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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法履职报告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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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法履职报告

第1篇:述法履职报告范文

20__年4月以来,按照县委的部署及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要求,在学习讨论的基础上,自20__年4月5日至4月16日,按照我局《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调研工作方案》的安排,组成了以由我和局长、副局长刘泉和__党支部书记、副处长__同志带队,调研组成员由局规划、财务、办公室、市场科、行业管理科主要负责人组成的调研组,对__旅游业发展进行专题调研,调研组通过看、听、说等多种形式,充分了解了全县旅游发展状况。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__旅游发展现状

党的后,随着改革开放的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__县委、县人民政府以科学的理念,开发__资源,从此,__诞生了旅游业。曾经是一个交通不便,信息不灵,商品经济不发达,处在封闭状态中尚未苏醒的__古城,成为滇南的“旅游城”,外地客商通往红河州的门户。

__的开发与开放,__县经济的活力倍增,面貌大变,参观浏览的游客络绎不绝。州内、省内外及台湾、港澳游客纷至沓来,美国、法国、德国、日本、意大利、新加坡、奥地利、瑞典、菲律宾、文莱等许多国家的专家、朋友前来考察、游览。旅游业促进了__商业、金融、文化、教育、卫生、邮电、交通运输等各项事业的发展。1988年,接待中外游客71.5万人次,新增旅游业直接总收入达220万元。平静的__沸腾起来了。1988年全县财政收入、营业税收,创历史最好水平。九十年代旅游业发展到了高峰,成为了红河州乃至__省旅游发展的龙头,带来了“开发一个洞,搞活一个县”的奇迹。

随着旅游业的发展,人们的时代精神和现代意识也随之增强,新的信息、新的观念、新的思想的大量涌入,封闭保守的旧体制和旧观念收到了最有力的冲击。同时,欣欣向荣的旅游业,激活了外资和技术的引进,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加快,生产、生活环境不断改善,特别是在旅游产业发展的带动下,__的二、三产业迅猛崛起,高中低档宾馆、酒店、旅馆如雨后春笋,接待床位剧增,旅游食品逐步得到开发。更为重要的是,由于旅游业的发展,为社会提供了3000多个就业岗位,这是其它产业难以做到的。

但是,从1999年后__旅游业急转直下,20__年跌至经营最低点,各项工作几乎瘫痪,职工半年没有发放工资。而宜良的九乡与我们的__属同一类型的景区,在此之前__的年收入在200—400万元之间,而九乡的收入不过100万元左右,可九乡却借昆明世博会之机一跃反超,之后连续突破千万元,20__年达4300多万元,20__年目标直指5000万元,把__远远的抛在了后边,尽管近几年来经营状况逐渐回升,目前出现了省内、国内、海外市场全方位启动的良好态势,但与之相比差距太大,被人家甩得太远了。

__旅游业的衰败,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基础建设投入超负荷,负债过大。1998年,为迎接昆明“99”世博会的召开,县委、县人民政府决定在__风景区内建设精品工程,建设款项均是景区贷款,从此背起了沉重的债务,至20__年加上各种债务累计达7000多万。世博会结束后,由于景区债务包袱过重,宣传促销经费严重不足,景区经营每况日下,至20__年几乎瘫痪,职工工资拖欠长达半年之久,从而产生了恶性循环,宣传费严重不足、景区无半点偿还贷款本息及拖欠工程款能力。二是设施设备老化。随着旅游市场的成熟及市场竞争加剧,旅游宣传投入明显不足,设施设备(特别是洞内灯光)更新缓慢,难以吸引游客。三是缺乏科学的旅游发展规划。在省州旅游发展总体规划中,__旅游的位置并不突出。__开发建设过程中所进行过的二次规划,从今天的角度审视,均有许多值得反思、总结和汲取教训的地方,均未具备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和权威性,以致无法正确指导__的旅游实践。四是旅游发展资金匮乏。财政可用资金少,加之政府负债过大,还款任务重,脱贫攻坚

任务艰巨,保吃饭、保机构正常运转已不堪重负,无力为旅游发展投入更多资金。另外,__门票价格与全国同品牌景区相比处于较低水平,而价格调整又存在较大难度,导致了门票收入处于较低水平,经营成本过高,偿债能力不足,旅游发展资金难于累积,严重缺乏市场竞争力。五是旅游产品小散弱。县内旅游产品普遍存在小、散、弱的状况,尚未实现由观光型旅游向文化、休闲、特色等综合型旅游的转变。文化挖掘的深度、广度均显不足,旅游与文化结合不够紧密,旅游的品位和内涵亟待提升。对外联合不够,未形成强大的旅游联盟体,未形成旅游发展大环境,因而还未成为旅游消费者__之旅的首选目的地。六是旅游管理和服务人才不足。80年代,全国开发旅游的地区并不多见,像__这样的景区更是少之又少。因此,没有树立竞争意识,缺乏竞争机制,特别是90年代末期景区下滑后,对旅游有一定眼见和卓识的优秀旅游人才由于待遇偏低逐步外流,导致进入21世纪后从业人员素质偏低,旅游人才不足,旅游研究远远不够,旅游管理水平不高,服务意识、服务质量、服务水平与接待人次未形成同比例增长。旅游企业,中、高级管理人员较少,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不到位,无法适应市场竞争需求。二、正确认识__旅游

纵观__旅游20多年的发展历程,之所以开辟了红河旅游发展的先河,是因为具备发展旅游的有利条件,九十年代末期就迅速滑落说明存在着不可忽视的不利因素,因此,站在今天的角度更应该辩证看待、正确审视__旅游,才会真正使__旅游重振当年雄风。

——区位优势明显。__位于__省东南部,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北部,地处红河、文山、昆明、曲靖四州市交汇处,与贵州省的黔西南州遥遥相望,处于昆明经济圈、曲靖经济圈和个开蒙经济圈辐射地带的边缘,是昆明市的“后花园”、红河州的“北大门”,红河州通往贵州及西南各地的一个重要通道,县城距省会昆明市166公里,距州府蒙自县180公里。交通便利,石泸二级公路、弥泸师二级公路、通乡(镇)公路全部实现沥青路面或水泥硬化,全县公路总里程达1377.07公里。城市建设稳步推进,九华路、人民路、阿庐大街、泸发大街、迎宾路等主要街道十分壮观,阿庐文化中心、泰阁商业文化中心美丽漂亮,城市绿化、美化工程继续加强,城市设施、城市功能进一步完善,有效提升了城市品位,优化了城市环境,着力打造以旅游、休闲为先导的具有地方民族特色的“山水田城、休闲之都”正加紧实施。

——境内旅游资源丰富。全县拥有全部8个主类旅游资源,其中亚类23个,基本类型57个,各类旅游资源总计128项,量多种齐,品味较高,层次丰富,结构合理,有着旅游发展的坚实基础,蕴藏着良好的市场前景。旅游资源得天独厚,全县有5个景区20多个景点,景区面积达186.5平方公里,喀斯特地貌特征显著,岩溶发育,地下暗河形态多样,地面自然景观齐备,国家aaaa级重点风景名胜区__就在县城境内。

——自然环境优越。境内最高海拔2459米,最低海拔821米,年均气温15.2℃,年均日照2112小时,年均降雨量979毫米,全年无霜期272天,具有“冬无严寒、夏无酷暑”的高原季风气候。

——品牌优势明显。自1987年12月29日__开始正式对外运营接待后,__游客数量迅猛增长,1995年至1997年,接待来宾人数跃居全省第二位(海外游客以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等东南亚国家的客人为主),仅次于昆明市,为地方经济社会的发展带来了巨大的人流、物流、信息流,对__省旅游业的发展产生了一定的推动作用。1996年9月,__被国家旅游局评为全国35个王牌景点和16条旅游专线之一;20__年12月,被国家建设部评定为全国风景名胜区先进集体;20__年10月,被国家旅游局评定为国家4a级旅游景区;20__年1月,经国务院批准为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20__年,荣获“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优秀标志”奖,为__省唯一获此殊荣的景区。

——接待要素日趋完善。在成功开发__之后,县内其他颇具旅游价值的景区、景点也相继得到开发,如五者地热疗养温泉、白水塘生态梨源、永宁乡城子古村、南盘江峡谷风光等,__旅游景区、景点具备了一定的规模和丰度。随着旅游业的发展,宾馆饭店也得到了迅速发展,现拥有三星级宾馆2家(阿庐大酒店、虎城宾馆),两星级宾馆4家(钟秀宾馆、烟草宾馆、金辉宾馆、温泉宾馆),在建宾馆3家,星级宾馆床位达2274个。特色旅游产品也得到了进一步开发,“兰益牌”系列荞酒、荞系列保健品得到了市场的认可,新兴绿色食品高原梨、灯盏花、东山火腿等也倍受市场青睐。

——政策环境日显优化。20__年以来,为再次重振__旅游雄风,县委、县人民政府围绕__省旅游产业发展大会精神,大力发展休闲、度假、康体旅游,把编制__旅游发展总体规划、组建旅游集团公司、改革旅游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加大旅游宣传促销力度等工作纳入县重点项目建设的范畴,并逐步开展和实施。全县的旅游产业发展呈现出“思路新,态势好,项目多,发展快”的大好趋势,今年以来,刀县长和杨副县长都多次带领县旅游局班子到省州旅游部门联系协调工作,为几项重点工作的落实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更为__旅游“二次创业”创造了更多的机遇,由此得到省州旅游主管部门的极大关注,赶赴__进行调研,在资金和政策上给予支持和放宽。20__年内省旅游局到__调研2次。州旅游局局长在上任不到半年的时间里到__2次调研。这些都是为__旅游复兴营造出了良好的政策环境。

在看到优势的同时,也不难发现目前存在的不利因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旅游事业还没有真正形成政府主导型产业,政府还没有真正掌控、利用、开发旅游资源;旅游管理体制依然不顺,经营机制不活,旅游资源产权多头归属,现行的管理体制日益成为__旅游业发展的内在障碍;历史性债务包伏依然沉重;景区部分设施设备老化;对旅游业的投人力度不够,旅游发展资金仍然是制约__旅游发展的一大瓶颈;宣传促销还缺乏整体合力,知名度不够高,与旅行社的合作还需进一步拓展;旅游景区的项目和内容单一,旅游文化资源开发不够,旅游文化氛围较低,竞争力弱;旅游从业人员特别是导游的素质偏低;旅游环境不畅,吸引游客的活动少。

三、采取有力措施,强势推进__旅游二次创业

(一)坚持政府主导,建立强有力的领导班子。__旅游的振兴与发展,必须坚持政府主导。多年来的实践经验告诉我们,__旅游的兴衰成败明确告诉我们,县委、政府越重视,旅游的发展越景气、越顺利、越有前途。要使__旅游真正得到发展,摆脱困境,在二次创业中重振雄风

,夺回失去的地位,赢得发展的广阔空间,县委、政府必须给予足够的重视,政府的主导作用应充分发挥出来,为旅游创造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建议县委、政府成立一个强有力的旅游二次创业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投入主要精力组织、协调、领导旅游产业,为全县树立发展旅游的信心(二)成立旅游集团公司,拓展投融资渠道,化解债务。

通过政府行为,剥离县内具备开发价值的景区(点)的产权,按照“产权集中、经营统一”的原则进行重组,同时组建__县导游服务公司和__景区运输公司,组建旅游企业性质的旅游集团公司,充分利用行政资源优势,推动公司良性发展。公司成立后,要逐步吸纳和开发县域内的其他旅游景点,形成完善的、互补式的旅游产品体系,从而达到搭建融资渠道,化解不良债务,为旅游招商引资打下坚实的基础,从而改变我县旅游产品单一现状,实现旅游产品体系从点到线再到面的转变和突破,切实解决旅游产业体系六要素中“玩”的内容,吸引游客入泸。

(三)整合旅游资源,形成整体优势。坚持“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运作”的原则,整合县域内的旅游资源和旅游发展要素,形成“统一领导、统一保护、统一规划、统一开发、统一管理、统一营销”的全县一盘棋的运作模式和格局。彻底扫除旅游业发展上的管理体制和机制和弊端,划清旅游资源产权多头归属问题,把全县旅游资源的开发建设的权属归并到旅游局,使之形成有序开发、有效保护和综合利用的良好发展格局。

(四)建立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并纳入财政预算。资金投入不足是制约旅游发展的一个重要和关键因素,因此,资金问题应予以解决。建议将旅游发展资金纳入财政预算,每年至少安排100万,用于旅游项目规划、旅游宣传促销、旅游人才培训和部分旅游设施建设等。通过项目建设和招商引资,吸纳上级补助资金、外商资本、民间资本、金融资本,加大旅游产品的开发建设和宣传促销力度。

(五)完善旅游配套设施建设。旅游配套设施不完善、不健全是导致__旅游缺乏竞争力的一个重要因素,吃、住、行、游、购、娱六大要素均未全面有效解决。因此,要着力解决好交通问题,尽快立项建设“泸-邱”旅游专线,打通两广及沿海通道。用大旅游的战略眼光抓好城乡市政建设,突出旅游功能。提升改造__风景区洞内洞外基础设施,配套完善景区服务功能,做好aaaaa申报准备工作。

(六)选准新的突破口,全面实施突破。多年来,由于仅靠__支撑__旅游,产品单一的劣势表现得相当突出。因此,当前最紧迫的任务就是要在新的旅游资源开发上有大动作,选准突破口,强力实施突破。新的景区景点建设要有超前性,要高起点、高标准地进行规划建设,使之具有吸引力。加以在三至五年内选定五者温泉、城子古村、白水塘康体运动休闲度假区进行培植,对具备发展潜力的、见效快的景区(点)实施短期突破,并具体责任到县级领导抓好落实,促动全县旅游快速复苏。

(七)加大旅游宣传营销力度。旅游宣传促销工作是旅游业发展的一项关键性工作。建议县委、县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对旅游宣传促销工作的投入,邀请专家帮助精心策划、周密布置,做到电视里有图像、报纸(包括网站)上有文字、广播里有声音。要切实加强与国内外传媒的合作,有针对性地邀请一些传媒机构、专家学者、新闻记者来我县考察采访,炒作__旅游,提高__旅游的知名度,强力推销__旅游品牌。同时组织旅游企业自筹经费积极参加各类旅游展示会、交易会和促销会,推销与学习两不误、两促进。以更超前的思想、更优惠的政策加大与旅行社的合作。建议我县在巩固原有的省内市场、东南亚市场的基础上加大对东北等其他国内市场及东南亚以外的其他国外市场新兴客源地的宣传力度,对旅行社实行线路推荐奖励和组织游客到达数奖励办法,使__的新兴旅游市场得以巩固与拓展,使__迅速进入__省的大旅游循环圈。要搞好市场定位,积极拓展国内外旅游市场。以__为龙头,定位喀斯特旅游品牌形象,继续巩固东南亚、西南三省等传统国内外市场,积极培育东亚、南亚、欧美、东南沿海地区等国内外新兴市场。要做好“以节促旅”的文章。重点办好“生态文化旅游节”,借势造市,提高旅游效应,不断增强吸引力,扩大知名度。坚持“政府搭台,企业唱戏”的办节方针,使重大节庆活动逐步走向市场,实行市场化运作。要营造旅游促销氛围,在车站、交通干线、城市入口及重要公共场所__旅游公益形象广告,并纳入相关市镇建设规划。

(八)培养和合理使用旅游人才。九乡的迅猛发展与__的下滑和回升,充分说明了人才的重要性。__旅游业的现状与国内外旅游形势的发展要求行家里手来经营和管理旅游业。应有计划、分步骤地选派旅游从业人员学习深造;邀请专家、学者对旅游从业人员进行针对性培训,从职业道德、旅游文化知识、__的基本概况和风土人情等方面加强对旅游从业人员经常性的培训,实行持证上岗。特别要注重吸纳具有旅游专长的人员从业;建立健全旅游人才库,掌控和储备各类旅游人才。

(九)大力开发民族文化旅游资源。旅游是文化的载体,文化是旅游的灵魂。__的历史文化、民俗文化、饮食文化是丰富的。__建制较早,从公元前111年设置漏江县至今已有2100多年的历史,曾是滇东南政治、经济、文化的中心;__的张冲将军曾任全国政协副主席,他的英雄事迹和传奇故事在民间广为流传;__以彝族的婚俗、祭祀等为代表的民族民间文化和饮食文化底蕴深厚,具有较强的地域特色,开发前景十分广阔,特别要重视文化的创新与包装,突出娱乐性、趣味性。

1、建议制定旅游文学艺术奖励措施和办法,鼓励县内外文学艺术人才对__的旅游文化进行研究与创作,走旅游与文化联姻的路子,提升__旅游业的含金量。

2、尽快对__现在使用了二十年的解说词重新进行加工和提炼,使之更具知识性、趣味性,以吸引不同层次的游客,满足不同游客的心理需求。有必要聘请县内外有造诣的人才进行再创作,特别是对重点景点的解说词,可以实行公开有奖征集。

3、改造、包装或组建一支有影响力的文艺表演队伍,向外界展示__旅游文化的特色,推销__的旅游业。要使景区因文艺队而吸引游客,文艺队借景区而发展壮大,两者相互独立而又相互依存。

4、在景区设计、筹划一些能吸引游客参与的、一定特色和品味的活动项目,提高景区对游客的吸引力,让游客流连忘返。

5、挖掘和打造__的文化艺术品牌,通过文化艺术品牌来扩大和带动__旅游业的发展。

6、结合__县阿庐文化中心的建设,把__的历史、民俗、饮食文化的特点在阿庐文化中心集中成规模地体现出来,建设文化一条街,使之与旅游业相辅相成。

(十)做好项目包装,推进招商引资进程。大项目带动大开发,大开发带动大发展。__旅游急待开发的项目很多也很有潜力和开发价值,对这些项目要进行包装推介。同时,要明确责任,每个项目由一名县级领导负责,一抓到底,抓出成效。要放宽政策环境,降低门槛,有组织、有计划地制定切实可行的招商引资办法,招纳有诚意、有实力的企业参与我县旅游资源的盘活与深度开发,把旅游“吃、住、行、游、购、娱”六要素所涉及的开发内容

第2篇:述法履职报告范文

同志们:

为全面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将法治建设作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法治意识,提升各级领导干部依法履行职责、依法办事的能力,促进xx市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更上新的台阶,xx市工商局按照四部委文件精神及局党组研究决定,确定xx市工商局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及领导干部(包括非领导职务)、各县(市、区)工商局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包括非领导职务)、各县(市、区)工商局基层工商所(分局)长为述法考评对象。

述法内容分为共性内容和重点内容,区别不同岗位职责和对象,突出重点,分类要求。重点内容包括:立足于工作岗位职责要求和依法履职的实际,切实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特别是在服务发展、科学监管、消费维权、严格执法等方面,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共性内容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及学本文来源:文秘范文法、依法决策、依法办事、遵章守纪等方面的情况。为确保领导干部述法考评试点工作顺利扎实推进,市工商局采取五项措施:

1、提高认识,增强工作主动性。在传达市述法工作试点文件精神的基础上,专题召开一次党组会,贯彻推进会的精神和要求,研究本局年度述法工作的组织领导、计划安排、内容形式,力戒形式主义和走过场,以扎实的工作作风、严谨务实的态度,按照规定要求认真完成好述法工作,并力求创新。

2、立足职能,提升内容周密性。在市里规定的六项述法内容的基础上,对行政决策、依法行政工作、学法情况等内容进一步细化,进一步突出科学监管、服务发展、维权执法等内容,努力使本部门的述法工作更具有工商职能特点,更符合时展的要求。并明确述法与述职述廉内容一并进行,要求述法工作必须客观、全面,纳入测评内容,接受机关干部和群众的评议,测评结果反馈本人。

3、主动延伸,扩大工作效应性。把述法活动向县(市、区)工商局以及基层工商所(分局)延伸,年终在县(市、区)工商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中增加述法的内容,纳入县(市、区)工商局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和依法行政的考核内容,有条件的单位,还要扩大到主要执法办案部门的中层领导干部,要求在述职报告中重点就依法行政问题进行报告,供主管领导进行评价。基层工商所(分局)在组织“双述双评”的基础上,还要由基层工商所(分局)长对本单位一年来依法行政情况进行述法报告,公开接受社会各界和企业、消费者评议监督。

第3篇:述法履职报告范文

一是调整依法治县工作领导小组。为切实加强依法治县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局对普法工作领导小组适时进行调整,将局原六五普法领导小组人员和局党组成员全部并入局依法治县工作领导小组,为依法治县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组织保障。二是认真制定规划。为搞好全年依法治县工作,年初我局制定了《__县城管局2015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__县城管局2015年依法治县工作要点》、《__县城管局关于集中开展依法治县宣传教育活动实施方案》,明确了全年依法治县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确保了全年依法治县工作的有序开展。三是层层落实责任。将依法治县工作纳入相关股室队所年度目标考核,层层分解任务,将责任落实到人头。

坚持全面依法治县和全面从严治党紧密结合,深入推进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一是狠抓工作部署落实。年初,局党组召开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全面部署本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和“一岗双责”。制发《__县城管局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和《__县城管局党风廉政建设党组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监督责任清单》,层层分解落实责任。专题召开3次局党组会议,听取分管领导汇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研究党风廉政建设阶段性工作,有力地推进各项任务落实。二是强化干部教育管理。将谈心谈话制度常态化,局属各队所认真研究制定谈心谈话制度,对干部职工思想上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早发现、提醒、纠正,有效地遏制不良风气的蔓延。加强正反两方面教育,通过每月评选优秀环卫职工、每季度评选优秀执法队员及优秀管理人员的方式和组织单位领导干部参观县法纪基地、对违规行为进行通报等形式,全面树立正气、激发正能量,强化干部职工法纪意识。着力营造浓厚的廉政文化氛围,在局机关各楼道布置图文并茂的廉政图板18幅,让干部职工在耳濡目染、潜移默化中增强廉洁自律意识。目前,局党组书记与班子成员开展谈心谈话13次,班子成员与干部职工谈心谈话15次,纪检组长约谈干部职工4次,参观法纪基地1次,通报处理违规行为3起。

一是建立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法律咨询、法律支持、合法性审查、民主集中等机制和法律顾问制度,并建立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及责任倒查机制。二是加强行政审批管理,全面清理本部门的行政审批项目和权力事项,做到了两集中两到位。三是畅通举报渠道,设立接待室和举报电话,强化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有效地化解了城市管理方面的矛盾和问题。四是坚持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格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人员资格管理,进一步规范执法程序,明确操作流程,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同时强化行政执法监督,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有效地提升了城管执法服务水平。五是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推进城管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依法规范部门行政权力运行平台和电子监察平台建设,在相关网站公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六是以学法用法示范单位创建为载体,深入开展法制学习培训活动,通过邀请专家讲、领导干部集中学、定期组织法律测试等方式,进一步强化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提升法治素养。目前共组织执法队员培训2次、法治测试3次。

一是抓好干部职工普法教育工作,认真制定年度法治工作计划,深入开展法制教育宣传和法治实践,建立以案释法制度,确定阶段性宣传教育主题,不断创新法制教育宣传形式,努力增强法制教育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二是坚持集体学习和自学相结合,制定局党组会议会前学法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将学习宣传宪法贯穿到法治宣传的始终,营造学法、知法、守法和用法的浓厚氛围。三是组织开展“法律六进”活动,采取座谈、法律咨询等形式,组织执法人员深入机关、乡村、社区、

学校、企业、单位宣传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努力营造良好的法制氛围。四开展普法宣传教育,通过印制城管知识宣传资料,利用综合宣传月,法律宣传周、法制宣传日等各种活动,会同相关部门集中开展以专业法为重点的法律知识宣传,市民城管意识逐步增强。全年共发放各类宣传材料1600余份,接受法律咨询130余人次。五是积极组织干部职工参与县级相关部门牵头组织的法律知识考试2次,进一步增强了法制意识。一是加强城管制度建设。我局先后制定和完善了《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局党组会议事决策规则》、《重点工作领导责任追究办法》、《绩效考核办法》、《临聘人员管理办法》、《公文送审程序》等20余项制度,为城市管理工作科学、规范运行提供了强大的制度保障。二是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利用工作例会、集体谈心谈话会等,教育城管执法队员牢固树立为民服务的宗旨,培养执法队员爱岗敬业、文明执法、严守纪律的思想品质和政治觉悟。通过开展讲座、以案释法、组织业务骨干外出考察,着力提升城管执法队员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完善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制度,完成执法证年审,组织新办证人员参加公共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考试,着力建设高素质执法队伍,为依法治县提供了强有力的人才保障。三是建立健全法治考核评价机制。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局班子成员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把局班子成员依法履职情况作为年终报告工作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年度述职述廉述法报告制度。四是建立完善法治年度考核制度。年底根据依法治县指标体系、评价标准和评估办法,结合年度工作,对下属各队所进行年度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对法治工作滞后的,约谈有关负责同志并限期进行整改;对整改不力不到位的,将严格追究责任。

第4篇:述法履职报告范文

一、PPP释义

从PPP项目定义出发,PPP,即“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其通常模式是由社会资本承担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基础设施的大部分工作,并通过“使用者付费”及必要的“政府付费”获得合理投资回报;政府部门负责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价格和质量监管,以保证公共利益最大化。也可理解为,政府为增强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能力、提高供给效率,通过特许经营、购买服务、股权合作等方式,与社会资本建立的利益共享、风险分担及长期合作关系。从定义的特点可以看出,PPP项目指向的标的物为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供给,需要注意的是,这不仅仅是指产品,而是指产品和服务的供给活动。

二、房企需厘清的法律层面问题之一:服务采购的实质

房企首先要认识清楚PPP项目标的的法律性质。从PPP项目的典型模式出发,其主要包括经营性项目、准经营性项目和非经营性项目,三类项目的共同特点是时间长、投资大,关系到社会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供给质量和效率。

有关政府采购法的调整对象,政府采购法第二条作出了规定:“本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而政府采购法中关于服务的定义是,“本法所称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2015年3月实施的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则进一步明确:“政府采购法第二条所称服务,包括政府自身需要的服务和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

从研究法律关系的基本特征角度出发,先要对政府采购PPP项目的性质是归属于货物采购,工程采购还是服务采购进行界定。从前述法律文件定义宗旨可以看出,无论哪个部委的规范性文件,均表示认同的观点为:在PPP模式下,社会投资人除负有建设生产和提品的义务外,还负有将PPP项目进行全生命周期过程管理与维护的义务,并同时具有基于该综合义务的履行而获得合理投资回报的权利。

鉴于实际操作中PPP项目,尤其是基础设施项目,多采取“建设期+运营期”的操作模式,如高速公路PPP项目合作模式中约定合作期限为20年,3年建设期,17年的运营期,运营期内社会投资人向公众提供公共产品服务,政府方需赋予社会投资人一定的特许经营权。由此看来,因在项目建设交付使用后的17年的时间内,需要社会投资人提供方便高效的公路运输管理服务,已获得相应的收费权回报,故将PPP项目的采购活动性质界定为服务采购较为适当。

三、房企需厘清的法律层面问题之二:政府采购法调整更适用并具可操作性

实践中,政府采购PPP项目应适用政府采购法体系还是招标投标法体系已成为又一法律疑难。

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PPP项目的表现形式多为特许经营,而政府采购PPP项目还包括了非经营项目。根据前述PPP项目标的特点的分析,如归于服务性质,则无论是特许经营项目还是非经营项目,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公共服务的方式,纳入政府采购法调整的范围。

但需要注意的问题是,招标投标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国境内进行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适用本法,据此可以推定,政府采购服务如采用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方式,亦应当遵循此法,除非政府采购法对此另有明确规定。实际上,政府采购法第四条的规定是,“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招标投标法。”可见其中并未涉及政府采购服务活动。紧接着,《条例》第七条明确,“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本条例。”条文中明确的是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即勘察设计与监理,而特许经营期间的管理服务活动,并非前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内容。如此按照《条例》的规定,应当适用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但毕竟该条例为行政法规层级,如果与招标投标法产生冲突,则应当由立法机构予以解释。

当然,在其他效力层级的文件中也存在一定的冲突,如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财库〔2014〕215号,以下简称“215号文”)中明确了PPP项目的采购管理办法,六部委25号令中则规定,采用招标和竞争性谈判等竞争性方式选择社会投资人。

可以看出,两部大法并未对特许经营项目的服务采购作出明确规定,但其他效力层级较低的文件均有各自相应的规定,笔者认为立法机构应当通过修法或立法来解决这一问题。

此外,招标投标法中仅规定了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招标方式,而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六条则规定了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五种采购方式,以及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考虑到PPP项目的采购需求和合同通常较为复杂,往往事先难以详细及清楚的描述,因此采用招标方式的条件不够充分,适用政府采购法调整更具可操作性。

四、房企需厘清的法律层面问题之三:PPP项目合同的法律性质兼具民事合同与行政合同双重属性

政府采购PPP合同的性质在理论界与实务界存在较大争议,主要表现为行政合同与民事合同之争。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适用合同法”,该条文实际已在立法层面将政府采购PPP合同定性为民事合同,但鉴于PPP合同中涉及特许权授予等诸多政府行政行为,因此,笔者认为,政府采购PPP合同应属于复合法律关系,兼具民事合同与行政合同双重属性。

在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中则将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定性为行政协议。针对如此定性的理由,最高院并未进行解释。有学者认为,《解释》与2014年修订的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十一项一脉相承。行政诉讼法已将特许经营协议划入了行政协议的范围,最高法院司法解释也只能在既定框架下做些弥补。因此,《解释》第十一条的目的是强调人民法院在收到社会资本一方告政府不履约的案件申请时,必须立案,解决的是民告官的案子难以在法院立案的现实困境。

笔者认为,尽管在PPP项目操作过程中涉及政府行政行为,如特许权授予、价格听证、立项审批、绩效评价、税收优惠等方面,但PPP项目采购合同体现的是政企双方一致的意思表示,与民事合同的意思自治原则完全契合,政府在PPP项目中的双重身份是由PPP项目的特点决定的,且政府行政权的行使是政府作为PPP项目合同当事人一方履行自身合同义务的表现。同时,《财政部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合同管理工作的通知》中规定:“在PPP模式下,政府与社会资本是基于PPP项目合同的平等法律主体,双方法律地位平等、权利义务对等,应在充分协商、互利互惠的基础上订立合同,并依法平等地主张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因此,政府采购PPP项目合同仍应定性为民事合同为宜。

另外,从产生争议予以救济的角度考虑,倒是可以客观的将有关行政活动和民事活动分开,涉及民事活动的部分,交给民事审判解决更能体现对民事交易活动的尊重和诚信,如此的话,则政府采购PPP项目的争议可以考虑约定通过仲裁的方式来解决了。

五、房企参与实践之一:编好标书并全面有效投标响应

一是背景、沿革和使命。自2014年起,本市财政支出的房地产项目首次正式启用电子招投标方式。这是继2011年采用招投标形式后的一次重大转变。尤其对于投标方带来一定的挑战并提出了全新的要求。无论从技术部分的层面,还是商务部分的层面,其形式内容和操作步骤方法等都有了革新。房企在承担电子投标任务时,应改进投标流程和方式,并做全新的技术响应。主要体现针对性和创新性。

二是技术核心文本的制作响应及效果。针对招标文件的具体要求,根据技术响应和偏离修正等一系列规范规定,结合整体项目工作的内容和特点,要重新编制了技术响应文件。并且,对于核心的技术偏离控制方面,要进行了重点编制。本着“应响应尽响应”的原则,努力做到点面结合,重点突出,面上覆盖;并紧扣招标总体和细节条款,由点到面,扎实点上,带动全面;由浅入深,透过表面,剖析入深。从而使响应文本深入细致,便于汇标,力求高效可行,最大限度地获取得分优势。主要体现整体性和可行性。

三是电子投标工具的合理高效使用及技术响应优势的体现。通过对电子投标工具和规程的把握,房企要准确完成有效报名、角色授权、文本制作、文本上传、技术标识响应和回执生成等一系列重要投标步骤,体现自身的技术优势。同时要克服时间紧任务重等诸多困难,在最终的评标过程中去争取好评,获得理想的得分。主要体现紧迫性和绩效性。

六、房企参与实践之二:针对不同的政采方式运用不同的相机策略

目前,政府采购法规定了五种政府采购方式,房企应根据其不同的内容特点采用相机策略比较如表1:

此外,目前

七、房企参与实践之三:顺应竞争性磋商的新方式

“竞争性磋商”这一适应当前大量政府服务采购需求、PPP合作模式推广要求的新方式,是在总结此前其他采购方式经验的基础之上进行的制度创新。当然,既然是创新就会有需要不断改进之处,比如在采购人的责任方面几乎没有规定,仅凭十年前的《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来解决,恐怕还有不足之处。因此,各方还要共同努力以实现该项制度的不断完善。

一是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的适用核心

《竞争性磋商办法》第三条规定可以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开展采购的项目有五种情形,其中三项即(二)(三)(五)与《非标采购办法》的规定相雷同,第(一)(四)项便有所区别。

其中第(一)项规定的是“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之所以作此规定显然是为了与2015年1月1日实施的《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相衔接,而且去除有关是否满足“招标投标条件”的前缀,从一定程度上弱化片面追求招标程序而导致的“价值不符”,将本不属于法定招标范围之内的服务项目尽可能引导至充分体现“物有所值”价值目标的“竞争性磋商”。另外,传统非招标采购方式的“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都要以对采购标的的质、量、价在采购活动实施之前就要形成基本判断作为前提,这显然与社会服务类型的多样化以及政府服务需求的深度要求不相适应。而以“竞争性磋商”方式处理“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可以解决在政府只能提出服务结果、目标,而对于服务过程、服务方式、服务质量评价还无法确定时,如何通过协商机制比选潜在供应商,以充分适应当前政府对社会服务的广泛采购需求。

此外,《竞争性磋商办法》将“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这一以前没有做出专门规定的内容,纳入“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的范围。一方面体现国家对科学技术生产力的重视,另一方面也是为了解决部分科研项目供应商不足三家,又不具备“单一来源采购”、“询价”方式采购的现实难题。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进一步明确:“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的适用核心即是政府将逐步交出的公共服务事项以及政府履职所需服务事项。毫无疑问,大量的PPP项目也都会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在政府与投资人之间形成双向选择。

二是确立综合评分法地位,将价格因素做必要限制

在“竞争性谈判”政府采购过程中,只要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常常是按照价格从低到高排序列出入围顺序,并以报价最低作为确定供应商的通行法则。尽管有时也赋予谈判小组专家以其他方式确定供应商的权利,但鉴于标准难以量化,为避免产生歧义或者公正性的质疑,以价格高低来衡量质量优劣成为潜移默化的规则。然而这种规则在服务市场领域,尤其是服务质量量化标准难以界定的情况下,“价低者得”评价体系带来的不良现象即是无序恶性竞争,并且由于服务不同于货物,除非采购人接受同一事项的不同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方才有可能进行比较从而做出较为客观的评价之外,往往要到不良后果产生之后才会发现问题。

因此,《竞争性磋商办法》在政府采购领域确立“综合评分法”地位,限定价格权值(价格因素所占比重),表面上看是对“价低者得”惯例的颠覆,有效扭转恶性竞争的局面,实质上是为政府获取更优质服务建立制度保障。

三是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在程序方面的些许不同

(一)对公告的规范――增加透明度

虽然和《非标采购办法》一样,“竞争性磋商”可以通过公告、供应商库中抽取、采购人和评审专家推荐的方式邀请不少于3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采购活动。但对于以公告形式邀请的,《竞争性磋商办法》对公告平台应为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媒体,以及公告必要内容作了更为明确的规定。

(二)延长部分期间――创造平等且充分竞争环境

《竞争性磋商办法》将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的时间,确定为不得少于10日。较之于竞争性谈判所规定的3日,整整延长了7天,期间的延长意味着潜在供应商有更充分的准备时间,一定程度减少因信息不对称而给供应商之间带来的不公平竞争。类似的规定还有采购人或机构发送澄清或者修改文件的距离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少于5日,对此情形竞争性谈判规定的是3个工作日。

(三)响应文件可以提前开启――适应磋商准备工作的需要

对于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时,响应文件应当何时开启,此前的规范性文件并没有规定。在实际操作中,采购人或机构不约而同比照招标方式处理,即竞谈会上在符合规定的供应商到场的情况下当面开启。虽然《竞争性磋商办法》对此也没有直接规定,但是在第二十六条将“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规定为评审报告应当包括的主要内容,以替代竞争性谈判中的“评审日期和地点”,这非常细微的差别传递出的信号即是在竞争性磋商过程中响应文件是可以在磋商之前开启的,其目的应当是为了适应采购工作纷繁复杂,以处理可能会出现的在某些知识点上采购方不如供应商专业的情形。

四是弥补部分制度缝隙

(一)扩大重新评审的范围

《竞争性磋商办法》将可以重新评审的情形规定为5个,即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而竞争性谈判此类情形只有2个。对此,一方面强化了采购人的掌控力度,但是另外一方面也为评审的返工率提升买下了伏笔,执行者需要加倍小心才行。

(二)对供应商的自律做出规定

《竞争性磋商办法》不仅增加了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响应无效的处理机制。而且从此前单方面对采购方、财政监管部门的廉洁自律要求,扩大到对供应商的自律要求,规定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此举为采购方对违规供应商的负面评价建立了制度通道。

(三)提升评审专家的独立性

独立性是公正评审的前提,一旦丧失了独立判断的条件,专家就成了附庸成为傀儡。《竞争性磋商办法》增加了“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涉的,应当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采购人、采购机构不得向磋商小组中的评审专家作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等提升独立性的制度设计,另外还更为进步的赋予了磋商小组合法性审查权,即当磋商小组发现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有权而且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说明情况。

(四)进一步强调公平对待供应商

《竞争性磋商办法》规定采购人或机构可以视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组织供应商进行现场考察或召开磋商前答疑会,但是不得单独或分别组织只有一个供应商参加的现场考察和答疑会。以减少“量身订作”等不公平现象发生。

八、房企参与实践之四:社会投资人的选择

如果房企参与的政府采购PPP项目中包含工程承包建设内容,如何选择社会投资人,并解决由具有相应建设能力的施工企业可以直接进行工程建设施工的问题,成为目前各方关注的焦点中的焦点。

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可以通过一次招标活动将原本需要两次招标采购的程序予以合并,当然其招标条件理应包括投资人选择和承包人选择两个方面,此即通常俗称的“两招并一招”的做法。笔者认为,根据实践,具有一定资金实力的施工企业参与了相当数量的BOT类特许经营项目的投资与建设,如果将投资人的选择与施工单位的选择机械隔离,违背了市场的客观规律,影响了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建设的积极性和充分性。

同时,需要研究的另一个问题是,如果没有采取招标的方式选择投资人,而是采用竞争性谈判或竞争性磋商方式选择投资人,投资人中选后是否仍然可以采用“两招并一招”的原理解释合并选择模式。比如,在选择投资人阶段,PPP项目实施机构在其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将选择工程建设施工企业的采购条件一并列明,并在相应评审方法中予以充分安排,是否可以在投资人中选后直接开展施工活动,无须另行招标选择施工企业。

笔者认为,竞争性磋商的程序安排与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招标方式的最大区别包括了是否可以就实质性内容进行磋商谈判的规则,故二者选择中选人和中标人的路径方法不同,招标法律的规制主要体现了对于工程建设项目承包人选择的公正性和充分竞争的价值理念,而竞争性磋商的法律规制则主要体现了法律对于技术复杂和项目边界条件无法确定项目实用性和竞争性的理念。

值得注意的问题是,如在竞争性磋商中采用综合评分法,但是在磋商环节对于实质性报价、施工组织方案、工期等内容予以谈判修正,是否破坏了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等基本原则。

笔者认为,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实施的PPP项目,其工程建设的价格、工期、施工组织已经成为投资总额的一部分,其工期、质量和利润等关键施工要素也同样包含其中,因此通过对投资总额、合理利润率以及效率指标的评价,即可将工程建设的问题一并予以总体评价,即使进行了相应的磋商,从招标目的和规则统一的角度理解,应当不影响整个采购活动的公平交易性。因此,从竞争性选拨的角度看,即使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的“两招并一招”做法,应当可以理解为并未破坏PPP项目选择投资人的基本法律原则。

笔者建议,基于法律规范的现实操作性,从合法与合理的角度出发,还是应当在今后的立法中作明确规定。有了法律的保障将加快推进PPP项目的落地和实施。不过当下,现实情况是,为了不触碰法律底线,很多地方政府宁愿采用更为保守的方式,即全部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九、三措并举:房企参与提高政采PPP项目工作能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