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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法律意识;法律教学;改革与创新
中图分类号:R7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1580(2016)02-0092-03
随着全民教育时代的来临和终身学习观念的深入人心,大学生的数量有了突飞猛进的增长,但在人数增长迅速的背后,大学生自身的法律意识、法律观念和主动自觉守法的意识却大大滞后。为了有效提升在校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有必要对当前高校的法律教学进行改革,以此来除旧布新,通过课程设置革新、教学内容改革以及授课方式的创新等多种途径来做好当下的高校法律教学改革。
一、当前大学生的法律意识现状
首先,大学生对基本法律知识有一定了解,但从宏观上而言仍缺乏一个相对完善的法律知识框架和体系。经过中小学的学校教育和家长的言传身教,基本上大学生在升入大学之前就具备了一定程度上的法律知识,例如了解了《刑法》、《宪法》、《婚姻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一些最基本的法律知识,但大学生对这些法律的交流程度较浅,基本上仅仅停留于听说法律名称或是听说过一星半点的法律条文,但对于这些法律在具体生活中究竟应该如何落实、这些法律与身为大学生的自身之间具有哪些千丝万缕的联系等这些具体方面,则缺乏一定程度的了解和认知。因此,从这个角度上来看,绝大多数高校大学生的法律知识仍较为欠缺,需要继续通过学习来加以充实。
其次,有相当一部分大学生存在法律观念淡薄、遇事不善于利用法律的情形。大学生自身不仅在法律知识储备方面存在一系列的不足,而且在遇到一系列突发事件时缺乏灵活机动的意识,基本想不到借助法律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造成这一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方面,是因为在长期“应试教育”背景下,使得我们的学生养成了凡事顺从接受的“逆来顺受”的性格和行事方式,遇到事情就想着得过且过,而不会将其与法律相联系;另一方面,则是因为社会上存在的诸如“权大于法”等一系列有悖于法治社会、和谐社会建设的歪理邪说影响到了大学生,冲淡他们脑海中的法制观念,再加之本身法律知识储备就相对不足,综合上述的种种原因,导致大学生在自己的权利受到伤害时,不会也不懂得用法律的手段来保护自己了。
第三,近日,引爆人群眼球的就是越来越多的高校生犯罪事件。随着时代的不断变换,世迁,学校成为一个犯罪事故多发的领域,并且相关数据显示,增长率越来越高,增进的脚步越来越紧凑。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学校领域的犯罪率仅仅不到刑事犯罪案件的1%,七八十年代也才增长了不到2%,现如今,大学生犯罪率增长到了15%左右。学校本来就是一个教书育人的地方,优雅的环境,先进的教育,博学的老师都是学生们求知求识的好的条件,但是,高发的大学生犯罪破坏了这种环境,影响了学生们的身心,阻碍了教育事业的发展,这样不仅不利于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最终导致的将是社会的不稳定。
二、大学生法律意识淡薄之原因
第一,大学生价值取向游离不定、立场不坚定。由于当前社会处于转型阶段,社会上存在多重矛盾和一些不健康的理念、思想,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大学生的判断力,使得他们在价值观塑造、自身道路选择等诸多方面都受到了一些不良思想的影响,也造成了他们立场的不坚定。同时,互联网的发展,造成社会上各种价值观念互相交融和冲击。大学生正处于价值观没有形成时期,这种混合的价值观念会对他们正常价值观念的形成造成很大的影响;这样的价值观背景使得现在的大学生自我主义色彩浓厚;追求享乐主义、奢靡主义,大大影响了正常良好的生活方式。在这样的价值观念下,其相对较为薄弱的法律防线就会不攻自破,极易走上违法的道路。
第二,高校在法律教育方面工作有所欠缺、成效不大。大学生在升入大学之后,摆脱了繁重的课业负担和升学压力,不仅其自身的学习要求和全面发展出现了要求不严、相对滞后的现象,而且学校在这个时候也出现了松懈。其较为突出的表现就是,强调学生的文化课程学习和就业能力的提升,而忽视了学生自身法律能力的提升和法制观念的强化,从法律课程设置、相关教材选用以及法律课程授课时间等方面都出现了“打折扣”的现象,客观上不利于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
第三,社会环境中一些不良思想和不良风气对大学生的干扰。当前的市场经济,大大强化了学生的经济意识和经济头脑,越来越多的大学生开始利用各项手段来逐利,但在此过程中有一部分学生因为自身法制观念淡薄、对金钱的渴求程度较为旺盛,再加上受到了一些拜金主义和金钱至上观念的侵袭,就很难守住自身的法律底线,从而误入歧途,也凸显了大学生法制意识不强的现实。
三、当前高校法律教学改革的创新性措施
第一,应该改变法律教育从属于德育的尴尬局面。换言之,此举是要提升法律教育在高校教育中的地位和比重,是高校法律教学改革的前提和基础,也是保证法律教学取得实效的关键之措。众所周知,当前国内高校在对非法律专业的学生进行法律教育时通常采用的教材是《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而在这套教材中法律基础的比重仅占两成左右的内容,因而,高校当前开展的法律教育基本是对学生进行了思想政治教育,而很少涉及法律的内容,这一点是造成当前一个时期高校学生法律意识淡薄的主要原因。诚然,对学生进行思想道德教育固然重要,但是道德不同于法律,有的人有很高的道德素质但是还是可能触及到法律红线,相反而言,有的人虽道德素质低,但是他不会触及法律红线。因而既不能全部否定法制教育,也不能全部否定德育。要想对高校的法律教学进行改革最为首要的工作就是要改变法律教育从属于德育这一教育现状,通过单独开设法律教育课程、更新法律教学教材、增加法律教育教学课时等诸多手段来强化法律教学在整个大学阶段所接受教育的课时比重,并且加大对相应的法律知识和应用的考核力度,增加学生学习法律基础知识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这样学生就会主动地利用法律,帮助自己、保护自己。
公民意识教育的内容十分丰富,研究者基本一致的认为主要包括权利与责任意识教育、国家与民族意识教育、公平与公正意识教育、自由与法治意识教育、道德与文明意识教育等内容。大学生是公民中受教育程度较高的群体,是祖国的希望和民族的未来。鉴于大学生的特殊公民身份及大学生公民意识的现状,大学生公民意识教育的内容应突显差异性并突出针对性。经过调研掌握大学生公民意识和公民意识教育的现状后,我认为当今大学生公民意识教育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公德意识、诚信意识、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四个方面。
(一)强化道德形象教育,培养大学生公德意识
一般来说,公德意识是公民对公共道德的认识、理解与态度。道德品质是人的最基本的素质,道德品质的最低层次要求是公德意识。马克思和恩格斯曾指出:“只有维护公共秩序、公共安全、公共利益、才能有自己的利益。”②公民的公德意识状况反映了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更体现了公民对他人的态度和对社会的责任,是民主法制社会建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支撑。大学生是公民中受过良好教育的群体,是社会的精英,大学生的公德意识的高低直接影响其他公民公德意识的提升,大学生良好的公德意识能促进其他公民公德意识的提高。大学的教育者和管理者应该通过强化大学生的道德形象教育,培育大学生的公德意识。通过强化道德形象教育,培养大学生公德意识,逐步引导大学生养成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和遵纪守法的良好公德意识。
(二)强化诚实守信教育,培养大学生诚信意识
诚信意识是公民意识的重要内容。诚实守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公民基本道德规范之一。大学生作为国家高层次人才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扮演者重要角色,大学生能否拥有强烈的诚信意识和诚信品质,会直接影响到中国的现代化建设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诚信是大学生树立崇高理想和坚定科学信念的基础,是大学生全面发展的前提,也是大学生进入社会的“通行证”。大学生公民意识教育中必须加强大学生诚实守信教育,培养大学生的诚信品格,提升大学生的诚信意识。
(三)强化社会责任教育,培养大学生责任意识
社会责任是公民对他人、社会集体和国家所应当承担的义务。公民对自身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的地位、权利和责任的一种自觉认识即责任意识。责任意识是公民意识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责任教育是大学生公民意识教育的重要内容。大学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为了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实现大学生必须勇于承担社会责任,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和最高理想的实现和中敢于担当、敢于献身。因此,大学生公民意识教育过程中,必须强化社会责任教育,培养大学生责任意识。
(四)强化民主法治教育,培养大学生法律意识
法律意识是现代法律有效运行的心理基础,是公民意识的重要内容。法律意识是人们关于法和法律现象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总称。法律意识始终贯穿在法律的制定和实施之中。加强民主法治教育,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意识,使大学生树立法律的尊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依法办事的观念,要使大学生做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二、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中加强大学生公民意识
教育的路径当今,大学生公民意识教育的体系尚未建立,没有专门的教育机构、教育主体和教育内容等。但公民社会的逐步形成迫切需要大学生具备公民意识。现实生活中,大学生公民意识的提升主要由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来承担,其别是由“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来承担。“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是以为指导,以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法制观教育为重点,综合运用政治学、伦理学等相关学科知识,依据大学生成人成才的基本规律,引导大学生加强自身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修养的一门公共必修课程。通过“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科学教学活动来提升大学生公民意识主要有三条路径。
(一)转变教学观念,把提升大学生公民意识
作为课程的重要教学目标教学目标是教师在教学实践之前设定的预期成果,它决定着教学的方向和教学内容的选择、教学的方式方法以及教学策略等方面的内容。受传统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价值取向的影响,教师对“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目标定为引导大学生加强自身思想道德修养和增强法律意识,很少有教师意识或者关注到该课程的公民意识教育功能。为适应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需要和国家现代化的需要,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尤其是“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应该大力加强大学生公民意识教育,教育和引导大学生如何做一个合格的现代公民。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自身公民意识淡薄也制约着对大学生进行公民意识教育。“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师基本都成长在传统环境中,接受的都是传统教育,授课教师公民意识的缺乏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公民意识教育的自觉性。因此,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中加强公民意识教育首先要求教师转变教学观念。授课教师除要不断提升自身公民意识外,还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在大学生公民意识教育中的重要地位和历史使命。“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是对大学生进行道德教育和法律教育的核心课程,该课程应该把提升大学生公民意识作为其重要的教学目标。
(二)优化教学内容,将公民意识
教育渗透到教学全过程2006年以来,“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统编教材虽然多次改版,但基本内容变化不大,主要包括四大模块教学内容,分别是入学教育、思想教育、道德教育和法律教育。在这个相对固定的教学内容中要突出公民意识教育,必须优化教学内容。教材是学生学习的主要依据,教师在教学中在不过度打乱教材章节的前提下,必须通过优化教学内容达到重点穿插和突出公民意识教育的效果。在入学教育模块中,必须强调大学生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使命,增强大学生公民主体意识和责任意识。在思想教育模块中,理想信念教育必须强调要为国家的兴旺发达和民族的伟大复兴而立志;爱国主义教育必须以中华民族的“热爱祖国、矢志不渝,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维护统一、反对分裂,同仇敌忾、抵御外辱”优良爱国传统为引导,以爱祖国的大好河山、灿烂文化、骨肉同胞和自己的国家为基本内容,强化大学生振兴中华的国家和民族意识;人生观教育必须以社会价值是人生价值的根本尺度为中心内容,强调责任意识。在道德教育模块中,将培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作为主要内容,重点培育大学生公德意识。在法律教育模块,通过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观念教育、权力和义务观念教育、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观念教育,强化学生的主体意识、权利意识、责任意识以及平等意识等。在课程结束时,适当安排一定时间总结这门课程公民意识教育的主要内容,系统地向大学生强调公民意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三)改进教学方法,以多样化的教学方法
一、高校开展大学生就业法律教育的必要性
高校的就业法律教育是以学生为立足点,基于学生如何提升就业法律素质和法律运用能力,而开展相应的教学管理和课堂教学工作的教育活动。其目的在于激发学生的法律思维,提高其就业法律意识和法律维权的自觉性,使其具备自行学法、守法和用法的能力,进而在就业择业中不走弯路,真正实现合法就业、高质量就业。
(一)就业法律教育是高校教育的重要内容
能否培养出素质好、能力强的人才是高校教育质量优劣和教育效果好坏的重要标志。高等教育的目的不仅仅在于培养对社会有用的专业人才,更在于培养具备综合素质和能力的公民,进而提升中华民族的整体素质。在当今的法治社会,综合素质高的人必定是知法、守法和懂得如何用法的人。大学生群体是一个特殊的群体,相对知识水平较高,理应法律素质较好。然而一些大学生在择业就业中所表现出来的违法违规行为,如个人信息造假等,却否定了这样的判断。大学生求职时普遍存在的法律无知、弱知等现象令人堪忧。大学毕业生是高校的“产品”。求职是大学生步入社会的转折,是其综合素质和能力接受社会历练的起点,亦是高校的教育水平接受社会考验的开始。大学生择业就业中所体现的法律素质和能力直接标示着高校教育的质量和水平,因此,开展就业法律教育,培养大学生就业法律素质是高校教育不可忽视的重要内容。在现代法治社会,就业法律教育是高校教育的题中应有之义。
(二)就业法律教育是确保大学生就业质量的有力手段
随着近些年大学生就业形势的发展变化,就业工作已成为各个高校的重要工作。大学生的就业质量成为衡量高校教育成效的一个重要指标。我们知道,大学生的就业质量不能仅仅体现在一次性就业率上,它不仅取决于大学生毕业走出校门时能否找到一份工作,更取决于其求职手段和过程是否合法、工作岗位和内容是否是法律所允许的,即其所从事的工作能否受到法律的保护、能否得到社会的认可。通过非法途径获得的非法工作,即使工薪再高,也必然会为社会所唾弃,最终将受到法律的惩罚。自然,这样的谋职就业,定会对他人和社会造成伤害,其质量如何就无需费墨评说了。培养大学生的就业法律素质旨在使大学生懂法、守法,其求职就业和未来的职业发展均合乎法律和社会发展的要求。就业法律素质高的大学生在求职择业时不仅法律意识强,能够运用所学的法律知识合法维护自己的权利,而且能够依法择业、就业,这为其将来的职业生涯顺利、稳妥发展奠定了良好的法律基础,进而可以终身受益。因此,开展就业法律教育,提高大学生的就业法律素质是确保大学生就业质量的有力手段,是保障高校就业成效的有力措施。
(三)就业法律教育是促进高校教学科学化的重要措施
教学是高等学校培养人才的主要手段。要培养出高素质的人才必然要有科学化、高水平的教学。科学化、高水平的教学不仅包括科学合理的教学管理,也包括切实有效的教学实践。在现代法治社会,科学化的高校教学必然符合了法制化社会的要求,也应该培养出法律素质高的大学生。大学生求职就业时所表现出的法律素质如何,自然也就能够反映出高校的相关教学管理和教学实践的科学化程度。然而,就现实而言,高校对非法律专业大学生的法律教育重视仍然不够,对其法律素质培养的实践与探索仍显不足。高校教学中还没有设计一套旨在培养大学生法律素质的管理制度和课程体系。在课程设置上,法律教育课程在高校教学中占的比例很少,非法律专业只有大学一年级《法律基础》一门必修课程,且与《思想道德修养》并行开设,课时有限。大学生对《就业促进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缺乏了解,难免导致就业应聘时出现法律盲点,如缺乏合同意识;对权利侵害现象缺乏明辨力;不知如何维权;违约、违法行为时有发生等等,如此,我们不能不说,高校教学科学化不足难辞其咎。高等教育的最终目的没有实现。所以,促进高校教学科学化,必须加强对大学生的就业法律教育。
二、高校大学生就业法律教育的现状
开展素质教育,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是任何阶段的教育都应该追求的目标。毋庸置疑,开展法律素质教育是学生综合素质培养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在当今就业形势下,培养学生的就业素质和能力成为了各高校的一项主要工作,其中大学生就业法律素质的培养不可忽视。然而,总体上,我国高校对大学生就业法律素质的培养还十分薄弱,亟待加强,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大学生就业法律教育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高等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对高校开展就业法律教育的重要性的认识尚显不够,没有对高校提出相关的指导意见和要求。从高校管理层面讲,多数高校的管理层尚没有认识到对大学生开展就业法律教育的重要性,没有对其引起足够的重视,没有把该项工作纳入到学校教育工作发展规划之中,更没有把培养大学生就业法律素质作为一项专门工作来抓,自然也没有相应的管理制度、考评机制和实现体制予以保障。所以在整个高校教育发展中,大学生就业法律教育基本上处于“缺位”状态。从一般教师层面看,专业课程教师多关注各自领域的专业知识传授,而很少关注或不关注学生就业方面的法律知识。从学生层面看,似乎已经习惯了被学校和老师引导,很多时候处于被动状态,对其就业时应该具备的法律素质几乎没有认知,处于无意识或弱意识状态,不知道应该怎样获取相关信息、怎样培养自己相应的能力。
(二)尚未建立起一套大学生就业法律教育的课程体系。课程教学是高校的重要任务之一。完善的课程体系是高校提升学生素质的有效手段。要培养大学生的就业法律素质,自然离不开科学、合理的课程体系。就目前状况看,一方面,高校尚未把提升大学生就业法律素质的相关课程列入学校的课程建设规划,在高校教学中还没有设计出一套旨在培养大学生就业法律素质的课程体系。另一方面,如上所述,现有的法律教育课程在高校教学中所占的比例极少,课时有限。而与大学生就业法律素质培养有关的课程则几乎是空白,因此,大学生对与就业有关的法律缺乏系统的了解,亦难怪很多大学生对《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知之甚少,就业应聘时的违约、违法行为时有发生,甚至违法行为发生时很多学生竟然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的,在企业出现违法招聘行为时也不知道该如何应对企业的违法行为,不知道如何维权。大学生就业法律素质的教育应尽早提上高校课程设置的议事日程。
(三)大学生就业法律教育的方法欠缺,难以收到实效。大学生就业法律素质的培养不是一日之功,不会一蹴而就,需要一个长期积累过程。在这个过程中,需要结合学生的实际情况,因材施教,多种方法并用,唯此,才能真正获得实效。目前,不仅高校的课程设置无法满足培养大学生就业法律素质的需求,而且,已有的很少的大学生就业法律教育活动,也是形式单一、方法缺乏有效性,难以收到实效。笔者曾询问过多家高校的就业指导负责人,他们要么说不曾开展相关的教育活动,要么就是只偶尔开展过相关的讲座,其他活动很少开展。如此状况不能不令人担忧。对大学生就业法律素质培养方法的探讨需引起高度重视,因为这直接关系着教育的效果如何。
(四)缺乏一支专业化、高素质的教育教学队伍。大学生就业法律素质的培养和教育是一项专业性和应用性较强的工作,一支专业化、高素质的教育教学队伍是必不可少的。目前,由于大学生就业法律素质的培养和教育尚没有引起各高校的关注,显然,专业化的教育教学队伍尚未建立,现有的就业工作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很少具有法律专业背景,非法律专业的各科专业课程的教师(法律专业除外)在教学实践中则多传授其专业知识,而对法律知识知之不多,难以或无法承担对学生的就业法律教育和指导工作。法律专业的教师则多对法律专业的大学生开设相关课程,而很少对非法律专业的大学生开展法律教育。即使有的法律专业教师开设公共校选课,由于课时、人数和其他因素的限制,学生的受益面也很小。可见,一支专门的、专业化的教育教学队伍亟需建立起来。
三、加大改革力度,推进高校大学生就业法律教育工作
(一)要加强对大学生就业法律教育的认识和理解。万事成功皆始于认识和理解。培养大学生的就业法律素质亦如此。一方面,高等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到高校就业法律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其纳入日常的高等教育行政管理工作,并对高校相关工作的开展进行指导。另一方面,高校则要提高认识,要把法律的学习视为大学生择业、就业的切身需要之一,应向学生广泛宣传国家制定、颁布的与就业有关的法律制度,把毕业生就业纳入法制轨道,使大学毕业生依法就业。要充分发挥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的作用,为学生提供指导、答疑解惑。要明确就业法律教育在教学中的地位和作用,列入学校发展规划,纳入日常的教学管理,并设计制定相应的教学管理制度和规范予以保障。专业课教师要强化自身的法律观念和意识,身体力行,在教学实践中不仅以自己的专业知识塑造学生,而且以自己高尚的法律精神感染学生。此亦法治社会对公民的要求。同时,大学生自己也要加强对就业法律教育的认知和理解,强化自主学习,主动提升自己的法律素质和法律运用能力。
(二)构建较完善的大学生就业法律教育课程体系。大学生就业法律素质教育,着眼于提升大学生的就业法律素质和依法行事的能力,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它既是高校教学管理和教学实践科学化的探索过程,也是大学生法律素质和能力逐渐形成、提升的过程,是一个延续不断的过程,应该贯穿整个大学教育阶段。结合我国目前高校教育的现状,构建大学生就业法律教育课程体系,可考虑根据大学生认知和思维发展的特点按照年级设置专门的法律课程。如对刚刚跨入大学校门的一年级新生,不是引导他们如何找工作、签合同,如何维权,而是进行成才教育、基础法律知识的教育。可在已经开设的《法律基础》、《职业生涯规划》必修课的基础上,增加《职业生涯成功与法律》、《劳动法》、《合同法》等基础类课程,让学生知晓遵纪守法对于人生成功的重要性,增强法律意识,懂得自己作为一个合格公民、一个优秀的社会主义劳动者应该具备的基本法律知识和需要培养的能力,帮助他们认识自我现实与社会需求之间的差异,了解当前学习活动与实现个人未来职业目标的关系,既使其懂得要为后面各个年级的学习做好准备,又激发了其更浓的学习兴趣。对大二和大三学生的就业法律教育,可设置专门的《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等课程。亦可分专业进行相关法律教育,如信息工程专业可普及《保密法》、会计专业可开设《会计法》、《审计法》,师范专业可普及《未成年人保护法》,[1]公共管理类专业可普及《公务员法》、《行政诉讼法》等等,使学生掌握更为具体和专业的法律知识和内容,增强法律应用能力。对大四学生的就业法律教育,更多的则是较为具体的法律应用教育和实战训练,为学生求职签约、入职工作做准备,如涉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职业介绍规定》等等。基础性、专业性课程和专门性法律课程的结合构成了多层次的大学生就业法律教育课程体系。
(三)多种方法并用,确保大学生就业法律教育取得实效。大学生就业法律教育既是专业性理论教育,更是实用性的实践教育,需要发挥合力,综合利用各种教育手段和方法,以取得教育的高质量、好效果。除了开设课程进行授课之外,还可以通过板报、校刊专栏、校园广播、校园电视、主题班会、法制讲座、法律知识竞赛等方式,对大学生进行法制教育,使其知法、懂法,增强就业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2]需注意的是,大学生就业法律教育要特别突出实践训练,可通过职业人角色扮演、招聘模拟、与往届毕业生座谈交流等方式,让大学生去切身感受一个个鲜活的案例,并从中接受教育,获得启示。必要时可聘请律师对学生进行现场指导。另外,还可探索建立高校法律教育与法治机关的合作机制,发挥法治机关对大学生的教育作用,及时聘请司法机关的专职办案人员来学校讲课,组织学生旁听法院庭审,到监狱参观、听服刑人员现身说法等,让学生切实感受生动且深刻的法律教育。相信多种方法的合力作用定能够对提升大学生就业法律素质产生实效。
关键词:法律素养;大学生;法治精神;期望理论;归因理论
随着国家依法治国思想的深入,公民法律素养的培育就显得愈来愈重要,大学生是社会精英的主要来源,大学生法律素养的培育对弘扬法治精神至关重要。近年来,大学生犯罪率呈上升趋势,因此,大学生法律素养的培养显得格外迫切。随着依法治校的深入,高校在大学生法律素养培养方面也面临诸多挑战,比如高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设置就显得薄弱,传统的培育机制效果不佳,我们必须寻找更为有效的大学生法律素养培育模式。
一国内外研究现状
国外研究针对大学生法律素养培育的较少,大多数发达国家都是将法律素养作为公民教育的一部分;国外大学的设立以法律为基础,所以国外研究更注重制度层面的研究;苏振芳等学者认为国外的思想政治教育培养模式跟国内的恰好相反,他们更多的是隐形教育,法律素养的培育融汇到生活中,而国内更多的是显性教育,大学生法律素养的培育主要是在课堂上。国内关于大学生法律素养的研究也不多,主要集中在对大学生法律素养培养的意义、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等方面。吴敏英、马丹(2008)指出大学生法律素养培养的意义:第一,加强大学生法律素质培养是历史经验教训的总结;第二,大学生法律素质培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第三,大学生法律素质培养是“基础”课程的根本任务。韩益凤、陈玉祥(2011)认为大学生法律素养存在以下问题:大学生法律知识认识不足认;缺乏法律认同感;缺乏相应的法律实践能力。邓辉(2008)认为高校要改善法治教育的模式,同时分析了大学生法律素养提升对自身的意义。陈毓(2009)认为高校应该从法治教育向法治教育转变,改变传统的法制宣传模式,以培养大学生法律素养为重要目的。
二大学生法律素养的内涵
大学生是指接受高等教育的人,作为一个特殊的群体,是整个社会新思想、新科技的领先者,是由国家有计划、有目的培养出来的贮备人才群体。大学生法律素养主要是指在日常的学习、生活和实践中大学生逐渐培养并显现出来的懂法、守法和用法的综合能力的体现。大学生的法律素质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大学生的法律知识、法律意识和运用法律的能力。而大学生法律素养的培育侧重于法律意识在大学生内心的份量以及对法律知识的运用能力。简单地说,就是大学生通过后天长期努力而习得的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等方面的综合运用。大学生法律素养既有内在层面与外在层面,如法律理念、法律维护;又有感性层面与理性层面,如法律情感、法律评价;还有静态层面与动态层面,如法律期待、法律行为。大学生法律素养分为三个基本的结构,以懂法为培养素养的基本条件、用法为落实素养的核心、信仰法为奠定素养的灵魂。
三大学生法律素养发展的内在动机和外部诱因
1.内在动机。大学生的法律素养侧重于在大学生内心培养法律意识以及对法律知识运用的能力,这种能力是通过后天努力学习而形成的,期望理论认为:动机是指期望得到某些东西,或者企图躲避某些讨厌的事物。我们还期望通过某些途径或手段来达到我们行动的目的。目标是动机的决定力量,要高标准才有最高的成就,不过这个目标一定要是自觉提出的,而且要求具体。我们可以用期望理论来解释大学生发展法律素养的理由,一方面大学生通过提升法律素养可以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并在未来职业生涯中获得更好的机会;另一方面,大学生通过培养法律意识,运用法律知识可以避免各种法律风险,比如降低犯罪的可能性,也就是躲避自己所讨厌的事情。因此,大学生采取的一切发展法律素养的行为的动机在于可以达成自己目标或避免某些风险。要提高大学生的法律素养,就必须让大学生对自己提出目标,这个目标必须是越具体越好,当然要较高的标准。首先,学校可以通过讲座、各种活动去激发大学生对自己提出目标,这个必须是自发的,并且要具体,比如,我希望以后成为企业高管、营销总监,我希望提高我的英语听说读写能力,我希望提高人际交流能力等等。由于不同人价值需求不同,所以合理制定目标就显得格外重要,引导大学生科学认知自我和社会,制定合理职业生涯规划有助于将目标具体化,让学生保持适当的期望值。其次,需要将目标和大学生的行为联系起来,让学生们明白他们的行动能够达成他们的目标。比如邀请知名校友来和同学们交流,增强学生们努力行动的信心。如果大学生把发展法律素养的行动根本不和自己的未来目标联系起来,这样他就缺乏足够的动机,比如一个大学生认为法律应该是法律执业人员的事,他的目标就是以后在实验室做科研,这样他对高校大学生法律素养培育行动的积极性就不会很高。无论是上法律课程,观看法制节目,参观普法基地等对他就显得作用不大。
2.外部诱因。20世纪50年代以后,许多心理学家认为,不能用驱力降低的动机理论来解释所有的行为,外部刺激(诱因)在唤起行为时也起到重要的作用,应该用刺激和有机体的特定的生理状态之间的相互作用来说明动机。大学生对发展法律素养产生内在需求,我们可以通过需求强度控制来培育大学生的法律素养,但是,许多大学生对自身的需求不了解,他们的很多行动都不是基于自身需求,而是外部的诱因。比如,宿舍同学其它同学都去参加模拟法庭的活动,某位同学对此没有任何兴趣,由于受室友影响,他也极不情愿去参加了,尽管兴致不是很高,但也收获不少法律知识。
四大学生法律素养发展模型
在内部需求和外部诱因共同作用下,大学生产生法律素养学习的动机,在条件充足的情况下,他们会进行学习行动,通过将学习结果和期望目标进行比较来确定是否满足自我需求,如果从这一学习过程中能获得自己满意的价值或者避免自我利益的损失,大学生们将会获得较大的满足感,这中满足感会反馈回来为下一个循环提供参考。通过文献回顾,我们发现有关大学生法律素养的研究较少从激励理论角度来分析,这一模型的构建有助于帮助提供更好地决策建议。模型理论假设:
1.人性假设。本模型是基于复杂人和理性人假设。成人的教育与未成年人有较大的差别,尽管“经济人”假设受到诸多质疑,但对人性的假设是许多社会科学研究的基础。大学生作为成年人对自我有相当的认识,为了实现自我利益最大化或避免利益受损,他们能够做出理性的决策。
2.法律素养的价值。大学生法律素养既是指静态的法律知识、法律意识和运用法律的能力,同时也是指大学生内心对法律的信仰和运用法律知识一种动态形成机制,这种法律素养主要是自己成长中逐步形成内心的需求和期望。本模型不探究法律知识、法律制度、法治精神的应然状态,接受现存的状态,基于这种基础,大学生法律素养对于大学生是有极大价值或者能够避免利益受损。
五学校视角的大学生法律素养培育建议
1.强化动机。大学生法律素养学习动机的强化目的就是为了促使大学生产生具体行动,本研究主要探讨从学校视角来强化大学生法律素养学习动机。(1)引导大学生正确认知自我。大学生法律素养可以是目标,同时也是实现其它目标的手段。根据马斯洛需求理论,每个人都有多种层次的需求,引导大学生通过合理有效途径来满足自我的需求。比如开设职业规划讲座,心理学相关课程讲座,通过参加一些自我认知活动或游戏等等,转变传统的灌输式的教育理念,以学生为基础,采用符合人成长规律和学习规律的方式来培养大学生的自我管理能力。(2)提供相关诱因。比如学校举办法律知识辩论赛,为那些参赛学生提供各种培训,邀请学生参观司法机关,法庭辩论,学校通过网站、微信、校内平面媒体高调宣传这些参赛选手。这种方式的目的就是通过这些对法律素养有较高需求的学生的行动来刺激那些没有需求的同学产生学习动机。
2.创造大学生法律素养学习行动的条件。当大学生们由于自我需求或外部诱因刺激而产生学习动机时,学校需要做的就是创造条件。我们以大学生健身和运动为例,当大学生们一方面自己希望自己健美来获取他人羡慕或自我满足感,这时他产生了健身的强烈动机,另一方面,由于看到许多同学健身,自己也想加入这个行列。这时,学校做的工作就是提供健身场所,提供健身知识,提供健身奖励等等。通过强行灌输的方式虽然可以让学生记住法律知识和法律制度,但绝对不能树立法律信仰和法治精神。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大学生法律素养培养过程本身就要符合法治精神,一个不依法治校和缺乏法治精神的高效如果要求大学生如何提高法律素养是可笑的。学校可以从精神层面、制度层面和物质层面三个层次来为大学生法律素养培育提供条件。比如学校的校园价值观和理念等符合法治精神;学校章程和相关制度符合相关法律,通过制度方式为法律素养培育提供条件,比如有关法律讲座和课程的设置;在物质层面,比如教室和报告厅设置体现自由和平等理念,同时创设模拟法庭等各种物理环境。
3.大学生法律素养提升奖励。当大学生通过法律素养培育活动取得成果时,学校要通过各种方式进行奖励,这样做的目的就是强化大学生对成果的价值认知。如果大学生发现他们的学习结果或法律素养的提高缺乏价值,那么他们下一次就会降低学习的动机。学校通过建立学习标准,对大学生法律素养培育的过程和结果进行评估,然后进行奖励。当然奖励是多种多样的,实际上,损失的减少也是一种奖励,比如,当大学生自己权益受到侵害时,利用法律素养学习成果成功避免了自己财务或其它合法权益的损失,学校应该尽快支持这样的行为,为这样的行为提供物质或精神奖励。
作者:洪莹莹 韩志勇 单位:安徽财经大学
参考文献:
[1]苏振芳.当代国外思想政治教育比较[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
[2]吴敏英,马丹.大学生思想道德与法律素质培养意义分析[J].思想理论教育导刊,2008(6):43-47.
[3]韩益凤,陈玉祥.高校大学生法律素质培养浅析[J].前沿,2011(24):78-80.
[4]邓辉,朱宇.当代大学生法律素养培养策略初探[J].湖南科技学院学报,2008(6):129-130.
[5]陈毓.从法制教育到法治教育———大学生法律素养培养新思路[J].法制与社会,2009(7):299-300.
【关键词】 大学生 恋爱观 思想道德观
恋爱观是指一个人对恋爱的认识和了解,对待爱情的态度、看法及行为倾向。当代大学生的优点是:思维活跃、情感丰富、感觉敏锐、接受新思想的能力强,缺点是:年轻气盛、好奇心强、判断能力较差。导致加强恋爱观教育比过去困难、复杂。以大学生适应和拥有美好幸福的婚姻生活为出发点,引导大学生如何处理好爱情、婚姻和家庭的关系,提高大学生爱的能力,忠于配偶的信念,确保爱情的纯真度,来维护以后美满幸福的婚姻生活。
一、大学生恋爱观的现状
(一)大学生思想道德观的变化
2005年8月,教育部公布的《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废除在校大学生不准结婚的规定。高校恋爱情况也第一次以规定的形式出现在人们视线,这一规定在某种程度上接受了大学生在校恋爱的事实,让社会对大学生恋爱有了新的看法和理解。同时,人们开始关注大学生的恋爱、婚姻和的问题。从相关文章及针对不同年级、不同性别的大学生做的调查问卷发现,有1/4的学生表示有过失恋的经历,造成了心理的压力和负担,有1/4的学生处于恋爱期,将大半精力放在如何处理恋爱关系上,还有个别学生选择同居或试婚,开始承担“家庭”开销,其余的调查对象则表示:大学没有恋爱经历,将是很遗憾的事。
(二)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压力的减轻
高中时期学习任务繁重,考上大学是唯一的目标。为实现目标,每天都是教室、寝室、食堂三点一线的生活。相对来说高中时期的男女接触较少,一般都是同学之间的关系。真正涉及到男女关系的感情的也会因考学而不敢表达。进入大学后,课程安排较少,学习压力减轻,出现较多课余时间。课余时间的安排,男生上网打游戏,女生则是逛街、看韩剧。校园里流传着“恋爱是大学的必修课”,使大学生产生了恋爱心理,看到别人成双成对时,加上不良环境得影响,多数大学生会认为谈恋爱是最好打发课余时间的方法。
(三)大学生恋爱的“追风”心理
寝室是大学生无所不谈的场所,看到同寝室同学都在谈恋爱,自己不谈会没面子,会产生自卑心理。尤其看到别人有男或女朋友陪时,自己一个人在寝室;每次聚餐朋友都带着男或女朋友,自己却孤苦伶仃;校园里随处可见肩并肩、手拉手的情侣,自己会产生失落感,就会形成一种想“证明自己的魅力”,“吃饭、学习、逛街有个伴”的盲目追风心理。这样的恋爱存在着冲动性和随机性,也会形成不良的恋爱观。盲目的“追风”心理是普通高等院校恋爱现象普遍存在的重要原因。
(四)重恋爱过程,轻结果
大学生谈论的话题不仅仅是社会、学习、人生等方面,追求的不再是普普通通的生活。更多大学生是追求丰富多彩的生活,轰轰烈烈的恋爱过程,不在意恋爱结果的如何。多数男大学生认为恋爱和结婚是两回事;女大学生在恋爱时会选择浪漫的人,结婚时会选择稳重踏实的人,这就体现大学生在恋爱对象与结婚对象选择上的双重标准。“毕业就等于失恋”是大学生面临就业时、面对爱情与工作是否两全时,大多数大学生会选择分手。这也就表明多数大学生恋爱的目的不是婚姻,而是在寻找精神上的寄托,反映出大学生对恋爱缺乏责任感。
(五)大学生开放的性观念
在普通高等学校周围出现最多的是出租房屋这样小广告,使得大学生同居、适婚现象较为突出。随着思想的不断开放,当代大学生的、性观念、性道德也发生了变化。不同年级的大学生有不同的看法,随着年级的不断升高,大学生的思想也越来越开放,体现在女大学生把都能“看得开,给自己喜欢的人就可以”。男大学生的性观念更开放,能对恋人以前的性经历表现出较大的宽容之心。超过一半以上的大学生都能接受婚前,只有少数的大学生对婚前持反对态度。使得当前大学生对婚期的态度不断宽容,大学生非法同居、适婚现象不断提高。
二、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思想道德观和恋爱观
(一)加强大学生思想道德荣辱观教育
道德规范是约束行为,也是激励行为约束力。我国传统的婚恋道德规范以禁欲主义为基础,封建思想明显,与大学生恋爱观呈现出许多冲突和不相适应性。需要从理论上指导大学生种种思想困惑,帮助大学生处理好恋爱中的各种关系,让大学生明确恋爱观是理想、义务、事业与相结合,是爱的义务与爱的权利的统一。要把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与大学生的性道德教育相结合,把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要求融入有关大学生婚恋观教育中,向大学生灌输主流的性价值观。要加强对男生的责任感教育,加强对女生的自尊、自爱、自强精神的培养,让其知道荣、耻的涵意,只有旗帜鲜明地反对不正确的人生价值观,性道德观念教育才能产生有效的力量,才能真正有益于大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
(二)加强校园文化建设,丰富课余文化
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会吸引大学生的眼球,调动积极参与的热情,大学生在充实及健康的业余文化活动中,能放宽眼界,陶冶情操,提高人生境界,提升个人品位。可多举办丰富多彩与学习相关的活动,为学生提供自我表现的舞台,让学生特长及潜能得到充分发挥,让学生个性得到尊重,让学生素质和能力得到了提高。要发挥校园文化的过滤功能,坚持弘扬主旋律,宣传正面典型。坚决抵制各种有害文化和腐朽生活方式对大学生的侵蚀和影响,为大学生养成健康的婚育文化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借助优秀文学作品和经典影视作品的感染力,培养高雅兴趣和爱好, 提升大学生的审美情趣,增强人文修养,体验健康、文明、纯洁、崇高的校园爱情。通过课外科技活动、学术科技竞赛及专家讲座培养学生的学术兴趣,激发学生的潜能和创新精神,增强学生的实际竞争能力。通过校园文化艺术节、社会实践活动和其他公益活动等丰富大学生的校园文化生活,从多方面满足大学生的精神需求,提高他们的能力,从而为大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文化环境。
(三)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
大学的生活环境给大学生提供了男女交往便利的条件,因为他们正处在青春期,生理发育已完成。充满青春活力的青年男女在一起,不免会产生想与异性接触、了解、交往等方面的强烈要求。正如心理学家所言:在生理上他们已达到成熟水平,但在心理方面还需继续发展。只有让大学生掌握全面的心理健康知识与方法,才能增强大学生受挫力、自信心等方面的心理素质,从而提高大学生恋爱心理素质与承受能力。还有利于发现大学生中存在心理障碍与心理疾病的患者,以便能及时对他们进行心理咨询和心理治疗。让大学生减缓内心冲突,增强承受能力,减轻心理负担。
(四)开展健康的性教育,提高大学生法律意识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日益提高,性信息快速的传播,使大学生性生理成熟不断超前,但大学生对性态度、的开放程度与性知识的贫乏、性心理的困惑状态是矛盾的。只有通过正规、全面性教育的宣传,让大学生自己掌握性生理知识、性心理知识及性健康知识,使大学生对性能全面的了解和认识。让大学生了解性疾病传播的途径、预防措施和严重性的危害,增强大学生对性病的防范意识,不仅能有效预防性疾病及艾滋病的传播,更能减少许多因怀孕、流产造成身心伤害的事情发生,以保证大学生身心健康。
通过法律课程或法制专题讲座,有针对性地引导大学生对婚姻权利与义务的正确认识,向大学生正面宣传和解释与规范婚姻关系有关的法律知识,尤其是婚姻法与刑法中相关内容。在两性关系中让大学生了解哪些行为是合法的,哪些是违法或犯罪的,有利于增强大学生的法制观念。而法制观念的强化也有助于大学生道德人格的完善。
三、增强大学生失恋的承受能力,避免意外发生
有恋爱就不可避免产生失恋。失恋是指恋爱过程的中断,它是人生中最严重的心理挫折之一。然而失恋会使人产生悲观、焦虑、愤怒等消极情绪,严重者会产生极端行为。近年来,在报刊经常可看到因爱情纠纷引发的流血事件,遍布大学生的各个年级。由爱生恨,不惜毁人毁己。究其原因,除了大学生对婚恋问题认识不清楚、处理不理性外,还暴露出他们对生命的漠视及法律意识的淡薄。承受失恋的能力包括对待失恋应有正确的态度和失恋后能采取理智、道德的行为。恋爱无论成功和失败,都是十分正常的现象,要做到失恋不失态、失恋不失志、失恋不失德。首先要正确对待失恋,摆脱自卑的束缚。失恋的人容易失去自信,认为失恋意味着自己无能。正如莫里哀所说:“爱情是一位伟大的导师,教我们重新做人”,应该相信“天涯何处无芳草,爱情时时有知音。”大学生在培养承受失恋的能力时,应该学会调节情绪,从痛苦中振作起来,把情感转移到更广阔的领域,把精力倾注到对学业的追求和生活的挚爱之中。作为教育工作者,要针对大学生的失恋问题,进行生命观的教育,引导大学生克服婚恋中容易出现的挫折,减少危害生命的悲剧发生。必须学会珍惜自己和他人的生命,不做违法乱纪的事情。
教育大学生不应总活在昨天,明天会是崭新的一天。应该学会笑对人生,培养自己乐观豁达的性格。告诉大学生失恋也会是人生的必修课,失恋会让人成长,让人变得更加的成熟,以后的人生中会更加认真的对待爱情。教导大学生失恋过后不要误把友谊当爱情,把爱情当游戏,这样做不仅仅是伤害对方,最受苦的还是自己。
参考文献
[1]李.当代大学生婚恋观的思想政治教育[J].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10(9)
[2]吴彬.大学生婚姻恋爱观的变迁及原因[J].信阳农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8(12)
关键词:大学生 学风 成才 立业 根本
中图分类号:G6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1)09-102-02
学风反映着一所学校的历史积淀和优良传统,同时反映着一所学校的办学能力与管理水平。优良的学风是学校最宝贵的财富精神。是学校生存和发展的坚实基础,关系到学校的发展和社会声誉,也关系到学生成才立业的美好前程。目前,世界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高等教育大众化的必然趋势,日趋激烈的人才市场竞争,呼唤着学生良好学风的养成。当代大学生如何形成治学、读书和做人的良好学风,干出一番事业,成为社会的有用之才,是值得大学生深入思考和理论界深入探研的一个重要问题。
一、大学生成才立业必须养成良好的学风
学风既指学校的治学精神、治学态度、治学方法和治学能力,也指学生的行为道德、行为规范和行为方式,是学生在学习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精神风貌。从具体的层面看,学风也特指学生的学习目的、学习态度、学习纪律和学习风气。作为新一代大学生,深刻认识学风的内涵及重要性,且能将良好学风转化为刻苦学习的动力,是成才立业的前提和根本。
1.良好学风有利于大学生形成优良学习品质。大学是学生成长成才的殿堂和重要阶段。在小学、中学阶段,良好的学风主要靠一系列的行为约束培养和促成,呈现出一定的起伏性;而步入大学阶段后,随着环境的变化和学生生理心理的成熟,良好的学风则主要靠学生内心的自觉而形成,因而具有一定的稳定性。这种持续稳定的良好学风,不仅可以提高学生的自我约束能力,而且有利于增强学生的集体荣誉感和社会责任感,引导学生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养成为国家学习、为民族成才、为社会贡献的学习品质。这种优良的学习品质,将会内化为崇高的学习精神、转化为勤奋的学习动力。使大学生成长为“有理想、有道德、有纪律、有文化”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良好学风有利于大学生奠定雄厚专业基础。扎实雄厚的专业基础是学生走向社会、干事创业的资本。在大学阶段,学生由中学时的基础知识学习转向专业知识学习,在某一专业领域打基础、强能力、出成果,逐步将自己打造成为专业化的人才。事实证明,大凡在事业上有所成就的人才,均与大学时期扎实的专业基础和渊博的知识储备有关。这种雄厚的专业基础得益于学生良好学风的养成,学风好了学生才会稳定专业思想,重视专业学习,如饥似渴地在课堂上获取知识、在作业上巩固知识、在生活中积累知识、在课外学习中拓展知识,成为拥有一定专业技能的优秀大学生。
3.良好学风有利于大学生实现成才立业梦想。每个大学生都有一生奋斗的理想设计,也有成才立业的美好梦想,如一份稳定的工作、一份丰厚的薪酬、一个温馨的环境、一个干事的舞台,等等。但千里之行、始于足下,梦想的实现不在于好高骛远的遐想,而在于脚踏实地的行动。随着高等教育大众化的加快,我国已从学历社会、身份社会走向能力社会。学生走向社会从事工作,不仅应有渊博的知识积累,而且应有高尚的人格魅力、和谐的人际关系、开拓进取的精神境界等方面的综合素质和能力。这些素质和能力,都是学风养成的题中之意。大学生如果缺少了这些方面的素质和能力,即使才高八斗、学富五车,也很难成就一番事业。所以,大学生只有形成良好的学风,才会使自己业务过硬、素质全面、梦想成真。
二、大学生学风养成中存在的问题值得重视
应当充分肯定,当代大学生学风的主流是朝气蓬勃、勤奋学习、善于思考、积极向上的。事实已经证明,有理想、有抱负、有创新、有作为是当代大学生的鲜明特点,很值得社会、家庭和学校为之骄傲。但在激烈的社会变革时期,由于受社会、学校、家庭及个人一些不利因素的影响,有的学生的学风尚存在一些问题,应给予高度重视和深入研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思想迷茫,学习目标不很明确。当学生从管理严格、高度紧张的高中阶段跨入大学校园后,生活环境变优越了,交往环境变频繁了,学习环境变宽松了,这既会使学生有一种新鲜感、成就感,又会有一种自由感、迷茫感。应该怎样规划自己大学的学习生涯,确定一个合乎自身的奋斗目标,不少学生感到莫衷一是,精神上萎靡不振,学习上得过且过,生活上邋里邋遢,不少宝贵的时光在脚下溜过。当毕业离校静思回想的时候,才恍然醒悟,但悔之晚矣。有的学生甚至毕业时也没有意识到这一点,懵懵懂懂地步入社会。
2.动力不足,刻苦精神有所减弱。思想上的迷茫、心理上的满足,使部分学生考上大学后进取心减弱,存在“高考后先歇歇”的思想,学习的动力明显不足,刻苦精神较之高中阶段相去甚远。表现在:对课堂学习重视不够,迟到早退、缺席旷课、不做笔记等;对课后作业敷衍了事、照操照搬、相互抄袭,甚至不予完成;对毕业论文应付差事、抄袭严重、资料陈旧、格式不规范;对各种实习不够重视,走过场,收获甚微。
3.方法欠缺,掌握知识效果欠佳。不少学生在学习中仍沿用中学时形成的学习方法,缺少“问题意识”,事倍功半,效果不佳。课堂上满足于听讲,缺少积极的思考和互动;完成作业限于在课本上找答案,不能进行深入分析;课外学习局限于专业知识,人文知识欠缺,科学思维的空间较窄,发表研究论文者较少。这样造成的问题是学生的实际能力欠缺。学习效果不够理想。
4.心理脆弱,应对挫折缺少勇气。作为独生子女的一代大学生,面对众多压力,心理素质较差,经不起打击和挫折,缺少自信。学习上成绩下滑,不是总结经验、奋力追赶,而是心灰意冷、任其自然;经济上遇到困难,不是积极面对、想方克服,而是心情沉重、愧不如人;与同学交往上不够融洽,不是冷静反思、加强交流,而是怨天尤人、唯我独尊等;对社会现象的认识上,不是看其主流、抓住本质,而是一叶障目、心灰意冷。诸多的心理问题,使一些大学生在挫折面前心理脆弱,以至于发生自杀等严重事件。
5.轻视实践。知识应用能力不强。大学教学中安排有社会实践、专业实习、课程实习等,这对检验、提高学生的知识和能力是十分必要的。但是,在具体的实践实习过程中,一些学生却不够重视,有的借故自找单位实习而干了其他事情,有的去实习单位后中途却随意离开,有的虽然参与了实习过程,但没有按计划完成好实习任务等。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学生实际能力的提高,给将来工作造成困难。
6.行为失范,道德法律观念淡漠。近几年来,由于多种原因,有些大学生的道德水准有所下降,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发生扭曲,违纪违法
现象时有发生。从盗窃犯罪看,呈现出上升趋势,据有关机构调查。盗窃犯罪约占大学生犯罪总数的50%左右。另外,打架斗殴等人身伤害的犯罪也时有发生。虽然这些违纪违法行为发生在个别大学生身上,但其负面影响较大,对社会的危害很大。
三、大学生良好学风的养成贵在身体力行
高校学风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包括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涉及教师、学生和管理人员;涉及文化理念、人文特色和素质教育;也涉及许多的社会环境和社会风气的影响等。就大学生个人而言。良好学风的养成贵在内生自觉、身体力行、从自身做起。
1.牢固树立崇高的理想信念。理想信念是一个航标、一种追求、一种潜在的动力。是激发大学生发奋学习的精神支柱。人一旦失去了理想信念,就会迷茫、消极、沉沦。大学生只有树立崇高的理想信念,才能真正明确学习的目的,激发起为国家富强、民族振兴而努力学习的强烈责任感与使命感,努力掌握建设祖国、服务社会的本领。崇高理想信念的树立,必须有许多元素来支撑:一是要有明确远大的学习志向。以学习成就自己的梦想;二是要有不懈追求的学习精神,将学习看作是永无止境的过程;三是要有顽强拼搏的学习勇气。克服困难,坚定地超着既定的目标前进。
2.自觉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著名科学家牛顿从小酷爱读书,喜欢沉思,做科学小试验。爱因斯坦对牛顿评价到:“只有把他的一生看作为永恒真理而斗争的舞台上的一幕才能理解他”。大学生生活在一个幸福的时代,应珍惜学习机会,树立强烈的学习意识,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包括:形成正确的学习态度和浓厚的学习兴趣,把读书变成一种需要;勤奋学习、善于思考,认真完成各项学习任务,获取更多的知识和技能;不断探索学习规律,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提高学习效果;努力拓宽专业口径,增加知识容量。提升自身的综合素质;积极参加社会实践与专业实习,奠定未来工作的实际才能;其有科学上的创新精神,善于发现问题、思考和研究问题,培养自己的学术兴趣和发展潜质,争取早出成果。
关键词 大学生 建设 法律人格 刍议
法律人格既不是一种特殊的人格,也不是人格发展与构成的某个特殊层次,而是具体的人在加入了法律关系和参与了法律活动以后所获得的法律性质及所表现的法律形象。这种物质的内在结构,是人格主体的法律认识、法律情感、法律意志、法律信念和法律习惯的有机结合。积极法律人格是指个体人格表现为积极追求一定法律原则规范所认定的各种权利义务的正义品质。在当代中国国情之下,大学生积极法律人格的建设表现为大学教育要引导大学生积极追求社会主义法律原则规范所认定的各种权利义务。站在高校教育管理工作者的角度,通过提出相应的治理对策,努力促使大学生发扬积极的方面,并使消极的方面向积极的方面转化,无疑对大学生积极法律人格的塑造具有重要意义。
一、增强法律理论教育的实效性,不断提高大学生的法律认知水平
个体法律认识水平的提高过程,是社会的法律要求与个体既有的法律认识的矛盾运动的过程,教育者提高个体法律认识水平的目标指向有两个:一是个体能够形成关于法律关系、法律原则、规范等知识的内化;二是个体能够形成行为公平、正义的法律判断能力,用以指导自己的行为。社会主义的法律关系、法律原则、法律规范要内化为大学生的法律观念,成为大学生法律判断的标准,高校教育者的自觉施教与引导是至关紧要的。为此,需着重从以下三个重要环节入手,来努力提高大学生的法律认识水平:
(一)在理论灌输中确立主体的本质、价值和尊严
在学生的法律教育过程中,法律灌输是必须的,把预设的法制教育目标作为法制教育活动的逻辑起点和出发点,是符合教育教学规律的原则和要求的。罗尔斯认为,在社会法律领域,“力求客观,力求从一种共有的观点来构筑我们的法律观念和判断所产生的结果之一,是我们更加可能达到一致”①。而“一个组织良好的社会中的个人也不会反对反复灌输一种正义感的法律教育实践。”②目前,理论界一些学者反对灌输原则,提出法律教育主要将不是向受教育者传授某种特定的法律原则和规范,而是要启发他们主体性的法律观念、法律意识、法律素质,使他们充分认识到法律的本质、价值和尊严。这一观点值得商榷。人的法律主体性是指法律人格作为能动的主体,依据既有的法律价值观,对环境、事态发挥作用,在接受环境、事态的刺激,适应刺激,同时为达到自己选择的目的而继续努力。法律主体具有什么样法律价值观对于发挥作用的方式具有决定性影响。从这个意义上说,法律的本质、价值和尊严恰恰是法律的应有之义,特定的法律原则和规范的灌输是建立在其符合社会发展规律的基本要求的基础上,也是法律的本质、价值和尊严的理性化诉求,因而灌输的过程就应该是帮助大学生认识到法律的本质、价值和尊严的过程,灌输与主体性的确立这二者,统一于大学生自觉履行法律责任、自觉按法律规范生活、以不断增进个体和人际关系秩序的调节过程中。克里夫在评论西方的价值澄清法时认为,这种方法强调塑造有高度自尊、自信和整合型的学生,学生应该对他们的价值有更清楚的认识,然而必须知道:在价值问题中人会犯错误,并且在众多的领域的人――人体和社会、儿童和成人――所拥有的价值观是需要改善的;从长远来看,人们必须系统地学习解决价值问题的方法,在理论上和实践上,在个体层面和社会层面上。克里夫认为,这种认识并不损害自尊。③而大学生只有自觉履行法律责任,自觉按法律规范生活,才能不断确立自身的本质、价值和尊严,也才能对他人的本质、价值和尊严予以足够的尊重和关心。为此,应该坚持法律教育的灌输原则。
(二)在促成认知失调中矫正扭曲的法律价值观
法律教育的过程应该是一个不断引起主体认知失调的过程。当前,价值取向扭曲的现象不容视,相当一部分学生对主流法律观持否定态度,有些学生甚至价值判断模糊,导致行为失范。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和实用主义已经对相当一部分大学生形成了有害的影响。矫正大学生法律价值观扭曲问题需要科学的教育策略。仅仅靠理论灌输是不够的,
必须善于运用态度改变的理论。因此,教育者对错误法律价值观的批判,必须建立在充足的、多角度事实论证、正面论证、反面论证、比较论证,用持续的、反复的、多重的与错误法律价值观相对立的法律认知引起学生的法律认知失调,促成学生对错误法律价值观的矫正。
(三)在满足大学生法律需要中增进法律判断力
一是在提高法律教育的有效性上,应该从大多数大学生的实际法律需要出发,来组织开展法律理论教育。在学生法制心理结构中,需要处于重要的地位,是个性心理特征的基础,更是人行为的直接动力。大学生的需要是多方面的,法律需要是其中的一个重要方面,其表现是当大学生如何正确处理好所处的法律关系,特别是面临处理法律关系的困境时,法律需要自然就产生了。校园内的法律关系是多重的,怎样正确处理好这些关系,努力实现这些关系的和谐,这成为大学生要面对的实际问题,法律需要就在这其中产生了。也就是说,如何处理好这些关系,必然要有一定的法律要求加以正确规范,遵循正确的法律规范处理好这些关系,就会促进大学生的成长,唯此才能体现大学生个体的本质。“法律伦理就是保证人际网络关系理性地存在的依靠教育来实现的规范。”④教育者的责任正是把社会法律要求与个体的法律需要有机结合起来,促成二者的相互转化。因此,法律教育的内容安排应当体现以学生的法律需要为本位。
二是在满足大学生的法律需要的基础上,应适时促进大学生法律判断力的提高。在人们的法律生活和法律实践中,总是会包含着判断,法律判断就贯穿在我们所有的法律行为之中。所谓法律判断,是指对人们的行为的“公平正义”的判断。其中,“公平”就是对权利义务分配是否公正平等的价值而言,有立法公平、司法公平之分;“正义”是就行为的义务、即行为的合法与不合法、或违法与不违法而言。在实际生活中,法律判断又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行为之前的,即根据法的指引作用、教育作用、预测作用、评价作用、强制作用而事先的法律选择,这一般是指个人的自我选择;一类是行为之后的,即事后的,即事后国家司法机关的法律评价,这一般是指对个人、组织的评价。无论如何,它们总是要根据什么标准或什么理由来判断某些行为或行为准则是合法的,某些行为或行为准则又是不合法的。因此,提高大学生的法律判断能力,就是要提高大学生依据正确的法律标准进行正确的法律选择能力和进行正确的法律判断能力。这需要教育者对一定时期大学生普遍关心的社会法律性问题、大学生中的带有普遍性的法律性问题有科学的明确的独立的的法律立场和法律思考,以解答学生的提问,澄清学生的法律困惑。
二、开展法律情感教育,培养学生爱的情感、义务感和正义感
情感是人对客观事物的一种特殊反映形式,是对人与客观事物关系的反映,人与外界情境互动时产生的火花,是人对客观事物所持态度的体验。“法律情感是基于一定的法律认识,对现实法律关系和法律行为的一种爱憎或好恶的情绪态度体验,它是一个人根据一定的法律标准,在处理相互法律关系和评价自己或他人的行为时所体验的到的心理活动。”⑤法律情感的现实表现形式是丰富多彩的,深入考察人类的法律情感,就会发现有三个最有决定性意义的法律情感――爱的情感、义务感和正义感。大学生的情感教育应讲求层次性,基本的层次,应当培养和发展人类天然就应具备的情感:爱的情感。第二个层次,属于作为社会个体应具备的义务感,应该让大学生清楚地意识到自己肩负的义务,并自觉履行这些义务。第三个层次,属于高尚的情感,即正义感,人们有理由要求社会制度的安排符合正义的要求,而社会制度的不断改进和完善会使大学生逐步获得正义感。
(一)培养爱的情感
获得成熟人格的最终目的是成为有足够去爱的能力。每个人都渴望获得真实的爱,需要真爱。国际教育基金会在《培育心情与人格――为建设更美好的家庭与世界而教育》一书中提出了真爱的原则的三个要件:爱的第一个要件是它不能独自发生,一个人需要对象来爱,一个人可心自由地以爱相报的对象;爱的第二个要件是先付出,然后接受;第三个要件是当爱的位置适当时,爱会自然涌现;爱有四大领域:孩子的爱、手足之爱、夫妻之爱、父母的爱,人格通过爱的四大领域发展和成长,每通过一个领域,爱的能力就会增加。罗尔斯认为:“假如家庭教育是正当的,假如父母爱那个孩子,并且明显地表现出他们关心他的善;那个孩子一旦认识到他们对于他的显明的爱,他就会逐渐地爱他们。”⑥大学教育在发展大学生爱的能力上同家庭一样是可以有所作为的,大学应该把真爱的原则作为重要的法律教育目标贯注到人才培养的过程中去,大学的教师、管理工作者应该和学生的父母建立一种互动机制,通过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的有机结合,为学生服务,关心学生成长,真正对学生负责,不断向学生付出真爱、智慧和关怀。而当学生一旦认识到学校教师、管理工作者像父母一样对他的显明的爱,他就会逐渐地爱他们。而一旦学生拥有了这种依恋关系而实现了他的同情能力,他就会发展同周围世界的他人的友好情感和信任的联系,就会去考虑以利他的行动去为维护别人,就会自觉举止友善,爱的情感自然就会得到发展。
(二)培养义务感
每个人在追求自己的权利时,应履行其应尽的义务,这是社会公德的核心所在。对大学生开展义务感的培育,其中心环节是帮助大学生明确自己的义务,并认真履行自己的义务,并在这一过程中产生积极的愉悦的情感。《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六条明确了大学生应该履行的义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引导大学生的履行这些义务,就是引导其在日常行为中修之以法,进而产生积极的法律情感。应当引导学生的积极行动,在为他人服务和为集体服务的实际行动中,体验成功,培养幸福感,进而获得对他人和集体的义务感;应当用管理者和教师履行义务的人格和表率作用,培养感染学生获得“认真履行职责”的义务感;应当用鼓励的方式引导学生付出艰苦的努力,取得学业上的、政治上的、法制上的进步,产生喜悦感,进而获得“学而优则用”、“读书兴国”的义务感。当一个大学生认真地履行了自己的义务,他就会逐渐认识到,他已经逐渐成人,已经在同他人和社会彼此相互依赖,他与他人和社会在彼此做贡献。反之,没有很好地履行自身的义务,就不会产生积极的愉快的情感,也就不会获得义务感。
(三)培养正义感
对制度的忠诚来源于制度本身的正义取向。制度应该为人的全面发展提供机会,这是制度的责任。加深对社会制度正义的理解是走向对制度的忠诚、形成正义感的必由之路。社会主义的正义观,“就是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⑦同志指出:“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涉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我们党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只有切实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人们的心情才能舒畅,各方面的社会关系才能协调,人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才能充分发挥出来。”⑧罗尔斯认为:“当这个人认识到他和他所关心的那些人都是这些社会安排的受惠者时,他就会获得相应的正义感。"⑨因此,对大学生的正义感的培养,不仅有赖于社会主义制度的不断完善,更有赖于高校学生培养管理服务制度的不断完善。制度的不断完善,会促进大学生对社会主义的经济、政治、文化制度的内在认同,对学生培养管理服务制度的内在认同,进而在这样的制度背景下获得正义感。因此,作为高校而言,应该不断完善学生培养、管理、服务等各项制度,保障和促进学生成长成才。同时,应注意引导学生正确看待社会制度以及学生培养管理服务制度的完善永远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学生的成长不仅是制度正义的应该享用者,而且作为社会的一分子,学生也应该自觉成为制度完善的参与者;唯此,制度正义的价值取向才能真正成为学生内在的价值诉求,学生也才能真正获得正义感。
三、科学引导法律行为,促进知行统一
法律行为是人们法律观念的外化的结果,是人们根据自己的法律价值观对特定情境的法律选择结果。对法律主体――大学生的法律行为的引导应该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
(一)意在增强
增强是现代心理学关于学习原理的一个重要概念,系指个体在学习情境中,因偶然出现某种反应,反应后带来满意结果,该结果为增强物,因增强物的适时出现,增强了个体以后在同样情境下重复出现该反应的机率,这表示增强物对个体的反应,产生了加强作用,此种作用,即为增强。增强有正增强、负增强和自我增强三种情形。正增强指合于个体需求之刺激,在反应之后出现,因而对该反应产生强化作用情形。负增强指引起个体厌恶之刺激,在反应之后消失,因而对该反应产生强化作用的情形。自我增强是观察学习中的一个重要因素。观察学习是形成社会行为的基础。观察学习是在社会情境中,经对楷模所表现行为的观察与模仿间接学到的。观察学习历程中,有两个重要因素:一为自我规范;另一个为自我增强;前指对楷模者的行为进行模仿时学习者对自己的行为订下一个标准,而该标准则是以楷模的行为根据的;后者指学习者有了标准以后就时常拿来评价自己,改正自己,如果觉得自己的行为符合了标准,就会感到满足,满足了之后自然就会加强了他所模仿的行为。⑩从学习理论的视野出发,可以理解大学生日常学生行为管理方法的心理学依据。在学生管理上依靠物质奖励和赏识、重视、信任、关怀、表彰、舆论支持等心理激励方法,具有正增强的作用;而采取法律、公约、规章、纪律的约束以及舆论批评监督等方法,具有负增强的作用。无论是正增强还是负增强,在法理学上是都具有他律的特征,是靠外在的因素来促使法律主体遵循法律规范。树立法制楷模的意义在于促使法律主体自我增强,在伦理学上具有自律的特征。“法律榜样是在现实社会生活中产生的,其最大特点是用身体力行即法律实践来诠释法律理想,甚至为法律理想而献身,并通过法律实践去‘改造世界’。” 11当今教育界和伦理学界对我国高校如何科学地树立法制楷模形成基本一致的观点,即楷模要可亲、可敬、可学、可感、可近,贴近学生的学习和生活实际,并充分尊重学生个体间不同的价值取向,“在法律教育教育中,应根据学生或学生个体所表现出的具体情况,在尊重学生自己选择的基础上,提出达到不同目标的路径选择建议。”12
(二)贵在自省
人们的大多数行为是法律行为习得性的,也就是长期生活积累下形成的习惯。这是因为,人们的法律行为习惯来源于人们的法律思想,也就是人们既有的法律价值观,并由法律思想决定人们的法律选择。但为什么会出现许多大学生知行不统一的情况呢?即大学生认识到不符合社会法律规范要求的、有违“良心”的事,却受不了理性的控制,“忍不住”去做。其根本原因是,从知到行有一个过程,我们不排除外在特定条件的制约,但在既有条件下能够实行而不去做,那就是没有真正形成对已经认识到的正确法律原则的正确态度,进而也没有形成相应的自控能力和法律行为习惯。“习以成性”就是对知行统一的最好表述。青年学生成长到了大学时期,都已经形成自己的法律行为习惯,这些习惯当然是以此前的环境塑造下逐步形成的。指导这些行为习惯的是先前的法律思维习惯,先前的法律思维习惯是一个复杂的观念群,在这些观念群中,有些观念是正确的,有些观念是错误的,而这些观念的综合形成了法律思维的总体取向。要提高法律教育的有效性,这就要求学校管理工作者、法律课教师、学生辅导员、班主任以及专业课教师都应当把法律教育作为一种责任,经常保持同学生的接触,并努力跟踪学生的主观动态,及时引势利导,帮助学生正确认识自身法律行为的思维取向,不断强化其积极因素,不断克服其消极因素,促成其形成良好的自我反省能力,形成遵纪和守法的品格,进而养成良好的法律行为习惯。
(三)重在践行
培养正确的法律态度和行为习惯,应该结合大学生的生活实际设定一定的载体,使大学生能够经常性地利用这些载体来践行社会主义法律规范。一是就大学生中普遍面临的种种法律行为问题开展讨论和辩论,目的是使学生在大学实际生活中,在遇到类似的法律性问题时,能够作出正确、成熟的法律判断。二是进行角色承担,引导大学生在各种学生组织中从事工作,拓展大学生的人际空间和互动范围,促进大学生在变化、发展了的社会秩序、法律关系条件下,作出新的、正确的法律判断和行为选择。三是开展校内外文明守法创建活动,把大学生的法律实践活动与大学生的日常学习生活实践紧密结合起来,有利于大学生张扬主体性、提升法制性、提高法律实践能力,有利于大学生形成秩序性、富有效率性、富有自由正义心、富有人道主义和现实主义的法律人格。
注释:
①②⑥⑨约翰•罗尔斯.正义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520,518,492,493.
③克里夫•贝克.优化学校教育――一种价值的观点.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164.④王小锡.法律、伦理、应该及其相互关系.江海学刊.2004(2).196.
⑤曾钊新,李建华.法律心理学.中南大学出版社.2002.135.
⑦.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强调深刻认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意义,扎扎实实做好工作大力促进社会和谐团结.人民日报.2005.2.20,1.
⑧.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人民日报.2005.6.27,1.
⑩张春兴.现代心理学――现代人研究自身问题的科学.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5,254-255.
【关键词】兼职需求;兼职质量;兼职风险;高校管理;解决方法
0.引言
由于长久以来,中国的教育体制是以应试教育为主。当大学毕业生从校园走向就业市场时,实践能力差的弊端就显露无疑,而实践能力正是企业招聘时最看重的能力之一。所以,大学生“就业难”的长期.深层次原因是大学生就业能力与企业需求之间存在着差距。为了锻炼自己,增强自身的实践能力和将来的就业竞争力,部分大学生走出校门,选择从事兼职。同时,上大学的费用对一般家庭尤其是农村家庭来说,也是一笔不菲的开支,一部分同学为了减轻家庭的经济负担也加入到兼职大军中。然而,目前我国大学生兼职市场还不成熟和完善,兼职大学生处于孤军奋战的境地。因此大学生所在的高校如何帮助其改善兼职环境,如何联合企业、社会引导和管理大学生进行有益、有效的兼职?基于此,我们以江苏大学为例,开展了实证研究以进一步了解大学生兼职的管理现状。
1.结论与分析
要想切实帮助大学生改善兼职环境,对大学生兼职行为进行有效地管理与引导,我们首先要对其兼职需求,兼职质量和兼职风险等三个方面进行调查了解,从而为大学生所在高校提供有效的建议与对策。针对以上三个方面,我们做了相应的调查并做了详细的分析,我们的分析报告表现在下面的几个方面。
1.1在校大学生对所做兼职有明确的需求
1.1.1大学生做兼职有明确的目的
调查数据结果表明,57%的同学有过兼职经历,而他们做兼职的目的也各有不同。
由调查结果可以看出,63%的同学是为了锻炼能力,积累社会经验而做兼职,有近27%的同学是为了贴补生活费,只有1%的同学是为了打发课余时间。由此可见,大部分大学生有积极向上的人生规划和对体验社会生活的渴望。所以学校和社会应当尽可能地为在校大学生提供有实际锻炼其实践能力意义的兼职岗位。
1.1.2大学生对兼职工作性质的需求是多样化的
通过我们的初步调查,大学生从事的兼职工作各种各样,但主要有家教、传单派发、服务员、流水线工人、促销员等。下面是具体的分析数据。
分析数据,我们可以了解到,首先,在校大学生所做兼职种类呈多元化,不过大多集中在家教、广告宣传员和促销员这三类较为传统的工作。我们也通过访问的形式得知,市场上提供给大学生的兼职种类有限,大多是简单的工作,对具有操作难度的工作雇主大多不愿雇佣在校大学生,然而大部分同学表示,他们更希望获得与自己本专业相关的兼职工作,因为那样会更有意义。
1.1.3大学生对兼职薪酬的需求较为理性
通过问卷调查和数据分析,按元/时计算,在校大学生的工作报酬如下图所示:
同时我们也调查了他们每周的工作时间(以小时计算)以及他们对自己兼职薪酬的满意度。调查结果显示,有47%的同学每小时可获得10-15元的薪酬,只有14%的同学的时薪在20元以上,而他们大部分的工作时间是每周工作1-10小时,由此可见,在校大学生的兼职薪酬是非常低的,甚至可以称大学生在兼职方面是“廉价劳动力”。不过,经调查,73%的同学对自己薪酬的满意程度为一般,只有10%的同学表示不满意自己的薪酬,另有17%的同学对自己的薪酬表示非常满意。由此可见在校大学生对自己的工作薪酬并没有不切实际的高需求,相反他们能够切实衡量自己能力与兼职薪酬的关系,能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这对他们以后的职业生涯发展有重大意义。
1.2兼职质量较高,对大学生身心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经调查结果显示,近80%的大学生认为所做过的兼职对自身的交际与处事能力有一定的提高,18%的同学认为兼职对自身能力有很大提高,仅3%的同学表示兼职对其自身能力毫无提高。而在被问及“做兼职对你的学习和生活是否造成不良影响”时,67%的同学表示影响不大,31%的同学表示没有不良影响,仅1%的同学认为有很大影响。由此可见,在校大学生对所做兼职的质量有较高评价,适度和适量的兼职不但对学习生活没有不良影响,反而能够提高学生的交际与处事能力,所以高校更应起到引导与管理大学生高效地做兼职的作用。
1.3大学生做兼职存在权益受到侵害的风险且大学生维权意识薄弱
针对大学生在做兼职时权益是否受到过侵害的问题,我们通过调查和数据分析得到下图:
由分析数据显示,近一半大学生在做兼职时,有过权益受到侵害的经历,所以大学生做兼职是存在较大风险的,整治兼职市场的乱现象也是社会相关部门的当务之急。然而当被问及“是否对劳动法等基础法律有了解”时,69%的同学表示对劳动法了解程度一般,28%的同学对劳动法完全不了解,仅3%的大学生表示对劳动法较为熟悉。其次,在维权方面,仅21%的同学表示在权益受到侵害时会主动到相关部门进行维权,26%的同学表示不会主动维权,另外53%的同学表示会视情况而定。由此可见,大学生法律知识欠缺和维权意识薄弱不仅是他们屡遭侵权而手足无措的原因,更加是兼职大军不断受到不公正待遇的助推因素,所以学校有义务通过开设相关法律课程,甚至是建立相关维权部门,从而提高在校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并且在大学生权益受到侵害时,帮助他们进行有效维权。
2.以江苏大学为例,调查学校对大学生兼职的管理现状,并基于以上调查结论的分析为江苏大学有关部门提出建议
2.1江苏大学对大学生兼职行为的管理现状
据我们的走访了解,江苏大学曾开设过兼职辅导系列讲座,然而只有6.8%的同学表示去听过,55%的同学表示从不知道学校曾开设过类似讲座,另有38.2%的同学表示知道开设过,但没有去听。访谈过程中,当被问及是否了解学校的勤工助学中心时,大部分同学认为勤工助学中心只是一个为贫困生提供在学校内做义工服务的部门,甚至还有少数同学不知道江苏大学有勤工助学中心这一部门。由此可见,就江苏大学而言,校方对大学生兼职的管理是十分松散的,甚至没有专门的部门对此进行管理与引导。
2.2基于调查结果为江苏大学有关部门提出建议与对策
A.综合大学生兼职需求的分析,学校可以与某些有良好信誉的用人单位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定期举办兼职招聘会。
B. 针对大学生对兼职质量的要求,学校相关部门可以建立兼职网络信息平台,定期提供可靠、有保障的兼职信息,可采用会员制,不过学校必须为兼职信息负责。
C.针对大学生做兼职存在权益受到侵害的风险且大学生维权意识薄弱的问题,学校应定期开设相关法律基础课,指导学生如何维权。此外,学校可以开设兼职辅导系列讲座,有针对性地向学生介绍、宣传在兼职过程中的安全注意事项。
3.结束语
我们通过对大学生兼职现象的分析调查发现,大学生兼职的初衷都是美好的,但是在过程中存在许多问题,损害学生利益的事件不断出现,而学校是大学生最有力的支撑,校方在这一方面有义务维护学生的权益,有责任管理和引导学生的行为,希望学校能给予兼职大学生适度的关怀,为营造和谐高效的兼职环境尽一份力!
【参考文献】
[1]刘珊珊,魏文颖.浅谈国外大学生兼职的现状及特点[J].科教文汇(中旬刊),2010(04).
[2]0.A.巴伊沙科娃(俄).俄罗斯大学生的兼职情况调查[J].社会学研究,2005(04).
[3]Christian Dustmann,John Miciuewright,Najma Rajah and Stephen Smith:Earning and Learning:Educational Policy and the Growth of Part-Time Work by Full-Time Pupils[J].Fiscal StudiesVol.17,No.1,1996.
[4]王玉敏.刍议大学生核心竞争力的培育与提升[J].现代教育科学,2003(2):110-112.
[5]NeilConway,Rob B.Briner.Full-TimeVersusPart-Time Employees:Understanding the Links between Work Status,the Psychological Contract,and Attitude[J].Journal of Vocational Behavior,2002.
[6]朱欣.大学生兼职行为对其学业发展的影响[J].中国电力教育,2011(07).
[7]舒永久,王波,魏璐佳.大学生兼职风险防控模型研究[J].2005(04).
[8]曹建华,邵立群.在校大学生兼职调查研究[J].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4(04).
[9]李倩.大学生兼职的动因分析[J].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01).
(咸阳职业技术学院 陕西 咸阳 712000)
摘要:目前,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缺失现象较为严重。因此,应对我国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现状进行分析,根据高职会计人才培养中重视专业知识传授和专业技能培养、忽视职业道德培养与法治教育的问题,在重新认识会计职业道德与法治的关系的基础上,探讨强化高职会计职业道德和法治教育的对策。
关键词 :高职;会计;职业道德;法治;对策
中图分类号:G7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5727(2014)01-0155-03
会计职业道德是在会计职业活动中应当遵守的、体现会计职业特征的、调整会计职业关系和各种经济关系的职业行为准则和规范。会计职业道德规范主要包括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廉洁自律、客观公正、坚持准则、提高技能、参与管理、强化服务等。2000年7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会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提高业务素质。对会计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工作应当加强。”专门为会计行业立法,本身就说明会计行业法治是刚性的,而且具有不可逾越的底线。但是,目前从事财务工作的会计人员遵守职业道德的现状不容乐观。部分会计人员法律意识不强,职业道德观念淡薄,违规操作、造假账,导致财务信息失真,恶性经济犯罪案件时有发生。这些与财会内部监控机制不健全,监督职能弱化有十分重要的关系,除了给经济工作带来一定的风险外,也会给企业组织、银行和国家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有关统计资料显示,每年约有10万左右毕业生进入会计职业队伍。因此,对在校会计专业的学生进行有效的会计职业道德与法治教育是一种必须的源头教育,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高职会计专业职业道德和法治教育存在的问题
高职院校会计专业的会计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比较薄弱,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在课程设置上,会计职业道德课程处于较为边缘的地位 高职院校在会计人才培养过程中,由于对会计职业道德在会计专业教育中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导致会计职业道德教育课程的设置与设计有很大缺陷。首先,部分高职院校的会计职业道德课被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课代替,而且由政治理论课教研室负责组织教学。从形式上看,主要承担对学校全体学生的思想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但授课教师往往对会计专业的职业道德规范与《会计法》知之甚少,所选用的教材与所涉及的道德教育基本上与会计专业无关。其次,由专业课教研室负责学生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培养与训练,很少有学校把会计职业道德作为单独一门课程纳入会计专业课程体系。有一部分学校会计专业课程虽然涉及会计职业道德,但是,由于课时及课程内容所限,专业教师很难讲透。再次,一般院校由学生管理部门负责学生的养成教育,很少把学生的日常表现与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结合起来。从形式上看,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课、各种专业课及学生管理似乎都与职业道德教育有关,但从实质内容上看都难以让学生接受会计工作中真正需要学习的职业道德内容,会计的法制教育就更谈不到了。可见,在高职教育教学中,会计职业道德与法制教育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
对会计专业的学生必须进行职业道德和法治教育的意识淡薄 长期以来,由于会计职业道德和法治教育课程在高职院校会计专业课程体系中的边缘化,使得教师与学生都轻视职业道德和法治教育。一部分人认为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隶属于思想品德教育范畴,既然课程设置中有思想品德和法律基础课,也就不需要再进行会计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了。也有一部分人认为会计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与会计专业教育是风牛马不相及的事情,只要有高超的专业技能和专业知识就能做好会计工作。高职院校在会计专业建设与专业教学过程中,十分重视实验实训条件建设及学生实践动手能力的培养和考核,但是,由于过分强调学生对专业知识的掌握和专业技能的提高,就忽视了对学生会计职业道德和法制意识的培养,使得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缺乏对会计职业道德和法制的感性认识,也忽视了职业道德和法制意识对于一个职业会计的重要性。这样的教育与教学,导致相当一部分学生在校期间没有树立起会计的职业道德观念、会计的法律意识、职业的风险意识、保密意识及责任意识。因此,当学生毕业之后,面临实际工作中的道德冲突时,就会感到无所适从。
对会计职业道德与法治的关系认识不清 道德与法律关系密切,当二者发生冲突时就涉及它们的复杂性。这种复杂性往往会影响我们对会计职业道德与法治关系的正确认识。在一般意义上,不难认识道德观念与法律意识具有同一属性而且相互联系,也不难认识道德规范与法律规范之间有所重叠而相互包容。也就是说,凡法律禁止和制裁的行为,也是道德禁止和谴责的行为;凡法律要求和鼓励的行为,也是道德培养和倡导的行为。而在会计专业的范畴里,两者在发生关系的过程中,不仅是相互包容、相互补充,更重要的是相互作用,体现了高度的一致性。这种一致性体现在违反会计法律制度时,一定会违反会计职业道德,会计法律制度是会计职业道德的最低要求,即坚守会计法律是会计职业道德的底线,失去这个底线,会计的职业道德是很难形成和坚持的。这种一致性要求高职院校会计专业在进行职业道德教育的同时,一定要以法治教育为基础,法律基础教育一定要切合会计专业的特殊性。
加强高职会计专业职业道德与法治教育的对策
建设一支高素质、高水平的会计专业师资队伍 要保证能充分体现会计职业道德和法治教育的人才培养模式的有效运行,关键取决于高职院校的教师队伍素质水平。高职院校必须建设一支数量上适应办学规模要求,学历结构、年龄结构与职称结构合理,具有较高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的专兼结合的师资队伍。教师队伍要适应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根据职业道德和法治教育的需要,要按照开放性和职业性的要求,增加会计专业教师中具有企业工作经历教师的比例,安排会计专业教师到企业财会部门进行实践锻炼,积累企业会计实际工作的经验,搜集会计职业道德和法规执行方面的典型案例。同时,要聘请企事业单位财会部门的会计专业人员到学校担任兼职教师,逐步提高兼职教师的比例,聘请专家、学者定期为学生举办有关会计职业道德、法律及人生观等方面的专题讲座,使会计职业道德和法治教育融入每位教师的教学活动之中,逐步成为学校教学活动的重要环节,渗透到会计职业道德和法治教育中。
在专业课程体系中,设置会计职业道德与法治教育课程,在专业教学中强化职业道德与法治教育 根据高职会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与要求,在会计专业课程体系中,应专门开设“会计职业道德和会计法规”课程。通过该课程的教学,向学生传授会计职业道德与会计法的主要内容,使学生在专业课学习的过程中,熟悉会计职业道德内容,培养会计的职业理想,树立职业道德观念,增强法治观念,为毕业后从事会计职业打好道德和法律基础。“会计职业道德和会计法规”课的教学可以采取案例教学、课堂讨论等方法。在教学中,要特别重视学生鉴别是非能力和解决道德与法律冲突能力的培养。对学生进行职业道德和法治教育是每一位会计专业教师的职责。在专业课中,教师可以通过案例教学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和法治教育。例如,在讲授“财务会计”课时,首先,应让学生充分认识到会计管理在经济建设中的重要性;其次,教师要结合社会实际案例设计课程。例如,讲存货计价,在物价上涨时采用后进先出法符合谨慎性原则,若某一企业采用先进先出法,则会虚增利润和资产,导致财务信息失实。又如,在“税务实务”教学中,要向学生传授基本的税收法律常识。讲到税收业务处理时,教师应教育学生按照税法规定的要求处理业务。在讲授“税收征收管理法”时,可运用案例教学向学生表明不按期纳税、偷税、漏税等违反税法的行为是要受到法律制裁的,使学生树立正确的纳税意识。
通过实习强化学生的会计职业道德和法治观念 会计专业实践教学包括企业见习、会计模拟实训及顶岗实习等。通过实践教学,让学生了解会计整个工作流程与工作职责,是一个非常好的途径。在企业实习时,由于学生刚刚接触到会计的实际工作,可以让学生体验其未来将要从事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在实习岗位上,可以使学生了解坚持职业道德和法律意识的必要性,促进其职业情感、道德意志及法治观念的形成。顶岗实习是会计专业实践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顶岗实习中,实习指导教师要抓住学生与生产实际、岗位实际一线劳动者及单位负责人密切接触的机会,进行以爱岗敬业、诚实守信为重点内容的会计职业道德与法律教育,增强学生讲安全、守法律、重质量、求效率的意识。要教育学生向实习单位的师傅学习技艺,锤炼吃苦耐劳的意志,养成严谨认真、遵守规则的良好习惯,培养职业道德情操和法律意识。顶岗实习时,教师要特别注意以下问题:(1)要选择好的企业,对某些在行政管理上法治意识淡薄,会计监督制度缺位,有虚账、假账现象的企业要尽量规避。(2)要增强防范意识,一旦发现单位负责人和会计人员有违背职业道德和法律规范的行为,要及时进行消解,避免使学生产生意识上的困惑。(3)要让学生正确地认识社会现实,理性面对现实,强化职业道德和法治观念,养成良好的素质,坚定融入现实并逐渐与现实融合的信念。
开展“第二课堂”活动,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和法治意识培养 要加强校园人文环境和自然环境建设,完善图书馆、学生活动中心、创业园、第二课堂、体育场等校园文化设施,建设平安、健康、文明、和谐的校园,努力培养学生的职业道德情操和法律意识。首先,教师可以为学生订阅一些财会方面的报刊、杂志,引导学生访问一些职业道德与法制专家的博客网站,并结合社会实际让学生经常关注,目的是让学生学会如何在现实生活中识别和判断虚假会计信息,教会学生如何拒绝各种经济利益的诱惑。学生的职业判断能力提高了,职业道德水平和法律意识也就会逐步提高。会计专业班级要开展丰富多彩、积极向上的会计职业技能竞赛、文明风采竞赛、大学生创业及工作体验等活动,开展特色鲜明、吸引力强的主题教育活动,寓职业道德和法治教育于校园文化活动之中,为实现实践教学目标提供平台。
单纯靠讲解和说教是很难使学生形成职业道德和法律观念的,学校必须在学生学习的各个环节提出要求。专业教师要切实转变观念,潜移默化地使会计职业道德和法制意识深入学生心灵深处,通过“润物细无声”的榜样力量培养出德才兼备的会计人才。
参考文献:
[1]刘永泽,孙光国.我国会计教育及会计教育研究的现状与对策[J].会计研究,2008(2):33-34.
[2]王学宝.会计职业道德[M].北京:科学技术出版社,2007:105-107.
[3]张莉.拨云见日——新《会计法》解读[J].事业财会,2000(2):5-6.
[4]齐水忠.当前我国会计职业道德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对策探讨[J].天津农学院学报,2009(4):36-37.
[5]孙长峰.会计职业道德教育之我见[J].财会月刊(综合版),2006(11):78-80.
[6]胡涛.关于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的探讨[J].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6(4):2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