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如何提升法治意识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改革开放以来,XX一直重视法制建设,地方立法逐步完善,依法行政不断推进,法律服务水平显著提升。政府在推动依法治市方面做了大量工作。那么,XX的法治化水平是否已随着XX现代化过程的深入而提升?在新的法律生活经验熏陶下,XX市民法律素质状况如何?XX的法律环境能否适应建设法制国家、法制社会的需要?
受XX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委托,从20xx年4月到11月,XX社会科学院社会调查中心就“法治进程与XX市民”这个主题对5000位XX市民进行了问卷调查
工人和知识分子被认为是最守法的,司法人员与警察的公众形象亟待提高
调查显示,法律在XX社会生活中的影响显著增强。市民与法律发生关系的频度增加,大多数XX市民都有法律生活经验。但目前不少市民的法律知识不能满足日常需要。
XX市民对法律与法治的理解正逐渐接近本意,但相对而言,法律意识、法律观念仍然滞后:法律至上的观念尚未普遍形成,市民对权力的崇拜还在延续;平等意识被广泛接受,但特权意识的影响依然存在。有一成左右的人认为“打官司就是打关系”、“有钱能使鬼推磨,钱大于法”。不少市民仍然把法律当作对个体的约束,缺乏对法律的积极服从,这在一定程度上表明,XX法制建设之路依然漫长。
另外,当选举人大代表恰逢有急事时,只有55.5%的人表示将“放下急事,参加选举”,将近一半的人选择放弃选举权;大多数市民守法意识很强,其中工人和知识分子被认为是最守法的两类人,司法人员与警察的公众形象亟待提高。当前XX的法律工作者在市民心目中的形象并不理想,作为司法人员的法官、检察官并没有被市民认可为最守法的群体,警察的守法形象则更差。
近九成市民对XX依法治市目标的实现有信心
市民对XX20余年来法制现代化进程普遍满意,对XX实现依法治市目标充满信心:78.9%的市民对XX法律环境总体上非常满意或满意。但在两个方面,市民却抱谨慎的乐观态度:一是关于XX司法腐败现象的治理,近半数接受调查者认为目前的司法腐败较5年前只是稍有改观,4.1%认为司法腐败更加严重。更令人担忧的是,年纪越小的市民,对司法腐败治理情况的判断越是悲观。二是关于地方立法的国际化进程,近六成市民认为XX的地方立法落后于国际化要求。
对于“影响XX法治水平的最大问题是什么”之问,大多数市民认为是:“已经制订好的法律不能得到良好的实施,有法不依,或者有法不能依”。可见,如何提高权力机关与行政机关的立法水平,切实保证制订出台的法律得到良好实施,是未来XX法制建设过程中应该着力解决好的重要问题。
对于XX依法治市目标的实现,近九成市民都表示有信心或非常有信心。而就业状况不同的市民在这个问题上的看法有显著差异。下岗、失(待)业者的信心最低。
XX法制建设取得显著成效的突出表现在三个方面:其一,法律在XX的地位正逐渐提高,依法治市的理念已经从口号层面切实进入社会实践,成为个体行动的重要依据。其二,市民的法律素质得到明显提高。市民学法、守法的积极性空前高涨,公平、正义、权利等现代法治精神在XX市民中广为传播。其三,XX的法律环境明显改善,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XX社会现代化的需要,得到市民认同。
要重视法治,必须有民众的广泛参与
XX法制建设仍面临很多亟待解决的问题。突出表现在市民法制意识与社会主义法制城市建设的需要仍不相适应,需要继续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自上而下推动法治现代化,可以考虑在四个有机联系的平台上展示:第一,强化科学立法。努力把握和平衡时代要求、民情要求和世界要求的进程。第二,坚持依法行政。切实转变政府观念,让政府处于阳光下;深入改革政府机制,使政府处于界限内;有效提升政府价值,使政府处于公正中。第三,推进司法公正。整个社会必须尊重法院的司法权力,尤其是国家权力其他要素要尊重司法权。第四,增强法制权威。一个社会的公民法制观念的确立和发展,关键不在于法律和制度本身的好坏,而在于法律本身的权威和有效遵循。
必须注意到,要实现法治,必须有民众的参与,必须有一个国家“之外”的多元社会的存在。公民社会的发育是调节国家权力,防止公权过度侵入社会领域与私人领域的最有效力量,这也是推进XX法治的根本所在。
一、加强理论学习,为课前备课与课堂教学指明方向
抓好教学,理论学习是关键,我认真学习《道德与法治》课程标准,学习道德与法治课程标准教学理念,备教材、备教法,从学生的实际生活、学习经验出发,根据教材内容设计不同类型的课,认真预设教学,为上好每一堂课做好充分的准备。《道德与法治》课程是以学生的生活为基础,以培养品德良好、乐于探究、热爱生活的儿童为目标的活动型综合课程,所以我十分注重对教材情境创设的创造性改编,对课堂教学的创新使得课堂教学更富有趣味性、生活性和生命意义,力争课堂40分钟的教学质量。
二、读透教材,严抓教学
如何力争课堂的有序、有趣、有效。我在教学活动的每一个环节注意把握同学们的实际情况,根据课程标准的各项规定制定教学计划和教案,帮助学生们开展活动。低年级同学的品德和行为习惯的形成、知识和能力的发展、经验的积累是一个连续的过程。因此,教学活动中我注意活动之间的连续性,帮助他们获得彼此联系、不断深化的经验和体验,使他们在主动积极的参与中得到情感的熏陶,品德得到发展,价值判断得到初步的培养。努力确保学生学习的主体地位,促使教学最终实现它帮助每一个学生进行有效学习、学有成效的目的,让每一个学生都得到充分发展。
三、以鼓励性评价为主,讲究评价方式多样化
我初步拟写了小学低年级(一、二年级)道德与法治质量考核评价体系。低年级道德与法治课程如何培养学生良好的法律和道德意识,需要通过课堂和课下实践的结合,统编版《道德与法治》将道德与生活知识重新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具有很强的社会性,开放性,教学质量需要通过实践教育得到提升。教学评价是以教学目标为依据、制定科学的评估标准,运用科学的技术和手段,对教学活动过程及其结果进行测定、衡量、分析、比较,并给以价值判断的过程。
如何让评价求“全”,包括学生的学习兴趣、学习态度、学生活动和实践过程等,进行全面而有针对性和合理性的评价。其次是评价渠道多样化,采用教师评、学生小组互评、自评、家长评等多种评价方式,并且评价讲究及时、适度,这样所有学生在很多情况下都能得到老师的鼓励和学习引导,充分地发挥评价的功能,让每一个学生都能受到老师及时的表扬、激励。
陶行知说:“教育只有通过生活才能产生作用,并真正成为教育”。随着教育改革不断深化,生活化教学已然成为现代教育体系中的重要成员。具体到初中道德与法治教学中,实施生活化教学策略同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初中道德与法治教学实际中,切实有效的融入生活化思维,并实施生活化教学策略,则能够促使课本知识与生活实际相联系,从而提升学生知识内化效率。下文,我们将从初中道德与法治中融入生活化教学思维的意义阐述,过渡到有关教学策略的论述。
1.初中道德与法治教学中融入生活化教学思维的意义探析
1.1 联系生活能够降低教学难度。道德理论是伦理学与哲学观点的集合,其理论基础相对较为抽象,其知识点也异常繁杂,如果仅靠生硬的记忆只怕难以保证知识内化效率。因此在我国传统教育理念中提出“格物致知”这一概念,其主要阐释了由感性认知向理性认知提升的学习途径。诚然,于初中道德与法治教学实际中,为提高教学效率,教师则应该给予学生充足的感性认知材料,从而帮助其建构逻辑化、层次化、系统化的理论知识网络,如此便能够有效降低教学难度。
1.2 联系生活提升学生学习兴趣。初中道德与法治知识具有抽象性强、知识点多等特点,纯理论化的教学通常会使学生感到枯燥、乏味,最终导致其丧失学习兴趣,甚至产生厌学情绪。鉴此,初中道德与法治教学中应树立生活化思维,并积极结合学生生活经验,并为其创设起贴近生活且生动有趣的教学情景,则能够有效突破学生心理障碍,从而逐渐激发学生学习兴趣。
2.基于生活化思维的初中道德与法治教学模式的探讨
2.1 创设生活化教学情景,提升学生学习兴趣。从本质而言,道德与法治知识源于生活,同时也服务于生活。道德是约束人们行为的精神力量,而法律则无疑是规范人们行为之准绳。总而言之,道德理论与法治知识与我们的日常生活是息息相关的。教学实际中教师则应该充分认识到这一特点,并促使教学内容与生活知识紧密结合,从而创设出生活化的教学情景,拉近道德与法治教学与生活的距离,帮助学生获得生活化的学习体验,以此提升学生学习兴趣。为实现上述目标,教师在教学实际中就需要积极探究教材内容,并有效整合教材?Y源与生活化资源,即通过挖掘教材中的生活元素进而找到课本知识与生活实际的契合点。譬如在教学“平等、尊重与宽容”一课内容时,为有效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教师则可以组织学生通过表演形式,演绎生活中与同学之间的小摩擦、小矛盾,然后组织学生根据表演内容并结合自己生活经验,共同探究如何建构起平等和谐的班级文化。
2.2 结合热点新闻,增强知识的贴合度。现实生活是建构学生意识形态的基础,是提升学生认知能力的关键因素。鉴此,初中道德与法治教学实际中,为培养学生先进的道德修养与法治意识,就应该结合生活实际,并适当的引入国内外的实时政治,以此增强教学的实效性。通过对经典事例和重大国内国际时事的深入分析、解读,便能够增强理论知识的说服力和感染力。譬如在讲解“承担责任”一课时,为给予学生提供一个直观化的参考案例,教师则可以引入“韩国总统遭民群抗议遂被弹劾下台”实际案例,从而让学生直观感受“任何人都必须为自身的行为负责”这一法律常识,以此助益于学生建构起责任意识,并以法律知识约束自身的行为。
2.3 联系生活,实现课内外一体化教学目标。校内外一体化是新课改的教学要求之一,因此初中道德与法治生活化教学实际中,教师也应该积极开发利用生活资源,从而做好课外延展工作。在开展课外延展活动的过程中,为了充分发挥生活资源的一些特殊功能,我们即可以组建学生进行课外科技活动抑或是调研活动,如此一来不仅可以实现课外教学的生活化,同时还能够有效增强学生运用知识的能力、实践的能力、同时还能够拓展学生的知识面。譬如在教学“偶像与自我”有关内容时,教师则可以组织学生在学校内开展“对偶像的基本认识”、“自我重要性的研究”等主题调研活动。从通过这样的主题活动让学生充分认识到理智看待偶像,并正视自我、发展自我,努力做一个独立、理智的个体。
【关键词】新时期 依法治国 思想政治教育 措施
一、依法治国战略下思想政治教育面临的问题与挑战
在现代法治社会,人们的思想觉悟伴随着社会政治的进步而不断提高,人们的各种需要和利益的冲突也在不断地凸显,在这种情况下,思想政治教育开始出现一些问题。因此健全法治社会来共同参与法治教育活动就变得愈发重要。
(一)思想政治教育主体:法治理念不求甚解
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过程中的国家、政府和社会紧密联系在一起,具有很强的方向性和针对性。因此,普及依法治国的理念,对于人们思想的统一、信心的坚定,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具有重要作用,同时也是建设法治国家的目标和途径。这些举措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指明了方向和道路,也为新时期党的思想政治教育适应环境变化并不断转型、创新提供了有利条件。
(二)思想政治教育客体:法治意识的相对缺失
思想政治教育一直就是我党的政治优势和优良传统,但也曾经受过践踏,并且使当时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陷入了一片乌烟瘴气。目前,我国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但是如何将它们内化到人们的生活中去,如何潜移默化地发挥熏陶作用,同时又不让受教育者产生抵触心理,使他们融入一个法治世界中,让法律无时无刻地产生影响,这仍是我们需要改进和努力的方向。
二、依法治国战略对于开展思想政治教育的意义
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思想政治教育为法治国家的建设提供了有利的条件,与此同时,依法战略的推进也为思想政治教育取得一定的成效开辟了道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立,不仅仅需要思想政治教育,更需要法律的强制力作为保证。因此,依法治国战略是广泛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坚强后盾。
(一)落实依法治国,开展法律教育,确保思想政治教育的社会主义方向
法是国家制定并认可的,法律是人类对于自由、秩序等价值追求的结果;教育是以现有的经验、学识推敲于人,为其引导自我意识的行为。思想政治教育“不仅是政治文化、公民文化、道德文化的重要传承方式,而且更是人生存、发展和思想品德自主构建的主体活动方式”。
(二)落实依法治国,提供法律保障,有利于发挥思想政治教育的作用
思想政治教育与依法治国是相互作用、相互融合和相互促进的两个部分。在依法治国的战略背景下,加强思想政治教育的渗透,有利于增强人们的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而法治理念的内化,又会反过来促进思想政治教育的进一步传播和发展。
(三)落实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进一步强化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效性
改革开放30多年,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之后,我国的社会环境发生了复杂和深刻的变化,人们对于物质利益的追求与社会阶层的不断变化,导致思想上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一度使思想政治教育被忽略与淡化。面对这种情况,打破旧有模式,坚持与时俱进就显得尤为重要。思想政治教育它不是强制性的,不是为了限制和反对人性和自由,相反,它是希望人性和自由在思想意识中得以理解和尊重。
三、依法治国战略下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教育的措施
依法治国是我国治国的一个基本方略,更是国家不断建设和努力的目标。从我国当前的环境来看,依法治国的推进和普及将会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使命。因此,在思想政治教育中灌输依法治国的理念,使受教育者树立正确的社会主义法治观念,在日常中遵纪守法,变得愈发重要。这就要求我们必须重视把法制教育和思想政治教育统一起来,这也是依法治国最终实现的根本途径。
(一)依法治国战略下,要坚持把法治教育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仅是对传统法治理念的继承,也是对其的进一步演进和发展。而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它要求全体公民不断提升自身的法律素养,在社会生活中树立大局意识、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发挥法治意识对切实推进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大作用。
(二)依法治国战略下,要扩大法治教育的渗透性和覆盖面
法治教育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对公民进行“依法治国、执政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的社会主义法治观的教育,帮助人们准确地理解依法治国的科学含义,引导人们树立法律至上的意识,自觉维护法律的权威,自觉用社会主义法治观指导自己的行为,把法律内化为自己道义上的责任和义务,并在内心予以权威的认同。美国法学家伯尔曼说过:“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形同虚设。”任何法律都应该被遵守,任何法律都应该被规范,如果法律不被普遍所接受和尊重,那么它就变得毫无意义。
(三)依法治国战略下,要注重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互进关系
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最早是主席提出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安邦治国之道,他认为:“对一个国家的治理来说,法治与德治,从来都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二者缺一不可,也不可偏废。法治属于政治建设,属于政治文明;德治属于思想建设,属于精神文明。二者范畴不同,但其地位和功能都是非常重要的。”
【关键词】中职生 法律意识 培养
【中图分类号】G7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4810(2012)03-0192-02
法律意识是人们关于法律的思想、观念、知识、心理的总称。它既包括人们的法律知识、法律思维方式、法律感情、法律意志、法律态度、法律信仰,也包括法律心理、法律观念和法律意识形态等多方面的因素和内容。中等职业学校肩负着中职学生思想品德教育、职业技能培养、提升其综合素质的重要任务。中职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是其综合素质提升的重要环节,加强其法律意识的培养,不仅可造就一代守法公民,而且还对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一 中职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
1.法律信仰缺乏
法律信仰,就是人们对法律的无限信服与崇拜,并以之为行为的最高准则。社会公众对法律的信仰生成相当重要,它是一个国家法治化的关键因素。可以说,国家法治化的过程就是逐步建立法律权威和法律信仰的过程。由于教育、法治现状、社会转型期信仰的缺失等原因,再加上自身年龄偏小,人生观、价值观尚未形成和稳定,中职生虽具有一定的法律意识,但大多仅停留在感性认识水平上,并没有形成对法律的信仰,部分学生崇尚权力,迷恋金钱和财富,对法律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没有准确地把握,对法治缺乏信心,甚至认为法律是实现目的的手段和工具,为权力和金钱所支配。
2.法律知识不足,整体法律知识水平低
法律知识是法律意识形成的重要内容,是衡量法律意识水平的重要依据。由于中职学生是中考失利者,文化素质明显不高,他们很少会积极主动地学习法律法规,仅有的部分法律知识,多是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和道听途说所得,整体法律知识水平存在明显欠缺,其在校期间所表现出诸多的不良行为,往往只有纪律上的处理,并没有在法律上对其警示,导致中职学生对自己不良行为的社会危害缺乏明确认识。比如有的学生对于盗窃概念十分模糊,偷多少,能构成什么罪,几乎一无所知,相当多的学生不知道违法与犯罪的区别,误认为违法就是犯罪,犯罪就是违法。
3.法制观念淡薄
法制观念是法律意识的组成部分,是衡量法律意识水平的依据,与法律知识水平存在着密切联系。虽然我们一直提倡“素质教育”,但实际仍是“应试教育”,中小学的课程中,很少有关于普法教育的内容。由于法律知识的欠缺,导致中职生法律知识水平低下,法制观念淡薄。遇到矛盾时或不知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或采取激烈的方式来处理,对自己行为的后果缺乏清醒认识,更有甚者,对法律缺乏畏惧,严重危害社会而触犯法律,比如,校园暴力中的伤害。这些问题无不反映了其法制观念的淡薄。
4.法律理论知识与实践相脱节
在我国,中职学校都开设职业道德与法律基础课。通过老师的讲授能够学到一定的法律知识,老师会告诉学生,遇到问题、纠纷应该拿起法律武器来捍卫自己的权利。但是当实际冲突发生时,有的学生就头脑发热,采取一些过激的方法处理矛盾;有的学生则不懂得如何用法律来保护自己,如,在日常购物时不知道索要购物凭证;毕业时不知道怎么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在打工过程中拿不到劳动报酬如何维权等。这些问题课堂上老师都讲过,可面对实际问题时,学生往往不知所措。由此可见,学生运用法律知识的实践能力、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的能力依旧缺乏。
二 影响中职学生法律意识的原因
1.自身心理因素的影响
中职学生的年龄大多在16~18岁之间,其身心发育尚不成熟,各种心理活动具有较大的不稳定性和盲目性,渴望独立却经验不足,情感强烈却不稳定,好奇心强、模仿性强,自控力差,冲动易怒。面对社会上各种诱惑、压力,他们感到无所适从。部分学生的功利心、自我意识过强,加之其薄弱的意志、消极的态度等心理症状混合交织,客观上会对法律、制度产生心理抵触。
2.外界价值观念及社会负面的影响
中职生离开家庭在外学习,使他们有更多的机会接触和了解社会,这有利于他们学习知识、开阔视野。但中职生大部分都是没有考上高中,迫不得已才进入中职学校的,不仅在文化知识上,而且在人生理想、意志品格方面都有一定的缺陷,易受外界环境和不良信息的诱惑和影响,各种负面信息也通过各种途径,对他们本不成熟的价值观造成冲击,金钱至上、崇尚享乐、自我中心等严重阻碍了中职生的健康成长,一旦受外界不良因素诱导,易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3.学习法律内容少,法制教育观念错位
一是中职生教学计划中,道德与法律课程,学时少,内容少,教材内容滞后,法条多,案例少,学生不喜欢;二是法制教育定位不准确,重义务轻权利,使学生觉得“法律就是义务”,不利于学生健康法律心理的形成;三是重条文轻理念,忽视现代法律观点、法律理念、法律精神的培育;四是灌输式的教育方式使学生厌倦和反感,失去了学习兴趣。
三 培养中职学生法律意识的途径
中职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总书记曾指出:“一个社会是否和谐,一个国家能否实现长治久安,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全社会成员的思想道德素质。没有共同的理想信念,没有良好的道德规范,是无法实现社会的和谐。”法律意识不能自发形成。如何培养中职学生的法律意识和观念,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是我们当前亟待解决的一个问题。
1.培养法律价值的认同感和法律信仰
法律意识的最高层次是法律信仰,是人们对法律的认同和依归。对法律的信仰归根结底是法律体现着当代的价值追求和价值理想。当对法律认同并建立了法律信仰之后,人们才能形成良好的法律意识,遵守法律就会形成自觉。因此,对中职生进行法治教育时,应用现念来评判与思考法律所体现的价值观是否符合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的要求,是否充分体现、实现并保障了公平和正义,法律的内容是否反映了人们的价值追求。只有这样,才能使学生对法律的情感和其内心对正义的信仰达到一种心灵的契合,学生才会发自内心地尊重法律、遵守法律,完成法律意识的升华。
2.创造良好的法治社会环境及校园法治氛围
环境对于人特别是对于青少年学生的影响是巨大的。为此,从社会大环境看,要培养中职生的现代法律意识,就必须健全法律运行机制,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特别在司法领域,司法的权威和公信力,其本身就具有积极的教育示范作用,大众传播媒体在学生法律意识的塑造方面,应利用典型案例,进行生动的法治宣传,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舆论,营造出良好的法治环境。另一方面,在学校小环境上,学校管理要做到依法治校、依法育人,对学生违规违纪的行为,照章处理,不姑息、不迁就、不因人而异,树立规章制度的权威,潜移默化地影响学生法律意识的形成和提高;丰富校园文化,开展多种多样的法制教育活动,如法律板报、知识竞赛、法制讲座、旁听庭审等,营造浓厚的校园法治氛围,以利于促进学生法律意识的形成。
[关键词]:宣传 法理 专栏 渠道
公民法治素质的提高有赖于法治意识的提高,法治意识的提高对法治文化的形成以及和谐社会的构建起着基础性作用。而法治意识的提高很大程度上有赖于传播的渠道,这个渠道还必须是广大民众最认可和最接受的渠道。当今,公众更多地依赖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传媒获取信息,表达诉求。其中,广播电视传播作为一种容量大、时效强、覆盖广的动态的空间传播渠道正越来越受到关注,正在逐步担负起传播法治信息,普及法治文化,提升公民法治素质的重任。
近年来,广州市花都区广播电视台积极探索和发挥好地方广播电视台的传播作用,有针对性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为法治观念的广泛深入传播鸣锣开道,有效地促进了公检法部门公正司法,引导公民依法依规表达利益诉求,促进社会矛盾化解,在提升民众法治素质方面作出了有益的探索。
一、加强日常宣传,点亮法治明灯
广播电视新闻具有时效性强、传播密集度高、热点跟踪及时快捷等特点,因此,日常法治宣传的加强十分有效,特别是跟进社会法治热点,以多维度、多视角深刻解读重大法治事件,注重报道执法、守法、见义勇为等先进典型和先进人物,使法治意识深入人心,逐步点亮人们心中的法治明灯。
2011年10月13日,广东佛山2岁女童小悦悦不慎被一辆面包车撞倒并两度碾压,18路人冷眼漠视,最后是一名拾荒阿姨陈贤妹施以援手,才把小悦悦从轮胎下救起。但是,2011年10月21日,小悦悦经医院全力抢救无效离世。这起案件引发全国人民的关注。花都当地的广播电视媒体也及时追踪,广泛采访群众专家讨论“见死不救”是否该入刑,讨论人们心中的道德底线究竟去到了哪里,讨论公民素质是在沦丧,还是在改变。虽然到目前为主,法律专家依然众说纷纭难下定论,但至少,这个事件在一定程度上提起了民众对道德的反思,对公民素质的反思,对交通法、儿童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在现实司法实践中的了解。
在小悦悦事件后,10月18日深夜,花都也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一女子一天之内连续两次被车撞,两次都受到了肇事司机以及多位路人的帮助。当地广播电视媒体随机跟踪报道,播出了《花都路人不冷漠 女子一天两次被撞获救》的三集连续报道,弘扬救助者助人为乐精神,赞扬肇事司机勇于担当的精神。同时,还以“刮骨疗伤、警醒社会”为宗旨,连续推出《请停止冷漠》、《我们身边还有多少个小悦悦》等5篇报道,让遵纪守法、诚信互助、和谐友爱的主旋律温暖社会人心。另外,注重报道法治宣传教育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和先进人物,让守法、执法、见义勇为等模范事迹深入人心,充分发挥广播电视传媒的舆论导向作用,传播法治精神,从而带动更多的人学法、知法、守法。
2005年至今,花都的广播电视传媒先后播发《三学生见义勇为受嘉奖》、《外来工下河勇救人》、《市见义勇为基金会慰问见义勇为英雄》、《市领导慰问见义勇为牺牲人员亲属》等见义勇为相关新闻近百条。在这些新闻报道中,有案件追踪,有民众善举,有违法必究,有妥善安置英雄后人,有法律援助,以动态声势,将善良、热心、互助的道德观念以多种的形式潜移默化,传达给受众;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的法治意识不断植入受众心中,有效地提升了民众的法治素质,也提升了公众的整体道德水平。
二、开设专栏专题,以案说法传播法理
借鉴中央电视台的《今日说法》、《经济与法》、广东电视台的《社会纵横》等金牌法治栏目的做法,花都的广播电视媒体改变最初照本宣科式的播放法律条文的“法制宣传”模式,深入挖掘百姓身边法律故事,采取以案说法、深入浅出的新形式开展生动有效的法治宣传,先后与区司法局、区公安分局联合开设《法制时空》和《花都警讯》等专栏,讲述在花都发生的一个个法制故事、刑事民事案件等,让受众在看故事、听故事的过程中,了解法律常识,掌握运用法律武器的技巧,提高法律意识。近10来,共制作播放《法制时空》120期,《花都警讯》450期。专题报道《区公安分局打掉一个盗窃电力设施团伙》、《破获侵犯商业机密案》、《五小时侦破酒驾肇事逃逸案》、《清网行动,抓捕全国通缉犯》、《一男子涉嫌谎报案情被拘留》等上千期节目,这些节目不仅宣传了法律条文,更是将法律知识融进每一个真实故事中,真实贴近、情节生动、通俗易懂,可看可听性很强,老百姓很容易通过这些生动的案例,记住法律的规定,理解法治的精神,使法律意识逐步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这两个重点栏目,已经在本区拥有了广泛的观众群,为法治观念的传播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三、加强司法宣传,营造法治氛围
近年来,公民对新出台的法律法规的关注度是越来越高,每一部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出台,总是伴随着全社会的关注和热议。广播电视积极宣传,网络、微博频频热议、报纸杂志整版头条,这表明民众的法治意识和法治参与热情正在逐步提高。配合这种热情,当地的广播电视媒体也不甘示弱,纷纷加大对公检法系统重大案件、重大法治活动的宣传和解读,广泛宣传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送法制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校园等活动,让法治观念遍地开花。大力宣传区法院的“诉前调解”、“司法确认”、 “快速执行”等获得全国表彰的先进执法模式。持续宣传各镇街治安维稳中心的成功调解案例,为提高人民群众的依法维权意识、保护自身权益、创建和谐社会起到积极地引导作用,营造了一种积极向上的法治氛围。
去年10月26日,花都两名民工因讨工资未果,而冲上区政府综合大楼楼顶准备跳楼,警方以扰乱公共秩序将其行政拘留。对此,花都没有像以往那样回避、掩盖,而是积极以正面引导为主,要求媒体大力宣传,通过邀请区公安分局办案民警介绍案情,呼吁广大市民面对欠薪一类的经济纠纷,要采取平和、合理、依法的渠道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要采取堵路、跳楼等扰乱公共秩序的过激违法行为,否则,公安机关将会做出依法严肃处理。同时,区部门负责人也接受采访,公布区长专线、区城管专线、花都网站,引导群众理性、依法、合法地表达诉求,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一系列新闻、专题宣传,在妥善处理欠薪事件的同时,也给民众上了一堂深刻而生动的法制课。
从破坏电力设备案、传销案、欠薪案、盗窃案,到2008年新物权法出台,2011年醉驾入刑、新婚姻法调整、新税法调整等,花都的广播电视媒体都及时报道,深入解读,让新的法律法规条文和相关措施在受众心中迅速生根发芽。制作的法治新闻在省市级评奖活动中频频获奖,其中2007年反传销电视专题《老陈寻亲记》、2008年宣传圆桌审判感化少年盗窃犯的电视专题《特殊的审判》分别获得省级新闻奖二、三等奖。可以说,恰当积极运用当地媒体,为法治文化、公民法治素质的提高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四、拓展传播渠道,提高法治影响
随着科技的发展,现代传播渠道越来越多,越来越快捷、越来越平民化,手机短信、QQ留言、邮箱信件、博客、微博、楼宇广告,加上各种纸质传媒等等,不胜枚数,这些媒介以操作简易、快捷、便利和信息量大等特点,让公众能随时随地参与法治节目讨论,相关信息,扩大法治宣传的社会影响力。
时下最流行的、播放量极大的留言互动环节,通过短信、微博等方式,充分调动了观众参与的积极性,广泛深入探讨社会法治内容,有效引导民众依法有序表达利益诉求,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了社会矛盾的发生,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稳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关键词]辽宁;资源型城市;政府治理;法治保障
[中图分类号]F29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 ― 2234(2016)1 ― 0071 ― 04
辽宁是我国资源型城市分布最密集的省份,随着资源的枯竭与原有结构性机制性矛盾的凸显,辽宁省内一些资源型城市的接续发展面临较大困难,如何结合以法治引领和保障发展,提高政府治理能力成为现阶段亟须解决的问题。
1 辽宁资源型城市政府治理面临的两大问题
1.1资源衰竭背景下的经济增长困境
据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数据显示辽宁矿产资源开发经济增加值占全部工业增加值的25%以上,是全国同期矿产资源开发经济增加值比重平均水平的二倍,可见资源型工业在辽宁经济中所占的重要地位。而辽宁下辖的资源型城市经济产业布局更加单一,多以矿业资源开采为代表第二产业及其下游产业为主体,而第一产业和第三产业均处在附属地位,这就造成了经济产业结构性失调。
而在经过“一矿独大”式的冒进发展之后,资源衰竭导致了支柱产业规模坍缩,经济增长贡献率下降,加之现阶段省内经济受宏观经济下行影响,资源市场需求触顶下滑,第二产业产能过剩情况越发明显。更为重要的是,因资源型城市第一产业和第三产业在早期经济建设规划中所处的次要位置和发展过程中所受的体制性阻碍,当前辽宁资源型城市经济增长接续出现断崖式脱节。
据2015年前三季度国内经济生产总值数据统计显示,辽宁仅以2.7%的经济增速在31个省市自治区排名中垫底,总理近期在东北三省经济工作会议上指出:应对经济下行压力,摆脱经济增长困境是当前各级政府治理工作的重点。
1.2城市转型困境下的民生改善难题
资源型城市在其所依托的优势资源消耗殆尽之时,必将经历带有阵痛的转型过程。早期粗放式的资源开采对于人工的大量需要,造成了当前资源衰竭情况下,工矿停产空转与大批量裁员,其下游企业职工也由于订单减少而导致的关联性失业,就业机会的减少进一步导致新增劳动力就业难度的加大。职工下岗的恶性循环,成为当前阻碍民生改善的首要难题。
矿区职工普遍受教育程度较低,职业技能比较单一,缺乏再就业的优势条件。一般而言,下岗就意味着今后很长一段时间的失业。既没有经济来源,又缺少有效的社会保障,居民生活困难加剧了社会矛盾激化,在资源型城市发生几率居高不下。如何在经济下行背景下,调动和利用有限的政府资源解决民生问题,使人民群众满意是对政府治理能力的一次考验。
2 政府治理法治保障的重要意义
法治保障,其具象概念即为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法的运行过程中,依照法的制度要求和机制设计进行社会结构、功能、关系的调整、规制与维护。而其本质内涵则是依照法律至上的原则精神和价值取向,结合具体的规则机制,实现社会治理多维并举的良性发展,监督和限制权力的恣意行使,维护和保障权利的合理运行。
法治保障建设是承接党和国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与全面深化改革顶层制度设计的关键环节,是依法治国重大方略在社会运行与管理过程中居于核心地位的直观表现,是将良好法治与良好行政相结合的有益尝试,是强化政府合理合法治理与权威高效运行相统一的制度基础。
2.1以法治保障建设促振兴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即为法治经济,其以法治保障建设消除经济运行过程中制度性结构性阻碍,释放市场经济内生动力和自我调节功能,以理性法治消除以往政府治理过程中人治与恶法的消极影响,理顺政府宏观监管与市场规律自我调节的关系,将市场机制交还生产服务提供者与消费者,为市场选择提供契机与空间,以充分的市场竞争刺激社会资源的有效分配和利用,是法治保障经济发展功能的直观体现。
另外,诚实信用既是法治的应有之义,也是市场经济提高资源配置效率、降低交易成本的重要保证。规范的市场竞争就离不开规范的法治保障,因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良性发展需要对于信用的信仰与维护,以法治维护市场主体的合法利益,以法治保障合同关系的良好履行,以法治消弭失信违约的消极影响是促进经济振兴的必然选择。
2.2以法治保障建设保民生
民生建设是政府治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我们必须认识到民生建设要依靠经济提振,但仅仅关注经济发展不能真正全面有效的改善民生。切实保障民生一方面要关注和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以法治的公平正义来定分止争,调解社会关系的利益纠纷与冲突,以法治的能动时效来体察民意,提供良好的社会服务与民生发展保障。
另一方面要以法治保障建设规范政府行为,使政府权力运行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管之中。通过法律设定的形式联动人民群众参与到政府治理的过程中来,可以从根本上杜绝政府治理过程中出现的权责不清、渎职失职与权力滥用这三个最根本、最直接与最现实的问题。
3 辽宁资源型城市政府治理法治保障的若干建议
辽宁资源型城市肩负着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发展的重任,同时自身又面临着改革与转型的巨大压力和挑战,如何充分发挥政府治理职能,提高政府治理水平为资源型城市进一步发展扫除制度性与体制性阻碍,巩固和扩大区域振兴发展成果,构建更为和谐的居民生活环境成为当前必须思考和解决的重大问题。
法治作为善治的基础,必须时刻渗入到政府治理的每一个阶段和环节,以法治保障政府决策的科学合理,以法治保障政府行为的高效便民,以法治保障人民群众的利益不受侵害,发挥法治保障工作主动性、针对性和实效性深化辽宁资源型城市经济社会转型发展,坚持以法治思维保障政府治理现代化建设、以法治服务保障市场经济多元化发展与以法治能动保障民生事业系统化推进是切实维护资源型城市政治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重大举措。
3.1以法治思维保障政府治理现代化建设
目前,为了全面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改革总目标,辽宁省内正在推行政府治理创新发展战略,能否在政府治理观念上体现法治精神内涵与能否在政府治理实践上运用法治技术理性是确保政府治理现代化改革深入发展的关键。
从政府运行微观层面看,每一名国家工作人员在履行政府管理与服务职责过程中,都应该牢固树立以法治标准进行评判,以法律至上进行权衡的工作理念,从而在政府治理的每一环节、每一领域体现公平正义理念以回应人民群众对于公平正义的希求。从宏观层面上,政府机构的设置和运行必须遵照法治技术理性的要求。政府治理实践需要满足权力划分清楚、责任分配明确与权力运行规范三项刚性要求。因而强化法治思维与意识,提高法治素养与能力,是保障政府治理现代化,更好服务经济改革与民生建设的基础。
3.2以法治服务保障市场经济多元化发展
想要提振辽宁资源型城市经济,就不能只从一个产业着眼或只从一项措施着手,多元化的市场经济发展要通过法治保障的服务职能实现。法治服务要同时着力于稳定经济增长和促进经济转型两大基本任务。
各级机关以严谨的司法程序,处理好资源型企业重组类案件与破产案件,引导好经营不善与产能低下污染严重企业有序退出,同时进一步明晰和完善产权制度与信用制度,促进资本市场活力,提高资本流通效率。此外要注重对于中小微企业的政策倾斜与扶植,要在保证公平正义的基础上,对新兴企业做到加大诉讼费置缓减力度与提升审理效率,降低企业诉讼的费用支出和时间成本,保障企业接续发展。
想要实现辽宁资源型城市经济再发展,就离不开创新驱动这一重大战略。要通过司法部门与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合作建立知识产权民商事纠纷司法审判与行政调处衔接机制,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效率,通过完善司法部门与企业主体对接式法律服务,设立风险预警与快速维权机制,依法保护好企业知识产权,鼓励企业创新发展。
3.3以法治能动保障民生事业系统化推进
民生建设是事关辽宁省政府治理工作全局的一项重大任务,民生建设落实的怎么样也是政府治理法治保障工作质量的试金石。当前辽宁省各级政府都在将民生工作的各个方面纳入到法治轨道上来,力求以主动司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以阳光司法彰显社会公平正义,以实效司法维护群众切身利益。
一、坚持规范运作,在述评中勇于率先垂范
我市创立并实施述法考评后,我在努力当好一名考生的同时,也努力当好一名考官。
(一)更新观念,正确认识述法考评
我从事基层工作多年,在镇党委书记这个岗位上也已经有了5个年头。去年初市委部署述法考评工作后,我和部分同志一样,也有思想上的一些模糊认识,认为对领导干部进行如此严格的述法考评,会“束缚”各级干部抓发展的手脚,延缓发展惠民步伐。去年,在市委组织的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推行述法考评专题讨论中,经过市委的动员教育,通过反思我镇前几年来的一批“头疼”事件,我很快转变了原有的认识偏差,感觉到法治不仅是区域竞争力,也是社会发展推动力,经济越是快速发展越是要加大法治保障力度。推行领导干部述法考评是践行科学发展观,落实科学政绩观,建设法治社会的需要,是深入推进法治进程的有效抓手。
(二)严于律己,积极参与述法考评。
述法考评机制实施后,作为一名被述评对象,我努力做到“三认真”:一是认真把握述法考评精神。搞清报告什么、如何评议以及相关规定。二是认真参加集中述评。去年底在个人述职述廉报告中,全面报告了述法的五个方面内容,28个具体情况,并在媒体上进行了公示,提前发放到了72名测评人员手中,并接受了测评。三是认真接受社会评议。在今年市委组织的“百千万评议”中,获得较好的评价。四是认真谋划整改措施。今年初,市委领导结合谈心谈话,对我们全面反馈述职述廉和述法考评结果后,我并没有满足于获得优秀等次,对组织上提出的三点建议,逐一对照并拿出了改进的举措。与此同时,按照要求对其他班子成员均反馈了述法考评的结果,既肯定了成绩,也有针对性地指出了问题,明确了努力的方向。
(三)履行职责,扎实组织述法考评。
在述法考评工作中,作为一个镇党委书记,还必须对本镇“七所八站”负责人和执法人员的述法考评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推动。在推进中,在市职能部门的具体指导下,我们不等不靠,形成了一套述法考评体系,进行了实打实述评,实施了硬碰硬的挂钩,对1人实施了诫勉谈话,1人被调离岗位,这种动真碰硬的做法,极大地震撼了其他被考评对象。
二、注重提升素质,在实践中增强法治本领
推行述法考评工作一年多来,我既强化了法治意识,又提高了依法执政的能力和水平,较好地塑造了一名法治型领导干部的形象。
一是述法考评的牵引力警示我必须自强法治内功。由于述法考评强调了述评结果运用,这表明法治素质已成为领导干部综合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必须首先丰富自身法治知识,打牢法治根基,才能成为一名合格的领导者。正是这种牵引导向,使我感到了学习法治知识的迫切性,变过去的“要我学”为“我要学”。今年以来,我不仅挤时间学完了干部在线学法平台所规定的必学和选学法律课程,总学时超过了规定的标准,而且开始自学《行政诉讼法》和《行政许可法》;不仅当好“班长”推行了决策前“无缝对接”式学法,而且3次主动安排有关职能部门对镇村干部进行有关实用法律知识辅导。
二是述法考评的约束力促使我自觉用好法律。我市推行的述法考评工作,由于“述”要具体报告规定的事项内容,“评”要组织方方面面人员进行“背靠背”的评议,“用”要把述评结果与干部任用奖惩挂钩,切实使我感受到一种实实在在的硬压束。而正是这种压力使我们在实际工作中必须注重依法办事,改变了过去“拍胸部”的做法。去年以来,我镇研究出台的规划拆迁、项目落户等决策,均严格按程序依法决策,无一违法;推行的行政工作和管理工作,坚持找法律依据,问法律顾问;解决问题,坚持依法化解,没有发生一起行政诉讼案件和败诉案件,量下降了30,人民群众的满意率达96以上,保障了抓经济发展的精力。
三是述法考评的推动力帮助我坚持统筹协调。述法考评真正使我感到了推进法治进程的责任,进一步摆正了发展与法治的关系,改变了以往名誉上负总责、实际上不负责的状况,围绕发展抓法治、抓好法治促发展的理念得到较好确立。去年以来,我们坚持抓经济发展不动摇,抓法治建设不手软,不仅主动把握依法治镇情况,研究解决实际问题,把法治建设列入重点工作加以督查推进,而且狠抓班子成员、“七所八站”、基层村(居)的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和民主法治建设,获得了经济发展与法治建设双丰收。目前,我镇100的村(居)建成民主法治村(居),企业、医院、学校法治工作达标率达85.6,并被命名为“法治南通合格镇”;经济发展、社会事业协调推进,被授予“全国文明村镇”光荣称号,基本实现全面小康。
三、立足创新发展,在开拓中不断深化推进
述法考评工作刚刚起步,作为一名镇党委书记,在今后的述法考评中,将以本次现场推进会为新的起点,以务求实效为目标,以开拓创新为动力,以深化考评为抓手,努力形成法治与发展共同推进的双赢局面。
(一)在认识上求深。坚定不移地把述法考评工作作为加快法治建设,保障经济发展的重要抓手,从思想根源上牢固确立法治理念,不流于形式,不囿于条条框框,真正做到把述法与述职述廉同等看待,把自己与其他班子成员以及“七所八站”人员统一标准,共同推进,实实在在地把这项工作持续不断地推向深入。
[关键词]淡漠 法律意识 农民法律意识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13)08-0020-01
在中国,“三农”问题是当今社会的焦点问题,而“三农”问题的本质就是“农民问题”。我国是一个有着悠久历史的国家,经历了两千多年的封建专制,传统社会以儒家思想为主要的文化思想,儒家思想强调贤人治国论,而轻视法的作用。当前,农民对法律依然很陌生,他们不知道法律的宗旨是什么,法律空间能和自己有多大的关系,这就使得他们法律意识淡薄。
一、现阶段农民法律意识存在的问题
(一)法律主体意识不强
在传统思想的支配下,农民往往认为法律只是惩罚犯罪的一个工具,只要自己不去触犯法律,就不会和法律有任何的交集。他们忽视了法律给予他们保障自己权利的功能。在他们自己的基本权益受到侵犯时,不知道主动用法律去保护自己,即使知道他们也不主张运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利益。农民向法律寻求帮助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严重缺失,这就造成了主体意识不强。
(二)轻法意识普遍存在
在我国农村,法律不处于至高无上的地位。政府在农民心中才具有较高的地位,他们对政府有着强烈的依赖感。他们具有和政府干部近距离、长时间接触的便利条件。在他们看来,政府在解决问题上要比法院更为方便、实际。在农民看来,政策要比法律具有更实际的作用。人们只知道服从政府的领导,习惯了依赖政府,却不知道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人们不了解也不愿意了解法律。这是一种严重轻视法律的表现,也使得对法律产生了一定的怀疑和曲解,弱化了法律意识。
(三)法律信任出现危机
在我国农村,农民对法律不感兴趣,尤其是对执法、司法过程持怀疑态度。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的现象在农村社会中长期存在。执法、司法人员的腐败现象,使得很多执法问题得不到解决,这严重损害了法律在农民心中的公正威严形象。农民对法律的最基本的信任都没有,更罔论信仰。
(四)法律维权意识淡薄
农民受传统历史文化的影响,对法律的了解存在一定的片面性和绝对性,他们的义务观念浓厚,看到更多的是法律的强制性、惩罚性,从而使他们对法律的主要职能仅仅理解为镇压犯罪的工具,产生对法律的狭隘认识,导致维权意识薄弱。
二、提高农民法律意识的对策
(一)塑造文化底蕴
要打破中国传统的人治观念思想的无形障碍,就应该摒弃权力大于法的思想,在做出每个民事行为决定的时候都要考虑其合法性,不能用权力摆脱法律的束缚。弘扬法治精神,树立法律至上的观念,承认法律的最高权威。吸收中国传统法律文化遗产,从“德主刑辅”到“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相结合”。法律与道德都很重要,既不能重法律而轻道德,也不能重道德而轻法律,这样才有利于社会的稳定与发展。加强农村法治文化建设,促进良好的法律氛围的形成。
(二)健全法律体系
从目前来看,农村法律体系不健全,不能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所以,建立严格而科学的法律监督机制,保证法律的有效实施,要建立健全农村民主机制,让农民有说话的平台,让农民自己来审视法律运行的情况。要改善农村执法、司法状况。只有这样他们才会真正激发农民对法律的系统学习和理解,才能真正从内心信仰法律。
(三)打造物质基础
落后的生产力抵制了现代法律意识的发展,对法律意识的提升形成了巨大的障碍,所以要提高农民法律意识的必要条件就是加快农村经济的发展,只有生产力提高了,经济才能发展,法律意识才会得以提高。总之,通过提高农村经济市场化程度,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实施资源有效配置,使农村经济在整体上有显著提高。农村经济市场化程度的提高为农民法律意识的提升积累了强大的物质基础,是农民法律意识培育的良好的内在动力。
(四)营造社会环境
加大普法力度,深入开展普法宣教活动是提高农民法律意识的必要条件。加强普法宣传的组织和领导,强化普法机构的功能与职责建设。增强对农村干部的法律培训,将法律宣传与基层民主建设相结合,法律宣传要使社会成员自觉接纳、认同、内化、服从法律规范,认同法律秩序的神圣性。使广大农民群众能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利用法律途径来保护自己的利益。利用他们对法律的掌控来解决他们在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这样才能得到农民对法律的信任和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