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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金融诚信;社会诚信 ;体系建设
近年来,随着金融体系的逐步健全完善,金融业对于诚信体系的建设愈加迫切。金融诚信体系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在促进金融健康运行,社会和谐稳定等发展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特别是我国参与全球金融行业发展的行为实现常态化,客观要求我国必须加快健全完善金融诚信体系。本文试图通过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方法,从金融诚信问题入手,针对目前金融体系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对策建议,多层次、宽角度提出构建金融诚信体系的建议。
1建议进一步健全完善法律制度
法律法规是规范金融诚信行为的有力约束工具,针对现有的金融诚信体系运行情况,建议国家有关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加快诚信立法进程,特别是加大金融诚信方面的立法力度,积极吸收借鉴国外在加强金融诚信体系建设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快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金融诚信法律体系,重点健全完善金融信用、商业信用、个人信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为金融诚信体系建设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坚持权责利相一致的原则,进一步明确金融机构和服务对象在诚信体系框架内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确保金融机构各项行为有章可循、有据可查。持续加大金融行业内不诚信的行为监督检查和处罚力度,对于已经发现的金融不诚信现象法律许可的范围之内,进行规范限期整改;对于处罚法律法规的不诚信行为,要严格依据有关法律规定予以惩处。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坚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管理原则,严格按照管理权限规范金融诚信体系建设,坚决避免“多头管理”的现象,确保职能部门依法监管的权威性。
2建议进一步完善社会信用网络
坚持大诚信体系建设原则,将金融诚信体系建设有机融入社会信用网络建设过程中。进一步健全完善金融机构的诚信体系,引入第三方机构信用评价机制,将金融机构的信用等级按照评估结果排出名次。第三方机构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将金融机构的信用等级严格区分开来,重点加强针对金融机构的诚信资格认定。进一步健全完善个人的诚信体系,这也是构建金融诚信体系和社会诚信体系的基石和重要组成部分,鼓励和引导人们珍视自身信用等级。重点加强以金融机构评级、个人信用体制、金融信用管理等为主要内容的信用网络建设,加快完善个人信用方面账户管理、征信机构、评估体系等方面的内容,加快完善金融机构信贷方式、交流平台、风险防控等方面的内容,加快完善针对不诚信金融机构的曝光力度。进一步健全完善针对金融机构的诚信管理机制,对于金融机构来说要从自身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入手,首先搞好自查自纠,动态掌握金融机构客户的信用情况,建立完善严格的企业贷款制度,从源头上把好关口。金融机构与企业之间要建立互相信任的竞争环境,始终坚持公开、公平、健康、有序的竞争原则,消除不诚信企业的风险隐患。对于发现的不诚信企业及其行为,要共同抵制其不诚信行为,共同营造互信互利的良好环境。
3建议进一步营造金融诚信环境
加强金融诚信体系建设不能单靠金融行业主管部门的力量,而是需要多部门、多角度、多层次的共同努力,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大力支持。金融诚信环境的营造是加强金融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保障。建议政府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将金融诚信环境营造作为有机组成部分,积极构建良好运行的社会信用体系。在出台相关政策措施方面,要重点加大对诚实守信金融机构的奖励扶持力度,充分发挥典型引路和示范引领等重要作用。在社会上,要努力营造诚信经营光荣的浓厚氛围,在一定范围内加大对讲信用金融机构的表彰奖励力度,努力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牢固树立诚信经营的理念,按照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相关的财务、审计、资产等有关方面的制度,积极引入社会监督制约机制,确保金融机构的经营行为在阳光下运行。号召全民参与金融诚信体系建设中来,因为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诚信体系建设质量高低直接影响着全民所享受的金融服务质量的高低。加强金融诚信道德约束机制,引导金融机构自觉遵守诚信经营的规章制度,自觉接受来自社会和法律的监督制约。
综上所述,当前加强金融诚信体系建设已经迫在眉睫,需要政府职能部门、金融机构、大众的共同参与、齐心协力。现代金融诚信体系建设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趋势和要求,有利于进一步增强我国金融机构的核心竞争力。各方要充分认识到我国目前金融体系建设方面存在的困难和亟待解决的问题,坚持从实际出发的原则,始终把诚信作为金融行业健康、有序、快速发展的“生命线”,共同努力营造良好的金融诚信体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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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朱冬辉.金融失信惩戒机制建设初探[J].南方金融,2006.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 信用建设 建议
[中图分类号]F321.4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 — 2234(2012)04 — 0147 — 02
2009 年银监会、农业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金融服务工作的意见》,提出五项金融措施支持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其中明确把农民专业合作社全部纳入信用评定范围,加快建立和完善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特点的信用评价体系。目前,各地在深入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过程中,都在积极探索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信用体系建设。但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建设还处在探索阶段,诸多因素直接制约着信用体系建设,日渐成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发展的瓶颈,加快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建设是当务之急。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取得长足发展,迫切需要加快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建设,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2007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实施以来,农民专业合作社取得了长足发展,以某县为例,据统计,目前全县共有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424个,其中种植业专业合作社284个,养殖业专业合作社74个,服务业专业合作社56个,其它类型合作社10个。全县有4个合作社被评选为全省星级专业合作社。合作社注册资金总计19.9亿元,资产8亿元,共吸纳农户7.6万户,占全县农户总数的80%。通过合作社带动,目前全县实现稳定规模经营面积240万亩,占耕地总面积的80%;带动劳动力转移14.9万人,占全县农村劳动力总数的67.7%。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快速发展,使得农村的信贷需求快速增长,全县涉农金融机构不断加大信贷投放力度,改进服务方式,共为138家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信贷支持2亿元,有力地促进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蓬勃发展。随着农民专业合作社不断发展壮大,资金需求量逐年增加,迫切需要建立与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体系。目前农民专业合社的蓬勃发展也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不断深入提供了有利的条件。
(一)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建设有利于扩大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覆盖面。近年来,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农村经济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随着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逐步深入,农户的信息采集与评定以及信用村、信用乡(镇)的评定工作已基本完成,作为农村经济重要组成部分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其信用建设对于深入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十分重要,将是以后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重点工作之一。通过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体系,不仅能够扩大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覆盖面,而且也会进一步提升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影响力。
(二)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建设有利于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可持续发展。通过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评级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各相关部门将以信用优先为原则,对运行规范、盈利能力强、信用等级高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大支持与扶持力度,提高其运营效率与规模。通过划分信用等级的激励约束机构必将促使合作社自觉规范自身业务行为,不断提高业务管理能力,增强风险意识。通过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管理水平、抗市场风险的能力,有效促进合作社健康可持续发展。
(三)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建设有利于提高农户参与信用体系建设的积极性。农民专业合作社既是农民生产和经营的组织者,也是扎根基层、服务于广大农民的服务者。农户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对农民专业合社的信用评价既代表合作社自身的信用,也是每个社员自身信用联盟的集中体现。推进农民专业合社信用建设不仅是合作社自身发展需要,更加有利于农户参与信用体系建设的积极性,提升信用意识,并提高农民的市场对等地位,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
(四)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建设有利于吸引信贷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社的持续发展离不开资金支持,近年来虽然支农金融机构积极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资金支持力度,但远不能满足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壮大的需要。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社自身建设不规范、缺乏风险管理意识等因素成为制约金融机构增加信贷资金投入的主要因素,建立与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体系,建立科学合理的信用评级机制,使金融机构进一步通过信用评价系统来了解与掌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风险状况,并对评级较高的合作社给予资金支持,促其发展壮大。
二、制约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建设的几大主要因素日渐成为深入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瓶颈
一、充分认识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
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大举措,建立健全企业信用体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须建立健全适应现代市场经济要求的社会信用体系。
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建设科技*的必然要求。当前*区经济繁荣发展,市场交易活跃。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特别是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有利于降低经营成本,提高经济效率;有利于扩大社会诚信交易,提高企业信用化水平;有利于增强经济活力,推动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构建和谐社会、创建文明城区的重要内容。和谐社会是诚信社会,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有利于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无信为忧的社会氛围,提高社会诚信水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和文明进步。
二、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围绕创建全国文明城区的测评标准,以法制为基础,信用制度为核心,逐步建立健全区域企业信用体系,为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主要目标
健全完善企业的纳税、合同履约、产品质量等方面的信用记录,建立政府部门间的企业信用信息公开共享机制和信用正向激励机制,推进中小企业信用制度建设,优化区域信用环境,提高公共服务和市场监管水平。
(三)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充分发挥政府在信用体系建设中的主导作用,认真履行市场监管职能,健全完善政府职能部门掌握的企业信用信息。搭建平台,发展信用中介服务,培育信用服务市场,优化信用环境,促进信用信息交易和信用服务的公平竞争。
2.坚持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增强企业信用意识,建立企业信用制度。先骨干企业、后一般企业,先试点、后推广,明确阶段性目标和任务,有步骤、分层次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3.坚持依法建设,严格监管。严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统一信用信息的采集、披露和使用标准,依法保护信用主体的合法权益。建立信用正向激励机制,依法监管和规范信用服务行为和市场秩序。
三、重点工作
推动企业加强信用建设,从我区实际出发,今年主要做好以下三项工作:
(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建设*区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政府职能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分别建立各自部门的企业信用档案。整合政府职能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所掌握的涉及企业的信用信息,建立*区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推动部门、行业之间的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实现信用资源共享。
(二)引进第三方专业信用评级机构,推动企业参加信用评级。向企业推介在中国人民银行备案的、我区认可的第三方专业信用评级机构,以中国人民银行现行的企业信贷信用评级规范为依据,推动企业本着自愿的原则参加信用评级,对首批参加信用评级试点的企业给予资金支持。
(三)探索实行企业信用颁证和信用担保服务。以政府职能部门监管企业的信用记录和专业评估机构的评级结果为依据,每年对信用良好企业颁发信用证书,并发挥信用证书在企业融资、担保、交易等方面的参考作用,培育信用产品的供求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
区政府成立推进*区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副书记、区长韩宏范任组长,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郭建勋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政府研究室,负责日常工作。
(二)明确职责
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工作任务。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做好日常协调沟通工作,工商、税务、质检以及区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围绕建设企业信用体系的要求,明确工作任务,按时间进度安排完成企业档案记录,提供信用信息等相关工作。
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搞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诚信建设,必须有一套系统完备的制度体系。同时建立行业内的信息分类管理制度,建立社会联防机制,互联网金融整体诚信的水准就会有实质性的提升。
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企业的诚信建设,应当说是一个根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讲得很清楚,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以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信用水平,改善经济运行环境为目的,这是国家面向经济社会各领域,加强诚信建设的一部专项的规划纲要。随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的贯彻执行,为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从客观上会带来很好的一个外在发展的条件。
要建立完善自身守信制度,建立健全信用风险管理制度,健全企业员工的诚信考核和评价制度,提高全体员工的诚信意识。学会应用外部信用管理技术,建议有条件的企业设立信用管理师。
互联网金融和其他领域一样,健康的发展,都需要有完备的法律法规和完备的标准体系。但这需要一个过程,在这个进程中,推进行业诚信水准的提升,有一件事情是非做不可的,那就是建立健全互联网金融信用信息记录整合和应用的信息系统。一是政府层面,主要是由央行牵头来建,央行牵头建立的中国金融信贷征信体系规模大。二是按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的要求,今后有大量工作要由行业、社团组织、协会来做。
征信机构或可打破“信息孤岛”
目前,很多大数据并不那么透明,政府部门的数据,哪怕政府部门之间的数据都不是那么融合和共享,容易形成“信息孤岛”。互联网时代如何应对“信息孤岛”,共同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呢?
“信息孤岛”问题的出现有很复杂的原因,因为信息是被不同的部门,不同的行业、企业所掌握。信息是资源,也代表了某种权益、权利,不愿意把这个信息公开、共享,认为共享就失去了这个利益。还有一些法律上的障碍,如一些信息是保密的,有《保密法》、《档案法》法律上的限制,另外是技术上还不能做到大量的信息共享,这些对于平台、传输的速度是有很多的要求。但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信用体系建设的推进,这些问题应该逐渐地可以化解。
如何打破“信息孤岛”?一是大力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今年出台的《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其中一个内容就是推动公共部门,包括政府公检法、公共服务机构要建立信用信息系统,要开放信用信息,实现各行业各部门全国的互联互通,当然这是一个庞大的工程。2020年之前应该会有很大的一个改观,打破这些“信息孤岛”。二是需要进一步立法。在信息化时代,需要进一步制定有关信用信息开放和保护方面的一些法规。侵犯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甚至影响国家安全,这都是大数据可能带来的风险。但我们不仅要充分利用大数据,还要去避免风险。这不仅是中国,乃至世界都面临的一个问题。三是建设大数据的征信机构。目前很多信息是被政府部门掌握的,将来会依托于大数据,由征信机构通过技术手段来打破目前的信息封锁,这可能是发展的方向。
要从法律的高度完善整个诚信建设
作为来自一线的企业代表,最迫切的就是诚信体系建设能够加快步伐,真正过渡到中小企业,推动中小企业的发展。
诚信体系建设,是一个国家的基础,是一个国民经济的基础,光有纲要也不行,它必须有法律层面的制度来约束,社会经济的发展等不起,必须要在立法上加快步伐,从法律的高度完善整个诚信建设,才能治本。
互联网诚信体制建设滞后
(讯)近日,国务院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部署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构筑诚实守信的经济社会环境。这是我国首部国家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专项规划。
《纲要》指出,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手段,对增强社会成员诚信意识,营造优良信用环境,提升国家整体竞争力,促进社会发展和文明进步具有重要意义。
《纲要》强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按照“政府推动,社会共建;健全法制,规范发展;统筹规划,分步实施;重点突破,强化应用”的原则有序推进。到2020年,实现信用基础性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基本建立,以信用信息资源共享为基础的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基本建成,信用监管体制基本健全,信用服务市场体系比较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全面发挥作用。
《纲要》围绕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等四大重点领域,明确了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密切相关的34个方面的具体任务,并提出了三大基础性措施。一是加强诚信教育与诚信文化建设,弘扬诚信文化、树立诚信典型、开展诚信主题活动和重点行业领域诚信问题专项治理,在全社会形成“诚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风尚。二是加快推进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建立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推进行业间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和地区内信用信息整合应用,形成全国范围内的信用信息交换共享机制。三是完善以奖惩制度为重点的社会信用体系运行机制,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对守信主体实行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绿色通道”等激励政策,对失信主体采取行政监管性、市场性、行业性、社会性约束和惩戒,建立健全信用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培育和规范信用服务市场,保护信用信息主体权益,强化信用信息安全管理。
为确保完成目标任务,《纲要》强调,要做好五个方面的支撑保障工作:一是强化责任落实;二是加大政策支持;三是实施政务信息公开工程、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程和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程;四是推动地方信用建设综合示范、区域信用建设合作示范、重点领域和行业信用信息应用示范;五是健全组织保障,完善组织协调机制。(来源:简由堂)
一、建设影视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势在必行
浙江横店影视产业实验区小微企业占90%以上,80%以上的小微企业依靠民间借贷发展。据银监会测算,银行对企业的贷款覆盖率根据企业规模的大小差异巨大,大型企业为100%,中型企业为90%,小微企业为20%。小微企业贷款难,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不到位,主要归于小微企业可抵押资产少、经营风险大、银企信息不对称、传统信用评价模式不全面这几个因素。
近几年我国掀起文化产业发展热潮,传媒业最受投资者青睐,但是融资成功的大多是大型传媒企业,小微企业鲜有案例。影视小微企业主要依靠内源融资,影视业融资需求较大,外源融资不足,融资规模受到限制。影视小微企业很多都是以工作室的形式存在,缺少房屋、土地等可抵押资产,而且经营风险大,很多工作室的生存时间并不长,金融机构在影视小微面前更是“惜贷”。传统的信用评价模式以财务报告为核心,以财务比率来判断一个企业的信用状况,难以对影视小微企业信用风险进行有效评价。影视小微企业信用风险评价应考虑其特点,影视小微企业缺少固定资产,传统的信用评价模式并不能准确地评价影视小微企业的信用风险,银企之间信息不对称,造成影视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不到位。
小微企业对影视业的发展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但由于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不完善,传统信用评价模式不适合小微企业信用风险评价,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分散在各个部门,没有进行有效整合、共享,造成银企之间信用信息不对称,金融支持影视小微企业发展举步维艰,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在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中显得更加重要。
二、浙江横店影视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现状及原因分析
目前,金华市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成立金华市企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在信义金华网站中设企业信用公共服务平台,网站中设信用建设、信用动态、信用公示、信用服务等专栏,在网站中可以查询企业信用,还可在信用公示专栏中查询市场监督局、国税局、环保局、安监局、法院报送的黑名单企业,并可链接到国内信用网站、省内信用网站及本市信用网站。然而在横店并没有专门设立相关网站、企业信息信用公示平台,相关信息需要在省公示平台和金华市公示平台查询,相关信用信息并不全面,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尚未建设,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
企业自身不够重视信用建设,浙江横店影视产业实验区区内入驻企业超500家,只有少数企业将诚信建设和承担社会责任纳入企业文化建设,2015年度金华辖区15家企业荣获“中国质量诚信企业”,却没有一家企业是浙江横店影视产业实验区区内影视企业。
各部门信息资源不能共享,金华市企业信用公共服务平台实现了工商、质监、环保、国税、安监、法院五个部门的数据报送,初步实现了信用信息共建、共享、共用,然而对于横店而言,这些信息并不具有针对性,区内很多企业的信用信息在市信用公共服务平台中无法查询。各部门掌握的信息有的在政府网等网站上公布,有的不予公示,这样就形成了信息孤岛,信息难以归集。
奖惩机制不够健全,对于守信企业的奖励幅度不大、优惠政策也不多,而对于失信企业而言失信成本过低,金华市目前正在加速推进“黑名单”制度建设,使得失信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但收集的企业信息覆盖面不够全面,影视实验区内的企业并未能真正受到这些奖惩机制的制约。
信用评价体系不完善,信用体系建设在发达国家已较完善,美国的市场主导式模式、欧盟的政府主导式模式、日本的政府特许经营模式,无论哪种模式都特别注重征信机构的建设,由专门的征信机构归集信息,并设置系统的信用评价体系,对于信用体系建设至关重要。目前,横店银行贷款还主要依靠传统信用评价模式,以传统的财务指标作为贷款的标准,显然使得小微企业贷款难。
三、省内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经验借鉴
创建于2002年11315全国企业征信系统是国内首家第三方大数据征信平台,公众可以通过平台查询企业信息,平台帮助企业建立信用档案,帮助企业修复信用。2014年3月中央文明办等多部门联合印发《“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对信用惩戒的对象、内容、范围、实施方式等内容进行具体规定。2014年6月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并连续推出各项举措要求各省各市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15年4月,央行副行长潘功胜关于2015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征信工作进行一系列部署,建设社会统一代码,重点推进实验区建设,开展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同年8月,国家发改委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文,同意将浙江省内的三个城市作为全国首批创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包括杭州、温州和义乌,这三个城市近年来信用体系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杭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创建于2014年9月,并于10月1日正式上线运行,整合了杭州市27个部门83个门类的6亿多条信用信息,各部门、企业和个人可以实时查询全市法人和自然人的信用信息。杭州市发改委运用财政专项扶持资金启用公共信用信息记录查询,对存在失信行为的企业“一票否决”。继获批为全国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后,杭州《创建全国信用示范城市工作方案》,根据《方案》,运用大数据在互联网金融领域运用信用信息,着重做好完善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构建失信惩戒和守信机制联动机制等多项任务,推动“信用杭州”建设。
温州民间资本数量庞大,信用体系建设取得较大成果,自2005年起连续获得金融生态等级最高城市的称号,全市有46家浙江省信用管理示范企业、6个浙江省信用管理示范行业。此外,温州出台了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企业信用联合奖惩办法、信用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等多部信用管理制度,联合法院等部门定期建“红黑榜”制度, 开发民间金融监管系统。温州金改后,建立全面的信用查询评价机制,形成政府部门、人民银行、民间三方参与的全社会信用体系。作为全国首个地级市征信分中心的人民银行温州征信分中心,除了可以查询个人信用报告外,还致力于建立涵盖企业信用信息、企业信用评级信息及民间金融信息的征信系统。在温州,企业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也是建设最早、覆盖面最广的城市之一,走在了全国前列,二期平台将工商、税务等35家部门的企业信用信息进行归集整合,为每个企业建立信用档案,并具有信用统计分析和预警功能,并对企业自动信用等级分类,企业的失信信息通过温州信用网进行公示,起到守信激励、失信惩戒作用,并致力于打通企业信息平台和个人信息平台,通过企业信息平台可查询企业法人信用信息,通过个人信息平台查询个人名下的企业信用信息。此外,2015年9月份温州市府办下发《2015年温州市推进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其中明确指出在12月底前完成小微企业名录库建设,建设小微企业综合信息共享平台,形成企业经营、银行贷款、部门审批三位一体互动机制,扶持小微企业发展。《方案》另外要求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建立全市统一失信黑名单,实现信用信息共建、共享、共用。
四、影视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对策
金华市信用体系建设尚处于起步阶段,而横店更是经验不足,应抓住机遇,借鉴信用体系建设走在前列的温州、杭州等经验,加速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影视产业作为横店三大产业之一,小微企业占绝对多数,应探索建立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破解融资难题。借鉴温州等经验,以信用信息归集、评价、监督为主线,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应至少做出三方面的努力。
一是搭建小微企业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归集各部门采集的企业信用信息。建立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一方面公众可以通过该平台查询企业信用信息,查询各部门报送的失信黑名单企业,另一方面,各部门将掌握的企业信用信息报送到该平台,实现各部门对企业信用信息进行共建、共享,建立小微企业名录库,探索建立涵盖企业信用信息、信用评级信息、金融信息在内的综合信用信息数据库,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研发统计分析技术,自动形成企业信用档案,解决各部门为政、信息孤岛、信息不对称问题。
二是建立信用评级机构,使用信用报告制度。以政府为主导,适应市场化发展需求,利用财政专项资金建立信用评级机构,鼓励民间资本进入该领域,借鉴芝麻信用、腾讯信用等商业评级机构,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互联网金融对信用信息数据库归集的信用信息对企业信用进行评级,并形成信用报告,以信用为资本,改变以往的以财务报告为主的信用评价体系,以信用报告作为评价小微企业信用状况的重要依据,银行根据信用报告决定是否提供贷款,使得小微企业的信用状况得到全面评价,解决因银企之间信息不对称、小微企业固定资产缺乏等因素造成的融资难题。
[Abstract] The credit system in the field of health and family planning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the construction of social credit system in China. Through the analysis of the national health and family planning credit information network construction, at the present stage, finds that there are some problems in the construction of credit system in the field of health and family planning in our country, such as the health information platform to be improved, the absence of social and market roles. Meanwhile, the study analyzes the causes of the problems with the perspective of polycentric theory and credit economics. Findings suggest that credit risk management should be strengthened and the disciplinary system should be constructed at the government level. In addition, full play to the role of the two main bodies of the society and the market should be given, so as to promote the continuous improvement to the health and family planning sector credits system.
[Key words] Credit system in the field of health and family planning; Polycentric theory; Information economics theory
信用是整个市场经济的基石,已成为现代文明的重要基础和标志。信用的发展已深深根植于现代市场经济发展规律中[1]。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完善阶段,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褒扬诚信,惩戒失信”。2014年国务院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国发[2014]21号),部署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筑诚实守信的经济社会环境[2]。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入全方位、多行业、快速发展的阶段,各行各业正稳定、有序地推动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卫生计生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当前深化医改和今后卫生计生事业发展的迫切需要。国家卫生计生委作为第一批社会信用体系试点单位,已建成国家卫生计生委信用信息网,依托此平台开展卫生计生行业的信用体系建设。
1 我国当前卫生计生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现状分析
1.1 政府层面
当前,按照优良信用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共建共享工作安排,国家卫生计生委作为第一批试点单位,已于2015年底完成国家卫生计生委信用信息管理平台1期项目建设,从国家层面建立了国家卫生计生委信用信息网[3];在地方层面上选取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开展较早,并具有良好的信息化建设基础的北京、辽宁、浙江作为卫生计生信用信息管理平台试点省市。
国家卫生计生委信用信息网投入使用,实现卫生计生委内部各部门间,以及与其他各部委间的信用数据共享,形成了卫生信用记录的数据资源中心。具体内容如下:①信用目录如图1所示,包括基础信息10项、不良信息14项、优良信息1项,信息主要为许可信息、处罚信息和执业信息。其中,涉及到基础信息11 552 775条,黑名单信息122 648条,不良信息104 951条,优良信息3 272 285条,平台所收集的信息量十分庞大,为卫生计生领域信用的持续建设和信用体系机制奠定了数据基础。②设置公众查询。公众查询信用信息记录分为个人和组织两个层面,个人层面为信用目录中的医师执业注册信息和护士执业注册信息,组织层面为信用目录中的各许可等基础信用信息。③开辟信用信息公示专栏。信用信息公示的信息分别来自计划生育家庭发展司、医政医管局、综合监督局等,涉及的信息类型分别为不良信息、基础信息,信息性质分别为处罚信息、执业信息、许可信息。
1.2 社会及市场层面
当前,相对于政府层面,社会、市场在卫生计生领域信用体系建设中所发挥的作用十分有限。2015年中??非公立医疗机构协会取得了对非公立医疗机构开展信用评价的资质,将建立非公立医疗机构社会信用评价与服务能力星级评审制度[4],但到目前为止还没取得实质性的信用评级进展,行业协会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中多处规划或者起步阶段。在市场层面上,卫生计生领域也没有出现信用产品和服务,征信市场还未建成,信用市场规范还没有迈入法制化的轨道。总的来说,当前我国的卫生计生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主要依靠政府推进,未来,社会、市场的潜力作用有待进一步开发。
2 我国卫生计生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
2.1 信用信息管理平台有待进一步完善
2.1.1 信用信息范围有待拓宽 虽然信用信息管理平台收集到的信用信息种类较多,信息量较大,但我国卫生计生事业自身体量也较大,按照卫生计生信用信息的发展需求,现有的信用数据覆盖范围和应用还不够全面,有待进一步拓展。因此,需要继续拓展卫生计生委内部和部委间的信用信息范围,特别是在开展联合惩戒方面需要共享其他部委的信用信息,推进信用信息的应用,不断完善卫生计生信用体系。
2.1.2 失信惩戒机制尚未建立 卫生计生信用体系的运行核心为失信惩罚机制。当前国家卫生计生委信用信息管理平台从个人和组织两个层面设置了信用信息查询,但在查询内容上仅为执业注册、行政许可等单一基础信息,没有将孤立的信息归集、整理、分析形成个人和组织信用评估报告,从而很难发挥失信惩戒机制的作用,相对卫生计生信用体系的建设来说仍显单薄。对信用信息归集整理分析不仅可以降低医疗卫生市场中的信息不对称程度,以此约束相关机构主体的信用行为,而且经过归整后的信用信息为卫生行政部门管理调控提供详细“情报”,方便“对症下药”精准化管理,提高管理水平。
2.1.3 信用信息披露作用不明显 信用体系的建设关键在于信用信息共享[5]。信用信息公示一栏主要涉及到公共场所、涉水饮用水、消毒产品等许可信息。首先信息量十分庞大,仅仅是公共场所卫生许可信息的公示就有261 362页,公众要想通过信用信息公示查找到与之相关的信用信息难度非常之大,且耗时耗力;更重要的是按照当前的公示方式无法起到信用信息公示该有的效果,也就无法谈及约束相关主体的信用行为。其次,信用法律制度建设与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要求仍有较大差距,主要表现在尚未制定专门法律、全面规范信用信息的公?_和使用等[6],结合到卫生计生领域,最突出的问题是当前我国卫生计生领域信用体系中的公开信用信息与非公开的信用信息区分及使用缺乏法律依据,这也导致相关行政部门在推进信用体系建设过程中过于谨慎,“摸着石头过河”,延缓了建设进程。
2.2 社会、市场角色“缺位”
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建立的时间较短,全社会信用意识和社会信用环境比较薄弱,卫生计生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并非仅靠政府部门就能建设好,需要在建设过程中运用治理的多中心理念,协调处理好政府、社会、市场三者之间在建设过程中的关系,明确各自的职责,只有这样才能形成社会信用体系的“自发展动力”[7]。信用这种产品具有消费的非最终性,具有增值属性,这种特殊属性决定了它完全可以引入市场机制来进行运作[8]。而当前,我国卫生计生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主要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来承担,社会、市场角色“缺位”情况突出,主要表现在全社会信用意识和社会信用环境比较薄弱,信用服务业发展滞后[9],没有发达的健全的信用服务中介机构作为组织保障。虽然国内市场上也出现了一些私营的信用评价机构,但规模普遍较小,专业化程度不高,更没有针对卫生计生领域的信用服务机构。另外,卫生计生行业组织没有发挥行业自律的优势,行业协会组织更应积极主动地加入卫生计生信用体系的浪潮中,推动行业信用自律进程。
3 我国卫生计生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存在问题的原因剖析
3.1 “治理多中心”理论视角
以“治理”理论的多中心思想为支撑――明确政府、市场、社会三者的职能。多中心、多元化和网络化是治理理论的基本思想,它不同于以政府为中心的管理思想[7]。当前,基于我国的特殊国情,卫生计生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十分迫切,但卫生计生领域信用市场优胜劣汰需要经历一个漫长的过程,相关主体的信用意识还不是很强烈,不论是医疗机构还是普通的就医患者等都没有强烈的信用需求,导致在其进行决策时往往忽略信用因素,给自己的决策带来风险。其次,当前我国卫生计生领域的基础信用信息往往是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在履行监管职能过程中产生,主要服务于监管,信息零散分散在各个部门,其内容涉及到两个层级,即职业层和社会层,也牵涉到信息隐私、安全等,由此也导致了卫生计生领域信用建设的复杂性和特殊性[10]。这时,只有依靠政府才能够协调和强制性地要求相关部门和组织将其拥有的信用数据无偿贡献出来,并且利用政府的公信力保证个人隐私不受非法侵犯[7]、机构信息安全。
3.2 信息经济学视角
信息的不对称导致了信用市场的逆向选择,容易产生信息优势方的道德风险行为,造成信用市场严重的信息制约,从而出现诚信危机[11]。信用信息是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没有大量、可靠、安全的信用信息无从谈起建立失信惩戒机制,发挥“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指挥棒”作用。当前我国卫生计生领域信用体系建设中的失信惩戒机制没有建立,社会、市场“角色”缺位,难以发挥建设、监督作用的根源在于卫生计生信用信息的不对称。在医疗卫生领域这种信息不对称程度更加严重,例如作为消费者的患者对医学知识不了解,因此,无法辨别医疗广告的真伪,在就医选择时出现一些盲目求医的现象。极端的信息弱势是患者受害、医院信用缺失的重要原因[12]。
4 政策建议
4.1 加强卫生计生信用信息风险管理
卫生计生信用体系本着解决行业信用问题为目标,在卫生计生信用体系建设过程中尤其要重视本身的信用,防范信用危机,规范信用风险。当前卫生计生信用信息管理平台所收集的数据量庞大,未来信用信息源、信息范围有待进一步扩大,这就对信用信息风险管理工作提出严峻挑战。①信用信息隐私权。卫生计生信用体系和谐关系的构建在于如何对信用信息的既利用又保护。卫生计生信用体系建设过程中应正常获取个人和组织的资信调查征信数据,不得涉及或公开商业秘密、行业秘密和个人私生活领域的私密信息,由于卫生计生行业的特殊性,许多信息较为敏感,卫生计生信用体系建设切勿逾越法律界限,而应维护公众和组织的合法民主权益[13]。当公众和组织对信用信息或信用报告提出异议时,本着“谁收集、谁负责”的工作理念,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要求信息收集主体调查核实,及时删除不准确的信息,以保证信用信息的客观公正性。②加强信用立法。社会信用体系的正常运转的前提条件是信用信息能够被合法地公开、收集和处理[14]。随着卫生计生信用信息的归集以及与其他各部委间的信用数据共享,信用数据之间相互关联,数量庞大、涉及面广,如何规范利用信用信息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难题,国家层面应加强信用立法,规范和指明信用信息的使用权限和使用范围,以免造成因信用信息的泄露而被非法利用;个人层面,对个人的卫生信用信息或信用报告的查询应实名制,形成卫生计生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系统,从而规避信用信息的泄露风险。
4.2 建立联合惩戒――黑名单制度
失信惩罚机制作为一种制度安排,是社会信用体系的核心,其主要功能是对所有失信行为的法人或自然人实施实质性打击,让不讲信用的法人和自然人不能方便地生活在社会中,使人们轻易不敢失信。同时,维护诚实守信者的利益,并在有利条件的情况下对诚实守信者进行物质奖励[15],避免“逆向选择”或者“道德风险”的行为倾向。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是信用制度建设的核心[16],结合到医疗卫生领域实际情况,可先行重点针对引起社会普遍关注的医疗机构“号贩子”情况建立“号贩子”黑名单信息库,以省为单位收集信息,并对数据分类归集、整理、分析,例如全国号贩子案件发生地域分布、高发医院分布等,进而有针对性的加以管理和打击,并反馈到医院,一旦出现号贩子信息,在医院挂号系统中予以提醒,不容许号贩子挂专家号等,超过一定次数,扰乱医疗秩序者将被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4.3 完善信用信息披露制度
笔者认为可从三方面着手完善信用信息披露制度:①在国家信用管理法规出台之前,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组织专家研讨出公开的信用信息与非公开的信用信息区分依据,逐步完善各部门的信用信息目录,并按规定进行详细的分类,确定信用信息使用范围,哪些信用信息可以在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上公示,哪些需要条件才能查询等。②重点信用信息突出公示,从个人和组织两个层面按照时间、事件性质等分类重点公开失信行为主体,即公示黑名单。③行政许可等基础信息按照地区、时间等标尺分类,以Excel的形式上传到平台,方便公众及组织下载查询,这样既能起到公示的效果,又能方便公众,此外信用信息管理平台界面会显的有序,交互感强,提高公众浏览体验感。
4.4 推动卫生计生领域信用建设重点突破
当前我国卫生计生信用体系建设重在建立数据库,意在“铺面”,数据范围较广,而卫生计生信用体系建设的深度还有待拓展,未来可在若干重点领域有突破性地开展信用建设工作,医疗卫生机构信用管理是我国卫生计生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六大主要内容之一[17],卫生计生信用体系建设可选择医疗卫生机构作为突破口,特别是医保支付、医师信用管理、医疗机构信用评级、非法行医联合惩戒等方面。此外,对于民营医院来说卫生计生信用体系介入将呈现“弯道超车”的机遇,合理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卫生领域,以信用等级为媒介积极参与与公立医院的竞争,为促进民营医院发展和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百姓“看病难”的问题提供良好的契机。
4.5 充分发挥社会、市场在卫生计生领域信用体系建设中的作用
坚持治理的多中心理念,以市场为导向,要做到充分开放卫生计生信用服务市场,创新信用产品与服务,鼓励有实力、有资源的各类社会机构积极参与到卫生计生领域信用服务业中,加快培育卫生计生领域的第三方信用评级机构;引入竞争机制,实现中介机构的优胜劣汰,提高信用市场的效率和信用机构的市场竞争力[18]。
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组织作用,广泛开展行业信用体系建设[19]。发挥行业协会在卫生计生领域信用体系建设中的管理作用,特别是医师协会对医师信用管理,非公立医疗机构协会对民营医院信用相关行为的监管等,树立行业信用氛围。开展卫生计生行业内的联合征信活动,建立行业内的失信惩戒机制,合法地对严重失信者施以惩罚,改善行业内信用秩序[20]。
关键词:金融生态环境;社会信用体系;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一、金融生态环境的概念阐释及其与社会信用体系的相互关系
金融生态环境有狭义与广义之分。狭义的金融生态环境包括社会信用体系与政策法律等内容。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认为,金融生态就是指微观层面的金融环境,包括法律、社会信用体系、会计与审计准则、中介服务体系、企业改革的进展及银企关系等方面的内容。广义的金融生态环境包括文化环境、经济环境、法律环境、政策环境、信用环境等。可见,金融生态环境是一个庞大的体系,其中各成分、各要素相互连接、相互依赖、相互作用,共同构成了一个有机的金融生态链,包括社会信用体系在内的各成分平衡的共生。而社会信用体系无疑是金融生态环境中最主要的成分之一。
社会信用体系也有广义与狭义之分。狭义的社会信用体系主要包括信用调查活动和信用评级活动。广义的社会信用体系包括了与信用交易有关的四个主要环节的制度安排:一是信用的投放,二是信用风险的管理和分散,三是信用信息服务,四是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广义的社会信用体系几乎涵盖了整个市场经济体制的所有重要方面,既涉及对交易过程的规范,也涉及到对市场主体和政府行为的规范,可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对金融生态环境的影响是全面而深远的,甚至可以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关系着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成败。
二、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现状及原因分析
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的经济发展步入了快车道,综合国力大幅增强,人民生活水平极大提高。为适应经济发展和建设金融生态环境的需要,党的十六大报告和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上都强调了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性。2004年2月总理在全国银行、证券、保险工作会议上强调:金融安全事关大局,维护金融安全,必须健全金融法制,加强金融监管,整顿金融秩序,加快信用体系建设。要加快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建设,规范社会征信机构业务经营和征信市场管理。2006年1月中国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已在全国联网正式运行,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也于2006年8月在全国联网正式运行。截至2006年末,央行的征信系统数据库已经覆盖全国,并为5.33亿自然人和1116万多户企业建立了信用档案。这些对金融生态环境的建设来说无疑是一个良好的开端。但与此同时,信用体系建设的速度仍严重滞后于经济发展速度。诚信缺失主要表现在经济领域,假冒伪劣商品、虚假广告充斥市场、价格欺诈、中介组织违反独立、公正的职业道德的现象层出不穷,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加大了交易成本,降低了商业竞争力、办事效率,直接影响到我国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我国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存在诸多问题,究其原因主要在于:
(一)信用立法滞后,失信惩罚机制尚未有效建立
具有完备的法律法规是社会信用体系完善的重要表现。我国现行法律中,只有《民法通则》、《反不正当竞争法》、《担保法》、《票据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中规定了关于信用的一些原则性条款,《刑法》中对欺诈等行为也有相应的惩罚规定。但是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一部相对完整、系统的规范信用活动的专门法律。虽然在一些法律法规中也有关于信用的规定,但受传统意识的影响,这些规定还没有最大限度的发挥作用,不能对失信行为形成强有力的约束,在一些失信和诈骗案件的审理中,还存在严重的地方保护主义倾向。这些都非常不利于良好金融生态环境的形成和维系。因此,要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首先就必须要完善立法,以法律作为保障。
(二)社会信用中介服务行业发展滞后
信用征集、信用调查、信用评估、信用担保、信用咨询等信用中介机构的完善与否关系着信用制度能否真正建立。目前,我国信用中介服务机构发展尚处于起步阶段,由于用国家信用代替了各类信用关系,缺乏维系社会经济生活正常运转的奖惩机制,使得信用机构少,市场规模小、经营分散、行业整体水平不高,市场竞争基本处于无序状态。没有建立起一套完整而科学的信用调查和评价体系,导致了企业的信用状况得不到科学、合理地评估。
(三)缺乏信用教育和信用研究
目前我国信用管理教育还很落后,国内几乎没有一所专门的信用管理学院,甚至没有信用管理课程,没有一所院校开展系统的信用管理职业人员从业资格教育工作。我国的信用管理教育还很落后,远远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这造成了长期以来人们只知道信用的道德层面的含义,很少去从教育和经济层面系统地思考信用问题,严重阻碍了信用体系建设的实质性进展。
(四)信用信息开放程度低
社会信用记录集中于政府部门,政府及其下属的事业单位负责信用记录的收集、整理和分析等工作,全社会信用记录的市场开放程度低,征信企业缺乏向企业和个人正常获取和检索信用信息的途径。
三、基于良好金融生态环境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路径选择
(一)加快信用法律法规的建立
营造良好金融生态,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必须立法先行。鉴于我国的国情,信用立法难以在短期内完成,但建立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客观上又需要较为完备的法律体系作为保障。因此,建议我国从三方面推进信用立法工作:一是尽快出台《征信法》,代替人民银行制定的《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管理条例》,将征信制度由部门规章提升到法律范畴,确立征信制度的权威性和法律地位;二是抓紧研究、率先出台急需的法律、法规,如《信用报告法》、《社会信用信息法》、《信息披露条例》等,为商业化的社会征信机构在开展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的搜集、保存、评级、服务等业务提供基本的法律依据;三是抓紧修改和完善《公司法》、《破产法》、《合同法》、《担保法》、《商业银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涉及信用的内容,特别是其中的惩罚条款,对诸如产权制度、契约制度、竞争制度、舆论监督制度等,也应该加以健全和补充。
(二)建立统一的信用信息管理数据库
先进的信用风险控制方法需要有先进的信息管理系统来支持,应充分发挥会计核算自动化和网络化的优势,根据信用风险控制的需求,利用数据库建立信息档案,及时获得数量多、质量高的信息,实现信息的实时录入,不断满足信用风险控制系统数据信息的动态需求。
中国人民银行在推动我国征信体系建设已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实现了企业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升级改造和全国统一企业、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下一步社保、住房公积金以及企业的环保信息等将纳入该系统。伴随着该数据库的应用,还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规范信息收集和录入,确保信息准确、及时、有效,能准确反映企业和个人的信用状况,既要满足商业银行多样性风险控制的需求,也要建立个人消费者信息纠错工作机制;非银行社会信用信息的更新,更涉及到多个政府部门之间的相互配合、协调,人民银行应责无旁贷地做主协调人。
(三)大力发展社会征信行业,发展信用中介组织
根据发达国家的经验,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初级阶段,其核心任务是促进征信行业的发展,只有征信行业得到全面而健康的发展,才能形成失信惩罚机制的基本条件。我国在现阶段,应大力发展和鼓励民间的经营性征信机构,特别是要大力发展信用管理民间机构,通过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提供法律保障、数据信息开放等有利条件,鼓励社会各界包括民营、中外合资、合作机构根据规定开办专业化的信用服务机构,积极发展信用中介组织,为社会提供广泛的信用中介服务,以此促进信用服务业健康发展。在此基础上,明确征信业的管理部门,并逐步统一征信机构资质标准、建立市场准入、退出机制,严格规范信用中介组织的行为。
(四)大力开展信用管理教育,建立和完善失信惩罚机制
重塑“诚实守信”的社会价值观念体系是营造良好金融生态,构建和谐社会的前提。使诚信成为人们交往的道德准则,强化“守信光荣、背信可耻”的观念。同时,要建立社会失信惩罚及奖励的长效机制:加大对各类企业、个人失信行为的处罚力度,对不良信用记录进行合法且有效的公示,设立“黑名单”,形成失信的企业难以生存、发展的氛围;同时,设立“红名单”、“绿色通道”等,通过免工商年检、降低贷款利率、提高授信额度等各种措施,对诚实守信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这样做有利于建立良好的诚信氛围,也是良好金融生态环境有序运行不可或缺的观念因素。
(五)大力培育和发展信用市场
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离不开政府的支持。政府应继续大力培育信用市场,通过催生中国企业对征信产品和服务的需求市场,扩大信用经济规模,增加社会对信用管理中介行业的需求,做大“蛋糕”;与此同时,政府应当制定一些优惠政策,支持征信机构研发和创新征信产品,为社会提供个性化、多样化的增值服务。同时,政府对社会信用信息系统的整合是对政府管理体制、行政效率的一种考验。社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整合需要政府各部门通力合作,否则各部门的建设成果只可能是分散和孤立的行业系统,而不可能是真正促进消费增长和经济增长的有效的社会系统,不利于市场化的信用服务业的增长壮大。
(六)建立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完善信用风险防范机制
要建立一个规范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除了外部的社会信用体系和相关法治环境外,作为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和主要服务对象,市场主体的信用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也是非常重要的。目前,很多金融机构、企业的信用管理制度建设尚处在自然盲目状态,防范市场信用风险的能力有限,不敢轻易进行信用交易,结果反过来又影响了其市场竞争能力,丧失很多商业机会。
需要指出的是,我国现有的信用经营机构主要是金融机构,其中主要是商业银行,从国际上看,企业也是非常重要的信用经营机构,其主要信用活动是信用销售。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我国应重视企业信用管理体系建设:一方面完善企业自身信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财务核算制度、银行贷款管理制度、应付账款管理制度等;另一方面完善客户信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客户资信管理制度、客户授信制度、应收账款管理制度等。
四、结论
作为金融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信用环境对金融生态环境的影响是全面的、广泛的与基础性的。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是金融生态环境有序运行的前提,社会信用环境建设水平的高低直接制约金融生态环境的好坏。因此,科学推进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必须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改善社会信用环境。在这其中,政府要发挥引导作用,加强信用立法,大力培育和发展信用市场,使征信行业迈向市场;同时也要发挥公众的作用,培养信用管理人才,教育群众,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另外应建立有别于金融机构的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完善信用风险防范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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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信用体系;征信系统;金融
中图分类号:F830.9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09)14-0062-01
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社会信用体系是市场经济体制中的重要制度体现,我国“十一五”规划提出,以完善信贷、纳税、合同履约、产品质量的信用记录为重点,加快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更是进一步提出,要以信贷征信体系建设为重点,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快建立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
因而金融信用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将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最重要的一环,通过建立个人信用记录,使个人过去的信用行为对未来新的信用活动产生影响,以制度约束个人养成重信用、守合同、遵守法律的行为准则和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
信用体系建立和完善后人们会发现,个人信用记录不良的人,将会面临“哪里也借不到钱”的窘境。例如,上海个人信用联合征信系统就已经覆盖到所有具有个人融资功能的行业,而查询信用报告,已经成为上海金融机构审核贷款的重要依据,各类融资机构的个人征信等级记录,都将意味着每个人的“失信”成本将大幅提高。而随着整个社会信用体系的发展,人们在日常消费中的各种信用活动,都会在征信系统中留下痕迹,比如信用卡、房贷等向银行借贷的行为,水、电、煤等公用事业以及通讯费用等先使用后付款的“赊销”活动,都将成为衡量个人信用状况的重要途径,同时,司法系统也将会与征信平台实现对接,与信用相关的违法行为也会被记录在案,至此,一个庞大的社会信用体系将会成为整个社会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环节。
其实,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是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需要,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例如,当前恶意拖欠和逃废银行债务、非法集资等现象时有发生,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对于打击失信行为,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促进金融稳定和发展,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和社会经济秩序,保护群众权益,推进政府更好地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并真正使失信者“一处失信,寸步难行”。
当然,我们知道在建设完备的金融信用体系过程中,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体系,将是整个社会信用行业健康发展的保障,按照信息共享,公平竞争,有利于公共服务和监管,维护国家信息安全的要求,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是依法维护金融信用体系的重要保证。在规范与发展并重的原则下,促进金融信用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将会是一个艰巨而循序渐进的过程,这其中涉及复杂的信息采集和甄别的问题,例如,要严格区分公共信息和企业、个人的信用信息,妥善处理好信息公开与依法保护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和国家信息安全的关系,切实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等等,而这一切都有赖于信用服务行业国家标准化的建设,并形成完整、科学的信用标准体系。只有在一个统一而科学的信息管理下,才能逐步完整采集个人的身份信息和社保、住房公积金、税务、教育、法院、公用事业等单位的相关信用信息,通过整合,使分散的债务信息变为个人的财富和生产力,更好地服务百姓、服务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