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环保法律培训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一、领导重视
在县委、政府、人大、政协等领导班子的监督指导下,从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目标着手,切实加强对我县环保工作的领导,层层落实行环境目标责任制。今年,县政府召开政府常务会议和全县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对全县环保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县人大、县政协充分发挥执法监督和参政议政的作用,多次安排环保执法检查专题视察,及时解决环保“热点”、“难点”问题。县委县政府及相关部门,积极支持环保部门严格依法行政,保证了环保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大力加强环保制度建设
依法行政是做好环保执法工作的先决条件,法制建设是环境行政管理的基础因此,我局加大了对各股室环保法制建设的力度。一是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的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在局领导小组的监督下,分别对建设项目三同时、排污收费、污染事故赔偿、违法案件调查笔录等重点工作进行统筹安排,形成严密科学的组织体系,严格办事程序,层层把关,任务分工明确,可操作性很强,避免了执法的盲目性和随意性,确保执法的公正、廉洁。二是制定了《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程序》、《污染源现场监督检查工作程序》、《行政处罚工作程序》等13项包括了环保执法各个方面的执法工作程序,使环保法赋予环保部门的每一项环保工作职能,都有一项与之相对应的工作程序。年初,局长与各股室长签订了责任书。各股室又层层分解落实到每个工作岗位。做到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并认真组织了执法责任制的考核,增强了全体执法人员严格依法政的自觉性。三是建立起内部监督检查机制。实行政务公开,重申了《关于实行公开办事制度,接受社会监督的规定》。将各项执法工作职责和工作程序,在局办公楼显要位置和各股室办公室上墙公布。使来前办理环保手续的公民和法人,都能一目了然,便于监督。在执法人员中开展非规范行为追究制。要求每个执法人员在做到严格执法的同时,做到文明执法,廉洁执法。成立了环保局执法督查领导小组,定期、不定期到企业了解执法人员执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在社会上建立起了“规范、廉洁、高效”的环保执法形象,保证了环境法制工作的健康开展。四是加强了干部职工环保法律法规的系统培训。规定所有执法人员必须经过环保法律法规知识培训,持证上岗。平时每月制定一次学习计划,每周二集体学习日雷打不动,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开展了以《环保法》为主要内容的环保法律法规系统学习。通过学习培训,使每个执法人员达到“两熟三会”。即熟悉法律条文、熟悉办案程序、会处理执法中的一般问题、会办案调查取证、会制作法律文书。认真做好人大议案、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及群众办理工作,共办理人大建议、议案、政协委员提案2件,办结率为100%。办理群众百余件,办复率为98%,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稳定。严格落实严查环境违法行为、遏制污染反弹。我局根据全国严查环境违法行为、遏制污染反弹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要求,结合我县实际,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制定了具体的实施方案。并按要求及时将落实情况及处理结果报上级领导。
三、加强环境宣传教育
翻阅旧环保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条文,我们不难发现,“罚款”字眼虽在很多条文里频繁出现,但最高限额仅为50万元,“违法成本低”是我国环保法律法规长期存在的痼疾。
以去年环保部的华北平原排污企业地下水污染处罚为例。处罚通知书显示,共有88家企业被处以罚款,总金额共计613万余元。这笔罚款看似不少,但分摊至每家企业还不足7万元,这对治理水污染与震慑企业而言均很难有实质效果。
“长期以来,环保部门除了罚款以外,往往很难再找到让企业敬畏的办法。一些企业根本就没有把环境保护放在眼里。”环保部门相关人员告诉记者,为数不多的罚款对很多企业来说不过是九牛一毛,违法企业往往在交纳完远低于守法成本的罚款后,继续污染环境,很多财大气粗的企业甚至选择屡罚屡犯。
“中国经济的高速增长是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是不可持续的。”这一命题如今已成为共识。要破解这个现状,需要排污企业恪守法律。要让排污企业不敢污染环境,这需要增加他们违法的成本。修订后的环保法,在罚款力度方面的功效不容小觑,企业环保违法成本低或将成为历史。新环保法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五十九条明确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更改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这一处罚,上不封顶,极大地提高违法成本,环保罚款“不痛不痒”的状况将成为历史。
“第六十一条明确规定: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由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 广东力诠律师事务所王田律师告诉记者,此条文里面的“恢复原状”足以让那些未取得环评报告就开工建设的单位倾家荡产,因为这意味着已巨额投资的工程项目除面临被推倒拆除外,还必须还原建设前的生态环境。这将成为企业难以承担的责任代价。
“对犯法相关责任人将视情节严重处于五日至十五日拘留。”王田律师说,与之前的环保法相比,新环保法还增加了治安处罚等内容。第六十三条明确规定以下几种行为,可以处以拘留处罚,这将极大震慑违法行为人:“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违反法律规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生产、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的农药,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赐予环境监察执法尚方宝剑
“以上个月我们在汕尾海丰县暗访检查为例,遇到违法排污的‘三无’电镀小作坊,执法人员现场责令其停止生产,但执法人员刚走,小作坊又换个地方恢复生产,与环保部门打起了‘游击’,没有现场执法权,我们往往束手无策。” 参与上月暗访环境污染行动的环保部门相关人员告诉记者,海丰县鹅埠镇西湖村一些无牌无证小电镀厂,将未经处理,有毒有害,严重超出国家相关规定排放标准的电镀废水,加设软管直接排放。按照“两高”司法解释“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3吨以上的”应移送公安机关。但当时由于环保部门没有查封、扣押权,导致因缺少物证无法立案,从而无法追究违法作坊主的刑事责任,只能施以行政处罚。
据了解,过去,环保部门对违法排污企业只能实施行政处罚和责令改正违法行为,且排污企业有2个月行政复议期和3个月的行政诉讼期(行政处罚诉讼期为15天),对拒不执行行政处罚和行政命令的只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此漫长的期间内,只能任由排污企业非法排污,环保部门无计可施。
“此次《环境保护法》对违法排污这些设备,规定了可以查封、扣押,这些措施有利于查处违法行为,能更直接、有效地杜绝污染企业恢复生产,及时制止违法排污行为。”新修订的《环保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查封、扣押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
“从其他部门的执法经验来看,查封、扣押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执法手段。对环保部门来说,有了这个权力后,就能更有效地控制排污总量、控制偷排等环境违法行为。”王田律师说,新修订的《环保法》定位为环境保护领域的基础性法律,其条款需要单行法或其他规范性文件来给予具体规定。例如,如果能像公安系统那样成立类似公安缉毒大队那样的环保大队,将更能有效地遏制企业环境违法行为。
此外,新环保法还规定环保部门有权责令超标或超总量排污的企事业单位限制生产、停产整顿等。新环保法第六十条明确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王田律师介绍说,比较1989年《环保法》第39条第2款“责令中央直接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停业、关闭,须报国务院批准。”可见,结合新环保法第六十七条的相关法文,新环保法已取消中央直接管辖企业事业单位的异地污染特权。
提升自身职业素养以适应新法要求
记者发现,新环保法赋予环境监察机构更多的权力和责任,权力表现在明确了环境监察机构的地位,增加了执法手段,比如查封、扣押、冻结、没收,责令限产、停产,按日计罚,涉嫌犯罪的可以进行刑事责任追究等,但同时也规定了对环保部门自身的严厉行政问责措施。
“新法实施后,如果环境执法人员能够运用好,会对执法工作有推动作用,如果执法人员不能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或者是工作中出现了失误、疏忽,都有可能被问责、被处理,形成责任倒逼。” 对于新环保法,不少基层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在纷纷“点赞”,寄予厚望的同时,也开始担忧自身的职业素养能否胜任。
新环保法第六十八条明确规定了,“不符合行政许可条件准予行政许可的”、“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包庇的”、“依法应当作出责令停业、关闭的决定而未作出的;对超标排放污染物、采用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造成环境事故以及不落实生态保护措施造成生态破坏等行为,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未及时查处的”、“违反本法规定,查封、扣押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设施、设备的”、“篡改、伪造或者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应当依法公开环境信息而未公开的”、“将征收的排污费截留、挤占或者挪作他用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等九种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国家应将环境保护的执法监督作为各项工作的重点,由微观管理转为通过宏观调控进行指导和服务,转变工作理念,由单纯的管理转为真正的为基层和企业服务。不断加强环境保护总局在宏观决策管理方面的职能,积极推进环境保护事业单位的改革,理顺中央与地方、环境保护部门与经济发展部门的关系,初步建立起科学的行政运行规范。同时要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在充分发挥中央与地方主动性、积极性的同时,运用必要集中和适当分散相结合的工作方法,把环境保护方面的法规、政策、标准等的制定权集中到中央,同时又要按照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方法,根据各个地区发展存在的差异,环境标准可以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政策。
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具体包括思想道德素质、政策业务素质和执法操作能力等等。对环保机构而言,要把好环境执法人员采用关和多层次、多方位的培训教育关,建立严格的执行人员考核、淘汰、监督制度。按照统一名称、统一职能、统一装备的要求,加强环境执法队伍的标准化、规范化管理,提高执法水平和能力。
加大对环境执法的人员投入、设备投入和技术投入,改善环境执法手段和条件,增加环境执法机构的执法资源。考虑到中国国土面积广大、环保工作压力较大的情况,在注重执法人员素质提高的同时,也可适当在量上丰富执法的人力资源。在执法硬件方面,国家及地方政府应当加大对基层环保部门的预算投入,更新和完善环境执法和宣教设备,确保其拥有先进的设备和仪器,推进执法手段的科学化、现代化,提高执法队伍的快速反应能力,保证执法的准确性、时效性和科学性。
强化环保部门的执法权力,提高环保部门的执法能力。环保法律的实现虽然不是必然地需要国家强制,但是如果没有强制作为后盾,也很难付诸实施。因此,我国应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大环保部门的强制执法力度。具体体现为:其一,赋予环保部门查封、冻结、扣押等必要的强制执行权力,使环保执法真正地硬起来。其二,赋予环保部门限期治理决定权。其三,在环境监理队伍的基础上,建立环境警察制度。其四,确立部门联动的长效机制。各级环保部门要变“被动”为“主动”,不仅要“站的住”,而且要“顶得住”。要联合电力、公安、司法、金融、工商、水利、铁路等部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对拒不执行环保处罚的企业要限水、限电、限贷、限运,形成一股强大的执法力量,彻底改变环保部门势单力薄、权力有限的现象,真正做到执法必严。
健全环境保护跨部门以及中央与地方的协调机制。
环境保护政策离不开部门发展政策和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环境保护已经成为整个社会的责任,而不单单是某个部门的职能。要把环境容量、环境质量状况和经济发展对环境的影响、对资源的消耗、对生态系统的影响纳入统计指标,使生态环境的承载能力也作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要建立国民经济绿色发展统计指标体系,不仅要有经济指标,而且也要有环境指标、人文指标,用这些指标来衡量国家和地区的经济水平,全面、科学、合理地评价地区、单位和干部的业绩。要改变不平衡的管理体制,形成综合权力机构,就需要顺应政府机构改革的潮流,通过计划、预测,综合考虑潜在影响因素,协调各部门间综合处理经济、环境和社会的问题,加强跨部门的统一规划与管理。在环境保护政策的落实上,国家利益与地方利益存在一定的矛盾,健全环境保护的中央与地方的协调制度就显得尤为紧迫。
年初,在肇庆召开的全省环保局长会议上,李清局长讲了“五个新突破”的工作思路。为落实会议精神,实现执法力度的新突破,省局将今年确定为“环保执法年”。今天这次座谈会的主要任务是部署“环保执法年”的各项工作。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当前全省环保执法的形势
(一)环保执法成绩显著
第一,环保执法行动取得实效。为整顿不法排污企业,全省共出动27042次,检查企业9924家,查处企业1188家,取缔关闭淘汰企业189家,停产、限产限期治理29家,处罚44家,处罚责任人5名,得到了国家联合检查组的肯定。
第二,环境应急与日常监管得到加强。非典期间,执法人员甘冒极大风险,加强对辖区内医疗机构的医疗废水和医疗废物的处理情况进行执法大检查;组织开展剧毒化学品管理、规范投毒事件的专项整治工作,收缴毒鼠强等剧毒鼠药和砒霜、磷化物等过期、废弃化学品共62222千克。
第三,行政许可事项工作力度上新台阶。全年全省环保部门共审批建设项目77674个,其中审批报告书788个,报告表14116个,环评执行率99.8%,“三同时”执行合格率96.9%,排污许可证发放超过5万多个。
第四,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加大。全年全省立案查处3017宗,其中取缔、关闭、淘汰企业202家,做出责令限产、限期治理、停产决定178项,行政处罚金额达到2770多万元。
第五,执法队伍建设有所加强。初步建立了省、市、县、镇等执法网络,监察执法人员达到1800多人。
这些成绩的取得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坚持以“*”重要思想指导环保执法工作,以环保工作大局强化环保执法工作的结果;是树立定位、联动、服务理念,坚持执法领域向全方位拓展,执法体系向多元化转变,执法手段向多样化转变,执法装备向现代化转变的结果;是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坚持营造声势抓大案要案,借助外力解决老大难问题,联合办案增强执法合力的结果;更是全体环保执法人员,尤其是基层环保执法人员,克服困难,忘我工作,开拓进取的结果。但是,与全省环境形势的要求相比仍有不小的差距,存在不少问题。
(二)环保执法存在的主要问题
第一,执法认识不到位。不作为、不执法、执法不严等问题依然存在,对一些污染严重的企业长期不查处,环保执法工作达不到严格执法的要求。
第二,执法要求不到位。各级环保部门在执法过程中都不同程度的存在不规范执法,不文明执法的现象。
第三,执法制度、机制不完善不善于借力执法、联合执法,环保系统上下还未形成联动,相邻的环保部门之间尚未形成互动,对一些环境违法行为尚未形成移送机制,监察力度有待加大。
第四,执法队伍的政治素质、工作作风、业务水平还有待提高,尤其是环境监察机构。在各个市,队伍素质和执法水平都还不高,对现场处罚、对案件的分析、调查、取证方面还不太适应我们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执法的要求。
第五,执法设备不够,基层环保部门甚至很缺乏,我们的快速反应能力和应急反应能力还比较欠缺。从*年,全国要求对环保监察机构进行标准化建设以来,我省还没有一家监察机构申请标准化建设验收。从最近召开的全国环境监察会议上反映情况看,我省监察机构建设是后进的典型,标准化建设等于零。相对于江苏、浙江、山东等省份来讲,相差太远,江苏监察机构的标准化建设达标率为100%。
上述问题既有社会环境的影响,也有法律本身的问题,如法律的可操作性、可执行性、执法手段软弱等情况,还有体制等方面的原因。但是从严格要求上讲,从我们自我检查来讲,我们的主观努力不够是比较重要的原因之一。在当前的形势下,加强环保执法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复杂的任务。针对我们在环境执法方面存在的问题,省局将今年确定为“环保执法年”,就是想集中利用一年时间,针对突出的问题,采取强有力措施,力争实现我们年初确定的执法力度的新突破。
二、“环保执法年”活动的任务
“环保执法年”活动的任务,概括起来就是“通过五个一批,实现四个明显,重点完成四大执法任务”。全省“环保执法年”活动总体目标是以查处环保违法行为为重点,以加大环保执法力度为手段,以促进执法队伍建设为契机,努力实现环保执法新突破,解决一批反映强烈的环保问题,查处一批典型的环保违法案件,清查一批违规开工的建设项目,清理一批违反环保法的“土政策”,处分一批违纪政纪的责任者,实现环保执法力度明显加大,重大环保违法行为明显减少,全社会环保法制意识明显加强,环保执法队伍素质明显提高。为实现这个目标,我们主要要完成四大工作任务。
(一)继续开展专项整顿行动,以壮声势
国家连续三年开展了“清理整顿不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的环保专项行动,上月又讲了“清查放射源让百姓放心”专项行动,这是我国在环保领域实践“*”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执政为民的重要体现,是坚持以人为本,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具体行动。结合我省情况,我们讲六个方面的重点。
1、清查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及新建项目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清洁生产政策的情况。近一时期来,一些地方政府纷纷出台施政纲领,建广场,上项目,上开发区,修公路、开矿山、搞房地产、建高尔夫球场,随之而来的是新一轮的圈地热兴起。据国土资源部门调查,目前,我国共有30多种、5658个各类开发区,规划面积3.6万平方公里,超过了现有城市建设用地总量。开发区热,使大批农民失地又失业,生计困难,引发社会矛盾,也影响了我国经济健康平稳运行和可持续发展,还造成极大的土地资源浪费。各地在设立开发区数量、规模、优惠政策上相互攀比,无视国家法律法规,其中拒不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清洁生产政策的情况比比皆是,大搞环保的“豁免区”,“特权区”,结果是开发一区,污染一片,破坏一片。这种现象应当得到有效遏止,国家和省正在开展开发区清理整顿工作,今年一季度,我省已经砍掉397个开发区,减幅80%。开展“环保执法年”活动,我们可以以此为契机,加强开发区等园区和建设项目的环保管理工作,建立有效的环保管理机制,补齐相关的环保管理手续,重点要对仍然保留102个开发区依法规范管理,及时纠正违反环保法律法规及国家产业政策的情况,落实清洁生产要求。同时,还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监督管理,防止开发区热“死灰复燃”。
2、严肃查处钢铁、水泥、化工、陶瓷、电镀、造纸、印染、火电等行业违规建设与结构性污染问题。部分地区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不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上马了大量高能耗、低水平、重复建设的项目,引起了结构性污染,过度能耗就是污染,从我省的情况来看,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我省的经济总量已经突破1万亿元人民币,其中钢铁、水泥、化工、陶瓷、电镀、造纸、印染、火电等行业的贡献占有相当的比重,但同时我们应当看到,其消耗的能源和排放的污染物也是相当可观的,因此我们必须加大对钢铁、水泥、化工、陶瓷、电镀、造纸、印染、火电等行业环保管理力度。按照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做好这些行业的环保工作,特别是要做好这些行业的环境准入的把关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通过专项整顿行动,查处违规建设,清除结构性污染,而且,还要对*年以来环保整顿工作的成果开展一次“回头看”,严查“*小”和“新六小”企业的死灰复燃、污染反弹。
3、加强饮用水源地的环保工作。随着经济的发展,我省城市化和工业化水平不断提高,各类开发活动由珠江三角洲和沿海地区向内陆山区拓展,由河流下游向上游迈进,由局部地区向整个区域开发扩散,给生态环保工作带来巨大的压力,特别是对饮用水源的安全构成大的威胁。开展“环保执法年”活动,就应当将饮用水源的保护放在优先的位置,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按照省委、省政府确立的珠江综合整治工程和治污保洁工程的要求,清除各种威胁饮用水源水质安全的隐患和清除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点,防止饮用水源地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4、查处违法处理处置危险废物的行为,整顿进口废物经营秩序,配合司法、海关、工商等部门重点打击非法买卖批文、炒卖进口废物、非法走私废物、非定点企业经营废五金等行为。同时,要进一步规范危险废物管理工作,加大管理力度,切实防止进口废物造成二次污染。要加大对潮阳贵屿、*大沥、清远龙塘石角、*吴川等重点地区固体废物经营活动的整治。各地环保部门要将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依法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实施监管。重点检查生产和使用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实施监管。重点检查生产和使用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企业(含线路板、电镀、砒霜等企业),掌握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去向。特别是对废弃、过期的危险化学品(含毒鼠强等剧毒化学品)及使用过的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容器是否按危险废物贮存控制标准要求妥善贮存,并将其转移到有相应处理资质的单位按照危险废物焚烧(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进行处置进行严格检查。
要加大对未持有《广东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和《广东省经营危险废物上岗证》的单位违法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行为的查处力度。督促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和污染事故应急制度。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特别是医疗废物产生单位)仍未将危险废物交给持有《广东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未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进行运作,要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5、加强放射源管理。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开展“清查放射源让百姓放心”专项行动,摸清废放射源情况,强制收贮闲置废弃的放射源,清除放射性废物污染危害,追究因管理不善、措施不落实、而造成放射源丢失、被盗、遗弃或者发生重大放射源污染事故的地区和单位的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6、清理各级政府和各行业部门出台的违反环保法律法规、干扰或阻碍环保执法的“土政策”。《全省“环保执法年”活动工作方案》已经发到各市,各地要着手对本地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的与环保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土政策”进行摸底,按照省环保执法年活动领导办公室的要求统一上报告,由省局组织专门人员,逐项研究,讲处理意见,报有权部门清理,并且按照《环保违法违纪责任追究办法》追究有关单位及人员的行政责任。
(二)完善环保执法机制,营造好的执法环境
环保执法机制是提高环保执法的重要保证,过去我们已经建立了一系列的制度机制,确保了我省环保执法的正常进行,但是也反映出一些问题,由于机制还不够完善,特别是一些重要的执法制度不明确,工作中常常出现扯皮、推诿等现象,导致执法效率不高,执法成效不大。
开展执法年活动,在开展各项执法行动的同时,建立和完善各项环保执法制度也是一项重要工作。重点是建立与其它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借力管理,借鸡下蛋,进一步明确环保、纪检、司法机关及其他部门的环境保护执法责任,通过建立具体的环保案件移送制度,理顺各部门查处环境保护违法案件的关系,堵截环保违法行为查处的漏洞,形成打击违法行为的合力;在环境保护部门内部建立整体执法机制,系统内形成左右互动,上下级联动的执法机制,开展交叉执法工作,形成相互监督的机制,打破地方保护主义和杜绝行政干预执法;按照案件查处分开原则,完善环保部门内部执法程序,明确各执法单位的执法责任、办案期限,提高执法效率;编制典型环保违法行为查处导则,指导地方环保部门对环保违法案件认定和取证工作,统一对环保违法行为的认定标准,提高环保部门执法水平。
(三)开展执法教育活动,提高队伍素质
加强环保执法队伍的建设,提高环境保护执法人员素质。按照国家局的部署,开展执法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学习、纪律教育、警示教育和法律业务培训。通过廉政纪律教育,落实环境监察人员“六不准”和环保执法人员“六条禁令”的规定。
加强法律业务培训考核工作,由省环保局制定培训计划,编写培训教材,对全省执法人员进行专门的执法教育培训,特别是开展对《行政许可法》、《环境影响评价法》、《清洁生产促进法》、《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的培训。凡考试不合格的人员,不得进入执法队伍,已经进入的,要调整岗位。今年,首先在环境监察队伍开始试点,在全省统一培训的基础上,对全省环境监察人员进行统一考试,考试不合格的,暂停履行执法职责,经补考仍不合格的,要调离环境监察队伍。其他环境保护执法人员也要进行考试,各单位要将考试结果列入各人年度考核中。
加强环保执法队伍的标准化建设和环境执法技术保障建设,加大投入,充实装备,增强环保执法队伍的快速反应和对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反应能力,年内省环境监察总队和*、*、*、*、*、*、*、*、*、*、*等环境监察机构,要通过国家和省组织的标准化建设验收。环境监测机构要按照《全省“环境保护执法年”活动工作方案》的任务要求,更加注重提高为环境保护执法提供技术服务的能力,培训骨干人员,配备相应仪器设备。
(四)查处大案要案,严惩环境违法行为
按照严、快、狠的要求在全省集中查处一批严重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屡查屡犯、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造成社会影响比较大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不仅要追究违法单位的法律责任,而且还要按照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行为党纪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的要求追究单位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的党纪政纪责任,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达到处分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在全省范围内形成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增强执法的威慑力量,遏制环境违法行为的发生。
提高处罚案件的执行率,法定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自动履行处罚决定的,各级环保部门要及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建立突出环境问题挂牌督办机制,对重大案件要一级督办一级,层层抓落实。并且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公开曝光。
三、开展“环保执法年”活动的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环境保护执法年活动是我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是我省环境保护实践“*”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也是我们落实执政为民、执政为公的具体要求,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站在这个高度认识开展环境保护执法年活动的意义,加强领导。省局对此项工作是相当重视的,成立以李清局长为组长,王子葵、陈敏、陈光荣、曾宪潭为副组长,21个地级以上市环保局长为成员的“环保执法年”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陈光荣同志兼任主任,周国英、周全、陈英同志任副主任,办公室挂靠在省局政策法规处,规划、监督、污控、科技、监察、监测等有关单位指定专人担任联络员。按照《方案》的要求,各地环保局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由主要领导亲自挂帅,有效开展“环保执法年”工作。各地成立机构的情况要求在6月10日前报告省“环保执法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周密布置,全面推进
环境保护执法年工作不是一项孤立的工作,也不是一项新的工作,是对在新形势下如何有效加强环境保护执法工作的一项系统工程,它与环境保护部门的日常工作和各项重点工作是紧密融合在一起的。因此,在“环保执法年”工作中,根据全省工作的统一安排,认真开展工作,做到“六个结合”,即把环保专项执法行动与日常执法检查相结合,把环保执法检查与人大执法监督相结合,把查处违法行为与开展舆论监督相结合,把追究环保责任与实施党纪政纪处分相结合,把加强执法检查与完善执法机制相结合,把专项整治与治污保洁、珠江综合整治等中心工作相结合,这样,才能全面而有效地推进环保执法工作。
(三)严肃处理,以儆效尤
各级环保部门要将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改善群众生产生活环境质量作为实践“*”重要思想的实际行动和为民办实事的重要举措,按照《方案》确定的任务,切实抓紧、抓好,做到标准不降,要求不变,力度不减,措施不软。并且对查处的环境违法案件开展一次“回头看”,务使问题得到彻底解决,对于污染反弹严重的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对于“老、大、难”执法问题要统一挂牌督办。
(四)信息沟通,上下联动
省局对执法年活动的信息进行统一调度,由环境保护执法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各市要定期向省环保局“环保执法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告重点环境污染问题和查处的典型案件,不得瞒报。省环保局“环保执法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通报各地环保执法工作情况以及信息上报情况。
关键词:湛江;循环经济;执法;保障
中图分类号:F127;F20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4)17-0303-02
2004年,湛江市制糖企业、湛化股份公司开始发展循环经济;2012年湛江市调顺电厂中水回用工程正式投运;2013年东海岛发展“隔墙经济”,把钢铁、石化项目的排放物如废水、废渣、废气、余热等互为利用、循环使用,循环经济发展如火如荼。但近几年湛江市也发生了很多严重污染事件:2007年湛江市东海岛附近海域发生重油污染;2012年霞山观海长廊附近海域严重富营养化;2012年华德力化油汽厂夜晚偷排刺鼻废气;2013年作为湛江市饮用水源地的鹤地水库被省环保部门挂牌督办。现在落户湛江市的钢铁、石油炼化、造纸、火电厂等都是重污染项目,只采用末端治理无法解决问题,唯有走循环经济发展之路。循环经济是一种以资源的高效和循环利用为核心的物质闭环流动型经济,是在生产、流通和消费等过程中进行的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活动的总称,由于行政执法天然的执行力和行政效率,在湛江市发展循环经济中应该发挥重要作用。
一、湛江市发展循环经济的行政执法保障现状
湛江市是海港城市,循环经济执法主体除了环保部门外,还有海事、渔政等部门。自2009年《循环经济促进法》实施,湛江市循环经济行政执法工作逐渐地展开。湛江市环保局在2011―2012年做出行政处罚46件,但从2013年至今未作出任何行政处罚决定,执法机关的不作为使其在百姓心中公信力下降。另外,湛江市环保执法信息公开不充分,行政执法依据没有及时更新,无任何行政处罚和行政复议信息;湛江市废气自动监控、废水自动监控形同虚设;无法查询,重点污染源基本信息、污染源监测、总量控制、污染防治、排污费征收、监察执法、行政处罚、环境应急等更查询不到。海事、渔政部门官网涉及循环经济执法的信息也很少。
二、湛江市发展循环经济的行政执法保障中存在的问题
(一)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
为提高GDP,湛江市引入了高污染、高能耗的钢铁、石化项目。在GDP作为领导政绩的唯一指标大背景下,地方政府更追求经济效益,有时会对环保部门施压,干预环保执法,致使环保机关把关不严。很多企业虽然购置并安装节能减排设备,但为了降低其使用成本,这些设备并未真正投入使用,只是作为应付检查的工具。一些行政执法部门不能有效督促企业开展清洁生产,非但没有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反而在一定程度阻碍了循环经济的发展,使得对循环经济发展的行政执法保障作用难以实现。
(二)执法水平低、执法手段单一
排污企业与执法机关“躲猫猫”,排污企业能事先获取执法机关现场调查的时间,在执法机关实地现场检查时关闭或隐藏排污设备,按环保要求进行生产,但检查过后又继续排污。也有企业排污管道隐秘,用一般方法根本查不出污染源,导致执法机关明知其排污但苦于没有证据,无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更有企业暴力抗拒阻挠环保执法,致使出现执法取证难、执行难。因目前违法成本低于污染治理成本,不少企业一再违法排污。而到2015年之前,环保部门不能直接对企业进行查封、扣押、行政代执行等强制措施或开大额罚单,导致循环经济执法机关面对违法行为常常束手无策,难以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
(三)循环经济执法主体职责界定混乱
我国在循环经济执法领域实行的是统管与分管相结合的多部门多层次的执法体制。执法主体林立、执法权力和执法责任分散、容易造成执法混乱,环保部门除行使环保执法权外,还要对环保、渔政、海事、公安、林业等其他多个部门的环保执法进行规划,协调、监督。但是,各项环保法律法规对环保部门如何监督其他部门,拥有哪些监督权均没有做出明确规定,致使在实际执法中形成无法弥补的执法空挡;其他部门只忙于自身主要业务,不愿履行环保执法职责,环保部门既无法监督这些部门、又不能具体行使这些部门的执法权力[1],导致相互扯皮,争权推责,严重影响了循环经济执法效率和效果,影响循环经济的发展。
三、湛江市发展循环经济的行政执法保障不力的原因
(一)执法依据操作性不强
循环经济法大多是倡导性、方向性、概括性、原则性规定,缺乏实施细则和技术型规范。如我国的可再生能源法规定,国家鼓励清洁、高效地开发利用生物质燃料,鼓励发展能源作物。利用生物质资源生产的燃气和热力,符合城市燃气管网、热力管网的入网技术标准的,经营燃气管网、热力管网的企业应当接收其入网。但如何鼓励,以何种方式鼓励,鼓励额度为多少,国家和地方的立法都没有明确标准[2]。虽然循环经济相关法律规定了哪些是违法行为,但由于未规定或规定较轻的法律责任,使执法机关无法可依,导致法律无法实施。
(二)缺乏对执法人员培训考核、监督、追责机制
循环经济执法需要专业人员,湛江市急需此类人才,最现实的途径是内部培养,但在循环经济执法内容上无培训、无考核,造成循环经济执法水平无法提高。虽然目前有一整套对循环经济执法者的监督体制,但除了上级循环经济执法部门监督和政府监察部门监督有效外,其他监督很多无法到位:人大基本不监督;本地新闻媒体大多是官方媒体不敢监督;社会大众监督是大多只能发发牢骚;法院对循环经济行政诉讼往往不予立案或驳回;即使通过循环经济问题得以赔偿,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几乎无人受到行政处分。
(三)缺乏高效的循环经济执法高效联动机制
当环保部门责令企业关闭时,工商部门可能未吊销营业执照,导致排污企业关而不停;当环保部门可能遭遇暴力抗拒执法时,如果公安机关不及时到场,环保部门的执行力将受挫。虽然2010年湛江市环保、工商、城管、国土等七部门曾创新建立过环保执法协调新机制,但后来并未持续发挥作用。而且湛江市是港口城市,循环经济违法行为往往需要更多执法部门如海事、渔政联合执法,循环经济执法只依靠单方面力量是无法完成的,随着东海岛各生产建设项目的开发,环保执法部门单一执法显得越来越显得单薄,建立稳定长效的联动共责机制越来越受到关注。
四、完善湛江市发展循环经济的行政执法保障的对策
(一)增强循环经济执法依据的可操作性和强制力
循环经济法律应在新环保法的基础上明确规定循环经济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措施和加大处罚力度,提高环境污染违法成本,无论是对循环经济违法的企事业单位,还是对负责管理监督的政府部门,都应更加清晰地明确其责任及处罚办法,循环经济立法还需在信息公开、公益诉讼、政府职责以及行政处罚方面作出更为细致的规定,以提高循环经济法的执法透明度、精确度和执行度[3]。
(二)完善对循环经济执法主体的培训和考核淘汰机制
为循环经济发展提供执法保障的主体需要具备深厚的循环经济相关专业知识、丰富的循环经济违法调查经验,而目前湛江市循环经济执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知识和能力结构与此要求还有很大距离。所以需要对他们开展相关培训,对培训考核合格的,准予其行使执法权;对考核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培训,直至考核合格。而且这种考核需要是全国统一的考核,避免流于形式。考核与循环经济执法机构工作人员的收入(奖金和补贴)挂钩,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的执法人员予以淘汰,不能从事循环经济执法工作。通过此种方式提升环境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4]。
(三)完善对循环经济执法主体的追责机制
循环经济执法保障是否有效,取决于执法机关是否有动力积极开展循环经济执法活动,完善的追责机制会提高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动力。现行的循环经济法律鲜有关于循环经济执法主体违法时的追责机制的规定,应从以下几方面完善:首先,对引咎辞职制度进行具体细化的规定。新环保法虽然规定了引咎辞职制度,为向循环经济执法机关追责提供了法律依据,但“引咎辞职”是形式性的还是永久性的等问题,法律没有进一步规定,应尽快出台细则加以完善。其次,引入民法的连带责任制度。当循环经济联合行政执法有违法行为时,各执法机关及主要负责人要承担连带责任,防止各执法机关互相推诿、逃避责任。最后研究杜绝地方政府对循环经济行政诉讼的干预的机制,建立健全循环经济行政诉讼的异地审判制度,降低循环经济行政诉讼驳回和不予立案的比例。
(四)完善长效且高效的循环经济防治联动机制
2014年修改的环保法规定,国家建立跨行政区域的重点区域、流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联合防治协调机制,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的防治措施。湛江市位于两广交接部且是海港城市的特征增加了防治联动机制健全的难度。这种联合防治协调机制如何建立,目前虽没有实施细则的规定,但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方面入手:首先,建立循环经济执法联动机制。根据行政服务中心的设立思维,并结合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契机,建立网络循环经济执法联动平台,环保、海事、国土、渔政、工商、公安等部门都安排专人负责,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后,各执法部门同时了解情况,同步反应,迅速沟通出台解决方案。其次,建立科学合理的环境保护执法、司法联动责任机制。循环经济执法机关对环境违法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后,要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无缝对接,保护循环经济执法机关的执法尊严。
参考文献:
[1] 李玉基.论构建我国循环经济法律体系[J].法学,2011,(4).
[2] 王爽.中日循环经济合作分析[D].长春:吉林大学,2009.
一、工作内容
在20*年环保专项行动取得成果的基础上,以保障饮用水源安全、推进建设项目和污染源监管为重点,下大力气削减污染物的排放量,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同时强化辐射安全监管,巩固珠江水环境整治成果,加大规模化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监督,彻底清理禁养区畜禽养殖业。重点内容如下:
(一)继续解决工业园区内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执行不力问题。一是环境质量未达到要求,污染物削减未达到要求的工业园区不得批准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已开工建设的停止建设。二是对污染治理设施未建成,擅自投入生产的建设项目,一律停止生产,给予高限处罚。三是对未按规定申请“三同时”验收,长期以试生产名义生产的违法排污企业,一律停产整治。四是对园区内的建设项目应当配套建设而没有建设污水处理厂,擅自投入生产的建设项目,一律停止生产。五是对园区内依法配套建设的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不能稳定达标的,要限期治理,逾期不能达标的要停产整治,同时,责令入园企业限产限排。
(二)继续加强对饮用水源地的全面排查。一是制定并实施饮用水源环境保护规划,科学划分饮用水源保护区,设立规范化的保护区标志。二是严格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及其实施细则、《广东省珠江三角洲水质保护条例》的规定,对*年以来在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扩建的建设项目一律停业(产)或关闭;对装卸垃圾、油类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的码头进行全面清理。三是对影响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水质的环境污染和安全隐患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完善饮用水源应急预案和重点排污单位的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大对西江、北江重要江河沿岸影响饮用水源安全的排污企业的执法力度。四是加大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农村饮用水污染问题的整治力度。彻底清理禁养区畜禽养殖业,清除各种威胁饮用水安全的隐患。
(三)继续加强对重污染行业环境隐患排查工作。开展以火电、石化、有色金属、电镀、制革、印染、造纸、化工、水泥、陶瓷、核与辐射等行业为重点的环境安全大检查,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严肃查处违法排污行为。加大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力度,淘汰不符合产业政策的落后的工艺、技术和设备。
(四)建立健全区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机制,制订和完善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五)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严格在役核设施的安全监管;推动核设施退役和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开展伴生矿放射性污染和电磁污染检查。
(六)加大大案要案查处力度。强化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的查处力度,着重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环保案件。对环境违法行为,除要追究违法企业的法律责任外,还要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对整治不力、拖而不决、行政干预或者行政不作为,严重影响党群关系或社会稳定的,要按监察部和国家环保总局《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和省纪委、监察厅《关于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行为党纪政纪处分的暂行规定》,给予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七)重点查处危险废物违法排污行为。严肃查处违法收集、贮存、运输、转移、处理、处置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等行为,尤其要加强对废物集中处理地区、危险化工品生产企业、医疗废物产生、收集、处理单位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废弃危险化学品随意弃置或不处置的,责令改正并处罚金;对造成环境污染的,依法限期治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二、措施保障
(一)组织保障
为加强对专项行动的领导,区政府成立由冯永康副区长任组长,区环保、行政执法、发改、经贸、监察、司法、卫生、公资办、工商、安监、质监等11个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南海区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并在区环保局设立办公室(联系人:邓浩,联系电话:86393660),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区各有关部门开展专项行动工作情况以及各种环境违法案件查处、移交和移办制度的落实情况;按照专项行动信息管理的要求,定期上报和通报专项行动的进展情况;组织新闻媒体跟踪报道,公布查处情况。在专项行动期间,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加强协调配合,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具体分工如下:
区环保局: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排污和其他环境违法行为,并联合经贸、卫生、公资办、安监等部门开展对企业环境安全的培训;组织新闻媒体跟踪报道,公布查处情况。
区发改局:负责跟进和综合协调重大项目建设,牵头负责火电、水泥等行业落后产能的淘汰,跟进环保重点项目建设计划的执行情况。
区监察局:负责督促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加强执法监察,保证国家和省环保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纪律责任。
区司法局:负责组织环保法制的宣传教育活动,为开展专项行动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为群众维护环境权益的行为提供法律帮助。
区工商局:负责协助执行政府对违法企业下达的取缔关闭决定,依法责令其变更取消相应的经营范围或者办理注销手续,对不按规定办理变更或注销的,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对法律法规明确规定须经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未办理前置审批手续的,不得核发营业执照;依法配合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对环境违法企业的监管。
区经贸局:负责除火电、水泥之外其他行业落后产能的淘汰,配合发改部门实施火电、水泥等行业落后产能的淘汰;检查推行清洁生产工艺、废料回收生产技术和污染排放全过程控制的情况;协助环保部门做好清洁生产强制审核工作,配合环保部门开展对企业环境安全的培训。
区卫生局:负责对医疗机构内部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的监督管理,加强对医院污水处理的管理,确保污水达标排放;配合环保部门开展对企业环境安全的培训。
区公资办:负责督促其监管的企业认真执行环保法律法规、按时完成政府责令限期治理任务。
区安监局:依法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安全监管,督促从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止发生各类安全生产事故;配合环保部门开展环境安全检查和培训工作。
区质监局:负责依法查处生产国家明令淘汰产品、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未取得生产许可证而擅自生产危险化学品的违法行为。
区行政执法局:负责对建筑工地和城市饮食、娱乐服务业油烟、噪声污染的查处。
(二)制度保障
一是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和环境违法案件移送制度。要充分发挥各部门优势,积极协调,强化部门联合执法,形成工作合力。二是完善挂牌督办制度。要将群众反映强烈、污染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典型环境污染问题作为重点,分批进行挂牌督办,明确责任单位、目标责任、解决时限、督办部门等,对违法排污企业屡禁不止、屡查屡犯,群众反复投诉长期得不到解决的要实行挂牌督办和实行区域限批,并将挂牌督办结果向社会公布。三是积极引导公众参与,完善社会监督机制。要公开曝光违法排污企业,公开查处一批典型案件,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要充分发动群众参与到环保监督工作中,继续做好公众举报违法排放工业废水有奖举报工作,把有奖举报工作与环保专项行动结合起来,形成对企业监管的长效机制。四是健全信息通报制度。一方面,按国家环保总局的有关要求,通过“环保专项行动信息管理系统”报送环保专项行动的各项信息;另一方面,区有关职能部门在每月15日前向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专项行动信息,领导小组办公室每10天要编发一期工作简报,及时报送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的阶段性报告。
各部门要围绕专项行动的工作重点,切实做好各项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领导小组将适时组织区监察局、环保局等成员单位对各部门开展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三、行动安排(7?11月)
(一)8月5日前:重点对群众投诉且属于重污染行业的企业及位于饮用水源保护区域的污染企业进行清查、整顿,切实解决省、市挂牌督办的重点区域环境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环境问题,各有关职能部门将阶段性工作报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8月25日前:区环保、工商、经贸、发改、监察等有关部门对工业园区未经批准擅自建设等违法行为进行综合整治;对园区内建设项目执行“三同时”制度情况以及擅自扩建进行重点查处。各有关职能部门将工业园区专项整治情况报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9月5日前:严肃查处危险废物违法排污行为,尤其对废物集中处理地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重点医疗机构进行排查,对其违法排污行为严格进行查处。各有关职能部门将查处情况报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9月30日前:开展以火电、石化、有色金属、电镀、制革、印染、造纸、化工、水泥、陶瓷、核与辐射以及危险废物处置等行业为重点的环境安全大检查,确保不发生大的环境污染事故;加大对大案要案的查处力度,依法追究有关企业及有关负责人的法律责任;建立健全区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机制,制订和完善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各有关职能部门将检查情况报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键词:环境保护;执法状况;法律法规
中图分类号:D922.6 文献标识码:A DOI:10.11974/nyyjs.20150501209
近几年来,环境保护问题一直是我国所面临的重点问题,为此我国特立《环境保护法》来对我国的相关环境问题进行相应的管理依据与约束手段。然而,“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在我国的环境保护执法中一直没有产生足够的力量。从而使得我国的环境问题非但没有彻底解决,反而与所制定的质量目标的差距越来越大。
1 环境保护执法状况中的问题
在环境执法中,作为对于法律法规的建立与遵守的根本基础的执法过程,如果不能够针对各种违法行为给出明确的、不可更改的法律后果,不能够有效的控制影响和危害国家环境与公众健康的行为的产生与蔓延,不能够从根本上对破坏者进行遏制与教育,那么,这场名义上是以保护国家环境为目的的环境保护执法是难以成功的,也就会大大降低违法者对于法律的正确认识与遵守,大大的降低了我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公正性与纪律性。在传统的环境保护执法手段中,由于法律不完善,执法手段有限,越来越多的企业与个人正逐步的认为,我国的环境保护执法程序是在通过对于各个不合乎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因此,我们需要反思传统的环境保护执法手段的效果,并研究找出传统的环境保护执法手段中所存在的弊端,针对这些问题进行及时的改正与完善。
2 环境保护执法状况的解决对策
2.1 完善法律法规,重理各个立法之间的关系
我国环境保护执法状况一直不能够有效的对环境产生保护效果的最重要的原因之一就是我国的《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不够完善,在很多方面都有很多漏洞,让违法犯罪分子有了可乘之机。因此,改善我国环境保护执法状况的前提条件就是高度完善我国环境的相关法律法规,扩展法律法规的覆盖面,力求法规内容全面、制度合理适当,对我国法律法规中不适当、不合理的部分进行谨慎、果断的修改,建立健全我国的环境监督法律体系,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条例的行为进行强力的遏制。与此同时,我国相关工作人员应该将我国的各项有联系的法律法规赋予合理、明确、以及直接的关系。另外,在法律法规中亦应当新加入一些在日后的执行过程中可以操作的法规、条例,使得我国的环境相关法律法规更加灵活、更加完善。
2.2 健全体制机制,建立科学的环保管理体系
目前,面对我国严峻的环境形势,推进环境管理体制改革势在必行,可以试行把地方环保部门归国家或省级垂直管理,强化环境监管力度,必将有力地加强环保法律法规的落实,同时也能很好的避免地方政府的“行政干预”和“地方保护”现象的产生。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完善发展,继续沿用旧体制下的管理和执法模式,已明显不能适合当今形势发展的需要,积极探索环保执法新思路,完善环保执法机制已成为当务之急。因此,要有力提高环境监管水平,我们应积极探索和推行各项监督管理机制。
2.3 加强能力建设,全面提高环境执法水平
基层环境保护的执法工作考察的不是单个人的工作能力,而是需要执法队伍的综合能力表现。基层工作的特点是复杂度高、工作范围广等,加强能力建设和队伍建设尤为重要。强化环保部门的执法权力,提高环保执法威性。新《环保法》将赋予环保部门查封、冻结、扣押等必要的强制执行权力,使环保执法真正地硬起来,可以借鉴国外成功经验,在环境监察队伍的基础上,建立刚性的环境警察制度,提高环保执法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同时更加要改变执法技术装备落后的局面,应多方筹措资金加强基层执法装备。但目前许多地方尤其是县级环保部门的技术物质装备还较落后,执法的设施还不健全,缺乏必备的技术手段,难以适应形势要求。
2.4 培养优秀人才,提高环保人员的综合素质
要努力打造一支能吃苦、懂政策、会办事的环保执法队伍,是新形势下做好环保工作的前提。各级环保部门抓住环保执法人员进入口,实行“凡进”必考制度,充实到环保执法队伍中去。同时,各级环保部门应加强环境执法人员的培训,积极提高环境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培养政治素质过硬,作风正派,业务素质好的环保执法队伍。除了进行相关的素质培训以外,执法人员负责人的工作态度、以及一丝不苟的工作作风也是改善我国环境保护执法状况的重要因素。因此,为改善我国的环境保护执法状况,加强执法人员的素质培训与相关管理迫在眉睫。
综上所述,我国的环境保护执法状况不容乐观的主要原因在于我国在环境方面所制定的法律法规不是十分健全,存在着很多漏洞。因此,在这些方面,我们应该采取一定的措施,加强各相关部门之间的配合,为解决我国环境保护执法状况中存在的问题而共同努力。
参考文献
首先,我谨代表**市环保局党组对市纪委调研组各位领导来我局检查指导工作,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地感谢。一直以来,市纪委对我局的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和关心,我们深受感动和鼓舞。下面,我就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构建和谐社会的有关
情况向各位领导作简要汇报:
一、用科学发展观统揽工作
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和第六次全国环保大会,为环保工作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指明了方向。为此,我们坚持用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狠抓了贯彻落实。
一是组织学习。我们将国务院《决定》和第六次全国环保大会精神纳入中心组专题学习内容,在全市环保系统深入学习和理解科学发展观的内涵,进一步明确在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环保工作的职责任务。
二是作出《决定》。制定和出台了**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建立了全市环境保护监管的长效机制;
三是凝聚力量。11月1日,我们组织召开了全市环保系统500多人参加的第六次环保大会,对全市“十一五”环保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进一步用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统一思想,用构建和谐社会的蓝图理清思路,凝聚力量。
四是有为树威。为确保全系统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我们一方面积极工作,大胆创新,以出色的业绩,赢得了领导和群众对环保工作的认同与支持,较好地提高了环保工作的地位和权威。一方面努力争取市委、市政府将环保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将过去只占1分的标准翻了三番;将污染物总量削减计划和重点污染项目整治纳入各级党政领导责任,实行政绩考核。形成了政府主抓、环保监督、部门配合、上下联动、合力推进的工作局面。
五是争取支持。11月6日,我们请省委常委、市委梅书记专程来我局进行调研,现场办公,借此机会详细汇报环境保护工作。我们还先后请省局领导和谭市长及市有关领导到我局调研和现场办公,请求解决一些实际困难和问题,为全市环境保护工作开创新局面、创造新成效、夯实了基础。
二、用科学发展观推进工作
一是不断加大环保执法。今年以来,我们认真贯彻全国、省环保大会关于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的要求,加大整治力度,实施了声势浩大的全市环境执法“劲风行动”。6月,针对娱乐、空调、基建噪音污染突出,群众投诉增多的情况,我们及时开展“静音行动”,对市区噪声重点整治;7-8月,针对天气炎热且处于静风期,我们开展“蓝天行动”,重点整治锅炉烟气和燃煤二氧化硫、餐饮油烟和建筑扬尘污染;9-11月,湘江**段水域进入枯水期,我们开展“净水行动”,重点整治水污染不法排污行为,取缔一级水源保护区的排污口,严厉处罚违法排污行为;还将在12月开展“警示行动”,重点查处工业园区建设项目违反“三同时”的行为和排污费偷、漏、欠的违法行为,既查人、又查事。目前,系列“行动”取得了明显成效,市区环境质量创历史最好水平。
二是严厉查处环境违法。我们成立了大案查处组,把人民群众关注、上级领导关心的环保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定为大案来查处。6月份以来,先后查办了大气污染案件54起;查处了水污染案件46起;违反“三同时”案件22起;噪声污染案件70起。查处影响**环境的大、要案共192件,是建局二十年来总和的五倍。通过执法有力推进了老污染的治理,新污染的遏制,有力维护了法律尊严和环保执法权威。
三是突出预警预防。从源头上控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是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人民大众服务之基础,是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基本要求之所需。大力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在市政府实事任务明确拆除燃煤锅炉260蒸吨的基础上,市环保提出在今年底前翻两番的目标,完成272台、914.5蒸吨的燃煤锅炉拆除任务,改烧清洁能源。并将此工作任务纳入全系统年度目标考核,实行领导分片包干,各负其责,层层抓落实,人人抓责任的工作网络,确保任务按期完成。大力推进生态建设。在省会城市首家创建全国生态市,颁布《**生态市建设规划》,并作出了创建全国生态市的决定。市民“开门见绿”和享受美好的生产生活环境的愿望正逐步实现。
三、用科学发展观创新工作
一是不断探索环境执法新方法。在新形势下,环境保护工作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需要我们努力探索新时期环境保护的新途径、新体制。在加强环境执法和维护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方式上进行了广泛探索与尝试。推行公司听证制度。通过公开听证、内部听证、现场直播听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在依法执法的前提下,体现环保文明、规范执法的形象;支持民间依法索赔。对那些影响群众切身利益的不法排污行为,有选择地鼓励受害民众进行索赔。对南国综艺娱乐公司噪声扰民的情况,我们支持受害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免费为市民提供法律援助和证据支持,并组织环保专家、开发商、物业公司、市民代表在开庭当天召开现场讨论会。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尝试多部门联合办案。在系列环境执法中,在外部建立了与城管、工商、税务、文化、监察局、司法机关等部门联合查案、联动办案的机制。在内部纪检监察部门,积极与环境监察、监测及相应机关等部门围绕行政执法展开工作,给予密切配合,参与联合办案。通
过依法审批、依法征收、依法监管、依法处置,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二是积极探索新农村建设环保新途径。从宏观层面上,我们针对农村环保法律法规和制度严重缺乏的情况,完成了《**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环境保护条例》和《**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环境保护规划》等,及时指导新农村建设中的环境保护工作。以“洁净新村”活动为目标,计划在明年每个区县(市)确定一个示范点,全面推开以点带面的工作。
三是着力探索环保监管新举措。根据我国现有的环保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探索有效加强环保监管的新机制,探索依法行政的最佳方案和最佳方式。全面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建立公众参与审批制度,创建了环境管理示范社区,形成环保宣传新格局,完善环境污染投诉处理制度。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关注民情民生,认真处理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完善环保110热线投诉制度。设立了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室,将环保110纳入全市110联动,并指定专人从各类纸质媒体、影像媒体、网络媒体及时收集群众意见和投诉;从社会各界聘请100名人民环保监督员,全面搜集全社会的建议和意见;建立了环保热线电话,我市与潇湘晨报联合开设了环保民情窗;建立了环境投诉日报分析制度和环境监测重点污染源周报制度,环保局长每日签批各类投诉,并分类制作成册,分发到各区(县)局及有关部门,及时处理,限时办结,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今年媒体曝光26次,查处了中园科技有限公司违法排污问题,并依法予以关闭。截止10月,共处理环境投诉3000条,回复处理率达100。开展了环境法制教育培训。加大培训力度,组织环保系统450人以环境监察、监测、管理、执法为主题,开展为期9天的干部综合执法工作培训,聘请有关环境法专家、业内权威授课,并进行结业考试和环保法律法规知识竞赛,为加强行政执法等工作打下基础。我们召集违法排污企业主要负责人,在静音行动期间举办噪声防治培训班,在蓝天行动中召开大气污染防治专题讲座,在净水行动中,举行了水环境保护专题培训,既讲环保法律法规,又谈污染危害。今年以来,我们分期分批举办各种培训班18期,污染企业负责人及环保专干共2000人参加了培训,帮助企业单位负责人进一步提高环保意识,拉近行政执法机关与管理相对人的距离,有效地促进了环保工作的开展。
四是努力实现环境控制新突破。针对各辖区主要污染物排放现状,对照省局下达的“十一五”总量控制指标及“十一五”主要污染物削减指标,我局已将总量指标相应分解到各区、县(市),目前正在对各辖区内的重点污染企业进行筛选,以将工业污染物总量削减指标落实到各排污企业单位。在目标分解的同时,还开始一系列重大举措的实施,确保任务完成落到实处。针对二氧化硫削减,随着川气入湘工程的实施,我市加大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工程,今年预计可削减二氧化硫排放量约3500吨;针对COD总量削减,我市拟全面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十一五”期间,计划新建污水处理厂9个,达到日处理污水128万吨的能力,年削减28000吨,大幅度削减城市生活废水中的COD排放量。目前,岳麓污水处理厂等4个污水处理厂项目已开工建设。预计到“十一五”末,COD总量削减目标基本能超额完成。
四、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廉政
今年我局的纪检监察工作,坚持用科学发展观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省、市纪委的指示,紧紧围绕全市环境保护工作目标,狠抓了全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及纪检监察工作。
一是加强教育监督,注重防范。在“学”字上下功夫,在“防”字上做文章,在“监”字上花力气,在“管”字上用真情,通过健全反腐倡廉制度,建立廉政建设责任,防范于未然。一年来,我们坚持每季度到区、县(市)环保局及市局副县级单位了解一次情况,每半年召开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形势分析会议,广泛听取市局所属部门及区、县(市)环保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有针对性的开展工作,还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掌握全市环保系统执法人员在环境执法上是否依法办事、依法处罚;是否在服务态度上急企业之所急,想企业之所想,服务意识是否真正体现在工作上,得到企业和人民群众的拥护;是否有不公正执法、不廉洁办事的违纪违法行为。从而促进廉政工作的落实。
二是突出工作重点,抓好督查。今年是《**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第二阶段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的通告》实施关键一年,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加强跟踪,加大督查,确保了工作落实。还重点加强了“三同时”审批项目执行情况和服务质量的督查,制定了**市环境保护审批项目管理规定,规范审批程序,严防越权审批,。继续对各单位、各部门在全市挂牌督办的企业和重点污染企业进行督查,保护群众利益,促进企业违法排污得到有效遏制。在全市环保系统优化经济环境、规范经济秩序上,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办事,加大宣传力度,规范工作行为,确保优化经济环境方针,政策的落实。对全局系统的财务管理、收支两条线(含排污费)的执行情况进行适时督查,确保财务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及时处理全局系统的群众来信来访、群众投诉工作,认真做好案件的查处工作。
三是针对廉政特点,贴近实际。环境保护工作兼有行政执法与环境管理双层职责和功能,为了确实抓好环保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我们贴近行业的重要岗位,以体现党的先进特征,以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为关健,严格规范了工作程序。注重贴近领导干部职位特点,以责任制为依据,按照责任制的要求,突出了领导干部责任主体地位,狠抓了责任落实。贴近重点部门、单位为群众服务、为发展服务的能力、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的理念,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各种不正之风,今年以来,我局内部没有发生违法违规问题和群众举报案件。
五、用科学发展观建强队伍
今年5月,市局领导班子调整后,新班子开拓创新,团结干事,在自身能力建设上取得了新的成绩。一是实行目标管理,将各项工作纳入目标考核,与干部政绩、奖惩挂钩。二是加强学习教育,积极开展学业务、学法律、学制度、学技术、学“八荣八耻”,严格学习考核,实行个个参考,人人过关,执证上岗。三是加强规范化建设。做到管理规范、执法规范、程序规范,形成良性循环的新格局。四是优化队伍结构。环保局党组在民主推荐和组织考察的基础上,从全市环保系统将11名优秀年轻干部选拔任用到局系统中层领导干部岗位,中层负责干部的平均年龄由原来45.8岁下降至36.2岁,已形成了梯次结构。五是整顿作风纪律。从11月1日起在全系统开展为期一个月的作风纪律整顿,努力建设一个依法行政,勤政廉洁,务实高效,服务优良的进取型、服务型、务实型、和谐型的环保队伍,把科学发展观贯穿于环保工作的全过程。
加强环境保护,促进企业经济可持续发展是企业经营管理者的重要职责。为此,必须高度重视企业环境保护工作,努力做到“四个到位”。
思想认识要到位。我国提出“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科学发展观的提出,进一步明确了环境保护是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煤矿管理者必须深刻认识到,加强环境保护,建设生态矿区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和客观需要。加强环境保护,保持企业可持发展是企业管理者的重要职责,我们应理直气壮地运用环境保护这一职能,促进企业经济结构调整和推动增长方式转变,彻底改变以牺牲环境、破坏资源、浪费资源为代价的增长方式,努力向经济发展高增长,能源消耗低增长,环境污染负增长的目标迈进。
制度保障要到位。加强环境保护制度建设,是贯彻落实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做好企业环境保护的重要基础工作。近几年来,垞城矿通过工作实践,切实推进了企业环境保护制度化进程。先后制定出台了《领导干部环保工作经济责任制》、《环保设施运行管理规定》、《地面文明生产质量标准化管理规定》、《地面绿化管理规定》等14项环保管理制度,使全矿环保工作从宣传教育、工广绿化、环境卫生、工程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的运转、环境污染事故的防范等,全方位的推行了制度化、标准化管理。逐步建立并形成了环境保护长效管理机制,为企业依法保护环境提供了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