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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送法上门,加强企业负责人和统计人员统计普法。在日常执法过程中派发统计法律法规读本和相关宣传资料,以面对面宣讲的方式,现场讲解统计法律法规,侧重宣传国家统计局《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办法》及省统计局《__省统计局关于贯彻<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办法>的实施细则》,向企业负责人和统计人员普及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同时开展统计业务指导,督促统计人员如实、准确、及时地填报统计资料。
二是突出重点,加强新增企业诚信统计的宣传。以各专业新增企业入库为契机,结合执法工作热点、难点问题,针对新增企业对《统计法》等相关法律不熟悉等特点,突出重点进行统计法制宣传。
一是根据工作实际,制定了《__区统计局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制度》、《__区统计局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办事规程》等两项办法制度,通过明确管理范围、调查项目事项分类、管理机构、工作程序,进一步理清办事流程;将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工作分解落实,由专门机构负责统计调查项目管理的日常工作,统一组织、管理和协调统计调查项目的申报、审批工作。
二是制定了《__区统计局随机抽查工作办法》,根据统计法律法规规章,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运用电子化手段,对“双随机”抽查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进一步规范统计行政执法行为,保证公平公正执法。
三是根据国家统计局有关规章的变化和统计执法中发现的问题,修订完善了《__区统计局统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暂行)》,在征集全局各科室意见的基础上,通过法律顾问对实施办法的合法性进行了审查,围绕“统计违法行为描述”和“不予处罚”、“从轻处罚”、“从重处罚”的适用情形等几方面进行修订,细化了各项处罚的具体裁量情形,并对全部罚款项目定额处罚,进一步规范了统计处罚裁量权,避免执法的随意性,保障了统计执法对象的合法权益。
县委、县政府将信用环境建设作为优化投资环境、提升人的素质、提高科学发展水平的基础性、战略性工程来抓,按照“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统一标准、重点突破;整体推进,多方受益”的原则,着力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有效缓解了农民贷款难问题,有力地促进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初见成效:
一、群众“信用”意识普遍增强
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中,县委、县政府率先垂范,在财力非常紧张的情况下,归还乡镇政府、学校在农村信用社的陈欠贷款283万元。同时,由县纪委牵头,对党政机关干部银行贷款进行全面清理,共收回贷款1350万元。这些举措,极大地提高了政府的公信力,增强了农民群众金融意识和信用观念。各乡镇都把“信用村”作为发展地方经济的无形资产,想方设法帮助信用社清收不良贷款,形成了良好的信用氛围,目前全县已初步形成以农村信用户为主体,信用社、乡(镇)政府、村委会和农户“四位一体”的社会信用服务体系。
二、农村信用社营销机制进一步优化
农户信贷评分体系不仅对信贷相关信息进行评分,而且对家庭信息、综合信息等能表明农户非信贷情况信息进行评分,从而能更全面、更准确地对农户进行评价。信用评价体系推动了信用社贷款营销机制的变革,促进了信用社资金的合理使用,扩大了信用贷款的覆盖面,有效满足了农民的贷款需求。
三、金融服务经济的整体水平不断提高
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中,旬阳县建立了“创业贷款”和外出务工人员贷款制度,加大了对农村进城务工经商户、小型加工户、运输户和其他与“三农”有关的城乡个体经营户创业金融信贷服务和支持力度;试点推行林权抵押和流转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制度,拓宽了信贷条件;建立了“订单农业+信贷”服务模式,大力支持烟叶等主导产业发展;推行“富秦家乐卡”业务,实现了信贷消费一体化,还款还息智能化,开辟农户小额贷款“绿色通道”;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共评定授信个体工商户1842户,授信总金额3万元,组成“信用共同体”349个1109户,占授信总户的60.21%,有效破解了个体工商户贷款抵、质押不足的瓶颈问题。
四、密切了社群关系
信用工程建设不但给农民、个体工商户提供了经营资金,而且送科技、送信息,架起了信用社与客户的连心桥,使群众体会到信用社是“农民自己的银行”,使社村、社群关系更加融洽。信用工程创建为农村信用社赢得了支持,赢得了地位,各村普遍与农信社建立了良好的互信关系,村级企业和村民的闲散资金,绝大部分存入信用社,壮大了农信社的实力。信用社以解决农民贷款难的实际行动,赢得了良好信誉,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关心和支持,有效地促进了自身发展。
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需要,是遵循道德规范,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础性工程,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是进一步扩大开放,提升国内外竞争力的重要举措。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保护市场主体权益,对惩戒失信行为,提高全社会诚信度,防范和化解信用风险,促进经济社会稳定发展,更好地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
坚持“统筹规划、分类指导,政府推动、培育市场,完善法规、严格监管,有序开放、维护安全”的原则,以法制为基础,信用制度为核心,健全信贷、纳税、合同履约、产品质量的信用记录为重点,推进行业信用和征信体系建设,培育信用服务市场,不断提高社会信用水平。力争用五年的时间建立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逐步建成全市统一、规范、高效的企业和个人征信体系,实现信用市场需求较为活跃,信用激励机制较为完善,政府公信力显著增强,企业的信用意识和信用管理水平普遍提高,个人的经济、社会活动的信用规则得到基本遵循,农村信用环境得到较好改善,信用监管、服务得到规范发展,诚实守信成为社会风尚,形成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促进*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
三、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内容
(一)建立统一征信平台,推动社会信息资源共享
积极打造全市统一的征信平台,建立以人民银行信贷征信系统为依托,工商、税务、质监、环保、法院、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公积金、证券、保险等部门信息在内的统一征信平台,进一步完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形成以信贷征信体系建设为重点的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要进一步加快征信标准化建设步伐,各部门按照规定的征信技术标准,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提供和更新有关信息,逐步整合分散在各部门和行业的信用资源,实现各部门之间的数据交换、资源共享。
依托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抓好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基础数据库建设,为*中小企业建立完善信用档案。进一步做好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的运用,结合信贷市场培育工作,加强对成长型中小企业的培育,促进金融机构对有信用、有潜力的中小企业加大信贷投入和提供多形式金融产品服务。
(二)加强企业信用建设,提高企业信用水平
积极引导辖内企业“讲诚信、重质量、守合同”,推动企业把不逃废债务、不制售假冒伪劣产品、不违反合同、不走私贩私、不偷逃骗抗税、不违法排污、不做假账伪账、不侵犯知识产权、不拖欠员工工资、不拖欠社会保险费等作为基本经营守则。加强内部信用管理,全面改善企业生产经营、合同履行、产(商)品质量、经济鉴证、中介服务、税费缴纳、金融信贷、往来账款、财务核算、数据统计等环节的信用状况。推动企业建立健全资信调查和评估、债权保障、应收账款管理和追收等制度,规避信用风险。积极培育企业信用评估(评级)机构,积极推进企业信用状况调查、信用评估、信用评级等制度建设,促进企业不断提高信用水平。
(三)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改善农村信用环境
努力打造政策保障平台,建立由政府主导,政府相关部门、人民银行、金融监管部门、农村金融机构联合推动,农户及农村专合组织多方参与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机制。以信贷征信体系为载体,以信用评价为手段,以构建激励惩戒机制为重点,不断完善信用担保体系,改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突出工作重点,狠抓农户基本信用档案采集工作,大力推进信用农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创评活动,并将评定结果作为评选金融生态模范县的重要内容,对已评定的信用乡镇、信用村和信用农户,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要切实落实相关优惠政策。积极探索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与扩大农村信贷支持的有效方式,创新农户信用评价机制和农户信贷机制,提高农村地区对资金的吸纳能力,促进农村经济金融协调发展。
(四)推进“信用社区”建设,改善社区信用环境
以街道办事处和社区为依托,结合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建立居民基本信用档案,积极推进城镇信用社区建设。认真研究信用社区创建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扩大建设范围。积极推广“创业培训+小额贷款”相结合的模式,进一步推动我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充分发挥小额担保贷款政策优惠和激励作用,让更多有创业愿望和就业能力的社区居民通过政府政策扶持和金融支持实现就业再就业。
(五)规范信用中介服务业,推动征信市场健康发展
做好信用市场的“规划、协调、引导、监督”工作,建立健全信用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以建立完善信用评级体系为重点,逐步建立以信用征集、信用咨询、信用评估、信用担保、信用保险为主要内容的信用中介服务体系。政府相关部门、人民银行和金融监管部门等单位要加强合作,大力发展信用中介服务机构,努力培育信用市场,促进信用行业有序发展。在信用中介服务机构运营、管理等环节上,要引入竞争机制,实行商业化运作,降低运营成本,提高服务效率。
加强对信用服务中介机构有效监管,促进中介机构规范发展。对信用中介机构依法进行清理整顿,规范中介评估市场,规范、简化不动产评估、抵押登记手续,统一中介机构收费标准,规范中介市场秩序。要开展“诚信中介”创建、评选活动,实施社会中介机构不诚信行为信息披露和通报制度,促进中介机构专业化服务水平的提升,提高中介服务的市场公信力。要建立中介机构信用档案,严肃查处出具虚假资信报告、虚假评级报告等违法行为,防止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失误或被滥用,保护企业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六)以推动信用产品运用为重点,建立信用激励惩戒机制
积极培育信用市场需求,倡导使用信用产品,扩大信用产品的使用范围。行政机关、公用事业单位、行业管理机构、行业组织等在行政审批、登记注册、资质管理、定期检验或年审、安排和拨付有关补贴资金、评先评优、日常监督、政府采购、招商引资、项目招标投标过程、人才选拔、干部任免等领域综合运用信用产品。要按照“谁拥有、谁提供,信息共享、多方共赢”的原则,根据国家关于信用信息管理的相关规定,按权限向相关政府职能部门、金融机构、入库企业和个人提供信息查询服务,为党委政府掌握辖内企业经营状况提供信息服务,为金融机构加大对辖内企业的信贷投放提供信息支持,为辖内企业经济交往提供信用“名片”。
建立健全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机制,大力推动“诚信政府、诚信企业和诚信个人”建设,提高不诚信企业和个人的社会经济成本。要完善企业诚信奖惩机制,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破坏信用秩序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严厉惩处拖欠银行债务、恶意透支银行卡、拖欠税款等失信行为。建立诚信企业“红名单”激励制度和“黑名单”惩戒制度,增强企业诚信意识。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不享受在财政贴息、担保和政府扶持资金等方面的支持,不得入选“大企业大集团直通车”服务范围和享受各项优惠政策,不得纳入“诚信企业”和各类先进的评选范围。
(七)广泛开展征信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信用文化氛围
信用文化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以宣传教育为突破口,培育诚实守信的文化理念,促使人们养成按时履约的良好习惯,减少失信违约成本,构建和谐社会。按照国务院《若干意见》和《*市金融知识宣传普及实施意见》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征信知识宣传教育,着力提高全社会信用意识,逐步形成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良好社会风尚。要加大宣传力度,大力表彰“守合同、重信用”的先进事迹,形成诚信光荣、不诚信可耻的浓厚社会氛围。分层次、有步骤、形式多样地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推动诚信知识进校园、进社区和下乡活动的开展,在党政网开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专栏”,有效推进信用体系建设知识的宣传和普及。
四、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本部门工作目标,加强组织领导,统一规划,统一部署,精心实施。市政府将成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区)要成立相应机构,明确分管领导,指定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充分发挥组织、协调和督促作用,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共同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金融、税务、工商、质监、环保、司法、劳动保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公积金管理等有关部门要紧紧围绕履职范围,切实采取措施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人民银行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积极推进企业和个人信用征信基础数据库建设,将工商、质监、环保、法院、税务、劳动与社会保障、公积金管理、证券、保险等相关部门信息逐步纳入企业和个人征信数据库,建立统一的征信平台。由人民银行牵头,经委、市委农办等相关部门配合,做好推进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认真组织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进行信用评级和信贷市场企业主体信用评级工作。
工商部门牵头,经委、人民银行等部门配合,组织开展“诚信企业”评比活动,建立诚信企业“红名单”激励制度,公布一批“诚信企业”名单,广泛开展企业信用评级工作,建立和完善社会信用激励机制,增强诚信受益的示范效应,增强企业诚信意识。
财政等有关中介机构的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开展“诚信中介”创建、评选活动,建立中介机构信用档案,实施社会中介机构不诚信行为信息披露和通报制度,促进中介机构专业化服务水平和诚信水平的提升;规范、简化不动产评估、抵押登记手续,统一中介机构收费标准,提高中介服务的市场公信力。
劳动保障部门牵头深入推动“信用社区”建设,依托社区信用平台,积极推广“创业培训+小额担保贷款”相结合的模式,进一步推动全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全面开展,充分发挥小额担保贷款优惠政策作用,让更多的有创业愿望和有就业能力的人,通过政府政策扶持和金融支持实现就业再就业。
市委农办牵头开展“信用村、信用乡镇”评定工作。负责制定相关评定办法,落实工作措施,农村金融机构对已建成的信用村和信用乡镇要切实兑现贷款优先、利率优惠和贷款额度高于其他村(镇)的鼓励措施,有关部门要切实落实激励机制。省联社*办事处和各县(区)联社牵头做好农户基本信用档案信息采集和“信用农户”评定工作,培养信用示范户,提高农民信用意识,并以此为依托逐步建立完善农村信用体系,促进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
市金融协调办和人民银行牵头做好信用报告拓展运用工作,积极引导行政机关、公用事业单位、行业管理机构、行业组织等在行政审批、登记注册、资质管理、定期检验或年审、安排和拨付有关补贴资金、评先评优、日常监督、政府采购、招商引资、项目招标投标过程、人才选拔、干部任免等领域综合运用信用产品。
关键词 社会认同;集体自尊;群际偏见;威胁情景
分类号 B842.1
DOI: 10.16842/ki.issn2095-5588.2016.12.002
1 引言
群际偏见(inter-group prejudice)是导致的重要影响因素,也是当今中国城镇化进程中处理好市民与农民工的群际关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亟需关注的问题。所谓群际偏见是指“人们基于非客观、非真实的认识而对外群体产生的消极态度和情绪指向”,它是群际关系常见的结果(Hewstone, 2003)。许多研究者认为群际偏见与社会认同密切相关(Abrams & Hogg, 1988; Brewer & Miller, 1996; Giannakakis & Fritsche, 2011; Jackson, 2002; Pfeifer & Ruble 2007; Xin, Xin, & Lin, 2016),社会认同是群际偏见产生的重要心理基础(Leonardelli & Brewer, 2001; Porter, Rheinschmidt-Same, & Richeson, 2016; Spears, Doosje, & Ellemers, 2009)。因此,解释群际偏见产生机制的逻辑起点来自于个体的社会认同。
群际偏见的产生以个体对内群体的社会认同为基础。Tajfel, Billig, Bundy和Flament(1971)通过运用最简群体实验范式(Minimal-Group paradigm),验证了群体间偏见的最小条件是对群体成员身份的意识。当人们对某一社会群体产生认同,就会产生内群体与外群体的概念,随之而来的就会产生群际冲突和偏见(Al Ramiah, Hewstone, & Schmid, 2011)。Turner和Crisp(2010)通过实证研究发现,对内群体的认同与群际偏见之间存在相关,较高的内群体认同的被试表现出更高的群际偏见。
社会认同理论(Tajfel & Turner, 1986)认为“个体力求维持或提升他们的自尊”。个体为了满足提高内群体地位和自尊的需要,往往会对外群体产生偏见。此后,研究者们从社会认同视角探讨了群际偏见和自尊的关系(党健宁, 2015; Hogg, Turner, Nascimento-Schulze, & Spriggs, 1986; Mullin & Hogg, 1998)。但是,早期研究者们采用的自尊测量多数为个体自尊量表,探讨的是群际关系与个体自尊水平之间的关系。最近的研究则认为,对群际偏见最好的预测来源于个体的集体自尊水平。集体自尊能更好地预测群际态度(Crocker & Luhtanen, 1990; Hunter, Banks, O-Brien, Kafka, Hayhurst, Jephson, et al., 2011)。一些研究者认为个体的集体自尊水平在社会认同与群际关系之间起到一定的作用。Branscombe和Wann(1994)通过对其社会认同、集体自尊和外群体贬损的测量,得出受到外群体威胁的情况下,当个体对某一群体产生认同时,集体自尊水平对外群体贬损有显著的预测作用。此外,一些研究者提出威胁情景而非自尊水平才是影响群际偏见和歧视更合理的因素(Effron & Knowles, 2015; Long & Spears, 1998),自尊受到威胁会增强对外群体成员的歧视(Fein & Spencer, 1997)。但是,对威胁情景的考虑是目前研究社会认同与群际偏见的关系时所缺乏的关键因素。因此,在研究社会认同、集体自尊以及群际偏见的关系时,加入威胁情景变量,有一定的研究意义和价值。
积极的社会认同来自于积极的社会比较,这正是个体为了满足获得积极自尊的需要(张莹瑞,佐斌,2006)。人们为了实现或维持积极的社会认同以此来满足高自尊需求,而积极的社会认同是来自于内群体与外群体之间有利的比较,在这个过程中就会产生对外群体的歧视或偏见。Abrams和Hogg(1988)提出,人们有获得积极自尊的需要,当自尊受到威胁的时候,人们就会对外群体产生偏见。Crocker和Luhtanen(1990)通过使用最简群体范式,测量被试的个性特质与集体自尊,得出集体自尊是维持积极的社会认同的重要变量。Amiot和Hornsey(2010)以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的大学生为被试,通过实证研究得出,集体自尊能够预测群际偏见,相比低集体自尊组的被试,高集体自尊组表现出更多的群际偏见。Roth和Steffens(2014)通过实证研究发现内隐群际偏见与个体的自尊以及身份认同相关。Hunter, Banks, O-Brien, Kafka, Hayhurst和Jephson等人(2011)研究发现,剥夺外群体资源的被试表现出更高的集体自尊。因此,可以假设社会认同、集体自尊与群际偏见应该具有显著的正相关。
当个体的集体自尊受到来自外群体的威胁时,人们通常会通过对外群体的偏见和贬损来保持或提高自己的社会认同和集体自尊。多数研究发现,威胁情景对社会认同、集体自尊和群际偏见产生影响。Amiot和Hornsey(2010)以加拿大的大学生为被试,发现当受到外群体的威胁或批评时,被试会表现出更高的群际偏见,与控制组相比,高威胁情景组表现出更高的群际偏见。Dimofte, Goodstein和Brumbaugh (2014)以消费者为被试,从社会认同视角研究了社会认同与集体自尊的关系,证实了当集体自尊受到威胁时,社会认同会改变消费者对产品的态度。
目前关于社会认同与群际关系的研究逐渐显示出多样化的趋势,在群体关系上分为三种表现,群际态度、群际行为和群际认知,主要研究包括群际偏见、群际冲突、群际攻击性、群际威胁、群际归因、群际信任等等。同时在以上研究基础上,学者们也提出了缓解群际关系的一系列措施,都取得了相当大的成效。但是,目前很少研究者把集体自尊作为第三变量,来分析身份认同与群际偏见的关系,而且国内对于威胁情景在身份认同、集体自尊和群际偏见之间关系的干预作用也处于起步阶段。本研究以社会认同理论为依据,以新生代农民工为被试,采用问卷调查和情景干预相结合的方法,首先对新生代农民工群体的社会认同、集体自尊和群际偏见之间的关系进行了探讨,然后通过创设威胁情景,研究威胁情景对新生代农民工的社会认同和集体自尊以及群际偏见的影响。
2 研究一:新生代农民工社会认同、集体自尊与群际偏见关系
2.1 研究对象
采用方便取样,从哈尔滨与沈阳两个城市随机抽取340名新生代农民工参与问卷调查,新生代农民工被试入选标准为:1980年以后出生,年龄在16周岁以上,具有农村户口,并在1990年以后进城务工或经商的农民工。剔除漏答或多选导致问卷数据无效的被试,最终获得312名有效被试(男性215人,女性97人),被试年龄在19~32岁之间,平均年龄为24.3。其中,被试的受教育水平以初高中为主(78.4%),被试所从事职业包括建筑业、服务业、餐饮业和制造业等。
2.2 研究工具
2.2.1 社会认同量表
社会认同量表用16个题目的群体认同量表(Roccas, Sagiv, Schwartz, Halevy, & Eidelson, 2008),包含四个维度:群体重要性、承诺、优越感和尊重,每个维度4道题,均采用7级评分,共计112分。分数越高,则表明社会认同程度越高。根据本次研究内容和目的,对原量表的部分表述进行了适应性调整(把“this group” 改为“农民工群体”),调整之后的问卷整体内部一致性系数为0.80。四个维度的内部一致性系数分别为:0.89,0.84,0.82和0.88。
2.2.2 集体自尊量表
集体自尊采用Luhtanen和Crocker(1992)编制的《集体自尊量表》进行测量,该量表包含16个条目,采用7级评分,分为四个维度:成员身份自尊、内在集体自尊、公共集体自尊和认同性自尊。量表信度为0.88,本研究集体自尊问卷的整体一致性系数为0.87,四个维度的内部一致性系数分别为0.58,0.84,0.82和0.60。
2.2.3 对城市人偏见问卷
群际偏见采用12个题目的群际偏见问卷测量(Ekehammar, Akrami, & Araya, 2003),问卷采用9点计分,其中反向计分题目6道,正向计分题目6道,得分越高表明被试的群际偏见越大。将其测试程序按照本研究的主题及研究对象进行文字调整之后,以测试农民工对城市人所持外显偏见的程度。例如:大多数城市人对我们是有敌意的(1:根本不是――9:完全是)。调整之后的信度系数为0.84。
2.3 问卷实测
本研究以单位进行问卷调查为主,同时,在问卷调查阶段也有部分被试是个别调查施测的。但指导语和受测环境一致,均在较为安静的房间填写。
2.4 研究结果
2.4.1 社会认同、集体自尊与群际偏见的相关分析
通过对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得出,新生代农民工的社会认同得分的均分为80.47,总的来说新生代农民工对农民工群体的认同度处于中等偏上水平,集体自尊总分的均分为84.69,处于中等偏上水平。群际偏见得分的均分为62.58,处于中等水平。
由表1可以看出,社会认同总分与集体自尊总分之间呈显著正相关(r=0.31,p
2.4.2 集体自尊的中介作用分析
鉴于社会认同、集体自尊与群际偏见之间的显著相关,为了进一步的研究三者之间的关系,本研究将集体自尊作为中介变量,探讨集体自尊是否在社会认同和群际偏见之间起到了中介作用。
采用因果步骤法进行中介效应分析(温忠麟,张雷,侯杰泰,刘红云,2004)。根据表3所呈现的结果可以看出(所有结果都是标准化解),社会认同对群际偏见的回归系数显著(c=0.35, t=6.62, p
3 研究二:威胁情景对新生代农民工身份认同、集体自尊、群际偏见的影响
3.1 研究对象
在研究一的基础上抽取社会认同得分在后27%的新生代农民工作为被试,共80人。采用随机分组方式分为实验组与对照组。其中实验组40人,(男性26人,女性14人),平均年龄为25.1;对照组40人(男性27人,女性13人),平均年龄为24.2。
3.2 研究工具
威胁情景创设材料
随机选取两段时长为3分钟的有关农民工被打的新闻报道,并用Excel绘制一个关于城市人对农民工消极评定的统计图表作为威胁情景材料。为了检验威胁情景的启动效应,随机选取沈阳市30名新生代农民工作为被试,且近期没有参与类似实验调查,视力、听力均正常。向被试呈现威胁情景材料,并通过问卷调查评估被试对材料的的感受,问卷主要包括“看完视频和统计图表后,您的心情是?”和“您觉得材料中城市人对农民工群体的言行是否应该受到谴责?”两道题目。题目采用从1~7级评分,对题目得分进行相加,取其平均值。对于统计图表,被试在统一指导语下进行答题,被试对统计图表理解较为清楚。通过统计分析得出,威胁情景材料能够激起新生代农民工对城市人群体的不满和愤怒感(M=6.52,SD=0.88),在完成实验后,告知被试统计图表的虚假性,以及视频的片面性,从而消除其负面情绪。
社会认同量表、集体自尊量表以及对城市人偏见问卷和研究一相同。
3.3 实验程序
通过统计分析,抽取社会认同得分在后27%的新生代农民工作为新一轮的被试,共80人。采用随机分组方式分为实验组与对照组。采用单因素的方差分析,并把性别、受教育水平和从事职业作为协变量,对两组被试进行同质性检验,社会认同(F(1,78)=1.52,p=0.22)、集体自尊(F(1,78)=0.17,p=0.68)与群际偏见(F(1,78)=0.08,p=0.77)得分不存在显著差异,即两组被试具有同质性。其次,一周后(避免练习效应)随机把实验组和对照组分配到两个相似的房间,实验组观看农民工被打的新闻报道和消极评定统计图,对照组则不参与视频的观看。最后,再次对实验组和对照组进行社会认同、集体自尊与群际偏见问卷的测量。完成测试后,告知实验组被试威胁情景材料是根据研究需要选取的,并不具有普适性,且统计图表是虚假的。
3.4 研究结果
3.4.1 社会认同在实验组与对照组之间的差异比较
根据被试在社会认同问卷上的得分,威胁情景下的实验组(M=86.38, SD=6.61),无威胁情景下对照组(M=50.40, SD=8.80),两组被试的社会认同得分存在显著差异(t=20.65, p
3.4.2 集体自尊在实验组与对照组之间的差异比较
根据被试在集体自尊问卷上的得分,威胁情景下的实验组(M=85.30, SD=9.24),无威胁情景下的对照组(M=53.90, SD=10.42),两组被试的集体自尊得分存在显著差异(t=14.25, p
3. 4.3 群际偏见在实验组与对照组之间的差异比较
根据被试在群际偏见问卷上的得分,威胁情景下的实验组(M=78.27, SD=9. 47),无威胁情景下的对照组(M=49.08, SD=7. 28),两组被试的群际偏见得分存在显著差异(t=15.46, p
4 讨论
本研究立足于社会认同理论,分析了社会认同、集体自尊以及群际偏见三者之间的关系,并从有无威胁情景的对比下,研究了威胁情景对社会认同、集体自尊、群际偏见的影响。
4. 1 社会认同、集体自尊与群际偏见之间关系
从研究一的研究结果可以得到,社会认同与群际偏见存在显著正相关,这与前人研究结果一致(Pfeifer & Ruble 2007; Xin, Xin, & Lin, 2016)。集体自尊与群际偏见存在显著的正相关,该研究结论与以往研究结果一致(Amiot & Hornsey,2010;Hunter, Banks, O-Brien, Kafka, Hayhurst, Jephson, et al., 2011)。此外,本研究证实了社会认同与集体自尊之间存在显著正相关,集体自尊在社会认同与群际偏见之间起到了部分中介的作用。可以看出,新生代农民工对内群体的社会认同程度会影响其对外群体的偏见,对内群体的社会认同程度越高,其对外群体的偏见就会越高;新生代农民工的集体自尊水平越高,相应的群际偏见程度也会越高。这一研究结果对降低新生代农民工群际偏见的启示为:提高新生代农民工的市民化水平,降低对城市人的偏见,首要任务是降低其本身的农民工社会认同,并推动新生代农民工产生对城市人群体的认同,只有顺利实现心理的市民化,才能缓解新生代农民工对城市人的偏见,提高其本身真正的市民化水平。此外,让新生代农民工了解到其所面临的现实处境,通过学习和再教育,在改变其对农民工群体的认同的同时,降低其对农民工群体的集体自尊水平,加快其对市民的认同程度,从而降低群际偏见和冲突。
4.2 威胁情景对社会认同、集体自尊与群际偏见的影响
研究二的研究结果表明,威胁情景会对被试的社会认同、集体自尊以及群际偏见产生影响。与无威胁情景相比,社会认同、集体自尊以及群际偏见的得分均得到显著提高。国外一些关于种族群体关系的研究也证实了威胁情景下被试的社会认同与群际偏见提高的结论(Pfeifer & Ruble 2007; Xin, Xin, & Lin, 2016)。但是由于研究群体和文化背景等的差异,在对威胁情景下的集体自尊研究,结论却没有统一的定论(Branscombe & Wann, 1994; Branscombe, Spears, Ellemers, & Doosje, 2002)。
通过本研究的结果可以看出,与无威胁情景相比,威胁情景的创设使得新生代农民工的社会认同程度、集体自尊水平以及群际偏见程度都得到了显著的提高。这说明威胁情景激发了新生代农民工内心对城市人群体的排斥,更加坚定了对自己所属群体的定位和认同。因此,要想降低新生代农民工的群际偏见,不能通过威胁和强迫的手段,而是要处理好城市人与农民工之间的关系。通过农民工与城市人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使新生代农民工顺利实现市民化,逐渐降低其对农民工的社会认同,增强城市的融入感,从而改善新生代农民工与城市人之间的关系,降低群际偏见。
4.3 本研究的局限
本研究由于客观条件的限制,存在一些需要改进之处:首先,本研究的取样仅在哈尔滨和沈阳两个地方进行,这可能对研究结果的普适性有一定的影响;其次,对于社会认同和集体自尊的测量仅通过问卷展开调查,单从外显层面进行调查,缺乏从内隐层面考虑其对群际偏见的影响;最后,对于威胁情景下的研究结论,是否是由于改变社会认同、集体自尊、群际偏见三者之中的一个变量而导致了另外一个变量的改变,本研究没有进行查证。以上问题仍需后续的调查研究加以证实。
5 结论
新生代农民工的社会认同、集体自尊与群际偏见之间存在显著的两两正相关。集体自尊在社会认同与群际偏见之间起到了部分中介作用,即社会认同对群际偏见的影响中有部分作用是通过集体自尊实现的。威胁情景下,新生代农民工的社会认同程度、集体自尊水平和对城市人群体的偏见程度均得到了显著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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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贯彻党的*全会提出的“加快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精神,落实*市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会议以及市政府《关于加强本市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意见》和《*市20*年-20*年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沪府发[20*]49号)的要求,积极发挥诚信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中的作用,不断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最终实现“诚信*”的建设目标。现就加强本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摆上重要位置
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是一项十分紧迫的重要任务,也是一项长期的、复杂的系统工程。因此,加强*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必须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国家和*市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目标和任务,认真落实“科教兴区”发展战略,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大力弘扬“创新贵如金,诚信重于山”的精神,把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深刻认识到诚信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环节,是打造“财富*、智慧*、绿色*”的重要基础,是把*建设成为外商投资、企业商务、市民生活放心区和实现*的跨越式发展的重要保障。
二、明确目标,坚持原则,高标准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按照*市《关于加强本市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意见》和《*市20*年-20*年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要求,紧紧围绕政府、企业、个人三大信用体系建设,以开展各类社会诚信活动为基础,以建立健全信用管理机制为核心,以培育信用服务行业为重点,加快信用信息记录、信用资源整合以及信用需求培育,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分阶段、有重点地推进*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20*-20*年,政府、企业、个人三大信用体系建设要深入推进,信用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要进一步完善和加强。政府诚信建设:完善公务员工作诚信考核制度,促进信用产品在公务员考核、人才招聘、政府采购、公共财力招投标环节中使用;加强政府部门承诺和服务内容的诚信考核,特别是政府重点工作的考核。企业诚信建设:引导企业自主建立信用管理制度和信用档案;建立区属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开展信用管理岗位培训;引导企业建立健全信用管理制度等。个人诚信建设:推动建立个人信用档案库,并逐步扩大个人信用报告的业务范围和个人信用产品与服务种类。建立健全信用管理机制和评估机制;开展信用评估,推动信用产品在经济和监管活动中的使用;建立社会信用约束机制,惩戒失信行为,组织诚信宣传和普及教育活动,优化诚信发展环境,逐步把*建设成为外商投资、企业商务和市民生活放心区。
20*-2009年,基本形成相应的信用制度,有效地对信用行业进行规范管理,使信息管理和征信活动做到有章可循;扶持和培育规模型信用中介服务行业,既有权威的联合征信服务机构,又有为不同领域、不同行业和不同经济行为提供第三方信用服务的企业群体,信用服务成为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环节;基本形成较为活跃的信用市场需求,信用系列产品在政府监管、社会中介和企业交易等各种社会、经济行为过程中得到广泛使用,信用交易和信用消费在诚信体系的支撑下得到健康、快速发展;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社会制约机制,对偷逃税款、恶意合同违约、拖欠债务、商业欺诈和假冒伪劣等不良行为,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制约”的局面,使诚实守信成为市场主流和社会规范,“诚信*”框架基本建立。
到2010年,基本建立满足市场经济和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社会诚信体系。
加快推进本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要坚持以下原则:
(一)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通过确立市场规则和建立社会信用制度,营造公平竞争的社会诚信环境,按照市场化运作的方式,规范、有序地开展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信用信息的整合、加工和信用产品的开发、服务,必须交由独立、公正的第三方征信机构来实施,实现社会信用信息资源的市场配置和充分利用。
(二)长远规划,分步推进。要贯彻“着眼长远、立足当前、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方针,借鉴其他地区建设社会诚信体系的先进经验,结合本区实际,周密制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各项工作,分阶段稳步推进。
(三)应用先导,社会参与。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要与本区经济社会各方面的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政府部门带头先行,金融行业要重点推进应用。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中,鼓励应用信用信息,并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授权第三方服务机构或行业组织开展信用咨询服务、信用等级评定等,并将有关信息纳合征信数据库。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加强协调,紧密配合,共同推进。
三、明确任务,精心组织,确保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各项任务落实到实处
(一)建立健全信用管理制度和管理体系。信用管理制度是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基本保障,信用管理体系是引导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正确开展的必要条件。必须抓紧完善信用管理制度,法制部门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出台和制订公共信用信息归集、记录归档及使用管理规定,企业信用征信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必须加强信用管理体系建设,征信管理部门要做好本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总体规划和指导推进工作,协调公共信用信息的依法公开和共享,加强对个人和企业联合征信活动的监督管理,支持联合征信机构和其它信用服务机构依法开展征信业务,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保证各项建设任务的顺利实施;协调各行政管理部门采取法律、行政和经济等多种手段相结合的管理措施,对企业和个人的失信行为给予必要惩戒,让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被动。各行政管理部门要制订优惠或方便性规定,对拥有及保持良好信用记录的企业,在政府采购、公共财政项目招投标、中小企业贷款、监督管理等方面给予鼓励。金融、商业和社会服务机构对拥有及保持良好信用记录的个人,要在授信额度、还款方式等金融服务和有关社会服务方面给予优惠和便利,促使市场主体的信用行为逐步走向规范。
(二)加强行业信用管理和企业信用管理。行业信息管理和企业信用管理是社会诚信体系的重要支撑。各监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和行业组织机构要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统一框架下,加强对本领域、本行业信用管理和服务体系建设的领导,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建立针对市场主体和经营行为的信用管理和服务体系。积极参与*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促使诚信活动中形成的信用信息和评价信息及时记录到区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政府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待共享平善后再逐步纳入市征信服务系统。征信管理和档案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企业信用管理试点工作,研究制订企业内部信用管理条例和措施,逐步完善企业信用管理制度。联合征信服务机构要开辟信用调查渠道,鼓励各类组织机构向区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提供信用信息。各类企业和中介机构和社团组织要增强“信用为本”的意识,建立信用管理制度和组织机构,做好信用档案的收集、整理、保存工作,完善信用风险防范机制,定期查验自身的信用记录。鼓励重点企业和国有企业设立信用主管和信用管理制专职部门。
(三)加强信用信息的归集和管理。经济活动中的信用信息的记录、归集和管理是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基础。各行政管理部门、公共服务机构和行业组织要在行使公共管理、提供公共服务或行业服务的过程中,全面、准确、及时地记录企业和个人在经济社会活动中留下的“痕迹”,实行归档管理,并按照规定,把依法可以公开的与个人和企业信用有关的公共信用信息,向区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归集,并做好相关数据的维护和更新工作。联合征信服务机构可向掌握信用信息的司法机关、仲裁机构、行政管理部门及相关管理机构采集,也可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收集方式,归集个人和企业信息用记录。尤其要将企业和社会中介机构违法犯罪以及提供虚假信息的记录纳入区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中形成的有关记录,也要纳入区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要鼓励企业主动提供自身真实的信用状况,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四)扩大各类信用产品的使用范围。信用产品的使用是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关键。各行政管理部门、公共服务机构和行业组织,要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逐步对信用产品的使用作出必要的制度性安排,先在政府采购、公共财政项目招投标、公务员考核和录用、各类先进评选中使用信用报告,再逐步向登记注册年检、行政事务审批、资质认证管理、小企业贷款担保以及金融、保险中的信用交易、信用消费、信用担保和租赁等领域中延伸。
(五)做好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教育、培训和宣传工作。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是一项长期性、经常性和社会性的工作,要发动各方力量共同推进。新闻、广播电视、报刊等机构要按照《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要求,大力开展诚实守信知识的教育,广泛开展社会诚信的宣传,加大舆论、社会监督力度,增强社会各阶层的信用意识和遵纪守法观念,营造“有信者荣、失信者耻、无信者忧”的社会氛围。相关培训机构要按照统一规范标准,组织开展面向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的信用知识讲座和专业岗位培训,促进信用管理水平的提高。
四、加强领导,扎实推进,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协调发展
一、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
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思路是: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征信体系为载体,以信用评价为手段,以建立健全“政府主导、央行参谋、部门联动”的组织领导工作机制为保障,以优化升级“农村信用体系管理信息系统”为平台,以“农户+专业合作社+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农村产业链条为依托,以试验区建设为突破,加大政府组织推动和农村信用宣传力度,不断完善信用担保体系,积极倡导诚实守信的文明风尚,营造良好的农村信用环境,探索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与扩大农村信贷支持的有效方式,促进我市农村经繁荣和农民增收,大力支持和推动我市新农村建设。
主要目标是:力争到年底,实现四个目标:一是建立各级组织领导机制并切实发挥作用,政策、资金、人力、信息资源得到有效整合;二是建成全市统一、功能完备的农村征信服务平台,科学有效地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镇等农村经组织的信用评定,在一定范围内实现农村信用信息共享;三是组织建成与各地农村特色产业链条相配套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和金融扶持模式,有效加快涉农贷款发放;四是通过卓有成效的工作,努力争取将我市列为“省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试验区”,并建立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长效机制,推动农村金融生态环境不断改善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系统化、特色化、长效化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由政府组织领导,人民银行推动,金融机构配合,农户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村经组织积极参与,做到组织到位、推动有力、管理有序、各负其责。
(二)统一标准。制订统一的农户、专业合作社、农村企业等农村经主体为信息主体的信用信息档案标准,建设统一的农村征信服务平台,启动信用信息共享。
(三)重点突破。本着多方受益,既有利于金融机构控制风险,又有利于缓解“三农”融资难的原则,着重推进信用镇、信用村、信用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户创建活动,切实使农户得到实惠,农村及农村各类经组织得到发展,确保工作开展的持续性。
三、组织机构
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发改局局长、人民银行市支行行长任副组长,财政局、农业局、林业局、团市委、涉农各金融机构等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信用体系建设日常工作。
(一)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负责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创建规划;审定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方案;对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协调、研究和决策;对各阶段的目标任务进行安排和部署;推动信用信息产品在社会各个领域的应用,将经主体信用状况与行政管理、公共服务等有机结合,推动建立健全信用约束机制。
(二)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1、人民银行市支行:组织、指导涉农金融机构,设计信用信息指标和评分标准,并将信用档案和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数据库对接,推进电子化信用档案和农村征信服务平台建设,建立农村信用信息共享机制;根据农村金融机构的业务需求和现有设施情况,指导农村金融机构创新业务管理模式,创新信贷产品,增加农村信贷投入。
2、发改局、财政局、农业局、林业局、团市委:协同人民银行建立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做好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拓展工作,积极支持和协调金融机构做好信用镇、信用村、信用户和信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信息采集工作,组织协调全市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创建工作,逐步实现各行政事业单位掌握的信用信息共享;引导和促进农村金融机构拓宽融资渠道,切实解决农村发展中资金紧缺的问题;协调解决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过程中的资金配套问题。积极出台技术服务、资金支持等政策措施,支持信用户、信用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发展,建立信用正向激励机制。
3、涉农金融机构:充分利用现有信贷业务系统优势,负责全面征集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村企业等农村经主体的信用档案,确保将所有农户及各类农村经组织信贷信息及时纳入农村征信服务平台,并保证信贷信息的连续性和准确性。
(三)各镇(街道、经开发区)的主要职责:负责全面组织和推动本辖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对辖区内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进行详细规划,分步实施。
四、时间安排
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于份启动,年底进行试点总结,具体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如下:
(一)宣传启动阶段。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成立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细化工作职责,明确工作任务,广泛开展多层次的宣传动员,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同时,市有关部门、人民银行及涉农金融机构共同开展调查研究,探讨、设计信用户、信用村、信用镇、信用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农村企业的信用档案参考指标和评价参考标准。
(二)组织实施阶段。人民银行具体组织涉农金融机构征集农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档案。涉农金融机构按照“先增量、后存量、锁定有贷户、挖掘潜力户、最终实现全采集”的思路统筹安排,首先将全部新增贷款农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档案纳入农村信用共享平台。对存量贷款户要制定计划,分期分批录入,逐步完善农户信用档案。各镇(街道、经开发区)协助辖区金融机构网点开展对所有符合标准农户的信息采集工作,实现全覆盖。推广农村征信服务平台和农户信贷评分系统,制定配套办法和措施,依托农户信用评分结果发放农户贷款;建立信用村、信用镇的信用档案。
(三)总结考评阶段。涉农金融机构为信用户授牌,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为信用村、信用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镇授牌,团市委和人民银行为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授牌。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数据库和评分系统,拓展农村金融机构和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对评价结果的应用范围,加大金融创新力度和信贷资金支持力度,完善农村信用担保机制,深化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内涵,提高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社会效应。
五、保障措施
(一)做好宣传引导工作。紧密结合“三农”特点,以普及信用知识、提高信用意识为重点,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广泛宣传开展农村信用创建的意义、重要性及目标要求,提高全市各方面参与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加大对“守信典范”与“失信典型”的宣传与公示力度,对信用创建活动中产生的“信用户”、“信用村”、“信用镇”和“信用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宣传表彰;选择3—5个具有代表性的信用镇和信用户,作为全市信用建设示范样板予以大力宣传,对“失信典型”向社会公示,引导农村经主体增强信用意识,培养良好的信用行为。
(二)大力推进电子信用档案建设。各涉农金融机构要积极依托网点、人员和业务管理系统,突出抓好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农村中小企业信用信息采集工作和电子信用档案建设;要针对农户贷款率不高、农户信息收集难等情况,积极组织人员开展“走村进户”下基层活动,力争掌握第一手农户信用资料;要建立数据质量责任制和数据定期更新机制,实行数据动态管理,确保数据质量。人民银行要发挥牵头作用,加强对各涉农金融机构电子信用档案建设的督促、指导和协调。各镇(街道、经开发区)、村要安排人员协助涉农金融机构开展走访活动,加大信用信息收集力度,确保年底辖区内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村中小企业信用档案建档率达到80%以上的目标要求。
(三)完善农村信用评价体系。人民银行要加强征信业务指导,联合涉农金融机构共同建立健全农户信用等级评定办法,完善信用评分系统,规范评定流程,提高其科学性、公正性和合理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村经组织的特点,设计客观有效的信用信息指标体系,探索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村新型经组织信用评级机制。要充分依托农户信用电子档案和农村征信服务平台,结合产业政策、相关部门工作意见和内部授信规定对农户信用进行评分,进一步发挥信用评价结果在信贷决策中的作用。
(四)全面开展信用示范创建工作。制定信用农户、信用村、信用镇评定办法,在全市范围组织开展评定工作。各涉农金融机构要积极参与,构建镇、村、户三级信用评级评价体系。重点培养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中小企业和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发挥示范户的示范效应和带动作用,逐步提高农村和农户的整体信用意识。加大农村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力度,引导农村中小企业建立健全内部信用管理和财务制度,完善农村中小企业信用档案。引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参与第三方外部信用评级。对信用好、有市场、有效益的农村中小企业,各涉农金融机构要加大信贷支持。
(五)健全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要充分利用信用评价结果,针对农户,涉农金融机构要根据不同信用等级,通过简化贷款手续,在贷款额度、期限上满足生产周期和农户的需求,实行利率优惠等激励手段,使信用客户享有信贷倾斜政策和快捷、优质的金融服务。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同市农业局联合召开“银社对接·金融支农”联席会议,探索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息采集和信用评级,并对参加合作社的广大农户、农村个体工商户开展信用评分,大力推动农村信用评价工作。涉农金融机构要建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实际相适应的信用培植、信用评价和金融扶持模式,并据此实施信贷业务创新,使信用等级较高的链条参与者享受信贷便利,进而支持农业产业链条做大做强。
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建设全市企业信用体系,是市场经济规律的内在要求,是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途径,是*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重要举措,是构建和谐*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推进全市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有利于强化政府对企业的监督管理,增强服务社会的功能;有利于提升全市对外开放形象,扩大市内外企业的经济合作;有利于金融机构深化对企业还贷能力的认识,加强对企业的信贷服务;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综合管理水平,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建设全市企业信用体系的重要意义,按照政府的统一部署,切实履行自身职责,确保全市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二、明确建设企业信用体系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建设企业信用体系的指导思想是:以“坚持科学发展,构建和谐*”为主题,以提高企业信用意识和信用水平为基础,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打造“诚信*”品牌,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建设全市企业信用体系的总体目标是:从20*年起,用三年时间建成较为完备的企业信用体系,促进绝大多数企业诚实守信、依法经营,使*企业的诚信品牌得到社会的普遍认同。一是设立设施先进、功能齐全、覆盖全市各类企业的信用信息中心,建立实现信用信息联合征集、权威和多方共享的社会化企业信用信息体系;二是加大对企业家及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企业家对企业的管理水平,增强企业家的信用意识,努力培养一支诚实守信、善于经营的企业家队伍;三是通过加大企业信用征集体系、标准体系、奖惩体系、服务体系等方面的建设,强化对企业的监管,进而规范市场,改善融资环境,逐步形成公平竞争、合理竞争的良好市场经济秩序,推动企业在诚信中快速健康发展,促进“信用*”的建设。
三、明确建设企业信用体系的主要措施
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是我市从无到有具有开创性的一项系统工程,需要通盘考虑、整合力量、统筹实施。
(一)建立信用信息征集体系。成立全市企业信用信息管理中心,作为市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下设工作机构;制定《*市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着重对分布在工商、税务、质监、社保、法制、环保、国土、房管、公安等部门、机构的现有企业信用信息资源进行整合,构建“*市企业信用信息中心数据库”。各职能部门要及时、准确更新并向中心报送相关信息,中心将接收到的信息汇总、整理并按程序报批后,通过党政网站、互联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通过建立信用信息征集体系,实现信息的统一、规范管理,达到支持企业发展、共享信息资源的目的。
(二)建立信用标准体系。企业信用信息划分为身份信息、业绩信息、提示信息和警示信息,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相应划分为企业身份信息系统、企业业绩信息系统、企业提示信息系统和企业警示信息系统。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建成后,通过制定规范的企业信用评级方法、程序等,建立企业信用评价机制和等级标准制度。
(三)建立信用奖惩体系。一是建立企业信用公示制度。通过将企业信用情况进行内部通报和在公众网、报刊上公示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企业信用状况,积极宣传表彰优秀诚信企业和企业经营者,通报缺信、失信的企业和企业经营者。二是建立企业信用奖惩制度。对每年评出的优秀守信企业,市政府给予授牌表彰奖励,并在行政许可、行政审批等方面开辟“绿色通道”;在税费减免、项目支持、土地征用、金融信贷等方面给予政策优惠,优先扶持其扩大生产规模,扩大市场;在评先、评优、评级等方面优先评定;减少或免予年度检查,减少其产品的周期性检验、检测。对有失信行为但愿意及时改正的企业,有关部门要予以帮助和教育,并可免予或减轻处罚,帮助企业增强信用意识,规范信用行为,提高信用等级。对失信、缺信的企业及其法人,取消其评先、评优、评级资格,降低资质等级,限制企业投资、贷款、融资及参与有关经济活动,对因失信造成公众利益受损的,责令其依法对受损者予以经济赔偿,同时向社会公布失信企业的失信情况,执法部门要加大对这些企业的检查、监督力度。强化对中介机构的监管,提升中介机构执业的道德水准,提高服务水平,凡在中介服务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报告、谋取私利、损害国家、企业和公众利益的,一经发现,一律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执照,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四)建立信用服务体系。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制定企业信用体系建设配套政策,做好服务工作,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市政府在中国中小企业网中建立*企业网站,各县(市、区)要相应建立企业网站,实现国家、省、市、县四级联网。要在网站企业信用信息情况,并开展企业信用推介活动。确定每年九月第一个星期为*市“信用周”,开展“信用周”活动,着力营造“政府诚信、企业守信、人人讲诚信”的信用环境;建立信用培训制度,坚持每年至少2次对企业家及高管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和市场、金融、WTO及专业技能、经营管理等知识培训,提高企业家队伍的整体素质;建立企业信用管理人才库,形成企业经营者推荐选拔任用新机制;定期举办“信用论坛”,普及信用理念,传播信用管理知识和技术。
(五)建立新型政银企关系。建立金融联席会、金融形势分析会、政银企座谈会、优良项目推介会、优势发展企业推介会、金融机构服务项目推介会、信贷资金供需洽谈会制度,加强政银企合作。凡政府召开工业经济形势分析会,邀请金融机构负责人参加;凡金融机构召开金融形势分析会,邀请政府有关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参加。市政府每年向金融机构推荐50—100户有技术、有效益、有市场但缺发展资金的“三有一缺”企业,由政府和金融机构共同予以扶持。
(六)认真抓好金融安全发展试点。把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与金融安全发展示范区建设相结合,在现有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市政府切实引导企业做好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和信用管理等工作,并每年向金融机构推荐试点企业;同时,将“十一五”期间拟重点培育上市的企业作为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市级重点指导企业,为企业上市打好基础。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全市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辖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和企业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积极参与,确保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有序推进。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以市长为组长、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市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市政府将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纳入市政府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切实加强对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领导,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各项工作,确保如期完成目标任务。
(二)落实部门职责。全市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组织协调工作由市经委牵头负责。市企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市企业信用信息管理中心的管理和领导,确保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建设、维护、更新和日常管理。市中小企业信用促进会要协助市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以中小企业为主体,以信用登记、信用评估、风险预警、风险管理等为主要环节的全市中小企业信用制度;协助有关部门建立中小企业信用奖惩机制;按照中小企业融资“政府+金融机构+担保公司+信用促进会+企业”五方联动促进办法,配合市级有关部门,做好企业信用建设、信用监督、信用担保和银行贷款的推荐工作。市级有关部门要成立企业信用建设工作机构,落实主抓领导和工作人员,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强化监管,指导和帮助企业规范信用行为,提高企业信用水平。有企业信用信息征集任务的市级有关部门要按照《*市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负责确定需记入和公布的本系统有关企业信用信息的具体项目、范围和标准,收集、整理本系统的信息,并按照统一规定及时、准确地向市企业信用信息管理中心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企业信用信息。市级有关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情况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关键词:社会信用体系,组织机构代码,存在问题,对策
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就是指一个国家已经成为诚信国家,建立了以完善的法律法规为前提,以信用信息开放为基础,以独立、公正且市场化运作的信用服务企业为主体,以健全的国家对信用市场的监管和有效的惩戒机制为保障,形成了市场经济条件下对失信者的约束机制和社会环境。在我国,现阶段加快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有着特殊重要的意义。
一、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第一,建立社会信用体系,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一项重要制度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是现代市场经济的一项基本制度。没有健全的社会信用体系,就不可能建立起完善的市场经济。市场经济,信用为本。没有良好的社会信用,就不可能有良好的市场秩序,更不可能有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
第二,建立社会信用体系,是适应国际竞争、扩大对外开放的迫切需要。随着对外开放不断扩大,我国与国际经济的联系越来越密切。只有建立与国际惯例接轨、适应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社会信用体系,才能创造良好的市场经济环境,促进对外开放的健康发展。
第三,建立社会信用体系,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由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滞后,经济领域违法犯罪现象还相当严重。究其原因,一个根本问题是社会信用缺失,失信者得不到严惩,风险成本很小而获利巨大;守信者得不到鼓励,依法经营反而无利可图。这势必造成违规者多而法不责众,更使人们对无信获利行为趋之若鹜,市场经济秩序混乱现象愈演愈烈。
二、当前信用体系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信用体系建设取得可喜成绩的同时,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主要有:
(一)是在国家层面,缺乏整体规划、缺乏统一管理。
(二)是信用法律法规建设滞后,信用服务尚无法律依据。
(三)是各级部门缺乏资源整合力度。各单位依托政府职能,对保有的企业信息相对控制,不能发挥更大的作用,“信息割据”、“信息孤岛”的现象普遍存在。
(四)是系统建设缺乏技术支撑。各机构、各地区各自为战,仓促投资,缺乏对统一平台的考虑,特别是缺乏对今后信用信息共享的全局性考虑。
(五)是信用产品与服务缺乏标准。
(六)是信用教育与人才培养等基础性工作还跟不上需求,专业性的人才缺乏。
三、加强组织机构代码工作,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对策
组织机构代码标识制度对全国范围内的每一个组织机构赋予一个唯一的、终身不变的法定标识,目的就是在中国建立起“单位实名制”,在统一的组织机构代码的基础上进行管理,本质是建立国家对每个单位的社会档案制度,这种社会档案制度具有记录性和追溯性特征。为充分发挥组织机构代码工作在推动我国信用体系建设的作用,应该加强以下几方面工作:
有效加强代码工作宣传。
要充分利用报刊、电台、电视台、网络等媒体加强代码工作的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引起全社会的关注和重视。充分发挥组织机构代码在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建设中的作用。尤其是政府部门和信息化管理部门在制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方案时,能充分考虑组织机构代码作为信息标准化基础的作用,真正将组织机构代码融入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
切实提高代码数据质量。
代码数据质量的提高有利于代码管理和应用推广,有利于为政府有关部门提供准确的经济分析信息,更加有利于各部门信用信息的共享,切实维护广大组织机构的合法权益。同时,要加强与工商、编委、民政等机构批准部门及税务、银行、公安等代码应用部门的协调,加大组织机构代码的查验力度,适时跟踪机构信息,加强沉淀数据处理力度,按要求进一步做好代码问题数据的补充完善工作,要强化换证工作、验证和数据比对工作,促进数据的实时更新,全面提高数据质量。
论文摘要:本文从信用体系建设的前提与基础、建筑市场失信的表现与原因和建筑市场诚信的标准和关系等几方面。论述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的标准及其相关性,具有理论意义与应用价值。
本文从信用体系建设的前提与基础、建筑市场失信的表现与原因以及建筑市场诚信的标准和关系等几方面,论述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的标准及其相关性,具有理论意义和应用价值。
1信用体系建设的前提与基础
建立与完善建筑市场信用体系是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治本举措,是建筑业改革和发展的重要保证。
“建设部关于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建市[2005]138号)指出,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按照一个指导思想(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二者同步推进(同步推进政府对市场主体的守法诚信评价和社会机构开展的综合信用评价),三方协调配合(充分发挥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和评价机构的作用),实现四个统一(统一的诚信信息平台、统一的诚信评价标准、统一的诚信法规体系、统一的诚信奖惩机制)。其中指导思想是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前提。
在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中,为了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为了能给建筑市场监管提供有力的手段,必须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也即信用体系建设要有体现德治的道德标准和体现法治的规则标准,这是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基础。
2建筑市场失信的表现与原因
由于我国建筑业从计划经济走向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中的特殊性,市场理性发展相对欠缺,有相当部分的市场行为承诺与实践不符,使得市场信任感匮乏,主要表现:
2.1一些地方政府诚信水平较低一是政出多门、政策易变、政令不畅,导致政策缺乏公信力;二是工作的公开性、透明性、连续性和稳定性不够,导致工作缺乏科学性;三是政企不分、行业垄断、行业保护、不公平竞争,导致诚信缺乏监管度。政府诚信水平的高低与社会运行成本成反比,一些地方政府诚信水平较低,造成社会运行成本的高昂。
2.2一些企业诚信水平较低一是市场交易中的失信现象,包括虚假招投标、阴阳合同、拖欠工程款、非法挂靠和越级承接任务等市场交易中不规范行为;二是定价行为中的失信现象,包括恶性压价竞争、偷工减料、降低建设标准、不履行质量责任和不遵守强制性标准等定价行为中不规范行为;三是企业竞争中的失信现象,包括不顾企业形象、抬高自己、贬低他人、合同履约率低、纠纷处理难度大和组织协调困难多等企业竞争中不规范行为。企业诚信水平的高低与经济运行成本成反比,一些企业诚信水平较低,造成经济运行成本的高昂。
2.3一些个人诚信水平较低一是一些政府官员以权谋私、办事不公、官僚作风等现象严重,导致政府监管的成本高昂;二是一些企业领导抬高自己、贬低他人、恶性竞争等现象严重,导致企业经营的成本高昂;三是一些企业职工诚信意识低、利益要求高、工作责任低等现象严重,导致企业管理成本高昂。个人诚信水平高低与管理运作成本成反比,一些个人诚信水平较低,造成管理运行成本的高昂。
有资料表明,由于失信行为,我国合同欺诈造成的直接损失约55亿元,每年逃避债务造成的直接损失约l800亿元,累积拖欠的工程资金总额已达6000亿元到l万亿元,这不仅造成市场混乱,更严重的约占国民生产总值l0~20%的巨额低效经营成本,它将给建筑业的发展带来很大风险。建筑市场失信行为主要原因:
(1)人们缺乏市场经济下的诚信意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是诚信经济,它包含道德经济与法制经济,缺乏诚信的市场经济,处处是陷阱,无法良眭发展。由于缺乏这些方面的诚信意识,导致建筑市场失信行为时有发生。
(2)人们缺乏市场经济下的诚信标准,人们追逐不当得利,以及追逐不当得利被发现和被惩罚的机会成本小之又小或甚至没有,缺乏市场的诚信标准,市场不规范,无法健康发展。由于缺乏这些方面的诚信标准,导致建筑市场失信行为屡见不止。
3建筑市场诚信的标准与关系
处于转型期我国建筑业,在市场上出现大量的经济失信行为和现象,严重限制了信用交易规模的扩大,使市场参与者的交易成本加大、效率降低。要使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得以维系:一要依靠诚信文化教育的工作,提高市场经济下的诚信意识及其诚信交易自觉性;二要依靠社会信用体系的规范,建立市场经济下的诚信标准及其失信惩罚制度化。前者具有诚信道德的原动力,后者具有惩戒失信的鞭策力,二者相辅相成,全面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因此,要减少和消除因失信行为给社会经济造成的不利影响,进而提高整个社会经济的运行效率,就必须建立与现代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诚信机制,特别要建立能支撑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诚信标准。
建筑市场诚信的标准包括道德标准和规则标准两大方面:
3.1诚信的道德标准
就是要求人们在为人处事中,能够诚实守信,做到行为规范:在市场交易中要讲诚信,在定价行为上要讲规范,在市场竞争中要讲道德;政府官员要遵守官德,企业领导要遵守商德,企业职工要遵守公德。建立诚信的道德标准,就能提高人们的诚信意识及其诚信交易自觉性,这是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的前提。
3.2诚信的规则标准
就是要求人们在社会政治经济等活动中,必须遵守的诚信原则,必须执行的政策法规:在诚信规则中,有政治规则、经济规则和法律规则等;在规则标准中,有建立诚信信息系统的基础性标准、有建立诚信评价系统的监管性标准、有建立诚信法规体系的保障性标准、有建立诚信奖惩机制的鞭策性标准。建立诚信的规则标准,就能确保市场的诚信交易及其市场秩序规范化,这是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建筑市场诚信的道德标准和规则标准的相关性:诚信的道德标准,是道德准则的诚信;诚信的规则标准,是规则原则的诚信。规则诚信“源”于道德诚信,是道德诚信的规则化;规则诚信“高”于道德诚信,是道德诚信的制度化。道德诚信与规则诚信,两者相辅相成、相互维系:规则诚信必须有相应的道德诚信作为基础和依托,否则就会成为无根之木;道德诚信必须有相应的规则诚信作为保障和体现,否则就会成为无果之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