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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我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提高金融支农服务水平,根据丽政办〔2009〕21号文件精神,结合*县实际,就我县开展农村信用等级评价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信用、资产、授信三联评,小额信用贷款、林权(农房)抵押贷款、农户担保(联保)贷款三联动,政府、银行、农户三联手”的要求,建立农村信用等级评价制度,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户、信用村和信用乡(镇)创建工作,全面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林权抵押贷款,继续探索农房抵押贷款工作,加大对农户创业创新的信贷支持力度,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工作目标
2009年,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农村信用等级评价和综合授信工作,西部乡(镇)6月底之前,评价面达到行政村的60%,行政村内农户信息采集面达到户数的20%;9月底之前,评价面达到行政村的100%,行政村内农户信息采集面达到户数的50%。东部乡(镇)6月底之前,评价面达到行政村的50%,行政村内农户信息采集面达到户数的10%;9月底之前,评价面达到行政村的80%,行政村内农户信息采集面达到户数的30%。同时,9月底之前,全面完成信用农户综合授信工作。在此基础上,开展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工作,并建立全县统一的农户信用信息管理平台,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信贷业务提供信息支持。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县农村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分管金融的副县长任组长,县府办分管金融的副主任、人民银行行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理事长任副组长,建设局、农办、农业局、国土局、公安局、林业局、人民银行、农发行、农行、邮政储蓄银行、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并在人民银行县支行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对全县农村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督促。为便于工作的有序开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再下设“督查指导组、宣传报道组、日常事务处理组”三个工作组。
农村信用等级评工作要形成县、乡、村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各乡(镇)要建立本级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由乡(镇)长任组长,乡(镇)分管领导、信用社主任任副组长,林业、农业等相关人员为成员,切实加强对辖属行政村信用等级评价的组织领导,在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全权负责本乡(镇)农户信用等级评价的组织、实施等工作。
同时以行政村为单位,成立农户信息采集小组。由各乡(镇)的驻村干部任组长,村委会主任任副组长,信用社信贷员、林业工作站、村两委干部及农户代表组成,负责采集本村农户的信用信息,建立农户信用信息档案,提出初评意见,并在本村张榜公布后,上报本乡(镇)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审核确认。
四、实施内容
(一)统一评价标准,规范信用管理。由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农村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统一评价标准,规范评价程序,严格评价管理。各乡(镇)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将评价结果报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审查后,由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对获得相应信用等级的农户进行命名,并颁发《信用证》。在此基础上,深入开展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活动,信用村、信用乡(镇)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负责向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经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并报经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审查同意后,信用村由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命名和授牌,信用乡(镇)报经丽水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审查同意后予以命名和授牌。
(二)建立征信平台,实现信息共享。人民银行作为征信业主管部门,要负责建立全县统一的农户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将农户的基本信息、信用等级、贷款授信以及不良记录等内容纳入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统一管理,及时更新。各涉农金融机构要充分利用这一平台,简化贷款调查程序,提高贷款发放效率,发挥好农户信用信息平台在防范贷款风险和促进农村信用建设中的作用。
(三)明确评级主体,分乡镇组织实施。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根据政府主导、各相关部门配合实施、农户积极参与的工作模式,组织金融等相关部门、各乡(镇)政府开展农村信用等级评价和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工作。以行政村为单位,成立工作小组专门负责农户的信用信息采集和信用等级评价的基础性工作。信用社要在农户的信用信息采集和信用等级评价工作中发挥主导作用,提供农户相关信用信息,并结合“走千家、访万户、共成长”活动,建立完善农户信息档案。
(四)改善授信管理,提高服务水平。各涉农银行金融机构要结合农户信用等级评价结果,进一步完善贷款授信管理。根据农户的信誉、资产状况、第一还款来源等情况,核定综合授信额度。对信用户的小额贷款需求,采取“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管理办法开展信贷业务,在核定的信用额度内,不需要提供担保、抵押,凭有效身份证件和《信用证》、小额农贷卡或惠农卡等就可以办理贷款。对信用户非小额信贷需求,只要在综合授信额度内,可采取林权或农房抵押方式取得贷款,一次性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三年有效,简化贷款手续,提高贷款效率。对农户贷款需求额度超过其综合授信额度的,则采取农户担保(联保)的方式予以解决,最大限度地满足农户的贷款需求。
(五)落实配套政策,促进持续发展。各涉农银行金融机构对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应制定相应的信贷倾斜政策,实行贷款优先、额度放宽、手续简便、利率优惠。对低收入农户贷款和单笔金额2万元以内的林权抵押贷款执行基准利率,由县财政给予基准利率50%的贴息。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开展农村信用等级评价,全面推广农户循环贷款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关于加快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重要举措,是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加大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的具体体现。通过农村信用等级评价,规范信用管理,对进一步改善金融支农服务,支持农民创业创新,推进农村信用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各级乡(镇)和银行金融机构、林业局、建设局、国土局等相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开展农村信用等级评价、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深化信用村和信用乡(镇)创建作为2009年推进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增强做好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将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全县农村信用评价工作有序开展,并取得实效。
(二)落实工作职责。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农村信用评价工作,切实加强对信用评价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直接负责,落实责任,形成工作合力;要组织好群众的宣传发动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维护信用评价工作秩序。各乡(镇)确定一名联络员,每月22日前,以乡(镇)为单位,向县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上报纸质《*县农村信用等级评价工作进度月报表》(附件1)一份,同时通过电子邮箱报送(*)。
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农村信用等级评价和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管理办法,对农户信用等级、信用村、信用乡(镇)实行统一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的三个工作组既分工负责、又密切配合,具体做好信用评价的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宣传报道和日常事务处理等工作。
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做好农村信用等级评价和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的具体实施工作,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全面推广“三联动”业务,不断提高信贷支农服务水平。其他涉农银行金融机构要充分利用评价结果和信用信息平台,积极参与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林权(农房)抵押贷款的发放,不断拓宽支农服务范围。
县林业局牵头会同县信用合作联社负责制定具体的森林资源评定办法,并派员直接参与农户林权评定工作。县建设局牵头会同国土局、县信用合作联社负责制定具体的农房评定办法。县农业局会同信用合作联社负责制定种养殖业评定办法。县建设局和县农业局要认真做好业务培训工作,并积极配合领导小组办公室,派员参与日常督查和指导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大力支持和密切配合信用评价工作,结合本部门职责,注重对评价结果的开发与利用,进一步扩大评价影响,提高评价效果。
(三)把握工作原则。一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农村信用评价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定性工作,各乡(镇)、信用社要结合当地实际,实事求是,准确把握评价标准,做到既有原则性,又有灵活性。对农户小额贷款授信额度的确定不搞“一刀切”,要因地制宜、区别对待,做到一社(行)一定、一村一定、一户一定,有效满足农户的贷款需求。二要维护农村信用社的经营自。各乡(镇)要加强对农村信用评价工作的领导,全力支持信用社开展评价工作。农村信用社也要主动做好汇报工作,紧紧依靠当地党委、政府开展工作;要充分发挥当地村两委人熟、地熟、情况熟的优势,听取村两委干部的意见,调动其参与信用评价、监督贷款发放、协助贷款管理的积极性。三要规范操作,公开民主。农村信用评价要严格标准、规范程序、讲求实效,实行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提高公信力和透明度。
六、保障措施
处在经济转型期的中国,在人们不为温饱发愁时,又被食品安全问题所困扰。如何解决经济转型与食品安全之间的矛盾,让商家诚信经营,还社会一个安全的饮食环境成为政府、协会、企业、消费者等相关方需要思考的问题。
“今后,协会将继续高度关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希望广大餐饮企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严格遵守相应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的要求,全力确保公众饮食安全。”中国烹饪协会(以下简称“中国烹协”)品牌推进部主任许云飞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表示,中国烹协在引导会员企业确保消费者饮食安全方面有着义不容辞的责任。
行业快速发展呼吁企业规范经营
2009年我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25343亿元,比上年增长15.5%;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6.9%,实际增速比上年同期加快2.1个百分点。其中住宿和餐饮业消费品零售额17998亿元,增长16.8%,连续19年保持了两位数增长。2010年1~5月,餐饮收入达到6776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6.7%,依然保持快速增长。
行业的快速发展,客观上呼吁企业经营更加规范,行业发展更加有序。许云飞告诉记者,行业信用评价直接面向餐饮企业,坚持以服务会员企业、促进行业自律、提高行业信用水平和企业风险防范能力为目的。通过面向行业内部和消费者、上游产业、有关政府部门、金融机构提供餐饮企业的信用信息,推广应用信用评价的结果,增强会员企业的市场开拓能力,服务政府的市场监管和宏观管理,促进行业市场秩序的规范和行业自身的发展。
“早在2007年7月,我们协会就提出在全国餐饮行业开展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的申请,那时就获得了全国整规办和国务院国资委协会办的正式批准。”许云飞表示,中国烹协是最早获得行业信用等级评价资格的国字头协会。
据了解,中国烹协开展餐饮企业信用等级评价与一般性的商业评价有很多不同:一是以服务为宗旨,这是由协会本身的属性所决定的;二是专业性强,对企业的指导意义更加突出;三是可信度高,协会为非营利性组织,向来保持中立地位,社会各界对于协会的评价结果更加信赖;四是影响广泛,可以借助企业信用评价树立行业典范,并推动评价结果在招投标、税收优惠、政策扶持等上面得以更加广泛地应用。
成立于1987年4月的中国烹协,自成立以来,积极为社会、政府、会员和企业服务,对促进行业进步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作为国资委协会办和原全国整规办批准的首批具有行业信用评价资格的44家试点协会之一,中国烹协自2007年上半年以来,陆续开展并先后两次召开了共计108家2A级以上的信用企业表彰大会,其中获得3A级评价的有91家、2A级评价的21家。
回顾3年来开展的信用评级工作,许云飞表示,“我们始终坚持以服务会员企业、企业自愿参加、促进行业自律、提高行业信用水平和企业风险防范能力为目的,得到了广大会员和餐饮行业的广泛认同。”
多管齐下,全面宣传信用等级评价工作
“企业信用等级的评价,相对而言是一个较为新鲜的话题,很多餐饮企业以前闻所未闻。”针对这个情况,许云飞告诉记者,中国烹协一方面利用协会的会刊、网站和其他资讯平台设置专门栏目予以积极宣传,另外一方面还借助年度性的中国厨师节、餐饮产业发展大会等机会,向会员单位普及基础知识,鼓励会员单位踊跃参与。
中国烹饪协会20余年的发展,培养和扶持了一大批地方行业协会,在开展企业信用评级的工作中,我们也密切注意发挥好地方餐饮行业协会的组织网络优势,调动其工作积极性,提高业务覆盖面,形成上下联合、行业联动的大会局面。在目前的依靠地方协会推荐的名单中,有一部分来自于新疆和田地区、云南曲靖地区的会员企业,正是因其与地方协会的关系密切,而参与进来的。
“针对现在不少餐饮企业申报‘中国驰名商标’需要行业协会出具推荐函的情况,我们与个别有需求的企业面对面沟通交流,宣传解释,号召大家重视自己的企业信用。”
许云飞介绍说,他们先后两年组织诚信表彰大会,邀请主管部门领导,对获得较高级别的信用企业进行授牌。邀请典型企业重点发言,现身说法,介绍好处,进一步增强参评企业的荣誉感。
将评价与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相结合
“我们在着手准备开展企业信用评级之前,就已经起草并完善了《餐饮企业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餐饮企业信用等级分类评定细则》和《餐饮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等指导性文件。”许云飞认为,这些具体、扎实的前期工作有效推动餐饮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在全行业的深入开展。
据了解,中国烹协在开展企业信用等级评价过程中,逐步建立行业内部信用信息收集渠道,并形成规范化、长效化的信用企业信息征集和定期报送制度,通过建设行业信用数据库和重点企业的信用档案等手段和方式,推动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截至目前,中国烹协独立搭建的餐饮行业信用信息库基本架构已经完成,按此框架的设想,不久的将来,该协会将建立一整套以会员信息为核心,其他与协会有接触的从业人员、餐饮企业的基础数据库。
另外,中国烹协还根据餐饮行业的实际情况,通过开展信用评级,及时了解和餐饮行业面临的经营风险,提示广大企业注意提高食品安全水平,注意把握市场变化趋势以及维护好与供应商、消费者和监管部门的关系。
信用等级评价有助提升品牌形象
餐饮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启动以来,得到了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和餐饮企业的积极响应。经过筛选和权衡,深圳市嘉旺餐饮连锁有限公司成为全国首家参评企业。
2007年7月6日至8日,中国烹协派出调查组对深圳市嘉旺餐饮连锁公司的企业资质、食品卫生、经营管理、财务质量、履约状况、社会形象等情况进行了全面、认真的调查。该公司董事长谭仲然带领公司高管及各部门负责人全面接受调查组的信用调查,并详细介绍了企业的发展情况,同时对调查组提出的问题予以一一解答。
在实地调查和取证的基础上,调查组根据《餐饮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深圳市嘉旺餐饮连锁公司的信用水平进行了综合评估,并向企业做了客观、充分的风险提示。嘉旺公司表示,此次信用等级评价工作对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加强信用管理,提升品牌形象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开展餐饮行业的信用建设,任重而道远
在餐饮业经营方面,目前许多经营者在宏观方面知道运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调整其企业行为,但在具体实务操作中,由于缺乏行业经验和具体依据,只能根据个人感觉和间接经验依葫芦画瓢,但这些均受个人道德认知及经验水平的限制,难免偏颇和零散。
对此,许云飞认为,政府部门、企业主体和行业协会,应通力合作,加大对全体从业人员的教育培养力度,把员工的思想品德教育与企业发展等密切联系在一起,以富有针对性、操作性和充满思想性的教育制度提高全员素质。
“开展三年多的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我们还有个最大的收获,那就是开展行业的信用体系建设,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扩大信用评级结果的应用,是持之以恒开展好此项工作的前提条件。”
对于行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下一步如何开展,许云飞建议说:
一是餐饮行政管理部门需要通过信用分类管理,严格监控有失信记录的餐饮企业,给信用良好的企业创造宽松的发展环境,如可以将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开展的餐饮企业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与行业信用评级工作相结合;
二是形成社会约束机制,让违法失信的餐饮企业在公共服务、银行信贷等方面丧失便利,在日常经营中流失客源,直至被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逐出市场,而与此相对应的、获得2A级以上的企业享受一路绿灯;
三是在开展行业表彰、税收优惠、政策扶持等方面,让信用的高低成为门槛,对守信企业和失信企业区别对待,政策向诚信企业倾斜;
四是坚持正面褒扬与失信惩戒相结合,新闻媒体对失信行为进行披露和曝光,定期对信用等级较高的企业予以免费宣传,创造商业机会。
征管难题,使建立诚信途径变得必要
港口建设费征管过程存有较多的实践难题:如国内水转水运输的中转货物征管手续较繁琐。货主为实现货物免征港口建设费,需要向海事管理机构申报货物核销信息,并在出港时予以核免,申报环节多;现有罚则不能遏制逃费行为,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印发的《港口建设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授权海事管理机构可以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对偷逃费行为进行处罚,但海事管理机构不是《条例》明确规定的执行处罚的主体,以致《条例》规定的处罚条款难以操作;保税货物征管政策操作性弱,偷逃费收存在空间。
由于保税货物由海关认定,其认定结果时间跨度大,一般在15天左右,此时的货物可能已经由船舶卸港后离开库场,海事管理机构在未实现与海关信息联网互通的情况下,不可能对货物实现全程跟踪监管,无法在货物提离时确定货物是否属于保税货物而应予征缴;代收单位普遍反映1%的代收手续费入不敷出,与其工作量不匹配,侵犯了企业利益。港口建设费代收需付出包括人工、信息系统、纸张、打印耗材等在内的成本支出,作为代收单位,希望付出能够得到补偿;港口建设费征收设计了以货缴费、以船稽核的港口建设费征管模式,这种管理方式,虽然可以最大限度地避免偷漏规费行为,但船方、港口经营人、货主、基层海事管理机构普遍对简化征管流程和环节存有期待,要求取消预配收费,并减少审核环节;缴费人对海事管理机构实施的提交单证和报送信息的管理措施,因工作量大和人工成本增加而提出不同意见,要求取消或简化。
诚信管理机制建设的必要性。征管手续复杂、奖惩机制不足等征管难题,产生原因是有效征管与有限资源、信用体系与利益追求间矛盾所导致,解决和满足征管的优化需求,可通过建立港口建设费的诚信管理机制,将有限的征管资源集中于风险度高的征费环节,加强低信用企业的控制;强化征管资源的精准投入,对依规缴费、信用良好的企业建立绿色通道,给予便利措施,鼓励企业诚信守法,实现简化征管手续、便利服务缴费人的目的。
诚信管理的经验启示
如何借鉴国内诚信体系建设经验,结合我国港口建设费征缴现状,设计出一套科学合理的制度,以保证港口建设费代收工作的顺利开展,显得尤为迫切和必要。
首先是海关企业信用管理。根据新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海关按照诚信守法便利、失信违法惩戒原则对企业实施信用管理。海关根据企业信用状况设定了认证企业(含一般认证企业和高级认证企业)、一般信用企业和失信企业三个管理类别,分别对应海关原来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里设置的AA、A、B、C、D五个管理类别。海关通过设定规范的标准指标对企业进行整体评估,通过评价体系确定企业适用的管理类别,施行不同的管理原则和措施。海关对企业分类管理,实现了有限资源的有效配置,提高了管理效能,以此为基础,海关出台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实现把有限的海关监管资源,集中在风险最高的区域,使诚信守法的企业在通关和稽查上享受优惠待遇,而失信企业则相应加强监管,使用更多的监管资源。
第二是税务信用等级评定管理。2014年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目的在于规范纳税信用管理,使纳税人更加诚信自律,进一步提高税法遵从度,其适用对象为企业纳税人。办法中规定,采用对评价指标体系进行打分的方式实现对企业纳税人的分类别管理,完善纳税人的纳税信用记录,用信用这个标尺来规范生产、经营、交易等纳税人在市场中的行为,同时提高行政权力运行的透明度,培育履约守信的行为规范,保障公平竞争。根据信用评估结果,对信用度良好的企业采取相关便利、激励措施,对信用度较差企业采取严管措施。因此,纳税信用管理工作开展后,成熟完备的纳税信用记录将是纳税人开展业务便利的“通行证”。我国税收信用管理工作以采集纳税人税务内部信息、信用历史信息、外部信息为基础,通过直接判级方式和年度评价指标得分方式,对纳税人进行评价,在每年4月公布上一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级别可根据情况进行动态调整。根据企业不同的纳税信用等级,税务部门会根据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治原则,对其采用不同的管理措施。
第三是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根据《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国证监会建立全国统一的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以下简称诚信档案),从事证券期货市场活动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诚信信息,记入诚信档案。诚信信息包括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基本信息、相关部门作出的表彰、行政决定、处罚以及信用评级机构作出的信用评级、信息公布情况、违规违法行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其他行为信息。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在非行政许可审批、业务创新试点安排中,可以在法律、行 政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对于同等条件下诚信状况较好的申请人予以优先审批、安排;在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进行行政处罚、实施市场禁入和采取监督管理措施中,将当事人的诚信状况作为确定处罚幅度、禁入期间和监督管理措施类别的酌定因素;在开展监督检查等日常监管工作中,可以综合考虑被监管的机构及其人员的诚信状况,有针对性地 进行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或者适当调整、安排现场检查的对象、频率和内容。
第四是诚信体系建设的经验启示。诚信管理是港口建设费征管便利的必然选择。从海关、税务、证券的诚信管理做法中,我们能有一些有益的启示:一是完善的政策法规。国家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等也陆续出台了诚信体系建设相关的政策性文件,信用体系的建立,客观上需要相应的政策制度来规范信用行业以及相关的市场主体,并且要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的变化,不断完善和修改。二是建立诚信记录。信用信息的记录、归集和管理是港口建设费诚信征缴体系建设的基础。要仿效证券建档做法,积极建立信用档案,明确采集的目标信息、目标采集范围、诚信信息采集部门、诚信信息采集渠道、采集时间间隔、诚信信息分解等等一系列环节,完整、准确、真实地记录管理对象在港口建设费征缴过程中的各项表现,进行归档管理。三是促进征管信用信息共享,信用信息的公开共享是加强诚信体系建设的前提,有利于减少交易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和信息不完整。只有当信用信息可以查询匹配,市场主体的信用状况可以识别,才能真正约束市场交易主体,让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制”而提高失信的成本,才能让守信者享受到高效率和低成本的回报。四是构建信用评估体系,要积极借海关总署、税务总局的分级分类管理经验和办法,结合港口建设费实际情况,通过完整、准确地采集相关信用信息,科学确立具体评价指标。五是制定有效的处罚和制裁措施。要对诚信记录进行分类管理,有失信记录的要严格监控,对其各项工作行为实行跟踪监督;要依据有关规定对有不良行为记录的及时处置,提高失信成本。
港口建设费诚信管理的建议
取消船舶进出港签证将对我国海事监管传统模式产生重要而深远的影响,对港口建设费征缴工作的理念转变与管理流程创新提出了新的需求。将诚信管理引入我国港口建设费征缴的管理过程中,是适应新的海事监管形势要求的新思路,具体我们可考虑:
确立诚信便利、失信严管的诚信管理原则。建立诚信体制,实行风险管理,对涉及到港口建设费征管环节的货主及其人、代收单位实行分级管理。通过信用等级评定的方式,对其分类别进行诚信管理,实现海事管理机构合理配置有限管理资源、提高港口建设费征管效率。
制定可行的诚信管理制度。诚信管理制度是一个系统工程,要求进行全面的统筹考虑,建立涵盖诚信管理对象、信息收集、机构管理、组织运行、信用评价、风险管理、奖惩措施等的诚信管理制度。如在分级管理思想的指导下,可重点将港口建设费代收单位具体分为A、B、C、D四个等级,对代收单位的信用等级评定采取“自愿申请、公平评价”的方式,即由代收单位自愿向海事管理机构提出信用等级评定申请,而非强制执行,但是对于未提出信用等级评定的港口建设费代收单位,海事主管机关按照C类对其进行管理。
建立信用评价体系。评价体系应正确选取评价指标,不同类别单位应设置不同的指标体系。指标体系的设计应全面并具有可操作性,真实反映评估对象在港口建设费业务中的的风险特征。指标体系的设计可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设计方法,定量指标尽量易取、有效,并根据港口建设费征管实践适时总结,动态调整,及时健全和完善评价指标体系。港口建设费管理制度、人员配备与设施设备、缴交情况、缴交时点、票据管理、资金管理、数据信息报送时效与正确性等,可作为评价体系的重要指标。
实行风险管理。就是海事管理机构在有限资源下运用风险管理的方法、模型和技术识别风险,尽可能降低规费漏缴的风险,实现港口建设费应征不漏。基本步骤包括风险监控、风险评估、风险警示、风险处置等。
一、辖区信用社贷款定价机制的现状
1.贷款定价机制建设情况及特点。2004年10月,银行利率市场化改革实施后,为确保利率政策的贯彻落实到位,潍坊市联社制定了《潍坊市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贷款利率浮动管理办法》,指导各联社进行贷款定价。2006年3月,根据人民银行下发的农村信用社贷款定价模板,潍坊市联社又对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各县级联社也依照市联社的指导意见逐步完善自身贷款定价机制。但由于各县级联社的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办法系在市联社的统一指导下组织实施,具有高度的趋同性,各联社之间的定价机制区别不大。
(1)贷款定价管理体系由联社理事会、联社审贷委员会、分社审贷小组、信贷员四级机构组成。
联社理事会为联社贷款定价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批本联社审贷委员会制定的定价战略、相关政策、转授权方案和利率执行水平等,负责审定批准审贷委员会提出的贷款定价管理办法。
联社审贷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贷委)为贷款定价的日常决策机构,主任委员由分管副主任担任,信贷管理部、资产管理部、财务会计部、稽核部等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及修改贷款定价管理办法、转授权方案、审批超基层信用社授权贷款定价、组织执行贷款定价管理办法等。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信贷管理部,具体负责贷款定价资料的审查审核等工作。
分社审贷小组、信贷员具体贯彻执行定价管理政策,在权限范围内合理确定和执行贷款利率。
(2)定价方式简单易行,可操作性强。由于目前信用社缺乏利率定价和利率风险管理的专业人才,利率风险管理、金融产品与服务定价等相关系统尚未完善,与利率相关的数据收集、整理、统计和分析工作缺乏有效的支持,目前辖内县级联社贷款定价仍实行法定贷款利率加点浮动的方法,公式为:贷款利率=法定贷款利率×(1+浮动幅度),利率浮动幅度=∑(浮动系数*权重)*100%。。从调查情况来看,大多数联社的贷款定价方法比较直接,贷款定价的差异化较小。
(3)授信评级机制逐步健全。潍坊市联社2003年开始建立客户评级授信机制,经过几年的充实和完善,目前已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客户信用评级制度。在实际贷款定价时结合信用评级结果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定价,如对综合回报率高,信用等级为AAA级的优质客户,可以实行相对优惠的利率。贷款定价侧重考虑信用等级、担保方式等因素,据调查,绝大多数联社企业贷款采取逐笔定价方法,利率浮动考虑因素主要是信用等级、担保方式、入股情况、存贷款比例等,另外,贷款企业的资产负债率、存款归社率、企业规模、市场竞争情况等也作为贷款定价的综合考虑因素。而自然人贷款则以批量定价为主,利率浮动因素主要考虑是否为信用户及信用等级,其它参考因素还有担保能力、存款归社率、是否为入股社员以及生产方式和市场竞争等。
(4)基础数据库建设逐步完善。潍坊市联社统一要求各县级联社对客户的基础数据进行完善,对借款人的贷款使用、按期归还以及存款归社率等相关历史数据进行积累,作为贷款利率定价的参考。部分联社又对市联社数据库进行了推广应用,主要包括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企业征信以及信贷与不良信息管理系统等,要求在办理每笔信贷业务前均要进行查询,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不予办理。
(5)利率定价坚持风险与效益相对称的原则。各行社在贷款利率定价中本着“依法合规、让利三农、风险覆盖、等级差别、有力竞争”的原则,坚持“高风险高回报,低风险稳收益”,通过风险溢价覆盖高风险贷款的损失和成本,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实现效益最大化。
2.贷款定价水平变化情况。通过分析辖区农村信用社人民币贷款利率监测情况发现,06-09年上半年,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波动明显,其中06年1季度到08年上半年贷款利率一直呈上升趋势,季度加权平均利率由8.9%上升至10.82%,提高了1.92个百分点,但在同期,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也由5.58%上升到7.29%,提高了1.71个百分点,也就是说,剔除基准利率上升因素,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仅上升0.21个百分点。在贯彻适度从紧货币政策、严格控制信贷规模的背景下,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并未出现较大幅度的上涨。08年下半年,由于全球金融危机的爆发,我国开始实施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随基准利率的下调而迅速下探,特别是09年以来,贷款规模的不断放大刺激贷款利率的进一步走低,09年2季度加权平均利率降至8.34%,较08年2季度下降2.48个百分点,若剔除基准利率下降因素则下降了0.5个百分点。
二、贷款利率上限放开后农村信用社贷款行为可能出现的变化
从调查情况来看,辖内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主要集中在基准利率1.3-2.0倍的区间内,对许多大型和优质企业甚至将贷款利率下浮10%,2006年以来没有发放一笔利率超过基准利率2倍的贷款,最高上浮130%的贷款利率已完全能够满足辖内农村信用社的需要,可以说,放开农信社贷款利率上限的政治意义要远大于实际意义。
1.大多数被调查对象对放开贷款利率上限持赞成态度。从调查情况看,农信社人员均赞成放开贷款利率上限,他们从自身利益的角度出发,认为随着利率市场化进程的加快,金融产品价格已成为金融机构竞争的关键因素。放开农信社贷款利率上限,为农信社创造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是农信社进行利率市场化改革的第一步,即使目前2.3倍的贷款利率上限足以满足发放贷款的需要,但起码可以为农信社今后的贷款定价创造一个更加灵活的操作空间。大多数贷款户也认为上限放开对其贷款利率的影响不大,农信社的信贷资金仍然能够较好的满足其生产经营需要,仅有约20%左右的贷款户担心实际贷款利率会出现上升,在农信社信贷资金偏紧时贷款的难度会加大。
2.贷款利率上限放开对支农资金供应影响不大。长期以来,利率杠杆在较大程度上能够影响支农资金的供应,但近年来随着国有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和邮政部门逐步加大对农村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农村信用社资金出现较大富余,农村金融市场上资金垄断的价格体系将逐步被打破。支农资金的供应增加是市场竞争的结果,不是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上限放开的结局。随着农村经济市场化程度的提高,小额农户贷款的低风险和高分散,有效引导了信用社资金向农村流动,增加了农户资金的可获得性,但过高的资金价格又抑制了部分需求。
3.市场竞争的压力会抑制农贷利率进一步走高。调查发现,部分被调查者认为现行的贷款利率水平偏高。在目前的农村金融市场上,农村信用社仍处于垄断地位,其各期限贷款利率平均比国有商业银行高2个百分点左右,借款人普遍反映信用社利率较高,负担较重,对种植业、养殖业等周期长、见效慢、利润低的经营者来说,支付贷款利息后利润已所剩无几。即使贷款利率上限放开,受农村地区社会平均利润率和农民承受能力的影响也不可能将贷款利率大幅提高;而在城市金融市场,由于竞争比较激烈,农村信用社本身的上浮幅度不大,只有30%左右,贷款利率上限放开后,如果贷款利率随之上浮,将拉大与其他金融机构的利差,导致优质客户流失,因此也不可能随利率上限的放开而水涨船高。调查中多数被调查者认为放开上限后不会出现“一浮到顶”的情况,从各国有商业银行放开贷款利率上限后并未导致贷款利率的大幅度上升也可以说明这一点。
4.农村信用社的贷款利率上限放开不会对经济和金融发展产生大的影响。农村金融市场是多层次、全方位的市场。经济主体的资金需求现状,国有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邮政储蓄机构和民间借贷主体的市场竞争都会对农信社信贷资金价格形成产生影响,农信社的贷款利率放开不会产生连锁反应。近年来,潍坊辖区农信社为防范信贷风险,强化以支农营销网络建设为基础的农村信用评定工作,建立了以农户、个体工商户联保形式的信贷营销模式,平均利率水平上浮60%左右。随着国家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宏观调控政策的不断出台,农信社在夯实信用评定体系的基础上,牢牢把握农村经济发展的脉络,采取了更加灵活务实的利率政策,贷款利率水平的确定以信用记录为依据,结合县域农村金融市场的竞争实际,适应中小企业和农户发展现状,提出了贷款利率水平逐步降低的营销策略。
三、当前农村信用社完善贷款定价机制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科学合理的贷款定价机制对于防范利率风险、稳步拓展信贷业务、增加盈利空间,具有积极的意义,但农村信用社在贷款定价机制的改进与完善方面进展缓慢,主要原因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主观上重视程度不够。近几年来,随着基层国有商业银行在农村信贷功能的弱化,客观上形成了农信社在县域信贷资金供应上的主导和垄断,加之县域经济发展融资需求的相对旺盛,使信用社在完善贷款定价方面缺少市场压力和动力,导致对贷款定价认识存有偏差,重视不够,组织开展不力。
2.客观上缺乏相应的人才。从调查情况看,县级农村信用社的发展己越来越受到人才资源的制约。人才的匮乏导致其在部分业务领域无“良将”可用,造成部分业务发展迟缓。如在利率管理方面,其所配备的利率管理人员,也仅仅能做一些统计数字、填制报表方面的工作,其对利率风险的认识、对利率风险量化分析的运用都难以适应当前的业务发展。
3.中小企业财务信息的不透明对信用社完善贷款定价机制形成一定的制约。完善的贷款定价机制需要综合考虑企业(农户)的信用等级、资产负债比率、资本充足率等指标。以中小企业为例,信用社考察贷款,需要对其评级授信,评级授信的主要依据是其产品的市场前景、经营收入、成本、负债、资产、权益等资料,但大多中小企业由于自身财务制度不规范、财务信息不透明,使信用社在对其信用等级评定中很难准确把握,造成评级结果的参考价值不大。如安丘市农村信用联社在贷款利率管理办法中尽管也制定了一定的定价模型,也设置了多项参数,但由于受中小企业信息不透明等因素的影响,最终流于形式,在贷款定价方面主要参照企业(农户)入股金额的多少、对信用社贡献度的大小等指标。
四、政策建议
随着利率市场化进程的加快,金融产品价格已成为金融机构竞争的关键因素。放开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上限,为农村信用社创造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是农村信用社进行利率市场化改革的第一步。利率市场化的最根本条件是:农村信用社是否产权明晰、法人治理结构是否完善、是否具备自我约束、自负盈亏、自我发展机制,是否具有完善的贷款利率定价机制和健全的利率风险管理体系,是否成为一个成熟的市场主体,监管体系是否健全和完善等等。具体到贷款利率上限放开,建议首先要达到以下几点:
一是建立较为完善的贷款利率定价系统。该系统要有科学的定价模型,具有综合贷款风险、成本收益、目标利润、当地经济承受能力等核算所需的必要数据和信息。
加快定价基础支持系统建设。一是建立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做好历史数据的有效积累,针对客户的资信状况、产业性质、预期经营效益、内在实质性担保等因素做出客观的风险评估,在综合贷款风险、成本收益、目标利润、当地经济承受能力的技术上,逐步实现对客户定价的因素所占权重由简单向全面过渡;二是进一步完善客户信用评级制度。对法人客户,要利用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查验贷款卡有无不良信用记录,验看资信等级及评信可靠度,特别要对法定代表人个人思想道德品质全面评价,调查有无违法乱纪等劣迹行为;对自然人客户,要积极开办农村个人征信体系建设,广泛开展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户信用评定工作,为农村信用社客观评价贷户资信状况,并最终合理确定利率水平找到客观合理的依据。对信用状况良好,主观偿贷意愿强的客户,实行优惠利率政策;对主观偿贷意愿较差的客户,加大利率上浮幅度。
二是建立科学的分级授权和风险预案管理制度,用强大的制度保障和机制约束防控可能出现的各类利率风险。
三是组建利率管理部门,建立相应内控制度。一要根据自身实际,组建利率管理专、兼职部门,引进及配备专业人员,健全机构体系,为科学管理奠定坚实的内在基础,以加强市场预测分析,增强抗风险能力。二要加快利率管理内控管理制度建设,不断完善利率管理机制,达到用科学、严密的内部制度和行之有效的协调机制管理风险的目的,还要建立科学的分级授权和风险预案管理制度,用强大的制度保障和机制约束防控可能出现的各类风险。
四是资产质量进一步提高,不良贷款率、资本充足率均达到监管部门要求。
[关键词]信用管理;一体化平台;数据中心;系统
中图分类号:TP39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7)13-0233-01
1.信用管理背景与现状
1.1 信用管理的背景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与日渐成熟,现代市场经济已迈入信用经济时代,信用体系已成为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企业信用是社会信用体系主要组成部分,完善的企业信用管理可以有效降低企业经营风险。如何更好的建设企业信用体系,将成为企业提升市场竞争力的关键。
1.2 国网公司信用管理现状
国家电网公司持续开展主体的企业信用评级,获评“AAA级”的最高信用等级,评级展望为稳定,并积极推进电力行业信用建设,公司部分下属企业也有自行开展企业信用建设。但是均仅针对各企业本体的信用建设,缺乏对客户、合作企业、内部员工的信用管理,依旧存在电费回收、供应商履约等各类经营风险。
1.3 信用管理信息化的可行性
国网公司现已建有一体化信息平台、全业务统一数据中心,实现各项业务的深化应用与融合,以及企业级数据资源的全面纳管和高效应用,在此基础上开展公司信用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为企业信用管理的提供有力支撑,无疑可以更加规范高效地开展经营风险的识别、评估、分析、控制,助力企业的精益化管理,提升市场核心竞争力。
2.信用管理系统简介和架构的探讨
2.1 系统简介
公司信用管理系统可涵盖公司信用体系、客户信用、供应商信用、内部员工信用等多方面应用,对公司主体、公司下属企业、员工、客户、工程建设企业、供应商的信用信息统一进行采集、整理、存储、分析,通过合理科学的信用评估体系为企业的经营决策提供参考依据,做到事前评估、事中管控、事后评定,有效减少或规避经营风险。
2.2 系统架构
信用管理系统可采用统一建设,二级部署,多级应用的架构,为每个国网公司的下属企业都建立自身的信用管理系统,同时上级企业可以查看下级企业的信用建设情况,达到多级应用,纵向贯通,信息共享。
2.3 数据交互
数据是信息系统的核心,而完整规范的信用信息是信用管理的基础。信用管理系统建立完善信用标准化体系,规范信用信息数据管理。
系统将对国网公司现有信息系统进行数据抽取,通过财务、人资、安全、生产、营销等多套系统采集所需数据。
除了内部的数据交互,系统还可与社会上的政府各级信用管理系统、第三方征信平台等进行互通互认。从而获取外部企业、客户以及公司员工的社会信用信息,也可将客户缴费与欠费信息反馈于外部信用管理平台。
通过公司与内部以及社会征信平台的数据交互,建成公司的信用数据中心,纳入全业务统一数据中心统一管理。
3.信用管理系统功能与作用
3.1 大数据助力企业提升信用等级
信用管理系统通过数据交互,根据企业信用评级机构要求的企业信用评级体系,从人资、财务、安全生产、企业文化等各系统取得企业自身信用评价所需要的各项信息,进行集中展示,将企业信用信息公示。
建设企业内部各级单位的信用体系评估机制,实现内部评估功能,及时通过大数据以图表等直观的方式展现各单位信用体系建设情况,掌握薄弱环节,从而针对性的提升企业信用等级。
3.2 与社会征信互认提高电费回收
公司信用管理系统可通与过CRM、营销管理等系统以及外部社会征信平台进行数据交互,建立客户信用档案,实时跟踪客户信用变更,实现客户资信评估,对电能交易实施全过程的信用管理,维持企业正常的经营秩序。
将电费缴纳、偷电窃电纳入社会征信系统,与企业或个人信用挂钩,类似行为将影响企业或个人的信贷业务的办理。而从社会征信平台中获取的客户信用情况也将纳入公司客户信用档案,从而影响客户的用电业务办理,也可为不同的信用等级的客户制定不同的服务方案,有效的提高电费回收率,将电费回收带来的经营风险控制在企业经营的可接受范围内。
3.3 供应商征信档案规避经营风险
国网公司每年有大量的工程建设以及物资与服务采购,供应商的履约能力影响着工程进度与质量。因此供应商的选择不仅仅通过技术与商务来判断,还应该加入对其信用的评估。
建立统一的供应商信用档案,使用一套评估体系,与内部供应商管理系统、社会征信平台进行动态同步,对供应商企业信用进行评级,将其信用等级做为评标的一项重要标准,进一步规避项目采购的进度、质量、资金、廉政等各类风U。
3.4 员工信用管理践行诚信价值观
“诚信”作为国网公司核心价值观中的第一项,早已深入公司员工的内心。公司可以通过信用管理系统的建设,将信用管理融入员工日常的工作行为中,以制度约束行为,进一步增强员工的信用理念,提高诚信意识。
通过人资系统建立每位员工的信用档案,建立员工信用等级评级机制,采用内外结合、动态管理的方式管理每位员工的信用等级。
内部方面,国网公司已有安全工作、员工行为、保密工作、供电服务等各类奖惩管理办法,再结合公司其他的一些廉政行为、违章违规、离职审计、弄虚作假、文明督察、图书借阅等行为,将这些措施融入至员工信用等级评级机制。外部方面,将社会个人信用以及违法违纪、交通违章等方面带入公司内部参与评级。
员工的信用等级将与员工的评先评优、职位晋升、人才选拔、岗位应聘、年终绩效等各方面挂钩,信用良好者机会优先,信用不良者甚至遭遇一票否决,在企业内部构建“守信受益、失信惩戒”的信用约束机制。
3.5 多措施健全失信监察惩戒制度
利用大数据分析、随机抽查、重点督查等手段加强对失信行为的发现。通过全业务统一数据中心,实现企业内部跨部门、跨公司信用联动,使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寸步难行。
开通举报平台,通过匿名举报、实名举报等方式,保障举报者身份保密,健全公众参与监督机制。
由于供电企业涉及千家万户,用户分布于厂矿城市乡村,虽然一些地方实行了邮政储蓄、委托收款等代收电费的形式,但由营业单位和农电工收缴电费的形式依然占着较大比重。对于厂矿城区,由于用户一般通过供电公司设立的营业厅缴费,电费资金能够及时缴存公司账户。而对于乡村用户而言,一般情况下居民用户在规定时间内向农电工缴纳,农电工收缴电费后上缴供电所核算员,供电所核算员缴存银行,再划到公司电费中心账户,最后汇往财务部门。货币资金由用户到公司财务,经过多个环节,农电工、供电所核算员、电费结算中心等多人直接接触货币资金,如何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防止挪用贪污,及时上缴到公司财务账户,提高货币资金的使用效益是供电企业在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应重点考虑的方面。供电企业应按照贷币资金内部控制规范制定适合自身特点的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
二、营业抄表核算管理
由于电力销售的特殊性,电表计量环节是这方面的关健。抄表、开票、核算、收费全部集中于供电所的做法,易造成供电所为小集体或个人利益而更改抄表卡数字,人为调节线损,估抄、漏抄、不抄、电价执行不到位等营私舞弊、损失浪费现象的发生。把抄表、电费核算从供电所业务中分离出来,实现了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的制衡要求。抄表中心负责所有高低压用户表计的抄表工作。实现抄表、开票、收费三分开。抄表中心抄表前开班前会,录入员准备好抄表卡(抄表器),发放抄表人员,实施抄表,抄表结束后录入员录入数据,传递到电费结算中心,处理完毕打印单据。由各管辖供电所收费。公司随时组织营销部门、审计部门等人员对抄表情况进行抽查,一旦发现错抄、漏抄、估抄等情况,一次处罚责任单位1000元。公司计量表计的更换根据其电压等级不同制定不同的内控环节,如对工业用户的更换须在计量部门、供电所、抄表部门同时在场的情况下才允许更换。
乙方:_________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贷款证管理办法》和《贷款通则》有关条款的规定,为了进一步提高企业资信透明度,为金融部门对企业贷款提供参考依据,为国内外投资者提供正确的投资信息,乙方委托甲方对乙方的资信状况进行评估,评定信用等级,经双方协商签订协议如下:
一、乙方按甲方要求提供以下资料:
1、企业概况。
2、_________年度和_________年度经主管部门或会计事务所年审后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3、本企业贯彻执行国家政策法规、制度情况。
4、本企业经营与管理情况。
5、本企业今年来的主要业绩和社会效益情况。
6、甲方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二、甲方遵照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根据甲方制定的企业信用德基评估指标,由评级专家组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评估,并为乙方严守商业秘密。
三、乙方保证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因材料失实一起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四、甲方按照物价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向乙方收取评估费用。
五、甲方经过对乙方的资信状况评估论证后,需向乙方出具资信评估报告,并向乙方颁发信用等级证书。乙方如需将评级结果向社会公告,甲方将视公告方式和媒介种类向乙方收取公告费。
六、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名章后生效。
七、本协议书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八、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一、组织开展年检工作措施
1.宣传发动、营造氛围。我社成立了以主任为组长的“创建农村信用工程领导农小组”,各网点相应成立了农户信用等级评定年检专班,全社上下高度认识农户信用等级年检工作的重要性,认真组织,周密部署,使全镇信用评定工作得以顺利开展。同时利用横幅、标语等形式进行宣传,营造良好的创建氛围。
2.社农联动,落实年检。我社依靠地方两级组织,深入村组、农户摸清“三个底子”,即农户底子、村组底子、乡镇经济底子,并按上级规定标准建立相关农户经济档案,年检内容包括农户总资产、负债、经营项目、规模变动、年收入支出、贷款使用情况、信用状况、有无重大变故等。同时发扬“挎包银行”精神,开展“送到期存款、送小额贷款、送科技信息”的“三送”活动,在工作中坚持“三带”,即带感情、带责任、带贷款,并采用“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发放方式,手续简便,农民手持贷款证象手持活期存折一样方便,农户踊跃参加,甚至出现争评信用户的局面。
3.严格年检标准、把住关口。对信用户,我社严把关口,一是年检标准关,重点检查农户是否存在拖欠信用社贷款本息的不良记录以及其他不守信用的行为;二是组织保障关,成立多个资信评定小组,与村级干部密切配合,并明确责任,包村包户到岗到人;三是授信颁证关,坚决做到成熟一个,年检一个,对年检合格者,及时颁发《贷款证》。对年检为不同信用等级的及时调整,让诚信者得到实惠。对信用等级评定实行动态管理,信用级别能升能降,不搞终身制。,
二、我社在年检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一)原来部分信贷人员对《贷款证》发放和管理的责任意识不强,信贷人员对农户的资信评估程序不到位,授信额度带有较多的主观性。调查中发现,部分信用社人员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较弱,认为实行农户信用等级评定,费时费力,成本高,工作量大,以日常事务较多、人员较少为由,对农户资信评估和评定标准不细致分析研究,有的甚至不入户调查摸底,凭主观印象定农户的资信大小,考核认定执行程序不到位,为急于完成上级任务而突击发证,从而使一些《贷款证》所代表的资信等级缺乏客观真实性,以致贷款限额的核定不准确,给信用社放款带来风险。
(二)原来农户信用评定审核不严,受资信额度所限出现以证冒名取得贷款,形成不真实的借贷主体。一些信贷人员放款简单化操作,认为农户一旦有了《贷款证》就相当于该农户取得了相应的贷款权限,农户只要凭他的《贷款证》就可获得资信额内的贷款,对贷款人的经营现状不再进一步调查核实。目前,我社一般对单户信用贷款、担保贷款都分为优秀、较好、一般三个等级,他们的最高限额(即优秀级)一般分别是1万元、3万元、5万元。在实际应用中一部分农户只是春耕秋收式的自给自足经营,不需贷款;而一部分是农产品加工、种植牧养等开发经商办企业的农户,对于这些扩大再生产的经营农户,《贷款证》规定的资信限额显然是不能满足其所需,在无法得到信用社大额贷款的情况下,一些人就采取了借用他人《贷款证》的手段,即以他人的名义向信用社办理贷款,形成小额农贷垒大户的信用事实。二是以借他人《贷款证》名义获得贷款,一般是全村多数农户的《贷款证》被几个经商户使用,少则几千元多则几万元不等。从而形成不真实的借贷关系主体,失去了《贷款证》原有的宗旨意义。极易导致信贷资产管理和处置中的风险。
(三)部分信贷人员年检落实不到位,不能及时调整信用等级。按规定资信评估小组要逐户对持有《贷款证》的农户进行年检,对农户贷款的使用情况进行后续检查,深入核实农户现有的资产、负债、变现财产等的变动情况,再由资信评审小组据以研究确定下年度资信等级的升降。但在调查中发现,目前,基层信用社特别是我们社人员偏紧,信贷人员相对不足,所辖50个村,3个网点只有12名信贷员,这样有的信贷员要负责七八个自然村的农户信用等级评定和年检工作,并且评定工作中的各种台账及表格繁多,撤销信用站后,人员少业务量大的矛盾已成为农户信用等级管理中的客观问题。再加上一些信贷人员对信用证年检和贷后检查工作重视不够,只为了应付上级年检的任务要求而简化年检程序,有的以日常工作中的主观印象评定调整信用等级,甚至一些人员照抄上年的资信数据,农户贷款被挪用或经营出现危机,丧失还款来源不能及时发现处置,从而使《贷款证》年检结果出现偏差,信用等级不能如期调整,极易造成凭信用证发放的贷款出现不良和损失。
(四)评定不实,有弄虚作假之嫌。在小额信贷年检中,农户信用等级评定和贷款额度的核定十分重要,对于降低小额信贷风险、保证小额信贷推广工作的健康发展甚为关键。但是,由于农户信用等级的评定和贷款额度的核定是一个涉及诸多方面的复杂工作,部分信贷人员因不愿深入农户认真调查核实,或缺乏必要的专业知识和经验,所以在农户信用等级评定和贷款核定上靠感觉、凭主观,随意性较大,加之一些人员在初审、核批时把关不严,从而对小额信贷资金的安全造成不小的威胁。有一些信贷员甚至把权力下放到村委会,坐等村委会填资料。这样的做法,使评估存在很大的虚假性,而且避免不了村委会放“人情款”、“关系款”,在农户中造成不良的影响,损害了信用社的形象,违背了开办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本意。
三、当前我镇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业务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分析
(一)社会信用环境欠佳,影响了我社发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积极性。受社会信用大环境的影响,有一些农户信用观念淡薄,还贷意识差,千方百计地逃废信用社债务。而地方政府、司法部门对维护金融资产安全,培植社会信用,打击逃废金融债务的力度明显不足,导致我社部分信贷人员不同程度地产生了慎贷恐贷心理,再加上对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现实意义认识不到位,信心不足,影响了小额信用贷款的推广速度。
(二)信贷约束机制与激励机制不配套,基层信贷人员对评定和年检、发放小额信用贷款存有偏见。目前信用社实行了贷款责任终身追究制度,谁发放贷款谁负责收回,到期收不回的轻则扣工资,重则下岗清收。在贷款种类中属担保贷款的如果出现风险,可以依法保全债权,而发放的信用贷款如果出现风险,就难以保全债权。为此,基层信贷人员对年检和发放信用贷款顾虑重重,宁可少评或不评,少放或不放,也不去“冒风险”。另一方面,信用社在强化信贷风险约束的同时,没有相应的激励机制,导致小额农户贷款管理中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不配套,信贷人员所承担的风险和收益不对等,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信贷人员的积极性。
(三)掌握农户资信信息困难,不利于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发放。目前地方政府对信用社健康发展的参与程度低,村级组织职能弱化,加之村级信用站和农户联络员撤消后,导致信用社对农户的资信信息不得不依靠村组提供和信贷人员实地调查,工作量非常繁重,这与当前农村信用社信贷人员相对不足构成矛盾。据调查,一个基层网点信贷人员一般不超过四人,有的只有二三人,这相对于1万多农户的镇,无疑是严重不足,致使我社对农户的跟踪调查和信用评定、年检工作难以有效实施,绝大部分,不得不继续采用抵押方式发放农户小额贷款。
(四)我社在发放小额信用贷款中一些不规范操作,抑制了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需求。一是宣传发动工作力度不够。目前虽然开办了此项信贷业务,但宣传发动工作的力度不够,致使许多农户对小额信用贷款的有关情况不甚了解,有的农户甚至存在认识上的误区。二是执行利率相对偏高。在发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时,不论产业类型如何,一律执行基准利率上浮50%的规定,影响了农户贷款的积极性。三是小额信用贷款期限较短。农业产业具有周期长、见效慢的特点,一些特色农业生产周期多在1-3年左右,而当前农信社发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期限一般控制在半年以内,最长也不超过一年,使贷款期限与农业生产周期不符。四是贷款额度与生产资金需求不匹配。有些农户年收人均纯收入已突破5000元,农户一般性的生产资金都能自己解决,根本不需要信用社贷款,而用于发展特色农业、品牌农业、高效农业的资金投入,其小额信用贷款的额度是远远不够的。由此可见,信用贷款授信3万元以下的规定与部分农户的生产资金需求不相匹配。五是农户资信缺乏统一标准。准确评定农户的资信度,是确保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安全运行的重要一环。目前的信用户评定采取村党支部、村委会初审、信用社审定的办法,对农户的贷款授信额度有较大的随意性,农户的授信额度没有科学合理的评判标准化,有时导致评定结果失真,容易引起农户的不满情绪,而授信的不准确,也会给信用贷款的安全造成隐患。
(五)重规模,轻管理。为完成联社下达的放款任务,片面追求放款数量,不认真年检,就匆匆发证,发放贷款,不注重贷款质量。调查不深入实际,办理贷款时手续不齐全,存在冒名贷款和转借信用证的现象。而且在管理上也存在弊端和漏洞,贷户档案不完整,贷后检查不认真负责,对挪用、转让信用证等听之任之,不实施惩罚,使贷款发放之时就为回收埋下了隐患。
(六)目前的农户信用等级评定和年检,不利于确定贷款责任人。基层信用社人员调动较频繁,曾负责和参与资信评估、评审和核发《贷款证》的信贷人员调换或调离原岗位后,新上任的信贷人员对持有《贷款证》的农户按限额发放贷款,认为该户资信情况已调查,原信贷员已在农户经济调查表的责任人上签字,即使贷款形成不良,也是原信贷员的责任。而已调离的人员则认为自己虽参与对该农户的资信评估、评审,但并未经手放贷款,新放贷款形成不良与自己无关。《贷款证》放款中对此类责任确定没有明确,贷款一旦出现风险后,责任追究就会很难落实。
四、鉴于在小额农户贷款评定、年检和管理中的上述问题,我社对以后工作提出如下建议:
(一)广泛宣传,让广大农户充分了解和掌握小额信用贷款的具体内涵。推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制度的重大改革,是培养农户信用意识,营造农村信用环境的重要途径。信用社在开展小额信用贷款业务中,要通过墙报、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广泛宣传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意义、程序、做法和要求,让农户知晓小额信用贷款的贷款主体、额度、条件、方式等内容,要坚持以农户资信度确定信用贷款额,在乡村形成“有借有还、再借不难”、“讲信用光荣、不讲信用可耻”、“信用也是一种资产”的社会氛围,弘扬信用美德,为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安全运行创造良好的信用环境
(二)加强基层信贷人员教育培训,强化责任和风险意识。要本着“以人为本”的理则定期组织业务人员思想教育、法规教育和风险防范教育等专题的培训,使“信用户、信用村、信用镇”的创建意义和防范资信评定中的操作风险的作用真正深入人心,真正认识到《贷款证》发放和管理工作,即是服务“三农”的政策所需,又是拓宽农村市场、谋求信用社发展所需,是实现社农双赢的战略决策。扎实做好资信评估、评审和年检工作是夯实农村农村信用工程的基础,是确保农户信贷资产质量的首要前提。基层信用社要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制定和执行有关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以审慎负责的工作态度,摒弃官商作风,放下架子,俯下身子,深入每乡每户和田间地头进行认真调查分析,掌握真实的第一手资信情况。
(三)有效整合人力资源,提高信贷人员队伍素质。业务的竞争与发展主要资源靠的是人才。目前,现有信用社人员大多是八十年代招收的初高中毕业生和职工内部子女,文化素门等客意识多、下乡吃苦精神差,愿意在城内机构工作,不安心在偏远信用社工作的人不少。质较低,受前些年信用社坐门等贷的官商作风的影响,经营理念和工作作风转化不到位,坐导致工作作风浮飘,工作不扎实、不深入。为此,上级联社应一方面科学调配现有人力资源,根据各基层信用社的业务量大小对信贷人员定岗定编,确保信贷人员合理分配,解决机构间人力资源不平衡的现象。
(四)完善《贷款证》管理办法和规程,实行连带责任和终身追究制度。针对目前《贷款证》管理中相关责任不明确的现象,上级部门要尽早研究出台相应管理制度,明确不同情况下的第一责任人和连带责任人,并实行贷款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对工作岗位调整新老人员责任要衔接好,新上任信贷员要在尽早的时间内完成对原资信证农户的调查核实工作,以便办理贷款时心中有数,否则只凭证放款出现问题应进行责任追究;如发现原信贷人员在《贷款证》评定、年检中有差错也要视情节相应落实责任。同时,区别信用等级对凭证贷款额度适当调高,以满足部分先发展起来的农户的资金需求,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关键词: 药品安全信用体系;问题;对策
我国医药行业发展迅速,一方面涉药单位数量众多,另一方面违法违规案件还较为频发,行业诚信意识亟待加强。为此,进一步强化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提升整个行业诚信自律意识,对于合理配置药品监管资源、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当前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自1998年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成立以来,我国药品安全信用体系逐步开始建设,在提升涉药单位整体管理水平、提高药品监督管理效率等多方面进行了一些积极地探索,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毋庸讳言,当前药品安全信用体系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法律地位不高
目前,在国家层面,《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以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出台的部门规章对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均没有相关涉及的条款,仅在2004年9月和2012年8月,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别出台《药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暂行规定》和《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规定(试行)》的规范性文件,对相关工作作出规定。由于缺乏法律法规的支撑,且仅为规范性文件,其权威性可想而知。在地方层面,江苏、湖南等部分地区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在其省人大常委会出台的地方性法规《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条例》、《湖南省药品和医疗器械流通监督管理条例》中,对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进行了一定的明确,从而使辖区内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开展信用分级管理工作有了法律依据。
(二)内容有待完善
《药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暂行规定》仅对药品研制、生产和经营环节的信用等级进行分级管理,而占药品终端消费70-80%的使用单位却未列入其中;在确定药品安全信用等级时,单纯依据行政处罚,监管部门在日常监管中发现的企业违规、但达不到行政处罚的行为未受到重视;行业组织在信用等级管理中发挥的作用,虽有所提及,但不够明确,缺乏操作性;对于信用等级评定结果的信息公示,无明确的规定;缺乏与社会保障、卫生、工商部门和社会征信机构之间的信息交流和共享等。
(三)各地操作不统一
根据《药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暂行规定》药品安全信用等级分为守信、警示、失信、严重失信四级,但在各地的信用分级中,有不少地方则自我“创新”,无统一标准,有的分为诚信、守信、警示、失信,有的分为A、B、C、D四级,还有的分成三级等等;对于信用评定的主体,有的是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有的则是设区的市级或县(区)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于信用评定的对象,有的仅仅对辖区内零售企业或批发企业进行信用评定,有的对医疗机构进行评定,还有的是药品生产环节;在评定结果信息公告公示方面,部分在政务网站、甚至大众媒体进行公开,有的则显得遮遮掩掩,仅在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内部进行通报。
二、对策
以上存在问题,严重地影响着我国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进一步开展,更与国务院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中提出的“加快建设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的要求不相符合。为此,我们要以《药品管理法》的修订为契机,增加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相关条款,进一步规范药品研制、生产、经营和使用行为,从而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
(一)建立药品安全信用管理平台
明确省级、乃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整合现有资源,建立统一的、覆盖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全过程的药品安全信用信息管理平台。通过信息平台,建立涉药单位信用基础数据库,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定期录入涉药单位的基本情况、行政许可、药品抽验、日常监管以及违法行为的查处情况等相关内容;建立涉药个人信用基础数据库,录入违法生产经营假劣药品、情节严重的责任人,以及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生产经营企业负责人等重点职业人群的信息。在不泄露管理相对人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的情况下,相关单位、政府部门或个人可以申请通过信息平台对有关信息档案进行查询。
(二)建立药品安全信用评定制度
在建立健全药品安全信用基础数据库的基础上,明确在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环节中开展信用评定工作,合理划分、确定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信用评定中的工作职责和法律责任;授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相关法律法规,制定药品安全信用评定管理办法,对信用评定的主体、对象、标准、方法、流程等内容进行详细的规定,统一和规范当前的药品安全信用评定管理工作。同时,明确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涉药单位的信用评定结果通过政务网站、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媒体进行公告公示,进一步扩大药品安全信用评定的社会影响;积极应用信用评定结果,建立完善相应的奖惩机制,对信用良好的单位,在行政许可中优先办理,减少监督检查频次,对信用较差的单位,增加日常监管和药品抽样检验的频率,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对存在严重不良行为记录的单位和个人,实施行业退出和禁止进入;积极实施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和整个社会信用体系的互联互通,实现资源共享,最大程度地发挥药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的作用。
(三)建立医药行业组织自律制度
行业组织是行业利益的代言人,是企业和政府、企业和社会以及企业之间联系的纽带,沟通的桥梁,也是“有限政府”的重要帮手。为此,必须明确医药行业组织的法律地位,积极参与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鼓励和支持医药行业组织发挥更大的作用,对药品研制、生产、经营和使用行为开展行业管理,维护医药行业的整体利益、长远利益。同时,医药行业组织要建立健全行业自律制度,修订、完善管理章程,制定、实施行业标准,支持诚信企业做大做强,树立品牌形象,曝光失信单位,让失信者寸步难行,在全行业形成倡导诚信建设的浓厚氛围,并将诚信意识内化于心,内化于药品质量管理的每一个细节中,实现涉药单位从“要我诚信”到“我要诚信”的转变和跨越。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