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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演练方案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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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演练方案

第1篇:医疗废物演练方案范文

【文章编号】2095-6851(2014)05-0323-02

近几年,全国已报道多例医院感染暴发事件,事件的发生给患者及家属造成了身、心、经济的多重伤害,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为提高医务人员对医院感染暴发的应急处置能力,保障病人的医疗安全,根据医院等级评审细则的要求,医院应开展医院感染暴发应急处置演练。现就我院演练方案及演练活动的心得介绍如下:

1前期准备

1.1动员、安排:分管院长主持医院感染暴发应急处置演练动员会议,强调演练的重要性,各部门应分工协作,履行好自己的职责,确保演练的顺利进行。

1.2制定演练方案

1.2.1确定演练总指挥及参加成员。由分管院长担任总指挥,院感科主任、院感科专职人员、医务科主任、护理部主任,目标科室主任、护士长、科室院感兼职医生、院感兼职护士及科室其他人员,院内会诊专家参加演练。

1.2.2确定演练目标科室。选择医院感染发生率较高的科室进行演练,我院选择ICU作为演练的目标科室。

1.2.3确定演练时间及过程安排。包括总指挥宣布演练开始、具体演练模拟场景、各部门汇报情况、分管院长总结、感控科进行演练效果评价等环节。

1.2.4确定演练内容。模拟某科室发生某种医院感染暴发。模拟场景:①院感科专职人员进行流行病学调查采样、防护措施落实等。②院感兼职医生给患者查体,注意做好个人防护及手卫生。③医务科组织院内专家会诊,对患者进行诊断与治疗。④护理部组织ICU护士落实消毒隔离措施与感染患者的护理工作。⑤院感兼职护士落实各项消毒隔离措施及护理。

2演练过程

2.1科内汇报:科室感控兼职医生向科室主任汇报发生疑似医院感染暴发。科室主任立即查阅几位患者病历,并查看患者,看后初步拟定治疗计划并开启医嘱床边隔离,同时通知护士站工作人员。护士站工作人员接到医嘱后立即报告护士长,护士长指示分管护理组立即做好登记及具体消毒隔离工作。放置接触隔离标示,实施区域隔离,专人护理,物品专用,诊疗操作中加强手卫生,所有废物均按感染性医疗废物处理等。

2.2疫情报告:科室主任立即电话上报感控科。

2.3应急响应:院感科主任立即赶赴目标科室,向科室主任详细了解情况。并根据病原学判断确认为医院感染暴发。确认后院感科主任立即打电话向分管院长汇报。院长指示:启动应急预案,立即通知医务科、护理部、检验科对本起事件进一步调查、处理。并做好相应的消毒隔离措施。

2.4现场处置:各部门按分工履行各自的职责。①院感科专职人员对科室医务人员手、病房空气及相关环境物体表面等环节进行监测采样。督导科室采取相应的医院感染控制措施,防止感染源传播和感染范围的扩大。②检验科及时对样本进行检验。③医务科电话调集院内专家到目标科室进行会诊,对病例进行讨论,研究治疗方案,积极救治病人。④护理部组织科室护士落实消毒隔离措施与感染患者的护理工作。

2.5向上级报告:经过讨论,专家们达成共识,目标科室发生医院感染暴发。院感科主任立即将讨论结果向分管院长汇报。分管院长向院长汇报。院长指示:上报卫生局和疾病控制中心。

2.6汇总、汇报:各部门就演练中自己履行的职责及工作中应注意的事项进行汇总、汇报。

2.7院长总结讲话:分管院长指出,各级各类人员一定要掌握医院感染暴发处置中各自的职责及上报处置流程,工作中要切实做好多重耐药菌感染病人的隔离防护措施,最大程度的减少和避免医院感染暴发事件的发生。

2.8感控科做演练效果评价报告:指出演练中存在的问题及不足,提出改进措施,以达到持续改进的目的。

3留取影像资料

我们所有的工作,做后都应留有工作痕迹,而照片是最直接的资料。在整个演练过程中,应按演练的流程留取照片,并为每一幅照片配简短的文字说明,直接点明流程步骤,使大家一目了然。

第2篇:医疗废物演练方案范文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我委及时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先后下发了《**县卫健委2020年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要点的通知》《关于印发吸取义马气化厂“7•19”重大爆炸事故教训深入开展议案促改警示教育方案的通知》《**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等,加强领导,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规定,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科室合力抓的良好委面,切实将安全生产抓紧、抓好、抓细、抓实,防止了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根据卫健应急相关法律法规和预案的要求,按照各单位的职责,认真落实疫情防控、疾病控制、执法监督、医疗救治的相应工作,做好卫健应急工作的管理、组织、协调工作,做到卫健应急工作指挥协调能力,责任落实到人。

    二、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一)加强医疗服务质量管理,确保医疗安全

     各医疗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医疗质量管理办法》,提高认识,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技术水平。如实、认真地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立即对存在的问题或不足进行分析研究,抓好整改和管理,杜绝了医疗事故的医疗纠纷的发生。严格用血压计资格,规范临床用血,保障临床用血安全。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卫健部《医疗机构废物管理办法》,加强对院感、医疗用品消毒安全和医疗废弃物处理的规范管理。

   (二)加强要害部门的防范工作

     一是对文件档案资料进行清理,并及时归档,防止了失泄密事件发生。二是严格遵守资金、财产的管理规定,禁止将大量现金存放单位;单位工作人员个人的贵重物品禁止存放在办公室;摄(录)像机、电脑、照相机、电视机等重要物品落实专人负责,做好防盗工作。

   (三)切实抓好用电、用气、消防安全

     切实加强对用电、用气、消防的安全监管。组织专人对单位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重点抓好压力容器、电梯、配电房、线路、房屋、围墙、中心供氧、锅炉及其他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水电气等设备、设施的安全保养和易燃易爆物品、危化品、麻醉精神类药品等的保管。切实加强管理,特别是人员集中的公共场所,进一步完善了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标志、应急照明灯等消防设施,消除隐患,确保消防安全。

   (四)切实抓好在建工程单位的施工安全

有在建工程的单位,由专人负责施工期间的安全管理。重点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脚手架搭设、周边及洞口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规定;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与现场管理,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对施工现场管理秩序混乱、安全问题突出、隐患严重的施工工地责令其停工整顿,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才可恢复施工。

(四)切实抓好内部食堂、职工宿舍、家属楼院液化气的安全使用

卫健委督促各单位对内部食堂、职工宿舍、家属楼院使用液化气情况进行了认真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停止使用,罐体和管道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五)加强交通安全

      严格落实责任制,禁止单位机动车交由他人或非驾驶人员使用;安排好值班、急救车辆,对公务用车严格规范管理;做好出入车辆登记,避免发生车辆被盗事件;严格遵守道路安全法,严禁酒后驾车,确保道路交通安全。

(六)加强培训力度

我委于6月份聘请**省安居防火宣传中心对本单位和下属全县12家医疗机构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接受培训人员700余人次。培训现场对消防器材的使用,火灾预防、火灾扑救、预警报警、人员疏散进行现场讲解和演练。

    三、严格24小时值班制度

      各医疗卫生单位严格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每天安排一名领导同志带班,值班人员坚守岗位,尽职尽责,确保信息畅通。主要领导和负责安全、应急工作的领导做到通讯畅通,确保能够在第一时间赶到事发现场组织、指挥、协调安全和应急工作。

    四、加强督导,认真检查

     我委于6月9日对全系统医疗卫健单位进行安全督导,并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进行登记,共检查发现隐患18处,已全部整改到位。同时,要求各医疗卫健单位组织人员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开展了安全隐患立即整治行动,确保不留后患。

第3篇:医疗废物演练方案范文

为认真贯彻落实《 》文件要求,深刻汲取近期事故教训,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堵塞漏洞,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商贸领域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好转,为纪念建党100周年和“十四运”圆满举办营造和谐稳定的安全环境,我局决定在全县商贸和成品油领域开展“城市公共安全风险防范和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开展城市公共安全风险防范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坚守安全底线思维,以“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为总要求,把安全风险防范化解大排查大整治作为当前全县商贸领域安全生产的首要任务。要立足于查问题、除隐患、控风险、治灾害、防事故,切实采取果断严厉、有效管用的措施,深挖盲区和死角,着力解决一些“想不到”、“不知道”的薄弱区域,及时彻底消除事故隐患,从源头上防范事故风险。

二、排查治理时间

从即日起到6月底,开展城市公共安全风险防范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三、排查治理范围

全县各大商超、酒店、大型商业综合体、成品油零售企业、二手车交易市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个体(企业)。

四、专项整治检查内容

(一)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各项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消防安全、突发事件等预案制定及备案情况

2.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健全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投入,加强安全培训等情况

3.各项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完善和演练开展情况

4.各项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完善和演练情况

(二)局属各企业安全运营情况

1.日常巡检台账管理制度

2.节假日期间应急值守制度台账

3.机构设置、人员配置及人员培训、消防器材和设备的配备情况

4.营业场所内电气线路敷设连接安全情况,安全通道清理维护情况

5.以居民区湿陷性黄土区域、老旧管网集中区域等区域为重点,摸排地下在建工程、地下管道渗漏、地下人防设施、地质灾害等塌陷隐患

(三)各大商超、酒店消防安全情况

1.消防控制室及控制室人员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

2.消防设施运行和维护管理情况

3.安全疏散通道出口畅通情况

4.经营场所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情况

5.经营现场消防设施、器材是否配备齐全并完好有效情况

6.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分工并确定消防管理人员情况

7.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情况

8.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和落实情况

9.微型消防站建设情况

10.操作间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器具以及连接管、调压阀等配件情况

11.使用企业是否存在违规储存、使用瓶装液化气的行为;用气场所、燃气设备设施、用气操作是否符合要求

(四)成品油零售企业安全运营情况

1.消防器材和设备的配备情况

2.机构设置、人员配置及人员培训并持证上岗情况

3.储油罐、加油机、油气管线等设备设施完好情况,输送油品的管线专管专用情况

4.自助加油机制定防静电和防人为破坏以及监控的相关措施情况

5.作业人员严格执行加卸油相关操作规程情况

6.定期开展应急救援培训和演练情况

7.机构设置、人员配置及人员培训并持证上岗情况

8.警示标识的设置情况

9.设备、设施检验维修制度的建立、执行及落实情况

10.三次油气回收装置是否正常运行

11.隐患排查治理及整改复查情况

(五)二手车交易市场

1.各营业场所安全疏散通道的安全出口是否畅通

2.消防器材设备、电气线路设备、视频监控设置是否完好齐备,是否在有效期内

(六)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个体(企业)安全运营情况

1.配备消防器材,如灭火器、消防沙、消防桶等,确保消防通道畅通

2.禁止在存放易燃品周围吸烟或明火作业,不准擅自乱拉乱接电线

3.拆解区有明显的界限,并设置提示性标志

4.严禁违规使用、存储易燃易爆危险品或将其容器切割、分装

5.院内废旧物品堆放有序,保证水流管道畅通,易积水物品开口向下或倒放,做到入室存放或篷布覆盖,获得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资质情况(收集处理废矿物油、废铅酸蓄电池、含有或沾染毒性、感染性危险废物的废弃包装物、容器、过滤吸附介质以及医疗废物)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压实责任。此次整治行动正值纪念建党100周年和“十四运”圆满举办的关键时期,城市公共安全风险防范面临许多前所未有的新情况、新挑战。我局将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在全县商贸领域开展城市公共安全风险防范和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落实单位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建立高风险单位安全监管责任清单,细化风险、隐患排查治理责任清单,坚决做到底数清、责任明、防控到位,确保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二)汲取教训,举一反三。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开展城市公共安全风险防范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把隐患当事故去处置,把风险当隐患去管控。切实对本辖区商贸领域的城市公共安全风险防范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动态排查,分级分类管理,做到底数清楚、心中有数。

第4篇:医疗废物演练方案范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大精神,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着力整治安全隐患,落实安全责任,强化安全措施,确保全区医疗卫生单位生命财产安全,为人民群众创造安全、和谐的医疗卫生服务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进一步落实医疗卫生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浙江省“平安医院”创建工作要求,进一步推动我区“平安医院”创建。

三、活动对象

全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

四、排查治理内容

(一)灾害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演练、完善情况,尤其是人员(重点是患者)的疏散、转移、救治方案及事故的报警、指挥、现场抢险等应急处置工作程序。

(二)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消防车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情况,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消防设施的运行情况;临时建筑与陈旧房屋消防安全措施以及值班巡逻人员在岗在位和防火安全巡查制度等落实情况;是否定期对火险隐患进行检查及整改等。

(三)各项安全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安全责任是否明确,执行是否认真;水、电、气等后勤保障系统的安全运行及维修、保养情况;大型医疗设备管理情况;电梯的安全运行情况;财务部门、收费处、计算机房、病房、集体宿舍等要害部位人防、物防、技防等安全防范设施的落实和管理情况。

(四)毒、精、麻物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情况;院内感染的控制和医疗废物处理情况;食品安全管理情况;重大医疗事故和医疗争议处置情况等。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至5月)。各单位结合实际,制订具体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广泛动员,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并接受群众监督,提高整治隐患的自觉性。

(二)全面排查阶段(全年)。各单位组织对本单位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根据排查治理内容开展全面排查。根据不同时段安全生产的不同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隐患排查工作,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通过排查,建立完善隐患排查台帐。

(三)隐患整改阶段(*年全年)。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各医疗卫生单位应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坚持边查边改,对能立即整改的,要及时予以整改;对一时难以治理的要排出计划,落实资金和责任,限期整改,并制订应急预案,加强监控,严防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区卫生计生局加强监督,对隐患排查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单位将严肃处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单位,要及时上报。

(四)检查总结阶段(*年11月至12月)。区卫生计生局将组织人员开展督查,对全区医疗卫生单位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各单位在11月初开展本单位自查,并于11月5日前将自查总结报区卫生计生局医政科。市卫生局将对我区医疗单位进行抽查,抽查结果作为全区成绩,并进行通报。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区卫生计生局成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领导小组,部署活动的组织协调与开展督查工作。各单位也要建立相应组织,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强化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分工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到位,狠抓工作落实。

(二)广泛发动,群防群治。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切实加强广大干部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教育,充分调动职工自觉维护安全生产的积极性,全面发动,有效发挥职工对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共同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5篇:医疗废物演练方案范文

一、加强组织领导,保证院内感染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医院感染委员会定期召开全院感染委员会会议,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医院感染规定和规章制度,尤其是“手足口病”的爆发流行月日我院成立了流感防控领导小组、疫情防控专家组、应急防疫队;月日制定了流感防控应急预案和接诊流程;医院投资了十万多元重建了发热门诊,完善了发热门诊各种规章制度,加强发热门诊院感控制工作,制定了我院医院感染的各种规章制度及切实有效控制医院感染的措施;月日,医院派专人专车到青岛购置了各种的防护用品及红外线耳温枪2部;2月6日制定了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防控工作预案;对医院感染管理进行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发现存在的问题给予与质量奖挂钩。

二、加强预检分诊

对流感,在门、急诊入口处设立2处预检分诊点,安排专职人员进行预检分诊工作,加强对体温≥37.5℃、不明原因肺炎和流感样病例的症状监测,发现有发热等流感样症状的患者,详细询问患者的流行病学史,按照规定程序组织诊疗,及时组织专家组会诊,各门诊都按流感诊治流程进行工作;对手足口病,在儿科、急症科、皮肤科、口腔科等重点科室,设立了手足口病预检分诊台,一级预检由挂号室把关,二级预检经儿科门诊预检后转传染科门诊确诊,留观、住院、转运定点医院。

三、加强医院感染知识的培训,使全院职工人人明确控制院内感染的紧迫性、重要性

按院感要求分批对全院职工进行院感知识培训,并进行考试、考核,月日至日、至日、至日,我们对全院职工分别进行了“流感、手足口病诊疗方案、预防控制技术指南、消毒隔离、院内感染控制”知识培训、“流感诊疗方案第一版(试行)、医院感染控制技术指南及医务人员个人防护”培训、“医疗救治实战演练”培训,对院感兼职医生、护士及各科护士长,每月针对不同的薄弱环节,尤其是检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反馈,并有针性学习培训,使全院职工人人重视院内感染、人人抓院内感染。

三、加强医院感染病例上报工作

认真贯彻国家卫生部院内感染控制标准及有关规定,建立健全院内感染病例的发现、登记、报告、分析及反馈系统,临床各科医师熟悉院内感染分类诊断标准,发现院内感染病例,立即按规定程序上报,及时进行隔离治疗,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对出院病例,院感科进行不定期抽查,发现漏报病例,立即反馈到科室更正,做到不漏报,不错报。

四、加强医疗器械消毒管理工作

医院所有医疗器械,尽量由供应室负责清洗与消毒(手术室除外),坚持初洗与精洗分开,为了达到更好的器械清洗效果,我们正在引进了超声波清洗机、高压水枪、气枪等,在器械灭菌方面,我们坚持压力蒸气灭菌按《医院消毒技术规范》,手术室预真空压力灭菌器,每天进行B—D检测,每包进行化学监测,每月进行生物监测;供应室高压灭菌锅,每锅进行工艺监测,每包进行化学监测,每月进行生物监测,灭菌物品每月抽样做细菌培养,使无菌物品灭菌率达100%。

五、加强抗生素合理应用:

滥用抗生素在全国是普遍存在的问题,也是医务人员面临之严峻的社会课题,大量抗生素不良反应的出现及耐药菌株的漫延,给临床医疗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困难,合理应用抗生素人人有责。我们多次组织临床医生学习了抗生素合理应用之相关知识,明确各科抗生素预防应用、联合应用的指征。每周各科室院感监控小组对本科室抗生素的应用情况,进行检查,并汇总分析,及时调整不合理应用情况;院感科每月检查一次,发现问题给予与质量奖挂钩,督促临床医生按规定做细菌培养,使抗生素的应用做到及时有效。

六、加强病房消毒隔离工作

对病房空气、物体表面、消毒液、医务人员手定期进行监测,每周不定期抽查;病房消毒隔离情况,尤其拖把、抹布、体温表、止血带等管理已规范化;吸氧装置、雾化吸入器等尽量使用一次性,否则做到了一人一用一消毒。加强了六步洗手法的管理,各科护士长负责检查指导,真正切断经医务人员手传播疾病之途径。

七、加强重点科室规范管理

规范各科室的布局,清洁区、污染区、无菌区、标志清楚,分界明确,对重点科室的消毒隔离工作不定期督查,对工作人员加强培训,培养良好的工作作风,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加强无菌观念意识,提高无菌操作技术,保证工作顺利进行,将医院感染隐患消灭在萌芽之中。

八、加强医疗废物管理

在垃圾的分类、收集、运送各个环节,我们按照医疗废物管理制度进行检查督导,实行三级交接,各坏节登记、交接、签名明确,各科室均有弹簧称,每科交接时称重、登记,医疗垃圾专管人最后统计,各个环节专人负责,出现问题,追查责任,院感科不定期对垃圾暂贮地进行检查,保证了医用垃圾不流失。

第6篇:医疗废物演练方案范文

第一条为加强放射诊疗工作的管理,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保障放射诊疗工作人员、患者和公众的健康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的医疗机构。

本规定所称放射诊疗工作,是指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进行临床医学诊断、治疗和健康检查的活动。

第三条卫生部负责全国放射诊疗工作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放射诊疗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放射诊疗工作按照诊疗风险和技术难易程度分为四类管理:

(一)放射治疗;

(二)核医学;

(三)介入放射学;

(四)X射线影像诊断。

医疗机构开展放射诊疗工作,应当具备与其开展的放射诊疗工作相适应的条件,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的放射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以下简称放射诊疗许可)。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放射防护、安全与放射诊疗质量符合有关规定、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执业条件

第六条医疗机构开展放射诊疗工作,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经核准登记的医学影像科诊疗科目;

(二)具有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的放射诊疗场所和配套设施;

(三)具有质量控制与安全防护专(兼)职管理人员和管理制度,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

(四)产生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的,具有确保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达标排放的处理能力或者可行的处理方案;

(五)具有放射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第七条医疗机构开展不同类别放射诊疗工作,应当分别具有下列人员:

(一)开展放射治疗工作的,应当具有:

1、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放射肿瘤医师;

2、病理学、医学影像学专业技术人员;

3、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学物理人员;

4、放射治疗技师和维修人员。

(二)开展核医学工作的,应当具有:

1、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核医学医师;

2、病理学、医学影像学专业技术人员;

3、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技术人员或核医学技师。

(三)开展介入放射学工作的,应当具有:

1、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放射影像医师;

2、放射影像技师;

3、相关内、外科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开展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的,应当具有专业的放射影像医师。

第八条医疗机构开展不同类别放射诊疗工作,应当分别具有下列设备:

(一)开展放射治疗工作的,至少有一台远距离放射治疗装置,并具有模拟定位设备和相应的治疗计划系统等设备;

(二)开展核医学工作的,具有核医学设备及其他相关设备;

(三)开展介入放射学工作的,具有带影像增强器的医用诊断X射线机、数字减影装置等设备;

(四)开展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的,有医用诊断X射线机或CT机等设备。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下列要求配备并使用安全防护装置、辐射检测仪器和个人防护用品:

(一)放射治疗场所应当按照相应标准设置多重安全联锁系统、剂量监测系统、影像监控、对讲装置和固定式剂量监测报警装置;配备放疗剂量仪、剂量扫描装置和个人剂量报警仪;

(二)开展核医学工作的,设有专门的放射性同位素分装、注射、储存场所,放射性废物屏蔽设备和存放场所;配备活度计、放射性表面污染监测仪;

(三)介入放射学与其他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场所应当配备工作人员防护用品和受检者个人防护用品。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对下列设备和场所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

(一)装有放射性同位素和放射性废物的设备、容器,设有电离辐射标志;

(二)放射性同位素和放射性废物储存场所,设有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及必要的文字说明;

(三)放射诊疗工作场所的入口处,设有电离辐射警告标志;

(四)放射诊疗工作场所应当按照有关标准的要求分为控制区、监督区,在控制区进出口及其他适当位置,设有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和工作指示灯。

第三章放射诊疗的设置与批准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设置放射诊疗项目,应当按照其开展的放射诊疗工作的类别,分别向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竣工验收和设置放射诊疗项目申请:

(一)开展放射治疗、核医学工作的,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

(二)开展介入放射学工作的,向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

(三)开展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的,向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

同时开展不同类别放射诊疗工作的,向具有高类别审批权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

第十二条新建、扩建、改建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医疗机构应当在建设项目施工前向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申请进行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立体定向放射治疗、质子治疗、重离子治疗、带回旋加速器的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诊断等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卫生部指定的放射卫生技术机构出具的预评价报告技术审查意见。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预评价报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审核决定。经审核符合国家相关卫生标准和要求的,方可施工。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在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并向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提交下列资料,申请进行卫生验收:

(一)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申请;

(二)建设项目卫生审查资料;

(三)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放射防护评价报告;

(四)放射诊疗建设项目验收报告。

立体定向放射治疗、质子治疗、重离子治疗、带回旋加速器的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诊断等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应当提交卫生部指定的放射卫生技术机构出具的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技术审查意见和设备性能检测报告。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在开展放射诊疗工作前,应当提交下列资料,向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放射诊疗许可申请:

(一)放射诊疗许可申请表;

(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复印件);

(三)放射诊疗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四)放射诊疗设备清单;

(五)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第十五条卫生行政部门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应当即时受理;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资料或者不予受理的理由。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对合格的予以批准,发给《放射诊疗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放射诊疗许可证》的格式由卫生部统一规定(见附件)。

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后,到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执业登记部门办理相应诊疗科目登记手续。执业登记部门应根据许可情况,将医学影像科核准到二级诊疗科目。

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或未进行诊疗科目登记的,不得开展放射诊疗工作。

第十七条《放射诊疗许可证》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同时校验,申请校验时应当提交本周期有关放射诊疗设备性能与辐射工作场所的检测报告、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健康监护资料和工作开展情况报告。

医疗机构变更放射诊疗项目的,应当向放射诊疗许可批准机关提出许可变更申请,并提交变更许可项目名称、放射防护评价报告等资料;同时向卫生行政执业登记部门提出诊疗科目变更申请,提交变更登记项目及变更理由等资料。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变更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做出审查决定。未经批准不得变更。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原批准部门注销放射诊疗许可,并登记存档,予以公告:

(一)医疗机构申请注销的;

(二)逾期不申请校验或者擅自变更放射诊疗科目的;

(三)校验或者办理变更时不符合相关要求,且逾期不改进或者改进后仍不符合要求的;

(四)歇业或者停止诊疗科目连续一年以上的;

(五)被卫生行政部门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

第四章安全防护与质量保证

第十九条医疗机构应当配备专(兼)职的管理人员,负责放射诊疗工作的质量保证和安全防护。其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制定并落实放射诊疗和放射防护管理制度;

(二)定期组织对放射诊疗工作场所、设备和人员进行放射防护检测、监测和检查;

(三)组织本机构放射诊疗工作人员接受专业技术、放射防护知识及有关规定的培训和健康检查;

(四)制定放射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五)记录本机构发生的放射事件并及时报告卫生行政部门。

第二十条医疗机构的放射诊疗设备和检测仪表,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新安装、维修或更换重要部件后的设备,应当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检测机构对其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启用;

(二)定期进行稳定性检测、校正和维护保养,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检测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状态检测;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检验或者校准用于放射防护和质量控制的检测仪表;

(四)放射诊疗设备及其相关设备的技术指标和安全、防护性能,应当符合有关标准与要求。

不合格或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淘汰的放射诊疗设备不得购置、使用、转让和出租。

第二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放射诊疗工作场所、放射性同位素储存场所和防护设施进行放射防护检测,保证辐射水平符合有关规定或者标准。

放射性同位素不得与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同库储存;储存场所应当采取有效的防泄漏等措施,并安装必要的报警装置。

放射性同位素储存场所应当有专人负责,有完善的存入、领取、归还登记和检查的制度,做到交接严格,检查及时,账目清楚,账物相符,记录资料完整。

第二十二条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配戴个人剂量计。

第二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对放射诊疗工作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健康检查,定期进行专业及防护知识培训,并分别建立个人剂量、职业健康管理和教育培训档案。

第二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制定与本单位从事的放射诊疗项目相适应的质量保证方案,遵守质量保证监测规范。

第二十五条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对患者和受检者进行医疗照射时,应当遵守医疗照射正当化和放射防护最优化的原则,有明确的医疗目的,严格控制受照剂量;对邻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组织进行屏蔽防护,并事先告知患者和受检者辐射对健康的影响。

第二十六条医疗机构在实施放射诊断检查前应当对不同检查方法进行利弊分析,在保证诊断效果的前提下,优先采用对人体健康影响较小的诊断技术。

实施检查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严格执行检查资料的登记、保存、提取和借阅制度,不得因资料管理、受检者转诊等原因使受检者接受不必要的重复照射;

(二)不得将核素显像检查和X射线胸部检查列入对婴幼儿及少年儿童体检的常规检查项目;

(三)对育龄妇女腹部或骨盆进行核素显像检查或X射线检查前,应问明是否怀孕;非特殊需要,对受孕后八至十五周的育龄妇女,不得进行下腹部放射影像检查;

(四)应当尽量以胸部X射线摄影代替胸部荧光透视检查;

(五)实施放射性药物给药和X射线照射操作时,应当禁止非受检者进入操作现场;因患者病情需要其他人员陪检时,应当对陪检者采取防护措施。

第二十七条医疗机构使用放射影像技术进行健康普查的,应当经过充分论证,制定周密的普查方案,采取严格的质量控制措施。

使用便携式X射线机进行群体透视检查,应当报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进行放射影像健康普查,应当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放射影像健康普查,应当报卫生部批准。

第二十八条开展放射治疗的医疗机构,在对患者实施放射治疗前,应当进行影像学、病理学及其他相关检查,严格掌握放射治疗的适应证。对确需进行放射治疗的,应当制定科学的治疗计划,并按照下列要求实施:

(一)对体外远距离放射治疗,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在进入治疗室前,应首先检查操作控制台的源位显示,确认放射线束或放射源处于关闭位时,方可进入;

(二)对近距离放射治疗,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应当使用专用工具拿取放射源,不得徒手操作;对接受敷贴治疗的患者采取安全护理,防止放射源被患者带走或丢失;

(三)在实施永久性籽粒插植治疗时,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应随时清点所使用的放射性籽粒,防止在操作过程中遗失;放射性籽粒植入后,必须进行医学影像学检查,确认植入部位和放射性籽粒的数量;

(四)治疗过程中,治疗现场至少应有2名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并密切注视治疗装置的显示及病人情况,及时解决治疗中出现的问题;严禁其他无关人员进入治疗场所;

(五)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放射治疗操作规范、规程实施照射;不得擅自修改治疗计划;

(六)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应当验证治疗计划的执行情况,发现偏离计划现象时,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本科室负责人或者本机构负责医疗质量控制的部门报告。

第二十九条开展核医学诊疗的医疗机构,应当遵守相应的操作规范、规程,防止放射性同位素污染人体、设备、工作场所和环境;按照有关标准的规定对接受体内放射性药物诊治的患者进行控制,避免其他患者和公众受到超过允许水平的照射。

第三十条核医学诊疗产生的放射性固体废物、废液及患者的放射性排出物应当单独收集,与其他废物、废液分开存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制定防范和处置放射事件的应急预案;发生放射事件后应当立即采取有效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防止事件的扩大和蔓延。

第三十二条医疗机构发生下列放射事件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如实记录,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

(一)诊断放射性药物实际用量偏离处方剂量50%以上的;

(二)放射治疗实际照射剂量偏离处方剂量25%以上的;

(三)人员误照或误用放射性药物的;

(四)放射性同位素丢失、被盗和污染的;

(五)设备故障或人为失误引起的其他放射事件。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本机构放射诊疗工作的管理,定期检查放射诊疗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等制度的落实情况,保证放射诊疗的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第三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开展放射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一)执行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等情况;

(二)放射诊疗规章制度和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等制度的落实情况;

(三)健康监护制度和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

(四)放射事件调查处理和报告情况。

第三十五条卫生行政部门的执法人员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出示证件;被检查的单位应当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不得拒绝、阻碍、隐瞒。

第三十六条卫生行政部门的执法人员或者卫生行政部门授权实施检查、检测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检查时,应当保守被检查单位的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

第三十七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监督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建立健全对执法人员的监督管理制度。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一)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

(二)未办理诊疗科目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进行校验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变更放射诊疗项目或者超出批准范围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

第三十九条医疗机构使用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第四十条医疗机构违反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竣工验收有关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四十一条医疗机构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购置、使用不合格或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淘汰的放射诊疗设备的;

(二)未按照规定使用安全防护装置和个人防护用品的;

(三)未按照规定对放射诊疗设备、工作场所及防护设施进行检测和检查的;

(四)未按照规定对放射诊疗工作人员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健康检查、建立个人剂量和健康档案的;

(五)发生放射事件并造成人员健康严重损害的;

(六)发生放射事件未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或者未按照规定及时报告的;

(七)违反本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二条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对不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发放《放射诊疗许可证》的,或者不履行法定职责,造成放射事故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本规定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放射治疗:是指利用电离辐射的生物效应治疗肿瘤等疾病的技术。

核医学:是指利用放射性同位素诊断或治疗疾病或进行医学研究的技术。

介入放射学:是指在医学影像系统监视引导下,经皮针穿刺或引入导管做抽吸注射、引流或对管腔、血管等做成型、灌注、栓塞等,以诊断与治疗疾病的技术。

X射线影像诊断:是指利用X射线的穿透等性质取得人体内器官与组织的影像信息以诊断疾病的技术。

第7篇:医疗废物演练方案范文

一、2013年主要工作

去年我局全面落实各项环保任务,环保工作成绩斐然,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新进展。

(一)取得的主要成绩在全市共同努力下,我市环境质量、环境建设和环境管理再上新台阶。

1.环境质量继续保持全国一流水平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为100%。2013年,按《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3)评价,一级标准302天,二级标准64天。2013年8月20日,环境保护部公布的《2013年上半年环境保护重点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中,在113个重点环境保护城市中环境空气质量最好,是唯一达到一级标准的城市。水环境质量总体良好。我市南渡江龙塘段、永庄水库等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国控、省控地表水的水质监测断面水质均达到相应的国家标准,水质达标率为100%。近岸海域海水水质优良。主要指标达到相应的功能区要求,假日海滩浴场水质质量均达到三类以上标准。声环境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四类噪声功能区均达到相应指标要求。区域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为55.0分贝;交通干线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为68.0分贝。

2.各项环保考核成绩优异去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得分99.0分,连续23年名列全省第一。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生态省建设工作得分分别为97.19分和92.5分,考核等级都为“优”,继续名列全省第一。我局被授予“全国减排先进集体”和“全国环境统计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荣获依法行政考核先进单位,12369环保举报热线荣获全国12369环保举报热线“优质服务窗口”。

3.召开全市第一次环境保护大会组织召开第一次环境保护大会,部署“十二五”期间全市环保工作,签订“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责任书,这是我市环境保护历程中一个重要的里程碑。

4.率先实施空气质量新标准率先在全省实施空气质量新标准,9月底完成所有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设备安装并开展试运行,6月5日按新标准对外空气质量监测信息,11月1日对外空气质量实时监测信息。“在全省率先公布PM2.5监测数据,环境空气质量列全国环保重点城市第一。”被评为2013年度十大新闻。

5.不断完善环境保护规划体系组织编制并报请市政府批准,出台了《“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环境保护三年行动计划》和《南渡江流域土地整治重大工程项目环境保护不开发区域规划》等规划,进一步强化规划先行、环保优先的理念,将环保规划任务落实到具体项目,逐年稳步推进。

6.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队伍建设深入开展环保系统“规范建设年”活动,完善了环保系统的制度体系、管理体系、培训体系、监督体系和考评体系“五大”体系。进一步提高办文、办事、办会水平;狠抓作风建设,提高服务效能,进一步提升环保队伍形象。

(二)主要工作情况2013年,我局以巩固和深化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成果为抓手,加强环境监管,强化环境法治,建立长效机制。

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规划任务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第七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推动环保事业新发展。

(1)召开第一次全市环保大会去年3月31日,组织召开了第一次环境保护大会。大会提出了我市“十二五”环保工作总体思路、环境保护目标和主要工作任务。会上市政府与四个区政府、威立雅水务有限公司等重点减排企业签订了“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责任书,建立了环保目标责任制。

(2)落实书记办公会议精神为贯彻落实去年5月29日省委常委、市委书记主持的书记办公会议精神,我局先后制定并报市政府批准,印发《大气污染联防联控任务分解表》、《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大气颗粒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调查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周边大气污染源,组织开展大气环境综合整治。6月5日,召开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新闻会,展示一流的空气质量,积极参与城市营销。

(3)实施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制定《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为确保规划落地,组织编制《环境保护三年行动计划》,按照“规划项目化,项目工程化”的思路,把环保规划任务落实到具体项目上。制订年度实施计划,每年实施一批项目,逐年提升环境质量和环境管理水平。积极开展环境空气质量PM2.5一级达标对策研究等专题研究,确保在加快转型发展中,环境质量始终保持一流水平。

2.完成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复核验收充分发挥环保统一监管职能,顺利通过了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国家现场复核验收。

(1)做好复核现场迎检组织修改环保模范城各专题报告、特色报告,对26项指标开展自评估,完善支撑材料。编制并报请市政府印发《迎接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复核验收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组织各相关单位迎接6月12-14日环境保护部组织的现场复核验收。

(2)抓好复核整改工作针对现场复核组提出的整改事项,我局制定并报市政府印发《落实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现场复核整改意见的工作方案》,协调各部门认真抓好整改,特别是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已于去年7月16日正式动工建设,市编委增加了市级环境保护系统人员编制,达到国家西部标准化建设要求。

(3)做好后督察迎检按照国家要求报送我市落实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现场复核意见整改工作总结,并完成落实整改的档案资料,组织做好9月27-28日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的后督察工作。12月26日,复核整改工作通过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全面复查。

3.深化服务意识,优化经济发展紧紧围绕“项目建设年”要求,积极参与决策,强化环境准入,加强环保服务,推进经济转型升级。

(1)严把环境准入关口认真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全年共审批项目992个,其中上报省国土环境资源厅项目初审79个,本局审批572个,各区环保局审批341个;共验收项目549个,其中上报省国土环境资源厅项目验收初审3个,本局验收366个,各区局验收180个。大力推进区域规划环评,云龙产业园区、红旗镇、三江镇规划环评通过评审,开展美安科技工业园等控制性详规的规划环评,推动区域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优化。

(2)提高行政审批效能梳理并优化项目环保审批程序,对建设项目从申报建设到竣工验收阶段,由我局负责办理的7个审批事项的审批流程和时限进行压缩,经简化程序后,审批时限比原先缩减40%,审批效率得到较大提升,为我市“项目建设年”工作提供有力支持。

(3)优化经济服务水平结合“项目建设年”工作,加大对重点项目服务力度,主动指导和帮助企业完善各项环保审批手续。开辟“绿色审批通道”,采取特事特办、专人跟踪、领导督办等方式,加快项目环评审批。对由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审批的重点项目,落实专人提前对接,跟踪服务,为企业排忧解难。

4.抓好污染减排,转变发展方式加强主要污染物减排的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确保减排任务如期完成,为可持续发展预留空间。

(1)全面落实减排工作责任组织编制并上报市政府批准,出台了《“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方案》及《2013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计划》,明确我市“十二五”及2013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细化各部门工作职责。市政府与4个区政府、25个市直属单位、31个重点减排企业签订了“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责任书,落实各项减排工作责任。

(2)全力推进减排重点工程深挖工程减排潜力,重点做好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升级及扩建工作。目前,长流污水处理厂(一期)后续2.5万吨处理设施已经完成安装并通水试运行,英利二期废水处理厂(日处理能力为7500吨/日)已建成调试,海风堂食品有限公司深度治理工程已初步完成。

(3)大力推进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在工业企业中积极推广余热余压余气利用、废水回收、废弃物无害化处理等清洁生产工艺和技术,全面、有序推进我市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去年共完成24家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工作,2家企业通过清洁生产验收,有力推动循环经济发展,提高资源利用效率。2013年我市预计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为1.981万吨,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为0.1722万吨,氨氮排放总量为0.4597万吨,氮氧化物排放总量为1.0637万吨。全部指标控制在省给我市下达的2013年度减排指标内(即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的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2.0441万吨、0.22万吨、0.4741万吨、1.121万吨内)

5.强化污染防治,提升环境质量围绕让人民群众“喝上干净的水、呼吸清新空气、吃上放心的食物”的目标,全力做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1)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整治一是加强规划建设。完成甲子镇九尾水库等9个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划技术报告的编制及专家评审,完成龙塘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永兴镇等7个典型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警示标志设施建设。二是加强检查整治。开展湖库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查处违法行为,保障饮水安全。组织关闭永庄水库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2个废旧金属回收项目。三是加强基础工作。开展2011年度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的评估和上报。迎接省人大对龙塘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立法调研工作。

(2)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一是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在全面开展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工作,《关于领取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通知》,积极开展预约服务和上门服务。截止去年底,全市共发放黄绿标20.96万个,其中绿标19.54万个,黄标1.42万个,核发率达66.7%。从去年9月开始,在解放路实行高排放机动车第一阶段区域限行。二是加强扬尘污染防治。组织开展施工工地扬尘、交通道路扬尘、地面扬尘、堆场扬尘、采石场和石材加工厂扬尘的整治。

(3)开展“安静工程”噪声污染整治一是加大查处噪声违法行为。我局牵头,与市公安、城管、工商、文体等多部门联手巡查执法,有效遏制各类噪声扰民行为。全年我局共受理噪声投诉6495件次,出动执法人员2359人次,查处率100%。二是开展“绿色护考”环境噪声专项整治。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一个月的环境噪声污染专项整治行动,为广大考生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生活、休息环境。

6.严格环境管理,保障环境安全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环境监,切实解决群众最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环境问题。

(1)规范环境管理以排污许可证为抓手,督促排污企业完善环保手续和规范环境管理。全年共发放排污许可证1052份,其中本局572份,各区环保局480份。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方案》要求,严格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处置企业的环境监管,组织企业认真自查,完善制度,规范管理,切实落实华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对我市2011年度危废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提出问题的整改。监督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转移工作,转移危险废物1825.06吨,废矿物油529.97吨,医疗废物1592.91吨。在我市辖区内全面排查存在环境风险的涉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风险评估工作。

(2)强化环境执法按照国家、省的统一部署,认真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规模化畜禽养殖整治、危险废物专项治理、橡胶加工业专项检查等专项工作,加强对重金属排放企业、污染减排重点行业、危险废物产生和处置企业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集中整治,依法严肃查处一批典型违法案件。全年共出动执法人员1473人次,检查企业627家,立案处罚118宗,罚款552.7万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55宗,有效遏制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办理行政复议案件3宗,行政诉讼案件2宗。

(3)严格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制定2013年度辐射环境监察工作方案和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综合检查专项行动方案,组织对辖区内45家核技术利用单位进行了辐射安全检查,进一步掌握涉源单位的辐射安全管理情况,责令部分环保手续不齐全和管理不规范的企业进行整改,不断规范我市核与辐射安全管理。目前全市涉源单位辐射安全许可证持证率达90%以上。(4)积极解决群众投诉全年共受理各类群众投诉7326件次,其中省、市转办件和群众件123件,12345政府服务热线转来投诉3112件次,查处率100%;12369环保投诉热线投诉4091件次,已查处4081件次,查处率99.8%。

7.推进生态保护,统筹城乡环境积极开展生态环境建设,全面推进城乡环境保护工作。

(1)加强南渡江流域生态保护开展南渡江流域土地整治重大工程生态环境保护调查,编制《南渡江流域土地整治重大工程不开发区域规划》,划定“禁止开发区、限制开发区、一般生态敏感区及可开发区域”,促进整治区域生态保护和可持续发展,为打造生态与文化示范基地奠定坚实基础。制定《南渡江龙塘—定安—澄迈段环境保护调查工作方案》,完成澄迈段、定安段境内调查工作,加强南渡江区域生态环境保护联防联控。

(2)推进农村生态环保工作通过高标准规划、加强污染控制、加大环境整治,推进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积极开展计划单列镇生态环保工作,推动云龙镇建设环境友好、生态美化示范镇。落实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资金,完成甲子镇益民村环境整治项目,演丰镇连片整治方案设计,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扎实有序进行。组织完成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调查,开展畜禽养殖业专项环境执法检查,加强农村污染防治工作。

(3)开展农村绿色创建工作组织完成2013年度“生态文明乡镇”和“农村小康示范村”创建工作,向省国土环境资源厅推荐小康环保示范村13个,生态文明乡镇1个,其中被命名“小康环保示范村”10个。

(4)开展东寨港红树林保护区污染整治制定《东寨港红树林自然保护区周边陆源污染源调查工作方案》,联合美兰区政府完成红树林自然保护区周边演丰镇、三江镇和大坡镇等三个镇区共25家污染源的调查,加强东寨港红树林保护区的污染整治工作。

8.增强能力建设,提升管理水平加强环境监测、监察、执法和宣教能力建设,全面推进标准化,逐步完善我市环境保护监管体系。

(1)加强环境监测一是认真履行监测职责。围绕“三个说清楚”,为环境管理提供详实、准确、全面的监测数据,全年共获取各类监测有效数据81289个。通过计量认证复核,检测项目从255项增加到277项。二是全面实施空气质量新标准。积极协调落实4个环境空气监测子站PM2.5监测设备资金,开展设备的选型、招投标、安装、试运行等工作。9月底完成全市5个子站新标准监测能力建设,11月1日开始实时监测信息,12月完成新的空气监测数据传输网络与信息系统国家联网建设工作。三是开展科学研究。和南开大学联合开展大气颗粒物源解析研究,为我市制定有针对性的环境管理政策和污染防治措施提供科技支撑。

(2)加强环境监察一是加强环境监管。加强对全市饮用水水源地和重点排污企业的监管监察,特别是对污水处理厂、重金属排放、使用核与辐射、规模化畜禽养殖、危险废物产生和处置等企业的监管监察,每月巡察不少于1次,确保环境安全。二是做好年度排污申报登记。重点工业企业和污水处理厂排污申报率达100%,重点污染源档案完整率达100%。三是全面推进排污费核征工作。我局对市区混凝土搅拌站首次开征排污费。全年共征收排污费360.5万元。

(3)加强环境信息和宣教一是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环保宣传活动。组织做好国家环保模范城复核迎检宣传工作,完成环保模范城市复核专题片和宣传画册的制作。协调新闻媒体做好机动车“黄绿标”宣传发动和跟踪报道。与广播电视台在万绿园联合举行“我爱生态岛”2013环保嘉年华活动。深入新海学校等学校开展中小学环境教育活动。组织开展“6.5”世界环境日、节能宣传周、安全生产咨询日等环保宣传活动。二是加大环保信息报送力度。共向环境保护部、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市委、市政府、市效能办等报送信息439篇,采用226篇,发表580篇次。编辑了40期《环境保护舆情信息》以及42期《环境保护简报》。三是开展“绿色社区”创建工作。佳元·天上人间小区、海关小区、海怡豪园小区等3个小区被评为2011年度绿色社区。

(4)加强环境应急加强应急机构及应急队伍的建设,完善突发环境事故应急响应机制,配备应急装备和设备,不断提升环保队伍应对突发环境事故的处理能力,并通过我市基层应急队伍建设检查考核。组织开展2013年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演练,对演练活动进行远程视频实时传输,实现指挥部向现场监测人员指令,对现场监测工作进行全程指导,切实检验和锻炼了我市环境应急队伍快速反应和协同作战的能力。

9.加大队伍建设,提高管理效能

围绕科学、务实、廉洁、高效的服务型机关建设,不断创新管理。

(1)开展规范建设年活动开展环境保护系统“规范建设年”活动,通过构建和完善全市环保系统的制度体系、管理体系、培训体系、监督体系和考评体系“五大”体系,使管理制度更加完备、管理手段更加先进、管理方式更加科学、管理行为更加规范,将全市环境保护系统工作纳入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发展轨道,实现管理流程化、标准化、精细化目标。

(2)开展作风建设整顿年活动制定整治方案和计划,召开全局干部职工动员部署大会,认真开展集中整治“庸懒散贪”专项工作。通过广泛征求意见、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和讨论会、撰写剖析材料、接受群众评议等方式,深入查摆和整改思想作风、领导作风、学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增强全体干部职工尤其是党员干部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创新意识、群众意识,真正做到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不出事。

(3)深化强区扩权工作根据市政府进一步下放行政权项的精神,我局将辖区部分建设项目排污许可等6项环境保护行政权项下放到各区环保局,将部分建设项目环保监督处罚权等环境保护行政权项下放到高新区管委会和综合保税区管委会。下放的建设项目共有农田改造项目等共28类。采取举办业务培训班、各区环保局派员到市级环保部门跟班学习等多种方式,加强基层环保队伍的业务指导和培训,提高基层环保队伍依法行政的能力。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看到我市环保工作存在的不足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局部水污染尚未消除;二是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需进一步加强;三是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较薄弱;四是环保能力建设尚未达到国家标准。

二、2014年工作思路

2014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全市环境保护系统要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全面开创环境保护工作新局面,为建设“四宜三养”最精最美省会城市和“首善之城”提供环境支撑。

1.优化空间开发格局一是加强环保规划。组织编制《环境保护总体规划》,科学制定分区域的发展战略。组织编制《南渡江流域生态保护和环境综合整治规划》,为加强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合作提供规划依据。组织实施《环境保护三年行动计划》,落实2014年环境保护重点项目和工作任务。二是强化环评管理。严格环境准入,从源头上把好环评审批关,遏制“两高一低”建设项目,力促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进规划环评,深入开展美安科技工业园、东寨港旅游区等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推动区域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优化。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完善“绿色通道”等重点项目服务机制,全力支持重点项目建设。加强对环评机构的日常考核,进一步规范环评市场。三是抓好总量减排。编制2014年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组织落实年度减排目标任务。督促威立雅水务有限公司白沙门污水处理厂按期完成除磷脱氮升级改造,大力推进农业面源减排工程建设,督促22家重点企业完成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全面实施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继续扩大对高排放机动车区域限行的范围。规范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的运行管理。抓好减排统计、监测、考核体系建设。完善部门协同推进减排机制。

第8篇:医疗废物演练方案范文

一、督查目的

通过开展专项行动,全面推动乡镇政府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切实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落实隐患的治理措施和重大危险源的分级监控措施;强化安全生产监管,完善事故应急救援机制,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我县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形式和督点

此次专项行动由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乡镇政府分别组织实施,采取企业自查、部门抽查、综合督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县级督查由县政府牵头,县安委会具体实施,负责对各乡镇及重点行业(领域)进行督查,其中对乡镇和重点行业领域的督查面不少于1/2,省市挂牌的重点隐患督查要达到100%;乡镇级督查由各乡镇政府具体实施,负责对本乡镇范围内所有行业和企业进行全面督查。

县级督查的组织形式和督点如下:

(一)在建工程督查组。组长:张荣贵,组员:县安监局、建设局、交通局、消防大队主要领导,由县安委办牵头组织实施。督查内容:房屋建筑和市政、公路、水利和电力等工程建设预防坍塌、高处坠落、起重机械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高大模板支撑体系、长大隧道、高大桥梁及高边坡等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安全防范措施制定和落实情况;预防建筑施工涌水、突泥等措施落实情况;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查验、使用情况。督点乡镇:安文镇。

(二)危险化学品行业督查组。组长:程天云,组员:县安监局、供电局、交通局、消防大队分管领导,由县安监局牵头组织实施。督查内容: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换况;贯彻落实"三同时"制度情况;企业工艺管理、设备管理、仪表联锁管理等情况;企业特殊作业(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安全管理情况;企业开、停车安全管理情况;防火、防爆、防泄漏、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的措施落实情况;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应急预案的编制和演练情况;推进安全标准化工作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具体方案的制定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安全费用提取、使用等经济政策的执行情况;应急救援预案编制、演练情况;周边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要求化工企业搬迁工作进展情况;剧、易制的安全管理情况。督点乡镇:仁川镇。

(三)矿山、地质灾害督查组。组长:叶顺清,组员:县国土局、安监局、人劳社保局、环保局、公安局分管领导,由县国土局牵头组织实施。督查内容: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换发工作情况;贯彻落实"三同时"制度情况;整顿关闭和资源整合以及打击非法开采、超层越界情况;露天矿山中深孔爆破技术实施情况;推进安全标准化工作情况;矿山安全隐患、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治理方案的制定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相关预报、预警和预防机制,应急救援部门协调机制建设情况,及当地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建设情况;应急管理和指挥机构、人员、职责的落实情况;应急救援骨干队伍建设及救援装备情况;安全费用提取、使用等经济政策的执行情况。督点乡镇:深泽乡。

(四)消防安全督查组。组长:江栋,组员:县公安局、经贸局、教育局、工商局、消防大队分管领导,由县公安局牵头组织实施。督查内容: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三合一"场所、小旅馆、文物古建筑及寺庙等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及落实情况;单位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建筑之间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建筑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设置情况;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和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及消火栓系统运行情况;电气线路敷设以及电气设备安全状况;经营性场所室内装饰材料防火性能情况;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场所设置位置情况;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情况;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的质量情况。督点乡镇:方前镇。

(五)道路交通督查组。组长:陈剑波,组员:县交通局、安监局、农业局、教育局、交警大队分管领导,由县交通局牵头组织实施。督查内容:打击超速、超员、超载、货运车辆违法载人、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易导致群死群伤的交通违法行为的情况;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营运车辆技术状况、营运车辆驾驶员从业资格和客运站的安全监管情况;临水、临崖、高落差危险路段的排查治理和养护维修作业安全措施、交通疏导和施工安全监管的情况;"黑点黑段"的整治落实情况;危桥拆建的资格及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的安全责任制度及安全监管措施的落实情况。督点乡镇:大盘镇。

(六)特种设备督查组。组长:卢关荣,组员:县质监局、经贸局、旅游局、卫生局分管领导,由县质监局牵头组织实施。督查内容: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和日常维修保养情况;作业人员按规定持有有效证件情况;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的检验(校验)情况;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情况。重点检查人员密集场所、电梯、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情况;重点行业(领域)的危化品压力容器、锅炉等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情况。旅行社、星级饭店、旅游景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规章制度建立及安全培训教育情况;应急救援预案的制订及演练情况;星级饭店的消防设施运行情况;疏散通道的畅通情况;室外广告牌的安全情况;旅行用车的安全状况及驾驶员的配备情况;游乐设施运行的安全情况。督点乡镇:冷水镇。

(七)水利水电督查组。组长:陈海明,组员:县水务局、安监局、供电局、农业局分管领导,由县水务局牵头组织实施。督查内容:重点水利工程的建设安全管理情况;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和一般中小水库运行安全管理的情况;农村水电站、电网、在建工程的安全管理和违规水电站的清查整改情况;河道违法采砂突出河段、采砂量较大河段的整治和安全管理情况;水文测验、水利工程勘测等的安全管理情况。督点乡镇:尖山镇。

(八)学校、医院督查组。组长:潘丽霞,组员:县教育局、卫生局、食药监局、消防大队分管领导,由县教育局牵头组织实施。督查内容:中小学校:安全制度的修订及落实情况;学生接送车的安全管理情况;食品、饮用水的安全情况;传染病的防控情况;校舍及教学设施的安全情况;学校周边环境的整治情况。医院:灾害事故应急预案的制订、演练情况;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安全设施的运行情况;放射源、有毒菌种的安全管理情况;毒、精、麻物品及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情况;医疗废物的处置情况。督点乡镇:玉山镇。

(九)用电安全督查组。组长:程天云,组员:县供电局、安监局、经贸局、消防大队分管领导,由县供电局牵头组织实施。督查内容:预防恶劣气候等自然灾害,保证迎峰度夏电力安全情况;电力建设施工防滑坡、防坍塌、防泥石流、防机械设备损坏,保证电力施工安全情况;电网主要输变电设施和发电厂主机设备、特种设备的安全情况;网络与信息安全及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情况。督点乡镇:双溪乡。

三、督查方法

(一)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全面听取所在地乡镇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的工作汇报,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记录及资料。

(二)选取重点,实地抽查。督查工作要突出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大隐患,特别要对事故多发的区域、发生过事故的企业或隐患未予整改的单位强化督查、抽查。通过实地检查,真正掌握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隐患排查工作的实情。

(三)及时反馈,抓好整改。对督查中发现较大安全隐患而在排查工作中未排查出或未列入治理的,要及时向被督查的乡镇、部门单位、企业反馈督查意见,并统一以县安委会隐患整改督查令的形式,限期整改落实,消除事故隐患。

四、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这次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时间长、范围广、要求高。县、乡两级督查组要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切实增强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精心制定工作方案,周密组织实施,务求取得实效。县级各督查组、乡镇督查组督查方案于月日前报送县安委办。

第9篇:医疗废物演练方案范文

一、指导思想

创建工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树立首府城市良好形象促进改革开放,促进我区经济为目标,实现社会可持续发展,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生态平衡有效维护,提高社区居民的生活水平,为实现全面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生态环境。

二、重要意义

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是目前我国城市环境保护工件的最高荣誉。其标志是:社会文明昌盛,经济快速健康发展,环境质量良好,资源合理利用,生态良性循环,城市优美洁静,基础设施健全,生活适便捷,居民健康长寿。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考核指标包括社会经济、环境质量、环境建设、环境管理等内容,共五大类28项,其中基本条件3项,考核指标25项。经过近几年的不断努力,在经济发展,城市基础建设、坏境质量等诸多方面却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已有16项指标达到国家考核要求。抓住迎接成立六十周年大庆的良好契机,开展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活动,对于实现“三个第一,一个提高”的目标,改善城市投资环境,促进经济、社会、环境的发展,同时对于改善社区环境面貌,都具有非常重要意义。

作为街道办事处,在创建活动中,应主动发挥协调和管理职能,不断加强基层环保工作的协调性,完善城市基础设施,促进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提高城市科学管理水平和品位、提高市民环境意识。

三、工作任务及目标

按照职责分工,街道社区承担着9项工作任务,为更好地完成任务,现将主要指标进行细化、量化。

1、通过国家卫生城市考核验收。

责任部门:环卫站

加强爱国卫生组织管理,督促沿街单位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组织社区居民开展群众国卫生运动。加强社区居民健康教育,教育居民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提高居民健康素质。加强市容环境卫生日常管理和集中整治工作,不断探索长效管理机制。落实环境保护各项措施,消除辖区环境污染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开展经常性的城区除四害工作,加强窗口单位卫生和居民区卫生管理。组织开展好环境卫生民意调查工作。

2、降低人口出生率小于国家计划指标。

责任部门:计生办

加强辖区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做好育龄妇女的服务工作,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工作,倡导健康文明的婚育观念,不断降低人口出生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使辖区人口出生率小于国家计划指标。协助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局提供前三年人口总数和出生人口数数据的考核工作档案。

3、城市气化率。

责任部门:环卫站

协助环保、建设部门做好辖区内然气居民的调查统计,并建立考核工作档案,教育引导社区居民增强燃气环保观念,提高社区气化率,使辖区居民气化率大于90%。

4、生活垃圾分类收集。

责任部门:环卫站

做好社区居民垃圾分类收集和无害化处理。积极协调辖区物业,采取居民区垃圾分类收集工作,做到生活垃圾与建筑垃圾、工业垃圾、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分类处置,使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率大于7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大于80%。对于自行处理垃圾的小区及单位,督促其采取焚烧处理(防止污染)、高温堆肥、卫生填埋无害处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垃圾计量工作。

5、公众对城市环境满意率。

责任部门:环卫站

采取板报、宣传栏、标语等各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宣传活动,营造创建模范城市的良好氛围,让每一位市民都知道“创模”的意义、目的和作用。

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配合区环保部门加大辖区环保工作力度,提高市民对环境质量的满意度,加强对辖区环境污染的监督举报,使公众对城市环境满意率大于85%,环境污染举报处理率达到100%。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公众对城市环境满意度的抽样调查。

6、防止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发生。

责任部门:环卫站

按照“教育在前、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大辖区企业对环境污染的监督劝阻力度,帮助其改进设备,做好辖区生态保护工作,开展植树造林活动,近三年辖区内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

7、绿色社区创建。

责任部门:社区办

开展绿色社区创建活动,在条件成熟的沿河、光明社区和正在建设的西村明苑小区、西城锦绣小区,分批进行绿化美化,使绿色社区创成比例大于20%。同时,积极协调有物业的小区,加大投入,扩大绿地面积。

8、环境突发事件应急。

责任部门:武装部

制定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街道民兵、社区环卫工作者组成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有专门的经费,应急设备,并组织开展经常性应急演练。

9、建档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