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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养老院管理制度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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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养老院管理制度

第1篇:民办养老院管理制度范文

    现将《湖南省建立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和《湖南省城镇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建立和实行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既是解决目前存在的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负担重、统筹层次低、管理不健全等问题的需要,又是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劳动力市场的客观要求,意义重大。随着经济结构调整和所有制形式的多样化,加快城镇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步伐也势在必行。

    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进一步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是深化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重要步骤,关系到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全局。各级政府要把社会保险事业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制定具体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劳动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体改、经贸、财政等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确保这项制度的顺利实施。

    湖南省建立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精神,结合我省近两年贯彻《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湘政发〔1995〕18号)和《湖南省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办法》(省政府令第59号)的实践,现就全省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企业和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和比例。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企业缴费)的基数为企业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小于统计年报的企业工资总额的,应以统计年报数为企业缴费基数。企业缴费比例,要由目前全省平均24.5%的比例尽快并逐步降至20%,即1998年1月起降至22.5%,并在2000年底以前降至20%。在降低企业费率的同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采取措施,积极推进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项社会保险制度改革。

    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个人缴费)的基数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月平均工资应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其中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月平均工资超过本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基数;低于本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缴费基数。个人缴费比例,1997年为本人缴费工资的4%,以后每两年提高一个百分点,直至8%为止。有条件的地区和工资增长较快的年份,个人缴费比例提高的速度可适当加快。

    二、统一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记入比例。从1998年1月1日起统一按本人缴费工资11%的数额为职工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个人缴费全部记入个人帐户,其余部分从企业缴费中划入;随着个人缴费比例的提高,企业划入的部分逐步降至3%。1997年底以前已为职工建立的个人帐户储存额予以保留,并与统一制度后职工个人帐户储存额合并计算。个人帐户储存额,每年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城乡居民存款利率计算利息。个人帐户储存额只用于职工养老,不得提前支取。职工调动时,记入个人帐户的储存额全部随同转移。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其个人帐户余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含本实施意见实施前从用人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中按职工本人缴费工资基数划转记入职工个人帐户的部分)可以继承。

    三、统一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企业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且履行了缴费(指单位和个人同时足额缴费,下同)义务,应予办理退休手续。其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按以下办法计发:

    1、1996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职工,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为本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个人帐户养老金月标准为本人帐户储存额除以120.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退休后不享受基础养老金待遇,其个人帐户储存额一次支付给本人。

    2、1996年1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1998年1月1日以后退休且个人缴费和视同缴费年限(以下简称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职工,按照新老办法平稳衔接、待遇水平基本平衡等原则,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增加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按职工建立个人帐户前的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发给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1.4%。增加过渡性养老金后仍难以平稳过渡的地、州、市,可另加过渡性调节金予以解决。过渡性调节金的具体数额由各地、州、市按每月不超过130元的标准统一确定,并应从统一制度实施后的第6年起在其后的10年内逐年减少,直至取消。

    在统一制度初期,为了保证职工退休后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不降低,可以采取新老办法对比计算的做法。凡按照本办法计发的基本养老金,低于省人民政府湘政发〔1995〕18号文件实施前的老办法(按老办法计发待遇的工资基数,仍应按省人民政府湘政发〔1995〕18号文件规定封定在1994年底以前)待遇标准的,差额部分予以补齐;高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统一制度实施当年退休的增加幅度不得超过10%,从第2年至第5年退休的增加幅度每年可递增5个百分点,至第6年不再予限制,同时取消新老办法对比计算的做法。

    对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不满15年而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或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而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经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也可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其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三部分组成。

    对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退休后不享受基础养老金待遇,其个人帐户储存额一次支付给本人,有视同缴费年限的,再按其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发给两个月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同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3、1997年底以前已经退休的人员,仍按国家和省原规定发给养老金。

    四、继续完善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职工退休后领取的基本养老金,根据全省经济发展情况和养老保险基金的承受能力,原则上每年7月1日按照本省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的一定比例调整一次。职工平均工资负增长时不作调整。具体调整办法由省劳动厅在国家政策指导下研究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企业离休人员基本离休金的调整办法,按照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湘办发〔1997〕2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严格退休审批手续。劳动行政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国家现有的退休政策,各地不得自行放宽条件,任何企业都不得自行办理职工退休审批手续。企业职工凡没有经过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办理退休审批手续的一律无效。

    六、巩固和提高养老保险社会化程度。在巩固现有统筹层次的基础上,进一步改进完善省级统筹办法,继续坚持全省集中决策,省级调控,分级管理,以地州市为主的原则,强化省级调剂金的收缴,加大省级调控力度,在全省范围内逐步实现统一费率、统一标准、统一管理和统一调剂使用基金。

    七、进一步扩大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凡按省人民政府湘政发〔1995〕18号文件规定应参加养老保险而至今尚未参加的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必须在1998年底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同时,加快城镇私营企业和个体经济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步伐。

    八、提高社会保险管理服务的社会化水平。加快将目前由企业发放养老金改为社会化发放的步伐,积极创造条件将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逐步由企业转向社会,减轻企业的社会事务负担。各级社会保险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基础建设,改进和完善服务与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促进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

    九、加强养老保险基金的收缴和管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要保证专款专用,全部用于职工养老,严禁挤占挪用和挥霍浪费。基金结余额除预留相当于2个月的支付费用外,应全部购买国家债券和存入专户,严禁投入其他金融和经营性事业。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基金收缴工作,各有关部门要督促企业依法缴纳养老保险费。要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财政、审计部门要依法加强监督,确保基金的安全。

    十、本实施意见从1998年1月1日起施行,省政府过去有关养老保险的规定与本实施意见不一致的,以本实施意见为准。

    本实施意见由省劳动厅负责组织实施和解释。

    湖南省城镇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城镇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年老退休后的基本生活,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和《湖南省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办法》(省政府令第59号)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境内的城镇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及其业主、雇员和帮工(以下称“从业人员”)。已享受其他法定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基本养老保险属于强制性的社会保险。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必须按照本办法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从业人员个人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  本办法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分担费用,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与用人单位及从业人员个人缴费挂钩的原则。

    第五条  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负责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行政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经办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业务。

    工商、税务、物价、交通、公安等部门及个体劳动协会和私营经济协会应积极配合并协助做好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收缴工作。

    社会保障委员会对劳动行政部门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执行从业人员的养老保险政策、法规和基金管理情况实行监督。

    第二章  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纳

    第六条  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按下列标准缴纳。

    (一)用人单位现按其从业人员个人缴费工资基数总和的10%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后每年提高2个百分点,5年内逐步过渡到统一的城镇企业缴费水平。

    (二)从业人员暂按个人缴费工资基数的4%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1999年调整至5%,以后每两年提高一个百分点,直至达到8%为止。

    (三)私营企业从业人员,以上年度本人月实际工资收入作为个人缴费工资基数。本人月实际工资收入低于所在地州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所在地州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的60%为缴费工资基数。本人月实际工资收入超过所在地州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工资基数。

    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以所在地州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工资基数。

    第七条  基本养老保险费可由用人单位的开户银行代为扣缴(免签协议),或者委托工商、税务等部门代为收缴。用人单位也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

    第八条  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存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银行开设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帐户”。

    第九条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保证专款专用,全部用于养老保险,严禁挤占挪用和挥霍浪费。财政、审计部门要依法加强监督,确保基金安全。

    第十条  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在税前列支,从业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不计征个人所得税。

    第十一条  基本养老保险费不实行减免。因特殊原因,用人单位暂无力缴纳的,由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可以暂缓缴纳。缓缴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在办理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后,必须在30日内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养老保险登记手续,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用人单位未办理基本养老保险登记手续或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工商、税务、物价、交通、公安等部门在办理有关证、照年检、年审和登记手续时,应督促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登记手续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从业人员建立、解除劳动关系,或用人单位发生分立、兼(合)并、停业、破产的,应在30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停保、转移等相关手续。

    第十四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对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的从业人员人数、工资总额、退休人数核查一次。核查时,有权调阅用人单位的从业人员名册、帐目和报表,有关部门应予以配合。

    第三章  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

    第十五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国家技术监督局的社会保障号码为每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业人员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发给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手册。

    第十六条  个人帐户按本人缴费工资的11%建立,个人帐户由以下部分组成:

    (一)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二)从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中按从业人员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一定比例划入的部分。

    随着个人缴费比例的提高,从用人单位划入的部分相应降低,直到降至3%为止。

    个人帐户的储存额,每年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城乡居民存款利率计算利息。所得利息记入个人帐户。

    第十七条  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除计入从业人员个人帐户部分外,其余作为社会统筹基金。

    社会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储存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城乡居民存款利率计算利息。

    第十八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每年结算一次个人帐户储存额,并及时向从业人员提供个人帐户对帐单和个人帐户卡,作为从业人员核查和今后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依据。

    第十九条  从业人员工作异动,个人帐户储存额全部随同转移;因故停止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个人帐户予以保留;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个人帐户中的前后储存额予以合并计算,不间断计息。

    第四章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第二十条  从业人员达到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方可办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两部分组成:

    (一)基础性养老金。按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发给。

    (二)个人帐户养老金。标准为个人帐户储存额除以120.第二十一条  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次性领取养老保险补助金,同时终止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一)从业人员累计缴费年限未满15年即达到退休年龄的,可一次性领取个人帐户中的全部储存额。

    (二)退休前或者退休后死亡,其个人帐户储存额尚未领取或未领取完的,其中的个人缴费部分可由其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私营企业主及个体工商户本人的个人帐户储存额或余额可以全部继承。

    (三)从业人员未达到退休年龄而去境外(包括港澳台)定居的,可按本条(二)项的规定一次性领取相应待遇。

    第二十二条  从业人员退休后死亡,依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发给的丧葬补助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先从个人帐户储存额中支付,不足部分从社会统筹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三条  从业人员的缴费年限从用人单位和本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开始时计算。

    从业人员被招收、聘用到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并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其实际缴费年限可前后合并计算。

    从业人员原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已建立了个人帐户的,其实际缴费年限前后合并计算。

    从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之后中断缴费期间,不计算缴费年限。

    第二十四条  建立基本养老金的正常调整机制。从业人员退休后按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按照城镇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增长比例同步调整。

    第二十五条  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查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情况,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无偿提供服务。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依照《湖南省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办法》(省政府令第59号)处罚。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实施前,已经按照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按照《湖南省建立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予以衔接。

第2篇:民办养老院管理制度范文

关键词:养老模式;社区养老;居家养老;机构养老

国家统计局2011年4月28日了以2010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的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主要数据显示,中国60岁及以上人口占13.26%,比2000年人口普查上升2.93个百分点,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占8.87%,比2000年人口普查上升1.91个百分点。根据国际通行的判断标准,当一个城市或国家60岁以上人口所占比重达到或超过总人口数的10%时,标志着这个城市或国家进入了“老龄化社会”。

而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在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都有迅猛的发展,人们的生活质量持续提高,现代医疗技术也不断革新,这些,为解决养老问题提供了经济基础。尤其作为中国重要的老工业基地的辽宁,是国家本养老保险的首批试点地区,所以辽宁的老年人基本可以解决最基本的经济问题。目前,辽宁省初步建立了“六位一体、城乡统筹”的养老服务体系,即“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养老服务中介为纽带、国有养老机构为示范、兴办民办养老机构为导向、农村区域性中心敬老院为延伸的养老服务社会化体系,这一养老服务体系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老年人的服务需求,但是在实践中也出现了很多问题,需要不断地补充和完善。

一、辽宁养老体系发展现状——以锦州为例

居家养老曾经是中国最为普遍的养老模式,但随着步入老龄化社会,,传统的居家养老方式受到很大挑战,“居家养老是一种与机构养老相对的养老方式。这种方式,家庭养老可以采用,社会养老可以采用,家庭养老为主社会养老为辅也可以采用。它是建立在个人、家庭、社区和国家基础之上的,它是以居家养老为形式,以社区养老网络为基础,以国家制度政策法律管理为保证,庭养老和社会养老相结合的养老体系。目前,辽宁全省的养老体系已经基本形成体系。

1.具有统一的管理机构

民政局社会福利科是居家养老的管理机构,负责行业审批、各项管理制度的制定及福利养老人员的审批,把居家养老院纳入社会养老机构重点指导、服务和管理范围。同时,街道成立居家养老管理中心,负责街道和社区的居家养老日常管理工作,自2005年8月起,锦州市各街道将成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不仅负责养老护理员的管理、组织养老服务志愿者队伍、考核、调配,还调查采集摄取家庭养老需求信息,为有家庭养老需求的老人选派养老护理员,并且定期征询老人意见,改进服务等等。截止到2012年1月末,锦州市已有2300位老人实现居家养老,全锦州市有四千余名名经过正规专业培训的下岗失业人员走上了养护员的岗位,为老人们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社区的主要任务包括研究确立家庭养老院的工作计划、措施的实施;入户摸底调查;制定各项工作制度和管理办法;确定居家养老院的养护对象和养护员;负责签署养护员协议;养护员的调配、管理、考核和培训;发放养护员的工作补贴;协调相关部门的工作关系;募集慈善资金等。

2.政府给予资金补贴

政府根据老人的经济收入状况和身体健康状况制定不同的补贴标准。对于符合不同补贴标准的老人,每人每月分别给予280元、200元、100元不等的财政补贴。在节假日,由社区人员向不同补贴标准的老人给予不同的物质补贴,如米、面、油等生活必需品。

3.机构养老服发展迅速

养老机构是养老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锦州的养老服务机构共有63家,以小型养老机构为主,床位低于50个的有57家,50~100个的有4家,100~200的有2家,辽宁省锦州市社会福利院规模最大,共有250个床位。锦州的养老服务机构分为多种形式,包括养老院、福利院、疗养院、老年公寓等多种形式,其中老年公寓形式居多。政府对于养老福利机构也给予一定的经济,政策方面的支持。例如依据规模大小给予不同层次的补助,辅助小型养老机构扩大发展,鼓励大型养老机构提高服务质量,进一步扩大规模等。锦州目前养老机构的状况仍然是供不应求,因此,锦州政府仍然扩建养老机构,在完善机构设施的同时实现每一区都有一所高档机构,以满足不同层次老年人的需求。机构的养护员都经过专业化的培训,实行持证上岗。

二、辽宁养老服务体系发展存在的障碍

1.服务设施供需缺口大

由于社会转型、政府职能转变、家庭养老功能弱化,养老服务业发展严重滞后,现有的养老服务设施难以满足庞大老年人群的需求,特别是迅速增长的“空巢”、高龄和带病老年人的服务需求。以锦州市养老机构和床位数为例,据民政部门统计,目前锦州市有养老机构需求的老年人达3万多人,但实际床位数量却不足4000,缺口竟接近3万。需求压力巨大,但供给却极为有限,这为养老服务体系的发展了巨大的供需不平衡。随着老龄化的加速,将会愈显愈烈。从机构的医疗设施方面看。锦州市国营养老机构内均设有医疗服务部门,且医疗服务功能较完善,各类药品齐全,常用医疗器械较齐备,包括血压计、输液器、体重器等.除手术和较严重的疾病外,常见病、康复医疗、理疗、保健等都能在机构内部得到解决。但个体办养老机构在医疗方面并不完善,甚至大多数养老机构并不设立医疗服务部门。

3.服务覆盖面窄

老龄化是全社会性的问题,所以,养老服务应当是面向全社会所有成员,但现在因为财政限制,社会参与的不足,并不是所有的老年人都能够享受到社会提供的养老服务。从锦州市的养老服务体系来讲,在社区服务方面,能够享受社区养老的基本是“五保户”老人或者家庭贫困的低保老人。这些人在经济上存在困难,政府给予的津贴又十分有限,所有他们很难获得更加优质全面的养老服务。而且目前养老服务机构的收费还比较高,以锦州市的社会福利院为例,床位费每人每月1200元,这对于老年人来讲还是普遍偏高。伙食费一般在600元左右,老人的基本护理费220元。这样算下来,一位只需要基本护理的老年人每月入住养老院的费用就达到2020元,锦州市退休职工的平均工资约1100元,连尚未算上医疗消费的养老院费用都承担不了,更枉论服务全面的养老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了。

4.人力资源严重缺乏

当前锦州的养老服务体系缺乏专业的养护人员。笔者经过走访调查,目前,锦州不论是居家养老服务,社区养老服务还是养老服务机构都缺乏专业的人才,人力资源的质量不够。以社区养老服务体系为例,目前为老年人提供有偿服务的主要是社区帮忙联系的养护员。这些养护员多数是下岗女工,他们缺乏基本服务技能使得老年人对此类服务缺乏信任,加之养护员文化水平较低和为老服务的意识浅薄,年纪较大的老年人思维与年轻人不同,有时会有一些偏激的思维,养护员不能从心理学角度理解老年人想法,无法加以正确的引导和开解,反而跟他们发生冲突,导致养护员频繁更换。

另外,锦州的养老服务体系中的服务人员有相当比例是志愿者。志愿者占所有养老服务人员总数的15%,并且不具备稳定性,大部分为学生,他们是以社会实践的形式参与的,所有存在流动性,并且不具备专业性。如果可以吸收部分稳定的志愿者来从事养老服务体系的工作,可以为养老服务体系提供高质量的人力资源。

三、对养老服务体系改进的建议

1.建立多元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

从发达国家养老服务体系构建的实践来看,都是政府在养老服务事业的发展中都扮演了比较明显的主导角色。无论是在政策及相关措施的制定和实施或是在对各种养老服务机构的监督和引导上,政府都发挥了相当重要的作用。同时,民间组织、企业、社区等都参与到养老服务产业中来,改变政府直接提供养老服务的模式,从而扩大了服务范围,提高了服务质量,降低了服务成本。

2.增加吸纳经费的渠道

国外养老服务经费的来源大致可以分为几种情况:一是由政府拨款。也就是养老的公共设施的日常经费由政府提供,在少数国家很多养老服务都是政府资助经费,老年人无偿获得服务。二是来源于个人和组织捐款。现代社会中,国外政府对养老服务事业主要通过契约方式向社区组织购买服务;通过低息贷款和税收减免政策鼓励民间组织参与养老服务;通过拨款数额的增减,体现政府关注的重点,达到控制社团行为的目的。政府除对养老服务进行必要的资金资助外,还主要进行广泛的动员,吸收更多的社会资本。因此,养老服务资金筹集的基本原则是政府引导、社区动员,社会资本支持。

3.吸引志愿者加入

从国外的实践经验来看,打造庞大的志愿者群体也是其养老服务事业蓬勃发展的一个重要的积极因素。志愿者服务不仅因为其无偿性的基本性质为各国养老服务节约了开支,同时也由于其服务形式的多样性丰富了养老服务的内容,对满足老年人各方面的需要尤其是精神慰藉方面起到了积极良好的作用。因而各国对发展志愿者队伍都给予了高度的重视和支持。

4.建立多位一体的养老服务新城

目前,由于老龄化问题日趋严峻,单纯的居家养老,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很难形成体系,难以全面覆盖老年人的生活,给予他们最妥善的照顾。因此,产生了一批以“老人城”的形式出现的新的服务社区。据中国社会工作协会社会养老工作委员会总干事吕斌透露,该委员会在未来3至5年拟在全国建设20个综合性的社会养老示范基地①。这对辽宁的养老服务体系指引了新的方向,锦州市就在此基础之上做出了在养老服务体系方面新的努力。据民政局数据,锦州市老年人口占人口比例为17.5%,超过全国平均比率5%,且未来几年的人口老龄化趋势更加严重。目前锦州养老社区发展模式不均衡,以政府主导的养老院等市政配套设施,与市场需求相比差距很大。锦州市场化的养老住宅尚处于起步状态。社会经济水平的提高,消费水准和消费能力增强,养老朝着中、高档和差异化发展。在此背景下,锦州政府吸引外资企业进驻锦州高档养老市场,以实现健康、快乐的老年新生活为目标,建设中高档的生态养老社区,打造锦州养老市场的第一品牌。并由上海东滩顾问公司就该养老社区项目进行了细致的可行性调研,项目组分析了当前国内和锦州地区老年人养老的市场需求情况,实地走访了相关机构,了解了当地养老市场的现状,发现锦州地区专业养老机构发展具有很强的紧迫性,市场需求潜力巨大。(作者单位:辽宁大学)

参考文献:

[1]赵丹.提高城镇社区居家养老效果研究[D].辽宁大学,2011.

[2]刘瑜闻.完善辽宁省城市养老服务体系研究[D].广西民族大学,2009.

[3]霍仕明等.辽宁代表建议完善社区养老体系[J].法制日报,2011,(1).

[4]高秀艳.辽宁省社区居家养老产业发展影响因素浅析[J].沈阳大学学报,2011,(6).

[5]钟桂华等.社会化养老“辽宁模式”正叫响[J].辽宁日报,2009,(5).

第3篇:民办养老院管理制度范文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坚持政策引导、政府扶持、社会兴办、市场推动的原则,加快建立以居家养老服务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辅助、星光老年之家为网点,建立和完善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协调发展、多种养老服务方式相互补充、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建立公开、平等、开放、规范的养老服务业准入机制,大力扶持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民办民助、政府补贴、购买服务等方式兴办养老服务业,探索构建能满足老年群体多层次、服务多样化的养老服务新格局。

二、明确目标,加快建设养老服务业体系

1、科学规划,加快发展社会养老服务机构。在城乡规划、建设、旧城改造和新农村建设时,将社会福利院、老年公寓、养老院、敬老院和社区福利服务综合设施等养老机构建设优先纳入规划,安排一定数量的建设用地或提供相应的场所,用于养老服务机构的建设。认真贯彻和组织实施省政府“千亿惠民安康”工程,建设一批设施齐全、功能完善,有一定规模的社会养老服务机构,增加养老床位,实现老有所养。到2012年底:①以市办社会福利机构为示范,其他各种所有制形式社会福利机构为骨干,各类养老服务机构的总床位由现在2435张增加到4000张;②市区街道建立1000平方米以上综合性、多功能的服务中心;③社区建有100平方米以上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④依托现有的敬老院设施资源,在镇乡改扩建一处可集中供养、社会养老、康复、照料、娱乐、健身等多种服务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养老福利中心;⑤到2010年底建立农村星光老年之家100家。

2、全面推进,实现市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坚持以社区为依托,遵循就近方便原则,围绕老年人的需求,拓展居家养老服务领域,鼓励和引导社会中介组织、家政服务公司参与经营社区养老项目,重点为社会高龄、空巢、困难和需要护理老人提供日托、配送餐、生活照料、护理康复、心理慰籍,家政服务及临终关怀为主的服务。加大对以护理康复为主要服务内容的养老机构和服务行业的扶持力度。探索实行社会化养老服务网点信誉星级评定制度,不断提高居家养老服务水平。

3、面向农村,大力推进“星光老年之家”建设。依托村级老年协会和老年活动室等现有场所,进行改扩建,三年内建成100家农村“星光老年之家”。逐步推进农村新社区建设和居家养老工作,探索发展养老服务机构。动员社会力量兴办和拓展以老年人为主要对象的家政照料、医疗保健、精神慰籍、应急救援等服务机构和服务业务。

4、加大投入,确保养老事业的财政支持。要把发展老年社会福利事业作为我市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重点,建立长效的政府资助和补贴机制。市财政每年根据全市养老服务事业的发展需求安排一定的养老服务工作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公办养老机构的改扩建、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的发展、居家养老购买服务、农村星光老年之家建设等补助。其中20万元专项为重点保障服务对象提供“福利服务券”的政府基金

三、落实措施,加大对养老服务业的政策扶持力度

1、供地优先制。优先安排养老服务机构的建设用地,鼓励企事业单位、个人利用闲置的房屋资产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福利性养老服务机构,采取划拨方式供地;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可采取划拨、协议出让等方式供地;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采取公开招标、拍卖、挂牌等出让方式供地,出让底价根据市场评估确定;由公共财政建设且闲置的国有房产经财政、国资管理部门同意,可按有关规定改造为养老服务机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可安排本行政村集体土地建设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机构要确保土地真正用于养老事业,土地使用权和房产证直接颁发给养老服务机构,不得分割和改变土地用途。

2、规费减免制。建造福利性、非营利性的社会养老服务机构,建设部门减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半收取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经贸部门对新型墙体基金先征后退;人防部门对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给予政策倾斜;林业部门优惠收取森林植被保护费。

3、税费优惠制。认真落实上级有关对养老服务机构的税费扶持政策,对福利性、非营利性的养老服务机构的养老服务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暂免征收自用房产、土地、车船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养老服务机构缴纳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确有困难的,可报经税务部门批准,予以减免照顾。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市慈善总会和民政部门向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的捐赠,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按规定扣除。政府主办和特许经营的供水、供电、供气、通信、有线(数字)电视等经营单位,应为养老服务机构提供优质服务和优惠收费。其中:用水、用电、用气(燃料)等价格与居民用户实行同价;免收养老服务机构电话、有线(数字)电视、宽带互联网等一次性接入费,并减半收取通信费、视听费。

4、项目扶持制。⑴发改部门对建造福利性、非营利性、营利性的社会养老服务机构优先审批和核准;⑵对新建或改(扩)建的福利性、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床位在60张以上,总投资100万以上,符合城镇总体规划,达到消防、卫生标准的,市财政按每张床位2000元标准计算给予一次性补助,每所最多补助20万元;⑶现已营运的福利性、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一年内新增床位20张以上,或一次改(扩)建投入建设资金20万元以上的,市财政按实际投入资金额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⑷对取得ISO质量体系认证的养老服务机构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⑸镇乡、街道敬老院在保证五保户集中供养的前提下,剩余床位面向社会开放,收养社会老人每张床位予以一次性奖励1000元;⑹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经民政部门验收合格后,市财政每年给予补助1-2万元。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筑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功能配套齐全,验收合格后,市财政给予一次性机构建设经费8-10万元,服务中心运营第二年起,市政财每年给予补助机构营运维护费2-3万元;⑺农村星光老年之家,经市民政部局和市财政局验收合格后,市财政给予一次性补助1-3万元。

同时,鼓励金融部门充分发挥信贷支持作用,支持老年社会福利事业发展,增加对养老服务机构及其建设项目信贷投入,适当放宽贷款条件,并提供优惠利率。对于规模较大、前景较好、市场急需的养老服务项目,市财政部门要给予必要的贷款贴息。

5、服务补贴制。建立“福利服务券”制度,实行政府购买服务或服务补贴。⑴对承担城乡集中供养五保对象和城镇“三无”人员任务的镇乡、街道敬老院,管理人员、服务人员的工资,由民政部门核定的人数,按当年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列入市财政预算进行补贴;⑵对福利性或非营利性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设置公益岗,每个服务中心核定工作人员2人,每人按当年最低工资标准计算,由市财政补贴;⑶对政府重点保障的服务对象和特殊困难老人,按照特殊人群优先,独居、空巢老人为重点的原则,确定居家养老服务对象。服务对象由社区初步意见,经街道审查后报民政局批准。政府补贴分两种对象,第一种是政府全额购买服务的对象,其标准每户每月120元的服务补贴;第二种是减半购买服务的对象,其标准每户每月60元。补贴通过购买服务券的形式予以支付。

6、收费市场制。除政府投入的养老服务机构的收费应报价格管理部门确定外,其他养老机构的服务收费,由养老服务机构根椐设施条件、服务项目和标准及市场需求,自主确定收费标准,报民政、物价部门备案。民办养老服务机构接收的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人员,其费用按有关规定支付或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承担,收养的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人员人数达到该机构收养总人数40%以上的政府给予适当奖励。

7、培训免费制。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和养老服务志愿队伍,经参加养老护理等相关职业技能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和结业证书的,由人事和社会劳动保障等相关部门按实补助。

8、社会参与制。鼓励社会各界、企事业单位、个人向养老服务机构捐资捐物,各养老服务机构应加强管理、财务公开、确保开支合理。积极发挥慈善总会在养老服务业中的重要作用。

四、加强领导,推进养老服务事业全面健康发展

市政府成立以市长为组长,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民政、财政、地税、国税、国土、发改、建设、经贸、人防、水务、卫生、人事劳动、林业、供电、广电、电信、慈善总会、工商、残联、公安、司法、法院、总工会、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负责人为成员的发展养老服务业领导小组。

镇乡、街道及有关部门要把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列入议事日程,进一步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提高服务意识、强化业务指导、改进服务方式,全面推动养老服务社会化工作。

民政部门作为社会养老服务机构的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社会养老服务机构的指导、管理和监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完善养老机构的建筑设施、卫生条件、质量标准、服务规范等行业标准;负责受理社会对养老服务机构投诉、举报的查处;负责对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的年检、年审;建立财政补助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规范管理制度,加强绩效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并建立依法监管制度,确保依法规范经营。

第4篇:民办养老院管理制度范文

一、健全机制,强化责任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扎实做好安全工作。县民政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各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相关办公室负责人、局属各单位负责人的成员的局安全领导小组。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各项文件精神,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明确规定各养老机构、局属各单位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各乡镇民政办、局有关业务股室落实监管责任,落实“一岗双责”制度,负责督查指导辖区内养老机构或下属业务单位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二、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一)结合疫情防控工作,认真开展检查、隐患排查活动

肺炎疫情发生以来,认真学习贯彻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市系列决策部署,坚持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压倒一切的头等大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始终将民政服务对象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牢固树立“宁可十防九空,不可失防万一”的理念,坚持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压实防控责任,落细防控措施,党员干部一线部署,一线坚守,有力有序推进各项工作。

针对民政工作点多、线长、面广,关系民生服务保障的实际,严格按照中央、省市县和市局关于疫情防控的各项工作要求,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1.养老机构。及时下发了《关于做好我县养老机构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对各养老机构实施封闭管理,要求各养老机构严禁接待走访慰问和探视老人的外来人员,严禁老人出院,每日实时关注老年人身体状况,做好在院老人体温测量,院内按时按质按量实行“一日一消毒”,食堂实行分餐制,工作人员要加强个人的日常防护每天上班后,要严格执行消毒工作,其他助老家政服务和护理服务暂停。次日,又下发补充通知,要求养老机构疫情防控期间不得接收新进人员(五保除外),新进五保老人必须实行严格的体温测量和相关信息登记工作。疫防控期间,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及时部署安排养老机构落实各项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养老院实行24小时不间断应急值守,认真学习落实《养老机构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南(第二版)》,《转发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进一步做好医养结合机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和《转发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养老机构老年人就医指南的通知》文件精神。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养老机构(包括公办、公建民营、民办)由所在地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负责包保,具体由民政办主任和养老机构院长负责。截止目前,我县各养老机构无一人感染肺炎。2.救助站。救助站内严格实行全封闭管理,对于确需人员进出的,严格落实登记制度,重点排查有无与湖北等疫区相关人员接触经历;在站内设立疫情隔离区,对于疫情期间接收的受助人员,进入隔离区受助并观察,与生活区等相关人员物理隔离,确保无接触性传染;做好日常消毒,使用来苏水消毒液为主,84消毒液为辅的方式保证生活区与公共活动区的环境卫生,受助人员的餐具均有消毒柜进行彻底消毒。疫情期间,在日常的基础上增加消毒清洁次数,保证环境卫生不留死角;对站内受助人员密切观察,定时监测体温,如发生身体不适将及时送医并报备;督促受助人员勤洗手,安排护工定期为受助人员洗澡更换衣服,保证个人卫生。对换洗的衣物及卫生间排泄物等,进行消毒并清洗;对收治受助人员医院走访观察,督促医院将受助人员与外来人员进行隔离,出现呼吸道症状的要及时向我单位报备。截至目前,全站救助工作井然有序,无受助人员身体不适。3.殡仪馆。自2020年1月28日起,县殡仪馆实行半封闭状态,除遗体运输车辆外,其他送葬车辆禁止入内;直系亲属控制在10人以内,非直系亲属不得进入火化区,未得到工作人员通知,任何人不得带领死者家属到处走动;馆内食堂暂停对外营业;遗体告别仪式、追悼会、家庭式灵堂等业务暂停;馆内上班的工作人员24小时内必须佩戴口罩,公共场所实行24小时不间断消毒。4.婚姻登记处。为了有效防止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传播,避免人员聚集,加强疫情防控,有效控制因人群聚集引发的交叉感染风险,切实保护我县群众的生命和健康安全,在县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的指导下,2020年2月3日起暂停办理所有婚姻登记业务。2020年3月12日,县婚登处采取电话预约的形式有序恢复办理婚姻登记业务,严格做好防护措施。5.社会福利院。县社会福利院共有儿童23位,其中寄养11位,院内12位(其中秦朗在邵岗安定医院治疗,不在福利院)。福利院第一时间成立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系列防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全力确保孤残儿童及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一是严格落实防控,加强排查监测。为避免院内儿童感染,护理人员由以前每天交接班改为三天一交班,院内有专人值守,实行封闭式管理;对外活动一律暂停;每日对所有工作人员、儿童两次测体温,两次消毒;做好食品安全管理,坚持食品留样制度,严格按照要求做好食品物资采供工作,从源头把控食品安全关。二是做好院外家庭寄养儿童服务管理。每天关注家庭寄养儿童体温及生活状况,做好各项登记并及时传达上级各项文件精神。三是加强宣传教育,提高防控能力。通过微信工作群、发放宣传单、温馨提示标识等方式,宣传和普及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知识和预防注意事项。组织院内干部职工参加病毒疫情防控知识学习,提高院内干部职工的自我防护意识和疫情防控能力。6.局机关。按照县指挥部安排,2020年1月27日-3月27日,全体职工在包保的小区24小时值守,确保小区居民的生命安全;慈善组织向社会开展募捐活动,为支援疫情防控提供助力,严格捐赠款物接收和分配管理机制,加强对使用情况的监管,保证爱心捐赠以最快速度送达疫情防控第一线;切实做好疫情防控中的兜底保障,及时掌握有关情况,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以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患者给予临时救助,对其他生活困难患者和困难群众开展先行救助,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扎实做好各级民政机关、各类民政服务机构和服务窗口等的疫情防控,保障民政服务对象、民政服务机构和民政系统的安全,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了坚强的安全保障。

五位领导分片每周对养老机构进行督导,福利院、救助站、殡仪馆、婚姻登记处不定时进行督导,每周走访困难群体,发现问题,立即通报,要求各养老机构自查,乡镇民政办监督整改到位。截至目前,督导养老福利机构100余次,走访困难群体300余人。截止目前发放口罩7150只,酒精80瓶,84消毒液3250斤。同时,公办养老机构每单位下拨2000元经费,用于购置消毒器具及用品。

(二)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攻坚行动”、积极开展2019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行”活动

1、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安全知识学习培训活动

在安全生产月期间,采取灵活多样形式,广泛深入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一是广泛深入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学习安全生产系列法律法规政策,切实加深对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理解,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增强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特别是抖音、微信、微博等新媒体作用,主动策划、主动发声、主动宣讲,加大服务机构安全管理的宣传报道力度,利用公告栏、横幅、宣传栏等形式使民政系统安全管理接上地气、深入群众,加深民政安全生产工作在民政服务对象和社会公众中的认知度和美誉度。

二是深入开展安全知识学习培训活动,组织观看“安全生产大家谈”云课堂,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知识网络答题,全面加强民政服务机构的安全管理培训演练。

2、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活动

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活动,努力排查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即知即改,对于不能立即整改的安全问题,明确整改时限、整改责任人及整改方案,并跟踪监督直至整改完成。认真贯彻省、市、县文件精神,做好汛期、特殊时期安全生产工作。

要求各养老机构每月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活动,各乡镇民政办和相关业务股室均也按照要求,组织对本辖区内的养老机构进行了督查,要求通过全面的、地毯式的自查自纠,做到隐患尽早发现,尽早排除,确保人身及财产安全。重点检查安全制度的建设与落实情况;安全生产机构建设情况;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情况;室内外线路老化、大功率电器使用情况;食品采购、饮食卫生情况;用电、防火、防盗、罐装液化气防爆、防暑、防溺水、防食物中毒等与入住老人生命财产息息相关的安全事项。通过查看资料、观察现场,采用询问及提问管理人及入住对象的方式进行检查。

(三)落实值班值守制度

春节、“两会”、“五一”、端午等重点时段,安排安全生产值班值守,每组都由领导班子成员作为带班领导,安排各股室工作人员轮流值班值守,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及日常事务处理,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做好记录汇报,遇到重大事件立即报告。

(四)积极推进农村敬老院消防设施建设

全县47所农村敬老院,通过消防验收的仅有一所,2018年全面开展农村敬老院消防设施建设工程,42所农村敬老院同步实施。截止目前,42所农村敬老院消防设施建设工程的基础工程已全面完工,县住建部门正在验收中;另有4所农村敬老院改扩建工程和消防设施建设工程同步实施,尚未完工。

(五)开展养老机构食堂“明厨亮灶”工作

以“明厨亮灶”工作为契机,加强养老机构食堂硬件改造和软件提升,将厨房操作直观地展现在老人面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障老人饮食安全。为稳步推进养老机构食堂“明厨亮灶”工作,明确了养老机构“明厨亮灶”建设要求,层层落实责任,要求各养老机构全部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开展自查,完善硬件设施设备。

针对部分养老机构食堂功能布局不合理、硬件设施配备简陋等问题,要求养老机构属地主管部门及市场监管部门,进行合理规划,并下拨资金用于添置厨房设备,力推养老机构食堂硬件设施提档升级。

三、下半年工作计划

(一)认真按照上级部署要求,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持贯彻落实不松劲,坚持宣传引导不松劲,坚持落实防控措施不松劲,进一步夯实联防联控基础氛围。继续做好各类民政服务机构及服务窗口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各类民政服务机构有效落实专项防控指南,完善疫情处置预案,协调各方资源补齐防控短板。

(二)加强对民政福利机构安全工作的督导和对特殊群体的走访。

第5篇:民办养老院管理制度范文

1.传统的家庭养老方式受到挑战

目前, 我国广泛研究的养老模式主要有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家庭养老以代际养老的形式在我国有着悠久的历史, 根基深厚。但随着社会的发展以及农村经济体制的改革, 这一传统模式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 局限性日益显现。其原因主要有几点:一是计划生育政策的推行, 使得家庭规模缩小, 有限的家庭成员无暇老人的生活照料和精神安慰。二是思想价值观念的改变。“父母在不远游”的思想已难以禁锢年轻人的思想, 青壮年人口流向城镇, 农村空巢家庭大量出现。另外, 值得注意的一点是农村中女性社会角色的转变。女性在传统的家庭养老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然而她们的角色却随着时代的发展呈现出多样化发展的趋势, 这也削弱了家庭养老的功能。三是传统孝敬文化的弱化以及代沟的产生。由于现代观念对农村的辐射影响很大, 年轻一代在生活方式和思想观念上发生了很大变化,与老一辈农民之间存在差异, 形成“代沟”, 在家庭生活中会产生许多矛盾和摩擦。这样, 即使老人和儿女生活在一起, 在经济和精神上也难以得到保障。

既然家庭养老已经越来越难以承受中国农村养老之责, 那么依据养老模式非家庭即社会的思维定势, 我们不得不转而求助社会化养老。

2.现有社会化养老机构不能适应不断增长的需求

目前中国社会养老机构数量较少,据资料显示,各种养老服务机构所拥有的床位仅有130万张左右,而需要不同形式的长期护理的老年人约有3250万。即使在经济水平较发达的上海,各种养老服务机构所拥有的养老床位总数也只有49529张,仅占60岁以上老年人口的119%。相对于老年群体需求来说,不啻杯水车薪。可见机构养老只能作为养老服务的一种辅助方式,还不能弥补家庭养老在新形势下所形成的“空缺”。中国在目前这种经济欠发达的状况下迎来了人口老龄化,进行社会养老所必须的经济实力尚未奠定。寻求和发展弥补家庭养老和机构养老不足的新型养老方式是当前十分紧迫的任务。

社区养老的合理性

1.社区养老符合老年人的心理特征, 较为人性化

由于社区养老没有改变老年农民生活的人文背景, 老人们仍能与自己的亲人朋友保持接触, 精神上充实, 不会感到孤独和寂寞。笔者曾经做过一个简单的调查, 当问及一些老年人如果有两种选择(一种入住条件比较好但离家较远的养老院, 一种是在家里得到必要但条件稍差的照顾) 而愿意住那儿时, 其中60% 的老人明确表示他们更喜欢住在自己的家中。老人们除了渴望物质生活的救助外, 更希望有精神上的安慰, 渴望享受与家人在一起的天伦之乐、与邻居在一起的邻里之情。中国有句古话叫“落叶归根”,也反映了老人们对自己的家庭以及世代居住的社区的眷念。另外, 根据对一些社会化的大型养老机构的观察, 发现在这样的环境中, 老人们的生活通常处于一种非正常的状态, 他们逐渐失去了适应社会、进行正常生活的能力。相比而言, 在自己熟悉的社区中生活养老则显得更加人性化和常态化。

2.社区养老成本低, 收益明显

社区养老成本较庞大的社会化养老体系而言则要低廉得多。完善的社会化养老体系需要兴建大量的养老机构, 拥有较多的工作人员, 这必然会造成沉重的财政负担。而农村社区养老则只需不多的国家或集体投入, 这与我国当前财政资金困难, 国家无力承担大规模社会化养老设施建设的现实是相适应的。社区养老模式中, 大多数老人都留在自己的家里, 无需承担入住养老院而产生的诸如房租、水电费等一系列的开销。此外, 社区养老还可以充分挖掘社区内的养老资源, 如利用闲置的村队房舍兴办小型的照料中心。这些举措不但减轻了国家的压力, 也让农民能够负担。农村社区只要能在当地政府、集体以及个人的多方努力下建立一套较为完善的服务管理体系, 社区中老人的生活质量就会得到极大的提高。

社区养老的困境

1.观念落后, 意识不足

我国长期形成的是家庭子女养老观念, 因此, 面对我国人口老龄化的挑战, 一些职能部门和社区管理与服务部门对开展和加强社区养老助老服务的重要性和迫切性认识不足, 没有把社区养老助老服务事业提高到反映一个社会文明进步水平和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保持社会稳定的高度来认识, 服务意识差。

2.法律法规不健全

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体制转轨的过程中, 经济水平还比较低下, 许多地方需要承担“扶贫”与“养老助老”双重任务, 使传统的养老方式和养老观念, 敬老助老的传统美德受到一定的冲击, 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在一些地方得不到保障; 部分人道德水准较低, 不尽赡养义务, 打骂、侮辱甚至虐待、遗弃、残害老年人的现象时有发生; 加之我国已有大量的独生子女家庭的养老困难和健康上最脆弱的老年群体压力, 对老年人的生活照料和精神慰籍还不尽如人意。这些问题急需大力发展社区养老助老服务, 用法律来调整有关社会关系, 把一些道德规范上升为法律规范。

3.基础设施差, 硬件设备和服务水平跟不上需要

居委会组织的社区养老服务, 虽然贴近群众, 很受欢迎, 但是因为人力、物力资源有限, 其规模小、条件差、很难获得发展, 因而很难说让老人得到了应得到的照顾。城市建设中一般都缺少增进老年人相互交往的服务、娱乐设施和服务机构, 老年文化体育设施缺乏, 老年人没有地方玩耍, 精神没有寄托。另外, 收费偏高, 老年人难以承受, 比如医疗费用高,有病不能医、不敢医。

4.专业工作人员缺乏, 志愿者队伍不足

人力资源是推动一个事业发展的基本因素。目前活跃在养老助老服务中的大部分是一些仅凭人道主义和经验而工作的人, 没有接受过相关的专业教育或有关老年服务知识的培训。这不仅影响了养老助老服务的质量, 而且也制约了养老事业的发展。根据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经验, 社区养老助老服务工作除了专业工作人员之外, 还应有相应的志愿者服务队伍作为支撑, 组成诸如“老年服务小组”、“送温暖小组”、“孤老残疾保护网络”等志愿组织。他们所提供的救助和服务是无偿的和非盈利性质的。但目前我国社区中的志愿者服务队伍普遍不足, 有的社区还根本没有形成志愿者组织, 也就谈不上具有志愿者队伍。没有社区公众的广泛支持与参与, 社区养老助老服务工作肯定是搞不好的。

社区养老的出路

1.建立多元化的社区养老服务资金筹集方式和机构

社区养老服务事业的发展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应建立社会筹资为主、财政资助为辅、多方出资的资金筹措机制。鼓励社会团体和个人投资社区老年人服务事业。为此,应设立社区建设与发展基金,接受企事业单位和居民的捐赠,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到社区服务的建设和发展中来。再者,应通过示范和政策、资金扶持,整合社区资源,在各社区内建立一批非营利的老人日间照料和提供老人生活服务的机构,实现养老服务网络化的格局,进一步拓宽现有的非营利养老服务市场。吸引企事业单位加入社区助老服务网络。

2.加大农村社区养老的宣传力度, 弘扬农村社区文化

农村社区养老体系成功建立的另一个关键就是要加强对农村基层干部以及农民们的宣传教育工作, 引导他们树立新的养老观, 弘扬农村社区互助互济的风尚。社区居民作为社区养老体系的直接受益者, 理所当然也应该是社区养老服务的积极参与者。而且在当前政府没有能力进行较大投入的情况下, 社区养老有很大一部分工作需要村民互相帮助、协作完成。在这个过程中, 成功的动员和有效的组织领导十分必要。当地基层组织以及乡镇企业都应该积极参与进来, 搞好各方的协调统一工作, 突出重点, 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逐步建立一个能保障农村老人老有所养的社区保障体系。

3.政府购买服务

为了给独居老人和部分空巢老人提供生活服务,解决这部分老人的生活照料问题,上海市通过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扶持社区中的民办居家养老服务构。自2000年至今,政府以购买服务的形式为困难和有特殊贡献的老人提供的服务补贴已达2000多万元,促进了社区养老服务的顺利开展。与此同时,严格按照市政府“万人就业”项目要求,安排失业、协保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等服务人员作为社区助老服务机构的服务人员,并对其提供上岗培训的相关补贴。政府购买服务内容从日常生活照料扩展为能上门的社区医疗照料、精神慰藉等服务,全市已基本形成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机制和服务体系。目前,上海市共有社区老年人日间服务中心83家,有19个区(县)和225个街道(乡镇)建立了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225个街道(乡镇)创建了社区助老服务社,为213万名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2006年上海将新增1万张养老床位为10万名老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还将通过市、区县两级财政和福利金投入8000万元,用于为老年人购买养老服务的补贴。

4.为农村社区养老的实施进行相关立法, 建立健全管理机制

第6篇:民办养老院管理制度范文

[关键词] 共享养老模式;成本分析;医养结合

[中图分类号] F275.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6043(2017)04-0018-03

Abstract: Developing a shared model for supporting the aged is conducive to cost decrease and improvement of services for the aged. Uncertain service objects, concentrated share, and resource re-use and transaction are the characteristics of the model. Cost contents of the model include land or house use cost, technology maintenance cost, and the expense of labor. To realize a healthy development of the model and raise the living quality of the aged, the core is to optimize cost management, broadening the profitability space by cost reduction. Strategies for cutting down the cost is proposed: giving play to the guiding role of the government to intensify financial support, building Internet management platforms with the help of Internet technology, enhancing the cost control of shared old-age nursing agencies, creating new management patterns in developing services integrating medical care and daily care for the aged, and diversifying the financing channel that helps the growth of the model.

Key words: a shared model for supporting the aged, cost analysis, medical care and daily care integration

我国已经步入老龄化快速发展阶段,据《2015年辽宁省老年人口信息和老龄事业发展状况报告》(以下简报《报告》)显示,辽宁省2015年末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为879.0万人,占总人口的20.6%,65周岁老年人口567.2万人,占总人口13.3%,已经成为我国老龄化最严重的省份之一。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加速不仅加×思彝サ母旱#而且对社会养老基础服务设施的需求也日益增加,然而基于资源等方面的限制,传统的养老模式已经不能满足老年人的养老需求,因此构建共享养老模式成为解决当前养老资源配置不均的根本,而成本分析则是构建共享养老模式的前提与核心。

一、共享养老的概念及特点

共享养老就是通过一定的政策支持或者引导实现养老资源的整合与优化配置,从而在有限的空间范畴内满足更多老年人的养老需求,从而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共享养老的核心就是通过老年人的自我管理配合,探索适合自己养老需求的服务模式。基于我国未富先老、独生子女养老困境以及城市养老资源分配不均等系列养老难题日益被社会所关注的现实,实现有限资源的最大利用是共享养老模式发展的最终目的,也是贯彻共享经济的具体体现。结合共享养老模式概念,共享养老模式具有以下特点:一是共享养老的服务对象具有不确定性。由于共享养老是针对社会所有的老年人,因此共享养老模式改变以往的封闭式的养老服务模式,实现了养老服务前置目的,老年人选择养老服务的理念得以实施;二是共享养老的共享性更加集中体现。共享养老就是通过一定的政策引导与技术手段解决养老机构设施不完善以及养老需求得不到满足的现象,共享养老机构的成员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相应的养老服务,实现了养老资源价值的最大化;三是以养老资源的重复使用和交易为表现形式,实现网络化管理。养享理念的基础是使用权共享,老年人讲究不求拥有,但求使用的原则,将自己短缺的资源通过共享养老服务平台等获取,以此提升自己的养老生活质量。当然最重要的共享养老服务模式改变了以往的被动服务的模式,共享服务人员可以根据资源共享监测平台实现对老年人需求的自动预测等,以便做好养老服务的前移工作。

二、共享养老模式的成本分析

发展共享养老模式是解决当前养老资源分配不均的主要途径与手段,也是我国发展养老产业的主要方向之一,实现共享养老模式的健康发展就必须在满足基本养老服务质量的基础上,提升共享养老模式的盈利空间,成本是影响共享养老模式发展的基础与核心,如果成本过高就会导致经营困难,因此通过对某城市的共享养老模式的运营调查,共享养老模式的成本构成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土地或房屋使用M用

共享养老模式通过互联网等技术平台实现了养老资源的共享,但是养老资源的共享必须建立在固定的场地基础上,根据实践调查共享养老模式的土地或房屋使用费用占到总成本的10%左右,其原因主要是:一是提供共享养老服务的机构虽然大部分属于公立养老机构,但是由于历史原因,该社区的养老机构一直采取租赁个人房屋作为服务机构,这样需要定期缴纳一定的费用,由于共享养老服务大部分属于公益性质,因此其存在盈利难与支出高的矛盾;二是共享养老服务模式存在场地短缺的问题,由于某市的老龄化进程不断加快,老年人的数量越来越多,在有限的场地内无法满足相应养老需求的人数,这样容易造成新的矛盾。例如虽然通过共享养老模式可以为老年人提供分时段的养老服务,根据不同需求者提供不同的养老服务,但是实践证明养老机构不足的问题仍然是影响共享养老模式发展的难点。

(二)互联网等技术的维护费用

共享养老模式在某种程度上是借助互联网等技术实现的,尤其是在大数据时代背景下,构建“医养结合”的养享模式必须要利用互联网技术。互联网技术平台代表着新技术,但是互联网技术的维护费用也是共享养老模式成本支出的重要部分,根据相关的实践调查,基于养老服务规模以及质量的提升,互联网管理平台在其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实现了对养老服务的24小时不间断,因此互联网维护费用也成为成本支出的主要构成部分。首先是构建互联网管理平台的费用较高,除了购置相应的硬件设备之外,最重要的是开发适合共享养老的软件系统,此种系统必须要通过专业的企业研发,研发费用非常高,单独依靠个人或者企业是难以支撑的。其次互联网管理平台的后期维护费用。互联网管理平台需要根据老年人的养老需求进行监测,因此互联网管理平台运行期间需要根据相应的变化进行调整,例如新的医疗养老机构参与到共享养老机构之后,需要调整相应的平台系统,这需要支付相应的费用。最后互联网管理平台的故障维修费用。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无论是互联网技术更新还是故障维修都需要相应的费用支出。

(三)人工费用

基于养老服务要求的提升,养老护理人员的专业程度越来越高,相对应的养老人工费用的支出也日益提升,虽然共享养老模式能够通过资源的优化配置,减少用工数量,但是基于人口红利的减少,共享养老模式的人工费用主要包括:一是护理人员的薪酬。基于人力资源及工作内涵要求的提升,护理人员的薪酬待遇相比以前有了很大的增加,根据调查某市的共享养老服务模式实施的人工工资远远高于当地的平均工资,甚至部分社区的工资已经超出当地白领工资水平。当然这主要与护理人员的专业程度有关,共享护理不仅要求护理人员具备专业的护理知识,而且还需要掌握一定的医护技能,因此人工费用必然会高;二是护理人员的技能培训费用支出。共享养老服务内容的丰富使相关部门要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在岗培训,在岗培训需要支付相应的费用,虽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了共享养老机构的人员培训费用支出,但是其相应购买服务的费用也就高了。

三、优化共享养老模式成本的对策

大力发展共享养老模式是基于我国老龄化进程加速的现实考虑,也是从根本上解决我国养老资源不均、养老队伍参差不齐以及家庭养老负担过重的主要途径。针对当前共享养老模式成本构成要素,实现共享养老模式的健康发展,提高老年人养老质量核心就是优化成本管理,通过降低成本支出促进盈利空间,以此更好地开展共享养老服务工作:

(一)政府发挥主导作用,强化财政支持力度

实施共享养老模式关键在于成本控制,由于我国养老保障体系还不健全,因此必须要发挥政府的主导机制,通过政策、资金以及宣传等手段促进共享养老模式的发展。首先政府部门要制定完善的政策制度。针对当前我国公立养老机构数量过少,私立养老机构成本过高、入住率低的现状,政府部门要切实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完善的政策体系。一方面政府立法部门要及时根据相关政策制定促进共享养老模式发展的文件,以便减少过多的行政约束。例如针对民办养老机构入住率低的现状,可以通过制度转移民办养老机构的资源,例如政策可以明确政府部门通过购买的方式实现民办养老机构的资源。另一方面政府部门之间要建立沟通机制,根据共享养老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从土地、税收、工商等方面入手,优化相关政策为共享养老模式的发展“扫清”障碍。其次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共享养老模式的补贴力度。实施共享养老模式虽然能够提高养老服务质量,但是由于养老产业属于公益性质,因此共享养老机构的盈利空间有限,尤其是在老龄化进程不断加快的环境下,成本与收入不成正比,所以必须要通过财政补贴为共享养老模式的发展注入新鲜“血液”。当然财政补贴的方式有很多种,既有直接资金补贴,也包括购买券,例如上海市通过发放购买券的方式鼓励老年人购买养老服务,以此缓解共享养老成本支出高的问题。

(二)借助互联网技术构建互联网管理平台

基于共享养老模式成本构成因素,实施共享养老模式常常因为资源配置不合理而导致费用过高的问题,可以通过互联网管理平台解决。首先是搭建智慧社区养老政府服务平台,需要政府推动信息共享,并做好智慧社区养老公共服务平台的顶层设计,解决养老服务供需对接问题,改革社区管理制度等。共享养老模式的建立就是通过老年人基于不同的养老需求而享受的个性化服务,例如在社区中有的老年人可能对基本的生活需求比较强烈,而有的老年人则会精神文化活动需求比较高,如果采取传统的养老院养老模式或者家庭养老的方式很难满足多元化的生活需求,所以可以通过互联网技术降低管理成本。一方面政府部门要大力发展“互联网+”战略,将互联网技术引入到养老产业中,通过大数据系统实现对社区老年人需求的自动分析与汇总,以此更好地开展服务。另一方面通过互联网技术实现“线上+线下”的养老服务。线上+线上养老能够满足不同层次的老年人需求。其次大力发展老人居家信息平台建设,在社区建平台、家庭设终端,监控老人健康状况的同时,引导老人走出家庭,融入社会活动,接受社会服务。尤其是针对失能、高龄老年人则可以通过互联网管理平台实现对老年人的监测,通过云平台让老年人享受一站式的服务。最后借助互联网技术发展老年人电子商务,提高老年人的信息消费能力和水平,以此满足老年人的购物消费需求,实现足不出去购买自己需要的商品。

(三)加对共享养老运营机构的成本控制

加强成本控制是降低成本支出的重要手段:一方面要加强对物资采购成本的控制。共享养老通过市场购买的方式获取民间资源以此满足社会养老需求,在市场购买的过程中,购买方要通过完善的内部控制机制实现对成本的控制。例如政府部门在市场购买养老资源的时候,要通过招投标的方式对市场上的养老资源进行对比,选择性价比高的供应商,以此降低购买费用。另一方面要保持固定资产的完好率。固定资产的折旧费是固定不变的,没有降低的空间,只能通过完好方面下工夫。提高固定资产完好率,可以减少更新支出,节约修理费用。当然最重要的是对养老资源进行最优化的配置以此实现价值的最大化发挥。

(四)创新管理模式、发展医养结合养老服务

医疗机构还可与辖区内的养老机构签订医疗服务合作协议,并选派医疗服务团队定期到养老机构进行医疗与健康管理服务。有条件的地区还可与社会资本合作兴办医养结合机构或护理院。从这个思路拓展开去,笔者认为,一些养老机构还可以充分利用自身资源,比如为附近有需要的老人提供送饭服务,医疗服务等,再比如可以对一些居家老人开展“日托”服务。这样一来,既充分利用了机构设施,增加了收入,又为有需要的老人提供了相应的服务,真可谓实现了“双赢”。探索建立由政府、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分担的老年人长期照护社会保险制度,社会共筹共享,专门为个人年老时购买护理服务筹措资金,作为应对人口老龄化特别是高龄化的一项重要支柱性制度。建立长期护理保险,缓解护理费用压力。除医疗养老外,我国存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缺失。政府可采取补贴或者是商业保险结合的方式,降低老人的养老成本,使老人的退休养老金足以支付,甚至还能有少量盈余。具体作法可借鉴国际经验,开展长照护经验,或将护理费纳入医保的报销项目,对于符合条件的参保者予与适当比例的补贴。

(五)拓宽有利于共享养老模式发展的多元化融资渠道

首先,政府在履行社会责任的同时,要坚持市场化和产业化方向,鼓励更多社会资本参与,要积极发挥财政税收的引导作用,在市场准入方面进一步放宽,鼓励和推动更多社会资本、多元化投资主体进入养老产业,逐渐扭转目前政府运营养老机构独大的局面。其次,对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创新适应养老产业特点的信贷政策、承贷主体。如对建设周期长、现金流稳定的养老服务项目,适当延长贷款期限,采取循环贷款、年审制、分期分段式等多种还款方式。最后,除了依靠银行信贷,应发挥资本市场的重要作用,推动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企业利用主板、中小板、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等上市融资。探索运用股权投资等多种形式,加大对养老服务企业、机构和项目的融资支持。

共享养老模式是我国养老产业发展的主要趋势,加强对共享养老模式成本的研究无论是对自身发展还是对整个养老体系的完善都具有积极地作用,基于当前共享经济战略新要求,共享养老模式成本控制需要从多方面入手,以此为老年人提供高质量的养老服务体系,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

[参 考 文 献]

[1]姚科苑.需求和有效需求:养老机构成本和入院老人支付能力研究――以上海市第三社会福利院为例[D].中国社会科学院,2012

[2]孙劢.蒋远胜.失能老人的医疗养老服务成本分析――基于医养结合式养老机构的调查[J].西南金融,2014(12)

[3]李连芬,刘德伟.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成本―收益分析[J].社会保障研究,2015(5)

[4]梁阳旭,董绍岩.国家养老信息化共享云平台建设研究与探索[J].电子技术与软件工程,2015(9)

第7篇:民办养老院管理制度范文

(一)新一轮“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工作开局良好

在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下,新一轮“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工作于今年9月正式启动,全市共确定省级扶贫开发重点村49个,市级重点村28个,县级重点村201个。在第一轮“整村推进”扶贫开发所取得的巨大成效的鼓舞下,各级各部门对本轮“整村推进”扶贫开发更为重视,坚持并完善了上一轮“整村推进”扶贫开发的各项有效帮扶制度。一是坚持领导、党政机关单位挂钩帮扶制度。省级49个重点村由19个省级机关实施挂钩帮扶,市级28个扶贫开发重点村由28个市厅级领导和163个市直、驻省属单位实施挂钩帮扶。二是坚持扶贫资金投入的长效机制和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省、市77个重点村年共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866万元,挂钩单位和领导还帮助筹措其他帮扶资金550万元。在资金管理上实施专户管理制度,并推行了资金项目公示公告和报账制度。三是坚持下派干部驻村帮扶和联络员制度。省委、市委在第一时间向77个重点村下派驻村干部,驻村帮扶一定三年,确保村两委组织的战斗力得到加强,促进各项帮扶措施落到实处,推动贫困村经济社会更快更好的发展。市级重点村的挂钩单位还指定了挂钩扶贫联络员,加强挂钩单位和贫困村之间的联系。可以说,本轮整村推进扶贫开发的目标任务更加明确、工作制度更加完善、帮扶措施更加有力。

虽然新一轮“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在下半年启动,但在各挂钩领导、挂钩单位的重视和驻村干部的努力下,年的整村推进扶贫开发仍然取得成效。一年来,省、市77个扶贫开发重点村共实施帮扶项目258个,其中实施生产发展项目98个,新开茶园1230亩,改造低产茶园428亩,垦复或新植毛竹2827亩,新种各类水果864亩,蔬菜864亩,改造或新植板栗、锥栗1595亩,发展食用菌244多万袋(筒),种植太子参、黄桅子等中药材488亩,种植水稻335亩,养殖牲畜1551头,养殖家禽家兔1.23万只。实施基础设施项目66个,硬化通村公路38.2公里,新开或改造拓宽通村公路32.6公里,硬化村内道路3286米,兴建或改造自来水工程66个,修建引水灌溉渠道6公里,新建防洪堤、护坡3处,新建沼气池195个,还有60个村实施有线电视网络建设。实施社会公益事业项目94个,新建或修缮学校15所,新建或修缮村委楼22幢,新建卫生公厕5座,架设路灯620盏,建成农民科技文化学习和娱乐场所、养老院4所。据统计,77个省、市扶贫开发重点村年农民人均纯收入达2200元,增长23%。

县级201个重点村的扶贫开发也稳步前进,据不完全统计,共落实各类帮扶资金620多万元,实施生产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等帮扶项目350多个。

(二)“造福工程”搬迁超额完成任务

年“造福工程”实际搬迁对象1955户8572人,超过省下达4500人任务4072人,搬迁涉及自然村362个,整体搬迁自然村269个,新建或继建新村(点)244个。截止年元旦,已经建成新居一层以上封顶的1698户7507人,占实际落实数的88%,超额完成年度搬迁任务66%;已经迁入新居的998户4463人,占实际落实数的52%。预计年春节前,95%的搬迁户可完成建房一层以上封顶,85%的搬迁户可搬迁入住。

年“造福工程”搬迁工作的成效较往年有了很大的提高。一是搬迁进度更快更平衡。今年实际落实的搬迁人数比2006年多出465户2386人,虽然工作任务较重,但由于各级党委政府更加重视,各县(市、区)前期摸底调查和选址规划工作做得较为充分,加上督促有力,搬迁进度明显加快。11月底就已经完成1464户6434人建房一层以上封顶,超出“年全市为民办实事项目”6000人搬迁计划434人;其中完成省级搬迁任务1028户4680人建房一层以上封顶,超出省级4500人搬迁任务180人。柘荣县、寿县更是率先在10月底前基本完成了全年搬迁计划;其他县(市、区)搬迁进度也较为平衡,除个别县的个别搬迁点外,基本都能在年内完成全部搬迁户一层以上封顶。二是搬迁质量有了显著提高。突出表现在“整村搬迁”更加彻底和搬迁安置更为集中。年整体搬迁偏远自然村269个,平均每个县(市、区)30个左右,为历年之最。例如,蕉城区飞鸾镇分散居于16个偏远自然村的22户106人实施整体搬迁,集中安置在镇所在地向阳里新村。柘荣县将“造福工程”搬迁同实施“小县大城关”的城建规划相结合,东源岚下洋、城关龙山等大规模搬迁安置点今年继续安置偏远自然村群众125户500人,整体搬迁自然村13个。福鼎市通过三年努力,实现了对硖门乡青屿头村107户428人的整村搬迁,集中安置于硖门镇区的塘古头村。

今年,市财政继续安排90万元资金,专项用于补助历年来形成的“造福工程”集中安置点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对柘荣县东源乡岚下洋新村、蕉城区飞鸾镇浅板新村、古田县吉巷乡吉巷村等全市32个较大搬迁安置点的水、电、路、下水道等基础设施建设给予补助。

今年,我市扶贫部门还完成了“十一五”期间的“造福工程”搬迁调查摸底工作。确定我市目前居住在1858个偏僻边远自然村和737个滑坡险情村的38678户165881人,需要实施“造福工程”搬迁,并对这些搬迁对象按照所居住自然村的人口规模和地质灾害易发生程度实施分门别类和建档立卡,作为“十一五”期间“造福工程”搬迁对象。

(三)信贷扶贫多层次推进

年,全市共落实各类扶贫贷款9592.2万元。一是争取到国家扶贫贴息贷款额度2550万元,实际共落实贷款2500万元,受贷企业11家。二是抓好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扶贫贴息贷款的发放。一年来共发放小额贴息贷款2400万元,支持6800多农户发展生产经营,其中脱贫致富带头人培育对象4000多户,农村妇女“巾帼扶贫”培育对象1800多户。三是继续深入实施福安、霞浦两地的“农户自立工程”小额信贷项目。一年来,两个县(市)“农户自立工程”项目覆盖范围扩大到27个乡镇275个行政村,共发放小额信贷4692.2万元(霞浦县2317.8万元,福安市2374.4万元),比增103%,支持17000多户农户发展生产。

通过落实多层次的信贷扶贫政策,有效促进了贫困农户生产增收,农业企业发展壮大。蕉城区、福鼎市今年继续被列为扶贫小额信贷创新机制省级试点县。蕉城区将贷款扶持对象分成扶贫开发重点村脱贫致富带头人、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困难党员、妇女脱贫致富示范户以及农业产业化公司挂钩农户五大类,分别发放3000元至5000元不等的贷款,扶持发展反季节蔬菜、生姜、板栗、禽畜养殖等项目。福鼎市确定29个扶贫开发重点村和新农村建设示范、整治村作为“五户联保”互助小组扶贫小额信贷实施试点村,创立“一带九结对帮扶”模式,安排小额信贷55万元,带动贫困户增收。屏南县以小额信贷促进会为载体,实行贷款推介、担保相结合的方式,为105户农户担保贷款185万元。赤溪茶叶有限公司、省天湖茶业有限公司、福安市城湖茶叶有限公司、屏南县锦丰食品有限公司等扶贫龙头企业继续加强对农户的扶持带动力度,据不完全统计,共扶持农户8000多户农户发展种养项目,创产值1.3亿元,为农户增加收入200多万元。

(四)扶贫培训讲求实效

年,我市扶贫部门克服了培训经费减少、组织培训费用高等困难,共组织或参与举办各类扶贫培训班(讲座)46期,培训8900多人次。柘荣县脱贫办与农业部门合办茶叶、食用菌、中药材、太子参、反季节蔬菜等种植技术培训班8期,培训3000多人次;屏南县以“小额信贷促进会”为载体,建立“311农村信息服务站”,培训技术骨干200名;福鼎市重点对本市14个省、市、县三级扶贫开发重点村的300多名农民技术员实施茶叶、黄栀子、紫菜等种植技术培训;福安市与农业局等单位联合举办培训班,全年培训1000多人次。

(五)发动各界力量扶贫取得新进展

一年来,各级扶贫部门在努力做好政府主导的扶贫开发工作外,还积极争取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向贫困村捐赠物资,引进国际慈善机构和国内外非政府扶贫组织到我市开设扶贫项目,大力发动市内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参与扶贫事业。据不完全统计,省、市77个扶贫开发重点村共得到挂钩单位各项捐款捐物折合1500多万元。全市通过开展“爱心结对助学”、“阳光助学”、“黄仲咸助学基金”、以及市建行、信用社等金融部门推出的无偿捐资助学和贴息助学贷款等活动,资助4000多名学生,帮助他们圆了读书梦。台湾“佛教慈济基金会”向福鼎市2万多户灾民捐献物资折合人民币1550多万元。中国扶贫基金会在屏南开展的“母婴平安”项目,从年实施以来,共发放资金176.09万元,救助贫困农村产妇1041人,东医院、市中医院免除农村贫困患病群众部分医疗费用。蕉城区通过扶贫协会,推动民营企业同贫困村结对,引进资金、项目、技术。周县老促会开展送医药下乡活动。

第8篇:民办养老院管理制度范文

十五 以来, ×× 市经济正步入新一轮增长周期的上升阶段,经济增长逐步提速,结构调整有所加快,运行质量不断提高。与此同时,针对当前市内外、国内外形势,市委、市政府未雨绸缪、审时度势,提出了建设 速度 ×× 市、和谐 ×× 市、诚信 ×× 市、小康 ×× 市 的目标,目的是要加快发展速度,优化发展环境,提高发展质量,建设小康 ×× 市。为此,笔者认为:加快民营经济发展步伐,培育新的经济增长方式显得尤为关键。本文拟对我市民营经济发展的现状、问题及对策进行较为深入的剖析和研究,期望能对 四个 ×× 市 建设作点贡献,谨供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参阅。 一、 ×× 市民营经济发展的现状分析 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到今天的改革开放,民营经济的发展起起落落,而最终,民营经济超越了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夹缝并脱颖而出。经过二十多年的改革开放,尤其是近几年的快速发展,我市民营经济已逐步成为整个国民经济成分中最具活力的部分,并呈现出蓬勃发展的大好势头。 (一)民营经济迅速成长,对 GDP 的贡献率不断增大。首先从增速看,据测算, 2004 年我市民营经济实现增加值 173.58 亿元,按可比价计算,比 2000 年增长 75.3 %, 十五 期间年均增长 15.1% ,比同期 GDP 年均增速快了近 5 个百分点;其次从总量看, 2004 年我市民营经济占 GDP 的比重达到 52.9 %,较 2000 年提高了 8.5 个百分点,拉动 GDP 增长 9.5 个百分点,成为促进国民经济增长的主导力量;第三从结构看,民营经济主要集中在第二、三产业,其所占比重分别为 67.3% 和 48.9% ,比 2000 年分别提高了 4.7 和 2.6 个百分点;第四从个体经营户数看,据我市全国第一次经济普查单位清查情况初步统计, 2004 年全市共有个体经营户 129978 户,较 2000 年增加 42858 户,年均增长 10.5% ;第五从税收情况看, 2004 年全市民营经济实交税金 5.57 亿元,同比增长 25.6 %。 (二)民营工业蓬勃发展,企业实力有所增强。 2004 年,全市民营工业企业总户数达 3302 家,其中民营规模工业企业为 228 家,比上年增加了 88 家,民营规模工业企业占全市规模工业企业数的近 60% ;全市年产值过亿元的工业企业有 14 家,其中民营企业占了 8 家; 2004 年,全市民营企业完成工业增加值 41.8 亿元,同比增长 23.4% ,比同期全部工业增加值增速快了 10.8 个百分点,占全部工业增加值的 61.6% ;其中民营规模工业企业完成增加值 12.5 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 1.28 倍,占整个规模工业增加值的 32.4% 。涌现了一批如熙可罐头食品、 ×× 市罐头食品、湖南科力电机、双牌电解铝等产值上亿元的明星企业。 (三)经营领域逐步拓宽,产业结构不断优化。民营经济的发展不仅表现在总量和速度上,其行业覆盖面也越来越广。民营企业除了分布在制造业、建筑业、批发零售贸易餐饮业、交通运输业、社会服务业等行业以外,还延伸到旅游、学校、医院、养老院及中介等各个领域,一些新兴行业也成了民营经济纷纷进军的热门领域,据不完全统计,我市民营经济的行业覆盖率达 95% 以上。经营领域的较快拓展,使得民营经济的产业结构日趋优化,具体表现在:一是加工工业快速发展。全市农林产品加工企业比上年增加 100 多家,规模以上等对待,而且还面临众多权力部门名目众多的罚款、摊派、赞助等。 同时,现行的过于集中的财税体制不利于调动地方发展民营经济的积极性,也成为制约民营经济发展的一个因素。 另外,政府经济主管部门在短期内难以将思维方式和行为规则由原来为国有经济服务转变到为民营经济服务上来,民营经济的发展存在体制上的制约。具体表现在 : 一是多头管理体制导致政出多门,民营企业主遇到问题得不到政府有效、及时的服务。目前,我市对民营企业的管理,特别是对个体私营企业的管理涉及到工商、税务、物价等数十个单位,但却缺乏一个权威性的具有综合管理职能的组织机构;二是政府服务不到位。一方面民营企业在投资信息服务、产业指导方向、技术支持等方面存在渠道不畅、信息不通的问题,使其在项目投资选择上往往带有较大的盲目性和投机性,从而导致投资风险加大和经济损失;另一方面民营企业的人才引进上,政府也缺乏有效的管理和战略规划,支持和服务力度明显不够;三是个人和部门利益驱使导致政策难以落到实处。 (二)民营企业起点较低,人员素质普遍不高。民营企业鉴于自身的特点,大多数具有某些先天不足,主要表现为:①、起步水平较低,原始积累不足,低水平重复投资较为普遍;②、投资盲目性较大、追求目标短期化;③、职业操守不强,不正当竞争、制假造假、损害环境等现象时有发生;④、发展缺乏长期战略和长远眼光,一些民营企业 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 ;其次,大多数民营企业在人才储备上明显落后于国有企业,存在 三缺 ,即 缺管理人才、缺技术人才、缺营销人才 。据调查, 2004 年底,我市民营企业从业队伍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的职工仅占全部从业人员的 10 %左右。 (三)经营管理模式落后,开拓创新精神不足。民营企业在创业初期,以业主个人产权为基础的家庭、家族式管理是大多数民营企业的经营管理模式,其产权制度具有明显的家族化倾向。对于民营企业来说,这种模式在创业初期也许是可行的,但随着企业的发展壮大,企业已走出原始创业阶段,这种家族式的管理已显得越来越难以适应市场发展的需要。因为:①随着企业发展规模的扩大,管理领域相应会越来越宽,依靠个人能力和家族式的监督已越发困难。②随着企业发展空间的拓展,无论从技术、产品,还是从市场、融资等方面,均已大大超出管理者本身或家庭成员可能拥有的经验和知识。管理者再学习的速度远远落后于企业发展的速度,管理者经验和知识的折旧率远远高于企业的发展速度。③伴随着企业的扩张以及生产管理的加强,信息变化更为迅速也更加复杂。这些对管理者的信息运用、判断和处理提出了更高要求,也带来更大挑战。上述缺点均可导致决策的随意性大,人才的来路和言路不畅,开拓创新意识不强,难以适应企业规模的扩大、经营领域的拓宽,从而制约了民营经济的发展和壮大。 (四)融资渠道依然不畅,企业发展缺乏资金。大多数中小民营企业在资本融通上表现为规模偏小且无稳定的资金市场配合。因此,承受市场风险和经济发展周期波动的能力较差,易于 倒闭 ,稳定性不强。 从银行角度看,由于观念和体制上的原因,我国银行体系主要服务于国有企业,大部分民营经济缺乏获得银行贷款所需的正规渠道。整个金融组织缺乏面向民营企业的民营商业化银行,加上信用中介服务体系滞后,国有大银行无论在自身机制上还是在技术操作上,都无法适应民营经济发展的需要。 从民营企业自身方面分析,首先民营企业整体发展水平低,优质企业偏少。对于管理不规范、风险不确定、经营状况一般的民营企业,银行无法从容放贷,由此形成了企业

贷款难 与银行 难贷款 的两难境地。其次大部分民营企业的信息披露、统计、财务管理制度不规范,尽管自身盈利水平可能较高,但是缺乏专业的管理人员,企业统计、财务报表的真实性与时效性无法保证,给银行贷款带来了难度和潜在风险。 (五)社保机制不够健全,企业产权结构单一。在人们的惯有思维中,民营企业的发展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职工在企业的工作时间长短不一,劳动关系的确立不太规范。据调查,我市大部份民营企业均没有按规定足额缴纳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工伤保险金、失业保险金、生育保险金。民营企业的社会保障制度和机制不健全,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已成为制约民营企业引进人才、企业发展的一个重要问题。 其次,单一、封闭的产权制约民营企业的发展。我市大部分民营企业的产权是单一和封闭的。这种单一、封闭的产权模式在创业初期具有一定的成本优势、竞争优势和效率优势,是可行并有效的。但随着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特别是随着企业规模的逐渐扩大,技术的逐渐升级,企业逐步走出原始创业的时代,产权的单一性和封闭性越来越不利于民营企业吸引和留住高素质的人才。同时,产权的单一性和封闭性不利于民营企业吸引金融资本;单一、封闭的产权也使得民营企业无法从根本上形成有效的制度体系,从而难以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公司治理结构。因此,单一、封闭的产权特征越来越阻碍民营企业的发展,成为民营企业实行更高层次扩张的主要障碍之一。 (六)科技含量偏低,特色产品偏少。民营经济选择的多为技术门槛和管理门槛相对较低的领域。除少数企业外,多选择技术要求不高且劳动密集型的行业。这样,一方面,民营经济的技术水平总体上低于国有经济;另一方面,企业缺乏长期固定的具有高新技术能力的人才,导致民营经济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特色产品少、大路货产品多,名优产品少、低档产品多,高附加值产品少、资源性产品多,精深加工产品少、粗放型产品多。民营企业同行业之间为抢夺市场,往往展开恶性竞争,甚至不惜制假造假,导致特色产业规模不大、质量不高、品牌不响。 三、 ×× 市民营经济发展的对策和措施 改革与发展的实践告诉我们,凡是民营经济发展快的地区,其整个经济社会的发展也就快。因此,我们要实现建设 四个 ×× 市 的战略目标,就必须高度重视民营经济的发展。 (一)始终坚持 三个加强 ,进一步重视民营战略。 要始终坚持 企业以民营为主、投资以民间为主、事业以民办为主 的方针,坚持把发展民营经济作为推进工业化进程的主体和富民强市的战略举措来抓,确保全市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协调发展。为此: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市、县区都应成立推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各级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专门抓,形成层层狠抓民营经济的良好格局;要继续实行民营经济发展目标管理考核制度,重点考核民营经济主要发展指标完成情况、规模企业发展情况以及工业园区建设情况,并根据考核情况,对发展民营经济有功单位和人员,由市委、市政府给予奖励;要把民营经济发展列入市委、市政府督查工作的重要内容,通过督查,推动工作,促进发展,在全社会营造发展民营经济的强大氛围。 二要加强宏观调度。建立健全领导联系民营企业制度,大胆与民营企业老板交朋友。从民营企业中筛选一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年销售收入 1000 万元以上,有广阔发展前景的重点企业,作为市、县两级领导指导民营经济发展的联系点,进行重点扶持,实行领导联系、部门联办制度,及时帮助企业解决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对重入园区,实现工业园区发展的可持续性;要大力发展特色工业园区,长丰汽车配套工业园要重点发展汽车配套工业;萍洲高科技工业园要重点发展生物制药、精细化工等医药化工业;熙可食品工业园要重点发展罐头食品及其相关配套工业;凤凰工业园要突出发展机械电子工业;各县区工业园要根据各地情况选择发展 1-2 个特色支柱产业。三是创新开发管理机制。要在明确园区工作的专抓班子、强化园区发展责任的同时,积极探索工业园区管理的新机制、新办法,推动园区实行业主开发负责制、公司员工聘任制、工程项目招标制,实现园区由政府主导型向市场运作型转变。 (三)始终推动 三个创新 ,进一步夯实民营实力。 一要加快体制创新,积极推动产权改革。大力推进乡镇集体工业企业的民营化进程,通过努力,尽快全面完成集体企业改制任务,实现乡镇集体企业的产权清晰化、股权多元化、经营形式多样化的目标。同时,大力引导和推动民营企业参与国企改革,通过租赁、参股、买断等方式,不断深化国企改革,加速国有工业的民营化进程。 二要加快技术创新,努力提高企业竞争力。要突出扶持优势企业和优势产品,帮助民营规模企业开展质量体系认证、加快优质名牌产品开发,促进民营经济向质量效益型增长转变;要引导企业提高研发和技改投入,大中型企业研发投入应达到 3% 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应达到 5% 以上;要积极引导企业开展技术改造,以先进适用技术和装备改造传统产业,提高企业装备水平,引导企业与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联姻,开展技术合作,促进民营企业大量使用新技术、新工艺和新产品。 三要加快管理创新,切实加强成本核算。帮助民营企业大力引进和培训管理人才,加强企业管理队伍建设,采取委托培训、自办职工学校、异地办班、选送职工对口培训、组织职工开展技能鉴定等多种形式,快速培养各类人才,使得全市民营经济中技工以上的各类人才占职工的比例尽快达到 20% 以上,并造就一支宏大的企业家队伍;引导民营企业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会计核算,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 (四)始终加大 三个力度 ,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 一是加大投入力度。采取切实措施加大对民营企业的扶持力度,下决心充实和扩大中小企业担保中心的资本金,为重点扶持企业提供贷款担保;要加大力度争取国家、省里的工业技改资金、高科技引导资金、国债项目资金、农业产业化资金以及扶贫开发资金等,以用来扶持重点民营工业。要组织民营经济扩大对外开放,全方位招商引资,全市要精心挑选 100 个项目,搞好项目包装,开展对外招商活动;积极发挥打工能人的桥梁纽带作用,通过走访打工能人,召开打工能人座谈会,发动 1000 名打工能人回乡创办、领办企业,通过外引内联,组织更多的企业与外企联姻,引进更多的企业落户 ×× 市。要积极争取金融资金对民营经济的信贷支持,筛选一批企业向金融部门推荐宣传,挑选一批规模效益高、市场前景好的企业,开展银企对接洽谈,实现银企双赢。 二是加大政策到位力度。要推动产业政策、用地政策、信贷政策、减负政策等方面政策落实到民营企业,消除体制性障碍。在产业发展上,除国家明令禁止以外,全面放宽民营企业准入领域,对发展民营经济不限发展比例、不限发展规模、不限经营范围、不限开业条件。在用地上,要确保重点民营企业的用地需求;在信贷政策上,要帮助企业扩大担保,增大贷款规模;在减负政策上,对支持发展的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的收费,试行 多家费、一家收、分头拔 的办法,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三是加大

保护力度。对重点扶持的企业,由市委、市政府授牌,给予重点保护。对重点保护企业未经批准,有关部门严禁进入企业进行检查和收费;同时,对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案件,加大查处力度,对那些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并严重影响企业发展的人和事,坚决从严查处;积极营造尊重民营经济、扶持民营经济的良好社会风气,大力宣传发展民营经济的优惠政策、典型经验和先进事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