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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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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

第1篇: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范文

    论文摘要:由于经济转执、人口老龄化等,使得我国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着很多问题。就中国的国情而言,通过建立单一的养老保险制度来解决人们的养老问题走不现实的,必须要建立起多层次、多类型的养老保险体系,而补充养老保险就是此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当今世界,大多数国家的公共养老体系主要由三大支柱组成:第一支柱是由国家依法强制建立,通过税收或缴费筹资的,现收现付确定给付的,广覆盖(全体就业人员或全体公民)、低水平江资的15%—25%)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第二支柱是国家依法强制推行,依靠企业和个人缴费筹资,通过个人账户管理的,养老金待遇与缴费挂钩的(工资的40% —50%,完全积累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第三支柱是个人自愿购买的、商业性的养老保险,用以改善老年人的生活。在这三个支柱中,政府承诺的基本养老保险一般来说是低标准的,仅从字面我们就不难发现“基本”两字已经明确圈定了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原则和出发点;而第二、第三支柱的水平则视经济增长和个人收人水平而定。从目前国家改革养老保险制度的重点和趋势来看,均是以企业为载体来推动和发展第二支柱的养老保险制度。20世纪80年代以来,越来越多的国家选择多层次的养老保险制度,作为解决国家财政负担过重和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对策。国际上,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一个趋势是力求使国家、企业、家庭和个人在解决保障任务方面互相配合,尤其加强个人对风险防范的责任。

    我国是一个有着13亿人口的大国,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工业化与城市化的进程,我国已经进人了老龄化社会。目前,中国城镇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占了我国总人口的10%以上,老龄化速度快,老年人口多,预计本世纪30年代,将迎来老龄化的高峰时期。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就要我国政府不断完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基金筹集模式,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以此来实现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一、我国现行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取得的成绩

    为了顺利渡过我国迅猛到来的人口老龄化高峰,我国对养老保险制度进行了不断的调整与改革,中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取得了明显的进展,在深化改革、促进发展和维护稳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确立了统帐结合的养老保险基本模式,统一了全国养老保险基本制度。1997年我国颁布了《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统一了全国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提出了要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适用城镇各类企业职工和个体劳动者,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基本模式。根据文件精神,通过近几年的发展,我国已经逐步建立起了全国统一的养老保险基本制度。

    (二)养老保险的瞿盖范围不断扩大。中国的基本养老保险最初只覆盖国有企业和城镇集体企业及其职工。1999年,中国把基本养老保险的筱盖范围扩大到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规定将城镇个体工商户纳人基本养老保险。2002年,中国把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扩大到城镇灵活就业人员。2003年,全国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15506万人,其中参保职工11646万人参考。

    (三)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中央提出“两个确保”方针,近年来,全国企业离退休人员净增加朋多万人,共发放基本养老金12230亿元。

    (四)初步形成了多渠道筹集资金的新格局。在人口老龄化加速、退休人员不断增多的背景下,中国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压力越来越大。为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中国政府通过多种渠道筹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1、实行企业和职工共同缴费;2、增加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2003年,各级财政补助基本养老保险基金544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474亿元;3、建立全国社会保障基金。2000年,中国政府决定建立全国社会保障基金,2003年底已积累资金1300多亿元。国家、单位、个人三方分担的机制初步形成。

    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我国的现行养老保险制度还存在着很多的同题。

    二、我国现行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统帐结合的模式存在着制度设计上的缺陷。从理论上看,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半基金制有利于应付中国人口老龄化危机,逐渐分散旧制度到新制度的转轨成本,逐步地实现由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到个人养老保险制度的转变。但是在实践中,新的养老保险模式却出现了一系列问题。在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的建立过程中,国家、企业和个人有着不同的权利和义务。如果把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的资金界限模糊地结合在一个框架中,在缺乏养老保险法律对个人帐户保护机制的情况下,个人帐户财产很容易被挪用来弥补社会统筹基金的支付不足。事实上近几年政府确实透支了个人帐户资金用以支付当期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这样一来,职工个人帐户就没有形成真正的积累,制度设计时确定的要在老龄化高峰到来前积累部分基金的初衷没有实现。

    (二)基本养老保险费率、替代率高,转轨成本过高。目前,全国各类企业都按职工工资总额的20%左右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个人缴纳本人工资的8%;个人全部缴费和企业缴费的3%计人职工个人帐户,这在世界也属于高的缴费率。同时我国基本养老保险的替代率为80%左右,而国外的替代率大多在40%左右。较高的替代率使养老保险基金的社会统筹压力增大,同时也使得职工养老缺乏风险意识,降低了个人自我保障的主观能动性,使得老龄化趋势下社会赌养问题的矛盾突出。我国养老保险的隐性债务已经累计高达1990亿。川隐性债务的长期存在使得“部分积累”模式的养老保险制度从一开始就先天不足,由于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结合在一起,最终造成个人帐户空帐运行,基金积累有名无实,资金缺口越来越大。

    (三)退休人员增长较快,社会统筹基金人不敷出,个人帐户空帐运行严重。在1999年2月中国进人了老龄化社会后,养老保险体系就面临着巨大的支付压力。按照法定退休年龄推算,统筹基金在未来25年间将出现收不抵支的情况,年均717亿元,总缺口1.8万亿,但按照实际退休年龄推算,赤字运行年限将延长到28年,年平均1030亿,总缺口扩大至2. 88万亿元。由于养老保险基金的不足,于是统筹基金向个人帐户透支,个人帐户成为空帐。因而统帐结合沦为统帐结合,混帐管理,空帐运行的境地。

    (四)个人帐户基金的管理不适应保值、增值的要求。现阶段个人帐户的基金随着时间的推移将形成巨大的规模。如何对个人帐户基金进行投资就成为了一个大问题。个人帐户资金原本可以通过适当的组织形式进人资本市场,得到理想的投资回报,实现保值增值,但在目前的中国的资本市场上,这一要求却难以实现。目前我国养老基金的运营主要是存银行和买国债,这种方式很难获得较高的投资回报率。

    由此可见,我国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还不完善,存在的问题影响了制度的可持续性发展。鉴于中国特殊的国情,建立单一的国家社会保险制度来解决所有老年人的养老保险问题是不可能的,必须建立多层次多类型的养老保险体系,补充养老保险必将成为这一体系中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培育和发展我国城镇补充养老保险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论意义与现实意义,它是健全我国养老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

    三、培育和发展我国城镇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的意义

    (一)理论意义

    就其理论意义而言,它实现了社会保障中国家与个人的合作,体现了社会保障中公平与效率的辩证统一。在社会保障发展史上具有划时代意义的贝弗里奇报告中就社会保障计划的建立上提出了三条指导性原则,其中第三条指出:“社会保障需要国家和个人的合作。国家的责任就是保障服务的提供和资金的筹集,但在尽职尽责的同时,国家不应扼杀对个人的激励机制,应该给个人参与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机会并赋予他们一定的责任。在确保国家提供最低保障水平时,应该给个人留一些空间,使其有积极性参加自愿保险,以为自己和家人提供更高的保障水平。”由此可见发展补充养老保险是养老保障体系建设的制度性需要。

    同时培育和发展我国城镇补充养老保险,在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过程中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现实意义

    1,积极发展补充养老保险,是完善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降低基本养老保险替代率,保障职工退休后待遇水平的重要举措

    国家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是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发展的方向。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强制施行的,体现了社会公平和互助互济的原则,主要目的是保证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求。当前,我国面临着经济发展水平较低、人口基数庞大、人口老龄化速度快的三重压力,基本养老保险的待遇水平一定要逐步地、有计划地降下来,否则,就会影响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这一点在历次出台的文件中都反复进行了强调。从目前已经实施的统一制度的设计上来看,其养老金的平均目标替代率为58.5%,收人高的职工替代率还要低二些。

    但是,消费水平是有刚性的,上去了就很难降下来。降低基本保险的替代率的同时,必须保证基本养老金绝对额不降低且应随着经济的发展逐步提高。这就要求我们从两个方面进行这项工作:一是相对于国民经济发展和在职职工收人增涨速度,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增长速度要适当放慢,在发展的过程中调整养老金与工资的相对关系;二是要实现养老金内部结构上的转变,把一部分由基本养老保险提供的待遇转移到补充养老保险中来。据测算.在西方工业化国家,维持退休前生活水平的养老全大约相当于退休前土资水平的70%左右(替代率)。我国是发展中国家,工资收人用于食品的比例(恩格尔系数)要比西方发达国家武,因此,要想退休后的养老金能够维持退休前的生活水平,其替代率应要高一些,大约80%左右。如果将国家基本养老保险降至40%左右,那么替代率中的缺口,就要通过补充养老保险(解决20%)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解决20%)来弥补。补充养老保险最主要的作用和功能就体现在这里。

    国际上,与我国养老保险体系的“三个层次”相似的国家有美国,它的养老保险体系也是由“三根支柱”构成的,即社会保障计划、私人养老金计划和个人储蓄退休帐户。在1988年,它的私人养老金积累的资产已达16000亿美元,是公共养老金积累的三倍;从退休人员的待遇结构上看,私人养老金占了主要部分,公共养老金则比重较小,个人储蓄养老金微乎其微。改革进行到现在,我国的养老金种类仍然比较单一。对于绝大多数退休人员而言,国家提供的基本养老金几乎是唯一的生活费用来源。要改变这种不合理的状况,就要发展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同时,要加大宜传力度,切实转变企业和职工的观念,使职工明白,基本保险只保基本生活,要想生活得更好,就要依靠企业补充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

    2、从企业发展的角度看,企业补充保险有利于密切企业与职工的关系,增强企业的凝聚力,稳定职工队伍

    如特殊工作岗位(如有毒有害等)人员的特定补充养老保险;获得各类荣誉称号人员的特定补充养老保险;企业科技人员和工人技师的特定补充养老保险等。通过建立这些特殊人员群体的补充养老保险,可以留住和奖励他们。在美国、日本等国家,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已经成为企业人才竞争,吸引优秀员工的重要手段。在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的时期,需要大量的人才的支撑,企业通过补充养老保险的建立为人才提供优厚的福利待遇,解决养老等后顾之忧,有利于企业稳定队伍,提高企业竞争力。

    3、从国民经济发展的角度看,完全积累式的补充养老保险可以积蓄大量资金,减轻未来人口老龄化的压力,为经济的发展创造一个相对宽松的环境

    补充养老保险把大量的即期消费转化为储蓄资金,还能促进我国资本市场的发育,支援国家经济建设。目前,我国金融市场结构不合理,存在着直接融资比例过低、间接融资比例过大,短期资金被长期使用、资产负债不匹配等间题。而补充养老保险的周期长,资金量大,来源稳定,是金融体系中重要的融资渠道,可以为国民经济建设提供大量长期稳定的资金支持,有利于促进金融资源的优化配置,改善金融市场的资产负侦结构。同时,养老保险公司是资本市场重要的机构投资者,必将为完善资本市场体系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4、发展补充养老保险有利于促进我国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

    补充养老保险大多实行市场化运作方式,市场经济实际上是一种风险经济,市场主体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同时也要独立承担各种风险。同样,处在市场经济大潮中的个人也需要通过社会化的方式来解决养老方面的风险。如果养老等方面的风险解决不好,每个人都在担优自己未来的生活保障,当前的消费需求就会受到抑制。商业养老保险是一种市场化、社会化的养老风险管理机制,通过这种机制,能够更有效地解决家庭养老风险,减少人们的不安全感,有效刺激家庭消费,促进经济发展,从而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实现消费和投资的平衡增长。

第2篇: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范文

关键词:职业年金 事业单位 养老保险改革

中图分类号:G46 文献标识码:A

一、职业年金概念

职业年金(occupational pension)又称“职业养老金”,是事业单位在国家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外,按照国家政策指导,依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的一种养老保障制度。它既不是社会保险,也不是商业保险,而是一项单位福利制度。具有自愿参加、风险共担、市场运营、国家免税等特点。

二、职业年金建立的理论基础及应用

在职业年金相关理论中,养老保障多支柱理论影响最大、最具实践意义,它是世界银行提出并逐步演化而成的。由政府管理的养老制度是第一支柱,具有强制性和非积累制的特点;个人账户积累制的养老制度是第二支柱,由市场进行管理;自愿性养老储蓄是第三支柱。

三支柱理论提出后,在欧美等发达国家进行了大量实践探索。美国由基本社会保险、职业年金、个人储蓄型退休计划构成的三支柱架构十分清晰;英国由涵盖社会各阶层的国家基本养老金、法定补充养老金和自愿性养老储蓄构成的三支柱体系。与欧美国家相比,我国还处于起步和探索阶段,长期以来一直处于单支柱的养老保障模式。

三、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推进的难点

2014年10月,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结束我国近60年的退养制度。这次改革标志着我国基本养老保障制度由“全覆盖”向“公平可持续”转变,在改革推进过程中存在以下难点。

1.观念问题。改革开放以来,由于我国长期处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特殊历史时期,事业单位和企业的养老保险改革无法同步进行,一直采用“制”进行管理。养老保险改革过程中,事业单位职工往往认为其像“包袱”一样,被国家“甩”向社会,产生强烈抵触情绪。同时,职业年金等补充养老保险,还处在建立运行初期,不少人对其还缺乏全面深入了解和认识,在思想上还存在顾虑。

2.退休待遇问题。养老金也称退休金、退休费,是一种最主要的养老保障待遇。由于政府管理的现收现付制,受经济波动和政府财政收支情况影响较大,我国企业职工退休金替代率仅为50%左右,养老保险改革,如何提高事业单位职工退休金替代率,确保事业单位退休职工收入水平不降低,完成“中人”合理过渡衔接,成为改革推进过程中的难点问题。

3.社会保障体系建立问题。经过多年的改革发展,我国已初步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等保障体系,但从总体上看,不同类型的制度在保障机制、保障范围和保障程度、待遇水平上还存在较大差异。如何克服制度体系的“碎片化”特征,统筹协调,完善保障体系的多支柱、多层次发展成为改革的难点问题。

四、职业年金制度对推动养老保险改革的意义

1.有利于保障和提高职工养老金待遇。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方案出台,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改革前,事业单位职工由于担心养老金替代率大幅度下降,甚至出现“提前退休”热议,在制度设计上,职业年金作补充养老保险,能够有效地解决这一问题。事业单位通过建立职业年金,形成由基本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职业年金构成的养老保障模式,为整个社会公平稳定发挥作用。

2.有利于实现养老保障制度可持续发展。面对全球人口老龄化加剧,各国现收现付制的基本养老保险面临着巨大的财政压力。职业年金依靠长期实帐积累和稳健的投资运作,以基金方式进入到经济市场,由收益较好的基金公司精心经营和管理,实现基金的优化配置,实现与基本养老保险相互协调支持,在一定程度上减少系统性风险和财政压力,促进养老保障制度的持续发展。

3.有利于建立和发展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根据养老保障多支柱理论,要建立多支柱、多层次的养老保障体系,必须在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建立科学有效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这在很多国家都进行了很好的理论和实践验证。建立和发展职业年金制度,对促进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双轨制”并轨,缩小因退养制度带来的差异,建立和完善统一协调的多层次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职业年金制度,作为养老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转变观念、保障和提高职工养老金待遇、建立和发展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等方面,对推动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

参考文献

第3篇: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范文

关键词:养老一体化 地区特色 多层次 法制化

随着我国老龄化社会的到来,城乡一体化养老保障问题以前所未有的紧迫度提到了议事日程。目前,我国在城乡养老一体化上,还存在着诸多问题,如政策体系不够完善、发展水平不均衡、养老保障能力脆弱、基金管理不够规范等,如不加以解决,势必影响到广大城乡老年居民的福祉。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如何尽快实现养老保障的真正一体化,笔者认为,应当坚持以下几个原则:

一、一体化原则

此原则不言自明,这本身就是城乡养老保障的一个奋斗目标。无论是从管理角度分析还是从社会公平出发,如果同一种类型风险的基本保障制度相统一,那么相对应的管理成本会得到增加。所以养老保障制度不应该是专为某一人群设置,也不是专为某一类用人单位设计。然而,现在很多制度一直按照人群设置老年经济保障制度,造成制度碎片化,且有日益严重之势,这导致人群之间待遇差别和运作效率低下。所以,相关部门需要改变传统的发展思路,从实际角度出发,将各项规章制度进行统一管理,实现城乡养老保险制度一体化发展。

二、坚持地区特色原则

建立具有地区特色的一体化制度是构建城乡一体化养老保障制度的动力,是实事求是的很好体现。根据国外与国内比较好的城乡养老保障一体化的经验中可以了解到,要保证社会发展与养老保障水平的一致性,并且在整个城乡养老保障体系之中,需要积极纳入社会经济发展因素,实现同步发展。如果个别地区存在发展水平差距大、老年比重大的现象,则需要遵循从零散到整体的基本原则,针对对象的不同建立城乡养老保障体系。如果城乡发展变得比较小,需要针对性保证城乡一体化,积极推进城乡一体化养老保障制度,如果在发展过程之中缺乏经验与教训,则需要积极制定统筹城乡一体化养老保险 ,进行改革与创新,对重点领域以及关键环节进行分析与探究,如果在发展过程之中出现新的问题,则需要制定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保证城乡养老保险的有序发展。

三、多层次原则

养老保障需要根据不同的对象,不同的人群,不同的区域进行划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完善,还需进行不同的制度安排,提供多层次、多品种、多要求、广覆盖、高效率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体系,丰富社会养老保障事业的内容,提高整体的社会福利水平。多层次的养老保障应该由附加层次、中间层次和普惠层次构成。对于普惠层次所制定的国民年金制度,需要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作为发展基础,保证养老保险制度的完善性。在进行养老保险缴费的时候,需要严格按照社会统筹以及个人账户相互结合的发展原则,为事业单位人员制定单独的个人账户信息,实现资金与制度的衔接融合。同时建立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农村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无论城市还是农村,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的养老保险逐渐“下沉”为全省统一的国民年金制度,而由雇主缴费的部分则“上浮”为职业年金制度。而中间层次在开展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时候,需要依据单位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将整个养老保险制度形成两种格局,分别是基本养老保险与补充养老保险,前者作为发展基础,后者则作为补充。附加层次包括商业保险、家庭理财等。

除此之外,对于有着不同需求的不同家庭而言,政府需要切合实际的制定补充性养老计划。从某种角度分析,这种补充类型的养老保险制度与强制性实施的养老保险制度是不同的,是城乡养老保险的一种补充与说明。另外这种补充性养老保险制度是以满足城乡居民年老后生活质量的重要资金储蓄。从层次角度分析,补充性养老金划分为多种形式,比如具有商业性质的保险,以社区微单的养老福利或者储备金等。

四、法制化原则

从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城乡养老保障一体化制度需要以法律作为基础与保障。众所周知,法律是整个社会发展的重要载体,也是实现法制化社会的关键因素,将法律融入其中能够稳定社会的和谐发展与稳定发展。从立法角度而言,需要针对性的制定社会保障法律,积极遵循城乡社会保障的基本原则,丰富城乡社会保障的主要内容,无论是对保障资金的管理、发放、监督均需要作出明确的规定以及要求。此外,还要在积极维护城乡社会保障的同时,制定相应的方针与方案,比如制定一些法律条例《城乡养老保障一体化条例》、《农民工养老保障条例》等,保证整个社会保障体系能够形成统一性与规范性,只有如此,才能真正推动我国城乡养老保障制度能够不断完善,不断健全,才能为实现社会的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律环境。

五、基础设施建设同步跟进原则

自古以来,由于城市与农村发展情况不同,基础设施差距过大,导致城乡差距越来越大。在21世纪中要想推进城乡统筹一体化发展,则需要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的建造。一般而言,生产与生活设施的好坏最终会决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并且生产力好的区域学习环境、生活环境都比较优越,当地的经济也会有所提高[3]。所以,在积极推进我国城乡一体化养老保险制度的快速发展过程之中,需要从农村作为出发点,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的建设,将农村县城以及重点村庄作为发展中心,保证交通网、信息网、供电供水网、市场网得到有效建设,真正加快城镇基础设施与农村的对接与延伸,这样一来,才能真正构建其新的发展人流以及信息流,才能真正推动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才能为实现城镇一体化养老保险制度提供基础保障与发展条件。

参考文献:

[1]王国军.中国社会保障制度一体化研究[M].北京:科学出版社,2011,9

第4篇: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范文

论文摘要:建立多层次弹性养老保障制度可以分散和降低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养老风险。针对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所面临的严峻的人口老龄化挑战,分析了现行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缺陷;提出了包括一个救助层、两个强制层、一个补充层和一个自助层的五层次弹性养老保障制度模型。

1引言

人口问题对于国家社会经济发展影响举足轻重,在人口问题中,人口老龄化问题尤应重视。人口老龄化指人口中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持续上升的现象,在社会里老年人口越来越多,一般用65岁或60岁为老年人口的年龄起点,65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比重在7%以上,或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在10%以上就属于人口老龄化社会(联合国,1956&1982)。日本现在是全世界老年人口比例最高的国家,2004年日本65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19. 5% 。 20世纪90年代初以来,日本经济长期陷人严重的衰退之中,日本的经济问题固然有多方面的原因,但日本人口老龄化严重是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

面对人口老龄化和经济危机,20世纪70年代以后,西方福利国掀起了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风潮。为应对人口的老龄化,缓解老龄人口的贫困以及分散和降低养老风险,维系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多层次弹性养老保障制度受到西方国家和世界银行及国际劳工组织等的重视和推崇。

2我国人口老龄化现状与发展趋势

我国现在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也是世界上老年人口最多的国家。妥善处理人口老龄化问题,制定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有必要对我国人口老龄化现状和发展趋势进行分析。

我国已于1999年进人老龄化社会,表1为我国1999 } 2005年老年人口占总人口比重。有关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预测研究表明,到2100年,我国的人口老龄化分为3个阶段:

(1)从2001一2020年是快速老龄化阶段。

(2)从2021一2050年是加速老龄化阶段。

(3)从2051一2100年是稳定的重度老龄化阶段。

我国现在已经处在快速老龄化阶段,2030年到2050年是中国人口老龄化最严峻的时期,人口老龄化和高龄化将日益突出,中国面临人口老

3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面临人口老龄化的压力

3.1状况

我国在1997年确立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社会养老保险部分积累模式。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经过多年改革,国务院2005年颁发了《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指出随着人口老龄化、就业方式多样化和城市化的发展,需要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多层次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人口老龄化成为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重要动因。

持续的人口老龄化使得退休人员增加,退休养老金支出不断攀升,1999年底全国离休退休人员以及退职人员为3730万,到2004年底为4675万。2001年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总支出2321亿元,2004年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支出为3502亿元。随着社会人口老龄化程度的不断加深和在职劳动者的逐渐减少,人口老龄化高峰到来时必然带来养老金支付危机。

3.2困境

3. 2.1“大统筹”面临的困境

我国现行的统账结合的社会养老保险财务机制,透支个人账户导致数额巨大的个人账户空账,政府对养老保险金的财政补贴也不断增加,我国社会养老保险部分积累模式实际上是按现收现付式运作的。为确保社会养老保险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政府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的转移支付补贴金额逐年增加,政府承担了巨大的财政负担。同时养老保险社会统筹资金和个人账户资金混合并账运行,个人账户资金被用于养老金给付,个人账户成为空账,缴纳的养老资金未形成个人账户积累基金。个人账户空账无疑加剧了未来的养老金支付风险。表2为我国近年来养老个人账户空帐及政府对养老保险金的补贴。

为了减轻个人账户空账压力,实行社会统筹资金和个人账户资金分开管理,力求做实个人账户。虽然对“统账结合”的模式做了多方面的调整,注人激励与约束机制,扩大覆盖面,但是由于其现收现付式的主体模式并未改变,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固有的结构性缺陷依旧存在。国务院2005年的《决定》采取削减用于个人账户积累资金3个百分点的做法,是在做大统筹账户而缩小个人账户,这种“大统筹小账户”模式无法实现养老金的积累和增值,无法克服日趋严峻的人口老龄化压力。在相当长的时间里,“老人”和“中人”的养老金将主要依靠当前现收现付式的“大统筹”筹措的资金支付,而目前20%的企业缴费无法满足“老人”和“中人”的养老金支付需求,提高企业的统筹社会养老保险缴纳费率困难,按现行的制度安排,就是靠扩大覆盖面和政府的财政补贴。前者是拆东墙补西墙,后者是杯水车薪。现收现付式的“大统筹小账户”制度不可持续。

3. 2. 2“小账户”面临的困境

2005年的((决定》规定,个人账户的资金比例由占职工工资的11%降到8%,完全由个人缴纳、用于积累、个人账户的养老资金实行省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管理,通过购买国债等方式增值。强调做实个人账户,积累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制订个人账户基金管理和投资运营办法,实现保值增值。但是,面对的难题有,一是个人账户规模的缩小,二是面对不成熟的市场风险,增值渠道单一,获利空间小;加之由政府部门统管的管理机制面临的效率等问题,这些难题会导致一个结果,那就是的资金难以增值,积累最终难以形成;或者即使形成一定量的基金,由于通货膨胀的影响,退休者按个人账户结存的基金仍无法维持其基本生计,陷人贫困,还是要依靠下代人养上代人。

至今国家有关个人账户基金管理和投资运营办法尚未出台,人口多底子薄的国情和人口老龄化严峻态势,以及变化莫测的资本市场,个人的“小账户”的积累功效及其对老年人养老的支撑力度十分有限,很难抵御老龄化和市场风险,担当起现在养老保险供款人将来养老需求的责任。

2005年的《决定》确立的“大统筹小账户”财务机制,仍是以现收现付式为社会养老保险运作方式,加之制度转制出现的巨额转制成本(隐性债务)问题,目前仍没有消化的具体措施,这就必然导致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将长期负债运行。随着城市人口老龄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在未来的50年间,需要领取养老金的“中人”数量大量增加,在转制成本和人口老龄化的双重夹击下,由于现行的统筹账户本身不具积累功能,致使形成新老债务链循环,隐性债务问题更加突出。

4建立多层次弹性养老保障制度

4.1多层次弹性养老保障制度层次设计

针对中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面临的人口老龄化的挑战,这里提出多层次弹性养老保障制度构想。多层次弹性养老保障制度共5个层次。

(1)救助养老层。对缺乏劳动能力,生活没有依靠,没有亲属供养无依无靠的农村五保户和城市贫困家庭的老年人及优抚对象,由政府、集体提供基本养老保障,以社会福利养老供养形式作为基本养老支持,慈善团体给予社会救助。养老保障对象无需缴纳养老费用,可实行老年人集中养老供养和生活照顾。国家要鼓励社会兴办为老年人服务的养老敬老院、老人护理院和老年福利院等非营利养老服务机构,政府可给予财税政策支持。

(2)强制社会统筹账户养老层。由国家立法强制实行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安排,企业单位和个人必须参加,用于社会基本养老金支出的社会统筹账户资金由企业(雇主)缴纳供款,基本养老待遇水平依据国家经济发展情况适当调整。社会统筹账户实行现收现付模式,具有较强的保障性和社会互济性,是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基础。在现阶段,由于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转制老账没有解决,企业养老供款的统筹比率需要高一些。随着转制老账的消化,统筹比率要逐步调低,在维持现行企业总养老供款缴费规模20%不变的前提下,逐步降低社会统筹账户比例,账户比率从现在的20%逐渐缩小至5%,达20%的替代率即可。逐步降低的企业养老供款统筹账户减少的部分或在在职企亚工工资中反映或划人个人养老储蓄账户。自雇者养老供款缴费从现在的12%逐渐缩小至3%,现行的优惠政策保留。

因为我国不同地区及企业经济发展状况不平衡存在差异,政府的调剂作用需要保留,因此,在我国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中,保留适当比例(5%左右)作为调剂是符合国情的长远考虑。

(3)强制个人账户养老层。基本养老个人账户层,以“个人账户”为基础的强制性的退休储蓄计划,职工退休前根据个人收人按月缴纳,记人个人的一个终生不变的账户中,每个人退休后从“个人账户”中得到养老金收人,大致相当退休前工资收人的30%一50%,可通过精算推出缴费比率。个人账户实行完全基金积累模式。

随着经济发展,个人账户逐步做大,统筹账户逐步做小。因为两个账户的资金都来源于社会成员的劳动所得,以上两个层次,共同使职工退休后可以得到的替代率50%一70%即可。西方国家基本养老金替代率一般为50%一60%,第三层次意在强迫那些对他们退休后的需求缺乏远见,不愿储蓄以备晚年之需的人参加储蓄。通过强制储蓄,使社会成员逐步树立攒钱养老、自食其力和自我保障的养老理念。

(4)补充养老层。由职工个人根据经济能力和不同需求,自愿参加,或者由企业根据自身经济效益,为本单位职工建立的补充养老,可按现行年金制办法由雇主与雇员共同缴费构成。

(5)自助养老层。由个人根据自愿参加商业养老保险层。

第二、三层次的强制性养老计划和第四层次的补充养老计划,都是把储蓄列人养老必要的正式支出。养老计划安排时,应当把养老储蓄列为日常开销必需的费用,与衣、食、住、行的支出一样。西方经济学家就曾建议,每个人把工资收人按一定比例的储蓄起来。PRESCOTT (2005)建议个人把工资收人的10%进行强制储蓄。对于第四层次能否给予税收的财政支持,则要看国家的整体养老水平,可以按商业养老保险模式运作或按补充养老保险模式运作,视国家整体养老保险水平给予政策支持或调整。

4.2多层次弹性养老保障制度阶段安排

多层次弹性养老保障组合可分别规避不同性质的制度风险,应对人口老龄化。多层次弹性养老保障制度中基本养老的总体保障水平不变,略有提高(2%左右),账户结构由现在的“大统筹小账户”逐步向“小统筹大账户”过渡,以增强自保能力和应对人口老龄化风险。结合我国的情况,在不同的时段,采用不同的灵活组合模式。

整个21世纪是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时期,从现在起,最好在25一30年的时间把转轨债务和现存的养老账户缺口消化掉。这段时间里,政府财政重点可集中力量解决几十年计划经济年代欠下的养老老账。这个时段确立的依据是对“老人”和“中人”养老老债的清偿还需要的大致时间。智利政府对养老老债的偿还期就在35年左右。

2051一2100年是稳定的重度老龄化阶段,老年人口稳定在3一4亿,老龄化水平基本稳定在31%左右。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全面实现小康社会,那时我国实现全国城乡统一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将是一个比较轻松的话题。

第5篇: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范文

摘 要 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经过近几年的政策调整,目前已有了很大进步与改善。但与此同时,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作为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主体与支柱,却仍存在总体参保率较低且参保率不均衡,城镇老年居民养老无保障,与其他社会保险制度衔接不到位,个人对养老保险政策和信息认知不全面等问题。本文将针对其中的主要几个问题,进行具体分析其成因,并提出政策建议。

关键词 城镇 养老保险 困境分析 形成原因 政策建议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随时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在实践中的不断进步与完善,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特别是城镇养老保险制度也取得了显著的进步。但同时,城镇养老保险仍面临着发展不均衡,缺乏积极性,体制不完善,养老保险宣传不到位致使个人参保意识不强等问题。鉴于公平可持续的发展城镇养老保险,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城镇养老保险困境问题的科学分析与解决,便有了重大意义。

一、我国城镇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我国城镇养老保险缴费匮乏积极性

虽然城镇养老保险表面上已达全覆盖,但参保数量的增加却并不能很好的保障后续参与缴费的质。据相关经济人士估算,1989年到2008年之间,我国城镇养老保险实际缴费率最高为18.86%,最低仅为13.28%,和国家要求的企业职工按工资28%缴费,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按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20%缴费的要求相差甚远。究其原因,在于企业的少缴、拖欠、拒缴养老保险费的情况日益加重。

(二)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情况不佳造成参保率不均衡

所谓灵活就业人员,即在在劳动时间、收入报酬、工作场地、社会保险、劳动关系等几方面不同于建立再工业化和现代化工厂制度基础上的、传统的主流就业方式的各种就业形式的总称。灵活就业人员与用人单位关系一般比较松散,因未签订正式劳动合同,面临随时可能被终止状态;且灵活就业人员工作时间与收入不固定,导致了其薪酬高低不定。此种特征造成了国家将其纳入养老保险范围的困难重重。

二、我国城镇养老保险制度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一)经济发展水平与差异仍是问题的症结

经济的不发达会严重影响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性发展。首先,经济上的落后导致思想观念的落后,许多人只看见眼前的利益得失,从不考虑长远的未来规划。其次,经济上的落后导致政府财力严重匮乏。养老保险基金的收支平衡,不仅要靠企业和个人的缴费,更重要的是政府要承担兜底责任,而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政府无法承担这样的责任。

(二)现行城镇养老保险制度仍存缺陷

首先,养老保险制度设计缺乏灵活性。现行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针对固定用人单位的正规就业形式设计的,不符合灵活就业人员的特点, 缺乏可灵活操作、简便易行的参保方法。第二,养老保险制度设计缺乏透明度。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相关缴费标准和待遇计发标准以及一些规章制度十分繁琐晦涩, 造成绝大多数职工不了解养老金的计算方法以及政策。另一方面,在社会上形成一种非理性地依赖政策调整增加养老金的心理期待,这种期待将产生养老金刚性上涨的压力。

(三)城镇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资金较低的回报率导致人们参保积极性低下

由于隐形债务的存在,个人账户的资金被用于弥补养老保险统筹基金的缺口,导致个人账户空账,即进入个人账户里的钱并没有用来投资,而是被用来发放给现在退休的职工,于是个人养老金账户就变成了一种名义账户,只作为记账的工具。在名义账户制度下,资金的回报率是由政府规定的,而不是实际的投资回报率,而政府并没有积极性多付利息,目前个人账户的基金基本是按当期的银行存款利率来记账的,也即是说目前个人账户的名义收益率为当期的银行存款利率,收益率低下, 在通货膨胀率较高时甚至出现负增长,连保本都难以实现,更别说实际的收益了。

三、城镇养老保险存在问题的对策分析

(一)发展经济,增加就业,增强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性

1.进一步改善市场经济体制,支持具有区域特色的支柱性产业和关键性企业。

2.调整收入分配政策,缩小贫富差距,提高低收入人群的工资待遇,提高他们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能力,让广大人民真正享受到国家经济发展所带来的福利。

3.政府应制订积极的就业政策, 推进城镇就业和再就业,为扩大社会养老保险覆盖面奠定基础。

(二)加强立法和政策制度的建设

1.健全政府对企业缴费的监督惩罚机制。

由前面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企业逃费被发现的概率以及政府对企业逃费的惩罚力度会影响到企业缴费的动力。因此,要提高企业缴费的积极性,首先要健全政府对企业缴费的监督机制,减少企业逃避缴费的侥幸心理。这就需要社会保障部门与工商、税务等管理部门之间建立信息共享的平台, 尽可能以较低的成本迅速快捷地掌握企业的经营状况、工资总额、员工人数的真实信息。

2.构建多层次社会养老保险体系

构建多层次的养老保障体系是缓解城镇养老保险制度所面临压力的一条重要途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企业年金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我国经济发展总体水平不高和人口老龄化程度口益加深的国情决定了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不可能提供较高水平的养老金,只能为劳动者退体后的基本生活提供保障。因此,需要构建多层次的养老保障体系,以适应社会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国情,满足不同层次劳动者的需求。政府应积极鼓励企业年金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的发展,对其给子相应的政策扶持和适当的税收优惠,明确监管办法,保证其快速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李俊.我国城镇养老保险缴费的博弈分析.金融与经济.2010.12.

[2] 我国灵活就业问题研究报告.出自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科学研究所课题组.2002.

[3]罗微,陈晔华.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问题研究.武汉科技学院学报.2005(8).

第6篇: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范文

首先商业保险能分担政府社会保障职能,减轻财政的压力。现代商业保险,尤其是人身保险如新型人寿保险和各种健康保险,可以实现社会保障功能,社会成员购买商业保险的行为在很大程度上减少了政府的社会保障压力,通过其实现社会保障职能比政府财政行为更具有经济优势,并且使政府受益。其次商业保险能满足各种社会保障需要。一方面,人口老龄化的趋势以及医疗费用的逐年上涨更是激发了社会公众对保险的强烈需求。另一方面,由于社会保险险种少,可供选择的余地小,无法满足人们对未来经济保障不同需求,商业保险的特点是保险险种多,保障范围广,能满足各类人群对保险的特殊需求。最后商业保险能发挥社会稳定器的功能,对促进社会和谐与公正、维护社会稳定起到了较好作用,有助于全体社会成员规避社会风险,获得生活保障。

二、湖湘地区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融合问题的制度管理

我省对社会保障体系问题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也制定了很多相关的规定和办法。如,为确保企业职工的切身利益,制定了《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为推进我省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工作而制定的《医疗费用结算暂行规定》、《门诊大病医疗管理暂行规定》、《参保缴费暂行规定》等规定。但是在不扣除价格指数的情况下,2008~2013年的5年中,湖南省人均居民消费支出仍然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在全国31个省市中排位也较为落后。因此,需要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社会保障水平。所以结合我省现状,探讨我省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融合情况下的制度安排与治理对策尤为重要。

(一)社会保险方面的制度管理

首先,推进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根据发展多层次社会保险制度的宏观要求,在完善社会保险制度的同时,要尽快完善对企业年金的扶持政策,尤其是税收政策。国际上发达国家企业年金发展非常迅速,已成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支柱,一个重要原因在于政府给予很大的税收政策优惠与支持。就企业年金而言,在企业年金的缴费阶段,国外发达国家一般规定15%左右的保险缴费享受税收优惠,而我国仅为4%,湖南作为中部地区,结合近几年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加快的实际,有必要提高此优惠比例,以加快统一全国城乡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的步伐。其次,推进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目前的新医保制度与传统医保相比,确实改革的力度加大了,但是仍存在个人比例负担还是过高、医患矛盾突出、监管与运营模糊等问题。今后的医保改革方向应做到医药分离、监管与运营分离、建立合理的分配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

(二)商业保险方面的制度管理

应加大商业保险企业与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力度。目前,商业保险公司经营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都面临一些政策性的困难,在部分地区还存在与社会保障局等有关政府部门在保障类别上有一定冲突,商业保险需要与政府有关部门进行充分的合作与沟通,各司其职,共同发挥作用。在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中,尽可能地将商业保险的市场机制引入到社会保障体系中来,降低社会保险的营运成本与相关费用,提高社会保险的经办效率,从而使投保人成为真正的受益者。

三、湖湘地区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融合问题的体系建设

西方推行社会保险的共同特点是利用行政手段,建立多层次的保险体系。以此为参照系,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参考湛江模式,可将商业保险引入社会保障体系,通过保险公司提供大额补充养老和医疗等保险险种,让群众得到更大的经济利益保障。首先,商业保险企业应做好社会保险缺陷的弥补工作,搞好险种开发和服务。根据我省地区区域、不同层次、不同人群对养老保险、健康保险产品的需求情况,设计出科学合理的保险险种,弥补社会保险的险种不足和金额不足之处,拟定切实可行的实施细则,使养老保险,健康保险等各类保障型的产品能够被市场所接受,实现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的“双赢”。其次,参考湛江模式,实现二者保险在技术上和方法上的互相渗透。2009年湛江市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并轨运行,为了进一步改善“并轨”后医保报销手续烦琐、医疗资源配置不均、政府管理成本居高不下等状况,湛江市决定引入商业手段,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提供一体化管理和服务。保险公司向全市居民提供包括基本医疗、补充医疗、健康管理、商业健康保险等政策咨询服务。“湛江模式”在转变政府职能、借助第三方的专业优势、效率优势、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等方面起到了示范作用,无疑将引导我省更加注重从制度、机制层面研究保险业在服务新医改中的积极作用,为推广“湛江模式”争取更大的政策支持。在我省,社会保险应该借鉴运用商业保险的某些原理和技术手段来改变目前局面。如在养老保险方面,商业保险拥有经验丰富的精算师,可准确厘定缴费标准和给付水平,根据精算原理保证养老金的稳健运用和给付安全,这些都可供社会保险借鉴。最后,建立多层次多元化的社会保险体系,加强相关市场主体的建设。一是整合我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将现有分散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进行整合,凡达到退休年龄的,人人都应享有基础养老保险金。二是做好医疗保险制度的设计。对有固定职业的人群,其部分资金可用作家庭中小孩的参保费用;对城乡没有职业的群体家庭,采取政府补助为主、个人适当缴费的办法;对家庭条件特别困难的,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支持健康教育和预防保健工作,推动医疗保险制度向健康保障制度方向转化。三是鼓励多元化多层次的社会保险。采取措施引导企业建立补充社会保险;鼓励个人购买商业保险;建立“养老社会保险+企业年金+商业保险+个人储蓄”等多层次的养老保障制度以及“医疗社会保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等多层次的医疗保障制度。四是加强社会保障管理和信息化平台建设。尽快出台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运行管理办法,理顺资本市场机制。开发全省统一的城乡社会保障信息服务软件,加快建设项目齐全、功能完备、全省联网的社会保障信息管理系统。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都遵循风险共担的目标,会更加重视风险控制,有效提高社会保险的管理水平,同时加强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各险种之间的协调和平衡,减少财政支付的风险。

四、构建湖湘地区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融合的具体运行模式

(一)社会养老保险与商业生存保险、分红保险的互动模式

由于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缺乏保值、增值的机制,而商业保险公司的投资渠道日益完善,可以将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委托商业保险公司投资运营,因为商业保险可以利用其自身优势管理法定养老基金,与基金公司一同管理养老保险金。人口老龄化趋势日益增加,随着退休队伍的逐渐庞大和生活水平的逐渐提高,商业生存保险和分红保险为退休金提供了除社会保险以外的重要资金来源。另外,社会养老保险费分担机制不合理,主要表现是用人单位缴纳比例过高,如果大力发展商业生存保险和分红保险,既会减轻企业的缴费负担,也会减轻国家财政的负担。因为商业养老保险补充优势在于:在养老保险的层面上,商业保险的生存保险和分红保险完全可以实现养老金的保障功能,在一定经济能力前提下,个人投保分红保险,除了定期收益外,还可以获得保险公司的分红收益,具有增值保值功能,在年老后按合同约定每月领取养老金。商业保险在缴纳与领取上比社会保险灵活很多,不受地域限制。作为年老有详细规划的人而言,社会养老保险只是一种基本保障,而商业保险则可以提供全面的保障。但是商业养老保险缴费比例高,不是每人都能承受的,所以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两者相互协调、相互补充是完全有必要的。

(二)社会医疗保险与商业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的互动模式

由于社会公共医疗费用高涨导致看病难、看病贵,需要商业保险开发并推广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以补偿居民的医疗费用支出。随着物质条件的改善,消费者更加注重日常的健康护理,因此,商业保险公司提供的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等险种成为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重要补充。另外,农民工异地医疗报销难,商业保险公司也可以据此推广出适合这一群体的保险品种。目前湖南新农合虽然参保人数众多,但是人均筹资标准还是比较低,不能满足广大群众所有医疗费用报销的要求,特别是对高收入阶层和特别需要保障的人员来说,可能杯水车薪。因此,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和商业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就是他们明智的选择,可以弥补社会医疗保险不足的缺陷。商业保险公司可以大力推广短期健康保险和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三)社会工伤保险与意外伤害保险、雇主责任保险等的互动模式

第7篇: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范文

关键词: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制度;创新

在我国事业单位的改革领域之内,事业单位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是重中之重,它也成为了事业单位的专项任务之一。为了创建公共服务型政府,需要深化事业单位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的改革,强化改革的系统性、规划性和整体性,从而提升事业单位向社会公众提供服务的质量和效能。但是,现阶段的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制度本身存在着很多的不足之处,无法切实满足当前社会大众的切实需求,亟待进行完善。事业单位首先要发现社会保险制度及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采取针对性的措施。

一、事业单位社会保险项目存在的缺陷与问题

在事业单位的改革进程中,只是着眼于事业单位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建构与完善,而并没有全面、具体地建构事业单位的社会保险项目,导致事业单位的社会保险项目存在一定的缺陷。这是由于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没有显现出其特殊性,他们同样要承受老年、病痛、工伤、生育和失业等方面的风险。鉴于以往人们对于事业单位的固定观念,认为事业单位是旱涝保收的单位,而对事业单位中存在的失业和工伤等风险意识缺乏。

二、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的制度完善与管理创新路径

1.建构和完善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的统一法律制度

根据我国的《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所有公民不论其有无工作保障前提,都应当享受到社会保险的保障,享受社会保险所提供的权利,也即要实现社会保险制度的全覆盖。我国现有的事业单位离退休制度是基于计划经济条件下建构和组织的,它显现出一定的迟滞性,与市场经济的规律和要求不相契合。为此,需要对事业单位的社会保险制度加以改革,要将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纳入到制度范畴之内,要对原有的《社会保险法》加以修订和完善,将其覆盖在内的所有人员,要赋予同等的社会保险权利。不能再使事业单位享受“特殊待遇”,将其排除在外,而要摒弃根据单位的性质不同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做法,使所有的从业人员都可以公平地享受到社会保险的待遇,从长远来看,这也有利于社会范围内的劳动力的合理、均衡流动。

2.实现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的多层次、全方位建构

事业单位的社会保险不能局限于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这些基本险种,而要实现社会保险的全方位、多层次建构。还要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纳入其中,引导其逐步走上正轨。同时,对事业单位的社会保险统筹范围也要加以层次化的扩宽,要实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多层次建构,不仅包括正式编制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还要涵括事业单位内部聘用的临时工作人员,而不能将这些人员排除在社会保险统筹范围之外。要取消行业统筹,转变事业单位保险统筹层次低、抗风险能力弱的现象,提升事业单位的社会保险管理能力和水平。

3.改革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制度的运行机制,实现管理创新

现有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之中存在一些弊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退休条件和退休待遇审批权限,都归属于人事部门,退休待遇与缴费情况没有直接的关联,这对于事业单位的退休缴费积极性来说,有悖社会公平的基本原则,也无法充分激发事业单位人员的积极性。同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缴费基数各不相同,这使得缴费稽核工作难度加大。鉴于上述问题,需要对事业单位的社会保险体系的运行机制加以彻底的转变,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退休条件审批与退休待遇审批相隔离,采用社会统筹和职工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方式,实现管理创新。

4.实现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与企业养老保险相接轨的运行模式

事业单位的社会保险的养老金计发办法需要加以改革,要将事业单位的各种津贴取缔,将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相整合,纳入到事业单位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之中。同时,要实现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与企业养老保险的接轨,逐步缩小事业单位的退休金上涨幅度,提升企业单位的退休金的上涨水平,从而缩短企业和事业单位之间的距离。5.强化对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管理要加强对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和管理,要加快建设和完善异地居住离退休人员的资格认证和指纹采集机制,针对“骗保”现象加以核查和监督,并成立养老、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信息的联动监控机制,通过有效的稽核和处罚措施,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和管理。

三、结束语

事业单位的社会保险体系需要加以全面建构和完善,要建构统一社会保险法律制度体系,从根本上扭转原有的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运行机制,实现社会保险体系在事业单位的全方位、多层次覆盖,促进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与企业单位社会保险待遇上的接轨。打破基本社会保险体系内部的流动障碍,创建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的流通渠道,为实现劳动力的均衡、合理流动奠定基础,建构更高层次的社会统筹,以增强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体系的抗风险能力。

作者:周景林 单位:内蒙古赤峰市翁牛特旗紫城街道办事处社保所

参考文献:

第8篇: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范文

关键词:商业保险 社会保障 体系建设

一、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现状与不足

截止2014年末,全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已经达到8.4亿人,全国总体人群覆盖率达61%。全国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5.97亿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人数达到8.02亿,总参保人数总和超过13亿人,表明我国目前已经基本实现了全民医保。我国各项社会保险参保人数每年保持快速增长,保障水平不断提高。但受到人口多、基础差、城乡二元结构长期存在、人口老龄化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仍然相对滞后,保障体系建设仍存在着许多不足。

(一)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公平性有待提升

我国长期存在的城乡二元结构导致城乡居民在基本医疗保险方面处于制度分设、管理分割的状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缴费标准、医疗费用报销标准、定点医疗机构、药品目录等方面都存在着明显差异。同时,企事业单位所实行的养老金“双轨制”也有损社会公平。因此,不同群体的多种保险制度并存,不同区域、不同人群中的保障水平差异较大,导致社会保障体系有失公允,公平性有待提升。

(二)基本养老保险可持续性不强造成政府财政的潜在风险

财政部《关于2014年全国社会保险基金决算的说明》显示,2014年基本养老支出为1.90万亿元,基本养老保险收入为1.87万亿元,基本养老保险支出首次低于收入。而大多数地方养老金存在较大的缺口已经是由来已久的问题了,一些欠发达地区动用失业保险金、工伤保险基金等有结余的基金发放养老金已是公开的秘密。

(三)相关制度设计缺乏统筹性,尚未形成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

目前我国的相关制度设计统筹层次低,缺乏科学性。在养老保障方面,全国绝大多数企业没有建立企业年金,企业员工缺乏补充养老保险,尚未形成多层次的养老保障体系。

二、商业保险在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

社会保障体系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社会优抚等内容,在现代社会保障体系中,社会保险处于核心地位。商业保险又称金融保险,是相对社会保险而言的,它具有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的功能。

(一)商业保险有助于缓解政府财政压力,实现多支柱保障

社会保障部分主要由政府。商业保障能够缓解社会保障的压力并且不需要政府动用财政力量,是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力量。

(二)商业保险有利于丰富社会保障体系的层次结构,提高保障水平

随着国民收入和生活品质的不断提高,基本的社会保险已经无法满足多元化的保障需求。商业保险可以细分保险市场,更全面的涵盖社会保障无法触及的领域,利用自身专业化优势,灵活精准设计符合社会现象的新险种。

(三)商业保险有利于提高社会保障体系运行效率,加快社会保障建设

商业保险属于市场行为,以合同的方式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具有强大的法律约束力和长期的稳定性。在投保和支付等方面,不会受到投保人的地理身份等条件的限制,也就不存在复杂不易解决的人口流动矛盾。

三、我国商业保险参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情况

(一)商业保险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地位不断提高

十四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了商业保险开始参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强调“要把商业保险建成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支柱”。这标志着政府高度重视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促进保险与保障紧密衔接。

(二)商业保险参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积极性日益高涨

有关这些领域的专业化保险公司的数量越来越多,业务规模日益庞大。2014年,商业健康险保费收入1587亿元,同比增长41%。2000年至今,健康保险保费收入年均增速超25%,目前,全国有100余家保险公司开展商业健康保险业务,产品2300多个。

四、完善商业保险参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建议

近年来,将商业保险建设成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多层次、多支柱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支柱依旧任重而道远,全社会仍需通力合作,不断改革创新。

(一)明确商业保险的定位,正确认识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的关系

商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商业保险具有盈利性质,所以需要坚持商业化经营原则。同时,作为一种市场机制,商业保险具有更高的经营效率、管理能力和技术水平。

(二)加强商业保险参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研究

国外发达国家在这方面具有丰富的理论基础和实践经验,需要社会各方面,尤其是政府、保险机构积极借鉴国外经验,吸取教训,同时立足我国特色,加强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加大对产品、渠道、管理等方面的研究和创新,从而找到适合我国特色的,有效的保险与保障结合方式。

(三)加大保障产品创新力度,加强投资运营能力

我国的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严重。农村失地人口,进城务工人口数量庞大,对农村的社会保障无论是广度还是力度都明显不足。商业保险有必要在养老、医疗和农村保障上加大产品的创新力度,弥补社会保险投入的不足,为自己赢得市场。同时,随着国民收入的提升,中产阶级的队伍日益庞大,过去的养老、健康等保险已经不太能满足较高收入阶层的需求。

(四)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充分调动积极性

第9篇: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范文

就业和社会保障是重大的民生问题。加快推进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对于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提出“健全促进就业创业体制机制”“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社会保障制度”,并作出了重大改革部署。

推动就业领域改革,主要任务就是建立“两个机制”、健全“两项制度”、完善“两个体系”。建立“两个机制”,就是要建立经济发展和扩大就业的联动机制,形成政府激励创业、社会支持创业、劳动者勇于创业新机制;健全“两项制度”,就是要健全政府促进就业责任制度,健全公平就业制度;完善“两个体系”,就是要进一步完善城乡均等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构建劳动者终身职业培训体系。围绕推进上述改革,今年出台了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启动实施了新一轮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下一步的改革重点是:制定新一轮就业创业政策,指导有条件的地区开展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试点;修订全国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规范招用人制度,努力消除各种就业歧视,等等。

推进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包括基本制度改革、可持续发展、多层次体系建设三个方面。基本制度改革,主要是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为重点,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完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和参保缴费政策等;可持续发展,主要针对待遇确定和正常调整、社会保险费率、经办管理服务、社会保障财政投入、社保基金投资运营等方面进行改革;多层次体系建设,就是要进一步加快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等补充社会保险,建立完善大病医疗救助制度等。今年,已经制定实施了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办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办法等重要的改革性文件,启动实施了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为重点的全民参保登记计划。下一步,重点是研究制定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全面推进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完善医疗保险转移接续政策,加强和改进异地就医结算管理服务。

(作者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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