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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民法制教育的普及率高与法制理念树立情况不容乐观之间的矛盾
在法律知识与法律理念普及的问题上,法律知识的获得并不难,难的是法律理念的树立和法律素质的养成。我们曾经认为普法就对法律条文的传授,所以在历次的普法活动中都只是注重公民学到多少部法律,记住了多少法律条文,而忽视法律理念的植入。我国这种“至上而下”的法律宣传方式是基于我国公民法律知识缺乏和法律意识荒芜的现实,这种大规模的普法“造势”也的确在一定程度上扭转了对法律感觉相对陌生的普通中国人的观念,让他们初步地领悟到了法在自己生活中的重要性。然而,这只能治标而不能治本,法律条文再背得滚瓜烂熟,而缺乏必要的认识和理解,对公民法律意识的树立和法律素质的提高也还是于事无补。
2、人民群众对法律知识的渴求与法律宣传内容、途径、手段过于单一之间的矛盾
随着我们国家经济社会的飞速发展,整个社会的利益关系趋于复杂,各种矛盾也将趋于多发和复杂,人民群众对于法律知识的渴求也将越加强烈。尽管我们的法律宣传取得一定成效,但还存在偏差,集中体现在:有些法律宣传并不贴近[本文转载自[人民群众,没有把人民群众的需求放在第一位,对于与公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还不够;普法教育依然把教育老百姓如何履行法律义务放在首位,较为忽视权利方面的教育;法律宣传的形式仍然过于单一,依旧以传统的“摆(摆摊法律咨询)、讲(讲法制课)、赛(法律知识竞赛)、考(法律知识考试)”为主,而忽视了公众对普法形式需求的多样化。
3、全民法制观念、意识的不断增强与针对领导干部、国家工作人员普法还有差距之间的矛盾。
经过二十年的努力,全民的法制观念和法制意识得到了明显增强,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明显提高。但与此相对应,针对领导干部和国家公务人员的普法仍然有较大差距,少数领导干部和国家公务人员法律素质依然不高,在严格、公正、规范、文明执法方面做得不够,执法违法、执法犯罪的现象时有发生,造成对社会法律秩序的严重破坏,使得一般公民对法律的信任下降,破坏了和谐社会的建立。固然这不尽是普法工作没做好的原因,但其中不少案件确实反映出少数领导干部和国家公务人员法治观念淡漠,社会管理机制和监督机制存在漏洞,社会法治化管理程度不高,依法决策和管理的意识不强。
二、如何解决上述矛盾,使法制宣传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需要我们认真的思考和努力的实践:
1、要授之以“鱼”,更要授之以“渔”,树立现代法制观念、崇尚法治这一中心,在社会上真正树立起宪法和其他法律的权威
这里面的“渔”和“鱼”分别指的是法律制度、知识和法律观念、意识。好的法律制度和法律知识不能替代法律意识,普及法律应该涉及更深的层次,既要解决普及法律知识的问题,更应当解决法律素质、法治精神的问题,只有这样才是让人民群众自觉自动地学法守法的根本保证。为完成建设法治国家这一过程,必须树立法制观念这个核心。首先要倡导政府依法行政。政治活动应该倡导法治反对人治,坚持依法制约权力,保障权利,根治权力腐败问题。同时需要人们用自己的行动推动政府行为受法制约。现代法治以权利为本位,也就是尊重公民作为法律关系主体的资格和地位,强调法治的力量和作用就在于充分调动和发挥作为社会主体及法律关系主体的广大人民群众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崇尚法治就是要着眼于从人的内在需要出发来规范、调整和引导人的自觉的社会行动和行为,自觉地维护法律的尊严。宪法作为我们国家的根本大法,重要性毋庸质疑。因此,我们要继续通过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积极引导广大人民群众重点学习宪法和基本法律,坚持把宪法的学习宣传作为普法工作的长期任务,着力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意识,树立宪法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利和义务相统一的基本观念,提高依照宪法和法律维护合法权益、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各项事务的能力,实现由提高全民法律知识向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再向提高全民法律素质的转变,用法治来推进政治文明建设。
2、树立科学发展观,着力于公民法律素质的提高版权所有,全国公务员共同的天地!
科学发展观是我们党新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原则,其本质和核心是以人为本。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也应贯彻和体现这一原则,要把提高公民法律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普法教育工作目标之一。在法制宣传教育的内容上,应把满足公民的法律需求作为根本出发点,加大与公民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结合公民在日常生活中反映出来的具有普遍性的法律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切实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以往在普法内容的选取上,往往偏重于新颁布什么法律法规就一味地宣传什么;或是急功近利的氛围相当浓厚,出现什么社会问题就向百姓“强行灌输”与之相关的法律法规。这绝不是我们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的目的之所在。
普法不仅仅是“静态”的法律条文和法律知识的普及,更重要的是通过传递各种法制信息,使社会政治、经济和人们生活达到“动态”的法治普及。要承认和重视法制宣传教育对象人群的个体特征,针对不同对象采取不同的教育形式,施以不同的教育内容。因为普法对象层次不一、需求不同、接受能力也不尽相同,因此,普法除了普及一些适用于公众的普遍的法律知识、法治思想和法治方法之外,更重要的是要根据不同对象的层次、不同的文化和宗教背景、不同的受教育程度群体等特点,在现代法律理念引导下,施以不同的法制教育内容。
与此同时,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更应率先垂范。曾在一本书中看到这么一段话,觉得很有道理:“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办事、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秉公执法的行为就是最好的法制宣传教育,并且胜过上百次的说教。”对普通的百姓要让他们知道法律所赋予他们的权利,而不是单纯地强调法律义务,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人文精神,提升法律的权威和感召力,使人们能切身感受到法律在政治、经济及日常生活中的作用。只有这样,才能使群众变被动地接受法律教育为主动地学习法律,使学法成为人们生活的内在需求。从历次普法的实际效果看,宣教内容在过度强化实用性的同时缺乏其应有的针对性。理念的偏差必然导致普法内容的片面性甚至公民法律素养的畸形和社会法治环境的变异。普法教育要以适应于公众掌握、满足公众需要作为检验标准。
3、树立创新思想,创新普法宣传形式
形式创新是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创新的实现手段,是实现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现实目标的保障。在以往的普法活动中,我们传统的“摆、讲、赛、考”等方式在一定的时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现代社会思想观念的变化,公众对普法形式的需求多样化,普法不应该是单向灌输,而应根据受众的需要和心理特点开展普法,善于开发新颖的形式和利用现代科技手段。
走进滨河社区,呈现在眼前的是一张张充满喜悦的脸庞和一派环境优美的新农村景象。
陈袁滩镇滨河社区坐落于青铜峡市陈袁滩镇黄河岸边,是宁夏黄河金岸第一村,青铜峡市“塞上农民新居”的示范点,也是黄河金岸建设中打造的“城乡一体化”农民宜居新家园。整个社区占地面积36公顷,建筑面积10.7万平方米,绿化面积8.8万平方米,已建成广场面积6000平方米。建设了健身休闲区、学校、卫生室、幼儿园、电子阅览室、文化体育中心和超市等。
该村地处8个镇的中心位置,地理条件优越,因此,这里被打造成为一个农村社区法治文化中心。设有法治文艺演出舞台、法治文化背景墙、法治文化宣传墙、法制宣传栏、法制宣传灯箱、法制宣传廊柱等,并且培育专兼职法治文艺团体进行演出。截至目前,该中心演出法治文艺节目6场次。
一、强化责任落实,力促工作高效
为确保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教育工作不走过场,达到预期效果,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各业务股室和司法所负责人为成员的宣传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普法与依法治理股,全面负责宣传教育活动的方案拟定、工作部署、组织协调等工作。同时分阶段适时召开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教育工作安排部署会,明确工作任务,加大宣传力度,落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宣传教育,提高全民防火意识
(一)突出法治宣传集中性。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教育工作与其他宣传工作结合开展。利用重点宣传节点,加强对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宣传,通过在人群聚集地张贴宣传标语、悬挂宣传横幅、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宣传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和基本常识,营造护林防火,人人参与,人人有责的浓厚法治氛围。现场解答人民群众防火法律咨询,让人民群众认识到森林火灾对于自身的危害以及所能引起的严重法律后果,共同保护绿色家园。
一、坚持把学习宣传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作为全民普法的首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精神,进一步推动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作为中心组学习内容,推动领导干部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增强全局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二)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四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的要求和部署,深入基层、深入群众,结合普法工作,大力宣传我国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促进广大干部群众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会精神上来。
二、坚持把服务大局作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核心要求
(三)开展疫情防控法治宣传。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精神,做好开展“防控疫情、法治同行”专项普法宣传工作,大力宣传与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相关法律法规,营造依法防控的法治氛围。深入宣传全国普法办编印的《病毒肺炎疫情当前防控工作有关法律知识问答》,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引导全局依法行动、依法行事。
(四)深入开展“服务大局普法行活动”。主动融入局中心工作开展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组织开展针对性普法宣传活动。
(五)迎接做好全国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考核验收工作。认真对照县人大常委会决议和县“七五”普法规划要求,查找薄弱环节,筹备落实各项工作。组织开展好“七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总结、检查、验收工作。
(六)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深入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深入落实《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加强对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宪法知识和宪法意识教育,牢固树立宪法法律权威。组织开展好2020年“12•4”国家宪法日暨宪法宣传周宣传活动。
三、坚持把推动“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落实作为工作重点
(七)围绕与人民群众切实利益密切相关的领域,利用关键时间、重要节点开展主题法治宣传。结合各类纪念日、新法颁布时机、重大公共事件,重点宣传宪法、民法、刑法、国家安全法、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环境保护法、食品安全法、禁毒法、保密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分时段明确宣传重点,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八)着力将法治宣传融入执法、司法过程,推动执法、司法过程中的实时普法。推动国家工作人员到法院旁听庭审活动常态化、制度化,组织开展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
(九)着力提升领导干部法治意识和法治能力,探索建立领导干部学法清单制度,开展领导干部述法、举办宪法报告会、开展宪法学习培训、组织宪法法律考试,有序推进法律学习宣传。
(十)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司法部即将出台的《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意见》。
【关键词】法治思维;平安铜仁;分析研究
平安,民之所需,国之所系。2013新年伊始,在关于做好新形势下政法工作重要指示中明确要求,“顺应人民群众对公共安全、司法公正、权益保障的新期待,全力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过硬队伍建设”。2013年5月31日,深化平安中国建设工作会议在江苏召开,对会议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平安是人民幸福安康的基本要求,是改革发展的基本前提”。由此可知建设平安中国是新时期的重要任务,也是中国梦的重要篇章。而法治是创造平安、实现平安、维护和发展平安的根本手段。同样“平安铜仁”的建设也需要法治作为保障,需要人们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去建设,现从法治思维角度对“平安铜仁”建设作以下分析。
一、现状剖析:“平安铜仁”建设面临的困境
(一)经济发展落后是铜仁市运用法治思维建设“平安铜仁”的物质障碍。铜仁位于贵州省东北,地处武陵山脉中部,人民生活水平普遍较低,经济发展总体落后,人们过着较封闭的自给自足的生活,对法律需求不高,对法律调节社会生活的要求不高。低收入促使人们对纠纷的解决途径往往普遍选择调解或和解的方式,对诉讼望而却步,同时“人情案”、“金钱案”、“创收案”的出现,严重损害司法机关的形象,影响人们对法律权威的敬畏。为了打好物质基础,必须发展经济,铜仁市政府应该以引导、国家帮扶的方式,通过开发旅游业、发展畜牧业、使群众提高生活水平,同时政府还可减少行政干预和行政审批,推动公民对法治的期望和需求,彰显宪法精神。人民生活富裕了,才会相信国家法治,从而去遵守法律、运用法律。
(二)人们的法律意识薄弱、法律知识缺乏影响“平安铜仁”的建设。这集中表现在人们对权力的崇拜、权利义务的模糊、主体意识的淡漠和法律知识的缺乏等。当其自身权利被侵害时,要么浑然不知,以“法盲”形态展现于社会;要么屈从于权威,忍气吞声;要么置法律规定而不顾,“以暴制暴”。人们法律知识的缺乏不仅影响其法律意识的增强,而且严重影响其行为。他们很少知道自己的权利,很少有人借助法律制度维护自己权利,实现自己利益的能力。因此我们要将“书本的死法”变成“现实中的活法”,要在现实中很好地运用法律。一个人法律法律意识淡薄导致的漠视法律,法律知识缺乏导致的无视法律,法律实践的缺乏导致害怕法律,所有这一切使我们用法律思维建设“平安铜仁”加大了难度。
(三)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执法犯法、权大于法等腐败现象的存在,影响人们法律信仰的树立,阻碍“平安铜仁”的建设。有的人明知违法违纪的人和事,却因为是自己的亲朋好友、老关系,就不立案、不侦查,暗里私了。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该判刑的不判刑,该重判的轻判。或明知其违法违纪,却姑息迁就,包庇纵容,不举报,不追究,不处理。行政执法人员、公安、审判和检察机关的干警在执行和司法过程中,为了谋取私利,不依法律的规定,徇私枉法,受贿枉法,践踏法律。由于这些违法腐败现象的出现,导致社会不稳定因素产生,让我们“平安铜仁”建设遇到了麻烦,所以必须积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保障“平安铜仁”的建设。
二、路径选择:“平安铜仁”建设的解决方略
法治思维,就是以法为价值之要,以法为行为之规,以法为治理之本的思想模式。法治思维是法治建设的系统工程和历史性任务。在平安中国的建设过程中更应以法律思维去构建稳定和谐的社会。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在新的历史时期,要坚持把群众路线与法治思维结合,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了加快建设“平安铜仁”,我们必须用足、用好法治思维这一思想利器,以法治的精神和法治的力量为“平安铜仁”建设注力引航。
(一)加快经济发展,扫除运用法治思维建设“平安铜仁”的物质障碍。打造“平安铜仁”必须坚持有利于法治思维养成的经济取向,因为没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不会有市场经济所提倡的平等、公平、效率和公序良俗等精神成为人民群众养成法治思维的养分。中国的经济就不会有飞速的发展,也不能保障和发展民生,更不会让人们共享平安建设的成果。要切实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工作,努力消除城乡差别,增加农民的经济收入。经济发展了,物质生活水平提高了,就会带动社会民主、精神文明等共同发展和进步,才会促进社会平等。只有通过发展经济,努力织就一张覆盖全市人民,保障基本民生的安全网,这样才能夯实社会和谐稳定的根基,“平安铜仁”建设也才可能得以实现。
(二)加强法制宣传和普及教育,培育全民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风尚。法制宣传和普及教育是提升全民法律素质,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在建设“平安铜仁”的过程中更是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首先法制教育要坚持以宪法教育为核心,实现各类法律知识“全方位”普及,把宪法作为领导干部、公务员培训的必修课程,通过专家授课、座谈讨论等方式增强其宪法意识。同时抓住社会热点焦点和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活动,增强公民的基本法律素养,广泛开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及人民群众工作生活密切相关的常用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再次动员法律专业人士和社会各界人士参与法制宣传,让法律知识走进校园、走入乡镇、进到农村,去帮助人们解读法律咨询和法律困惑,让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入人心,从而强化公众的法治精神、法治信念和法治信仰,使人们的思维和行动注入法治模式、导入法治框架。最后完善网络法制教育宣传,可以依托媒体,通过电台、电子屏、报刊、网络全方位、立体式的宣传法律知识、讲解本土案件,将普法教育引入规范化、常态化、制度化轨道,从而达到传递法治“正能量”和普法“好声音”的作用。普法工作任重道远,非一朝一夕之功,需常抓不懈,持之以恒。要树立“打持久战”的思想,不断深入持久的推动普法教育的开展。这样,人们的法律知识增强了,法律素养提高了,他们就会自觉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懂得了法律才不会去做违法犯罪的事情,这就为我们建设“平安铜仁”提供了法律保障。
(三)培育法律信仰,使人们树立权利意识。要培育公民的法律信仰,就要提高公民的权利意识。公正的法治应有利于公民法律信仰的形成。而法律信仰的形成,就个体而言,其本质就是将法律内化为人的本能的需求。公民权利意识的强弱是法律信仰能否生成的关键性因素。从主体层面看,对法律的信仰,以人们的权利意识的觉醒为逻辑起点,以自觉运用法律维护自身权利为外在表现,以积极服从法律为最终目标。切实改变群众“不信法、信上不信下”和“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偏执观念和错误做法。所以,要培养公民的法律信仰,必须培养公民的权利意识。首先,要唤醒公民的权利意识。任何事物的存在,都不是无缘无故的,权利意识也不例外。权利是法律的核心要素之一,没有对权力的要求,也就无从产生对法的渴望与追求,对自身权利的维护也就无从谈起,更不会产生自觉守法来保障别人权利的意识。当然,权利意识不会自觉觉醒,要唤醒公民的权利意识,就必须对其进行法治教育,使他们对自己的法定权利全面知悉并充分理解。只有如此,公民才能依法维护和保障自己的权利,进而增强权利意识和守法意识(维护别人法律权利的意识),形成对法的信仰。其次,进行大规模的普法教育,破除“畏讼”和“讼累”观念。消除清官情结,树立法律的权威。只有减少执法违法、司法腐败现象的发生,才会增强法律的公信力;只有司法公正、执法必严,才能让公民积极守法的观念逐步形成;只有当法律真正代表了正义和公平,所有邪恶均受到法律的应有惩罚时,积极守法才成为可能。也只有这样,公民对法律的信仰才会成为可能。法律信仰是无形的,却是在真正地发挥作用的深层次问题,法律不仅是一种制度、一种秩序和一种统治工具,而且更重要的是法律本身隐藏着一种公正的价值,代表了一种理想信念和文化力量。只有人们从内心敬重法律、信仰法律时,法律才会真正发挥作用。通过培育法律信仰,真正敬畏法律、信服法律,才会通过法律思维和法律方式去做事情、想问题,这样我们运用法治思维建设“平安铜仁”就是顺理成章的事情了。
平安建设的能力和水平集中体现在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解决问题。我们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谋划、推进“平安铜仁”建设各项工作,努力把“平安铜仁”建设纳入法治化轨道,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让人们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运用法治思维规范社会秩序、维护社会稳定,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对平安建设的重要指示和深化平安中国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把握规律,改革创新,锐意进取,扎实工作,努力建设更好的“平安铜仁”,托举起平安铜仁的时代梦想。
参考文献
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是中央准确把握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新特征,深刻总结现代化建设进程中的经验,更好地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确保社会和谐稳定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一年多来,中央已将社会管理提升到国家战略的层面予以关注,在全国范围内大力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和管理能力提升。
我国正处在社会改革创新的关键时期,各级领导干部处在社会利益纠葛和社会矛盾冲突的前沿,直接处理各类社会利益关系,面对各种现实的社会管理问题,领导干部对于社会管理的认知程度、认识水平和应用能力直接关系到了我们化解各种社会矛盾和风险,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水平。
社会管理说到底是对人的管理,而对人的管理,从根本上看是对人心的治理。从当前我国社会管理的实际看,加强人心教化已成为法治社会建设的根本性课题。
目前,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初步形成,实现了各领域有法可依。但是,我国法治社会建设的现状却不容乐观:市场经济活动中,欺诈行为多发,伪劣商品、有害食品成灾,危害生命安全、破坏经济秩序;刑事犯罪多发,恶性犯罪、青少年犯罪增多,严重破坏社会秩序;老人摔倒不敢扶,遭遇车祸无人救,学术成果造假剽窃时有所闻,严重败坏社会风气;一些执法者特权思想严重,甚至以公权牟取私利。这些情形都表明,人性、人伦、人格的缺失,已经成为法治社会建设的障碍以及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难题,加强人心教化刻不容缓。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建设法治社会,必须加强人心教化,实现法治和德治的有机结合。
实现法治和德治的有机结合,要树立法治信仰。党的十七大提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弘扬法治精神,就是要求加强法律文化建设,提高全民法律素养,树立法治信仰。树立法治信仰,首先要让普法教育深入人心,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要适应公众需求,研究新形势下开展普法教育的形式、内容和载体,让广大干部群众知法、懂法、守法,并能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实现对法治的自觉认同。
实现法治和德治的有机结合,要充分发挥媒体正确引导舆论的作用。实践中,媒体对问题的评价有可能只是对事实的部分反映,因此,媒体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保证客观、公正报道。还要加强对网络的监管,防止恶意炒作等行为的发生。
实现法治和德治的有机结合,要着力培养全社会依法理性表达诉求的意识。要增强规则意识,使依法解决社会矛盾纠纷成为公则、共识、引导群众认识到民主是负责任的民主、自由是有秩序的自由,反对无政府主义、法律利己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使利益诉求和民主活动有序、理性进行。
自治区领导张毅、王正伟、杨春光、苏德良、蔡国英、王志宏、马瑞文、陈守信以及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李彦凯出席会议。来自全区各市、县(区)党委政府的主要领导、依法治理领导小组负责同志、宣传部和司法局负责同志;区直各部门、各单位及中央驻宁单位负责同志;全国、全区“五五”普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代表参加会议。
自治区党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杨春光宣读了国家、自治区关于“五五”普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表彰决定;自治区领导为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代表颁奖。
自治区党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依法治区领导小组组长苏德良作了动员讲话。他指出,2006~2010年,我区组织实施了第五个全民法制宣传教育。5年来,在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重视、领导和监督下,经过全区各地各部门的共同努力,较好地完成了“五五”普法各项目标任务。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法规得到广泛宣传,全体公民的宪法观念和法治意识明显增强,依法治理工作扎实推进,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逐步提高,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在促进地区经济发展、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和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全区先后有14个村委会被司法部、民政部命名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8个县(市、区)被自治区命名为“全区首批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108个单位被命名为“全区依法治理示范单位”。
苏德良强调,今年是“十二五”规划的起步之年,也是“六五”普法的启动之年,继续深入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我区各项事业发展的重要保障。
苏德良要求,要突出主要内容,切实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要突出重点对象,切实发挥广大公务员尤其是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表率作用;要突出依法治理,着力提高我区的法治化管理水平;要突出形式创新,不断提升法制宣传教育的感染力。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健全机制,认真完成“六五”普法各项目标任务。要建立健全考核评估体系和激励机制,建立与经济增长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相适应的经费保障机制,要重视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坚持不懈地抓好普法依法治理各项工作,努力完成“六五”普法各项目标任务,为建设和谐富裕新宁夏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自治区政协副主席陈守信在总结讲话中强调,各地各部门要迅速传达全国第七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和全区“五五”普法总结表彰暨“六五”普法动员大会精神,切实抓好“六五”普法的启动工作。要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和工作职能,统筹规划今后5年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制定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六五”普法规划或实施意见,加强统筹协调,充分发挥好有关部门和社会各方面的积极作用,形成强大合力和整体效应,确保“六五”普法工作顺利实施。
——对孙志刚案的一些思考
立法不易,守法更难。法律至上是法治社会的基本理念,普遍的守法是法治社会得以实现的前提。由于传统与国情的特殊性,强调守法,尤其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守法在我国更有其特殊的意义。孙志刚案及其中凸现出的执法者执法犯法的问题更引起我们的思索。
本文就是作者在沉痛之于对孙志刚案中执法问题所作的一些思考——执法者,何以执法?
一
执法者守法是理论的应有之义,也是我国国家性质的基本要求。权力源于权利,一切授予的权力都是委托。强调执法者守法是因为任何执法者都没有滥用权力的资格或违法犯罪的理由,只有依法行政或公正司法的义务。同时,我国是人民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
执法活动的特殊性要求执法者更应守法。执法是以国家名义进行的行为,具有国家权威性和国家强制性。执法者违法造成社会权力赋予和义务约束的不公,行政处罚与案件裁判的不公,关涉到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几乎所有方面,关系到政令的畅通,权利的维护、公平正义的实现,以至国家政治和社会的稳定。执法者的任何疏漏或者不法都会影响甚至破坏国家机关的形象。而且,越是高级干部,越是名人,他们的违法事件越要抓紧查处,因为这些人影响大,犯罪危害大。培根说,“一次不公的判断比多次不平的举动为祸犹烈。因为这些不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判断则把水源败坏了”。在社会主义国家,执法者是一种形象,是公仆,应有更高的境界,更应率先垂范。
同时,中国是一个法治传统缺失的国家,它有着数千年的封建社会历史。宗法思想、等级观念、特权思想根深蒂固。法律意识,尤其是权利意识极为淡薄,现代法律理念尚未建立。等级社会的法律设置及其运作有一个为“执法者”保留的偏袒或宽宥的空间。执法者的不法可以“议”“请”“减”“赎”“当”。历史是一张撕不开的网。这种权法关系,特权观念所持有的渗透力和扩张力不可避免地会影响到今天人们的行为方式和行为选择。要改造法律传统,建构法治理念,强化“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意识,就不得不注重和强调执法者守法。
强调执法者守法还因为当前中国政治经济文化的独特的发展。中国正在进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加入世贸组织更给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契机。但也应该看到,我国市场经济仍处于初级阶段,发展程度还不高。如同任何事物都有两面一样,市场经济的发展,也带来了利己主义、金钱至上、贪婪腐败之风的盛行,并在一定程度上潜在地规制和影响着人们的道德、法治理念。同时,在我国的政治体制中还有许多不利于民主法制发展的弊端,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政治体制改革正在进行,国民的整体文化素质还不高,尤其是执法人员的文化和专业素质普遍偏低。凡此种种,制约着现代法律理念的树立,并预示着中国的法治现代化将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系统工程。因而,在当前的中国更应强调执法者的自律和守法的自觉。
二
提高执法水平,可以从多方面着手,但基本的方面应当有:
!、完善法律机制,提高其运作的实效性。权力的产生、配置、行使、监督都应依法纳入相对有序的法律调控系统。要解决权力的配置过于集中的问题;干部的升降任免决定权不在选民,而在上级的问题;权力的行使透明度不高,甚至暗箱操作等问题。要继续深化政治体制改革,转换政府职能,切实实行机构精简。完善执法、司法程序,保证执法、司法公开化和程序化。建立杜绝权力失范的各种制度,加强反腐倡廉的立法,加大打击力度。
2、加强法律监督。廉政的根本出路在于权力监督和权力制约。实践表明,把执法者守法依托于职业道德和道德自律是靠不住的。孟德斯鸠说:“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阿克顿说:“权力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绝对地导致腐败”。实际上,权力对权力的制约,权力间的制衡更为有效,更为现实。虽然我国已基本形成了由立法、行政、司法、社会和党的监督协同作用的有机的法律监督体系,但法律监督的职能尚未能充分发挥。监督立法,监督的运作,监督的自觉都还有不少的问题。监督力度不够,对下监督多,对上监督少。事后监督多,事先防范少。因而,必须健全和完善法律监督机制,完备监督立法,增强监督的操作性和执法透明度,注重权力间的制约,提高监督意识,充分发挥监督职能,确保法律监督收到实效。
3、执法者法律意识的提高。从根本上说,法治现代化是人的现代化,人的法治理念的现代化。要推进法治现代化就必须重塑现代法的精神。提高全民的法律意识,尤其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具有重要意义。一方面,要进行法律知识的普及、学习、宣传和教育,同时更应注重法治理念,尤其是守法理念的树立。相对而论,法律知识的获得并不难,难的是法律理念的树立和守法自觉的养成。定规矩、知规矩是一回事,守规矩是另一回事。法治国家的建成更赖于守法和法的实现。另外,要加强执法队伍的建设,改变和逐步完善我国执法队伍非专业化的倾向,提升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整体水平。
4、经济、政治、文化发展的互动。从根本上讲,执法水平的提高,法治现代化的实现有赖于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目标的实现,有赖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民主政治的建立。体制转轨时期,社会生活中出现的腐败现象以及道德失范和各种矛盾增多的问题是难免的,但是应该看到,这些问题不是市场经济的必然产物。市场经济塑造的是法的精神。因而,只有立足于中国的国情和实际,全面地推进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完善法律体系,健全法律机制,理性地改造传统文化,吸纳其它国家的成功经验,提高全民族的文化素质和思想道德修养,才能比较好地解决这些问题。
三
执法犯法极大地损害了国家利益,亵渎了公仆的形象,玷污了法律的尊严,破坏了人们对法律的基本期待,从根本上阻滞了现代法律意识的形成和人们法律信仰的建立。如果这种腐败不坚决地遏制,那么,我们所期待的法治现代化的进程将会更加艰难,我们也将为此付出更大的代价。为使已经制定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执法者守法具有关键的意义。党和国家采取了一系列的重大举措,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建立高 效廉洁的政府。它表明了中国政府的决心和态度。同时,令人可喜的是伴随着中国社会结构的转型,市场经济的冲击,人们的观念、意识发生了并正在发生着嬗变。尽管人们不无讥讽地评价人情世故的“道德滑坡”、“唯利是图”、“损人利己”、“世态炎凉”、“人心不古”,然而,问题恰恰在于,现实中诉讼数额的增加,涉案领域的扩大,尤其是标的额很小的诉讼的增多,这不正是公民法律意识的觉醒的明证和中国法治现代化之悄无声息但却极为坚实的脚步吗?
法制观念由来已久,作为我们处在现代社会的人,在法制建设不断健全、社会文明中不断发展的新形势下,个人的社会活动都必须依据法律而进行,因此,更应该学法、懂法,用法、遵循法律。以下是和大家分享的乡镇辅警年度工作总结材料资料,提供参考,欢迎你的参阅。
学生学法守法心得总结一
我院积极组织全院同志加强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本人响应院里号召,认真学习,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有了新的认识。
学习社会主义法制理论是为了更好的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依法治国就是把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紧密结合起来,实现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从而保障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要确立和实现以宪法和法律治理国家的最具权威价值的取向,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确立法律是人们生活的基本行为准则的观念,严格依法办事,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依法治省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我省的具体实践。建设法治社会,必须不断推进依法治省,把依法治国的理念体现在各个方面、贯穿于各个环节、落实到各项工作。
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要坚持执法为民。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这是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在法治上的体现。要确立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来自于人民的理念,把实现、维护和发展广大人民群众最根本的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在立法、执法、司法的各个环节上体现尊重和保障人权,做到为人民执法、靠人民执法,保证把“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要求落到实处。
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要坚持公平正义。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个基本特征,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在建设法治社会的实践中,要把公平正义作为制定法律和进行制度安排的重要依据,从源头上防止社会不公正现象的出现与扩大,并在执法、司法活动中坚持合理合法、及时高效、程序公正的原则,建立保障公平正义的防线;把公平正义作为协调社会各个阶层相互关系的基本准则,依法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把公平正义贯穿于权利与义务的辩证统一之中,坚持权利与义务的对称,保证广大人民群众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所有权利的享有都建立在履行义务的基础之上,使遵纪守法成为公民的自觉行为,使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要坚持服务大局。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要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开展立法、执法、司法工作,不断强化服务大局的各项措施,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我国是一个法制统一的国家,建设法治社会要在国家统一的法制框架下加以推进,保证国家宪法和法律在浙江的严格实施,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浙江的贯彻落实,确保我省的法治建设有利于维护国家利益,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要从讲政治的角度来想大局、谋大局、服务大局,正确处理服务大局与严格依法履行职责的关系,正确处理全局利益与局部利益的关系,正确处理执法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之间的关系,追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要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法治建设绝不是要削弱党的领导,而是要从理念上更好地强化党的意识、执政意识、政权意识,通过改善党的领导来更有效地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领导,通过完善党的执政方式来更有效地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党的先进性。建设法治社会,必须旗帜鲜明地坚持党的领导,在党的领导下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把党依法执政的过程作为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和实行依法治国的过程,作为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过程,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过程,把加强党的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贯穿于法治社会建设的全过程。
学生学法守法心得总结二
法律是公正严肃的。它捍卫着公民的权利,维护着公民的合法利益。任何人不能跨出它所规定的方圆。就本人对学习法律知识看法:
一、必须培养强烈的法制观念
法制观念由来已久,作为我们处在现代社会的人,在法制建设不断健全、社会文明中不断发展的新形势下,个人的社会活动都必须依据法律而进行,因此,更应该学法、懂法,用法、遵循法律。
常常会在电视、报纸的报道中看到一些人没有法制观念,不懂得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尊严和权利,他们甚至在受到不法侵犯的时候还不知道用法律途径解决问题,有的选择暴力、有的选择忍受。这是一种悲哀,我们要吸取教训,培养自身的法制观念,同时也员工进行普法宣传,只有大家都有法制观念了,法律才能更好的发挥它的作用。
二、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的务实的态度去学习普法知识提高自己的法律素质
学法的目的就是学以致用,明白什么是法律所允许的,什么是法律所禁止的,要在法律所限定的框架内做事。学习过程中认识到培养和树立诚信守法、依法执教、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构建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
三、要将普法学习落到实处
普法的学习必须要有针对性,要有所的有所获,对于个人来讲,在普法学习中受益匪浅,通过学习不仅认识和纠正了自身所存在的一些法律盲区,同时通过学法可以很好的指导相关业务的顺利开展,对日常工作所产生的积极影响是明显的。
因此,普法知识的学习是一举两得的好事,学好、用好法律是一件重要的事情,我不仅更新了自己对法律的认识,更是清楚的了解到自己的法律地位,每个人都享有一定的权利,“平等”的口号不应是嘴上说说而已,落实到实处才拥有意义,否则有法也等于无法了。在提高了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的同时也提高了的自身业务素质,普法学习不能是三分钟的热度,今后一定要将普法学习坚持下去,树立终生学法的观念。
学生学法守法心得总结三
全国普法教育,是在我国改革开放不断深化的历史条件下开展的新一轮全民法制宣传教育。在过去20年里,全民普法教育在推动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并正在为构建和谐社会发挥着法治保障作用。但是,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普法教育与我国快速发展的经济、与人民群众对法治的期盼还有很大差距,普法教育的薄弱环节还较明显。如何搞好第五个五年普法教育,我们认为:应当把工作重心放在突破重点、难点和盲点等薄弱环节上,通过攻克薄弱环节来提升“六五”普法教育的质量。
我国的普法教育通过20年的努力,基本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实施、人大监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格局,普法教育渗透到全社会的各个领域。但是,全民普法教育期间正是我国改革开放时期。在改革开放、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下,经济转型、企业转制、各种利益关系重新调整,人流、物流、信息流成为各种利益调整的主要特征,社会矛盾比较突出。在这样的大背景下,我们开展的普法教育就很难适应社会发展变化的形势,因而在实施普法教育中就出现了对一些重点对象抓而不紧、对工作难点缺少办法和对盲点部位教育不到位等薄弱环节。一是领导干部学法抓而不紧。二是青少年法制教育质量不高。三是流动人员法制教育难落实。四是中小私营企业法制教育存在盲点。五是农村法制教育工作还不到位。六是对行政区划调整中的法制教育滞后。
用法制提升普法教育质量,普法教育质量不高有领导重视程度不够的问题,有相关部门责任不明的问题,也有主管部门工作不到位的问题等等,但是从根本上说还是缺乏应有的法制保障。因此,在推进“六五”普法中,我们应当下大力气建立一套有效的法律保障制度,以提升普法教育质量。在建立法律保障制度中,我们认为,应构建以下四个保障机制:
一要构建普法教育组织保障机制;
二要构建普法教育责任机制;
三要构建普法教育资源整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