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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高校 宿舍 火灾 指标
近年来,我国高校普遍扩招,校园的建设规模逐步扩大,高校的火灾问题也越来越突出,校园安全和校园财产受到严重威胁,解决高校的消防问题迫在眉睫。高校的火灾问题主要集中发在学生宿舍,所以对学生宿舍的火灾风险评价有利于了解学生宿舍的安全状况,对风险系数较高的问题及时整改,做到防范于未然。
1 、高校学生宿舍引起火灾的原因
对于学生宿舍火灾原因的分析很多,相关研究人员从不同的角度运用不同的分析方法,结合高校的实际情况,得出以下几种原因: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陷。人的不安全行为包括由于学生使用不当造成的不安全行为,比如学生使用热得快断电后忘记拔插头,在宿舍内私接乱拉电线等导致失控的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包括宿舍内存在易燃易爆物而不注意管理、设备线路老化等方面的行为。管理上的缺陷包括宿舍本身的设计缺陷和监管教育缺陷。宿舍本身的设计缺陷指的是建筑物本身存在不符合消防安全标准的问题,比如安全出口量不足、消防配置数量不够等方面的行为。而监管教育缺陷指的是相关管理部门对宿舍内的用电、消防、日常管理不到位,对学生的消防安全教育投入不足等方面的行为。
2 、高校学生宿舍火灾风险评价的指标
基于从不同角度、用不同分析方法得出的关于高校学生宿舍发生火灾的原因,可以建立学生宿舍风险评价体系来评估高校学生宿舍的安全状况,得出的结果对高校的管理有重大意义,而建立评价体系,要从以下几方面的指标来考核:
2.1 人为因素
人为因素主要体现在违规用火用电、消防安全意识这两个方面。第一方面违规用火用电:一般来说,高校宿舍管理规定、水电管理规定等相关文件都会对水电的使用、宿舍安全进行描述,以规范学生在宿舍中的安全行为,但是在实际的管理、检查过程中发现,绝大部分的学生宿舍存在违规使用明火、超负荷用电、私拉乱接电线、使用劣质电气设备等问题,认为的造成宿舍的不安全状态。第二方面消防安全意识:由于高校是火灾发生的高发场所,所以自2010年1月开始实施的《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规定,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成为大学生的必修课。但从近几年发生的火灾案例来看,很多学生的消防安全知识缺乏,欠缺逃生自救能力,正确的基本安全知识和逃生措施,是减少人员伤亡的关键。所以对人为因素情况的考核是一个评价的重点。
2.2 物的因素
物的因素包含建筑物的耐火性能、安全疏散设施、消防基础设施、设备老化情况这四个方面,这四个方面主要是对建筑物本身的性能和配备的消防设施设备进行考核,是否符合消防验收要求,是否定期进行更新、维护等。建筑物本身的性能受到建设时间、经费等方面的影响,房龄较老的只能从设备设施方面下功夫,而新的建筑建设必须严格按照消防验收要求进行建设,从房屋结构、材料使用、负载、毒害性、设施设备是否完善、数量是否齐全、是否及时维修更新等方面进行评价。
2.3 管理因素
管理因素主要从管理机制的制定和管理人员这两个指标来考核:管理机制的制定主要是在制度上建立健全以及制度的落实情况,包括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消防安全监管实施、火灾应急响应预案,从制定上管制与约束;管理人员主要包括管理人员的素质和管理人员的培训这两个方面,对管理人员的培训是有效提高素质的途径,而在相应的岗位上,需要具备基本的素质,比如消防安全、宿舍管理、消防设备使用等知识,加强培训,熟悉运用掌握的知识,才能在一线上做出是正确的判断,保障师生的安全。
2.4环境因素
环境因素包括消防安全氛围、周边环境、自然条件。消防安全氛围可以从校园内安全教育培训、安全宣传力度、消防演练频率这几方面的情况考核,氛围的营造,有利于师生最大范围内的了解、认识到消防的重要性以及在发生类似事件的时候能保护自己。周边环境主要指的客观存在的周边环境情况、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周边人员是否能在发生火灾的时候及时报警抢救、消防队的响应速度是否受到路况及其他因素影响。
2.5经济因素
经济因素包含经费投入和经费分配。经费投入主要从政府财政支出和学校消防建设支出这两方面考虑,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高层建筑越来越多,国家对消防经费的投入不断加大,而学校在扩招的形势下也加大了这块经费的投入,学校的投入越多,更新、增加的设备质量及数量都有所改变,更有利于消防建设。经费分配有消防设施建设更新及安全教育培训基金两方面,这两块经费的分配应该有其专门的方向,从设备和培训的角度来使用,既保障了设备的更新、维护,又能从思想上进行引导,积极开展培训,让师生掌握逃生技能以及安全知识的落实。
3 、建设高校学生宿舍火灾风险评价的意义
高校学生宿舍火灾风险评价指标建设可以为火灾风险评价提供依据,而从事火灾风险评价,它的本质在于揭示在生活中可能导致产生火灾的原因,以及这些原因可以引发火灾的概率大小,并通过一定的标准来评价那些原因需要重点控制、重新配置、及时改造,并能评价控制的可行性、改造成本、新配置设备的有效性,从技术上和经济上达到最优。指标体系的建立,可以说是高校消防安全的改革与优化,由事后分析转变为事前预测预防模式,很大程度上预防了火灾的发生,降低发生的概率,从而减少财产损失,保障了学校安全。同时,也为高校的管理人员提供科学依据,给消防监控提供监督指导,制定出合理的改善方案,从源头保护师生安全,构建安全文明校园。
参考文献
1. 钟诗颖.高校学会宿舍火灾风险评价及控制研究[D].湖南,湖南科技大学
1.必要性思考
(1)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以发展社会消防事业和解决民生问题为重点,优化公共消防安全资源,向公共消防安全服务薄弱的农村、基层、欠发达地区、社会弱势群体倾斜,逐步形成惠及全民消防安全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管理好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公共消防安全问题,促进社会和谐和可持续发展。
(2)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单纯靠传统的管理理念和方式,势必导致失控漏管;仅仅靠运动式的排查、整治,只能带来社会暂时“平静”。经济和社会的发展,需要不断创新社会火灾防控模式,适应新形势发展。
(3)推进消防社会化进程的需要。消防社会化是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规范逐渐演变成社会个体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行为准则的过程,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只有改进消防安全管理理念、方式和方法,调动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消防安全管理的主动性、积极性,增加社会消防安全管理活力,才能适应消防社会化的需求。
2.当前社会消防安全管理现状
2.1 政府主导机制滞后
一些地方政府注重发展经济,忽视消防基础工作、基础设施建设和企业消防安全管理、投入,农村、城乡结合部、乡镇一级消防水源等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未审先建、消防科学与技术2014年9月第33卷第9期未改即用等违章建筑、员工住宿与生产经营合用、群租房屋、通天房等区域性消防安全隐患突出,形成大量历史遗留问题,亡人火灾多发高发。地方政府在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中的角色大多情况下属于“被动干预”,往往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后才引起重视。
2.2 消防监督管理体制不适应
(1)公安外部消防监管职能交叉。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与安监、质监、工商、建设等部门工作职能交叉较多。
危险化学品行政许可和管理、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管理、建筑外墙保温、外墙广告、居住出租房屋等消防安全监管职能重叠、重复执法,不但浪费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而且管理系统性不强。各职能部门各自为政,相互之间配合不多。
(2)公安内部监管体制不协调。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履行消防监督、灭火救援职责,职业的特殊性、专业性决定了其难以完全执行部队条令条例、地方政府规定及警察管理制度。消防部门属于武警部队性质,执行现役军官法和兵役法规定,服役时间短,流动频繁,难以保留人才;部队管理与社会行政管理结合的角色,难以适应法治政府的基本要求。作为公安机关的下属部门,承担的社会管理职能却又属于政府综合监管部门的职责,作为政府的二级部门,难以调动其他消防监管和应急救援资源和力量。
(3)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人事矛盾突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防火、灭火救援任务艰巨。就浙江省温州市来说,全市火灾隐患总量多、覆盖广,监督任务重,现有的防火警力与承担的执法任务极不相匹配。目前温州消防执法人员73人,人均管辖约1945家企业、5890家出租房、5186家个体工商户,管辖范围内违章建筑有3X107m2,2013年承担辖区5000余起火灾事故调查任务。此外,沿海地区及内地经济较发达的城市消防执法人员还承担繁重的灭火救援任务。这些地区消防中队受编制限制,人员数量较少,面对繁重的灭火救援任务,大队一线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基本都纳入执勤备战力量编成,随第二、三车辆出动。
2.3 社会单位自我管理无序
许多单位和业主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盲目发展生产,忽视消防安全管理。浙江省温州、台州等一些乡镇和城郊结合部的企业普遍存在违章搭建问题,占用消防车通道,导致防火分区、安全疏散不符合规范要求,严重影响消防安全。2013年12月19日至2014年3月13日,公安部、浙江省公安厅部署开展的第二次“清剿火患”战役期间,台州市组织安监、建设、工商等24个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拆除违章彩钢板建筑58355m2,拆除门窗障碍物6513m2。2014年1月15日至5月8日,浙江省台州温岭市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发现并拆除存在隐患的违法建筑的企业9160家,建筑面积超过3.5X,存在火灾隐患的居住出租房7373户,建筑面积达559800m2。
2.4 火灾源头管控机制不合理
2.4.1 建设工程消防质量难以保证
(1)消防备案抽查制弊端凸显。备案抽查制导致大量中小型人员密集场所、地下工程等区域消防安全基本上处在失控漏管状态。受政策扶持、处在资本原始积累阶段的家庭作坊、合用场所、居住出租房屋、乡镇中小型公众聚集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等市场准入门槛低、成本低,火灾荷载多、隐患量大,既无法通过市场自我调解管理,又缺少法律监管强制手段予以全面治理,消防设计、施工质量难以保障,火灾隐患十分突出。
(2)技术审查存在局限性。现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行政审批制度要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做到技术审查和行政审批相结合。技术审查专业性强,涉及消防技术标准繁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警力不足、整体专业性力量不强,难以适应职责要求,施工现场检查难以保证。
2.4.2 火源管理存在盲区死角
对于浙江省2013年火灾事故分析,违反电气安装使用规定和电器故障等是引发火灾的主要原因,占全年火灾事故总数的34.8%。但是,目前全国范围内没有统一的法律、法规强制规定单位或者场所必须配备电工,达到一定年限的建筑必须定期开展电气消防安全检测、配备漏电火灾报警系统等必要的电气防火措施。在日常监管工作中,监管人员缺少电气技术和防火技术的专业知识;在执法过程中,火源整治要求相对单一,难以提出有针对性的举措。
2.4.3 消防产品管理机制不健全
在消防产品监管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对质监、工商(现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消防监管职能的规定虽然变得清晰,但协同执法机制欠缺,尤其质监、工商对公安部的行业标准GA《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定》效力不予承认,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违法消防产品采取扣押措施后无法移交,最终让使用领域违法消防产品再次进入流通领域和其他使用领域。消防产品的质量保证、强制报废制度缺少法律规定,建筑消防设施、器材质量、完好率不高。
钢结构建筑防火涂料施工技术标准、对施工人员在操作上的技术要求及施工质量保证年限均属法律空白,防火涂料“一涂定终身”的制度设计存在先天性缺陷。
2.5 管理专业化程度不高
(1)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消防安全管理专业性强、技术性强,对管理人员的专业理论素质和实践能力有较高要求。各级政府及文化、建设、经信委、新闻出版、民政、安监等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管理人员以及网格化管理中的网格员,大多缺少消防专门培训,只能检查发现一些基本的、较小的隐患,管理针对性不强。
(2)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消防设施检测、维护保养、消防安全评估、消防安全监测、施工图审查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人员一直以来没有消防资质、资格许可管理制度,成立、运行、管理缺乏法律具体规定,市场准入门槛低,从业人员素质和服务质量难以保证,受利益驱使还出现提供虚假、失实证明性文件的现象。尽管公安部了《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对部分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许可条件予以明确,但市场基础培育、人员素质培养还处在起步阶段。
(3)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流动性大,接受专业技术培训的途径较少、工资待遇较低等现实条件,导致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单位自我火灾防控能力普遍不高。
2.6 管理责任机制不完善
(1)政府及监管部门监管责任追宄机制没有统一完善的标准。火灾事故监管责任追宄没有统一的依据和尺度,消防管理职责没有边界,消防安全监管人员基本上是承担无限监管责任。实践证明,责任追宄机制不合理直接导致工作推倭、责任扯皮、人人自危,严重影响消防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2)单位主体责任机制不能体现“单位全面负责”的消防工作原则。一是违法成本与违法所得之比较低。经济的发展促使超高层、大跨度、大空间、深地下等综合体建筑层出不穷,此类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后收入可观,《消防法》规定的处罚额度最高只有三十万元,难以起到震慑作用。二是单位火灾事故责任不清。根据《消防法》法律责任有关规定,一个单位如果存在消防违法行为或者火灾隐患,即要受到法律制裁;而发生火灾事故未构成刑事责任的,仅仅设定了警告或者处分,与责权一致和公平正义原则要求不一致,与“单位全面负责”消防工作原则初衷相违背,难以实现法律的震慑、教育及警示作用。
3.对策探析
3.1 改革消防安全职责体系,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1)明确各级政府职责。通过出台行政法规或者地方性法规,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导职责。可以,September2014,Vol33,No.9参照国外消防救援管理体制,建立全国统一的应急救援管理机构,整合各部门防灾减灾、应急救援职责,在国务院直接领导下开展防火、灭火救援工作,解决消防安全重大问题。
(2)理清消防监管职责。通过立法授权省人民政府出台政府各部门、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消防工作职责,实施项目化管理,作为火灾事故追责的依据和尺度。火灾事故监管责任的倒查和追责应充分考量社会面火灾防控的客观情况、监管主体能力的局限性及监管行为与火灾事故之间的因果联系,消防监管责任应符合法律规定和党纪政纪制度设计的公平正义价值,应符合法治社会、法治政府的基本目标导向,不应适用无限责任。执法人员在执行国家消防技术规范过程中,只要诚实无恶意,不应负个人责任,即使存在责任也应当是单位责任。如,2005年美国NFPA防火规范技术委员会起草、标准委员会并实施的《通用防火规范》第1.9条规定,只要执行规范的人员“在履职的过程中诚实无恶意,不应对因履行职责或者由于履行职责的原因或履行职责过程中出现的行为疏失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负个人责任”;“在执行本规范相关法律、法令时出现的上述行为或疏忽而提出的诉讼,应由其所在机关进行辩护直到诉讼最终结束,产生的任何判决结果由其所在机关承担”。
(3)强化单位主体责任。单位主体自我管理职责的落实是消防安全责任机制、消防社会化的落脚点,是落实“单位全面负责”消防原则的必然要求。只有对消防违法行为和火灾事故规定更加严厉的制裁措施,单位主体消防安全职责才能履行到位。因此,对违反建设工程消防行政许可规定及一些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可在立法时考虑根据违法成本实施倍数罚款,不设罚款上限;对单位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引发火灾或者火灾损失扩大的,可考虑对单位及消防安全监管机构责任人员设定罚款或拘留处罚,以强化法律的震慑作用。
3.2 改革火灾源头管控机制,减少亡人火灾发生
3.2.1 建立建设工程消防质量长效机制
(1)规范建设工程消防行政许可范围。将容易引发亡人火灾事故的生产、经营、储存、住宿合用场所以及公众聚集场所改建工程纳入建设工程消防行政许可范围,实施重点源头管控,以遏制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对依法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把关过的建设工程,可以改行政许可为备案抽查制,压缩行政许可权限,提高行政执法效率。
(2)规范消防行政许可的审批主体。立法授予乡级人民政府、公安派出所对具一定规模的生产、经营、储存、住宿合用场所、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行政许可权及对应的消防监督检查、行政处罚权,以解决基层监管力量有责消防科学与技术2014年9月第33卷第9期无权、消防执法效率低下、执法力量人少事多的问题。
(3)建立建设工程消防技术审批与行政审批分离制度。对消防部门行政许可,将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明文件、消防设施检测合格文件作为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合格的依据,消防机构对申请资料的形式合法性及技术抽查结果负责。如果立法授予乡镇街道、公安派出所消防行政许可权,则可以规定,消防设计资质单位出具的消防安全技术合格意见、社会消防技术服务出具的消防安全评估合格报告可以作为消防行政许可的必要条件。
(4)强化设计、施工、监理、勘察、施工图审查、消防设施检测、评估等单位的火灾事故责任。通过立法,细化《消防法》关于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的规定,明确检测主体、时间、程序和责任,确保建筑消防安全质量不良状况得到及时发现和改正。同时规定,设计、施工、监理、勘察、施工图审查、检测、维护保养、评估等机构,不依法履行职责导致火灾事故发生、发展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通过强化法律责任,促进设计和施工质量提升。
3.2.2 规范火源管理
对火源的管理,必须深入研宄火灾发生的规律,针对致灾新情况、新问题,通过立法予以规范。在电气火灾源头管理上,对使用一定年限一定规模的建筑可以配备一定数量的专兼职电工实施常态化电气消防安全管理,定期组织开展电气消防安全检测,并配置漏电火灾报警系统、漏电保护装置等设备。在生活用火方面,应当禁止在城市的建成区放飞孔明灯、在民用建筑疏散通道上停放电瓶车充电,对违者可以设定一定的法律惩戒措施,以减少此类火灾事故发生。
3.3 完善管理模式和手段,提高火灾防控效能
(1)健全“网格化”消防管理制度。在各综治委网格化管理基础上,建立以安监、消防、消防工作站、公安派出所、专职消防队为核心的基层网格化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完善消防隐患排查、抄告、整治、监管、督查、培训等工作制度,完善网格员消防安全责任制,在乡镇一级构建消防安全管理网络。同时,多措施、多途径为网格员提供消防安全管理的专门培训。
(2)推广应用便捷高效的消防安全管理手段。物联网技术、安全出口逃生报警门锁、火灾远程监控、自动消防设施远程监控系统等技防设施,并无法律强制要求配置。可以通过立法将公众聚集场所和易燃易爆生产储存场所火灾公众责任险纳入强制保险范围。通过建章立制,采取降低火灾事故强制保险费率、减少消防监督检查频次、给予更加优惠的消防安全公共服务质量等途径,鼓励、引导单位推广应用。
(3)建立健全社会消防安全诚信体系。实行消防安全自我评估及委托依法成立的消防安全评估机构评估,将单位消防安全评估结果以及消防设计、施工图审查机构、施工、监理、消防设施检测、维护保养、消防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等单位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查处情况、火灾事故情况纳入社会信用评价体系,作为对单位信誉评级、银行贷款、保险费率、财税奖补等的参考依据。对发生亡人火灾事故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在乘坐轮船飞机出行、出国出境、参与政府采购、大型工程项目招投标等方面予以一定期限的限制。
(4)完善单位片组管理模式。单位片组管理模式是指相同行业、距离较近的单位组成消防安全片组,定期组织片组消防活动,相互监督管理职责落实、交流管理经验,实现片组自律、自我管理的一种消防安全管理方式。
建议片组管理由行业、单位配备注册消防安全工程师、电工、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等专业管理人员具体实施。
通过单位片组外部监督、内部自我管理、事故责任强化,实现单位自我管理。同时,对一些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单位和场所,将其加入片组管理、配备专业管理人员、具备专业管理能力水平作为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必备条件。
3.4 突出专业化教育培训机制,强化管理能力建设
(1)建立消防安全专业化培训机制。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专职消防队组成人员、保安人员、消防安全教员,消防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维修以及施工图审查人员,消防产品的检验维修人员、自动消防设施的操作人员,从事生产、储存、销售、运输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人员,电焊、气焊操作人员,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执业人员,从事建筑内部装修装饰的设计、施工技术人员等,是消防安全管理的核心力量,必须参加消防安全专业化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并通过继续教育制度保持其能力水平。
(2)实行基层定点消防宣教培训。依托各镇、街道办事处有关培训机构、基层培训点,建立常态化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室,为当地所有居民和外来人口提供免费消防安全常识培训服务,作为各县级人民政府法定职责。公众可通过填写申请书、观看消防安全宣传视频、实地操作灭火器、答对消防安全基本常识取得消防安全培训合格证,凭培训合格证办理流动人口登记证和暂住证。
由火灾案例可以看出,发生火灾爆炸事故的石油化工企业涵盖面很广,从国有大中型企业到到民营中小型企业,而且有的石油化工企业三番五次地发生火灾爆炸事故,这说明石油化工企业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已不再是个案,不再是偶然现象。现阶段石油化工企业火灾爆炸事故、火灾频次上升惊人,并有逐年上升的趋势,石油化工企业火灾形势严峻,已经影响到了现阶段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必须引起高度重视。(1)企业自身消防安全主体意识不高,消防安全制度不落实。大连中石油近期发生的5起火灾爆炸事故,有4起是责任事故,这说明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没有落实,形同虚设。(2)以经济效益为中心,忽略消防安全。部分企业建成投产后,片面追求利润最大化,重生产,轻安全,消防安全管理基础工作非常薄弱。平时缺乏对生产设备及消防安全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和检查,造成设备性能下,现场设备“跑冒滴漏”现象严重。有些单位不舍得消防投入,对于消防设施器材不及时维修保养和更换,致使小火变成大灾,泄漏变成爆炸。(3)没有内部消防安全监督体制或内部监督不到位。很多民营中小型石油化工企业内部没有消防监督管理部门,除了政府职能部门的外部检查外,不象中石油中石化等国有大型企业有上级安全部门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将火灾隐患消灭于萌芽状态。而中石油、中石化近年来部分单位火灾爆炸事故一而再再而三地发生,也可以说明,某些国有石油化工企业的内部消防监管管理是不到位的,是流于形式的。(4)对消防安全技术人才不重视,致使消防安全技术人才缺失严重。部分企业员工入厂教育,只进行了简单的生产技术培训,没有落实消防安全培训制度,没有进行灭火预案演练,员工不懂得岗位的火灾危险性,没有掌握基本的防火、灭火基本知识,不懂得初起火灾的扑救和疏散逃生的知识。这也是石油化工企业发生火灾事故和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后造成群死群伤的重要原因。(5)没有消防安全许可和生产经营违规。部分石油化工建设项目没有认真执行消防安全审查、消防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消防安全设施竣工验收,造成个别企业在未取得相关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开工建设或投入生产,造成了先天性的火灾隐患。(6)我国化学工业整体基础较差、技术水平不高,大多数石油化工企业生产规模较小,工艺落后、设备简陋、自动控制水平低,安全生产硬件先天不足,容易造成工艺火灾的发生。1994年5月1日施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18号)(以下简称公安部第18号令)是2002前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管理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主要依据,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管理主要特征为“二证一书”:《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审核意见书》、《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许可证(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准运证》,这突出了消防部门对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安全管理的绝对权威。2002年,由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44号令)(以下简称《条例》)的颁布实施和公安部第18令的废止,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消防安全管理逐渐形弱化,主要表现出在以下2个方面:(1)管理职能上的弱化。公安部第18号令具体规定了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或者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要求,随着公安部第18号令的作废,同时“二证一书”的取消也使消防机构对石油化工企业管理力度下降,由于“责权”不统一,这也造成了消防部门管理积极性下降。(2)公安消防机构自身弱化了对石油化工企业的管理而加强了对石油化工企业的火灾扑救和抢险救援工作。从《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107号令)和最近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中可以看出,公安消防机构从以前的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二个重点在向人员密集场所倾斜,从“二手都抓,二手都硬”到主抓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其次,石油化工企业中涉及到的常见化学物品有1800多种,而且专业性较强,这要求公安消防机构的消防监督人员必须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才能对石油化工企业更好地进行监督管理,目前在很多中小城市的消防支队特别是县区的消防大队,这方面还有所欠缺,这也造成了部分石油化工企业中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不能及时发现和消除。根据《条例》任何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场所都必须经过安全评价合格才能取得证照,安全评价机构作为中介机构,在目前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场所安全管理中有着重要的地位和作用。但有些安全评价机构里消防安全技术力量有限,在安全评价过程中不一定发现消防安全方面的问题。甚至有些安全评价机构为了逐利,将不合格的单位评估为合格,造成消防安全隐患。国务院《条例》同时规定,建成的危险品场所每两年必须进行一次安全评价,评价不合格就要收回核发的证照,这也对安全评价机构不管是技术力量还是道德准则都提出了较高要求。
石油化工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对策
(1)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加强对石油化工企业的消防安全管理。在目前形势下,公安消防机构对石油化工企业消防安全管理不能放松,在消防部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品管理职权进一步弱化的情况下,公安消防机构应加强石油化工企业的消防监督检查,并适时开展专项整治。应与公安部消防局布置开展的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建设”相结合,提高石油化工企业单位的消防安全意识和防控火灾爆炸的能力,及时发现隐患,督促整改火灾隐患。(2)公安消防机构要加强石油化工企业消防监督管理队伍的建设,培养专业技术人才,在新建、改建、扩建石油化工企业的消防审核、验收中严格把关,防止留下先天火灾隐患。(3)公安消防机构应充分利用当地安监部门的管理优势,部门联动,杜绝石油化工企业的失控漏管,同时公安消防机构应及时把对石油化工企业的消防监督情况,特别是火灾隐患情况通报给安监部门,做为安监部门对石油化工企业证照年审的参考依据。当地安监部门在进行石油化工企业建设立项和评估时应充分听取消防部门的意见,可以考虑吸收消防部门相关技术人员为专家组成员。(4)国家应从法律法规上细化责任,对评价机构从严管理,从而促进评价机构业务素质和法制、道德素质的建设。(5)对石油化工企业,国家相关部门要出台相应法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石油化工企业加大消防安全投入,采用先进科学手段,加快自身安全化改造,从工艺上改进消防安全条件,全面提升石油化工企业工艺区、储罐区等重大危险源的消防安全水平。(6)石油化工企业应认真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61号令[2002])的规定,树立单位消防安全主体意识,认真履行消防安全各项管理制度,切实提高单位员工发现和整改火灾隐患的能力,提高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提高组织疏散逃生的能力及消防宣传培训教育能力。
关键词:火灾高危;消防安全;评估方法;致灾因素;危险等级
中图分类号:TU99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2374(2012)30-0144-03
1 概述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致灾因素明显增多,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国务院出台《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文件别要求建立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制度,由具有资质的机构定期开展评估,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作为单位信用评级的重要参考依据。火灾高危单位还应当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省级人民政府要制定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明确界定范围、消防安全标准和监管措施。具体评估方法建议对火灾危险源以及其他火险参数按照一定的原则赋值,然后通过综合计算得到数值,从而估算出该单位的相对火灾危险
等级。
2 评估设定的函数与参数
影响建筑火灾的众多因素中,建筑物内部及周边消防设施状况、消防部门灭火救援能力均具有复杂而难以量化的特性。
为了使评估予以量化,我们按照单位消防危险等级(f)由建筑物自身危险致灾因素Buildself factor(B)、建筑内人员危险致灾因素Person factor(P)以及火灾发生后消防部门外力控制危险致灾因素Control factor(E)三个因素共同决定的函数。
然而,以上三个因素之间没有直接可加性和可比性,我们通过设定系数并加以调整来解决这一问题。具体系数的设定通过对辖区重点单位和发生过火灾的单位作为选取样本,进行综合研究
设定。
3 各致灾因素量化取值
通过对辖区重点单位和发生过火灾的单位作为选取样本,进行综合研究取值。
3.1 建筑物自身危险致灾因素
建筑物自身危险致灾因素主要由建筑类型、建筑耐火等级、建筑面积、建筑构造(疏散通道、消防车道、楼梯间、防烟排烟、消防给水系统)、建筑内部装修材料等构成。
3.2 建筑内致人员伤害危险致灾因素
在火灾中人员的数量、特征、神智状态、自防自救能力等因素决定了是否能够迅速撤离火场、保证人身安全。因此我们根据人员的不同特性因素,通过采集辖区大、中队演练样本中的演练取样人群进行赋值。
3.3 火灾发生后消防部门外力控制危险致灾因素
外力控制危险致灾因素,包括消防队人员素质、灭火器材装备、到达时间、交通状况等。
消防队的灭火能力与消防队的人员素质和器材装备息息相关,我国现阶段的消防站分为现役铁军消防队、现役特勤消防队、现役常规消防队、政府专职消防队、企业专职消防队、地方义务消防队,各队伍人员的灭火作战能力和器材装备配备存在较大差别,因此这里按照辖区消防队的性质予以赋分取值。
由于消防队距离火场的距离和交通状况直接关系到消防队赶到时火场的火势规模,该距离和交通状况又和消防队赶到的时间成正比,这里我们以单位周边分布的消防队布局到达时间为标准设定相关取值。
4 各修正系数取值和单位消防危险等级的研判
经计算得出f值若大于1,则火灾危险等级高,需要采取相关措施进行处理以降低火灾危险等级,若小于1,则火灾危险等级低,应保持应有的防火态势。
5 以福建师范大学南部生活区学生宿舍楼为例进行综合评估
参考文献
[1] 伍爱友,肖国清,蔡康旭.建筑物火灾危险性的模糊评价[J].火灾科学,2004,(2).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三年时间,强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精准治理,深入推进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重点场所治理、突出风险整治、重点行业管理等工作,有效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全面提升消防信息化管理能力、公民消防安全整体素质,建立完善消除火灾风险隐患的消防管理责任链条、火灾防控体系、监测预警机制,推动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向好发展。
(一)全力防控重大消防安全风险。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治理,全面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集中整治彩钢建筑、养殖区乱堆乱放、人员密集场所、石油化工企业、物流仓储企业以及老旧场所等领域的消防安全突出风险隐患。
(二)持续夯实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全民消防安全素质提升工程全面实施,消防安全纳入主要行业领域职业培训内容,推动企业单位建立常态化全员消防安全培训制度,重点人群分级分类培训全面落实。到2022年,实现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明显提升。
二、工作任务
(一)实施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配合完成)
1.实施消防车通道划线管理。按照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开展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治理行动的通告》文件要求,2020年底前完成高层住宅小区、社会单位、住宅区标线施划、障碍物清理、曝光警示等重点任务。
2.加强联合管理。充分发挥住宅区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委员会作用,在消防安全公约中明确停车占用消防车通道的约束惩戒措施,强化群众自治管理。
(二)集中开展重点场所消防安全治理。
1.配合完成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治理任务。按照省政府、市政府和县政府为民办实事工作要求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省列为民办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古政办发〔2020〕56号)要求,2020年,全县完成1000户高层住宅灭火器材箱配备和具备条件的住户逃生缓降装置安装,6个社区、17个高层住宅小区微型消防站消防装备器材配备。同时,全面排查全县高层建筑是否确定管理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是否落实,自动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是否定期开展,消防物联网远程监测系统是否接入,微型消防站是否创建达标,是否出台微型消防站队员优抚优待、激励保障等相关配套政策等,建立问题隐患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制定三年整治计划,分步骤逐项整改,2020年重点督办一批高层建筑严重问题,2021年高层建筑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改;2022年全面优化提升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能力水平。
2.石化和易燃易爆企业消防安全能力全面提升。不断加强石油化工和易燃易爆企业消防安全能力建设,重点针对石化企业是否建立消防安全风险评估机制,是否定期开展自查评估和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管控,是否建立安全事故工艺处置队和微型消防站并开展实战技能训练和综合演练。
(三)整治老旧场所及新材料新业态等突出风险。
配合抓好老旧场所突出风险治理。公安派出所结合日常治安巡防、户籍检查、社区警务、群租房排查等工作,依法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充分发挥民警“点多面广、贴近群众”的优势,加强消防安全宣传。安监站适时组织力量对出租屋、老旧住宅等消防安全基础薄弱区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持续深化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配合相关单位对小微企业、家庭作坊开展检查,重点整治违规搭建、违章操作、危化品存储使用不规范、电气线路老化、疏散通道不畅、消防设施损坏、安全培训演练不到位等问题,逐级明确监管责任,逐一落实安全措施。
(四)夯实农村消防安全治理。
1.夯实农村消防安全基础。各村要按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农村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继续推进落实农村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充分发挥公益性岗位队伍作用,着力解决基础消防设施建设滞后、柴草垛乱堆乱放等问题,督促村民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改,消除身边的火灾隐患。
2.持续推动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推动落实近年来农村火灾隐患整治经验,各村结合脱贫攻坚和危房改造计划,将电改、灶改纳入改造范围,持续改造农村老旧电器线路,改造农村厨房灶台、炉灶、火炕等明火取暖设施,为烟囱安装防火罩,切实解决烟囱飞火、炕洞余火等生活用火不慎发生火灾的问题。各村要成立志愿消防队,按照标准配备消防器材和装备;镇安监站、村民委员会开展日常消防安全检查,重要时段落实24小时防火巡查;组织开展农村消防安全警示教育大会和疏散逃生演练,增强消防安全意识,提升自防自救能力。2020年底,全镇16个村组建志愿消防队。2022年,农村消防安全条件明显改善,农村火灾起数明显减少。
(五)加强重点行业消防安全管理。
集中整治行业消防安全问题。教育、商务、文旅、卫生健康、宗教、电力等重点行业部门,2020年组织对学校及幼儿园、商场市场、文化娱乐场所、宾馆饭店、旅游景区、医疗卫生机构、文物建筑、宗教活动场所等行业单位集中开展排查整治,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制度,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列出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时限,力争在三年内基本整改完毕。
消防部门发挥综合监管作用,加强工作检查协调,提供消防技术服务。
(六)推行消防安全智能化专业化管理。
加强基层消防管理共建共治。2020年底前,将消防安全工作融入镇政府“一站式服务”“一门式办理”范围,纳入基层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基层一体化信息系统和综合指挥平台,整合发动群防群治力量使用手机APP确保隐患排查和宣传教育完成率达到100%;严格落实《市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规定》,严格落实《市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规定》,开展针对性培训,加强基层网格员队伍建设。依托镇安监站设置1名消防安全专干(兼网格专员),专职调度指导辖区消防检查、宣传培训工作。2021年底前,推行落实消防安全专业化监管。
(七)实施消防安全素质提升工程。
开展消防宣传“五进”工作。制定《关于推进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工作的三年计划》,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融入基层综合治理体系,网格员定期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7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7月5日前)。结合实际,制定方案,动员部署,广泛发动,营造氛围。
(二)排查整治(2020年6月至12月)。各村按照方案,精心组织,认真实施,紧盯工作重点、问题隐患和整改责任“清单”,明确排查时间表、整改路线图、工作责任人,积极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群策群力、群防群治,确保各项任务精准推进落实。
(三)集中攻坚(2021年)。各村对照前期排查“清单”,坚持由表及里、由易到难,细化各项治理举措,实施差异化整治。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全面落实挂牌督办和跟踪整治,确保按时整改销案,达到预期治理效果。
(四)巩固提升(2022年)。各村结合实际,巩固经验成效,建立健全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的系统性、机制性治理举措,提升整体治理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要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对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进行研究部署,明确各项任务责任主体。主要领导亲自研究、分管领导具体主抓,及时研究解决重大消防安全问题,确保各项任务按步推进、按期完成。
【关键词】性能化防火,代替方案,可接受方法,研究
前言:
性能化建筑的规范只对建筑物需要达到的目标要求、性能水平以及功能陈述,并不明确的规定解决方案,只确定能够达到规范的可接受方法。所谓可接受,指的是已经被权威结构采纳并接受的具有法律依据的规范。所谓科教授方法,指的是被批准应用的拟定设计方案,借以满足性能化要求的方法,也包括试验方法。
1.概述
建筑物的性能和防火,其设计规范中的明确可接受方法对性能化的防火设计其最终实现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首先,建筑物的性能化防火漆设计规范中的目标、性能要求、功能表达等都是定性规定,然而不同的使用者,对其理解可能也会不同,所有设计上也会存在差异,要想对这种差异进行统一,借以确保设计中消防安全性能其水平符合建筑使用规范和要求的规定,则必须要在规范中对那些方法是可接受的方法加以明确。其次,现阶段我国的性能化防火漆设计中使用的技术标准以及验证方法如果想要实现与设计规范的对应,则需要依靠可接受方法的实现来提供链接。
2.国外性能化规范中的可接受方法
概括的讲,包括美国、新西兰、澳大利亚、加拿大在内的四个国家所建立的性能化规范可以分为两个种类:一是,美国和新西兰作为代表的体系,规范的内容是以性能要求形式进行规定的,没有具体的指标要求。二是,澳大利亚和加纳带作为代表的体系,体系中关于性能化的要求和规范格式的要求是并存于同一规范内的。这四国的规范中新更换设计中都包括可接受的解决方案以及代替方案两个部分。
首先,可接受的解决方案。对可接受的解决方案,加拿大以及澳大利亚的规范中具有明确的规定,而新西兰和美国的规范中则没有明确,需要参考其他文件,例如,美国需要参照权威文件或者设计指南,而新西兰则参照合规文件。这些规定或者文件中的具体技术内容其要求都是各国规格式的规范内容,新西兰的合规文件以及加拿大的规范中的B篇,澳大利亚的规范都被视为接受的规定,其中某些规定也属于性能化规定的要求,但占据的比例很小,而且都需要根据规格式的要求加以确定,因此,我们可以看出规格式规范其规定在性能化规范其可接受方法中依然要被有限的考虑。
其次,替代方案。加拿大的替代方案被称为备选方案,但是美国的替代方案则被称为单独证明设计的方法。在各国规范中都要求替代方案需要经过验证或者要有证明文件,都明确或者暗含需要与现存的可接受方案进行对比,保障其等效性的规定。各国对替代方案的原则性规定基本一致,都需要使消防性能的安全水平符合相关要求。
3.我国的建筑物性能化方法设计的可接受方法
对于性能化防火设计我国的研究由于起步较晚,现阶段完成了公安部的和行业标准编写,其中对建筑物的性能化防火设计其基本程序和步骤、烟气流动分析、火灾增长分析、人员疏散分析、火灾风险评估、结构耐火分析的原则和方法进行了规定,为性能化方法的设计所采用的安全评估方法规定了实际操作中的具体准则。性能化设计的可接受方法包括可接受解决方案以及替代方案两个不同种类,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而言,可接受解决方案就是指我国的现行的规格式规范,替代方案指的是按照建筑物性能化防火设计的通则要求设计的防火措施。
我国建筑物性能化的方法设计规范中的可接受方法为:对于符合下列要求中一条的建筑防火设计都可以被视为已经满足了建筑消防安全的性能要求。第一,建筑物防火设计可以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的规定。第二,建筑物防火设计中不能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的相关规定的部分可以满足国家性能化方法设计的相关管理规定以及通则的规定。
可接受方法按照国家现行的工程建设标准来进行对比可表述为:首先,对于处于不同耐火等级下的建筑物,其使用的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以及燃烧性能等需要满足国家的标准以及国家消防技术的规范规定要求。第二,建筑物的内装修所用材料及装饰物等其燃烧性能需要满足国家标准的相关规定。第三,建筑物内的防火分隔和防治火灾蔓延措施,以及建筑物俄之间的防火间距等都需要满足国家标准的规定。第四,自动报警系统以及消防控制室其设置等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自动报警系统其设计需要满足国家标准的规定。第五,建筑物内的灭火设施以及排烟设施其设计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对于相关系统的设计需要符合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规范规定。第六,建筑物的安全出口、疏散宽度、疏散距离以及疏散避难设施的设计需要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第七,建筑物内的可燃气体、采暖管道、空气调节系统以及各类液体管道等的设计都应该符合国家相关防火设计规范的规定。
总结:
综合以上,建筑物其性能化防火的设计其可接受方法可以分为两种,本文主要针对建筑物性能防火其设计通则以及过关性能防火的实际管理规定制定的可接受方法进行了分析和介绍。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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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李桂芳;赵伟;韩蕾;;大型商业建筑的防火设计问题探讨[J];消防科学与技术;2011年06期
6 张国维;朱国庆;吴维华;黄丽丽;;基于性能化防火设计的建筑“准安全区”判定方法[J];中国安全科学学报;2011年04期
关键词:消防 中介 社会化 作用
消防中介机构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应运而生,在维护社会消防安全领域内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大力发展消防中介服务不仅可以提升消防工作效率、提升群众满意度,也有利于提高广大社会单位的消防工作水平,提升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大力培育、发展、规范消防中介组织,发挥其在社会消防安全管理中的积极作用,是解决公安消防机构警力不足、提升消防监督工作效率、实现消防工作社会化的有效途径。
1.消防中介机构的定义
笔者认为消防中介组织可定义为位于政府职能部门(各级公安消防机构)与被管理对象(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之间,以完全市场调节的方式进行运作,工作行为遵循国家消防法律法规的规定,提供特定消防服务内容,以及在本行业内开展消防安全管理,督促成员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具有独立法律地位的社会组织。
2.消防中介机构存在及发展的社会背景
2.1消防工作模式的转变需要中介机构的及时介入
在现阶段我国社会经济快速发展,政府机构改革深化、行政职能转变的情况下,各类消防中介机构的出现和快速发展是消防工作适应社会发展需求的必然结果。政府的职能由以往的监管型逐步向服务型政府转变。按照《消防法》“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以及公安机关深化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要求,消防监督工作必须从承担无限职责的“点对点式”管理向“在社会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共同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落实各自的主体消防安全职责的前提下,消防机构以抽查、指导为主的服务型管理”转变,将社会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履行的自主消防安全管理职责依法返还社会。而由于当前社会单位的消防管理工作水平参差不齐,为了帮助单位实现提升消防工作水平,实现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消防工作目标,消防中介服务的参与至关重要。
2.2消防工作的复杂性与多样性要求消防中介机构的充分参与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各类社会单位、场所如雨后春笋般涌现,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工作压力与日俱增。以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弥渡县为例,辖区现有经工商注册的社会单位12632家,遍布在全县8个乡镇和1个工业园区,消防大队现有消防监督员4人,文员6人,加上8个公安派出所的8名专职消防民警,人均管理单位(场所)1052家,管理难度较大。结合现阶段群众普遍对消防安全重要性的认识不足的实际状况,如果行业主管部门、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不落实自身消防工作职责,必然导致社会单位火灾隐患大量新增,以往的隐患存量难以减少,甚至出现区域性火灾隐患的局面,火灾四项指标可能出现大幅度增加的不利态势。为此,早在2006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就明确提出“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和市场机制的作用。要将单位消防安全信息纳入社会信用体系,推动建立行业、系统消防安全自律机制,鼓励发展提供消防安全技术服务的中介组织。”若消防中介服务项目、内容、标准能及时得到规范,适应社会需求,中介机构的发展具有十分广阔的前景。
3.消防中介机构组成类别及中介服务工作开展现状
3.1消防中介机构组成类别
具有管理职能的消防中介组织,消防协会,云南省消防协会驻大理分支机构,其主要职责为制定从业准则、规范行业行为、开展中介服务、保障公平竞争,指导性市场信息,对会员单位进行信用评价。
具有公证、监督性质的相关检测、认证机构,包括国家消防技术检测中心,国家消防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消防司法鉴定中心,以及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等。
以经营为目的提供消防技术服务的消防中介组织。包括城市火灾远程监控中心、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图纸咨询公司、消防设施检测公司、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公司、消防施工单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机构、保安服务公司等。
3.2大理市消防中介服务工作开展现状
3.2.1行业协会消防工作开展现状。大理州旅游业协会、大理市网吧协会、大理州燃气协会、天城商会等行业协会在创建之初的目的主要是协调行业内部关系,以群体的形式帮助会员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然而,随着会员单位消防安全意识的逐步提升,在消防部门的支持、培育和引导下,行业协会已将消防工作作为重要工作内容来抓,主动协助消防部门开展行业消防管理,制定行业消防安全公约,定期对会员单位开展消防安全工作情况进行考评指导,有效提升了行业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行业协会作为社会单位自发创建形成的非赢利性组织,其公益性质特征显著,本身具备了发展壮大的广泛群众基础,加之消防部门适当的政策支持与业务指导,协会在消防机构与监管对象之间架起一座沟通的桥梁。近年来,通过行业协会管安全,大理市培养出了一批获得省、州、市各级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认可的消防工作先进单位和消防安全“明白人”,为提升社会单位消防工作水平,提高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起到了示范作用。
3.2.2经营性消防技术服务的消防中介组织运营情况。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公司、城市火灾远程监控中心在自动消防设施维护和重点单位远程火灾监控领域均运行平稳,但发展较为缓慢。而建筑工程设计院、建筑工程消防图纸咨询公司和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公司已经在消防设计备案抽查和消防验收备案抽查过程中已经发挥了提高行政审批的效率,缓解部门与单位之间矛盾、提出可行性意见指导整改具体问题的作用。现阶段盈利性中介机构面临的主要问题一是业务范围较窄,获取信息渠道较少,主要依靠消防部门支持开展工作。二是技术力量还有待提高;三是为了片面追求经济效益,中介机构常常不能站在独立、客观的角度作出公正的结论,出具的报告质量不高,甚至有弄虚作假满足建设单位要求的情况存在,降低了社会单位和消防机构对技术评判的信任度。
4.现阶段消防中介机构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4.1消防中介组织存在法律层面空缺
目前我国并未立法对社会中介组织的性质、组织形式、运行方式、法律责任进行明确,《消防法》针对消防中介机构的行政责任进行了明确,而中介组织在消防安全领域的地位和作用没有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对消防中介组织、工作程序、权利义务、法律责任等都没有明确规定。形成了消防中介机构的市场准入机制不明确;消防中介行业管理制度不明晰;消防安全评价体系和执业标准参差不齐;中介机构信用评级体系不客观、不全面;中介机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不明晰,违法成本相对较低的混乱局面。
4.2服务意识淡薄,行政手段过度干预中介服务
消防中介机构的发展离不开消防和各个行业主管部门的支持,但绝大多数的营利性质的消防中介机构过分依赖政府的支持,不注重市场开发和培育,没有从满足现实消防工作需求和服务社会单位实现双赢的角度出发,不能以贴近社会单位的实际需求的姿态推行服务项目、制定自身发展规划,不依靠市场规律而一味依赖行政部门的强制命令开展工作,导致社会认同度不高,一旦离开政策的支持和行政干预,各项业务就难以为继。
4.3从业人员数量缺乏、专业素质不高
消防是一门边缘型的交叉学科,涉及建筑学、法学、给排水、化学、材料学、物理、电子信息、自动化工程、公共管理、刑侦等学科。从事消防技术中介业务需要大量经验丰富、技术熟练、掌握专业知识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然而,由于消防中介组织从业人员在专业知识、职业道德和服务行为上没有建立统一的标准,缺少国家认可的从业资格考试和人员从业工作记录等原因,导致高素质专业人才稀缺,连甚至熟练技术人员也十分匮乏,普遍人员专业水平不高,加之部分中介组织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操守不严谨,实际工作中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欠缺,难以满足中介业务的实际需要,十分不利于消防中介组织的健康发展。
5.培育消防中介机构与规范中介服务展望
5.1健全中介法律法规,建立信用评价体系,规范中介服务行为
消防技术服务中介活动作为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特定活动,消防机构必须严格按照《云南省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的要求,对辖区内消防中介机构的组织、工作程序、权利义务、法律责任进行规范。同时要建立一整套完善的针对消防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个人的信用评价体系,通过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公布制度定期向社会单位公布中介机构信用评级情况,加强行业自律,保证中介服务质量。
5.2充分培育公益型消防中介机构
各类行业协会积极参与开展行业消防管理,可视为公益性消防中介组织在运作。此类管理活动具有以服务成员单位为出发点、工作措施紧密贴合实际需要、有效承接管理部门与监管对象、社会认同度较高的特点。消防机构必须推动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从法律和制度层面明确协会在消防管理环节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和义务,建立健全协会消防管理工作监管和制约机制,指导行业协会顺利向的公益性消防中介组织转型职责,促使相关行业的消防工作水平得到有效提升。
5.3建立完善培训考核机制,扩充专业技术人才库
在消防中介服务行业,为了有效扩充专业技术人才的基数,应当全面推行注册消防工程师国家认证考试制度。实行消防职业资格认证制度的对象,包括技术员和注册消防工程师两类。在消防设计、施工图审查、消防产品质量评定、火灾风险评估等消防技术要求较高的领域,必须由通过国家统一组织考试,取得执业资格证书,并注册登记的注册消防工程师负责。而消防设施检测维修员、自动消防设施操作员、城市远程报警监控系统操作员则可由经过专业培训的技术员担任。
5.4大力培育消防中介服务市场,合理运用中介评价成果
消防部门的工作职责在由全面监管型向指导服务型转变过程中,必然会大力培育、开发消防中介服务市场,将中介评价成果合理运用于提升社会单位本身的消防安全状况和消防工作水平。同时,要使中介评价成果用于消防行政许可、消防安全评价等领域,进一步简化程序,提升消防工作效率,同时,可以跟据消防中介的安全状况评估报告和设施检测评价结论确定监督重点范围和重点对象,为制定区域性宏观消防工作政策提供科学的参考依据。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关键词】居民小区;消防管理;改进对策
经济的迅速发展,加速了住房制度变革的步伐,智能小区、文化小区、生态小区等相继出现,住宅第一次从以居住为主,变革到以理想化为主。可是因为居民小区中使用煤气及液化气的数量众多,再加上用电负荷超大,便造成了火灾隐患的增加。再加之一些小区在物业管理上消防意识淡薄,极有可能产生非常可怕的后果。从最近数年间的火灾统计中可以发现,居住小区火灾数量占到城市总火灾数量的四成。如何以消防管理消弭消防隐患,是当前需要亟需考虑的问题。
一、居民小区消防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居民小区没有前瞻规划意识。居民小区被成片开发出来,多幢住宅矩阵布局,规模很大,配套设施众多,有的配套设施在初始规划时并不存在,是后来添加的,这就给火灾危险机率增大提供了方便。再者因为物业管理上的欠严格,很多业主将车库等附属设施擅自改装,随意使用大量可燃物质当作装修材料,用电用火管理极端混乱,万一产生火灾,则非常难以控制。
(二)消防设施保养工作不到位。一些居民小区的消防设备与器材长期和在无人管理的状态下,出现很多丢失、损坏、被盗、年久失修的问题,无法发挥应有的作用。更为严重的是晚上有很多私家车停靠在道路两侧,使得消防车道形同虚设。若出现火灾,则救援不容易开展。
(三)物业管理者消防意识不强。地产开发商及物业公司在保安、保洁等方面投入的财力较多,对消防管理则相对短视。虽然我国消防法里明确规定了物业服务的消防责任,可物业服务企业很多都不能贯彻落实。不设置专门的消防管
理机构,不建立自救组织,不及时维护消防设备,对出现的火灾无法有效扑救。
(四)居民自身消防意识不强。很多居民没有接受消防教育的机会,消防责任意识不强,自救知识匮乏。在用油、用气、用电等方面,不知道正常的方法。当出现火情时,很多居民想不到报警,甚至有些居民担心灭火要收费而不敢报警。另有一些居民不了解火灾特点,随意处理,不仅达不以灭火目的,反而让火灾扩大化。
二、居民小区消防管理的改进对策
(一)构建居民小区消防管理机制。用规章制度的方式明确开发商、物业、业委会、业主的权利义务。由政府组织,并联合公安、消防等多个部门,制定出居民小区专项消防管理规定,规定里要确定各组织及人员的职责权限、对于损坏消防设施的赔偿责任。同时应当明确物业公司同服务公司的消防设施保养维护合同,并认真落实消防设施年检制度,针对公共设施、消防车道、安全通道等进行巡检并随时记录。物业应当同装修业主协议形成《装修保证合同》,并可以适当收取消防保证金。建立小区同公安机关的消防联系,对于可能出现的违法情况及时处理。随时关注小区中的临时建筑、古旧建筑改造问题。
(二)建立健全消防监督系统。
对居民小区进行消防监督需要注意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公安消防部门、二是物业与居委会、三是居民个人。具体的做法可以是先由公安与消防部门带头制定出符合本小区具体情况的监督框架与实施制度、明确责任与相应的制约机制。接下来让每个小区可以有专业的消防监督管理人员,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定期培训,保障其管理能力可以胜任监督工作,形成从消防部门到小区,再到每个楼层,各层级都存在合格消防管理的格局。规定出公安消防机构监督检查消防工作的重点及频次;规定出物业及居委会的巡检方法,力争做到有组织管理、有制度保证。再者,需要明确业主有维护保养消防设施及举报损毁消防设施行为的义务,明确业委会对物业与居委会有消防管理执行情况的督促权利及责任。
(三)增加消防安全宣传力度。
对于居民普及消防知识,在宣传上应当采取重要时段与日常时段相结合的办法,采取固定场所与流动宣传相结合的形式,重点做好如下工作,第一:当居民初次入住时,便组织召开相关的业主会议,并且确定今后业主会议的招开时间间隔。将小区当作重点宣传实例,保证公共消防宣传到位,对消防设施、安全通道、消防车出入位置等进行明确规定。居民需要配合物业与消防部门在必要位置张贴消防提示性语言。第二,在火灾多发时段、主要节假日时,应当开展专项消防培训及宣传工作,主要是讲解消防逃生方法、火灾初始阶段的扑救方法、正确报警方法等。第三,利用小区的电子显示屏、固定通知栏、广告栏等通报警示性火灾案例、及时普及同消防管理存在关联的法律法规等。第四,建立住宅小区消防义务宣传制度,在居民上下班时间,用散发传单的形式扩大宣传效果。第五,定期组织居民消防知识比赛。通过以上丰富的消防宣传活动,达到消防知识的基本覆盖,提升所有居民对于消防安全、消防管理、消防设施维护的认知程度,变被动接受管理为主动自我约束,在根本上防止出现居民小区消防管理漏洞。
(四)建立居民参与的消防安全演练制度。
物业公司与居委会可以每年带头组织,在公安消防部门的全力配合下,形成科学周密的灭火方案,把握准确部位,制定定期演练计划,在全员参与下,实现火灾扑救的直观感受,加深消防安全管理认识,以达到掌握火灾初期控制程序、掌握正确报警方法、掌握灭火设施使用范围、掌握人员疏散方法的目标。在演练实战中锻炼消防组织强化能力、培养小区居民消防意识,并可以起到测试消防设施的作用。
三、总结:
居住小区消防安全不仅关系着小区自身管理,同时也与城市规划建设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本文仅简单地概括了当前居住小区的防火对策,城市建设的变化让旧小区减少,新小区增加。新建小区在防火方法上仍然有许多问题需要加以探讨,这是需要在实践当中随时予以关注的。
参考文献:
[1]王铁石.引用消防标准化管理机制 完善城市社区消防安全管理服务功能[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1(04).
[2]冯学泽.让城市更安全——上海市探索民生为本的消防之路[J].中国应急管理,2012(01).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15号)精神,推进我省消防工作持续健康发展,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消防工作目标
到2010年,基本实现全省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地方性消防法规和技术规范体系完善,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消防工作社会化程度明显提高;消防培训机制、制度完善并落实,广大城乡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消防法制观念和消防安全素质得到增强;城乡消防规划按规定全部完成编制并纳入总体规划,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与城镇和乡村建设同步发展,不欠新账,并全部完成补还欠账任务;火灾隐患、特别是重大火灾隐患有效整改,消防安全环境显著改善,亡人火灾事故、重特大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政府负责、各有关部门参加的消防应急组织和应急方案建立健全,责任明确,措施落实;各种形式的消防队伍有大的发展,以现役消防队伍为主体、合同制消防队员为辅助、多种形式消防队伍为补充的专业防火、灭火和社会救援力量体系覆盖全省城乡;消防业务经费满足防火和灭火救援工作需要,消防队(站)、人员、装备等达到标准要求。
二、建立完善消防管理机制,推进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
(一)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各级政府建立由政府主管负责同志任召集人,公安、安监、发展改革、建设、规划、文化、教育、卫生、旅游、民政、工商、广播电视、劳动和社会保障、司法、监察、财政、人防、文物、农业、质监、城管、国土资源等部门为成员的消防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在公安消防机构设立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联席会议,通报阶段性消防工作和火灾隐患情况,分析形势,研究制订改进措施,解决有关问题,适时调整消防工作部署。
(二)建立并落实消防工作考评和责任追究机制。要将消防工作列入政府及有关部门目标责任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评的重要内容,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建文明城市(乡镇、村、社区)和平安地区等考评范围,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机制,定期检查考评。要将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情况列为政府及有关部门工作考评的一项重要内容,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消防工作责任,完善消防责任追究的程序、制度、办法。依法加大对不依法行政、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失职渎职、重大火灾隐患整改不力等行为的追究力度,特别是对导致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或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社会影响恶劣的,要依法追究有关部门、单位和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三)加强消防法制建设。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针对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以及火灾的规律、特点,制订和完善城市公共消防规划、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多种形式消防队伍、消防经费、重大隐患整改、城市火灾自动报警远程监控、出租屋消防管理、公众火灾责任保险、消防安全评价和中介组织建设等方面的政府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将消防工作逐步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
三、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镇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
(一)完善消防专业规划。结合制定“十一五”消防发展规划,进一步修订城镇消防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对于缺少消防规划或者消防规划不合理的城市总体规划、乡村和集镇建设规划,各级政府不得批准。
(二)认真搞好城镇消防规划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严格执行城市规划法和城镇消防规划建设管理规定,结合实际编制城镇消防规划,确保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与城镇建设同步实施;对缺少消防规划或消防规划不合理的城市总体规划,不得批准。对于公共消防设施不能满足灭火救援需要的,要及时增建、改建、配置或进行技术改造。
(三)切实加强村镇消防规划。乡村要将村民住宅与企业的消防安全布局、消防通道、消防水源建设纳入乡镇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中,并与村容村貌的治理改造同步实施;乡村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要纳入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中,结合乡村饮水工程、乡村道路、水电建设等同步实施。
(四)到2010年底,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消防站建设标准,建设公安消防队(站);全省设区市普遍建成现役特勤消防大队(站),经济发达的县级市普遍建成特勤消防中队(站),其他县(市)至少建立普通二级消防队(站),达到每个县(市)都有公安消防队(站)。新建、改建、扩建的消防队(站)要按标准规划设计、建设,配备灭火救援所需的人员、车辆和技术装备。有条件的建制镇、集镇和乡镇工业区、开发区要建设专(兼)职消防队(站)。
(五)保障消防经费投入。省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制订出台省消防事业费保障标准,量化省、市、县(市、区)各级政府消防经费投入标准。消防事业费标准要随着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消防工作任务的增加和财政保障能力的增强而逐步提高,适时进行调整。各级人民政府要合理规划消防安全布局,将消防指挥中心、消防站、消防水源等方面纳入城市(镇)发展总体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确保各项建设资金的落实。将消防通信、消防装备等业务经费纳入预算并确保预算落到实处。加大城市维护费在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中的投入比例,专项用于公共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年至2010年,每年继续在省级预算中安排一定数量的专项资金,各设区市要结合自身财力状况,按一定比例安排配套资金,重点用于解决国家、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及其他经济欠发达地区消防队(站)消防车辆缺配问题。
四、加大火灾隐患整改力度,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一)建立火灾隐患举报机制。根据本地火灾形势和特点,抓住重点环节,适时组织开展易燃易爆单位、人员密集场所、公共娱乐场所、建筑消防设施等专项整治行动,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各级安监、公安消防部门要在主流媒体上公布举报电话,公安消防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对群众举报的火灾隐患要逐件进行核实、查处,并对举报人进行奖励。
(二)严格火灾隐患源头控制。各级公安、建设、文化、卫生、教育、安监、房管、规划、质监等部门要将消防安全条件作为行政许可的重要条件,定期通报消防工作信息,各负其责,严把“准入关”,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一律不得批准。要提高消防监督的科技含量,确保消防监督工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督促有关单位限期整改和消除火灾隐患。
(三)建立和落实重大火灾隐患立案销案和挂牌督办制度。对重大火灾隐患的立案、销案和挂牌督办,要严格程序,科学判定,逐级上报。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上级政府要直接挂牌督办,公安消防部门要依法报请当地政府决定责令停产停业,当地政府要在接报后7日内作出决定,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实施。
(四)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评估机制。建立由相关专家组成的消防安全评估和中介服务机构,对火灾危险性大、发生火灾后损失大、伤亡大、影响大的单位和场所进行消防安全评估,科学判定火灾危险等级,为领导决策提供消防安全技术服务。同时要将单位的消防安全信息纳入社会信用体系,推动行业、系统消防安全自律机制的建立和落实。积极推进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切实加强火灾防范和风险管理,提高全社会预防和抵御火灾危害的能力。
(五)严格消防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会同质监、工商等部门研究制订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办法,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加大对生产、流通和使用领域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管力度。加强社会监督与行业自律建设,发挥消防产品行业协会及相关中介机构的作用,进一步规范消防产品生产、销售和维修企业行为。
五、建立灭火救援应急力量体系,提高灭火救援能力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针对当地的火灾形势和灭火救援对象,成立由政府及公安、安监、交通、卫生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灭火救援领导组织,明确任务分工,制订详细、具体、操作性强的灭火救援应急预案,定期开展综合演练。
(二)加快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按照“现役为主、多种力量、多策并举、综合治理”的原则,由公安、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负责,在全省努力构建以公安消防队为主体,公安专职消防队、企业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群众义务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消防队伍为基础,全面覆盖城乡,有效控制各类火灾的消防力量体系。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定数量的合同制消防队员和消防文职雇员,充实到一线灭火救援和消防监督执法辅工作岗位。
(三)加强消防指挥系统和执法技术装备建设。根据实用、成熟、先进的原则,按国家标准完成总队、支队级消防通信指挥中心系统建设,完善办公、训练、预警、出警、指挥、处置等各项功能,确保灭火救援实战需要。各级公安消防部门配齐相应的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检查、火灾原因调查、消防宣传教育、个人防护、通信和信息处理等执法技术装备,达到国家标准要求,确保消防监督工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六、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全面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质
(一)完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机制。各级政府每年要制订消防宣传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普及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切实增强广大群众防范意识,掌握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常识。各级教育、人事、科技、司法、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列为教学、科普、普法、就业教育等工作内容;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在乡村、社区、办公区等场所设立消防宣传教育专栏和消防安全标识。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站等新闻媒体要将消防宣传纳入宣传报道范畴,与公安消防部门共同制订消防宣传报道计划,改进消防宣传媒体报道模式,定期刊播消防公益广告,宣传消防知识。
(二)严格执行消防安全培训合格上岗制度。有关部门、单位要大力加强对消防安全管理和消防工程设计、施工、检查维护、操作人员,以及电工、电气焊等特种作业人员、易燃易爆岗位专业人员、人员密集的营业性场所工作人员和导游、保安人员的培训,落实考试考核制度,确保培训质量。各级公安、民政、教育、司法、劳动和社会保障、科技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坚持“试点、推广、普及、提高”原则,扎实开展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工作,形成消防宣传教育工作社会化长效机制。
七、加强农村消防工作,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一)建立健全农村消防安全管理机制,落实工作职责和任务。各级政府要将做好农村消防工作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文明生态村建设的内容。要成立由政府主管负责同志负责,公安、综治、民政、建设(规划)、农业、教育、文化等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农村消防安全管理组织,切实加强对农村消防工作的领导,建立县级政府、乡(镇)政府与村委会分级负责的农村消防工作机制。落实专项经费,努力改善农村消防安全条件,保障消防工作与农村经济社会同步发展。各地村委会和驻村企业及各种经济组织要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织,配备专(兼)职防火人员,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开展消防宣传教育,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巡查,消除火灾隐患。
(二)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立适合农村特点的灭火救援体系。乡(镇)、农村村庄要因地制宜,依托民兵、保安、治安联防等建立多种形式专(兼)职消防队伍;倡导建立民间志愿消防队,积极发展消防保安力量。配备必备的防火、宣传、灭火救援等器材设施,加强演练,切实担负起防火巡查、灭火救援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