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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记分管理办法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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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记分管理办法

第1篇:医疗机构记分管理办法范文

一、摸清本底,建立和完善“两项”档案

按照省卫生厅《关于建立医疗机构卫生监督管理档案的通知》要求和医疗卫生机构分级管理原则,进一步摸清辖区医疗卫生机构本底,建立《医疗机构卫生监督管理档案》和《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档案》,并随时掌握动态变化情况,及时对“两项”档案进行补充修订,建档时限为每年一档,到期续建。

二、明确监管职责,落实分级监督管理制度

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负责一级以上医院、卫生院、城区门诊部、个体诊所、企事业单位卫生室的监督管理;各镇(街道办事处)卫生监督与疾病控制工作站负责辖区内村卫生室、个体诊所的监督管理,切实做到“任务明确、职责清楚、措施得力。”对重点区域、关键环节的监管力度要进一步加强,对重大案件坚决予以查处。同时认真做好卫生行政许可与医政监督执法的衔接工作,做到信息畅通。

三、建立专家指导制度,提高医政执法技术含量

根据医政执法工作需要,聘任二级医疗机构行政管理人员、有关专业技术骨干,建立特约卫生监督员专家库。邀请特约监督员参与执法检查、提供专业咨询、案件研讨等工作,对医政执法工作进行业务指导,促进执法人员办案能力提高。同时,特约卫生监督员作为各医疗机构的信息联络员,及时将医政执法信息和工作部署传达到各自医疗机构,起到信息沟通和桥梁作用。

四、实施综合执法,加大对公立医疗机构的监管力度

根据市卫生局工作重点提出的“年对公立医疗机构监督检查覆盖率应达100%,推动公立医疗机构监管取得实质性进展”工作要求。要加大管理力度,做好综合执法工作,避免公立医疗机构出现违法执业、出租、承包科室、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超范围执业、医疗事故、非法医疗广告等行为。

五、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严格执行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规定

按照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工作的通知》及《胶南市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规定,继续全面实施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制度,将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情况作为医疗机构年度校验的依据,以此推动和提高医疗卫生单位的法制化、规范化建设,逐步形成行业自律机制。

六、加强重大案件回访,做好案件移送工作

逐步完善联席会议制度、暗访制度、投诉举报制度和联合办案制度等长效机制,实行重大案件回访,制定和完善关于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程序。加强与公安等部门的衔接配合,加大案件移送力度,对无证非法行医多次被取缔或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上,再次非法行医的,要严格按照卫生部、公安部《关于在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工作中加强衔接配合的暂行规定》和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移送当地公安部门。与公安、工商等部门的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举行一次,相互通报信息,严厉打压非法行医行为。及时查处举报投诉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关注媒体报道动向,执法检查随时跟进,坚决避免检查滞后和不作为现象发生,做到“有案必查,有查必果”。

七、建立巡查制度,完善网格化管理体系

建立健全巡查制度并完善网格化监管体系,把辖区内乡镇、街道、城市社区、城乡结合部等区域执法工作具体分解到相关科室和每位卫生监督员,确保网格到底、责任到人。将卫生监督执法和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工作重心进一步下移。加大对城乡结合部和农村等重点地区、重点对象、重点环节的卫生监督执法力度。

八、以点带面,积极推进规范化诊所建设

年4月份开始,开展以“打击非法行医、规范诊疗行为”为主题的诊所专项整治行动。按照卫生部《关于印发〈诊所基本标准〉的通知》精神和市卫生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以点带面,积极推进规范化诊所建设,推行“统一标准、统一制度、统一档案、统一标识、统一管理、统一授牌”的“六统一”管理模式,纠建结合,规范诊所的医疗广告和执业行为,提高我市诊所规范化管理水平,年底前全市诊所规范化建设率达到80%以上,明年争取达100%。

九、开展采供血机构、临床用血单位和母婴保健机构专项执法检查

年5至10月份,将对全市采供血机构、临床用血单位和母婴保健机构以及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机构进行全面执法检查,规范采供血和临床用血以及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工作,严厉打击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及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等违法行为。

十、加大医疗广告监测与处罚力度

按照省卫生厅关于整顿医疗广告工作部署和《市医疗广告卫生行政处罚量罚实施办法》的要求,认真做好医疗广告监测、处罚、上报、公示和案件移送工作。加大违规医疗广告的整顿与行政处罚力度,净化医疗广告市场环境。

十一、其他工作

加大医政监督调研力度。围绕制约卫生监督工作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进一步加大调研力度,掌握现状,总结经验,找准问题,提出建议,推动医疗卫生监督工作深入有效开展。

第2篇:医疗机构记分管理办法范文

一、工作任务和目标

(一)药品生产环节专项整治

工作任务:加强对药品生产企业的监管,要求药用辅料生产企业必须从符合规定的单位购进物料,并按照规定检验合格后投入生产使用;要求生产企业必须严格按照药用辅料质量标准进行生产、检验,严把产品质量关。对每批出厂的产品均应有销售记录,其销售记录应有可追踪性。

工作目标:药品生产应确保重要的生产过程能达到连续稳定地运行。确保按规定履行每种物料、中间产品、成品检验采用的标准及方法,按规定实行检验及留样。确保按规定独立履行对物料抽样,不合格物料不准投入生产、不合格产品不准放行,不得使用无文号管理的原料。

(二)药械经营环节专项整治

工作任务:1、全面开展药品经营企业监督检查。对药品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覆盖面必须达到百分之百。着力解决药品经营中的挂靠经营、超方式和超范围经营问题。完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与公安机关的协调机制,依法对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的企业和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符合移送条件的案件,必须坚决移送。2、严格药品经营准入管理。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对药品批发企业、药品零售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对达不到法定条件和要求的,要建议上级有关部门依法收回《药品经营许可证》。3、加强药品经营行为监管。严格禁止药品零售企业以任何形式出租或转让柜台,教育和监督药品零售企业加强销售人员管理。药品零售企业经营非药品产品的,必须设立非药品产品专售区域,设置明显的分区标志。4、强化农村药品监管和广告专项整治。继续推进农村药品监督网和供应网建设,着重在长效机制上下功夫,探索、总结和发展适合本县农村实际的药品监管模式。大力整治虚假违法广告,对违法广告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严格依据《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的规定,采取行政控制措施,力求年底前使违法药品广告得到整治。5、加强植入性医疗器械的专项检查。专项检查的内容:使用的植入性医疗器械的经营单位是否备案,使用单位是否从采购、验收、使用、跟踪检查都有记录。是否建立医疗器械不良监测记录,是否存在使用无产品注册证的医疗器械现象。

工作目标:到今年年底,基本解决挂靠经营、超方式和超范围经营药品问题;禁止并取缔以公众人物、专家名义作疗效证明的违法药品广告。

(三)药械使用环节专项整治

工作任务:加强药械使用环节监管。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建立药品安全性信息预警机制和控制处理机制,进一步加大临床合理用药的宣传、教育、管理与监督,规范处方使用行为,提高临床合理用药水平,推动药品分类管理,促进全社会合理用药和安全用药意识的提高。

工作目标:提高临床合理用药和安全用药水平。

二、工作内容:

(一)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专项整治。整治重点内容如下:

1、药品专项整治

(1)强化药品经营行为监管,查处批发企业挂靠经营、过票现象。严厉打击药品零售企业出租或转让柜台,以及用食品、保健食品等冒充药品和医疗器械等违法行为。(2)开展药品购进票据专项检查,查处医疗机构从非法渠道或农村个体诊所向零售药店购药、以及药品批发企业向无证照单位供应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3)开展学校药械质量专项检查。联合县教育局对学校医务室药品采购渠道、药品养护、人员资质、效期管理进行检查、建立长效监管机制。(4)对全县医疗机构规范药房深化建设进行督查,推进医疗机构药品规范化管理。(5)开展疫苗质量专项检查。对全县相关单位疫苗的进货渠道、储存条件、设施设备、管理水平进行检查,有效确保疫苗质量。(6)开展进口参类专项检查。通过对口岸检验报告、进口药材批件等检查入手,查处假冒进口参类的行为,整治滋补药品市场。(7)严格执行药品广告审查办法,联合县工商局大力整治虚假违法药品广告,查处以患者、公众人物、专家名义作疗效证明的违法药品广告,并做好相关违法案件的移送工作(县工商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8)加强对药品生产企业的监管,加大检查力度,督促企业按法定标准生产工艺组织生产,做到物料平衡,偏差处理及不合格品处理情况及时。(9)开展药品企业准入管理专项检查。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对药品批发企业、药品零售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对达不到要求的上报省、市药监局依法收回《药品经营许可证》。(10)开展处方药非处方药分类管理专项检查。查处药品零售企业处方药购进来源、处方药凭处方或登记销售;药师在岗制度的执行,处方是否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销售情况等。

2、医疗

器械专项整治:

(1)开展植入性医疗器械专项检查。检查使用的植入性医疗器械的经营单位是否备案,使用单位是否从采购、验收、使用、跟踪检查都有记录。是否建立医疗器械不良监测记录,是否使用无产品注册证的医疗器械。(2)重点加强对骨科植入器械等高风险产品、隐形眼镜、助听器的质量监控,以及对质量可疑产品开展质量监督抽验。继续督促各级医疗机构建立完善高风险医疗器械使用和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高风险医疗器械的采购、使用行为和质量跟踪管理。(3)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加大对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的宣传力度,普及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方面的知识,正确认识、科学对待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

(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1、建立健全《药械零售企业记分管理办法》促进企业诚信自律。建立健全《药械零售企业记分管理办法》、《药品零售企业星级评定实施办法》和《星级药店评定标准》。对监管中发现违法违规企业除给予行政处罚外还将给予不良行为记分,并依据分值大小,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通过记录在案、媒体曝光、强制培训、建议取消医保定点药店等形式,予以警示和惩戒。对全年累计没有记分的企业,优先推荐为“三星级药店”的候选单位。以此推进医药行业诚信体系和自律机制建设,提高监管效率,促使药品质量保障水平不断提高。

2、深化规范药房建设保障农民用药安全有效。一是细化服务指导。制定《*县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建设工作指南》,从药房设置、管理制度、人员资质等方面明确管理要求。同时加强对农村医疗机构药房的监督、检查、指导,促进药房真正实现规范化管理。二是部门协作加强督促。与县卫生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深化规范药房建设的通知》和《规范药房设置标准》等文件,将规范药房建设纳入卫生局对医疗机构的年度考核,对新开办的村卫生室、个体诊所要求首先通过规范药房验收,共同督促个体诊所、医疗机构的规范药房建设。

3、制定《*县植入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加强高风险医疗器械监管。对高风险医疗器械的采购、使用等环节进行明确规定:要求医疗机构做好采购单位资格的审核,证件的索取,验收台帐的记录,不良反应的跟踪。每家医疗机构确定专门的人员落实这项规定的执行。同时加强植入性医疗器械的采购及使用检查,并要求每家医疗机构的专职或者兼职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人员,对植入性医疗器械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及时发现,及时上报。

三、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

药品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30日至9月5日)

深入学习领会国务院领导的重要指示精神,统一思想认识,明确指导思想、目标任务、整治重点和工作任务。成立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分工,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整治行动方案和专项整治计划。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及举办专栏、专题访谈等形式,宣传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宣传《特别规定》和有关药品监管法律法规,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形成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全社会广泛关注、积极支持、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二)专项整治阶段(9月6日至11月30日)

在动员部署的基础上,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63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以及《*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精神,突出重点、全面出击的方式,大力开展药品整治行动。

9月1日—9月15日对全县药品市场进行调查摸底

9月16日—9月30日对全县县级医院进行专项检查

10月8日—10月20日对乡镇卫生院进行专项检查

10月21日—11月21日对全县村卫生室进行规范药房检查指导

11月22日—12月15日对全县药品批发、经营单位开展专项检查

(三)总结提高阶段(12月15日至12月30日)

对整治工作进行分析、总结,开展“回头看”行动,查漏补缺,并于12月5日前完成总结报局办公室,局办公室于12月10日前上报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此次药品专项整治行动必须与去年7月份国务院部署开展为期一年半的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以及我局今年开展的“作风建设年、狠抓落实年、农村食品药品整规年”活动相结合、相衔接,在短时间内集中解决影响药品安全的突出问题,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药品安全关系到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政府和国家的形象,关系到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因此,开展药品、医疗器械专项整治行动意义重大。为确保本次整治行动顺利进行,打好这场整治行动的特殊战役,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总体要求,成立以县药监局、县卫生局、县质监局、县工商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等部门和单位为成员的*县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协调组,由县药监局局长*任组长,县药监局副局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分管领导任工作协调组成员。药品安全整治工作协调组联络科室设在县药监局办公室,联系电话:*,负责日常联系、协调及工作信息报送等工作。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要切实加强药品研制、生产、流通、使用全过程的监管,依法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县卫生局要加强对医院药房的管理,严格要求医疗机构遵守药品质量管理的各项规定,落实医疗机构对药品终端消费安全的责任。县工商局要严厉查处虚假违法药品广告,加大打击力度,有效遏制虚假违法药品广告屡禁不止现象,严格管理城乡集贸市场销售中药材的行为。县教育局药要求学校医务室切实按照规范药房标准采购、使用、保管药品,教育引导师生不断增强药品安全意识。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要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的制售假劣药品案件,县公安机关要深挖制售假劣药品的犯罪网络,加大对制售假劣药品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宣传部门要加大药品安全宣传教育的力度,指导新闻单位配合药品监管部门做好药品安全宣传工作,积极引导广大生产经营企业诚信守法,提高公众的药品安全知识和安全意识,营造良好的药品安全舆论环境。

(三)严格执法,加强力度。

要严格依照《特别规定》和《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的要求,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从严查处制售不符合假劣药械的违法行为;要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对涉嫌构成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按规定移送公安机关;对重大制假售假违法行为和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犯罪分子,要依法严惩。要坚持抓大案要案,加大查处案件力度,落实“四不放过”“四个一律”。对违法情节严重的,坚决依法严惩,对重大典型案件的查处要及时公布查处结果,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

(四)加强协调,密切配合。要围绕本次专项整治的工作目标和重点,充分履行职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到令行禁止,密切配合,搞好衔接,建立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的工作机制,形成严密的监管网络。在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群策群力,积极工作,对重点药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和重点问题,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联合打击查处。

第3篇:医疗机构记分管理办法范文

一、法定传染病报告发病

2014年我县无甲类传染病报告,报告乙、丙类法定传染病病例2671例,乙类传染病12种,报告病例1712例,丙类传染病6种,报告病例959例。

二、加强传染病报告与管理

(一)加大培训力度,努力提高传染病疫情网络报告工作质量。我中心认真贯彻执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及《卫生部关于法定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方案》,提高法定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的质量与时效。疾控中心积极建立和完善疫情网络直报系统的各项规章制度,对网络直报人员通过下乡督导、面对面指导等形式开展培训3轮次,培训近300余人次,基层网报人员的业务水平普遍提高,年网络报告率达100%,保证了我县疫情信息畅通和疫情信息的及时上传。

今年10月为了进一步明确管理职责,细化我县网络直报管理流程,加强系统安全管理,更好做好系统管理与服务工作,中心根据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印发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用户与权限管理规范(2014版)》的通知的精神,对网络直报用户、本级用户进行了梳理,实行了实名用户注册管理,杜绝一人多账号登记注册;同时对应用系统业务管理员重新梳理现有角色,规范了用户的重新授权管理。

(二)及时撰写和报送疫情简报、风险评估、预测预报与专题总结。我中心疫情管理员将各级医疗机构每天输入的传染病数据按月统计,每月及时疫情简报,全年共计12期,风险评估5期,及时将疫情信息上报政府有关部门及卫生行政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同时根据我县传染病的发病特点,结合社会因素,自然因素及人群免疫状况及时写出了“县2014年夏秋季传染病预测预报”、“2014年冬季~2015年春季传染病预测预报”暨重点传染病的专题分析报告2期。年终写出传染病疫情分析及重点传染病的单项总结,对指导我县传染病管理及疫情报告工作起到了积极指导作用。

(三)狠抓重点疾病防治。

1.霍乱、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的防治

2.流行性乙型脑炎的防治

3.钩端螺旋体病的防治

4.手足口病的防治

5.狂犬病的防治

6.疟疾的防治

(四)及时处置传染病自动预警信息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014年全年共接到国家传染病自动预警信息138条,在接到预警后立即对数据进行监测、分析、核实,排除疑似事件137起,核实1起凤仪乡小学水痘暴发疫情。我中心在接到报告后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进行流行病学调查,采取综合防治措施,使疫情得到及时有效的控制。

(五)开展医院传染病报告与管理检查。

根据上级工作按排,为了解我县各级医疗机构传染病报告管理及网络直报实际工作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不断提升我县传染病报告管理水平及网络直报质量,于2014年9-10月按照《省医疗机构法定传染病报告与管理工作考核方案》对全县所有医疗机构2014年1月-8月的传染病报告与管理工作进行了专项检查。向被检查单位出具了书面督导意见书,现场向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或分管领导反馈意见,指出其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检查结束后向卫生局写出了专题总结。

(六)督导。

全年对全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进行传染病报告与管理工作专项督导160余次,督导覆盖率达100%,有力促进了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不断规范传染病报告与管理工作。

三、加大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力度

开展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增强全县群众健康防病意识,争取社会各界主动参与是做好传染病防治的重要手段。2014年,我县一是利用各种卫生日、科普宣传日,在县城和部分中心镇开展以艾滋病、结核病、乙肝等重点传染病和锅端螺旋体病、乙脑等我县高发传染病为主的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活动,出动车辆50余台次,专业技术人员200人次,展出展板60板次,发放宣传单、折页等近30万份,宣传文化袋近万个,接受咨询万余人次;二是开展结核病、艾滋病、手足口病等传染病防治进校园、社区活动。到中小学校和幼儿园20余校次,社区10余次,出动人员近100人,发放宣传画200余张、宣传单及折页5000余份,展出展板100余板次;三是充分发挥宣传栏的作用。全县设置宣传栏79个,制作重点传染病、我县高发传染病及其他季节性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近200板次;四是在交通要道或人流量较大地段租用户外LED广告牌1个,路牌广告栏15个,广泛宣传传染病防治知识。五是争取县有线电视台用流动字幕免费播放艾滋病等重点传染病和季节性传染病防治知识。

四、存在的问题

1.部分单位对传染病报告与管理工作不够重视,未定期召开疫情会议,部分乡镇卫生院仍是“以会代训”的方式对院内新进人员和全院医护人员及辖区内乡村医生进行传染病相关知识培训,所有的医疗机构均未就最新传染病(如埃博拉出血热和禽流感)的诊断标准进行培训;且资料欠齐全;奖惩制度落实不力。

2.部分医疗机构还没有将门诊日志、出入院登记和新农合报账登记分开,未使用新的卫生局统一制定的门诊日志登记和出入院登记簿;同时存在门诊日志及出入院登记漏登、填写不规范、不完整等问题。

3.部分医疗机构院感工作落实不力,腹泻门诊和发热门诊形同虚设,没有进行常规运转。

4部分医疗机构传染病报告卡片填写质量差,明显错、漏项的情况较为突出,完整率、准确率和一致率不高;同时少数网报人员还不明白每月启动传染病网络直报所报告的“其他疾病”也需要填写纸质的传染病报告卡。

5.少数医务人员对传染病防治知识了解不够,疫情报告重要性认识不足,工作责任心不强,诊断的传染病未按要求上报,造成传染病的迟报、漏报。

第4篇:医疗机构记分管理办法范文

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公立医院改革要求,以改革公立医院服务体系、管理体制、运行机制、监管机制和推进分工协作机制建设为重点,强化服务质量为抓手,以完善公立医院服务体系、提高医疗服务能力为关键,深化公立医院改革,使广大人民群众尽快明显感受到改革带来的实惠和便利。

1、改革公立医院服务体系。根据市医政工作任务要求,进一步深化公立医院集团式管理改革,通过对人才、设备、技术的合理调整与分配,形成科学的共享机制,最大发挥有限医疗资源的作用。根据省两个指导意见精神,进一步完善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明确公立医院的数量、类别、规模、布局。根据人民群众医疗服务需求和疾病谱构成,重点发展儿童、康复等薄弱学科。努力控制公立医院建设规模。贯彻省市完善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政策措施,促进非公立医院健康发展。

2、改革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根据政事分开、管办分开、法人治理的原则,改革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根据精简效能、权责明确的原则,积极探索在卫生行政部门内建立代表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专门机构,加强对公立医院投资、运营等行为的监管。根据权责统一的原则,规范实施院长负责制。积极推进公立医院院长职业化建设。

3、改革公立医院运行机制。以逐步破除以药养医机制为重点,协助推进公立医院补偿机制改革。以全员聘用制度、岗位管理制度、绩效工资制度为三大核心制度,推进公立医院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建立能上能下、能出能进、奖勤罚懒、奖优罚劣的进人、管人、用人机制。

4、改革公立医院监管机制。以公益性为导向,以质量、安全、效率、服务、费用、对口支援、患者满意度为主要内容,建立公立医院运行绩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和办法。选择社会关注的主要指标,建立各级公立医院运行指标社会公示制度,完善医院巡查制度,加大公立医院日常监管力度。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及时调整公立医院日常监管重点,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5、推进分工协作机制建设。认真贯彻省建立城市医院与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上下联动、分工协作机制的意见。人民医院、中医院切实发挥城市医院业务指导中心作用,从方便人民群众看病就医、构建分级分工、科学合理的医疗服务体系、发挥医疗服务体系的整体效能出发,从体制、机制、政策层面上,与医师多点执业、城乡对口支援、预约诊疗、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和康复医疗服务工作等有机结合起来,主动推进分工协作机制的建立,促进可持续发展。

二、努力改善医疗护理服务

高度重视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医疗护理服务的深刻关切,把医院文化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全面促进人文医院建设,把“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真正落在实处,以及时方便、安全有效、优质价廉为目标,既兼顾当前,又立足长远,以专项活动为载体,以制度建设为核心,努力改善医疗护理服务,不断改善患者的就医感受。

1、努力改善医疗服务。深入推进“三好一满意”活动。全面落实省厅制定的改善医疗服务24条。大力开展志愿者医院服务。开展医院业务流程重组试点。大力推进医德医风和行风建设。2013年,二级医院要开展预约诊疗服务,专家门诊就诊患者预约率力争达到40%以上,出院病人复诊预约率达到100%。以落实规划为抓手,继续完善城乡一体的院前急救医疗服务体系。

2、努力改善护理服务。提高优质护理服务内涵,以落实临床护理人力配备、完善责任护士制度、规范开展分级护理服务为三大重点,深入实施“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以能力建设为中心,研究制定系统培训方案,落实《市年轻护士素质提高行动方案(2013)》,开展“年轻护士素质提高行动”。开展护理服务技能竞赛活动。加强专科护士技能培养,大力发展专科护理。加强护理员队伍建设。各二级医院要规范建设静脉输液配置中心。落实护理垂直管理、同工同酬、调整护理收费标准等改善护理服务的各项保障政策和措施。二级医院开展优质护理服务的病房覆盖率达到70%以上,其中A类病房每所综合医院分别达到5个;患者对护理服务的满意度要争取达到95%以上。

3、努力提升工作效率。二级医院要通过住院业务流程重组、急慢病分治、缩短术前和治疗前检查等待时间、患者住院前在门诊完成相关检查、双向转诊等等一切有效手段,并完善相关政策保障措施,努力缩短平均住院日。2013年,二级医院出院患者平均住院日要较上年下降不小于1.5天。

4、努力做好医疗救治工作。认真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各项准备工作,加强急救医疗服务体系、医院发热门诊、肠道门诊、急诊科、感染性疾病科、负压病房等规范化建设,加强院前急救、医院急诊科、ICU、职业病科等相关专业的人员培训,完善救治设备设施,完善医疗救治工作预案、方案和制度。密切关注手足口病、人感染性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点疫情,及时有效、科学规范地组织实施医疗救治工作,努力提高救治成功率,降低病死率,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5、努力控制医疗费用。要把控制医疗费用作为落实公立医院社会责任、体现公益性的主要方面之一。要深入落实卫生局推进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的工作意见,试行医嘱共享,落实“三合理”规范,实施临床路径管理。要严格控制药占比,各医院力争2013年再下降2个百分点以上。要建立临床用药和检验检查监控制度,及时发现并纠正不合理医疗行为,并与医务人员绩效考核挂钩。通过各种行之有效的措施,力争使各医院平均门诊人次诊疗费用和平均出院人次诊疗费用与上年持平,或增长幅度低于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幅度。

6、努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以平安医院创建为抓手,坚持预防为主,落实各项制度措施,努力预防医患纠纷的发生。加强医院人防、技防、设施防建设。完善医患关系沟通协调组织,各医院都要建立医患沟通部门,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加强医患沟通的教育与培训,有效开展医患沟通。严格执行告知制度,维护患方知情同意权。严格投诉管理,落实首诉负责制。严格执行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制度。大力推进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建设,各医疗机构都要参加各种形式的医疗责任保险。依法、及时、规范处置医患纠纷,涉及赔偿或补偿金额超过万元,要尽力引导到医患纠纷人民调解组织或人民法院进行处理,坚决抗击“医闹”行为,切实依法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学习掌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医疗损害鉴定工作的法规和政策要求。各医院凡是在医疗事故和医疗损害鉴定中有过错或存在责任的,必须在一个月内组织讨论,明确责任和处理方式,形成书面处理意见,并及时上报卫生局医政科。上报及处理情况纳入综合目标考核和等级医院评审要求。强化开展平安医院考评工作。2013年全市一级以上医院创建平安医院达标率100%。

三、不断提升医疗服务能力

1、加强临床专科建设。坚持“院有名科、科有特色、人有专攻”的专科建设理念,加大创建力度。各有关医院对市级临床重点专科运行质态要定期上报和做好被考核评估准备,做好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单位建设期满后的复核迎检工作。二级医院要积极引进和开展医疗新技术、新项目,努力申报省厅新技术引进奖。着力培养专科人才,提高专科建设水平。加强医院儿童、康复、精神等薄弱专科建设,不断提升医院服务能力。

2、加强医疗服务信息化建设。二级医院要全面推行电子病历。人民医院要建成符合卫生部和省厅规定的必备功能要求的电子病历系统,不断完善电子病历应用功能,重点完善临床路径管理、病案首页自动生成、医疗核心制度执行、临床危急值和抗菌药物使用管理等方面的自动报警功能等,规范前、后台格式化。全面推进HIS上水平,完善预约挂号、HIS辅助决策、信息查询、成本核算等方面的功能。

3、建立健全市、镇、村急救网络体系。切实维护以人民医院急救中心为全市急救中心主体、其它各医院、卫生院为急救分站为支撑、各村级医疗机构、其它各医疗机构为辅助的高效运转的三级医疗急救网络。加强对急救中心工作人员(医护人员、调度员、担架员)的法律法规知识及相关专业技能的培训。组织进行急救演练,提高急救人员的素质。逐步规范120急救中心的管理。规范人员配备(每车至少配备一名医生、一名护士、一名担架员及一名驾驶员),确保信息畅通。各医院救护车要做到专车专用。二级医院急诊科要全面达标。

四、确保医疗质量安全

巩固“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成果,强化院长为医疗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完善院内和行业内医疗质量控制组织和制度体系,坚持依法治医,严格要素准入,落实制度规范标准,推进医疗管理精细化,努力形成医疗质量持续改进机制,提升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

1、推行等级医院复核评价与评审。部署新一轮一级医院等级评审,加大医院平时运行质量的评分权重,依据等级医院管理办法和标准,规范开展医院复核评价和评审工作。二级医院要认真对照省卫生厅印发的县市级综合医院评价标准和细则,全面规划、积极实施,努力提升医院整体水平。

2、强化医疗核心制度落实。强化医务人员医疗核心制度的教育与培训,继续组织开展医护人员“三基”考试。认真贯彻执行卫生部、省病历书写规范,加强对住院运行病历的监控,开展门诊和住院病历质量检查。以首诊负责制、值班制度、会诊制度、技术准入制度等重点,继续开展医疗核心制度明查暗访。组织医政管理规范标准执行情况抽查活动。以落实医疗核心制度、提升常规医疗质量控制指标水平为重点,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加强医院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建设。

3、强化临床路径管理。二级医院要全面开展临床路径管理,全面覆盖卫生部已经下发的临床路径。医院开展的临床路径的专科和病种必须达到上级要求的数量,并使临床路径管理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认真落实省卫生厅下发的麻醉科临床路径,认真执行省厅有关恶性肿瘤、冠心病、骨关节置换等单病种诊疗规范,有条件的一级医院试行推行开展临床路径管理,提升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单病种科学化诊疗水平。

4、强化医疗机构准入和行为监管。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严格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执业登记、变更、校验。加强医疗机构行为的经常性、规范化监管,严格不良行为记分管理。卫生监督部门要组织开展医疗机构执业行为集中式、拉网式检查。以机构基本标准、超范围执业、命名不规范等为重点,依法查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做好非法行医查处工作。

5、强化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贯彻落实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卫生部《医疗技术应用管理办法》,《省省手术分级管理规范(2010)版》,,切实加强对医疗技术准入和应用管理。医院要做好第二类和第三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申报、管理工作,严格手术分级管理,加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监督检查力度。

6、强化医师和护理队伍管理。加强执业(助理)医师准入和执业管理,认真依法做好医师护士资格考试、注册管理,加大医师定期考核制度的实施力度。加强美容主诊医师、进修实习医师服务行为的管理,依据《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加强医师会诊管理。规范开展医师多点执业工作。加强医疗护理管理队伍建设。

7、强化医疗广告监管。继续开展医疗广告专项整治行动,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利益。要增强整治行动的针对性,重点加强对涉及恶性肿瘤、不孕不育、整形美容、健康体检、皮肤性病等内容医疗广告行为的整治。加强与工商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通报监测信息,努力形成工作合力。依法加大对医疗广告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发现一起及时查处一起。

8、强化医院药事管理。深入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行动,研究制定年度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二级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关键指标全面达标。推进临床药师制度。各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本机构性质、任务、规模配备适当数量临床药师,二级医院原则上临床药师不少于3名。明确临床药师要参与临床药物治疗,进行个体化药物治疗方案的设计与实施,开展药学查房,为患者提供药学专业技术服务;参加查房、会诊、病例讨论和疑难、危重患者的医疗救治,协同医师做好药物使用遴选,对临床药物治疗提出意见或调整建议,与医师共同对药物治疗负责;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实施处方点评与超常预警,促进药物合理使用;开展药品质量监测,药品严重不良反应和药品损害的收集、整理、报告等工作;协调基本药物评价监测。继续做好基本药物实施监测评价工作,加强太和中心卫生院省级监测评价点的建设,不定期进行检查指导,督促基本药物制度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省级监测评价点实行每月监测报告制度。加强培训教育,落实制度规范,规范采购和使用行为。推进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的培训。深入开展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处方集培训工作,加强对《指南》和《处方集》培训工作的考核。促进基本药物在二级医院的推广应用。强化药物不良反应的监测。落实《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推动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发展,落实药品安全监管责任,保证公众用药安全。规范医疗机构建立药品不良反应、用药错误和药品损害事件监测报告制度。要求医疗机构临床科室发现药品不良反应、用药错误和药品损害事件后,应当积极救治患者,立即向药学部门报告,并做好观察与记录。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相关部门报告药品不良反应,用药错误和药品损害事件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品管理。按照《品和管理条例》、《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等一系列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认真做好品和管理,强化对品和印鉴卡的管理,规范品和处方权医师的培训、考核、准入管理。重点检查病区药房、急诊药房、手术室药房的品和管理,促进临床合理用药,确保特殊管理药品的临床合理应用和安全。

9、强化医院感染管理。加强院感管理队伍建设,贯彻落实省院感专职人员管理办法,稳定院感队伍,加强岗位培训、网上学习、考察交流等多种形式的学习培训。加强对ICU、新生儿室、血液净化室、手术室、消毒供应室、产房、内镜室、口腔科等重点科室和部门的院感防控监管。继续推行医疗单位以人民医院为主体的区域集中消毒供应方式。加强院感监测工作,深入推进目标性监测,有序组织现患率调查。以医务人员手卫生、各类物品消毒灭菌情况、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落实院感防控措施等情况,加大院感工作监督检查力度。

10、加强血液质量安全管理。血站要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对从业人员相关法规制度的培训,进一步提高执行国家有关法规的意识,增强工作责任心。着力加强对血液质量安全的全程管理,从献血员筛查、体检到血液的初复检、成分制备、保存和血液的发放等各个环节都要按质量规范严格操作,确保血液质量安全。扩大固定的自愿无偿献血者队伍,尽快建立起无偿献血工作的长效机制和应急处理机制,提高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血液保障能力,推动无偿献血工作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内练素质,外树形象,从工作细节入手,努力探索出“优质、高效、便捷”的无偿献血综合服务模式。加强二级医院输血科的建设,完善健全医疗机构合理用血审核制度。严格掌握临床输血指征,提高成分输血率,积极开展临床互助献血和自体血回输工作。医护人员要带头献血,各医院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医护人员无偿献血工作。

五、全力推进中医药事业科学发展

1、全面实施“十二五”卫生规划中医药事业发展目标。认真学习贯彻新的《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准》,针对存在不足和问题,严格按照标准要求切实抓好整改和落实,巩固农村中医药先进单位建设成果。

2、强化中医院建设,发挥中医药龙头作用。推进中医院标准化建设,完善中医院的基本设备。完善中医院综合服务功能,加强中医医院儿科、老年病科、急诊科、妇产科、精神卫生科、康复科、病理科等薄弱科室和急需加强科室的建设和发展,实施省中医医院中药房建设与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建设项目,建立健全中医“治未病”科室,提高综合诊疗能力和水平。

3、加强机构中医科室建设,稳固中医药服务体系。根据市中医工作目标任务,落实马桥卫生院建设省级乡镇卫生院示范中医科建设达标各项工作;落实太和、四院建成市级基层(乡镇与社区)中医药特色专病专科的建设任务;落实综合医院与乡镇卫生院中医药科室集中设置的国家中医药局先进单位建设标准,所有卫生院设置中医科都要在装修装饰上体现中医药文化特色,综合医院与各中心卫生院以及具有两个以上中医科室的卫生院都要创造条件,集中设置中医科室,形成相对独立的中医药综合服务区。人民医院要按照综合医院示范中医科建设要求,马桥卫生院按照省乡镇卫生院示范中医科建设标准建成中医馆服务区。各中心卫生院、四院各选择一个村卫生室建设市基层中医药示范点,并通过上级部门验收。

4、强化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中医院要进一步强化中医药特色,按照好新一轮中医医院等级评审要求,全面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强化重点特色专科管理,进一步提升已有重点专科水平,创建更具特色的专病专科;发展中医至未病预防保健服务,建立健全中医预防保健科,综合医院和有条件的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也要建立中医预防保健科,提供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抓好中医药预防保健宣传。巩固加强农村和社区中医药工作。

5、要认真做好基层医院中医药人员的业务指导培训工作。加强市、镇、村三级网络的中医药业务协作,与基层医院建立和完善中医工作组织协调机制和中医业务合作,并签订协作协议,不断提高全市医疗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督促落实各医院、卫生院制订中医药在职人员培训、后备队伍培养计划,全面做好在职中医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抓好中医政策倾斜和专项经费落实工作,继续分层分类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工作,加大中医药健康教育力度,加强中医药工作宣传,使中医药技术更好地为人民群众健康服务。

六、加强城市社区卫生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以深化医改为主线,以提高服务能力为核心,以加快体系建设为重点,以体制机制创新为突破口,以强化绩效考核为着力点,以创建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契机,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服务理念,改进服务方式,认真履行“六位一体”公共卫生服务职能,努力为广大居民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

1、加强机构建设,改善社区卫生服务条件。在充分整合现有资源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人民医院、中医院要对照省《城市社区卫生机构建设和设备配备标准》,制定不达标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改造计划,落实改造提升措施。统一机构形象设计、机构标识,统一服务人员着装、标识、证件,为开展上门服务提供必要的身份标识。要加强社区信息化建设,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信息管理系统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系统有效整合,与新农合、职工和居民医保信息系统有效对接,充分发挥系统的技术支撑作用。加强计免信息化门诊建设,加强中医药进社区工作,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积极开展创建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活动。按照省标,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设,医疗集团所属中医院或人民医院新建成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个)、人民医院建成省级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个。

2、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人才建设,提高社区卫生服务能力。按照已经核定的编制岗位,一个控制社区卫生服务非卫技人员比例和数量,多引进大学毕业生。加强全科医生的培养,规范全科医生“5+3”培养模式,即先接受五年的临床医学本科教育,再接受三年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基层在岗医生要实行转岗培训,获得全科医师转岗培训合格证书,注册为全科医师或助理全科医师。每个中心必须有3-5名合格的全科医师。

3、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全面发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功能。明确全科医生(临床医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职责,健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制度和绩效考核制度,全面推行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慢性病人的健康管理、精神病人的健康管理、老年人的健康管理,做好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和处理、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积极引导医务人员采取主动服务方式,适应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特点,在服务时间、服务方式、服务内容上有所突破,应用适宜技术,使用基本药物,开展常见病、多发病和诊断明确的慢性病诊疗服务,建立中心与二级医院双向转诊制度,逐步做到小病在社区、大病到医院、康复回社区。推进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诊疗,力争城市居民在社区门、急诊比例提高到45%以上,门诊均次费用比二级医院低50%以上。

4、建立家庭医生制度,转变社区卫生服务模式。认真贯彻省、关于建立家庭医生制度的通知精神,2013年,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面启动家庭医生制度,本着自愿原则,优先为65岁以上老年人、0-6岁儿童、孕产妇、慢性病患者的家庭签订服务协议。要实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在目前全科医生数量不足的情况下,组建由临床医生、公共卫生和社区护士的全科服务团队,按照每名全科医生签约服务500户、每个全科服务团队签约服务1500左右居民的标准,建立包干责任制。规范服务内容,主要以健康档案、健康教育、健康促进、0-6岁儿童健康管理咨询指导、孕产妇健康管理咨询指导、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慢性病定期随访用药指导健康教育、普通疾病诊疗转诊合理用药指导、上门访视家庭病床等服务。要在辖区居委会和服务机构向社区居民公示家庭医生姓名、工作单位、服务项目、服务时间、联系方式和监督投诉电话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