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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培训方案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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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培训方案

第1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培训方案范文

南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南丹县2021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南丹县2021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方案》已经局党组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南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 4 月 8 日

 

南丹县2021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方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桂政办法〔2014〕70号)、《河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开展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扩面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河人社函〔2020〕109号)和参照《河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20年度县(区)绩效考评指标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河人社函〔2020〕122号)文件精神,为尽早谋划和合理安排2021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各项工作,确保2021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各项任务指标的全面落实,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参保扩面工作(入库率):到2021年10月底前,全县符合参保的城乡居民入库参保率达92%以上。

(二)发放率:年满60周岁的城乡居民100%按时申请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三)被暂停发放对象数据清理:一是已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城乡居民100%进行年度养老生存认证。二是每月按时上报《参保人员死亡月报表》并在参保人死亡后60日内,其家属100%办理注销手续。

(四)村级综合服务中心就业社保工作正常运转。

二、工作要求

(一)入库率。截止2021年3月,根据自治区全民参保数据库统计,我县年满16 周岁以上城乡居民有59733人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即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机关养老保险之一均属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其中城关13055人、六寨10249人、月里6493人、芒场5926人、罗富5106人、大厂4146人、吾隘3754人、八圩3701人、里湖3501人、车河2295人、中堡1507人(未参保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

2021年要求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不断提升基本养老保险入库参保率,到2021年10月底,全县入库参保率达到92%以上。请各乡镇根据未参保人员名单(附件1)做好辖区内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的宣传及引导,对符合参保的填写《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和收集参保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属低保、重残、五保等特殊人员的需提供相关身份凭证)上交乡镇社保中心录入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参保,对不符合参保的(即死亡人员、全日制在校生、服刑人员、现役军人等)提供有关凭证上报核减,参保人的参保档案和有关凭证由乡镇社保中心按月上交县社保中心入库存档。

(二)发放率。截止2021年3月,全县已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年满60 周岁以上城乡居民有217人未办理养老金申领手续,其中六寨47人、里湖33人、月里25人、芒场22人、吾隘19人、罗富18人、八圩18人、城关14人,大厂12人、车河3人、中堡2人,(未领取人员名单详见附件2)。

请各乡镇根据未领取人员名单(附件2)尽快通知参保人填写《待遇领取通知表》和携参保人身份证、户口本、信用社存折(或卡)复印件到乡镇社保中心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以实现养老待遇100%发放到位。

(三)被暂停发放对象数据清理。截止2021年3月,全县被暂停发放人员共8387人,其中六寨1840人、城关1090人、芒场846人、月里842人、罗富683人、吾隘679人、八圩668人、里湖587人、车河535人、大厂420人、中堡197人(被暂停发放人员名单详见附件3)。

被暂停发放的情况分两种:一是生存认证过期养老待遇被停发。二是上报死亡信息又未办理注销被停发。

一是请各乡镇根据被暂停发放人员名单(附件3)逐一核实,属认证过期的人员,通过智能手机下载广西人社12333 APP或通知参保人到村级综合服务中心通过就业社保终端一体机及时进行年度生存认证(对老弱病残无法通过电子设备认证的老人才允许通过报刊进行认证),以尽快恢复其养老待遇发放,实现养老金发放率达100%。二是请各乡镇严格执行《死亡月报表》上报要求,在上报《死亡月报表》的60日内要尽快通知参保人家属办理注销登记手续,注销率要求达100%。各乡镇在通知参保人家属办理注销手续时请提供《注销登记表》、死亡注销单或死亡承诺书、承继人身份证和信用社存折(或卡)复印件。因迟报死亡人员信息造成养老金多发的,一经发现必须立即追回。

(四)村级综合服务中心就业社保工作。请各乡镇根据村级综合服务中心工作要求,尽量选派年轻、会使用电脑的村委成员兼任协管员,协管员要结合村里群众需求,及时通过村级就业社保终端一体机为村民进行养老认证、社保卡激活、社保查询、就业招聘查询、技能培训查询等,要让村民不出村便可办理就业社保等相关业务。各乡镇要建立村级综合服务中心协管员考核制度,对每月按时履职的协管员要按月将协管员服务费发放到位。

三、督查问责

基本养老保险入库参保率92%以上、养老保险发放率100%、被停发养老待遇人员数据清零已列入市、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重要绩效考核指标,村级综合服务中心能力建设及服务功能的提升已列入乡村振兴建设体系,我局从2021年5月起将按月对各乡镇的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排名,同时每月完成进度报县政府分管领导,对未按要求落实城乡居民各项任务指标,导致2021年城乡养老保险指标被上级绩效考评扣分的,将按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第2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培训方案范文

全面推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

(__县农村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__年以来我县按照国务院“两个指导意见”,全面开展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经过二年来的不懈努力,初步探索出一条适合我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新路子。

我县共有8镇3乡1园区,323个行政村,总人口27.24万人,其中农业人口18.70万人。__年10月被列入“第二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国家级试点县”,20__年7月被列入“首批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国家级试点县”。两年来,我们以突出征缴和做实个人账户为工作重点,以县、乡、村三级示范点建设为抓手,全面推进了我县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截止20__年10月底,全县新农保累计参保登记118609人,占应参保人数的96.40%,基金收入7592.44万元,基金支出3358.04万元,基金滚存结余4234.40万元;城居保累计参保登记3579人,基金收入401.82万元,基金支出117.25万元,基金滚存结余284.57万元,实现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回顾两年来的工作,主要注重了以下几个方面:

一、领导重视与主动出击相结合

__年以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先后成立了__县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领导组,制定出台了__县开展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实施办法。县财政两次拨付专项经费,作为城乡居保的启动资金,有力地保障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组建了机构队伍,先后成立了“__县农村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配备了工作人员16名,设立了必备的经办业务岗位。辖区内的11个乡镇设立了城乡居保办公室,行政村配备了400多名村级联络员,并由县财政实行定额补贴,调动了他们的工作积极性,保持了机构和队伍的稳定,为城乡居保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强化宣传与典型引路相结合

为了让城乡居民真正了解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的优越性,我们开展了以“推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是民生之本,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是幸福之源”为主体的宣传活动,制作了城乡居保政策专题宣传广告,印制发放了大量的宣传资料,运用电视、报纸、广播、传单、小册子,宣传车等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形式,广泛开展城乡居保政策宣传,使这一惠民政策深入人心。

三、提高素质与高标准起步相结合

为确保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顺利开展,首先组织县中心的工作人员和乡镇专管员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业务操作以及具体操作中应注意的环节等相关业务知识进行了培训,以达到提升经办人员的业务知识水平,分别配备了现代化办公设备。其次组织县乡两级工作人员深入行政村和社区采取宣传、摸底、登记,参保缴费同时进行的工作方法,在全县11个乡镇28个行政村和3个社区分别实施了试点工作,通过各级经办人员在试点村操作既对城乡居保政策有了一个很好的宣传,同时也提升了经办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业务水平。

四、确保基金安全与规范管理相结合

在征缴环节上:我们采取了制度约束与定时征收相结合的办法,我们在每年的保费征缴时,对每个行政村进行集中征收。

在待遇支付上: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坚持了三级审核、张榜公示的原则,采取定点专业银行实行社会化按月发放。

在基金管理上: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单独核算,实现保值增值。

在档案管理上:按照上级要求和档案管理规定,我们设立了档案室,配备了专职档案管理员和现代化办公设施,并且开发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管理软件,同步建立了个人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对参保人员实行一人一袋的管理办法,制定了相关的管理制度,既实现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又方便了档案的查阅。

五、规范操作与实帐管理相结合

做好个人帐户是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保证做实个人账户,我们从建立健全制度、个人账户建账、个人账户记账、个人账户管理、个人账户对账查询等五个方面规范了操作过程。

首先建立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对参保人员的个人信息及缴费情况实行三级审核、逐级签字的办法,确保了个人账户的规范运作和建账的准确率。其次为了保证个人账户记录的及时、完整、准确,我们对财政补贴实行了年初预拨制度,对参保人员按规定缴费后,将“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同时记录个人账户;对待遇领取人员按照分开记录按比例冲减的原则分别从“个人账户”和“政府补贴账户”中列支。第三按照个人账户对账制度,按月定期与财政部门和银行进行对账,做到帐帐相符;对参保人员建立了电话查询、参保人 员也可直接到经办机构进行查询、同时还采取定期公示的办法与参保人员进行对账,查询和对账中参保人提出的异议我们及时受理、核实、更正并告知参保人员。

六、高标准推进三级示范点建设

为了确保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有序推进,我们坚持突出重点、重在规范、以点带面、促进工作的原则,按照(晋农养[20__]13号)文件规定内容和标准,着力推进我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经办管理服务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和标准化建设。

在机构平台及队伍建设上:在完善了县级经办机构的基础上,先后在各乡镇设立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公室,配备了专管员,323个行政村设立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服务点”,配齐了村级联络员。县、乡、村三级服务平台都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各级都配备了现代化办公设施,制定了相关制度和业务流程。

在经办管理上:县、乡、村专门开通了专网,统一使用国家指定的业务信息系统软件,通过专线联网实现了业务信息数据向省集中的标准;按照部里161文件规定的要求,为所有参保人员建立了县、乡、村三级基础台帐;县乡两级配备使用了信息科技认证系统,县中心配备了资格认证一体自助机,乡镇配备了移动式资格认证机,对待遇领取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了资格认证。

在档案管理上:县、乡、村三级都设立了档案室,配备了档案柜,制定了相关的档案管理制度,实现了档案的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

第3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培训方案范文

(一)缺乏可操作的指导方案和健全的监管机制。

随着我区城乡居民参保人数的逐渐增多以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全覆盖,迫切需要建立健全适合我区特点的养老保险档案管理制度,自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启动以来,我区各级居保经办机构都按照《湖北省城乡居保业务档案管理办法》来管理档案,2013年,我区出台了《乡镇人社服务中心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对乡镇人社中心资料收集、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要求,但是从目前来看,还是有很多资料填写不规范,姓名和身份信息等数据填写不准确,时有印章缺失、人为涂改等情况发生,档案资料完整性、客观性、准确性、严肃性较差。

(二)档案管理人员专业性有待加强。

现在我区在各乡镇已经确立了专职的档案收集、管理人员,也接受了档案收集的整理和计算机培训,但是档案工作人员的专业性有所欠缺,平时对档案管理人员开展的专业培训较少,经验交流的机会也并不多,有些业务人员不熟悉档案基本常识,对有关档案工作了解很少,只是按部就班的按照上级部门要求档案归档方式整理,由于整理、归档口径时常变化,造成一卷档案反反复复整理多次及档案资料残缺、整理不规范等现象,这些都严重影响了档案的质量,也严重影响了档案达标升级合格率。

(三)档案信息系统覆盖面窄,服务利用不全面。

目前我区档案管理系统已经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局正式上线,可通过档案管理系统提取、查看、管理档案。但是各乡镇、各村均未实现此功能,先进的技术覆盖面较窄,在基层还不能很好的运用电子档案,在档案的利用中,电子档案也仅仅只局限于查询和调取,不能更好的发挥自身的价值,为老百姓服务。

二、规范化管理的建议

(一)制定可操作的规范化指导意见,指导与监管并重。

应根据国家和省级要求,制定可操作的指导办法或者是实施细则,从档案的储存内容、范围、保管措施、配套设施、管理制度、人员职责和软件应用等方面,力求尽量作到规定详细、制度规范、可供操作性,对各门类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移交、存档等要有一个明确的程序,做到既符合工作进程,又符合档案管理要求,形成一整套上下衔接、资源共享、信息通畅、数据详实的科学管理体系。区级经办机构要加大对业务档案的重视程度,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档案纳入日常监管中,要从档案管理的薄弱环节入手,加大档案的安全防护、集中统一管理和规范性、完整性等方面的检查力度。

(二)提升基层人员的业务素质,打造专业档案管理队伍。

我区现在已经基本实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档案信息化管理,这对业务经办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除了要有专业的档案管理知识水平外,还要熟练掌握信息系统网络知识,并正确规范运用到档案管理工作中。同时联合档案局积极组织基层档案管理人员进行档案培训,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实际工作能力,此外开展经验交流,提高档案管理水平,互相取长补短,开阔视野,学习经验,探讨研究档案知识,总结教训,改进工作不足,提高工作效率。加强档案管理人员的思想、作风建设,稳定队伍,以保证档案工作的连续性,努力造就一支业务精湛的档案管理队伍,。

(三)扩大档案信息系统覆盖面,加强档案服务利用。

第4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培训方案范文

一、建立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要坚持“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和政府、集体、个人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的原则,使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筹资和待遇水平与经济发展相适应,同时做到政府能承受、被征地农民能接受。

二、按照谁征地、谁保障及政府、集体、个人共同出资的原则,足额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中提取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险所需费用,用于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险的补助,确保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落实,社会保障资金不落实的不得批准用地。

三、征地时增加“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项目,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列入征地成本。社会保障费标准按每亩不低于2万元收取,所收费用统一列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专户”,用于符合领取条件的失地农民养老生活补贴和失地农民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补助。不论任何项目征地(包括各级公益性用地和基础设施用地),都必须确保此项费用落实。同时,市、县区财政每年要从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纳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财政专户,保证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障的资金需要。

四、市、县区财政部门分别设立“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单独建账,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户储存,专项使用,任何部门不得挤占、截留和挪用。财政部门负责将每宗土地提取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及时划入专户,并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财政补贴资金预算、筹集、划转和监督工作,确保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的落实。

五、根据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对象的特殊性,对被征地后人均耕地不足0.3亩的失地农民,实行灵活多样、能适应不同需求的社会养老保险办法,将其纳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体系。

(一)对男满60周岁及其以上,女满55周岁及其以上的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部门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基金中支付养老生活补贴,个人不缴费,从征地批准的次月起,开始领取不低于100元/月的失地农民养老生活补贴。

(二)对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失地农民,各县区根据实际情况按年度给予一定的缴费补助,先缴后补。补助年限最长不超过15年。

(三)被征地农民进城自主创业,可自愿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满15年以上且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按规定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四)对生活困难且符合低保条件的失地农民应纳入最低生活保障。

六、引导被征地农民发展二、三产业。实施征地时,在符合城镇规划要求和三产用地指标的前提下,按照一定比例,在规划的商业地段预留三产用地,用于发展集体经济,鼓励创业就业,实现自我保障。

第5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培训方案范文

一、政策落实(基础分1.5分,自评得分2.6分)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我局领导高度重视,深刻认识全面推进脱贫攻坚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社会保障扶贫专项工作纳入每年年底绩效考评体系,加强对社会保障扶贫的组织领导,把社会保障扶贫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全年召开6次专题会议研究社会保障扶贫专项工作,每月至少下基层调研、指导1次,以准确了解困难的所思所盼,及时帮助特困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同时强化牵头部门、领导的主体责任,切实担负起政策落实、资金发放、工作保障和监督管责任;强化责任单位、乡镇、股室的具体责任,切实履行好扶贫对象的核查、管、评议、资金发放等工作职责。

(二)明确任务,认真落实。研究制定、实施社会保障扶贫专项工作方案,按照各项工作安排,细化具体措施,落实扶贫专项资金保障,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确保组织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确保社会保障扶贫专项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强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县民政局、县残联、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局在认真落实社会保障扶贫专项责任的基础上,加强统筹衔接,全年召开2次联席会议,专题研究社会保障扶贫专项工作。我局履行好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统筹职责,认真落实好最低生活保障保障制度,做好低保兜底工作;县财政局及时安排、拨付各项社会保障资金,加强社会保障资金监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切实实施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县残联认真落实残疾人扶贫对象生活费补贴、城乡重度残疾人护补贴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

(四)加强政策宣传、督导,做好培训工作,狠抓落实。积极宣传社会保障扶贫政策,让群众充分解把握政策要求,让社会保障扶贫各项政策得以落到实处。同时做好培训工作,全年共组织开展专项工作培训一次,残疾人相关培训一次。加强社会保障扶贫专项工作督查力度,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到实处。

二、项目推动(基础分1.5分,自评得分2.4分)

(一)对象认定

与扶贫开发局、残联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在对象认定上的衔接,加强贫困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相关信息的沟通,逐步实现信息共享,加强信息核对,把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社会保障范围,对象认定精准,无“漏保”“错保”现象的发生。

(二)项目资金落实情况

1.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

我县2019年度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项目所需资金已按现行渠道纳入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安排,我局结合我县实际,已按每季度动态调整人数,足额发放于我县农村低保对象,总结发放资金179.91万元。

2.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资金

根据财政局、人社局、医保局《关于下达2019年度省级财政困难群众社会保险个人缴费代缴资金的通知》文件精神,省级财政下达的困难群众社会保险个人缴费代缴预拨资金8.9万元已下达至我县。我局已将代缴资金按文件要求列入规定科目,拨入基金专户,目前共使用代缴资金84300元,已全部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系统中做到个人账户到账处,结余4700元,根据“据实据效,据实代缴”的原则,待明年结算后退回省级财政。

3.贫困残疾人扶助资金。

(1)重度残疾人护补贴资金。

我县2019年度重度残疾人护补贴资金已纳入财政公共预算安排,省、、县共计下达资金下达资金71.86万元(其中省级资金是27.09万元,级资金是24.77万元,县级资金是20万元),因人员取缔过多,我局向县财政局追减县级资金12万元,实际发放资金61.173万元。

(2)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资金。

我县2019年度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资金已纳入财政公共预算安排,省、、县共计下达资金40.39万元(其中省级资金16.53万元,级资金9.86万元,县级资金14万元),实际发放资金37.614万元(县级资金结余2.776万元)。

(3)扶贫对象生活补贴资金。

我县2019年度扶贫对象生活补贴资金已纳入财政公共预算安排,省、、县共计下达资金91105.3元(其中省级资金4.4万元,级资金2.05万元,县级资金26605.3元),实际发放资金86655.3元,剩余资金退回县级财政。

(三)整改情况

今年我县社会保障专项扶贫工作在审计、督查暗访和交叉检查及第三方评估中未反馈有问题。

(四)系统录入情况

每月按时、及时、准确填报“六有”数据平台专项资金数据,未发生漏填、错填的情况。

三、扶贫成效(基础分2分,自评得分3.5分)

(一)项目完成情况

1.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2019年以来,县民政局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和以户为单位,计算家庭总收入后按标施保、应补尽补、应保尽保、动态管要求,全面落实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累计发放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9084人次,179.91万元,同时加强与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充分发挥了低保政策在扶贫攻坚中的兜底救助保障功能。

2.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全年持续开展全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情况摸底工作,并为全县843名符合代缴政府的建档立卡未脱贫人员、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三类人员实行100元/人/年的政府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按照据实代买的原则,全县符合此次政府代缴政策的843人已全部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系统中做到账处,并在全民参保登记管系统内做同步更新,完成上级下达的代缴任务102.3%。

3.贫困残疾人扶助(牵头单位:县残联、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扶贫开发局)

(1)重度残疾人护补贴。

积极开展重度残疾人护补贴发放工作,全年对一级重度残疾人按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发放护费用补贴,对二级重度残疾人按每人每月80元的标准发放护费用补贴。全年累计为7468人次重度残疾人发放护补贴61.173万元。

(2)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积极组织开展向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低保对象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工作。2019年提高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由2019年80元/月提高到90元/月,完成提高补贴标准100%。全年我局累计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4180人次,37.614万元。

(3)扶贫对象生活补贴

2019年,对全县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县户籍残疾人中的建档立卡扶贫对象,且未享受低保的,按政策核发残疾人扶贫对象生活费补贴。每个对象的发放标准,以国定贫困线(2018年国定贫困县暂未定)与该对象年收入的差额为准。该项补贴的实施,以县扶贫开发局认定的为准,主要参考《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业务管系统》。2019年我县残疾人扶贫对象共计35人,累计发放残疾人扶贫对象生活补贴86655.3万元。(年初计划发放38人,因其中3人经过核定,年收入超过发放标准,不再符合发放要求)

(二)工作亮点

第6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培训方案范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发展为先、民生至上理念。紧紧围绕有效提高群众知晓率、满意度、支持度为重点,立足基层、贴近群众、服务百姓,加强民生工程政策、进展和成效的宣传,总结推广实施城镇居民医保、就业技能培训、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技工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3+1”项民生工程的经验,宣传报道实施民生工程中的典型事例,征集反映基层群众的评价和期盼,引导和动员广大干部群众了解、参与、支持和监督两项民生工程,推动其向深度拓展,向长效提升。

二、组织领导

为推动全区人社系统“3+1”项民生工程宣传活动顺利开展,确保宣传活动取得实效,成立区人社系统“3+1”民生工程宣传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三、主要内容和宣传重点

(一)宣传政策措施。重点宣传“3+1”民生工程的有关政策内容、资金筹集和使用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医保重点宣传筹资(财政补贴和个人缴费)标准、保障待遇水平、报销结算服务流程等;就业技能培训重点宣传培训政策、培训要求、培训工种、培训方式、补贴标准于申领程序等。

(二)报道惠民成效。积极反应“3+1”民生工程实施过程中群众受益和评价情况,深入挖掘民生工程给群众带来实惠的典型事例,通过具体鲜活事例和受益者现身说法来全面展示工作成效,努力让民生工程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温暖民心。

四、活动方式及具体安排

(一)组织领导和群众专题访谈。联系区电视台和广播电台录制播放专题访谈节目,请区领导和群众(居民养老保险、医保受益对象、参训农民工、经济困难学生)对项目内容、程序和受益情况进行宣传,在电视与广播新闻中定期或不定期播出,切实提高“3+1”民生工程的社会知晓度。

(二)组织媒体集中宣传。积极配合宣传部门组织报刊、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和各类学校、培训机构网站等集中进行宣传。组织1-2次由当地党政和人社局领导慰问辖区患病住院对象、视察就业技能培训现场活动,看望困难学生,并为参保居民、学生儿童送上报销的医药费或为参训农民工发放资格证书、培训补贴等。

(三)编发政策宣传材料。以通俗易懂的语言、普通百姓的视角,印发各类政策宣传资料,让群众了解民生工程为何实施,由谁实施,怎样实施,有哪些权利与义务,增强群众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明确自身承担的义务。通过社区、学校、工地、企业等多种渠道向辖区广大参保居民、在校学生及其家长、进城农民工等群体各发一封公开信、一张政策明白纸等。通过媒体采访报道,制作宣传条幅、专题展板、宣传橱窗等方式,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充分展示“3+1”民生工程工作成效。

(四)丰富和创新宣传活动。创新宣传方式和手段,借助各类学校、社区、企业等平台和媒体、网络,面向社会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认真组织实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医保、就业技能培训和技工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3+1”民生工程宣传咨询日活动,统一组织抽调工作人员到街头、广场或学校、社区、企业等,开展政策咨询宣传活动,现场为群众答疑解惑。

五、工作要求

(一)“3+1”民生工程宣传工作已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各镇、街道办及目标任务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认真部署,精心安排,抓好落实。根据工作需要充实宣传力量,提供经费保障。

第7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培训方案范文

一、解决“城市农民”生活困难,多措并举。

(一)将符合条件的家庭纳入城乡低保、城市“三无”和农村“五保”保障范围;对不符合城乡低保、城市“三无”和农村“五保”条件,对户籍在居住地所在区县(自治县)困难“城市农民”由当地政府按“属地管理”原则。但生活确有困难的按相关规定给予临时生活救助。

(二)其中无力返回原籍的城市农民”可向居住地救助管理站求助。对不愿回原籍生活或回原籍前因天灾人祸确需救助的由居住地所在区县(自治县)民政部门给予临时生活救助。对户籍在非居住地(其他省、区、市或市内其他区县、自治县)困难“城市农民”由居住地所在社区居委会动员其回原籍申请享受相关救助。

二、解决“城市农民”住房困难,双管齐下。

(一)户籍在本区县(自治县)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450元、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非农业户口“城市农民”可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申请廉租住房保障。

(二)对符合公租房申请条件的城市农民”可申请租住公租房。

三、解决“城市农民”就业困难,加强培训。

开展针对性培训,对劳动年龄段内具有劳动能力的城市农民”纳入常住地就业培训补贴范围。促进其就业。

四、解决“城市农民”医疗困难,因地制宜。

(一)动员其就近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对户籍在居住地所在区县(自治县)城市农民”由居住地社区居委会根据不同情况。

(二)户籍在非居住地的市内其他区县(自治县)城市农民”可以参加户籍所在地的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

(三)以个人身份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居住在市且从事自由职业的劳动年龄段的城市农民”可以按照《市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渝府发〔〕29号)规定。

((四)对户籍不在市、暂居市内的城市农民”动员回原籍所在地参加当地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

(五)对符合条件的困难“城市农民”及时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

五、推动“城市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大力宣传。

动员其按规定参加我市相应类型的养老保险。对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农民工,(一)对具有本市户籍的城市农民”由居住地社区居委会加强政策宣传。动员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对个体工商户雇工,动员随雇主参保;对依法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动员参加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对2010年8月1日及以后转为城镇户口并成户退出宅基地人员,动员参加退地农转城人员养老保险;对其他城乡居民,动员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已参加上述各类养老保险并达到领取养老待遇的人员,可在居住地领取养老保险金。

由居住地社区居委会动员其回户籍所在地申报办理相关养老保险手续,(二)对户籍不在市的城市农民”如与我市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或属于个体工商户雇工的动员其在市参加相应类型的养老保险;对其他无工作的人员。其中生活困难、无力返回原籍所在地的城市农民”可向居住地救助管理站求助。

六、确保“城市农民”子女就学,就近就地。

全日制公办学校接收为主”原则,(一)按“居住地政府管理为主。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进一步简化入学手续,完善入学办法,解决“城市农民”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问题。城市农民”子女只须持户籍证明、流动人口居住证、房屋租住合同和单位用工协议,即可向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递交申请,就近安排的学校入学。

由居住地所在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根据相关规定,(二)对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的城市农民”子女。共同给予资助,解决其就学困难。

七、建立工作长效机制,强化领导。

对彻底解决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农民”问题负总责,(一)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按照属地原则。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督促、推进相关工作,建立城市已征未开发土地管理、市政市容管理、流动人口管理和违章建筑清理协调工作机制。

要按照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二)各土地储备机构和用地单位是落实城市已征未开发土地处置整治任务的责任主体。积极配合,做好土地上建筑垃圾清理、防护围墙建设和临时绿化整治,并安排人员做好土地的日常管护。

按照分类处置的原则,(三)国土房管部门负责清理核实城市已征未开发土地的位置、面积、权属情况。于2012年3月底前逐宗拟订处置和整治方案,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督促用地单位加快开发建设进度,继续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落实土地供后监管责任。

将“城市农民”城市已征未开发土地上违章搭建的建(构)筑物纳入违法建筑进行查证和认定,((四)规划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违法建筑整治工作。并督促有关区县(自治县)于2012年3月底前依法予以拆除。

并指导督促各用地单位做好绿化工作。(五)园林部门负责制订城市已征未开发土地的临时绿化方案。

第8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培训方案范文

一、工作任务

(一)将政策意见出台前具有我省城镇户籍、曾经与我省各类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人员,具有本省户籍的复退军人、原下乡知青,辞职、除名、自动离职人员,通过一次性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办法纳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二)对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民办教师、代课教师、农村电影放映员、乡村医生以及个人选择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原下乡知青等,其原在岗工作年限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中给予适当体现。

(三)扩大精减退职人员生活困难补助范围,上世纪60年代初由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派以及军事系统精简的正式职工,目前尚未领取生活困难补助费,现无经济收入、生活有困难的精简退职人员,纳入生活困难补助范围。

二、实施步骤

本次工作从2011年8月启动,至2011年12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准备阶段(2011年8月10日-10月25日)。

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实施步骤;建立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明确相关工作部门职责;研究并明确被征地居民、农婚知青等按“未参保企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衔接办法,明确城乡居保中有关政策衔接;制订业务经办流程;制订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补缴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召开全市贯彻落实省养老保障相关政策工作会议;组织业务经办人员培训班及做好其他前期准备工作。

(二)贯彻实施阶段(2011年10月26日-12月15日)。

1.受理(申报)申请。

符合条件的未参保企业人员向户籍所在地村(社区)提出申请,填写相关申请表格,并提供本人户籍证明和原始档案或能证明与有关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原始资料。对不能提供原始工作档案资料的,经村(社区)在辖区内公示7天,无异议的签署意见。

2.有关部门审核。

户籍由市公安部门提供相关证明;复员退伍军人身份和军龄审核由市民政局负责;下乡知青下乡劳动时间以及部分离开单位职工原单位工作年限的认定由市劳动保障局负责审核;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曾从事乡村医生、民办教师、农村电影放映员原在岗工作时间的认定,由卫生、教育、文体部门按政策规定分别认定;精减退职人员按政策规定分级初审后,由市人事局和市劳动保障局负责确认。

3.参保缴费及待遇发放。

市劳动保障局成立专门工作小组负责参保审核、缴费核定、待遇发放、信息管理等工作,市地税局负责缴费征收和把缴费数据及时反馈给社保经办机构。

(三)清理检查阶段(2011年12月16日-12月31日)。

1.查漏补缺,确保应保尽保。

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分工,对政策所涉及的人员进行清查,对未完成参保缴费的人员进行催缴,对未选择参保的符合政策人员进行确认。

2.对照政策,对相关地方性文件进行清理。

各主管部门按政策要求对现有政策进行清理,与政策精神不符的进行修订,出台下一步的相关政策。

3.查找问题,汇总分析群众关注的问题。

在政策实施过程中,认真听取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对基层来信来访涉及的人群和问题进行归纳,涉及本市职责范围内的,及时给予解决,涉及中央层面、省级层面的其他政策问题,积极向上反映。

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做好统计上报工作,完成工作总结,分析研究可能出现的问题。

三、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为加强对实施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办分管领导和市人事局、劳动保障局、财政局主要领导任副组长,组织部、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国土资源局、交通局、农经局、文化局(体育局)、卫生局、粮食局、档案局、局、国企办、供销总社、工商局和各镇(街道)、振东新区、开发区为成员单位的市实施养老保障相关政策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劳动保障部门牵头,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具体工作。

1.市劳动保障局:牵头负责政策贯彻实施工作。按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对部分离开单位(原国有、集体企业)职工原单位工作年限的认定工作。成立政策指导组:负责制订实施方案;按省规定制订衔接办法;负责各部门(单位)、镇(街道)、振东新区及开发区工作人员的政策和业务指导,负责领导小组会议、全市实施工作会议等准备工作;成立业务经办组:负责起草各项经办工作流程;各类资料和表格的印刷;负责参保条件审核(资料审核和其他保障情况)、缴费核定、到账、待遇申领及发放工作,并在经办过程中做好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成立维稳督查组:负责对经办工作进行督查和考核,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研究对策,做好解释工作,研究解决群体性问题,及时向领导小组和上级部门反映,做好统计工作。

2.市人事局:负责为机关事业单位中原除名、辞职、自动离职、开除人员以及与机关事业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人员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按规定负责原机关事业单位精减退职人员的调查核准和政策实施。

3.市财政局(地税局):负责基金收缴及征缴信息反馈社保经办机构工作;负责资金的筹集;落实相关工作经费。

4.市公安局:负责为未参保集体企业人员、原下乡知青和精减退职等人员,出具户口性质、户籍迁移等证明。

5.市民政局:负责复员退伍军人军龄复核;根据退伍军人参保情况及时调整优抚发放名册。负责确认军事系统精减退职人员调查核准和政策实施;负责精简退职人员待遇的发放。

6.市教育局:负责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曾从事民办教师(代课老师)资格和原在岗工作时间的审批。

7.市农经局:负责“两新工程”建设中,全部放弃土地使用权的原有地人员身份的确认。

8.市国土资源局:配合做好对被征地居民身份确认和政策解释工作。

9.市文化局(体育局):负责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曾从事农村电影放映员资格和原在岗工作时间的审批。

10.市卫生局:负责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曾从事乡村医生资格和原在岗工作时间的审批。

11.市档案局:负责为政策相关人员查阅档案,提供方便,做好服务。

12.市局:负责制订应急预案,通报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化解矛盾。

13.市工商局:负责提供有关企业情况的查询服务。

14.各镇街道、振东新区、开发区:负责辖区内政策实施工作。成立专人负责的工作组和服务窗口,负责申报材料的审核。制定本辖区的工作计划,指导村(社区)做好政策宣传动员和初审,确保政策宣传动员到位。

15.其他各相关主管部门:负责出具原国有、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存在劳动关系人员相关原始证明,协助劳动保障局对这类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对原60年代初精减退职人员由各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无单位无主管部门由市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审核。

四、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解决养老保障领域群体性问题,是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重要内容,也是加快实现全体人员“老有所养”的重要举措。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贯彻落实养老保障政策作为当前一项重要的惠民工程,抓紧抓实抓好。

2.落实工作责任。要建立分级负责制,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工作班子,明确实施步骤,及时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充分发挥基层工作平台和工作人员的作用,做好政策咨询、组织参保、材料初审等方面的工作。

3.准确把握政策。要认真学习省文件精神,准确理解掌握政策界限。在贯彻实施过程中,必须树立“一盘棋”的大局意识,不得擅开政策口子,确保全省政策意见平稳有序实施。

4.及时掌握动态。此次政策调整涉及群体复杂,时间跨度长,办理难度大,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沟通联系,密切关注苗头,及时化解各类矛盾。

第9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培训方案范文

(二)社会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企业养老保险覆盖人数57969人,征缴企业养老保险费4442.5万元,发放企业养老金19291.8万元;机关事业养老保险覆盖人数26015人,机关事业单位征收基本养老保险费9622.04万元,发放养老金11027.2万元;原试点机关事业单位征收基本养老保险费302.15万元,发放养老金66.7万元;失业保险覆盖人数25931人,征缴失业保险费145.4万元,发放失业待遇130.2万元;工伤保险覆盖人数41235人,征缴工伤保险费354.1万元,发放工伤金319.07万元。

新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人员356人,死亡终止1807人,追回冒领金额7088.3元。在信息管理系统中做待遇实付确认,截止目前共发放110422万人养老金6256万元。

(三)劳动关系更加和谐稳定。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上半年受理各类欠薪线索110件,涉及人数679人,涉及金额1055万元,全部办结。“两拖欠”工作专班2020年春节前受理欠薪线索65批次,涉及人数475人,清理欠薪590万元,其中专班解决化解45起378万元,交由部门、乡镇化解20起212万元。

共接待劳动保障政策法规咨询服务180余人次,受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31件,其中不予受理3件,调解结案8件,裁决结案9件,受理案件12起。

(四)人事人才扎实推进

一是做好全区政府系统和垂直部门72家单位的疫情防控指导管理工作;配合区委组织部开展区深化乡镇改革人员划转工作。

二是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领取并发放2019年评审通过中级职称237人、中等职业学校讲师4人、高等职业学校讲师1人、副高级职称387人、正高级职称5人评审表。领取并发放卫生资格考试通过证书202人、人力资源经济师考试通过4人证书。向市局推荐“博士后科研工作站”1个。

三是对卫健局系统各类医院工资发放及一线医务防疫及援鄂人员工作待遇落实情况进行摸排、填报统计,建立台账;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临时性补助50人;完成2019年教师公开招聘328名教师工资定级。机关事业单位丧葬费、抚恤金审批56人,领取遗嘱生活困难补助29人。

四是公开招聘教师和社区工作者选聘工作。完成了2019年度公开招聘教师工作,共有382名考生与所选学校校长进行对接报到;配合区委组织部完成社区工作者选聘工作。

五是办理用工备案2043人,审查劳动合同4086份,办理企业解除(终止)劳动合同732人,完成2家劳务派遣公司的年审工作;按照省市有关精神,对区紫山特钢集团去产能职工安置存在问题进行整改。

六是认真落实承担的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工作,联合区财政、应急、市场监管等七部门制定了《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目前已进入全面实施阶段。

(五)企业复工复产强力推进。在疫情防控常态化期间,继续强力推进企业复工复产,安排专人主动对接区内规模以上企业,收集企业急需的用工岗位信息,采用“点对点不见面”的招聘方式,为企业老员工返岗和招聘新员工提供高效服务。

(六)脱贫攻坚精准实施

一是就业扶贫。采用“不见面”的形式,主动联系区内外企业招聘负责人,广泛征集用工岗位。安排17个乡镇服务所工作人员,主动联系辖区内贫困劳动力,根据他们的意向推送适合的用工岗位信息,促进贫困劳动力顺利返岗就业。同时,各乡镇扶贫公益性岗位已全面复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