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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环境卫生管理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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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环境卫生管理

第1篇:办公室环境卫生管理范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坚持标本兼治、长效管理、整体提升的原则,把街道环境卫生和环境综合整治及提高居民的文明素质结合起来,通过加强环境卫生管理,促进环境卫生管理由集中整治向长效管理转变,全面提升各街道环境卫生管理水平。

二、实施范围

各街道办事处辖区范围内,包括街道驻地、路域、流域、产业集聚区和社区(村)。

三、任务目标

(一)强化日常保洁,推行生活垃圾袋装化。各街道要加强辖区内环境卫生日常管理和监督,卫生保洁及时彻底,街道辖区内各单位、各社区(村)的生活垃圾定点收集。推行生活垃圾袋装化,逐步实现农村卫生城市化管理。到年底,镇街道辖区内所有单位、社区(村)实行生活垃圾袋装化,其他6个街道实行生活垃圾袋装化的单位、社区(村)不低于70%。到年底,街道辖区内所有单位、社区(村)实行生活垃圾袋装化。

(二)实施生活垃圾统一清运与集中处理。各街道辖区内的生活垃圾必须由街道负责统一使用环卫专用车辆清运,日产日清。年,东部4个街道的生活垃圾运至城区固体废弃物流转中心处理,西部4个街道的生活垃圾运至垃圾处理厂处理,全区所有生活垃圾处理都要达到规定要求。年2月底前,街道、社区(村)现存的生活垃圾填埋场要全部推平、覆盖,进行无害化处理。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管理制度。各街道要把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作为爱国卫生工作的重中之重,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和紧迫性,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靠上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街道及所辖单位、社区(村)要完善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层层纳入考核,社区(村)将环境卫生管理纳入村规民约,扎实有效地开展好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全面提升环境卫生面貌。

(二)加大投入,完善基础设施。各街道、各社区(村)要加强保洁队伍建设,按照不低于人口(含暂住人口)5‰的比例配备保洁人员,单位及社区(村)要合理设置垃圾桶,街道配齐环卫专用车,人员设施必须在年2月底之前到位;实施旧村改造的社区(村)要设置地下生活垃圾中转站。专用垃圾桶购置费、地下生活垃圾中转站设置费用、垃圾收集费用由各单位、社区(村)负担;环卫专用车购置费(西四街道年新购车辆区财政将给予补贴)、垃圾运输费用由各街道负担;垃圾处理费用由区财政负担。

(三)加强督查考核,健全长效管理机制。街道辖区内环境卫生的日常监督管理和考核工作由街道负责,各街道要将环境卫生管理纳入对社区(村)的目标考核,完善社区(村)环境卫生督查考核办法,经常督查考核;区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街道环境卫生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每年年底分两个档次对街道实行以奖代补,第一档4名,第二档4名,分别给予45万元和35万元补贴。

第2篇:办公室环境卫生管理范文

为争创省级卫生城市,进一步加强环境卫生管理,落实全区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措施,营造干净、有序、优美的工作>:请记住我站域名/<<a class="insidelink" href="" target="_blank" title="生活">生活环境,根据《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试行)。

一、考核范围

全区各街道所辖区域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二、考核原则

坚持定任务总量,保经费基数,活工作机制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考核项目和内容

(一)月度日常考核项目和内容。主要包括:()全区道路清扫保洁;()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周边卫生;()住宅小区(新村)、背街小巷等居住区环境卫生管理;()城乡结合部、城市入口处、村居环境卫生管理;()生活垃圾、垃圾桶(房)、果壳箱管护情况;()临时交办事项完成情况及市、区督查,媒体曝光所指出问题整改情况等。

(二)季度阶段性考核项目和内容。主要包括:(1)各街道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制度和组织建设情况;(2)环卫经费投入和使用情况;(3)重大活动、节假日期间环境卫生应急保障情况;(4)突击性工作任务完成情况;(5)社会评议和领导评价情况。

四、考核依据

依据建设部《城市容貌标准》、《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 》以及“安徽省级文明城市”、“安徽省级卫生城市”等有关方面的考核规定,借鉴外地经验做法,界定考核细则,进行量化考核。

五、考核方式

按照考核项目、内容和相关要求,考核采取月度日常考核、季度阶段性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逐项对照评分,同时实行明查与暗查相结合、随机检查与跟踪热点相结合、专业考核与社会综合评价相结合、内部通报与媒体曝光相结合的方法,不断创新环境卫生管理考核机制,努力增强考核工作的公正性、及时性和有效性。

六、季度考核等级及奖惩办法

(一)季度考核结果设为“优秀”、“达标”、“不达标”三个等级,以计分结果评定等级:90分(含)以上为优秀,70分—89分为达标,69分以下为不达标。

(二)对季度考核为优秀的街道,给予通报表扬并给予奖励;对季度考核不达标的街道,给予通报批评。

七、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由分管区长任组长,区效能办、区市容局、区直机关工委、区卫生局、区财政局、区政府督办室等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区环境卫生管理考核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市容局,主要负责考核的实施细则、评分标准、工作计划、方案等文件的起草;组织开展考核活动;指导、督促对各街道的考核工作。每季度召开一次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部署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每月召开一次街道和环卫专业保洁公司例会,对各街道环境卫生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八、本考核办法由区市容局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区政府对各街道的具体考核实施细则及检查考核评分标准另行制定。

区环境卫生管理考核实施细则(试行)

为加强和全面落实全区环境卫生日常管理工作,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提升城市形象,实现市委、市政府“五城联创”创建目标,根据《琅琊区环境卫生管理考核办法(试行)》,制定本实施细则(试行)。

一、考核对象:各街道。

二、考核内容

主要考核各街道组织、制度体系是否健全、设施建设是否规范、标准要求是否明确、宣传教育是否充分等内容。

三、考核办法

(一)考核实行月度日常考核、季度阶段性考核、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同时加强对重大活动、节假日期间市容环境卫生应急保障情况及突击性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考核。

1、月度日常考核实行双百分倒扣分制。由区环境卫生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采取明察与暗访相结合方式进行,其中明查分值100分,暗查分值100分。明查每月一次,原则上在每月中旬或重大活动之前进行,受查单位派人参加,考核项目和内容从区环境卫生管理资料数据库中随机抽取;暗查由区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不通知受查单位,原则上每周一次,考核项目和内容可随机抽样也可跟踪热点。在明查途中对抽样项目以外发现的问题,一并列入考核范围,并对照评分标准打分,对暗查中发现的问题,则及时通知被查单位到现场处理,并以月度累计扣分。

2、季度阶段性考核评价实行100分倒扣分制。由区考核领导小组每季度进行一次考核总评。主要是考核环境卫生基础性工作的管理情况和社会公众的综合评价,采取听取汇报、查台帐资料、实地查看、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季度考核结果按3个月度日常考核结果加权平均百分制合计,其中月度日常考核得分占60%、季度阶段性评价部分考核得分占40%。

3、年终考核结果按加权平均百分制合计,其中月度日常考核得分占60%、季度阶段性评价部分考核得分占40%。

(二)考核资料的收集和汇总。每次考核都以

现场记录、录像、照片及领导的批示与评价、报纸、图片等资料为依据。区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所有资料定期汇总、及时归档,特别是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风监督员的评价意见,市民群众的测评结果,市、区领导对环境卫生工作的批示,新闻媒体报道,重大活动、节假日期间保障情况及时收集汇总,作为各街道综合成绩评定的重要依据。(三)月度日常考核、季度阶段性考核数量及重点考核区域。南门、西门、北门、琅琊和清流街道每次不少于4条道路、2个居民生活小区,东门和扬子街道每次不少于2条道路、1个居民生活小区(散住居民生活区以100100平方米为一检查区域)。城区各重点路段、重点区域、城市入口处为重点考核区域。

(四)相关要求

1、考核中,考核人员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认真分析发现的问题,对照评分标准,民主评定考核成绩,并在考核表上签字;对在每次考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经确认后,由区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向被查单位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并跟踪督办,同一问题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加倍扣分。

2、市文明办明查暗访所扣分值、市城管行政执法局管理考核所扣分值、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发现问题所扣的分值,均计入相关街道档案,作为该街道的考核成绩。

3、考核评分中,凡有扣分幅度的项目和内容,区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视问题严重程度,集体决定扣分分值。

4、考核情况每月以简报形式送区有关领导、相关部门和被考核单位,同时通过政府网站或其他形式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各界及广大市民的监督。

四、扣分标准

(一)组织体系及保障措施方面

1 、组织制度保障情况。街道环境卫生管理组织机构健全;年初未制定工作计划和方案;管理制度不健全(包括街道、社区和环卫专业队各类人员的职责、管理办法、责任划分、并层层签定目标责任书);考核办法未细化、量化到各类人员,各类人员的奖惩措施不明确,且未当月兑现;建立台帐资料。以上缺一项扣0.5分。

2、经费投入保障落实到位情况。街道对区下拨的卫生经费未全部用于环境卫生管理的,扣2分;未建立正常卫生经费配套投入的,扣1分;未建立环卫经费科目的,扣1分;经费使用情况不按财务有关规定执行,审批手续不完善、使用不符合要求的,视情扣2分。

3、创建宣传氛围情况。街道创建氛围不浓、居民创建知晓率不高、创建工作创新意识不强的,扣1分;受到省、市政府及相关部门通报批评,每次扣2分;被省、市新闻媒体负面报道且情况属实,每次扣2分。

(二)道路清扫方面

1、未能按时结束路段清扫任务,每一个作业范围,扣1分。

2、清扫不彻底,有漏扫、浮灰重、卫生死角的,每处扣0.5分;清扫后路段有明显石头瓦片、漏堆未清的,每处扣0.5分;路段有污水和积水未清扫的,每处扣0.5分。

3、清扫过程中将灰尘泥沙扫入河道、下水道和堆放在绿化带内的,每处扣1分。

(三)垃圾清运方面

1、垃圾箱(池)垃圾未能及时清运的,每次扣0.5分;垃圾箱(池)周围2米范围内有生活垃圾或杂物的,每处扣0.5分

2、垃圾不送入垃圾中转站、随意乱扔乱倒、清运途中发生人为二次污染的,每次扣0.5分。

3、在垃圾堆放点、垃圾箱内或者其他地方焚烧垃圾的,每处扣1分。

4、拒绝收集门面、住户的生活垃圾,一次扣1分。

(四)卫生保洁方面

1、车辆行驶或渣土运输过程中产生的微量垃圾未能及时清除的,一次扣0.5分。

2、垃圾板车或垃圾箱(池)外表未清洁的,一次扣0.5分;路段上果皮箱、垃圾箱未能按时清理的,一次扣0.5分。

3、道路保洁不到位,发现可视垃圾的,一次扣0.5分。

(五)管理方面

1、环卫人员上岗时未穿着标志服装、聚堆闲聊;清扫保洁时间上班有脱岗的,每人次扣0.5分。

2、无正当理由与行人和门面业主发生纠纷,每人次扣0.5分。

3、路段承包人或清扫保洁人员未能按督查人员要求整改存在问题、不服从督查人员管理,一次扣2分。

4、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到市政府或区政府上访,一次扣3分。

五、考核奖惩

1、设立环境卫生考核奖励资金。对每月考核达到优秀的,其中南门、西门、北门、琅琊和清流街道每月奖励元,东门和扬子街道每月奖励1000元,按季度进行兑现。

2、南门、西门、北门、琅琊和清流街道每少得1分折核20元扣除,东门和扬子街道每少得1分折核10元扣除,分值扣完为止,不计负分。

六、检查考核实施过程中,遇有特殊情况,由区环境卫生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具体意见,报区环境卫生管理考核领导小组研究议定。

七、本实施细则由区市容局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琅琊区城区环境卫生质量标准

为统一道路清扫和保洁质量标准,提高城市环境卫生水平,更好地适应我区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的要求,依据国家建设部《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和《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标准。

一、道路保洁范围

车行道、人行道、桥梁道路、高架桥、立交桥、人行过街天桥和居住区街巷道路及其他设施等。

二、道路等级划分

一级清扫保洁道路:南谯北路、天长路、琅琊路、琅琊古道、育新路、凤凰路、西门子路、火车站广场。

二级清扫保洁道路:丰乐北路、丰乐南路、西涧路、定远路、紫薇北路、来安路、凤阳路、清流路、明光路、双拥路、四牌楼街、建设路、

南谯南路、老环城路、环滁西路、扬子西路、三里亭路、体育路、湖心路、卫校巷、花园街。三级清扫保洁道路:菱溪路、创业北路、老创业路、紫薇南路、纬四路、扬子东路、文德街、古马路、三八巷、忠佑巷、四合路。

四级清扫保洁道路:东外环路纬五路至紫薇南路段,营房路扬子转盘至明光来安路口段、水库路、花亭路和东门、南门、西门、北门、琅琊、清流、扬子街道其他居住区街巷道路。

三、道路清扫保洁的通用质量要求

1、正常作业时间:上午6:00至10:00,下午13:30至17:30,遇到特殊时期另行通知。二班制工作时间:清扫时间上午5:00至8:00,下午12:00至15:00;保洁时间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晚上18:00至21:00,夏季高峰期重点地段晚间保洁时间根据实际需要临时通知。

每日的普扫作业应在早上7点钟前结束,路面垃圾收集在7:40前结束,下午普扫夏季在4点钟前结束。春、秋、冬季3点钟前结束,其余时间为保洁时间,普扫作业做到车行道、人行道、边沟、下水道、树穴等无存留垃圾。

2、普扫保洁路面遗留废弃物控制指标。在同一单位长度内,不得超过各单项废弃物总数的50%。

保洁

等级 果皮

片/1000m2 纸屑塑膜

片/1000m2 烟蒂

个/1000m2 痰迹

处/1000m2 污水

m2/1000m2 碎石瓦片

个/1000m2 零星垃圾堆

片/1000m2

一级 ≤4 ≤4 ≤4 ≤4 无 ≤1 无

二级 ≤6 ≤6 ≤8 ≤8 ≤0.5 ≤2 无

三级 ≤8 ≤10 ≤10 ≤10 ≤1.5 ≤6 无

四级 ≤10 ≤12 ≤15 ≤15 ≤2.0 ≤8 ≤1

四、道路保洁标准质量要求

1、一级保洁:指人流量大的繁华路段,要求全天巡回保洁,路面应见本色。

2、二级保洁:指主要路段,要求巡回保洁,路面基本见本色。

3、三级保洁:要求定时保洁,每日普扫2次,上午、下午各一次。

4、四级保洁:要求每天普扫1次,部分路段实行定时保洁。

五、桥面、人行地道的地面清扫保洁质量应与所连接的道路保洁质量标准相同。阶梯、扶手应干净。

六、广场清扫保洁质量与所确定的道路等级保洁质量标准一致,符合地面清洁无明显灰沙和污物,无人畜粪便。

七、垃圾箱(池)、废物箱内的垃圾应及时清除,并定时清洗箱体,废物箱周围2米地面范围无存留垃圾和杂物。

八、路面清扫的垃圾应及时收集装运,不得遗漏,不得堆放在路边。

九、路面清扫要文明作业,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对行人干扰。

第3篇:办公室环境卫生管理范文

今天,市检查组莅临我镇对我镇市容环境卫生进行检查指导,按照检查日程安排,我代表某某镇委、镇政府对我镇市容环境卫生工作向各位作简要汇报:

一、我镇市容环境卫生工作开展情况

在镇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市城管局的大力支持下,我镇城市管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200*年成功跨入省卫生镇行列,并在去年底顺利地通过了省卫生镇年审验收,城市形象不断提升,城市魅力不断增加,为我镇三个文明建设和人们群众身体健康营造了一个良好的城市环境。近段时期以来,我镇城管战线上的广大干部职工励精图治,兢兢业业地做好各项市容环境卫生工作,城市管理工作质量日益提高,主要体现在“五个进一步”。

(一)公用事业管理机构和人员配置进一步落实到位

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统一工作部署,我镇成立了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和各村(社区)环境卫生管理办公室。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于前日正式挂牌成立,市城管局有关领导亲临我镇出席挂牌仪式;20个村(社区)环境卫生管理办公室于4月17日正式挂牌成立。目前,我镇公用事业工作机构和工作人员全部落实到位,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下辖环卫所、园林公司、路灯公司和各村(社区)环境卫生管理办公室。环卫所担负镇中心区的街道路面保洁工作,现有环卫工人89人;园林公司负责全镇的绿化美化工作任务,现有绿化工人90人;各村(社区)环境卫生管理办公室按照属地管理办法,负责本社区内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现共有工作人员700多人,其中,日常巡查管理人员104人、清洁员458人、绿化工人51人、除“四害”人员114人,公用事业服务人员达到了全镇常住人口总数的3%。

(二)城市管理规章制度进一步完善

为规范城市管理,我镇政府根据国家、省、市有关城镇管理的法规,结合本镇实际,制定了《某某镇城市环境卫生管理规定》、《某某镇建设管理规定》、《某某镇市政管理规定》、《某某镇城市环境卫生属地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定了《某某镇“门前三包”卫生管理制度》、《某某镇户外广告整治工作方案》、《某某镇“人力三轮车”整治工作方案》、《某某镇主干道路整治工作方案》等工作实施方案,使我镇城市管理工作日益规范化、制度化,有力地指导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三)环卫基础设施档次进一步提高

不断加大对环卫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为了整治露天堆放垃圾现象,我们通过近几年的的悉心经营,共建设了27座地坑式垃圾沉箱。除了2个扶贫村尚未建设完成,其余各村(社区)都已经拥有1—2个垃圾沉箱,使全镇大部分范围内看不到垃圾露天堆放。这一做法得到了上级有关部门的充分肯定,这个月初,市建设“五有”新村工作领导小组还专门派员前来参观考察垃圾沉箱的建设情况。我镇投资兴建的××环保发电厂于去年正式投产运作,垃圾处理量达到1200吨/日,年发电量达到2.61亿度,不仅有效地处理了本镇的垃圾,还承担着周边7个兄弟镇的垃圾处理任务。另外,购置了一批环保果皮箱,按街道人员流量确定间距,在主要道路上放置。

(四)环境卫生保洁工作进一步加强

根据当前形势发展的需要,对镇中心区大街小巷的保洁时间由原来的16小时提到了现在的18小时。环卫工人在每天早上7时前基本上完成当日普扫,保洁工作一直做到到晚上23:00,使整个白天街道保持整洁。购置了“牛皮癣”清洗设备,对“牛皮癣”进行跟踪治理,除每天专门派出3人用清洗机沿街进行清洗外,还发动广大环卫工人在各自负责的路段上,做好保洁工作的同时,对“牛皮癣”行为进行现场监控,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维护良好的镇容镇貌。

(五)城市绿化美化水平进一步提升

通过多年的绿化建设,全镇的绿化面积有××公顷,镇中心区绿化面积××公顷,绿化覆盖率为31.15%;中心区外绿化面积××公顷,绿化覆盖率为30.48%。绿化主干道路17条,绿化面积××平方米;绿化次干道21条,绿化面积××平方米;公园16个,绿化面积××平方米;广场2个,绿化面积××平方米。同时,根据全市的统一动员部署,我们积极开展绿化美化建设,种植人行道树2000多株、灌木2万多株,绿化草坪6500多平方米,

二、我镇市容环境卫生工作尚存在的问题

1、市民社会大卫生观念不强。不少市民社会公德感不强,不珍惜环卫工人辛勤劳动的成果,随意倒垃圾、随手扔垃圾、烟头、随地吐啖、高空抛物等现象时有发生,未能形成多扫不如少扔的观念,有时一段刚刚打扫干净的路面,没过多久又被破坏,给环卫工人的工作增加了很大的压力。

2、卫生死角仍然存在。一是在一些相对比较偏僻的农村,由于监督检查较少,形成卫生死角;二是一些插花地和交叉地,由于界线不明,形成卫生死角;三是一些道路旁边的餐饮店乱倒潲水和垃圾形成的卫生死角;四是一些废品收购店旁边和拾荒者聚集点形成的卫生死角。

3、占道经营、摆放、摆卖行为尚未得到彻底整治。有的业主不按要求围档,建筑材料乱堆乱放,影响了市容市貌;一些店铺、排挡等将东西摆到店外,占住人行道。

4、农贸市场卫生管理工作力度还有所不够。我镇中心区老市场已经有10多年时间,由于设施方面的先天性不足,给卫生管理带来了一定的难度,存在着一些脏、乱、差现象,随着××新市场的建设和投入使用,要以此为契机,抓好集贸市场管理,按高标准管理好市场,统一进行划行就市,高台摆卖,保障市场环境卫生和食品卫生。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为切实做好我镇市容环境卫生工作,贯彻落实市政府进一步加强我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意见,努力实现“国家卫生镇”全履盖的目标,今后一段时期内,我们要切实做好“五个加强”,为我镇即将举办的第三届“××节”提供一个良好的环境,为我镇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营造一个和谐的空间。

一是加强环卫设施的投入和提高环卫工人的待遇。进一步加大投入,完善各项环卫设施,提高环卫设备、工具的档次,取缔手扶拖拉机运输垃圾和敞开式手推垃圾车,代之于封密式的垃圾运送车,提高机械化清扫化清扫程度,对已经进行改造升级的沥青路,要逐步实现机械清扫。提高环卫工人的待遇,保障与同等劳动强度的待遇持平,调动环卫工人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

二是加强宣传教育,发动全民共同参与。在电视、报纸等媒体上加强对环境卫生工作的宣传力度,树立环卫行业的正面典型进行大力宣传和推广;切实搞好每年4月份的“爱卫月”宣传教育活动,印发传单、倡议书广为散发;在各个比较大的社区建立卫生督导员联系机制,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环境意识,促进广大市民从自我做起,从点滴做起,积极参与到爱护环境卫生的行列中来。

三是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建立督导员责任制度,对公用事业服务中心的监察人员进行分工,除平时的部门督促指导外,每名监察人员联系1一2个村(社区)环境卫生管理办公室,负责对各环卫办的工作进行跟踪督促,全面掌握工作开展及落实情况。在原有的每月城管工作检查评分制度的基础上,继续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和实施奖惩措施,对检查的情况不仅仅通报分数,还要对存在的问题进行通报,并限期进行整改。

四是加强部门之间的统筹协调。城管工作,需要全社会、各单位和人民群众的共同参与配合,要进一步落实好“门前三包”制度,各单位、社区要认真落实好门内达标制度。要加强各部门的统筹协调,尤其是公安、城建、工商、交通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城管工作,确保各项城管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第4篇:办公室环境卫生管理范文

打造大环卫格局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主持人现场)观众朋友:一提起农村,很多朋友会联想到脏乱的环境,可您知道吗?这种局面在我市不少村庄已有了彻底的改观。我现在是在镇的村,这个村在去年八月就实行了与城里一样的卫生管理模式。您看,这儿不仅道路清扫得干净,而且收集的所有垃圾都要运往到市垃圾处理厂进行统一的规范化、无害化、标准化处理。

解说近年来,我市城市建设事业蓬勃发展,城市面貌日新月异,先后获得了国家卫生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国家园林城市等荣誉称号,市民们充分享受着城市民生工程建设带来的可喜成果。然而与此同时,农村的环境卫生基础设施相对较差,部分农民群众依然生活在脏、乱、差的环境中。如何改善这一现状,更好的促进城乡环卫一体化、促进我市城乡环卫工作的和谐发展,这成了市城建局新一届领导班子重点要解决的问题。

解说去年以来,市城乡建设局的决策者们不失时机地抓住了我市开展新农村建设这一大好发展机遇,以新农村建设为契机,加快城乡一体化建设、全力打造城乡大环卫格局,有利促进了城乡建设事业的进一步发展。

(出片头、题目)

打造大环卫格局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解说针对农村环境卫生硬件建设基础差的实际情况,市城建局除了从资金上加以扶持,为一些乡镇配送垃圾清运设施外,还着重从技术上给予他们强有力的支持。在这方面,有着四十多年城市卫生管理经验的环境卫生管理处义不容辞地承担起了这个重要职责。市环卫处在多年的环卫工作中,始终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能管理、高水平经营”的发展思路,不断增强环境卫生管理职能,提高环境卫生作业质量,仅在,该处就出色地配合完成了“国家园林城市创建”等大型活动的检查,并多次荣获市三八红旗集体、市卫生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解说为更好地做好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市城乡建设局环卫处不断创新机制,于下半年成立了有限公司,并针对中心城区、乡镇和(来源:文秘站 )农村间基础条件不一的实际情况,发挥人员专业技术强和配套设施健全的优势,以垃圾统管统运为切入点,将有条件的城中村、城郊村和乡镇中心区、物业小区以及农村引入城市化环卫管理机制,从而实现了环卫进乡镇、环卫进村庄、环卫进社区,有利的推进了新农村建设。

(主持人)镇村是从去年八月开始实行城乡环卫一体化管理的,自市城建局环卫处进村工作以来,该村的道路每天要定时清扫两次、全天有人巡回保洁,垃圾清运的收集、运输、处理也全部实行了密闭化作业,全村的环境变得干净、卫生,村民们切实感受到了城乡环卫一体化带来的好处。

解说看到记者在本村采访,刚从集市上赶集回来的村民鹿经亮掩饰不住内心的激动,停下车便打开了话匣子:

采访:(村民)“真好,自从打扫卫生的来了之后,我们村可干净了,现在路连根草都没有,我们从心眼里高兴。”

采访:(镇副镇长)

解说据了解,从去年七月份开始,,市城乡建设局环卫处仅仅用了几个月的时间就承担起了我市马店、李哥庄、营海等六处乡镇的环卫工作,让这里的老百姓充分享受到了新农村建设带来的好处。

采访:市城建局环卫处副主任

(出片头、题目)

打造大环卫格局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解说市城建局在扩展环卫服务领域,提高乡镇环卫工作水平的同时,一刻也没有放松对城区环卫工作的监管力度。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市城建局于去年7月份抽调精干人员组织成立了环境卫生督查办公室,以方便群众对环境卫生管理等方面的问题进行监督投诉。

采访:(市城建局环境卫生督查办公室主任)

“我们城建局环境卫生督查办公室紧紧围绕抓好环境卫生督查这一主题,认真落实长效管理机制,工作中采取治标与治本相结合,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的方法,横向上,按照“全覆盖、无空白、无死角”的目标,坚持环境卫生作业紧紧跟随城市建设发展方向;纵向上,架起了同群众直接沟通的桥梁,形成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的局面,为群众提供了一个较好的居住环境,进一步提升全市环境卫生管理水平。

解说督查办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对城区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进行督查考核。他们每天派出专人对城区内的道路、绿地、河道、无物业小区、村庄、市场等区域的环境卫生进行检查,对垃圾收集、垃圾清运、垃圾处理等进行督查,对重点督查内容进行拍照,并采用发邮件与打电话相结合的方式通知相关责任单位,从而缩短了告知时间,大大提高了整改效率。

解说据了解,自成立以来,督查办共发现问题700余条,及时整改完成达100%。在督查的同时,他们还定期编制《环境卫生督查专报》,接待办理市长公开电话,处理市民投诉等。畅通的管理机制不仅方便了群众参与城市管理,而且有效地推动了城市环境卫生工作的健康发展,从而也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

采访:群众(居民)

采访:(办事处组织委员)

解说风正帆扬期万里。市城乡建设局正以新农村建设为契机,以机构建设为保障,以 高昂的气概,在城乡环卫一体化建设的征程上乘风破浪,远航。在可以预见的将来,我市的城乡环卫工作将更趋和谐发展,全市人民也必将进一步享受到城乡环卫一体化建设带来的成果。

第5篇:办公室环境卫生管理范文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科学性、规范化定量考评,充分调动各责任部门的工作积极性和广大市民参与城市管理的积极性,形成权责明确、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促进城区环境容貌管理水平不断提升。

二、考评范围

(一)重点路段:

1.307国道(石环路—石柏大街);

2.北斗路(石柏大街—一中门口);

3.海山大街(龙泉路—玉石路);

4.龙泉路(石柏大街—133处门口);

5.会馆路(海山大街—石柏大街)。

(二)抽查路段:

1.镇宁路(威远门—石柏大街);

2.向阳大街(玉石路—龙泉路);

3.石柏大街(307国道—北外环)。

(三)重点路段、抽查路段以外的其它街道。

(四)城中村、生活小区。

(五)公园、广场、城市道路两侧绿化带。

(六)旅游景区。

(七)文化古迹周边。

三、责任划分

1.城管局负责城区主次街道市容环境卫生、集贸市场管理;

2.镇负责城中村、生活小区容貌环境卫生;

3.交通局负责交通干道路界内环境卫生及绿化带卫生;

4.公用事业局负责公园、游园、广场、城市道路和有关主要交通干道两侧绿化带的环境卫生;

5.旅游局负责旅游景区市容环境卫生;

6.民政局负责文化古迹周边市容环境卫生。

四、考评内容

(一)环境卫生

1.道路清扫保洁管理;

2.环卫设施管理;

3.垃圾清运管理:

4.公厕管理;

5.垃圾转运站管理。

(二)市容管理

1.占道经营治理;

2.批准设置的占道摊位管理;

3.太平河南路市场管理;

4.乱贴乱画和乱挂乱写治理;

5.门头牌匾管理;

6.户外占道促销活动管理;

7.“门前三包”管理;

8.主要道路车辆乱停乱放管理。

(三)集贸市场管理

1.卫生管理;

2.秩序管理。

(四)交通干道管理

1.交通干道路界内环境卫生管理;

2.交通干道路界内绿化带内环境卫生管理。

(五)城中村及生活小区管理

1.城中村、生活小区环境卫生管理;

2.城中村、生活小区容貌管理。

(六)公用事业管理

1.城市公园、广场、绿化带及行道树环境卫生管理。

(七)旅游景区管理

1.旅游景区环境卫生管理;

2.旅游景区容貌管理。

(八)文化古迹周边管理

1.文化古迹周边环境卫生管理;

2.文化古迹周边容貌管理。

五、考评标准

(一)环境卫生

1.道路清扫保洁考评标准

(1)有负责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有专职的清扫保洁员,统一着装和标志上岗;

(2)道路清扫保洁达到无散落垃圾、无积存垃圾、收水井口无污物、绿地树池无垃圾、路面无污染;

(3)雨后推水、雪后除雪,达到道路无积水、积雪;

(4)严禁焚烧树枝落叶等垃圾;

(5)沿街设置的果皮箱干净、整洁、完好,无积存垃圾,周边无散落垃圾污物。

2.垃圾收集清运考评标准

(1)生活垃圾收集点设置合理,无积存垃圾,周边5米内无散落垃圾、无污物,垃圾收集箱箱体干净、整洁、完好,箱内垃圾及时清理,停留时间不超过6小时;

(2)地嵌式垃圾转运站密封良好,周边无垃圾、无污物、无污水漫流、无污染、无蝇蛆,定时消杀;

(3)所有各部位的生活垃圾日产日清;

(4)杜绝垃圾乱倾乱倒。

3.生活垃圾转运站管理考评标准

(1)四项制度(工作制度、保洁制度、设备使用维修制度、安全操作制度)、三项记录(垃圾转运记录、设施设备检修记录、消杀记录)齐全;

(2)工作时间内,有专人值班;

(3)垃圾日产日清;

(4)站内无拾荒人员分拣垃圾;

(5)严禁焚烧垃圾;

(6)设施、设备完好率100%;

(7)定期消毒,无蝇蛆;站外5米内干净整洁,无垃圾污物;墙体立面、窗户干净整洁;垃圾集装箱干净、整洁,无破损。

4.公共厕所(水冲式)管理考评标准

(1)公厕指示标志设置明显规范、完好、整洁;

(2)公厕责任区内全天侯保洁,5米内卫生干净整洁,无垃圾、无污物,无乱堆乱放;

(3)公厕各种设施设备完好有效;

(4)定期消毒,无明显臭味,无蚊蝇;

(5)排水畅通,无渍水,无漫流;

(6)化粪池密封紧盖,无粪便满溢;

(7)无乱贴乱挂、乱写乱画。

(二)市容管理

1.占道经营管理考评标准

(1)无违章各类占道经营摊点;

(2)无占道修理、占道加工、占道装修、占道储物、店外经营摆放现象;

(3)无占道洗车、擦车现象;

(4)无占道餐饮、占道露天烧烤;

(5)无车辆乱停乱放。

2.批准设置的占道摊位管理考评标准

(1)批准设置的占道摊位位置要以次干道和小街巷为主,避开市区主干道和主要路口;

(2)批准设置的占道摊点要划线定位,统一设置标识、样式和标准,并在指定位置规范经营;

(3)不得擅自扩大经营面积和范围;

(4)设置垃圾盛放容器,摊点周边保持好环境卫生。

3.乱贴乱画治理考评标准

主要道路两侧各类建筑物及其它设施上无乱张贴、乱涂写、乱悬挂。

4.门头牌匾管理考评标准

(1)沿街门店实行一店一牌,牌匾长度、高度按规定设置;

(2)门店牌匾内容健康、文字书写规范、无错别字和缺笔少划,无污浊、破损;

(3)霓虹灯图案、灯光显示完整;

(4)沿街门店无乱摆乱挂广告牌、灯箱;

(5)沿街破损门头牌匾及时更换。

5.商家占道户外活动管理考评标准

(1)无未经管理部门批准设置的临时性商业户外促销活动;

(2)经审批的临时户外促销活动,必须按照审批要求规范设置;

(3)经审批的临时户外促销活动,保持周围良好的环境卫生。

6.“门前三包”管理考评标准

(1)门前市容整洁,无乱设摊点、乱搭建、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吊挂、乱堆放等行为;

(2)门前环境卫生整洁,无垃圾、粪便、污水,无污迹,无渣土,无蚊蝇孳生地;

(3)门前责任区内的设施、设备和绿化带整洁、美观。

7.太平河南路市场管理考评标准

(1)市场内摊点设置规范、整齐,分区经营;

(2)设有专职的管理人员与保洁人员;

(3)市场内保证行人和车辆的畅行;

(4)市场内应设置专用垃圾收集容器;

(5)市场内容貌环境整洁、有序,达到“六无”,即:无摊外摊、店外店,无乱张贴、乱悬挂、乱涂写,无乱堆放杂物、乱搭建,无散落垃圾,无积存垃圾,无市场外溢。

8.主要道路车辆乱停乱放管理

(1)严禁违章停车、逆向停车;

(2)机动车按规定停放在停车位;

(3)自行车、摩托车、三轮车停放在非机动车指定停车位,车头朝外,排列有序。

(三)市场管理

1.市场内摊点设置规范、整齐,分区划线经营;

2.设有专职的管理人员与保洁人员;

3.市场内保证行人和车辆的畅行;

4.市场内应设置专用垃圾收集容器;

5.市场内容貌环境整洁、有序,达到“六无”,即:无摊外摊、店外店,无乱张贴、乱悬挂、乱涂写,无乱堆放杂物、乱搭建,无散落垃圾,无积存垃圾,无市场外溢;

6.活禽、活鱼宰杀点干净卫生,无污染环境;排水沟干净、畅通,无杂物;有垃圾容器,垃圾日产日清;车辆停放整齐、有序,不影响交通;市场内定期消杀,无蟑鼠蝇蛆;

7.市场内公厕管理达标(标准参照公共厕所管理标准)。

(四)交通干道管理

1.无私搭乱建或简陋临时建筑,无流动摊点现象;无积存垃圾、堆积物或白色垃圾;

2.道路干净整洁,清扫保洁到位;

3.路界内绿化带内无白色垃圾、污物;

4.无活动牌匾、条幅,门头牌匾规范统一;

5.道路两侧建筑物定期清洗、粉刷,保持整洁美观。

(五)城中村及生活小区管理

1.道路平坦,畅通、公共场所整洁、干净,无乱堆放、乱张贴、乱涂写、乱搭建、乱摆放、乱排污现象;绿化、美化良好;

2.道路干净整洁,清扫保洁到位;

3.垃圾点设置合理,周边环境卫生整洁干净,垃圾清运日产日清;

4.无积存垃圾,无卫生死角。

(六)公用事业管理

1.公园、广场干净整洁,清扫保洁到位,果皮箱无积存垃圾;无堆积物、白色垃圾等杂物;

2.保障树木、绿篱、花坛、草坪的整洁、美观,栽培、整修产生的废弃物必须随时清除;

3.绿化带内无白色垃圾、果皮等垃圾污物。

4.行道树无乱悬挂、乱张贴、无白色垃圾,树坑内无垃圾污物等。

(七)旅游景区管理

1.道路干净、整洁,无卫生死角,果皮箱无积存垃圾;

2.绿化带内无白色垃圾、果皮等垃圾污物;

3.无乱堆放、乱张贴、乱涂写、乱搭建、乱摆放、乱排污现象。

(八)文化古迹管理

1.道路干净、整洁,无卫生死角,果皮箱无积存垃圾;

2.绿化带内无白色垃圾、果皮等垃圾污物;

3.无乱堆放、乱张贴、乱涂写、乱搭建、乱摆放、乱排污现象。

六、考评方式

1.重点路段、重点部位、抽查路段市容环境卫生考评每日一次,随机检查路段市容环境卫生考评每星期两次。

2.市场管理考评实行过集日与日常考评相结合。

七、加强领导

成立城区环境容貌考评领导小组,市委常委、副市长高卫燕任组长,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政府督查室主任康建新、市城管局局长任副组长,交通局、公用局、旅游局、民政局、镇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统筹协调城区环境容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办公室主任由同志兼任,各成员单位要明确一名主管副职为办公室副主任,同时城管局抽调三名工作人员负责具体工作。

八、督办整改

第6篇:办公室环境卫生管理范文

按照城区建设规划的总体要求,以改善群众生产生活环境为宗旨,全面开展小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一步提高小区环境卫生管理水平。

二、整治目标

这次庭院小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的目标是

1.达到环境整洁,环境实行标准化管理。楼道干净,秩序良好。

2.要做到责任区划分明确。小区内全天候有人保洁。

3.擦洗干净,院区内设置的果皮箱要及时清掏。摆放整齐。

4.对陈旧立面粉刷整修,保持建筑物容貌整洁。清除和楼道张贴喷涂的广告。

5.根据季节变化和管理要求,环境保持日常整洁干净。及时清除污冰残雪堆、炉灰堆、垃圾堆、残土堆、杂物堆和乱扯乱挂、乱贴乱画、乱摆乱放和房屋上的堆积物,消除卫生死角。

6.无果皮、塑料袋、纸屑等杂物、无砖瓦石块、无人畜粪便、无散袋垃圾。冬季及时清扫路面积雪,清扫保洁达到七净四无”标准。即:楼道净、地面净、绿地净、楼根净、树根净、楼洞净、墙角旮旯净。确保居民出行方便。

7.无凹陷破损。内道路保持平整完好。

三、整治范围

城区10个社区全面开展小区综合整治工作。以城区机关单位和居民为重点。

四、任务安排

(一)街道办事处各社区为管理的具体责任单位,小区整洁工程由区市容环卫局牵头。具体实施环境的日常管理,建设局、爱卫办、文明办等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能,依据相关法规,对管理进行协调服务、检查指导、监督考评。

(二)内出现的各种环境清理费用、问题整改费用,本着管理谁受益谁管理的原则。均由社区协调居民小区承担,并按照整改时限要求予以解决。

(三)深入到各小区,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采取每天检查、每月抽查、季度评比、年终总评等方式。对环境卫生状况进行检查,并通报各社区管理整治情况,检查结果作为对各社区庭院管理考评的依据。

(四)按照考评标准,管理实行百分制考核。实行优秀、达标、不达标考核评定(优秀90分以上;达标7090分;不达标70分以下)逐月打分,考评结果定期向全区和群众代表通报。对季度性评比确定的庭院管理优秀社区,区政府将给予奖励。

五、组织领导

区政府专门成立领导小组,为保证此项工作顺利开展。具体负责全区小区环境综合整治的推进和落实工作。

组长:略;副组长:略;成员:略。

办公室设在区市容环卫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容环卫局副局长担任,成员从各职能部门抽调。办公室采取集中办公、联合检查的方式,具体负责全区小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的安排、督办、检查工作。

六、几点要求

一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部门要把小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作为城市管理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日程,摆上位置,加强领导,分工合作,密切配合。通过各种方式和渠道,全面发动群众,教育群众,组织群众和依靠群众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工作。

二要加强宣传,扩大影响。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宣传媒介,动员广大市民积极配合小区的环境整治工作。要加强跟踪报道,对管理好的小区予以表扬,对管理不好的予以曝光。

三是落实责任,明确任务。各社区要成立领导小组,制定环境整治工作方案,明确目标,责任到人,做到主要领导带头抓,主管领导具体抓,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四要建立机制,长效管理。各社区要结合实际,研究环境卫生管理办法,以多种形式加以确定。有条件的社区要设立保洁员,做到卫生管理制度化,经常有人抓、有人管;没有条件的社区要划清卫生责任区,做到垃圾及时清扫。

第7篇:办公室环境卫生管理范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机关办公环境的卫生管理,创建文明、整洁、优美的工作环境,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办公环境的卫生设施的设置、建设、管理、维护和环境卫生的清扫保洁、废弃物收运处理。

第三条 凡在本单位工作的职工和外来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 机关服务中心为 环境卫生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机关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其他科室协同做好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 人事科、工会应当加强有关环境卫生科学知识的宣传,提高职工的环境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环境卫生习惯。

第六条 专职环境卫生清扫保洁人员(保洁公司)应当认真履行职责,文明作业。机关服务中心负责联系和监督工作,任何人都应当尊重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的劳动。

第七条 各科室内(公共部位除外)的清扫保洁工作,由使用者承担。

第二章 公共区域的清扫与保洁

第八条 机关公共区域(包括主次干道、机关前后院、楼内卫生间、电梯间、门厅、楼道、走廊、开水房等)的日常清扫与保洁,保洁公司负责。

第九条 各科室负责办公室内的清扫与保洁,清洁区应达到地面清洁,墙壁洁白,室内无蜘蛛网,门窗无灰尘,室内物品摆放整齐。

第十条 机关会议室的日常卫生由公务员及保洁人员打扫,做到门窗洁净、会议桌干净整洁、空气清新。

第十一条 禁止在单位内部公共场地倾倒、堆放垃圾,禁止将卫生责任区内的垃圾扫入公共区域,禁止随地吐痰和乱扔果皮、纸屑、烟头及各种废弃物。各科室使用后的报刊杂志及废旧纸张,统一保存及处理。

第十二条 开水房、厕所及其他公共卫生设施,必须特别保持清洁,严禁将瓜皮、废纸、茶叶根、烟蒂等易堵塞物倒入便池及下水道,以上物品请自觉倒入专门设置的容器,尽可能做到无异味、无污秽。

第十三条 机关服务中心督促保洁人员定期对洗手间、厕所、垃圾桶等场所实施药物喷洒,杀灭蝇蛆。

第十四条 严禁从楼上外抛任何杂物,严禁在高层窗台外摆放花盆及杂物。

第三章 室内卫生的管理

第十五条 各科室环境卫生由各科人员负责,各科科长负总责,机关服务中心负责监督检查,局健康教育活动领导小组每月组织一次卫生大检查。

第十六条 室内应保持整洁,做到地面无污垢、痰迹、烟蒂、纸屑;桌面、柜上、窗台上无灰尘、污迹,清洁、整齐,室内无蜘蛛网、无杂物。各工作人员要始终保持办公桌面整洁。

第十七条 室内不准随便存放垃圾,应及时把垃圾倒入垃圾筐内。 保持室内外卫生整洁,坚持每天一小清,每周一大清,工作时随时清,节假日全面清。

第十八条 办公室内办公用品、报纸等摆放整齐有序,不得存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个人生活用品应放在固定的抽屉和柜内。

第十九条 开展多种形式控烟宣传,积极开展创建无烟科室活动,会议室等公共场所禁止吸烟。

第四章 废弃物收运与管理

第十九条 分布在机关公共区域内的垃圾箱、垃圾筐以及垃圾堆放容器由保洁人员负责管理。

第二十条 各科室产生的垃圾、废弃物,应当按照规定的地点、方式倒入垃圾筐或垃圾堆放容器内。

第五章 奖罚措施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制度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责令其纠正违规行为,采取整改措施,并可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告知、通报及经济处罚:

一.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烟头、纸屑及废弃物;

二.垃圾不按规定、不入桶(箱)随意弃置的;

三.不履行环境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义务、影响环境卫生的。

第二十二条 根据局健康教育活动领导小组日常检查结果,每年度将评比卫生先进单位、卫生工作积极分子,并作为年度工作综合考评的重要内容。

第8篇:办公室环境卫生管理范文

全面推行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是依法加强城市管理的重要举措,对夯实城市管理基础、维护市容环境秩序、实现依法治市具有重要现实意义。为进一步落实市容环境长效管理,增强全社会做好市容环境卫生工作的责任感,依据省、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决定在市区范围内全面推行以“五包”(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包美化、包设施)为重点的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实施意见如下:

一、组织领导

市城管局成立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陈国宁任组长,副局长李镇国、方毅军任副组长,市容处昝浩、执法处邓雅萍、法规处沈志刚,锡山、惠山、滨湖、崇安、南长、北塘、新区城管(行政执法)局局长王彪、吴伟君、唐国良、李东海、孙意德、肖伟民、洪斌,市城管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孙文军、市城管治安分局局长虞广仁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方毅军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市城管局相关业务处室人员组成,实行定期例会制度,以确保责任区制度推广、落实工作有效开展。

二、责任分工

(一)市城管局负责全市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推广、落实工作的组织、指导和检查考核。具体职责是:

1.研究制定全市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推广、落实工作实施方案,及时掌握全市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推广、落实工作进展,做好牵头组织、日常指导及与各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2.制定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推广、落实工作检查考核办法和达标标准,结合“太湖杯”城管创优考评及城管行政执法队伍绩效考核,定期、不定期组织进行检查考核。

(二)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为落实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的责任主体。各区城管(行政执法)局负责对辖区内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具体职责是:

1.根据市统一部署,制订本区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台帐资料和工作档案,对街道(镇)开展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监督。

2.负责本辖区内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推广、落实工作的执法保障,依据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书签订情况同步落实执法管理监督责任,并对执法监督履职尽责情况进行绩效考核。

3.了解与掌握本区开展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工作情况,并定期向所在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及市主管部门报告。

(三)各街道(镇)负责落实本辖区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具体职责是:

1.按照市、区部署,制定本街道(镇)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工作计划,负责本辖区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书签订工作及日常监督管理。

2.定期向上级部门报告工作进展和落实情况,建立健全统一规范、内容详实的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台帐资料和工作档案。

(四)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场所的所有权人是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人,所有权人、管理人、使用人之间约定管理责任的从其约定(见《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八条)。

建设、公用事业、规划、园林、交通、水利、公安、工商、旅游、体育、邮政、电信、供电等部门,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产权所有及《无锡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要求,确保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内市容环境卫生和相关建筑物、构筑物、公共设施立面整洁。

市公安城管治安分局要积极支持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的工作,对阻碍城市管理人员及城管行政执法人员依法管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三、范围要求

二环以内主次干道沿街、沿广场经营户单位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签约率达100%,二环以外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签约率达90%以上,执法管理监督责任与责任书签订同步落实。

四、方法步骤

第9篇:办公室环境卫生管理范文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管理,创造文明、整洁、优美的城市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市中心城区。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城市管理委员会代表市人民政府统一组织领导城市管理工作;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具体协调、督促城市管理的各项工作,负责本规定的实施。

各级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应根据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城市管理相关工作。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各部门、教育机构以及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市民文明意识,树立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创造良好的城市管理环境。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享受优美城市环境的权利,维护城市整洁、爱护公共环境卫生和公共设施的义务,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有责任进行规劝、批评和检举。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对在城市管理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城市市容管理

第七条城市容貌管理应当遵守本章规定和《**市城市市容规定》。

第八条城市主要道路两侧和景观区内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公共设施应当保持整洁、完好、美观,对影响市容观瞻的脏污外墙、残垣断壁等,责任单位或个人应定期进行清洗或粉刷、整修。

具有特色风格及历史价值的建筑物、构筑物(包括历史遗迹等),根据规划要求保持原有风貌,并设置专门标志,不得任意改动和拆除。

第九条城市主要道路两侧和景观区域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应当按照景观灯光规划要求设置景观灯光设施。景观灯光设施应当保持完好,并按规定的时间开启。

第十条户外广告设置的审批与管理由市户外广告管理领导小组统一领导,

市户外广告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一条中心城区范围内禁止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建筑施工场地周围必须构筑高度不低于2米的遮挡围墙并粉刷,工程竣工时,即时拆除各种临时工棚、设施、围墙等,并将现场清理干净。施工场地出入口地面应硬化,出场车辆轮胎必须冲洗干净,不得带泥。泥(污)水必须经处理后排入市政截污管网。

第十二条室外的各类摊点摊位,允许经营的,由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会同规划与建设、行政执法、工商、卫生、公安(交警)等部门统一安排到不影响市容和交通,又便于经营的地点规范经营。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及其他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兜售物品。

第十三条在城市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保持车容整洁;利用车辆张贴、设置广告或者宣传品的,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并保持整洁、完好,出现陈旧、污损的,应当及时清洗、修复、更换。

第三章城市环境卫生管理

第十四条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有关标准。

第十五条城市公共广场、城市道路、国省道过境段以及城乡结合部道路的环境卫生,由市市容环卫主管部门、市公路管理部门、**经济技术开发区、吴兴区按职责分工负责。城市道路应制定分级保洁标准。

城市河道的清障疏浚、环境卫生由市水利部门和市容环卫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居民住宅小区环境卫生由该小区物业公司负责。

第十六条单位应按环卫部门规定的地点、时间、方式倾倒垃圾、废弃物,也可委托环境卫生专业单位有偿保洁、清运。禁止随意倾倒。

施工单位应当在建设工地设置符合规定要求的临时厕所和生活垃圾容器,并按规定自行处置,或委托环境卫生专业单位有偿清运处理。

第十七条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开发区管委会应当定期组织疏通市政排污管网。市政排污管网污水外溢时,应当组织有关单位及时清除、疏通;人为原因造成的,责任者应当承担相应费用。

第十八条居民住宅区内禁止饲养鸡、鸭、鹅、兔、羊、猪、肉鸽等家畜家禽;饲养信鸽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报同级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批准。

第十九条居民饲养的犬只必须注册登记,注射疫苗。对犬只在道路和其他公共场所排泄的粪便应当即时自行清除。

禁止携带犬只进入下列场所:

(一)公交车辆;

(二)国家机关及学校、儿童专用活动场所;

(三)影剧院、博物馆、图书馆、歌舞厅、体育场馆、游乐场所等公共文化场所;

(四)餐厅、商店、市场、医院、候车(船)室等公共场所。

第二十条在公共场所禁止下列影响环境卫生的行为:

(一)随地吐痰、便溺;

(二)乱扔瓜皮果壳、纸屑、烟蒂、饮料罐、口香糖等废弃物;

(三)乱丢废电池等实行单独收集的特殊废弃物;

(四)在露天场所和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树叶、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

(五)有损环境卫生的其它行为。

第二十一条居民应当自觉维护住宅区的整洁,遵守生活垃圾袋装化的规定,不得占用公共场所堆放杂物。装修垃圾应当在物业公司或者居民委员会指定的地点堆放。

第二十二条餐饮业经营者不得占用人行道、绿地等公共场所摆设桌椅、器具,从事经营活动和进行宰杀畜禽、清洗蔬菜食品等活动。

经营中产生的餐厨垃圾,业主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行收集和处置,或者委托有关环境卫生专业单位有偿收集和处理;污水应采取油污过滤措施后排入下水道。

第二十三条各类商品交易市场的举办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保持场内和周围环境整洁,并做到垃圾日产日清;场内经营者应当保持摊位和经营场地周围的整洁。

第二十四条医院、疗养院、屠宰场、生物制品厂等单位产生的有毒、有害废物以及动物尸体,应严格按环保和疾病控制的有关规定处置,不得混入生活垃圾,随意倾倒、排放和遗弃。

第二十五条城市公共绿地应当保持整洁、美观,养护单位应当及时清除绿地内的垃圾杂物。在道路两侧栽培、修剪树木或者花卉等作业产生的枝叶、泥土,作业单位应当及时清除。

第二十六条举办节庆、文化、体育活动,经批准临时占用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的,应当保持周围环境卫生整洁;活动结束后,活动举办者应及时清理废弃物和临时设施。

第二十七条产生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向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申报产生量和处置方案,取得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许可,并按核定的路线运至指定场所,或委托环境卫生专业单位有偿清运。

禁止擅自处置建筑垃圾、工程渣土。

第二十八条废品收购经营者应当保持经营场所周围环境卫生整洁,采取措施防止污水外流或者废弃物向外散落。

第二十九条禁止向城市供水取水口水源保护区倾倒垃圾、排放污水;保护区范围内不得设置与供水无关的码头。

船舶应当配备残(废)油、垃圾、粪便收集容器,并保持正常使用,依照有关规定处置,不得向水体直接排放。

第三十条生活垃圾集中处置应当符合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和环境卫生质量标准。

鼓励按照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废弃物进行回收利用。

第三十一条中心城区范围内已建的燃煤锅炉,逐步予以淘汰,以燃气锅炉或集中供热供气替代。

机动车排放的尾气不得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

第四章城市道路交通管理

第三十二条车辆驾驶员和行人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

第三十三条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划分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机动车在机动车道行驶,摩托车应当在最右侧车道行驶,非机动车(包括电动车)、残疾人专用车在非机动车道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二)车辆应当按照交通信号指示通行,必须遵守交通标志、标线的规定;通过人行横道时,机动车必须减速慢行,主动避让行人。

(三)自行车、电动自行车限载一名十二周岁以下未成年人;

(四)各类拖拉机一律不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

(五)禁鸣区域禁止鸣按机动车喇叭。

第三十四条城市公交车辆应按规定的线路和站点行驶、停靠;线路和站点的调整需经有关部门批准,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并向社会公告。

第三十五条履带式车辆需要在城市道路或国、省道城市过境段上行驶的,须经市政管理部门或公路管理部门同意,并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第三十六条行人在城市道路上行走,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须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

(二)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穿道路时,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行人过街设施,注意避让车辆,确保安全后通过;通过设置有交通信号灯的路口或道路,应当或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

(三)不准在车行道上拦乘出租车、中巴车等机动车辆。

第三十七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商业街区、居住区、大(中)型建筑等,应当按标准配建、增建停车场(库)、设置公交站;依法应当作交通影响分析的,在项目报建审批阶段须,应经规划与建设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共同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

新建、改建道路应设置港湾式公交停靠站点,原有道路的公交站点应逐步改造为港湾式,站台应设置在交叉口的出口道,双向对称、错开布设,错开间距应不小于30米。

第三十八条城市中的临时停车场地,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共同统一规划、设置。

根据道路交通需求,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会同建设行政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可以在城市道路范围内施划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泊位。

第三十九条机动车辆必须在停车场或在城市道路准许停车的地点停放,不准任意停放,妨碍交通;自行车必须在人行道上划定的停车线内停放。

第五章城市道路管理

第四十条市政管理部门和公路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城市道路和国省道过境段的管理。

第四十一条道路应当经常保持平坦、完好、通畅,路面出现坑凹、碎裂、隆起、溢水等情况时,管理部门应当及时组织修复。

第四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损坏道路及其设施。

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堆放物料、摆摊设点、维修车辆、搭建建(构)筑物。

第四十三条城市道路挖掘、修复按照《**中心城区城市道路挖掘修复管理实施办法》执行。

第六章环境保护与饮食业卫生管理

第四十四条禁止在居民区内开办超过国家规定的噪声排放标准、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加工(生产)企业和作坊。

居民楼内,不得开办产生噪声污染的娱乐场所。

第四十五条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文化娱乐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隔音措施,达到国家规定的噪声标准,并限制夜间营业时间。

第四十六条建筑工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除抢修、抢险作业和经许可外,禁止夜间(晚10时至晨6时之间)进行施工作业。

第四十七条除规划作为饮食服务用房外,居民住宅楼或商住楼内不得新建产生油烟污染的饮食服务经营场所。

第四十八条新建或改建、扩建的饮食业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有关环保要求进行审批。

饮食业经营者,必须采取措施,防止油烟对附近居民的居住环境造成污染,排放油烟、烟尘不得超过规定标准。

第四十九条餐饮业经营者必须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做好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培训工作,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卫生管理人员,保证食品卫生、安全。

第五十条饮食业经营场所必须符合相应的卫生要求。贮存、加工、销售场所应当保持清洁,有防鼠、防潮、防蝇、防尘措施。

食品应当分类存放,并定期检查,及时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第五十一条餐饮业经营者发现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时,必须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积极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开展食物中毒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第七章监督管理

第五十二条城市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以及城市管理工作相关职能部门按职责做好本规定的实施工作,指导纠正和依法查处违反本规定的行为。

第五十三条城市管理有关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活动中必须执证上岗、亮证执法、文明执法。

第五十四条阻碍城市管理有关部门工作人员依法履行公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五条城市管理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在城市管理活动中、、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