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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整治规划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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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整治规划

第1篇:农村土地整治规划范文

关键词:土地整治 实施管理 问题分析 建议

中图分类号:F3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3973(2013)004-157-02

十几年来,我国高度重视三农问题,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统筹城乡发展已成为国家发展战略。中央和地方集中投入大量涉农资金支持农村建设,以改变农村面貌、促进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其中开展农村土地整治已经上升为国家层面的决策部署。2012年国务院批准正式颁布实施《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这预示着我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事业迈出快速发展的步伐。但由于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自身具有涉及面广、工程建设复杂、牵涉的利益主体较多、项目难度大等特点,若使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顺利实施,保证工程质量与进度,充分发挥惠农工程的效益,在农村土地整治项目的实施管理工作中,还存在着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

1 规划设计不能满足施工和群众需求

在施工阶段逐渐暴露出前期规划设计不符合当地实际、不能满足施工需要、达不到群众的期望要求等诸多问题。

1.1 测量标准偏低,工程计量出入较大

农村综合土地整治项目区很大,几千亩到几万亩,地形复杂多样,沟渠林路居民点俱全。目前的测量比例尺标准较低:平原为 1:5000,丘陵为 1:2000。这造成了在规划设计时,建设内容量化偏差较大。建设内容工程量不准,而投资额度已定,在后期的施工就会出现上述问题。

1.2 规划设计时现场踏勘、走访调研不够细致深入

在前期的规划设计时,建设单位与规划设计单位应成立专班,对项目区的规划布局、建设内容涉及到的田、路、沟、渠、桥等都应做详尽的测量、踏勘,并征求当地村组群众、有关部门代表意见。但由于项目涉及的面广,许多规划设计单位考虑时间、成本因素,在这方面都做的不够好。

1.3 部分规划设计人员的专业素质不高和责任心不够

在我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事业才开展十几年。许多的行业标准规范还不健全,部分规划设计人员的专业水平不高,责任心不够也造成了前期规划成果不能满足施工需要和群众需求。

1.4 规划设计成果专家评审有局限性

农村土地整治项目的规划设计及预算书进行专家评审前,大多数专家由于精力和时间有限,在项目区现场踏勘时难以面面俱到。在评审时,侧重于对项目的经济技术指标、规划设计标准等问题提出专业性建议。

2 施工招投标过程中围标串标现象严重

围标串标现象在各个领域的招投标中普遍存在。但由于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的特点,决定了施工单位的准入门槛低、工程质量后期责任难以认证追究,又因其建设资金为财政拨款有保障,使得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围标串标现象尤为严重,且呈现以下特点:

2.1 农村土地整治项目投标单位报名家数较多

一个项目多则300家单位报名,不避免存在严重的围标串标现象,这就增加了招标成本,延长了招标时间。

2.2 农村土地整治项目招投标中挂靠单位、假借资质问题严重

为了增加中标的几率,许多单位或个人不惜采用挂靠单位、假借资质等各种方式进行虚假投标,这给农村土地整治项目招标择优带来了很大困难和负面影响。

2.3农村土地整治项目投标参与者素质普遍偏低

由于农村土地整治项目施工技术含量不高,要求投标施工单位的资质等级较低。在招标时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往往被划分为若干个标段,每个标段大致金额四五百万,这又造成了实力雄厚的、资质等级高的施工单位往往不愿涉猎该类项目。长此以往,使得农村土地整治项目投标参与者的素质不高。

3 农村土地整治项目施工监管不力、协调难度大

(1)由于土地整治项目涉及面大,范围广,而监理人员有限,造成了施工监管力度不够。这很容易给施工方有了减少工序、偷工减料的机会,从而无法保证施工质量数量。

(2)土地整治项目涉及的利益主体多,如果施工不力、组织不当,还会影响农时,耽误农村的播种收割。在施工时还经常会有清障、青苗补偿、拆迁补偿等工作,当地的群众或单位为了得到高价补偿或担心影响自家的收成,经常使用各种方式阻碍施工,其协调难度十分大,既增加施工成本,又影响施工进度。

(3)由于前期工作成果不够深入,再加上施工人员的素质不高,施工方追求利润的最大化,主观上直接影响了农村土地整治项目的施工进度和工程质量。

4 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实施管理优化的几点建议

从上述的分析看,农村土地整治项目施工技术含量不高,单个项目投资规模不大,但想把该类项目实施好、管理好确非易事。

4.1 强化从业单位的技术培训,灌输科学理念

农村土地整治项目虽然有其自身的特点,难以实施管理。但从主观上来说,人为因素、主观因素是主要的,起决定性作用的。从业人员都应接收系统的教育培训,提高各类技术人员的专业水平。

通过教育培训,加强规划设计人员的农业现代化、农村城镇化、环境生态化的设计理念,而不仅仅只限于沟、路、渠、林的设计布局,还应有超前意识,应使其设计成果更符合现代农村、现代农业发展的需要。

4.2 推行资质等级制度和商业信誉制度,健全制度措施

推行资质等级制度和商业信誉制度,就是参照交通、房建等成熟行业,通过对从事农村土地整治项目的中介单位的注册资金、技术力量、仪器设备、类似业绩等方面进行评估考核,进行等级划分,颁发土地整治专业的资质证书,并记录其从业行为,进行商业信誉评估并公示。以此,来规范监督中介单位的从业行为、增强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的责任意识,推进农村土地整治事业的健康发展。

4.3 在农村土地整治项目中采用高新技术,进行信息化管理

随着科技的进步,许多高新技术被应用到了各个领域。目前,国土资源部已经升级使用农村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和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可以在计划与预算下达、实施阶段、验收阶段全过程的动态监管,建立了信息备案通报制度,年度责任目标考核和扣减建设用地指标相挂钩的约束机制。这为信息化管理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奠定了基础。

随着“一张图”工程的应用和完善,可以对农村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前后情况、施工前后情况进行数据化、信息化的量化,进行直观的对比,便于对规划设计成果、竣工验收成果的专家评审、监督管理。

2013年5月1日起,开始施行《电子招标投标办法》。随着各地方电子招投标的推广应用,农村土地整治项目也将尝到电子信息化带来的红利,进一步降低招投标成本、减少围标串标的机会,提高招投标的效率。

4.4 广泛宣传,发挥群众的参与、监督作用。

农村土地整治项目是惠民工程,项目管理部门应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争取得到广大农民群众的支持和配合。同时,也要发挥当地群众的参与、监督作用。无论是在规划设计阶段、还是施工阶段、验收阶段都可以组织经验丰富的当地群众参与、监督。这样既做到了项目的实施符合当地实际需要,又保证了项目工程质量。

相信通过制度政策的不断完善,高新技术的逐渐应用,我国农村土地整治事业会发展得又快又好,农村土地整治也会在保护耕地、保障粮食安全、促进城乡和谐发展中发挥重要的积极作用。

参考文献:

[1]国务院.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S].2012,3.

[2]国家发改委等八部门20号令.电子招标投标办法[S].

[3]余星涤.未来十年我国土地利用与土地整治大趋势.2011-01-04.

第2篇:农村土地整治规划范文

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是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和新型城镇化发展的重要手段,《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1]明确提出:“加强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健全运行机制,规范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总结推广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等做法。完善土地租赁、转让、抵押二级市场。”“十一五”期间,全国共批准实施土地整治项目约12万个,惠及约9100万农民,[2]建成多个新型农村社区,为改善农村生活条件,促进新型城镇化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过程中,如何解决“人往哪里去?地从哪里来?钱从哪里出?”是核心问题,其中资金保障是关键一环。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公益性强,资金需求大、期限长,需要探索建立适应实际的投融资机制,不断提高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水平,促进新型城镇化建设。

二、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中资金来源现状

资金保障是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得以开展的关键所在。在西方发达国家,尤其是土地整治规范化、法制化运作的国家,如德国、荷兰等国,土地整治的投资主体一般是由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土地所有者共同组成。如在德国,联邦政府投入48%,地方政府投入32%,土地所有者投资20%。我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明确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3]鉴于我国城乡二元结构的实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基本都不具备进行土地综合整治的资金实力,更需要发挥政府调控和市场机制的作用。目前我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中资金来源目前主要依靠政府主导,各地由于经济发展水平不一,财政保障能力不均衡,对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开展造成制约,往往是经济发达地区有资金,缺项目资源;经济欠发达缺资金,有整治潜力。合理高效的市场化运作机制尚未完全形成,成为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建设开展的主要瓶颈。

三、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投融资机制建设策略

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投入资金量大、涉及面广,单靠政府单一性投入难以完成,必须进一步拓宽思路,多渠道筹集资金,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探索建立“政府投入+银行贷款+农村金融机构融资+社会化集资”的多元化投融资机制。

(一)加强政府统筹作用,健全资金聚合机制

政府对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土地出让金的15%提留部分、耕地占用税等专项资金要足额提取,不得随意减免,确保专项使用。按照“专款专用、用途不变”的原则,加强政府各职能部门协作联动,有效整合各项涉农涉地资金,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能和监管力度,确保农村土地整治统一规划、分项实施、整体完成。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情况,积极探索建立市(县)政府债试点发行工作,编制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投融资规划,形成科学有效的资金聚合机制。

(二)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引导银行加大对土地整治支持力度

政策性银行中的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商业银行中的农业银行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农村信用社及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在农村金融机构中具备较强实力,如何发挥好其作用,对搞活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意义重大。各地金融管理机构应加大对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投融资的扶持力度,积极引导银行单列对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信贷计划,在资金、人员、考核等方面给予最高的绩效权重,最优的内部资金转移成本。银行应做到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加大产品创新和信息化建设力度,通过签订土地整治金融合作协议,由银行向农村土地整治机构提供资金支持,积极参与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建设。

(三)改善外部制约机制,积极发挥农村新型金融机构作用

目前我国农村新型金融机构主要有:村镇银行、农村贷款公司和资金互助社[4]等。这些农村新型金融机构机制灵活,在服务“三农”方面具有独特优势,应积极发挥其作用,引导其参与到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建设中来。但农村新型金融机构在发展中,普遍存在国家政策支持力度不足,相关配套政策还没有完全到位等外部制约因素。以村镇银行为例:一是目前大多数村镇银行的存款准备金率,普遍高于农村信用社,给村镇银行带来资金压力。二是营业税方面,财政部、国税总局要求[5]:对村镇银行金融保险业收入减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但目前仍有地方对村镇银行与商业银行同样执行5%的税率,加大了村镇银行税负。应积极改善农村新型金融机构发展的外部环境,加大其公益性宣传和政策支持力度,特别是参与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的,在存款准备金、税率、再贷款利率等方面适度放活,使其享受到政策性银行和农村信用社的各项优惠措施,引导农村新型金融机构参与农村土地综合整治。

(四)创新社会化融资机制,拓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投融资途径

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6]应构建社会化多元化的投融资机制,吸引更多社会资金参与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一是积极探索资金市场化运作模式,由当地政府牵头设立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专项资金,引导社会资金积极参与农村土地整治。二是按照“谁投资、谁建设、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建立农村土地整治收益返还机制,调动广大农民参与的积极性。三是引进现代化经营理念,在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中积极开展PPP、BOT等形式的合作方式,发行土地信托基金、股票或债券,广泛吸引闲散社会资金,将土地整治融资推向市场化、社会化,证券化。四是建立健全激励机制,采取“以奖代补”、“边建边补”、“补奖结合”等灵活的激励机制,满足多元化社会资金利益诉求,把农村土地整治工作不断推进。

四、结语

第3篇:农村土地整治规划范文

关键词: 农民联户;农村土地整治;农民主体地位

中图分类号:F30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2)23-0292-02

0 引言

随着农村土地整治项目的不断推进实施,农民主体地位未充分体现、施工质量差、土地利用率低、耕地后期管护难等问题逐渐显现。为有效解决此类问题,2009年,重庆市垫江县白家镇湖滨村四社村民率先开展了农民联户实施农村土地整治项目的有益探索,开创了全国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实施模式创新的先河。

1 农民联户实施农村土地整治项目试点运行概况

农民联户实施农村土地整治项目,是在传统土地整治项目土地权属调整难、群众参与力度不够、规划设计未与未来产业规划相结合、片面追求新增耕地数量、施工质量不高、后期管护不到位、农民撂荒现象严重的背景下试点运行的,其运行原则为:联户申请、统一规划、群众投劳、产业支撑、联合经营、基金统一管理、封闭运行。

项目运行两年多来,共整治白家镇湖滨村四社土地面积33.3公顷,涉及承包农户78户,累计资金投入153.7万元,其中110多万元为县国土局投入,其余为承包商自筹资金,实现新增耕地5.563公顷,复种指数由以前的不足1变为整治实施后的3,农民年人均收入由以前的不足1000元变为实施后的5000多元,研究形成了《垫江县统筹城乡发展农民联户实施农村土地整治项目管理试行办法》和《垫江县统筹城乡发展农民联户实施农村土地整治项目资金(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2 农民联户实施农村土地整治项目试点主要做法

一是在项目申请前,找好承包商,进行产业定位。白家镇湖滨村四社土地整治项目申报前,由村支书叶书记与返乡创业老板黄总达成协议,共同整治四社土地,打造现代农业园区,将其建成蔬菜瓜果基地。

二是农民自愿申请整治,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回收承包地予以流转,并组建专业合作社。四社在申请土地整治前,召开村民大会,按照自愿整治并交出承包地使用权原则,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回收的承包地打包统一流转并组建滨江果蔬专业合作社,确定黄正文为合作社负责人,将回收的承包地统一承包给滨江果蔬专业合作社,并签定合同。合作社对四社土地统一经营管理,按照田350斤/亩、土200斤/亩及最新粮食市场价格确定每年支付给农民的补偿费用。若合作社退出承包,整治后的耕地按照“同增同减”的原则及承包时的台账,重新确定权属分配给农民。

三是土地整治设计充分考虑产业发展需求。项目区拟打造为现代农业园区,建成蔬菜瓜果基地,在进行规划设计时,充分考虑蔬菜瓜果基地特点,力争使设计方案满足机械化耕种、机械化运输、灌排方便等需求。

四是农民联户实施,政府与社会资金共同注入土地整治项目。四社土地整治项目打破了传统土地整治项目施工招投标的模式,专业合作社作为项目实施主体,组织当地村民按照规划设计方案自己实施,合作社支付一定的工资,并聘请村社威望高的村民予以监管,县国土房管局土地整治中心提供技术指导。资金上充分整合了社会资金,县国土房管局与合作社负责人共同投入。

3 农民联户实施农村土地整治项目试点主要成效

一是增加了有效耕地面积,改善了耕作条件。项目通过实施农村土地整治,进行田块、土坎归并、降坡等工程措施,将细碎、零散的地块,改造成连片适宜机械作业的地块,增加了有效耕地面积,通过配套蓄水池、沉沙凼、灌溉引水管、排水沟等农田水利设施,改善了耕作条件。

二是激发了群众主动性,改变了土地整治被动局面。农民联户实施农村土地整治既尊重农民群众意愿,又根据农民群众生产生活实际,引导农民发展农业产业,调动了农民群众实施农村土地整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一改过去政府统管的局面,实现了政府要求土地整治转变为农民群众自愿开展土地整治的新局面。

三是降低了建设成本,提高了资金效能。项目建设不实行公开投标,直接由群众自行施工,工程质量由其自行监管,减少了项目管理、监理、中介、工程施工利润等费用,使资金直接投入到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中,提高了资金使用效能。

四是提高了项目规划设计的实用性,针对性。群众从项目规划设计到施工阶段全程介入,广泛关注并参与监管,提高了工程规划设计的实用性,规划设计按照产业发展特点有针对性的设计,使得设计方案更切合产业发展需求。

五是提高了土地利用率,增加了农民收入。项目实施后,土地由专业合作社统一利用管护,形成了“专业合作社+农户”的联合生产模式,复种指数由以前的不足1变为整治实施后的3,防止了耕地闲置撂荒现象,有效提高了土地利用率,农民年人均收入由以前的不足1000元变为实施后的5000多元,有效增加了农民收入。

4 农民联户实施农村土地整治项目试点存在的问题

农民联户实施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还面临着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系统理论还须完善创新。农民联户实施农村土地整治项目虽取得一定突破,但仍处于实验探索阶段,面临一些突出问题,理论上还须进一步改革创新。如项目工程不公开招投标,直接由农民联户建设,与现行政策相悖,应研究出台专项政策予与扶持。相关项目运行管理制度、试点的深度和广度、项目所需资金、政策支持力度等都需进一步加强完善。

二是工程施工建设进度较慢。一方面由于农民联户实施的组织化程度不高,时间观念不强,作息无规律,机械化施工水平较低,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工期。另一方面,缺乏专业技术人员指导,施工走弯路或碰到施工技术难题往往花很长时间才能解决,造成施工建设进度缓慢。

三是资金投入力度不够,资金筹措难。农民自己施工更注重工程的质量,对工程的要求更高,按照传统土地整治项目投资标准难以满足农民需求,而目前还未探索建立针对该整治模式的融资方法和融资平台,导致资金筹措难。

5 建议

5.1 深入调研,完善制度创新。建议加强对农民联户实施农村土地整治项目经济和社会效益的深度调研,完善的操作办法和基金运转模式,探索切实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

5.2 加强监管,确保工程质量。土地、财政、审计等行政主管部门要从政策上进一步予以扶持,技术上予以指导,切实加强对土地整治项目资金的监管,确保农民联户实施农村土地整治项目的效率提高和质量提升。

5.3 以产业发展为引导,提高土地利用效益。统筹考虑选择项目,结合项目区当地自然、生态情况,引导适应市场、具有竞争力的农业产业项目与施工项目配套建设,使整治后的土地根据产业发展需求得以充分合理利用。

5.4 整合项目资源资金,加大经费投入。政府主导介入,政策强力支撑,将农田水利、农业综合开发、巴渝新居、农村危旧房改造、新农村建设和土地整治等项目资源、资金整合,将田、水、路、林、村等项目资金整合配套使用,统筹规划,统一实施,最大化激发资金使用效能,加大试点项目经费投入,确保试点工作取得更大成效。

参考文献:

[1]贺国伟.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实践与思考[J].资源与人居环境,2011:35-36.

[2]乌拉.农民参与土地整理问题研究——以鄂尔多斯市土地整理实践为例[J].中国农业银行武汉培训学院学报,2010,3(141):63-65.

第4篇:农村土地整治规划范文

关键词:土地整治推进工程

中图分类号: DF45 文献标识码: A

为使土地整治更有效地服务于中国图们江地区合作开发——长吉图开发开放先导区建设国家战略,助力吉林省增产百亿斤商品粮食能力建设规划,2010年5月,吉林省向国土资源部、财政部报送了《吉林省整体推进农村土地整治示范建设总体方案》,国家确定吉林省为整体推进农村土地整治示范省。

2010年7月末8月初,吉林省遭受了历史罕见的特大洪涝灾害,造成我省300多万亩耕地遭到不同程度损毁,受灾农作物减产甚至绝收,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带来严重威胁。 8月26日上午,吉林省政府在永吉县口前镇官马山村,召开了吉林省灾后重建水毁耕地恢复整治工程现场会,吉林省副省长王守臣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要求,要进一步做好水毁耕地核实工作,强化市、县政府的责任主体作用,积极组织灾区农民参与恢复整治工作,简化项目管理程序,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因此,加快水毁耕地恢复整治是灾后重建各项任务的重中之重。

一、示范建设助力灾后重建,为灾区稳定、确保粮食增收提供了坚实保障

结合吉林省实际,经向国家有关部门汇报,国家同意将我省水毁耕地恢复整治纳入农村土地整治示范建设范畴,并下达我省灾后重建水毁耕地复垦专项补助资金2亿元。吉林省整体推进农村土地整治示范建设原有规划做出调整,建设期由原规划的3年调整为4年,吉林省整体推进农村土地整治示范建设总规模525万亩,预计新增耕地23.6万亩,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302万亩,实现提高粮食产能5亿斤,总投资56亿元。

永吉县等15个县市区水毁耕地恢复整治工程纳入农村土地整治示范建设中,总规模8.63万亩,实现新增耕地8.26万亩,共投入资金4.43亿元。在国家政策和资金强有力支持下,到2011年春耕前,通过开展土地整治项目形式完成复垦工作的重度水毁耕地全部恢复耕种条件,及时交给农民耕种,为灾区稳定、我省粮食产量再创新高提供了坚实保障。

二、主要经验和成效

一是全面下放项目管理权,有效发挥地方政府开展推进项目建设。将项目的建设管理权全部移交项目所在地市县政府,明确市县政府的职责,充分调动地方政府积极性,有效推进项目建设。为简化项目管理程序,安图县县委、县政府采取“三边”方式,即:边施工、边设计、边招投标。项目实施后,有效治理了水土流失问题,让受灾农民及时种上地、种好地。

二是加强部门协调配合,有效地推进项目建设。政府主导、国土搭台、部门联动配合的方式有利于推进项目建设。市县政府组织各部门协力服务项目建设,积极抽调各部门专业技术力量,全面推动了项目建设。

三是广泛征求群众意见,自始至终按照向农民、农业、农村倾斜的原则明确受益主体。农村土地整治示范建设项目事关群众切身利益,调动群众积极性,参与到土地整治项目中来。尊重民意,认真对待农民提出的建议,确保土地权属清晰、无争议,切实保证农民的土地权益。

参考文献:

[1] 庄小巧. 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分析与探讨[J]. 山西建筑,2011,(16)

[2] 文昌禄. 土地整治要坚持科学发展观[R]. 2010-06-30

第5篇:农村土地整治规划范文

5月19日,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在北京分别与河北、内蒙古、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江西、山东、湖北、广西等10省(自治区)举行了整体推进农村土地整治示范协议签字仪式。协议的签署标志着中央与地方财政共同加大投入,整体推进农村土地整治工作正式启动。张少春副部长在签字仪式上指出,农村土地整治示范工作有利于增加耕地数量、提高耕地质量;有利于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有利于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有利于有效地搭建聚合各类涉农资金发挥综合效益的平台,支持和带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农村土地大量荒芜与城市用地逐年紧张的矛盾日益显现。因此,加快农村用地整治,释放用地空间已刻不容缓。这一举措,事关国家战略,利国利民。

我们认为,此次由财政部和国土资源部推进的10省农村土地整治行动,保守估计有望带动农村近5万亿元的内需市场,如果将这一活动向全国铺开,有望带动全国农村约12万亿元的内需市场,进一步刺激建材、家电、家具、装修材料等行业需求,极大提振农村内需对经济增长的贡献。

10个试点省份具有典型代表性

就这10个与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签署协议的省份而言,这10个省份作为土地整治的样本具有以下3个方面的典型意义:首先,从经济实力的角度来看,这10个省份GDP占全国经济比重近41%,农村人口占全国农村人口的比重为42%。从这个角度上来看,这10省份的试点有望对全国带来明显的示范效应,特别是对全国经济的影响比较显著。其次,从试点风险控制的角度来看,这10个省份的城市化程度在全国处于中游左右的水平,平均在40-50%。这样的城市化水平不会太高,如果太高就失去了土地整治的试点意义。同时,这些城市的城市化水平也不太低,使得这些省份有足够的财政力量和经济实力保证试点的成功概率,进而总结经验向全国推广。

土地整治事关国家战略

2010年中央关于“三农”的一号文明确提出,“继续增加农业综合开发、农村土地整治投入,有计划分片推进中低产田改造”。近年来,中央做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城乡统筹的战略决策,“三农”问题不断得到管理层的重点关照与扶持,中央和地方不断加大投入支持农村建设,以改变农村面貌,其中开展农村土地整治跃升为国家战略,正式写入2009年中央1号文和温总理的政府工作报告,国土资源部2009年印发的《关于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推动城乡统筹发展的若干意见》也已对农村土地整治工作作出了具体部署。到2010年,中央1号文延续了上述精神,并逐渐加大了执行力度。

随着我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启动,许多地方的工作思路已经由单一的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向“田、水、路、林、村、房”综合整治转变,在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的基础上,更加注重以村、镇为单元全面考虑,统筹规划,综合整治,有效促进了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出现这种转变的一个重要因素是,随着我国城市化和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土地越来越成为地方发展经济的瓶颈,城市可供利用的土地逐渐减少,使得地方政府有足够的动力在尊重“18亿亩耕地红线”的条件下,通过综合整治农村居民宅基地来获得新的工业用地空间。另外,农村土地整治潜力巨大,我国不少地方村庄散乱、空心村多,村庄建设用地的存量巨大。根据安徽省国土资源厅的测算,如果按照新农村建设人均上限标准120平方米测算,通过整治可置换出600多万亩建设用地指标。从这个角度上理解,我们认为,“迁村并点、整村搬迁、旧村改造”有望成为此次土地整治行动的重点内容。

农村土地整治:一“整”三“得”

我们认为,通过对农村土地整治,特别是农村宅基地的整治,将带来3个方面的效果。

其一,正如上文所提到的,通过对农村土地整治,特别是对农村宅基地的整理,将带来大量的建设用地指标。从某种程度上说,地方政府极力发展经济而受制土地的“瓶颈”,通过这一途径便可迎刃而解,因此地方政府愿意并积极推动农村土地整治,以满足地方政府的用地需求。

其二,通过农村土地整治,可能在一定程度上会增加耕地的数量,甚至提高耕地的使用效率。因为以前农村耕地缺乏统一的规划,耕地零散限制了农业机械化程度的提高和普及,进而限制了我国的农业劳动生产率。从国际对比来看,我国农业机械化程度不仅落后于日本、意大利、德国和法国等发达国家,而且也落后于埃及、越南等发展中国家。因而,通过土地的整治,有望使得耕地连接成片,便于大型农业机械化作业,进而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增加我国农产品产量,提高我国粮食的供给率。

其三,农村土地整治,特别是宅基地的整治和农民的旧村改造、搬迁,有望成为我国新一轮拉动内需特别是农村消费需求的重要动力。与2009年政府启动的“家电下乡”等刺激消费的政策相比,农村土地整治对农村消费的推动覆盖面更广,刺激的力度更大。因为“家电下乡”和“汽车下乡”等刺激消费的政策,是一种基于改善性的需求愿望,其主要得益于政府的财政补贴,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产品的价格,增加了消费需求。但农村土地整治,将是非常切实而且是必须的消费需求,在消费的弹性上趋于刚性,推动的消费空间将更加宽广。一方面,从全国的层面来看,我国农村人口权重和其经济地位不匹配是成为扩大消费需求的主要障碍。2008年我国农村人口占比为54%,而农村消费和农村固定资产投资分别占全国25%和15%。因此,要促进我国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和应对经济的不确定性,充分挖掘农村消费空间尤为重要。而要尽快推动农村消费启动并带动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通过土地整治带来农村的住宅拆迁进而增加建设新居的需求成为拉动农村消费的主要途径,或者说启动农村的“房地产开发周期”。另一方面,从微观层面来看,特别是从每百户家庭拥有的耐用消费品数量来看,农村家庭的配置程度要低于城镇家庭。每百户农民家庭拥有的耐用消费品数量,洗衣机是城镇家庭的50%,电冰箱是城镇家庭的32%,照相机是城镇家庭的11.3%,而空调器仅是城镇家庭的9.8%。从这个角度看,通过推动农民乔迁新居,就有望刺激农民的消费需求,带动整体消费市场的快速扩张。

第6篇:农村土地整治规划范文

关键词: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效益评价;策略

中图分类号:F321 文献标识码:A

1 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效益评价的概述

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效益评价,是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研究的重要构成部分之一,属于项目后评价理论在土地综合整治中的具体应用。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效益评价的内涵通常可以概括为,以劳动和资金消耗与有用效果之间的比差(可以称为投入的产出比)对整治项目的效果进行评价与估计。此处的投入,实际上是利用劳力或资金等信息,对以土地为中心的农业环境输入能量,将修正或改良农业生态作为手段,最终实现提高物质输出与系统优化的目标。所以,我们在对效益进行评价时,不能仅仅把输出物质的提高当做评价指标,还应当兼顾农业系统的整体优化,也就是应该兼顾社会效益与生态效益,并促进其与经济效益之间的协调。只有这样,增加物质的输出量才能是健康的、持续的,才能确保整个农业系统的稳定与发展。同时,分析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对于社会与经济的发展、生态环境的平衡等的效益,不但能够丰富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相关理论,还能够指导并规范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的实践活动。

2 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的效益评价体系的构建

总体上来说,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效益,是1种综合性效益(经济、社会以及生态效益3种的综合)。对于土地利用的基础来说,生态效益是进行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基础或前提;对于土地利用的对象来说,社会效益是进行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主要目的;而经济效益则是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核心内容与生命力。因此,农村土地的综合整治要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以及生态效益的有机统一,做到经济有效、社会可行、生态平衡。

2.1 效益评价体系构建的主要原则

2.1.1 综合性原则

选取的评价指标与评价方法必须能够较为系统而全面地反映出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的预期效益,通常包括社会效益、经济效益以及生态效益等许多方面的内容。

2.1.2 定性与定量分析结合原则

对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效益的评价首先应当从定性分析开始着手,以便揭示其内在本质与联系,并尽可能实现各种影响因素的量化,防止评价的随意性。

2.1.3 差异性原则

选取的评价指标对于土地综合整治的效益评价要有一定的差异性,这利于较为敏感地反映出事物的变化。而那些没有差别或者差别不大的评价指标,则不能列入到评价体系中。

2.1.4 可操作性原则

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的效益评价指标与方法一定要简单、明确,有关资料要便于收集,并确保统计口径的统一性,尽可能采用现有数据进行统计。

3 效益评价体系的构建

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需要实现的目标通常是多元化的,应该对农民、农村、农业3者都有益,不仅要推动社会生产与生活,还要改善人们的居住环境。为更加科学而客观地对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的效益进行评价,并按照评价数据的可得性,应该首先建立起可以反映项目对农村经济、生态等方面影响的指标体系,通常,这些指标中,既有投资效果指标,比如静态的投资回收期或单位面积的投资等,也有项目对农田设施、耕地面积或质量的影响,比如土地垦殖率、单位面积的耕地产值、中低产田的改造率以及有效灌溉率等,还包括项目对农村风貌与农民生活等的影响,比如人均收入、单位面积的人口承载能力、公共设施的面积比率等,以及项目对农村生态环境的影响,比如绿地率、林草覆盖率等。

下面以层次分析法为例,阐述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的效益评价策略。通常情况下,层次分析法可以把定性与定量的分析决策进行有效地结合,根据心理与思维的规律,实现决策过程的数量化与层次化。该种评价方法的基本原理是:将其分析研究的复杂性问题当成一个大系统,对该系统中的许多因素进行分析,进而根据各因素间的联系将其划分为几个有序的层次,然后再对每个层次中的因素进行判断,并给出相对比较重要的定量表示,最终建立相应的数学模型,计算每个层次中所有因素的重要权值,再排序。在建立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效益评价指标的基础上,再让专家对各指标的重要性做出综合评判,构造出判断矩阵。这样,依据所收集的资料与专家的评判,就能获取综合整治效益评价前后各个原始的单项指标数据,再根据量化标准,最终得出各个单项指标的分值。同时,按照评价模型,计算出综合整治前后的效益评价值。

4 结束语

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效益评价,在土地整治理论与实践研究中居于基础性的地位,是评价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效果的重要依据之一。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是实现城乡统筹与推动新农村建设的必然要求与重要途径,是实现资源集约利用的主要手段,其对于土地资源配置的优化、土地效益的增加、生态环境的改善以及土地关系的协调等都发挥着重要作用。当前,如何提高农业生产率、改善农业生态环境,实现人、地以及环境的和谐与统一,提高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效益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因此,我们必须不断深化对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效益评价的研究,以便为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提供科学而合理的依据。

参考文献

第7篇:农村土地整治规划范文

    当前农村土地整治存在的问题立法问题。尽管2003年以来,国土资源部陆续颁布了一系列的政策文件和操作规范,但不可否认,从部门规范性文件到一套完善的土地整治法律法规体系,其间还有很大的距离需要跨越。系统梳理和总结已有的相关政策文件,切实加强土地整治的立法工作,是当前土地整治管理工作中一项十分紧迫和极其重要的任务,一部全国性的土地整治法律法规也需要尽快从幕后走到台前。资金问题。搞好土地整治,需要“真金白银”和实实在在的投入。因此,必须建立稳定的资金渠道,才能充分保障新农村建设中土地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土地管理法》以法律形式确定了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等资金主渠道,保证了对土地整治的长期稳定投入。从2007年起,按照国家加强土地调控的要求,国家又将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提高了一倍,进一步扩大了资金规模。同时,国家要求将土地出让金纯收益的15%用于农业土地开发,又进一步拓宽了土地整治资金渠道。但目前所投入土地综合整治的资金一个明显特点就是全部由国家无偿投入。

    今后一段时期,需要在稳定现有的资金来源渠道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土地整治资金投入机制。应考虑研究建立合适的融资机制,将目前大量的社会闲散资金引入到土地整治工作中来,提高土地综合整治资金来源的社会化程度。另外,还有必要研究完善土地整治资金的投入使用程序和使用监管机制,促进资金更加合理使用,并得到有效监管,不被挪用、滥用及其他违法违规使用,切实保证土地综合整治资金的使用效果。协同问题。农村土地整治内容丰富、涉及国土、规划、建设、农业、水务、交通、环保等众多部门,如何建立有效的合作联动机制,加强各相关部门之间协作,提高土地整治工作效率,也是需要研究的重要问题。绩效考评问题。当前,土地整治的绩效评价工作仍是一个薄弱环节,从而导致土地综合整治中出现“偷工减料”、“重过程,轻结果”、“重形象,轻实效”等问题。因此,土地整治工作的绩效考核评价问题值得深入研究,更加科学、合理和更能从分发挥激励-约束导向作用的绩效评价考核标准体系亟待建立。构建土地整治机制加强立法和规划工作,完善土地整治法律法规体系。首先需要进一步完善土地整治立法工作,包括尽快制定全国性的土地整治条例和系列配套性的实施办法,夯实土地整治工作的法制基础。其次,迫切需要科学规划,使土地整治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总体规划相衔接。同时,还应当科学制定新农村建设规划和土地整治计划。现阶段,由于农村土地整治与新农村建设密不可分,因此农村土地整治必须建立在新农村建设规划基础上,通过具体项目的实施向新农村的总体目标迈进。拓宽融资渠道,建立稳定的土地整治资金筹集机制。搞好土地综合整治,必须建立稳定的资金投入渠道。要坚决落实政府各类土地收益用于“三农”的规定,充分利用好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部分、耕地开垦费及土地复垦费、耕地占用税等各方面资金,并严格收缴,严格按规定用途整合使用,加强督查,使之成为政府支持土地整治、支撑新农村建设可持续发展的资金源泉。

    切实落实财政部、国土资源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土地整治相关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内容和要求。在发挥政府作为土地整治资金投入主渠道作用的同时,还要积极探索创新,形成多元投入的机制,按照“谁开发、谁受益”的原则,农村集体筹集一部分,鼓励农民投工投劳,吸收社会资金,鼓励具有一定资质的企业参与土地整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土地整治积极性,对通过土地综合整治增加的耕地,可实行政府收购制度。同时应整合各项支农资金,将农村交通、水利、农业综合开发等各项涉农资金与土地开发整理资金统筹用于村庄整理和新农村建设项目,提高资金使用综合效能,同时强化专项资金管理,完善资金监督检查制度。可以考虑结合中央提出的“加快推进农村金融改革”的要求,创新设计金融工具,进一步拓宽土地整治工作的资金来源渠道。促进取得实效,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评价机制。土地整治工作除了“事前规划和计划”、“事中实施和监督”外,还有一个必不可少的环节,就是“事后评价和管理”。因此,应建立各级土地管理部门和相关单位共同实施的严格的土地整治绩效监督评价机制。按照“设置合理、操作可行、评价充分,科学考核”的原则建立土地整治绩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考核专家库,同时配套制定相应的奖惩和激励约束机制。通过定期对土地整治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加强土地整治工作实施开展的动态监测与跟踪分析,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在土地整治绩效考核评价中,还应该注意发挥群众和团体的积极作用。提高参与各方积极性,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导向机制。土地整治工作的参与主体众多,包括各级地方政府、农村集体和农民、项目施工企业、社会投资参与单位等等。这些参与主体的积极性是否能发挥好以及能否持续保持下去,关系到土地整治是否能取得真正的成效及能否可持续开展,因此,必须调动各参与主体的积极性。这之中,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机制至关重要。对于地方政府,应该根据其所辖区域内的耕地面积、承担和开展土地整治工作的规模及成效等因素,在土地整治专项资金分配上体现出差别和鼓励扶持倾向;对于农村集体和农民群众,最基本的要求是不能因土地整治给他们增加额外经济负担,同时要让他们在土地整治中获得实惠;对于土地整治项目施工单位,主要是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择,但同时考虑到要保证工程质量,不能一味地压低土地整治工程承包价款。

    对于社会投资主体,应从政策上加以鼓励,最重要的是要为他们设计合理投资回报渠道,如优先考虑社会投资主体对建设用地需求及探索实行土地整治股份制的模式。充分维护农民利益,建立健全公众参与和法律援助机制。一是要在整个土地整治过程中,应让农民享有充分的知情权、参与权、建议权和监督权。二是维护好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权利,特别是要做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后各项土地权益的分配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开展工作并接受社会广泛监督,提供充分有效的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救济服务,严格防止各种侵犯与损害农民和集体合法土地权益的行为发生。

第8篇:农村土地整治规划范文

关键词:农村土地整治;环境影响;保护对策

中图分类号:P2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当前农村土地整治仍然以增加耕地为指导思想,这种片面追求耕地数量和产出的整治模式,势必会对整治区的生态环境产生一定影响,同时在土地整治实际操作中,由于技术支持与实施方法的缺失,也难以实现生态环境保护的效果。近些年,农村土地整治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已经引起各级政府和研究学者的高度关注,部分学者从土地整治的理论范畴、生态可持续性、生态环境保护及生态评价方法等方面展开了研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但对于美好乡村建设中的生态风险研究还不多见。

一、推进农村土地整治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从生态学角度来看,土地整治过程就是借助系列生物、工程措施,对生态环境系统中水、土壤、生物、植被、气候及景观等因子实施干预的过程,打破原有的生态环境系统,重新构建新的生态环境系统,既会对生态环境系统产生正向生态效益,也可能逆向产生负向生态效益。

农村土地整治一方面通过对未利用土地开发,对遭受破坏、废弃的土地进行复垦,对农村生活用地存在的“空心村”等展开的建设用地整治,对水、田、路、林、村展开的综合整治,促进了农村生产、生活用地生态环境的改善,另一方面对生态环境系统过多地、不恰当地干预,也会加大生态环境系统对外界的依赖,导致自身调节能力的弱化和降低,破坏了土地利用的可持续性。

二、高标准农田建设对于生态环境带来潜在风险

1、土壤的负面影响

工程项目建设进程中,由于工程量较大,需要使用大型机械设备,比如刮平机、推土机等,机械化的挖、填、运等操作,对熟土层会产生破坏,使土壤的理化性质产生改变,各类有机质含量会出现不同程度的减少,容易造成土壤板结,此外干旱少雨时又有可能引发土壤的面蚀和风蚀。

2、对植被的负面影响

高标准农田建设进程中,集中连片增加耕地面积,提高了土地垦殖率,并形成了单一农作物逐步替代田块间自然植被(包括原生、次生植被等)的状况,造成地表植被数量和覆盖面积的降低,同时集中补种的农田林网尚未完全成长,导致整治区生态系统受到不同程度的破坏。

3、对生物多样性的负面影响

硬化的田间道路割裂了原有生物群落的栖息地,压缩了各类动植物生存的空间,阻碍动植物间的交流,损坏了物种迁移和遗传的多样性,进而影响到生物多样性的发展和维持;笔直、硬化的沟渠,造成水流速度加快,无法储存水分涵养水生生物,补充地下水源等问题,使得整治区生态系统结构趋于简化,不利于农业整体生态系统的可持续发展。

三、农村建设用地整治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机理

农村建设用地整治围绕散乱、废弃、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农村建设用地展开综合整治,优化农村建设用地格局,重点整治空心村、旧厂矿废弃地等闲置低效建设用地,提高土地综合利用效率,将节约出的建设用地,用以增加城镇建设用地供给,实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保障了城乡统筹发展。农村建设用地整治,一方面改善农村居民生产生活条件,另一方面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城镇发展缺地的难题。但是,整治过程中也会对生态环境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

在农村建设用地整治进程中,一方面改善了农村人居环境,提升了农业生产生活的景观格局,另一方面在一定程度上也破坏了原自然景观结构和功能,造成景观多样性减少,景观同质性问题明显,降低了农业生态环境系统自我调节、修复能力,增加了对外界干预的依赖性。

四、宜耕未利用地整治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机理

经济发展过程中,由于灾害、建设面积扩张以及农业结构调整等原因,不可避免地会减少耕地,为实现耕地总量占补平衡,对宜耕未利用土地整治是一种有效途径,同时从景观美学角度来看,对未利用土地的整治,能够减少农田斑块和廊道的数量,破碎化的农业景观趋于完整,优化了景观格局。实际开发进程中,由于各类宜耕未利用地质量存在很大差异,在当前评价体系不健全、技术标准不完善、质量验收审核不到位的情况下,选择不恰当整治方式对宜耕未利用进行开发,有可能会引发以下几方面的生态风险:

一是对生态环境的综合影响。宜耕未利用地开发,要通过完全改变荒草地、沼泽、滩涂等原有地形地貌,整治为平整、规范的宜耕地,原有生态植被系统被各类农作物、人工林替代,同时也降低了土地利用类型和景观的异质化程度,破坏了土地本身稳定性及抗干扰能力。

二是对土壤的影响。在开发过程中,不合理整治方式更容易导致原本脆弱的地质进一步恶化,造成土壤盐碱化、沙化或水土流失等问题,同时影响到周边生态环境,如整治后耕地灌溉需对地下水源进行开发,从而影响到水资源状况;土地整治后,耕地多采用集约、单一、连片作物种植,干扰了土壤养分循环,造成土壤有机物含量下降。

三是对生物的影响。宜耕未利用地开发降低了生境多样性,造成了生境总量减少、衰退及破碎化,进而影响到物种多样性和遗传多样性,对于濒危物种和生境敏感的物种影响尤其严重。

五、农村土地整治保护生态环境的对策建议

保护生态环境首先要正确认知生态风险作用机理,不能一味地强调“增加耕地面积”或“耕地占补平衡”,要注重长远的和潜在的生态环境影响,充分考虑土地整治进程中生态风险影响因素,将可能发生负向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其次要结合不同区域的生态、地形、气候条件,以及农村土地整治和美好乡村建设的不同特点,综合运用经济、行政和法律等手段,制定适合不同区域的、科学可行的保护生态环境政策措施,具体来说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制定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标准体系

科学的土地整治要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三者统一,但由于环境效益具有一定滞后性,同时当前土地整治项目又缺少一整套完善的生态环境评价体系,使得土地整治项目生态环境评估难以落实到位,进而忽视土地整治中对生态环境的负向影响。农村土地整治生态环境影响因素多、涉及面广、相关性强,评价指标体系构建要综合多学科知识体系,结合生态学、农学、资源环境、植物保护、园林、景观学等专业方法,因地制宜,制定包含土地整治项目前期论证、中期监管及后期控制各阶段的量化评价标准,量化标准有助于增强生态环境保护的可操作性与透明度;同时制定标准体系实施的程序,采取相应法律、政策、法规措施保障落实到位。

2、建立土地整治项目实施的生态风险监管调控机构

及时有效的监管是保障土地整治生态风险管控的一个重要环节,各级政府应制定生态环境保护的任期责任制,根据基层人员配置的实际情况,成立由相关政府部门组建在一起的联合监管机构,包括国土、环保、林业、交通、财政、水利及农户代表,在土地整治项目事前规划、事中监测及事后评估中,严格把关、科学论证,确保生态风险防范落到实处。

3、强化对土壤、水资源和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力度

针对土地整治中引发的土壤肥力下降、水资源环境负面影响及生物多样性等问题,采取综合技术措施,强化保障力度。在土地整治项目规划、实施和评估中,以发展生态保育型土地整治为目标,强化以土壤肥力提升,加快研发与推广表土剥离技术,保持土壤剥离和回填平整过程中土壤剖面的有机组合和整体性,土地整治后施用有机肥、农家肥,指导实施桔梗还田的办法;增强对水资源保护的力度,水域周围建立保护绿地,避免水利工程项目中过度的裁弯取直,避免由于施肥不当带来的水污染等问题,定期开展清沟掏淤、清捞杂物,确保水流通畅、沟渠干净;在生物多样性保障措施方面,采用硬化路面通过路基打孔为生物迁徙提供通道,设计田间路和生产道泥结碎石路面,辅以耐压草皮,提供动植物栖息场所,保留一定量的沟塘、低洼地,渠道坡面设计为缓坡,减少水位变化带来的冲击等。

结束语

要实现推进农村土地整治的规划目标,需要结合生态环境实际情况,分析土地整治对生态环境影响机理,积极采取制定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标准体系、建立土地整治项目实施的生态风险监管调控机构、因地制宜地选择土地整治方法和途径等措施,构建生态环境保护机制,形成生态风险防范长效机制,使土地整治真正成为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途径。

参考文献

[1]吴惠敏;贾名党.美好乡村视阈下农村土地整治与环境法制建设――以安徽省为例[J].合肥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06):89.

第9篇:农村土地整治规划范文

关键词:PPP;土地综合整治;政府;私营农企

1 PPP模式与土地综合整治

PPP模式(public―private―partnership公私合作关系)是指政府、盈利性企业基于某个项目而形成的相互合作关系,通过这种合作关系,合作各方可以达到比预期单独行动更有利的结果。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是政府的一项非盈利性公益投资,是在一定的区域内,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目标和用途,以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为平台,推动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促进农业规模经营、人口集中居住、产业聚集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的一项系统工程。其目的是改善土地利用结构和生产生活条件,增加可利用土地面积和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提升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

2 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应用PPP模式的必要性

当前,私营企业的社会资本要投资农业产业,经营农业产品,遇到的首要问题就是企业的投资成本和收益回报。土地流转区的基础设施是否符合现代农业的要求从而节约投资成本?项目区内是否符合高收益农产品种植?如果项目区没有发展现代农业的基础设施,且政府也没有基础设施配套工程,那么私营企业投资农业项目势必承担较大的风险。一是企业投资改善基础设施必然增大投资成本,对企业的资金实力是个挑战;二是农业产品属于利润回收期长的产品,高投资、慢回收的市场效应不利于企业投资成本回收和经营盈利;三是投入到农田的基础设施是带不走、不能抵押的固定资产,流转协议到期后只能留给当地村民;四是投资农业项目不能像投资房地产业那样进行资本融资运作,流转的土地不能进行抵押。所以,目前农业产业对私营企业的投资吸引力并不大。

由此可见,要鼓励私营企业的社会资本投资农业,不仅要为社会资本的投入构建一套收益回报机制,开展市场化和产业化运作[1],还必须解决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问题。土地综合整治这些年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做出的贡献成为了解决该问题的最好途径。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吸引社会资本的投入,私营企业需要土地综合整治的支持,政府在公共产品(新增耕地)与保护投资者利益之间找到平衡点,既能最大程度满足公众需求,又能使运营企业有一定的利益回报[2]。因此,要鼓励私营企业进入农业种植产业,利用现代农业的技术提高生产效益,形成土地整理产业化发展模式,为土地综合整治融资模式创新提供经济支持[3],就需要采取政府投资和企业投资合作的方式(PPP模式),科学的进行利益调整和分配。

3 PPP模式在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中的实践

3.1 PPP模式在长沙县土地综合整治中的发展历程

长沙县土地综合整治与PPP模式的关系总体上可以分为四个相联系的发展阶段。第一阶段是2003―2007年,农业融资项目下的建设―经营―流转模式。当初开展的土地整理项目作为农业项目融资的子项目参与到农村基础设施工程建设中,完成的公共产品由农民经营,在市场经济的机遇作用下,农民与私营农企在双方自愿的前提下又将土地流转给私营农企。据统计,此阶段长沙县完成土地整理面积18万亩,流转土地面积19800亩,占总面积的11%,土地整理成果成为政府在农业项目中运用PPP模式的融资筹码;第二阶段是2008―2009年,农业融资项目下的建设―流转模式,在土地流转政策和农村招商引资的推动下,若私营农企对有意流转项目区的基础设施不满意,政府通过土地整理完善基础设施后由村委会将该公共产品流转给私营农企。这两个阶段的建设都是由政府的土地整理进行单一投资,虽然也有建设―经营―转让的痕迹,但不是通常的BOT和BT模式。第三阶段2009―2010年,PPP模式进入土地综合整治的初探阶段。北山镇圣毅园项目是长沙县初步探索公私合营开展的土地综合整治项目,项目前期进行了规划可研,明确了公私合作方式,基本内容是由政府投资土地综合整治730公顷,公司投资200公顷,各自为政,各建一片,完成后由公司进行全部流转。但当政府投资的730公顷竣工后,公司由于资金短缺问题,并没有履行承诺建设200公顷,且没有进行土地流转。最后,政府只得到了自己建设片区的新增耕地,并没有达到规划的效益。

3.2 PPP模式应用于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的问题分析

一是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没有进行PPP模式下的研究分析,没有按照PPP模式对项目合作模式、企业财力、客观因素、潜在风险等进行评估。

二是项目不是融资型合作,而是分片建设的公私合营方式,按照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的定义,这种合作方式属于广义的PPP模式,而不是融资式的PPP模式,这种合作方式的最大缺点是在相互监督管理权责不明确的情况下,合作的最终效果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三是土地综合整治作为一种公益性的政府投资项目,其目的是达到效益最大化,而在这种PPP模式下,当监管不力时,该合作模式很容易成为私营企业套取政府资金的工具。

3.3 PPP模式在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中的应用途径

为切实有效保证社会资金与土地综合整治资金的有机融合,长沙县继续探索出通过“以补”的方式建设春华镇宇田现代农业产业园土地综合整治项目。

3.3.1项目的组织结构

项目是在“县政府主导、国土整治为主、相关工程配套、农业企业建设”的管理结构下。按照“以补”的原则,在投入程序上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具体操作上采用“整理一片,验收一片,补助一片”的管理模式。

3.3.2项目实施的职责分工

由国土部门完成项目区的现状测量等前期工作,在政府该项目土地综合整治规划的指导下,国土部门完成土地整理施工设计、水务部门完成节水灌溉工程设计、农业部门完成土壤培肥设计、宇田农业合作社完成加工厂房等其他配套产业项目设计,宇田农业合作社按照审核通过的规划设计组织工程建设,完工后备齐资料申请工程验收和行政验收。国土等各部门各司其职,完成耕地指标测算、土壤质量监测等工作。

3.3.3项目建设的融资方式

在政府的主导下,该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整合土地整理资金744万,水利配套投资节水灌溉工程170万元,农业综合开发办配套投资80万元,现代农业创新示范区管委会安排的土地流转财政补贴资金147万元,宇田农业合作社投资提高基础设施标准、农产品深加工、建设用地置换等项目700万元。融资建立起的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由宇田农业合作社组织建设,完工后按照一定标准进行补助。

3.3.4项目的资金补助标准

该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资金补助采取设计预算内补助,县政府结合县内多年来土地整理约2800元/亩的投资标准,制定了土地整理依据工程决算审计结果补助,按照一类2400元/亩、二类2000元/亩、三类1800元/亩进行补助。若审计结果超过2400元/亩,按2400元/亩补助,其他标准以此类推。若项目经验收未达到验收标准,由企业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再进行补助。其他资金按照行业标准规定进行补助。

4 PPP模式下的土地综合整治思考

宇田项目的PPP模式虽然取得的一些经验,但是我们也不难发现,该模式是政府主导下的粗放型PPP运营模式,还存在一些瑕疵。

因此,PPP模式应用于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体系还需要进一步优化完善。一是制定规范社会资本参与土地综合整治的机制,建立合理、科学、透明的程序,通过一个强有力、专业的公共部门对运用PPP模式进行管理,确定一种足够谨慎的承诺机制,保证公共资产的安全性、降低项目融资成本、保证项目生产或运营的可持续性,并建立合理的风险分担机制[4],预防政府不好管、不便管和不愿管的问题发生。同时要明确项目后期管护责任、耕地用途不可变化、新增耕地的租金支付等问题。二是拓宽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的融资体系,充分利用市场环境,在项目的融资上采用内、外融资法,政府可以将土地综合整治作为一个大项目的子项目去融资,也可以将土地综合整治作为一个大项目,其他项目作为配套项目整合到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中,在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规划的指导下开展建设;三是效仿“地票”制度引导房地产企业积极参与到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中开展公益性投资建设,获得参与城市土地市场交易的资格,将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与城市土地交易在市场经济范畴内进行结合,并不局限于政府的单一投资;四是科学分析PPP模式用于水利、高速公路、铁路、城建等工程建设中的成功经验,借鉴到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的融资体系中。

参考文献:

[1] 徐青,为农村土地整治输入新鲜血液[J],《中国土地》,2011年第1期,P34―36.

[2] 贾康、孙洁,公私伙伴关系(PPP)的概念、起源、特征与功能[J],《财政研究》,2009年第10期,P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