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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利用规划是合理调节、分配、控制土地利用的有利工具,为了促进城市建设的健康发展,必须加强土地利用的科学规划,从而使土地资源得到合理、高效、集约利用。
一、土地利用规划的作用
土地利用规划的作用主要表现为:(1)优化土地资源的配置。加强土地利用规划,需要以当地土地利用情况为立足点,需要遵守“布局集中”、“产业集聚”、“用地集约”等规划原则。基于我国很多城市人多地少的实情,加强土地利用规划,有利于提高土地资源配置的合理性。如在工矿废弃地方面,落实被损毁土地的复垦责任,有利于正确引导废弃地变为宜林宜耕地或适宜建设用地,亩实现土地资源优化配置。(2)促进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土地管理属于保障性管理工作,其管理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着我国国民经济是否能得到可持续发展。通过土地利用科学规划,将土地资源功能与社会经济发展紧密相连,可以不断提升土地资源的利用价值,进而实现土地资源利用最优化,从而保证社会经济稳定、健康发展。(3)减少城市建设成本。土地利用规划有利于解决当前我国城市用地紧张及房价居高不下的问题。加强土地利用规划可以最大限度提高土地资源利用率,通过集中式布局与合理规范,尽量减少不必要管线基础设施建设,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减少道路占用土地的现象。这样不仅大大提高了土地管理的合理性与科学性,同时也在有利于减少城市化建设投资成本,提高城市土地资源利用效率。
二、土地利用规划存在的主要问题
土地利用规划存在的问题主要有:(1)法律法规问题。土地利用规划体系包括: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专项规划和土地利用详细规划,土地利用详细规划又分为城市(镇)土地利用规划和乡村土地利用规划。但目前我国土地利用规划主要进行的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而对其他的地利用规划则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指导。(2)土地利用规划与城市规划不协调,与经济发展不衔接。目前我国城市土地利用规划利用的内容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中均有相应的规定,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的编制和实施职能分属土地管理部门和建设部门,两个规划的编制上所依据的文件、规程、技术标准不同;城市土地分类体系不同,城市土地的统计口径不同,每一轮规划编制的时间不同,规划编制的出发点也不相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强调耕地保护,而城市规划则强调城市规模。这些差异往往导致实践中城市土地的管理工作受到“多头领导”,给城市土地的开发、利用、管理带来诸多困难。同时,两个规划中有关城市土地利用规划利用的内容均存在与城市经济发展战略相脱节的现象,不能与城市的总体发展融为一体,保证城市用地规模的合理扩张。
三、加强土地利用规划的对策
1、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首先要不断健全法律,建立全国性的土地开发规划,之后再完善相应法律,制定地区性的土地开发规划,并且要严格立法及不断完善相关法律,保证土地利用规划等工作有法可依,做到依法行政,同时要做好土地利用规划的编制工作,要充分结合我国的实际国情,考虑当前人口、土地、经济、城市化等形势,对土地利用规划进行科学调整。应该认识到,我国目前处于经济水平快速进步的阶段,不仅要开发土地资源,同时也要贯彻“以人为本”的理念,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努力实现区域个性化发展,以此作为土地利用规划利用的指导。
2、强化土地集约化利用指标体系与城市规划相结合。通过供地机制变革与创新,从根本上解决乱占滥用耕地和粗放利用土地的问题,进而推动建设用地内涵.挖潜和集约利用。应进行深入的调查和研究,搞清城市化建设(规模、速度)、耕地、经济承载力、人口等之间的关系。尽快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土地集约化利用指标体系。必须将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衔接起来,坚持“一要吃饭、二要建设”的基本方针.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对城市空间布局和城市形态总体设计,在指标体系中体现城市人均用地标准、城市容积率、城市土地投资强度和产出效益等,并通过城市土地利用规划来落实。杜绝“规划跟着项目走,土地任由投资者圈占”的现象。使所建指标体系。既有利于城市化建设,又有利于集约利用土地;既达到发展建设的目的.又起到最大限度地节约用地的作用,缓解建设用地和保护耕地的矛盾。
3、加强土地整理。土地整理通常即是指农地整理,农地整理的目的就是要增加土地在农业中的使用率,为了做好土地整理工作,可以采取填海造田、排水造田等措施,也可以对蓄水池、道路、畦畔、沟渠、堤糖等实施改造,进而提高土地在农业中的使用率,土地整理的措施和方法有很多,实际工作中一定要认识到,土地整理工作要坚持保护生态环境、协调城乡发展、科学分配土地资源等原则,进而对耕地进行补充,保障国家的粮食生产能力,同时要改善农业的生产条件,不断提高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另外要改善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在土地整理项目的实施过程中,首先要制定相关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土地整理,大力吸引社会投资,此外应该创新工作理念,大力落实国际合作,努力引进外资,要努力形成政府投资为主,政府投资与社会投资相互结合的运作机制。
结束语
综上所述,土地利用规划是关乎民生的重要工作,做好土地利用规划,有助于促进城乡的协调发展,有利于解决人与地之间的矛盾,只有不断完善土地利用规划,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我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人与地之间的矛盾十分突出,因此加强土地资源利用的合理规划,对促进我国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黄薇.浅谈当前土地规划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方法[J].低碳世界,2013(22)
[2]高磊.土地管理与土地节约利用的关系[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4(07)
关键词:两规;一致性;原因;协调建议
Abstract: as everyone knows, China is a populous country facing the shortage of resources, how to deal with and solve the existing problem is imminent. At present, the development of China's city industry economy today has entered a critical stage, arable land occupation in the process of city development is inevitable, so the land occupation and contradictions have become increasingly prominent population increase. This paper briefly analyzes how to solve the contradiction between land supply and demand reasonable.
Keywords: two gauge; consistency; reason; coordination suggestions
中图分类号:U412.1+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2104(2013)
两规在规划目标、编制思路、技术方法与相关数据采用等方面存在一些分歧,导致了当前两规在指导区域城乡土地的开发利用上的诸多矛盾,带给城乡土地管理极大的不便。因此,尽快协调两规的关系对于改善我国人地关系,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发展模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两规协调是解决这一棘手问题的重要途径之一。
一、两规的相互关系
(一)两规的区别
1、对象和范围
土地是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共同规划对象,但各自侧重点不同,从范围来看,城市总体规划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组成部分。城市规划是在城市土地使用组合基础上进行城市空间形态布局,主要是对城市用地进行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则是全域覆盖,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及其它土地,通过调节
土地布局和各行业土地规模,合理规划利用土地。由此可以将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关系理解为点与面、部分与整体的关系,互为依据、相互衔接。
2、目标及任务
城市规划为了促进区域经济社会的发展,其任务则是合理确定区域城市的性质、规模、功能和发展定位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则是开发利用、整治和保护全域的土地,通过分析土地利用结构现状,根据国家经济发展对土地的需求,结合区域的土地供给能力、人口承载力以及开发利用战略,确定规划目标年的土地
控制指标。
3、规划内容
城市总体规划包括区域重大基础设施的建设,根据区域定位、人口、经济、社会等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区域的发展规模及方向、城市绿化和配套农产品基地建设等,对城市的各项建设活动作出规划。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依据区域土地自然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在研究分析土地利用现状的基础上,结合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考虑各项经济社会建设的用地,以保证整个辖区经济社会的发展需求,是以土地利用为中心,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为主要内容的规划。
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规划与建设,土地供给与土地需求的关系。
(二)两规的一致性
1、根本原则一致性
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都是以实现可持续发展为根本原则。城市总体规划是区域性和综合性的规划,基本出发点和最终归宿是为了合理利用土地,完善空间功能布局,统一部署安排各项经济社会活动。两项规划的侧重点各有不同,但都以土地作为主要规划对象,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相关各部门的发展规划为参照进行规划编制,核心内容都是围绕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共同的目标都是为了实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2、要求一致性
两规具有共同的编制要求,即实现土地利用的集约节约化,两规应当在集约节约利用土地的过程中发挥至关重要的控制性作用。
3、任务一致性
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任务都是统筹安排各类用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作为全局性规划,其规划的是规划行政区域内全覆盖的各类用地;城市总体规划的侧重点是统筹安排规划区,集中体现在规划建成区内的各项建设用地。在土地利用中,两者互相联系、互相作用、互相指导。城市规划要依据土地利用规划,依据土地供给趋势进行城市规划编制;土地利用规划要充分结合城市、城镇和大型设施的发展布局情况,做到与城市总体规划及城镇相关规划体系相一致,否则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也难于编制和实施。因此,两项规划在土地利用上应当彼此互相协调、有机衔接、彼此制约和互为补充。
4、法律地位的一致性
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都各自有与之配套的相关法律法规。
二、两规不协调的根本原因
上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核心是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两个基本点为切实保护耕地、严格控制非农业建设用地。规划的基本指导思想是“以供给定需求”,采用自上而下,层层指标控制,指标下达的方法。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量不能突破上级规划分解下达的控制指标,补充耕地量不得低于上级规划分解下达的控制指标。
城市总体规划的基本指导思想是“以人定地”、“以需定供”。城市建设用地是通过经济社会现状,然后预测规划期间的人口及城市化水平,确定人均建设用地等标准;各类用地、功能分区是根据对土地的实际需要,经综合平衡、论证后确定的,没有严格的控制指标。由于指导思想与方法的明显不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的结果自然会有不同。
三、两规协调建议
1、制定合理的社会经济发展目标。充分考虑区域社会经济发展条件,以及自然环境承载力状况,制定符合地区发展实际,社会、经济与环境相协调的发展目标,形成对地区发展的统一指导。
2、协调统一建设用地规模、人均城市建设用地指标、人口规模预测值、用地分类指标和城市建设用地范围等。城市规模的确定是两规协调、衔接的重点,也是两规争议集中所在。
3、从宏微观两个层面协调两规的用地布局,且在规划实施要一致有效。在两规的协调过程中,城市总体规划应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指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用地布局上起到的宏观调控作用,城市总体规划则详细的布置城市建设范围内各类用地的布局。
4、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先行,合理确定城镇建设用地总量、布局、方向,保护耕地及基本农田,然后由城市总体规划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明细土地用途,确定居住用地、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工业仓储用地、混合用地等,实现两规的叠合。
5、加强“3S”(RS、GPS、GIS)技术的引用,增强两规编制的科学性。利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在规划编制的理论和方法上大胆创新,编出特色。两规编制方法要积极探索运用现代科技成果,提高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中的现代化水平。运用计算机及“3S”等现代技术手段,加强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规划信息系统的建立和推广应用,实施“数字国土工程”。
参考文献:
[1]许德林,欧名豪,杜江.土地利用规划与城市规划协调研究[J];现代城市研究;2004年01期
[2]杨伟;袁哨丽;廖和平.浅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的关系及其衔接与协调[J];安徽农业科学;2006年17期
[关键词]空间吻合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方法
中图分类号:P208;F301.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7)03-0315-01
土地利用规划实际上就是利用科学方法,增强土地与使用群体的关联性,从而推动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土地规划实施评价的服务群体就是土地规划本身,因而其发展及延伸前提需要建立在土地规划基础上,反之它也能够为土地规划提供理论指导,通过对评价结果的科学性研究,就能实现对总规划项目的优化调整,因此,土地规划的实施评价也可以看成是推进土地规划实施项目的前提条件。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的空间吻合性评价,能够对规划环节的各项数据进行精准衡量,进而实现对总体规划的管理及掌控。
1 土地利用总规划实施评价研究中存在的问题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的推进流程是,在土地规划过程中采取相应有效的方法,对规划项目中的重点问题进行细化考量,并在此基础上实现对土地空间的最大化利用,从而形成对全局的数据分析及质量掌控,因此也可以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是对规划流程项目中的数据进行量化分析的理论性工作。在实际评价过程中其应用主体主要是实施结果评价、效益评价及效力评价。土地规划实施结果评价就是对其推进项目中的细化内容进行分析比对,并在结合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实现对目标完成情况的判定。
从当前形势来看,我国对土地规划的研究仍旧处于发展及进步阶段,这就使得研究主体相对较少,并且在领域内的研究重点都大多停留在了发展问题上,而土地规划研究的频率及涉及范围却相对弱化、缩小。在实际研究过程中,我国所开展的土地规划研究中对缺少对制度的研究,通常情况下,技术的研究是占据主导地位的,并且,我国行之有效的土地利用规划体系并不多,虽然研究项目不断开展及开发,但是中间环节却没有相对独立的内容限制。在研究主体中大多是方案形成前期与过程中的量化关系为核心,这就使得整体性评价相对缺失,系统评价有待完善。
2 基于空间吻合性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方法
对土地利用总规划实施进行评价,通常采用的评价方法有四种,其中包括:德尔菲法法、主成分分析法、模糊综合评判法、层次分析法。在实际评价中,只运用一种评价方法是不能实现权重评定,达不到评价标准。而基于空间吻合性的土地利用总规划实施的评价是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的过程和结果进行当年的评价,评价本身具有一定的空间性和过程性。在对规划执行过程中进行空间吻合性评价是对土地利用空间的变化与前期目标的吻合性进行评价,而规划执行结果的吻合性评价是指对土地目前的利用情况与规划进行对比评价,是一种宏观性的考察方案。
土地利用总规划实施的空间吻合性评价是指对土地变化地类的数量和空间变化进行吻合程度考察,要求在总量和空间位置上都符合规划目标,才能属于空间吻合。该种评价标准对规划实施的速度不进行评价,只考察实施结果的总体用地状况是否满足规划方案。但是,由于评价角度不同,最终的土地总规划实施的空间吻合性的评价结果也不相同。如在规划方案中曾将一块地规划作耕地,但是实际实施时,这块地被用作园地,那么这块用地在评价时就不符合空间吻合性。但是,基于功能性考虑,两种用地模式都属于农业用地,从这个层面考虑又属于空间吻合,因此,在进行实际空间吻合评价时,需要对土地的地类图斑、功能区、区域性三个层面进行全面的分析。
在进行土地规划空间性评价时,需要采用一定的科技手段将土地的空间状况勘测出来,因此,采用的是GIS空间叠加技术。此技术可以将现实土地状况与规划中的土地状况进行叠加对比,实现对比效果,进而直观的了解土地利用总规划的空间吻合性评价。GIS空间叠加技术可以对用地规模和用地范围是实际情况反映出来,分析用地吻合度差的原因,进行整改,从而提升年度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空间吻合情况,实现土地利用总规划的空间吻合度评价。
3 基于空间吻合性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的应用探究
以某一地区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为例,进行空间吻合性评价。该地区属于城市发展中阶段,城市启动了很多土地施工项目,防止土地在建设过程中发生耕地资源大量被破坏,建筑用地面积扩充过快的现象发生,对土地规划执行过程进行一定的监督是十分必要的。对该地区的土地资源数据进行调查,调查发现该地区的地类图斑数量为45000,包括旱地、水田、村落、道路、河水等多种用地,但土地的分部较分散,利用分散化较严重。将土地根据农用地和建筑用地进行整体的数量统计发现,农用地面积为99654.32hm2,建筑用地面积为41235.14hm2,土地总面积为187502.63hm2。耕地是r用地的主要应用方式,占农用地总面积的85.36%,而在建设用地中,城乡建设用地占总建设用地的92.36%。对当前该地区的用地状况与前一年的土地状况通过软件进行对比,比较中发现在地类出现的变化主要是农用地改变成其他用地,从斑块层面上看是将耕地转为村民居住点的面积最多,其次的是城镇建设用地,如道路的修建等。对该地区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的执行过程进行空间吻合性评价。
对空间吻合度小于1的地类图斑进行分析,产生此现象可能有两个原因。第一个原因,可能是由于土地利用规划实施中进行的临时用地调整,这种情况在进行整体用地空间吻合性评价时,评价结果与规划方案中的结果是吻合的。第二个原因,可能出现了违法用地的现象,土地利用没有合法的用地手续,没有符合规划方案的要求,如有发现应严肃处理,要求对已用地进行整改调理,实现土地现状与规划目标统一。对执行结果进行空间吻合性评价,评价发现该地区的地类图斑的空间吻合程度差距很大,耕地的空间吻合度最大,为0.95左右,而林地的空间吻合度最小,数值为0。由此可以看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初步阶段,实施效果与规划目标差距很大,特别是林地、农民居住点等,在后期的土地规划实施中应加强规划管理,逐步提高土地规划的空间吻合程度。
参考文献
关键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中图分类号:P285.2+3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最高层次安排区域未来土地利用的计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是一种在最高层次上协调环境与发展关系的决策手段,其目的是分析土地利用宏观结构调整与空间布局对区域自然环境、社会经济、生态系统可能造成的影响,使得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过程中就能充分考虑有关的重要环境问题,从源头上尽量减少因土地利用而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是区域土地可持续利用的重要保障。
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必要性
1.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时代性要求
21世纪的主旋律是经济和环境,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经济发展与环境污染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对人类生存的威胁也在悄然增大。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因经济增长而造成的环境问题日益突出,影响我国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大环境问题多由大战略决策所造成的。随着人们对可持续发展认识的不断深化,人们对环境问题的认识已不仅仅停留在事后治理环节,而是从影响环境的源头就开始对环境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进行规避和干预,并以法律形式确定下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最高层次安排区域未来土地利用的计划,2003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七条第一款对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开展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做了法律要求。
1.2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意义
(1)有利于克服项目环评的不足,成为实施可持续发展的有力手段规划环评使得在决策的“上游”就能充分考虑到规划的实施可能对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从而为减缓措施的制定留有更大余地,而不是到了“下游”的项目实施阶段或实施之后去弥补出现的问题;规划环评还能考虑到项目环评无法考虑的多个项目的累积环境影响,能对一些大型、累积的环境问题作出预测。可以说,规划环评把可持续发展的理念从抽象、宏观的战略落实到了可操作的具体项目上,因此规划环评是实施可持续发展的有力手段。
(2)推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科学性、综合性和战略性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土地利用管理工作的“龙头”,由于我国人多地少的国 情,在实施土地利用规划时注重对土地的保护显得尤为重要。在规划实施过程中, 随着宏观环境的变化、社会经济发展规划的调整及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重大的问 题,我们需要对战略目标和战略方案进行及时调整,不断收集、分析战略实施过 程中反馈的各种信息,科学的遇见和把握发展动态,以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战略性 ,达到规避风险的目的。同时实施战略环评,注重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综合考察规划实施所带来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高度统一, 使土地利用的效益发挥到最大值。
(3)有利于促进土地利用的可持续发展
可持续发展关注土地利用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三者的综合发展,是一条综合的可持续发展的道路。随着中国人口数量的不断攀升,城市发展及工业用地的规模不断扩大,土地利用需求和供给之间的不平衡愈来愈大,亟需对土地 资源的使用进行科学的有利于建立环境与发展的综合决策机制。
规划环评通过综合分析、预测和评价各类规划对系统、宏观的生态环境、社会经济、自然资源的影响,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因此,规划环评是保证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顺利实施的重要工具。
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处于快速、强劲的经济发展时期,也是解决好发展与环境关系的关键期。对生态环境问题的重视以成为一个社会问题.最大限度防止因片面追求经济发展而造成生态坏境的遭大损失。因此,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来说十分必要。
2.类比环境评价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评中的应用
将选取区域条件相似的城市进行对比分析,先对各个城市自然地理状况发展背景、发展模式等进行定性分析,再通过选取社会、经济、环境等指标对各个城市进行定量统计分析和分类,确定与类似的城市,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进行评价,分析类比城市目前存在的土地利用问题和环境问题,预测未来的土地利用存在的环境问题及未来发展方向。
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减缓措施
3.1生态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1)对规划提出的生态用地严格保护,减少人为干扰
对土地规划中湿地生态保护带海岸湿地保护带和中心城市绿化带等生态用地应严格保护,特别是对于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一级水源保护区、重要湿地、水土保持区、土地沙化区、主要行洪通道、风景区核心景区、绿化隔离带等,区域内严禁各类与保护无关的开发活动。
(2)建设生态廊道和工业组团绿化隔离带
首先要充分保护湿地、河流等天然生态廊道,栽植河岸植被,预防水土流失,净化水体,防止水体污染;在主要河流、道路及工业园区组团之间、组团与城镇之间、城镇与城镇之间建设人工生态林为主的生态防护廊道,有效控制城市热岛的扩展、缓解相互污染的影响;依托陆域与海域交界地带,整合盐田、滩涂、湖泊、河口、近岸浅海等要素和不同类型的湿地,利用丰富的生态资源,保护和建设沿海生态防护带。
(3)加强城市城镇绿化建设,提高人均绿化面积
在城市绿化时应注意发展地带性植被,多品种引进和选育适应生态 环境条件的、生长良好的、实用性与观赏性相兼的外來植物,大力发展城市森林、地表植波、宿根花卉、常绿草坪。在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城市河道水而保护,禁止继续填垫城水面。
(4)加强生物通道建设,建立健全环境监测体系
在交通设施及水利设施建设过程屮,加强生物通道的建设,保障生物活动范围,保护栖息地的生态环境。建立健全坏境监测体系,不定期组织环境保护人员,对有可能发生的环境破坏发展趋势提供天气预报,实现对大气、水、土壤和生态环境等全方位的监测保护。
3水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1)严格按照规划合理布局城镇用地及工矿用地
合理布置城镇用地,控制人口规模;优化城镇用地中各类开发区的选址,严格控制开发区的规模,在满足水资源承载力和排放废水有合理的排水去向的前提下,合理布局各类用地。
(2)合理安排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用地,提高污水集中处理率及处理效率
合理安排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用地,落实好城镇用地和工矿用地的集中污水处理设施的规划和建设工作,提高城镇生活污水及工业废水的集中处理率,并保证明确建设绿色生态港区的目标,合理布置生态用地,培育人工湿地斑块、天然野生湿地斑块、海洋湿地斑块,增加湿地物种多样性,借助湿地改善水网水质。
(3)规划实施过程中,注重水资源的合理开发与利用。
土地利用布局应须注重对水资源的开发与利用,严禁开采地下水资源,其水源主要靠引江水、雨水、再生水和海水;土地利用布局必须考虑限制开采地下水,积极开辟多水源,保证基本农灌溉水量、居民生活用水量、工业生产用水量、生态用水量等。在维持当前的用地布局的前提下,须充分考虑未来布置的具体产业类型应为轻污染型工业,以减缓对海洋水环境的污染。
参考文献:
关键词:土地利用规划;公众参与;必要性
中图分类号:F3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5-0-02
一、公众参与的必要性
土地利用规划中的公众参与是指在区域土地利用规划过程中,充分调动规划区域内各个利益主体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深入到土地利用规划中来以优化区域土地利用的合理配置,维护各个利益主体的既得利益,实现区域土地利用的可持续经营,保证区域内社会经济环境协调发展的过程。
首先,公众参与是土地利用规划的内在要求。土地利用规划不单是消极的管理,还包含了积极的引导。土地利用规划涉及社会、经济的各个方面,涉及规划区域内部每一个人。一个好的土地利用规划,能够切实解决问题,能够通过规划的实施使社会福利有所增进,有利于经济发展,有利于产业结构的调整,有利于促进生产力的提高。因此,编制一个好的土地利用规划,仅靠政府官员的政治抱负、规划专家的精英谋略而缺乏公众的积极参与是远远不够的。我国建国以来几十年的土地利用规划之所以会落得“规划规划,不如领导一句话”的境地,其中一个重要原因便是土地利用规划脱离了社会,甚至连形式上的公众参与也没有。
土地利用规划的最初出发点和最终归宿只有一个,那就是:增进整个社区福利。政府只能对土地利用作出规划,不可能也没必要包揽全部土地利用,土地的具体利用主要是由公众来实施和完成的。因此土地利用规划一方面理所当然地要吸收公众参与,让公众了解和领会土地利用规划的精神,另一方面也要让土地利用规划体现公众的意图。土地利用规划仅仅由政府召集专家“垄断操作”、“封闭管理”是不够的,只有吸收公众参与的土地利用规划,才能做到“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最后批准的规划才能切合实际,才容易实现预期的效果。这就要比由政府部门关起门来苦思冥想搞出的土地利用规划更有生命力,更有权威性和群众基础。
其次,土地利用规划是在对土地资源状况、潜力和各行业用地需求充分了解的基础上对土地利用、区域经济及社会环境多方面发展所作的统筹安排和综合部署。土地利用规划具有强制性、整体性、战略性和长远性等特点,其规划效应涉及规划区内的每一个人。只有通过公众参与,反映各个利益主体的相关利益,才能实现规划的有效性,达到预期效果,尤其是对规划过程中的弱势利益主体(如农民阶层)的利益保护,更是需要通过公众参与到规划中来才可能实现。
第三,土地利用规划中的公众参与,能够使社会各个利益主体均参与到规划中来,这样有利于促使规划过程中调查研究的深入、实现对有关建设项目选址的合理布局和土地利用方式的优化配置,弥补规划专家在规划过程中难以发现的规划问题,如对人文景观的保护,就要求规划方案的拟订和规划的内容应更为完善,切合区域客观实际。通过公众的积极参与,公务员、多学科专家、不同层次的社会人员与土地利用规划专家的质疑探讨等双向或多向交流,能促使土地利用规划更加合理和完善,具有现实指导意义。
第四,公众参与是通过规划切实保护耕地的重要保障。要对耕地实行用途管制,严格控制耕地向非农用途转变,土地利用规划是基础、是“龙头”,也是一个重要的手段。土地利用规划蓝图要转变为现实,需要全体社会成员的参与,需要社会成员按照土地利用规划的意图与精神行事,自觉遵循土地利用规划来实施、调整自己的用地行为。缺乏公众参与的土地利用规划,公众遵照实施的意愿下降,公众对维护土地利用规划权威性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就会减弱,土地利用规划就不可能真正得到贯彻落实,人们按照土地利用规划保护耕地的意愿也就会大打折扣,对滥占耕地的行为也会缺乏监督的意愿。
第五,公众参与对土地利用规划的实施也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对规划实施的监督,不应该仅仅是上级对下级的监督,这将是片面、不科学的,只有在广大公众的参与和监督下,规划内容的实施过程才可能避免违背、破坏规划的行为,才能使公众自觉维护土地利用规划的权威性,进一步强化土地利用规划的有效性。
二、公众参与各层次的地位和作用
土地利用规划是一个完整的体系,从上到下包括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省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乡村级土地利用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的行为主体一般分成三部分:各级政府、土地利用规划专家以及社会公众,他们面对同一规划方案会有不同的观点和看法。不同等级土地利用规划的作用和规划侧重点也不同:有些主要起控制作用,有些主要起具体执行、贯彻实施作用。不同公众参与在不同级别土地利用规划中的地位和作用程度必然不同。
公众参与的积极性不同。作为社会公众的个体,每个人都有着自身的利益,对与自己有切身利害关系的问题,关注程度和参与的积极性无疑更大。低级别的土地利用规划一般都是详细的具体规划,是上一级规划的分解和在更小范围的展开,与公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而更高级别的土地利用规划一般是对下级规划的控制和统筹安排,是更大区域、更大范围的规划,更强调战略意义上的规划,主要考虑长远利益而不是眼前利益,与社会公众的亲密度降低,公众参与的积极性也就减弱。
公众参与的有效性不同。越是高级别的规划,越注重规划的战略意义,更多的是注重平衡,强调对未来的影响和把握,对当前的指导作用降低,所考虑问题的层面、规划方法也是大多数公众所不关心和不了解的。这些必然导致公众参与不同级别土地利用规划的有效性不同。
我们对于不同级别土地利用规划,必须考虑到公众参与规划的地位和作用。例如:乡村级土地利用规划或者社区级规划,是规划体系中最详细、最具体的规划,也是与乡村、社区公众的利益最息息相关的规划,所以必须以社会公众的意见为主,使公众成为这类规划的主体,而政府和规划专家们应该起到引导和协调的作用,保证规划的顺利制定和施行;对于全国性或省级土地利用规划,我们应当更注重政府和规划专家的作用,但不能因此否定公众参与的必要性,社会公众应在其中起到完善和补充作用。
三、当前土地利用规划过程中公众参与存在的问题
第一,土地利用规划中公众参与尚未成为土地利用规划中的一个必备环节,缺乏明确的法律法规提供制度保证。
第二,土地利用规划过程尚具有一定的不透明性,大部分公众不能直接参与到规划中来。
第三,规划过程中公众参与对象不具有代表性且参与程度较低。规划所涉及的各个利益主体在公众参与中没有得到充分体现,规划中个别利益主体的合法权益甚至存在被剥夺的现象(如规划区内农民的利益和需求未能得到充分反映等)。
第四,公众意见未能及时反映给规划编制单位的现象时有发生。地方职能部门在规划决策前也很少征求公众的意见,一味突出经济发展的用地需求,忽略部分规划存在对象利益的现象较为普遍,有的地方甚至还出现隐瞒和欺骗广大群众的现象。
第五,在规划方案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对于规划方案的确立和,存在地区上的差异。
总的来说,我国公众参与制度在土地利用规划中的建立和实施还处在起步阶段,在实际规划过程中还存在很多不足,公众参与的对象和范围还不够明确,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很多尚待解决的问题。
四、公众参与的方式和手段
由于公众参与在不同级别、类型土地利用规划中地位和作用的不同,因此在公众参与的方式和手段上,应该根据公众参与的可操作性和成本效益原则等,针对不同级别、类型土地利用规划采取一些不同的方式或组合。
首先,可以根据一定的原则将土地利用规划体系细分为几个层次,例如:第一层次-乡村(社区)级土地利用规划和县级土地利用规划;第二层次-省级土地利用规划和全国土地利用规划。
对于第一层次规划,政府应该大胆放权,管理权限下放实质上为公众参与提供了可能性,政府把某些原来由政府包办的社会功能“交还”给社会,让社区公众真正成为规划的主体,政府等主要发挥引导和协调功能。公众参与可以采用一些方式和手段:如利用电视、报纸等多种途径,向公众说明规划意图,发放有关资料及参考材料,公布各种有关法规及情报信息,让社区公众积极参与。设立乡村(社区)规划办公室,专为规划提供信息和资料,以此作为政府和公众沟通的渠道,提供公众发表意见的途径和空间。努力使政府理解公众的意图,做到公开、公平和公正,力求政府与公众之间下意上申、上意下达的渠道通畅;走访听取公众意见,了解规划地区的土地利用情况及其他特殊情况。对特殊问题要反复研究,关心少数人的意见,要客观、具体、全面地把群众的真实感受和意愿收集上来,做好多方面参与规划方案的准备,而不仅依靠专家对统计资料的分析;社区公众在规划小组中要占较大比例,这样才能切实保证规划按照社区的长远利益进行。
第二层次规划应该更多体现政府、规划专家的主导作用,公众参与应采取“公众评议”,而不是“公众听证”的方式,使得规划更多的考虑整个省和国家的发展而不是短期的具体利益得失,体现规划的前瞻性和战略性。公众参与主要起着弥补政府、规划专家考虑不周的作用,使得规划方案更完善。规划可以采取:召开说明会和座谈会,土地利用规划专家就其提交的技术报告向社会各界介绍技术数据,分析技术问题背后的政策含义或者把初步规划方案的内容、初步设想等向公众说明,征求公众对初步方案或设想的意见,听取质询,发现遗漏的问题和初步方案需要修改的地方,要从不同角度广泛探讨,进行比较;召集有权利义务的关系者参加协商会,就规划方案中存在的某些有冲突的问题及实施规划的具体办法进行讨论,但要始终贯彻法律法规,对于不适当的要求,用讨论的方式合理协商解决,修改之后再公布,根据公众意见、建议等对土地利用规划方案有大的调整或变更,则要再次征询意见,同时可适当简化范围和程序以加快解决问题的速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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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许小亮.关于土地利用规划中公众参与的探讨[J].江西农业学报,2010,03.
根据财政部(88)财预明电字第4号文件精神,现将“印花税”、“城土地使用税”和“筵席税”开征后,有关预算科目及缴库办法的规通知如下:
一、预算科目
在“1988年国家预算收入科目”“各项税收类”下设三个款“级科目,即第32款为”印花税“,第33款为”城镇土地使税“,第37款为”筵席税“。凡按《印花税暂行条例》征收的印税。适用”印花税“科目,凡按《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征收的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城镇土地使用税“科目,凡按《筵席税暂行条例》征收的筵席税,适用”筵席税“科目。
二、缴库办法
由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筵席税”收入,中央与地方的分配比例尚未确定,为了不影响收入的及时缴库,暂时先做为“市级”收入入库,待中央与地方分成比例确定后再做调整。
三、国库各支库追加预算科目的办法
[关键词]土地利用 环境 体系建构
中图分类号:F30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5)22-0099-01
我国土地利用规划带来的环境问题主要体现在我国现有土地利用和可持续发展目标之间的矛盾,在土地利用过程中,要与生态经济协同发展,就需要建立一套环境指标评价体系,制定具体的内容、程序、方法来实现这一战略目的。
一、我国土地利用规划现状
我国土地利用的总体规划是由国家、省、市、县、乡至上而下的完整体系,针对土地利用的某一方面分为开发、利用、治理、保护等不同内容。目前,土地利用规划已经不局限于以经济发展为单一目标,在人口、资源、环境和经济等领域呈多目标的发展态势。我国土地管理已经倾向于对基本农田和生态型土地多加保护,汲取西方国家经验,引入人工生态设计,成立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设置缓冲带、护林带因地制宜的对土地进行合理安排,确定生产结构和产品布局,充分考虑到自然资源的承受能力,在能源和资源的开发利用上维护生态平衡,区别对待可再生资源和不可再生资源,确保生态系统良性发展。
二、我国土地利用规划中存在的问题
第一,土地利用目标的理性追求程度不够。土地利用不仅要考虑经济问题,还要考虑资源问题和环境问题,我国目前的土地利用规划仍然受到传统资源配置的理念限制,容易忽视环境目标,在土地适宜性评价中只提供土地布局的依据,缺少土地资源宏观调控与生态环境的评价指标。第二,土地利用规划对代际公平考虑欠缺,没有从长远利益着眼,对后代的土地利用缺少动态的平衡标准。土地利用规划思维僵化,始终停留在占一补一的层面,对土地开发的代际时间问题缺少研究,没有形成系统科学的土地开发时间规划。第三,现行的土地利用规划大多按照行政区域进行划分,没有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角度对土地进行合理的优化布局,缺少对资源、生态、污染控制的整体性宏观规划。第四,目前的土地利用规划缺少上下的过度衔接,由于自上而下的规划控制指标和口径有区别,不能按照同一种战略思路或纲要进行土地规划。国家或省级的土地规划对地方的实际情况考虑不周,不符合地方发展实际,操作性差,落实难度高。第五,土地规划思路不连贯,缺少及时的信息反馈和变化更新。由于土地规划自身具有不确定性,合理的土地规划需要按照实际情况来调整和完善,规划者的考虑不周比如对环境的评估错误容易导致主客观相悖。第六,社会接受性不高。目前的土地利用规划决定权主要在国土规划部门,缺少公众参与和公众监督,信息渠道不畅通,导致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调配失衡,浪费土地资源。
三、土地利用规划环境指标体系的建构
土地利用规划是经济、社会、环境相互反馈的复杂的有机系统,建构土地利用规划的环境指标体系能够解决目标失衡问题。环境评价可以作为土地利用规划控制系统中的一个目标控制矢量,通过环境评价的约束可以起到规范土地利用规划向环境友好方向发展的目的。因此,引入土地利用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规范土地利用规划的可持续性的必要措施。进行土地利用规划的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的战略目标是追求土地利用过程中的生态经济协同发展。具体的目标就是要节约、保护资源,通过生产关系的调整提高资源产出率,增加资源有效量。目前土地利用规划成果的依据只是土地适宜性评价和简单的人口发展与土地供需预测,只有将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整合人土地利用规划体系,才能实现可持续的土地利用规划。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以利用SEA内容与程序。引入战略环境评价(SEA)体系可以解决传统EIA难以体现生态环境影响的扩散、累积及协同等效应的困境,在规划的全过程实施控制,从而可以从前端主动地控制规划的生态环境影响效果。SEA工作的内容包括:阐述并分析战略的内容及其替代方案;准确、科学、及时预测环境影响;列出环境影响因子并确定各自的权重值;确定单项环境影响及总的环境影响;提出SEA结论,提出建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SEA工作程序应包括3个环节:评价方案的制定、评价实施和评价总结。SEA评价指标体系的内容应包括资源、环境、经济、社会指标4个层次。一般依照区域性特点,SEA指标分为全球性指标(不可再生资源耗竭速率、生物多样性减少速率、森林覆盖率等)、区域环境状况指标(自然保护区面积、土壤质量、人文景观等)和当地环境质量指标(水、气、声质量、人均绿地面积等)。战略替代方案应在土地利用现状、生态环境敏感区、资源供应、区域生态环境容量、区域污染总量控制要求等
限制基础上,采用费用效益分析、费用效果分析等方法选择出最佳土地利用方案。而环境战略减缓措施是指用来避免、降低、修复和补偿战略环境的措施,应该包括避免措施、最小化措施、减量化措施、补救重建措施等”。
战略环境影响的一般预测方法包括Delphi法、回归分析法等,但由于战略本身的不确定性,采用新发展起来的灰色预测、混沌预测及模糊预测前景更佳。如采用协同学的模型可以定量考察土地利用系统空间、时间配置的有序度”。采用熵定律来解释土地利用规划与可持续发展之间的相互关系,而土地利用规划与管理作为系统输入的负熵,可以有效地抵制系统自身发展带来无序度加大。战略环境影响评价的方法可采用加权比较法、逼近理想状态排列法、费用效益分析法、有无对比法、可持续发展能力法等。土地利用规划的多目标决策中,采用逼近理想解的排序方法(TOPSIS模型),将方案解与多目标决策问题的“理想解”和“负理想解”的距离排序,择优录取,通常能有较好的效果。而采用可持续发展能力评估是目前土地利用规划评价的大势所趋。
目前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方案因受自然因素、投资因素等众多因素的限制,存在风险与不确定性,方案若不经处理,难以体现方案的真实效益。如采取敏感性分析,将人口、资源、环境等要素的变化影响考虑进决策体系中去,加大可信度;当然,如果对方案进行蒙特卡罗模拟,对规划的效用(效益)进行概率分布模拟和风险评估,可以克服决策对方案发生几率没有考虑的局限性,但无形中加大了工作难度。国内已有不少研究将GIS技术应用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信息系统中,这样不仅可以实现土地信息的实时更新和土地利用的动态监测,而且可以根据决策部门的要求,快速提供多种土地利用及规划方案供领导部门选择,为土地资源调查、制图、土地统计、土地利用动态监测、土地资源分析及评价等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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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土地利用;规划
一、土地规划认知
土地规划指的是一国或一定地区范围内,按照本国的经济发展的前景和需要,对土地的合理使用等,所作出的长期安排的活动。土地规划的目的在于保证土地的利用,同时能满足国民经济各部门按比例发展的要求。现有自然资源、技术资源、人力资源的分布和配置状况是土地规划的依据,最终使得土地得到充分、有效的利用,而不因人为的原因造成土地资源的浪费。
二、我国土地利用规划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城市以土地为载体,它是具有多种功能的人口聚集地,不言而喻,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在我国,城市规划主要是根据城市的客观条件而因地制宜,在合理统筹安排部署下,使得其余的各个方面都能得到均衡协调地发展,但是,对于土地利用中的总体规划来讲,其主要关注的是耕地数量的保护以及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的控制,对于产业用地布局分散在农业发展规划、工业园区规划以及旅游发展等规划在次要等级的规划之中。目前,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各领域的现代化建设都处在一个渐进的过程之中。自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后,我国政府不断进行着土地利用相关制度的建设,同时也颁布、修订了诸多的法律及法规,使得土地利用规划受到了整个社会的普遍重视,与之相应的,各级政府按照规划规划使用、管理土地的意识大大的增强。但是,就目前而言,我国整体的土地利用规划中实践仍然不尽协调。对比我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城市规划的本质概念、特征属性两个方面,不难发现,城市规划作为土地利用规划的一种,其与总体规划具有密切的联系。但是在土地利用规划的实践中,由于我国土地利用规划体系的不完善性,使得规划实施环节容易造成脱节,导致土地利用方面出现整体与个体利益相悖、总体规划与城市规划的关系脱节问题产生。其只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土地利用规划的种类较多,分工不明确。土地利用规划三大类包括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详细规划与土地利用专项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体系又分为五级,分别是国家、省、市、县、乡五级,按理说是层次完整的,但是,由于我国目前各级总体规划职能分工的不明确性,以及内容相似雷同,其他专项规划的编制则相对缺乏,致使详细的方案规划活动不能够积极地去开展。但是,相对于其他国家的土地利用规划而言,国外最高级别的土地利用规划,往往是比较宏观的,只是对下一级别的规划,单方面的具有一定指导作用,在其他的地方制定的土地利用规划则上,内容详实,分类细致,有的甚至是图文并茂的形式呈现。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体系的不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区域规划以及城市规划等等方面各成体系,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本上无法有效发挥对于区域内社会经济发展对于土地利用需求的整合作用。同时,土地利用的总体规划,一般是属于计划性规划,其出发点是土地供给,前提是上级下达的非农业建设用地控制指标,重心在控制,有效引导需求;而城市规划,则是按城市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发展的客观规律编制来进行,着眼于发展。二者在规划的目标、时间、部门职能分工以及编制规划所依据的技术标准等等的方面存在比较大的差异,最终导致了城市发展规模不断的突破各种规划的失灵现象。其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内部体系,在目前而言,仍然存在协调性与衔接性差、形式死板的缺陷,这些原因导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城市用地规模的控制规划失灵。
3、政府规划干预政策存在缺陷。政府干预政策的存在的原因是市场失灵,而政府干预手段的一种体现即是土地利用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政府规划干预措施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是往往也存在缺陷,比如规划指标下达依据不充分、规划指标设定不科学等等的因素造成非农建设用地量稀缺导致城市规划与总体规划相悖以及缺乏公共参与等。
4、激烈竞争。激烈竞争导致了城市间冲突和区域性矛盾不断地加剧,在全球化的背景之下,国家、区域、城市越来越受到重组化的影响。尤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体制产生了巨大的变化,加之市场化和全球化改革进程的不断加快,使得我国地方政府之间开始存在愈发激烈的竞争关系,地方政府的首要任务由原先变成了发展地区经济、增强城市竞争力,由于城市之间竞争的关系的进一步加剧了,在一定程度上也导致了城市间区域性的矛盾激化。
三、应对措施
1、规划编制。强调的保护基本农田、维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和控制非农建设用地规模等方面,向全面保护国土资源方向转变,最终目的是达到我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性发展,理想是保障区域发展的公平性和人与自然共存的和谐性。
2、转变控制体系。我国土地利用规划的体系,应当由以指标控制体系为主向,同时结合以宏观控制手段为主、与空间布局相结合的概念转变,弱化单纯的指标控制、分配作用,不断地加强产业布局优化、用途管制的规模等,做到少说假大空话,一定要切中要点,提高土地利用规划体系的效率。
3、保证指标设置的弹性化。在规划编制的过程中,指标的控制是无可避免的,因此,规划的制定必须要保证指标设置的弹性化,其目的是降低信息不完整的特点带来的规划制定不科学,以及脱离实际情况的带来的风险。
4、引入适当的公众参与机制。我国土地利用规划制度在制定过程中,可以适当的引入公众参与的机制,其目的是为了推动土地利用规划在土地资源配置,使其发挥更积极的作用。
5、规划实施。构建规划管理信息系统,保证各级规划在实施过程中的信息数据的透明化。同时,实施保护规划的价格屏障,加强重视价格机制,以期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规划间的空白。此外,还应该不断的提升土地利用规划的法律地位,相关配套的政策措施,保证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到城市规划、甚至其他的下级规划,在各级政府单位的职责范围内都能够得到顺利的实施。
参考文献
关键词:城市;土地利用规划;优化利用
中图分类号:F293.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8136(2012)11-0141-02
土地是人类生存和社会发展的基础,科学利用、合理配置有限的土地资源,实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是关系到我国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性问题。因此,土地利用规划对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编制土地利用规划的根本目的,就是促进土地资源的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实践证明,土地利用规划在国家调控和指导土地利用,实现土地用途管制,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促进土地资源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中发挥着核心和主导作用。
1城市土地利用规划的相关理论
土地利用规划的概念。不同的学者从不同角度给土地利用规划下了多种定义。一般而言,土地利用规划是对一定区域内未来土地利用超前性的计划和安排,是依据区域经济发展和土地的自然历史在时空上进行土地资源分配和合理组织土地利用的综合技术经济措施。
土地利用规划的作用。土地利用规划是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从规划与经济发展计划的关系看,它们是一种逐步融合的过程,随着计划对社会经济活动调节能力的逐步弱化,规划将日益成为各级政府对社会经济发展进行宏观调控的直接手段,要完成这个任务需要具有新的内涵的规划。
土地利用规划是促进城乡建设合理有序进行的重要手段。城市如何有序合理地建设,规划很重要。土地利用规划可以通过对土地的合理布局,使各种资源的配置与流动更为顺畅,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可见搞好城市土地利用规划研究是当前规划战线一个非常紧迫和重要的任务。
土地利用规划是土地管理“龙头”和依法行政的基本依据。计划经济体制下城市土地利用制度是实行无偿、无限期、无流动使用的制度,形成了无偿调拨土地的计划管理体制,使土地不能真正发挥作用,从而导致了城市土地滥用、土地资源配置不合理、土地利用效率低下以及土地资源严重浪费等问题,而城市土地利用规划可以有效地解决这些问题。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城市土地管理方式和土地供应机制发生本质性的变化,但仍有一些根本性问题没有得到解决。这就需要政府以城市土地利用规划为基础对市场依法管理。
2城市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及其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随着城乡建设规模的扩展,城市用地急剧扩张。城市平面过度扩张直接导致两个不良后果:①大量耕地被占用,使人地矛盾更加突出。②忽视了旧城区的改造开发,存量土地难以盘活。因此,实现城市土地利用和经济社会和谐发展还应处理好“三个关系”。
正确处理好土地利用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的关系。土地作为一种生产要素,允许土地使用权在市场上自由流通,通过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来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社会经济和谐发展。城市土地利用规划对土地经营具有指导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①确定土地的性质规模。不同性质的用地,其单位面积所发挥的经济效益是不同的,而投资效益是决定土地价格的关键因素之一。②确定开发的用地规模。规划既对城市总用地规模进行控制,又对不同用途的地块确定合理的规模,使城市用地结构保持合理的比例。因此,城市土地利用规划合理确定供地规模,在保证城市经济发展的同时,有利于城市土地价值的充分发挥,促进城市土地使用的可持续发展。
处理好土地利用规划与城市化的关系。根据有关专家预测,如果2020年我国人口总量控制在14亿左右,城市化水平保持在55%,届时将有约8亿人居住在城市。今后20年将增加城市人口约3亿人,平均每年新增城市人口在1 000万人以上。大量新增城市人口扩大了城市总体规模,导致了城市住宅用地和各类公共基础设施用地需求的增加。因此,城市土地利用规划在当前城市化进程中显得格外重要,只有在城市土地利用规划指导下满足城市化发展的用地需求,才能使中国的城市化快速健康地发展。
处理好土地利用规划与城市建设的关系。从城市建设实践来说,先进完善的城市基础设施是城市发展的“硬件”,这些系统是一个统一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完善良好的基础设施在发挥城市整体效能和综合效益以及城市长远经济发展方面起着关键的作用。因此,在进行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规划时,一定要将基础设施用地作为重要的一部分,进行统筹安排,应把当前需要与长期目标有机地结合起来,合理选址并确定适当规模,既要避免刚建成的设施因跟不上城市发展的需要而被过早淘汰,又要防止设施过于超前而造成闲置浪费现象,以达到较高的经济效益。
3实现城市土地优化利用的总体思路和具体措施
严格统一规划,合理用地。占用耕地指标要严格与国家下达的指令性计划相一致,坚守18亿亩红线不动摇,只能节约不能突破。因此,各项非农业用地计划要认真制定、严格执行。土地开发计划要抓好落实保证实现。土地利用规划一经批准,要成为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长期坚持,任何建设项目占用土地,必须符合本规划,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必须先取得农用地占用许可证建设项目方可立项。除国家大型基础设施工程外,一般建设项目都应在规划建设区内选址安排,对国家重点工程和安居解困工程项目要严格按照规划程序定额审批。对闲置土地要动用经济调节和法律强制等措施。
善于经营城市土地资产。城市土地是一座巨大的社会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