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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组织领导,积极创造典型宣传的良好氛围
安徽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先进典型的学习宣传工作,把选树典型作为促进工作、推动发展的有效方法,形成典型宣传的“接力棒”传统,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大力宣传先进典型,树立先进标杆,推动思想解放,促进安徽崛起。
省委书记张宝顺到安徽工作不久,便深入中央驻皖和省直新闻单位,就新闻宣传工作开展专题调研,强调要大力宣传创新创业创优的先进典型,引导广大干部群众立兴皖之志、创富民之业。最近推出的王坤友、房玫等先进典型,张宝顺书记都在第一时间作出指示,要求组织好学习宣传活动。
省委常委、宣传部长臧世凯专门就典型宣传工作向全省各市党委、政府和省直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发出亲笔信,要求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典型宣传的重要性,切实加大先进典型发现、培养、宣传和推荐力度,努力做到胸中有全局,手中有典型。省委宣传部按照“大力宣传先进典型要坚定不移、改进典型宣传不断提高典型宣传效果也要坚定不移”的总体要求,认真履行组织、领导、协调和管理职能,周密策划,统筹安排,全程服务,确保了典型宣传工作的有序运转。省委宣传部还会同省新闻工作者协会,每年开展一次全省“典型宣传好新闻”评选活动。
突出思想内涵,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作用
在发掘典型、树立典型、学习典型过程中,安徽省注重突出先进典型的思想内涵,坚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作为典型宣传的内核和灵魂,用先进典型的事迹、精神和思想,教育群众、引导群众。
注重突出先进典型的时代性,使先进典型成为适应时展、推动社会进步的示范者。沈浩就是这方面最为突出的代表,在他身上集中体现了牢固树立和自觉践行科学发展观的时代要求,从而产生了巨大的政治号召力。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迫切要求我们创新发展理念、转变发展方式。2009年以来,安徽围绕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和国家技术创新试点省建设,推出了一批创业创新的企业典型,发挥了很好的辐射带动作用。
注重突出先进典型的针对性。围绕不同时期、不同领域的工作任务和工作重点,有针对性地选择和宣传先进典型,最大限度地把典型的先进事迹转化为社会的普遍实践。中央召开了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座谈会后,配合会议精神的学习贯彻,安徽及时推出了安徽师范大学思想政治课教师房玫这一重大典型。
整合宣传资源,努力扩大先进典型的社会影响
安徽在典型宣传工作中,注重整合各种宣传资源,统筹各种宣传形式,出“组合拳”,打“整体战”,形成强大宣传合力,有效扩大了先进典型的社会影响。
省内媒体和中央媒体协同联动。每个重大典型推出之前,省委宣传部都主动向中央驻皖新闻单位通报情况、提供报道线索,或是邀请中央驻皖新闻单位参加集中采访,充分利用中央新闻单位内参等渠道,“借势”、“借力”放大先进典型的社会效应。对中央新闻单位刊登(播)的安徽先进典型稿件,则利用“中央媒体看安徽”平台,在省内进行二次传播,实现了中央媒体和省内媒体的良性互动。
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有机互补。充分发挥网络、 手机等新兴媒体传输便捷、覆盖面广、互动性强的特点,变以往的单向灌输为双向交流。在门户网站“中安在线”上,开设了“时代楷模”专题,集中报道安徽近年来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同时开辟“网友留言”渠道,与网民互动。安徽还特别注重发挥都市类报刊、民生类电视栏目贴近广大市民、深入千家万户、形式生动活泼等特色优势,对先进典型进行挖掘塑造。在义务支教12年的“编外教师”查文红的宣传中,利用省内收视率最高的民生新闻类栏目《第一时间》,分7集报道了查文红的先进事迹,并开通了手机短信平台,主持人挑选部分短信与观众互动交流,节目播出期间收到短信多达1000余条。
新闻宣传和社会宣传相得益彰。充分运用报告会、座谈会、文艺作品等形式,增强典型宣传的渗透力。以沈浩宣传为例,安徽各地创作的话剧、京剧、梆剧、泗州戏、报告文学、诗集等多达几十种。沈浩同志先进事迹报告团则在全省17个市和其它省(市)作巡回报告45场,现场直接听众达4万余人。
完善工作制度,不断健全典型宣传的长效机制
为推动典型宣传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安徽省委宣传部早在2006年便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典型宣传工作的意见》,为全省典型宣传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在实践中,着力健全以下三种机制:
发现机制。安徽将先进典型的推荐由单纯依靠各级组织层层推荐调整为组织推荐、群众举荐和媒体发现相结合。近期宣传的王坤友这一先进典型,就是巢湖市在开展“感慨的话、感人的事、感动的人”评选活动中,由群众推荐出来的;房玫则是省委宣传部、省委政研室、省委教育工委等单位在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调研中发现的。安徽还把典型宣传工作与道德模范评选、“我推荐、我评议身边好人”、“月评精神文明十佳”等活动有机结合起来,从群众评议中发现典型。
关键词:诚信体系 建设 改善 环境
信用,可谓现代经济社会的基石。建设社会诚信体系是改善金融生态环境的有效手段,是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重要保障,也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和核心。随着经济市场化程度的加深,加快企业和个人城信体系建设己成为社会共识。近年来,各级人民银行机构不断推进加快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建设步伐,随着信息种类、采集的扩大,数据质量的不断提高。征信系统在为金融机构防范信贷风险、降低信贷成本、提高贷款效率,以及提高金融监管水平和实现银行间信息共享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得到了各级政府、社会公众、金融机构、企事业单位的广泛认可。
随着征信体系建设的深入开展,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日益凸现,如何发挥中央银行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过程中的牵头作用,以信贷征信体系建设为主,不断推动各行业征信体系建设,促进各行业信用信息相互融合,加快全国统一征信平台建设,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成为未来征信体系建设过程中亟待研究解决的重要课题。
1、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根据国务院赋予中国人民银行“管理征信业、推动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的职责,组织金融机构建立全国联网的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作为国家征信体系的重要基础设施——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已覆盖全国所有的机构,并实现了全国联网。与全国同步,新疆克拉玛依市的征信体系建设也取得突破性进展,征信系统收录企业、个人的信贷信息外,人民银行在与相关单位积极协调下,数据采集范围不断扩大,系统功能逐步完善。目前纳入了企业和个人基本身份信息、住房公积金信息、企业拖欠职工薪金信息、企业环境违法信息、电信个人欠费信息和企业诉讼信息等。通过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的约束性和影响力,培养和提高企业、个人遵守法律、尊重规则、尊重合同、恪守信用的意识,提高社会诚信水平。
人民银行同地方政府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确定了建设社会信用体系的组织构架,制定了《克拉玛依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纲要》、《克拉玛依市金融生态环境评价试行办法》等,争创全国文明城市,诚信体系建设,作为其中重要的评测指标受到市人民政府的高度重视。为加快“诚信克拉玛依”建设,树立政府诚信,引导企业及个人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快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为“十二五”期间进一步推动克拉玛依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2、完善征信系统的意义、内容
2.1 理解征信工作的意义
一是通过提供真实、准确、详细的企业和个人信用报告,帮助金融机构防范信贷风险,维护金融稳定。二是为交易双方相互了解提供便利,消除信息不对称,降低交易成本,提高金融机构贷款信心和信贷营销决策效率,增加对优质客户的有效信贷投入。三是引导企业和个人提高信用意识,规范信用行为,养成良好的信用习惯,改善自身信用状况,构建和谐的金融生态环境。四是促进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在政府部门间的整合、共享和应用,推动各行业、各地区、各领域的信用体系建设,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改善全处社会的信用环境。
2.2 企业纳入征信系统
一是企业的基本信息。如企业的注册登记信息、资质信息、行政许可信息、高管人员信息等。二是企业的财务信息。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表信息。三是企业的信用交易信息。即企业在贷款、赊销、担保、合同履行等社会经济活动中形成的与信用有关的交易记录。目前主要包括企业贷款、担保、抵押、信用证、票据贴现等相关信用信息。四是非银行信用信息。包括民事诉讼信息、资产抵押信息、缴纳各类社会保障费用和住房公积金信息、欠税信息、环境保护信息得。
2.3 征信系统个人信息
一是个人基本信息,包括个人的身份、职业和居住地址信息等。二是银行信贷交易信息,主要反映个人对商业银行的履约能力和履约意愿。包括个人贷款、信用卡、准贷记卡等信息。三是非银行信用信息,即个人征信系统从其他部门采集的、可以反映个人收入缴欠费或其他资产状况的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信息、法院强制执行信息、缴纳各类社会保障费用和住房公积金信息等。
3、改善金融生态环境
金融生态环境是金融业发展的基础和前提,直接关系到金融业的发展水平。“十二五”期间,要以建设“诚信克拉玛依”为契机,在整合共享资源、完善征信平台建设的基础上,深入推进服务市区、农村和民间融资的信用工程建设,建立和完善克拉玛依的征信体系,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创造全国一流的金融发展环境,使克拉玛依成为新疆乃至全国金融生态环境最好的地区,为全市金融业加快发展和更加有力地促进地方经济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
改善信用环境。全力配合国家征信体系建设,完善克拉玛依征信体系建设,加强政府信用管理,进一步完善克拉玛依企业信贷登记系统,加快个人征信系统、企业资信评估系统建设,扩大信用信息覆盖范围,实现信用信息共享。通过征信体系的建设和完善,创造公平、安全、竞争、创新的金融发展环境。
改善政策环境。研究制定鼓励金融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不断完善政策体系。通过税收优惠、补贴、奖励等多种方式,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支持金融业发展壮大,吸引国内金融机构和金融人才,引导金融机构资金投向,平衡金融风险收益。
改善法制环境。强化金融意识,维护司法公正,惩治司法腐败,消除地方保护主义,从源头上根除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行为,保障社会公众和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
改善行政环境。通过转变政府职能,改进政府对金融业服务的方式和手段,努力提高政府对金融业公共服务的效能,营造鼓励金融业发展的良好氛围,把克拉玛依建成新疆乃至全国金融发展环境最好的地区。
3.1 社会对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及信用环境建设的认知不够,影响发展进程
虽然克拉玛依市政府积极推进“诚信克拉玛依”建设,信用环境建设取得成效,政府担保体系建设不断完善。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在防范信贷欺诈,降低不良贷款比率,提高审贷效率,方便广大企业、个人借贷,促进生产、消费等方面,功能和作用日益凸显,已成为金融机构贷款决策和防范金融风险的重要手段。但是总体来说,社会公众对金融生态环境的建设及信用环境建设重视不够。
由于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是一个新课题,社会对其重要性认识的广度和深度不够。有些政府部门认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是金融机构的事,参与意识不强,或拘泥于部门利益、地方利益,说的多,做的少。一些商业银行没有真正意识到金融生态环境与银行的效益之间相辅相成的辩证关系,在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方面不太积极,信贷业务结构严重失衡。社会公众对信用积累重视不足,企业或个人把信用(信用评级)作为一种工具并非文化理念,而相关部门在诚信建设工作中又不重视信用信息的采集与积累,更不重视信用制度体系的建设与完善,使诚信建设流于形式。
信用社会的建设不是人民银行一家的事情,大到整个社会小到我们每一个个体,都应该被纳入其中。
3.2 努力构建良好的信用环境,为银、企、政搭建沟通平台
(1)人民银行要进一步加强信贷征信体系建设,建立更为完善的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为各家金融机构和有关单位提供优质高效的征信服务。同时,完善企业资信评级体系,推进信用企业、信用户建设工作。在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积极探索建立以取信于民、服务社会和依法行政为主的政府信用系统,推动全社会加速形成重诺守信的良好信用文化。并在认真执行有关征信法规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整合金融、工商、税务、质监、司法等部门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提高信用数据的开放共享程度,使信用度逐步成为银行放贷的重要指标。
(2)人民银行要为银、企、政实现良性互动积极搭建平台。随着征信工作的不断推进和企业征信系统功能不断完善,贷款企业的基本信用信息已登记入库,并实现了系统内的信息共享,具备为商业银行和企业之间提供信息的功能。通过开展金融产品推介会、银政、银企等座谈会的形式,为政府、银行、企业之间提供互相交流、互相了解的平台,协调金融机构对信用状况较好企业进行授信,并满足日后这些中小企业扩大发展的资金需求。
3.3 在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中充分发挥引导作用
优化金融生态,不仅能吸引资本和资金流入,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而且有利于维持金融系统稳定,防范金融风险,实现金融持续稳定发展。因此,在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中,政府:
(1)要大力整治辖区信用环境,建立和完善社会信用体系。一方面要切实采取措施对那些逃废债企业通过法律、行政等手段坚决予以打击,对信用好的企业在政策上加大倾斜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另一方面要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充分发挥信息整合和共享功能,培育信用服务市场,扩大征信产品使用范围,满足全社会多层次、专业化的信息服务需求。
(2)要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在区域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中的领导作用,积极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政策环境和投资软环境。一方面要加大金融诉讼案件的立案、审理和执行力度,维护正常的社会信用秩序。依法打击各类非法金融活动,通过监管部门与公安部门的通力配合,依法迅速查处各类非法金融活动,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构建良好的法制环境。另一方面要通过政策优势、体制优势,吸引和聚集大量具有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的高级金融管理人才与金融经营人才,为地区金融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应有的人力资源。
(3)要积极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加快整合信用担保资源,形成比较健全的信用担保网络。同时,可采取政府出资引导,主要资金向社会筹资和会员入股方式,加快建立信用再担保机构,已建立相应转移风险、分散风险的机制。
参考文献
[1]植凤寅.“征信建设需要广泛的社会共识”.《中国金融》,2010.7期:86页.
[2]孙工声.“征信领域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实践与思考”.《中国金融》,2011.1期:75页.
【本刊讯】8月22日,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在京召开“贯彻落实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简称《纲要》)动员会”。国家发展改革委财金司田锦尘司长亲临l缶会议指导,曹玉书会长出席会议并讲话。来自全国56家工程建设行业、地方关联协会、大型施工企业、先进诚信企业代表参加了会议。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副会长刘怀主持会议。
田锦尘司长在讲话中着重就《纲要》的作用和意义,以及如何把握《纲要》主要内容等方面进行了解读。并对工程建设企业如何加强信用体系建设提出四点要求:一是要强化质量意识;二是要提高管理能力;三是要保持良好信用;四是要防控信用风险。希望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继续发挥引领作用,不断完善“中国工程建设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平台”,努力推动全行业形成“崇尚诚信、践行诚信”的良好氛围。
曹玉书会长在讲话中指出,认真贯彻落实《纲要》是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决定性作用和全面深化改革的内在要求,对进一步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工程建设行业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点领域,要深刻领会、准确把握《纲要》的目标和要求。重点做好四方面工作:一是注重信用信息采集、管理和使用,逐步建立健全企业信用档案;二是设立“红黑名单”,建立失信信息披露制度,形成守信受益、失信惩戒的奖惩机制;三是加强诚信文化建设,推动诚信文化进入企业核心价值观,优化诚信建设软环境;四是推动诚信建设贯穿项目建设全过程,与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相融合,共铸优质工程。同时,他对下一步工作做出具体安排,一是建设和利用好工程建设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平台;二是继续做好信用评价工作;三是积极做好诚信企业推介活动。
会议同期,启动了“中国工程建设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平台”,正式上线运行。该平台建设以《纲要》为指导,是国内工程建设行业首个以统一代码为基础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吸纳了国内施工总承包一级以上和与工程建设行业相关的勘察、设计、监理等企业,涵盖了企业基础信息、优良信息、不良信息及市场行为、质量安全、合同履约等方面的信息。具有覆盖广、层次多、信息全等特点。该平台将逐步与地方信用体系建设平台链接,与国家信用数据交换平台对接,实现行业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共享。
(本刊记者 吴颖)
一、晋宁县经济发展基本情况
首先,晋宁县属于昆明市的郊县,位于滇池南岸,距离昆明主城区60公里,东北以玉溪市接壤,西南与呈贡新区和安宁市比邻,全县共有人口27.96万人,县辖6个乡镇、一个街道办,有村委会129个,村民小组616个,自然村524个,辖区面积1336.66平方公里,农业人口占全县人口总数的77.86%,耕地面积17.24万亩。
其次,2012年末晋宁县公共财政预算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大关,成功创建“国家级卫生县城”,跻身“云南省县域经济发展十强县”。产业结构逐步优化,加大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坚定不移实施工业强县战略。近几年随着晋宁县工业园区的建立和招商引资工作的大力推进,截止2013年底,晋宁县工业园区大力培育规模以上企业,完成升规24户,使园区规模以上企业总数达到64户,狠抓项目推进,全年召开重大项目推进会60余次;创新方式,突破融资瓶颈,打造园区投资开发公司融资平台,与多家银行签署战略合作协议,融资达到5亿多元;积极申请中央、省市级财政资金、政策支持,园区发展规划、建设、土地指标的瓶颈得到突破;储备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全年签订投资协议32个,签约总额242亿元,储备重大项目12个,引进市外到位资金33.05亿元,实际利用外资3015万美元,通过落实以上措施,工业园区的经济实力和发展承载力进一步增强。截止2013年年末,晋宁县工业园区完成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121亿元,占全县工业总产值的91.8%,完成规模以上主营业务收入103亿元,占全县的90%以上,实现产值和主营业务收入双双超百亿。2013年地方年末财政收入达到20.78亿元
再次,晋宁县政府按照“强基础、扶龙头、促增效、提内涵、扩外延”的要求加快农村和农业建设,坚持把农业科技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增加投入,为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繁荣注入强劲动力。一是提升传统农业,以增加农民收入为核心,推进“菜、花、奶、烟”等农业产品的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发展;二是发展都市农业,实现滇池流域生态农业区建设,突出发展城郊现代农业、生态休闲观光农业,打造特色农业示范园区。三是深入推进新农村建设,按照“三带八化十有”的建设目标,加快实施新农村建设、幸福乡村建设和扶贫攻坚三年行动计划,完成11个省级重点村、2个市级小康示范村及7个县级示范村建设,逐步缩小城乡差距,推动城乡同步实现小康,拓展农村融资渠道,探索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农房所有权流转,促进资本化运作,帮助农民筹集发展资金。实现脱贫致富的目标。截止2013年年末晋宁县农林牧渔业总产值30.17亿元,其中蔬菜花卉奶牛产值达到20.40亿元。随着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不断推进,2012年末晋宁县农民人均纯收入9061元,比2011年增1539元,增幅为20.4%。2013年末晋宁县农民人均纯收入突破万元,达到10728元,比2012年增加1667元,增幅为18.4%。逐步实现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经济繁荣的发展目标。
二、晋宁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现状
一是自2011年10月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开展以来,人行晋宁支行与晋宁县农行、农村信用社协同努力,按照“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共同受益”的总体要求,坚持“统一部署、因地制宜、科学合理、稳步推进”的基本原则,强化政府的推动作用,按照人民银行在全云南省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规划部署,通过依法合规地组织、收集、利用社会各类信用信息资源,依托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的基础数据,逐步建立起了系统信息互为支撑、评分构架经济合理的信用体系系统。
二是在完成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管理指标体系的诚信标准建立和评定方法等工作的基础上,我县在人民银行组建了征信中心,设立了2名专职人员,专职负责农户信息的收集、录入和存档、信息更新及查询工作。2013年3月,以农村和城镇居民金融信用管理指标体系和评定分值为基础,借鉴广东和南京两地的经验,昆明中支开发了一套适合晋宁县实情的金融信用体系建设征信软件,软件系统的开发,实现了操作简单、自动评分、自动评级、更新方便、查询快捷等功能,为晋宁县信用体系建设提速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三是为全面推动全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人行晋宁支行按照《晋宁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计划》稳步落实本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县金融办、人行晋宁支行为推开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宣传工作,县金融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我县各乡城镇政府的支持下,为保证数据采集的质量,截止2014年6月共举行了10期对各村委会信息采集员数据采集的培训班,对信息采集员进行了相关信息采集业务知识的宣传培训,参加培训人员达1300余人,培训的质量和效果不断提高。培训结束后共对全县各村委会发放农户信息采集档案表70000余份,宣传资料10000余份。通过培训,让各乡镇对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有了更进一步认识。为将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宣传到位,由各乡镇负责组织,各乡镇相关部门及当地金融机构积极参加,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宣传工作在赶集日做到“宣传上街”、平日里做到“宣传下乡”,使广大群众对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有了更深的认识,为今后的建设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四是为确保我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顺利进行,在相关部门共同努力下,报经晋宁县人民政府同意,最终确定开立一个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保证金专用存款账户,首笔保证金100万元于2012年5月由政府出资到位,第二笔保证金100万元2013年6月政府出资到位并存入专用账户进行管理,并出台了《晋宁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担保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为我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全面开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五是为做好我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2012年11月15日下午,全县金融信用体系建设推进会在县联社四楼会议室召开,县委、县政府、县人行、县金融办、县银监办、各金融机构领导出席了会议。按照《晋宁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积极开展试点工作,稳步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采取边试点、边总结、边研究、边解决的办法推进农村金融改革与创新,为“十二五”发展创造一个更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截止2014年6月30目,晋宁县全县所辖农户数62505户,农村农户信息已经采集48412户,导入“云南省农户信用信息系统”47880户,农户信用基础数据库数据建档完成77.45%。评定的信用户3909户,其中1A级信用户1917户、2A级信用户1597户、3A级信用户396户,分三批累计发放农户信用贷款2004万元。随着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不断推进,第一批农户信用贷款在试点村汉营和中村谊发放,共计330万元,已到期全部收回;第二批贷款在晋城镇的8个信用村发放,共计502万元,受益农户101户,将于今年11月到期;第三批农户信用贷款于今年5月在上蒜镇牛恋村委会发放。共计发放1172万元,受益农户达到249户。三批共计发放农户信用贷款2004万元。全县信用户占比6.25%,信用村9个,占比6.77%,信用乡镇1个,占比14.29%。目前,我支行正在抓紧时间对我县已经导入“云南省农户信用信息系统”的农户进行评分,已完成评分6000余户,根据评分情况,我县今年内将加大对农户信用评级力度,进一步扩大农户信用贷款人群,加大贷款力度。为晋宁县农村经济发展注入更多资金,为信用县创建打下良好基础。
三、晋宁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信用县创建存在的问题
(一)与《云南省信用县市区创建评价暂行办法》存在差距
1.辖区建立电子信用档案的农户数的占比没有达到80%,截止2014年6月30日为77.45,信用乡镇占全县乡镇总数比列还没有达到60%,截止2014年6月30日为14.29%。
2.县辖金融机构种类齐全程度不够高,辖区无政策性银行。面向农村金融市场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目前仅有农村信用社一家,村镇银行还未正式开业。
3.县辖金融机构近三年的资产利润率没有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4.县辖金融机构近三年的存贷款增幅没有高于全省平均水平。2011年存款高于全省平均水平,2012年贷款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5.由于受传统观念影响,农民保险意识差,涉农保险投保率低,不能达到50%的标准。
6.农村信用环境有待于进一步提高,由于缺乏对违约失信的惩戒机制,造成全社会较为严重的信用危机,也给广大农村消费者和金融机构造成了极大伤害。县政府、人民银行和农村信用社等部门虽然近年来在营造农村良好的信用环境方面做出了不懈的努力,也培育出一些“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使农村的社会信用环境逐步得到改善,但部分地方的农村信用环境仍然薄弱。
(二)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仍存在不足,导致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进展缓慢
1.从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以来,地方政府更侧重于农户信用贷款的发放,认为贷款的发放才有示范效应,才能引导农户积极参与建档,扩大建档面。而忽视了一些基础工作的落实。
2.宣传力度还有待加强。个别乡镇没有及时地把创建信用村、信用户的条件及好处向农民宣传清楚,社会诚信氛围不浓,有的农户如今还不知道信用村和信用户应具备的条件。
3.有的村委会思想认识不到位,工作不认真,一些信用评定小组流于形式,有的村小组所有农户的信用评级都相同,增大了信用评定工作的随意性和片面性,导致信用评定过程中出现了信息失真和走过场现象。
4.由于受传统观念的影响,长期以来财不外露的传统思想在广大农村农户的思想认识中根深蒂固,导致采集的农户信用信息的真实性存在问题,数据导入系统评分过低,影响正常的授信额度的确定。授信额度过低又会影响农户贷款的积极性。
5.受体制和各项机制的制约和影响,目前晋宁县直接参与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和取得一定成效的涉农金融机构只有晋宁县农村信用联社一家,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进展和信用县的创建工作。
四、晋宁县信用县创建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为切入点,我县按照“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共同受益”的总体要求,坚持“统一部署、因地制宜、科学合理、稳步推进”的基本原则,大力实施社会信用环境建设,把金融生态建设作为改善发展环境的首要任务来抓,深入开展“信用县”创建活动,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信用环境,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1.统一思想认识。开展创建“信用县”活动的目的是加大金融对经济的支持力度,促进地方经济的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各乡(镇)、各有关部门一定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创建“信用县”对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深远意义,切实改善社会信用环境,为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搭建坚实的服务平台。
2.加强组织领导。由县金融办牵头成立晋宁县创建“信用县”活动领导小组,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促进“信用县”创建活动的深入有效实施。把创建“信用县”工作列入各乡(镇)年终考核内容。各乡(镇)要相应成立创建活动领导机构,具体负责创建工作的落实。
3.进行综合治理。充分发挥工商、税务、司法、新闻和企业主管等有关职能部门的作用,综合运用行政手段、法律手段、经济金融手段、舆论手段,广泛深入地开展信用县创建宣传活动,坚决打击恶意逃废金融债务行为,依法维护金融部门的合法权益,切实把整治社会信用环境活动推向深入。
(二)总体目标
深化社会信用环境建设,推动晋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全县社会信用状况进一步提高,金融服务水平不断提升,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功能不断增强,辖区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质量和信用风险管理能力明显提高,中小企业、农业贷款增速连续三年高于全省平均增速,信贷资产质量始终保持全省前列水平,农民参保率不断提高,全面完成晋宁县经济发展目标。
1.全县60%的乡镇被评选为“信用乡镇”,75%的行政村被评为“信用村”,力争实现全县信用乡镇和信用村比例居全省前列。
2.全县金融机构不良贷款比例必须控制在5%以内,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质量显著提高。
3.全县新增存贷款高于全省平均水平,总量居全省前列,涉农贷款占全县金融机构贷款总量高于全省水平。
4.不良贷款比例控制。有不良贷款的金融机构要采取措施积极清收。
5.农户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全县80%以上的农户家庭信用信息都能进入农户信用管理系统。而且得到实时更新。
6.建立失信惩戒制度,培育良好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
7.建立晋宁县信用县创建长效机制及监督机制。
五、晋宁县信用县创建建议
(一)加大县辖农村地区《征信管理条例》和《社会信用体系规划纲要》的宣传力度,制定详细的实施细则。把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各项宣传工作做实做细
1.《征信管理条例》已于2013年3月15日正式实施,以立法形式明确了各方在征信体系建设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为央行履行征信管理提供法律依据,为央行对征信信用数据的收集、加工与利用提供法律支持。但是还应加大宣传力度,让更多公众和企业熟知。
2.还应进一步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宣传和落实,为晋宁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信用险创建提供多方面的指导和援助。
(二)继续加强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建设,不断优化农村社会信用环境
一是应该针对晋宁县的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全县信用评级分数线,特别是山区、半山区等经济欠发达地区,比如像六街、夕阳等地区在原来评定等级的三个基础分数线分别下调10~15分。像晋城、宝峰、古城等地区的分数线可以适当下调5~10分。以提高信用户的评定数量,增加信用户的评定数量才能提高信用村的评定率。也才能提高信用乡镇的评定率。符合信用县创建标准。
二是地方政府要大力开展诚信工程建设和信用村(镇)建设,按照云政办发【2013】134号文件云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农村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管理的通知精神规范评定程序,实行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评定公开、公平、公正,提高信用乡镇权威性,使信用乡镇发挥更大示范带头作用。
三是针对目前农村普遍存在的中小企业“家族式”管理模式,要积极推动县域企业内部治理结构的多元化和社会化,提高中小企业的管理水平。要努力形成全社会诚实守信的良好风气,使农村经济发展具有良好的信用基础。
(三)加快完善征信服务体系,并大力推广使用,提升农民的信用道德层次
1.进一步完善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不断提高征信系统数据质量。特别要研究开发适合农户特点的信用信息征集指标,推出能反映农户信用状况的农户版个人信用报告。信贷市场是开放的,是一方对多方的市场,特别是针对“三农”的农户贷款,涉及千家万户,地点分散,银行和信用社不可能掌握借款者所有的信用信息,如果建立了完善的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企业和个人的基本信息和信用信息都将纳入到全国联网的征信系统中,就能解决银行和企业、信用社和农户信息不对称问题,信贷人员可以利用征信系统全面、准确地了解借款人的信用情况,有效防范信贷风险,减少入户调查的时间和精力。
2.扩大征信系统应用效能。应以政府为主导,对在两个系统中有严重失信记录的企业和个人不予政策优惠和提拔任用、限制贷款等措施,增加其失信成本;对信用户要给予贷款优先、授信优待、利率优惠,使该系统能充分发挥激励守信惩戒失信的作用。
点评:诚实守信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基石,也是一个人的立身之本。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总有那么一些人见利忘义,弃诚舍信,有的欠债不还,甘当“老赖”;有的制假贩假,违法经营。这些个人诚信缺失行为,危害很大,不仅侵害消费者的切身利益,损害个人的形象和行业声誉,而且违背社会公平、公正原则,搅乱市场经济秩序,败坏社会风气,造成人与人之间关系紧张,互不信任,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在当前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的新形势下,加强个人诚信建设刻不容缓。
个人诚信体系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日前,国务院办公厅的《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对重点领域建立个人诚信记录,同时,选择一批重点职业人群,加快建立和完善个人信用记录形成机制,并且还提出了具体实施办法和措施,非常及时,对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必将起到重要的指导作用。
在落实“指导意见”,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中,具体可以从以下几点作樽ナ郑菏紫龋抓好“政务诚信”。常言说,正人先正官,公职人员失信,带来的是政府形象受损、百姓不满。整治失信行为,公职人员应发挥表率和导向作用,为此,加强个人诚信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必须率先将危害群众利益、损害市场公平交易等政务失信行为作为治理重点。只有真正建起“诚信政府”“诚信公职人员”,才能带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得到广大群众的真心拥护和满意。其次,要大力开展诚信宣传教育。个人诚信体系建设,教育是基础,制度是保障,两者缺一不可。要运用多种群众喜闻乐见形式,向全社会广泛深入开展诚信宣传教育,普及信用知识。同时,要抓住诚实守信的先进典型大力进行宣传,对失信行为的反面典型案例予以曝光,让守信者扬眉吐气,使失信者名誉扫地,直至为市场所淘汰,全面营造“有信者荣、失信者耻、无信者忧”的氛围。最后,要全面建立市场诚信记录,加大联合惩治失信者力度。信用信息的记录、归集和管理是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基础。要建立完善重点领域、重点职业人群个人信用档案,及时准确更新每个人的诚信动态信息;积极推动完善个人实名登记制度和个人信息安全、隐私保护与信用修复机制;规范推进个人诚信信息共享使用,实现部门之间市场诚信记录的联网;完善个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等。
“十三五”期间将加快形成多元办医格局
国务院日前印发《“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以下简称《规划》),部署加快建立符合国情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推进医药卫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规划》指出,“十三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也是建立健全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关键时期。要在巩固前期改革成果、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统一思想、坚定信念、增强定力,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制度创新和重点突破,推动医改由打好基础转向提升质量、由形成框架转向制度建设、由单项突破转向系统集成和综合推进,用中国式办法破解医改这个世界性难题,为保障人民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增添新动力。
大连保险信用体系建设11日全面启动。
据了解,目前,大连市共有中外保险公司19家,到8月底保费总计35亿元,保险从业人员上万人。
大连市保监局局长何勇生说,近年来,尽管大连市的保险业信用体系建设已取得一定成效,但是,仍然存在着为发展不惜牺牲信用的情况。比如,投资容易理赔难,误导、欺诈客户现象时有发生,恶性竞争依然存在,保险营销人员素质不高,投保人骗保骗赔等等。有些问题甚至越演越烈。这都严重滞约了保险消费需求的增长,阻碍了市场的发展。
何勇生说,保险业只有建立在诚信的基础上,才会有牢固的根基。此次大连市保险信用体系建设以保险监管者信用为先导,突出保险市场主体信用建设这个重点,打好信用信息建设的基础,培育保险业的诚信文化,完善信用考核评价体系,强化信用奖惩机制,充分发挥政府推动、行业自律、企业内控和舆论监督等各方面的力量,共建保险业的诚信体系。
大连市副市长戴玉林说,完善信用体系是社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础。保险信用体系建设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大连市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最先实质启动的项目,这项工作的成败关系到整个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否能够顺利开展。
关键词:农村信用体系;基层央行;实践探索
中图分类号:F83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15)03-0073-03 DOI:10.3969/j.issn.1003-9031.2015.03.16
改进农村金融服务,事关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农村稳定大局。近年来,人民银行以“信用建设服务农村金融”为目的及宗旨,强力推进以“信用宣传、档案建立、信用评价、产品创新、信贷支持”为一体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为缓解“三农”贷款难问题起到积极的作用。本文通过深入探索福建省泉州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实践,以期对基层央行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提供有益的思路及借鉴。
一、福建省泉州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探索及实践
(一)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机制有新突破
一是注重制度建设。印发《泉州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指导意见》,从推进电子建档、改善授信管理、创新金融服务等方面,明确了泉州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思路和目标任务。二是注重协调联动。建立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通过抓执行、定标准、比实效,在各涉农金融机构之间营造“比、学、赶、超”的良好建设氛围。三是注重配套设计。推动出台《泉州市推进农村产权抵押融资的实施意见》,将完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作为重要配套措施,重点推动辖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房屋产权等抵押融资工作,畅通农村资产进入金融市场的通道。四是注重信用增进。推动出台《泉州市农业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规定》,在11个县(市、区)共设立3150万元的风险补偿资金,按照“先建档、后评级、再授信”的原则,用于支持缺乏抵(质)押物的一般农户、专业大户等农村经济主体。
(二)农村信用体系“增量扩面”工作有新成果
一是注重增量扩面。积极引导各涉农金融机构把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作为金融服务民生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常抓不懈,实现信用户、信用村及信用乡(镇)创建工作的增量扩面,营造全辖“涉农地带”全覆盖、金融支持全方位、信用激励显著、示范效应明显的建设氛围。截至2014年9月末,泉州市已建立了20个信用乡(镇)、437个信用村,对49.2万户农户进行了信用等级评定,18.6万户农户获得金融机构贷款,贷款余额达231亿元,比上年增加47亿元。二是注重示范引领。重点指导泉州农商行借助农村信用体系平台对泉港区惠屿村(原泉州市人均收入最低的行政村和唯一的海上孤岛行政村)加大“支农、支小”力度,该村获评福建省农村信用系统首个“金牌信用村”。
(三)农户信用评价成果应用有新成效
积极推动各涉农金融机构将评价结果纳入农户贷款审核、管理全过程,逐步形成“公司+组织+农户+征信+信贷”等融资模式,促进金融机构建立健全信贷业务及信用风险管理体系。通过农户信用评价模型,对农户信用情况进行等级评定划分,各涉农金融机构根据农户信用的评定结果,对农户分别核定不同档次的信用贷款额度,并实行差别化利率政策,体现信用价值导向,促动广大农户识信、守信、增信,谋求金融扶持,获得更好发展,并在此基础上,由点及面推动信用户、信用村和信用乡(镇)创建活动,显著改善农村地区信用环境,促进“三农”又好又快发展。如南安农商银行在前期二次精准建档的基础上,进一步精简流程,针对贷款需求10万元以内、个人信用状况良好、有实际生产(活)需求的农户,创新推出仅需“三个一”手续,即“一张授信函、一张身份证、一位担保人”的“容易贷”信贷产品,15分钟内可实现放贷。
(四)农村金融服务创新有新进展
随着农户信用评价和信用户、青年信用示范户创建工作的不断深入,泉州全市农村信用环境得到逐步改善和优化,农户的金融服务需求也在不断增长,并有效激发涉农领域金融服务创新。一是泉州农商行、晋江农商行、南安农商行、德化联社创新“无还本续贷”信贷服务方式,累计发放419笔,累计金额8.32亿元,切实解决农村小微企业融资难、成本高等问题。二是泉州农商行采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财政补贴资金受益权作担保,发放全省首笔设施农业补贴资金质押贷款授信600万元。三是南安农商行积极开展信息建档二期工程,推出“四个步骤、三张照片、三方评价、一张授信函”的“4331”建档信息精细化管理模式。四是永春农联社采用“信用+保证+政府补贴受益权质押”担保方式,对购买农机具农户授予购买价款70%以内的贷款额度,有效利用补贴受益权弥补风险敞口,获得陈荣凯副省长肯定。五是德化农联社主动对接福建省首个县级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德化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积极提供配套金融服务。
二、福建省泉州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困难及障碍
(一)扶持政策尚未形成合力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2014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明确赋予农民对承包地的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但是《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二款仍明确规定土地所有权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因此作为农民最主要资产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在抵押设置上的法律障碍尚待突破。此外,在推进农村产权抵押融资试点中,由于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供求服务、评估机制尚未真正建立起来,多数农村资产在评估、抵押、流转等环节面临诸多障碍,影响金融机构涉农贷款的投放力度和社会资本进入“三农”的积极性。
(二)评价指标体系亟需完善
当前,农村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并未充分体现农户的差异性。一方面,辖区农户已演化为三类群体:第一类是分布于城乡结合部的农户,其利用宅基地自建房或拥有多套拆迁房,以收取房租为主要收入来源;第二类是兼业农户,此类农户一般为小微企业主或个体工商户,不以务农为主要经济来源;第三类是纯务农农户。另一方面,目前涉农金融机构所采集的农户信息主要包括了家庭收入和财产、道德品质、健康状况、农户借贷的信用记录以及在其他方面的遵纪守法情况等,但这些指标的设置不尽科学完善,并未根据不同类型农户特征进一步的细致分类和设置,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信用评价的准确性及科学性。
(三)农村担保体系有待健全
一方面农户和劳动密集型为特点的农村经济组织的增收和发展离不开信贷资源,另一方面由于经营规模一般较小,负债能力普遍较弱,农户和涉农经济组织往往无法提供足额的抵押资产。目前,辖区尚未成立专门针对农村市场的担保公司,另有33家融资性担保公司处于展业状态,注册资金总额32.56亿元,担保贷款余额25.14亿元,累计为5768户经营主体提供担保,其中涉及“三农”的融资担保客户仅2户。因此,农村金融市场亟需引入第三方保证人,借助专业化的信用担保机构介入金融机构与涉农经济组织和农户之间的交易,从而畅通“三农”的融资渠道。
(四)农业保险机制亟待完善
一方面,作为省内受自然灾害影响最严重的地级市之一,泉州市的农业生产受到自然条件等因素(如种植业易受台风、干旱、病虫害影响,养殖业易受台风、动物疫情影响)的影响较大。另一方面,农业的生产周期相对较长,导致农户面临着较大的市场风险,并继而造成失信情况的发生,农户亟需通过保险分散、化解风险。此外,保险机制是控制信贷风险的重要手段,在不健全的农业保险体系下,一旦出现重大疫情、自然灾害等极端情况,可能导致农业风险通过融资链条蔓延至金融机构。尽管目前泉州市辖内保险业主体已发展到43 家,但仅人保财险泉州分公司1家开展了农业保险业务,且承包领域局限,主要集中于水稻、养猪业和渔业捕捞等少数3个领域,不利于农业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
三、推进福建省泉州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思考及建议
(一)营造有利于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法制和政策环境,是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得以有效开展的关键前提
一是加快立法,进一步明确农村经济资源的物权属性,明确可作为信贷担保物价值,增强农民的融资能力。二是完善土地流转二级市场的制度框架,逐步建立规范统一、交易灵活、开放有序的农业生产要素的二级流转市场,既要实现农业生产要素、农业资源、信贷资源的优化配置,也要便于金融机构及时有效处置贷款风险抵押物,保障金融信贷资产安全。三是把农村信用体系与农村金融市场机制、涉农信贷机制、农村支付体系、支农惠农综合服务体系有机结合起来,通过强化信贷窗口指导作用,灵活运用再贷款、再贴现、合意贷款额度倾斜、存款准备金动态调整等货币政策工具和手段,积极引导资金流向农村地区,并有效激发地方政府投入专项经费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积极性[1]。
(二)建立科学完善的农村信用体系信用评价指标体系,是高效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制度基础
根据农户情况的不同,信用考核指标也要有所区分和侧重:第一类是城郊农户,其硬件条件比较好,收入比较丰厚,但不排除已申请贷款或者相关资产己抵押,信用评价应着重农户的道德品质、年龄、健康状况、奖惩情况、农户医疗养老保险情况、家庭资产、抵押担保负债情况等[2];第二类是兼业农户,其一般常年在外打工或做生意,生活方式和城市居民基本相同,适用城镇居民的信用评价模式,信用评价应侧重于农户的年龄和健康状况、教育程度、以往投资项目情况及收益、奖惩情况、农户医疗养老保险情况等;第三类是纯务农农户,由于家庭资产相对较少,务农收入波动性相对较大,在信用评价应重点分析农户的道德品质、健康状况、年龄、教育程度、收入情况、奖惩情况、农户医疗养老保险情况、农户个人及家庭抵押担保负债等。
(三)构建针对农村市场的融资担保体系,是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关键之举
完善的融资担保体系能够有效减少农户与正规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是提高农户融资效率和成功率的关键。一是尽快推动设立专门的涉农政策性担保公司,切实降低担保门槛和担保费用,为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贷融资提供有效担保。二是成立由农业龙头企业和农业合作社出资成立的担保公司,为产业链上的农户和农业合作组织提供担保,借助农业合作社的地理和圈内信息优势以及农业龙头企业的渠道和价格等市场信息优势,监督防控农户的违约行为。三是针对涉农经济组织和农户的特点,大力发展农户联保、村级大联保体以及农村市场箱式信用共同体等信用担保类型,强化担保组织内部个体间的信用共生和信用嵌制关系,进一步提高农村经济主体的守信意识。四是采取切实可行的财税措施,鼓励担保机构加大对农户和农业合作社等涉农经济组织的支持,并适时评价和考核农村信用担保的实际效果。
(四)建立健全的农业保险体系,是构建农村信用体系的内生需求
完善的农业保险体系是农村融资问题的重要保障。基于此:一是要逐步扩大农业保险范围,切实解决金融机构后顾之忧,从根本上保障农业金融服务的高效有序投放及农村经济的正常运转。二是推动农户小额信贷与农业保险的有机结合,使保险责任及承保领域逐步扩大覆盖至农户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对投保农作物造成的各类损失,为农业生产所需贷款提供保险保障,商业银行借此对农户提供优惠利率的信用贷款。三是建立政策性的再保险机制,有效分散涉农保险公司的承保风险,进一步提高保险公司开展农业保险业务服务及创新的积极性[3]。四是重点加大对农业保险的宣传力度,切实提高农民参保意识,对保费较高的农业承保项目,进行合理、适当的保险补贴,进一步减轻农民经济负担。
参考文献:
[1]李丹儿.在全面深化改革建立新型农村金融服务体系[J].南方金融,2013(12).
【关键词】信用东莞 信用体系
一、东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运行现状
在东莞市“三打两建”工作中,石龙镇被定为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单位。石龙镇目前已经制定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初稿)》,并不断对方案(初稿)进行完善和细化。石龙镇将以“食品药品”、“企业信用”为主要内容开展信用信息平台的建设,并结合“智慧石龙”建设,制定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目录,充分利用各单位部门的联动,整合信用信息资源,同时计划在两个重点信用信息平台建立起后,逐步打造个人和政务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石龙从2008年开始在牲畜产品经营户中建立起信誉评价制度。在过去的四年里,A级经营户在行业内起到了很好的示范带头作用,为建立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打下了良好基础。今年石龙共新增12个A级经营户正式挂牌,其中有五家是从B级调升至A级。这意味着这些经营户销售的产品均通过石龙定点屠宰场等正规途径采购,在评价前连续三年没有销售私宰肉、不合格肉品等违法、违规行为。牲畜产品经营户信誉评价制度自2008年实施以来,至今一共有136个经营户获得过A级资格,确保了石龙入场肉食品的质量。牲畜产品经营户信誉评价制度从高到低划分为ABC三个信誉等级。其中,A级经营户最优质,会挂牌经营。这个制度为在业内建立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打下良好基础,是石龙镇“三打两建”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信誉评价制度不仅有助市民选择优质经营户,选购放心产品,同时能有效促进经营户自觉、规范、诚信地经营。
石龙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开局良好,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在下一阶级的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中,石龙着重研究“处理违反诚信信用系统行为”的“处置联动机制”,并建立起“诚信宣传教育机制”,营造起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信用体系建设的良好氛围。
二、东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应对
石龙镇在开展试点工作中遇到了一些困难,如信用信息流动不畅,信息在区域、部门与行业之间分割与垄断的情况较严重,大量应依法公开的执法、政务信息不能以便捷、有效的形式向社会开放,如何确保企业信用平台长期有效运行,食品药品流通行业市场监管及执法存在困难、法律法规不完善等,建议市政府组建信用体系建设专家组,统一制定“信用东莞”方面的宣传教育指引。面对以上问题我们需要做的是:
(一)注重转变职能,让价格诚信评比融入社会。为确保价格诚信评比活动正面引导经营者加强自我约束,自觉规范价格行为,达到建立市场价格诚信体系的目的。市物价局注重在开展活动中转变政府职能,委托市价格协会主办,东莞市汽车维修行业协会协办,邀请新闻媒体参加,市物价局和交通局提供业务指导和评比服务。
(二)认真组织评比,让价格诚信评比引领行业。为使价格诚信评比活动能够引领汽车维修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向全市汽车维修行业普发了《关于在全市汽车维修行业开展价格诚信评比活动的实施方案》1000份,并以自愿为前提,在广泛宣传的基础上,通过汽车维修企业自荐、汽车维修行业主管部门或汽车维修行业协会推荐等办法,将自愿参评的单位吸收到价格诚信建设活动中来,指定专人负责与参评的单位联系,并指导其建立健全价格管理制度,落实价格诚信措施。
(三)抓好总结推广,让价格诚信建设成为体系。通过在全市汽车维修行业开展的价格诚信建设评比活动,市物价局就如何发挥汽车维修行业协会的自律、咨询、评议和监督作用,汽车维修行业信用状况公报,建立会员企业价格信用档案等手段,引导企业坚守价格诚信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三、东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措施
(一)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相关标准规范。
人民银行信贷征信系统维护金融稳定、防范信贷风险的重要效能日益显现。人民银行信贷征信系统的核心是实现了企业和个人信贷信息在商业银行间的全面共享,从而有效提升了商业银行防范和控制信贷风险的能力,是人民银行维护金融稳定、促进金融发展的重要基石。为此,人民银行出台了一系列的管理办法、业务规范、技术标准,以确保信贷信息的采集、报送、更新、查询、应用的制度化、规范化和长效性;同时,配套建立了数据质量保障和考核机制,以确保信贷征信系统的生命力和公信度。
(二)完善社会信用体系数据管理机制,数据质量稳步提升。
1.完善数据采集质量保障机制;2.完善数据采集质量考核机制;3.完善数据采集质量激励机制。
(三)推动社会信用体系信息作为政府职能部门履职的重要参考。
推动信用报告应用于东莞市金融工作局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和小额贷款公司高管人员任职资格审查、东莞市委统战部的非公经济代表人士综合评价等,为市委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履职提供信息支持。
(四)探索建立社会信用体系与政府部门信用信息系统之间的信息交换共享机制。
加强与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非信贷类信息源单位的联系,巩固与此类单位以信息共享协议为基础的长效机制。截止2012年11月,共有1390301、14620条个人和单位公积金交缴信息纳入信贷征信系统。
(五)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宣传,增强社会公众社会信用理念。
人行东莞中心支行组织、参与一系列的征信宣传活动,先后开展和参与“信用关爱日”、“和谐金融·幸福东莞—东莞金融业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现场宣传活动”等一系列宣传活动,有效营造“重信用,讲诚信”的社会氛围。
参考文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J].辽宁省人民政府公报,2007,09.
关键词:地方信用体系建设;信用信息;效用;边界
Abstract:According to the fundamental purpose and mechanism of action of the local credit system,this article studies all aspects of the local credit system and the relationships between them,and suggests that the construction of a credit information system should be based on the needs of the community-oriented,and should be used in discussing the effectiveness of the credit information system,so that system construction can settle above information collection which is mostly relevant to the utility.
Key Words:local credit system construction,credit information,utility,boundary
中图分类号:F83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2265(2012)02-0007-05
一、引言
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需要信用体系的支撑。在理论上,社会信用体系是一种社会机制,具体作用于一国的市场经济行为规范。这种机制的主旨在于建立新的市场规则,最终营造出一种适合信用交易发展的市场环境。我国目前的信用体系建设已经从最初重点建设信贷、纳税、合同履约、产品质量领域,逐步发展到覆盖各行业、各地区的更广泛的领域。
各级地方政府也把信用体系建设作为进一步优化投资贸易环境、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措施,建立了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等各具特色的领导推进机制。多数地市把建立信用信息数据库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切入点,通过制定信用法规和标准,对信用信息的内容、归集的渠道和时限、公开的范围和方式作出了规定,统一信用信息的数据格式和传输方法,为信用体系的运转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技术保障,同时加强信用信息的应用,培育信用服务市场。
同时,各行业、部门也依托自身行政管理职能,开展行业信用体系建设,部分信息化水平较高的部门已经建立起覆盖全国的信用信息系统,但多数由地方管理的政府部门或行业目前信息化水平较低,还难以在短期内建设全国统一的行业信用信息数据库。
本文对地方信用体系建设的内涵和实质进行研究,以期为地方信用体系建设的实践提供理论支撑。
二、地方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要素
信用、信用信息、作用机理是地方信用体系建设研究的基础要素。信用的概念决定了地方信用体系建设的范畴,信用信息明确了地方信用体系建设的对象,作用机理体现了地方信用体系建设发挥作用的根本机制。
(一)“信用”的界定
从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的内容来看,可以把“信用”一词解释为:社会主体的全部行为与其公序良俗的对应情况。与之相对应的信用信息可以理解为记录社会主体信用的载体,而征信就是采集、整理加工、对外提供社会主体信用信息的行为。
(二)信用信息的属性
共享性以及消费无损耗性是信息资源的两个重要特征,这也决定了信用信息具有公共物品的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的特点。信息的生产成本高,而再生产的成本却极低(萨缪尔森、诺德豪斯,1999)。同样,信用信息的生产具有高的原始成本和低的边际成本,即收集、整理各类信用记录,建立信用信息数据库的成本较高,但从数据库中调取、使用信用信息的成本较低。此外,信用信息作为一种无形产品,其价值具有不确定性,而信用信息的稀缺性又是价值的源泉,要确定信用信息的价值必须对信息予以公开,而这又会降低信用信息的稀缺性。也就是说,“不可能在不损害其稀缺性的情况下精确地确定其效用,因此其价值不可能完全确定”(布瓦索,2000)。信息的这种特性提高了信息产品的风险性,使以信息为对象的投资者望而却步,难以依靠市场自发的力量来形成纯粹商业性的信用信息服务系统。因而在地方信用体系建设过程中,必须突出政府的主体作用,借助行政力量来推动地方信用体系建设。
尽管信用信息与其他公共物品一样存在明显的“效果外溢”,但在很多时候,绝对保密地定向传递或生产者对外封闭自己的数据库还是可能一定程度地阻止“效果外溢”的。因此,随着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以及技术的进步,排他性费用急剧下降,使信用信息并不是一种纯粹的公共物品,而更像是一件“准公共物品”。这一特性决定了在地方信用体系建设中,同样需要以市场化的角度来看待信用信息,适用于商品的经济学理论同样适用于信用信息这样一种特殊的商品。
(三)作用机理
地方信用体系建设的作用机制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收集、整理信息;(2)使用信息;(3)作用发挥;(4)实现目标。其中第(1)个环节是指通常所提到的信用信息系统建设,第(2)个环节是指社会上的单位和个人应用信用信息,第(3)个环节是指社会上的单位和个人应用信用信息所产生的效用,第(4)个环节是指通过这些效用的发挥,达到地方信用体系建设的预期目的。因此,地方信用体系建设从出发点到最终目的并不是直接的作用关系,而是通过上述4个环节的连续转化来实现的。
从地方信用体系建设者的角度来讲,第(1)个环节是可控的,也是可操作的,而其他3个环节,只能去引导或创造有利其作用发挥的环境,在具体操作层面上是不可控的。同时,在这4个环节中,每个环节都是下一环节的前提条件,下一环节也对上一环节有着强烈的反作用甚至是决定性的作用。当然,地方信用体系建设毕竟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还包括法律法规的完善、失信惩罚机制、信用管理服务体系、诚信教育工程、监督机制等多个方面,但这些内容均为地方信用体系建设的配套措施,本文对这些内容不再进行探讨。
三、地方信用体系建设的理论分析
信用信息系统的建设是地方信用体系建设的前提和基础,其实质是信用信息的采集和归集。而谁来使用信息,对信息采集的范围和内容起决定性的作用。因此,本文从分析信用信息的需求出发,来探讨信用信息系统建设。
(一)信用信息需求
1. 信息使用主体。按照各类社会主体对地方信用体系的不同需求,使用主体可分为3类:(1)以信用为经营对象的特殊部门的需求,如金融机构、担保机构等。(2)政府部门行政管理的需求。(3)社会上普通企业、组织及个人出于自身需要产生的需求。
2. 需求程度。特殊部门如金融机构,由于自身经营的对象就是信用,所以对信用信息的需求十分迫切,企业和个人的任何信用行为,都会导致金融机构对其信贷决策的变化,同时金融机构自身所承载的信贷交易信息,也是社会主体信用信息的主要来源。可以说,银行信用不仅是当前我国经济活动中最主要的信用形式,也是信用信息最大的来源和使用方(吴晶妹,2002)。
政府相关部门如果是仅出于履职需要,所需要的信用信息,绝大部分可以从内部或者通过自身的行业信用信息数据库获取。当然,政府相关部门在开展人员录用、行政审批等工作时,仍需要借鉴或参考对方的信用状况,但相对日常性的依法行政工作来说,这些信息需求不是那么强烈。
企业对信用信息的需求,主要是通过获取交易对象的信用信息,解决信用交易中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以提高信用交易的市场效率。长期以来,企业囿于商业信用风险,在需要新的融资支持时,总是偏好于使用银行信用,这也使企业较少通过扩大商业信用来解决自身的资金需求问题,更无意很好地开发和利用商业信用(万存知等,2009),导致企业对信用信息的需求,很大一部分转化为金融机构对信用信息的需求。个人对信用信息的需求主要应用于自身的生活(当个人作为经营者需要信用信息时,视同为企业),如食品药品的安全、产品质量等等,这些需求虽与百姓的生活息息相关,但从当前情况看,一方面企业和个人在获取这些信息的渠道上存在困难,另一方面尚没有足够的应用意识,因此需求总量并不是很大。而从国外经验以及我国的发展趋势来看,这一部分需求必将会激发和放大。
基于上述分析,本文认为在建设地方信用体系时,应充分了解当地信用信息的市场需求,以满足市场最大需求为出发点,并采取相应的配套措施,来激发和放大企业和个人对信用信息的需求。
(二)边际效用及效用最大化
信用信息系统的建设者在信息采集和系统建设上都是有成本的,同样信用信息系统的使用者使用这些信息也是有成本的。对不同的信息需求方来说,信用信息对其的效用也是不同的,相应的边际效用也不相同。因为边际效用是以同质产品为基础的,而不同的信息种类是无法符合这一前提条件的,因此,考虑把边际效用与效用最大化结合起来运用,在分析同类信息时,应用边际效用理论,在分析不同种类信息时,应用效用最大化原则。
首先建立信用信息数据库的总效用函数:
(1)
其中, 代表信息系统的总效用; 代表信用信息集合; 为不同种类的信用信息; 为信息收益函数,与各界需求有关,需求越大产生的收益越大; 代表信息采集成本函数,与采集成本有关,协调难度越大,信息壁垒越高,成本越高; 代表建立数据共享平台的成本函数。
对于同质的信用信息,同样可以建立效用函数:
其中, 代表该类信息的真实性指标,是介于0―1之间的连续概率分布,可以采用经验值,一般认为信息来源的公信力越高、真实性越高; 指应用此类信息的各社会主体。
对同质信息应用边际效用理论,当某类信用信息数量达到一定程度后,即当 时, 达到最大值。以金融机构应用企业的财务信息来判断风险为例,当获取了n年的财务数据后,再获得n+m年的数据已经对其控制风险的作用很小甚至为0了。
对多类信用信息应用效用最大化理论,对每类信息求其一阶偏导数,并令其为0,再与约束条件,即社会需求方获取这些信用信息的成本总额(即社会需求方为获取信息可付出成本的限额)联立方程组,求解即可以得出,当信用信息种类增加到一定程度后,即当 时, 达到最大值,随后并不随着X的增加而增加,反而可能会下降。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信息种类及其数量对于不同的需求者来说,都是有边界的,信用信息系统的效用是所有需求的和,再减去采集成本与固定成本,因此,其总体效用也是有边界的。在采集成本与固定成本存在的情况下,应根据需求来最终确定数据库所应包含的信用信息种类,以保证 ,并实现最大化。
(三)信用信息系统的区域边界
从现代网络技术角度讲,信用信息共享范围的放大,必将带来信息收益的扩大,而其成本却不会放大,因此《征信一般原则》认为,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模式是必须的,其共享范围的扩大,能够明显地促进征信体系作用的发挥。但信息采集的半径扩大,一方面会带来采集成本的快速上升,另一方面也必然会带来信息量的增加,而信息量的增加同样会对信用信息系统建设成本具有边际效用。数据库建设的边际成本在一定数量下不变,但在某一数量点后却是急速上升的。由于市场主体的经济活动呈现明显的区域性特征,很多企业的经营活动都是发生在本区域内的,即使企业进行跨地区信用交易的活动,占整个市场交易总量的规模也较小。
由此本文认为,“统一”并不等于“唯一”,不一定要建立唯一的信用信息数据库,如一个集中全国(或地方)所有信用信息的有形数据库。从经济性上看,一次性地建成如此巨大的硬件设施和软件设施不仅成本高昂,数据更新、补充、维护的工作量也十分巨大。在技术上,即便运用先进的数据仓库技术,把全国数亿人、上千万企业的数据,而且是时时刻刻都在动态变化的信息,集中在一个数据仓库中,技术要求也将非常高。因此,建立一国所有信用信息的单中心数据库是不经济的。统一主要体现在能够确保数据顺利交换共享、规范个人编码、统一的技术标准、统一的数据格式、统一的数据处理流程等方面。
四、地方信用体系建设的模式研究
(一)整体建设思路
结合目前行业、地区信用体系建设的状况,笔者认为,开展地方信用体系建设的经济、可行的思路是:首先,深入分析当地社会主体对信用信息的需求,并充分考虑未来需求,根据边际效用理论和效用最大化理论确定需要采集的信息种类和数量。其次,结合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情况,逐步实现各行业信用信息在地方信用信息系统中的整合,对已经建立起行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利用技术和网络手段,通过查询接口,在最终终端上实现全部信息查询的功能;对尚未建立行业信用信息系统的部门,需要预留相应的数据存储功能,或借助其他已经建立起行业信用信息系统的部门。在建立起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后,再出台各类配套措施,促进信息采集成本的下降和应用效率的提高,使信用信息系统的效用实现最大化。
(二)建设主体
建设地方信用体系必须突出地方政府的主体作用,必须借助行政的力量来推动地方信用体系建设。然而具体由哪个部门、组织来牵头承担这一庞大的工程,从目前全国各地的实践来看却不统一。在不考虑行政因素,即政府与地方信用体系建设的相关部门均符合经济人假设的情况下,信用信息数据库无论以何种方式整合向社会提供服务,它总是等同于一个网络,遵循梅特卡夫法则,即网络价值以用户数量的平方速度增长,因此不同行业已经建立的信用信息数据库,其价值是依据用户数量来决定的,或者由其市场需求量所决定。在这种情形下,价值小的征信系统总是希望和价值大的征信系统进行信息资源共享,而大的征信系统与小的征信系统实现信息共享的动力则普遍不足(刘骁,2009)。从这一点来考虑,本文认为,由目前信息量、用户数量与对外提供服务量最大的行业信息系统主管部门,具体承担或牵头组织地方信用体系建设,无疑将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三)信息来源
信用信息的来源渠道包括从政府部门采集、向社会主体主动采集或由社会主体主动向地方信用征信平台提供。从我国具体情况来看,信用信息和数据主要分布在工商、财政、税务、技术监督、公安、海关、劳动和社会保障、法院、外经贸委、统计、审计、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政府部门,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和公用事业等部门。这些部门占有80%左右的信用信息资源(郑卫国,2002),是最大的信用信息拥有者。因此,基于成本、质量和效率的角度,从政府部门采集无疑是最为经济有效的,也可以增加社会主体主动提交自身信用信息的渠道。理想状态下,应采集政府部门所掌握的全部信息,而我国目前相关法律尚不够完善,政府部门难以把握信息公开和维护主体合法权益方面的平衡,再加上信息的种类和数量都存在边界,因此信用信息系统建设之初并不能实现全面采集,也没有必要去进行全面采集。
在具体操作中,应结合当地实际,确定收集信息的基本原则:一是应符合法律、法规要求,能够确保主体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二是信息确实能够反映企业和个人的信用状况;三是能够满足信息提供人对外提供信息的要求。信息采集的成本,直接影响到信用信息效用函数的大小。对任何一类信息来说,在其收益固定的假设条件下(由于以需求反映了信息的收益,对此类信息的需求短期内不会发生变化,这与现实是一致的),其采集成本越低,效用越大。结合我国目前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和社会信用状况,一些违法信息(如拖欠税款等)已经在法律条文中明确主动对外公开,其信息采集成本基本为0,应当首先纳入信息采集的范畴。
(四)质量控制
各部门中同一主体的同类信息可能存在差异。如果把这些信息全部纳入到信用信息系统中,一是重复劳动,浪费大量人力物力财力;二是容易出错,影响信息的准确性;三是影响信息的使用价值;四是容易削弱部门的权威性。如同一企业的信息在不同部门的查询结果不同,甚至相互矛盾,会降低信用信息系统的权威性。因此,对于不同部门掌握的同类信息,应选择单一的数据来源,并通过地方信用体系建设作用的发挥,提高社会主体信用信息的准确性。
(五)产品提供与反馈机制
地方信用体系建设要以需求为导向,以应用为目的。衡量地方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成效,只有一个标准,那就是能否通过应用,使信用缺失问题得到根治或缓解。因此,建设地方信用体系,一方面应当合理设定信用信息系统对外提供的产品,另一方面应当通过社会对系统的应用,了解社会需求,反过来再合理设计产品。两者互相促进,相辅相成。
初级产品是基础信用记录。需求方会根据交易对象的基础信用信息,自行判断和评价交易对手的信用状况,进而做出自己的决策。另一种产品是信用评价结果。需求方不需要自行判断和评价,直接利用已有的评价结果进行决策。尤其是当基础信用记录因种种原因,难以采集和对外提供时,提供信用评价结果也可以满足社会上的部分需求。作为地方信用体系建设核心的信用信息数据库,同样也应具备综合统计、分析社会主体对信用信息需求的功能,了解社会关注的信用信息热点,以不断丰富和完善信用信息系统,促进社会对信用信息的应用。
五、结论与建议
地方信用体系建设是以信用和信用信息为基础展开的,信用信息具备准公共物品特性,因此必须以政府为主导,借助行政的力量来推进。地方信用体系建设要达到预期目的,是一个多环节连续作用的过程,建设信用信息数据库是后续环节开展的基础和核心,后续的应用环节对初始环节具有反作用。同时,由于各环节的操作主体不同,从信用体系建设者的角度来讲,其根本任务就转化为建设以需求为导向的信用信息系统,根据边际效用理论和效用最大化原则,社会对信用信息系统的需求决定了信息采集、种类、数量和区域都是有边界的,在具体操作环节中同样应根据成本和收益来开展各个环节的工作,以实现效用的最大化。
基于上述研究结论,对开展地方信用体系建设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在开展地方信用体系建设时,需要地方政府制定明确的规划。应立足于本地实际,充分了解本地信用体系建设的实际需求,对信用体系建设的信息来源、制度保障、社会需求等进行通盘考虑,确保规划的可执行性。如果仅仅为建设而建设,仅局限于一般号召和动员,而不注重实际目的和效果,地方信用体系建设就会流于形式,起不到相应的作用。
二是应积极建设配套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以降低信息采集、系统建设和信息共享的成本,同时激发和放大社会需求,使地方信用体系建设走上可持续发展的轨道,达到建设的最终目的。
三是充分发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以目前行业信用信息量、对外提供服务量最大的部门为牵头部门,推动地方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开展。
四是信用信息系统本身应具备对社会需求的统计分析能力,为更好地丰富和完善信用信息系统提供支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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