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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走向市场经济的进程中,社会公平至关重要。十提出,“2020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总体实现”;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提出,“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居民”。
因此,2月7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建立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一项具有实质意义的改革突破。这意味着我国开始从城乡制度分别建设的阶段,进入到打破公共服务城乡二元制度、推进制度并轨的新阶段。
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基本公共服务的需求也在明显提高。尽管过去几年我国在公共服务制度建设上有明显进展,但还面临比较大的挑战。最大的挑战是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制度的分割、水平差距过大以及难以有效转续。这个制度上的不合理,不仅制约了人口的有效流动,而且形成社会不公平。正是如此,不少学者一直呼吁尽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并轨,使全体居民,无论户籍、地域、职业等,都能享受到无差别的基本公共服务。
在我国当前发展阶段,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仅不存在福利过度的风险,对短期保增长和中长期公平可持续发展也具有重要作用。而且,从各地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并轨的改革探索看,主要不是财力问题,而是一个决心问题。
城乡养老保障制度有效并轨后,城乡居民享受制度上无差别、水平大致相当的养老保障,在制度模式、筹资方式、待遇支付等将实现无差距对接。值得注意的是,会议同时提出,要大力推行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卡,这将大大提高养老保险的管理水平,奠定养老保险无差别转移的重要基础。
从公平的市场经济看,尽管不少地方已经率先推进了城乡公共服务制度的并轨,但在全国层面启动公共服务体制并轨,其意义仍不容低估。正如会议提出的,“这既有利于促进人口纵向流动、增强社会安全感,也有利于使群众对民生改善有稳定的预期,对于拉动消费、鼓励创新创业,具有重要意义。”
当然,实现2020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总体实现的目标,构建公平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制,在实践中还面临很多挑战,还需要继续深化相关的改革。例如,在养老保险上,城乡居民开始并轨,但城乡居民、城镇职工、行政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还处于制度分割的状态,还需要进一步推进制度并轨,并逐步缩小不同群体间基础养老金的差别。在养老保险水平上,还有一个逐步提高的过程,使养老保险对城乡居民的保障程度进一步提高。
此外,从社会呼声看,医疗保险的并轨更为迫切,需要尽快推进城乡居民、城镇职工以及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保险的并轨,实现医疗保险的无障碍转续。
摘要:中国统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建立时间较晚,在制度发挥作用的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其中最主要的问题是属地化管理造成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县级经办机构基金管理对策分析 广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能力现状与对策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服务能力现状与对策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并轨问题研究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中如何加强经办管理服务能力建设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现存的问题与解决对策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推进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当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存在的问题与解决对策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现状及解决对策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现状及对策 新形势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中的问题及其对策研究 郑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中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档案管理的现状与对策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施的现状与对策研究 秭归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运行现状及对策研究 浅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民族地区统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问题研究 常见问题解答 当前所在位置:.
[6] 北片16省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座谈会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召开,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官网[EB/OL].http:///ncshbxs/ NCSHBXSgongzuodongtai/201406/t20140627_132808.htm.
[7] 2015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官网[EB/OL].http://mohrss. /SYrlzyhshbzb/zwgk/szrs/.
一、出现“缴费难”现象的
原因
(一)制度建立时间短且政策多变
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城镇到农村、从职工到城乡居民的发展过程。最终形成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费制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这样一种“多条腿走路”的局面。
而针对农民这一群体,又先后经历了20世纪90年代开展的 “老农保”、2009年开展的“新农保”,直到2014年国务院决定将“新农保”和“城居保”进行并轨,建立全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这种多轨并存的保险制度和不断进行的农村保险制度改革所带来的政策变化和制度衔接问题,再加上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建立时间较短,导致广大群众对政策的理解比较模糊。
(二)部分地方对民生事业重视不够
部分地区的政府部门关注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而没有把民生事业摆在重要的位置。
改革开放以来,党的工作重心转移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上来,把地方经济发展作为一项特别重要的工作,很多地方甚至喊出了“以GDP论英雄”的口号。进入新千年以来,由于在发展过程中社会利益结构发生了变化,涌现出较多社会矛盾,各级政府又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一项特别重要的工作。而像养老保险这样的民生事业,因其涉及对象多、工作琐碎,不能给地方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做出显著贡献,且较难在短期内形成所谓的工作“亮点”,基层政府一直对其重视不够。
(三)部分基层干部对政策理解
不透,宣传不到位,做法原始
由于基层干部文化程度普遍不高,养老保险又是一种新生事物,再加上政策多变,所以,很多基层干部自身对各项政策都没有理解透彻,这就很难保证他们在对群众进行政策宣传时“不走样”。
此外,基层干部在进行政策宣传时,所采用的方式方法有时过于书面化和正式化,不太容易让群众接受。基层干部数量少、待遇偏低、工作繁忙,没有精力、也没有动力去做好这件当下“成果”不明显,甚至部分群众还不理解的工作。所以,对待这件有点“出力不讨好”的“繁琐”工作,基层干部往往缺乏积极性。
在执行政策时,部分地方采用了一些较原始的方式。如有些地方实行“捆绑”策略,如果某户家庭不缴纳养老保险,则该家庭的老人不能领取养老金。这类“土政策”既违反了“自愿参保”的原则,也给群众带来抵触心理。这些原始的方式方法可能在短期内取得一定成效(如参保率、缴费率的提高),但是,长远来看,却不利于群众养老保险意识的建立。
(四)信息传达不畅
我国部分地区农民居住分散,村干部配备较少且工作事情多,导致信息传达不畅。
很多地方采取的信息传达流程是每年初由乡镇劳动保障所下发缴费通知,然后召开一次村主干部(书记、主任)会议,开展养老保险政策解读并分发宣传单,村主干部分配任务给各包组干部,各包组干部再安排各小组长通知村民缴费。这种漫长的信息传输链导致信息传达效率变低、错误率加大。同时,由于村组干部平时忙于应付各类检查,而且普遍从事劳动生产,很多时候就把这件事情放在一边。
(五)新时期农村特点和农民的
思维、行为特点
改革开放以来,大量欠发达地区农民涌入沿海地区打工,人口流动量和流动率加大,这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信息传达困难。此外,不同地区的城乡居民保政策存在不同,也在客观上给外出务工人员对政策的理解制造了困难。
中国几千年来一直实行的 “家庭养老”的模式,“养儿防老”等思想对国人影响很深。这种模式在农村影响尤甚,导致农民保险意识不强,参保意识不高。
虽然城乡居民保对农民来说是好事,但是人并不是完全理性的,人们往往只注重于短期利益,对长期的、存在不确定性的事情往往持审慎态度。这一点,在农民、年轻人身上体现尤为明显。
对于农民来说,其收入来源比较复杂(包括种植、养殖收入、打工收入等),而且往往存在不稳定性和季节性。所以,农民手中的资金状况并不稳定。此外,我国不同地区发展状况不均,同一地区农民经济状况也不均,养老保险缴费对某些低收入农民家庭而言是一笔不小负担。
此外,农村生活节奏慢导致农民做事散漫,农民往往对未来缺乏规划,存在盲从行为等,这些特点都是处理农村地区养老保险缴费时需要考虑的。
(六)现阶段城乡居民保待遇偏低
经过长期的努力,我国城乡居民保待遇水平已经在逐步提高。但是,我国人口众多,经济发展起点低,地区之间、城乡之间发展不平衡,养老基金保值增值渠道单一等。种种原因,导致群众享受的待遇偏低,对其尚缺乏足够的吸引力。
(七)政府的信任危机
我国正处于改革开放深化期和社会转型期,社会利益分化、价值取向多远和外来文化冲击等诸多社会因素影响导致各种矛盾不断涌现,政府在处理这些矛盾时有时因为缺乏经验而采取一些非理性的行为,损害了政府的权威。再加上网络的普及和网络监管的缺失,部分领导干部问题的出现,政治和决策过程的封闭性等,都导致了群众对政府的信任危机。
这种信任危机导致很多群众会把政府“天然地”放在与群众争利的对立面而不是视其为服务者,将政府的各类行为均视为是欺骗老百姓的、对老百姓没有好处的。体现在城乡居民保上,就是老百姓觉得养老保险是把钱放进政府口袋里,被政府拿去放贷款,而收益与群众无关。这些观点具有很强的传染性和“杀伤力”,给农村养老保险缴费工作带来一定难度。
二、解决“缴费难”问题的
措施
针对以上分析得到的7方面原因,笔者认为应该采取以下措施:
(一)加快制度并轨,加强考核力度
首先,要加快不同养老保险制度的并轨,让大家在“一口灶”里吃饭。这既方便了群众对政策的理解,也打破了城乡壁垒,更能体现制度的公平。并轨后还要统一标准、统一管理服务、统一信息系统,方便办理各种手续和各种制度的迁移衔接等。
另外,上级政府要将养老保险的缴费情况列入对下级政府的工作考核,并不断加大考核力度。2014年新出台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里提到:“考察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更加重视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等的考核,防止单纯以经济增长速度评定工作实绩。”这就是非常好的导向。随着各级政府对社会保障事业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养老保险缴费工作的进行也会越来越顺利。
(二)结合农村和农民特点,针对性开展宣传和组织
针对农村、村干部和农民的特点,采取针对性的方式进行城乡居民保的宣传和组织。
首先要加强经办机构人员的业务培训和业务考核。经办人员要争取做到一次性告知所有办理流程,不让群众为同一件事上第二次门。
对于基层政府而言,很少采用直接面对群众的方式来开展工作,所以就需要对村干部加强培训和指导。同时还要用通俗的语言和鲜活、身边的例子让政策容易接受、易于理解,便于传播。只有村干部业务熟练了,把政策和流程理解透了,才能做好群众的工作。
宣传和组织工作还要讲究季节性。要在农民刚卖完粮食时集中宣传,因为这个时候农民手中资金相对充裕;要在过年、过节期间集中宣传,这时外出务工人员返乡较多,人群相对集中,有利于信息的传播。
(三)缩短信息传达流程,提高信息传达效率和准确性
信息传达流程太长会导致信息传递效率下降和信息失真,要想避免这种现象,就需要缩短信息传达流程。鉴于基层干部较少,工作繁重,要想让其直接面对老百姓做面对面的工作就显得不太现实;此外,受限于基层政府各级机构编制,增加人员同样显得不太合乎实际。那么就需要另辟蹊径,改变宣传方式,大力采用新媒体,如微信公众号、电视、短信等方式让信息直达群众,减少中间环节,确保信息传递效率和准确性。
(四)加强全社会的保险意识教育
政府要引导全社会认识保险的作用。政策导向上,出台银行存款保险制度等政策对人们的保险意识产生直接影响;宣传导向上,通过电视、报纸、网络、政府工作会议等多种渠道,加强对百姓的保险教育。教育部门和学校积极承担保险教育责任,开展多种形式的保险知识教育活动,增强学生对保险的了解。通过学生带动家长,通过学校带动社会,从而实现全社会的风险、保险意识的提高。
此外,随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这一“短期见效”制度的推行,农民在看病吃药等方面得到了实惠。只有让农民看到社会保险制度带来的种种实惠,才能树立对养老保险这一“长期见效”保险制度的信心,使他们的观念由“要我保”转变为“我要保”。
(五)社会保障卡多功能合一
要逐步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卡并大力推行“一卡多用”。社保卡不但可以看病就医、缴交养老保险费、领取养老金等,还可以办理现金存取、支付结算、投资理财、水、电、煤气、移动、电信等多种代扣代缴业务。粮种直补等政府补贴,烟草收购资金等都可以通过社保卡。社保卡功能越强大,老百姓使用起来越方便,就会对其越依赖,也就越能在很大程度上激发群众缴纳养老保险的积极性。
(六)多渠道、多方法提高城乡居民保待遇
养老保险待遇的提高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非一朝一夕之功。只有经济发展了,才能投入更多公共财政来补贴基础养老金,让更多人分享经济发展成果。此外,还有其他方法来提高待遇。
第一,养老保险资金筹集渠道为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目前来看,社会经济、公益组织和慈善人士的参与度不高。政府要利用新闻媒体来进行舆论引导,通过宣传榜样、建立功德碑、举办颁奖晚会等形式来鼓励各类组织和个人。
第二,目前的养老基金主要用来存银行定期存款和购买国债,这种投资方式很安全,但是收益率却不高,甚至有贬值的风险。未来,养老基金要以银行存款等稳健投资为主,在保证投资安全的基础上,应增加高收益投资的比例,拓展投资领域,如购买地方政府债券、投资基础设施建设等方式进行投资,以此来提高基金管理效率,提高养老金收益。
(七)打造诚信政府,化解群众信任危机
【关键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内容
一、当前背景
联合国对老龄化的划分为:一个国家或地区进入“经龄化社会”标准是:60岁以上的人口数量占人口总数的占比例超过10%,或65岁以上的超过7%。我国2014年65岁以上的老年人口数为1.38亿万人, 占总人口的10.1%,60岁以上的2.12亿人,占总人口比例达到15.5%,这意味着我国老龄化正在加深加快。面对人口老龄化日益加重的现状,我国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体系却未能跟上,根据相关测算,我国约有50%的老年人口未被任何养老保险制度所保障,养老问题仍很严重。
建立社会保障体系是国家肩负的一项重要责任。政府长期以来就被认定为负有对年、老、体、弱者保障最低生活水平的责任。2014年,国家的《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文件决定将“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合并实施,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这样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就实现了城乡居民的部分统一。
二、研究的意义
目前,我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处于推广和发展阶段,对该制度研究有着深远的价值和意义。(1)能够消除城乡二元结构,缩小贫富差距,实现社会公平。目前各方面处于摸索试点阶段。(2)我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正处于推广初期,个人账户财务平衡研究不够充足,缴费档次设定,缴费补贴、基础养老金设置上缺少足够的根据和经验。
当下并轨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还不一些不足。首先,缺少对我国当前城乡居民所面临的养老风险情况及养老风险管理的研究和分析。其次,未能对我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形成的渊源做较细的分析,对合并的历史原因分析不充分。再次,多数研究人员在账户平衡的测算后,缺少对账户平衡的深入分析和其与政府支出间关联的分析。最后,一些学者的独到见解,大都集中在理论研究上,对现有制度的研究缺少深入。
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基本内容
2014年2月26日,国务院正式《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此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正式建立起来。
1.人群。参保满足条件: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参保人员是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且不被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的城乡居民。
2.指导思想。以“增强公平、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以“全覆盖、保基本、有弹性、可持续”为方针,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3.个人账户养老基金的管理。个人账户实行“完全积累制”。在缴保费方面,标准分为100元到1200元12个档次。各地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
4.养老保险待遇。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且支付终身。基础养老金由政府负责全额发放,个人账户养老金根据个人账户养老基金的积累情况按月计发。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139;如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依法继承。
5.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可跨地区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继续参保缴费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国家为每个参保人员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无论参保人在哪里缴费,也无论是否间断性缴费,个人账户都累计记录参保人权益。个人缴费、地方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集体补助及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的缴费资助,全部记入个人账户。
6.基金管理
建立健全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财务会计制度。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核算,按有关规定实现保值增值。试点阶段,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暂以试点县(区、市、旗,以下简称试点县)为单位管理,随着试点扩大和推开,逐步提高管理层次;有条件的地方也可直接实行省级管理。
领取条件: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年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60周岁,累计缴费15年,且没有领取国家规定的基础养老保险待遇,对于“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已经年满60周岁,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在全国得到广泛,迅速的推广。截至2014年底,全国有30个省、区、市出台相关办法和政策,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人数达到50107万人。
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特点
1.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现了“城居保”和“新农保”,在制度上的统筹。利于整合资源,推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其他社会保险制度相衔接。
2.合并统一节省了不必要的行政支出,利于优化财政支出结构。
3.解决了人口流动――参保期间的户籍迁移可带动个人养老关系的迁移,且不会影响养老金积累的年限。减轻了进城农民的后顾之忧。
4.利于缩小城乡差别和区域差别,稳定群众对民生改善的预算,增强了社会安全感。
五、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当前问题
1.个人账户养老金缺口问题。由于人口平均寿命增长,个人账户出现缺口。实现操作中,参保人口数目较大,每个参保人账户缺口出现的突发性,政府不可能用临时的调集资金来补充,个人账户养老金待遇可能出现供应不连续的情况,有可能导致待遇期参保老人生活水平下降,一定程度上加剧城乡居民的养老风险。
2.养老金替代率偏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养老金有:个人账户养老金,政府给付的基础养老金。养老金替代率反映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待遇对城乡居民生活的保障水平,无论是完全缴费还是最低年限缴费,其养老金替代率都低于公认的替代率40%。
参保文献:
[1]王荣珍,统筹城乡社会保障的政府行为探析,许昌学院学报,2008.27(4):107-109.
[2]艾慧、张阳、杨长昱,吴延东,中国养老保险统筹账户的财务可持续性研究,财经研究,2012.(2):91-101.
[3]王增文,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财政支出与退休年龄的敏感性分析,保险研究,2010,(1):57-64.
【关键词】 养老金; 融资; 危机; 改革
中图分类号:F8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5937(2014)13-0062-03
一、养老金融资体系的发展态势
自2009年批准试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2011年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启动以来,至2012年底,我国所有县级行政区已全面开展国家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而我国养老保险基金也基本形成了由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含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共同构成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我国养老金融资体系基本呈现以下总体发展态势:
(一)总额逐年增长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统计数据所绘制的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状况图显示(图1),2008―2012年,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支出和累计结余均保持持续增长,其中,在2008―2012年期间,历年收入比上年增长分别为24.3%、18.0%、16.8%、25.9%、18.4%,历年支出比上年增长分别为23.9%、20.4%、18.7%、20.9%、21.9%。同时,从2010年正式开始“新农保”试点,“新农保”基金2011年比2010年收入增长达135.9%,支出增长则达193.3%,而2012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收入增长达64.8%,支出增长达92.2%。因此,总体而言,我国社会养老金总收入和总支出均处于逐年增长状态。
(二)覆盖率逐步扩大
根据国家人社部的统计数据,对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的分析图显示(图2),2008―2012年期间,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保持稳步增长,至2012年底,累计参保人数已达30 427万人;与此同时,我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含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则呈快速增长趋势,尤其是2010年“新农保”制度和2011年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基本实现了我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全覆盖。截至2012年底,我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含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已达48 370万人。因此,总体上看,我国养老金参保覆盖率在逐步扩大,参保人数也在逐年增长。
二、养老金融资体系的具体危机
总体而言,养老金融资体系基本呈现养老金总额逐年增长和覆盖率逐步扩大等发展态势,然而,当前我国养老金融资也面临着收支缺口隐患、养老金替代率偏低和区域发展失衡等可能的危机。
(一)收支或存隐患
据2012年《化解国家资产负债中长期风险》研究报告分析,中国养老金缺口在2013年将达18.3万亿元。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在《中国养老金发展报告2012》中也指出,2011年,中国城镇基础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空账”额已达2.2156万亿元。而国家人社部则反复强调,中国养老金尚有结余,不存在缺口问题。这两种大相径庭的说法源于理解上的差异,结余是指现金流量,缺口则指存量,而流量的结余无法否认亏损的存在。据人社部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2年底,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累计结余分别达到23 941亿元和2 302亿元。然而,根据图1所示,我国社会养老金总收入和支出虽然处于逐年增长中,但增长的幅度却有所差异,收入增长的幅度普遍低于支出增长的幅度。尤其是,近两年伴随城乡居民保险的全覆盖,城乡居民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数也快速增长,根据人社部所的数据显示,2008―2012年底,我国城乡居民实际领取养老金的人数分别为512万人、1 556万人、2 863万人、8 760万人和13 075万人,增长幅度逐步扩大。这实际上导致了支付压力的延后,而人口的老年化趋势将可能导致收不抵支的缺口隐患逐步扩大。
(二)替代率偏低
养老金替代率是劳动者在退休时领取养老金的水平与退休前的工资收入水平之间的比率,它构成了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反映了劳动者退休前后在生活水平上的差异。养老金设立的基本目的是为了保障参与保险的人员在退休后“老有所养”,以满足城镇退休职工和农村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我国从2005年至今已经连续多年不断增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据国家审计署2012年审计报告显示,我国企业职工养老金2005―2011年年均增长了13.4%。同时,人社部的统计数据也显示,2010―2012年期间,企业参保的退休人员的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不断提高,分别达到1 362元、1 511元和1 721元。尽管养老金领取水平在逐步增长,然而,我国养老金替代率却在持续下降中。根据《中国养老金发展报告2012》的数据显示,2011年,我国养老金替代率已由2002年的72.9%下降至50.3%。另据中央财大社保研究中心褚福灵主任的推算,我国企业养老金的替代率在2011年仅为42.9%,这已经远远低于国际劳工组织所提出的替代率标准的国际警戒线55%,也远远低于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预期标准58.5%。与此同时,与其他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养老金缴费率却一直偏高,据统计,我国养老金中单位和个人缴费率合计达到28%,超过了大部分发达国家水平。养老金缴费率的持续增长和替代率的持续降低使得退休人员无法获得退休后的基本生活保障,已经背离了我国养老金制度设计的基本目标。
(三)区域发展失衡
从养老金收支状况、参保人数或参保人员赡养率等方面来看,我国养老金融资体系存在明显的地区差异性,各省市发展失衡现象显著。例如,据《中国劳动统计年鉴2010》的数据显示,2009年,我国养老金参保人数最多的是广东省,共计2 716.4万人参保,而参保人数最少的则是,仅9.2万人参保;在养老金收支状况上,当期收入最多的是江苏,占全国总收入的比重约达7.79%,最少的是,占比约达0.09%;当期支出最多的是上海,占全国总支出的比重约达8.32%,最少的是,占比约达0.10%;而累计结余最多的则是广东(约占全国的15.58%),最少的则是(约占0.03%);在各地区养老金的社会化发放上,辽宁社会化发放人数最多,约占全国总人数的7.93%,人数最少,仅约占0.06%。而据《中国养老金发展报告2012》的分析显示,2011年,收不抵支的省份共计14个,数量虽然减少了,但缺口规模却增加了,而从分省区的城镇企业来看,除去新疆建设兵团的31个省市自治区中收不抵支的省份有11个,即1/3省区是收不抵支的。同时,各省区收支状况存在显著差异,当年结余最多的是广东,占比41%,而黑龙江和辽宁的当期缺口已超百亿元,黑龙江的收支结余甚至不及征缴费用的一半。而除宁夏、云南以外,12个结余率超过全国平均数的省区大部分集中于东部沿海地区。此外,在参保人员赡养率上的地区差异也十分显著,天津、东北三省和新疆建设兵团的赡养率均接近或超过50%,而上海赡养率从2010年的58.23%下降至2011年的39.34%,广东、浙江等东部省份则普遍较低。有关分析还显示,我国各省区之间“新农保”养老金的最低标准存在较大差异,基础养老金替代率水平亦极不均衡,其中最高替代率达22.1%,而最低替代率仅为5.3%(何晖、殷宝明,2012)。
三、养老金融资体系的改革设计
综合当前养老金融资体系的发展态势和可能危机,我国政府部门、学术界和广大群众对此进行了广泛讨论,并提出了不同的意见,试图解决当前养老金问题。而延迟退休、延长养老金缴费年限或取消“双轨制”等措施是否能够解决养老金危机,也成为当前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议题。
(一)改革的影响:不同群体的差异化分析
当前政府和学界所提出的养老金改革主要措施对各个利益群体的影响上所存在的差异性,促使各个利益群体对此形成了不同态度。
1.延迟退休对不同群体的影响
根据近期人民网对全国东中西部地区11个大中型城市的1 062份问卷调查显示,受访者中68.6%对延迟退休持反对态度,73.5%支持弹性退休制的实行,其中,反对声最大的是外资企业员工,而52.8%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也不赞同。反对延迟退休的主要原因在于国内劳动强度较大、劳动时间长且劳动者权益保障的法律法规的制定与执行并不完善。事实上,对于不同收入、技能水平、身体状况和家庭背景的群体,延迟退休会产生不同影响。延迟退休对于收入丰厚、知识水平较高、具有中高级专业技能、身体状况良好的老员工群体可能更能帮助他们发挥“余热”,创造利益;而对于收入较低、劳动强度大、缺乏技能或身体欠佳的群体则可能增加更多负担,也可能对年轻人的就业造成更大压力。
2.延长养老金缴费年限对不同群体的影响
延长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与延迟退休既有共性又有差异,对不同群体会产生不同的影响。一般对在社会正规部门工作的人员而言,他们的工作年限通常超过15年,且基本并未因缴满15年就停止缴费,因此,延长15年的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对他们并不会产生实质影响;而对在非正式部门工作的灵活从业人员而言,例如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企业从业人员或其他灵活从业人员等,这部分人的养老金缴费率20%全部由自己负担,且收入通常并不丰厚也不稳定,导致他们一般缴满15年养老金就停止缴费,因此,延长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则会增加他们的负担,对他们的影响相对较大。
3.“双轨制”改革对不同群体的影响
养老金“双轨制”一直被视为中国养老金制度中的最大不公,它是指对不同性质的工作人员采取不一样的养老金制度,即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工作人员执行的不同养老制度,在养老金缴费和领取上均存在较大差距。根据人民网的问卷调查显示,受访者中72.9%和18.4%认为“双轨制”非常不合理和不太合理,59%认为养老金并轨时机成熟,29.9%认为远未成熟,而这主要源于社会上对分配不公的一种情绪发泄。事实上,随着近年以来事业单位与政府机关养老差距的逐渐扩大,养老金已由“双轨制”变为了“多轨制”。若养老金并轨仅仅只是简单将机关事业单位纳入企业养老金制度,必然严重损害部分群体的直接利益,尤其是公务员的退休利益,导致政策难以执行。因此,养老金并轨不仅仅是简单的合并,而应当是基于人事、工资等各项配套措施和保证各个群体共同利益基础上的同向改革。
(二)改革的路径:多元化融资体系的整合发展
要解决当前养老金危机,可以通过优化基本养老、发展补充养老和鼓励私人养老,实现多元化融资体系的完善和养老金改革制度碎片的整合。
1.优化基本养老体系
根据对延迟退休、延长养老金缴费年限和取消“双轨制”等措施对不同群体的影响分析,单纯地依赖某项制度的改革并不能完全解决养老金危机问题。因此,从融资方式、融资范围、融资结构等方面对基本养老体系进行有效优化亟待解决。一是弹性延迟退休年龄,在此过程中应当首先完善我国劳动者权益的保障制度,并配以适当的激励和自主选择机制;二是进一步扩大参保范围,政府应当将更多城乡居民纳入养老金覆盖范围,为此,政府应适当给予中小企业税收优惠等政策,降低养老金缴费率;三是结合人事、工资和财政等相应配套措施逐步实现养老金并轨,同时增加政府投入,以节省“三公”开支和国有股的重新划拨等方式实现财政体系的分配制度;四是实行“税费分筹”的融资方式,在保留保险费的基础上,对工薪收入以外的收入以税收形式筹资;五是实现养老金的跨区域缴纳与领取,保障养老金不同险种或不同区域的转移接续。
2.发展补充养老体系
补充养老体系作为养老金体系的“第二支柱”,包括职业年金和企业年金。它们介于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之间,分别是针对事业单位员工和企业员工,由事业单位及其员工和企业及其员工按照自身经济状况建立的一种退休保障制度。2011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事业单位职业年金试行办法》,用以推进试点省市事业单位养老金改革,却最终进展缓慢。而在企业年金覆盖上,国外如法国、丹麦、瑞士等约达100%,英、美、德等国约达50%,但据人社部的数据显示,截至2012年底,我国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共5.47万户,参加的职工共1 847万人,企业年金累计结存4 821亿元,尽管逐年上升,但总体比例依然较小。发展职业年金和企业年金,可从以下三方面着手:一是进一步推进年金计划,或强制实施扩大年金覆盖率;二是给予企业一定税收或政策上的优惠,为年金计划创造条件;三是加强年金基金的监管,保证投资收益和防范投资风险,以实现投资收益与风险的平衡。
3.鼓励私人养老体系
鼓励个人参加储蓄养老保险,建立私人养老体系,以有效支持基本养老体系。为此,国家可以通过给予个人所得税等税收和政策激励以鼓励个人将其收入的一部分用于商业养老保险,提升公民自我保障意识,以积累资金支持基本养老保险。例如,当前保监会所实施的个人延税型养老保险等相关税收优惠政策。通过鼓励私人商业养老体系的发展,不仅能为我国养老金体系建立多重支柱,还能为我国资本市场积累更多资金,促进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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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杨燕绥,刘懿.中国养老金改革的时间节点与政策路径――以人力资本和老龄化为视角[J].探索与争鸣,2013(1):66-71.
国务院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决定合并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建立全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在这样的语境之下,农民工——这个从农村走进城市的人群,他们的养老现状究竟是怎样的?他们未来将要面对的养老局面又该如何改善?
无奈:两张“社保网”兜不住农民工
两张“社保网”难兜住农民工,这是一个现实问题:虽然在政策设计上,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居民养老保险都向农民工完全开放,但对一些农民工而言,却出现“居民养老保险不愿参加、职工养老保险门槛较高”的问题。
在重庆,农村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并轨”运行,缴费标准一致、政府补贴相同,统称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在江津、合川等用工大区,采访近40位农民工中,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的不到10人。不少人称居民养老保险虽然缴费不多,设置每年缴100元至900元5个档次,但年满60岁退休后,基础养老金仅有80元/月,不少人觉得这样的标准很难起到保障作用。
对缴费基数高、保障标准也高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而言,不少农民工也有难处:一是认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门槛高,花费多,自己收入偏低,不愿花钱缴社保;二是一些青壮年农民工认为,社会保险要到退休后才能享受,中间隔了几十年,还没有参保的现实紧迫感。
在重庆荣昌县棠香街道一家机械磨具厂上班的农民工刘安坪,月工资不到3000元。谈起不愿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原因,刘安平说:“社保缴费标准高,平均每月200多元,一年下来就要两三千元。我家里不富裕,小孩刚上初中,每月生活费都要七八百元。花钱缴社保,我觉得缴不起。”
重庆垫江县社会保险局副局长陈松算了一笔账:在垫江县,如果农民工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最低每月缴纳300多元,最高750多元,一年下来,就需要3000多元至9000多元。社保缴费额度并非每年不变,一般而言,标准会根据前一年职工平均工资变化而增长。对于平均月收入只有两三千元的农民工而言,职工养老参保门槛相对较高。
据重庆部分区县社保部门调查,目前农民工工资收入相对现有城镇职工要低,如按同等标准参加社保,农民工实际社保缴费额要占当月工资的10%以上,不少人称负担较重,参保积极性不高。
社保转移接续难、
企业缴费积极性也不高
目前城镇社保跨区域转移接续难,农民工劳动就业关系不规范、部分企业基于降低成本有意回避参保等因素,也是影响部分农民工参加城镇社保的重要原因。
农民工流动性相对较高,而城镇养老保险跨区域、特别是跨省转移接续手续复杂、操作时间长,不少人觉得很麻烦。在重庆璧山县青杠街道,28岁的农民工张刚最近4年来,先后在广东佛山、浙江丽水、江苏徐州等地打工,换了3家企业,2012年底才回到家乡璧山。张刚说,在各地流动,也就意味着要参保、中断缴费、再参保、再缴费……目前各地城镇养老保险具体政策不一样,调换工作岗位和地点后,社保接续复杂。
50岁的唐顺元是弃保大军中的一员。“我还是想把所有的钱都揣在自己口袋里,如果交了社保最后或许就成空了,所以现在我都打短工,要求把社保的钱兑现。”唐顺元曾在广东佛山三水区的一家工厂打工,后来打算回四川重新找一份工作。可是当他去办社保转移的时候,却遇到了很大的麻烦。“每次去经办点办理,工作人员要求提供的材料都不一样。”他说,“原本我已经回家了,可是为了办社保,又回到了广东,四川的工作根本没法子定下来。”
折腾了3个月,唐顺元的社保转移仍没有办下来。后来他掰指头一算,在那家工厂打工一年多,每个月200多元的社保,再加上只能转个人的那一小部分,加起来也就千把块钱,来回折腾不仅耗时耗力,也耽误了找工作,这一算更划不来,干脆不要了。
广东省中山市霞湖世家服饰有限公司总裁郭长棋经营了二十多年的服装制衣生产。“现在很多工人都不愿意交社保,要把钱直接拿到手上。甚至还有工人说如果要交社保的话,就不来工厂上班了。站在工人的角度这也可以理解,他们一个月2000多块钱工资,再扣去200多元社保,最后剩下可支配的就不多了。”
郭长棋说:“我和工人们说,你们交社保,企业交的那部分比你们交得多,企业都愿意承担了,为什么你们不愿意交呢?可工人们认为,养老金就像一个饼,画饼难充饥,交给政府不如握在手里。交社保,工人不乐意;不交社保,劳动监察部门来查我又违法,我给夹在中间。”
同时,用人单位基于降低成本的考虑,有的也不愿意为农民工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在重庆璧山县、合川区,一些企业负责人介绍,在制造行业中,一般企业利润也就在5%到10%之间,如果为农民工办理城镇社保,用人成本上升很明显。有的中青年农民工自己也不愿参加社保,企业正好也乐得“顺水推舟”。
就在去年,受国家发改委规划司委托,半月谈社情民意调查中心开展了“城镇化进程中的村庄变迁”调查。在调查中发现,获得“五险一金”式的全方位社会保障,对绝大多数农民工都是种奢侈。
本次调查中,仅过半(54.81%)的受访打工者表示自己在务工城市参加了社会保险。他们参加不同保险种类的比例由高到低依次为:医疗保险(47.65%)、失业保险(31.36%)、工伤保险(19.26%)、养老保险(8.40%)。养老保险,是比例最低的一个。
另有统计数字显示,到2013年底,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4895万人、医疗保险5018万人、工伤保险7266万人、失业保险3740万人。在2.69亿这个庞大基数上,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4895万人令人心惊。
完善城镇社保体系
国务院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杨志明说,人社部正会同财政部研究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从政策层面引导和鼓励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同时,要做好以农民工为重点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和异地就医工作。
重庆大学保险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黄英君等认为,城乡居保最初设定的缴费标准较低,主要为满足“保基本、广覆盖”的目标,但随着覆盖面不断扩展,夯实个人账户提高保障水平就成为当务之急。
为此,一方面可以调整缴费档次决定机制,与前一年度城乡居民收入相挂钩,使个人缴费动态增长;另一方面,参保人员选择高档次缴费的,要加大对其个人账户补贴奖励的力度,鼓励和吸引参保人员多缴费、多收益。
此外,要尽快推进城镇职工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衔接,方便农民工等群体在城乡间接续、转移保险关系。黄英君说:“更进一步,就是要打通城乡居民尤其是农村居民,以个体户或灵活就业人员的方式自愿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通道,最终形成‘大并轨’。”
为推动农业转移人
口市民化,不少地区已在试点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并轨”、农民工养老保险并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等制度改革,并取得积极成效。
〔关键词〕 西部地区,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城乡统筹,困境,现实条件,方案设想
〔中图分类号〕C913.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175(2013)02-0077-05
西部地区作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相对落后的区域,集大农村、深贫困和多民族于一体,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发展的缺失性和滞后性尤为突出,农民群体长期无法享受到与城市居民均等的养老保障权益,养老保障待遇的“逆向性”补偿使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不缩反增,严重影响到西部经济和社会的全面进步。因此,加快西部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统筹发展是缩小东西部发展差距、构建和谐社会的应有之义和关键之举。
一、西部地区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城乡统筹面临的困境
我国西部地区的养老保险制度发展既有全国普遍存在的“碎片化”和“分割化”等共性问题,又有根植于特殊区情的发展滞后和水平低下等区域性问题,在加快推进城乡统筹中面临“新老问题交织、内外矛盾重重”的交困局面。综合而言,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
(一)养老保险制度“碎片化”程度深,城乡养老保险统筹整合难度大。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碎片化”格局的形成不只是客观的城乡差距、群体差异和职业隔离所致的被动结果,更多地是“量体裁衣式”政策设计和渐进式改革的主动选择。西部地区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碎化程度重、水平差距悬殊,除了受上述发展方式的惯性驱使,更缘于经济社会发展滞后、少数民族人口众多的时空境遇制约。在推进制度统筹过程中,不仅有“城城内部”和“乡乡内部”各类养老保险制度的精简提升,更面临着不同内容设计的养老保险制度在城乡间和地域间的整合归并,尤其是西部地区城乡经济发展程度、省际间财政汲取能力和群体间职业收入水平无论是与东部地区的横向比较,还是区域内部的纵向考察,差距相当明显且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这严重固化和扩大了城乡间、区域间和群体间的养老保险待遇差距及不公平程度。另外,西部各省在统筹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践中,还没有完全摆脱“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应急配套思维,还局限在“打补丁”式的被动补救套路,缺乏从全局、整体的观念来解决城乡二元化养老保险制度的内在痼疾,更对少数民族聚居区域和人口的养老问题如何融入现有制度欠缺长远规划,这无疑加重了制度“大碎片”套“小碎片”的复杂程度。
(二)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差距持续扩大,城乡养老保险统筹整合障碍多。当前,西部各省城乡养老保险制度非均衡发展态势比东部地区严重的多,这与西部经济发展不平衡、养老保险制度基础弱和养老负担重等密不可分,尤其是西部民族农村牧区集聚了我国最大的贫困群体,其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发展滞后、脆弱性强,甚至在宁夏和甘肃等地的“新农保”试点工作还没有全面铺开,但在一些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地区如成都市却已初步实现了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一体化发展,这也侧面反映出西部地区间城乡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不同步、发展的不同期和进程的不协调。另外有数据显示,2012年西部多地农村人均养老保险金低于69元/人/月的全国平均水平且较2011年的增幅不大,而城镇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高达2700元/人/月,增幅达到10.2%,二者相差40倍之多,城乡养老保险制度待遇差距的持续扩大,给社会养老保险城乡统筹造成了巨大的障碍和困难。
(三)养老保险管理体制“分割化”现象突出,统一城乡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体制的统筹进程迟滞。西部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的“多元碎片”都有其各自的管理机构、体系和规则来实现自我运行和内部利益强化,条块分割、部门封闭和城乡分治等“政出多门”现象势必造成管理标准各异和职责不清,争权、争利、责任推诿等内耗现象降低了制度整体效率,既有制度环境下形成的利益格局和效能惯性强化着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区域分割和管理服务的“诸侯割据”,以至于在提高养老保险统筹层次中地方政府利益争夺“频频上演”。另外,分税制改革后,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对养老保险项目财政投入的不稳定和区域间的不平衡,以及各级政府间没有明确的养老保障职责划分和缺乏积极协调,导致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在养老保障事权、财权方面负担的不合理,尤其是养老金多次“提标”,完全是“中央政府喊口号,地方政府掏腰包”,而且地方政府还要为新农保中农民缴费支付相应的财政补贴,致使西部一些经济欠发达、财政较紧张、保障资金需求量较大的地方政府财政更加入不敷出,而财政状况好的地方政府又不愿意相互调剂资金,搞“突击扩面”甚至故意夸大参保人数以套取更多的中央财政补贴,地区之间“苦乐不均”,部门利益倾向和地方保护主义色彩浓重。
(四)养老保险政策衔接机制不健全,城乡统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困难。我国养老保险制度主要是依据城乡二元化户籍制度、群体身份差异和不同就业类型等标准单独设计的,“分门别类”的制度形式静态地固化了群体间的属性边界,阻碍了群体间的相互流动,而养老保险制度在“新老衔接”政策方面的不明朗,以及在全国层面上“新农保”和“城职保”制度衔接办法的长期缺失,反过来加剧了各类养老保险制度“融合对接”的难度,尤其是西部各省份的养老保险制度发展有快有慢,发展环境也有好有坏,在尚未实现基本养老金全国统筹的情况下,各个省份的养老保险制度内容和标准都有很大不同,在缴费比例和待遇标准等方面的差距不小,“一地一套”的管理办法和“互不相干”服务体制给劳动力流动带来了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和权益记录上的许多困难,于是出现“断保”、“退保”、“重保”等问题,而且在统筹层次普遍较低的情况下,每个统筹地区设立了单独建立了各自的信息管理系统,却并未实现不同统筹区域工作信息的联网化和协调同步化,增加了经办机构的管理成本和管理压力,而且在参保人员基础信息和缴费信息等方面存在失真和难以连贯的现象,这都无形中强化了养老保险制度的区域“碎片化”和城乡差异度。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城乡一体化为导向统筹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已成为化解上诉矛盾、实现西部地区城乡经济社会良性互动发展的内在要求和必然趋势。〔1 〕
二、推进西部地区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城乡统筹的现实条件
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城乡统筹不可能一蹴而就,这不仅要提高建制理念的科学性和制度方案设计的有效性,而且还需要相关制度、政策、设施的外部配套和支持。从西部地区现实的情况及发展趋势来看,统筹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虽然面临上述困境,但也具备一定的现实条件。
(一)科学、统筹发展的理念和政府对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的重视,可确保社会养老保险城乡统筹的方向性。从政治层面来讲,“科学发展”已成为国家发展的指导思想,“城乡统筹”是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基本方略,而“老有所养”也成为党和政府对人民的政治承诺。因此,如何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通过建立健全城乡一体的养老保障体系来解除全体国民的后顾之忧,客观上已成为国家发展的重要目标指向,也是执政党和政府的重大政治责任,〔2 〕 (P37 )这种清晰的政治取向构成了各级政府加快养老保障制度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的强烈动力。
西部各省市抓住历史机遇,积极推进养老保险制度的城乡一体化进程,如作为“国家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重庆市,从法律完善、制度整合、体制创新和措施配套等多方面来大力推进城乡统筹的养老保障体系建设,为其他地区提供了一种可以借鉴的“重庆经验”;又如2011年GDP总量过万亿元的陕西,在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以及“新农保”试点中都形成了自身的特色,“宝鸡模式”、“神木模式”已成为全国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的典型模式,内蒙古在养老保险制度建设中“亮点”也非常突出,尤其是在2011年和2012年出台了多项完善养老保险制度的政策措施,标志着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政策缺失等漏洞的基本补齐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统筹实施的启动,走在了全国前列。〔3 〕不难看出,西部各省市在加快经济建设的同时,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施政理念,在关乎民生建设的长远规划中无不体现出对养老保险制度发展的重视和切实消除西部各族人民养老后顾之忧的政治决心,这将坚实确保养老保险城乡统筹的方向和政策落实。
(二)经济持续增长和财政支持能力的提高,已成为实现社会养老保险城乡统筹的基础和保证。社会养老保险城乡统筹能否顺利实施,不仅需要政府政策的强力推动,而且还要依靠经济和财政实力的巨大支撑,因为任何时代、任何国家的社会保障制度都要以一定的经济发展水平为基础,国民社会保障待遇水平最终还要以生产力水平来保证。从经济角度来看,改革开放以来的经济成就为国民“脱贫致富”和地区“经济腾飞”提供了日益丰厚的物质条件,在“公平、正义、共享”主流价值取向下,如何将经济成果转化并持续增进国民福祉业已成为社会建设的主旋律。西部各省市立足于欠发达的基本现实,始终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积极响应党和政府关于加强民生建设的政策指示,把发展作为解决所有问题的关键,经过积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调整产业结构,GDP总量和政府财政收入有了大幅增长。2011年,在全国23个地区生产总值超过万亿元的省份中,西部省份就占了5个(分别是四川省、、陕西省、重庆市和广西省),重庆市的经济增速更是超过连续8年增速第一的而跃居首位,12省份的GDP增速和财政收入增速均超过了全国平均增速。
在西部各省的“十二五”规划纲要中,均把GDP增速定位在10%~15%之间,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经济总量和财政收入的持续快速增长,已为逐步建立健全城乡养老保险制度奠定了一定的物质基础,各级政府不仅有义务建立完备的养老保障体系,而且也具备推动养老保险城乡统筹的可行性。
(三)城乡居民收入水平提升和参保意识增强,是全面推进社会养老保险城乡统筹的重要保障。养老保险是一项完全体现缴费义务与待遇享受权利相对应的制度,公民的广泛投保是养老保险得以持续发展的充分条件。作为制度主要参与者和受益者的个人,其缴费能力的强弱直接关系到养老风险发生后待遇给付水平的高低,而个人的缴费能力又直接与可支配收入相关联,所以提高个人缴费能力的关键就是要增加个人可支配收入,尤其是大力提高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水平,提高其参保能力,这才是统筹城乡养老保险的客观基础,也是持续扩大制度覆盖面的现实保证。2011年西部各省城乡居民收入增速虽然尚低于GDP和财政收入增速,但同比增长幅度较大,尤其是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增幅“可圈可点”,城镇居民人均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均以较快速度逼近全国平均水平。
随着中央对西部地区财政转移支付力度的逐年增大以及惠农政策的深入实施,西部城乡居民收入增速势必在“十二五”期间有明显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的快速增长使其有了持续参与养老保险的经济支持能力,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的逐步完善以及给参保者带来的利益实惠,让更多的城乡居民有了较强的参保动机和主动参保意识,这将为全面推进社会养老保险城乡统筹提供重要保障。
(四)现有的法律依据和制度基础,为推进社会养老保险城乡统筹提供政策支持。十六大以来,我国加快了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设步伐,定型、完善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先后建立、试点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城居保”),并在加快新法立法、修正现有相关法律和衔接新旧法律等方面多管齐下,以规范制度内容和运行为前提,以消除保障对象身份差异和制度分割局面为重点,积极出台有针对性的配套政策和法规,尽量扩大制度覆盖范围、减少制度碎片、提升统筹层次。在2011年7月1日起施行的《社会保险法》中已明确定位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为三大板块,并表示在有条件的地方实现“新农保”和“城居保”的合并实施,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这为社会养老保险城乡统筹提供了法律基础。另外,为了将来更好地统筹整合三大养老保险制度,在顶层设计中就注重建立制度统筹的技术条件,积极创造统筹整合实施的制度基础,针对“城居保”和“新农保”在覆盖人群特点、制度模式、筹资方式、保障水平、运行机制和管理服务等方面都具有高度的“同质性”,已在部分发达地区开展了“新农保”和“城居保”的城乡统筹实践,取得了显著成效,这将为西部地区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城乡统筹提供可借鉴的有益经验,并减少不必要的制度探索成本和改革代价。
三、西部地区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城乡统筹的方案设想
统筹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任务虽然紧迫,但要尊重西部地区经济欠发达、贫困群体数量大的客观现实,决不能盲目向东部水平“看齐”,更不能搞突击式的项目整合“跃进”,需要立足实际,充分考虑到城乡养老保险制度发展在时间上的连续性、城乡间的平衡性、区域间的梯度性和制度间的层次性。根据城乡养老保险制度分步到位、逐步统一的渐进式发展规律和西部地区养老保险城乡统筹建设的现实条件,笔者认为应通过政府的全面主导,分三个阶段有重点地推进西部地区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统筹并轨”和“体系整合”,以提高制度的社会适应性和发展的可持续性。
(一)到2015年以前,基本实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全覆盖。城镇职工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经过近二十余年的改革调适,“统账结合”模式已基本定型,待遇计发办法和筹资比例等技术性方案业已明确。西部各省“十二五”期间养老保障建设的主要任务应是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中国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来进一步明确和扩大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把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未参保的集体企业职工等统一归并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中,彻底解决非正规就业群体无保障的历史遗留问题;切实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统筹层次,稳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省级统筹并积极向全国统筹转变,建立和完善制度的长效机制;“城居保”和“新农保”的试点时间较短,多数城乡非就业居民还游离在现有制度之外,养老保险在农村的“查漏补缺”应是当务之急。在“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原则上,继续坚持个人缴费与政府补贴相结合、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实施模式,不折不扣地落实政府对参保人员缴费及领取养老金的财政补贴以加大制度的吸引力,在允许个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的基础上体现多缴多得的激励机制,在缴费档次和待遇标准设计上要与经济发展水平和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在合理确定各级政府财政补贴分担机制的基准上,适时、适度地随着财政收入和城乡居民收入的增长调整缴费档次和补贴标准。〔1 〕同时,“城居保”和“新农保”在覆盖人群特点、筹资机制和制度模式上都有很强的相似性,有对接整合的基础条件和制度环境,西部各省要加快实现二者的制度整合和统一实施,但要注意实现新老制度的有效衔接和平稳过渡,避免让旧制度人员的利益受损失。同时,还要做好各级政府的财政补贴责任和比例的合理划分,统一经办管理、信息系统、业务流程、数据标准和参保信息等服务制度,以便将来在更大范围内实现管理技术标准的对接。
(二)到2020年以前,建立全面稳定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在经过前一阶段的制度扩面、体系整合、结构完善和服务配套后,这一时期应是实现西部地区养老保障体系由外延式扩张向制度内涵充实完善的过程转变,主要任务是完善适度集中、有序组合、没有漏洞的多元制度安排,建立全面稳定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目标是实现社会劳动者及适度收入者均应享有基本的社会养老保险,非劳动者和贫困者在年老后获得政府公共财政支持的非缴费型国民年金保障。这一时期的主要任务如下:
首先,缩小各行业及各群体间的养老保险待遇差距。在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宏观框架已建设齐备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行机关事业单位劳动雇员制度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着力建设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并在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内设定良好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通道,设定劳动者可承受、有弹性的缴费标准和公平合理的养老金计发机制,不断缩小正规就业劳动者与灵活就业劳动者的养老金待遇差距,真正奠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作为整个养老保障体系中的主体地位。
其次,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在前一阶段已基本实现城乡统筹,优化制度结构、提高待遇标准和配套相关服务是这一时期的工作重心。随着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程的大力推进,农民群体的参保意识和参保能力逐渐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由自愿参保向强制参保转变的条件和时机均已成熟,这一方面是规避“逆向选择”风险以增强养老保险互助互济能力的需要,另一方面也能真正实现养老保险的城乡全覆盖。同时,大力发展农村老龄服务产业,适时创建城乡老年人护理保险和服务制度,普及社区服务为主、多元化供给的居家养老模式,以不断缩小城乡养老保险水平差距,提高养老保险服务质量,为将来统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创造条件。
(三)到2030年以前,初步实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统筹并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全面定型和稳定发展是统筹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前提条件,养老保险基金的省级统筹和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为统筹提供了现实可能性。鉴于“农保”和“城保”在制度设计上存有较大的差异,实现二者的统筹归并存在一定的技术障碍,这需要围绕养老保险制度筹资模式和给付模式的改良来实现制度内在的深化改革,但要遵循“阶梯过渡、渐进对接、进退自如”的原则来构建城乡养老保险统筹的制度模式。
首先,完善基金管理模式。稳定“农保”和“城保”可衔接的“统账结合”模式,并引入“名义账户积累”制来对其进行改良“变形”,形成“社会统筹账户+名义账户+实质账户”的模式框架。其中,“名义账户”继续实行没有基金积累的“空账”,而实质账户需要“做实”,并引入资产建设理念对其进行公积金性质的运营管理。
其次,统一筹资模式。在三方筹资的风险分担机制中,养老保险的缴费结构和比例设计应在各方主体可承受的前提下实现统一。在提高劳动者劳动所得占初次分配中比重的条件下,劳动者(含农民)的缴费比例从8%提高到10%,企业为职工的缴费和国家为务农人员的缴费比例维持20%的现状,但要把其中4%的缴费划入个人账户,而14%个人账户的规模又分为8%的名义账户和6%的实质账户;至于缴费基数最好能以各省上年度的社会平均工资为基准设定多个比例档次或换算成绝对额供城乡劳动者自由选择,这样“一制多档”的缴费设计就能很好体现城乡地区差别和劳动者个体差异。
最后,改善给付模式。在给付模式中,“社会统筹账户”和“个人名义账户”的资金由企业缴费16%和个人缴费8%共同形成,即期支付退休人员养老金,形同当前我国社会统筹账户透支个人账户资金来支付退休者的“准名义账户”模式,这样就解决了个人账户“空账”隐患。缴费劳动者退休后的养老金给付还继续沿用现行的计发办法,只是区别在于个人账户养老金是由名义账户积累资金与实质账户积累资金总和再除以计发月数,其中,名义账户积累资金是名义账户缴费总额与名义利率下所得利息的总和,在支付时即刻年金化,实质账户积累资金由缴费积累额和投资收益所得,体现个人多缴多得和延长缴费期的激励作用。劳动者跨区域流动时个人账户随人走,养老待遇给付分段计算,转入地统一给付。
不难看出,该模式设计实现了“三方共赢”的效果:企业没有增加缴费比例,却加强了对本单位职工缴费的显性激励(划入个人账户4%)从而“不反对”;个人虽增加2%的缴费,但获得企业划入4%的缴费,同时又做实了6%的公积金性质的“实质账户”,退休后个人账户养老金是以名义账户和实质账户共同积累额为计发基数,总体收益增加从而“不吃亏”;国家既能通过名义账户和社会统筹账户资金现收现付给当期的退休者,又减轻了做实个人账户的压力,从而是“阻力最小”的较佳方案。这样的制度模式建构既保证了以较小的成本实现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统筹改革,同时又会获得参与主体的支持和拥护,具有一定的技术可行性。
参考文献:
〔1〕王晓东. 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城乡统筹的路径研究——以内蒙古为例〔J〕.电子科技大学学报(社科版),2012(2).
关键词:城镇街道居民养老保险问题
在经济逐渐多元化的今天,城镇街道居民养老保险问题也日益尖锐。为了能够有效地改变这种现状就需要对城镇街道居民养老保险体系进行全方位的完善。在参保的过程中,其涉及到的人群还相对复杂。大多为老人、小孩、并轨转制企业的弱势群体、失业或无业人员,因此养老保险与人们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所以,对居民养老保险中的问题进行研究十分关键。
一、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目前的问题所在
(一)激励效果不明显
我国目前以居民参保的自愿程度作为原则的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制度,其在对年轻群体的激励上效果非常不明显。目前对于参保对象可以从待遇发放和基金收缴的两个方面进行补助,但是这种制度的激励效果不是很明显。在进行调查时,出现了年轻人毫无热情、中年人犹豫不决、老年人积极参保的局面。另外,政府对于居民缴费的补贴,虽然每人每年给予30-50元,但这不会影响居民选择更高标准的缴费的积极性。
(二)基础养老金在调整机制上存在不足
目前情况下,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共同构成了我国的居民基本养老金,而基础养老金资金的来源是政府财政补贴,这就导致其调整幅度受到政策的影响较大,到2012年基础养老金的比例已被提高至16.7%,但相反,居民基础的养老金的整体调整幅度却较小,企业职工养老金每年都以上浮10%的幅度在调整,低于基础养老金的调整幅度,这就无形中给各级财政带来了压力。因而必须建立健全基础养老金合理的调整机制,使其既能够承担各级财政,又能够保证城乡居民享受到养老保险,可持续的发展居民养老保险制度。
(三)缺乏可操作手段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增值机制
根据当前我国的养老保险资金政策规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要实行两条收支管理线,并纳入到社会基本财政专户,要单独进行核算和记账工作,并对其合理投资与运用,最终实现增值保值。可是相关的规定至今并没有明确,虽然目前可以采取投资国债和银行存款的方式对基金进行增值保值,但目前这两种投资方式收益率低,使得城乡养老保险基金在目前老龄化趋势明显和持续的通货膨胀货币贬值的背景下,面临着相当巨大的支付压力。所以,需要积极的探索如何增值保值基金的新途径和进行多元化的科学投资。
(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与相关制度规定之间的衔接协调性不够
虽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运用与居民在城市和农村间流转时的社保需求,但对其他不同的性质的养老保险制度,却缺乏与这两种制度之间的具体转移衔接操作流程与办法。此外,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与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被征地农民工社会保障等制度之间的衔接目前也缺乏相关的政策指导。
(五)缺乏有效深入的政策宣传
根据目前的调查结果可知,政府社区的宣传是人们对居民养老保险相关信息认知的主要来源,但是这些认知往往只存留在表明,人们对于居民养老保险更深层次的认知明显不够。这就使得各试点地区出现了中青年群体的参保积极性普遍不高,其他参保居民的参保的长期保持意识难以维持的现象与问题。认知是提高参保率和参保持续性的关键所在,人们在利益取向上,往往只重视近期而忽视长期,对于参保很可能在在中途断保,需要加大宣传的力度,使得城乡居民能对参保给自己带来的短期和长期利益能够深入了解,提高他们的参保积极性。
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对策建议
(一)强化政府财政补贴力度,同时用多种激励方式
依据目前的规定,凡是具有所在城市户籍,且年满16周岁,同时未在全日制学校就学,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和不满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非从业居民,其都可以在户籍所在地自愿办理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从整体上看,这些居民都具有以下的特点:灵活就业人口所占比例较高,缴费能力差,经济收入不够。因而居民自愿参保依然要作为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原则,同时要在制度中不断完善相关激励机制和各级财政补贴制度,采取多种激励方式在发放环节和基金征收环节,将政府补助和基础养老金的幅度提高,吸引更多的居民参保。
(二)建立稳定的待遇条件机制
政府应根据目前的缴费方式,并考虑到社会的发展因素,对于缴费的标准做出一定的调整,考虑到城镇居民的老龄化、通货膨胀、物价指数、支配收入等因素,建立出符合居民生活条件的待遇调整机制。居民可在调整基础的养老金后,根据自己的养老需求,共享城乡居民的经济发展成果。
(三)采用多元化的投资方式确保社保基金能在安全的前提下增值保值
由于目前我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管理暂时由县级机构管理和投资运营,难以保证安全性并且成本较高。所以,随着不断增加的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和不断增多的积累资金,我国应对现有管理模式进行改革,从县级管理改变为省级管理,实现省级统筹的标准。应该建立专业的养老保险基金的运营机构,用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或专业的投资管理机构来管理基金的投资管理业务,最终实现社保基金在安全的前提下增值保值。
(四)建立健全相关政策制度,确保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与其他制度的衔接顺畅
目前,国家应该对相关政策制度进行梳理,尽快建立健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与其他制度的衔接管理制度,制定明确具体的操作规则与规范,确保城乡居民在不同的养老保险制度转移中,实现待遇上的公平。此外,要对现有户籍制度进行改革,减少甚至消除目前户籍管理制度对养老关系转移接续造成的影响,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统筹层次。
(五)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加大政策宣传力度
为了能够更好的规范化的管理养老保险,应积极的做好服务工作,扩大参保的范围。在宣传相关的养老保险的法规政策,需要运用简单易懂的语言进行描述,定期的开展社会保险讲座,集中宣传,与各界媒体配合,动用有力的手段宣传社会养老保险,强化居民意思,增加参保人主动性、积极性。
同时,在进行养老保险策略的宣传过程中,可以采取多种推广渠道使得其推广的效果全面的发挥出来。还要不断优化养老保险管理体系,在适应多元化经济体系的同时,对保险的政策进行适当的调节,使得其实现受保人员利益的最大化,最终实现双方的共赢。
三、结语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养老保险已经逐渐成为人们日益关注的问题。为了能够让让养老保险能够受惠于每一位受保人,就需要对其中的问题进行全面的分析。与此同时,还要全面推进基层平台建设,进一步强化医疗保障服务建设,在村(社区)要建立医疗保障服务站;梳理医疗保障工作各项管理和服务职能,确保养老保险的保单多元化。(作者单位:云南省宣威市宛水街道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参考文献:
[1] 邵文娟.剖析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现状及问题[J].社会福利(理论版).2013(12).12-15
[2] 柴文莉.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政策研究及建议――基于保险信息不完全理论[J].人民论坛.2012(26).36-38
[3] 黄晗.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筹资标准的测算与分析[J].江西财经大学学报.2012(04).45-49
一、 全年开展的工作及成效。
(一) “智慧人社+手机缴费”宣传推广工作
为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和“智慧人社+手机缴费” 宣传推广活动,2018年我中心与县农商行组成“惠民服务工作队”,进村入户宣传养老保险政策,引导和教会参保人用手机方式缴费,现场对社保卡进行激活等,共发放政策宣传手册1万余份,缴费宣传单5万余份,赶集定点宣传27次,进村入户宣传46次,达到了很好的宣传效果。通过手机微信方式缴费150万元,通过参保人到银行自主缴费3630万元,实现了保费收缴方式的全面转变,从根本上确保了基金的安全。
(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
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现参保登记总人数55万人,其中待遇领取人员12.5万人,新增参保人员1.04万人,实现保费收入4231万元,完成市征缴任务的140%,自主缴费率达到98%,确保按月足额发放养老金,全年累计发放养老金1.6亿元。成功迎接了省、市社会保险经办风险管理专项检查组对我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重点检查,得到了97分的高分,获得了优秀档次评定。
(三)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根据《宁远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宁政办发【2016】7号)文件,积极、稳妥、快速的推进我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2018年工作实现正常化,全面铺开,目前已完成被征地农民身份认定2491人,全年累计发放被征地农民养老金300万元。同时积极研究2008年前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或办法,争取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四)社会保障卡信息工作。
目前我县完成社会保障卡发放67万张,覆盖率达常住人口的90%以上,实现了大多数人持卡。今年完成了全县10万人中小学生的社会保障卡信息核对工作,目前正在采集相片,年底可申请制卡,为推进社保卡的应用,完成了县人民医院、中医院等2家公立医院启动社会保障卡替代医院“诊疗卡”的功能,实现了挂号、疹疗、支付、取药等就医全过程“一卡通”,加深和拓宽了社保卡的应用范围,极大地方便了群众办事。
(五)全面清理和清退老农保。
根据中央、省、市关于老农保清理的有关文件和要求,积极与民政协调和配合,做好宣传和发动工作,全力组织实施,我们做了如下工作:一是加大了政策宣传工作力度,及时公告,提高老百姓的知晓度和参与度;二是梳理和完善了老农保数据库台账,补充、完善相关个人信息,针对老农保未退保的人员的具体情况,分类处置好、及时清理;三是稳步做好了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系统并轨工作,对个人信息进行比对后,核查出可以上线并轨人员,计算出个人账户总金额,及时合并个人账户。确保了我县1.7万老农保参保人员清退到位,切实维护老百姓利益不受损害。
(六)其它管理工作
根据上级的文件和要求,做好扶贫攻坚、重点数据核查、档案管理等其它重点工作。今年新增了未脱贫贫困户的保费政府代缴工作,按要求做好老年乡村医生、民办(代课)教师等各类人员的困难生活补助的和管理工作,积极协调落实资金,确保按月足额发放到位,维护社会稳定。
二、全年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保费征缴率和高档次缴费偏低。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登记参保人数较大,但缴费率偏低,特别是高档次缴费人数很少,占所有缴费人员的2%左右。从主客观原因上分析,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宣传不够深入、群众参保缴费意识不强,很多群众只知道100元缴费档次,而不知有更多高档次缴费;二是我县为偏远山区、省级贫困县,经济欠发达,参保群众生活不富裕;三是我县是全省劳务输出大县,外出务工人员30多万人,给征缴带来了很大困难,直接影响了征缴率。
(二)金融服务有待加强,网上缴费意识不高。
2018年,我县全面实行参保对象到银行自主缴费和手机微信网上缴费2种缴费方式。从应用情况看,一是银行已经无法满足广大缴费群众的需要,缴费集中的时期,各银行都是排起长龙,工作人员服务跟不上,缴费极不方便。二是我县为偏远、落后地区,参保人员总体素质不高,手机网上缴费意识不高,有待加大宣传力度。
(三)乡镇一级经办人员配备不足、流动性太大。
由于工作任务繁重、经费待遇无保障等因素的影响,我县各乡镇的业务经办人员严重配备不足,而且人员的流动性太大,有的乡镇一年之内连换几次人,刚刚熟悉政策和业务就又换人了,缺乏正常的岗位移交手续,严重影响了业务的连续性和工作的开展。
(四)被征地农民保障工作被动性太大。
今年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开展以来,一是相关部门在经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时,出现了土地承包权确认时有档案不全的现象,存在被征地农民身份认定难的问题,导致工作难度大,工作进展迟缓。二是按规定应从征地补偿款的10%作为被征地农民的保障资金,这部分资金一直未征收,全额发放到老百姓手中,造成收回困难的问题。
(五)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较为不便。
第一,资格认证数量巨大,享受待遇人员数十万人以上,多为留守老人,且居住在偏远山村,还有一部分老人因高龄、残疾和疾病等原因不能行走,认证难度很大。目前养老待遇过低,影响了待遇享受人员参与认证的主动性。第二,智慧人社和APP都可进行网上自主认证,但老百姓的网上认证意识不强,有些老人家的手机设备功能跟不上,导致网上自主认证受到一定的制约。第三,基层认证队伍的建立和经费得不到根本保障,没有固定统一的认证和稽核工作经费,基层也就不能够聘请专职工作人员或兼职人员认真开展认证工作。第四,相关的配套制度没有建立,目标考核奖惩制度、死亡丧葬补助追讨及责任追究等制度,导致工作出现责任不清,配合不力,使认证工作不能很好的开展。
(六)老农保清理和清退工作。
一是宣传力度不够,老百姓的知晓度不够;二是目前民政老农保的基础档案数据信息不全、底子不清,导致目前为止到底有多少未清退人员根本无法得知;三是外出人口多,无法联系到人确认信息和清退,导致封存人员超过10%以上。
三、2019年的工作计划
(一)抓好基金征缴和待遇发放等基础性工作。
一是继续组织开展好政策宣传工作,特别是手机网上缴费方式,使这项惠民利民政策深入人心,家喻户晓。二是提高思想认识,改变保费征收习惯,力争在下半年提早完成保费征收任务,自主缴费率达到95%以上。三是做好待遇人员按时发放、报表及时上报等其他中心工作。
(二)开展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
一是继续加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和自主缴费的宣传工作,鼓励广大参保人员到银行自主缴纳保费,特别是外出务工人员通过手机微信缴纳保费,从源头上确保基金安全。二是继续做好智慧人社和APP认证的宣传推广工作,确保缴费人的利益不受损害。三是要加强待遇人员生存认证工作的推进和制度化,对重点人群做好上门认证服务,对体弱多病、残疾人、偏远山区等人群进行上门认证服务,加强稽核力度,严禁冒领、骗领、侵占、拖欠、克扣、截留养老金等违法行为,确保基金的安全。
(三)全力推进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根据《宁远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宁政办发【2016】7号)文件,积极、稳妥的推进我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全力推进征地农民“养老贷”工作,对因经济条件较差而无法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可通过与县农业银行签订协议,使银行为其发放贷款,确保被征地农民享受更高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