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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回顾总结去年安全生产情况,研究部署明年工作任务,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任务,强化措施,落实责任,确保监狱煤矿安全生产,为创建“平安监狱”提供有力保障。刚才,三矿矿长对各矿的安全生产情况做了汇报。下面我结合安全生产工作的现状,讲以下几点意见:
一、安全工作成效显著
今年以来,各监狱煤矿认真贯彻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设“平安监狱”、“平安矿井”为中心,积极开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双基建设活动,不断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大力整治事故隐患,积极探索切合监狱实际的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安全生产治理基础进一步夯实,安全防范能力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形势保持持续稳定。在井下生产条件非常复杂的情况下,三矿均杜绝了各类重大事故的发生,为实现××年度安全生产年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有力地促进了煤矿企业的健康发展。煤矿在外包过程中实现了安全顺利交接,并累计实现安全生产天。煤矿在顺利完成押犯和井下交接任务的情况下,实现了设备联合试运转的安全目标,现正积极朝着安全试生产的方向顺利过度,在月日召开的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矿被表彰为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双基”建设先进单位、全省煤炭系统安全生产先进矿井、全省安全质量标准化二级矿井。煤矿也被评为全省安全质量标准化二级矿井。回顾的安全生产工作,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严格落实治理制度,奠定安全生产基础
,我们进一步贯彻落实了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及系统局、行业局提出的一系列要求,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紧紧围绕监狱年初制定的总体工作目标,全面加强了安全生产治理的各项工作。始终能够摆正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的关系,严格按核定的能力组织生产,不安全不生产。对全矿人员实行了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按照责任大小,分别交纳一定数量的风险抵押金,按季度考核兑现,对季度连续达到安全生产目标的单位,按照一定的累计方式递增奖励,对达不到安全目标的作相应扣罚,增强了干警职工抓安全工作的责任心和使命感。扎实有效地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安全生产竞赛活动,对安全生产实行了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全系统治理,真正把安全工作当作稳定环境和推动我监狱各项事业向前发展的一项政治任务来切实抓好,为我监狱建设和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强化现场治理,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强化生产现场治理是安全生产中的重要一环,各矿都认真地坚持了矿级领导和生产职能科室治理人员下井巡回检查制度,每月定期召开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会议,对现场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综合分析,查找事故隐患,找出工作重点;对发现的各种隐患采取分级响应机制,制定整改措施,对大的隐患及时聘请专家进行处理;同时,利用旬检、专项检查等安全治理手段,解决“三违”和设备出现故障的突出问题。严格执行队长井下带班制度,严禁脱岗、漏岗实行动态的不间断的现场监督检查,严防“三违”,做到了发现问题当场整改。矿根据井下安全状况,采用分段包干巡检和带工队长蹲点督导相结合的办法,实地把握井下的安全情况,避免安全隐患的产生。矿会同××劳务输出公司,共同组织了事故救援演练,完善了应急救援预案,同时,开展了事故预防、逃生、自救技能竞赛,大大提高了全体人员的事故预防、逃生、自救能力。除此之外,还由总工程师牵头,组织了对三矿的全面安全检查,及时查找事故隐患,加大了对井下现场的监察、指导力度,有效地杜绝了事故苗头。
(三)、以“双基”建设为中心,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为总抓手,进一步提高提高综合治理水平。
进一步深化“双基”建设,照加强“双基”工作的要求,认真对照检查,查找问题与不足,围绕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采取有力措施,解决了一些突出问题;把班组无轻伤、区队无重伤、矿井无死亡的“三无”活动纳入“双基”建设的目标体系中强化了安全生产的基础建设和基层建设。继续坚持把矿井质量标准化达标活动纳入日常治理工作中,严格落实现场安全环境的标准化和安全操作行为的标准化,通过采取监区自查、职能部门抽查、矿专业组验收相结合的形式,生产现场质量治理工作明显提高,为安全生产奠定了基础。
(四)坚持“以人为本”,强化教育培训,构筑安全生产的第一道防线。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安全生产理念。一是加大安全生产宣传力度,认真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的学习,并通过知识竞赛、规程考试、播放安全避灾常识等形式,采取被动与主动相结合,以考促学、寓教寓乐;大张旗鼓地开展了安全宣传月活动,围绕活动主题,开展了生动活泼、内容丰富的活动,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宣传安全生产常识,制作了下井走廊安全教育一条线,井口大型宣传电子显示屏幕,使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深入人心,努力营造安全生产良好氛围;二是理顺关系、明确职责,充分发挥政工职教部门和四级培训机构的作用,强化全员生产业务培训,严格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努力提高从业人员操作技能。重点抓好了入监教育、岗前培训、专业技术教育及非凡作业人员的专门培训工作,增强了全员执行规程的自觉性,克服了随意性和盲目性,为实现安全生产奠定基础。
(五),加大投入,完善装备,走科技强安之路,打造本质安全型矿井
严格按照《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治理办法》、《关于规范煤矿维简费治理问题的若干规定》的要求,建立煤矿安全投入保障机制,提足用好安全专项资金,不断改善和提高矿井安全装备水平,提升矿井的安全生产能力。煤矿完成了副井级隐患的治理,及时消除了重大事故隐患。煤矿针对瓦斯突出异常的情况,安装了瓦斯检测系统、瓦斯断电系统和瓦斯报警系统,采取了有效、稳妥的监控防范措施,实现了对井下瓦斯的实时监测。煤矿井下生产进一步采用了综采放顶煤工艺,提高了煤炭资源回收率,有效降低了人员劳动强度,增大了作业安全系数,促进了安全生产。
(六)、、积极稳妥,加大外包队的安全治理力度
根据省局有关要求和月日全省承发包煤矿工程安全监察工作会议精神,积极吸收和借鉴外单位好的治理经验,进一步规范对外包工程队的治理,把外包工程队伍纳入各矿统一治理中。针对外包队人员流动大、人员素质参差不齐、重效益轻安全等现状,以及在现场工程质量方面暴露出来的问题,三矿都及时制定了措施,与外包队签订了《安全生产治理协议书》,加强安全监督检查,明确了外包队确保工程质量的责任,明晰了生产建设的安全义务,一是积极为其创造条件,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维持好正常的生产秩序;二是现场重点监管,杜绝隐患工程;三是加强对外来施工人员控制,强化教育培训,落实好持证上岗问题;四是职能部门统一思想熟悉,加大处罚力度,进一步提高外包队的安全质量观念。同时,各矿都结合自己的实际,研究制定了有关安全治理的奖罚规定,定期不定期地对外包队的安全治理机构的设置、制度建设、人员培训、持证上岗情况等进行对照检查,及时解决问题,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生产现场治理状况明显好转,杜绝了“以包代管”、“包而不管”的现象,确保了安全生产。
二、当前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尽管我们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仍存在薄弱环节,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没有真正落到实处。个别单位安全生产制度仍不够健全,导致责任不清、治理无序,工作中存在一定的盲目性和随意性;有的单位虽有安全生产的治理制度,但有章不循,有禁不止,“三违”现象时有发生。
二是操作人员安全生产意识仍然比较淡薄。外调犯、短型犯所占比例较大,人员流动性较大,有的服刑人员缺乏安全生产常识,自保、互保、联保能力差,存有冒险蛮干和违章操作行为。外包队伍教育培训工作不够规范,在教育内容、时间安排、考试考核和培训质量上还没有达到规定要求。
三是生产一线现场警力不足。随着监狱生产规模的不断扩大,安全监察人员不足,一线干警和带班人员的治理精力和治理素质跟不上,生产过程现场治理存有漏洞;有的对落实安全规章要求不严,对违章行为纠正不及时、不果断;部分治理人员业务素质不强,现场指挥处理问题能力还有待于提高。
四是矿井生产接续问题影响安全生产。由于受地质条件和村庄搬迁限制,三矿不同程度存在接续工作面布置困难,生产接续紧张的情况,对矿井通风、防灭火和顶板治理工作极为不利。
五是外包施工增加了安全生产治理难度。三矿都有外包队伍在施工,非凡是煤矿对井上、井下的生产系统进行了外包,在山东省尚属首家,没有可以借鉴的现成经验,只能在实践中摸索经验,在探索中积累经验。
三、努力开创监狱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新局面
(一)、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生产首位意识不动摇
同志们,安全生产工作是一项长期的复杂的系统工程,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同时安全生产工作事关稳定,事关全局,我们要以对党、对国家、对监狱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真正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各项工作的首要位置来切实抓好,做到思想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检查到位。是煤炭市场的旺季,各单位、各级领导尤其是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保持清醒的发展思路,严禁突击生产,超能力生产,这是事关监狱煤矿发展前途的大问题,各单位一定要牢牢把握安全第一的工作方针,切实做到不安全不生产,严格、有序地按照矿井核定能力组织生产。要继续执行好各种行之有效的治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加强安全治理,消除事故隐患,努力创建“平安矿井”,确保实现我狱三矿安全生产。
(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治理制度。明确责任,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加大排查、监控和整改力度,采取果断措施,果断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对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进行分类建档,严格监控,对事故隐患单位,落实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坚持安全生产例会制度,认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三)、解放思想,加大安全投入、科技投入,进一步夯实监狱煤矿安全生产的基础。各单位一定要更新观念,舍得投入上设备,安全生产和技术改造投入并重,装备与技术并重,打造安全生产的坚实平台。按照《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治理办法》和《关于规范煤矿维简费治理问题的若干规定》(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文件财建[]号),管好、用好安全费用(低瓦斯矿井吨煤-元)、煤矿维简费(山东煤矿,吨煤元),这些资金的提取,主要用于预防、消除重大安全隐患,解决制约安全生产的要害问题,抓好生产现场安全技术改造,淘汰危及安全的设备,更新改造老化设备,提高安全水平,确保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安全技措资金要确保专款专用,定期检查提取使用情况。对因安全专项资金未按照规定提取使用,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从严处理。配合监狱企业加快发展的步伐,不断推广应用安全生产的新技术和新装备、新材料,进一步优化生产系统,提高矿井技术装备水平,减轻劳动强度,增加生产安全系数,增强矿井抗灾应变能力。加大科技投入,积极鼓励工程技术人员、治理人员大搞技术革新和技术改造,集中力量科技攻关,要突出抓好煤层防灭火、顶板支护动态监测、防治水、地质构造探测、设备故障诊断、灾难预防技术与方法领域的科研攻关,实施科技兴安战略,抓好物防、技防、人防三到位,解决制约长治久安的要害问题,提高安全系数。
(四)、深入开展“煤矿通防安全示范矿井”、“煤矿防治水安全示范矿井”活动,果断遏制重大事故的发生。去年月份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创建《通防安全示范矿井》活动以来,今年元月份又专门下发了关于在全省煤矿开展创建《煤矿防治水安全示范矿井》活动的通知,希望各单位迅速落实有关要求,将开展“煤矿通防安全示范矿井”、“煤矿防治水安全示范矿井”活动作为监狱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紧、抓实、抓好,从人员、技术装备和现场治理入手,不断建立健全煤矿通防责任体系和治理机构,狠抓矿井“一通三防”治理工作和制度落实,全面提升了矿井“一通三防”技术、装备和治理水平,确保顺利通过“通防安全示范矿井”和“防治水安全示范矿井”验收。以此杜绝煤矿重大事故的发生。
(五)建立完善监狱系统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重点抓好安全生产治理创新,实现治理手段的创新和突破,要不断地认真总结和熟悉安全生产工作的规律和特点,完善安全治理机制,实现安全生产动态治理,推进安全治理创新。要不断深化“双基”建设,突出重点,抓安全生产的基本条件、基础环境、基础设施、基本保障,重心下移,将安全治理的重点落实到基层监区、班组、重点岗位和每个职工和操作人员。关口前移,将安全治理的重点放到现场和生产一线。创新思路、创新方法、拓宽载体,抓好以“双基”建设为重点的安全生产治理创新工作。
进一步加强安全机构和安全治理队伍建设。健全安全机构,注重安全专业治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的人才培养、提拔、任用,提高安全技术人员非凡是一线人员的待遇,将一批作风正派、责任心强、技术素质高的年轻专业人员调整充实到安全机构,使安全监察队伍的整体水平得到提高。各级领导要树立正确的“人才观”,积极实施“人才兴矿”战略,促进岗位成才,要大力开展技术攻关和技术革新活动,鼓励争当岗位技术安全能手,对在安全工作中做出贡献的要及时给予表彰与经济奖励。努力搞好“四级培训”,进一步加大对入井人员的安全生产业务、技能教育培训工作的力度,严格做到持证上岗。
大力开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活动。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是实现安全生产的前提和保障,是煤矿开展各项工作的基础。各煤矿要在开展双基建设的同时,深入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要和双基建设结合起来,和安全程度评价结合起来,和持续治理创新结合起来,深化标准,提高档次、突出实效、持之以恒。以安全质量标准化为切入点,推动企业安全质量治理升级。按照国家颁布的行业安全质量标准规定,加强学习,建立健全各环节、各岗位的安全质量标准,规范安全生产行为,对各岗位的安全质量工作标准,实行严格的安全质量责任制,做到层层把关,层层负责。认真落实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制定的《煤矿安全程度评估办法》和月日分局召开的《煤矿安全程度评估办法》宣贯会议精神,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全力抓好我监狱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向纵深发展。
(六)、明确责任,规范治理,加强现场安全监督检查,确保外包工程安全生产。深入贯彻省局有关要求和全省承发包煤矿工程安全监察工作会议精神,对外包工程必须加强治理,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治理责任。责任明确是搞好安全生产治理的重要原则。假如彼此之间的安全生产治理职责不明确,往往会形成平时谁也不管或者相互扯皮,一旦事故发生,彼此推卸责任的局面。安全生产治理职责必须具体、明确,并落实到人。对外包队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统一协调,并将外包工程施工队伍纳入矿井安全治理范围,实行统一部署、检查、考核,对外包工程的施工实行重点监控,同时为承包单位提供安全技术支持,以确保安全生产和施工质量。
(七)开展好各个时期的安全生产专项活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充分发挥齐抓共管的优势,要根据历年来安全生产规律,认真总结往年度开展安全生产活动的经验与不足,结合《安全生产法》等法规的学习宣传,适时地组织开展一些形式多样的安全生产专项活动。以安全生产专项活动的开展促进安全生产治理工作。
[关键词]煤矿生产;安全生产;安全隐患;治理方法
中图分类号:D6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6)25-0045-01
煤炭是一种重要的能源,它的开采与运用对于经济发展而言起着积极的促进作用。在煤矿生产中,安全生产是永恒的主体,而且其也是煤矿企业发展与进步的生命线。煤矿生产中安全事故的发生不仅会对煤矿企业的经济效益造成影响,还可能导致人员伤亡,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与痛苦。因此,在煤矿生产中,采取有效的方法对安全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治理是非常必要且重要的工作。而在煤矿生产的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中,只有充分了解了隐患的形成因素,才能够有针对性的进行排查与治理。
一、 煤矿生产中安全事故隐患的形成因素
(一) 从业人员方面
在煤矿生产中,人由始至终贯穿于各个环节,其中不管是管理人员还是作业人员,任何一个环节中的任何一个人不按规章制度进行操作都可能为煤矿生产带来安全隐患,由此可见,人在煤矿生产中是造成安全事故隐患的重要潜在因素。但是,人往往在实际工作中容易麻痹、大意,例如,作业人员为了省事不按规范的操作程序进行操作,总是抱有侥幸心理,认为一点小小的动作不会发生什么大问题,而有的管理人员也没有进行严查管理,无意中放任了从业人员这些不以为然的“小动作”,为煤矿生产埋下重大的安全隐患,甚至可能会形成无法挽回的后果。煤矿生产无小事,任何事情都不能掉以轻心、不以为然,而人是这个过程中的主要执行者,是形成安全隐患最大的影响因素。
(二)生产设备方面
在煤矿生产中,大功率、高性能的机械设备的应用已经越来越广泛,但是煤矿生产基本为井下作业,机械的一些故障可能不易被察觉,而且使用一段时间后没有及时进行保养与维护,导致机械处于“亚健康”的状态,有时甚至超负荷工作,这些情况均会形成安全隐患。
(三)自然环境方面
对煤矿生产的井下作业具有威胁的自然因素包括水、火、瓦斯、粉尘和顶板。因为自然环境影响而造成的隐患分为长期患和短期患。其中长期患包括煤粉尘爆炸、瓦斯突涌、起火、顶板压力等等;短期患包括涌水异常、煤尘超标等。不管是哪种隐患都可能引发致命的事故。
二、关于排查治理煤矿生产中安全事故隐患的分析
(一)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步骤
煤矿生产中,安全事故隐患的排查主要就是为了预防发生安全事故,确保安全生产。因此,煤矿企业应该根据实际的生产情况制定一套完善的排查制度,以确保能及时发现隐患并进行处理。首先,将制定的排查制度落到实处,最好具体到共组偶岗位,隐患排查应采用定期和日常安全检查为主,可以辅以专项检查、重要部分检查等针对性较强的检查方式开展排查工作;然后将排查出来的隐患进行登记并建档,建档时一定要按照危害程度和专业类别进行归类,并且严格遵循“四定”原则(即定整改责任人、定整改措施、定整改时间、定处罚),将工作落到实处;在隐患整改结束后,由专职安全员进行复查验收,确认无误后则可将当初归档的隐患销号;最后应定期召开隐患排查治理的分析总结会,对煤矿生产的安全状况,本阶段隐患排查工作的总结以及下阶段的规划等,通过分析总结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便于下阶段工作的安排部署。
(二)加强安全事故隐患防治的策略
为了保证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除了安全隐患的排查,从根本上防治、减少安全隐患的形成是非常重要的。根据安全事故隐患的形成因为,笔者提出了以下几点防治策略:?提高从业人员综合素质;煤矿企业应该以人为本,针对从业人员综合素质参差不齐的情况制定出完善的培训与管理计划,做好入职培训、岗中考核等,同时要加强全体人员专业技术以及防范性、预见性、应急能力等方面的培训,并加强安全意识教育,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及隐患处理能力。?加强设备的管理力度;首先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最适合的设备,确保设备间的配套,保证设备能充分发挥效率,最重要的是要定期对设备进行保养维护及检修,确保设备的利用率、效率得以充分发挥。?加强环境因素的安全防控;针对环境因素引起的短期隐患可以设置应急设施、警示、安全知识培训等方法加强作业人员对生产安全的认识以及应急能力,长期隐患则可以设置监测预警仪器、优化开采方案等方式提升煤矿安全生产的基础工作水平。
参考文献:
[1] 王龙康. 煤矿安全隐患层次分析与预警方法研究[D].中国矿业大学(北京),2015.
关键词:隐患 排查 治理
1.研究背景:
安全生产是经济和社会发展永恒的主题,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表现,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对煤矿行业来说,井下工作环境艰苦,生产条件复杂,安全隐患随处可见。水、火、瓦斯、煤尘、顶板五大灾害,给我们生命与健康构成了极大的威胁。如果我们在生产中,忽略了隐患排查与治理这个环节,抱着侥幸心理生产作业,必将造成惨痛的事故教训。
作为煤矿企业的安全管理人员,我们应该根据煤矿企业的灾害特点,认真查找安全生产工作和隐患排查治理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明确排点,新桥煤矿本着“抓系统、系统抓”的管理原则,在矿井、系统、区队、班组、岗位层面深入开展多层次、多专业、多循环的自我排查和整治,努力把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对边远采掘头面、系统和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死角,认真排查治理可能引发事故灾难的隐患点,通过努力,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实现安全生产状况的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
2.机构职责
矿成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与治理领导小组,组长由矿长兼任;成员由总工程师、各分管矿长、副总工程师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检科。
矿长对全矿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与治理全面协调管理;各分管副矿长对分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按“五定”原则落实治理;矿总工程师对全矿事故隐患治理提供技术支持;安全副矿长对全矿事故隐患的治理进行监督;各业务科室对分管专业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提供技术支持,对业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协助分管矿领导及时督促治理、复查,做好业务保安工作;安检科对全矿范围内的事故隐患进行收集整理、监督落实治理及复查工作。
3.隐患排查
3.1矿井排查
每月由矿长组织一次矿井综合隐患排查治理,矿井综合隐患排查主要排查矿井是否存在重大隐患,以及生产安全系统、采掘接替、劳动组织、安全装备、设备运行状态、技术管理、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排查出的隐患按照“五定”原则落实治理,由安检科建立重大事故隐患管理台账,对重大隐患进行跟踪管理。
3.2系统排查
采掘、“一通三防”、地测防治水、爆破、机电运输专业隐患排查至少每半月组织1次,具体时间由各专业根据情况自行决定,会议由分管矿领导主持,副总工程师、各系统业务科室相关人员及区队有关人员参加。由业务科室建立重大事故隐患管理台账,对重大隐患进行跟踪管理。
3.3区队排查
区队每天由副队长以上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1次隐患排查工作;区队隐患排查内容包括:科室及上级各类检查所发现的隐患治理情况;班组所排查隐患的治理落实情况;区队在安全管理、技术管理、劳动组织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区队对排查出的不能现场立即治理的各类隐患要按照“五定”原则落实治理。
3.4班组排查
跟班队长和班组长进入工作地点后,必须组织人员进行隐患排查工作,排查出的隐患跟班队长和班组长必须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治理,否则不得进行作业,并将排查出来的隐患记录到交接班记录本上,同时双方要在交接班记录本上签字确认。对当班未能够及时治理的隐患,必须在当班记录本上记录清楚,由跟班队长和班组长向下班跟班队长或班组长交待清楚,并在下一个班进班之前向值班队长汇报,值班队长接到汇报以后,必须在班前会上安排下班进行治理。
3.5岗位排查
岗位工进入岗位后,必须首先进行隐患排查工作,否则,不得进行作业;岗位隐患排查由交接班的岗位工共同进行;岗位隐患排查出来的隐患必须填写在交接班记录本上,双方签字认可;岗位工必须及时将岗位隐患排查出来的隐患报告班组长,在班组长的安排下进行治理。对当班没有治理结束的隐患,岗位工必须在交接班记录本上注明,并且汇报班组长,由班组长汇报区队安排治理。
4.日常检查
安检科在安排安检员履行日常安全检查时,必须做到每天均能够覆盖井下所有的作业场所;“一通三防”、防治水、顶板、机电、提升运输、火工品管理等专业检查每旬1次;生产科、机电科、监测监控中心日常安全检查每5天要覆盖井下所有分管业务范围;综合办组织群监员、青年岗员按岗位做好日常的岗位安全隐患检查;矿长每月至少组织一次覆盖井下所有区域的安全大检查;分管矿领导每旬至少组织1次专业安全检查。
5.治理流程
5.1信息卡的填写
所有管理人员升井后30分钟内对需要下隐患治理单的问题必须填写安全信息卡,且要标明隐患责任单位、限改时间。安全信息卡必须详细填写入井时间、升井时间、行走路线、信息来源、信息内容及隐患治理情况。对确定要下发通知单的隐患,应及时通过隐患管理系统下发给责任单位,并在信息卡上注明“已下发”字样。
5.2信息的处理
5.2.1矿领导及上级部门
安检科根据安全信息内容,1小时内在隐患管理系统中按照责任单位及时下发并责令限期治理;安检科无法确定如何治理的隐患1小时内提交业务科室,由业务科室1小时内确定治理单位及治理方案后通知安检科,由安检科统一录入隐患管理系统,下发到责任单位。
5.2.2业务科室
业务科室人员所查隐患是其分管范围内的,副科级以上人员升井后1小时内由业务科室自行录入系统下发到责任单位。业务科室人员无法确定如何治理的隐患,必须在1小时内请示科室主要领导或经分管矿领导做出决定后,30分钟内由业务科室自行录入系统下发到责任单位。
5.2.3安检科及其他人员
安检科副科级以上人员所查隐患,升井后直接填写安全信息卡,1小时内交安检科信息员录入系统;无法确定如何治理的隐患,1小时内提交业务科室,由业务科室确定治理单位及治理方案后通知安检科,由安检科隐患管理人员录入系统下发到责任单位。
5.3治理及反馈
各区队隐患管理人员必须每天认真浏览本区队的所有待治理隐患,并及时向值班队长汇报隐患内容、检查单位、限改时间等。各区队值班队长接到报告后及时安排有关人员进行现场处理,保证每条隐患在限改时间内处理完毕。
对于确实不能在限改时间内完成的隐患,及时向下发单位管理人员结合,对矿领导检查的隐患必须向矿领导本人做出书面申请,待批准后方可更改限改时间。
对不按照规定执行,导致出现填写错误的,每次罚责任人50元;导致隐患治理及反馈时间超限的,进行升级处理。
5.4信息的闭合
安检科、业务科室接到区队隐患治理反馈单后24小时内必须对区队进行复查。最后各自将复查隐患的治理结果及时与隐患管理系统提交闭合,并将复查隐患的“五定”表格自己分类、整理存档备查。
6.结束语
新桥煤矿通过几年来的摸索实践,本着“抓系统、系统抓”的原则,规范了事故隐患的排查与治理,做到了事故可防、隐患可控,目前所应用的事故排查与治理机制符合煤矿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的特点,适应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是一套行之有效的、科学的安全管理机制,为推动矿井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关键词:雇主责任;强制保险;煤矿
一、导言
我国是产煤大国,同时煤矿安全事故频率大,数量大,非法生产现象屡禁不止,重大特大事故多,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通报,2010年我国发生煤矿事故1400起,死亡人数2640人,其中小煤矿发生事故970起,死亡1700人;小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为1.417。另据中国保险报报道,2010年上半年全国煤矿共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重特大事故45起,死亡和下落不明764人,同比增加12起、266人,分别上升36.4%和53.4%。
针对煤矿事故的预防和处理,监察部门、经营企业和煤矿工人将主要精力集中在完善职工岗前培训、严格生产资质审查、检验设备状态,规范生产过程操作流程、加强监管反馈,事故发生后妥善处理、合理赔付、及时追责等。其中,对于煤炭高危行业的保险制度,尤其是雇主责任强制保险推行的相关问题,付健健(2009年)认为,应在现行工伤保险制度基础上实行雇主责任强制保险制度,以个人投保意外伤害保险作为辅助。李康乐(2008年)指出,工伤保险“广覆盖、低保障”的特点不适应高风险的煤炭行业,综合性费率与煤矿企业的低关联性也无法对重视安全生产和事故预防起到激励作用。煤炭产业是山西省的支柱产业,保险保障方面,山西省首先推出了煤矿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国内首家主营煤矿行业责任险的专业保险公司――中煤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10月在山西太原开业,刘晓敏、梁彦、付健健和苏子云(2009年)分析了山西煤炭行业强制雇主责任险的经营结果和实施效果不佳的原因。虽然实施过程中存在种种困难,但是肖兴志、孙阳(2006年)和周海珍、陈秉正(2006年)的效用均衡分析以及李豪峰、高鹤(2004年)的博弈分析都明确指出,从经济理论角度出发,强制保险的实施能够有效提高社会福利水平,使煤炭企业和工人的安全投入达到最优,从而实现高危行业安全水平的提高。直观上,雇主责任强制保险为潜在受害人提供了经济保障,在事故导致的死亡或伤害中得到相应赔偿,受害者为保险受益人,但是这实际影响着整个社会福利制度。此外,政策是否会带来诸如道德风险和使决策者、监管者过度依赖保险形式的副作用仍待进一步观察探讨。本文试从信息不对称性、心理风险因素、外部性和保险基本原则方面讨论实施雇主责任强制保险的经济理论依据恶和现实中可能面临的问题。
二、推行雇主责任强制保险的理论探讨
(一)信息不对称
对于煤矿工人,信息不对称主要体现在对人身保险认识严重不足。普遍现实是矿工文化水平较低,多数是合同制的打工者,缺少完善的社会保障,即使有,水平也较低,提供的保障仅仅能维持个人最基本生活,很难负担家庭生活。对于煤炭企业,即潜在责任人,信息的不对称性主要体现在:企业不能准确评估其所面临的风险和赔偿责任,导致其不购买保险;企业由于资本金等其他限制形成的赔偿限额,通过比较保险的收益和成本,导致保险金额不足。
实行雇主责任强制保险,可以为煤矿工作者提供较高水平的生活保障,在死亡伤残发生时维持日后生活,减轻企业负担,减少个体与企业间纠纷,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当然,消除信息不对称性最直接的方法是公开信息,但是由于各个地方自然条件和生产条件差距很大,且煤矿属于不可再生资源,开采状况和环境存在变动,事故率、死亡率等数据统计的可用性仍需讨论,在不对称性无法用公开信息的方法弥补时,监管者可以选择推行强制保险。
实际情况是大部分企业(潜在责任人)严重低估可能面临的风险,责任准备金预留非常少,导致偿付能力不足。
(二)逆选择和心理风险
逆选择是指对于某种可保风险,有较高出险可能的投保人更倾向于参保,而保险公司倾向于承保出险概率低的保险标的。对于煤矿工人,由于从事行业整体风险高,在意外伤害保险投保时费率往往较高,或者保险人会做出拒保决定。同样,企业投保责任险时也可能因为类似原因遭到拒绝。
心理风险是指由于人的不注意、不关心、存在侥幸或依赖保险的心理,以致增加风险事故发生的概率和损失程度。如一间民营有限责任公司,在雇主无过错、非故意情况下,对于矿工的伤亡赔偿以公司的资产为上限。于是雇主在投保时会根据企业的可执行财产,选择一个不超过公司资产的、较低的保险金额,其往往低于可能发生的损失,或者由于发生事故可付出的代价实在太少而拒绝投保。
如果保险强制执行,核保承保流程团体化统一化,逆选择可能性降低。相关法律条例可以规定以企业享受保障人数为基础的保险保障程度,防止日后赔偿不足。同时,由于雇主责任保险按照商业保险方式运作,保险公司为了自身利益,会主动监督被保险人(雇主)的行为,如生产机械是否符合安全标准,矿井环境和矿工生理条件是否适于井下作业,企业是否具有合法资质等。
(三)外部性
矿难总是成为社会热点话题的舆论压力,多数煤矿工作者在家庭中处于经济支柱地位的客观现实,都要求死亡伤残的矿工或其家属得到及时、足额的赔偿。但当因前述问题而产生企业偿付能力不足,又没有直接致害人或者致害人无力赔偿时,费用外部化,赔付的压力转嫁到政府及整个社会,造成社会的负担。
针对煤炭行业的特殊性,普通社保中包含的工伤保险不能满足高危行业工作者的需求,雇主责任保险具有公共产品属性,强制保险可以作为一种预防机制,保障人民生活,分担全社会负担。
(四)大数法则
保险规则的形成和制定,以大数法则为基础,在集合大量同质风险时才能根据保险统计数据,运用概率论预测损失概率,厘定保险费率。目前煤矿企业参保率低,高危行业的保险产品种类不足,与我国产煤量大、煤矿数量多、事故多发的现实存在极大矛盾。推行雇主责任强制保险,能够有效提高参保率,被保险人绝对数量大,更符合大数法则,费率计算更合理,风险可控性提高,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可以细化风险分类,存在规模效益,能降低交易成本和管理费用。
三、可能存在的问题
(一)保险种类
为保护煤矿从业者的生命健康安全,现有个人意外伤害保险和雇主责任保险两种形式。煤矿工作具有流动性和不稳定性,工人的谈判能力相对较弱,而煤矿企业和保险公司在规模和谈判能力上更平衡,综合工人的经济条件和个人意外伤害保险的除外责任限制,以及督促企业重视安全生产、对雇员生命安全负责等因素,实行雇主责任险可行性更高。
(二)道德风险的特殊性
当保险强制实施,煤矿企业必须投保,保险公司必须承保,逆选择可能性降低,按照合同约定,事故发生后赔付遇难受伤员工的风险转移到保险公司,为了防止道德风险发生,如为井下工人投保,井上工人不投保(团体险采用统一费率)和骗保,需要严格的核保分类以及保险期间的管理和监督。管理费用过高会导致该险种项目下所收取的保费不足以盈利甚至维持基本运营,保险公司就会放弃经营该险种。因此,如何有效监督企业行为和控制费用是现实中面临的一大问题。
(三)保险公司所面临的风险
尽管经济学家通常认为责任保险是风险规避型的潜在致害人为了保证可能发生的赔偿支付或者保护个人财产而使用的金融工具,在政策制定者的推动下实行的强制责任保险的主要目的是保护受害者,所以承担风险的保险公司的利益常常被忽视。另外,通融赔付的存在也是未来可能经营雇主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预计盈利性时考虑的问题之一。随着国家赔偿等法律的完善,强制保险在很大程度上可以缓解政府社会的压力,因此除了保险公司利用技术手段和提高经营效率控制成本外,雇主责任强制保险的运营可部分由财政补贴。
(四)强制保险的无效性
虽然煤炭生产行业整体危险系数比较高,事故一旦发生后果严重,但是行业内依然存在危险程度的区别。不同地域的土壤成分和地质结构、矿井的建筑方式、开采工具的选择以及同一矿井不同工作种类等因素的共同作用下,工人面临的风险程度有很大差异,某些群体的出现率确实非常低,可以采取风险自留的形式或者普通保险完全可以提供必要保障。此时,实行“一刀切”的强制保险就会降低市场效率和监管效果。
在实施时,可以参考本企业和本地区的历史生产实际情况,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调节保费,在区域参保基数足够大的前提下细分风险等级,采用分级费率制。如果运作成熟,还可以将雇主责任强制保险的形式由煤矿企业推广至非煤矿山生产企业,形成统一的保险基金,分散风险。
参考文献:
1.Michael G Faure.Economic Criteria for Compulsory Insurance[J].The Geneva Papers,2006.
2.肖兴志,韩超.非对称信息、企业安全投入与政府规制效果――兼析强制保险的安全影响[J].中国工业经济,2010(7).
3.李康乐.论我国煤矿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的构建[J].保险职业学院学报(双月刊),2008.
4.刘晓敏,梁彦,付健健,苏子云.中国高危行业实施强制雇主责任保险的研究――以山西煤炭行业为例[J].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报,2009(3).
5.肖兴志,孙阳.煤矿安全规制的理论动因、标准设计与制度补充[J].产业经济研究(双月刊),2006(4).
6.周海珍,陈秉正.强制保险能否提高保险市场效率分析[J].保险研究,2009(4).
7.李豪峰,高鹤.我国煤矿生产安全监管的博弈分析[J].煤炭经济研究,2004(7).
近年来陕西省煤炭产量持续增加,但在目前煤炭经济下行背景下,煤矿生产仍然存在很多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本文从事故发生起数和死亡人数两方面统计了2013年1月至2015年11月陕西省发生的70起煤矿事故,系统分析了煤矿生产存在的安全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预防对策。
关键词:
陕西;煤矿事故;统计;原因分析;预防对策
1前言
陕西省是我国煤炭资源和生产大省,现有各类煤矿523处,从业人员近19万人,煤矿安全对全省安全生产工作具有举足轻重的影响[1]。近十年来(2006年1月至2015年11月),陕西省原煤产量呈逐年增加趋势,2014年突破了5亿吨(见表1),且安全形势基本较好,事故起数、死亡人数、百万吨死亡率总体上呈逐年下降趋势,百万吨死亡率优于全国平均水平(见图1),2015年降到了0.1以下。但在当前煤炭市场低迷,煤炭企业生产经营十分困难的情况下,煤矿安全生产任务依然艰巨。2014年5月14日,中煤大海则煤矿发生溜灰管坠落事故,死亡13人;2015年7月6日,韩城桑树坪煤矿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死亡4人;2016年1月6日,神木刘家峁煤矿发生井下坍塌事故,死亡11人。惨重的教训时刻敲响着安全的警钟。系统分析已发生事故的原因,对于改善陕西煤矿安全状况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2陕西省近三年煤矿事故统计
本文详细统计了陕西省近3年(2013年1月至2015年11月)发生的70起煤矿事故(见图2),共死亡94人,其中运输事故21起(占总事故的30.0%)、死亡22人(占总事故的23.4%);瓦斯事故3起(4.3%)、死亡9人(9.6%);顶板事故27起(38.6%)、死亡29人(30.9%);机电事故8起(11.4%)、死亡9人(9.6%);火灾事故1起(1.4%)、死亡2人(2.1%);放炮事故1起(1.4%)、死亡2人(2.1%);其他事故9起(12.9%)、死亡21人(22.3%)。在这七类事故中,顶板事故和运输事故发生次数和死亡人数均较多,合计占总数的68.6%和64.3%,是威胁陕西煤矿安全最严重的两类事故。国有重点煤矿发生事故17起(24.3%)、死亡35人(37.2%);国有地方煤矿16起(22.8%)、死亡16人(17.1%)乡镇煤矿37起(52.9%)、死亡43人(45.7%)。其中,乡镇煤矿发生次数和死亡人数在三类煤矿中均最多。在这70起事故中,一般事故共发生67起(95.7%)、死亡74人(78.7%);较大事故2起(2.9%)、死亡7人(7.5%);重大事故1起(1.4%)、死亡13人(13.8%)。
3陕西近年煤矿事故分析及预防对策
3.1煤矿生产系统特点由于自然条件的限制及开采方式的多样性,煤矿生产具有鲜明的特点。煤矿生产系统的安全状况受到煤矿固有风险、人的不安全行为、恶劣环境及管理不当等多因素的影响,且生产过程存在明显的动态变化性。由于煤矿井下存在多种危险源,某种危险源在引发事故的过程中必然会受到其他危险源的影响,有的会与其他危险源共同作用增大事故发生概率[3]。
3.2陕西煤矿生产存在的安全问题分析及预防对策虽然目前陕西煤矿安全状况优于全国平均水平,但仍存在很多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必须引起高度重视。通过统计近年来已发生的煤矿事故,总结出影响陕西煤矿安全生产的主要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预防对策。(1)煤矿地质构造复杂,赋存规律性差,导致某些矿区发生瓦斯事故、冲击地压、冒顶、煤自燃的危险性较大。应完善矿井通风系统和设施,加强通风管理,做好煤尘防爆、自然发火的预防措施,严格落实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四位一体”的综合防突措施;加强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管理、维护和使用。(2)全省小煤矿数量依然偏多,且生产工艺和设备水平差,采掘技术落后,安全投入不足,事故隐患多,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应积极推行科技兴安战略,加大安全投入,改善生产工艺,提高机械化水平。(3)煤矿从业人员素质普遍较低,专业技术人才不足。全省煤矿从业人员大多只有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且煤矿劳动用工管理不规范,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采矿、机电、地质、测量、通风等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不足,制约了陕西煤炭安全生产与发展。以后应加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职业技能的教育培训,大力引进专业技术人才,逐步提高员工的素质。(4)安全监察监管力度不够。目前全省煤炭管理专业人员不到总数的20%,人数少任务重,导致煤矿缺乏必要的监督管理,生产安全隐患重重[1]。应逐步提高煤矿安全监察监管人员的比例,加强煤矿日常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且避免流于形式。(5)部分矿长重生产、轻安全,不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三违规现象普遍存在[4]。加之当前煤炭经济下行给安全生产带来新的压力,导致大部分煤矿效益下降,安全投入减少,隐患不能及时得到治理。应逐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严格落实矿长责任制,强化煤矿主体责任落实督查。
4结论
统计分析了陕西省2013年1月~2015年11月发生的70起煤矿事故,结果表明顶板事故和运输事故是陕西省主要的煤矿事故类型,发生次数及死亡人数均较多,且乡镇煤矿安全生产形式最严峻。陕西省煤矿安全状况近些年有了很大好转,但由于地质构造复杂、赋存规律差、小煤矿偏多、从业人员素质较低、监管力量不足、经济下行带来较大压力等原因,煤矿生产仍然存在很多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应综合采取加大安全投入、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监察监管力度,推行科技兴安、重视专业技术人员,强化煤矿主体责任落实等措施逐步提高陕西煤矿安全生产水平。
参考文献:
[1]姜锋副省长在全省煤矿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陕政通报,第19期.
[2]陕西省煤矿安全监察局
[3]杨大明.煤矿安全风险综合评级模型及应用研究[D].徐州:中国矿业大学,2005.
(一)注重相关组织与责任体系建设1.逐步建立了严密而明确的组织体系。美国煤矿安全生产的组织体系框架大体上包括政府和煤矿企业两部分,主要表现为政府监督监察机构体系、煤矿企业内部的组织分工职责体系。首先,在“执法”领域,美国煤矿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强调其独立性,并在机制上防止检查人员与矿主、地方政府形成共同利益同盟。1910年美国在内政部下设立矿业局,但调查人员缺乏执法权力。1977年,美国对《矿山安全和卫生法》进行重大修订,建立了独立的安全监察部门———矿山安全和卫生署,由劳工部助理部长任局长,对所有矿业生产进行全面和严格的监察。监督局下设11个地区监察处和65个矿区办事处,由国会与立法事务办公室和信息与公共事务办公室这两大事务办公室领导和协调部署工作,继而细分为煤矿安全与健康监察司和金属与非金属矿安全与健康监察司这两个职能部门继续统筹和分配相应工作。在煤矿安全与健康监察司的组织机构划分下,美国设置的11个地区的事故调查由副司长负责,主管地区的监察业务。其次,在煤矿生产企业内部也有十分明确的组织管理体系。煤矿企业的管理机构设置一般为垂直管理结构,具有指挥与命令统一、控制及时、工作效率高等特点。组织管理体系在总体上划分为矿长、副矿长、矿井办事员、矿井总领班四个主要层级,在副矿长之下设置了各个职能部门的主管:维修主管、采煤总工程师、主任会计师等,专门领导和协调该部门下的作业活动。采煤一线的管理人员是采煤班组的领班,是该班组的关键人物,领班必须对他所在的班组的工作、人员培养、安全和行为负责。2.建立了以矿主为中心的追责体系。在美国,煤矿安全事故一般不追究政府的责任,因为地方政府不负责直接生产,主要是追究矿主的责任。各级政府的职能部门只是依据有关法律对企业进行监督监管,煤矿安全监察员与煤矿没有任何隶属关系。1913年成立的劳工部,安全生产管理是其主要职责之一。换言之,美国煤矿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中,政府只是监察监督的作用,而真正应该为安全事故“买单”的是煤炭企业。例如每个煤矿要与两个以上的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煤矿发生事故由矿主组织抢救,必要时也可向当地警察求救。一旦发生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美国煤矿企业需承担责任。美国煤矿安全部门执法非常严格,矿主也必须遵守煤矿安全管理法律,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办事,从而确保了煤矿生产安全。美国煤矿安全部门对唯利是图、违反规定生产的矿主惩罚严厉。针对不会导致重大人员伤亡的一般性违反规定行为,政府督察员每次每项罚款可达5.5万美元。曾经违反规定并承诺改正、但不守信用的矿主则将被加重处罚,可能引起伤亡事故和危害矿工健康的严重违规行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二)重视事故灾难的预防与应急教育据美国劳工部发表的各行业事故统计数字,美国的煤矿业已成为相当安全的行业,煤矿事故率低于金属、建筑、运输等20多个行业。美国煤矿行业由最初的高死亡率到0.03%的低死亡率,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是新技术的推广、《矿业安全和卫生法》以及相关配套规章的实施,同时,重视煤矿安全培训是美国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美国20世纪70年代前后的事故调查报告和安全检查手册显示,美国煤矿85%的事故是因“工作人员的不安全行为”所致,仅15%的事故产生于不安全的设备和环境。所以,对煤矿人员的安全培训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美国煤矿安全应急教育与预防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注重对煤矿工作人员的岗前培训,提高管理实效。《联邦矿山安全与健康法》第115节明确规定,新矿工没有地下采矿经验应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培训,新矿工没有地表采矿经验应接受不少于24小时的训练,每年所有矿工应不止一次地接受不少于8小时的学习培训。这样,用可操作性的法律来提高工作人员操作行为的安全性,增强工作人员的忧患意识。在美国,所有矿工在上岗之前要接受培训,上岗后,每年还要接受再培训。如果发现矿工未按要求受到安全培训,劳工部部长或授权代表必须签发命令,要求该矿工立即撤出煤矿,直到接受法律规定的培训为止。美国所有煤矿都必须制订矿工培训计划,安排必要的培训内容并保存培训资格证明。煤矿工作人员不光是指矿工,还包括煤矿经营者和管理者。矿山安全监察员必须具有5年以上实际采矿经验,并要在国家矿山健康与安全学院接受培训。根据安全监察员的水平和需要,分别对其进行初级培训(基础知识和技能培训)、高级培训(提高业务水平,精通相关技术)和定期培训。“安全与生产并非矛盾”已经成为美国的行业目标,这对美国提高煤矿安全水平至关重要。在这个目标的引导下,美国的煤矿企业和矿工工会都十分重视工人的安全技术培训。对于接受脱产培训的矿工,给予其与在岗日标准工资相等的培训期工资。此外,煤矿企业还与工会联合成立了煤矿工人培训教育基金,由矿方按照全矿职工实际工作每工时0.08美元的标准提取资金;该基金每年筹资约2000万美元,用于资助矿工接受继续教育和培训进修。为了进一步普及安全培训,矿山安全与健康管理局(MSHA)还启动了一项新的教育方案———现场培训服务,旨在通过充分利用各种资源,帮助各地区的矿山实施安全与健康计划,达到预防安全事故的目的。现场培训服务的内容主要是为矿山提供培训资料,帮助制定和实施安全方案,编辑教育材料,帮助各矿山制定适宜的培训计划以满足其特殊需求,等等。现场培训服务承担更多的是信息、咨询、指导等服务功能。2.预防第一,建设井下紧急避险设施。2008年12月31日,MSHA《地下煤矿避难所(救生舱)最终规定》要求矿山经营者将井下避难所纳入应急反应方案(ERP)。2009年12月前所有煤矿井下必须建设避难所,保证所有人员在井下均有避险位置,并对避险设施的设置、功能和维修管理作出具体规定,额定防护时间提高到96小时。美国在2007年12月煤矿井下已经开始使用避难所(救生舱)。美国煤矿井下的紧急避险设施主要有救生舱和避难硐室。救生舱一般为舱体式结构,配备必要的设备设施和食物,既可固定设置,也可随采掘工程而移动。有钢结构硬体式和可充气软体式。硬体式救生舱可容纳6~24人,具备过渡舱,配备气动呼吸空气系统。软体式救生舱容量10~36人,在3~5分钟内起动充气,软体材料具备阻燃、隔热、抗静电、高强度等特性。避难硐室在矿井巷道两侧地层中直接挖掘或利用已有巷道建造而成,布置在主巷或逃生路线上,配备维持人员生存所必需的相关设备设施和食物等。救生舱至少为每人提供1.4平方米的地面空间和0.85~1.70立方米的立体空间;设置供氧、内外环境监测、废气清除等系统,防护时间不低于96小时;配备双向通信、照明、排泄物处理、急救等设备物品及维修工具和灭火器;存储组件或给养的容器应密封、防水、防火,醒目标注到期日期及使用说明。3.高素质的应急救援队伍与强制性工伤保险制度,为矿难提供安全保障。除了对煤矿工作人员进行严格的培训,美国的煤矿事故应急救援还有一支高素质的队伍,有一套规范的运作程序,拉得出、救得快、保障有力。按规定,每个煤矿要与两个以上的救援队签订救护协议。煤矿发生事故由矿主组织抢救,必要时也可向当地警察求救。一支救护队下井救护,另一支待命。任何矿山救护队不得建在距矿井2小时路程以外的地方。同时,美国执行强制性工伤保险制度,工伤保险具有高度的强制性,法律强制雇主必须对雇工的工伤事故负责,美国有99%的工人受到联邦或州劳工赔偿法的保护。
(三)建立安全生产管理的评估标准美国劳工部矿山健康安全管理局(MSHA)对美国矿业(煤矿/非煤)安全事故保存有全面翔实的统计数据,该数据不仅涵盖了所有事故相关的信息,同时还包括了煤炭生产状况及人员的相关信息。评估标准具体,分类清晰、系统、全面、详尽。美国煤矿事故数据统计的内容包括事故时间、事故地区、事故地点、事故分类标准、事故分级、事故范围、事故报告。其中,事故时间除了年度事故和月事故,还统计日事故;事故地点包括地面、采煤面、掘进头、上下山大巷、井筒;事故分类标准非常具体,是按照事故所在地区、开采类型、月份、作业者及承包商、伤害类型、伤亡员工工种;事故分级为死亡、造成工作日损失的非死亡事故、无工作日损失的轻微事故四个等级;事故报告中要明确伤亡人数、事故成因、发生机制、伤害类型。美国煤矿事故计量指标体系中:生产指标有两个,煤矿作业次数和作业时间;事故伤亡分类指标中,死亡事故率和死亡人数属于死亡指标,造成工作日损失的伤害事故率与其受伤人数、无工作日损失的伤害事故率与其受伤人数这四个指标归为伤害指标;还有总量指标,包括人员伤亡总数和总体事故率。煤矿事故数据统计内容和计量指标涉及的信息不仅是事故伤亡人数和经济损失,还包括事故发生的原因、工作条件、开采类型及作业人员工种等相关的重要内容。这些信息越是全面具体,越能及时、全面、准确地研究可能引起事故的原因,并分析正在形成的各种趋势,进行综合研判,从而作出科学的评估,提出科学控制和预防煤矿事故发生的有效对策。
二、美国煤矿安全管理体系的特点
如今美国的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处于世界领先地位,煤矿安全管理体系颇具特点:第一,美国的煤矿产量和死亡人数呈反比例关系,充分体现了美国煤矿安全生产的理念比较先进。保护所有矿工及所有人员的安全,并非以牺牲人员的生命安全为代价来获取企业利益。美国紧扣“矿工健康权和生命权的保护”这个安全管理核心来推进标准体系建设,循序渐进,在此基础上建立并完善配套法规体系,提高执法力度,建立的安全管理体系严密并且比较实用。第二,在责任体系建设中,政府和煤炭企业责任明晰化是其最显著的特点。政府只履行管理和监督的职责,如果发生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煤炭企业将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建立以矿主为中心的追责体系,抓住了责任处罚的主要主体,抓住了重点对象。煤矿安全管理责任主体有了指向性,而且强调煤矿安全生产监督机构的独立性,并在机制上防止检查人员与矿主、地方政府形成共同利益同盟。这是非常有先见之明的。第三,美国高度重视法制化建设,陆续颁布和完善《联邦矿山安全与健康法》等多部重要法律法规。政府和煤炭企业根据出台的法律法规,各自行使权力和履行义务。虽然世界各国在此方面都建立了相应的法律制度,但均没有美国的法律具体和完善。第四,美国十分注重培训需求管理。在培训方面有比较完备的要求和规定,如必须使矿工有明确的技术操作素质和安全急救意识等才能进入煤矿工作,这些举措可以利于后继的煤矿安全生产活动的开展,强调预防第一,有效规避了人为矿难的发生。
三、美国煤矿安全管理体系建设的启示
根据上述分析,美国煤矿安全管理体系比较成熟,对我国有如下启示:
(一)重视法律的可操作性,逐步完善我国煤矿安全管理法规中国是世界上煤炭产量最高的国家,中国也是世界上煤矿安全事故发生率最高的国家之一。立法是煤矿安全管理的最基本、最管用的方法与手段。中国适用于煤矿的法律法规,除《矿山安全法》、《煤炭法》外,还包括国务院颁发的有关矿山安全生产的行政法规以及各省(区、直辖市)人大颁布的有关的地方性法规、国务院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和煤炭企业的主管部门及其下属省级政府主管部门下达的有关安全生产的行政规章,以及适用于煤矿行业的安全生产标准规范《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救护规程》等。《矿山安全法》作为我国煤矿安全管理的基本法相对美国的《联邦矿山安全与健康法》,可操作性比较差。如美国第303节的第2款规定:“所有生产作业区的通风风流必须符合以下规定,氧气含量不低于19.5%(体积),二氧化碳含量不大于0.5%(体积)……任何煤矿空气的最低数量在每个工作面应达到三千立方英尺每一分钟。”而我国的《矿山安全法》第十七条:“矿山企业必须对作业场所中的有毒有害物质和井下空气含量进行检测,保证符合安全标准。”这样的笼统规定对有毒有害物质没有明确是什么,更没有提到其浓度或密度控制在什么标准范围内,以及井下空气含量应符合什么标准。立法应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重视矿山职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权利保护,有毒有害物质、含氧量应该增加具体的数值标准,以职工的生命健康安全为核心。虽然在《煤矿安全规程》第三十条第十一项第二款:“冻结站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建筑,都应有通风装置。应经常测定站内空气中的氨气,氨的浓度不得超过0.004%。”这样明确的标准利于执行和监督,这是该规程在操作性规定方面的优点。但从总体来说,《矿山安全法》及其各相关法律法规其可操作性仍有待增强,因此我们应重视法规的可操作性,积极学美国的经验将宏观的规定、措施、程序细致化、具体化,要将权威、具体、可操作的安全标准、技术标准写入基本法中,如《矿山安全法》仅仅是规定职工要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后才能上岗作业,更应继续添加岗前培训时间的长度,在职员工定期培训的时间,次数等的规定,操作过程中才能强制执行这些标准,有效增加员工安全操作的系数。
(二)注重相关组织与责任体系建设,加强监察力度我国作为世界上的几大采煤大国之一,在煤矿安全生产各方面的体系建设依然存在不足。美国煤矿事故发生率得到了有效的控制,得益于注重组织体系和责任体系的建设。从我国的国情出发,借鉴美国的成功经验,可以从以下方面逐步去完善我国煤矿安全管理的组织和责任体系建设:第一,明确责任,加强对中央到地方相关的管理组织机构建设。现今我国对煤炭的管理机构主要有国家能源局、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安全生产监督局等,尽管相应的组织管理机构不少,但是缺乏一个比较系统的组织对煤矿生产的各方面进行管理,从而导致煤矿生产乱象迭生。因此我国在管理机构设置上应注重整合部门机构,建立和完善监管煤矿产业的统一的机构,合理地进行分工与监管,防止出现部门多却难以监管的现象。美国对煤矿安全生产进行管理的主要是监察局,下设11个地区监察处和65个矿区办事处,在监察局里还有明确的各部门层级划分。从中央到地方实现了高效的纵向管理。部门机构臃肿和职责不明晰是我国存在的普遍问题,因此完善煤矿安全生产组织机构的建设尤为重要,应确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和执法人员的权力范围、职责、行使权力的条件、程序和目的,抓住源头、明确主要职能部门的权力边界与责任是应对安全生产问题的关键。第二,建立和完善煤矿生产单位的组织管理。美国的煤矿企业内部具有明确的职位分工和职责,因此可以极大地提高生产效率并且便于管理。在我国,煤矿生产乱象迭生,有的采矿工地不仅没有专门的组织管理部门,甚至存在着矿工工人临时招聘、不经培训随便上岗等乱象。此类问题不解决将会对工人们的人身安全极为不利,也无法保证煤矿有序生产。第三,加大煤矿安全生产监察力度。煤矿安全监察员要深入煤矿现场,紧紧盯住那些高瓦斯容易出现事故的矿井,以及安全生产基础差的矿井,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矿井,当场下达《停产整顿通知单》,限时整改。对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煤矿,坚决予以关闭。第四,建立煤矿违规行政处罚制度。在我国发生煤矿生产事故后,相关的监察负责人才会来到现场进行勘查,对事前的监察工作并不重视,使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督、监察环节流于形式。我国煤矿生产的主要负责人承担的责任范围不明晰,处罚力度不够严厉,因此不少开采煤矿的单位会冒极大的风险以污染环境或者牺牲工人的利益来获取利润,造成了小煤矿、黑煤矿一直存在。我国应该建立严格的处罚制度,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加大惩治处罚力度,实行行业禁入制度,让矿主不敢轻易越轨煤矿安全管理红线。
(三)通过应急教育与预防演练,不断提高处理突发事故灾难的能力对比我国煤矿现状与美国煤矿,可以发现,很大的区别在于美国政府一直强调煤矿安全监察管理机构的独立性,美国煤矿的成功之处在于垂直的煤矿安全监管体制框架,轮岗式的监管人事制度,并在机制上防止监察人员与矿主、地方政府形成共同利益同盟。美国煤矿是把安全放在第一位,而在我国,由于利益驱使,大多数煤矿企业更注重的是利益而不是矿工的安全。我国煤矿现仍存在很多的不足,我们应该对美国煤矿安全管理经验加以学习,首先,要提升素质、规范管理。切实加强队伍自身建设,要督促救援队伍加强制度建设,明确人员职责、规范工作程序。进一步强化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和演练,煤矿企业要把应急演练与应急预案相结合,提高从业人员突发事件现象处置自救能力和企业应急救援能力。其次,要积极应用新技术。引进新型、高效实用的装备,不断优化应急救援队伍装备结构,加大煤矿救援技术研究和培训。最后,要平战结合、强化检查。煤矿救援队伍应遵循“险时搞救援,平时搞防范”的原则,对于一切有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应防范于未然。
关键词:煤矿机电事故 原因 预防措施
一、概述
煤矿业的事故大部分都是煤矿机电事故。解析煤矿机电事故发生的原因并提出如何进行预防具有实际意义。它不仅会对工作人员和普通百姓造成伤害,甚至会发生瓦斯爆炸。本文将对煤电事故的原因进行探讨,提出预防措施。希望对煤矿业的发展提供一点帮助。
二、发生煤矿机电事故的原因
独立性、反复性、机电设备故障引发事故是煤矿机电事故的主要特性。事故拥有单一化的特性且发生范围比较广,绝大部分煤矿机电事故的类型是相同的。机械故障导致的煤矿机电事故层出不穷。但这也为分析煤矿机电事故提供了理论依据。
(一)煤矿机电装置设计有缺陷,装置有老化的风险
机械设备是煤矿机电体系中最基础的部分。机械设备和煤矿业的生产是否相互匹配决定着生产的质量和安全。目前我国煤矿业在规划到生产运用各个方面存在着这样那样的漏洞。地域的不同、使用人员的不同、生产环境的不同都对煤矿机电设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些生产机电设备的厂家生产技术的匮乏使得他们铤而走险,对机电设备的工艺性和原料以次充好,使其在机电设备的市场上流通,为谋取暴利,原料没有经过认真审核将将它们投入市场,造成机电装置老化,给煤矿企业造成相当大的损失。
(二)使用机电设备不当
机电设备的使用人员有维护机电设备不受损害的责任。目前,我国的机电设备使用人员技术不过硬、综合素质参差不齐,这使得机电设备无法达到国家相关部门规定的使用规范。现在的机电设备基本上实现了全自动化,它被运用于社会中的各个领域,这就要求机电设备的使用人员拥有较高的技术水平和安全意识。但实际情况恰恰相反,这就造成了安全事故频发。怎样使工作人员的技术得到显著提高以及如何规范制度使他们进行安全生产是摆在煤矿业发展面前的新课题。
(三)煤矿生产经营体系不够完善
在管理煤矿生产的过程中,是最容易出现问题的。管理的不到位将直接引发安全事故的发生。煤矿管理问题主要表现在:未明确岗位职责,在使用煤矿机电设备的过程中互相推卸责任,生搬硬套的管理方法等等。除此之外,没有很好地贯彻煤矿生产的管理规范和标准,执行力差、煤矿企业领导层没有对安全事故引起重视,没有对煤矿生产的安全知识进行有力宣导都是目前煤矿企业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管理是对煤矿生产起着约束和促进作用,管理工作一旦没有做好将严重影响企业的生产效益。
(四)电力网络触电
电力网络是非常之危险的。需要综合能力比较强的工人去完成这方面的工作。电力网络存在着安全隐患,它包括低压和高压触电,造成低压触电的原因包括:携带电力进行工作、工人技术不过硬、未按照标准使用电力等等;此外在高压触电方面,工人常常不按照国家的要求和规范进行作业,作业的监督和保护不到位,从而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如何预防煤电安全事故
(一)机电设备的购买、运用和保护应该得到加强
如果煤矿机电企业能够对设备的购买环节、运用环节和保护措施做到加强的话,煤矿机电事故就会得到有效遏制。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对安全知识进行宣传,加强工人的安全意识,使其在生产过程中牢记“安全”两个字。对于设备的购买环节方面,坚决拒绝那些质量低劣的产品,从来源上拒绝安全隐患的发生,而对于那些不符合生产标准、售后维修服务很差或者根本没有的生产厂家,企业要慎重考虑设备的购买问题。此外应该对相关工作人员严格培训,提高他们的技术水平,并要求他们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明确划分职责范围,使工人能够安全地使用生产设备。
(二)对竞争体制进行完善,提高生产安全
竞争体制的完善可以使员工脑海里刻上“安全”两个字,使工人的工作激情得到显著提高;这也是让工人对自己的工作进行认可的必不可少的环节。公司可以在技巧岗和管理岗两个岗位设置一些“奖状”,以此来鼓励那些在职位上有突出表现的员工。在设备的安全运用、新技术的开发和新职员进入岗位方面对职工进行培训,通过灌输“安全知识”,使职员的技术水平得到提高;对其中的人才进行合理挑选,并将他们安排到企业的重要位置上去。竞争体制的完善,可以提高安全生产的效率。
(三)对有特色的工种的人才应用应该慎重考虑
有特色的工种并不是人人都可以做的,它要求工人拥有良好的心理素质与施工技术,并且有强烈的责任感。因此在挑选人才进行有特色的工种的作业方面,如果使用熟人的话就会使安全系数降低。除此之外,在对人才进行招聘的时候,应避免招聘短期工,更要避免无人可用的窘境。是否有相关作业资格证应成为招聘的主要聘用原则。
(四)对矿井的质量进行有力监督和管理
矿井是工人工作的所在,对矿井的质量进行有力的监督和管理可以降低安全事故的发生率。按照标准流程进行操作是矿井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另外,对机械设备的组装、查验、运用和保护,也要引起相当程度的重视。实施岗位责任制是一个有效方法,对降低事故发生率也有着一定的作用。
四、总结
煤矿机电设备是运用现代化技术进行建造的,它是一种液压传动装置,电脑的操控在煤矿机电设备的运用中已经非常普遍。这就要求工人全面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增强自己的责任意识,真正做到安全生产。煤矿机电安全事故是偶然发生的,对事故出现的地点和程度无法进行有效判断,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多种多样。其中包括未按标准进行操作、工人失误、质量存在安全漏洞等等。所以保护好煤矿机电设备,也是对工人的生命负责;另外,我们要提高培训的强度,将安全生产意识“印到”工人的脑海中去,未来的机电事故才会有效减少。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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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刘鑫.煤矿机电事故及预防措施分析[J].中国高新技术企业,2013,(4):87-88.
【关键词】地质工作、煤矿生产、重要性
中图分类号:X752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一、前言
在煤矿生产活动中,地质工作是其关键的构成部分。地质工作的勘察、探讨、控制标准的程度都对煤矿的安全生产与快速发展具有十分巨大的影响力,可以说煤矿开发、使用一直到废弃的整个周期都有地质工作的参与。根据相关调查数据,在煤矿的很多意外事故中,冒顶、瓦斯爆炸、透水等意外事故大概占据了所有事故的六成到七成,而且在地方性私营煤矿事故所占比重还更大,然而这些严重的意外事故都和地质工作有很大的关系。因此,提升矿井地质工作的力度能够防止或者是杜绝这些意外事故的发生,可以有效控制煤矿的安全性,提升我国煤矿事业的抗灾害能力,对提高国民生产总值具有重要意义。
二、煤矿生产中地质灾害的种类
因为归类标准不一样,所以煤矿地质灾害事故的种类也不尽相同。根据地质灾害的空间布局可以分为岩土体变形灾害、水文灾害及煤矿内在原因导致的事故。以水文灾害为例,根据水源的不同可以划分为地下水、地表水、老窖水事故。地表水也就是煤矿冲水水源,包括江河、水库、鱼塘及自然降雨等。比如因为相邻煤矿地表的排水不畅所引起的煤矿透水事故,或者雨水渗入煤层缝隙进入矿井所导致的渗井事故这些都属于是地表水灾害类型。基岩裂隙水、松散层孔隙水及岩溶溶洞水等等都属于地下水,在煤矿开采中如果挖掘到或者是接近这些地下水就很容易引起透水灾害。在煤矿开采过程时会留下比较大的挖掘空间,这其中会贮存大量的水就形成了老窖水,在接下来的开采工作中会因为没有注意或者其他一些原因导致透水意外的发生。
三、煤矿生产中地质灾害事故的成因
我国的煤矿生产地质灾害种类比较多,因此事故的成因也比较复杂。这就给防治地质灾害工作带来了很多困难。但是根本原因还是可以看出是部分煤矿工作者没有对地质工作认真了解研究,勘探测试技术应用上存在很多缺点,煤矿的管理工作、监督工作没有做好才是引起煤矿地质灾害的最主要原因。一些小型私营煤矿对地质工作研究不够细致谨慎,了解的地质情况也有限,对引起煤矿各种地质灾害的原理还没有认识清楚,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煤矿地质灾害事故的发生。在勘探技术层面上还包含较大的缺陷。再者一些煤矿由于接替采掘紧张,不能严格履行预防地质灾害规程要求,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煤矿灾害事故发生机率。
四、矿井地质工作在煤矿生产中的重要性
1、预防煤矿水文意外事故的发生
煤矿的水文意外事故具有突发性、危害比较严重的特点,水文事故在严重的时候能够在很短暂的时期里就对煤矿带来颠覆性的灾害,合理增设排水设施可以有效控制水文灾害的发生,除此之外更重要的是对煤矿的水文地质工作进行深入的研究。在对煤矿水文地质特征进行认真细致地勘察过程中,记录煤矿水文地质特征,再对其进行综合归类整理,形成一套完整的科学分析水文地质特征的流程,这样能够使得我们掌握特定的范围内的主要含水岩系及其水文特点,主要含水层呢过的含水性随季节、年度及降雨量的改变而变化的客观规律,这样能够使得煤矿工作人员能够把握煤矿的整体生产布局;与此同时可以在煤矿生产活动中对有可能会有意外事故发生的地区和地形复杂的老塘、旧巷等提前进行打钻排水,以“有疑问必须探明、先探明情况再进行挖掘”为开采准则,这样做才能够在宏观上控制水文地质灾害的发生,可以有效减小煤矿水文灾害的发生几率,降低其给人们带来的危害。
2、防止发生瓦斯泄露、爆炸事故。
矿井中的瓦斯泄露、瓦斯爆炸属于煤矿重大安全事故之一,瓦斯事故具有突发性极强、涉及面积广、损害程度及其恶劣的特征。抑制和消灭瓦斯事故在煤矿安全工作中起着决定和主导作用。我国在以前的煤矿安全生产防治过程中,往往会比较从通风、预防这些方面来开展工作,但是却忽略了对煤矿瓦斯地质工作的探索。这样做的最终效果只是使人们处于被动预防的位置,却缺少高效预见和提前计划,不能从根本上控制这类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以双鸭山一座煤矿为例,在高度为-109的位置挖掘岩石平巷的时候,根据设计巷道是将自底板至顶板穿越A8 煤层以及一个落差达4m 的正断层F14。因为那时候对这一片地区的煤矿地质工作还没有进行更深入的研究,没有认识到煤与瓦斯突发和埋藏深度,结构之间的关系,在掘进中当巷道接近A8层顶板及F14 断层的预定位置,此时观察到大量的瓦斯进入,煤层构成混乱和其他一些状况的时候,没有受到相应的重视,只是采用加大通风量,降低放炮火药的含量的处理方式来控制瓦斯含量。在一次炮后20分钟后,突然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喷煤距离50米,有18米的巷道全断面被煤粉封严。突出煤量627吨,沼气大概1180立方米。幸运的是发生事故的时候正是交接班的时间,矿井内没有工人,没有产生更严重的后果。事故发生之后,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人员研究了这次事故的原因,这才确定了安全工作的主要方向,从此之后对煤矿地质工作、尤其是瓦斯地质工作进行了深入研究探讨。经过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最后确定了煤与瓦斯突出和煤层的埋藏深度、构成及其它原因之间的紧密联系。
3、防止因为不合理的设计所带来的安全隐患
在煤矿开采过程中,开采人员一定要按照操作规程和规定来进行开采工作,而这些操作规程和规定的制定就是建立在煤矿地质工作所得到的资料和成绩的基础之上的。清楚掌握一个地区的煤层状态、结构、特征、深度及其横向变化、瓦斯状况、水文特点、火区及岩浆岩侵入等煤矿地质资料,煤矿安全生产人员才能够提出更加科学合理的建议。这种建议的科学合理性富含着非常多内涵,它可以确保煤矿生产安全、规范、高效地进行,其中安全生产是重中之重。煤矿地质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是煤矿能否安全生产的关键。例如,井田范围内某一地区存在火成岩侵入及局部含水层,假如地质资料能够真实、完整、详尽地表达这一情况,就会做出避开这一地区的施工建议,应该能够预先做出有利的方式来防止意外事故的产生,促使整个开采工作能够有预见性和安全性;假如不是这样,煤矿地质工作没有认真完成,不能提供准确的、真实的地质资料,那么施工安全设计就成了无源之河流,无根之树木,不能够随着外界环境的改变而迅速做出应对,煤矿开采工作就会混乱、盲目。这样就非常容易引起透水事故的发生,同时也可能会引起一些间接意外的发生。间接事故的意思就是不是直接引起的煤矿意外事故,可是却是未来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的一个原因。地质资料不详尽是导致类似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实际上,施工周期和工程量等原因与意外事故的发生几率是成正比的关系。尽最大可能地提升工程的利用率,降低工程量,减缩工程时间才是一个真正优质的施工设计。想要获得这样的效果,就应该提高设计工作者的整体素质,防止人为的原因产生,与此同时还需要加强煤矿地质工作研究,尽最大可能地提升煤矿地质资料的准确性,这是能够减少和防止各种意外事故发生的基本要求,同时也是从根源上确保安全开采的关键原因。
4、 防止发生顶板事故
煤矿开采过程中的另一种比较容易发生的是顶板事故。最近几年,我国煤矿开采技术和管理方法逐渐得到了提升,这种类型的意外事故的发生几率已经有所下降,可是在一些落后区域、小型私营煤矿企业中,顶板事故仍然是一个多发事故。引起这种事故的因素有很多种,例如开采工艺不先进,开采工序不适合煤矿的实际状况;开采工人没有统一培训、不能够全面了解开采技术,防范工作没有做好;煤矿的地质情况限制,地质结构影响等等。其中发生顶板事故的主要因素就是对地质条件与地质结构不够了解。假如是以准确、详细的地质资料作为参考,在进行开采工作之前施工人员是可以对开采位置的围岩特征,断层、褶曲及煤层产状掌握准确,这样能够根据实际情况,科学地建立不同区域的开采方式,尤其是掘进爆破工艺及支护方式。材料、设备及人员配置等生产要素能提前到位,这样就能够在管理和技术层面上确保有效预防顶板事故的发生,大幅度地降低和防止这类事故的发生。
五、结束语
地质工作对煤矿安全生产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做好煤矿地质工作对水文地质灾害、瓦斯泄露爆炸事故及顶板事故具有预见性的意义,从而确保煤矿开采工作顺利进行,有效提高煤矿的开采效率带来经济收益。进行煤矿开采的企业,必须要对煤矿地质工作的特征有全面的掌握才能够发展好煤矿企业。因此,煤矿地质工作不仅仅是一项勘察技术,更重要的是关系着煤矿的实际运行,在煤矿开采活动中起到着无可替代的作用。
参考文献
[1]刘洋.水文地质对煤矿防治水工作的重要性 [期刊论文] 《中州煤炭》-2005年06期
煤炭是电力、水泥、供暖、钢材以及多种化工企业的重要能源和原料,是其他能源类型无法替代的,具有独一无二的地位和存在价值。随着煤矿产业的蓬勃发展,其衍生的安全事故层出不穷。2013年1月3日,甘肃肃南裕固族自治县发生煤矿透水瞒报事故;2014年11月26日,辽宁省阜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恒大煤业综采放顶煤工作面发生重大煤尘爆炸燃烧事故[1];2014年6月3日,重庆南通矿业发生煤矿瓦斯爆炸事故等等,多起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致使多人丧命,为受害者家属带来痛苦和负担的同时,也对社会造成了及其恶劣的影响,威胁社会的长治久安。我国重视发展煤矿产业,煤矿勘探与挖掘工作在如火如荼的开展,众多煤矿安全事故的发生,加强煤矿企业管理、构建煤矿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具有必要性,也是新时期社会向煤矿企业下达的任务。
2煤矿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的构建策略
2.1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为安全保障提供思想基础
思想是驱使人行为、语言的重要基础,强化思想建设是安全生产保障体系构建的前提条件。在煤矿企业中,应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严格对待煤矿勘测和开采的每个环节,强化自身的安全责任意识,在态度上更为积极、谨慎,在技术操作上更为规范。首先,应对煤矿生产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列举往年的安全事故的发生原因、伤亡人数和对社会的危害性,对自身所处的位置进行估量,将事故案例以视频的形式向员工展示,能引发员工在思想上的共鸣[2]。另外,煤矿事故的发生,会对企业的声誉、行业口碑和内部环境产生强烈的影响,煤矿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也会不断下降,企业的运营境况变差,员工自身也会受到影响,强化对员工的安全教育是基本内容。例如,企业应制定安全培训纲要和实训计划,列举可能发生的煤矿安全事故,提出其预防和应对事故的有效方式,对员工进行提前培训,以降低安全事故的发生概率和危害程度。
2.2建立安全风险预警机制,制定紧急预警实施方案
煤矿安全事故的发生,受到外界环境、人为因素等多方面的束缚,安全风险发生概率高,为了降低煤矿安全事故所产生的危害,应做好安全风险预警机制,制定可行的紧急预警方案,对安全风险进行科学合理性的评估,能有效做好应对措施。在煤矿企业内部,应从人员、设备、环境、管理等方面着手,建立安全风险指标。在人员方面,应强调人员执证上岗,具备丰富的工作经验,面对事故时的反应能力等,都是对安全风险监测的重要指标。设备方面,不安全的设备是导致煤矿事故发生的重要因素之一,为了降低风险的发生,应从设备的购买、使用、维护与保养等,每个环节都隐藏着安全隐患,因此,应时刻对设备的质量进行检测,检查设备故障、安全防护装置等配备是决定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指标。在外部环境方面,外部粉尘的浓度、微气体、照明情况以及地质性灾害等,是导致煤矿危险丛生的重要因素,加强对外部环境的检测与勘查是降低安全事故发生概率的有效途径。
3构建安全生产监管体系,保证煤矿生产的安全性
在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中,应构建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对煤矿的生产与作业过程进行监管,从源头着手,实现对过程的全面化监督,是降低煤矿安全事故发生概率的重要保障[3]。现阶段,我国众煤矿生产企业由于认识上的缺失,导致在煤矿安全生产监管方面存在薄弱性,对煤矿作业的各个环节进行全面的了解,对作业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一旦发现存在违规操作或工作态度不严谨的现象,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处罚,根据安全事故的严重性给予其相同程度的处罚,以此来调动员工的积极性。监管体系包含监督与管理职能,在监督的基础上,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对作业人员的行为、煤矿勘测与挖掘技术、粉尘防治技术、瓦斯排放技术、深井通风技术等进行全面的规范,对整个作业过程开展全方位、系统化的管理,能保证煤矿工程质量,避免煤矿坍塌、粉尘爆炸等现象的发生。例如,在煤矿安全生产保障体系中,应建立“一通三防”标准,在高瓦斯的矿井之中,应适时先抽后采的模式,对开采期间瓦斯的浓度进行严格的规定,切记矿井内的瓦斯浓度不可超过标准浓度,是保证煤矿安全的有效途径。
4结束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