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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规矩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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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规矩

第1篇:老规矩范文

老北京人请客或者造访(拜访),讲究要打“提前量”,也就是提前告知。通常请客吃饭或者参加其他活动叫邀请,登门造访叫约访,重要访客或者长辈叫约拜。

为什么要提前告知呢?除了有让请客的人有所准备的因素以外,这也是一种礼仪,或者说礼数。

按北京的老规矩:三天为“邀”,两天为“请”,当天为“提(读di)拉”。既不能提前,也不能当天,以三天为好。

您也许会说,咱礼大点儿,提前个十天八天的邀请人家行不行?不行。为什么不能提前呢?因为您要请的人,也许有公务在身,也许有要事相扰,这叫“官身不由己”。您通知他早了,有可能被他扭脸儿忘了。三天,这是约定俗成的“邀人”时间。

当然,您也许把被邀请的人给忘了,头两天才想起他来,这时,再约他也不迟,两天为“请”嘛。

但是,您如果请客的当天才想起他来,那您最好就不要“请”人家了。当天“邀”人家,就不是“邀请”,而是“提拉”了。

“提拉”人等于寒碜人,给人添堵了。老北京人最忌讳请客“提拉”人。碰到这种“提拉”,不但不能去,还要给您两句:“干吗?您这儿凑数儿呢?都这会儿了,您想起我来了。留着您的饭菜,打发叫街门的(要饭的)吧!”

您瞧,这不是自讨没趣吗?所以,您请客的时候一定要记着这个老规矩。

自然,也有碰上特殊情况的,比如被请的人,跟你是莫逆之交或是至亲至近。您请客或搞活动,想让他给您捧个人场,万不得已,当天把他“提拉”过去。人家也不会不给您面子。老北京有“熟人不讲理(礼)”这一说法。

至于说造访或拜访则一定要提前一天跟人家打招呼。过去是送“访帖”,有了现代通讯工具以后是打电话约。

需要注意的是不能短信或微信约访。为什么?按老规矩,您要访谁不能提前见面也要提前说句话,这是起码的礼节。

请帖要亲自送

请客这个词儿,现在主要是指吃饭。过去,这个词包括所有活动,只要是请人来,都算请客。而所有被请的人,都是客人。

但是,人有长幼,客有亲疏。对不同的客人,自然要区别对待。按北京的老规矩,不管您是什么内容,只要是请客,对尊贵的客人必须要有请柬,而且这个请柬要亲自送到家。

请柬,北京人又叫请帖或“帖子”。它可不是北京人的发明。据说早在“上三代”(即夏、商、周)就有类似请柬的“帖子”了。“柬”在古代跟“简”同义,就是刻在竹子上的书信。

那会儿,咱们的老祖宗还没发明纸,书呀、信呀都刻在竹子上。比如孔子的《论语》这类国学经典,最初都是刻在竹子上的,所以又叫“竹简”。刻在木头上的书信叫牍。在古代,也有用木头“写”(刻)请柬的,一般称为“尺牍”。通常刻在木头上的公文称“文牍”或“案牍”。

正因为古人的请柬是刻在竹子或木头上的,刻着费劲,所以最早的请柬非常简单,只写活动内容及时间、地点,最后是两句敬语。后来的请柬也延续了这种行文简单的方式,以至于形成了一种文体。

其实,请柬这种方式流行于世界许多国家。美国的请柬上,往往还要写着R.S.V.P。这是法语的短语,意思是“敬请回复”。美国人很实际,请柬送到后,要求接到请柬的人很快回复,以便确定座位。

老北京人送请柬,也是两种方式,一是让人代送,二是本人亲自送。通常是找人代送。假如请的人多,如果每个客人都要亲自送,那请客的人得累趴下。但是重要的宾客必须得本人出马,亲自把请柬送上门。用北京话说:得本人亲自下帖子。

什么是重要的客人?拿举办婚礼来说,按老规矩,起码您和未婚妻的直系亲属、双方单位的领导、有名望的朋友、父辈的老朋友,以及证婚人、主婚人等等,要亲自登门送请柬。

对重要的客人亲自送请柬,除了是一种礼节,表示对客人的敬重外,还有一个目的就是跟客人确定能否参加您办的活动。美国人要求客人对能否参加活动及时回复,是写在请柬上的;北京人则要求亲自登门,当场确认。由于人到礼到,通常把请柬直接送上门,客人也就不好意思推却了。正因为如此,北京人现在还认这个老规矩。

客情儿

客情儿,算是老北京土话。它是指某个活动或某种场合,以自己的身份或名望本不该露面(参加),但主人鼎力相邀,盛情难却,只好前去捧场。这儿的“客”字,有两个含义:一是做客;二是客气。

与客情儿相应的,还有一句北京土语,叫“客串”。

什么叫“客串”?比如《黄鹤楼》这出戏,当天晚上就要演出,扮诸葛亮的老生突然病了。没辙,只好请“票友儿”李先生来“救场”。整出戏,除了这位李先生,其他演员都是专业。这位李先生能跟这些人同台演出,叫“客串”。

“客串”也有客情儿的成分,但在过去,它专指京剧表演。从“客串”这个词儿的含义,您就会知道,客情儿也有“救场”的意思。

老北京人好面子,举办一些活动,喜欢请一些有头有脸儿的人来“压场”。这么做,一是为了烘托气氛;二是显得体面,以此在众人面前露脸,抬高自己的社会地位。说起来,这是一种虚荣,但这也是俗例儿(民风),而且延续至今。

老北京人重视人情世故。人家登门拜访,请求您出面捧场,您自然不好驳人家的面子,只好如约前往。这就叫客情儿。

按北京的老规矩,客情儿是不能收谢仪(出场费)的。您给人家红包儿(钱)等于打人家的脸。为什么?因为您一动钱,大数儿您未准掏得起,小数儿您拿出来等于寒碜人。

第2篇:老规矩范文

以吃饭为例,一个人关屋里吃独食倒也罢了,没人在意你的吃相,假如身边还有别人,那就得守守规矩。守什么规矩?第一不能吧唧嘴儿,第二不能乱伸腿儿,第三不能嘴里有饭还呜啦呜啦跟人说话,第四不能“将军不下马”,也就是一直拿着筷子不放手,显得很贪吃似的……总之规矩很多,能把不懂规矩的小孩拘出一身汗来。

这些规矩当然不限于北京,我有一亲戚是陕西蒲城人,他们那儿规矩更多:晚辈给长辈端饭,筷子绝对不能插在碗里;长辈抬起筷子之前,晚辈绝对不能抢先;长辈说话的时候,晚辈绝对不能乱插嘴。

咱们现代人讲民主讲自由,饭局上受此约束,可能会觉得不自在,可能会觉得这些老规矩腐朽无用,除了把孩子培养成低眉顺眼的孝子贤孙之外没有别的意义,应该早日扫进历史的垃圾堆。您要真这样想,那就错了。

老规矩有老规矩的好处。还拿吃饭为例,一个从小到大都在餐桌上守规矩的人,一定擅长自我克制,一定懂得尊重他人。最重要的是,他将来进入其他文化环境以后,也一定能遵守异乡他国完全不同的另一套规矩。为啥?因为仪式是可以改变一个人的,居移气,养移体,看似琐碎无聊的老规矩就像润物细无声的夜雨,不知不觉就把你的躁气消解掉了,不知不觉就把你的格局培养出来了。而咱们大多数现代人身上多的恰恰就是躁气,缺的恰恰就是格局。

当然,我并不认为所有的老规矩都值得继承和遵守,有些规矩从一开始就不科学,确实应该扫进历史的垃圾堆。例如,某些地方要求新娘子三天之内不能下床,有些地方要求小孩子在正月里面不能理发,这都是迷信,无须效法。问题是咱们中国大陆这些年反传统反封建反得有点儿过了,“”时逢旧必破,逢旧必反,搞得现在胆大如斗,不管见了什么老规矩老风俗老唱腔老套路,人人都敢来一句“取其精华去其糟粕”,理解都还没理解呢,您知道人家哪儿是精华哪儿是糟粕?等“糟粕”都去完了再往回找补,晚了。这种亏咱们吃得已经不少了吧?

所以,我觉得以后咱们应该虚心一些,先让老规矩活下去,等确信它们确实要跟现实撞车了,再提那“破除陋俗”的事儿也不迟。

第3篇:老规矩范文

一、进一步落实就业扶持政策。

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再就业各项税费减免和培训、职介、岗位、社保补贴及小额担保贷款等优惠政策,一是继续加大对各项就业优惠政策的宣传力度。为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发明条件、提供服务。二是进一步加强就业培训工作,积极筹建县职业技能培训中心,整合培训资源,增强培训合力;加强市场用工信息的调查、分析工作,根据市场需求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全年争取完成技能培训3000人次,力争实现培训后就业率达85%以上。三是努力开发就业岗位。积极探索和推行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等灵活就业方式,鼓励开展多种形式就业。积极开发社区服务和社区管理等公益性就业岗位,促进下岗失业人员特别是4050人员再就业,全年争取开发公益性岗位500个。四是积极稳妥地推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积极与财政、信用社等相关部门协调沟通,认真研究,尽快出台具体实施方法,确保这项工作稳步推进,有序发展,全年力争发放小额担保贷款500万元。

二、进一步推进完善社会保证体系建设。

积极研究出台试行方法。二是进一步加大扩面力度,一是要努力做好农民养老安全、失地农民养老安全、农民工养老平安等三种新保险制度的组织实施工作。努力实现应保尽保,目前我县的企业养老平安已覆盖到多个阶层、群体,下步要在提高各类人群的参保率上下功夫。重点抓好民营企业扩面,通过强化稽核手段,力争养老平安参保率达到50%以上。同时,加快其他险种在各民营企业中的实施步伐,全年力争新增扩面2万人。

三、进一步加强劳动保证监察执法和劳动争议处置工作。

理顺劳动关系,进一步加强劳动合同管理。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各类用人单位与职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对群众举报投诉案件,特别是拖欠农民工工资举报案件,要积极查处,发现重大群体突发事件,要快速介入,及时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进一步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改进办案方式,提高办案质量,确保时效内结案率达到100%;进一步加大改革改制中涉及劳动保证方面的重大问题的调研力度,力争用足用活用好政策,切实解决突出问题,切实维护民权民利。

第4篇:老规矩范文

八旬老闺蜜不离不弃

年过八旬的贾秀英和李荣住在同一个小区里,两位老闺蜜天天通话,天天见面,还在网上聊QQ。她们找到了属于自己的相互陪伴方式。贾秀英头发花白,李荣满面笑容,两人身体都不错,爬楼梯一点儿不喘。贾阿姨老伴走得早,儿女都在美国,李阿姨也是自己生活。独居撞上独居,原本形单影只,渐渐变得形影不离。贾秀英爱做布艺,李荣喜欢书画,她们互称“布姐姐”、“画妹妹”,亲热无比。好东西都要分成两份,烧点好菜也要共享。两位老闺蜜开心,晚辈也高兴,贾秀英的女儿女婿还带着她们去海南旅游。

2006年,“布姐姐”家里装修,她就搬进“画妹妹”家住。“布姐姐”摔伤腿,“画妹妹”搬过来,照顾她一百多天,烧菜做饭,看病取药,忙前忙后,尽心尽力。她们交换了家门备用钥匙,自由来往。“布姐姐”在家中阳台上,就能看到“画妹妹”家的客厅,她们是彼此的守护神,布姐姐说,“如果打电话她不接,我就要去她家里看看出了什么事。这就是有钥匙的好处。”

心灵手巧的“布姐姐”喜欢做手工,“画妹妹”家各处摆放的都是她的作品。“画妹妹”的日程排得很满,不仅要去老年大学进修书法,还要去书法协会开会,“布姐姐”家中的对联、画作都是她的“真迹”。这对老闺蜜每天早上一起去公园,还一起坐车去买衣服,就像年轻女孩一样。

“布姐姐”会上网聊天、打麻将,她手把手地教“画妹妹”学上网。她们的聊天记录很有意思,“布姐姐”说:“路太滑,别出去买菜了,黄瓜、笋,我这儿有,要吗?”“画妹妹”回应:“我这儿菜不成问题。天气湿冷,你也打开空调,去湿保暖,健康最重要。”“布姐姐”很潮地回了个“OK”。

“支招协会”的聊天闺蜜

一起开心地聊天,互相支招,互相帮助,给自己和“蜜友”带来很多方便,她们说:“我们有‘支招协会’。”

从教授岗位刚退休那些年,王琴丽每天接送孙儿上学。孙儿们都长大了,她渐渐觉得孤单了,每天对着手机里的“汤姆猫”说话,于是让孙子上论坛、写博客,发帖子“征闺蜜”,就像非诚勿扰征婚一样,她也有“征闺蜜标准”:74岁王琴丽征闺蜜,要求同性,年龄相仿,身体健康,还要“开朗有知识的老太,最好有共同爱好”。

帖子发出去四个月,竟然征来失散二十多年的老闺蜜李秋芳,以前她们是好同事、好姐妹,那些年搬家退休看孙子,不知怎么失去了联系。现在,李秋芳带着王琴丽走进新的闺蜜圈,八个老姐妹性格各异,却情同一家,居然还有几个就住在王琴丽邻近的社区。一下子有了八个好姐妹,王琴丽乐坏了。这个闺蜜圈喜欢聚会聊天:聊聊家长里短、老伴儿的事,倾诉生活烦恼、最新乐事、大病小忧……这里有医生、律师、教师、会计师、还有女工程师,她们一起学习电脑,互相传授怎么玩微信,分享看到的好文章,交换居家过日子的绝招,交换穿衣打扮心得……日子一下子丰富多彩了。

闺蜜中有位金老师手痒(不是想打人,是皮肤问题),刘医生支招:用新鲜芦荟擦手止痒。刘医生家有亲手种植的芦荟,送去给金老师涂抹双手,不久皮肤问题就解决了。

去年,得知王琴丽因亲人离世打击病倒后,附近小区的三位闺蜜都来照顾她,24小时轮值,随叫随到,帮她买菜做饭、换洗衣服、打扫卫生,住得远的老姐妹也隔三差五来看望。王琴丽康复后感慨不已,多亏了老姐妹啊。看到王教授康复了,大家恢复了“蜜聚”,姐妹们也经常向她求助:“遇到难题了,孙女最近老是拖欠作业,你给支支招。”

老闺蜜彼此给予的是强大的心理抚慰和精神支持。老闺蜜的世界里没有秘密,互相讲心里话,只有老闺蜜最懂;支招互助,老闺蜜最到位、最温暖。

“旅居”老闺蜜:结伴旅行去

有三位特殊的独居七旬老太,曾是同事、多年的“铁杆儿”级老闺蜜。虽然三人住得距离有点远,但她们身体都很健康,腿脚利索,经常相约一起聚会、踏青、结伴旅行。

为了在一起方便,年龄最长的肖萍大姐建议:“都来我这儿住吧,大家开心,又能互相照应。”老闺蜜全票赞同,却遭到儿女们的反对:“长期住别人家,虽然彼此有照应,但开销怎么算?要不要付房租?这是个问题。”三位老闺蜜“多次磋商”,找到最佳方案:三人轮流“当房主”,到各自的家里“旅居”,当月生活费用全部由所住的那一家主人出。不靠养老院,也不给子女添负担,“老闺蜜拼家计划”落实了!

三位老闺蜜都是旅游爱好者,喜欢自在省钱游。为了旅居生活更惬意,徐大姐联系到一家珠海的短租家庭公寓,她们又叫上另外两位闺蜜,共五位老姐妹AA制租下一个月的海景房,不住酒店不跟团,和老姐妹儿一起玩,一起拍照片,到他乡享受美景美食,享受在家做饭、聊天、呼呼大睡的乐趣,多美!这两年,五位闺蜜老太走过南方多个城市,邻居笑称她们是“狂人老闺蜜敢死队”。嘿嘿,羡慕嫉妒恨去吧,再不疯狂,就真的老喽!

“拼菜”更自在,按摩最关爱

去饭店聚,浪费钱、不可口,还有卫生隐患,在家“蜜聚”实惠省钱、舒坦,又能交流烹饪技艺,一举多得。在闺蜜家里聚会,每人自带一菜,可以是在家做好的冷菜,也可以是现场烹饪,对于“蜜长”林大姐的上述倡议,大家都觉得新鲜好玩。等到聚会那天,菜端上饭桌,大家都乐了,老闺蜜们各自准备了两三个菜,丰盛得都要摆不下了!慧芳的泡菜、芬芬的烤鱼各有千秋,赵姐的菜团子、李珊的美味西点,整一个东西南北大团结、田园宫廷大杂烩!闺蜜聚会,少了红酒没滋味。孙小妹带来了自制葡萄酒,开瓶、斟上,香醇在口,赞声满屋。大家坐着卧着喝着聊着,闺蜜就是不分你我,自在轻松不讲规矩……

陪我们慢慢变老的不只有爱人、亲人,还有闺蜜为彼此守护健康,老年养生“蜜聚”是个很潮的生活圈。杨阿姨的老闺蜜圈子有六位老姐妹,性格开朗的她是这个圈子的“蜜长”。闺蜜们在同一所老年大学学习针灸按摩刮痧拔罐,每周聚会一次,为的是互相按摩刮痧,调理身体,一起探讨健身新方法。等到身体不住院不行的时候,再哭求医生“切我一刀救命”就晚了,平时就该做“维修、保养、”。为了让儿女省心,给国家省医疗费,让自己少遭罪,老闺蜜们互做保健调理、互相守护健康,争取活过一百岁!

各种老年“蜜聚”生活,充满温馨和感动,老闺蜜之间也有因小误会生气拌嘴的时候,可是事后想想打个电话,“对不起,我上次……”一方主动道歉和解,另一方也正在想念中煎熬:“那天我也不冷静,怪对不住你的。儿子送来点新茶,我还给你留着,快过来尝尝吧。”一切烦恼烟消云散。老闺蜜啦,都知道彼此的脾气秉性,谁还会怪谁?多大的水,也漫不过咱闺蜜情这座金桥啊。

《金色年代》温馨提示老姐妹“蜜聚”益处多

1.逛街最佳陪伴人选。如果你想与人分享逛街的快乐,与其带上在你身后闷闷不乐的老伴儿,倒不如找个老闺蜜一起去,说不定,她还是你的形象策划师呢。

2.“疗伤”最佳对象。在生活、情感等方面,闺蜜那里总是最好的疗伤场所。

3.无话不谈找回青春。无论闺蜜聚会形式如何,都可以让女友们深入展开充满活力的轻松话题,找回从前少女的感觉。

4.一起分享八卦。女友之间更加趣味相投。无论是电影电视还是家长里短,都可成为闺蜜们八卦的内容,乐在其中。

5.共聊私密话题。有些涉及身心秘密、微妙情感的私密问题,老闺蜜是最负责的指导老师。

6.倾倒苦水的对象,闺蜜最理解你的苦恼。老伴儿有时候无法读懂女人的心思,找闺蜜倾诉,可以放松心情,减轻压力。遇到麻烦与不快,闺蜜会对你的抱怨洗耳恭听,还会发表同样的感慨以表同情。这会让你找到理解和共鸣。

第5篇:老规矩范文

尝闻陶唐氏,亦有巢由全。以此耸风俗,岂必效羁牵。

大君遂群方,左史蹈前贤。振衣去朝市,赐告归林泉。

滑和固难久,循性得所便。有名皆畏途,无事乃真筌。

旧壑穷杳窕,新潭漾沦涟。岩花落又开,山月缺复圆。

轻策逗萝径,幅巾凌翠烟。机闲鱼鸟狎,体和芝朮鲜。

第6篇:老规矩范文

第一条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是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具体规范。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实施,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实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方便事业单位的原则。

第四条本细则所称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研、文化、卫生、体育、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社会福利、救助减灾、统计调查、技术推广与实验、公用设施管理、物资仓储、监测、勘探与勘察、测绘、检验检测与鉴定、法律服务、资源管理事务、质量技术监督事务、经济监督事务、知识产权事务、公证与认证、信息与咨询、人才交流、就业服务、机关后勤服务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

第五条事业单位设立、变更、注销,应当依照条例和本细则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或者备案(以下统称登记)。登记管理机关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登记申请应当核准登记。

第六条登记管理机关向核准设立登记的事业单位颁发《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是事业单位法人资格的唯一合法凭证。未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单位,不得以事业单位法人名义开展活动。

第七条登记管理机关依法保护核准登记的事业单位有关登记事项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登记管理机关应当依照条例和本细则,实施对事业单位的监督管理。事业单位应当接受并配合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登记管理机关与登记管辖

第九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所属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实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下级登记管理机关在上级登记管理机关的指导下实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第十条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所属的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主管全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拟定有关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方针、政策和规定;

(二)依法保护核准登记的事业单位有关登记事项的合法权益;

(三)监督条例和本细则的执行,依法处理违反条例和本细则的行为;

(四)指导和监督检查地方登记管理机关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五)负责本级登记管辖范围内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六)主管全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电子化工作;

(七)提供有关社会服务。

第十一条省、自治区、直辖市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履行下列登记管理职责:

(一)根据条例和本细则,拟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实施办法,报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备案;

(二)依法保护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核准登记的事业单位有关登记事项的合法权益;

(三)监督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条例和本细则的执行,依法处理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违反条例和本细则的行为;

(四)指导和监督检查下级登记管理机关的登记管理工作;

(五)负责本级登记管辖范围内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六)主管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电子化工作;

(七)提供有关社会服务。

第十二条省级以下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履行的登记管理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登记管理机关根据条例和本细则规定。

第十三条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负责下列事业单位的登记管理:

(一)中央直属事业单位;

(二)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举办的事业单位;

(三)直接或者间接使用中央财政经费的社会团体举办的事业单位;

(四)中央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和国有重点金融机构举办的事业单位;

(五)本条上述事业单位举办的事业单位;

(六)依照法律或者有关规定,应当由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管理的其他事业单位。

第十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登记管理机关负责下列事业单位的登记管理: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事业单位;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机关各部门举办的事业单位;

(三)直接或者间接使用省级财政经费的社会团体举办的事业单位;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举办的事业单位;

(五)本条上述事业单位举办的事业单位;

(六)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授权登记管理的事业单位;

(七)依照法律或者有关规定,应当由省级登记管理机关登记管理的其他事业单位。

第十五条省级以下登记管理机关的登记管辖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登记管理机关根据条例和本细则规定。

第十六条不同层级单位联合举办的事业单位,由其中层级高的单位举办的事业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登记管理;同一层级、不同行政区域单位联合举办的事业单位,由其各自行政区域登记管理机关共同的上级登记管理机关登记管理。

第十七条地方登记管理机关不得登记名称冠“中国”、“全国”、“国家”、“中华”等字样的事业单位。

第三章登记事项与登记程序

第十八条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包括:名称、住所、宗旨和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经费来源、开办资金等。

第十九条事业单位名称是事业单位的文字符号,是各事业单位之间相互区别并区别于其他组织的首要标志,应当由以下部分依次组成:

(一)字号:表示该单位的所在地域,或者举办单位,或者单独字号的字样;

(二)所属行业:表示该单位业务属性、业务范围的字样,如数学研究、教育出版、妇幼保健等;

(三)机构形式:表示该单位属于某种机构形式的字样,如院、所、校、社、馆、台、站、中心等。

第二十条事业单位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民族自治地方的事业单位名称可以同时使用本自治地方通用的民族文字。

第二十一条事业单位名称不得使用含有下列内容的文字:

(一)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可能造成欺骗或者引起误解的;

(三)其他法律、法规禁止的。

第二十二条申请登记的事业单位名称不得与已登记的事业单位名称和注销登记未满三年的事业单位名称相同或者相近似。

第二十三条除特殊情况外,一个事业单位使用一个名称。申请人申请登记多于一个名称,登记管理机关经审查确认必要的可以核准登记,并在法人证书上将第一名称之外的名称以加括号的形式显示在第一名称之后。

第二十四条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事业单位名称受法律保护。

第二十五条事业单位住所是事业单位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一个事业单位只能申请登记一个住所。

第二十六条申请登记的事业单位住所地址应当是邮政能够送达的地址。

第二十七条事业单位宗旨是指举办事业单位的主要目的,事业单位业务范围是对事业单位可以开展的业务事项的界定。事业单位业务范围应当符合宗旨的要求,并与其资金、场地、设备、从业人员以及技术力量相适应。

事业单位应当在核准登记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

第二十八条事业单位业务范围涉及国家实行资质认可管理或者执业许可管理的业务事项,须取得有关部门的资质认可或者执业许可后,方可申请登记;对已经取得相关资质认可或者执业许可的事业单位,核准登记的相关业务事项不得超出资质认可或者执业许可的范围。

第二十九条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是按照法定程序产生,代表事业单位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责任人。

第三十条事业单位的拟任法定代表人,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方取得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

第三十一条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该事业单位的主要行政负责人。

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产生的事业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不得担任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二条事业单位经费来源是指事业单位的收入渠道,包括财政补助和非财政补助两类。

第三十三条事业单位开办资金是事业单位被核准登记时可用于承担民事责任的全部财产的货币体现。事业单位开办资金包括举办单位或者出资人授予事业单位法人自主支配的财产和事业单位法人的自有财产。

事业单位开办资金不包括下列资产:

(一)代为管理的公共基础设施和资源性资产;

(二)关系国家秘密、公共安全、公共保障,不能进入流通领域的资产;

(三)借贷款、合同预收款、合同应付款;

(四)职工福利费、保险金、住房公积金等专用基金;

(五)规定了使用方向,不能用于民事赔偿的他人资助的资产;

(六)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能用于民事赔偿的其他资产。

事业单位开办资金应当以人民币表示。

第三十四条事业单位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的程序依次是申请、受理、审查、核准、发(缴)证章、公告。

(一)申请。申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有关登记请求。

申请人应当如实填写有关申请材料,并对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受理。登记管理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登记申请不属于本登记管理机关管辖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机关申请。

登记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说明理由。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登记申请属于本登记管理机关管辖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登记管理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

(三)审查。登记管理机关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规定的登记条件。

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登记管理机关审查时,发现登记申请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四)核准。登记管理机关对申请人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

登记管理机关依法作出不予登记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五)发(缴)证章。登记管理机关向核准登记的事业单位发(缴)证章。

(六)公告。登记管理机关对核准登记的有关事项予以公告。

第三十五条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登记管理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

第四章设立登记

第三十六条申请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审批机关批准设立;

(二)有规范的名称和组织机构(法人治理结构);

(三)有稳定的场所;

(四)有与其业务范围相适应的从业人员、设备设施、经费来源和开办资金;

(五)宗旨和业务范围符合事业单位性质和法律、政策规定;

(六)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申请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事业单位法人设立(备案)登记申请书;

(二)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

(三)事业单位章程草案;

(四)审批机关批准设立的文件;

(五)拟任法定代表人现任该单位行政职务的任职文件;

(六)拟任法定代表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七)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八)住所证明;

(九)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事业单位的,还应当提交举办单位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

业务范围中有涉及资质认可事项或者执业许可事项的,需出示相应的资质认可证明或者执业许可证明,并提交其复印件。

第三十八条批准事业单位设立的文件种类如下:

(一)机构编制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二)其他有关政府部门的批准文件;

(三)举办单位决定设立的文件;

(四)其他批准设立的文件。

第三十九条事业单位章程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名称;

(二)宗旨和业务范围;

(三)组织机构(法人治理结构);

(四)资产管理和使用的原则;

(五)章程的修改程序;

(六)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办法;

(七)需要由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条根据住所权属的不同,应当分别按照下列方式提交相应的住所证明:

(一)使用自有房屋的,出示房屋产权证明并提交其复印件;

(二)使用租赁房屋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文件,出示有效期内租期一年以上的租赁合同并提交其复印件;

(三)无偿使用他人房屋的,出示房屋产权证明、提交其复印件,并提交房屋所有者的授权使用证明;

(四)无偿使用他人租赁房屋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文件和房屋承租人的授权使用证明,出示租赁合同并提交其复印件;

(五)使用国家划拨的房屋的,提交上级部门的授权使用证明。

第四十一条因合并、分立新设立的事业单位,应当申请设立登记。

第四十二条登记管理机关对事业单位设立登记申请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

第四十三条事业单位应当自领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将本单位印章的印迹、基本账户号,以及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印章的印迹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四十四条事业单位设立登记的公告内容,应当包括名称、法定代表人、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办资金、住所及《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证书号等。

第五章变更登记

第四十五条事业单位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宗旨和业务范围、经费来源的,应当自出现依法应当申请变更登记的情况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变更住所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

开办资金比原登记的开办资金数额增加或者减少超过20%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

第四十六条事业单位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因变更事项的不同,还应当提交其他相应文件:

(一)变更名称的,提交审批机关批准文件;

(二)变更住所的,提交新住所证明文件;

(三)变更宗旨和业务范围且内容涉及资质认可或者执业许可的,出示相应的资质认可证明或者执业许可证明,并提交其复印件;

(四)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提交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现任法定代表人免职文件、拟任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五)变更经费来源的,提交经费来源改变的证明文件;

(六)变更开办资金的,提交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第四十七条事业单位因合并、分立改变登记事项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

第四十八条登记管理机关对事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准予变更登记的,向其颁发变更后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收缴变更前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变更名称的还应当收缴变更前的单位印章。

第四十九条事业单位变更名称和法定代表人的,应当自领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将变更后的单位印章的印迹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及印章的印迹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五十条事业单位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等登记事项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公告。

第六章注销登记

第五十一条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举办单位决定解散;

(二)因合并、分立解散;

(三)依照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自行决定解散;

(四)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责令撤销;

(五)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依法被撤销,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依法被吊销;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二条事业单位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举办单位和其他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

清算组织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至少三次拟申请注销登记的公告。债权人应当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向清算组织申报其债权。

清算期间,事业单位不得开展有关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五十三条事业单位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并提交下列文件:

(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撤销或者解散的证明文件;

(三)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四)该单位拟申请注销登记公告的凭证;

(五)《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及单位印章;

(六)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

第五十四条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事业单位注销登记后,应当收缴被注销事业单位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及单位印章,并注销登记公告。

第五十五条经登记管理机关注销登记的事业单位,自核准注销登记之日起事业单位法人终止。

第七章证书使用与管理

第五十六条《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本应当置于事业单位住所的醒目位置。

第五十七条事业单位进行下列活动时,应当向有关部门出示《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一)刻制印章、办理机动车船牌照;

(二)申办有关社会保险事宜;

(三)开立银行账户、贷款;

(四)申办税务登记、减免税收及其他优惠;

(五)从事经营活动或者兴办企业,申办有关执照;

(六)国有资产登记管理和统计登记;

(七)土地、房产登记管理事宜;

(八)申办收费项目及标准、收费许可证,购领收据、发票;

(九)法律诉讼、公证事宜;

(十)人事调动和工资基金管理事宜;

(十一)申办海关事宜;

(十二)有关部门要求事业单位出示《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其他事宜。

第五十八条《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是限期有效证书。超过有效期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动废止。

对废止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登记管理机关应当予以公告。

第五十九条事业单位的法人证书废止但未经注销登记的,其法人的责任和义务存续。

第六十条《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废止的事业单位,申请领取新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按照申请设立登记的程序办理。

第六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和故意损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第六十二条除登记管理机关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扣留《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第六十三条事业单位遗失或者损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补(换)领。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遗失或者损毁严重无法查证证书全部内容的,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作废的公告,收回未遗失或者损毁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本或者副本,补发使用新的证书号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二)损毁较轻可以查证证书全部内容的,收回损毁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换发使用原证书号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第八章监督管理

第六十四条登记管理机关对事业单位依法实施下列监督管理:

(一)监督事业单位按照规定办理登记和提交年度报告;

(二)监督事业单位按照登记事项从事活动;

(三)制止和查处事业单位违反条例和本细则的行为。

第六十五条事业单位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上一年度执行条例和本细则情况的年度报告。

第六十六条事业单位报送的年度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二)资产损益情况;

(三)对条例和本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四)绩效和受奖惩情况;

(五)涉及诉讼情况;

(六)社会投诉情况;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第六十七条事业单位在报送年度报告时还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

(二)上一年度年末的资产负债表;

(三)有关资质认可或者执业许可证明文件(业务范围不涉及资质认可事项或者执业许可事项的除外);

(四)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原提交的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未设定任职期限或者未超过任职期限且未出现依法应当申请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情况的除外);

(五)住所证明(原提交的住所证明未设定有效期限或者未超过有效期限且未出现依法应当申请住所变更登记情况的除外);

(六)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

第六十八条登记管理机关应当通过审查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和其他相关方式对事业单位进行以下方面的监督检查:

(一)是否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是否按照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业务活动;

(三)是否继续具备承担与宗旨和业务范围相适应的民事责任能力;

(四)是否继续具备相关登记事项所要求的资质;

(五)是否自核准登记后无正当理由超过一年未开展业务活动或者自行停止业务活动一年以上;

(六)是否在出现依法应当申请变更登记的情况后按时申请变更登记;

(七)实际使用的名称,包括单位印章、标牌及其他表示该单位名称的标记与核准登记的名称是否一致;

(八)有无抽逃开办资金的行为;

(九)有无涂改、出租、出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出租、出借单位印章的行为;

(十)接受和使用捐赠、资助的情况是否符合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

(十一)其他需要监督检查的事项。

第六十九条登记管理机关对事业单位的年度报告和有关情况审查后,作出年检合格或者不合格的决定。

对年检合格的事业单位,由登记管理机关在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上作出合格标记,其证书有效期延续至下一年度年检的截止日期。

登记管理机关通过审查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发现问题的,依照条例和本细则处理。

第七十条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管理机关根据情况分别给予书面警告并通报其举办单位、暂扣《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单位印章并责令限期改正、撤销登记并收缴《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单位印章的处罚:

(一)不按照登记事项开展活动的;

(二)不按照条例和本细则的规定申请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的;

(三)不按照条例和本细则的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四)抽逃开办资金的;

(五)涂改、出租、出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出租、出借单位印章的;

(六)违反规定接受或者违反规定使用捐赠、资助的。

第七十一条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登记的,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登记,并给予警告;登记申请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第七十二条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被核准登记的,登记管理机关应当依法予以撤销登记;被撤销的登记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准登记的登记管理机关或者其上级登记管理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登记:

(一)登记管理机关工作人员、作出核准登记决定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核准登记决定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核准登记决定的;

(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核准登记的。

依照前款规定撤销登记,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予撤销。

第七十四条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服务标准、资费标准和行政机关依法规定的条件,向社会提供安全、方便、稳定和价格合理的服务,并履行普遍服务的义务;未经核准登记的登记管理机关批准,不得擅自停业、歇业。

事业单位不履行前款规定的义务的,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依法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其履行义务。

第七十五条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对事业单位从事有关登记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将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公众有权查阅监督检查记录。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创造条件,实现与事业单位、其他有关行政机关的计算机档案系统互联,核查事业单位从事有关登记事项的活动情况。

第七十六条上级登记管理机关应当依照条例和本细则对下级登记管理机关的登记管理实施监督检查,及时纠正登记管理中的不当行为。

第七十七条登记管理机关对其工作人员和下级登记管理机关违反条例和本细则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相关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登记申请不予受理的;

(二)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

(三)在受理、审查、核准登记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四)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五)未依法说明不受理登记申请或者不予登记的理由的。

第七十八条登记管理机关工作人员办理登记、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十九条登记管理机关实施登记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其他法定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登记申请核准登记或者超越法定职权核准登记的;

(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登记申请不依法核准登记的。

第八十条登记管理机关实施登记管理,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其他法定机关责令其退还非法收取的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实施登记管理依法收取的费用的,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7篇:老规矩范文

1、礼物轻重得当

一般讲,礼物太轻,又意义不大,很容易让人误解为瞧不起他,尤其是对关系不算亲密的人,更是如此,而且如果礼太轻而想求别人办的事难度较大,成功的可能几乎为零。但是,礼物太贵重,又会使接受礼物的人有受贿之嫌,特别是对上级、同事更应注意。除了某些爱占便宜又胆子特大的人之外,一般人就很可能婉言谢绝,或即使收下,也会付钱,要不就日后必定设法还礼,这样岂不是强迫人家消费吗?如果对方拒收,你钱已花出,留着无用,便会生出许多烦恼,就像平常人们常说的:“花钱找罪受”,何苦呢。因此,礼物的轻重选择以对方能够愉快接受为尺度,争取做到少花钱,多办事;多花钱办好事。

2、送礼间隔适宜

送礼的时间间隔也很有讲究,过频过繁或间隔过长都不合适。送礼者可能手头宽裕,或求助心切,便时常大包小包地送上门去,有人以为这样大方,一定可以博得别人的好感,细想起来,其实不然。因为你以这样的频率送礼目的性太强。另外,礼尚往来,人家还必须还情于你。一般来说,以选择重要节日、喜庆、寿诞送礼为宜,送礼的既不显得突兀虚套,受礼的收着也心安理得,两全其美。

3、了解风俗禁忌

送礼前应了解受礼人的身份、爱好、民族习惯,免得送礼送出麻烦来。有个人去医院看望病人,带去一袋苹果以示慰问,哪知引出了麻烦,正巧那位病人是上海人,上海人叫“苹果”跟“病故”二字发音相同。送去苹果岂不是咒人家病故,由于送礼人不了解情况,弄得不欢而散。鉴于此,送礼时,一定要考虑周全,以免节外生枝。例如,不要送钟,因为“钟”与“终”谐音,让人觉得不吉利;对文化素养高的知识分子你送去一幅蹩脚的书画就很没趣;给伊斯兰教徒送去有猪的形象作装饰图案的礼品,可能会让人轰出来。

第8篇:老规矩范文

关键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完善

近些年以来,国务院颁布了一致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若干建议,有效地统一固有的城居保和新农保,这两者的合并被称作城乡居保。然而在进行实施的过程中,能够看到的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依旧面临不足之处,急需加以优化和完善。

1注重建设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

1.1实现基本养老金覆盖面的扩大化,提高保障力度

一是将基础养老金的条件取消。作为再分配的一个关键事项的社会保障,其是社会公平的体现,不可以排除最困难的群众。对基本养老金的领取限制要素取消,这样能够使老年贫困减少,在确保老年人生活的过程中扩大内需。提高困难群众的生活条件有助于我国社会福利能力的增强,其也属于社会保障制度的最终目的。再者,有效地统一城居保和新农保能够使居民养老金的水平大大的提升,切实有效的贯彻实施《意见》当中的要求。针对设置基本养老金增长率来讲,一是需要在通货膨胀率之上,确保居民的养老能力。二是社会经济的发展对基本养老金进行调整,以使居民可以对我国社会发展的成就进行享受。如此一来,基本的养老金还可以确保老年居民的正常生活。

1.2实现市场化的养老金运营

养老金增值和保值的有效方式是运营养老金,其属于我国居民用钱养老的关键保障。当前时期,个人基金的投资目标需要由安全性项向收益性转变。首先,实现基金集中性的提升,对区域的道德风险进行规避,以使规模效益形成,最终实现运营成本的减少。其次,需要实现投资类别的多样性。个人基金除购买债券和存银行之外,还能够投资实业,从而对通货膨胀进行防范,以及进行权益类的投资,从而提高收益率与分散风险。再者,还能够委托专业的投资机构,将自身的账户资金进行投资,在减少管理费用的过程中还可以对资源的优势进行整合。除此之外,非常关键的一项内容是管理投资风险体系,在运营的前期能够预警、识别、评估风险,创建风险规避体系,以使经济的周期性风险降低。总之,不可以太死板地运营养老金,只有实现多样性与灵活性,才可以跟市场的要求相符合,才可以增值和保值。

1.3注重信息化建设

实际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并轨在政策上不是最大的难点,而最大的难点是信息系统方面。首先,创建覆盖全国的信息系统要求对系统设计工作者与专业技术开发者进行引进,在一种平台上整合各地的信息系统,从而共享全国范围的信息。其次,确保信息系统技术的完善,以及保障信息资料的安全性。在贯彻实施上具备全面的功能,能够牵涉到信息、运营养老金、缴费、资产终端系统、领金的一系列环节。信息化建设的强化有助于更加透明化与科学化地管理养老金,从而奠定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的基础。

2创建以及健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激励缴费体系

2.1注重宣传并轨,激发城乡居民的参保热情

因为居民对养老保险缺少足够的自信心,改变的制度常常让居民害怕,担心自身的养老金没有了。这是由于他们不了解制度,进而比较容易受到别人的蛊惑,造成退保的行为出现。为此,应当注重新制度的宣传和讲解,以使居民对新型养老保险制度进行了解,切实感受到参保的利益。并且,能够实施一些强制性的方式提高参保率。只有居民参保了,才可以实现老年人养老金能力的提升。

2.2实施一系列的激励策略,激发城乡居民的动机

针对一些水平较低的补贴来讲,缺少足够的吸引力,需要努力分析长缴多得和多缴多得的激励体系。首先,在对两种制度进行合并的过程中需要提高补贴率,进而通过多缴多得的方式激励居民。其次,还能够创建补贴累进制,也就是在增加居民缴费年限的情况下实现补贴能力的提升,通过长缴多得激励居民长期性地缴费和不会退保。如此一来,在提高补贴能力的过程中能够更加有效地激励居民进行缴费。

3在建设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中体现政府部门的关键功能

3.1科学地协调中央政府和区域政府转移支出对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的力度

因为贫困区域有着较大的财政压力,较难确保居民养老保险的补贴,所以政府部门应当进行扶持。换言之,从新地协调跟区域政府之间的财政联系变得非常关键。具体而言,中央财政能够根据农业人口比例、财政收入现状、区域经济的发展能力等一系列的指标,划分贫困区域为一些等级,再结合等级进行相应的补贴,且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专项支出项目中划入补贴,不可以用在其它的一些环节上。并且,需要扶持贫困区域的经济发展,从而推动区域政府部门能够自给地补贴居民养老保险。

3.2政府部门强化管理和监督城乡养老保险制度

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在全国范围的推广,要求一种监督与管理机构。首先,需要确保中央的一致指导和规划,立足于政策可操作性的提升,结合城居保与新农保的实际执行现状,制定区域性的详尽的执行条例,实现具体政策的细化。这涵盖怎样合并制度,有关的管理部门怎样进行统一,以及划分责权等等。其次,应当创建一种从上至下的监督机构。在并轨的过程中实时地进行纠错,确保并轨跟政策的需要相适应。确保真正地贯彻实施并轨的结果,避免区域并轨的表面化与肤浅化。除政府部门自身的监督之外,还能够加入社会媒体以及城乡居民的监督,确保并轨的过程是透明和公开的,从而使居民的参保信心增强。

4结语

总而言之,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并轨的背景之下,需要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有效地探究,注重建设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创建以及健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激励缴费体系,以及在建设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中体现政府部门的关键功能。只有如此,才可以更好地发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优势,才可以建构和谐的社会。

作者:张建忠 单位:山东省寿光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参考文献:

[1]刘战平,尤晓芹.我国城乡社会保障差异分析[J].人才资源开发.2014(24)

第9篇:老规矩范文

为了保护女职工及其子女的身体健康,劳动部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十六条的要求,制定并颁发《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劳安字〔1990〕2号),现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情况作如下规定,请一并贯彻执行。

1.对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中不需做定量分析的劳动,如矿山井下、电力、电信行业高处架线作业等,市属单位由所属局、总公司核准;中央在京单位,区、县属单位由其所在区、县劳动局核准。核准后方可执行。

2.对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中需要做定量分析的劳动,如体力劳动强度分级、高处作业分级、有毒作业分级、有毒物质浓度的测定等,必须经北京市劳动保护检测检验所测定,并以其检测报告为确定禁忌劳动范围的依据。经市劳动局核准后方可执行。

3.对需要进行检测的工种(岗位),各单位要分别向局、总公司或区、县劳动局提出申请,由局、总公司及区、县劳动局汇总,分批向北京市劳动保护检测检验所报检测计划。

4.对执行《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告我局劳动保护监察处。

附:劳动部关于颁发《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的通知

             (劳安字〔1990〕2号  一九九年一月十八日)

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厅、局(劳动人事厅),国务院各有关部门:

现将《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告诉我部职业安全卫生监察局。

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

第一条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十六条的要求,为保护女职工身心健康及其子女的正常发育和成长,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范围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第三条  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1.矿山井下作业;

2.森林业伐术、归楞及流放作业;

3.《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Ⅳ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4.建筑业脚手架的组装和拆除作业,以及电力、电信行业的高处架线作业;

5.连续负重(指每小时负重次数在六次以上)每次负重超过二十公斤,间断负重每次负重超过二十五公斤的作业。

第四条  女职工在月经期间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1.食品冷冻库内及冷水等低温作业;

2.《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Ⅲ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3.《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第Ⅱ级(含Ⅱ级)以上的作业。

第五条  已婚待孕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铅、汞、苯、镉等作业场所属于《有毒作业分级》标准中第Ⅲ级、Ⅳ级的作业。

第六条  怀孕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1.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已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作业;

2.制药行业中从事抗癌药物及已烯雌酚生产的作业;

3.作业场所放射性物质超过《放射防护规定》中规定剂量的作业;

4.人力进行的土方和石方作业;

5.《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Ⅲ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6.伴有全身强烈振动的作业,如风钻、捣固机、锻造等作业,以及拖拉机驾驶等;

7.工作中需要频繁弯腰、攀高、下蹲的作业,如焊接作业;

8.《高处作业分级》标准所规定的高处作业。

第七条  乳母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1.第六条中第1、5项的作业;

2.作业场所空气中锰、氟、溴、甲醇、有机磷化合物、有机氯化合物的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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