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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法治宣传教育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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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法治宣传教育

第1篇:高校法治宣传教育范文

【关键词】高校 法制宣传 困境 对策

法制宣传教育是提高全体公民法律素质、推进依法治国的基础性、常态化工作。高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既是高校依法治校的前提和基础,也是构建和谐校园的重要途径。在当前社会转型的新时期,新旧思想观念发生着激烈碰撞,各种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涌现。而高校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还存在各级领导重视程度不够、宣传教育针对性不强、师资力量缺乏薄弱等诸多问题。因此,必须对现有的高校法制宣传模式进行反思与重构,从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认识入手,建立专职领导机构,做好师资和经费的保障,拓展宣传教育形式,构建合理的法制宣传教育体系,以确保高校法制宣传工作能够取得实效。

一、加强高校法制宣传的意义

(一)贯彻依法治国的战略意义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党的十五大以来确定的治国战略。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的社会氛围”。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中也明确规定:“加强高等学校普法教育,加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教育力度,积极推进高校法学理论教育教材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引导高校学生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由此可见,法制宣传教育在国家整体战略中所处的重要地位。高校作为培养人才的摇篮,如何把当代大学生培养成肩负民族振兴、建设富强国家的栋梁之材,关系到国家的前途和命运、民族的振兴与富强。这也是高校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所肩负的重大而深远的战略意义。

(二)提升高校安全的重要保障

法制宣传教育是加快法治建设进程的文化基础和理论依据,唯有深入持久地开展高校法制宣鹘逃,才能使得全体高校师生知法、懂法、守法、用法,进而自觉规范自身的言行举止,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形成高校师生人人敬畏法律、行事三思的良好校园风气和做事行为准则,为创造和谐校园、平安校园提供坚实有力的制度保障。

(三)落实依法治校的迫切需求

依法治校是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必然要求,是深化教育制度改革、加快教育事业发展、推进教育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推进依法治校有利于推动教育行政部门进一步转变职能,严格依法办事;有利于推进素质教育,提高全体师生的法律素养;有利于综合运用法律手段调整、规范和解决教育改革与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化解各方利益矛盾,维护校园的安全稳定。

二、当前高校法制宣传的困境

(一)重视程度不够

“六五”普法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其别强调将领导干部和青少年作为普法的重点对象和重中之重。因此,高校应当切实加强对学校领导干部和广大师生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然而,法制宣传教育又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的工作,得不到高校领导的重视,许多高校的法制宣传工作常常流于形式、走走过场,经常出现无经费、无机构、无人员的“三无怪象”,致使高校的法制宣传工作难以开展,计划难以落实,使之成为有名无实的“空心汤团”。这也是折射出部分高校领导干部自身的法制观念不强,法律信仰缺乏,法律意识淡薄,并没有从心底里真正认识到法律的至高地位,依法治校的理念还没有成为高校管理者的自觉行为,这也是法制宣传教育效果不理想的重要原因。

(二)针对性不强

任何一项工作的开展,都需要有切实可行的方案规划,方案的制定与论证的过程皆应讲求科学性和针对性。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各种新兴事物不断涌现,法制宣传教育所涵盖的范围亦愈发广泛。然而,许多高校开展的法制宣传教育,往往仅局限于偶尔开展一次的法制报告、模拟法庭、法律咨询、普法考试、制作展板、横幅标语等固定形式。这样的宣传教育方式难免让人觉得形式主义浓厚,不够贴近生活,脱离实际。倘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仅仅浮于表面,而不能针对高校学生这一特定群体,在宣传方式方法上有所创新,有所突破,便难以取得预期的宣传效果。

(三)师资力量薄弱

高校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大多由本校人文社科部的任课教师、学生辅导员或者政工干部兼任。这些教师虽然具备一些基础的法律知识,也懂得思想政治教育的方法,但由于没有法律工作的实践经验,故而往往在宣传法制教育的过程中脱离实际,不接地气,其法制宣传的方式往往以照本宣科式的教条主义讲解为主,而难以将常用的法律知识融会贯通,以点带面,以案讲法。因此,这样的宣传教育效果难以让学生真正领会到了解法律法规对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以及维护自身权力权益的重要意义,也难以产生真正的思想共鸣。

三、破解高校法制教育困境的对策

(一)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认识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只有高校党政领导干部都能深刻认识到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才能将这项工作纳入工作日常管理中,把它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必须完成的工作任务来对待,切实抓紧抓好,抓出实效。高校应将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校工作相结合,用法制的理念管理学校,用法制的思维谋划发展,用法制的标准来衡量成果,使高校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校的工作得以制度化、常态化。

(二)建立法制宣传教育的专职机构

法制宣传教育不仅需要充分利用各种纪念日开展大规模的集中宣传教育活动,要注重在平时点滴渗透式的宣传教育。因此,建立和健全学校法制宣传教育领导机构及其办公机构,是全面实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保证。为了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组织领导,可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成立“法制宣传教育领导组”。领导组组长由党委书记担任,成员由有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组的职责是统筹规划、协调、指导学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协调和指导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指定专人专职负责日常法制宣传教育协调工作,各二级学院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并配以法制宣传兼职教师。

(三)做好法制宣传教育的师资保障

教师的素养决定学生成长的高度,良好的师资队伍建设是做好高校法制宣传教育的关键。高校应当要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法制宣传教育师资队伍,这些教师不仅需要懂得教育规律,而且还需要具备比较系统的法律素养和一定的法律实务经验。这支师资队伍的组成,既可以是人文学科教授法律课程的教师,也可以是高校保卫部门及宣传部门中有相关法律宣传工作经验的教师,或是高校工会、共青团中从事法制宣传教育的人员,或者聘请部分长期从事司法实务的专家学者定期来学校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讲座,以此来扩充高校法制宣传教育的师资队伍。通过不同背景不同领域的教师分别授课的方式,学生能够从更多的维度、更广的高度深刻理解法律所承载的重任。

(四)加强法制教育的实践能力

高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不是一个单独的任务,而是一个系统性、长期性的任务,这就需要我们在开展工作时积极调动校内校外各方力量。积极探索建立学校与地方的法制宣传教育联动机制,增加课外法制实践活动,让学生们有机会走出象牙塔,走到社会这个大课堂里,运用自身课堂中、书本里所学的法律知识联系社会中繁杂的实际情况,为社会上需要法律帮助的弱势群体,学以致用,才能真正实现法制教育的目的,达到学之于课堂,用之于社会的目的。

【参考文献】

[1]柴中梅.高校法制宣传教育问题及对策[J].新疆职业大学学报,2012(10).

[2]徐红川.当前高校法制宣传教育的困境及对策[J].管理工程师,2012(03).

第2篇:高校法治宣传教育范文

关键词:普法活动;普法方式;普法规划

中图分类号:DF-0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08-0243-02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和法制体系的建设和不断发展,普法工作大大提高了民众的法律意识。但是普法工作并没有达到它应该取得最理想的成效,许多地区甚至出现对普法工作在人力、物力和时间上投入不少,得到的效果却微乎其微。对于这些普法活动中出现的问题,我们应该及时发现,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最好的解决。因此,我们应该对现在的普法工作进行深思与探讨,促使我国的普法工作更加完善,使普法工作取得它应有的效果和成绩。

一、普法的内容

目前,在全国各地的法制宣传教育中,内容的选择主要是“一五”普法中的“九法一条例”。“九法一条例”即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试行)、婚姻法、继承法、经济合同法、兵役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尤其是婚姻法、继承法等部门法。在普法过程中,也经常涉及到道路交通安全法、合同法、房地产法等法律知识的咨询,可见这些法律越来越受到民众的重视。而每一次的普法规划也都要求要根据不同地区、不同职业的不同要求进行不同法律内容的宣传教育。但是,在实际的普法中许多地方的普法队伍并没有根据这些情况进行普法,而是笼统地进行基本法律常识的普及,有些则是按照上级要求或特殊时间进行法律普及,比如“3・15”的消费者维权日。对于普法的内容,未来的普法工作中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1.着力重视针对不同人群进行

首先,不同人群采取不同的普及方式。(1)领导干部。领导干部法律知识的薄弱将影响当地整个法律普及活动的内容、方向等方面的工作,会出现贪污、腐败和滥用权力、暴力执法等情况,因而对领导干部的法制教育势在必行。在每一次普法也将领导干部作为普法重点对象的首位,但实际情况却不尽然,实际普法中频繁出现领导干部不参加学法、走过场等现象。对领导干部的法制宣传教育,各级党委、政府要给予重视,应比普通民众要求更严、质量更高。上级政府部门组织由高校法学专业教师、专家组成的专业团队对下级部门的领导干部进行专业的法律知识的讲解和传授,最后再进行结业的考核,不合格者继续参加下一期的培训班。(2)小学、中学学生等青少年。青少年同样也是每次普法的重点对象。青少年具备良好的法律知识,对于国家未来的法制建设,建成法治国家必然有重大意义,对未来国家的社会发展将起到不可估量的作用。对青少年和中小学生的法制宣传教育,政府可以联合行政、司法、教育等各部门,注重落实,时常检查情况,不能只做表面功夫。(3)党员、教师等知识分子。党员队伍不断壮大,素质不断提高,呈现出蓬勃生机和旺盛活力,如果党员具备良好的法律知识,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的带头作用,那么对于普法工作而言,将起到巨大的推动力,大大提高普法的进程和质量,其他知识分子的影响也同样如此。党员的培训由各地党委负责,农村党员则参加村镇委的学习;教师的培训由教育部门组织进行,如教育局、进修学校等。因为这类人群本身就具备良好的文化素质,所以培训一定要具备针对性,可以在进行某方面的培训时,顺带组织法律知识的培训和学习,培训的主讲人邀请当地律师事务所、法院或检察院的专业人士担当。

其次,不同人群普及不同的法律知识。比如,根据农村居民的文化程度,农村社会环境等特征,普及比较实用的法律常识,例如婚姻法、继承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而对于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个体经营户,除普及基本法律常识的普及外,还应注重商事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

2.提高普及的法律的适用性和实用性

公民不需要清楚掌握所有的法律内容,也没必要全部都需要学会,一方面他们没有时间,另一方面在生活中也用不到。这就涉及到普及法律过程的适用性和实用性的问题。而解决这个问题,首先就要做好根据不同人群、不同职业的需求进行法律的宣传教育,从而使普及的法律更加实用,更加适用于日常生活和工作。

二、普法的方法

当代中国的普法中,政府的付出和努力与得到的成效并不成正比,许多地区往往是收效甚微。之所以会这样,很大一方面是因为普法方式存在弊端与不足,那么在接下来的普法工作中就必须注意到这些问题。

1.要从独语到对话,进行中国法制宣传教育的转型[1]。独语,是指普法由政府(官方)主导,缺乏与民众进行有效的交流和互动。目前,普法往往兼具内容强硬、刑事震慑等特点,导致无法提高民众参与普法活动的积极性。所以,政府应当摆正自己在普法中所处的位置,普法的主体和对象应为民众,而不是政府。当前,因为社会发展不平衡及我国国情所限,政府只不过是暂时承担普法工作主导地位,在条件成熟和允许的时候,应转由民众主导,及时进行角色的转换。政府要和民众进行有效地交流和互动,从之前的独语逐步转变为对话,做好中国法制宣传的转型。我们可以从四方面着手:(1)法制宣传的目的:从治世济民到依法治国;(2)法制宣传的主体:从“主体-客体”型到“主体-主体”型;(3)法制宣传的内容:从义务本位到权利本位;(4)法制宣传的方式:从独语、生硬、简单到对话、沟通、丰富[1]。

2.注重树立法治理念。在以往的普法中,政府部门只是注重普及法律知识,却往往忽视了法治理念的树立,法律意识的培养。“六五”普法规划中有一项任务――“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概括为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而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则能够有利于普法工作更有利,更有效地进行。卓泽渊教授认为,中国普法的前瞻就应该是要树立现代法治理念[2]。他提出了必须树立人民民主、法律权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执法为民、权利保护、人权保障、罪刑法定、无罪推定、程序公正、法治状态中的社会和谐和公平正义等共13种理念。而对于民众而言,更是应该通过法制宣传教育,从而培养他们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这样才能促使他们在知法、守法之后,有了用法的维权意识,而不是“学而不用”[3]。学而不用:不用,一是学了却不会用,二是学了却不知道怎么去使用。

3.执法工作的改进。首先,要加强执法的工作,提高法律运行的成效,就能够树立法律的权威性。其次,依法行政中要求“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做到这十六个字方针,就能确保执政的合法性,从而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向当事人说明执法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这样也能达到普法的效果。最后,应该建立科学合理的行政机制。这就要建立具备高素质,尤其是具备较高法律素养的执法队伍,强化行政执法的监督,促进执法公正,为普法营造一个良好的执法环境,提升民众对执法的信任,增加执法的公信力,便能促进民众对法律的信仰,从而自觉地接受和学习法律知识。执法工作的改善,重要的还是提高执法工作的合法性,使普法朝着法制化前行。“普及法律运动的形式是法制化,实质则往往接近非法化”;“普法的指向,不应该朝着非法化。”[3]所以,我们应及时出台《普法法》,规范普法行动,促进普法的合法性,使普法活动更具法制化,改变普法非法化的歧向。

4.充分利用本土资源。“五五”普法的有这么一条原则“坚持从实际出发,分类指导”,每个地区都有不同的法治状况,所以普法工作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普法规划,利用当地本土的有利资源推动普法的开展。(1)高校资源。目前全国开设法学院系的高校多达702所高校,具有30余万本科生,22万多的专科生,这是一大笔的法学资源,各地普法部门应该充分发挥其作用,采用“地校合作”等形式,服务当地的普法工作。(2)大学生志愿者。第一种是高校组成大学生法律志愿者参与学校所在城市的普法、法律援助等志愿服务活动,以及寒暑假期间大学生“三下乡”实践活动。第二种是各县、乡镇,利用大学生假期返乡之际,组织大学生参加当地青年志愿者服务队对群众、学生等,进行科学、文化、法律、卫生等方面知识的宣传教育。

三、结论

虽然目前我国的普法工作还存在许多的缺陷与不足,但是我们也看见20余年的普法运动所取得的巨大成效,所以我们应继续有效地使用现行的普法方式。目前采取的诸多普法方式,尤其是普法规划中提倡的方式,基本具有科学性、合理性和可实际操作性,符合当前社会的需求,应根据实际情况继续有效地实施,并不断地进行改进。如加强法制类节目的质量和管理,创办更好、更受民众喜欢、更贴近生活的法制类电视、网络和广播节目等。另外,如“五五”普法中提出的“法律六进”的主题活动,应该继续有效地组织开展;要利用好一些宣传月、宣传周、纪念日等特殊时期,办好与此相关的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创办好“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的活动,开展更多民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教育活动,将法制宣传教育和群众文化活动相结合。在现有的普法方式和内容的基础上,我们要根据实际情况,结合现有的实际经验,更加全面地、科学地认识、改进普法工作,这样,才能促使我国的普法工作更加完善,取得更大的成效。

参考文献:

[1] 王永杰.从“独语”到“对话”――论当代中国法制宣传的转型[J].复旦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4).

第3篇:高校法治宣传教育范文

关键词:法律信仰;法制课;校园法治环境

长期以来,党和国家高度重视高校法制教育工作。但高校法制教育的现状仍不容乐观。其中,最大的问题是不少高校的法制教育仍停留在法律知识教育阶段,走不出“法律仅仅是工具”的认识误区。笔者深切感受到:现在一些大学生很少主动地、自愿地依从法律,他们依从法律多半山于畏惧法律的心理;不少大学生违法犯罪并不是因为欠缺法律知识,相反有不少大学生法律知识很丰富但却常常规避法律、甚至违法犯罪。一言以蔽之,不少大学生还没有真正领悟到法律的价值,对法律并没有形成信仰。因此,我们必须从促进大学生形成法律信仰这一宗旨来重新审视并改革我国高校的法制教育工作。基于这一考虑,笔者试图从大学生法律信仰培育这一视阈来对我国高校法制教育改革提出几点建议。

一、关于高校法制课的教学改革

高校法制课教学作为促进大学生形成法律信仰的基本途径之一,还有很多不够完善的地方,我们需要在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两个方面加以改革:

(一)法制课教学内容的改革

从法律信仰形成的角度来市视法制课的教学内容,笔者觉得我们应注意做好如下几个方面的教育:

首先是将法律工具的优越性、法律的超工具价值、大学生的主体意识作为重点内容向大学生进行宣讲。我们要使大学生认识到:和道德不同,法律以明确的权利义务内容对人的行为进行规范,从而体现出很强的规范性;和政策不同,法律具有相对稳定性;和宗教、纪律相比,法律作为国家制定的社会规范,对所有的公民具有普遍约束力。法律这种工具具有良好的保障与救济功能。法律运用起来也是很方便的,它能满足人的利益诉求。不但如此,法律还蕴涵着自由、人权、民主、正义、科学、秩序、效率等人类追求的终极价值目标,具有非工具价值。在社会主义国度里,法律体现出科学性与人民性的高度统一。作为国家的一个成员,大学生应树立公民意识、主体意识,心中充满良知。只有对法律优越性的宣传和对大学生正义感的唤醒均告成功时,大学生法律信仰的形成才有真正的可能。

此外,我们要对传统政治文化、传统法律文化中的“君主”意识、“人治”思想、“德主法辅”思想、“法即刑”观念、法律工具主义等消极方面进行批判,还要帮助大学生正确分析现实社会中的法治运作状况,既不能说得一团漆黑,也不能粉饰太平,帮助大学生调整对法律的心态;要大力加强现代法制观念的教育。在我们的各个部门法中都有一些法治观念,它们通过立法宗旨、法律基本原则(如刑法中的罪行法定原则、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等等)等方面体现出来。我们在法制课教学中要高度重视这方面的教育,这些知识点的教学比具体法律条款的讲解更能促进大学生法律意识的提高、法律信仰的树立。要通过法律基本知识和理论的教学,让大学生学会法律思维,养成用法律进行思维的习惯。一定意义上讲,大学生形成从法律角度分析思考问题的思维倾向和习惯是他们对法律产生信仰的前提性条件。总的来讲,在课堂教学内容方面,如果我们仍立足于纯粹法律知识的传播,我们的高校法制课就是失败的;如果能把培养学生法律信仰作为这门课的主要任务,传播人权、平等、自由、理性、秩序等法的基本价值观,把具体的法律知识精心设计作为讲授法律信仰的载体,教师的教学就会符合国家开设该课的初衷。

与课堂教学内容改革相伴随的是,要进一步改革法制教育评价方法。目前,各高校法制教育考核的内容主要集中于法律知识,学生追求的仅仅是该课程的分数,学完后并未真正养成依法办事的自觉性。法制教育关键要看学生的行为实践。法制教育评价要改进,可实行卷面考试和行为考察相结合的方法,强调学生的“知”“行”统一。让学生感到不是为了考试成绩而学法,而是为了增强自己的法律意识。

(二)法制课教学方法的改革

在这方面,要把握住两点:一是要充分运用各种教学方法。比如,在理论教学方面,应实行启发式教学。在实践教学方面,要大大加强。可以采用案例教学法,帮助大学生分析法律问题;可以与公、检、法等部门通力合作,请法律实际工作者以案说法;可以充分利用中央电视台的《今日说法》、《法治在线》等栏目开展多媒体网络教学;可以组织学生参加社会法治状况调查;可以组织学生到法院旁听,参观监狱、劳教所等场所;可以在校园里设置模拟法庭。还可以组织学生开展法律知识竞赛、法律征文,设立“法律咨询与服务”信箱、网站,设立法律诊所,参加校内治安联防等活动。二是要运用“主体性德育”的教育理念来开展法制教学。主体性德育就是把学生作为教育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按照其思想品德形成规律来开展教育,而不是为教育而教育。这体现了教育的针对性。自觉地把这一教育理念落实到法制课的教学过程中,能加快大学生法律信仰的形成。

二、关于强化校园法治环境的育人功能问题

大学生每天生活在校园环境之中。校园法治环境如何,对他们法律信仰的形成有着重要影响。校园法治环境的优化,关键在于依法治校和校园法治文化建设。

(一)依法治校工作需要积极推进

依法治校就是运用法律制度规范高校师生的行为。依法治校首要的是健全高校各项规章制度。高校各项规章制度是社会法制在高校校园的具体化、实践化。大学生在校期间养成遵守规章制度的习惯,懂得在群体中生活就需要遵守群体规则,对于他们今后进入社会后自觉依法办事很重要。学校在对学生收费、日常管理、成绩考核、学籍管理、毕业证和学位证授予、奖学金评定、勤工助学岗位聘用等方面都应制定完备的规章制度,使大学生学习、生活有章可循,进入有序状态。规章制度的制定不仅要完备,而且要合理。要做到合理,就要求规章制度的制定有法律法规依据,不能违法。要做到合理就要求分清学校与学生法律关系的性质。学校与学生发生的法律关系主要有两类,一类是行政法律关系,另一类是民事法律关系。在行政法律关系方面,如果法律法规没有授权,学校就不得对大学生实施任何行政行为。民事法律关系应遵循双方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学校不得利用自身优势地位与大学生发生不正当的民事法律关系。要做到合理,还要格外注意充分尊重和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学校要在民主的基础上,通过对双方权利、义务、责任的确认,把双方的行为规范在合理的界限内。要尽量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做到双方信息对称、内容和程序公开。比如,在制定有关学生权益的规章制度时可以采取听证会等形式将制度设计的原因与目的向学生讲清楚,保障学生的知情权。依法治校的关键是全面贯彻实施规章制度。当前尤应注意加大执行规章制度的强制性,使学生时时处处感受到规章制度的约束力和依章办事的气氛,并在这种气氛中建立现代公民的法律意识。高校的管理者也要增强法律信仰,提高运用法律手段处理问题的能力。只有高校在对学生管理的各个环节都体现出法治精神,学生对学校规章制度的有用性深信不疑,才能使学生进一步对法律产生信仰。

第4篇:高校法治宣传教育范文

充分认识加强和改善学生法制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加强对学生的法制教育,是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不可推卸的法定职责。《教育法》明确规定:“国家在受教育者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的教育,进行理想、道德、纪律、法制、国防和民族团结教育。”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对此也有明确规定,并强调对未成年人进行法制教育的主体是“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的新形势新任务下,加强和改善学生法制教育具有更加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首先,这是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早在100多前年,梁启超先生在深刻总结失败原因的基础上,就提出了“新国必先新民”,“欲维新吾国,当先维新吾民”,“新民为今日中国第一急务”的论断,强调要建成民主法治的“少年中国”,必须先着手改造国民性,培养造就一代“新民”。现在,我国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既要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提高其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又要切实完善推进法治建设的政策、措施和制度;既要进一步加大对全民的普法力度,提高全体公民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和能力,更要重点加强对青少年学生的公民意识教育和法制教育,努力培养造就社会主义合格公民。从“一五”普法到“六五”普法,国家始终把青少年学生作为普法工作的重中之重,大力推进“法律进学校”,就是要为推进民主法治建设、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奠定坚实的公民意识基础。

其次,加强对学生的法制教育是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素质教育的核心之一是教育学生学会做人。在现代法治社会中,学会做人的一个基本要求,就是要学法、知法、尊法、守法、护法,学会依法办事,既要学会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已的合法权益,又要学会依法规范自已的行为、依法履行作为公民应尽的各项义务。因此,是否具有现代法治意识和较好的法律素质,是衡量学生基本素质的一个重要方面。

第三,加强对学生的法制教育,是引导和帮助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预防未成年人误入歧途的有效方式。近年来,青少年学生违法犯罪现象呈上升趋势及低龄化、团伙化、危害程度严重化的态势,形势比较严峻。究其原因,有家庭、学校、社会等诸多原因,其中不学法、不懂法,缺乏法制观念、缺少对法制尊严的敬畏,是其中的重要原因之一。世界著名法理学家贝卡利亚曾指出:“预防犯罪,最可靠也是最艰难的措施是完善教育”。实践证明,加强法制教育,可以抑制青少年违法犯罪心理,可以有效引导青少年自觉守法,可以增强青少年对法律的认同和信仰,从而有效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从这个意义上讲,加强中小学法制教育工作,也是一项“希望工程”,是利在当代、功在千秋的大事,应该下大气力抓好,也必须下大气力抓好。

明确学生法制教育的任务和要求

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主要目标是培养学生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牢固树立宪法至上、法律至上的现代公民意识,而不是要求学生学习和熟知所有的法律理论、法律知识和法律规范,成为法律专家。

各级各类学校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都要突出宪法教育,使学生逐步理解和掌握宪法的基本原则与精神,了解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国家基本制度,充分认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增强宪法意识、公民意识、爱国意识、国家安全统一意识和民主法制意识,形成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观念,树立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观念,树立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观念。

要适当加大对《儿童权利公约》、《残疾人权利公约》等我国签署加入的重要国际公约的宣传教育,培养学生建立对多元文化、少数人群和弱势人群权利的尊重与平等意识。

义务教育阶段应当重点开展法治理念、法律原则和法律常识教育,培养学生形成公民意识,初步形成对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的认识,提高分辨是非的能力,掌握社会生活必要的法律常识,建立守法观念。

高级中学、中等学校要进一步深化法治理念、法律原则教育,使学生树立成为社会主义合格公民应具备的公民意识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要比较系统地开展法治常识和一般性法律知识教育,使学生具备依法参与社会生活、辨别是非、维护自身合法权利的知识与能力。中等职业学校还要有针对性地加强劳动合同、劳动争议处理、劳动保护以及特定职业岗位要求等方面法律法规的教育。

高等学校要进一步加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教育力度,积极推进高校法学理论教育教材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引导高校学生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要有针对性地加强对有不良行为青少年等特殊青少年群体的法制教育,预防和减少青少年学生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充分发挥课堂主渠道作用,着力加强和改善对中小学生的法制教育

扎实做好对中小学生的法制教育是学生法制教育的重中之重,能为进一步开展好大学生法制教育打下扎实的基础,且能有效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现象。

中小学生正处于长身体、长知识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逐步形成的过程中,其心灵如同一张白纸,如果能在其心灵中从小就种下现代法治文明的种子,就能为中小学生成长为社会主义合格公民奠定坚实的基础。所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必须高度重视对中小学生的法制教育,并切实抓好中小学生法制教育。

抓好中小学生法制教育,要遵循德育规律,按照将德育融入课堂学科教学、学生管理和学生生活之中的科学方法,创新工作方式,大力推进“法律进学校”、“法律进课堂”,充分发挥学校课堂主渠道作用。

全国“六五”普法规划明确提出:“创新法制教育的方法和途径,发挥课堂教学的主渠道作用,努力实现学校法制教育的系统化科学化。”全国教育系统“六五”普法规划也明确提出:“深化‘法律进学校’活动”,“积极探索在学科教学中,结合教学内容,潜移默化地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的形式与途径。”2007年颁布的国家《中小学法制教育指导纲要》更是明确而具体地提出:“中小学生法制教育要以有机渗透在学校教育的各门学科、各个环节、各个方面为主”,“将法制教育与学校学科教学相结合,渗透到相关学科教学中。”

中小学学科内容中,无论文科还是理科,乃至体育学科,本身就蕴含着丰富的人文精神、法治精神、人类优良思想品德等内容或因素,而且新修订的《义务教育学科课程标准(2011年版)》的一大特点,就是在学科课程中强化了法制教育的内容;学科教学本身就应当挖掘和拓展这些内容的教育。为此,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在加强和改善中小学法制教育的过程中,要着力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切实落实“法律进学校”、“法律进课堂”要求,认真组织实施中小学学科教学渗透法制教育工作。要通过加强学科教学渗透法制教育的课题研究,深入系统挖掘中小学学科内容中蕴含的法制内容或法制因素,形成学科教学渗透法制教育的教学指南,加强对教师的培训,增强教师具体实施学科教学渗透法制教育的意识和能力,在中小学相关学科乃至全部学科中启动学科教学渗透法制教育工作。学科教学中适时、适度渗透法制教育,是学生最容易、最愿意接受的一种法制教育形式,既能使学生在潜移默化、润物无声中学到法制知识、提升法治素养,又能使教师通过备课和教学提升法治素养,还能有效解决法制教育课时、教材、师资、经费“四落实”的难题,能实现学校教师“全员育人”的目标。

二是加强中小学思品课教育。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认真落实国家课程计划,严格按规定开齐开足中小学思品课,并强化《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思想品德》、《思想政治》等课程中的法制知识的教育,加强对学生进行以《中小学生守则》、《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为主要内容的养成教育。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中小学校,在地方课程、校本课程中增设法制教育或公民意识教育课程。

三是认真开展形式多样的专题法制教育。专题教育具有主题鲜明、针对性强、题材鲜活、教育面广的特点,是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的一种好形式。中小学校要根据学生思想实际、认知能力和发展形势,紧密结合社会热点问题和发生在学生身边的重大事件,积极利用新生入学教育、国旗下的讲话、党课、团课、主题班会、主体团(队)会、征文竞赛、演讲比赛等活动和宣传栏、板报、漫画、小品、模拟法庭等形式,对学生进行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

四是坚持和完善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制度。结合学校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和安全防范工作,充分发挥中小学兼职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作用,加强青少年权益保护、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并有针对性地加强对有不良行为青少年学生的法制宣传教育。同时,可以会同法院、检察院、司法、公安等部门,组建法制宣讲团,对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巡回宣讲。

五是建立健全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中小学生法制宣传教育局格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会同宣传、综治、司法、公安、文化、工商、新闻出版、电信、共青团和妇联组织等部门,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定期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共同研究加强和改善中小学生法制教育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联手净化社会环境,共同抓好中小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

六是建立健全中小学法制教育监督评估考核制度。任何一项重大教育政策、教育工作的实施,不加强监督评估考核,不建立健全监督评估考核制度,都是难以落到实处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实施中小学法制教育的情况,纳入“六五”普法的重点内容,纳入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纳入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重要内容,纳入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综合治理的检查内容,纳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对下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学校对教师的年度绩效评估考核的内容,切实建立健全年度评估考核制度,并认真组织实施年度评估考核。同时,学校要建立完善学生法治意识、法律素质评价制度,将学生学法尊法知法守法用法的情况,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体现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之中。在抓好中小学法制教育的同时,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督促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按照全国教育系统“六五”普法规划的要求,抓好对大学生、中职生的普法教育,使之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加强校园法治文化建设,营造浓厚的校园文化氛围

校园法治文化是重要的育人环境,是无声的普法教师,对提升学生的法治意识、法治素质能起到春风化雨、潜移默化的重要作用。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充分认识环境育人的重要作用,充分发挥环境育人的重要功能。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八荣八耻、公民基本道德规范、优秀传统文化、科学精神、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核心内容,大力加强校园文化建设。

第5篇:高校法治宣传教育范文

建设“法治湖南”,是湖南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依法治国方略,全面推进“四化两型”建设,实现和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推进依法行政的重大决策,是科学发展观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湖南的具体实践。建设法治湖南工作千头万绪,法制宣传教育是法治建设的基础环节。建设法治湖南,重点难点都在农村,农民是重要对象。《法治湖南建设纲要》明确提出:“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丰富法制宣传教育的形式和方法,切实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防止形式主义。”湖南是农业大省,有2300多个乡镇,2万多个行政村,4500多万农业人口。农村人口不仅绝对数量大,而且所占比重高,占全省总人口的70%。[1]从一定意义上讲,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的成效,是决定全民法律意识的重要因素。[2]当前农村发生的案件中,许多是由于不懂法造成的,由不懂法变为违法犯罪。由此可见,农民法制教育是实现法治湖南的重要前提。法制教育本是一种素质教育或者理念性教育,其教育的最终目的应是培养公民的守法意识、守法精神,以及对法律的信仰。[3]可以设想,迅速而普遍地提高农民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将极大地影响湖南法治化的进程。

二、湖南农民法制教育之问题分析

湖南省从开展“普法”教育以来,农民群众的法律素质整体上有了提高,农民依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明显增强。但是也应当看到,农村的法制水平一直落后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法制教育滞后。美国学者伯尔曼说:要使民众守法,首先要懂法,而懂法的前提是加强法制教育。目前农民法制教育的效果并不理想,无论是教育观念、教育方式、教育内容,还是教育队伍,都存在一系列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农村干部对农民法制教育重视不够

相当一部分基层干部认为抓经济建设是硬任务,抓法制教育是一项“软”指标,对政绩没有什么影响,认为法制教育既花钱又费力,还不如干点赚钱的事情实惠。由于缺少应有的严格考核和监督制约机制,农村干部对开展农民法制教育缺乏积极性与主动性,有的甚至还带着抵触情绪。因此,由乡、村干部组织的法制宣传,不但次数有限,有的还名不副实,搞形式主义应付上级检查,没有收到宣传教育应有的效果。此外,我们到一些乡村调查发现,当前农村中“重人治、轻法治”的思想以及有法不依、执法不公、知法犯法等现象依然较为普遍地存在,导致学法与用法脱节,由此严重挫伤农民学法的积极性。[4]我们知道,从某种意义上说,法制观念比法律文本更重要。不改变这种落后的法制观念,农民法制教育难以收到预期的效果。

(二)农民法制教育队伍不适应,不稳定

目前,普法办、乡镇司法所是湖南省开展农民法制教育的主力军,但绝大多数基层司法所普遍存在人员不足、工作压力大的问题。他们要完成依法治村、纠纷排查调处、法律服务等任务,还要协助当地政府完成中心工作,难以再承担农民法制教育任务。至于村一级更难落实,村的普法干部一般是由分管综合治理的村干部兼任,他们主管工作多,加上不少村干部文化素质不高,自身法律修养不够,导致有些村的法制教育工作出现无专人、无计划、无考核的“三无”现象。基层法律服务组织和法制教育队伍的缺乏,导致农民法制教育难以实施,工作很难到位,无法满足农民日益增长的法律培训需求。

(三)农民法制教育的手段和形式不新,难以调动农民学法用法的积极性

一直以来,农民法制教育除了进村入户散发一些法律宣传资料,或是利用赶集、节日等设个咨询台接受农民群众法律咨询之外,就是放广播,举办宣传栏、张贴标语、悬挂条幅等形式进行法制宣传。这种“被动式”的教育方式表面看起来气氛浓厚,实际上流于形式、走过场,不仅起不到法制宣传教育的效果,还会激起广大农民对于法制教育的漠视情绪。即使对农村干部的法制教育工作也基本上是停留在“购一本法律书、听一堂法律课、参加一次法律考试”上,仅仅是按规定购买教材、按时间参加法律知识讲座和考试而已。这些年来,国家确定了各类别的法制宣传日、周、月等。每到这些宣传时段,各地都会发放宣传资料、张贴标语、甚至组织一些文艺汇演等等。这样的方式在一定时间、一定范围内或许能形成一定影响,但在实效性上,农民法制教育多数是突击式普法,以“造势”为主,存在走过场、一阵风,只求干了些什么,在数字上做文章,而不讲究农民实际上学到了什么法律,是否会采用法律途径维护自己基本权益。[5]

(四)农民法制教育的内容针对性不强,不能满足农民对法律知识的需求

目前农民法制宣传教育内容设计考虑农民的接受程度与实际需求不够,仅仅是将法律条文生硬地传达给农民,印发的一些普法宣传读本,也没有考虑各地农民的特点和生产生活实际,实用知识少、可操作性差,脱离农民需求,学用脱节,这样的法制教育内容无法得到农民的认同。激励农民学习法律知识的原动力,其实主要不在于行政力量,而在于他们对法律的需求,在于运用法律能解决他们身边的法律问题。而目前的一些法制教育是就教育而教育、就宣传而宣传,“一锅煮”式普法,忽视了农民在法律方面有什么困惑和疑难,在生产生活中需要什么样的法律服务与帮助。法制教育的内容缺乏针对性,这势必影响农民学法用法的积极性和参与热情。

(五)农民法制教育的经费保障不足,难以开展多样化的有效的教育活动

虽然各乡镇把法制教育的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但真正投入到法制教育中去的经费却非常少,有些乡镇财政相当困难,基本上没有安排专项经费或不能按标准拨付到位。特别是村一级的法制教育经费短缺问题更加突出,无法开展一些多样化的有实效的教育活动,只能搞搞形式,应付检查而已。

三、远程教育:农民法制教育的优先选择

如何迅速改变农民法制教育落后的局面,不断扩大农民法制教育的覆盖面和影响力,是当前湖南农民法制教育工作的重点和难点,也是“法治湖南”建设的重中之重。作为由湖南省委、省人民政府赋予了服务全省终身教育和学习型社会建设神圣使命的湖南广播电视大学,应当发挥其覆盖全省的办学网络和远程教育手段的优势,主动承担起农民法制教育的重任,在推进“法治湖南”建设中有所作为。电大远程教育所具有的容量大、覆盖广、成本低、收效好,可以有效解决解决资源与师资问题等优势,说明它能够承担起农民法制教育的重任。可以说,采用远程教育手段实施农民法制教育,是符合湖南省情的一条可行的途径,应当成为开展湖南农民法制教育模式的优先选择。

(一)办学系统优势

湖南电大经过30多年的建设与发展,在全省建有20所市州、行业和企业分校,126个县级工作站和教学点,各分校和教学点都有相应的机构、稳定的人员和先进的教学设施,确立了省、市、县电大统筹规划、分级办学、分级管理、分工协作的系统运行机制,形成了覆盖全省城乡的办学系统。特别是“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的实施,使远程高等教育从城市延伸到了乡村,能为农民学习者及时提供教学、管理、技术及其他支持服务。覆盖全省的办学系统是电大不同于其他教育机构的最大优势,湖南电大系统(包括省、市、县、教学点)现有法学专职教师45人,其中教授8人,副教授15名,讲师17名,助教5人,他们长期从事远程教育,积累了丰富的远程教育教学经验。同时聘有一支由高等院校、司法系统和律师事务所的教授、专家组成的相对稳定的200余人的兼职教师队伍,能满足农民法制教育及开展多样化实践活动的需要。依托电大开展农民法制教育可以点面结合,灵活组织教学,全省普及性的教育资源由省校统一建设,地方特色的教育资源由分校、教学点建设,既可以解决农民法制教育的师资队伍问题,又可以使学习资源充分彰显地方特色,贴近农民生活实际,体现当地农村特点,满足不同区域农民的不同法律需求。

(二)教学网络优势

目前湖南电大建立了由2条100兆专线连接互联网的万兆校园网,通过34条专线与各市州分校连接,形成全省电大系统计算机广域网,依托校园网建有双向和单向远程视频教学系统。省校和各分校及部分县电大工作站安装了远程教学平台,提供视频点播、网上直播、双向视频交互及其他教学服务。市州分校和一些县电大工作站可以直接收看省校直播课堂,方便快捷地进行学教互动。这个学习平台可直接用于农民法制教育,及时将最新的法制教育资源传送到农村社区、偏远地域,直至“送达家庭”并“满足个人需求”。“政府办得起、农民用得起”的农民法制教育理想,便可以通过电大远程教育传输系统变成现实。

(三)学习资源优势

电大教育理念不同于普通高校的精英教育,它一直把满足社会大众需要作为自己办学的出发点,始终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农村和边远地区办学,成功探索了多层次、多功能、多形式的办学途径。从电大远程教育发展历史来看,法学专业一直是重点学科和大头专业,在30年教学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多种媒体学习资源,包括学历教育、非学历教育及各类培训资源,可以满足不同人群,不同层次学习者多样化的学习需求,这些资源很适合广大农民朋友学习。依托电大开展农民法制教育,能避免教学资源重复建设所造成的浪费。

(四)电大有农民法制教育的成功实践

湖南电大2004年起实施“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通过远程教育方式将高等教育延伸到乡村,开设了近20个适合农村和农民的专业,直接为农村培养实用型人才。“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培养方案特别重视法制教育,开设了3门法律课程,让农民大学生有机会系统学习农村常用法律知识。这些课程都提供了丰富的多种媒体教学资源,农民学员可以随时随地上网学习,有任何学习疑难可通过课程互动平台、QQ、电子邮箱随时与老师交流,与同学交流。教师经常深入农村听取农民的意见,根据农民的实际需求不断更新课程内容,改革教学模式。针对农民群体编写的法律读本,完全打破了以往法律教材的学科体系,精选与农民生产、生活实际密切相关的内容,针对农村常见纠纷,指点处理纠纷的法律依据,告知解决问题的途径,提示处理不同纠纷应当注意的问题等,再辅之以实例解析,从实用的角度教给农民常用的法律知识和解决法律问题的有效途径。农民可以通过典型实例举一反三分析解决生产、生活中出现的各种纠纷,达到学以致用的目的。此外,湖南电大与各市(州)分校在各地社区大学开展了有针对性的法制讲座和其他法律实践活动,建设了社区学校图书室、计算机室和网络教室。一批县(市)相继成立了农村社区学校。农村社区学校结合当地社区实际,充分利用电大远程教育教学资源开展法制讲座和法律实践活动,方便农民学习,同时能随时了解农民的需求,完全按照农民的需要来安排学习内容和形式,让农民朋友在家门口便能接受自己需要的法律知识辅导。

四、实施农民法制教育的基本思路及路径选择

(一)优化农民法制宣传教育的内容设计

首先,要突出农民法制教育的重点内容。我国现行法律200多部,法规多达数千个,然而在农民的生产、生活中能够真正运用的法律法规并不多,应当重点宣讲与农民生产和生活密切相关、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法律。其内容,一是涉及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方面的法律法规,如选举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物权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婚姻法、继承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等。二是涉及农业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如农业法、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种子法等。三是涉及农村社会治安稳定方面的法律法规,如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条例、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四是涉及农村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如道路交通安全法、消防法等。五是其他权利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如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其次,要根据农民的不同需求随时调整与更新教育内容。农业的区域性、复杂性特点决定了农民法制教育不能搞一刀切,全省统一的法制教育培训,往往缺乏针对性。每一所市级电大分校,每一个县级电大工作站,都必须将农民法制宣传教育内容的设计立足于当地农村、农民的实际,改变以往法制宣传内容条文化、书本化的做法,突出当地农村的特点,做到法制内容与当地农民的生活密切相关。必须看到,随着普法的不断深入,农村群众对学法的目的、要求发生了变化。现在学法是为了解决现实生活中遇到的问题,有明确的目的性和实用性。[6]法律教师要深入农户、地头,耐心倾听农民的心声,了解农民的法律需求。农民需要什么法律知识就重点讲解什么法律知识,只有这样,农民法制教育才能取得满意的效果。

(二)积极探索适合农民的教育教学方法

一是用好一些行之有效的传统教育方式,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可充分利用墙报、标语、小报等农村传统法制宣传教育手段,利用赶集、院坝会、庙会及其他重大的群体活动等机会,在田间地头、村头巷尾,以通俗易懂、生动形象、贴近生活的形式,宣讲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尽可能地进行广泛宣传。二是充分利用电大网络教学平台传输面向农民的法制类电视节目。目前影响较大的法制类电视节目如《今日说法》、《法治在线》、《经济与法》等,讲解的是国内一些很有影响的案件,但真正贴近农村的法制选题并不多,对于农民来说离他们的生活实际较远,难以吸引他们。况且这些节目无论是农村选题,还是城乡共性选题,大都缺乏农村受众的互动与参与。这种以传者为本位、自上而下、单向传输的涉农法制信息传播方式,在很大程度上不适应法制信息传播的内在特点和要求,不利于涉农法制信息的传播致效。[7]可以由省电大牵头,组织市州分校、县工作站的专业教师收集湖南农村的法院判案、民间调解、政府行政、听证议事等法治事件,通过案例式、讲解式、对话式等多种形式宣讲,采取实时与非实时的方式传递。这样,可以使农民能够随时点播收看并能互动交流,一目了然地学习法律知识,强化法制教育效果。三是社区学校定期定主题开展面向农村在校学生的法制教育。发挥学校教育的辐射作用,通过学生影响父母、父母影响家庭、家庭影响村镇,不断拓展农民法制教育的覆盖面,形成农民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四是适应农民的接受心理与习惯,采取喜闻乐见的形式强化法制教育的效果。农民喜欢接触具有一定故事性、娱乐性的法制信息,如湖南农民对花鼓戏津津乐道,如果将法律法规知识与花鼓戏融合起来,在农村巡回演出,一定会受到农民喜爱。近年来,不少乡村成立了腰鼓队、舞龙队、锣鼓队、秧歌队等,可以充分利用这些队伍的力量将法律知识编入快板、写入唱词、融入舞蹈,组织农民自己表演身边的事例。还可将法律知识写成小故事,将法律条文画成图画,使法制教育化抽象为直观,使农民生活在法制教育的氛围中,在丰富多彩的法制教育活动中起到潜移默化的作用。五是组织学法用法评比活动。通过社区学校或村镇组织开展法律知识有奖问答、评选优秀学法家庭、评选法律明白人等活动,调动农民学法用法的积极性。

(三)扩大远程开放教育服务范围,适应农村教育层次多样化需求

运用远程教育模式,扩大服务范围,将专题培训与长期指导结合起来,将集中辅导与送教上门结合起来,将有偿培训和无偿指导结合起来,将近距离、面对面的讲授、咨询与基于网络的远程指导、咨询结合起来,以满足不同层次农民的不同教育需求。做到农民想学什么,就教他们什么,农民朋友可以根据需要随时随地学习。

(四)加强对“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学员的法制教育和培训,为农村培养法律宣传员

不断完善“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的培养模式,对“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学员加大法制教育力度,将农民大学生培养为“乡村法律宣传员”。充分发挥农民大学生指导村民学法、调解邻里纠纷、管理监督村务等作用,并对周围农民起到积极的示范和带动作用。

(五)鼓励电大教师深入农村和农户进行法律宣讲、服务、咨询等工作

第6篇:高校法治宣传教育范文

(一)认清形势,结合实际,理清“法治进机关”工作思路

一是转变作风,强化服务,加强机关法治建设。

二是进一步树立“全局是窗口,处处是环境,事事讲服务,人人是形象”的观念,处理好管理与服务、执法与服务的关系。

三是在深化机关法治宣传教育的同时,我系统坚持“法律早餐”、“工商夜校”和“一月一法,一季一考”学法制度,全系统普遍开展了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的“一学三讲”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二)健全机制,完善制度,定期督查,依法规范科学管理。

一是落实联系会议制度。坚持每月召开至少一次工作汇报会,通报工作情况,分析问题,安排部署下一阶段的工作任务。逐步形成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管理工作机制,使行政执法、市场监管工作逐步由低端向高端迈进,由粗放向精细转变,实现了主动监管与效能监管的有机统一。

二是落实内部管理制度。从工商系统工作职能和业务特点出发,进一步修订完善了工商系统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干部学法用法制度、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执法案卷评查制度、_制度等一系列制度,切实提高行政执法的效能和水平。

三是实施“一抓双挂”制度。按照“一抓双挂”制度的要求,我局每年年初都与各县(市)工商局和各科、室制定《双文明考核目标责任状》,建立和完善行之有效的激励机制,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制。

(三)注重民生,强化服务,消费维权和服务发展抓实效

一是进一步完善消费维权网络和机制。在全区乡镇(街办)、团场建立消费者协会__个、分会___个,在社区、行政村建立_____联络站和消费者投诉站____个。将“一会两站”工作上升到了政府行为,全面纳入了当地社会综合治安考核范围,解决了人民群众普遍反映的“投诉难解决难”的问题。仅去年一年就受理消费者投诉、申诉、举报案件____起,挽回消费者经济损失___.__万元,举报转立案查处案件__起。去年,我局_____投诉申诉举报中心被国家工商总局命名为“全国_____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先进集体”。

二是落实政策,积极引导,促进各类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按政策扶持____名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免收个体登记费___._万元;为高校毕业生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__人,免收费用_._万元;举办非公有制经济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班,培训____人,免费培训下岗失业人员___名;私个协法律维权服务中心接待、解决会员来访、投诉__多起,为会员挽回经济损失__._万元。

三是开展红盾护农、经济活农、合同帮农、商标富农、权益保农、市场助农活动,农资打假、农村食品安全整治工作,努力服务新农村建设。去年共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__户,发展农村经纪人____人,培训各类农村经纪人____人,查处农资违法案件__件,案值___万元;受理农资投诉__起,为农民挽回经济损失__._万元。

四是推进食品电子监管系统“大备案“一单通”的落实,将所有食品经营户纳入我们的监管视野。特别是三鹿奶粉事件发生后,系统上下一盘棋,统一行动,下架奶粉_____公斤,下架液体奶____公斤,为消费者退换_____公斤。含三聚氰胺奶粉名单、等各类工商公告、消费警示__条。替企业为___余名受害消费者,退赔___万元的经济损失。

五是加强行政执法力度,净化了市场环境。截止去年底,全系统立案查处各类经济违法违章案件____件,案值____._万元,罚没款___._万元,有效的保护了合法经营,打击了违法经营行为。多年来,××工商系统没有出现一起因行政复议导致撤销或因行政诉讼导致败诉的案件。

(四)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积极营造“法治进机关,依法治局”的舆论氛围

一是寓教于乐,广泛开展“五个一”活动。即:举办一次有针对性的法制讲座、组织干部收看一部法制教育片、组织一次法律知识竞赛活动、组织开展一次法律宣传咨询服务活动、组织一次法律知识测试。各县(市)商局积极行动,采取多种形式,把“法治进机关,依法治局”引向深入。

二是充分利用“_.__”消费者权益保护日、“_.__”知识产权保护日、“__._”法制宣传日等大型的宣传活动,面向社会开展工商法律法规的宣传咨询服务活动,让社会“了解工商,理解工商,支持工商”,从而营造一个懂法、知法的法制宣传氛围和守法、依法办事的法治环境。

三是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扎实推进依法治局工作。各县(市)工商局积极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法制教育培训,并将学习结果运用到法治实践中去。

(五)自觉接受监督,树立了良好形象

一是建立健全廉政教育监督激励机制,推行廉政风险防范控制点工作,抓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重点防范,杜绝不廉行为滋生蔓延。

二是围绕个别人在监管执法过程中存在的执法不到位、、野蛮执法等问题,采取明查暗访、发挥行风义务监督员的作用,有力地整治了损害群众利益的各种不正之风。

三是狠抓执法公示、监督检查、学习培训、评议考核、过错追究五项监督保障制度的落实,用制度体现“公开”,把“公开”融入制度,达到了“事事有制度,处处见‘公开’,时时讲公正,人人都平等”,“让做事的干部清清楚楚,办事的群众明明白白”的目的。

第7篇:高校法治宣传教育范文

为贯彻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进一步普及法治知识,培育法治观念,弘扬宪法精神,根据教育部《关于举办第二届全国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活动暨“全国青少年学生法治知识网络大赛”的通知》(教zd厅函〔2017〕x号)和省教育厅有关要求,经研究,定于近期开展第二届全市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贯彻落实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国家和省“七五普法”规划、《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和《关于贯彻落实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加强宪法学习宣传的活动的通知》要求,全面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广泛深入地开展宪法教育,引导和促进广大青少年学生学习法治知识、增强法治意识,弘扬宪法精神、推动宪法实施。

二、参与对象

小学高年级、普通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

三、活动安排

(一)“学宪法讲宪法”活动

1.宣传发动阶段:7月10日—8月10日,各县区教育局及时将教育部“学宪法讲宪法”活动文件转发至学校。各学校及时做好宣传工作,扩大活动在学生中的影响。

2.推荐选送阶段:8月11日—9月18日,各县区教育局推荐选送每个组别各3个参赛作品(按照小学高年组、初中、高中3个组别,录制以宪法与个人、宪法与社会、宪法与国家等为主题的学生演讲视频,时间5—8分钟);市直中小学、有关中职学校每所推荐选送相应组别2个参赛作品。

3.初审阶段:9月19日——9月20日,组织专家对参赛作品进行初审,每个组别选出3个作品参加第二届全省学生“学宪法讲宪法”主题演讲决赛,同时评选出各组别二等奖、三等奖若干名。

4.全省决赛阶段:10月中旬,决赛在南昌举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省教育厅将按照小学高年级、初中、高中、高校4个组别各评选出1个特等奖,5个一等奖。各组别特等奖获得者将代表江西省参加全国总决赛。

(二)青少年学生法治知识网络大赛

全国青少年学生法治知识网络大赛分小学高年级、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含职业高中)3个组别,通过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以下简称:普法网)开展知识学习、测评。各地各校组织学生利用普法网提供的网络平台,直接参与法治知识竞赛活动。

四、有关事项

(一)“学宪法讲宪法”活动

1.请各县区教育局于9月18日之前将演讲比赛参赛作品报送至市教育局行政审核审批科。

2.视频要求:报送作品必须为学生本人演讲视频,演讲文稿须原创。声音清楚,画面清晰度高。支持绝大多数视频文件格式。

(二)青少年学生法治知识网络大赛

1.各县区教育局按照要求负责组织完成本地区所辖学校管理员的注册、认证工作(注册流程详见普法网),部署中小学校组织学生开展法治知识学习与竞赛工作。市直中小学、有关中职学校管理员名单报市教育局行政审核审批科。

2.本通知发出后,各县区教育局即可利用普法网部署中小学校组织学生开展网上学习活动。网上竞赛平台开放至2017年11月30日,各地可组织学校以自愿方式参加,市教育局将对各地各校组织参赛情况进行通报。

请各县区教育局、市直中小学、有关中职学校高度重视,把本次活动作为本地、本校“七五”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做好新闻宣传工作,扩大活动影响,立足自身工作实际和优势特长,积极组织开展活动,营造学习宪法与相关法治知识、尊崇宪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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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篇:高校法治宣传教育范文

一、洛阳市投资法治环境的现状

近年来,随着“环境优化年”、“作风转变年”等一系列决策的施行,洛阳市的整体投资环境有所提升,各项法治调控机制的运作良好,市委、市政府围绕“富民强市”的总体目标,在诸如社会治安、环境保护、鼓励投资、金融安全、司法公正、创建服务型政府等方面进行了颇具成效的改革。立法调研、立法规划有序开展,立法质量和数量逐年提高,推行开门立法,地方立法的民主性和科学性不断提升。洛阳市政府团结带领全市人民,围绕“福民强市”总体目标,坚持把稳增长、调结构、抓改革、惠民生、促和谐作为政府工作的主线,持续和提升“六加一”攻坚战,确保全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确保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明显提高;公、检、法机关通力配合,为洛阳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洛阳市公安机关开展“破案会战”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各类经济犯罪,2011年,共侦破经济犯罪案件2055起。检察机关2011年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4218人,提起公诉6067人。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37574件,审执结案36395件,结案率96.9%;将法律服务作为福民强市的重要内容,开展法律服务行业集中教育整顿;成立专项律师服务团,为政府决策提供服务;进一步扩大司法鉴定惠民范围,着力健全法律援助网络,实现了“城区半小时、乡村一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2011年,全年律师共案件9152起,公证机构办理各类公证29186件,鉴定机构办理各类鉴定6159件,法律援助机构办理法律援助案件4049件,人民调解组织共调解矛盾纠纷36385起,调成34683起,调成率95.3%。在打造优良投资环境的各项措施的影响下,我市2011年完成地区生产总值2723亿元,比上年增长12.8%。固定资产投资1855亿元,增长27%。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178.3亿元,增长25.5%。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954亿元,增长18%。外贸出口14.5亿美元,增长38.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人均纯收入分别达到19756元和6532元,增长12%和15%左右。初步预计,今年洛阳市一季度GDP同比增长9%,高于全国0.9个百分点。但是,洛阳市在投资环境、投资法治环境建设中仍存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其一,产业转型升级,产业结构调整的难题。数据显示,洛阳市三产的比例不够协调,三次产业结构的比例为7.5∶61.6∶30.9,重工业与轻工业的比例为86.5∶13.5。经济活力指数指标方面略显不足,消费力指数和创新指数两项指标也排名一般。这表明,洛阳市民营经济的活力没有充分释放,科研成果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度有待提升,社会消费能力增长的潜力仍然巨大。其二,经济发展与环境容量、降低能耗的矛盾十分突出。2008年,我市煤炭、石化、化工、建材、冶金、有色、电力等七大行业综合能源消费量占规模以上工业能源消费量的95%,其工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73%,在这种经济结构下,实现经济快速增长和节能减排的目标之间矛盾突出。另一方面,城市环境整治工作力度仍有待加强。城市地表水水质有待提高,大气污染治理成果需要进一步巩固,建筑扬尘、道路扬尘、机动车尾气污染问题还十分突出。[2]其三,旅游资源开发、利用、保护问题亟待解决。2011年,洛阳市旅游收入仅占整体GDP的12.7%,与国内同类城市相比仍存在差距。游客在洛阳旅游停留时间短,难以形成消费优势。旅游资源的开发和利用资金投入不足,未形成多元化的融资渠道,旅游资源的开发和利用缺乏整体的规划和科学的运作。地方文物保护的形势十分严峻,盗掘古墓、盗窃文物的案件时有发生。其四,地方性法规、规章的制定速度与经济社会发展对法律的需求之间存在差距。地方性立法的科学性、可操作性、民主性有待加强。政策性立法的数量不足,截至2012年,洛阳市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仅为44部,废止地方性法规21部。许多鼓励、引导投资的政策缺乏连续性和稳定性,不利于投资法治环境的优化和提升;政府行政效率仍存在提升的空间。现有的简化审批手续、开辟绿色通道、领办制度等提高行政效率手段的适用范围过窄,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现象时有发生,行政性收费和行证许可事项名目繁多;法院审理案件数量逐年增多,法院系统经费投入不足,案件审判压力剧增。困扰法院系统的诉讼迟延、滥用发回重审权、不按法律程序审理,量刑畸轻,执行难、执行乱问题严重;市场经济发展所需要的服务于人流、物流、商流和信息流的许多中介性质的不成熟,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信息咨询和各种业务机构的运作不够规范,规模较小,业务结构单一、职业化、专业化水平较低,难以承担和吸纳高端业务,行业整体竞争力不足;城市土地使用审批的透明度有待提高,全市违法用地占新增建设用地达到6.07%。[3]经济型犯罪、暴力型犯罪、职务犯罪数量较大,社会主体守法观念、法权意识有待加强。2011年,侦破的经济犯罪案件数量达到2055起。检察机关2011年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4218人,提起公诉6067人。其中,共批准逮捕杀人、、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286人,提起公诉328人;批准逮捕抢劫、抢夺、盗窃等多发财犯罪1464人,提起公诉1866人。全年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192件282人,其中,贪污贿赂犯罪136件186人,渎职侵权犯罪56件96人。[4]

二、推动投资法治环境优化和提升的建议

投资法治环境的优化和提升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建设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高效廉洁的政务环境,追求公平正义的司法环境,依法行政、安全高效的执法环境,快捷便民的法律服务环境,诚信至上的法治文化环境等。第一,地方立法部门应切实做好立法调研工作,推动政策性立法的开展,建立起公平、高效、公开、参与和既灵活又规范的政策性立法模式;给各种“非正式规范”如民间习惯、社团协议和私人合约等留出充分的空间,注意协调国家的“正式规范”与社会或民间的“非正式规范”的关系;肯定“政策立法”、“框架立法”等概念在应对快速变化和日趋复杂的社会状况方面的积极意义,以此增强法律体系的“弹性”;修正国内自足的立场,在法律体系的建构中为国际法留出空间,处理好国际法和国内法的关系,明确国际法进入本国法律系统并加以有序整合的方式。有了这样一种开放性的思路,我们才有可能建构一个真正健全的法律体系。[5]第二,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提高服务质量。要让权于社会,尊重公共自治,将一部分社会调控事务转让给各种自治组织和行业协会;要还权于市场,将社会资源配置的主任务,转交给市场机制;简化投资审批程序,减少审批内容,取消名目繁多的城市管理费,对保留的收费项目进行客观的衡量;提高效率,降低行政成本,把更多的行政资源投入促进社会发展和提供公共产品、公共服务,对有希望发展的中小型国有企业进行产权改革;清算破产没有发展希望的国有企业,提高大型国有企业治理水平;保证融资渠道的畅通,为贷款方提供更多的法律法规保护;鼓励更广泛的信用报告制度;鼓励本地银行推广使用国际上向中小企业借贷的最佳做法;增强政府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从根本上改进和完善政府的决策和执行机制,形成政府、社会、企业良性互动的局面。第三,司法机构应围绕“三保”抓办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维护社会公共秩序的安定和优良的投资环境。坚定不移地推行马锡五审判方式,大力弘扬优良司法传统;全力破解执行难题,集中开展清理执行积案活动,采取提级执行、指定执行、审计执行、悬赏执行、媒体曝光等多种方式解决执行难、执行乱的难题;全面推行裁判文书上网,促进司法公开、公正;反思错案教训,积极推进程序公正进程;注重拓宽司法救助范围,高度关注民生,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严格执法,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切实维护法律的权威。第四,坚持做大规模与提升层次并重,积极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领域,引进优质资源,促进服务业扩张总量、优化结构、拓展领域、提升水平。要为服务业和现代服务业的发展提供良好的政策保障、组织保障和社会保障;加快建设现代服务业的理念、创新加快建设现代服务业的方法。要形成加快建设现代服务业的品牌,做强一批优质的服务企业。特别是在知识产权、重大投资融资、国际贸易、文化创意、旅游开发、服务外包、公司上市、现代物流、科技信息等服务领域建成一批专业服务企业,使其成为现代服务业发展的第一梯队,并产生吸取市场资源、示范带动作用以及积极的辐射功能,促进行业专业化发展;在管理上,应该注重行业自治和法治的双重作用,重视现代服务业行业协会的作用和功能,充分运用法律手段保证行业的健康发展,防止行业之间的不正当竞争和违法行为;针对现代服务业高层次人才较为缺乏的现状,要把满足当下急需涉外高端人才与人才队伍的专业化、国际化的长远战略结合起来。行业协会要积极与国外同类机构建立国际服务人才交流机制,拓宽服务业人才培养的渠道,有针对性地进行专项培训,积极组织人员参与重大涉外或高端业务。要善于利用高校、现有培训机构的资源,积极探索培训机构设置、运行、经费保障、工作制度机制等问题。第五,着力营造公民自觉守法,维护法律尊严,党委、政府、司法部门依法行政,恪守法律的良好法治氛围。培育守法意识除需要社会公众的积极参与之外,还需要政府大力推动,深入持久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加快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法制宣传教育是实现法治的前提和基础,必须常抓不懈,务求实效。要明确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内容、重点问题和重点对象,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要着眼于促进科学发展,围绕调整经济结构和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加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推进改革开放和自主创新,促进社会发展和解决民生等问题,积极宣传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法律法规,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要着眼于维护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大力宣传基层民主自治、依法维权、依法等法律法规。深化送法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农村、进社区的“法律六进”主题活动,加强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广大职工、农民和城镇居民的法制宣传教育。坚持和完善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法制讲座、法律知识考试考核等制度,增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用法的自觉性,切实提高各级机关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能力和水平。[6]

本文作者:郭国坚张红工作单位:河南科技大学

第9篇:高校法治宣传教育范文

理论只有在实践中得到良好应用才能体现其强大的生命力,所以法学教育不能仅是象牙塔里的说教,更应站在社会的高度,紧跟时代的步伐,培养社会需要的法律专业人才。地方高校的法学教育应本着服务地方的理念,结合地方特色,培养政治思想好、理论素养高、动手能力强的专业人才,以适应地方经济社会的发展并更好地为地方法治文明建设做贡献。作为高校教师,也应积极转变教育思想,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提升服务社会的能力。地方法治文明建设为高校法学教育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地方法治文明的不断发展,既催生了社会对法律人才的需求,又为法律教育事业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只有在一个法治文明相对发达的地方,才有良好的法律氛围,法律人才才能得到应有的尊重,从而找到合适的平台服务地方法治建设。

高校法律资源服务地方法治文明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1.高校法学研究与地方法治建设脱节现象严重(1)法学研究的地方特色不够鲜明。理论产生于实践,又反过来指导实践。科学研究的最终目的都在于为实践提供科学的指导,法学研究也不例外。不同地区的人文风情不同、经济发展水平不同、法治环境不同,区域性法律问题也呈现多样化的特点。法学研究应该扬长避短,着眼于地方特色,从区域问题出发,把学科自身的发展同地方法治建设中的实际问题紧密结合起来,从而更好地为地方法治文明建设服务。以宜昌地区为例,作为水电之都、国家著名旅游城市、环保模范城市,研究的视角应关注地方发展过程中的热点问题和疑难问题。只有这样,才能立足地方,发挥特长,也才能更好地为地方社会发展提供法律服务。(2)法学研究成果转化率不高。据统计,我国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率仅为8%,虽然高等学校科研成果数量增长迅速,但科研成果转化率不高,大量科技成果不能有效地转化为产品或生产力。[1]此类问题同样出现于法学研究领域。毫无疑问,高校应当担当科技创新的重要使命,但目前的做法是,主要以论文的多寡、课题的绝对数量来衡量高校教师科研能力的高低,却很少考量成果对社会的创新性贡献,导致一些研究成果被束之高阁。在法学研究领域,导致了如下尴尬的局面:一方面,地方的经济社会发展离不开法制的保障和支持,需要适合地方特色的理论研究来指导地方的法治实践;而另一方面,法学研究与地方发展严重脱节,无法搭建起科研与应用之间互通的桥梁,造成资源的浪费。2.高校法学教育结构与地方法治文明建设协调程度不够(1)法学教育培养的法律人才知识结构单一,无法适应社会对复合型人才的需求。随着高校教育体制改革的推进,专业呈现不断细化的趋势,这固然有利于高等教育培养高精尖人才,然而也带来知识结构单一的弊端。法学作为一门社会科学,一门与人打交道的科学,更应该注重对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而由于各种因素的限制,目前高校的法学课程多半仅集中于法学学科体系本身,缺乏其它专业知识的拓展,复合型人才极度缺乏。(2)高校法学教育往往注重理论灌输,而缺乏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职业化能力培养缺失。许多高校为了提高学校的声誉,便把考研通过率和司考通过率作为教育教学的主要目标,而忽略了一个合格法律人才所应具备的法律素质的培养,导致很多学生虽然具备很高的法学理论水平或者通过了司法资格考试,但实际运用操作法律的能力非常低。法治文明建设不仅要求法律工作者具有很高的法学理论水平,还要求其具有相当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依据法律理论处理法律问题,解决法律纠纷,从而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地方和谐。3.高校法律资源服务地方法治建设的程度不高(1)高校法律资源服务地方的平台尚未完全搭建起来。高校是理论人才的集聚地,信息资源丰富,理应为地方建设服务,但往往由于缺乏合适的平台,一些专家学者通常将精力一心放在教书育人上,而忽视了作为高校教师服务社会的职能。在大力建设政治文明,推进法治进程的浪潮中,政府的决策需要法治精神的指导,以体现其合法性、民主性和科学性;公务人员也需要以法律知识武装自己,在法治的框架内更好地为人民服务,推动地方法治文明建设。(2)在服务地方社会发展,宣传法制思想方面力度不够。法制宣传的深入开展无疑会提高公民的法制意识,从而树立法律至上的理念和信心。就现状而言,许多法制宣传流于形式,没有真正深入人民群众。组织高校学生参与法制宣传活动,既能锻炼他们的社会交流能力,也可以发挥他们的特长,为提高公民法律意识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