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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编制目的:
为了紧急预防和迅速置我县突发性环境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财产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保护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
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家突出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陕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与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3、运用范围
本预案是我县境内进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准备和响应的工作文件。
4、工作原则
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提高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对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坚持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职责明确,规范有序、反应灵敏,处置及时的思路,预防和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二、突发环境事件的分类与分级
(一)突发环境事件的分类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环境事件分为三类:
1、环境污染事件(即水污染事件、大气污染事件、噪声与振动污染事件、固体废弃物污染事件、危险化学品和废弃化学品污染事件、农业环境污染事件等);
2、生态环境破坏事件(即生物物种安全环境事件);
3、核与辐射事件(即核电厂以外的设施事件或辐射事件)。
(二)突发环境事件的分级
突发环境事件按照所造成的环境污染与破坏的程度,分为一般环境事件、较大环境事件、重大环境事件、特别重大环境事件等四级。
1、一般环境事件(Ⅳ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环境事件:
(1)环境事件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中毒20人以下;
(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群体性影响的;
(3)丢失、被盗、失控4、5类放射源。
2、较大环境事件(Ⅲ级)
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大环境事件: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50人以下;
(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行政区域纠纷,使社会安定受到影响的;
(3)核设施进入厂房应急状态;
(4)丢失、被盗、失控3类放射源。
3、重大环境事件(Ⅱ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环境污染事件:
(1)造成人员10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51以上,100人以下;
(2)因环境污染造成当地或者跨地级行政区纠纷、使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
(3)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态环境受到污染;
(4)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水库等水域大面积污染,或县级以上城镇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
(5)核设施进入场区应急状态;
(6)丢失、被盗、失控1、2类放射源。
4、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Ⅰ级)
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环境污染事件:
(1)死亡30人以上,或重伤100人以上,或中毒100人以上;
(2)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特种生态环境遭到严重污染及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
(3)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及环境事件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4)核设施进入场外应急状态及因危险化学品(含剧)生产和贮运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污染事故;
(5)利用放射性物质制造恐怖袭击事件、或恶袭击核设施,或1、2类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
三、突发环境事件实行应急处置分级负责制
县环保部门的职责:
1、处置范围:县级环保部门负责本辖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和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对本辖区发生的重大和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县级环保部门要迅速组织应急队伍到达现场,疏散人员,并按市局应急指挥部的安排,开展处置工作。
2、报告时限:县级环保部门在接到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后,应在一个小时内向本级政府报告,并在本级政府的直接指挥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同时应在两个小时内向市环保局报告。也可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求,随时请求市环保部门的支援。对重大和特大环境事件,要随接随报市环保局。
四、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指挥体系及职责
县环保局设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其组成与职责是:
(一)指挥部组成。指挥长由县环保局局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县环保局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县环境监察支队,县环境监测站的主要负责人,及由市县调配专家组成。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应急方案组、应急监测组、信息传输组、后勤保障组。
(二)职责
1、指挥部职责
(1)接到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后,统一协调应急救援工作,要果断做出决定,安排各个应急组到达现场,负责确定安全、防护、处置、指挥方案,避免和减轻污染危害和人民生命财产损失;
(2)负责向县政府和市环保局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危害与处置情况,并向有关县区和有关部门通报情况;
(3)根据处置情况、负责向市环保局和有关劳动安全、卫生防疫、公安武警等部门请求应急支援和处置等工作;
(4)负责对县区一般和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支援和协调工作;
(5)负责跨县区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的协调处理工作;
(6)负责有关突发环境事件(一般、较大环境事件)信息的统一工作;
2、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环境监察大队,主任由大队长兼任,在指挥长和副指挥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1)协调指挥部领导组织完成指挥部的各项职责;
(2)传达和执行指挥部领导的应急指令,协调应急方案组、应急监测组、信息传输组、后勤保障组的有关工作;
(3)负责组织事故现场的勘查,警戒收集情况并及时报告和建议;
(4)开展对一般、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原因的调查取证工作;
(5)核定事故危害和损失,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组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程度和直接损失进行技术鉴定;
(6)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危害和损失情况提出对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的处理意见,报指挥部审批;
(7)草拟一般、较大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和信息事项,承办应急状态终止应急指挥部决定的相关事宜及按政府统一安排各部署,组织有关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培训和演习。
3、应急方案组的职责
应急方案组按业务划分,设立水和大气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方案小组,自然生态破坏与放射辐射污染事故应急方案小组。小组长由油区监察组、城区监察组的组长兼任。
(1)研究拟定一般、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方案和措施,经指挥部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
(2)协调专家组,对一般、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方案进行咨询或论证;
(3)负责建立一般、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处置预案库,做到有备无患及培训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专业队伍。
4、应急监测组的职责
应急监测组由县环境监测站的业务骨干组成,组长由站长兼任。
(1)根据指挥部的指令立即到达现场,对一般、较大突发环境事件进行应急监测,及时、准确向指挥部报告监测数据;
(2)承担一般、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和损失程度的有关监测事项;
5、后勤保障组的职责
后勤保障组组长由负责机关事务的副局长兼任,负责车辆的调度和物资保障工作。
6、信息传输组的职责
信息传输组由县局办公室和12369值班室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接收传输,应积极响应应急指挥部上传下达任务。
五、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程序
(一)接报与出动
1、县局办公室和12369值班室在接到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后,值班员应立即向指挥长或副指挥长报告,并向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人通报。
2、根据指挥部领导的指令,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通知后勤保障组安排车辆,派出先遣调查组查赶赴现场,对突发环境事件进行初步处置,并向指挥部领导报告事故发生的基本情况。
3、根据初步核实情况,属于重大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市局后听从市局指挥部的调遣。
4、指挥部办公室要根据指挥部领导的指令,及时协调应急方案组,应急监测组和后勤保障组,携带应急物品和监测仪器赶赴现场,组织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置工作。
5、应急队伍到达现场进行紧急处置时,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已掌握的事故情况和监测数据,提出对事故性质和危害的认定意见。需要请求市环保局支援的一并报指挥部领导审定。
6、根据指挥部领导的指令和确认的结果,向县政府和市环保局报告。需要市环保局支持和跨行政区域的突发环境事件,指挥部要及时请求市环保局协调和支援应急处置工作。
(二)突发环境事件报告的内容
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种类型。
1、初报。是在突发性环境事件发生的1小时内上报,用电话、电报、传真等现代通讯手段,必要时应派人直接报告。报告的内容包括突发环境事件的类型,发生的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的数量,可通过网络或书面报告,经济损失和人员受害情况。
2、续报。是在初报的基础上,查清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危害、采取的措施等基本情况随时上报。
3、处理结果报告。是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故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故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以及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等详细情况。
(三)现场应急处置
1、处置的原则
(1)尽快控制污染源,停止污染物的继续排放。
(2)尽可能控制和缩小已排污染物扩散蔓延的范围,把事故危害降低到最低程度。
(3)采取一切有效措施,避免人员伤亡,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4)应急处置要立足于彻底消除污染危害,避免造成后患。
2、处置的方法
(1)应急队伍到达现场后,应立即会同当地有关部门和肇事单位进行紧急会商,迅速分析、收集和汇总事故发生和危害情况,尽快开展现场监测。
(2)对以往有成功处置经验或成熟处置方案的环境事件,由应急方案组比照提出处理意见,经指挥部领导同意,迅速进行处置;无成功处置经验和成熟方案的,由应急方案组组织相关部门和有关专家研究制定应急处置方案,经指挥部领导同意后实施。
(3)可能对周围环境或流域造成影响和危害的突发环境事件,应当采取果断措施迅速通知周围相关单位和群众,采取防范措施,避免遭受损害。确实需要实施区域封锁的突发环境事件,应立即报指挥部请求驻军、公安或武警部队支援。
(4)应急处置过程中所需要的应急物资,由指挥部办公室调用;储备不足或尚未储备的应急物资,由指挥部领导确定调运或购买。
(5)对于排放剧毒污染物,危害严重的突发环境事件,指挥部可请求消防部门或防化部门以及其它专业队伍支援。
(四)应急监测
由市环保局环境监测总站负责组组织协调环境应急监测工作,并指导县环境应急监测组进行应急监测工作。
(1)根据突发环境事件污染物的扩散速度和事件发生的气象和地域特点,确定污染物扩散范围。在此范围内布设相应数量的监测点位。事件发生初期,根据事件发生地的监测能力和
(2)根据监测结果,综合分析突发环境事件污染变化趋势,并通过专家组讨论,预测并报告突发环境事件的发展情况和污染物的变化情况,作为突发事件决策的依据。(五)安全防护
(1)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突发环境事件大多数是由于化学物质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处置过程中,因发生火灾、爆炸、泄漏及管理不当而造成的。其中危险化学品突发环境事件对人体和环境的危害尤为突出。因此,进入污染事故现场的应急人员,呼吸系统的防护,一般要佩戴防毒面具,紧急事态应急或撤离时,应佩戴正压自给式呼吸器;眼睛的防护要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身体的防护要穿橡胶耐酸碱防护服;手的防护要戴橡胶耐酸碱手套。在工作现场严禁吸烟、进食和饮水,工作后淋浴更衣,进入高浓度区作业,应有监护措施。
(2)受害群众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特点,告知群众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根据事发时当地的气象、环境、人员密度来确定群众疏散的方式,指定有关部门组织群众安全疏散撤离,在事发地安全边界以外,设立紧急避难场所。
(六)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
1、在进行现场应急处置的同时,指挥部办公室应急处置人员应当抓紧进行现场调查和取证,全面、准确收集和保护有关事故发生的原因、危害以及损失等方面的第一手证据和资料,必要时可以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组进行技术鉴定。对于涉及刑事犯罪的案件,应当请求公安和司法部门介入。
2、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指挥部办室要根据调查取证,事故认定等情况,依据环保法律法规,拟定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意见,报指挥部审批。对于触犯刑法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七)信息
1、有关突发环境事件的认定及其发生的原因、危害等相关信息,由指挥部领导或授权指挥部办公室统一,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
2、进入事故现场的新闻媒体记者,应当服从应急指挥部及办公室的管理和安排。
3、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要及时准确、权威的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4、对于较为复杂的事件,可分阶段,先简要基本事实,对一般性事件,主动配合新闻宣传部门,对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字的,应征求评估部门的意见,对影响重大的突发事件处理结果根据需要及时。
(八)宣传、培训与演练
1、我局在今后工作中要加强环境保护科普宣传教育工作,普及环境污染事件预防常识,增强公众的防范意识和相关心理准备,提高公众的防范能力。
2、我局突出环境事件指挥部,应加强环境事件专业技术日常培训和重要目标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培养一批训练有素的环境应急处置、检验、监测等专门人才。
3、按照我局环境应急预案及相关单项预案协调部门协调相关部门,定期组织不同类型的环境应急实战演练,提高防范处置突发事件的技能,增强实践能力。
(九)善后处置
我局在县政府统一协调下做好受灾人员的安置工作,组织专家组对受灾范围进行科学评估,提出补偿和对遭受污染的生态环境进行恢复的建议。
六、我县突发环境事件重点防范的行业和单位
(一)放射性污染事件重点防范的行业和单位
1、医疗行业、*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榆林炼油厂职工医院。
2、油气井下勘探行业:长庆井下作业处。
(二)水污染事件重点防范的行业和单位
1、石油天然气化工行业。长庆采油三厂、四厂,长东公司、*甲醇厂、*天然气净化厂、*天然气发电厂、延长石油管理局*钻采公司、榆林炼油厂以及县境内石油公司各加油站。
2、*芦河酒业集团公司、三边酒业、新田源食品总厂、王贵集团。
3、医疗行业:县级以上重点医院和医疗科研单位。
4、其它可能造成水环境污染事故的行业。
(三)大气污染事件防范的行业和单位
1、石油天然气化工行业:长庆第一采气厂、长庆*甲醇厂、*天然气发电厂。
2、医疗行业:*县人民医院的二氧化氯发生器。
3、其它可能造成大气环境污染事故的行业。
(四)固体废物重点防范的行业和单位
各医疗单位的固体医疗废物以及其它可能造成固体废物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业或单位。
1.医院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细则》及《医院感染管理办法》、《消毒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医院感染管理是院长重要的职责,是医院质量与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组织部分;医院成立院内感染控制委员会,全面领导院内感染管理工作。
2.建立健全院内感染监控网,以医院住院病人和工作人员为监测对象,统计住院病人感染率。
3.院感科定期或不定期深入各科病房及重点科室工作,做空气、物体表面、工作人员手的微生物监测,督促检查预防院内感染工作。
4.医院要制定和实施医院感染管理与监控方案、对策、措施、效果评价和登记报告制度,确定临床预防和降低医院感染的重点管理项目,并作为医院质量管理的重要内容,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核查。
5.把对医务人员的消毒、隔离技术操作定期考核与医院感染管理指标的完成情况,纳入定期科室医疗质量管理与考核的范围,并定期向医务人员与管理部门通报。
6.建立医院感染控制的在职教育制度,定期对医院职工进行预防医院感染的宣传与教育。
7.医院须规范消毒、灭菌、隔离与医疗废物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消毒隔离工作制度,要加强感染性疾病科、口腔科、手术室、重症监护室、新生儿病房、产房、内窥镜室、血液透析室、导管室、临床检验部门和消毒供应室等重点部门的医院感染管理与监测工作。
8.执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提高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水平。制定和完善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施细则,坚持抗菌药物分级使用。开展临床用药监控,实施抗菌药物用量动态监测及超常预警,对过度使用抗菌药物的行为及时予以干预。
9.应当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医疗废物进行有效管理,并有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
(二)医院感染监测管理制度
1.医院感染管理办公室必须对病人开展医院感染监测,以掌握本院医院感染发病率、多发部位、多发科室、高危因素、病原体特点及耐药性等,为医院感染控制提供科学依据。
2.医院感染管理办公室应采取前瞻性监测方法进行全面综合性监测。每月对监测资料进行汇总、分析,每季度向院长、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书面汇报和反馈。
3.每年对监测资料进行评估,开展医院感染的漏报调查,调查样本量应不少于每年监测人数的10%,漏报率低于20%。
4.对医院感染病原体分布及其抗感染药物的敏感性进行监测。
5.有条件的医院可开展目标性监测。监测目标应根据本院的特点、医院感染的重点和难点决定。
6.对重点部位医院感染(呼吸机相关性肺炎、留置导尿管所致尿路感染、血管内导管所致血行感染、手术部位感染)制定监控指标。
7.消毒灭菌效果的监测
医院必须对消毒、灭菌效果定期进行监测。灭菌效果合格率必须达到100%,不合格物品不得进入临床使用部门。监测方法执行《医院消毒技术规范》。进入人体无菌组织、器官或接触破损皮肤、黏膜的医疗用品和接触皮肤、黏膜的医疗用品,应符合《医院消毒卫生标准》
8.环境卫生学的监测
环境卫生学监测:包括对空气、物体表面和医护人员手的监测。手术室、重症监护病房、产房、母婴室、新生儿病房、骨髓移植病房、血液病房、血液透析室、供应室无菌区、治疗室、换药室等重点部门进行环境卫生学监测。当有医院感染流行,怀疑与医院环境卫生学因素有关时,应及时进行监测。监测方法按国家规定,卫生标准符合国家规定。
(三)医院感染的消毒隔离制度
1.医务人员必须遵守消毒灭菌原则,进入人体组织或无菌器官的医疗用品必须灭菌;接触皮肤粘膜的器具和用品必须消毒。用过的医疗器材和物品,应先去污染,彻底清洗干净,再消毒或灭菌;其中感染症病人用过的医疗器材和物品,应先消毒,彻底清洗干净,再消毒或灭菌。所有医疗器械在检修前应先经消毒或灭菌处理。
2.根据物品的性能选用物理或化学方法进行消毒灭菌。耐热、耐湿物品灭菌首选物理灭菌法;手术器械及物品、各种穿刺针、注射器等首选压力蒸气灭菌;油、粉、膏等首选干热灭菌。不耐热物品如各种导管、精密仪器、人工移植物等可选用化学灭菌法,如环氧乙烷灭菌等,内窥镜可选用环氧乙烷灭菌或2%戊二醛浸泡灭菌。消毒首选物理方法,不能用物理方法消毒的方可选化学方法。
3.化学灭菌或消毒,可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选择灭菌、高效、中效、低效消毒剂。使用化学消毒剂必须了解消毒剂的性能、作用、使用方法、影响灭菌或消毒效果的因素等,配制时注意有效浓度,并按要求进行监测。更换灭菌剂时,必须对用于浸泡灭菌物品的容器进行灭菌处理。
4.病人使用的吸氧装置、雾化吸入器、氧气湿化瓶、呼吸机面罩、管路和婴儿温箱等要一人一用一消毒,用毕终末消毒并干燥保存于消毒物品柜内。湿化瓶应为灭菌水,每日更换或消毒。呼吸机的螺纹管、湿化器、接头、活瓣通气筏等可拆卸部分应定期更换消毒。
5.手部皮肤的清洁和消毒执行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2002年版)。
6.地面的清洁与消毒:地面应湿式清扫,保持清洁;当有血迹、粪便、体液等污染时,应即时以含氯消毒剂消毒,消毒剂浓度按要求配制。拖洗工具应有不同使用区域的标识,使用后应先消毒、洗净、再晾干。
7.医院应在实施标准预防的基础上,根据不同情况,对感染病人采取相应隔离措施。
(四)消毒药械管理制度
1.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负责全院使用的消毒、灭菌药械的监督管理
2.医院感染管理科(办公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拟购入的消毒、灭菌药械的资质进行审核,并具体负责医院消毒、灭菌药械的购入、存储和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3.医院感染管理科负责对消毒、灭菌药械使用效果进行抽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汇报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并提出改进措施。
4.采购部门应根据临床需要和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的对审核意见进行采购,按国家规定查验所需证件,监督进货质量。
5.医院必须建立消毒、灭菌药械的采购和出入库登记制度并由专人负责。
6.医院自配消毒药时,应建立消毒剂使用登记册,登记配制浓度、配制日期、有效日期、操作人姓名等内容,并严格按照无菌技术操作程序和所需浓度配制。
7.医院使用消毒器械时也应建立使用登记册,登记消毒对象、消毒时间、操作者和定期消毒效果的监测结果以备查验。
8.使用部门应严格按照消毒、灭菌药械的使用范围、方法、注意事项;掌握消毒、灭菌药械的使用浓度、配制方法、消毒对象、更换时间、影响因素等,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医院感染管理科。
9.禁止医院使用过期、淘汰、无合格证明的消毒、灭菌药械。
(五)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管理制度
1.医院所用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必须统一采购,临床科室不得自行购入和试用。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只能一次性使用。
2.医院感染管理办公室认真履行对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的采购管理、临床应用和回收处理的监督检查职责。
3.医院采购的一次性无菌医疗用品的三证复印件应在医院感染管理办公室备案,即《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建立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的采购登记制度。
4.在采购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时,必须进行验收,除订货合同、发货地点及货款汇寄帐号应与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相一致,查验每箱(包)产品的检验合格证,内外包装应完好无损,包装标识应符合国家标准,进口产品应有中文标识。
5.医院设置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库房,建立出入库登记制度,按失效期的先后存放于阴凉干燥、通风良好的物架上,禁止与其它物品混放,不得将标识不清、包装破损、失效、霉变的产品发放到临床使用。
6.临床使用一次性无菌医疗用品前应认真检查,若发现包装标识不符合标准,包装有破损、过效期和产品有无不洁等不得使用;若使用中发生热原反应、感染或其它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按规定详细记录现场情况,必须及时留取样本送检,均应及时报告医院感染管理办公室。
7.医院发现不合格产品或质量可疑产品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得自行作退、换货处理。
8.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使用后,按国务院《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处置。
9.对骨科内固定器材、心脏起搏器、血管内导管、支架等植入性或介入性的医疗器械,必须建立详细的使用记录。记录必要的产品跟踪信息,使产品具有可追溯性。器材条形码应贴在病历上。
(六)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1.医院应当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医疗废物进行严格的管理,未经消毒或无害化处理,不得排放、清淘或作农肥。
2.医院必须设置污水、污泥处理装置,并有专人负责。
3.污水处理人员必须经过岗前培训,正确掌握有关卫生知识及设备操作技术。
4.处理后的污水、污泥应符合国家《医院污水排放标准》,并定期检测。
5.化学毒性废物的管理遵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执行。放射性废物的管理遵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执行。
(七)医院感染的分级防护管理制度
1.根据卫生部《医院感染管理规范》及《消毒技术规范》制定以下内容:
1.1工作人员上岗着装符合要求(工作帽、白衣,必要时戴口罩、手套、隔离裤、隔离鞋、防护镜、防护面罩)。
1.2工作人员的发生医院感染事件以及锐器伤、化学烧伤及时报告医院感染管理办公室应立即报告医院感染管理办公室。
1.3在进行消毒工作时工作人员应采取自我防护措施,防止因消毒操作不当可能造成的人身伤害。
2.各类人员均应严格执行医院感染管理制度,做好个人防护和公共环境的保护,完成操作或离开工作区域时应及时摘手套,严禁工作人员穿工作服进入食堂、宿舍和医院外环境。
3.医院感染实行分级防护的原则
3.1基本防护
适用对象:在医院传染病区、发热门(急)诊以外的从事诊疗工作的医护技人员
一、总体要求以履行法律法规和职责规定为主线以医政监督、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安全工作为重点,以能力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为基础加大部门协调与合作努力推进卫生监督各项工作。
二、工作重点进一步加强饮用水、公共场所和消毒、涉水产品卫生监督管理。不断提高传染病防治和学校卫生监督管理水平。继续深入开展打击无证行医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卫生监督体系建设规范卫生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加强卫生监督队伍建设和卫生监督信息化建设。
三、工作计划我科负责对辖区公共场所,各级各类卫生机构,学校,二次供水单位等进行监管。卫生监督重点工作
1、打击非法行医工作计划(1)监督对象游医、个体诊所、营利性医疗机构。(2)监督内容①全面开展执业医师的执业资格的监督检点检查营利性医疗机构、个体诊所的聘用人员严肃查处无证执业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的违法行为。②采取联合多部门大行动与日常监督相结合的方式对医疗服务市场进行全面整治及时查处非法行医行为。③充分利用乡镇卫生监督员畅通打击非法行医群众投诉举报网络及时发现非法行医线索。④对全所各科医疗卫生日常监督工作,打击非法行医工作,针对医疗执法行政处罚案件等相关资料的收集、汇总工作。
2、生活饮用水监督工作计划(1)监督对象二次供水单位。(2)监督内容①填写被监督单位信息卡建立二次供水单位信息档案。②开展经常性卫生监督每年1-2次覆盖率达100并做好卫生许可证换发证前的审核工作。重点检查二次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持证情况制管水人员持健康证明情况卫生管理机构、管理制度制订落实情况制水工艺情况涉水产品情况等。对违反《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条例》的行为提出整改意见及处罚。
3、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计划(1)检查对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规定的七类28种以住宿场所、沐浴场所及美容美发场所为重点。(2)监督内容①填写公共场所监管被监督单位信息卡建立公共场所监管被监督单位档案。②开展经常性监督检查。对辖区内住宿场所、沐浴场所、美容美发场所开展经常性卫生监督1次以上查处无卫生许可证营业、从业人员无健康证上岗等违法行为。③对取得卫生许可证的住宿场所、沐浴场所和美容美发场所推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重点监督监测室内空气质量和顾客用品用具消毒措施落实情况。
4、学校、幼儿园卫生监督工作计划(1)监督对象辖区内学校、幼儿园。2监督内容①建立学校、幼儿园信息卡和档案。②开展学校、幼儿园卫生监督检查以饮用水卫生管理措施的落实情况、供水设施卫生状况及饮用水水质情况为重点加强辖区内学校、幼儿园饮用水卫生的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学校、幼儿园按照卫生部、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建立和完善传染病防控制度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加强校舍、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卫生保健室配备等基本卫生条件的建设管理对影响学生健康的学校、幼儿园教室建筑、环境噪声、室内微小气候、采光、照明以及黑板、课桌椅等教学卫生环境开展监督检查。
5、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计划(1)开展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对全区医疗机构开展1次经常性卫生监督检点检查疫情报告、消毒管理、医院感染控制、医疗废物管理等工作开展情况严肃查处隐瞒、缓报疫情造成传染病传播的违法行为。(2)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监管。监督检查内容包括疫情报告、医疗废弃物管理、菌毒种管理等。是否对传染病疫情信息和疫情报告进行分析、调查与核实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是否对医疗机构开展传染病疫情报告检查和业务指导等。(3)继续抓好《传染病防治法》的宣传贯彻。利用多种方式广泛宣传政府和有关部门在传染病防治中的法律职责公民应当履行的义务增强全社会依法防治传染病的观念。(4)继续加强传染病疫情管理预防监督检查工作特别是冬春交替期间可能出现的“甲流、手足口病”的流行强化各医疗机构、学校及公共场所有相关的管理制度和应急方案加强对相关人员的知识培训增强意识。
6、医疗机构监督工作计划①建立医疗机构档案。②对辖区内医疗机构经常性卫生监督频次每年不少于1次覆盖率100。重点检查医疗机构执业资格、执业范围及其医务人员执业资格、执业注册情况。依法查处擅自变更执业地址、扩大诊疗范围、私自转让或变相出借、出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聘用非法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等违法行为。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明确工作责任。卫生监督工作事关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任务非常艰巨责任十分重大。各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均要从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高度来强化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切实承担起监管职责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
2、明确重点加强日常监管。各卫生监督执法人员要根据本工作计划认真谋划合理安排突出重点切实加强监督做到务实、高效卫生监督各项重点工作落到实处。
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学校突发病毒肺炎事件。确保学校师生员工的健康与生命安全。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教育系统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五版》《公共场所病毒感染的肺炎卫生防护指南》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对病毒肺炎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各类校外培训机构可参照制订。
四、工作原则
坚持统一领导、快速反应、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以人为本、生命至上,预防为主、及时控制,系统联动、群防群控的工作原则;
以普及病毒肺炎防治知识,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自我防护意识为中心;
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
确保师生生命健康安全,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稳定。
五、机构职责
1.病毒感染的肺炎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组长(校长,负责统筹部署疫情防控相关工作)
副组长(副校长,负责学校应急方案的制定、突发事件处理、报告等)
应急办公室、后勤管理部门、学校管理部门、隔离区管理
2.校内信息疫情报告制度
日报告制度:每日信息报送制度
零报告制度:24小时内,即使没有出现新病例,也要将报表填上“0”上报的制度
寝室长(寝室第一报送人)——班长(班级第一报送人)——班主任(班级负责人)——年级部(高中)主任(年级第一报送负责人)——应急领导小组成员(责任报告人)
六、事件分级标准
根据《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结合当前疫情实际,突发病毒肺炎事件按严重程度,从高至低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
Ⅲ级为出现发热、咳嗽、无力等病毒肺炎症状患者;
Ⅱ级为出现疑似病例;
Ⅰ级为出现确诊病例。
七、信息报送
学校应建立畅通的信息传输渠道和严格的信息上报机制,完善快速应急信息系统。
㈠信息报送原则
1.迅速。学校应在第一时间(1小时内)向教育主管部门和卫生健康部门报告,不得延报。
2.准确。信息内容要客观详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漏报、瞒报、谎报。
3.直报。发生Ⅱ级(重大)事件,要向县教育主管部门和县卫生健康部门同时报告。
㈡信息报送时限及程序
责任报告人为各级各类学校指定的信息报送人员
1.初次报告。各级各类学校发生突发病毒肺炎事件后,应在第一时间(1小时内),向教育主管部门、当地卫生健康部门进行初次报告。
2.进程报告。Ⅰ级和Ⅱ级突发病毒肺炎事件处置中,学校每天应将事件发展变化情况报告教育主管部门。
Ⅲ级突发病毒肺炎事件处置中,学校及时应将事件发展变化情况报告县级教育主管部门。
3.结案报告。事件结束后,学校应将事件处理结果报告教育主管部门。
㈢信息报告内容
1.初次报告内容:事件发生时间、发生地点、患病人员症状、患病人数、事件经过、可能的原因等
2.进程报告内容:患病人员治疗与病情变化情况、事件控制情况、造成事件的原因、已经或准备采取的整改措施。
3.结案报告内容:事件处理结果(包括事件性质与发生原因)、整改情况、责任追究情况等。
八、预防措施
1.坚持校内所有人员每日体温“晨午两检制度(寄宿制学校晨午晚三检制度)”。填写体温登记表。学生或教职工一旦出现发烧、咳嗽、腹泻等症状,应及时就医,不得带病上学、上班。
2.坚持“因病缺勤登记追踪制度”。班主任填写因病缺勤登记追踪表。追踪学生体温、病情变化情况,发现可疑病例及时报告。
3.落实“消毒记录制度”。加强校园各类场所(如教室、宿舍、餐厅、办公区、音乐室、舞蹈室、阅览室、保育室)的消毒与通风,保持空气流通,保持室内外环境卫生整洁。公共上课场所要求一批学生进去消毒一次。并填写消毒记录表。
4.掌握校内所有人员动态情况,严格落实去向追踪制度。
5.疫情防控期间,不得组织师生参加各类大型集体活动,不安排师生外出活动。
6.加强师生健康知识教育,打喷嚏时要主动掩住口鼻,及时洗手,落实手部卫生,配备洗手液或肥皂,推进七步洗手法,佩戴口罩、加强体育锻炼等提高防病能力。
7.开展心理疏导、心理咨询工作。
防控措施:应急预案具体防控方案、防控培训演练、学校两案九制、健康排查、严格校园管理和人员管控、环境整治、物资储备。
两案九制: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开学准备工作方案;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学校晨午检制度(寄宿制学校实行早、中、晚三次体温检测制度),因病缺勤登记、病因追踪制度,复课证明查验制度,学生健康管理制度,门卫管理制度,环境卫生检查通报制度,传染病防控宣传教育制度,通风、消毒制度。
九、流程处理
㈠发热处理流程
1.可能发现发热地点及处理要求:
晨起家中,家长及时电话告知班主任,由家长陪同去医院,途中均需佩戴口罩,避免与他人接触。
学校门口,学生在指定区域,不得接触他人。负责体检值班人员迅速与班主任任联系,班主任到达现场,及时联系120车辆专车接离,家长能在一个小时内到达由家长陪同,否则由班主任陪同。
班级门口或上课过程中,由班长(副班长),第一时间报告班主任,由班主任陪同到临时校内隔离室,按相关流程处理。
寝室内,由寝室长在正常上班时间内报告班主任,其他时间(夜间)报告值班老师,相应人员负责把学生带至临时隔离室。
校医应佩戴N95口罩、无菌手套,穿上防护服,注意个人保护,把患者置于单间,避免交叉感染。具体管理内容包括:
①复测体温。
②询问健康状况,主要询问有无不明原因发热或咳嗽、气促、腹泻、结膜炎、乏力等症状;发病前14天内有无武汉市等有本地病例持续传播地区的旅行史、居住史;是否曾接触过以上地区的发热或有呼吸道症状的患者;有无聚集性发病或与确诊病例、感染者的接触史。
③做好病人的详细信息登记(包括姓名、性别、专业、班级、家庭住址、学生及家长的联系电话、体温、接触史等),通知应急办公室。校长在半小时之内掌握此情况。
2.在晨午两检中,对体温高于37.3度,或有疑似病毒感染的肺炎症状(如咳嗽、咽痛、呼吸困难、乏力、恶心呕吐、腹泻、结膜炎、肌肉酸痛等)的患者,由班主任带至临时隔离点,并第一时间逐级上报,学生交由临时隔离点进行鉴定管理。
3.学生带至临时隔离点后,学校立即通知相关医院接诊,由专门救护车送至医院诊治。
4.教职工如出现发热,值班领导立即通知其家属护送去医院。
5.结果判定
①普通发热,排除病毒肺炎的,值班老师上报应急办公室及告知班主任,陪同学生返校,叮嘱学生按时吃药,注意休息。
②疑似病毒肺炎的,发热学生需要集中医学隔离和进一步检查,值班老师上报应争办公室及告知班主任,班主任联系家长做好解释安慰工作,值班老师返校。
③确诊病毒肺炎的,班主任第一时间上报应急办公室。办公室主任上报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副组长、组长,通知卫生部门,配合疾控中心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对所在班级和密切接触者采取措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经指定医院检查排除病毒感染的,查验复课证明后方可复课。对病毒肺炎患者到过的场所及用过的物品,迅速、严密、彻底地做好全面消毒工作。
㈡病情报告流程
启动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学校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校内的疫情通报。
发现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应在第一时间报告学校病毒感染的肺炎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学校办公室向上级部门报告相关情况。
㈢应急处置措施
1.发现1例疑似病例,可对疑似病人所涉班级暂停集中上课
2.相关师生在家进行医学观察2周后,如无新发病人或疑似病人,可再行复课。
3.做出上述决定的学校、幼儿园应报告县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4.发现1例临床诊断病例或2例以上疑似病例,学校报请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对该班级及相关班级实行停课。
5.学校、幼儿园有多名师生感染并临床诊断病例(2例及以上),县教育主管部门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行全校(或整个校区)停课,并及时报告市教育主管部门。
㈣采取停课措施的班级或学校,应合理调整教学计划、课程安排和教学形式,做到教师辅导不停、学生自学不停、师生不离校园。
㈤对病毒病人到过的场所及用过的物品,迅速、严密、彻底地做好全面消毒工作。
㈥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流行病调查及善后处理工作。
㈦积极做好学生心理健康工作。
十、善后与恢复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完成后,工作重点应马上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秩序。
一是尽快恢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对因传染病流行而致暂时集体停课的,必须对教室、阅览室、食堂、厕所等场所进行彻底清扫消毒后,方能复课;因传染病暂时停工停学的教职工和学生,必须在恢复健康,并经卫生健康部门确定没有传染性并出具有效的病愈证明后方可返校。
二是根据调查结果,对导致事件发生的有关责任人或责任单位,依法追究责任。对于,疏于管理,造成学校卫生安全事故者,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有关责任人以相应处分,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是认真做好或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受到突发病毒肺炎事件损害的相关人员的善后工作。
四是对突发病毒肺炎事件反映出的相关问题、存在的卫生隐患问题及有关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
十一、应急保障
一是信息保障。学校要建立健全并落实突发病毒肺炎事件信息收集、传递、报送、处理等各环节运行机制,完善信息传输渠道,保持信息传输设施和通讯设备完好,保持通讯方便快捷,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
二是物资保障。各中小学校(幼儿园),特别寄宿制中小学校参照建立处置突发病毒肺炎事件的设施设备(如隔离场所等)、防护用品(口罩、防护服等)、消毒药品储备,为妥善处置突发病毒肺炎事件提供物资保障。
1.个人防护用品:一次性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隔离衣、一般防护服、医用防护服、护目镜、一次性橡胶手套、防护面屏、工作鞋开胶鞋、防水靴套等
2.晨午检物品:红外线额温枪(每班至少1把)、耳温枪、水银体温计(每个宿舍至少1个,同时提供足量的75%酒精棉球,并做好体温计使用和消毒方法宣教、避免交叉感染)、电子体温计、压舌板、手电筒。
3.消毒用品:含氯消毒剂、二氧化氯消毒剂、过氧化物类消毒剂。
4.消毒器械:移动式紫外线消毒设备、超低容量喷雾器、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呕吐物应急处置包、高温(蒸汽或煮沸)清洗消毒设备、废弃口罩专用的收集桶。
三是资金保障。各学校应急资金纳入统一财政预算,保证突发病毒肺炎事件应急处置所需。
四是人员保障。各学校应加强卫生队伍建设,定期开展突发病毒肺炎事件防控的专业知识培训,为应急预案的启动提供人员保障。
五是培训演练保障。各学校应配合卫生健康部门,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十二、中小学校(幼儿园)临时隔离室设置相关说明
㈠设置目的
迅速将发热、干咳、呼吸困难等症状的患者与其他师生进行有效隔离,等待救护车接送至专门医院就诊,预防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在校内传染扩散。
㈡处置过程及要求
校园内(或校园入口)发现有发热、干咳、呼吸困难等症状的患者时,学校应第一时间启动《疫情防控应急处置预案》,按规范随即将患者安置到临时隔离室,避免与他人接触。并做到:
1.有专人专管;
2.做好患者记录;
3.督促密切接触者做好个人防护;
4.对患者曾接触场所及时开展严格规范化消毒;
5.做好疫情报告、开展后续相关的疫情防控、相关场所的通风消毒、相关人员的心理支持和辅导、总结经验教训等工作。
㈢临时隔离室设置要求
1.保证单人单间;
2.远离教室、宿舍、食堂等人员密集场所,最好设在距离学校大门不远处(也可搭建临时板房)。临时隔离室应设警戒线或明显标志;
3.宜选择通风良好房间;
4.临时隔离室内参照准备必要的物资储备,如医用防护服、医用N95口罩、医用护目镜、一次性无菌手套、专用药品、体温计、紫外线灯、消毒液、座椅、床及简单的床上用品等;
5.临时隔离室内规章制度上墙;
6.设置医用废弃物回收装置,及时消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