程中出现目标选择与发展利益上的错位,造成资源的极大浪费。同时采矿企业还将资源开发造成的环境破坏转嫁给政府承担,不利于永城市生态环境的有效保护和及时治理。

3 永城市矿区生态补偿工作与措施

近年来,永城市采取一系列措施,开展矿区生态补偿及治理工作。

(1)成立了矿区生态补偿工作领导组,办公地点设在市土地管理局,市环保局作为领导组成员单位,参与此项工作。

(2)委托中国矿业大学编制了《永城矿区国土资源开发利用综合规划》,严格按照规划要求开展矿区生态恢复工作。

(3)建立和实行了复垦保证金制度。主要内容为:①与本行政区域内的所有矿山企业协商签订《矿区土地复垦协议书》,落实有关措施和矿区土地复垦保证金。矿山企业缴交的保证金应不低于矿山土地复垦所需实际费用,并依据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采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所确定的土地复垦工作量等有关内容,由永城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与矿山企业协商确定保证金数额。复垦保证金及其利息属于企业所有,专款专用。②矿山土地复垦工作按矿产开发利用方案及采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所规定的措施、方案进行土地复垦,最终完成期限应根据矿山规模和服务年限确定。③采矿权人完成土地复垦任务后,应向永城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书面提出申请,由有关部门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要在规定的日期内将保证金及利息退还采矿权人;采矿权人在开采过程中投资分期进行复垦的,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可将复垦保证金及利息分期返还采矿权人。矿区土地复垦保证金按每亩6000元收取。

(4)本着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由永煤集团和神火集团具体负责塌陷区的生态恢复工作。这两个集团均成立了专门的组织,拿出了具体的整治方案,目前永城市已恢复遭破坏土地面积3400hm2。但永城市生态环境建设仍停留在部分功能的改善和污染防治方面,要促进整个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还需时日。

4 生态环境整治对策

4.1 尽快建立生态补偿机制

出台加快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政策,为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提供依据,这是建立和完善生态补偿机制的根本保证。对自然资源开发与管理、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生态环境投入与补偿的方针、政策制度和措施要进行统一的规定和协调,并确立生态环境税的统一征收及管理制度,规范使用范围,通过长期稳定的政府间的财政转移支付,加强对生态破坏严重的地区的生态恢复支持力度。

4.2 制定矿区资源保护政策

结合资源开采的环境特点,制定和建立矿区资源保护政策和技术标准体系。对新上矿山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时,应明确规定采矿山的环境保护和环境恢复重建措施。研究制订资源开采对环境补偿的新办法,实现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

4.3 建立生态环境发展专项基金

建立生态环境发展专项基金,按照谁投资、谁经营、谁受益的原则,鼓励和吸引社会上的各类投资主体向生态建设投资。

4.4 加强各种资源费的征收力度

目前各项资源费的征收和使用是按部门和行业分别进行,未能充分体现保护和建设的整体效能。建立和完善生态资源费的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统筹安排与生态补偿有关的矿产、水、环境、土地费,加大各项资源费支出中的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比重。

4.5 拓宽土地复垦资金来源渠道

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增加资金投入是促进土地复垦的必要条件。目前永城市土地复垦资金主要来自煤矿企业,但土地复垦工作的顺利进行需要国家、地方政府、煤炭企业、农村集体和个人的共同努力。根据“利益共享、责任分担”的原则,建立土地复垦利益驱动机制,进行多渠道融资。信贷资金是主要渠道之一,国家应在复垦资金贷款的数量和利息方面予以优惠。地方政府从煤炭开采所获得的收入中提取一定数量的资金用于土地复垦。对较小规模的被破坏土地,通过农村集体或个人承包方式复垦,对土地复垦投资起到重要的调节作用。

参考文献:

[1] 林振山,王国祥.矿区塌陷地改造与构造湿地建设[J].自然资源学报,2005,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