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概念范文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概念精选(九篇)

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概念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概念

第1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概念范文

关键词:平安城市建设内涵对策 安全防范技术

中图分类号:F29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的阶段,社会治安的经济基础和社会基础进一步得到加强,人民群众对社会安全的要求进一步提高。但另一方面,社会发展中不稳定的风险也在加大,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总体上处于人民内部矛盾凸显、各种犯罪高发、对敌斗争复杂的时期,因此需要把平安问题放到关乎全局的突出位置。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不断化解社会矛盾的过程,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需要不断创新社会管理体制,提高社会管理水平。

一、平安建设的内涵

平安的本意是没有危险、没有事故;平安建设的本质要求是安全。社会公众的安全感越高,说明平安建设越有成效。因此,平安建设反映了社会公众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需求。既然平安建设的本质要求是安全,就需了解安全的概念。理论上所说的安全是一种状态,包括两方面的含义:一方面指客观上没有现实危险因素的威胁;另一方面指主观上没有恐惧,具有较高的安全感。安全本身既是一种客观存在的免除威胁的状态,也是一种主观认知的范畴,处于同一客观状态下的不同社会群体或具有不同社会文化背景的人对安全会有不同的认知。从安全的基本含义可知,凡是在主观与客观方面存在威胁安全的因素及其消除的方法、途径与措施,都是平安建设的内容。换句话说,客观方面存在的威胁因素和主观方面感受到的威胁因素,不仅仅是违法犯罪方面的因素,意外发生的事故灾难、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骚乱与社会冲突、失序行为等都是影响公众安全感的重要方面,都应当给予足够的重视;减少与消除其危害也是平安建设的重要方面。安全防范技术的应用在平安城市建设中的作用越来越明显。

二、新形式下平安城市建设的对策和安全防范技术的应用

1、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高度来认识平安建设的重要性

平安建设是新时期政法综治工作一个新的载体,是蕴涵着新内容的社会实践,也是维护社会稳定、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重大举措,要站在发展全局的高度,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政治使命感,充分认识平安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平安是人民群众的基本需要,是经济发展的基础环境,是社会发展的根本目标。

2、从加强社会管理能力,充分运用社会管理资源,改进社会管理体制的角度来理解实行“属地管理”的必要性

当前,随着社会的深刻变革,社会管理的对象、范围、体制发生了根本变化。大量的“单位人”变成“社会人”,城市一体化的发展,城市群、经济圈的建设,各种新的行业、新的组织、新的群体的不断涌现,都使传统管理模式和方法受到很大挑战。现阶段,刑事犯罪活动越来越多地呈现出流动性强、团伙作案多、作案人员成份复杂、社会危害性大等特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担负着“打击、防范、教育、管理、建设、改造”六个方面的职能任务,同时具备协调优势、制度优势和组织网络三大优势,实行“属地管理”原则,能够有效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和群众的力量,充分利用安全防范技术等高科技手段,人防、技防双管齐下;大量社会不稳定、不和谐因素发生在基层,化解矛盾、解决问题也主要依靠基层。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充分发挥基层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网络作用,就能做到矛盾纠纷早发现、早报告、早化解、早处置,从而将矛盾纠纷及时解决在当地,化解在萌芽状态。

3、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来理解建立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的紧迫性

现阶段的社会矛盾,往往涉及多层次的社会关系、多样化的矛盾主体、多领域的利益冲突以及体制、机制、政策、法律、观念等多方面的因素。解决这些矛盾纠纷,受到经济、社会、文化发展水平等多方面的制约,不是一种手段、一个部门所能做到的,必须分流处理,建立和完善多方面、多层次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建立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机结合起来,运用政治、经济、行政、法律、文化、教育等多种手段化解矛盾纠纷是创新调处机制的新方式。以人为本,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促进社会和谐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全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热点、难点问题,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才能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才能使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拥有最坚实的基础。建立大调解机制,坚持服务大局理念,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妥善处理各种矛盾纠纷和突发性、,保持社会的和谐稳定,是落实正确的群众观的最强有力的行动。

4、安全防范技术在平安城市的应用

我国某些城市,当前正处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关口,这一时期既是经济发展的黄金期,又是社会矛盾的凸显期,诱发和滋生犯罪的消极因素不可避免。犯罪手段逐步向高科技、智能化和专业化方向发展,大大增强了犯罪行为在时间上的突发性,空间上的不确定性和手段上的对抗性,给安全防范工作带来极大的困难。传统的管理防范模式已经难以适应当前形势,构筑以高科技为支撑的安全防范体系和运行机制日益提升到重要日程。以某市公安机关安防信息化建设为例,现阶段主要的应用有社会应急联动、社会治安监控、电子警察、卡口等系统。实践证明,以社会治安动态网络监控系统为龙头的安全技术防范工作在平安城市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1)应急联动指挥系统

多媒体调度是未来应急指挥调度的一个必然要求,融合视频、语音、数据的多媒体调度指挥系统在城市应急管理方面有显然作用,以110指挥系统为基础,利用通信、数据挖掘和视频智能分析、可视化指挥、GPS定位等先进技术,全面整合应急资源和社会公安信息资源,必要时可联动公安消防、城管、医院、防洪救灾等职能部门资源来处理城市突发事件。

(2)社会治安网络高清视频监控系统

视频监控系统采用先进的网络传输技术,数字视频技术、图像压缩技术、网络图像控制技术、逐步形成以视频监控为核心的社会治安监控系统,视频监控技术逐渐向网络化、智能化、高清化等方向发展。网络视频监控系统满足社会发展对大规模监控、远程访问、集中管理的要求,适用于对城市道路、交通、商店,娱乐场所、银行、机场、地铁、工厂、医院、学校、智能小区等各个领域的集中安全防控要求,可有力地预防和打击犯罪,为建设平安城市提供有效的依据和参考。

(3)高清电子警察系统

城市道路交通安全是建设平安城的一个重要分支。随着机动车辆大规模普及应用,各种与机动车有关的违法事件开始滋生蔓延,道路交通安全问题日益成为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一个重要制约因素,建设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俗称电子警察),对机动车闯红灯行为进行不间断自动检测和记录,电子警察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预防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改善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环境,提升公众出行安全系数。

结束语:

因此,应当不断提升自己的研发和技术水平,开发出图像更清晰、更稳定、更实时、更智能的产品,从而满足平安城市建设不断增长的市场需求,为平安城市建设提供更有力的技术支撑。

参考文献:

[1] 周向红,周然.和谐社会语境下的平安城市建设[J]. 检察风云. 2008(02)

第2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概念范文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着眼于实现我国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着眼于党和国家长治久安,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新概念。司法行政机关担负的法律宣传教育、法律服务、法律保障三大职能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特别是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法律援助工作、法律服务工作、对违法犯罪人员的教育改造工作和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以及社区矫正工作等是保障基层社会稳定的重要工作。司法行政机关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工作中责任重大,义不容辞。

作为一名科长,我认为做好基层行政工作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一是爱岗敬业的工作态度

司法所面向群众,贴近基层,工作琐碎繁杂,必须具备爱岗敬业的工作态度,才能做好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近年来,周口店镇改革发展不断加快,随之引发的矛盾日益复杂、频繁。为妥善解决好各类矛盾纠纷,必须本着维护团结稳定的大局,对党和人民负责、对事业负责、对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负责的态度和精神,才能真正把工作做好,为党委、政府分忧,为群众解决问题。

二是扎实过硬的基本功

作为一名司法所长,没有一身扎实的基本功是很难胜任的。为此,必须抓紧一切可以利用的时间进行学习,通过几年的努力我顺利地拿到法律本科的文凭。

回顾这几年的学习经历,我深深觉得,学习意义已超出了学习的本身,这何尝又不是对自己意志的一种磨练呢?使我在磨练中练就了我一身扎实的基本功,使我在工作中更加游刃有余。我凭着较为扎实的基本功,爱岗敬业的工作态度,朴实的工作作风,在自己平凡的岗位上努力工作,赢得了党委、政府的好评,人民群众的赞誉。

第一、大力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及时排查化解基层单位矛盾纠纷

人民调解工作是人民群众自我管理、自我协调的自治性活动,是把矛盾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初始阶段、解决在基层单位的有效手段。当前,我市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的重点是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一个意见”、“两个规定”和省市有关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文件精神,拓展人民调解工作领域,努力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质量和水平。要继续抓好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建设,巩固加强农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建设,推进企事业单位、原创:行业性、区域性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建设。力争做到人群集中的地方,有化解矛盾纠纷需求的地方都有人民调解工作。要按照《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的要求,坚持任职条件,选好配齐调解员。推行调解员持证上岗、首席调解员制度。要总结人民调解庭和调解小分队建设及开展工作的经验,适应人民调解与诉讼制度相衔接的要求,提高人民调解协议的规范化水平。要加强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在积极调解传统的常见性、多发性纠纷的基础上,对公民与法人、公民与其他社会组织的矛盾纠纷,特别是对社会热点难点纠纷和群体性矛盾纠纷,人民调解组织要充分发挥调处功能、法制宣传教育功能、矛盾纠纷预防功能和信息报告功能。要积极介入诸如因城市拆迁、农村征地、企业改制、民工工资等引发的、重大事件的调处,全力把矛盾纠纷消除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单位。要通过提高调解率、调解成功率和协议履行率,提高人民调解的社会公信力。

第二、加大基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力度,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

基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基础工作。要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抓好“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要抓好社区民主法治建设,继续推进“法律进社区”工作,落实“五个一”要求。要大力开展宪法以及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有直接指导意义和密切关系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要加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法律法规宣传力度,提高企业经营管理者依法管理、依法经营、依法维权的能力和水平。要抓好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基地建设,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青少年分辨是非善恶的能力。要做好行政复议、申诉等合法解决纠纷方法的宣传工作,使群众了解、掌握和选择正确的诉求表达方式,预防和减少群体上访、进京上访、越级上访事件发生。

第三,进一步加强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引导公民和法人通过合法途径解决矛盾纠纷

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能够有力促进矛盾纠纷的正确及时解决。要进一步规范和拓展法律服务,不断提高服务质量,为公民和法人处理各类纠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实现法律服务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要努力解决“群众打官司难”的问题,促进各类矛盾纠纷通过合法途径解决。积极开展法律服务进社区,方便居民的法律服务需求;引导基层法律工作者为农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律服务。

法律援助要继续做好“建网、扩面、提质、解热”的工作。“建网”就是要按照“三有”标准抓好法律援助机构建设,向街道(乡镇)、农村(社区)延伸,形成法律援助网络体系。“扩面”就是要努力扩大法律援助的覆盖面,使更多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得到法律援助,以此解决困难群众和弱势群体请律师难、打官司难的问题。“提质”就是要依法建立和完善法律援助工作的基本制度,以此促进法律援助工作者提高职业道德素质,提供优质服务,保证办案质量,力求以最低的成本、最高的工作效率取得最好的社会效益,为实现社会的公平和正义发挥重要的作用。“解热”就是要紧紧围绕中心工作,着重解决诸如民工请求支付工资等社会热点问题。

第四、认真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努力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

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预防减少重新犯罪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加强对安置帮教实体的整顿、认证、管理工作,促进安置帮教实体的发展,扩大安置就业能力。要积极扶持建立过渡性安置基地。要加快刑释解教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强化对刑释解教人员的衔接管控工作。要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流散社会、不落户和人户分离等问题的解决和对“三假人员”(假姓名、假身份、假地址)的查找,最大限度地减少脱管漏管。要加强协调,拓宽安置帮教渠道,积极引导、扶持刑释解教人员就业,并做好对刑释解教人员的社会保障工作。

第五、大力加强司法所建设,完善基层社会治安防控体系

乡镇、街道司法所是司法行政机关的基层单位,担负着指导人民调解、安置帮教、开展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法定职责。当前在司法所建设上要全面落实几个方面的要求,一是各乡镇街道全部成立司法所;二是司法所所长由副科级干部担任;三是司法所由三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其中政法专项编制要专编专用;四是理顺司法所管理体制;五是解决司法所的办公场所和其他经费保障问题。

第六,加强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加大对不稳定因素的监管力度

第3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概念范文

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在时代背景下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一个重要的切入点。近年来,检察机关结合执法办案工作,适时的制发检察建议,在保障民生、化解矛盾,规范执法、促进公正等方面取得了突出的成效。然而检察建议的概念、性质和定位在理论和实务界尚无定论,客观上也导致了检察系统外认为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检察权的滥用,应当取消;检察系统内部却存在因检察建议无强制执行力,回复率不高,不能充分体现法律监督的权威性,为更好的参与社会管理创新,规范和加强检察建议的刚性适用的呼声不断增强。存在这么大的争议的关键原因就是对于检察建议是否有法律授权?什么是检察建议?检察建议的特征是什么,它有何法律属性等诸多问题在理论上尚未理清和统一。一、检察建议的法律依据

检察建议经历了曲折、顽强的发展过程。上世纪五十年代,它作为检察机关“一般法律监督”的方式在实践中兴起,随着“一般法律监督职能”事实上被取消而消灭,直至1978年检察机关重建,检察建议才以预防犯罪综合治理为功能而恢复并大量运用。到如今检察建议拓展了法律监督功能,作为法定监督的手段被越来越广泛的运用。关于检察建议有无法律授权在理论界存在争议。有观点认为检察建议“无法律的授权,却以公权力大行其道”[1,2,3]。笔者不同意这种观点。经历了60多年的发展检察建议,的确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尚不完善,缺乏有效规制等问题,但是这并没有动摇检察建议作为法定权力的本质。

目前涉及检察建议的法律法规及规范主要有四类:一是概括性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4条、《刑事诉讼法》第2条中的原则性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第33条明确规定检察官“提出检察建议或者对检察工作提出改革建议被采纳,效果显著的”应当予以奖励,该条规定虽只是列为奖励内容,但已从法律上承认了检察建议这一形式。二是确定性的司法解释:《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39条规定“对扣押在人民检察院的犯罪嫌疑人的违法所得需要没收的,应提出检察建议”;《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第八章对检察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的不同情形予以规定。三是系统性的规范文件: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试行)》明确了检察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的原则、发送对象、内容要求、使用范围、提出程序、制发主体、审判程序等方面。《关于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决定》对职务犯罪预防中如何使用检察建议进行了规范,《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监所检察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中亦有关于制发检察建议的规定。四是地方性规定。如上海市2009年通过的《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把检察建议定位为检察机关加强法律监督的重要抓手。不完全统计,上海涉及检察建议的2部;北京涉及检察建议的有4部;江苏涉及检察建议的有8部。[1]

综上,认为检察建议天生缺乏法理基础,不是检察机关的法定职权的看法有失偏颇。虽然关于检察建议的法律规范整体规范程度不高,相关规定有待完善,但检察建议作为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公权力,是检察机关作用于纠正违法、制裁违法、预防违法、宣传法治、维护法制的一种重要的监督手段和有效载体。它不同于社会上一般单位对单位提出的建议,有相应的启动程序及法律后果,是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手段。二、检察建议的概念

打开网络检索检察建议的概念,至少有十几种说法呈现在你面前,概括起来有以下四种:一是语义说。顾名思义,凡是检察机关提出的建议都可以称之为检察建议。[4]该定义将检察机关在诉讼活动中依据各项法定职能所提出的建设性主张和意见均包含在内,只要形式上、书面上与建议有关都纳入检察建议的范畴。二是监督说。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为发挥法律监督功能,发现妨碍法律正确实施但又尚未引起法律责任的情况,以及可能导致违法行为再次发生的因素,可以通过检察建议的方式向有关人员提出改进或纠正的意见,要求其消除妨碍法律正确实施的情况,以免违法行为再次发生。[5]三是延伸说。认为检察建议是检察权的派生物,是检察权的延伸和补充,属于一种辅质的职权。[6]四是综合说。治理说以《检察大辞典》“检察建议”词条为代表,“检察建议是人民检察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和参与社会治理综合治理的一种形式”[7]。该定义将检察建议定位为法律监督和综合治理两项功能。

笔者认为要全面定义检察建议要着重考虑两方面的因素:一是检察建议的规范依据,因为大量规范性文件已经给出了检察建议的大致范围;二是检察建议的司法实践。结合这两点,仅从字面、形式角度定义检察建议的“语义说”,范围过大,没有揭示出检察建议的本质,例如“追捕追诉遗漏犯罪嫌疑人的建议”、“量刑建议”虽从形式上、书面上与“建议”有关,但与检察建议规范性文件框定的检察建议范围相距甚远。“监督说”的观点是从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地位和根本属性出发,认为检察机关发出的检察建议理所应当具有法律监督的功能,将属于服务性职能的预防犯罪综合治理类型的检察建议从检察建议中排除,这种观点不仅不符合检察建议的司法实践,也难以将纠正违法通知书、抗诉书与检察建议书区分开,所以不可取。“延展说”认为检察建议既不是检察职权,也不具有法律监督的性质,而是服务和辅助检察机关实现法律监督目的的非诉讼检察活动方式。从检察建议的法律依据的论述中可知,检察建议权是法律赋予给检察机关的一项公权力,本质上是一种综合性的法律监督权。“延展说”与实践不符,不足取。

笔者同意“综合说”,即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和参与社会综合治理的一种形式,是检察机关服务大局保障民生,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途径,是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促进严格公正执法的重要手段,是提升和扩大检察机关社会影响力的重要手段。检察建议的主体是人民检察院,包括对法院审判活动的监督,对公安机关侦查活动和监狱刑罚执行活动的监督,还包括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预防犯罪等。它符合了检察建议规范性依据的内容和检察实践。三、检察建议的特征(一)法律监督和服务社会的双重属性

转贴于

根据检察建议的定义,它具有法律监督的属性无可厚非。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权可以分为强制性法律监督和柔性法律监督。强制性法律监督是指被监督单位按照监督权的内容遵照和执行,据此产生相应的法律效果,其监督的形式和引发的强制性效力都有法律明文规定;柔性的法律监督由法律概括地赋予检察机关结合办案,履行法律监督、参与社会综合治理的方式,是一种柔性实施方式。检察建议正是作为检察机关实施柔性监督的一种法律存在,这种法律监督属性明显区别于批捕权、起诉权、抗诉权等强制性法律监督,它属于相对弱势的公权力行使,在充分尊重对方的主体地位的前提下,以“提醒”的方式引发对方的自觉行动,对方依据自觉、自愿、自主决定发挥检察建议的作用。

检察建议服务社会的属性主要通过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过程中,作为法律监督部门的社会公共组织的形象而存在。不难看出,检察建议工作再度兴起,检察机关以法律监督机关的身份参与所有社会组织和公民共同承担社会管理创新,在进行法律监督的同时,提供社会服务,柔性法律监督的内容辅助于强制性法律监督发挥更大的效果,它不仅弥补了常规法律监督手段的不足,还服务社会、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预防犯罪,为实现社会管理创新发挥应有的作用。(二)内容的综合性

检察建议定位于法律监督和综合治理,是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手段,对法律遵循、实施、执行过程中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对服务大局、服务民生、综合治理、预防犯罪以及建章立制中突出问题都可以提出检察建议。它涵盖内容丰富、涉及面广。依据检察建议职能的不同可将检察建议分为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检察建议与履行综合治理职能的检察建议。其中,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检察建议又可以细分为履行侦查监督的检察建议、履行审判监督的检察建议、履行刑罚执行监督的检察建议;履行综合治理职能的检察建议可细分为一般犯罪预防的检察建议和职务犯罪预防的检察建议。(三)法律地位的从属性

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部门,与一般的公共服务部门不同,它履行职能必须与法律监督的目的紧密相关,在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同时,还要适应司法体制变革的形势,依法行使检察权,不越权、不越职,而不能脱离职能搞服务。[2]作为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手段的检察建议尤其应遵循这样的准则,主要表现在:其一,检察建议适用范围取决于检察机关的职责范围,它只适用于与履行法定职权直接关联的事项。比如在案件没有到达检察机关审查批捕、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不会、也不能对者提出检察建议。其二,检察建议的制发对象只能是发案单位和对发案单位负有监督管理责任的行政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制发,而不能对为发生刑事案件的单位或者当地党委或人大发出检察建议。其三,检察建议的内容来源于具体执法办案活动,只能针对具体的违法行为和不执行法律事项的情况提出具体的建议,而不能泛泛而谈,尽管在实践中的确存在部分检察建议笼统说事,建议内容缺乏针对性,无的放矢的情况,但这正是未来检察建议自身需要改进完善之处。其四,检察建议只适用于法律对检察机关开展法律监督活动方式没有明确的情形,在法律已经明确规定的事项上,不能用检察建议方式代替其他法定监督方式。比如对于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行为,应采用制发纠正违法通知书的形式进行监督;对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发现违法行为,应当抗诉的,应采用制发抗诉书的方式进行监督。然而制度责任设置上的缺陷给检察建议的适用带来了“价值洼地”。[8]司法实践中,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法院审判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很多都用检察建议的方式进行监督,检察建议在司法实践中运行的这种“双赢”模式,显然缺乏法律依据,是执法中的不规范现象。(四)执行的非强制性

正如前文所论述,检察建议是作为柔性的法律监督形式而存在。所谓“建议”,就是“希望”对方做些什么和怎么去做,检察建议的内容对被建议对象来说,并不具有必然的服从或接受的强制性,即使建议不被采纳,检察机关也不可能、也没必要诉诸法院以强制执行。从实际情况来看,检察建议的回复率并不高。被建议单位是否予以回复主要看检察建议本身是否切中要害、有理有据,是否具有操作性强,以及办案人员是否做好了前期沟通工作;反之,被建议单位就可能对检察建议置之不理,或者客气地回复一下了事。

当然,检察建议虽然没有“刚性”的效果,但是它本身还是具有一定的约束力。因为检察建议不同于一般单位的建议,它是检察机关建立在对社会当中的某些现象(一般是违法现象)进行评价分析的基础上,这种评价本身就是对社会单位或者个人具有一定的影响力。随着国家法治建设和检察民主的推进,检察机关在与各类社会主体由于执法办案所产生的法律关系中,更多地需要对话,而不是对抗;需要合作,而不是斗争;需要预防,而不是制裁。在这种发展趋势下,作为非强制性的检察建议也应当得到更为广泛的应用,以发挥更大的影响力。[9](五)功能的辅

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者不但应当致力于实现法律监督多元价值的平衡,而且要努力实现法律监督价值与安全、和谐、效益等社会多元价值的综合平衡。[10]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主体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其手段不能一味强调制约与制裁,而要通过不同性质的监督权力努力一种内外兼顾、制约与激励相容的社会管理秩序。具有柔性法律监督性质的检察建议与强制性法律监督的有机结合能最大程度上保证法律监督职责的实现。首先,法律不能穷尽司法实践中需要的监督形式,难免会存在法律监督的真空地带,典型的就是在办理民事行政抗诉案件时,由于法律规定的提起民事抗诉的条件比较苛刻,在原审判决确实存在一定问题,但又不足提起抗诉的条件时,检察建议经常被作为一种法律监督权的拓展方式,从而达到实施法律监督的目的;其次,检察建议的这种柔性的监督方式更容易被对方接受,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弥补强势手段带来的监督盲区,有利于提高监督效率。

四、结语

第4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概念范文

陈旭: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国家治理现代化,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是国家在治理能力建设方面的一次重大改革,符合现代社会的发展趋势。虽然法治的概念在人类文明历史上可以追溯至古代,但是治理的理念却是现代社会的象征。不仅在治理的主体、治理的客体、治理的方式都有很大的不同,而且体现了人类对社会、国家管理认识的不断发展。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说明这是我们党执政理念的一次重大革新和重大飞跃,是对国家管理能力提出了一种新的思维,也是新的挑战,对执政能力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顺应了世界文明发展的潮流,也是为了适应国际环境、扩大开放,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继续发展的新的要求。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从经济上基本完成了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历史性变革,但从国家管理层面以及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来说,还没有完成从管理到治理的变革。因此,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提出,是我们党顺应潮流,审时度势,与时俱进的重大战略决策。

国家治理体系和能力的现代化是对我们党的执政理念和执政能力的要求,是执政方式的重大改变。那么,治理的基础是什么呢?我认为是法治。法治不仅是治理的基础,也是治理最基本的一种方式。法治,从某种角度上说,它是人类到目前为止找到的最好的国家治理方法。具体包含四个层面。第一,法治具有稳定性的特点。国家治理通过法治,可以避免人性的弱点,避免个人权力的缺陷以及人治中所具有的不稳定性。通过法治,可以对每个人的权利予以保护。同时每个人通过法律可以对其行为有一种预期,这对于整个社会来说,才能真正使得每个人的合法权利得到根本的保护,人在社会中才能充分地获得安定和自由。

第二,法治是对人权的保障。法治很重要的一点是保护人权,法治的要求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也就是每个人在社会中都应得到保护。尤其是当个人遭到公权力的侵害时,就必须通过法治的力量来加以保护。所以说,保护人权的最有效的武器就是法治,法治可以使每个人在依法保护自己的权利时变得强大,如果没有法治的话,个人的利益就容易遭受到肆意侵害。只有当个人的利益、人权在获得保护的环境下,人们才能在符合法律的框架下自由地生活、发展。

第三, 法治能确保公权力不越界。如何防止公权力的越界,防止公权力对公民私权利的侵害,只能依靠法律制度来确保公权力在法治的轨道里运行,让政府能很好地运用规则进行社会治理。

第四,法治是治理的基础。从社会整体的稳定性上来说,法治确保了公权力在法律制度的轨道里行驶,它保证的不仅仅是公权力的不越界,而且还保证了公民的民主和权利,从而使得社会能有序地进行运作,这是社会治理的最基本的保证,这一点是非常重要的。

记者:有专家曾提出,“社会治理”的本质是“社会治理社会”,您对这一提法怎么看?以人民为本位的治理思想,是否与法治的“限制公权力与保障私权利”核心要义相通?

陈旭:治理是事关一个国家治理结构和治理方式的重大问题。它是包含政府、社会、公民三个层面的体系,核心内容是国家的管理不仅是政府单方面的行为,而是需要实现有机的对国家和社会的共同治理。从社会管理到社会治理的转变,是从统治到治理理念的根本变化,是由原来的主要依靠政府单方面的管理社会方式,转变为多元主体的共同治理。也就是说,治理的主体不仅仅是政府,而是包括政府、社会组织及公民自身,这三者在治理中都必须要很好的定位,从而形成良好的国家治理结构。在这其中,有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就是如何发挥每个人的能动性,主动参与治理;如何让每个人有国家主人翁的意识,认为国家管理是与自身息息相关的,有自己的需要和自己的作用的。每个公民如果能够有很好的主人翁意识,就会自觉地遵守社会各种规则,国家意识、社会责任、公民意识就能大大增强,国家、社会与个人相互交融,使每个公民在参与国家治理中有强烈的国家意识和社会责任。因此,国家治理现代化必须确立人民本位的治理思想,在治理过程中,要把握三个层面的问题。

第一,政府是主导。国家主要是通过立法、实施有效的管理方式对社会进行治理。在这个意义上说,社会共治的分量上是不一样的,政府在其中是主导作用,是必须要予以重视的。因为政府代表的是一种公共权力,这是公民赋予的共同权,政府必须代表人民群众的共同意志去治理国家、治理社会。而且政府的职能不仅仅是法律执行的问题,还有行政手段、经济手段等,而这是任何社会组织或公民都没有办法去行使的。因此,政府的作用是为了保证国家的运行,它是代表着人民群众的意志去制定、执行法律,去依法管理国家、治理社会的,在这一过程中它所实施的许多经济政策、行政手段,都是治理中必不可少的内容。所以,我认为,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多元主体,并不是要削弱公权力,或者是要把公权力降到一般的国家治理结构中与社会组织的平等位置上,而是要督促公权力、保证公权力在法律的轨道中行使,让公权力代表人民群众的利益,这才是关键。所以,第一个层面,国家治理结构中,政府的主导地位是非常重要的。

第二,社会是中坚力量。社会就像国家的稳定器一样,它通过大量的代表不同群体利益的社会组织和不同经济利益的经济组织形成了社会组织,其中包括中介组织、行业组织等。虽然国家制定了政策,但是许多管理都需要通过不同的行业组织、法人组织,中介组织,群众组织等来进行管理。像国外的一些经济组织,商会、行业协会等,它们对企业的合法经商、服务规范的管理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它们不仅根据政府的要求对社会进行了有效的管理,做了大量以前政府做的事情和政府想做做不了的事,而且它们是在社会法治的框架下运行,一定程度上保证了社会公平。比如国外的一些企业行会,它们都有自己行业的准则,如果某一企业违反了准则、触犯了行规,就无法再在该行业里发展了,也就是说,企业的违规行为不仅是依靠执法部门的查处,而是在自己的行业组织里就会受到警告、开除企业资格等的处罚。这样,行业组织实际上就把每个企业组织起来,把它们纳入到法治的轨道里,依法、公平地进行商业活动。此外,大量的行业组织、中介组织,比如审计、财会、拍卖、交易等,它们在管理过程中,各项公平交易的规则也在其中,当许多商品交易通过中介组织去运行的时候,体现的也是社会交易中的公平原则。同时这些行业组织、中介组织还担负着许多参与社会管理的职责等。 另一个方面,在整个国家的管理中,还有许多大量的社会组织,它们在对弱势群体的保护上等也起到了相当大的作用。针对不同群体利益的保护,对困难群体的帮助,以及在生活上、经济上、精神上给予的关心和支持等,都需要由社会组织来做。所以,如果社会组织一旦高度发育起来的话,它是能够支撑起社会的一般组织和管理工作的,也只有这样,社会才能够更有秩序地运行。因此,我们必须要把这些组织发展起来、培育起来,让它们能承担起行业管理、社会中介、不同群体服务的责任来。

在培育发展社会组织的同时,我们不仅要有序培育和发展,让其能够支撑起管理职能,而且要杜绝几个人成立一个组织,各企业加入交一点会费,成为一个“二政府”的现象。社会组织所享有的不仅仅只有管理的权力,而更多的是要承担社会的责任,他们必须承担起政府职能转变后的部分职能来。社会组织的培育发展,不仅能改变目前政府包打天下、包罗万象的情形,而且还能有效保证法律面前的人人平等,能有效保证国家法治的正常运行。社会组织不仅是参与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治理的主体,这才是社会治理的共治概念。

第三,自治是社会治理的一个基础。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决定》里提到要“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我认为这是一个基础,是一种基础性的社会治理。比如乡规民约,它是在国家法律规定的制度下,依照国家规定,按照契约精神,社会的公序良俗,在一定领域或范围内借助公约、契约的制定和共同遵守实现自治。比如我们的社区管理,可以在不违反国家法律的前提下对一些需共同遵守的事项制定契约,让大家在小区中自觉遵守,从而实现自治。比如现在的群租治理问题,我们可以采取自治的理念,让每个小区居民共同制定群租治理规则,并在个人的租赁合同中反映出来,让小区居民共同遵守。规定的制定可以细致,包括不得开设旅馆、饭店、不能违章搭建,以及遛狗、除草等各项内容。这样,就能形成在不违反国家法律的前提下,通过大家共同制定的制度约束行为,共同遵守。我们现在很多人在小区里,都是被管理的对象,而没有管理者的概念。自治,就是要让公民成为治理的主体,这个概念要深入人心,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我曾经去法国进行考察,在法国,法官对很多重大事情都有决定权,包括院长的推选、拍卖单位确立,都可以通过法官投票决定。也就是说,每个公民都有参与国家管理、社会治理的职责,我们可以大量运用不违反国家法律的契约、民约来治理基层,增强公民的主体意识。比如在社区里,如果有居民违反了社区的规定,可由社区委员会向法院提出,由法院根据法律法规、社区规定进行裁定,这样,就能很好地把自治与法治结合起来了。

记者:近日,中央将“中央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恢复为“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对此,您怎么看?社会治理与综合治理应是怎样的关系?

陈旭:将“中央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恢复为“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我认为这是将职责回归到了社会综合治理的职责范围中。我国在综合治理的实践中,对社会治理作出了有益的探索,并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其中有一个主要的做法和理念就是政府牵头,然后通过社会组织的共同参与,共同对社会管理中的突出问题进行治理,这个理念非常好,也有很好的经验和做法。但在新的形势下,应对社会综合治理提出更高的要求,应转变原来停留在政府包揽的层面,把社会组织培育起来。比如2002年,我当时到政法委工作的时候,我们推进了社区矫正、青少年帮教、吸毒人员管理,通过用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办法让社会组织去做,这实际上就是培育社会组织共同参与国家管理、国家治理的理念。但是,现在的许多做法还是更多地由政府包揽下来,由政府动员组织方方面面去治理,比如菜市场问题,就是由政府牵头,结合各部门各组织进行治理,这虽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治理的理念还是没有培养出来,社会组织参与治理也没有纳入治理轨道,没有纳入法治的轨道。因此,目前许多综合治理就出现了治一治就好,不治后又出来的现象。所以,这又回到了刚才我们的问题上,治理必须要把自治与法治结合起来,把社会治理纳入法治轨道,同时,国家还要注意建立诚信体系,这也是国家治理的重要手段之一。

记者:从您对社会治理的阐释中,我们发现,您非常强调公民自治和法治关系,那么,您是怎么看待社会治理的民主基础这个问题的呢?

陈旭:的确,社会治理中有一点非常重要,就是以公民为本,要发扬民主,要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要将人民群众的意志渗透在各个方面,包括立法、经济政策等。关系到人民群众利益的决定,都必须要有人民群众代表的参与,必须要符合群众的意志,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比如立法必须要由人大来通过,还有国家的重大决策,也是要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这就是,通过一定的程序把人民的意志集中起来,采取民主的方式进行有效的管理。那么,什么是民主?民主不仅是听取人民群众意见,发扬民主的概念,其实也是统治管理的手段。民主是多数人对少数人的统治和管理。民主是少数服从多数。比如《宪法》的通过,需要三分之二以上票通过,这是集中了更广泛人民群众的意见,代表的是绝大多数人的利益、绝大多数人的意见。一个社会的有效管理是满足多数人的意见,而不是满足所有人的意见,满足所有人的意见的社会管理是管不好的,那也不是民主的概念。民主的本质是少数服从多数,让民主的理念在治理中起着重要的作用,是以一定的方式、一定的程序,真正借助多数人的意志来管理国家。

比如现在动拆迁的问题,可以通过民主治理理念来解决。举新加坡为例,在新加坡进行商业性动拆迁是被允许的,它通过政府首先向大家征询意见,让大家共同拿出一个改造方案,或改造成商业区或改造成住宅区,然后,获得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人同意,该方案便可通过。那么,拆迁过程中,可以通过商业行为的办法由市场解决,在取得当地居民的同意后,企业与居民签约,签约中也会遇到不愿签约的住户,但是,如果整个签约率达到了90%以上,那么,剩余的10%就必须服从。这个比例也是以法律文本规定下来的,而且这10%的动迁价格是90%的动迁价格的平均价,并不会因为其迁出时间晚而获得到更多的利益。我认为,这就是很好地运用了民主的手段,以公开公平公正解决拆迁问题。民主的概念,是符合多数人的利益,如果把这个概念运用到社会治理中去,就能有效地避免许多负面效应的出现,让社会矛盾的问题得到解决。而在我们现阶段,对民主的理解,却多是停留在多听群众意见的理解上,而对于民主是统治的方式的这一认识还没有形成。

民主是国家治理的重要治理方式,民主的背后就是法治,法治是民主的有力支撑,他们的关系紧密相连。就像刚才新加坡的例子,民主的治理后面是有法律制度来规定的,当90%以上的居民签约了动迁合同以后,剩余的10%的居民就要强迁,而这个强迁是必须依靠法治的力量。而反观我国动拆迁问题,由于没有很好地运用民主的方法,就使得许多在拆迁中前面动迁的老实人吃亏,形成了“不闹不得、小闹少得,多闹多得”的一个非常坏的社会风气。试想,如果我们运用新加坡的这一90%的民主方式来治理动拆迁的话,是不是能很好地对付一些“赖着不走的人”?民主不仅要多听群众意见、充分讨论投票,而且要同制度、法律联系在一起,这样才能解决大量困扰我们的社会问题。而且,从另一个层面上说,90%意味着五分之四以上的通过率,这可以说是高度民主,因为动拆迁涉及的是老百姓的重大利益,所以它必须是高度民主,而高度民主也并不是极端的一人一票,如果将一人一票极端化后会使民主的作用歪曲。要既充分发扬了民主,保护了绝大多数人的利益,又通过合同的方式、民主的签约,公平公开、你情我愿地把民主与法治很好地结合起来,使得问题得到解决。此外,契约有两个问题很重要,第一,它必须要在法律轨道里,不得超越国家法律;第二,契约自治的条例也需要法治的支撑,如果法律制度无法支撑,这个契约也是没有用的。契约能使法律的保护以较为简单的方式实现,比如如果社区有管理规定,违章建筑必须拆除,那么,法院就可依据社区管理规定和法律法规发出拆迁令,依法对违章建筑进行拆除。同样,封阳台、开饭店、群租等都可以通过这样的方式依法解决。

记者:看来法治在整个治理过程中不可或缺,请您跟我们具体谈一谈法治在国家治理中的地位问题。

陈旭: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的现代化的建设必须要树立法律权威和司法终局。法律权威是支撑治理的重要基础,法律必须无条件地严格执行,每个公民都要树立对法律的信仰,无论政府还是公民个人,在做每一件事情时,首先是法律信仰,要有法律的意识。所谓“法无禁止即自由”、“法无授权即禁止”。这几年,我们的普法教育一定程度上来讲效果并不理想,因为一个社会,公民的法治观念,主要是看法治在整个社会中的权威性,虽然现在普法中要求老百姓学法律条文,这虽然不是说没有用,但普法的关键还是要树立法律意识。我们每个人不可能都是法律专家,对于社会来说,公民所需要具备的是树立法律的权威,法律的信仰,而这是一个系统问题,需要司法通过法律的钢性让人人遵守,这其中涉及的是法律意识、法律理念的树立,这不是靠学习法律条文就能解决,而是要在社会治理的过程中让法律起到维护的作用。

法律权威是否能树立还必须看司法能不能终局,也就是司法要能服判、接受。比如香港的占中问题,其最后是由被损害利益的人向法院提讼,由法院做出裁决,发令拆掉,这体现了很高的司法权威。在香港,律师协会有一个律师纪律惩戒部门,他们对律师的投诉进行审查,由惩戒委员会裁决做出处理,比如警告或者吊销执照等,如果律师不接受,可上诉法院,而最后还是由法院进行解决。所以说,司法要有权威,就必须要让判决无条件地履行。我们要树立一个意识,许多问题可以在法院寻找公正公平,现在司法改革,把过去的立案制向登记制改革,这就是对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有了更深的认识,当然这同时也需要一整套的制度来维护。司法终局意味着任何诉求问题都可以到法院去终局,从而有效解决社会矛盾,这是治理中非常重要的一点。

记者:那么,检察机关在社会治理上的重点是什么?应如何发挥检察机关在社会治理过程中的作用?

陈旭:许多国家的检察机关是作为侦查主体而存在的,立案、逮捕、查案、是否都是由检察官决定。一些国家的检察官还是国家公诉人,不少国家还赋予了检察机关对重要官员侵犯民权的重大案件的查处的权力,包括重大腐败案件的侦查、公益诉讼等。但在中国,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它担负着对民事、刑事、行政整个诉讼的监督,具体来说包括对公安的刑事立案的监督,侦查措施的监督,对法院审判的监督,刑法执行的监督,以及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的监督等。也就是说,它拥有一个很重要的涉及和关系到人民利益的重大的权力,比如限制人身自由、判决是否公正等。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检察机关要“加强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严惩司法腐败。要依法严厉打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也就是说加大了检察机关监督力度,加强了对行政机关的不作为和滥作为,包括侵犯人民群众利益的监督,是赋予检察机关的一个非常重要的任务。比如公益诉讼制度,主要针对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在损害了国家和社会的公共利益时,由于社会的公共利益比较抽象,没有具体的相对人,或者不敢或者不能提起公益诉讼的,由检察机关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成为诉讼主体,这说明了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维护国家和社会的公共利益,保护了群众的利益。四中全会进一步扩大了检察机关的监督任务和监督内容,证明了检察机关在维护国家法治和推进社会治理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所以检察机关在加强诉讼监督的同时,还要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特别是不作为、滥作为造成的对人民群众利益损害的案件的监督。这些都涉及确保公权力正确的行使,让公权力在法治的框架下运行的内容。从法律监督的角度来说,在治理上,检察机关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确保我国法律的实施。

另一个方面,检察机关也是司法主体,其本身就有一个依法公正、秉公办案、公正透明的树立司法权威的问题,司法权威首先就是法治的重要内容,如何使每个案件都彰显公平正义,这就需要检察机关在工作中有公民参与的意识,这是一个国家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公民对国家权力的参与,包括对审判权、检察权的参与,以及参与的形式,比如对一些重大案件,对检察机关检察阶段终局的案件,是不是也可以像法院的人民陪审员一样多一点参与呢?这也是值得我们研究的问题。

总的来说,检察机关在社会治理中有三个层面的内容,第一个层面是加强监督;第二个层面是检察机关作为司法主体本身来说,要通过依法公正透明办案,树立司法权威,保障公正,公正是治理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目标;第三个层面是在我们自身的工作中如何体现法治的理念、治理的理念,如何让公众更多地参与等。同时,我们还有一个检察权的监督,对检察权的正确行使的监督和制约,其本身也是国家治理的内容之一。

记者:社会治理需要树立司法权威,检察机关在树立司法权威方面有哪些制度设计?在当前的司法改革方案里有哪些体现?

陈旭:司法权威的树立需要建立一套符合司法规律的法律制度。好的制度的设计是带有决定性的,长期以来,我们没有完全形成一套符合司法特点规律的一种法律制度。这套制度有很重要的意义:第一,司法权必须依法独立,由司法机关来行使,这是非常重要的一点。但实际上目前司法的权威性不高,司法受到方方面面的干扰,法律对司法权威的制度保障和经济保障做得不够,国家社会对司法机关的权威、必要的物质、环境的支撑不够。所以这次司法改革有一个重要的特征就是人财物的统一管理。第二,确保司法人员成为执法办案的主体,谁裁判谁负责,因为司法有一个非常重要的规律,它要寻找事实,这就必须要通过司法人员,除了运用司法人员的专业知识外,还要求司法人员必须是亲自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以及审查相关的事实程序,这样才能得出更接近客观事实的、最公正的判决。我们原来的问题是,一线的司法官员的权威性太低,许多一线司法人员都没有决定权,案件的司法行政化问题比较突出,层层审批,所以这次司法改革必须要回归司法人员成为责任主体,同时建立一套司法权运行中有效的监督资源和监督机制。第三,要解决检察官具有司法特点、符合司法特殊规律的司法培养机制。检察官的培育机制,必须是精英化的培养机制,检察官必须是具有高素质的精英人士,作为检察官就得终身办案,因此它必须走单独的序列,而不能走行政序列。它必须摆脱行政的上下级序列,走专业序列,每个检察官只要公正专业办案,就有一个很好的职业预期,这才是符合检察官成长规律的制度,才能保证公正执法。因为对于检察官来说,他没有行政上级,他的上帝就是法律。我认为,这是司法改革在树立司法权威上应有的三方面的核心内容,这是一套很好的顶层设计,以确保公正的司法建设、司法官的培养。

第5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概念范文

论文摘要:技工学校的培养目标是针对社会经济发展和企业的需要培养高素质高技能人才。突出培养学生的社会适应能力、专业技术特长、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技校毕业生工作在生产和社会实践的第一线,直接体现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和社会文明进步程度。因此法制教育对技工学校的学生尤为重要,有助于学生快速了解社会、熟悉社会、适应社会,增强就业能力和创业创新能力。

1技工学生法制教育的必要性

1.1加强法制教育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有效办法。

未成年人自身辩知能力差、心理不成熟和易于教化等特点,在刑法上普遍采取了从宽处理的政策。但现在的情况是未成年人的犯罪率逐年上升,并且恶意犯罪的情况也有抬头的趋势,这和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相对欠缺有着直接的关系,而学校又是未成年人学习知识的第一阵地,加强学校的法制教育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最好办法。

1.2 法制教育是培养合格人才的重要教育内容。

技工学校学生多是初中毕业生,有的还没有初中毕业,学生来源复杂,学生的文化程度、自身素质普遍较低。有的学生甚至已经不能被社会所接受。学校是对青少年学生进行培养和教育的重要场所,担负着为经济发展和国家建设输送人才的重要任务。所以我们在对学生进行专业理论教育,强化技能训练的同时,更加注重学生的思想道德、理想情操的培养,特别加强了学生的法制教育,使其更加符合国家和社会的要求和需要。

1.3法制教育是青少年个性发展和成材的前提。

素质教育、大众化教育促进了青少年的个性发展,已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我们应该看到:“应试教育”虽然已受到社会的强烈抨击,但它仍有一定的教育市场;大众化教育中的职业技术教育有待于发展和规范;相当一部分青少年的个性得不到发展和充分利用,缺乏动手、生存和就业等能力。 重视和加强青少年的个性发展,使各具个性的青少年人人都能充分发挥自己的兴趣、爱好、特长,最终实现人人都成才,成为社会各行各业的栋梁之才,是我们实施人才强国战略的当务之急。

2 技工学校法制教育中存在的问题

技工学校的教育教学研究部门缺乏对技工学校法制教育重要性的认识,没能较系统地研究出一套将法制教育、德育教育、职业指导相结合的素质教育体系。

任课教师水平参差不齐,学生积极参与性不高。现在的法律课教师多为带班上来的政治教师,其中很多教师可能从来都没有接触过法律,自身的法律意识和教学方法便存在着一定的欠缺,导致很多教师只能照本宣科,进行填鸭式教学,缺乏案例教学和课堂的灵活性,使法律课成了纯粹的知识讲授课,学生没有任何积极参与性可言。起不到对学生进行素质教育和创业教育的目的。

教育导向错误。目前的学校教育虽然一再强调素质教育,但这是一种断层的教育概念,它和后面更高阶段的教育目标是不衔接的。在应试教育的模式没有真正改变的情况下,从教师、家长到学生,没有一方会接受所谓的素质教育。因此在素质教育或整个教育理念中事实上存在着自我矛盾自我否定的东西,它必然异化了素质教育而使它形同虚设。

教育方式不当。一些教师对学生缺乏爱心不尊重学生的人格,甚至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降低了教育的效果;有的对学生出现的一些问题不善于教育引导,未能起到“传道授业解惑”的天职作用;更有一些教师师德不彰,不注重品行修养,陋习不避学生耳目,污染了学生的视听。在这种缺位教育的环境下,青少年未能得到良好的身心辅导,其生理、心理健康未能得到应有的重视,一旦处于诱发环境中,极易酿成违法犯罪行为。

义务教育阶段法制教育流于形式化。在校学生是青少年的主流,学校是青少年法制教育的主阵地,但在学校教育中,与其他课程相比,法制教育仍然得不到足够的重视。目前虽然社会各界都认识到素质教育的重要性,但应试教育的影子仍然挥之不去,升学率还是家长、社会以至学校自身对教育成果的评判标准,虽然有些学校领导自己也认为法制教育非常重要,但也感到无奈,因为法制教育没有纳入教学大纲,在课程安排上,重视程度上还不够。这就给技工学校的法制教育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教育管理缺乏整体化。技工学校的法制教育由于没有硬任务、硬指标,因而也就没有明确的职责和目标,形成法制课上与不上一个样、上好上坏一个样的状况。  3技工学校法制教育的对策建议

技工学校学生的法制教育是青少年法制教育的薄弱环节,应引起高度重视,将技工学校学生的法制教育纳入整个社会普法的系统工程。将法制教育作为强化学生素质,深化德育教育,完善就业和创业的重点。

3.1国家必须承担起责任主体的责任。作为公权力的人,国家是应对青少年违法犯罪负责的主体,因为它掌握了国家的所有资源,只有它有条件也应该为此负责。一要有明确可行的立法。首先要修改完善青少年立法,建立一个全面的青少年立法体系。其次要明确立法的主旨。从反对青少年违法犯罪的角度出发,青少年立法的基本理念应是对青少年进行保护,保障他们健康成长。因而,相对应的,应对青少年违法犯罪受理机构的设置、处理原则的确立以及保护措施的制定等方面进行论证探讨,以期建立较为科学合理的青少年违法犯罪控制体系。

3.2技工学校要形成良好的法制教育体系。要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切实加强和改进学校教育,使教育真正成为泽被后世的好事。针对当前学校教育存在的问题,以下几个方面是需要加以重视的:要明确教育理念。尽快着手解决与“素质教育”这一理念不相配套的教学体系,以使这一理念切实落到实处;要增加学生的法律教育。把法律教育纳入教育规划,培养一批法制教师,开展系统的法律教学,以期培养青少年具备法律素质;要重视培养青少年良好的人格品德和思想品德。要改进教育方法,更加关心青少年的心理、思想发育状况,及时给他们提供咨询服务和帮助,合理引导,保护他们的个性发展,逐渐形成良好的人格品德和思想品德。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认识方法,学会正确地对待社会事物,形成良好的辨别力和自我控制能力,为青少年以后独立自主的健康成长奠定基础;教育内容要丰富。各学校要充分利用第二课堂和社会实践活动,对学生进行生动、直观的法制教育。如播放法制教育电视片,电影和专题广播,举办法律知识竞赛,组织有奖征文,组织模拟法庭,开办法制宣传园地,印发普法小册子,开展法律咨询活动,参观监狱,旁听有关刑事、民事、经济、行政案件的审判活动,请政法干警讲法制课,开展学生“带‘法’回家”普法实践活动等,让学生在实践中增强法的观念;教学要规范。要全面贯彻中央《关于基础教育与发展的决定》、《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德育教育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意见》精神和中央两部“五五”普法规划的要求,加强法制课程建设,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法制教育教学内容,要把法制教育课纳入教学大纲,规定具体的课时安排。根据学生心理特点、接受能力、知识结构编写出统一标准、通俗易懂的法制课教材;教育质量要提高。要组织力量对任课教师、班主任、法制副校长进行法律知识培训和考核,并逐步配备专职法律教师,壮大法制教师队伍,同时,在教学上要与主科同等对待,并列入考试范畴。

3.3社会和家庭要积极参与共同加强技校学生的法制教育。法制教育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各方面的配合参与,学校要明确职责,给教师确定硬任务、硬指标,要将授课的效果与教学实绩挂起钩来,与年终考核、晋级、晋职挂起钩来。同时,家庭及全社会都要共同关心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发挥各自的优势,努力营造一个学法、守法、护法的社会环境。校外的法制教育要通过开展法律进万家、依法治家、依法治村、依法治区(片区)、依法治厂等活动,努力创造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环境。学校要通过采取与政法等有关部门建立共育单位,聘请校外辅导员、与学生家长建立联系卡、定期家访,向社会发放倡议书等形式,对学生进行全方位多渠道的法制宣传教育。同时要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对校园周边治安进行集中整治,保证学生有一个安静、健康的学习环境。形成社会、学校、家庭共同关心的良好氛围。

参考文献

[1]程燎原《从法制到法治》、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

第6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概念范文

我受区政府委托,就*区*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如下:

一、*年上半年*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

今年以来,我区认真贯彻省第十次党代会和市第九次党代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积极落实“中调”战略,进一步提高经济运行质量,着力改善城市环境,改善民生福利,促进经济与社会和谐发展。

上半年,地区生产总值完成538.80亿元,同比增长9.96%;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完成253.67亿元,同比增长15.46%;商品销售总额完成1,698.25亿元,同比增长40.50%;实现外贸出口总值29.76亿美元,同比增长15.32%;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完成12.99亿元,同比增长25.92%;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率为54.92%;人口自然增长率为0.17‰。

(一)区域经济稳中有升

从*年上半年我区经济运行态势看,整体经济保持稳中有升的增长轨迹。生产总值一季度同比增长9.70%,二季度增长9.96%,呈平稳上升态势。其中,第三产业一季度同比增长10.40%,二季度同比增长10.98%。占生产总值比重达96.77%的第三产业保持稳定增长是整体经济保持平稳发展态势的主要动力。

消费需求稳定增长。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一季度同比增长10.80%,二季度同比增长15.46%,呈稳步增长的态势,并延续了区划调整以来保持两位数增长的势头。消费市场活跃,消费需求增长最终成为推动我区上半年经济稳步增长的重要动力:一是北京路步行街继续保持较强的吸引力和影响力,成为市民悠闲购物消费的热点地区之一。列入抽样调查的50家企业及个体户“五一”黄金周期间的营业额7502万元,同比增长10.98%。二是消费开始进入转型阶段。广百、新大新等大型商贸中心及连锁店积极引导市民消费,销售收入连年增长。全区商品消费中珠宝类、汽车类、化妆品类产品消费增幅大,同比增长分别为39.10%、22.60%、24.90%,增幅居各项消费品的前三位,消费开始步入转型期。

民营经济稳步发展。占我区企业总量八成以上的民营企业今年上半年各项经济指标保持稳中有升的发展态势,成为我区经济保持稳定增长的基础。上半年我区民营企业实现营业收入932.17亿元,增长10.50%;实现增加值156.25亿元,增长10.00%。民营经济已从过去的餐饮服务、商品零售为主要领域,逐步转型成为商贸业、现代服务业、信息服务业、文化产业、房地产开发业、创意产业发展的生力军。

(二)发展质量显著提高

税收收入的增长呈现高于GDP增长的态势。上半年,全区域税收收入190.06亿元,继续居全市各区之首,同比增长35.28%。其中,区域内地税收入实现89.11亿元,增长24.22%;国税方面更是创下区划调整后同期增收之最,实现税收收入100.95亿元,比去年同期增收32.19亿元,同比增长46.82%。得益于区域内税收收入的大幅增长,我区财政收入形势继续向好,上半年实现一般预算收入12.99亿元,增长25.92%,增幅创区划调整后的新高。今年上半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经济效益综合指数为140.08%,同比增长33.63%;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万元产值能耗为0.26吨标准煤,同比下降18.75%。从上述衡量经济增长质量的重要指标数据看,我区经济运行质量今年上半年实现稳步提高。

外经贸工作从量的扩张向质的提升转变。今年上半年新审批外资项目92个,在全市名列第一;合同外资金额13,794万美元,同比增长35.86%,其中500万美元以上项目11个,占全区合同外资总额的79.80%;实际利用外资金额6,894万美元,同比增长2.86%。同时,鼓励企业增资扩股,做优做强。1-6月共有33间企业进行了增资扩股,合同外资达10,589万美元,同比增长97.37%。

(三)产业结构不断优化

第三产业内部结构不断优化,与现代化都市中心区发展相适应的现代产业逐步成为我区经济增长的主体。一是总部经济主体作用强劲。今年上半年,经区认定的总部企业共有310家,其中在区内设立分支机构的世界500强及国内500强企业有112家。上半年,310家总部企业实现营业额占全区营收总额近六成,实现增加值占全区比重超过四成;实现国税收入占全区国税收入的比重超七成,对区财政贡献9500万元;实现地税收入占全区地税收入的比重超四成,对区财政贡献2.23亿元。二是现代服务业的支撑作用更加突出。上半年,现代服务业企业实现增加值204.75亿元,同比增长11.00%,占全区的37.50%,拉动经济增长近5个百分点。三是创意企业集聚发展。成立了“广州*区创意产业协会”,促成“金龙奖”永久落户我区,我区被授予“国家网络游戏动漫产业发展基地”称号。今年上半年,全区3600多家创意企业实现营业额187亿元,同比增长9.60%。四是连锁经营成为商贸发展新亮点。65家连锁总部企业旗下门店达到4628家,实现营业收入236.62亿元,增长8.92%;连锁企业门店数和营收总额占全市相关行业总数的比例分别为50.80%和45.50%。

(四)城区环境逐步改善

城市建设稳步推进。旧城综合改造工作进一步加快,完成1.36万平方米在册零散危破房的维修改造工作;全面推进“青山绿地”工程,增加绿化面积5.8万平方米,完成计划的58.00%。上半年改造车行道长13.55公里、面积12.39万平方米,人行道长15.2公里、面积6.158万平方米,实施了排水管网改造8254米。

城市管理全面加强。大力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治理,推进创卫工作顺利进行。截至6月中旬,清拆违法建设208宗共计2.457万平方米,超额完成了上半年清拆违法建设的工作任务。通过开展各类“六乱”整治行动使城区市容环境得到有效净化。

(五)惠民政策效果明显

根据省、市有关精神,我区提出了10项共48条惠民措施,随着各项措施的贯彻落实,我区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社区建设、劳动和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一系列工作成效显著,为区内群众带来了真正的实惠。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取得新成效。上半年,全区共立刑事案件4517宗,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32.00%。其中“两抢”案件624宗,同比下降69.00%;“两盗”案件941宗,同比下降44.00%。今年上半年,整个大流花地区刑事发案比去年同期下降47.00%,流花火车站地区发案同比下降65.00%,实现了134天刑事“零发案”。

社区建设取得新成果。研究制定了《*区推广社区“两委一站”运作模式指导意见》;在光塔、建设、大东等12条街道推行了《社区居委会计算机应用规范》;55个社区顺利通过了市、省检查组的验收,成为广东省第一批“六好”平安和谐社区。

劳动和社会保障等工作取得新成绩。落实再就业目标责任制和各项优惠政策,重点援助就业困难群体。基本完成早期离开国有集体企业人员和“农转居”人员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切实做好困难群众的救助和生活保障工作。今年上半年,为全区低保对象和纯低收入困难家庭支付低保金共981.27万元;基本医疗救助金支出87万元。

医疗卫生服务工作取得新进展。拟定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用房改造规划;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深入社区,积极拓展“六位一体”的卫生服务项目;上半年全区又有4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大医院建立起帮扶关系。区疾控中心大楼改造工程顺利推进,已完成计划投资总额(2288万元)的83.69%。

(六)社会各项事业全面推进

教育资源得到优化提升。今年初,我区被省教育厅定为广东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验区,并制定了《*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施方案》。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148名。高、中考成绩再创佳绩,一本线、二本线、专科线总人数以及本科率、专科率继续居全市各区之冠;初中毕业生考生考取A和B等级比率继续在全市各区中独占鳌头。教育综合改造二期工程进展顺利,已完成计划总投资额(9932万元)的37.51%。

文化事业成绩斐然。区政府投资2300多万元建设的*区图书馆新馆从开馆至6月30日3个月内,共接待读者40万余人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区文化艺术中心先后接待参观群众8万多人次;五仙观二期工程已完成投资额292万元,占计划投资总额的53.78%。

低生育水平进一步稳定。上半年,全区户籍人口115.4593万人,户籍人口出生3414人,出生率为2.97‰,符合政策生育率为99.97%,出生性别比率为112.18。

二、当前我区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上半年,我区经济继续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城区基础设施老化,承载力不足,增强城区综合竞争力、应对挑战迫在眉睫;现代服务业的集聚和辐射功能需进一步增强;创卫、社会治安和劳动就业压力仍然较大,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尚需加强;安全生产形势虽总体稳定,但仍然不容乐观;公共管理和服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我区应科学、客观地判断当前的形势,进一步整合各种有利资源,积极应对各种困难和挑战。

三、下半年工作重点

(一)找准切入点,推动“中调”战略转变为现实推动力。

“中调”战略的提出,既是中心城区掀起新一轮发展的难得契机,又给我们带来新的考验和挑战。当前,我区要根据全年的工作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提高我区经济发展的承载能力。与区内中科院、广东工业大学、广空以及房地产开发商等单位按照“双方共建,资源共享,合作双赢”的模式合作开发建设新的产业基地。积极争取市的政策和资金支持,加快推进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逐步解决老城区停车、管网配套、绿化美化等制约经济进一步发展的瓶颈问题。二是借“中调”之机提升我区的总部经济发展水平。按照我区总部经济的战略发展构想,以加强总部企业平台的规划建设为切入点,以“总部”扎根*为发展思路,通过“中调”调出优质发展空间,如鼓励大型总部企业与烂尾地块、楼盘合作,促成其在区内建设总部大厦,扎“根”我区;重点培育和吸纳具有国际影响力、辐射力的总部企业,让决策管理与控制中心、信息与数据处理中心、销售与结算服务中心“根植”于*,而生产基地、分支机构等放在*之外,不断提高中心城区有限发展空间的利用效率。三是优化产业结构。着力提升现代服务业发展层次和规模,依靠总部企业和龙头企业的示范和推动作用,大力发展金融、现代物流、会展、创意和文化产业等知识和资本密集型行业。

(二)加强规划导控,优化产业空间布局。

积极实施区“*”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发挥规划对城区建设的导控作用。抓紧完成《*区战略发展规划》、《*区商业网点布局规划》、《矿泉地区改造规划》和《登峰街“城中村”改造规划》的编制工作;借助现有的产业集聚优势,做强现有商务商业集聚区。当前,要以增强“两区三带六圈”的产业集聚度和辐射力为着力点,对环市东中央商务区等发展较成熟的片区,结合旧城改造,认真规划好其周边地块功能;对东风路、中山路、流花会展、沿江路、解放路、一德路、海珠广场等一线路面可利用空间不多的区域,按照“成熟一线经济,发展二线经济”的思路,发展新的商业商务集聚区;以地铁5号线、地铁6号线建设为契机,加快发展地铁沿线经济带;实施专业市场升级改造工程,加强专业市场园区化建设,引导专业市场运用电子商务手段和现代经营管理模式,逐步实现“展示交易在内、仓储物流在外”,为行业总部集聚创造条件。

(三)依托自身资源优势,促进总部经济跃上新台阶。

立足中心城区功能定位,按照发挥优势、错位发展、差异竞争、功能互补的要求,在完善环市东国际中央商务区、东风路商务带、沿江休闲商务带配套功能的同时,发掘和利用我区“千年商都”人文资源,推进人文CBD建设,同时通过借助先进科技推进E-CBD建设,一方面提升CBD运作效率和形象,减低企业运营成本;另一方面吸纳外地的资源为总部企业提业配套服务,甚至吸纳外地的总部企业在虚拟空间中聚集。根据这一发展思路,在新规划、建设的楼宇中要突出“总部大厦”概念。提升现有写字楼的信息化水平和物业管理水平,推行智能化的写字楼,建设一批高素质的总部大厦;同时,加强调查研究,强化对跨国公司和优质企业总部的引进能力,研究制定将一批跨国企业设在我区的办事处转化为经营性公司的激励政策。结合我区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创意产业的战略选择,积极引进新兴产业总部企业,为总部经济注入新活力,不断提升总部经济在全区经济中的比重,进一步发挥总部经济对全区经济发展的主导作用。

(四)整合区内资源优势,促进创意产业突破性发展。

继续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扶优扶强、集群发展”的模式,充分发挥我区文化、商贸、科技、教育、人才优势,通过市场配置和政策支持,推动创意产业集群快速发展。具体来说就是要形成“一个产业布局”,建设“两个平台”、推动“三个重点”,依托“四项独有资源”,完善“五项工作”,使我区发展成为广州创意产业核心区和华南地区创意产业聚集中心。

(五)立足体制创新,加快推进两个服务中心建设。

一是在所有街道均成立街道综合救助服务中心的基础上,努力实现全区各部门的救助项目、救助款物、救助信息通过街道实现“一个口子向上申请、一个口子向下发放、一个口子汇总”。二是力争年内全区各街道均成立一体化、多功能、上下联动的劳动保障综合服务中心,建立全区集中式资源数据库和覆盖区、街、社区三级的网络,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为群众提供信息“一窗式”查询、业务“一站式”办理、网络化审批服务。推行政府再就业培训补贴与再就业效果挂钩的工作模式,年内完成区劳动就业培训中心的业务用房改造。争取全年培训失业人员1.5万人次以上,培训后成功就业率达60%以上,全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以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率达72%以上。

(六)构筑“天网”、“地网”,打造全方位的治安防控体系

下半年,将按照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全面完成市下达我区治安视频系统建设任务;推进辖内机团单位、企业、居民住宅小区的监控与区街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实现互联互通、资源共享;有效整合综治、公安、司法、工商、城管、劳动以及群防群治等各方面力量,进一步健全“五联”工作机制,构筑打击和防控犯罪的天罗地网。

(七)全面推进社会事业发展,进一步提高城区居民生活质量。

切实保障群众生活。进一步扩大“农转居”人员养老保险覆盖面,年底全区“农转居”人员参保率达100%。年底前全部解决2005年底统计在册的“双特困户”的住房问题,并为承租直管房的低收入困难家庭减免租金。积极推进“平安钟”建设,全面完成500户孤寡老人、特殊人员平安钟安装调试工作。

打造优质教育品牌。继续推进教育综改二期工程,如期完成今年的改造任务。加快推进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建设,力争年内80%的公办中小学达到规范化学校建设要求。继续推进示范性高中建设,年内完成3中等5所学校的终期督导验收。深入实施“百千万人才工程”,加快名校长、名教师、名班主任的培养。进一步提高教师待遇,完善激励机制。

第7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概念范文

关键词:高校;治安防控;体系;措施

高校是培育高等专业人才的场所,也是社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安全稳定是高校生存与发展的前提,高校要有长足的发展就必须努力营造安全和谐的环境。近年来,高校校园不时发生重特大案件,案件的发生暴露出当前治安形势的问题严峻,随着高校教学与管理模式的不断创新和拓展,高校办学规模逐步扩大,高校治安面临许多新的问题。主要体现在校园治安隐患多,纠纷多,刑事、治安案件不断发生。如何搞好高校安全保卫工作,构建出一套实用的校园及周边治安防控体系,加强校园安全防范工作,将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不断提高预防、发现、控制和处置安全隐患的能力,消除不安全因素,维护高校治安稳定,保证一个良好的育人环境,已经成为高校保卫部门一个亟待研究和解决的课题。

一、高校治安防控体系的概念

所谓的高校治安防控体系是指高校保卫部门从维护校园及周边安定需要出发,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运用各种手段科学整合现有保卫力量和社会资源,把防范、管理、控制、服务等多种措施有机结合,形成统一指挥、互相配合、信息共享、协调运转,集防范、管理、控制、服务等多种功能为一体,能对校园及周边治安实施全方位动态防控的一项系统工程。

二、当前高校治安防控体系存在的问题

1.对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本质认识不到位

高校治安防控体系是在党委行政领导下,全体师生共同参与,各部门、单位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系统工程。但就目前情况而言,有些高校受传统观念的束缚,思想上重视不够,存在重打轻防、依赖公安等方面思想。认为公安机关是打击犯罪、维护稳定的国家工具,理应担负起预防和控制犯罪的全部职责。过分依赖公安机关的震慑作用和短期效应,在防范力量上很少投入甚至不投入,在筹建治安防控体系时规模化不够,覆盖面不大,长效性不强,只是停留在现有的防控措施的基础上,轻视对防控体系的整体性建设,对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存在认识不足,没有真正做到“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理念。校内一些重点部位和要害部门,安全制度尚不健全,防范措施落实不彻底,管理工作存在薄弱环节,不能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直接影响体系建设。

2.治安防控参与力量单一

参与校园治安防控的主体因素较多,公安机关、文化、城管等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学校行政管理机构、保卫组织、外聘保安人员、教职工群众安保组织、大学生治保组织等,都是安保体系中的构成。公安机关要求“校园日常治安管理以学校为主,公安机关主要是指导学校开展安全检查、法制宣传和保卫人员业务训练。各类案件的查处及校园周边治安管理由当地公安机关负责,学校配合。”因此,具有法人身份的学校,是构成校园治安防控体系的重要主体。从目前大部分高校治安状况看,对师生安全危害最重,对校园治安影响最大的,仍然是盗窃、抢劫、诈骗等侵财犯罪及各类扰乱校园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如果仅仅靠保卫部门管控,很难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必须通过分析案件发生的原因及作案人的动机,从案发根源找途径解决,注重防范工作。由此可见,当前的形势迫切需要在学校党委、行政的领导组织下,调动全校管理力量共同与保卫部门参与到校园及周边的治安防控工作中去。

3.治安防控体系中有效措施欠缺

大部分高校在校园治安防控体系中投入了大量的物防、人防、技防设施,对整个校园的治安情况进行全面的动态管控。在建立报警与视频监控系统的基础上,强化设卡堵控,加强对人、车、物的盘查,检查和校园巡逻力度加大,不断提高安全防范能力。但是,具体实践过程中还是暴露出技防措施欠缺、人防意识不到位、管理不全面等问题,而根本问题在于没有形成有效的措施来完善治安防控系统的构建。以学生宿舍盗窃案为例,一些技术安全防范设施形同虚设,没有专人管理,没有与公安机关联网,起不到应有的作用。还比如电动自行车和摩托车的盗窃案件,被侵害人大多防范意识薄弱,未将车辆入库存放、未安装报警器和防盗锁具;有些教学单位内部未建立起安全保卫制度,夜间无人值班、巡查,室内未安装CK报警器、视频监控等技防设施。从中可以发现,各种防范措施落实不到位,缺乏合理有效的措施对各类违法犯罪活动进行防范。

三、加强高校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建议和措施

1.深化对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认识

加强高校校园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对高校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高等学校的治安安全,保障学校正常教学、科研,促进教育事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都具有极其重要而深远的意义。因此,深化高校对防控体系建设的认识显得尤为重要。要有步骤、有计划地在学校内部健全防范责任、预警信息、群防群治、巡逻护卫、物防、技防等工作网络,实现快速反应和宣传教育、人口管理、考核奖励等治安保卫机制。在校园内部构建一套系统化、网络化、规范化治安防控体系,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加强安全保障,切实提高学校师生员工抵御违法犯罪的能力,实现“发案少,秩序好,校园安全稳定,师生员工满意”的目标,为学校营造稳定的内部及周边治安环境。把学校的治安防控推上一个新台阶,改变治安保卫工作发展与学校改革发展步调不相一致,校园治安保卫工作手段与新形势下安全需求不相适应的状况。

2.建立治安防控的类社会化模型

高校是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校园治安问题的种类、发生率、复杂程度已经接近社会治安。单纯依靠高校保卫组织值班、巡逻为主的“看家护院”式的校园治安防控模式与复杂的校园治安状况明显不适应。在高校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中,应充分借鉴社会的治安防控经验,建立以自防自控为主,并结合公安机关行政执法权力的类社会化模型。包括设立校园110治安报警点、救助服务系统以及步行或机动车、非机动车巡逻等勤务行为。校园110指挥中心与巡逻有机结合,不仅能够增加威慑力量,还可以做到快速反应,及时处理和发现各类案件、事件,掌握校园安全防控工作的主动权。成立由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领导组成的共建领导班子,采取政府牵头,部门联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防止缺位,内外兼治的办法。加大对学校周边治安环境的监管、维护和治理力度,清除隐患,预防突发事件,保一方平安。从而实现政府、高校共同参与治理的格局,形成校地互动、警校互动,共建平安校园的协作机制。

3.构建立体、完善的防控管理体系

(1)强化动态校园防控机制。人员高度集中,非在编(学籍)人员流动量大,每天出入校园的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无数,导致产生各类问题的诱发因素很多,是高校校园治安的一个突出特点。在建立和强化动态校园防控机制时,学校保卫部门要在公安机关的指导下,牢固树立信息主导警务意识,根据每日的“校园及周边警情信息”,及时给各安保人员提供动态和适时更新的校园治安动向等信息,指挥各安保人员调整巡逻重点、合理布控,提升防范力度和密度。积极建立健全群众参与、社会支持的群众性防范队伍,根据校园及周边发案规律、特点,适时调整巡控方式、时间和地段,边巡边查、以查强管,提高校园巡控工作的针对性,及时发现、处置警情信息,实现巡控工作“动态化”。确保在校园治安问题处置时间上的最迅速化,将其解决于萌芽或初始状态,防止事态的复杂化和蔓延扩大化,确保治安防控工作的主动地位。

(2)建立校园网格化安全长效管理机制。根据校园内的不同情况,依据其特点划分为不同区域,配备专职保卫干部,配合地方警务力量,做好安全检查,处理治安问题,协调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推进以校园网格管理为主要内容的运作模式,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校园安全监管网格,通过实施分块管理、网格到人、责任到人的方式,建立责任细化的网格目标管理体系,不断提高学校精细化常态管理水平。逐步形成纵向由学校、各科室、班级(班主任、任课教师)三层分级管理,横向由各科室负责的立体网格监管体系,实行学校安全工作“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形成安全监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的长效管理机制。

(3)构建虚拟空间的安全防控体系。鉴于网络文化对大学生成长有消极影响的一面,在构建虚拟空间的安全防控体系时,从净化校园网信息环境的需要出发,成立学校网络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抽调懂专业、政治可靠的师生设立网络安全员,以网站为单位建立专职的校园网监控专职队伍,责任到人,负责对校园网站信息的监督、管理工作;借助学校人才、技术的优势,加强校园网建设,建成相对独立的具有科学性、知识性、趣味性的网络系统,达到利用互联网对高校师生实施思想政治教育与安全防范教育的目的;加强对师生进行“网德”教育,建立互联网适时监控网络;安排有关职能部门对校园电子公告牌和电子邮件进行管理,安装安全保护过滤系统,清除信息垃圾,实施专人监控,确保网络运行的安全。

4.建立科学、高效的防控管理指挥网

建立科学、高效管理指挥网是加强校园重点、要害部位较多的治安保卫工作的有效途径,同时也是一个系统工程。防控管理指挥网是否科学合理,既关系到能否调动保卫干部工作积极性,指挥调度是否顺利,又关系到各工作网是否配合默契,是否可取得最大的治安效益。(1)建立良好的多点位秩序网,减少发案的环境条件;(2)强化多点位防范网,加强多点位面上防范控制;(3)建立重点部位电视监控网,实施对重点部位的全方位、全天候监控;(4)设立高效快速的“110”处警网,及时有效地处理出现的案件事件;(5)建立科学的指挥管理网,全面掌握校区的治安动态、准确分析出现案情、及时做出指挥决策,快速调动治安力量,协调指挥四个治安工作网的高效率运转。可以说建立科学的管理指挥网,是高校保卫工作的中心环节。在防控管理指挥网的统一管理、统一指挥下,各项措施之间互相促进、互相影响、互相依赖,共同打击专事高校作案群体,维护校园治安秩序,降低校区发案率,打造良好的校园治安环境。

高校安全管理工作直接关系到校园安全与稳定,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安定。这就要求高校安全管理部门深化对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认识,充分借鉴社会面的治安防控经验,建立以自防自控为主的高校校园治安防控类社会化模型,构建立体的、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建立科学、高效的治安防控管理指挥网。针对本校安全保卫工作的具体情况,完善安全防范措施,夯实安保工作基础、筑牢安全防线,搭建信息灵通、权责分明、协作配合的校地互动、警校互动工作综合平台,从而实现全面覆盖、无缝对接的高校治安防控体系,切实维护高校及周边治安秩序。

参考文献:

[1]张璇,刘文.试论高校治安防控体系构建[J].安防科技,2010.

[2]张啸.新型校因安全防控体系的构建思路[J].新西部:下半月,2008.

[3]李伟清.关于新形势下高校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若干思考[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2003.

第8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概念范文

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是检察工作对接社会的重要窗口。近年来,河南省内黄县人民检察院紧紧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促进惩防腐败体系建设、维护和谐稳定、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为目标,以开展专项预防、系统预防、提高预防能力和水平为着力点,不断强化预防工作质量和效果,深入推进预防职务犯罪的职能化、专业化和规范化建设,努力为促进我县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做出贡献。在服务社会管理创新过程中,内黄县院通过各项预防措施的运用,促进社会管理创新的发展,在新的形势下,更要以创新的思维、扎实的举措,强化预防职能,丰富预防手段,服务社会管理创新,为地方建设创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

一、预防工作在服务社会管理创新中的职能作用

1.预防工作为地方党委、政府进行社会管理提供决策依据。预防调查是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检察机关通过开展预防调查,能及时发现导致职务犯罪发生的体制、机制、制度和管理监督等方面的漏洞和发案原因,准确把握职务犯罪的变化趋势和发案规律,向地方党委、政府和管理部门、单位提出改进建议和预防对策,为地方党委、政府进行社会管理提供了重要的决策依据。

2.预防工作保障地方经济的平稳较快发展。检察机关通过对重大工程项目开展的专项预防,可以推进建设项目的信息公开、决策透明、管理透明,通过建立财务公开、资金使用监督、审批权限制约、质量安全监管等制度,可以有效地保障政府资金的投资安全,避免财政资金的铺张浪费,降低建设人员的廉政风险,避免因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给经济上带来的损失,从而促进工程项目的顺利开展,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

3.预防工作促进社会诚信体系的建设。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是检察机关立足检察职能,与政府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对经法院依法判决有行贿罪的个人和单位建立犯罪档案,以便有关单位或个人查询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推进诚信体系建设。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全国联网,更加促进了全国诚信体系的建设。除在工程建设领域外,还可以在政府采购领域建立廉政准入制。通过与监管部门联系,以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为依托,建立供应商无行贿犯罪记录的工作制度。从而拓展行贿犯罪查询领域,延伸检察预防触角,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4.预防工作促进实现多元化的社会管理新格局。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一个重要手段就是宣传教育。通过建立具有特色的预防职务犯罪宣传教育体系,大力增强公民廉洁自律意识,自觉树立预防理念。通过扩大预防宣传的辐射面和影响力,发挥预防文化舆论导向作用,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充分发挥宣传教育在社会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而实现多元化的社会管理新格局。

5.预防工作促进其他机关部门社会管理的科学化。检察建议是目前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应用最广泛的手段之一。通过向发案部门、单位或行业提出改进、纠正意见,将这些社会主体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整体框架之中,促使行政职能和职权进行重新配置、优化,强化了监督管理。通过检察建议运用的完善,提高检察建议的质量,提升检察建议的认可度,更好地促进社会管理。

二、社会管理创新过程中预防工作理念的转变

1.转变就预防而预防的理念,把预防工作放在更高格局上谋划。要从根本上摈弃就预防而预防或单纯为应对检查考核而搞预防的错误观念,杜绝预防工作的形式化、表面化和数字化,从助推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社会管理创新、推进惩防体系建设的高度以及增强工作实效的角度来谋划预防工作。

2.从偏重个案预防向注重类案预防、行业预防和专项预防转变。侦查部门结合办案搞个案预防,预防部门重点加强类案预防、行业预防和专项预防,要注重解决发生职务犯罪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和深层次问题,在推动惩防腐败体系建设和社会管理创新中发挥更大作用。

3.转变重打击轻预防的理念,把预防工作放在更重要位置上推进。要从根本上摈弃查办是硬任务,预防是软业务的错误观念,杜绝预防工作“说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不良现象,正确厘清惩治与预防、“眼前利益”与“长远效果”的辩证关系,真正确立“打防并举,预防为先”的执法理念,不断加大预防工作力度,有效遏制职务犯罪蔓延,使预防工作既有作为又有地位。

4.从单纯的检察机关专业预防向专业化与社会化预防相结合转变。要切实强化大预防的工作理念,在已有的党委领导下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这一框架之下,进一步加强与监察、审计等部门经常性的横向联系,共同督促、检查、指导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落实预防责任,真正形成各行各业齐心协力抓预防的合力,实现预防工作社会化。

三、社会管理创新环境下的预防工作机制建设

1.建立健全侦防一体化机制。要着力改变侦防工作相互脱节、预防滞后的状况,建立健全预防部门和侦查部门之间的领导协调、分工协作、信息交流、预防介入、线索发现处置、案件承办督办等机制,更好地体现检察机关预防职能属性,实现信息共享利用和资源优化配置的制度化,对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持做到侦防互动、侦防并举,实现办案“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增强服务大局实效。

第9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概念范文

­——在邹平等地学习考察座谈会上的发言

各位领导、同志们:

区委、区政府组织的这次学习考察活动很及时,也很必要。这是继全区四级干部会、理论读书会之后,又一项解放思想、干事创业的重大举措。必将对全面完成全年各项任务目标、理清明年经济工作思路、实现全区经济更快更好地发展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必将在全区上下再一次掀起解放思想、干事创业的新。几天来的学习考察,我们震动很大、感触很深,进一步使我们认清了形势,看到了差距,学到了经验,更坚定了加快发展、科学发展的决心和信心。我们决心乘这次学习考察的春风,团结带领全街道广大干部群众进一步增强加快发展的危机感和紧迫感,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借鉴先进经验,理清发展思路,确定工作重点,制定有力措施,找准突破口和切入点,以崭新的姿态、昂扬的斗志、务实的作风,扎实工作,进一步推动文昌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地发展。主要做好以下几点:

一是解放思想,更新观念。这些先进地区之所以发展快,究其原因,主要是他们思想解放,机遇意识强,环境创优效果明显。我们要牢固树立“大引进,大招商、大开放、大发展”的新观念,牢固树立“不进则退,小进也是退”的新观念,牢固树立“环境就是生产力,环境就是竞争力”的新观念,进一步增强加快发展的危机感,自我加压,以时不我待的紧迫感,进一步动员全街道广大干部群众,跳出文昌看文昌,对照先进找差距,自我比较找不足,在全街道上下再一次掀起解放思想、干事创业的新。

二是明确目标,科学定位,理清思路。通过考察学习,结合实际,我们确定文昌的发展定位是,以高校安置区和长清新城区建设为契机,以济南经济开发区和济南农高区为依托,在基础设施、城市功能和发展理念等方面实现与济南的“零距离”对接,把文昌建成承接济南工业转移和城市发展的现代化新城区。奋斗目标是:到2008年全街道国内生产总值确保翻一翻,达到10亿元,力争达到12亿元。奋战5年,综合竞争实力跨入全国百强镇先进行列。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工作总的思路是:立足城区驻地得天独厚的优势,把握住济南西部新城和西部片区建设的大好机遇,坚持走“以工业化带动城市化,以城市化带动城乡经济发展、产业化带动农业发展”的路子,力争在全区率先实现工业化、城市化、产业化的奋斗目标。

三是以招商引资为重点,强力推进工业化。应该说,文昌近年来招商引资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与先进地区相比,无论是项目的数量和个头方面、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方面,还是在工业对经济的支撑力度方面,仍存在很大差距。我们要继续高举“工业兴区”的伟大旗帜,坚持把招商引资作为经济工作的总抓手,按照“全党抓经济,重点抓工业、突出抓招商”的思路,重点培植鑫源润发、长能扩建、腾发工业园、远星石材、振兴造纸机械厂等骨干工业企业,加大资金扶持力度,促其加快发展壮大,打造地区产业优势,形成“引进一个、带动一片,富裕一方”的良好局面。同时,为经济开发区和农高区顺利建设搞好优质服务、理顺财税体制、积极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做好群众工作。

四是以高校安置区和城中村改造为重点,全面推进城市化进程。我们城市建设总的思路是:以高校安置区建设、城中村改造、城市标志性建筑、村村通工程和济菏高速公路等重点项目建设,带动文昌加速实现城市化。一是高校安置区。在区委、区政府和大学城指挥部的正确领导下,继续加强领导,强化调度,做好艰苦细致的群众工作,确保实现一期村民年前顺利搬迁入住。二是城中村改造工作。进一步加大对大柿子园、东王村、东铺村城中村改造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力度,推动城中村改造工作稳妥进行。三是进一步加快明珠新世纪广场、长泰大厦、污水处理厂等一批重点工程建设,争取明年建成投入使用,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提升长清城市形象。四是在近两年投资2060万元、完成56.4公里(今年超额完成7.3公里)的基础上,明年继续利用优惠政策进行村村通建设,全面推进文昌城市化进程。

五是努力实现外经外贸工作的新突破。坚持将外经外贸工作作为全街道三大亮点工程之一,紧紧抓在手上,在今年引进华诚三利、美国蓝森、中加绿友、一诚制衣、远星石材5家外资企业的基础上,抓住现有的三家韩资企业和一家日资企业及各种对外经贸访谈会的有利时机,通过以外引外和主动出击,吸引更多的韩国和日本客商到文昌投资兴业,实现全街道外经外贸工作的新突破。

六是强化载体建设,实施园区带动。在投资360万元,建成济南经济开发区科技研发园“三横两纵”8公里高标准水泥路的基础上,借助济菏高速建设大好时机,不断加大资金投入,加快园区概念规划设计和基础设施建设进度,尽快形成占地8平方公里的园区规模,为济南经济开发区向南辐射发展创造条件,从而实现“招大商、引大资”,以园区建设带动招商引资乃至全街道经济的加快发展。

七是加强对经济工作的领导。要坚持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不动摇,坚持“工业兴区”这个思想不动摇,进一步制定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落实经济工作责任制,完善奖罚机制,严格兑现奖惩,不断提高党工委、办事处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集中精力,凝聚合力,强化有力措施,确保各项经济工作再创新辉煌,实现新跨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