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煤矿井下安全生产责任制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20xx年11月19日,公司安监部组织我们全体职工观看了山西长治市襄垣县善福煤矿透水事故、丰兴煤矿透水事故、吉林白山市吉盛煤矿瓦斯爆炸事故、江西高坑煤矿瓦斯爆炸、甘肃花草滩煤矿运输事故、甘肃屈盛煤矿运输事故、湖南衡阳宏发煤矿运输事故、黑龙江龙山镇煤矿火灾事故等煤矿安全生产警示宣传片了。
安全作为生产经行的第一要素,在煤矿生产过程中显得尤其突出与重要。从观看安全警示教育片中,使我们不难发现大多是工作人员安全意识淡薄, 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安全监督管理跟不上,侥幸心理严重,自我保护能力差而造成的。教育片也从不同侧面介绍了安全生产任务和目标;安全生产方式的 “木桶原理”、 “海因里希法则”;认识事故的六个特性。由大到小深入细致的深层剖析,由浅入深,通俗易懂,使一个对安全知识了解甚微的我学会了解决许多安全问题的方法。更要把“1:29:300”这个对我将来和过去工作起到预警作用的“海因里希法则”铭记于心。它提出假定有一次的违章,就可能发生29次的轻微事故,300次的未遂事故,就会存在1000次的安全隐患,这个法则不但对我今后的工作有了重要启示,而且对我们的日常行为提出了预警,把安全意识提升到“走路倘息蝼蚁命,谨防扑蛾纱罩灯”的慎重态度,用科学的思想来强化自己,用安全的行为规范自己。
因此,我们要想搞好安全生产工作,就必须做到人人讲安全,时时讲安全,事事讲安全,人人会安全的良好氛围。对煤矿从业者经行安全思想教育培训。没有安全意识、安全生产无从谈起,我们要懂得本职岗位的职责是什么,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应该注意什么,要安全警钟长鸣,牢固树立安全意识,严格遵章守纪,杜绝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不安全行为和侥幸心理。安全生产责任制要到位。要根据安全生产的目标和任务,根据各岗位的分工,层层细化分解责任,将责任具体化、合理化、规范化,切实做到谁管的事、谁负责,有章可循,违章必究。安全工作要到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能流于形式,讲得多、做得少。在进行每项工作、每个动作、每个工作行为时都要保证做到计划、措施到位、准备到位、检查督促到位、验收到位。这样,才能使各项工作安全顺利的开展。 另外,一切制度都要靠人去执行,我深刻体会到不断提高自身的技术素质是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核心。要在平时常动脑、常充电、常请教,提升自己的技术素质,自我保护能力和处理突发事故的能力,做到能及时发现并违行为和不安全隐患并制止。
总之,安全工作不能只停留在宣传片的观看体会上,最终是要在自身岗位上切切实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在煤矿井下各项工作中做到任何行为任何动作符合三大规程。
1.1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管理一定要设置专门机构和专职工作人员。工作中,各级生产或行政管理人员,必须对自己负责区域的安全工作负责。同时还要坚持分级管理原则,按现场作业人员—班组—区队—井—矿的顺序,按职能分级进行安全管理。
1.2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及考核体系:明确煤矿内部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使每个人的权利清楚,责任明确,权责一致。同时要坚持重奖重罚,安全生产责任制要量化、细化、具体化,并要把安全责任制汇编成册,发到员工手中。要分层次对管理人员和职工进行安全责任教育,使他们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内容,做到知其任,明其责,尽其职。
1.3健全完善安全责任奖罚机制。设立安全生产专项基金,专门用于落实安全责任的奖罚。对于安全责任落实得好、安全工作搞得好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于安全责任落实差,安全工作搞得差的单位给予处罚,对于在安全生产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领导要给予重奖,对于连续发生事故的单位和领导或发生重特大死亡事故的单位和领导要给予重罚。
1.4健全完善安全责任追究机制:凡是发生的各类事故,都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进行分析、追查和处理。在分析、追查各类事故中,要从各级领导责任查起,在查清各级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的同时,还要追查分析各类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把安全工作的好坏直接与各级领导的票子、面子和帽子挂钩。在此基础上,对各类事故的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做到该罚款则罚款,该降级则降级,该开除则开除,该法办则法办。
2.建立完善教育培训机制。人是安全工作最活跃、最关键的因素,在安全生产中处于主导地位。为了贯彻以人为本原则,充分发挥人在安全生产中的积极作用,必须做好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2.1教育和培训的重要性:一是安全教育培训可以使人们在较短时间内较系统地获得基本的安全生产认识。对新工人的安全培训更为重要。通过安全教育和培训,使人了解怎样安全怎样危险,什么是企业提倡的,什么是企业反对的,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在认识安全的基础上,掌握安全生产的基本操作和技术,从个体上消除人的不安全因素。二是事故案例教育可以从反面激励人们引以为戒。三是现场急救培训是安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之一,可以减少事故的伤亡。
2.2教育培训的形式:一是职工“三级”教育。即:入职教育、区队教育和岗位教育。二是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教育。主要有班前会、跟班检查和现场指导、学习例会、违章学习、事故分析会、安全宣传、思想政治工作等。
3.建立安全装备保障机制。安全装备是安全工作的物质保障,煤矿必须严格按“三同时”的要求,进行落实。由于历史原因造成欠缺的,要补充完善,安全装备的建设,要做到以下几点:一是设计落实。矿井安全设施的设计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符合煤矿生产建设规模,采用新技术和新工艺,并严格进行审批。二是施工落实。安全设施必须严格按设计和作业规程施工,加强现场管理,严格进行验收。三是组织落实。《安全生产法》规定,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是落实安全设施的负责人,其必须认真履行组织协调职责,保证安全设施建设工作顺利进行。四是资金和物资落实。安全设施建设必须建立专项资金,物资必须及时采购,单独管理,专项资金和物资不得挪作它用。
4.建立危害识别与风险评价、控制机制。危害识别、风险评价是辨识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危害,为风险控制提供依据,为持续改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提供衡量基准。煤矿行业由于其特殊的风险特点,如一是生产空间狭小,在采掘作业、运输作业或其他活动中都可能存在砸、扎、磕、碰、刺等危险因素。二是受强制通风影响,矿井口由于必须强制使用机械强制通风,通风系统一旦出现问题,将给井下各项安全生产工作造成重大影响。三是煤矿生产过程中存在大量的高能量场所的设施设备,作业人员密集,一旦能量失控,很容易发生重大人身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事故。这些事故可能的类别是:瓦斯爆炸事故、煤尘爆炸事故、火灾事故、透水事故、顶板和地压事故、中毒、窒息事故、机电事故、其它事故。四是事故救援困难,由于矿井生产的特殊性,一旦发生事故,受灾人员的逃生和救护人员的进入都因受空间和场所的限制而十分困难,加上各种危险因素的复杂性和关联性,容易发生连续事故。为此,更有必要开展严格的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价,从而采取全面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遏制煤矿行业事故多发的势头。
5.安全质量标准化机制。质量标准化从专业分工的角度对工作的开展提出了详细和明确的工作标准。对工作中的每一个细节都给出相应分值,实现了工作效果的量化。认真开展质量标准化工作,可以真实地反映一定时期的安全工作水平。通过持续地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不断消除存在的差距,就能不断巩固安全基础管理工作,提高矿井安全工作水平。抓好标准化工作的实施,首先要成立专门组织机构进行管理。其次要全员参与。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涉及到安全和质量工作的方方面面,需要所有单位和部门的密切配合。在实施之前,一定要将标准化的内容贯彻到职工,使每一个职工都了解掌握与自己有关的标准化工作的全部内容。在进行验收时,必须强调标准化工作的专业性,采用专业组的形式,对照标准进行严格验收,并对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监督落实。只有这样,才能取得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应有效果。
6.现场管理机制。现场管理是安全管理的关键和最终归宿,现场管理好坏,是检验各项机制落实情况的最终指标。现场管理的形式有:职工的现场自我保安、班组管理、区队长跟班指挥、职能部门现场检查和督促、安全大检查、国家机关执法监察。在现场管理机制中,安全隐患的解决最为重要。对于对于安全隐患解决难度不大的,由职工或班组长负责,当班在现场进行解决;对于对于解决难度大的安全隐患,必须按“三定”原则制定措施,指定专人负责限期解决,做到“有安排、有落实、有反馈、有复查”。
【关键字】煤矿安全生产管理问题措施
中图分类号:X7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煤矿全生产管理中所存在的问题
1、煤矿监管体制不顺,管理资源浪费严重
我国煤矿安全监管多头管理,力量分散,处罚的多,落实的少。我国除负责履行国家监察的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外,还有各级经委、各级市区县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安全监管部门,以及各级中小企业局等都具有煤矿安全生产监管职能,造成行业管理、安全监管、安全监察、安全督促检查等管理体系较为混乱,使得企业无所适从,管理落不到实处。例如:《煤矿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明确规定了国家对煤矿实行监察制度,各级煤矿监察机构依照该条例对煤矿企业实施安全监察,对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职责内容均进行了相应的限定。而实际上,我国各地方综合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却无权实施处罚,使地方监管力量弱化,造成煤矿安全监管力量分散,不能形成合力,安全监管效果较差,管理资源得不到有效利用。
2、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
部分煤矿业主利益为重,不认真贯彻落实《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无证照或证照失效非法生产,无视政府监管,受利益驱使,超层越界,不采用正规采煤方法,见煤就采,巷道式采煤,风巷采煤、违规回采煤柱,不留保安煤柱致使顶板和水灾事故时有发生。部分煤矿业主对政府的监管阳奉阴违,对监管部门下达的停产整改指令拒不执行。有的小煤矿在停产整改期间仍非法生产,导致事故接连发生。另外,部分煤矿业主无视职工生命安全,违章指挥。对职工反映的井下重大隐患不但置之不理,还强行让职工下井生产。
3、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专业人员严重不足,技术人才十分缺乏
我国煤矿除国有重点煤矿外,由于煤矿工作劳动强度大、风险大、报酬低,因此,许多矿井没有专业技术人才,多个矿井由1位技术人员兼职的现象普遍存在。国有重点煤矿近几年来由于效益原因专业技术人才大量流失,部分矿井技术工作开展困难。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专业人才匮乏,知识结构不合理,严重影响煤矿的安全生产。调查资料表明:我国小煤矿经营者绝大多数为小学和初中文化程度,少数文化水平较高者也不具有采矿专业的知识,说明大多数经营者文化知识和专业知识有限,开矿多凭经验,以致许多小煤矿生产系统不健全,安全管理技术落后,冒险作业现象严重,特别是“一通三防”管理存在的隐患较多,无风、微风、循环风冒险作业,甚至有独眼井出现。
4、职工素质不高,对职工的培训重视程度不够
改革开放以来,国有煤矿用工制度越来越灵活,开始大量招收农民工。农民工数量增多,虽然有效地解决了“苦、累、脏、险”的煤矿招工难的问题,但也导致了煤炭行业劳动队伍素质整体的滑坡。与此同时,对农民工的培训工作跟不上,严重制约了煤矿安全生产水平的提高。按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所有矿工在上岗和转岗之前要接受培训,且确保员工培训合格、持证上岗。而小煤矿安全技术管理人员不足,无专门的培训机构和人员,培训存在时间不足、内容不完善、考试不规范等。
二、安全工作中的细化管理
1、推进精细化管理工作的关键在领导
细化管理是提高管理有效性的基本途径,它的出发点就在于落实。领导是企业运营的核心组织者,也是指挥者,具有决策、组织、指挥、创新和人事管理等方面的职能。首先,要积极推进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的制度,领导者要发挥组织能力,为煤矿企业制定各种科学的安全生产制度和规范,保证煤矿的安全生产有法可以,人员也可以收到约束;其次,领导者必须对各部门实施灵活的调动管理,调动各个利益群体的积极性与创造力,进行挖掘煤矿企业中各人员的创新能力和潜力。
2、人员管理方面要精细化
在对人员进行细化管理的过程中, 一定要做好以下4方面的1工作:(1)做好民主管理,以理服人。在做决策时,都与相关人员进行商议,征求众人意见,集思广益。 (2)加强与员工的沟通。 工作中不可能不产生矛盾,如果有了矛盾,就要进行沟通,解除误会。(3)发现职工的优点,适时的表扬。 (4)培养员工的集体主义观念。班组的收入、荣誉取决于班组每个成员,因此,一定要团结一致做好工作,积极向上,为自己,为集体奋斗。
3、工作安排要精细化
合理、准确地将每个工作单元、工作目的、具体工作量分配给每一位员工,就是做好工作细化安全的前提。要做到这一点,安排着必须对所有工作有个预知的能力:
(1)安排工作的计划性。领导安排的工作,必须是有用的,且时大家胸有成竹能够完成的,对每一位员工的能力都有一定的了解,只有这样,才能在分工作时“物尽其用”, 提高效率。(2)安排工作的超前性。 每日工作计划的基础上,还应有周计划和月计划,为日后具体工作精细安排赢得主动。(3)安排工作要量化。对于可以计量的工作,要做好计量工作,在做数量计划时,对劳动力和劳动时间做出一个评价,确保每一个工作过程的劳动力布局合理,不过量,不浪费。
三、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具体对策
1、建立和健全安全责任考核机制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机制,做到安全责任的细节化和具体化,使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一个煤矿企业工作人员。建立以决策管理层为主。其它各部门为辅的安全生产责任体制,将安全责任逐层细化分解。层层落实到人,形成以管理领导为主要负责人,其它基层部们和个人加以露点执行的安全责任体系。安全责任制分为三个层次:(1)以决策层中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重点强化以法定代表人为全权安全负责人的安全责任机制;(2)管理层将安全生产决策重点加以实施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3)施工作业人员将安全生产加以执行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逐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落实,并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保证书形成逐级管理安全,上下齐抓共管的新安全生产格局。
2、树立“安全高于一切”的管理理念
在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中,首先要树立“安全高于一切”的管理理念,将安全管理工作作为煤矿管理的头等大事来看待。并通过以下几个方面的努力,强化安全生产意识。
首先,要加强对于员工的安全教育,提高员工对于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培养煤矿领导层、中层管理层和普通员工的安全生产的责任感和自觉性,保障全体员工在生产中的健康与安全。
其次,加强对于员工安全技术培训,提高员工的技术水平和安全生产的能力,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提供技术支持。
再次,完善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细化安全生产准则,加大对于违规操作的惩罚力度,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最后,构建安全生产组织结构,明确上至核心领导、下至普通员工在安全生产管理中的责任和义务,实现权责分明、赏罚有度。
3、运用现代化的管理手段
为了实行煤炭行业的发展,要以现代化的方式进行安全生产管理。例如,通过现代化监控技术对井下环境进行监测、利用信息技术实现井下交流并提供各项信息等。同时,要将计算机、通讯、监测等技术相结合,形成计算机安全管理信息系统,提高安全生产管理的管理水平工作效率。
【参考文献】
[1]张宁星坚持以人为本,强化煤矿安全生产管理 2011(z1)
[2]杨晓雨当前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存在问题与解决对策[期刊论文]-企业导报 2011(05)
近日,全国煤矿、非煤矿山连续发生多起透水或地面塌陷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损失严重。
6月14日,贵州省毕节地区威宁县龙街镇一非法煤矿掘进头发生透水事故,造成4人死亡。经初步分析,该起事故是因山洪爆发,地面洪水通过相邻的老窑溃入井下,造成淹井。
6月24日,山西省运城地区河津市下化乡陈家岭原子沟煤矿井下发生透水事故,造成6人死亡,3人下落不明。事故发生后,矿方瞒报事故,目前已控制11名相关责任人。经初步分析,透水水源为老空水。
6月24日,广西自治区百色地区田阳县百育镇一非法煤矿井下发生透水事故,经抢救,4人获救,3人死亡。
6月28日下午16时30分左右,江西省九江市金峰集团有限公司洋鸡山金矿由露天开采转为井下开采后,原废弃深凹露天采场因近期连续降雨形成约150m3的积水,水压增大后,致使井下作业面顶部垮塌,积水灌入井下,造成透水,10名矿工被困井下。经全力抢救,被困人员于29日21时40分全部获救。
6月29日凌晨5时,河南省洛阳市汝阳县金堆城钼业有限公司付店镇东沟矿区因近日连降暴雨,引起地面塌陷,造成3间临时工棚塌陷,5人失踪,目前仍在搜救中。
国务院领导同志对接连发生透水、塌陷事故高度重视,要求各地在暴雨条件下加强安全监管和防范,严防矿山企业透水、塌陷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事故。
遵照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批示,为认真吸取上述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煤矿、非煤矿山汛期安全生产工作,防范类似事故的发生,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结合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加强汛期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工作,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工程、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防治水工作的检查,加大对水害隐患的监控力度,并督促企业落实汛期的安全生产责任制,重点抓好以下防范工作:
一、严密监控矿井附近的地表水体。进入汛期以来,全国大部分地区降水普遍增加,部分地区连降暴雨,造成地质灾害和矿井透水事故。为此,位于地表河流、山洪部位、水库等附近的矿山企业,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地表水体倒灌矿井。各矿山企业要结合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工作,认真检查是否制定并落实了汛期水害防治工作方案、是否储备了充足的防排水设备和物资,保证做到领导、组织、预案、物料、资金落实到位。凡在汛期未落实水害防治措施的矿山企业,要停止生产,将井下人员全部撤到地面,确保矿井安全度汛。
二、加强矿井水害预测预报工作。各矿山企业要采用适合本矿井的综合探测技术,查明矿井或采区水文地质条件;定期收集、调查核对本矿及相邻矿山的采空区情况,要分析查明采空区的空间位置、积水量和水压,为水害防治工作提供详实、可靠的技术依据。
三、加强掘进工作面探水工作。依据地质条件及含水层分布规律等已有资料,凡遇到可疑地点,如断层、破碎带、河湖底部等有出水可能的地段,必须坚持先探后掘。掘进工作面出现透水预兆,如工作面"出汗"、顶板淋水加大、空气变冷、发生雾气、"水叫"、底板涌水或其它异常现象,必须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措施。如情况紧急,必须立即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
四、对由露天开采转为井工开采的矿山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规、标准的规定,依法履行建设项目"三同时"手续,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才能投入生产。原露天开采形成的深凹采场,雨季极易积水,对井下采场构成重大安全隐患,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严防由此造成井下坍塌,导致透水事故的发生。
五、对矿区范围内的地表建(构)筑物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对在采空区上方或地下开采影响范围内的地表建(构)筑物,一律予以拆除,疏散有关人员,防止因地面塌陷造成事故。
六、加强水害应急救援工作。各矿山企业要完善水害应急预案,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培训并进行避灾演习,储备足够数量的抢险物资和设备,确保抢险救灾时能够及时到位,并发挥作用。
根据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要求,各矿井应深刻认识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和目前安全生产的严竣局面,结合公司开展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认真按本计划贯彻落实,有针对性地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薄弱环节进行整治,强化“一通三防”管理和监督检查,强化责任落实,不断促进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深入开展,具体要求如下:
1、各矿井必须切实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具体负责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从组织措施上提供有力保障。
2、建立健全煤矿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重点对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矿井“一通三防”等矽肺病综合治理措施进行修订,使矿井“一通三防”工作、特别是矿井粉尘综合治理防治工作责任落实到各矿井、各部门、各作业班组,真正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
3、健全生产矿井通风管理机构,加强通风队伍建设,配齐配足能够满足通风防尘工作需要的专兼职人员,确实保障通风防尘工作正常开展。
4、深化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加大对采空区封闭和风门的管理工作,增加矿井有效风量,加强采掘工作面的局部通风管理,确保井下人员有符合质量和风量要求的新鲜风流;同时随着开采深度的延伸,应加大安全投入,不断改造和完善通风系统,加强“一通三防”基础设施建设,建设较为全面的矽肺综合治理的基础设施,为矽肺病综合治理提供物质基础保障。
5、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和《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认真落实地面和井下产尘作业地点粉尘浓度的监测工作,强化煤矿粉尘检测,并按有关职业病防治专家提出的意见进行整改,促进粉尘综合治理工作不断完善、不断改进。
6、加强矿井综合防尘管理,采取以下几项措施:
①公司、矿井对通风系统进行经常性检查,不断完善矿井通风系统,确保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及时有效地排除,减少粉尘的危害。
②各矿井建立井下防尘系统。
③掘进工作面实施湿式作业,最大限度地减少粉尘的产生。
④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职工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督促职工正确配带、正常使用,努力减少粉尘的危害程度。
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发生,做为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现郑重承诺如下:
1.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煤炭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有关安全规定。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成立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及配齐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矿井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矿井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严格按照核定生产能力组织生产,杜绝超层越界开采和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合理组织生产,保证生产接续正常,坚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4.按照规定足额提取安全费用,保证煤矿安全投入,积极开展煤矿灾害治理工作,推广应用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
5.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下井带班制度,督促其他矿领导依法履行带班入井职责。
6.本人和矿领导班子成员不违章指挥,不强令从业人员违章冒险作业。
7.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严格管控安全风险,如实报告重大安全风险,积极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及各项专项治理活动,对隐患及时督办整改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8.依法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知识培训,保证安全培训到位,保证全员持证上岗。
9.加强职业危害防治,及时组织对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检查,及时缴纳从业人员的工伤保险费用,确保职工合法权益、福利待遇得到有效落实,保证不让职工加班延点。
10.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不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事故。
11.严格按要求编制总体应急预案并按期组织应急演练,定期组织开展应急物资、装备和应急救援队伍检查,每季度开展应急演练工作,检验应急救援专(兼)职队伍的协调联动、快速响应能力。
12.应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控制下井作业人数,保证井下作业人员控制在规定范围内。
13.保证做到公司证照齐全,决不在证照失效或者无证照情况下违法生产。
14.加强矿井“一通三防”、机电运输、防冶水和顶板安全管理,履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及安全“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的领导职责。
15.及时在矿区橱窗等显著位置进行安全承诺信息公开、公示,确保职工的知情权、监督权得到有效落实。
以上承诺,本人自愿接受各级部门和全体职工的监督,如有违反,自愿接受组织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
为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工作,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实现安全生产状况逐步好转,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炭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号)、《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1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重要性、指导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对象与范围
1.本指导意见所指的小煤矿是年生产能力30万吨及以下的煤矿,包括基建、技改、资源整合及正常生产的各类矿井。年生产能力30万吨以上的煤矿、国有重点煤矿企业中的小煤矿和其他国有小煤矿,可参照《关于加强国有重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煤矿〔*〕116号)执行。
(二)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紧迫性和重要性
2.加强安全基础管理是加强小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迫切要求。我国小煤矿占矿井总数的90%左右,其产量占总量的三分之一。但是,小煤矿安全生产条件差、生产工艺落后、安全投入不足、安全责任不落实、规章制度不健全、安全管理不规范、安全培训不到位等安全基础管理薄弱的问题突出,违法、非法生产的现象时有发生,事故死亡人数和重特大事故起数占全国煤矿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安全生产状况十分严峻。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工作,对落实国务院确定的从*年下半年算起,力争用三年左右的时间解决小煤矿问题,实现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到2010年明显好转的目标,任务十分紧迫和重要。
3.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是实现煤炭工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小煤矿是我国煤炭开采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促其健康发展,必须依法关闭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破坏资源、污染环境、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煤矿,通过资源整合、技术改造,改善矿井安全生产条件,淘汰落后的生产能力。与此同时,必须加强安全基础管理,实现小煤矿安全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小煤矿基础薄弱、事故多发的状况。
(三)指导原则和目标
4.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要坚持“安全发展”的科学理念,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保护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重点遏制瓦斯、水害、火灾、顶板等重特大事故;坚持企业负责、政府监管,企业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自我约束机制,地方人民政府要落实安全监管的主体责任,切实加强本地区小煤矿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5.在完成煤矿瓦斯治理、整顿关闭两个攻坚战工作任务的同时,通过加强安全基础管理,到2010年,小煤矿安全生产条件明显改善,从业人员素质明显提高,生产安全事故明显下降,安全生产水平明显提升。实现“煤炭工业‘十一五’规划”的要求。
二、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水平
(一)建立健全小煤矿企业安全管理机制
6.完善矿井安全管理人员的配置。矿井设立矿长,安全、生产、机电副矿长和技术负责人(技术副矿长,总工程师,下同)等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具有煤矿安全生产相关专业中专(含中专)以上学历、从事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3年以上的经历,其中矿长还必须具备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岗位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生产、辅助单位要配齐具有相应安全生产管理资格的安全管理人员。
7.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小煤矿必须明确企业法定代表人(包括煤矿的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下同)、分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生产辅助单位、职能机构和各岗位人员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把安全生产的责任逐级逐项分解,落实到各部门和各岗位人员,形成健全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
8.明确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责任。小煤矿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负责全面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组织制定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管理人员,落实管理人员下井跟班制度;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保障职工安全生产的合法权益,落实职工安全培训;组织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报告和组织事故抢救;主动接受并积极配合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认真整改存在的问题;建立和维护企业安全生产诚信。
9.建立安全监督检查制度。矿井设立专职安全管理机构,配备足够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其中配备专职安全检查人员不少于5人,并确保每班都有专职安全检查人员在井下检查监督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
10.落实安全办公会议制度。小煤矿每周至少由煤矿企业法定代表人主持召开1次安全生产办公会议,专门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办公会议决定事项要明确责任,形成纪要,并在下次会议检查落实,留有记录。
(二)加强安全生产技术管理
11.建立技术管理体系。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建立以技术负责人为首的技术管理体系,技术负责人对煤矿安全生产技术工作负责。矿井设立技术管理机构,配备采矿、通风、机电、地质及测量等专业技术人员。技术人员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
12.加强技术基础工作。技术负责人负责制定矿井灾害预防计划,加强矿井灾害预防工作。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的规定绘制矿井相关图纸,图纸要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并与实际相符,采掘工程平面图每半月要实测填图一次,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向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报送相关图纸。对矿井地质情况、开采情况、周边矿井采空区情况等要由技术人员定期进行分析,针对性的采取安全技术措施,并形成完整的技术基础资料。严禁超层越界开采。
13.确保矿井生产系统完善可靠。矿井和采区生产布局科学合理,回采工作面采用正规壁式采煤方法,严禁巷道式采煤,确保系统完善,运行可靠。年产6万吨及以下的矿井、年产6万吨以上矿井的一个采区只准一个采煤工作面,两个掘进工作面同时生产。
14.加强矿井“一通三防”的技术管理。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制定并落实“一通三防”专项措施,确保系统安全可靠。每旬组织1次对矿井全面测风,对采掘工作面和其他用风地点,应根据实际随时测风,严禁采掘工作面微风或无风作业。对风门、局扇等设施明确专人看管和维护。矿井必须安装瓦斯监控系统,并确保传感器安装符合规定,系统完好,监控有效。采掘工作面要配备专职瓦斯检查工,及时检查瓦斯、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情况,杜绝超限作业。煤与瓦斯突出煤层必须落实“四位一体”的防突措施,掘进工作面实现“三专两闭锁”。矿井按有关规定建立瓦斯抽放系统,并保证有效使用。开采自然发火煤层必须落实综合防灭火措施。所有矿井都要建立防尘系统,落实综合防尘措施。
15.加强矿井水害防治的技术管理。严格执行“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水害防治十六字原则,落实“防、堵、疏、排、截”五项综合治理措施。受水威胁的矿井和区域必须建立探放水队伍,配齐探放水设备。技术负责人每季度组织一次对矿井水情调查,查明矿井和采区水文地质条件,制定水害防治的专项措施。
16.及时解决安全生产技术问题。技术负责人每月组织一次技术分析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技术问题。重大安全隐患或技术难题,应聘请相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生产。经专家论证,矿井在技术上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要立即停止生产。
(三)加强安全生产现场管理
17.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企业法定代表人每月下井不得少于10次,生产、安全、机电副矿长和技术负责人每月下井不得少于15次。井下每班必须确保至少有1名矿级管理人员在现场带班。带班人员要做到与工人同下同上,深入采掘工作面,抓安全生产重点环节,督促区队加强现场管理,把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各项措施细化落实到区队和班组。
18.落实现场管理制度。煤矿要严格落实井口检身制度,严禁人员酒后或带火种等下井。要建立各生产、辅助单位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和班组长必须坚持作业现场带班,加强现场检查和安全管理,严格按照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组织生产,从严查处“三违”现象。现场存在安全重大隐患时要立即停止作业,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存在险情时必须立即将人员撤出到安全地点,并及时上报。
19.加强现场作业管理。每个采掘工作面开工前必须编制作业规程,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经煤矿技术负责人批准并向现场人员贯彻后认真执行,生产和辅助单位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对贯通巷道、排放瓦斯、处理自然发火、探放水等工作,煤矿技术负责人要到现场指挥和管理。
20.加强现场的顶板管理。井巷推广使用锚喷支护,回采工作面采用金属液压支护,*年底淘汰木支护,严禁无支护从事采掘活动。要建立采掘工程质量班组验收标准和办法,严格当班的质量验收,及时解决存在的质量隐患和安全问题,确保采掘工作面支护优良和作业安全。
21.加强矿井机电管理。建立设备定期查验、检测、维护、保养和检修制度,保证设备完好;杜绝电气设备失爆,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机电设备;完善供电系统和规章制度,严格按规定实行双回路供电,定期检修供电线路、设备,保证矿井用电安全。
22.加强爆破材料和放炮作业的管理。建立健全爆破材料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爆破材料的储存、运输必须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严禁使用非矿用安全型炸药;保证矿井爆破材料“领、用、销”的数据记录真实、一致;煤矿井下爆破作业必须严格遵守《煤矿井下爆破作业规程》,坚持“一炮三检”(装药前、放炮前和放炮后分别检查现场瓦斯,瓦斯超限停止操作)和“三人连锁”(班组长、安检员、专职放炮员三人共同认定后,才许放炮)放炮制度。
23.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建立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制定年度达标计划和考核标准,努力实现小煤矿采、掘、机、运、通等系统及地面设备设施的安全质量标准化。
24.落实职业危害的防治。配备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检测和防护设备与装置,认真落实现场防治呼吸性粉尘、噪声、有毒有害气体的措施,切实改善井下作业环境;如实申报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情况。按标准为职工免费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四)加强隐患排查的管理
25.建立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按有关规定提足用好安全生产费,维简、折旧等费用,保证隐患整改的资金投入。每年制定安全资金提取和使用计划,安全资金要设立专用账户,专款用于安全技术措施和隐患治理。对重大安全隐患治理要制定专门计划,落实资金,明确专人负责。
26.加强隐患排查整改。煤矿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明确日常排查、定期排查和分级管理的任务、范围和责任。矿井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全面的、以隐患排查为主要内容的安全大检查,生产辅助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和班组长负责随时进行隐患排查。煤矿对查出的各类隐患要进行登记,落实整改措施和责任人员,限期进行整改。整改结束后,按规定由煤矿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管负责人组织进行验收。每季度向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煤矿安全生产监管的部门提交隐患排查整改书面报告。
27.认真做好停产整顿、节日放假停产检修和复产验收工作。停产整顿的小煤矿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内容、方法和安全技术措施,限期完成整改。节日停产放假或检修的矿井必须制定和采取保障安全的措施,恢复生产前,煤矿企业要制定具体的复产方案,落实安全保障措施,对员工要集中进行安全培训教育。煤矿整顿、整改完毕后要向政府相关部门申请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煤矿不得恢复生产。
(五)加强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
28.严格执行煤矿建设项目核准制度。新建、资源整合、技术改造矿井的生产规模,应符合煤矿建设项目产业政策。新建、改扩建煤矿项目,必须由项目单位提交项目申请报告,报有关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后,方可建设。“十一五”时期,各地区一律停止核准(审批)30万吨/年以下的煤矿新建项目。
29.实施煤矿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煤矿建设项目必须编制《安全专篇》,通过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后组织施工。项目竣工后经验收合格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后方可投入生产,确保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30.加强对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管。资源整合、基建和技术改造的矿井,必须按照设计进行施工;严禁资源整合期间突击生产,严禁基建过程中边施工边生产,严禁在改扩建区域进行生产。施工单位要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按照设计核准的建设工期组织施工,确保施工期间的安全。建设单位对煤矿建设施工安全负相应的管理责任。
(六)加强劳动组织和用工培训管理
31.加强作业现场劳动组织管理。煤矿必须严格按煤炭生产许可证登记能力组织生产,实行科学的定额定员管理,严格控制入井人数。建立井下人员管理系统,对井下人员实行入井、升井登记制度,实时掌握井下人员情况。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杜绝两班交叉作业。
32.严格井下从业人员准入标准。煤矿对招用的井下从业人员(包括农民工),必须按规定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录用、备案手续,完成其就业前的培训,依法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并为井下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严禁使用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从事井下作业。
33.严禁以包代管或层层转包。煤矿不得将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进行劳务承包。煤矿实行整体承包生产经营后,未重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的一律不得生产。煤矿违规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34.保证安全培训条件。煤矿要明确培训管理责任,制定教育培训计划,落实培训场地、经费、教材、教员及必要的实验仪器设备,确保按规定落实对职工的培训。自身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小煤矿,必须与具备资质的培训基地签订教育培训协议委托培训。
35.落实全员安全培训。煤矿对新招入矿的井下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不少于72学时安全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并在有经验的职工带领下实习满4个月后方可独立上岗作业。井下作业人员每年接受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少于20学时。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相关机构培训合格取得相应资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七)加强应急管理和事故处理
36.加强应急管理建设。煤矿要制定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并根据实施情况及时修改完善;编制事故应急预案,完善应急救援制度,并报当地政府和相关机构;确定事故或紧急状态下的防范避灾、救灾措施和处置程序,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设备,定期组织培训和演习。
37.保障应急救援能力。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设立矿山救护队,配备救护装备;不具备单独设立救护队条件时,应当落实兼职救援人员,并与就近的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或联合建立矿山救护队,保证事故发生后能得到及时救援。
38.严格落实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煤矿企业负责人应按规定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积极组织抢险,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严禁发生事故后逃匿;支持和配合事故调查工作,不得提供伪证和虚假情况;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开展警示教育,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整改和防范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按规定及时存储或补齐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保障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资金。
三、加强小煤矿安全监管,扎实推进安全基础管理工作
(一)健全小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管机制
39.落实小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管。政府作为小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管主体,要完善小煤矿安全监管机制,充实和加强本地区煤炭行业安全监管力量,制订本地区煤矿安全发展的整体规划,研究制订有利于煤矿安全生产的地方法规、规章制度和政策措施,依法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推进小煤矿加强安全基础管理,实施煤矿的整顿关闭。小煤矿要自觉服从政府和相关部门的监管。
40.健全相关职能部门煤矿安全监管责任制度。煤炭行业管理、安全监管监察、国土资源、劳动保障、工会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相互配合,统一行动,落实对小煤矿的安全监管责任。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煤矿生产中的违法、违规和非法生产行为。对不服从政府依法监管,存在非法、违法行为的煤矿,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罚款、停产整顿、吊销相关证照、依法关闭等行政处罚。
41.严肃事故查处。严格依法依规追究事故责任人特别是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发生事故的小煤矿主要负责人要予以资质处罚:对发生一次死亡3至9人责任事故或一年内连续发生两起一次死亡1至2人责任事故矿井的主要负责人,暂扣其《安全资格证书》和《矿长资格证书》,责令参加复训,合格的退还其两个资格证书,不合格的吊销其《安全资格证书》和《矿长资格证书》;对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或一年内发生两起一次死亡3至9人责任事故矿井的主要负责人,吊销其《安全资格证书》和《矿长资格证书》,5年内不得颁发。
(二)扎实推进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工作
42.加强组织领导。煤炭行业管理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工作的领导,明确职责,完善工作机制,精心部署,周密安排,层层抓好落实。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组织制定加强安全基础管理工作的目标、任务和措施,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
43.发挥员工监督作用。小煤矿要组织员工参与、监督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从业人员对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切实维护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要认真落实特聘煤矿安全群众监督员制度,为群众监督员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员的安全生产现场监督作用。
44.发挥社会舆论和公众的监督作用。大力宣传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对典型事故案例和严重违法、违纪行为,要予以曝光,接受社会公众和媒体监督。鼓励和支持群众和媒体举报煤矿违法违规生产、重大安全隐患、瞒报伤亡事故等。积极开展安全文化建设,努力营造加强基础管理、搞好安全生产的浓厚氛围。
根据会议安排,我就县煤矿第二矿井安全生产工作及安全示范矿井建设作一个简要汇报。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我县第二煤矿矿井始建于1985年,1987年投产,属地方国有煤矿。目前有主、付、风三个井口,采用斜井、立井联合开拓方式,矿井设计能力为9万吨。目前开采水平为-130m、-250m二个水平,采用中央并列式通风方式,矿井主采二迭系龙潭组老山下亚段b4煤层,矿井属高瓦斯矿井,煤尘具有爆炸性,煤层发火倾向性为不易自燃。由于井田构造较为复杂,背向斜及断层较为发育。煤层走向短,厚度变化较大,开采较为困难。
上世纪80年代受上部小煤窑开采影响,通风系统破坏较为严重。前受煤炭市场因素影响,矿井安全投入严重不足,生产能力受通风条件、井田构造的影响,不能正常发挥。以前年产量只有3万吨左右,矿井亏损严重,制约了矿井的发展,安全生产没有保障。
以来,我矿加大了安全生产投入进行矿井技术改造,同时抓好矿井建设。
一、进行安全技术改造。
进行南副立井建设,投入资金1250万元;月南副立井投入使用,大大改善了矿井的生产条件,提高矿井的生产能力。同时投入资金300万元,对原有的通风巷道进行维修加固,使矿井的通风能力由原来的800m3/min提高到1400余m3/min。矿井工作面瓦斯控制在0.5%以下,矿井总回风瓦斯控制在0.2%以下。通过安全技术改造,矿井安全条件大为改善。同时,提高了矿井的生产能力,为企业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有了经济效益,又为安全投入提供了资金支持,为安全生产打下了物质基础,形成了安全生产的良性循环。
二、通过样板矿井试点,逐步提高矿井的安全管理水平。
初,我矿被列为样板矿井试点单位:3月28日,我矿召开了班组长以上生产骨干参加的样板矿井建设动员大会,统一认识到:做好样板矿井建设工作,是提高煤矿安全基础管理水平,提高矿井安全保障能力的一个重大举措,能从根本上消除安全隐患,提高矿井安全生产水平。同时样板矿井建设必须结合本矿井生产的实际情况进行。会上,成立了样板矿井领导小组,下设井下、地面工作组,明确职责。
1.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健全了安全生产责任制。
通过建立制度来约束人们的不规范和违章行为;通过安全培训教育,提高职工的道德涵养和劳动技能素质,从而提高矿井整体的安全管理水平。
2.实施矿容矿貌建设,改善职工的工作生活条件,体现以人为本、和谐发展的理念。
,我矿投入500余万元建造了二幢宿舍楼,同时对矿井工业广场全部实行硬化、绿化,美化了职工的居住环境;投入60多万元连接了井口至上分线主干道路面的水泥硬化。以建立文明温馨矿井为目标,营造热爱矿山,安心本职工作的良好氛围为目的,逐步美化我们的生活环境,使企业留得住人。目前基本实现一人一室的住所条件。
3.加强机电设备管理,确保矿井正常生产。
通过淘汰落后的设备,减少了设备的故障率,设备实行挂牌管理后,减少了设备故障维修时间,提高了矿井的生产效益。我矿实行机电挂牌管理后,设备利用率提高了两个百分比。因设备影响井下生产时间,每月减少8个小时,提高了矿井单月产量。
4.建立矿长负责制的隐患排查工作体系。
2月,我矿通过隐患排查:发现除水和瓦斯作为矿井的重大危险源以外,矿井的供电系统也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因原变电所所供的小煤矿较多,存在超负荷运转的情况,无计划停电次数多次发生,直接影响矿井的安全生产。今年3月-6月,我矿投入120万元资金对变电所进行分户改造。通过改造,使矿井供电系统正常运转,消灭了无计划生产,使生产用电较为正常。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完善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建立工程质量现场验收制,实行队长现场验收程序管理,要求井下跟班管理人员与工程质量验收员对工作面进行现场处理,把不安全因素消灭在萌芽之中。
到目前为止,我矿的样板矿井建设正在按时、按计划进行,预计9月底能全部结束。
关键词:煤炭企业;安全生产;经济效益;开拓创新
中图分类号:F27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2-00-01
一、探析安全生产与经济效益之间的联系
安全生产对于每位煤炭企业职工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人们常说:“安全就是生命,安全就是经济效益。”如果把“经济效益”比作水,把“安全生产”比作盛水的木桶,把“生产事故”比作盛水的漏洞。那么,桶里的水再满,也吃不住桶里的漏洞一直往外漏水,最终导致滴水不剩的结果。笔者在煤炭企业工作多年,耳闻目睹了许多因忽视安全生产而导致事故发生的事件,笔者深深感到:目前,我国煤炭企业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安全问题已经成为制约煤炭企业发展的突出问题之一。
1.忽视安全生产,影响经济效益增长。以2003年世界煤炭企业生产统计为例:2003年世界煤炭产量约50亿吨,煤炭事故死亡总数为8000人。而我国煤炭产量约占全球35%,事故死亡人数则占80%以上,远远超过世界其他产煤国家煤矿事故的死亡总数,全国每年还有十几万因煤矿发生事故而伤残的人员。我国煤炭企业因煤矿发生事故而死亡的人数与世界各国因煤矿发生事故而死亡的人数相比,我国煤炭生产百万吨死亡率约为印度10倍,美国100倍,尤其是一次性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事故时有发生。这些事故的发生不仅给人民生命财产带来了巨大损失,而且在国内外也产生严重不良影响。
那么煤炭企业的安全生产与经济效益又有着怎样的千丝万缕的联系呢?笔者做了这样一个假设,其定论是:如果一个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做得不好,就不可能得到良好的经济效益。这样,就会有以下现象出现:(1)员工思想不稳定,生产无法正常进行。可以想象,单位里天天有伤亡人员的家属在哭闹,招来很多人围观,工作场地乱哄哄的,员工能安心生产吗?正常的生产秩序能维持吗?正常的生产不能进行,还能产生工作效益吗?(2)不管哪个矿区井下作业区出现事故,领导都要亲临第一线解决问题,领导要夜以继日的在事故现场指挥抢救,又要与医护人员一起观察伤者情况,安抚伤亡者家属,还要分析事故原因,忙得焦头烂额、晕头转向,又哪里有时间管理和安排生产呢?职工不安心工作,领导又无暇顾及生产,企业能创造出良好的经济效益吗?(3)如果做不到安全生产,企业不仅现在不能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还可能会把以前的积累消耗掉。如果发生事故,花钱会像流水一样,这是一个无底洞,想要填满绝非是一件容易的事。这样就会影响整个企业的福利、待遇与薪酬,会使每位职工的收入减少许多,收入的减少会使每位职工思想产生很大的波动,可能会出现优秀职工跳槽,一般职工工作积极性下降的局面。这样的恶性循环对企业来说好比是用来盛积累经济效益的水桶掉了底,不仅现在的效益,就是以前积累的效益也会流失掉的。
2.安全经济投入,促进经济效益增长。煤矿安全生产投入是指为保证煤炭安全生产经营活动中正常进行的一切人力、物力、财力活动费用总和。安全投资的增加不仅可以提高煤炭企业职工的安全素质和防灾、救灾的能力,奠定安全生产的基础,更重要的是可以改善井下采煤工人劳动条件,实现本质安全化。煤矿安全投入属于隐性成本,它通常不能直接产生经济效益,人们甚至感觉不到它的好处,所以,很多煤炭企业决策人不愿意花大价钱在安全生产方面进行投资,他们采取能少则少,能省则省,能拖则拖的做法。其实,煤矿安全投入对减少消除事故的作用从表面上来看好像增加了生产成本,没有直接产生利润,降低了企业经济效益,但无数血的教训充分说明:一旦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则能给企业造成灭顶之灾。因此说,安全生产投入是一种特殊的投资,要想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就必须加大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以杜绝事故发生,保证企业经济效益稳步提高。
3.常抓安全生产,保障经济效益增长。煤炭企业因忽视安全生产而引发的事故惨痛教训还很多。痛定思痛,煤炭企业高层管理下定决心把安全生产当作企业管理的头等大事来抓,笔者了解到:几乎每个企业都成立了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部门,制订了一系列规章制度,每个矿井、作业区、班组都有专人负责检查安全生产,形成一条自上而下的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链,因为重视了安全生产管理,把好多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之中,煤炭企业的经济效益也有了保障。但是,抓安全生产必须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实实在在地抓紧抓好,必须对每一处安全隐患及时处理。抓安全生产来不得半点虚假,绝不是成立一个领导组,多开几次会,宣读几份文件就完事的工作。抓安全生产,就是要时时抓,事事抓,常抓不懈。将“安全生产”落实到实处,做到每个班前会都要强调安全生产,工作中按“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进行工作,收工后检查机电设备的运行情况,决不能放过一点安全隐患。这样,把方方面面的漏洞都堵住,就不会发生事故,没有事故的发生,企业经济效益才会稳步提高,职工福利、待遇、薪酬才会节节上升,职工才会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才能创造出更高的经济效益,企业才能做大做强。
二、从经济学角度正确认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
党的十六大以来,随着“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广泛深入人心,以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施政理念的确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已成为全党、全社会的共识,各级政府对安全生产的重视程度空前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安全生产的意识也在不断加强。“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舆论氛围越来越浓,一个有利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社会大环境也在形成。笔者认为:煤炭企业决策人应紧紧抓住这样一个大好时机,不断探索和加强企业生产中的各项安全生产措施,不断开创安全生产工作的新局面。提高现代化管理水平,把现代化、自动化、信息化全部运用到安全生产管理中去,以提高煤炭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1.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煤炭企业决策人必须对本系统的安全生产负责。一方面,要加强企业内部安全监管,从总公司、集团公司、分公司及生产经营各个网点、逐级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形成严密的责任体系;另一方面,要主动接受各级政府及其安全监管部门的安全监管,执行国家安全办公室提出的安全生产工作报告制度。按时上报月份、季度安全报表与年度总结,重大情况及时汇报,自觉地把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置于政府有效监管之中。同时,煤炭企业应形成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确保国家企业制定的各项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各项指令贯彻执行到煤矿生产的每一个角落。
2.建立安全生产保障机制。众所周知,安全投入是安全生产的基本保障。所有煤炭企业都要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建立提取煤炭生产安全费用制度,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长效机制。对于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煤炭企业必须做到专款专用,决不能挪用这些资金。安全生产费用只能用于到:矿井主要通风设备的更新和改造,瓦斯检测系统的改造,矿井综合防治煤尘的改造,矿井灭火系统、器材的配备和改造,矿井机电设备安全防护设施的改造,矿井供电系统安全防护设施的改造,矿井综合防尘系统的改造,其它与煤矿安全直接相关设备的改造。同时,煤炭企业自身也需要通过安全费用提取和投入额度,彻底解决安全欠账的问题,这样才能实现为安全生产根本好转提供足够的资金保障。
3.建立健康的安全文化氛围。建立健康的安全文化氛围关键是通过宣传、培训、建立制度、开展安全活动、采取激励措施等活动和制度转变企业职工的价值观,使保证生产安全防止事故发生成为每一位职工共同追求的目标。让实现企业安全生产,防止事故发生,成为职工自身价值的高度统一,成为全体职工共同的行为准则。建设企业安全文化就是在企业各个单位、各种活动中营造出一个声势浩大的安全文化氛围。使全体职工在这个文化氛围中,用安全文化造就具有健康完善的安全理念,其行为被潜移默化地规范在崇尚安全价值取向和安全行为准则之中。
4.建立科学的安全生产管理机制。首先,要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产环境;其次,创造良好的安全工作环境也能够减少事故的发生,避免因事故给企业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的经济损失。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煤炭企业的安全工作来不得半点侥幸心理,安全生产就是企业最大的经济效益。让我们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首位,抓安全、促生产,使煤炭企业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王春香.论煤矿安全生产投入与经济效益关系[J].煤炭工程,200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