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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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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管理条例

第1篇:烟花爆竹管理条例范文

一、为了安全和环保,尽可能少燃放或者不燃放烟花爆竹,燃放时应做到依法燃放、文明燃放、安全燃放。

二、严禁在**县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时间和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县城区内,除在规定的时间段可以燃放鞭炮外,礼花礼炮均禁止燃放。因当地风俗燃放的情形除外,但要从源头上适当减少燃放。因婚丧嫁娶、乔迁、开业庆典等活动需要燃放鞭炮的一律安排在中午12时至下午2时、下午6时至8时内进行,且只能在专用的燃放铁桶内燃放,以减少环境和噪声污染,燃放鞭炮的时长不得超过2分钟。除上述准许燃放的时段外,其它时间一律禁止燃放。

**县城区下列场所和区域严禁燃放烟花爆竹: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等交通枢纽及铁路线安全保护区内;加油(气)站、液化气供应站(点)、油库、仓库、输油(气)管道等禁火区或者其他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安全保护区内;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图书馆、档案馆、医疗机构、学校、幼儿园;公园、林地、绿地、苗圃、城区面山等重点防火区;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

三、举办焰火晚会、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未经县公安局批准,不得举办焰火晚会及其他烟花爆竹燃放活动。

四、在限制燃放区内,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礼花礼炮。烟花爆竹批发及零售点严禁销售非个人燃放烟花爆竹、礼花礼炮制品,若违反本规定,一经发现将吊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五、严禁走街串巷、沿街摆放、流动销售烟花爆竹。任何单位和个人未取得县安监部门核发的《烟花爆竹经营(批发或零售)许可证》,不得从事烟花爆竹经营销售活动,擅自经营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处以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六、未经许可从事烟火燃放活动的,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禁止燃放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公安部门可对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建议有关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第2篇:烟花爆竹管理条例范文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进一步深化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通过严格行政许可和深化专项整治,有效规范烟花爆竹储存、运输、销售、燃放行为,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爆炸事故的发生。

二、工作目标

通过对烟花爆竹的安全专项整治,切实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进一步落实各部门对烟花爆竹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监管职责,提高企业安全管理工作水平和防范事故能力,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努力使我县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状况稳定好转。

三、整治范围

全县境内所有从事烟花爆竹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的作业单位(或业主)以及地下非法经营活动。

四、整治时间

整治活动自年1月15日至3月15日。

五、整治内容

1、加强烟花爆竹销售许可的管理。凡经营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在年12月31日前未办理或换发《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的,一律视为无证经营,由县烟花爆竹管理办公室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2、加强烟花爆竹销售的安全管理。各批发企业和零售网点必须符合建点安全距离要求,并具备“一限”(限量储存)、“两专”(专柜销售、专库储存)、“三一”(一块警示牌、一个灭火器、一口消防缸)、“四不准”(不准在学校、医院、加油站附近和集贸市场内设点经营)等基本安全经营条件,并与各乡镇安监办签订安全管理责任状后方能从事经营活动。凡不符合上述条件的经营网点一律予以取缔。

3、加强对烟花爆竹销售市场的管理。县烟花爆竹批发公司只能从合法厂家采购合格产品,销售给合法零售户。县内各烟花爆竹零售户只能到划区的烟花爆竹合法批发公司进货。对非法购进的烟花爆竹一律依法依规予以收缴处理。

4、加强烟花爆竹储存的安全管理。各零售门店不得私设烟花爆竹仓库,其储存量不得超过15箱货物;各批发公司仓储条件必须符合有关安全规定,储存量不得超过设计规定。

5、加强烟花爆竹的运输管理。凡运输烟花爆竹的车辆必须悬挂危险品标志,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并经县交通部门核发有关危险品运输资质证件后,方可进行道路运输;跨市、县组织进货运输必须持《烟花爆竹销售(批发)许可证》到公安部门办理《烟花爆竹准购证》和《烟花爆竹准运证》。对不符合安全规定的非法运输车辆由公安、交警部门依法严肃查处。

6、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的安全管理。举行焰火燃放活动,要严格审查燃放作业单位、作业人员资质和燃放方案,制定公共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对居民燃放的管理,重点加强禁放区、限放区、人员密集区、重要建筑物、易燃易爆场所的监督检查,严防发生火灾、爆炸等各种事故。城关地区由建设局牵头负责,乡镇由所在地人民政府牵头负责。

六、整治步骤

1、宣传发动(1月15日—1月20日)

通过召开经营业主会议,印发宣传资料,发表电视讲话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使全县上下了解整治内容和意义。

2、集中整治(1月21日—2月28日)

由县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单位对不符合条件的经营网点和非法经营、运输、储存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集中整治和打击,确保正常的经营秩序,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3、年审发证(3月1日—3月15日)

由县安监局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和各乡镇安监办对全县烟花爆竹经营网点的安全条件、销售储存、经营管理等方面分乡镇逐户进行审核,对经申请且符合条件的网点发放《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

七、工作要求

1、加大整治领导力度。成立县烟花爆竹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公安局局长、安监局局长任副组长,县安监局、公安局、质监局、工商局、交通局、监察局、物价局、消防大队、交警大队、县政府法制办、督查室为成员单位。下设办公室,由县安监局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县安监局

2、加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宣传力度。安监、公安、工商、交通、广电、交警、消防等部门单位要采取发表电视讲话、专题采访、印发宣传资料、组织集中学习等多种形式,使各经营单位和个人熟知《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精神,自觉守法经营。

3、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各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加强安全监管,对重大非法经营活动,县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加强联合执法,加大打击查处力度,切实搞好此次烟花爆竹专项整治活动。

第3篇:烟花爆竹管理条例范文

第二条本市城区(不含夷陵区,下同)燃放烟花爆竹及其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城区烟花爆竹的生产、储存、运输、销售及其管理活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三条市公安机关负责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工作。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城市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环境保护、商务、供销等部门和单位,依照法定职责,协同做好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

各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教育、引导和督促本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遵守本办法。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做好本单位、本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及时劝阻、制止、举报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第四条城区下列区域、场所,划定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特定区域(以下称禁放区):

(一)胜利三路、东山大道、西陵二路、沿江护岸防护栏所围的区域;

(二)区以上党政机关办公场所;

(三)车站、码头、机场、影剧院、图书馆等公众聚集场所及文物保护单位;

(四)重要军事设施,供油、供气、供电等重要设施,葛洲坝水利枢纽工程,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及其他重点消防单位;

(五)集中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

(六)幼儿园、托儿所、医院、疗养院、敬老院、殡仪馆(火葬场)及教学、科研、生产等场所;

(七)经业主委员会讨论决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住宅小区,以及绿化地带和交通繁忙的区域。

根据前款第(二)至(七)项规定列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及其周边地带的合理范围,由产权单位或使用管理单位在醒目位置设置统一、规范的禁放标

志。

第五条在禁放区内禁止燃放、销售或储存烟花爆竹。

第六条城区从临江溪、八一路、桔城路、城东大道、港窑路、大连路、汕头路、宜黄高速公路、夜明珠路、石子岭路至长江北岸岸线所围的区域及西坝全部区域(已划定为禁放区的除外),划定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特定区域(以下称限放区)。

第七条在限放区内,农历除夕至正月初六及正月十五,从当日六时至次日凌晨一时,允许燃放、销售规定品种和规格的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销售烟花爆竹。

第八条在禁放区、限放区以外的城区范围内,允许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燃放、销售或储存烟花爆竹。

第九条市、区人民政府举办或者依法核准举办的重大节庆活动需要燃放焰火的,主办单位应向有批准权的公安机关申请,取得《焰火燃放许可证》,向社会公告,并按照焰火燃放安全规程和经许可的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

第十条城区允许燃放的烟花爆竹品种和规格,由市公安机关会同市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供销社,按照安全、环保的原则和烟花爆竹质量标准,在听取有关协会和基层群众组织的意见后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不属于城区允许燃放的品种和规格的烟花爆竹,禁止在城区燃放、销售、储存。

第十一条燃放烟花爆竹应当按照燃放说明的要求,在空旷场所正确、安全地燃放,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在居民棚户区及居民楼阳台、窗户、楼道、屋顶燃放烟花爆竹;

(二)不得向他人、车辆、轮船、建筑物、公共绿化地带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

(三)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

(四)不得采取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燃放单位或个人在燃放烟花爆竹后,应当及时清除燃放残留物。

第十二条市、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开展烟花爆竹安全宣传活动,教育公民遵守有关规定,维护烟花爆竹燃放活动的安全。

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及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做好安全、合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工作。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对被监护人进行安全、合规燃放烟花爆竹的教育。

第十三条在城区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经营,必须依法取得《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并对烟花爆竹零售点提供定点配送服务。

市供销社应当加强对本系统企业的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管理。

第十四条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必须依法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按规定采购、销售、储存合格的烟花爆竹;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后,经营者应当停止销售烟花爆竹,并将未销售的烟花爆竹及时交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回收,不得继续销售、储存。

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布设方案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拟定,并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确认。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发放《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应当依据有关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和经确认的网点布设方案。

第十五条在禁放区或在限放区规定时间之外燃放烟花爆竹的,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或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责令其停止燃放,没收其烟花爆竹并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按下列规定并处罚款:

(一)单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处500元罚款,并可对直接责任人或单位负责人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二)个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六条燃放允许的品种、规格之外的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收缴其烟花爆竹并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并处500元罚款,对个人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第十七条单位或个人在燃放烟花爆竹后未清除燃放残留物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其清除;情节严重的,并处警告或2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第十八条对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责令其停止经营活动,没收其经营的烟花爆竹及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对违反销售许可证规定的经营范围、经营期限销售烟花爆竹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造成国家、集体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条未成年人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责令其监护人进行教育、管理,造成国家、集体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二十一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有权劝阻、制止和举报。公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可以对制止、举报有功的单位或个人给予奖励;对打击报复制止人、举报人的,依法予以查处。

第二十二条烟花爆竹管理工作人员不认真履行管理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所在单位或行政监察机关依法依纪给予行政处分;侵犯当事人合法利益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当事人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

第4篇:烟花爆竹管理条例范文

“两节两会”时期是人们的传统喜庆时期,也是人流集中的高峰时期,还是烟花爆竹生产销售的旺盛时期。为确保全县烟花爆竹市场有序发展,确保人民群众过一个安全祥和的喜庆春节,县委、县政府决定召开整治烟花爆竹经营市场暨“两节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下面,我分别就这两项工作讲点意见。

一、关于烟花爆竹经营市场整治工作

烟花爆竹既是一大喜庆品,也是一大危险品;管理得好能给人们增财增福增喜庆,管理不当会给人们添乱添灾添麻烦。因此,必须切实整治规范好市场经营秩序。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整治规范烟花爆竹经营市场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第一,整治规范烟花爆竹市场秩序,是培育壮大烟花产业的必然之路。近年来,全县上下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三百兴工”战略部署,积极招商,着力培育,烟花爆竹产业得到有序发展。到目前为止,烟花爆竹成为县域经济的一新兴产业和新的经济增长点,为我县的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由于部分群众盲目追求利益化和烟花爆竹经营管理体制上的缺陷,导致我县烟花爆竹经营市场目前处于一种无序状态,非法销售、非法运输、非法储存现象大量存在。全县现有烟花爆竹零售店500余家,实际颁证合法经营零售网点只有283家,无证非法经营达200多家。尤其是“三无”产品,严重冲击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扰乱企业正常生产和经营秩序,影响*县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企业的办证许可工作。因此,要培育壮大烟花爆竹产业必须整治规范好烟花爆竹市场经营秩序。

第二,整治规范烟花爆竹经营市场秩序,是维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现实所需。烟花爆竹与人们的喜庆聚集活动紧密连在一起。尤其是目前春节将至,烟花爆竹生产销售一片兴旺。但目前我县的烟花爆竹经营市场安全现状堪忧:一是违规储存。大部分零售店未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经营,前店后库、私自储存、超量储存烟花爆竹现象普遍存在。__大市场、城关镇新城路、攸衡路的烟花爆竹零售店基本上都在城关镇范围内私自设立了储存仓库,超量储存烟花爆竹,宛如一个火药库,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二是私自改变经营地点。网点过密,安全距离达不到要求。三是安全设施缺失。零售店主安全意识淡薄,思想麻痹。店内明火做饭取暖、电线私搭乱接、产品堆放不符合要求、占道经营、经营面积小于20平方米等严重的安全问题大量存在。如果我们不及时整治,随时都有可能酿成事故。岁末年初,人流物流车流加快,各种喜庆活动集中,一些公共聚集场所人员将会更加密集,一旦发生事故,后果将不堪设想。因此,我们必须站在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负责的高度来认识整治烟花爆竹经营市场工作。

第三,整治规范烟花爆竹经营市场秩序,是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坚持依法行政的根本要求。国务院、湖南省先后颁布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湖南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对烟花爆竹的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燃放都作了明确规定。而以我县的现状来说,已背离了上级文件精神。针对我县境内非法运输、非法储存、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现象,省市安监部门进行了多次督办、交办,并明确指出*县烟花爆竹市场不整治到位,就不对*县生产企业进行行政许可,长此以往,不仅会影响我县烟花爆竹产业的发展,而且严重偏离了依法行政、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的根本要求。

(二)迅速行动,深入扎实推进烟花爆竹经营市场整治工作

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市场整治,必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把整治安全隐患与规范生产经营结合起来,着力构建烟花爆竹经营市场秩序的长效机制,努力实现长治久安。

第一,要明确整治目标。这次整治的主要目标是:依法打击烟花爆竹经营市场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规范烟花爆竹经营秩序,有效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要达到这个目标,在整治工作中,我们重点要对非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产品、黑火药、烟火类、引火线行为,烟花爆竹批发、零售单位擅自设立储存场所行为,超许可范围经营、储存行为,非法运输烟花爆竹产品行为,未按国家标准规定非法燃放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第二,要大造舆论声势。各乡镇、各部门要大力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广泛宣传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危害性,教育广大人民群众知法、懂法、守法,提高自我安全防范意识,抵制非法生产经营活动。要利用电视、广播、宣传车、宣传牌、横幅、标语、印发宣传材料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要把宣传工作做到村、做到户,做到家喻户晓,妇孺皆知,力争取得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建立群众举报奖励制度,形成畅通、有效的信息采集机制和良好的“打非”氛围。

第三,要加大查处力度。各乡镇、各部门要对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保持长期高压打击态势,及时发现并采取强制措施予以打击取缔。要从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等各个环节,切实加大打击力度。注重顺藤摸瓜,查清各个环节的来龙去脉,彻底斩断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链条。严格执行国务院《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任何批发零售企业都不得经营不合格产品和非法生产企业(作坊)的产品。公安、安监、技监、 工商等部门要组织力量收缴无出厂标识、无产品合格证、无《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无《产品安全质量检验合格证》的商品和超量储存、禁销、禁放、伪劣产品。对不合格商品要及时销毁,不得再流入市场。

第四,要建立长效机制。公安、安监、技监、工商等部门以及各乡镇要按照《条例》要求,扎实做好烟花爆竹布点、许可工作,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加强执法纠查工作,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全面规范烟花爆竹经营市场秩序,确保安全生产有序经营。

(三)齐抓共管,全面确保烟花爆竹经营市场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整治规范烟花爆竹经营市场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我们要充分认识其复杂性、艰巨性和长期性,主动承担责任,实行齐抓共管,认真研究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全面确保工作实效。

第一,责任主体要明确。根据“县政府统一领导、乡镇政府属地管理、部门全面负责”的原则,各乡镇要认真履行职责,建立健全机构班子,落实责任,分解任务。各乡镇人民政府是本辖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对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负全责;安监部门要严格落实《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认真做好烟花爆竹销售领域的规划布点工作、合理布局零售门店以及《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的换证工作,逐步实行年审制度;公安部门要加强烟花爆竹运输流通领域的监管,严防“三无产品”流入我县市场;质监部门要严厉打击使用违禁药物生产和经营、销售不合格烟花爆竹产品的行为;消防部门要加大对生产、经营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行为的查处力度;工商部门负责打击无证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

第二,协调配合要有力。公安、安监、质监、工商、消防等部门单位是烟花爆竹生产、销售、运输、储存、使用等各个环节监管的责任主体,既要各负其责,更要齐抓共管、密切配合、综合治理。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府统一领导,安监牵头负责,公安、工商、质监、消防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打非”工作机制,确保形成整体合力。县政府已着手组织执法联合大队,从公安(含交警)、安监、技监、工商等部门抽调专门人员,长期开展“打非”整治行动。要认真研究治本之策,着力建立“打非”工作长效机制。要建立定期的例会制度,及时收集信息,分析情况,研究对策,对症下药。

第三,责任追究要从严。凡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并发生了安全生产事故的,不仅要严肃处理肇事者,追究其刑事责任,还必须依法从严倒查、追究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对因管理不到位、措施不落实导致重大事故发生、造成严重影响的,不管涉及到哪一级,不管涉及到什么人,都要依法依纪本文来源:文秘站 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关于“两节两会”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

元旦已过,春节将至,省、市人大会议也将马上召开。做好这段时期的安全生产工作,既十分艰巨,又十分重要。

(一)要强化责任意识

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务安全是各级政府、各个部门的第一职责,第一要务。安全生产大于一切、高于一切、优于一切。平安压倒一切,责任重于泰山。人民对安全的要求越来越高,无论是哪个部门、哪个行业、哪个单位都不能出事,都出不起事。一旦有事,赔偿标准越来越高,责任追究越来越严,社会影响越来越大。各乡镇各部门一定要强化责任意识,尤其是主要领导要真正担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切实把以防寒保暖、防冻防滑、防火防爆为重点的安全生产措施和当前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落实到每个部门、每个企业、每一岗位,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各负其责。要坚决克服经验主义、麻痹大意、习惯意识,深刻吸取茶陵县“12.22”火灾事故的惨痛教训,认真查找工作中的差距和薄弱环节,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强化安全管理,真正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要突出监管重点

“两节两会”期间的安全工作有它的特点,各乡镇各部门一定要认真分析,突出重点,加强监管。

一是加强对交通运输行业的安全监管。各乡镇、各部门尤其是公安、交通主管部门和相关安全管理部门要根据上级的统一部署,及时落实确保交通运输安全的各项措施。要密切注意天气变化,对可能造成事故的恶劣天气,要及时采取封道、疏导等措施,严禁冒险出车;尤其是今年s315改造等道路建设的动工,安全任务更加艰巨。对申请参加春运的车辆要逐一进行严格检验,严禁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车辆参加春运,进一步加强安全执勤和检查,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参与春运的车辆;有关运输企业要做好客运车辆安全检查和维护工作,杜绝故障车辆上路行驶,同时要做好司乘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严禁超载、超速和疲劳驾驶,杜绝各种违法行为。

二是加强对公共聚集场所的安全监管。各乡镇尤其是消防部门要把市场、商场、宾馆、饭店、医院、学校、公铁路客运站、影剧院、歌舞厅、游戏网吧及大型公共活动等人员密集场所作为安全检查的重点,对不符合安全设施要求尤其是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要立即督促整改;对整改措施不落实的,坚决依法予以停业 。

三是加强对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管。各乡镇以及公安、安监、质监、工商等部门要根据《*县整顿烟花爆竹经营市场方案》,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坚决取缔小作坊非法生产,坚决打击烟花爆竹私产、私储、私运、私销等违法行为,严格执行烟花爆竹储运、销售和燃放的安全规定,落实大型活动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加大对烟花爆竹产品质量、运输渠道的检查力度,对违法生产、运输、储存和销售的行为,要坚决予以查处。

四是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管。安监、环保、公安、交通、建设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运输、销售和使用等各个环节的日常监督管理,特别是对剧、液体化学品、液化气体等储运和经营环节要落实责任,严禁非法生产、非法经销,严禁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和不按指定路线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上路。建设部门要强化对城市燃气的安全监管工作,所有供气单位要加强对设备设施的检查,严格规章制度,及时消除隐患,确保供气安全。

五是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监管。建设部门要加强对建筑施工单位和项目的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各项安全规定。合理安排建设工程进度,严格掌握施工作业安全条件。加强对建筑设备、施工工地的安全检查,防止高空坠落、触电、物体打击和坍塌等事故的发生。同时,要对在建工程进行拉网式排查,杜绝无资质、无合法手续施工,杜绝施工企业因抢工期忽视安全生产的现象, 杜绝违章违规施工。

六是加强对工矿企业的安全监管。各乡镇和主管部门要从各自实际出发,全面落实煤矿、化工、采石、砖瓦、机械、电力、建材等工矿企业的安全生产措施,进一步加大对工业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力度,进一步强化安全意识,严格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密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针对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有关单位还要切实做好

食品药品、电力、民爆器材、铁路交通、农机、特种设备、学生假期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工作,确保节日期间安全形势稳定,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可控。

(三)要落实工作措施

各项工作重在落实,贵在执行。安全生产更是如此。各乡镇、各部门在会后必须针对工作重点,迅速落实好工作措施。

第一,要落实工作责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谁推诿、谁负责,谁失职、谁负责。重点地方、重点部位、重点问题一定要将责任落实到人。同时,各乡镇、各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配置好必要的安全监管工作设备,优先安排好安全监管的工作经费,做到人员、责任、经费三到位。

第二,要迅速排查整改。各乡镇、各部门会后要迅速部署和安排,认真组织开展由领导带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检查要与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回头看”相结合,突出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检查较大及其以上隐患的整改情况,确保隐患整改到位。要加强对重大基础设施隐患排查治理的督查,对一些高危行业继续实行节日停产制,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第三,要加强值班备勤。春节期间,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落实节日值班制度、领导带班制度、事故专报制度和安全保卫制度,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信息,确保信息渠道畅通,按规定及时报告。要强化、细化应急救援的预案,做好应对生产安全事故或突发事件的准备,确保“两节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第5篇:烟花爆竹管理条例范文

县安全生产监管局局长

(20__年4月30日)

同志们:

这次会议的主要内容是,全面贯彻落实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会议精神,总结回顾20__年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研究分析当前我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部署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治理和坚决遏制化学品事故“20__行动”具体工作。

下面,我讲三个方面。

一、去年来工作情况简要回顾

(一)20__年以来全县安全生产基本情况

20__年,全县共发生各类事故119起、死亡22人、受伤168人、直接经济损失91.07万元,同比分别上升13.33、下降8.33、上升15.07和下降5.5。总的来讲,全县安全生产状况继续保持稳定并趋于好转,没有突破市政府下达的控制目标,取得了市里对我县安全生产考核优秀县的好成绩。

20__年我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状况在全省各地事故频发、形势严峻的大背景下仍然呈现良好的发展态势。去年,全省共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57起,死亡30人,其中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重大事故3起,死亡12人,发生一次死亡2人以上事故6起,死亡18人。全市全年共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2起,死亡2人,事故直接损失80余万元。我县没有发生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连续实现了5年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零死亡的局面。

(二)20__年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按照全局工作的总体部署,紧紧抓住“铁网三号行动”这一载体,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暨“20__行动”工作,始终围绕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这一目标,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重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主要表现在以下两大方面:

1、以“铁网三号行动”为载体,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暨“20__行动”工作。

第一,抓好“20__行动”危化品安全隐患治理工作。我们结合县委、县政府部署开展的“铁网三号行动”,全面开展危化品安全隐患治理“20__行动”,从4月份开始,召开专题会议,成立领导小组,出台整治方案,按照《温州市安全生产分类管理暂行办法》,对全县103家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开展排查和分类,其中,A类企业50家,B类企业50家,C类企业3家,无D类企业。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3家C类企业,按照《温州市危化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八项基本条件》逐一落实整改措施,有效改善了企业的安全生产经营条件。对2家没有按照指令书要求整改到位的经营单位给予停业整顿,直至整改到位才恢复经营,C类危化品企业转化率达到100。集中整治工作以后,“以县安监局每季度检查一次、乡镇安监机构每月检查一次”为主要内容,建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安全管理“两个一次”制度,以建立一张安全生产分类管理动态一览表、一张辖区企业分布平面图、一套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一套安全生产台帐、一个企业基本情况数据库为主要内容,认真实行安全生产“五个一”管理制度,全面推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台帐指导目录》,提高了危化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的长效管理水平。

第二,抓好“20__行动”安全标准化活动试点工作。去年8月份以来,我局按照省市安监局的工作部署,认真组织开展危化品生产企业安全标准化试点工作,对列入省安全标准化活动的试点企业(文成县宏发气体实业有限公司)我局多次进行指导,现已按要求完成各项工作并报市局组织验收。

第三,抓好危化品从业单位的安评工作。根据省安监局“20__行动”方案精神,和市局《关于推进我市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开展安全评价的通知》(温安监管[20__]101号)规定,于20__年12月底我县1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8家甲类危化经营企业、93家乙类危化经营企业、1家剧使用企业、2家有储罐的危化品使用企业、1家有仓储设施的危化品使用企业都完成了安全评价工作。

2、以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为目标,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各项工作。

第一、全面完成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持证生产、经营工作。我县1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8家甲类危化经营企业已取得了省局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93家乙类危化经营企业已取得了市局颁发的经营许可证。在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报批期间我局严把初审关,按照《浙江省危险化学品经营管理办法》规定,从严把关、稳步推进的原则严格控制经营企业的数量。同时我县部分首批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经营企业三年有效期已经到期,市局出台了《关于做好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审查换证工作的通知》(温安监管[20__]56号)文件,我局按照文件要求督促企业及时进行换证工作,去年我县共换发证10家。

第二、稳步执行危险化学品企业的登记备案管理制度。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我县够成重大危险源的7家危险化学品从业企业、1家剧使用企业、2家有储罐的危化品使用企业、1家有仓储设施的危化品使用企业都全部上报市局登记备案,备案率达100,同时对这10家企业我局进行重点监控,确保备案企业不发生危化品引起的安全生产事故。

第三、认真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凡未经过“三同时”审验合格的项目,一律不得投入生产和使用,由此而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要严肃追究业主单位和项目单位的责任。去年我县新建设危险化学品项目一个,设计方案经我局初审后报市局审批,市局现已审查通过该项目的设计方案,批准予以进入施工,接下来我局将根据有关规定督促企业按设计方案确保安全设施100到位。

第四、积极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各项工作。

县安委会成立了文成县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同时成立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联合执法队,重点乡镇相应成立烟花爆竹管理机构。全年培训烟花爆竹经营负责人、管理人员共301人,发放烟花爆竹

宣传资料1200多份,经多次协调、反复酝酿修订了《文成县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暂行规定》,了《文成县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通告》,组织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宣传车在全县范围内巡回宣传。春节前后烟花爆竹联合执法队组织五次共计220人次对从事烟花爆竹非法活动进行打击,共收缴非法烟花爆竹110件,予以销毁。并对违反治安管理条例的两位运输人员进行刑拘。春节期间全县共设烟花爆竹季节性经营点121家。20__年春节期间县烟花爆竹批发公司销售额与20__年同期相比增长163。全年我县没有发生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二、当前我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

从20__年全省发生的事故情况来看,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存在以下特点:特点一,危险化学品运输和使用安全事故依然是事故多发环节。全省57起危险化学品事故中,15起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1起为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事故,9起为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发生的事故。危险化学品运输和使用两个环节发生的事故数占危险化学品事故起数的近一半。特点二,试生产(中试)阶段事故多发。由于试生产(中试)阶段自身具有的探索性和安全生产工作的特殊性,造成危险化学品事故在该阶段呈多发态势。20__年有4起事故发生在试生产(中试)阶段,共造成8人死亡,32人受伤。特点三,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呈现出一定的时间阶段性。危险化学品事故在3-4月份高发,这两个月我省共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14起,死亡人数16人,占事故总起数的24.6%,死亡人数的53.3%。特点四,受限空间伤亡事故时有发生。10月发生在杭钢集团公司制氧分公司内的3人窒息死亡事故和11月余姚建青喷涂厂发生4人死亡1人受伤的闪爆事故,都是在受限空间发生的事故,教训惨痛。

前几年以来,我们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方面做了许多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我们应该清醒地看到我县危险化学品监管工作中还存在着许多薄弱环节,安全生产的形势还不容乐观,危化品安全生产隐患随处可见,小事故也时有发生,给企业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企业主体责任没有得到完全落实。我县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以股份、个体企业居多,部份企业没有认真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法制观念、安全意识淡薄,主体责任没有有效落实,这是成为当前危险化学品事故多发的内源性根本原因。一方面,企业主要负责人没有认真履行法定职责。部分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不重视建立和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不检查、不考核责任制落实情况;没有组织制定和完善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有的无章可循,有的有章不循;没有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或有预案不演练,演练流于形式没有真正从实战需要出发,预案可操作性较差。另一方面,企业自身安全生产机制不健全,安全管理机构设置不到位,造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难以有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意识没有落到实处,部分企业主还存在重生产、轻安全的行为。

二是安全投入不足导致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低。危险化学品生产设备使用设施老化严重,仓储不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由于危险化学品生产的特殊性,生产设备设施的使用有效期限要比普通企业要短得多。部分企业不但没有严格按照设备设施使用有效期限报废更新,更有甚者,部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设备设施已经超过使用有效期限仍在继续使用,设备修修补补超负荷运转现象还有大量存在。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定期检测检验制度没有认真执行。在全省因设备问题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屡见不鲜。

三是从业人员素质不高导致管理基础薄弱。从业人员素质不高。一方面,危化品从业企业,对人员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要求较高。使用企业普遍缺乏懂化工、会管理的人才,安全管理水平低。另一方面,在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从业人员特别是危险岗位操作工中,民工(外来务工人员)占很大比重。而这部分人群,由于缺乏工作稳定性,“打零工”现象比较突出,缺乏必要安全培训和岗前教育,没有真正掌握操作规程和基本的化工知识,没有做到应知应会,平常作业慌乱无章,应急能力差。日常工作中“三违”现象屡屡出现,最终变“三违”行为为工作习惯,成习惯性违章。而“三违”现象,特别是习惯性违章是安全生产事故主要直接原因。

四是从业单位违法、违规现象比较突出。一是使用无证人员上岗作业。二是一部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仓储设施不符合要求,有些甚至无仓储设施。

五是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仍然不到位。第一,由于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本身存在的矛盾,部分乡镇安监中队的思想认识和工作积极性还有待提高。当前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确实存在范围广、难度大、任务重问题。面对繁重安全监管任务,部分安全监管部门思想认识不高,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不强,工作作风不踏实、不过硬,还存在“等、靠、要、推”的思想;个别地方不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主动性差,开拓能力不强;在安全隐患治理过程中存在“怕得罪人”的思想。

三、20__年危险化学品监管工作思路、目标和措施

为全面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会议精神,根据温州市今年开展的“安全生产执法年”活动的总体部署,今年我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坚持安全发展的理念,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深化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认真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落实行政监管责任,强化基础管理和联合执法,加强监督检查、实施综合监管,确保危险化学品伤亡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工作目标:通过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专项治理,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通过加强安全生产执法监督检查,进一步落实行政监管责任,在确保实现“三个零增长”的基础上,力争实现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零死亡。

工作措施:

(一)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开展“20__行动”。

为贯彻省市局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治理和坚决遏制化学品事故“20__行动”方案,进一步夯实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基础。从今年4月起,到12月份,用9个月时间在我县范围内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治理和坚决遏制化学品事故“20__行动”。在“20__行动”工作安排上,我县结合实际,重点抓好以下七方面工作:一是维护危险化学品行政许可工作严肃性,坚决取缔非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二是有

计划有重点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重点加强对沿江沿河设立企业、构成重大危险源企业和有储罐、仓储设施危化品使用企业、剧使用的企业,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在检查中发现事故隐患整改后又回潮反弹的,予以行政处罚和挂设“事故隐患整改告示牌”。三是全面贯彻实施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总局和省安监局《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规定,把好项目设立、设计、竣工验收安全审查关,做到关口前移,提高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本质安全水平。四是进一步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认真开展重大危险源排摸,做好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工作,及时跟踪掌握本地重大危险源变化情况。在构成重大危险源场所要求设置固定的重大危险源安全警示牌。五是加强危险化学品事故专项统计和分析工作。六是分步实施对人口密集区域安全间距不足的加油站油罐HAN阻隔防爆技术改造工作。要根据省安全生产监管局、建设厅、交通厅、质量技术监督局四部门联合下发《关于推广应用HAN阻隔防爆技术的通知》的要求,对辖区内的加油站进行排查,发现人口密集区域安全间距不足的加油站必须要求其对油罐进行HAN技术改造。七是根据温州市《关于推进我市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开展安全评价的通知》(温安监管[20__]101号)规定,深入开展安全评价工作。在具体的工作步骤主要分四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动员部署阶段,4月底前完成。这个阶段整治工作按照企业属地原则进行,负责组织本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专项整治工作。中石化及其下属油库、加油站(含加盟站、联营站)的专项整治工作由企业根据省公司要求部署开展,县安监局和乡镇安监中队负责联系和监督指导。各乡镇安监中队要制订一个具体的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开展广泛的宣传,并督促企业在本企业内部组织全体人员召开一次动员大会,举行一次全员反“三违”宣传活动,举办一次岗位操作人员宣传培训。第二阶段是自查自纠阶段,时间安排在5-6月份。各乡镇要在以往调查摸底工作的基础上,组织力量重新核实并全面掌握本辖区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基本情况,我局根据各乡镇上报的情况,确定本县整治工作的重点范围和重点单位,并督促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和整改工作。具体工作要求:一是开展针对无证无照危化品从业单位的行政执法行动,责令无证企业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并依据《安全生产许可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处罚,联合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取缔无证无照危化品生产经营企业。5月20日前完成行政处罚工作,并上报该类企业名单。二是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在检查中发现事故隐患,要立即下发整改指令书,要求企业将整改指令书复印并张贴在隐患现场醒目位置。对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企业,要采取果断措施,立即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在厂区醒目位置挂事故隐患告示牌。6月20日前上报整改指令书和事故隐患整改告示牌挂贴情况汇总表。三是5月20日前上报辖区内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在建或拟建情况和“三同时”执行情况。中石化、中石油下属加油站(含加盟站和联营站)由中石化、中石油(温州公司)上报,其余危化品建设将目由所在地安监中队上报。四是6月20前完成重大危险源排摸、登记、建档工作,并对构成重大危险源场所设置固定的重大危险源安全警示牌。第二阶段结束后,我局将适时组织有关人员结合夏季高温危险化学品安全大检查工作对各乡镇“20__行动”前阶段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第三阶段是限期整改阶段,时间安排在7-10月份。主要的工作:一是各地要根据自查自纠阶段发现的问题,督促企业限期整改,逾期达不到要求的,一律依法予以停产,对无法整改的,提请县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二是我局和有关乡镇安监中队、中石化(文成经营部)要督促加油站根据制定的油罐HAN技术改造方案对相关油罐进行改造,做好施工记录,并于10月底前完成改造。第四阶段是检查总结阶段,时间安排在11月份。各乡镇安监中队要按照“20__行动”的总体要求认真进行检查和总结。要求各乡镇安监中队认真做好并保存现场检查原始记录,建立并完善各类工作台帐,每一汇总数据必须有原始记录和数据作支撑。各乡镇安监中队要在11月5日前完成“20__行动”检查总结工作,并将“20__行动”工作总结及相关材料上报我局。

“20__行动”过程中,各乡镇安监中队要充分认识当前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信心、强化决心,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责任意识。我局已成立“20__行动”工作机构,建立了工作制度,制订了具体实施方案;各乡镇要将“20__行动”作为“安全执法年”具体内容,以贯彻实施《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为主线,严格按照“两个一次”和“五个一”制度实施动态管理强化监管,严格执法。同时要充分发挥综合监管作用,主动联系有关部门开展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联合执法行动,在联合执法行动中依法充分发挥综合监管职能;各乡镇要充分运用各种媒体,深入广泛地宣传此次“20__行动”的意义,不断提高思想认识。要大力宣传普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知识,加强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使有关单位和从业人员熟悉并掌握《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技能,增强防范能力,形成“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良好氛围;在“20__行动”期间,对发生事故的企业,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调查,严肃处理:死亡1人的企业,要责令停产停业整顿3个月并挂事故警示牌1年;死亡2人的企业,要责令停产停业整顿6个月并挂事故警示牌2年;发生重特大事故企业停产停业整顿要1年以上,挂事故警示牌3年以上。

(二)开拓创新,标本兼治,夯实安全监管基础。

1、大力推进安全标准化工作。根据省、市安监部门的规定,今年全面推开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的安全标准化管理,我县要紧跟省、市的步伐,确保全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实现省市级标准化达标。对安全标准化工作开展不力的考核达不到60分的企业,除给予通报批评外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开展整治。

2、继续履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第一,要做好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的取证工作。我县有1家批发经营企业仓库正在筹建之中,我们要督促企业加快工作进度。第二,按照《文成县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在去年的基础上继续做好零售经营网点的布点工作,加大对零售网点的布点力度。第三,各乡镇安监中队组织有关人员,加大打击力度,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违法行为。

3、探索实施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区域性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联席会议制度。根据市局要求11个县(市、区)和温州经济

开发区今年要全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我县正在建立全县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通过联席会议,在全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中搭建一个有利于相互学习、互相借鉴,互相监督的合作平台,建立一种有利于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的合作模式,形成一项有利于密切配合、共同管理的合作机制。4、加快行政许可信息化建设。在现有的信息化行政许可审批系统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快危险化学品信息化建设步伐。一是要尽快完善危险化学品行政审批系统,实现网上申请和书面材料同步申报,公平、公开、公正办事,提高行政效率。二是配合做好全省重大危险源和重大安全隐患监督检查管理系统,实现安全监管科学化,切实提高安全监管效能。

5、加强调查研究。针对当前我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组织力量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调研,为进一步完善安全监管工作积极建言献策。

三、强化意识,转变作风,提高危化品监管队伍素质。

今年县委提出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我们作为承担全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理职能的这支队伍要积极响应县委的号召,大力开展行业“作风建设年”活动。积极推动工作方式、工作作风的转变,着力培养和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作风过硬、业务精通、纪律严明的监管队伍,为实现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1、坚持教育先行,大兴学习之风。各乡镇从事安全生产监管的干部职工要把学习作为履行职责的第一需要,作为一种责任、一种境界,抓紧学习、刻苦学习,不断充实自己,努力成为有理论功底、懂法纪知识、精危化业务、能胜任本职工作的学习型干部,不断夯实廉洁从政的思想道德基础、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2、建立健全制度,加强廉政建设。遏制腐败要从制度建设入手,坚持用制度管权、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从根本上消除滥用权力的问题。要抓紧健全完善规章制度,加快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行政权力运行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