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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统伦理道德思想源远流长。道,本义为“道路”,引申为“规律和规则”;德,本义为“得”,引申为“品德”。道德一词在汉语中可追溯到老子《道德经》:“道生之,德畜之,物形之,器成之。是以万物莫不尊道而贵德。道之尊,德之贵,夫莫之命而常自然。”“道德”二字连用始于荀子《劝学》篇:“故学至乎礼而止矣,夫是之谓道德之极”。构成“道德”一词的“道”与“德”的词源涵义也就都是指应该如何的行为规范。伦,本义为“辈”,引申为“人际关系”;理,本义为“治玉”(《说文》:“理,治玉也。……玉之未理者为璞”),引申为“规律和规则”。合而言之,所谓伦理,就其在中国的词源涵义来看,便是人际关系事实如何的规律及其应该如何的规范。
而伦理与道德的西文词源涵义却有所不同。英文中伦理与伦理学是同一个词:Ethics,源于拉丁文Ethica,Ethica又出于希腊文Ethos,意为品性与气禀以及风俗与习惯。英文中道德是morality,源于拉丁文mos,也是指风俗、习惯以及品性、品德。“所以,伦理与道德在西方的词源涵义完全相同,都是指人们应当如何的行为规范:它外化为风俗、习惯, 而内化为品性、品德。所以,古罗马哲学家西塞罗(公元前106~前43把亚里士多德著作中的Ethos(伦理)译为拉丁文Mores(道德)。于是,伦理学的拉丁文同义词是道德哲学:Philosophia Moralis。”①
但是,到了现当代,关于什么是道德,什么是伦理,两者之间的联系和区别如何,国内学界的意见并不一致。至于西方语言中最常见的与道德、伦理相关的概念如何与中文对应,彼此之间是什么样的关系,也是众说纷纭。一种在国内外学界都非常典型的观点是,道德(morals)和伦理(ethics)在现代是同义词,可以互换。
例如,有论者认为,“伦理”与“道德”皆指涉某种规范系统;若是严格加以区分,则伦理偏重于社会的层面,道德偏重于个人的层面。不过,在一般使用上,二者经常被视为同义词,有时更被连用为“伦理道德”一词。②
就像新闻的定义数以百计一样,关于什么是道德也是众说纷纭。③以下三个道德定义你更倾向于哪一个呢?道德是指:(1)应该如何的行为规范;(2)衡量行为正当与否的观念标准;(3)以善恶为标准,通过社会舆论、内心信念和传统习惯来评价人的行为,调整人与人之间以及个人与社会之间相互关系的行动规范的总和。
“西学东渐”与三重比较
当然,国内也有论者指出,“伦理”与“道德”是伦理学或道德哲学中的两个核心概念,但二者长期处于概念模糊和逻辑混乱状态.导致伦理学和道德教育“名不正而言不顺”。当代“伦理”概念蕴含着西方文化的理性、科学、公共意志等属性,“道德”概念蕴含着更多的东方文化的情性、人文、个人修养等色彩。“西学东渐”以来,中西“伦理”与“道德”概念经过碰撞、竞争和融合的过程,目前二者划界与范畴日益清晰,即“伦理”是伦理学中的一级概念,而“道德”是“伦理”概念下的二级概念。二者不能相互替代,它们有着各自的概念范畴和使用区域。①
不过,上述观点虽然颇有价值,尤其是作者的三重比较,即汉语言文化中的比较、英语文化中的比较、中西文化中的比较,很有启发性,却与本人的旨趣不符。本人认为,对“伦理”和“道德”做一区分十分重要。有鉴于此,本人借鉴美国教科书《媒介伦理学》的界定和划界方法来理解道德和伦理。“伦理”是建立在某些得到普遍接受的准则上的理性过程。而“道德”是宗教领域的用语,往往表现为各种戒律及其形成的道德体系。②
《摩西十诫》是犹太教与基督教共有的道德体系,作为《圣经》中的基本行为准则流传下来,影响深远。它是以色列人一切立法的基础,也是西方文明的核心道德观。《摩西十诫》第一条:除了耶和华以外,不可有别的上帝。第二条:禁止拜偶像。第三条:不可妄称上帝的名。第四条:遵守安息日。第五条:孝敬父母。第六条:不可杀人。第七条:不可奸。第八条:不可偷盗。第九条:不可做假见证陷害人。第十条:不可作非分之贪恋。③
佛教的八正道提供了类似的道德框架。八正道意指达到佛教最高理想境地(涅)的八种方法和途径:(1)正见。正确的见解,亦即坚持佛教四谛(苦、集、灭、道)的真理。(2)正思维。又称正志,即根据四谛的真理进行思维、分别。(3)正语。即说话要符合佛陀的教导,不说妄语、绮语、恶口、两舌等违背佛陀教导的话。(4)正业。正确的行为。一切行为都要符合佛陀的教导,不作杀生、偷盗、邪等恶行。(5)正命。过符合佛陀教导的正当生活。(6)正方便。又称正精进,即毫不懈怠地修行佛法,以达到涅的理想境地。(7)正念。念念不忘四谛真理。(8)正定。专心致志地修习佛教禅定,于内心静观四谛真理,以进入清净无漏的境界。
伦理困境与现实选择
但是,现实世界远远不像学童背诵人生格言和宗教诫命那样简单。一个道德体系中的多个因素(诫命)有可能相互冲突,这时伦理就开始起作用了。
康德宣称:谎言,即故意的不诚实,在任何情况下,“仅仅由于它的形式,就是人对他自身的一种犯罪,就是使一个人在他自己眼中变得低贱的一种卑劣。”④但是,这位200年前的先哲又描述了一个典型的伦理困境:当一个持枪男人来到你家门前,问另一个人在哪里(正藏在你家壁橱里),因为他想杀了他,你应该怎么做?你是撒谎,还是说实话?犹太教与基督教共有的道德体系认为杀戮和撒谎都是不对的。但是,你必须痛苦地在二者之间做出选择。
我们可以在反映的老电影中找到这样的场景:鬼子要进村了,在村头问一群孩子“八路在哪里?”孩子故意指着相反方向回答:“八路在那儿!”结果鬼子当然是上当受骗。为什么后人将“骗鬼子”作为美谈来称道?这是因为我们假定“鬼子”代表绝对邪恶,反抗“鬼子”代表绝对正义,所以一切手段都是正当的,产生的效果越正面越好。但是,日常生活中并不经常出现“绝对正义”与“绝对邪恶”的对峙和搏杀。
与其说伦理解决的是对与错的矛盾,不如说解决的是价值观之间的矛盾,并决定如何在二者之间做出取舍。伦理学意味着:(1)学习在善与恶、合乎道德的正义行为与非正义行为之间做出理性的抉择。(2)运用理性对若干个可能都合乎道德的正义抉择进行区分,挑选出其中更加合乎道德的。①
职业道德与职业伦理
所谓“职业道德和伦理”大体包括工作观(人为什么要工作?)及专业规范两部分,它们也是中国传统伦理道德较欠缺的部分。这首先是因为,与世界上多数古代国家以宗教为统治者的意识形态不同,儒家学说强调“以德治国”,中国古代社会的道德特点是把宗法观点和皇权至上合二为一,也就是让皇权统治和家长制统治互相呼应;其次是因为,职业道德和伦理是伴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而产生的新的道德伦理观,而在长期的自然经济之下并无所谓职业,每个家庭所从事的生产活动是大同小异的;既然无所谓职业,当然就无所谓职业道德和伦理。②
在西方新教世界,各种现代职业(专业)较早产生,于是就有了专业人士即从业者的称谓。按照马克思・韦伯的理解,现代早期资本主义职业的兴盛与职业观念的世俗化有深刻的内在联系,世俗化的谋利活动,得到了宗教上的肯定,对于世俗职业的发展发挥了作用。
韦伯认识到,在以往的所有信仰天主教为主的诸民族的语言中,都没有任何表示与我们所知的“职业”相似的概念。自从16世纪初马丁・路德宗教改革以后,强调人在世间的责任,这样体现这一意义的职业概念就出现了。而宗教改革以来,将履行职责义务看成是上帝应允的唯一生活方式的看法,越来越受到重视。每一种正统的职业在上帝那里都具有完全同等的价值。③
从《圣经》的观点来看,工作有三重意义:发展自我、服务社会及服事上帝。专业(profession)和专业人士(professional)的词源是动词profess,意指“向上帝发誓,以此为职业”。在人欲横流的商业社会,职业道德和伦理格外重要。
一个社会职业要得到公众的认可和尊重,就必须遵循一般的和这个职业特殊的道德诫命和伦理原则。当然,也有哲人这样挖苦说:“在所有职业中,每种职业都或多或少地装扮出某种面孔,人们以自我预期的样子粉墨登场。因此,这个世界不过是由众多的演员组成的大舞台而已”。④
光先生指出了职业道德与社会普遍道德即公德可能的不一致性:“当一个人处在职业生活中时,为了遵守职业道德,可以违背一般人的道德要求,也就是说,职业道德和一般人的道德不仅有所不同,甚至还会出现矛盾。”⑤光论辩道:“比如,医生对一个绝症患者不讲实话,这既符合人道主义精神,也符合医生的职业道德,但却有违其作为一般人要诚实的道德要求。再如,即使知情,在法庭上律师可以而且不应提供对自己委托人不利的指证,同时应当钻法律的空子替自己的当事人辩护,这些都符合律师的职业道德,但却不符合其作为一般人的道德……然而,如果律师不钻法律的空子,不替自己的当事人说话,反而举证自己当事人的罪责,法庭抗辩和律师职业也就失去了光彩,律师职业也就没有独立存在的价值,还谈什么律师的职业道德。”⑥
世界知名的管理学家大前研一认为,专业人士必须具备四种能力:(1)先见能力。(2)构思能力。(3)讨论能力。(4)适应矛盾能力。①在国内外,人们常常将新闻职业与法律和医疗职业对比。那么,新闻工作者能否做出有违常人伦理道德观念的举动的伦理选择并自圆其说呢?
在古希腊,伦理学的原初意义是关于幸福或美好生活的学问,幸福是伦理学研究的出发点和归宿,是伦理学要解决的问题。但是与这种一般性的理解不同,媒体职业道德与职业伦理试图解决的经常是问题、恐慌、不安、批评、抱怨、投诉、愤怒、抗议、抵制等大众传播业者不愿看到的反应。一旦新闻伦理抉择发生错误,受众的反应既迅速又苛刻。
由于新闻工作者必须频繁作出内容选择和判断的特性,为多家报刊撰写专栏文章的法国女作家玛格丽特・杜拉斯认为:“没有不涉及道德的新闻写作。所有的记者都是伦理学家。这绝对无可避免。记者就是一个观察世界的人,观察这个世界的运转,每天,站在很近的地方注视着它,把它展现出来,让大家得以再度审视――这世界,这世界里的事件。”②
媒体职业道德就是媒体从业者和媒体机构自身,遵循体现普遍性的社会公德(工作观)和体现特殊性的专业标准(专业规范),对其职业行为进行的自我约束和自我管理。媒体职业伦理就是媒体从业者和媒介机构在媒体职业道德体系中的诸个因素(道德诫命)发生冲突时的理性抉择原则。
具体而言,凡是在媒体职业共同体内有共识而少争议的批评对象,我们就称之为媒体道德问题,本人新近推出的教材《媒体道德与伦理:案例教学》第二编各讲所分析的就是几种常见的媒体道德问题。凡是在媒体职业共同体内缺乏共识而多有争议的话题,我们就称之为媒体伦理议题,教材第三编各讲所分析的就是几种常见的媒体伦理议题。我们的一个提示是,媒体道德问题一般不宜相对化,而媒体伦理议题一般不宜绝对化。在特殊情况下,媒体道德问题和媒体伦理议题才有可能转化或融通。
新闻职业道德和职业伦理是媒体职业道德与职业伦理的核心,是决定新闻应该如何采集、制作、报道和编辑的行为准则。对于新闻工作者来说,能够解释自己的伦理选择很重要,因为他们在报道一则新闻的过程中要与消息来源打交道、处理与同事的关系,最后还要面对公众,所以可能要同时做出几个互不相关的伦理抉择。
谁来做出道德决定和伦理抉择?
媒体伦理学作为应用伦理学的一支,每一步都要严肃考虑该由谁来承担相关责任。只有在媒体和媒体人作为把关者、而不是由外部强制力量主宰的情况下,才谈得上媒体专业伦理和道德。如果媒体严格听名于政治性组织的运作指令,完成“规定动作”,而没有“自选动作”,那么这种媒体出现的问题不应该列入我们分析研讨的对象。
在拥有编辑独立权即内部新闻自由的媒体中,在一般情况下,这是一个组织问题。媒体内容的最终呈现由作为业务主管的主编、总编、台长而不是普通记者作出决定。但是,新闻生产是一个多环节的过程,每一个新闻从业者都可能要承担主要的伦理道德责任。此外媒体还刊播广告和娱乐等内容,除了内部的个人或组织责任,外来的广告和外包的娱乐节目可能还牵涉外部的责任者。
有欧洲学者认为,媒体职业伦理和道德“只能存在于民主制度下”,它们“只在享有言论自由的媒体和有良好素质记者的国家里受到应有的尊重。在这些国家里,媒体和记者门为自己的工作而自豪。”此外,在贫穷国家里,消费者少,广告也少,所以那里的媒体贫穷、腐败或者受国家资助和控制。在许多这样的穷国里,即便媒体有官方声称的民主,实际上媒体职业伦理和道德也没有意义。①
根据上述看法,“非民主的”第三世界国家没有媒体职业伦理和道德可言。这是我们不能同意的,因为在中国、俄罗斯等转型国家,尽管问题重重,媒体分化和职业化已初见端倪,关于媒体职业伦理和道德的讨论经常是非常热烈的。至于说贫穷容不下媒体职业伦理和道德,那是很有道理的。今天的各国媒体,大多实行市场化经营。虽然市场化有利有弊,产生了越来越多的伦理和道德问题(有西方学者概括为“富媒体,穷民主”),但是健全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是媒体自主自立的基础,这对于维系伦理和道德水准至关重要。
伦理道德与法律的界限
显然,媒体职业道德和伦理属于软性约束的范畴,而有别于法律。美国职业新闻工作者协会《伦理规约》在正文之后还有两条附则,第一条称:“《伦理规约》是在自愿基础上被数以千计的新闻工作者接受的,无论他们在何地、什么平台,并且作为合乎伦理的行为的指南,被广泛运用于各新闻编辑室和教室。该规约无意于作为一套‘规定’,而是作为面向合乎伦理的抉择的一种资源。它在法律上没有强制力,也不领受于宪法《第一修正案》。”
这里是指,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在美国体制中居于高位,统辖所有相关法律,被认为是美国言论自由和新闻出版自由的守护神。但是,它不同于以自律的方式统辖人的内心的伦理道德,因为在伦理共同体中,“统治人民的规则不是通过外在的强制,而是通过内在的对道德法则的尊重来实现的”。②
伦理道德与法律都是调整一定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但是它们的形态和功能是不同的。康德认为,存在两种社会形态:一种是“法律的公民社会”,在此之下组成社会;另一种是“伦理的公民社会”,在此之中人们只能在非强制性的法律之上,因为这一概念本身就包含着“免于强制的自由”。③一般而言,伦理道德与法律有以下区别:
1.伦理道德是说服教育和榜样感化的自律规范,它的作用通过社会舆论的赞扬和谴责、表彰和批评的方式来实现;法律则是禁令或强制性的他律规范,如果触犯了法律就要由执法和司法机关来解决。
2.伦理道德的原则和规范通常只是一些原则性规定,是评价行为善恶的标准和作出抉择的依据;法律则含有各种具体的明文细则,是衡量有罪、无罪或罪行性质与轻重的依据。但是要注意,针对现代媒体造成的日益突出的种种问题,各国媒体职业伦理道德规则倾向于制定各种具体的明文细则,而显然不同于社会公共伦理道德。
3.法律与伦理道德的评价标准各不相同。道德评价具有“扬善惩恶”的特点,其评价对象包括了“善行”与“恶行”,而法律评价所针对的主要是违法犯罪行为。在通常情况下,违反法律的行为必定违反道德,而违反道德行为未必都违反法律,道德评价的标准比法律的评价标准更高。我们经常会发现,有些违反媒体职业道德的案例同时也是司法案例。
知名媒体法和媒体规范研究者徐迅女士给出了这样一个表格:
当然,伦理道德和法律又是相互促进和相互补充的。一方面,它们在某些内容上,相互重合、相互渗透,法律被称为最低限度的道德。另一方面,伦理道德的作用范围较广泛,有些范围法律涉及不到,而道德可以补充法律的不足。同时,伦理道德教育和伦理道德舆论的作用,有助于提高法律的尊严和功效。而法律则能够加强伦理道德的威力。所以国人在呼唤媒体必须提升其伦理道德水平的同时,还应该关注媒体领域的法制进程。
几点建议
1.伦理学的学科归属是哲学,以思辨为主。问题意识二重含义(价值性和负面性)、批判性思维和自反精神。我们欣赏和提倡苏格拉底的方法:
2.我们通常聚焦媒体内容生产过程:新闻和大众媒体的信息采集、获取、加工、传送、呈现等,尤其是内容呈现。《媒体道德与伦理:案例教学》聚焦媒体职业伦理和道德,所以所选案例和评析侧重于传统媒体。这是因为,我们当然不能忽略日益强大的新媒体,但是新媒体被称为自媒体,其使用者除了一部分专业人士外,大多数往往只是媒体业外人士,是以普遍社会伦理道德还是以媒体专业伦理道德来看待相关传播现象,尚无定论。
3.注重材料的可靠性和案例的客观性。力争全面搜集,多源求证,避免望网生义、仓促定论和以讹传讹。毋庸讳言,今天越来越多的人从互联网上获取新闻。互联网的好处不必多说,但是它的一个弊端是知识和信息的碎片化、变异性和割裂易逝。
4.注意国际传播和跨文化传播的复杂性。意大利谚语云:“翻译就是叛逆”。阅读原始文本与翻译和表述之间存在着理解的偏差和语义的损失各自的语境也存在明显不同。因此语境化的理解乃至背景的交代十分必要。当然这也带来了部分案例较长的问题。
5.恰当处理激情、幽默与理性之关系,同时避免误会、误读和道德说教。
注释:
①王海明:“伦理学是什么”,《伦理学研究》总第1期(2002年9月),第90页。
②。
③但是,对于道德与良心(良知)的关系,恐怕多数人会达成一致:道德很多时候与“良心”相提并论,良心是指自觉遵从主流道德规范的心理意识。
①尧新瑜:“‘伦理’与‘道德’概念的三重比较义,《伦理学研究》2006年第4期。
②【美】菲利普・帕特森、李・威尔金斯:《媒介伦理学》,李青藜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2页。
③这里是最简版。《圣经》中并没有明确提出“十诫”,具体十条诫文是后人总结归类的。因此,各个教派的“十诫”条文不完全一样。
④【德】弗里德里希・包尔生:《伦理学体系》,何怀宏、廖申白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583页。
①【美】菲利普・帕特森、李・威尔金斯:《媒介伦理学》,李青藜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3页。
②茅于轼:《中国人的道德前景》(第二版),暨南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28页。
③龚群:《社会伦理十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160-161页。
④【法】拉罗什福科:《道德箴言录》,王水译,上海三联书店2008年版,第54页。
⑤光:“经济学(家)如何讲道德?――评《中国人的道德前景》”,《读书》1999年第1期。
⑥光:“经济学(家)如何讲道德?――评《中国人的道德前景》”,《读书》1999年第1期。
①【日】大前研一:《专业主义》,裴立杰译,中信出版社2010年版,III-V。
②【法】玛格丽特・杜拉斯:《外面的世界II》,黄荭译,作家出版社2007年版,第15页。
①【法】克劳德―让・贝特朗:《媒体职业道德规范与责任体系》,宋建新译,商务印书馆2006年版,第6页。
②靳凤林:《道德法则的守护神――伊曼努尔・康德传》,河北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114页。
③靳凤林:《道德法则的守护神――伊曼努尔・康德传》,河北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114页。
【关键词】医德教学方法教师学生
【中图分类号】G7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3089(2015)09-0252-02
医学伦理学作为研究医学道德和生命伦理的应用科学,是伦理学与医学相交叉的边缘学科。社会主义医学教育的目的是培养造就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的德才兼备的新型医学人才。纵观医德史,唐代名医孙思邈所著的《大医精诚》中指出:“凡大医治病,必当安神定志,无欲无求,先发大慈恻隐之心,若有疾厄来求救者,不得问其贵贱贫富,老幼妍媸,怨亲善友,华夷愚智,普同一等,皆出至亲之想”。古代医学尚且如此,何况现代医生。本课程要求医学生掌握医学伦理学的基本理论知识,将其运用于临床工作,理论联系实际,分析解决临床医疗护理等领域中的伦理问题、伦理难题以及进行医学道德教育、修养和评价。医学生在学好医学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同时,重视与加强医学伦理学的学习,对医学生成才、医德水平和医疗质量的提高都将大有裨益。既然学习医学伦理学对医学生非常重要,那么如何让其学习好医学伦理学,我在实际教学过程中采用多媒体教学、情景教学和案例教学进行医学伦理学课程的讲授。下面分别阐述一下:
一、多媒体教学
多媒体教学,是指在教学过程中,根据教学目标和教学对象的特点,通过教学设计,合理选择和运用现代教学媒体,并与传统教学手段有机结合,共同参与教学全过程,达到最优化的教学效果。
在教学中,适时恰当的选用多媒体技术来辅助教学,改变以往“一块黑板、一支粉笔”的教学方式,以逼真、生动的图、像、声使抽象的教学内容具体化、清晰化,制作多媒体课件,使学生对所学课程产生兴趣。由于我们是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文化水平参差不齐,个人素质也不尽相同,有个别学生对学习不感兴趣、三心二意,课堂溜号、厌学等现象存在,自从利用了多媒体教学,学生的学习兴趣大大提升,心理学研究表明,在愉快而和谐的教学气氛中,学生心情舒畅,更容易接受所学知识。多媒体教学不但节约了时间,而且大大提高了课堂教学的效率。
我在教学过程中,非常注重多媒体的应用。例如,根据不同的章节不同的内容到网上下载一些相关的视频:《白求恩》、《杏林春暖》、电视剧《心术》和目前一些反应当代医德医风不良现象等视频,让同学们在观看视频的过程中,得到启发,认识到学习医学伦理学的重要意义,而不只是单纯的看完视频就完成任务,要真正把医学伦理学的规范应用到实际工作中去。
二、情景教学
情景教学法是指在教学过程中,教师有目的地引入或创设具有一定情绪色彩的、以形象为主体的生动具体的场景,以引起学生一定的态度体验,从而帮助学生理解教材,并使学生的心理机能能得到发展的教学方法。学习完一堂课之后,我会安排同学们编排一个小品,让同学们扮演不同的角色,表演完毕后让同学们进行讨论,让他们知道做为一名医务工作者,除了要有精湛的医术外,还应该具有高尚的医德,这样才能成为一名新世纪的医学人才。
使用情景教学法,学生的参与性大大提高,使抽象枯燥的文字变成了生动的节目,从而使教学真正成为生动活泼、自我需求的活动。特别是现在的学生大部分都存在着自私自利,不相信别人的心理,通过这种互动方式,培养学生关心爱护他人,能很好地克服学生自私的缺点,能极大地发挥个体潜能和群体合力,能让学生看到自己的优缺点,通过自我调控,保持健康的心理状态,同时也加深了同学之间、师生之间的信任和感情,为以后走上工作岗位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案例教学
案例教学是把典型案例带到课堂,通过教师引导、学生研讨达到对问题的全面认识和多维解决的一种教学方法。
在课堂上除了讲授书本的内容之外,我还选择一些适当的案例,让同学们分组讨论,鼓励学生提出各种不同的主张,调动学生发言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学生自主思维能力,教师也可以通过这种教学方式观察学生,以便及时调整课堂教学重点,使教学更有针对性。
教学实例:
患者王某,女,30岁末婚怀孕。孕39周因胎膜破裂而住院。医生检查发现羊水中已有胎粪,胎儿心跳210次/分,这表明胎儿在宫内处于窒息状态,于是医生决定剖宫产,但遭到患者和家属的拒绝,因患者不愿意在以后结婚时让丈夫知道其生育过。医生认为应让胎儿安全地分娩下来,于是又力劝患者,但仍未奏效。
试问:此时医生应该如何决策?
法律职业是有着独特的职业责任和职业纪律的职业。培养学生的法律职业道德是法学教学的重要目标之一。“如果法律仍旧是一项职业的话,必须采取一些手段向学生灌输责任和义务的意识,这是一种职业的精髓。”应当说“重塑道德感的希望主要在政法院校”。法律职业道德教学应归属于态度或情感教学。在态度性或情感性的道德教育中有三项基本指标:教育者有无情感、是否形成情感交往关系或“情感场”、受教育者是否有情感经验的积累和改组。刑法学教学可以为学生创设道德情感体验场景,让学生们具备和积累情感实践经验的能力,从而推动学生将刑法中基本的自然法思想和基本道德认知内化为道德判断和道德推理能力,并最终促进大学生伦理道德人格的养成。法律信仰是法律人格的核心和标志,法律人的法律人格在于具有坚定的法律信仰。法律信仰是浸润于法律人全部生活中的对法律神圣性的一种性格特性。法学教育对法律人的法律信仰的教育就是对学生法律人格的塑造。一方面,刑法学教学不仅仅要求学生们注重刑法理论知识的领悟和学习,显然这是必不可少的,但是刑法学作为法学的核心学科不仅仅彰显人类法制的文明发展的成果,而且更多的是领悟和弘扬刑法学中蕴含的诸如正义、自由、秩序等法律精神和法治思维及其价值等。刑法学学科的教学目标在于对自由、权利、正义等法律精神的追求,以便更好地将代表社会道德、良知以及自由、秩序、正义这些和人类进化的美好目标植入大学生的心灵,融人他们的血液,使他们成为反思、完善法治的主体。另一方面,法学教育全面弘扬法治精神和法治理念,这种教育更多地是使大学生意识到他们自己作为法律人的一份责任,即“作为法律家的法律职业者,是法律制度的载体,是弥合法律制度和社会生活之间距离、实现法律对社会生活关系的有效调整中介。因此,如果说法治就是法律的统治,那么所谓的法律统治,又可以恰当地被归结为作为法律家的法律职业者的统治”。因此,法学教育必须加强学生的法律职业伦理教育,塑造完善的法律人格。
二、改革刑法学教学手段和方式
我校法学人才的培养目标是应用复合型法律专业人才,刑法学内容庞杂且难度较大,是一门既有很强的理论性又有很强的实践性的课程。由此决定刑法学的教学方法应该是将多种教学方法综合运用来为教学服务。笔者认为,应该改革传统的刑法教学方式,以适应大学生们多样化的需求。具体来说,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改革刑法学教学手段和方式:1、充分利用多媒体,以更快、更清晰地展示教学内容。随着学校教学设施不断更新,现在教室全部配备多媒体,教师应充分加以利用。有了现代化教学设施,即可展示Word文档,也可以PPT形式出现。更多的表格、图片、图形均可通过多媒体清晰地表现出来,所涉及的知识可以形象化的展示,给学生以视觉冲击。通过视觉、听觉的双重冲击,可以加深学生对知识的理解和掌握。2、案例教学,以案释法、以例说法。选择与教材相配套的教学案例穿插到教学中,同时对一些问题先将案情介绍给学生,让他们分析并发表自己的观点,再对大家的意见进行总结归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说明其合理之处,指出欠缺所在。现在的大学生思维活跃,信息来源丰富,他们对此案例教学方式有高度的兴趣和好奇心,有运用自己所学法学知识解决问题的要求。每一个案例,他们都会在心里有自己的解决方案,而这与案件最终的结局是否相同,不同在哪里、为什么会有差异。这些都在带动学生的思维快速活动,课堂教学进程和学生的思维活动进程是同步的。这样避免了学生只是在被动接受知识的问题,案例教学的效果往往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3、将刑法学课程和司法考试相结合。根据我们的培养目标是应用型法律专业人才,面对很多参加司法考试的学生这一实际情况,在教学中可以将刑法学每一部分的主要知识点,通过模拟司法考试题来帮助学生理解掌握,使学生能够将本科学习和迎考相结合,这样他们既能掌握本门课程的主要内容,又能提前演练适应司法考试的模式,为司法考试奠定基础,实现学习、思考一举两得。
【关键词】刑法教学;教学风格;职业伦理教育
一、刑法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传统刑法学教学存在重理论、原则和释义等,但是刑法学是一门理论和实务并重的学科,因此,传统刑法学教学中只注重理论轻应用的作法已经远远不能跟上实践的需要。本科刑法学学生更多关注的是如何顺利通过司法考试以及如何可能多地获得实践技能。然而,如果仅仅关注实践技能,也存在一定问题,即大学使命在于培养理想的法律人以及培养法律人的理想人格等。否则,缺乏法律信仰和法治精神的法科大学生,就是有幸成为法官和检察官,也可能成为贪污受贿、知法犯法犯罪人。这显然对法治社会的培育伤害更大。有学者主张,法学教育应“统一法学教育和司法考试的内容”;也有学者认为,大学法学教育应该“针对法律实务的分析和应用能力训练”;通说认为应“培养基础扎实、专业面宽、心理素质高和适应能力强的能够从事与法律有关的实际工作和具有法学研究的初步能力的通用法律人才”。然而,对于刑法教学究竟何为才能回应实践和社会对其和大学生的要求?如何避免肤浅的技能训练?如果兼顾素质教育司法考试?以上种种问题,切实需要我们刑法学教学人员认真面对。
二、刑法教学中的几点思考
(一)创立富有专业特色的教学风格
本科生正是人生观形成的关键时期。大学生选择法学专业大都是对法学怀揣着一份梦想,从中学到大学,学生虽然有了一定的分析和思考能力,但是很多候对专业的性质和前景往往还是处在懵懂之中,随着学习的深入,随着对社会了解的增加,尤其是对法学教育密切联系的社会现象了解的增加,随着对就业形势的了解,很多学生就会在学习上失去目标和动力,思想有了惰性就会反映在行动上,思想麻木必然导致动力不足。
针对这种情况,创立和形成良好的教学风格是必不可少的。如何创立自己独特的教学风格,应从以下几个方面作起:一是教学风格应渗透在教学环节的一点一滴中。我校上课老师都是提前五分钟以上进入教室,这些细节也会影响学生,让学生感受这份认真和严谨的同时,慢慢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二是在教学中以“通说”为主,适当考虑分歧焦点,决不可以脱离司法实践,更不能背离司法实践。三是特色教学风格确立的关键是让学生成为教学的主角。四是激发学生学校热情。通过创立独特的教学风格,可以让学生成为主角,就让学生从“要我学”到“我要学”,只有让学生站到了教学舞台的“中央”,教学才具有真正的意义,这才是教学的关键。同时,我们在教学中也不能出现“应试教育”的误区,这样会导致法律素养不够,即使通过了司法考试,也难以胜任法律职业工作。
(二)加强法学专业大学生的法律职业伦理教育,塑造完善的法律人格
法律职业是有着独特的职业责任和职业纪律的职业。培养学生的法律职业道德是法学教学的重要目标之一。“如果法律仍旧是一项职业的话,必须采取一些手段向学生灌输责任和义务的意识,这是一种职业的精髓。”应当说“重塑道德感的希望主要在政法院校”。法律职业道德教学应归属于态度或情感教学。在态度性或情感性的道德教育中有三项基本指标:教育者有无情感、是否形成情感交往关系或“情感场”、受教育者是否有情感经验的积累和改组。刑法学教学可以为学生创设道德情感体验场景,让学生们具备和积累情感实践经验的能力,从而推动学生将刑法中基本的自然法思想和基本道德认知内化为道德判断和道德推理能力,并最终促进大学生伦理道德人格的养成。
法律信仰是法律人格的核心和标志,法律人的法律人格在于具有坚定的法律信仰。法律信仰是浸润于法律人全部生活中的对法律神圣性的一种性格特性。法学教育对法律人的法律信仰的教育就是对学生法律人格的塑造。一方面,刑法学教学不仅仅要求学生们注重刑法理论知识的领悟和学习,显然这是必不可少的,但是刑法学作为法学的核心学科不仅仅彰显人类法制的文明发展的成果,而且更多的是领悟和弘扬刑法学中蕴含的诸如正义、自由、秩序等法律精神和法治思维及其价值等。刑法学学科的教学目标在于对自由、权利、正义等法律精神的追求,以便更好地将代表社会道德、良知以及自由、秩序、正义这些和人类进化的美好目标植入大学生的心灵,融入他们的血液,使他们成为反思、完善法治的主体。另一方面,法学教育全面弘扬法治精神和法治理念,这种教育更多地是使大学生意识到他们自己作为法律人的一份责任,即“作为法律家的法律职业者,是法律制度的载体,是弥合法律制度和社会生活之间距离、实现法律对社会生活关系的有效调整中介。因此,如果说法治就是法律的统治,那么所谓的法律统治,又可以恰当地被归结为作为法律家的法律职业者的统治”。因此,法学教育必须加强学生的法律职业伦理教育,塑造完善的法律人格。
(三)改革刑法学教学手段和方式
我校法学人才的培养目标是应用复合型法律专业人才,刑法学内容庞杂且难度较大,是一门既有很强的理论性又有很强的实践性的课程。由此决定刑法学的教学方法应该是将多种教学方法综合运用来为教学服务。笔者认为,应该改革传统的刑法教学方式,以适应大学生们多样化的需求。具体来说,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改革刑法学教学手段和方式:
1、充分利用多媒体,以更快、更清晰地展示教学内容。随着学校教学设施不断更新,现在教室全部配备多媒体,教师应充分加以利用。有了现代化教学设施,即可展示Word文档,也可以ppt形式出现。更多的表格、图片、图形均可通过多媒体清晰地表现出来,所涉及的知识可以形象化的展示,给学生以视觉冲击。通过视觉、听觉的双重冲击,可以加深学生对知识的理解和掌握。
2、案例教学,以案释法、以例说法。选择与教材相配套的教学案例穿插到教学中,同时对一些问题先将案情介绍给学生,让他们分析并发表白己的观点,再对大家的意见进行总结归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说明其合理之处,指出欠缺所在。现在的大学生思维活跃,信息来源丰富,他们对此案例教学方式有高度的兴趣和好奇心,有运用自己所学法学知识解决问题的要求。每一个案例,他们都会在心里有自己的解决方案,而这与案件最终的结局是否相同,不同在哪里、为什么会有差异。这些都在带动学生的思维快速活动,课堂教学进程和学生的思维活动进程是同步的。这样避免了学生只是在被动接受知识的问题,案例教学的效果往往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3、将刑法学课程和司法考试相结合。根据我们的培养目标是应用型法律专业人才,面对很多参加司法考试的学生这一实际情况,在教学中可以将刑法学每一部分的主要知识点,通过模拟司法考试题来帮助学生理解掌握,使学生能够将本科学习和迎考相结合,这样他们既能掌握本门课程的主要内容,又能提前演练适应司法考试的模式,为司法考试奠定基础,实现学习、思考一举两得。
(四)在刑法学教学中注重全体学生能力的锻炼和提升
为使每一个同学的能力都得到提升,就需要让每个学生都得到表达自己意见的机会,并且对所讨论的问题有较深入的研究和探讨,笔者在教学中利用3-5课时左右的时间组织学生进行专题讨论,全员上阵。具体做法是:一是提前布置讨论的题目,题目的选定一定紧密结合当前理论和司法实践中热点问题。二是要求每个人写出书面发言稿,讨论时每人有5分钟发言时间,到讲台上去讲,可以利用多媒体和黑板。不安排发言先后顺序,大家自愿上去发表看法,但每个人都必须参加。这样可以锻炼学生的自学能力、收集和运用资料的能力、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语言表的能力。通过这样的讨论学生普遍收获很大,认为经过自己学习研究的问题印象很深,对一些问题的探究也有一定的深度。通过这样的专题讨论,全体学生都得到很大的锻炼。专题讨论的成绩评定也是个不得不说的问题,我在实践中具体的作法:一是在讨论前公布评分标准;二是教师和同学一起给发言的同学打分;三是每个学生讨论得分将教师和同学给分予以综合。实践证明,这种做法很好,充分调动了学生的积极性。大学生自己给自己打分,确实都很公平公正,同时也对自己的能力有个充分地认识。通过这种关注每一人的教学实践,很受学生欢迎,班级中每个学生的能力都得到了很大锻炼和提升。
参考文献
1 张楠,“论法学教育和司法考试的统一”[J],甘肃农业,2006年第9期,第98页
2 曾宪义,张文显,中国法学专业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战略研究[M],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年版,第14页
关键词:会计理论 职业道德 综述
一、引言
伦理方法的基本核心是由诸如公允、公正、公平和真实之类的概念组成,这也是D.R.scott在建立会计理论时所采用的主要标准(钱逢胜,2004)可以看出会计理论从诞生之日起就已经折射出公允公平的思想,如公众公司财务报表的编制必须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经营业绩。同时也说明了运用伦理方法构建会计理论是必要的。基于此,本文对伦理学在会计领域的运用即会计伦理理论的研究现状进行大致描述,提出并分析了国内这一领域尚未研究的主要问题。会计伦理理论的研究对象是什么?罗国杰(1986)认为以道德作为研究对象的伦理学,根据道德现象的构成,必须包含三个方面的内容:一部分是关于道德的基本理论,一部分是关于道德的规范体系,一部分是道德品质的形成和培养。这为会计伦理理论的研究范围提供了依据。笔者认为,以罗国杰(1986)的观点为依据,会计伦理理论可以会计伦理基本理论、会计职业道德规范体系建设和会计职业道德教育三个方面为研究对象。从已有文献来看,研究对象大致可分为三大类:基本理论类(含审计类、会计行为类)、法规类、会计教育类。法规类文献涉及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法规,主要有:法规内容完善及执行的有效性方面、法规结构的重新构建、会计学术领域职业道德规范的建立等。会计教育文献主要涉及到会计伦理教学的目标、会计伦理课程由谁讲授及讲授资格的认定、采用何种教学方法、如何设计该类课程、如何测量会计专业学生的道德发展水平以及会计伦理课程的教学效果等。国外会计职业道德的研究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20世纪30至60年代――职业道德教育研究阶段,70至80年代――职业道德规范与职业道德教育研究并重阶段,这个阶段对职业道德规范的研究兴起,职业道德教育研究继续发展,90年代至今――基本理论与职业道德教育并重阶段。这个阶段职业道德教育仍然是研究的主流,并且开始出现审计师职业道德研究等新兴热点。
二、国外职业道德规范文献
(一)职业道德规范结构设计 对于如何设计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的结构,Higgins and Olson(1972)和Shaub(1988)从不同的角度进行了设想,笔者认为前者具有微观具体的特征,而后者侧重于理论分析,更加抽象。HigginsandOlson(1972)认为新职业道德规范应由三个层次构成:一般原则、行为规则以及行为规则解释。一般原则部分是以方法论的角度分析行为规则所遵循的理念以及采用这些理念的原因,行为规则部分是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应该遵守的规则,行为规则解释部分主要用于解释如何运用行为规则。在行为规则部分明确提出注册会计师应遵守的规则包括:独立性、公平客观、职业胜任能力、或有收费、不相容的职业、广告、竞争竞价等。Shaub(1988)主要研究了如何构建有效的法规、如何检查法规的执行情况两个问题。认为法规运行是否有效必须满足六条标准:保护公众利益、能够识别注册会计师是否参与财务报告的编制、有助于确保法规高质量运行、提供服务时该法规能保证该服务的客观公正性、对于恰当的行为能够提供指导。而对于如何检查法规的执行情况也提供了建议:建立质量审核制度,并参与质量审核制度或同业互查制度;对于注册会计师同时在公司兼职的情形,可要求其审计一个或更多项目;建立有效的诉讼应对程序,确保法规运行有效性。
(二)职业道德法规内容的完善 1931年,Myer;(EAceounting ReviewS2发表的文章Teaching the Accountant the History and Ethics of His Profession提出会计行业比其他行业更需要严格的职业道德规范,会计师应当正确处理与客户、同行和社会公众的关系。对这个问题的研究直到1971年才有进一步的拓展。Loeb(1971)以非职业会计师行业是否应该制定职业道德规范为主题对1970年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的470名注册会计师(其中公共会计师与非职业会计师人数各占235名)进行问卷调查的结果表明,赞成制定非职业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公共会计师与非职业会计师人数分别占67%、58%。针对这一研究结果,Loeb明确提出了非职业会计师对雇主、同行及社会公众的责任,如(表1)所示。需要说明地是,(表1)中最后一列,前五项是从技术标准方面提出对社会公众的责任,第六至九项是其他方面对社会公众的责任。在1972年,Loeb再次使用问卷调查法进一步研究了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执行的有效性。通过调查1905至1969年注册会计师违规行为的案件数量得出了一些有价值的研究结论,例如注册会计师侵犯同行利益较多,侵犯客户或社会公众利益较少,而且在执业早期,注册会计师更易侵犯同行利益;如果注册会计师侵犯了客户或社会公众利益,通常会受到最严厉的制裁;侵犯社会公众利益的通常是有丰富执业经验的注册会计师;注册会计师受处罚的严重程度通常与以前期间受罚次数无关,但因同一行为连续受到处罚,处罚更严重。Herron and Gilbertson(2004)从道德发展角度检验了影响法规有效性的潜在因素。Fulmerand Cargile(1987)也运用问卷调查方式进行了一项会计专业学生学习职业道德规范的有效性研究,结果表明与非会计专业学生相比,会计专业学生学习职业道德规范后更多考虑道德因素。他们还认为这种差异仅表现在思想认识上,实际行动是否也存在差异并不确定。Gaumnitz and Lore(2004)认为法规的有效性取决于能否影响决策,以及可能出现的情形与法规中设定的情形是否一致。
(三)学术类会计职业道德规范建立 Loeb(1990,1994)运用理论分析方法初步研究了如何建立学术类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Loeb(1990)认为该类规范应该具备五个功能:制定出会计学教授遇到道德困境时能提供指导的准则;制定出会计学教授应当满足的道德准则;制定出用于培养博士研究生的道德准则;制定出能提升会计学术水平的道德准则;制定出用于解决会计学者之间或会计学者与其他个人之间分歧的道德准则。该系列规范应由美国会计学会来实施。Loeb(1994)进一步明确了对于会计学教师来说四类行为是不道德行为:非故意地侵犯其他人的版权;以使用某一种教材为由要求某种形式的回报,不注意该行为的影响;会计学教师不与学习能力较差的学生进行沟通;会计学教师未经论文演讲人许可,擅自使用演讲论文中的观点。
三、国外会计职业道德教育文献
(一)职业道德教育的目标 Myer(1931)较早提出会计职业道德的学习在会计教学中被忽视,Peloubet则在1934年明确列举
出12种不道德的职业行为,如美国会计师协会规定任何会员不得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公共会计师业务活动,不得以此获得利益。Callahan(1980)认为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的主要目标有:将会计教育与道德问题相结合、识别会计领域里有道德影响的问题、培养道德责任感、培养处理道德问题的能力、学会处理会计领域的不确定问题、根据道德行为的变化划分各个阶段、理解会计职业道德的组成部分与历史以及会计职业道德与一般伦理理论的关系。他还认为与职业道德教育相关的其他目标是协助学生处理实践中的问题,包括帮助学生了解职业道德规范的内容、历史和重要性。
(二)职业道德教学的主体 Gfimstad(1964)就对会计专业老师能否从事职业道德教育表示质疑,而Bean and Bemardi(2005)、Blanthorne et al.(2007)则认为会计专业老师最适合从事会计职业道德教学,正好回答了Gfimstad提出的问题。May(1980)认为从事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的老师要么有哲学教育背景而且有该领域的教学经验,要么从事教学的领域很适合从事会计职业道德教育。Watkins and Iyer(2006)认为职业会计师应参与会计职业道德教育,他们认为职业会计师参与教学可以为学生提供丰富的案例资源,这对学生是非常有价值的。VanZante and Keteham(2005)认为会计职业道德课程教学应由有资质的机构承担。还有学者提出了团队教学法(teamteaching),即由有会计和伦理教育背景的不同老师分别进行教学。对于这种教学法,May(1980)和Callahan(1980)持反对意见,他们认为这种教学法成本昂贵,教学效果取决于团队中老师的协作能力,因此很难在传统的大学中广泛实施。与前者的观点相反,Powers and Vogel(1980)认为团队教学法在职业道德教育的早期能发挥很好的作用。
(三)职业道德课程的内容设计 Loeb and Bedingfield(1972)通过问卷调查的研究结论表明职业道德课程应在审计及税法中开设,并且不超过三个学时Kunitake et al.(1986)。Annstrong(1993)认为职业道德教学包括道德哲学、职业道德研究生课程和高级职业道德课程。Bean and Bemardi(2005)认为在开设会计专业职业道德课程之前应该先进行伦理初级理论学习,包括哲学和道德推理。该文巾NASBA具体提出了职业道德课程应该在中级财务会计课程之前与高级财务会计之后分别讲授。VanZante and Ketcham(2005)认为职业道德课程内容应包括道德推理、诚信、客观、独立及其他核心价值观。
(四)职业道德教学方法 Loeb and Bedingfield(1972)认为职业道德教学可以通过讲座或案例教学方式进行,学生还需要额外阅读与审计相关的职业道德规范。Haywood,McMullen and Wygal(2004)建议使用宾果游戏的方法进行职业道德教学。在教学前期阶段先向学生讲授不同国家的会计职业组织和职业道德规范,然后安排与所讲授知识相关的小组讨论,并在讨论后发放一份关于职业道德规范重点学习项目的表格,根据表格内容自主学习一至两天后,开始宾果游戏。如果只进行一次游戏,通常只设计五至七个道德情形,大约花费30至45分钟。实验结果表明,每场游戏只进行一次或将游戏在连续的几个学期中开展效果较好。Blanthome et al.(2007)认为职业道德教育的应用教育优于理论教育,建议采用理论与案例结合的方法进行教学。
(五)职业道德教育的效果 Ponemon and Glazer(1990)采用DIT测试(Defining Issues Test)的结果表明会计专业高年级学生的得分高于低年级,因此会计专业学生的职业道德水平得到了提高。Mintz(1995)认为通过学习道德理论,会计师可以抵抗诱惑,从而提高道德水平。也有学者持不同的观点,他们认为会计师的职业道德水平不高于社会平均水平(Fieming,1996),并且审计专业学生面临直接利益冲突时并没有选择正确的职业道德行为(Nouri and Shiarappa,1996)。Weber(1990)、Loeb(1991)认为会计学老师应该对一些问题达成共识,例如职业道德教育所达到的水平、使用哪些工具评估职业道德教育达到的效果等。如何对职业道德教育的效果进行评估,Geary and Sims(1994)认为对职业道德教育实施效果进行评估的人员可通过设计一些问题为实施效果的充分评价提供保证,如(表2)所示。
(六)会计师职业道德能力提高的优化路径 针对会计师出现道德困境时如何做出最佳选择,Davis(1999)设计出了决策框架,分六步:审查客观事实、详细阐明存在的问题、识别与道德相关的因素、设计多个备选方案、对备选方案进行测试、选择最佳的方案,其中第五步涉及的测试方法有法规熟悉程度测试(即测试学生是否认为该行为违反职业道德)、信息公开程度测试(即是否希望所做的选择在媒体上公开)、辩护测试(即能否为自己的选择与父母或同事进行辩护)等。如何提高学生道德推理能力,GaaandThrone(2004)认为经过职业道德准则的课堂精细训练后,学习明茨的道德决策模型,然后讨论会计职业道德的视频资料,在教学实践中广泛运用相关的职业道德案例,最后进行会计职业道德困境的测试,这些训练结束后可以在短期内提高学生的道德推理能力。
四、国外会计伦理基本理论文献
(一)审计师职业道德文献 对于审计师职业道德的研究大多是实证文献,这些文献在研究方法、研究对象、数学建模方面有很大突破。Bean and Bemardi(2007)认为审计失败与审计环境中的道德因素有关。Kunitake et al.(1986)提出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和各州会计师协会应重视审计师的职业行为,并建议进行自我管制。Herron and Gilbertson(2004)认为在客户承接环节,审计师可能考虑独立性是否受到损害,并且拒绝有疑虑的审计业务,在该环节,职业道德规范对审计师的独立判断产生影响。Shanb,Firm and Munter(1993)运用路径分析方法对“国际六大”的207名审计师的研究表明审计师的道德倾向不仅影响道德敏感性,还对职业责任产生影响。与非相对主义审计师相比,相对主义审计师在审计中更少意识到道德问题,更少对公司或行业承担责任。Cohen,Pant and Sharp(1996)将因子分析法运用于Rest的道德决策模型,测量加拿大职业审计师的职业道德意识。Firth(1980)以29家会计师事务所和与之有客户关系的29家英国公司为研究对象,研究了审计师的独立性是否会损害客户关系,并且独立性是否对投资与贷款决策产生影响,研究结论支持了假设。他们还发现公共会计师对有关审计师独立性的职业道德法规基本认同,而财务报表使用者则持怀疑态度。Kite,Louwers and Radtke(1996)对环境审计师的实证研究表明,具有高道德推理水平的审计师会自愿选择做环境审计项目,而较低
道德推理水平的审计师会由公司分派环境审计项目被动进行环境审计。研究还表明,相对于其他领域的审计师,环境审计师有较高的DIT分。与被动从事环境审计的审计师相比,他们会主动选择环境审计项目。Tsui(1996)将多元道德变量引入Rest的道德决策模型,结果表明使用多元道德变量得出的结论与已有的审计师道德推理实证文献一致。还发现评价一种行为是否道德的隐含标准和影响因素。Lampe andFinn(1992)以三阶段认知发展模型为基础,建立了审计师道德决策五因素模型。该模型描述了审计师如何做出道德决策以及怎样做出道德决策,并且提供了影响审计师道德决策的非道德因素的计量方法。
(二)会计行为文献 Loeb(1971)对美国威斯康星州114个会计师事务所(含公共会计师)的调查问卷结果表明违反职业道德规范的行为在会计职业团体中存在,违规行为与审计师进行审计的客户规模相关,审计师的实际行动与他的态度并不一致,在大型事务所工作的公共会计师对不道德行为要承担更多责任。Loeb设计的问卷调查表涉及27种情形,包括实践中已出现的情形;审计师很可能违反的情形;审计、税收、管理服务领域审计师遇到的问题;对客户、同行和社会公众的责任。发放调查表后,再向被调查者电话询问问题,见(表3)。Flory et al.(1992)对500名随机选择的管理会计师进行问卷调查,并从内容效度和预测效度角度对问卷结果进行分析的结果表明道德公平变量、相对主义和契约主义三个变量对道德决策产生重要影响,三个变量也是行为动机产生差异的主要影响因素。Leming(1996)会计师的职业道德能力水平达不到社会平均水平的原因是很少有会计师拿到会计学学位证书,会计专业学生没有扎实掌握职业道德方面的知识,或者是会计职业组织提供的职业教育不够。会计师职业行为的全球趋同是当今的主流趋势,Farrell and Cobbin(2001)研究了不同的国家对国际职业道德准则的适用性进行研究,结果表明28%的会计职业组织全部采用国际职业道德准则框架,36%部分采用。19%的组织发现国际职业道德准则中至少有一章的内容与所有国家环境相冲突,10%的组织发现文化差异会对国际准则的采用有重大不利影响。
五、国内会计伦理文献
(一)基本理论研究文献 对于会计伦理相关概念的研究,文献中先后出现了会计伦理、会计道德、会计职业道德、会计诚信等词。会计职业道德是一般社会道德在会计业务或活动中的具体体现,由会计职业的具体义务和利益、具体活动内容、方式等决定的,以其特殊的行为规范、道德准则,引导、制约会计行为,维系和协调会计执业人员与社会、不同利益团体以及会计执业人员之间的关系,使这种关系符合社会价值体系与利益(汤谷良等,1996;于增彪,1996;叶少霞,2003)。会计道德是会计人依照一定的会计道德规范对会计活动进行调节以达到较好会计活动效果的总称(劳秦汉,2003)。会计道德是会计领域中会计活动引起的道德现象,以及由此归纳出来的道德理论的总称(叶陈刚,2005)。会计伦理是经济社会内在约束的一种形式,可以分为会计职业伦理和经济组织有会计交易处理与会计信息传递过程中的伦理问题(吴中春,2008)。这些基本概念之间存在着联系,会计伦理的外在表现就是会计道德(吴中春,2008),而会计道德的内容不等于会计职业道德(劳秦汉,2003)。胡志勇(2006)用传统哲学方法解释了我国会计职业道德缺失现象,得出的结论与会计学界的看法一致,建议应该加强政府监管力度、加强会计职业道德教育、建立会计师事务所自律互查制度、建立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制度等。雒京华(2006)从经济学的收益与成本角度分析会计道德,认为会计人员会计道德的物质利益、非物质利益、直接利益和间接利益会影响会计信息质量。吴中春(2008)从社会制度、组织社会学角度对会计伦理失范进行分析,认为社会制度不完善及社会控制不力是会计伦理失范的外部原因,而组织控制制度不力是会计伦理失范的内部原因。
(二)职业道德教育文献 张兆国、叶陈刚(1997)认为会计道德品质的形成就是会计人员在会计实践的基础上逐步提高道德认识、培养道德情感、锻炼道德意志、树立道德信念、养成道德习惯的过程。潘序伦先生把会计职业道德归纳为公正、诚信、廉洁、勤奋(郭松林,2000)。吴晓根(2003)认为会计道德在校教育的目标是一个三层次的目标体系,第一层次是加强诚信和社会公德教育,树立良好的个人品德;第二层次是加强会计职能和法律法规教育,树立良好的法制观念;第三层次是加强会计职业道德规范教育,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观念。具体内容安排见(表4)所示。于增彪(1996)提出两点建议:一是在《会计原理》或《初级会计学》中增加职业道德的内容,使学生一开始学习就接触职业道德。二是扩充《审计学》中有关职业道德的内容,并与法律责任、审计准则的内容相互参照着编排。梁水源(2006)建议用职业伦理学与经济伦理学替代现行的《职业道德教育》,组织编写会计职业道德教材,按顺序开课:先开伦理学,然后会计职业道德课程与会计专业课同步开设。会计职业道德评价的方法主要通过社会舆论、传统习俗、内心信念以及考核评比等方法来进行(蒙丽珍、周英虎,2004)。周蕾(2006)对Kohlbergi德发展模型的三个阶段六个层次的指标使用层次分析法进行了量化评价。王晓翔(2007)认为会计职业道德评价可从内部评价、外部评价和自我评价三个方面进行,内部评价运用了层次分析法量化每个指标进行评价。李鑫(2007)建议用会计职业道德综合评价标准和采取百分制评价方法,对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进行打分评级并记入个人信用档案。
(三)职业道德机制建设文献 汤谷良、安娜・里奇(1996)在分析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管理会计师协会和财务经理协会的职业道德守则的基础上提出建立我国会计职业道德规范除了借鉴国外的经验,还应该汲取我国传统文化中有价值的思想营养,充实我国职业道德的内涵。《会计人员职业道德与自律机制研究》课题组(2001)在会计职业道德自律机制相关内容进行问卷调查的基础上,对我国会计职业道德自律及自律机制理论与实践进行了分析与论述,提出了建立我国会计职业道德自律组织,制定我国会计职业道德准则等建议。冯卫东、郑海英(2003)提出我国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实施机制应包括:建立和完善相关法律支持和保障体系;建立会计行业自律与惩戒机制;推动企事业单位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和奖惩机制;构建财政部门推动、社会各界配合的监督机制。冯卫东(2009)论述了构建会计诚信体系应遵循的原则、会计诚信体系的内容、提出了会计诚信实施机制的意见和建议。他认为在构建会计诚信体系过程中,应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贯彻其全过程,同时也应注重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善于运用物质利益原则引导会计人员行为,培育会计人员的法律意识、客观公正意识、竞争意识和创新意识。
关键词:中学;计算机教学;培养信息素养
中图分类号:G633.67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2-1578(2014)05-0141-01
《全国中小学信息技术课程指导纲要(试用)》明确指出,中学信息课程的主要任务是"培养学生对信息技术的兴趣和意识,让学生了解和掌握信息技术基本知识与技能"。不少农村中学刚刚应用计算机进行教学,学生对计算机还不是很了解,只知道计算机容量大,里面的东西应有尽有。故此计算机教学既不能打消学生对计算机的新奇感,又要引导学生正确看待计算机给我们带来的帮助。计算机课堂教学需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要注重信息意识的建立
信息意识或者说信息情感意识是指学生在进行信息活动中的感觉、知觉和情感等心理品质,具体表现为是否具有特殊的、敏锐的感受能力和持久的注意力。高度信息化是信息社会的主要特征之一,迅猛的信息化潮流冲击着人类社会的各个领域,信息增长急剧化、信息处理现代化、信息手段多样化、信息传播全球化、信息运作规范化、信息活动产业化都给人们以巨大的震撼力。著名的互联网专家尼葛洛庞帝曾说过:"计算机不再只和计算有关,它决定我们的生存。"因此在中学计算机教学中注重信息意识的建立就显得尤为重要了。在信息社会中,我们不断被动地接受各种各样的信息,作为学生最初接触丰富的网络资源时,就很容易迷失在信息的海洋中。所以我们在对中学生进行信息意识的建立时主要是强调教师通过对学生的指导,包括提供信息、指导方法和启迪思维等,在这些活动中,培养学生对信息的敏感程度,让学生学会注意对自己有用的信息,学会与他人交流各种信息,同时还要让他们具备信息安全意识等。最终完成建立中学生信息意识的教学目标。
2.要注重信息知识传授
信息知识或者说信息科学技术知识是指学生对信息学基本知识的了解和对信息源以及信息工具方面知识的掌握,这些知识是指一切与信息有关的各个方面的理论、知识以及方法,包括相关信息的本质、特性、运动规律、系统构成及其原则、技术、方法等方面的基本知识。作为中学生信息素养的重要组成部分,信息知识是不可缺少的内容。随着社会信息化教育步伐的加快,社会要求中学生所具有的信息知识也越来越多样化,不仅要求中学生了解和掌握信息技术的基本知识,掌握各种信息媒体的特性,掌握现代媒体的传播技巧等方面的知识,更重要的是要求中学生通过对信息知识的学习和掌握,使其自身能自如地运用信息技术进行其它学科的学习,进而提高自身的学习能力。因此在进行计算机教学时,我们还要注重对中学生进行信息知识的传授,使其自如地运用信息知识。
3.运用先进的教学方法,使学生体验信息时代的学习
在计算机应用基础教学中,转变教学理念把主动权交给学生,教会学生带着问题学习。传统教学经常沿用"提出概念-解释概念-举例说明"这样的"三部曲",这还是一种灌输式的教学。围绕着学生信息素养的培养来开展教学,教学过程应体现为新"三部曲",即"提出问题-解决问题-总结解决同类问题的方法",由具体到抽象,由实际到理论,由个别到一般,体验探索的过程,从实践中得到经验上升为理论的过程,二者同样重要,这也许会给教师的教学带来许多"麻烦",但这个代价是值得的,是完整教学过程所必须包含的。
计算机应用基础教学中,可以将我们日常生活中遇见的计算机应用方面的问题,设计成课堂教学的典型范例来加以分析,先提出问题,充分调动学生们的学习的主动性和能动性,最后给出自己解决问题的建议,让学生自己比较老师和其他同学提出的解决问题的方法的优缺点,这样更有利于学生接受知识。案例教学法、任务驱动式教学法等,都是让学生体验到知识建构过程,切实从学习中提高信息素质。
4.注重实践教学环节,让学生学会自主学习
计算机应用基础是实践性很强的一门学科,在上机实践的过程中,学生可以进一步理解和掌握知识,许多学生不清楚或不理解的问题,通过上机操作便可迎刃而解,计算机基础课的教学成果很大部分体现在学生实践技能的提高上,有些教师认为上机是同学们自己的事,只要照实验书本操作即可,教师总是被动地等同学们提问,教师要主动引导,有意识控制学生的学习过程,对上机任务要进行精心设计,体现信息素质教学的理念,不仅要进行单项训练,还要让学生完成贴近未来工作与生活的综合性的作业,让学生在实践中体验探索与成功的乐趣。
计算机课程应成为学生学习和实践网络教学的入门课与示范课。当前网络教学资源十分丰富,通过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的教学使学生学会使用网络课程开展自主学习,要为学生提供更多的自主上机时间,让学生在知识的海洋中,体验自主学习的快乐。
5.要注重信息道德教育
一、会计职业道德的内涵
1.业务素质。对高职院校会计专业的毕业生而言,应该掌握现代会计的基本理论,具备会计专业的基本技能、独立开展全盘账务核算、能够做好财务管理、核算及分析,而且还要能够胜任财会部门各种岗位的工作。
2.能力素质。会计人员不但能够运用会计专业知识来分析确认相关单位的各类经济活动,而且还能够具备较好的人际关系、有较强的团队协作能力。例如,和部门内的其他同事通力合作,而且还为所在单位其他部门的相关人员提供财务分析服务,从而实现企业利益的最大化。此外还要能够和银行、税务局、股东以及会计师事务所保持良好的交流与沟通。
3.道德品质。道德品质和会计专业学生的个人修养有密切关系。从会计专业的特定地位分析,非常强调他们的诚实和正直。这些因素会对会计人员产生极大约束,使得他们不能隐瞒所有事实,也不能从事任何欺骗性活动。
二、高职院校会计专业加强职业道德教育的必要性
1.增强学生的综合素质。会计专业的学生承担着建设未来会计行业的重任,也是未来时期贯彻执行会计法规的群体,他们必须德才兼备,有着较高的综合素质才能承担此重任。要从战略高度强化会计职业道德教育,使之具有精湛的专业技能和高尚的职业道德情操,从而更好地满足社会经济的蓬勃发展需求。
2.具备树立诚信为本的职业理念。会计专业毕业生成为了会计师队伍中最重要的来源,因此要大力对会计专业学生进行职业道德教育,使会计职业道德的规定和要求变成会计人员内在的职业道德品质,从而获得较为理想的教学效果。著名会计师杨纪琬认为做人是做会计的根本。因此,要大力强化诚信为本的人格教育,使学生具备深厚的思想道德修养以及健全的人格,从而使学生在工作岗位上具备科学合理的职业道德观念。
3.强化会计学生毕业后的自我保护。从当前来看,不少企业在会计信息方面存在着肆意造假的现象,牵涉到相关的经济案件,使得会计变成了高风险职业。对会计专业学生来讲,只有强化他们的职业道德教育,才能保证今后的会计队伍很好地熟练掌握职业道德的行为规范,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意识,切实开展自我监督和自律,从而更好地在工作中做到自我保护。
4.促进会计队伍健康发展。会计职业将会对经济发展起到日益重要的作用。会计人员担负着重要的社会责任,因此,在会计专业教学过程中,要切实将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纳入到专业会计教学体系中去。向学生传授会计的职业责任感,培养他们具备高尚的道德、正确的方法以及积极的态度。
三、提升会计职业道德水平的策略
1.转变会计专业的办学思想。从高职会计专业来看,它的办学规模、人才培养目标都和当前的社会经济发展有一定差距。因此,要更新办学思想,不仅要讲授职业技能,还要注重人文关怀导向,切实将技能教育当成专业基石,更要注重诚信为本,操守为重,遵循准则,不做假账的教育理念,这是培育所有会计专业学生最基本也是最高的道德教育目标。
2.强化经济伦理学知识的掌握。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要用法律和道德来规范。从某种意义来讲,遵守经济伦理学原则需要参与各种交易活动的双方切实遵循会计行业的职业道德,要能够提供真实、公允、可靠的会计信息,双方严格地执行合约,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交易过程中的经济风险。
3.创新教学手段。可以通过情景教学、多媒体教学、模拟教学等多种方式和相关媒体、网络等多种类型的现代化教学手段结合,这样才能使广大会计专业学生更好地判断虚假会计信息,进一步增强自身的职业道德观念。
4.强化会计职业道德警示教育。为了更好地提升职业道德教育的有效性,要切实借助学校以及社会的共同努力,全方位地渗透并加大会计道德的警示教育程度,使职业道德警示教育的相关内容占据一定的比例。还可以大量运用公安机关在破获经济犯罪案件中所发现的新鲜案例,将涉及到会计类经济犯罪的、连带会计人员法律责任的相关事例以及案件编写成《会计职业道德教育警示》教材,从而表现出道德及法律的巨大作用,使广大高职会计学生能够尽可能地珍惜自身的道德资本,最大限度地提升他们的会计职业道德水平。
5.有针对性地提高教师的比例。适度增加具备会计工作经验的教师比重,或者设置相当数量的顶岗教师,让他们在企业财会部门中工作一段时间,从而以自己的实际工作经验和工作积累现身说法,这样使教学更具有真实性和有效性。借助校企互动能够很好地提升原有教师的教学水平,尽可能地使他们在会计教学方面具备较强的专业能力。
因此,笔者特别感兴趣的是:第一,新闻专业的学生如何看待假新闻现象?第二,目前新闻专业关于新闻真实性问题是如何教育的?哪些课程会涉及这一问题?它们又是如何论述的?第三,新闻专业关于新闻真实性的教育效果如何?学生是否清楚什么是假新闻、如何避免假新闻、关于假新闻的法律法规是怎样的、炮制假新闻可能要付出的代价和成本等问题。为此,笔者在南昌大学新闻专业学生中做了一次小型的、探索性的调查,并就有关问题与学生进行了深度访谈。
本次调查的项目主要有两部分构成:第一部分为新闻专业学生对假新闻的看法;第二部分为高校新闻专业关于新闻真实性教育的有效性。调查在南昌大学新闻系新闻学专业和广播电视新闻学两个专业本科生及一年级研究生中进行,调查共发放问卷180份,回收162份,有效问卷156份,其中大二学生100人,大四学生29人,一年级研究生27人。必须指出,本调查属于探索性研究,采用目的抽样,样本也较小,重在了解现状及发现问题。
一、新闻专业学生对“假新闻”现象存在困惑
调查结果表明,在校新闻专业学生对假新闻非常反感,但对假新闻的认定标准等问题同样存在不少困惑。对于“假新闻危害极大”这样的说法,分别有27.27%、47.40%同学表示“非常认同”和“比较认同”。57.05%的学生知道《新闻记者》杂志在每年评选“十大假新闻”,而且年级越高,知道的同学越多。这也表明该刊坚持新闻打假起码在新闻专业学生中是有相当影响的。当被问及自己曾经看过的一则新闻后来被认定为假新闻时的感受,33.97%的学生会“非常气愤”,但也有13.46%的同学觉得“无所谓”。有36.54%和37.82%的同学认为他们周围的人“比较在乎”和“一般在乎”一条新闻是否真假,他们认为造成假新闻泛滥的最主要原因是“媒体刻意制造轰动效应,吸引眼球”(34.22%);其次是“媒体/记者是为了经济利益”(20.89%)。另外,相关部门对炮制假新闻的媒体/记者“惩处力度较小,甚至没有处罚措施,最后都不了了之”(14.67%)也是原因之一。为了减少甚至消灭假新闻,他们认为,当前应采取的措施依次是:“出台专门的法规法律”(37.66%)、“加强对记者的新闻职业道德教育”(15.48%)、“媒体自己把好关”(12.97%)、“设立专门的举报电话、短信或网络平台,方便大家投诉”(12.97%)。
《新闻记者》在2009年第1期以编辑部名义发表了《八年新闻打假留下五大困惑》一文,列出了他们的五大困惑。笔者在问卷中列出了上述困惑(即下表中的“项目”),让学生选择认同程度,用5-0分别代表“非常认同”、“比较认同”、“一般认同”、“比较不认同”、“非常不认同”和“说不清”,结果如下(表格中的数字是回答该项认同等级的同学所占比例):
由此可见,在“假新闻如何认定”、“重大事件的新闻照片能否PS”、“商业炒作算不算假新闻”3个问题上,新闻专业学生也存在很大困惑。另外,对于“不管出现什么情况,我如果从事新闻工作,都不会造假”这样的说法,高达21.94%的同学表示“说不清”;对“假新闻现象很难治理,我没有信心”的说法,认同与不认同的同学旗鼓相当(“非常认同”、“比较认同”、“一般认同”、“比较不认同”、“非常不认同”、“说不清”的同学分别占8.50%、16.34%、28.10%、20.26%、18.95%、7.84%)。
笔者通过访谈了解到,除了上述困惑外,同学们甚至有更深层次的困惑。例如假新闻的认定,现在被揪出来的假新闻,要么假得离谱,要么影响重大;而在日常的新闻传播实践中,存在很多普普通通的、与事实不符的新闻,只不过并非主要事实失实,这算是假新闻吗?如果不算,那算是真新闻吗?还有,当一则假新闻是负面报道时,当事人非常在乎,会找媒体或记者理论一番甚至诉诸法律;但对那些正面报道,即使新闻当中掺杂一些记者的合理想象,甚至杜撰的事实,因为结果是皆大欢喜,所以不会被追究。这又能算是假新闻吗?如何认定?再比如假新闻的解决之道,当我们买到假冒伪劣产品的时候,可能会考虑投诉、退货,但当我们接收到假新闻时,又有多少人会投诉、退货,或诉诸法律行为呢?
高校新闻专业学生对假新闻现象的反感、困惑以及隐忧,都提醒我们,必须检讨当下我们关于新闻真实性教育的有效性,发现问题,并进行改革。
二、新闻真实性教育亟需改革
笔者检索了十几本国内大学新闻专业使用较多的教材,以及几所知名高校新闻院系的课程设置情况或培养方案,发现“假新闻”问题主要在“新闻学概论”、“新闻伦理道德与法规”、“新闻采访与写作”3门课程中有所涉及。这3门课程都是专业必修课,只是有的院系的“新闻伦理道德与法规”课安排在第6、7学期,开设时间比较靠后。在内容上,绝大多数教材是从假新闻的反面(即新闻的真实性)来论述的。关于这部分内容的多寡,63.46%的学生认为“适中”,25.00%的学生认为“太多”。另外,分别有8.81%和50.94%的被调查对象认为“几乎所有老师”和“多数老师”曾经在课堂上讨论过假新闻问题。那么,多数老师的课堂讨论以及“适中”的内容有没有收到应有的教学效果呢?为此,笔者同样列出一些说法,让学生选择其认同程度,结果如下:
由此可见,同学们在高度认同真实性之于新闻的重要意义的同时,却“说不清”导致假新闻出现的原因,不知道如何避免新闻失实,几乎不熟悉相关法规法律对假新闻的相关规定(“比较不认同”、“非常不认同”的合起来占据53.50%,还有17.20%的同学“说不清”),也不清楚《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的相关要求(“比较不认同”、“非常不认同”的合起来占52.42%,高达16.94%的同学“说不清”)。在笔者所调查的对象中,大二的同学尚没有学习“新闻伦理道德与法规”课程,但学过的与没学过该课的同学在上述项目表现上竟没有明显区别。概而言之,当前关于新闻真实性的教育最有效、也是唯一比较有效的方法是让学生知道了新闻真实性的重要性,而对相关问题的教育则成效有限,亟需改进。
其实,稍微翻阅一下相关教材就不难理解上述的调查结果。当下所使用的教材对新闻的真实性强调到无以复加的程度,但在强调新闻真实的重要性的同时,却较少述及假新闻的成因、如何避免假新闻、炮制假新闻可能付出的成本等基本相关问题。在阐述方式上,比较倾向于使用“必须”、“要求”、“应该”等词语,说教味十足(50%的学生认为新闻学专业课程中关于新闻真实性的教育目前存在的最大问题是“空洞的说教”),缺乏抽丝剥茧的深入分析。所举案例,数量有限,且往往是一提而过,不交代其“出炉”的基本背景,不交代其如何被认定为是假新闻的原因及过程,也不交代处理的结果。另外,所引用的案例比较陈旧,不少还是革命战争年代的新闻报道,学生对此意见尤大,觉得没有新鲜感,与当下纷繁芜杂的背景严重脱节,勾不起兴趣。导致假新闻出现的因素及假新闻本身每年都有新花样,这从《新闻记者》过去8年评选出的历年“十大假新闻”以及对其分析中也可以看出来。陈旧的案例吸引不住学生也在情理之中。在教学方式和方法上,据笔者的调查和了解,教师在讲授此部分内容时,往往也显得“要求”有余,分析不足;理论有余,联系实际不足。因此,近一半学生认为新闻学专业课程中关于“新闻真实性”的教育最应该改进的是教法,其次才是教材。
总之,目前高校新闻专业关于新闻真实性的教育呈现出泛道德化的倾向,学生认为这一老生常谈的话题,虽然重要,但道德说教味太浓,枯燥乏味。在访谈中,一位同学举的例子也许能代表他们对此的看法和意见:英国新闻记者和社会评论家乔治?奥威尔(George Orwell)曾经讲过一个故事:在西班牙内战时期,弹药非常珍贵,有时用上了一战时的旧炮弹。其中有一颗炮弹因为年代久远变成了哑弹,对方射过来后,这边维修一下又射回去,如此往复多次,以至于最后大家都认得这颗炮弹,并给它取了绰号叫“旅行家”。关于新闻真实性的教育,有点像那颗不开花的哑弹,被我们修修补补射来射去,早就没了一点新意,没有一点火气。
因此,笔者深感,当前泛道德化的“新闻真实性”教育到了非改不可的时候了。结合本次调查和访谈,笔者给出以下建议,作为本文的结语及进一步研究的方向:
第一,应高度重视在新闻专业学生当中开展新闻真实性的教育,在强化正面教育的同时,应毫不避讳地提出“新闻打假”问题,营造“老鼠过街,人人喊打”的氛围;就像“不作假账”可以视为会计职业的信条一样,在强化“真实是新闻的生命”的同时,还应强化“假新闻是记者和媒体的耻辱”。
线,对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幸福观,进而建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在以幸福观构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体系时,要将每个章节都统一到幸福观的主线中。在教学中也要注意把握好政治方向,对学生做出正确引导,并运用适当的教学方法。
关键词:人生观;课程体系;幸福观
幸福是人生的终极追求,对于幸福的理解,因时空的变迁及个人的理解而异。帮助大学生对幸福观的全面深入理解,是时代变迁的要求,是大学生解惑人生的需要,更是大学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义不容辞的责任。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是大学生解读社会热点问题,建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的主渠道,在当前社会发展变迁迅速、信息多元化的时代背景影响下,以更新的角度有效解读幸福,并以幸福观为主线构建思想基础课程体系,是对这门课教学模式创新的一种有效尝试。
一、时代的发展使幸福的解读呈现模糊化趋势
近几年,幸福成为全国上下一个热门的话题,在热烈探讨的同时,还缺少一个切实可行的、能为当前大学生普遍接受的观念,甚至大学生反而迷失了方向感、呈现误读等情况,这是当前时代背景影响的结果。
1.社会的迅速变化发展使大学生模糊了幸福的目标
21世纪以来,中国社会经济、政治、文化体制的改革变化巨大,社会进步的同时,新思维、新产品不断涌现,iPhone等各种新奇的电子产品推陈出新抢夺大学生消费的目标,各种网游成为大学生休闲的普遍选择,各种基于个人手机的网络社交软件成为大学
生人际交往的主要手段……大学生的关注点不断被一个热点转移到另一个热点上,一个标准转移到另一个标准上,求新、求刺激的心态控制着大学生的心理需求。大学生享受着丰富的生活、向往着幸福的将来,却又迷惘于多元化而又不确定性的选择中,找不到未来发展的规律和方向,模糊了幸福的目标。
2.功利化的社会现象使大学生质疑传统幸福的定义
时代的发展,信息的开放,加上媒体的误导,使权利、地位以及个人的光鲜亮丽成为大学生幸福观的普遍标准,企业成功人士以及好莱坞、日韩等外来明星的形象成为学生心中的偶像。年轻人常以淘宝成功的案例而幻想将创业作为成功捷径;中国好声音等娱乐节目误导学生将娱乐作为功成名就的手段;各种外来电影电视占据了大学生的心灵,幸福被建立在光鲜的外表和新奇的物质上,这既造成大学生急功近利心态的普遍存在,也使得大学生对幸福观趋
向单一功利化的理解,进而质疑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中心
构建的传统幸福观和价值观。
3.互联网信息的泛滥使大学生迷惑幸福选择的标准
近几年,互联网及个人终端的日益普及,网络大存储时代到来,各类信息以百科全书的方式充斥着互联网络。大学生通过手机随时链接信息网络,他们掌握着大量新奇的、教师都无法及时掌握的信息,这无形中大大削弱了教师的权威和话语权。在大量信息面前,大学生的价值观为各种主流以及非主流的观点及评论所左右,而其中负面的信息反而更能吸引大学生的眼球。而事实上,大学生表面上在网络信息世界拥有非常自由的选择权,实际上却在这种自由中迷失了选择的标准,那些新奇、刺激、娱乐以及反传统、反主流、反权威等思想对大学生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育提出了严
重的挑战。
4.学校教育的评价模式使大学生弱化了幸福观的重要性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1998年提出的《高等教育宣言:观念与行动》中,提到要“通过强调道德和伦理,培养批评性和独立的态度,探讨战略选择和人性主义的新进展,以帮助保护和提高社会价值观。”伦理道德规范下的幸福观是青年人必修的一课,但是当前大学中对学生的绩效考核仍然是以学习成绩为主,大学生的人生
观、价值观、幸福观、道德素养的能力等没有进入评价体系,也没有单独的评价标准。大学生缺少探索人性、理解幸福的动力,幸福观的建立对大学生来说显得可有可无。
以上问题近几年来日益突出,使当前的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面
临着前所未有的难度。
二、以幸福观构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体系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门课程是大学新生的必修课,是伦理学、人生哲学、心理学、法学等理论与大学生活实际的有机结合,这些丰富的理论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贯穿起来,但难以对大学生构成刺激、新奇的思想冲击。而以幸福观为主题,探讨大学生活与幸福观的联系,引导大学生深入思考人生真理,可以更贴近大学生的实际,提高此课程的有效性。以下以幸福观为主线,结合2013年教材修订方案,对课程体系作基础构建。
1.解读幸福的目标
(1)明确幸福的大学生活要从适应起步(绪论)
大学生身份的转变往往带来一个适应的问题,大学生不幸福的
首要原因往往是因为不适应环境的变化。充分认识大学生活的特点是大学新生适应过程中的首要任务。大学新生通过提高认识,培养独立生活的能力,树立新的学习理念,培养优良学风,尽早适应大学生活,自然能够提升对幸福大学生活的期待。在适应的基础上,要认识当代大学生的历史使命,明确当代大学生的成才目标,塑造当代大学生的崭新形象,以幸福追求为动力,实现大学生活的目标。
(2)理想是对人生未来幸福状态的定义(第一章)
追求远大理想、坚定崇高信念,是大学生健康成长、成就事业、开创未来、人生幸福的精神支柱和前进动力。将理想信念与大学生的幸福观联系起来,有利于大学生以新视角对理想信念作深入思考,有利于大学生将个人理想与职业理想和社会理想结合起来,更实际地去思考自己和国家的未来。
(3)个人的幸福离不开中国梦的背景(第二章)
大学生的理想信念要在中国梦的背景下建立才具有现实意义。在爱国主义这一部分,要通过“中国梦”来加强对幸福国家的理解,要正确看待中国社会历史、现状,中国过去和现在一直在为创造幸福的国度而努力,要明确理国的方式,把爱国主义与个人的幸福结合起来。为国家的幸福作出自己的努力,为中国梦想的实现作出自己的贡献,这本身就是幸福的一种表现。
2.解读幸福的内涵
(1)幸福人生需要正确地解读人生(第三章第一、第二节)
幸福是人生的终极追求,如果以幸福观来解读人生观的这几
个问题,能有一个更直观的解答。这里需要引导大学生探讨影响幸福的主要因素,并在个人价值与社会价值相联系、物质进步与精神满足相联系的基础上形成自己的幸福观,从而确立追求高尚的人
生目的、培养积极进取的人生态度、创造有价值的人生。
(2)科学对待人生环境是幸福人生的必要环节(第三章第三节)
创造有价值的、幸福的人生,总是在一定的环境中进行。人生价值及人生幸福是否实现及其实现程度,都与如何对待人生环境有着重要关联。自我身心的和谐、个人与他人的和谐、个人与社会的和谐、人与自然的和谐,这都是人生幸福的重要表现,使幸福的内涵有了可依据的现实,有助于更直观地认识幸福的内涵,促进人生幸福和人生价值的实现。
3.解读幸福的获取
(1)道德是人生幸福的内在力量(第四章)
道德是人生幸福的内在力量。受当前社会道德滑坡、唯利是图风气的影响,使这一问题知难行更难。同志多次提出要学习亚当・斯密的《道德情操论》,书中指出:“每个人都要唤起自己同情共感的天然能力,成为自己和他人的公正旁观者,努力做到推己及人。人无论贫穷还是富裕,做到这两点就能够培养起一种自制和自律的德性,才能克服虚荣、狂妄的心态。也只有这样,我们才不仅有可能享有真正的幸福和快乐,也有可能增进他人的幸福和快乐。”因此,以幸福观来解读道德,可以更深入地看到道德对个人以及社会的重要性,帮助大学生深刻认识道德在人生幸福中的重要作用。
(2)法治是人生幸福的外在保障(第五章至第六章)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与和谐社会,就应当以法治为根本。法治的最终目的是要保障人民的和公民的权利,维护社会公平
正义,这一切都是为了保障广大人民的幸福。为此,大学生要了解法治精神,树立法治意识,维护法律权威,懂得基本的法律知识,并且在实际生活中积极应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3)幸福离不开个人的长期修养(第七章)
幸福要靠长期修养和行动才能得到,大学生特别需要在公共生活、职业生活、家庭生活等领域提高个人的道德修养和法律修养,锤炼高尚品格,为应对和解决走向社会、成家立业等人生重大问题作准备,为获得幸福打下良好基础。
三、对幸福观教育的思考
1.教学中要把握政治方向
幸福观只是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一个切入点,不能全面涵盖这门课的所有知识点。教学还是必须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中心,在此思想指导下展开讨论,而不能偏离方向,更不能照搬西方幸福观,全盘否定现有社会成果。
2.可允许学生多元化解读
幸福观是一种内心体验,没有完全明确统一的终极答案。在把握方向的前提下,允许大学生多元化的解读,有助于引导大学生对多彩人生的思考,赋予大学生一个自由选择幸福的权利。
3.案例分析是教学的主要方法
幸福观的领悟能力,需要通过案例分析法解析当前热点问题。大学生的负面思想,多来自于对各社会负面事件的不正确解读,对当前社会的热点问题的案例教学及其讨论,有助于大学生理清思路,把握方向,实现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学目标。
4.实践环节是教学的重要手段
幸福观教育的实效性,也有赖于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实践课的开展。如何让学生在社会公益活动、志愿者活动等实践中找到意义,提高其内在的动力,提升其体验的能力,也是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重点要解决的问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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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亚当・斯密.道德情操论[M].商务印书馆,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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