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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应在培养中学生法治意识中发挥主导作用
青少年的人格形成、品德培养,以及人生观、价值观的确立与学校教育密切相关。培养中学生法治意识,应该作为学校素质教育的重要一环,建立法治环境、提高教师素质、改变教学方式,引导学生知法、懂法,树立正确的法律观念,并用它指导自己的行为。首先应该提供良好的法治培养环境。一个学校的“法治”状况直接影响对学生法治意识教育的效果。学校在校规校纪方面应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可循”,在日常管理中,特别是对学生违规违纪的行为,要照章处理。加大对“问题学生”的关怀和引导,绝不因人而异,要一视同仁。为学生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其次是提高教师的法律素质。教师是中学生法治教育的传播者,要充分认识到自身的言行举止对中学生法治意识形成的影响作用。要在提高教师的法律道德修养的同时,全面提升情感、态度和知识、能力等水平,在教学过程中自觉体现学科课程的爱国主义教育、民主法制观念、健康意识、环境意识等教育内容,使学生的个人素质在言传身教中得到提高。再次要改变教师的教学观念。法律常识课不仅仅是要让学生知道法律,更应该教会学生掌握法律、运用法律。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应将“教书”和“育人”紧密结合,不仅要讲书本上的法律知识,更要多引用案例,尤其是发生在中学生身边的例子,增强教学的说服力和吸引力,调动学生学习法律的积极性,教会学生用法律指导行为。最后是引导中学生进行自我教育。法治意识的培养更多的是靠学生自己的吸收、内省、实践。引导他们遵循基本的价值取向,培养朴素的道德情感,懂得人生活在社会里是平等的、公正的,相互之间应该是富有同情心和怜悯心的。教育他们学会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社会应为中学生法治意识的形成创造环境
社会是除家庭、学校之外的中学生活动最多的场所,社会法治环境对中学生法律意识的影响力不可低估,良好的社会风气和社会环境能激励中学生养成遵纪守法的好习惯,反之,不良的社会环境会使鉴别能力不强的中学生误入歧途。孟母三迁的故事给了我们很大的启示,如果中学生平时接触到的人都具有较高的法律素质无疑对中学生法治观念的形成是有益的。有关部门对学校周边的各种娱乐场所要按有关规定彻底整治,严厉打击危害学校正常秩序、侵害中学生的各类犯罪活动,保障学生有一个安全、和谐、健康的学习环境。应该大力倡导新风正气、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依法治国的宣传教育,开展健康丰富的文化娱乐活动吸引学生,教育引导学生自觉远离游戏厅、歌舞厅、网吧等场所。另外,要注意加强对中学生自我保护方面的教育引导,增强自我保护能力和意识,会用法律手段保护自身的安全。
家庭要注意对中学生潜移默化的影响
2008年是实施“五五”普法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本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市委九届三次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市委中心工作任务,根据《2008年全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的要求,以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社会和谐为目标,着力于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着力于提高公民的法治观念和法律素养,着力于营造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抓住重点、细化分类、扩大效果,认真做好全年的各项工作。
一、深入贯彻落实十七大报告精神,大力宣传改革开放30年来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伟大成就
(一)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要把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作为工作的首要任务,原原本本地学习十七大报告,重点学习有关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内容,紧密联系工作实际,找准加强和改进整体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把十七大各项要求贯彻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去。着眼大局,以解决民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问题入手,围绕完善民主制度、围绕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开展工作,注重在领导干部中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注重在广大市民中加强公民意识教育,大力弘扬法治精神,不断提高全社会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二)广泛宣传改革开放30年以来民主法治建设的成就。围绕改革开放30周年这一主题,大力宣传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所走过的历程和取得的成就。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安排好“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系列活动。结合现行宪法的历次修订,加强宪法教育,提高领导干部和广大公民的宪法观念;进一步准确把握市民法律素质,认真做好市民法律素质评估调查工作;通过各种有效的宣传形式,进一步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积极弘扬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为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烘托气氛,营造和谐稳定的法治氛围。
二、抓住重点,统筹兼顾,深入推进“法律六进”各项工作
(三)进一步深化“法律进机关”活动。继续完善领导干部法制教育制度,重点在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中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紧密结合思想和工作实际,重视案例教育,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法治领域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的研究与解答,树立正确的法治意识,不断提高依法行政和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年内全市各级领导干部法制讲座不少于两次,各区县、各市级委办局至少举办一期领导干部法制研修班。启动“双百”工程,即:100名“学法用法模范公务员”和100名“学法用法示范机关”的评选工作,通过评选,树立典型,总结经验并推广至全市。建设和完善“干部学法网”,丰富在线学习课程,完善考核办法,进一步夯实公务员学法用法的阵地。
(四)重点推进“法律进学校”活动。积极配合市科教党委、市教委,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中小学法制教育指导纲要》,以增强引导性、参与性和趣味性为重点,推进法制教育进课堂。加强学校章程建设,研究制定市和区县二级“依法治校示范校”的评比标准和办法。以“依法办学、以德立校”为主题,组织开展对学校领导和法制课教师的法制培训,推动学校法制教育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配合司法部办好全国大中学生学法用法演讲赛。会同有关部门,通过组织举办法制教育观摩课、法制课教案征集评比、法制学科教研活动等,加强学科建设。充分利用法院、监狱、劳教所、戒毒所等,进一步拓展青少年课外活动实践基地,积极开展体验性活动,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体系。
(五)突出做好“法律进企业”工作。以推进依法诚信经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为重点,大力开展《劳动合同法》和《就业促进法》的宣传活动,把握正确导向,通过法制讲座、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不断提高企业经营管理者学法用法的水平和能力,帮助企业职工通过合理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发挥讲师团资源优势,定期进企业开展法律培训。广泛开展调查研究,分别召开市有关部门、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等有关方面的座谈会,认真探索“法律进企业”活动的有效抓手,发现先进典型,总结推广经验。年内,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召开“法律进企业”现场推进会,并探索开展“守法经营示范企业”的创建活动。
(六)继续开展“法律进乡村”、“法律进社区”活动。以加强公民意识教育为重点,全市每个街道、镇举办三次以上的专题法制讲座或法制文艺演出活动,提高公民的主体意识、权利意识、程序意识和责任意识。上半年内,明确“民主法治村”和“民主法治小区”的评选标准,全面推进“民主法治村”和“民主法治小区”的创建和评估验收工作。积极开展“法律下乡”活动,以《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颁布十周年为契机,广泛开展基层农村民主法制教育活动,组织法律工作者进村入户,宣传宪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规,宣传与农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规,采取各类有效措施将“法律下乡”活动引向深入。继续做好第四届“梅陇杯”法制故事征集评比活动。
(七)积极开展进城务工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配合市总工会、市文明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办好“学法律、知荣辱、讲文明、促和谐”等各种针对农民工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春运等进城务工人员大量流动的时间节点,集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结合《劳动合同法》和《就业促进法》的宣传,增强进城务工人员对法律法规的了解,培育他们自觉守法的意识和依法维权的能力。
三、总结经验,梳理思路,集中开展“五五”普法中期检查
(八)认真开展自我检查工作。按照市“五五”普法规划的要求,在下半年组织“五五”普法中期检查。各区县、各单位要把迎接全市检查与自我检查有机结合在一起,主动与区县人大共同开展普法评估验收工作。要对照全国和本市的“五五”普法规划以及“法律六进”的文件,对本地区本单位的学法用法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和总结,整理工作体系和各项机制,总结之前的成功经验,查找遗漏和不足,制定措施并及时改进。通过系统自查,切实提高各区县、各单位普法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建立法制宣传教育的长效机制。
(九)积极组织做好中期检查各项准备工作。市法宣办将适时邀请市级和区县人大代表到各区县和各单位,对“五五”普法以来所开展的具体工作进行综合检查和评估,主要检查基础工作机制、五类重点对象的学法用法工作、“法律六进”的实施落实情况、法制宣传教育的阵地建设状况以及相关台帐资料。举办回顾小结座谈会,梳理成功的做法,同时找出不足之处,为今后提供经验支持,以确保“五五”普法规划顺利实施。
四、弘扬法治,营造氛围,大力开展面向社会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十)深入推进2008年奥运会和2012年世博会系列宣传活动。结合迎接奥运会和世博会,大力宣传知识产权法、体育法、公共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各区县、各单位至少举办一次大型宣传活动,使市民学习了解与奥运、世博相关的基本法律知识,积极参与和自觉配合两会的成功举办以及期间的城市运行和管理,为迎接奥运会和世博会提供坚实的法制保障,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
(十二)围绕12月4日全国法制宣传日和本市第二十届宪法宣传周,大力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各区县、各单位要把宪法宣传周作为工作的重要环节和展示窗口,提前规划,精心设计,突出主题,结合运用生动材料,采取丰富多样的形式,在宪法宣传周期间,深入开展至少一次以宪法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强化市民的宪法意识和民主意识,在全社会掀起学法守法用法的。
五、拓展渠道,狠抓落实,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基础建设
(十三)健全工作机制,使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继续发挥好各区县、各单位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联席会议)的作用,建立相关责任制和考核措施,明确各有关单位和部门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的具体职责和要求,确保今年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进一步完善对各区县、各大口的年度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考核方法以及法宣骨干和联络员例会制度,加强多方面、多渠道的沟通和协作,整合有效资源,完善整体工作网络,在社会中实现普法的全覆盖。
(十四)抓好法制宣传教育的队伍建设。继续开展对基层法宣干部的教育培训,注重培养服务大局需要、为民解困的能力,进一步加强基层法宣骨干队伍建设。充分发挥讲师团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大力弘扬和培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治文化。完善基层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力争全市各个区县都有一支相对稳定,整体素质较高的普法志愿者队伍,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形成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的联动机制,逐步增强法制宣传教育队伍的总体力量。
关键词:法律意识;法治国家;立法;执法;守法;司法;法律监督
意识是人脑对于客观物质世界的反映,是感觉,思维等各种心理过程的总和。〔1〕法律意识是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体系,是社会主体对社会法的主观现象的把握方式,是人们对法的理性、情感、意志和信念等各种心理要素进行反映的有机综合体。〔2〕法律意识属于精神范畴,是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也是一种特殊的法律现象。社会法律意识是社会作为一个整体对法律现象的意识,是一个社会中的个人法律意识、各个群体法律意识相互交融的产物,因此社会法律意识往往是一个国家法治状况的总的反映。〔3〕一个国家,立法的内容和水平、立法的价值取向、执法的水平、司法的公正程度、公民的守法的状态、法律监督机制的完备程度,是一个国家法治化程度的重要体现。
一个国家的法治化程度是和全民法律意识状态密不可分的,国民法律意识程度是这个国家法治的内在精神要素。
一、法律意识与立法
立法是统治阶级将其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的过程,是各种权利义务关系得到国家的确认的创制活动过程。
立法者倡导和保护什么利益和需求,限制或打击什么需求往往根据自己的法律情感、法律观念、法律思想等影响其价值判断的法律意识因素做出。立法者在创制法律时,法律意识必然支配着他的行为。一个国家国民的法律意识状态,从社会群体的思维方式和行为习惯中可窥见一斑。一个国家整体的共同法律生活准则是建立在这一时期社会整体的对法律的基本价值选择、情感倾向基础上的,这种共同的情感和需求是立法活动得以进行的心理条件。不同历史时期由于生产力状况不同、生产方式不同、文化习俗不同、政治力量对比不同,法律意识有所不同:不同的历史时期存在着不同的法律制度,同一历史时期不同类型的国家,同一类型不同的国家之间法律制度截然不同。如奴隶制时期奴隶主是权利的主体,奴隶是义务的主体,奴隶没有任何独立人格,只有服从和履行义务。反映到群体的思想观念和行为趋向上,则为服从与义务的人治特性。由于生产力低下,社会分工不细,在法律制度上就表现为诸法合一,重刑轻民,行政与司法一体等特点。当人类社会进入到商品经济和工业比较发达的资本主义社会时,由于契约自由、等价交换成为生产力发展的必然要求,于是形成以个人权利、自由、平等为核心的法律意识,同时伴随着社会分工的细化,法律制度也随之分化,公法、私法分离,司法发达,司法独立。此阶段,当人们有了独立人格后,产生了平等、公平、正义、自由、秩序、法律至上等符合近现代法治精神的价值追求。于是良法治之便成为法治社会对法的内在价值要求。正如亚里士多德所说:“法治应该包含两重含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4〕所以,法治社会不仅要有完备的法律制度,而且要有善法和良法,即有反映特定时期公平、正义价值取向的法律,而良法的制定最终取决于立法者的法律意识水平。所以,法律意识是立法精神之引导。
二、法律意识与执法
在法治国家中,法律至高无上,衡量一切活动的标准和尺度的最主要手段是法律,重要的社会关系在法治社会中主要由法律调整。法治的核心内容是控权和保权,即控制公权力,保障公民的权利与自由。由于政府是立法机关的执行机关,它承担着全社会的公共管理与服务职能。行政权自身的扩张性,学界和实务界历来强调对其进行控制,如分权制衡、规范执法程序、责任追究制度等,但再完美的制度也是由人来落实的,执法者的理念、法律意识状态是社会执法水平的决定因素,而且这种因素与道德一样,自觉支配着执法者的行为。当一个社会的执法者内在具有了与法治社会相匹配的法律意识,外在完备的法律制度才能有效运行,行政权力在行使过程中才能体现出道德的光辉、人文的精神,而不是冷冰冰的权力强制,甚至造成对公民基本权利的侵害,从而背离了人们成立政府的初衷。所以,法律意识是执法的内省力。
三、法律意识与守法
法律意识随着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对法律和法律现象的感知、感受、评价、取舍而逐渐形成。法律意识的内容受到多方面的社会文化和法律因素的影响,而其中最根本的决定性因素是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5〕意识属于上层建筑范畴,具有相对独立性,它既可以超越社会现实:又可以滞后于社会现实,还可以与社会同步。对于我国而言,由于几千年来封建专制文化的影响和商品经济的不发达,公民社会没有出现过。人们的法律意识远远抵不上权力意识(官本位意识),人们的思维方式不是如何遵守法律,而是如何钻法律的漏洞,或逾越法律后,如何运用权力关系不受法律追究。所以在我国,真正走向法治的标志,不是我们是否有完备的法律,是否有善良之法,而是要有符合法治社会要求的公民,即有良好法律意识的公民。只有公民将守法变为自觉,社会法律秩序才得以建立。卢梭曾说:“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它形成国家的真正宪法,它每天都在获得新的力量,当其它法律衰老或消亡的时候,它可以复活那些法律或代替那些法律,它可以保护一个民族的精神”。〔6〕所以,法律意识是公民守法的“法律”。
四、法律意识与司法
司法公正,是现代社会政治民主与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现代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保证。司法公正事关人们对法律的信仰、对社会制度的评价。所以,司法公正作为服务于实现社会正义的终极目标,不仅是法律制度运作的核心和司法活动本身的要求,也是实现法治国家的必然需要。法官的法律意识与司法公正。法官是国家法律、法规的具体执行者,行使国家审判权。其职业道德素养和业务素质,直接制约着执法水平,影响国家法律的严肃性,影响法院的整体形象。培根有一句名言:“一次不公正的司法裁判比多次不平的举动为祸尤烈。因为这些不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裁判则把水源败坏了。”与之相类似的一句格言是:“法官的人格是正义的最后一道屏障。”换句话说,如果法官也被腐化,不能够主持正义了,那么这个社会也没有什么正义可言了。
可见人们不仅要求法官具备熟练和高超的业务素质,而且要求其具备高尚的道德情操。〔7〕五、法律意识与法律监督法律监督是法律得以实现的保障,是维护法制统一,防止权力滥用、懈怠的手段。它是法制的必要环节。
1.法律意识与权力监督。权力制约权力是现代法治社会运行的基本模式。任何公权力在行使过程中都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的授权范围、行使程序进行。为避免其违法、越权,法治国家的制度设计上必有监督机构的设置,以对公权力形成制约。这种监督机构某种意义上也是执法机构,其法律意识状态与前述一样,是监督权能否正确行使的内省力。因为,要想杜绝官官相护,执掌监督权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只有将法律意识内化为职业道德和内心信念,树立起对法律的敬仰,才能不畏压力,确保实现对权力的有效监督。
2.法律意识与权利监督。公民权利意识的觉醒是对公权力进行有效监督的前提。一切权利属于人民,公权力来自人民的授权,并服务于人民。保障公民权利的实现是公权力设立的出发点和终极目的。但公权力在实施过程中,由于与其自身的私利交织在一起,会导致权力的异化,成为公民权利的侵害者、践踏者。此时,如果公民的权利意识不强,畏惧权力,只会助长权力的疯狂、恣意。反之,公民的维权意识很强,则会形成强大的震撼力,迫使权力有所收敛。一个真正成熟的法治社会,公民有着良好的法律意识,他们会以主人翁的身份积极参与到国家的政治、经济、社会活动中,他们会自觉运用法律赋予的权利对公权力进行监督制约,以此形成权力与权利的平衡。
3.法律意识与舆论监督。舆论监督被誉为第三种权力的监督,这说明其监督的力量与力度的强大。理论上,舆论监督属于社会监督,它独立于公权力,只要依法行使,便不受公权力干涉。由于我国目前尚未出台新闻法,舆论监督存在许多尴尬状况。这在现实中主要有两种极端现象:其一,舆论完全依附于权力,没有自我,缺乏独立性;其二,舆论不负责任,进行严重失实的报道。两种现象均反映出我们的舆论工作者法律意识薄弱。试想当舆论工作者有了较好的法律意识,树立了法律权威的理念和信仰,不畏权势,不受制于权力,勇揭权力的滥用与黑暗,那将会对公权力形成怎样的制约,公权力自会收敛其无度的扩张。当舆论工作者有了较好的法律意识,就必然会慎重对待给社会的信息是否客观,否则会引发不必要的诉争。此外,舆论工作者的法律意识状态直接影响并引导普通公民的法律意识,甚是会影响司法的公正。
综上所述,法律意识是一个法治国家必备的内在精神要素,它是社会法治化程度的重要标志。因此,增强社会主义法律意识,是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的重要环节,是我们应着力加强的工作。
参考文献:
〔1〕现代汉语词典〔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1.1353.
〔2〕〔5〕刘旺洪。法律意识论〔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49.51.
〔3〕葛洪义。法理学〔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192.
〔4〕亚里士多得。政治学〔M〕。北京:商务印书馆,1965.199.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以下简称行政强制法)已颁布,并将于年1月1日起施行。为此,国务院、省、市政府先后印发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认真学习、抓好落实。现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贯彻落实意见。
一、切实抓好行政强制法的学习、宣传和培训
(一)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各乡镇各部门要将行政强制法列入领导干部学法重要内容,通过会议前学法、专题讲座等形式,组织领导干部学习。
(二)抓好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县政府法制办要认真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强制法培训工作,今年年底前,对各部门行政执法人员普训一遍。行政执法人员参加行政强制法培训情况,作为依法行政考核的重要内容和行政执法资格认定及行政执法证件换发的重要依据。
(三)广泛开展宣传。电视台、政府网站要设置专题栏目,宣传行政强制法以及各乡镇各部门贯彻落实行政强制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经验做法,披露违法实施行政强制的突出问题。各乡镇各部门要采取讲座、咨询、印发材料等方式,广泛宣传行政强制法,让人民群众了解这部法律,并监督其实施。
二、认真做好有关行政强制规定的清理工作
县政府各部门要依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对本部门执行的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或者本部门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对需要修改或废止的,提出意见,于11月30日前报县政府法制办。县政府法制办要对各部门清理结果进行认真审查,提出废止或修改意见,并于12月15日前报县政府审定。县政府审定的清理结果,要通过新闻媒体或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凡与行政强制法不一致的有关行政强制的规定,自行政强制法实施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
三、依法规范行政强制实施主体
(一)建立行政强制实施主体资格制度。县政府将依据行政强制法对行政强制实施主体进行清理,对依法可以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或者行政强制执行的行政机关和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赋予行政强制实施主体资格,并于年1月1日前向社会公布,公布内容包括可以实施行政强制的机关或者组织名称、实施行政强制的依据、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或者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凡未取得行政强制主体资格的行政机关和组织,不得实施行政强制。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对本部门目前依法实施的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方式进行梳理,并于11月30日前报县政府法制办。
(二)做好相对集中行政强制权的衔接工作。根据行政强制法规定,经国务院或者省政府批准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行使与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依法由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行使后,原有行政机关不得再实施已被划转的行政强制措施,并做好相关衔接工作。
(三)严格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行政强制必须由具备行政执法资格、持有行政执法证件的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实施;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不得上岗实施行政强制。
(四)坚持文明执法。教育引导行政执法人员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对采用教育、劝导等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实施行政强制。
四、严格遵守强制法程序
行政强制法既规定了行政强制措施、行政机关强制执行以及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一般程序,又对查封、扣押和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以及加处罚金和滞纳金、代履行等行政强制的程序作了专门规定。各乡镇各部门都要严格遵守这些程序规定,大力强化程序意识,并结合实际,建立健全有关配套制度,保证把行政强制法的各项程序规定落到实处。
(一)强化程序意识。各行政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要强化程序意识,在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时,要严格遵守行政强制法的有关程序规定,防止程序违法。
(二)健全配套制度。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结合实际,建立健全有关配套制度,保障行政强制法各项程序规定的全面落实。
(三)完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研究制定行政强制案卷标准,规范行政强制的文书制作,定期组织以行政强制为主要内容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促进行政执法部门严格按程序实施行政强制。
五、强化对实施行政强制的监督
(一)强化涉及行政强制规定的合法性审查。各乡镇各部门要严格执行《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办法》,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把有关行政强制的规定作为审点,坚决纠正规范性文件违法设定或者规定行政强制的现象。要积极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政府规范性文件违法设定或者规定行政强制的审查建议,并及时作出处理。
(二)加强涉及行政强制的行政复议工作。县法制办要拓宽渠道、创新方式,积极受理当事人对行政强制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并公正作出裁决,坚决纠正违法实施行政强制的行为,维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三)建立重大行政强制决定备案制度。县政府作出重大行政强制决定后,要向上一级政府备案;各行政执法部门作出重大行政强制决定后,要向县政府备案,并抄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县政府法制办要切实加强对实施行政强制的监督检查,发现违法实施行政强制的,坚决予以纠正。
(四)完善群众投诉举报制度。各乡镇各部门要通过多种方式,积极受理人民群众对违法实施行政的投诉举报,并依法予以查处。
(五)严格责任追究。要认真落实行政问责制,严格执行《省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对违法实施行政强制应当追究责任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六、以贯彻行政强制法为契机,进一步加快法治政府建设
关键词 法律素质教育 高校 法律教育
作者简介:李玉德,甘肃民族师范学院政法与经济管理系。
一、法律素质教育内涵分析
“素质”一词在教育界的含义主要是指人在先天禀赋结合后天影响、教育作用下形成的相对稳定的基本品质结构。一般来讲,学术界将素质分成三类:一是身体素质,指人们感知、运动、神经等身体器官,尤其是大脑等在结构和机能上的综合特点的稳定呈现;二是心理素质,指的是在人们身体素质的基础之上,通过教育的作用和环境的影响,借助学习等实践活动形成的稳定的心理品质;三是养成素质,是指人们在适应和选择环境、改造环境的过程中形成的一种综合的、稳定的社会品质,养成素质是素质结构中的最高层面,法律素质正是养成素质之一。
在学术界对法律素质内涵的观点中,与中国当前法治社会对人才法律素质要求标准相符合的是观点,认为法律素质是指通过对法律知识系统性的学习,从而在人们大脑中形成的法律思维、情感、信仰以及法律意志等心理因素的综合内在体现,这种观点自从提出就越来越被人们普遍接受。法律素质作为一种典型的养成素质,是一种后天养成的具有社会性品质的综合体现,其是建立在对法律知识系统性学习的基础之上,通过学习者的不断体会和领悟,从而将其内化成为人们自身的法律意识,使人们能够对现实生活中的具体法律现象形成特定的心理体验、法律评价和态度倾向,并且最后通过运用法律的能力将这种品质表现出来。
法律素质主要由法律知识、法律情感和法律意志、法律意识、法律运用能力等心理要素,以及法治观念、权利义务观、契约自由观、程序公正观等社会内容构成。
二、我国传统高校法律教育的特点分析
自改革开放以来,市场经济逐渐成为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途径和手段。市场经济从根本上讲就是一种法治经济,市场主体具备较高的法律素质,是保障市场经济健康和平稳运行的必要保障。纵观我国的传统法律教育模式,其已经很难适应我国当前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人们也越来越对高校法律教育的改革倾注了非常大的关注度。我国高校法律教育的特点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法律教育和道德教育相分离
从属性上来看,道德和法律都是社会规范中调整、约束人们行为以维持正常社会秩序的重要组成部分。道德从善与恶、好与坏的角度,通过人们内心的价值判断标准、传统习惯以及社会舆论来约束和调整人们的行为,维护社会秩序的正常运行;法律则是利用强制性来规范、确保人们行为的合规合法,保障社会的有序发展。道德和法律互相补充、相辅相成,不可偏颇。道德强调的是自律,将被动的遵守变成主动约束。法律强调的是他律,其通过强制性和威慑性约束人们的行为符合法律规范。道德和法律运用不同的约束形式达到维护社会秩序的目标,从本质上看,道德和法律是不可分割的。但是,在我国传统教育中,道德教育和法律教育通常是被割裂开来,往往偏重于道德修养教育,因此很难使学生持续性地形成稳定的法律信仰,而这又会反过来对道德认识产生负面的作用,最终影响个人素质的全面发展。
(二)法律学科课程和法律活动课程相分离
中国传统的学校教育,特别看重学科课程在学校教育中的地位,而忽视活动课程的作用,认为活动课程会扰乱在正常的教学秩序,而且还与应试教育的教学模式不相符。因此,在我国高校的法律教育中,学科课程的比重大大超过了活动课程,有些甚至都没有开设相应的活动课程。高校法律教育老师,往往只重视对法律理论知识的讲解和传授,而忽略对学生法律素质以及相关能力的有效培养。在法律教学过程中只注重学生对法律知识认知,学生往往都是被动接受和死记硬背法律知识的,对相关法律问题和法律情景的分析涉及过少,师生间缺乏互动。但是归根结底,法律都是要解决现实问题的,教师只阐述某一具体规定,而未能让学生掌握和领会该法律法规的精神实质的话,一旦学生遇到真实情况的发生,如果缺乏具体的明文规定,往往会束手无策、无法灵活应用,甚至造成学生自身的违法犯罪情况的发生。
(三)法律教学避重就轻,对法律运用能力的培养力度不足
长久以来,因为我国古代法制的特点,程序法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人们往往只知道实体而不知道程序,将程序法视作实体法的附属品,可有可无。受此影响,在我国高校法律教学实践中,“重实体法轻程序法”的现象普遍存在,在高校法律教学实践中,教师为了迎合学生的兴趣和营造良好的课堂气氛,往往会有意识地增加更多的实体法的内容以及相关案例,占用了本该是学习程序法的时间,另外因为学生没有真正进入社会,也未曾经历过相应的法律执行程序,因此学生对程序法的感知会更加的模糊。这就导致高校法律教育的成效有所影响,使得学生难以形成系统性的法律基础知识,进而影响了学生对法律实际运用的能力的有效培养。
(四)法律教学偏向义务本位,权利意识的培养力度不够
从我国法治观的发展演化历程来看,我国的法治观还是侧重于“义务”的规定,强调少数人对多数人的社会控制。在我国传统的高校法律教育实践中,仍然还残存着义务本位思想的影子,具体表现在法律教育内容编排上,往往强调学生的守法教育,而忽视对学生用法能力、维护自身权利的意识的培养。在以义务本位思想为指导的高校法律教育过程中,教学主体即老师是以预先设定学生是“恶”的前提下开展相关教学活动的,其教学的目的就在于通过课堂的法律教育活动,使学生知道不应该做什么、禁止做什么,这种教学活动几乎完全抹杀了学生在法律学习过程中的主体地位,忽视了学生对于相关法律知识的深入理解和应用,对增强学生的法律素质产生加大的负面作用,甚至会造成学生对法律的片面理解从而产生不良的情绪。 三、高校法律教育的素质教育发展新取向
现代化已经成为我国乃至全世界的时展节奏,经济建设要有现代化的思想,相应地教育也应当有现代化的理念和策略,在人们思想观念向现代化不断转变的同时,社会的法治建设也要走向现代化。
现阶段我国高校法律教育已经出现了在要求学生掌握法律知识和规范的同时,注重对学生情感价值观目标培养,通过引导和鼓励学生开展法律实践体验,使学生在遵守法律、守护法律、运用法律的前提下,对法律内涵和法治精神有更深刻的认识,从而促进更多的人参与到立法过程中去的以素质教育为导向的发展新趋势。高校法律教育的理念发生了重大的革新,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逐渐致力于学生法律主体意识的觉醒和法律素质的全面培养
法律意识指的是人们对于法律现象的想法、观点、心理反应等的总称。作为将来市场经济的主体,具备较高的法律意识是当代大学生未来立足社会的必要条件。据有关调查显示,现阶段已经有相当部分的大学生在出现损害自身利益的情况后能够拥有较强的法律意识,能够诉诸法律。学生已逐渐将法律知识、思维以及信念融入自己的主体范围之内,将被动转化为主动,进而养成良好的法律运用能力和法律信仰,从而使得学生法律素质的全面发展。
(二)逐渐致力于对法律刚性特征与现实社会纷繁复杂性之间的调和
众所周知,法律是具备强制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就像俗语讲的“法律是完全没有感情的”,但是纷繁复杂的社会现实却与法律的刚性之间往往会出现差异和不适用的地方。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对法律的制定、执行、监督等提出了与之相适应的更高的要求。这同时也要求在高校法律教育过程中,要致力于向学生讲解法律的刚性和实际社会情况的多变性之间的协调,注重培养学生对法律运用的灵活处理。
(三)致力于法律理论教育和学生实践的有效结合
单纯的法律理论知识的灌输对学生形成良好的法律素质的养成是不足的,尤其是对学生正确运用法律能力的培养是远远不够的。现代高校法律教育新理念要求教师重视学生对法律理论知识的实践运用,在实践运用的过程中对法律理论知识加深体会和掌握,进而有效地提高学生对法律问题的分析和解决能力,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和思维的活跃度,对高校法律教学课堂学习进行巩固和补充,进而达到全面提高学生的法律素质的目标。
四、高校法律素质教育的具体实施策略
法律素质教育导向下的高校法律教育,最终是要依靠高校法律素质教育的具体方法和策略得以实现,要以科学有效的方式和方法,促进学生法律意识的形成和增强,形成正确的法律体会、法律情感以及法律信仰,进而提升学生的法律运用能力,从而达到高效法律素质教育的最终育人的目标。
(一)将法律情感教育逐步融入高校法律教育中
法律情感是指人们对法律现象、法律法规所持有的情绪反馈以及形成的有关体验。大学生的法律情感,只有通过特定的法律知识的学习、逐渐的内化,才能真正培养起来。一个学生是否具有正确、坚定的法律信仰,能够在充分理解法律知识的额基础上信任法律,进而在主体性作用下对法律加以灵活运用,是衡量一个学生具备法律素质与否的重要标志。因此,要在高校法律教学的具体过程中,明确法律情感教育的培养思路,尽量将法律情感教育有机地融入到整个法律教学过程中去,才能真正地提高高校法律素质教育的实效性,才能真正实现以学生为主体、教师为引导的科学、健康的发展模式。
(二)将个性教育逐步融入高校基础法律教育中
高校素质教育就是要把学生培养成综合素质全面协调发展的人,综合素质全面协调发展,离不开对学生个性的培养和个人潜能的挖掘。个性发展和培养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发展是内在统一的,个性发展是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强调对学生个性以及潜能的挖掘、发展,摒弃了传统教育中的平均主义,根除了教学内容单一、教学形式固定、教学方法老旧等弊病。素质教育理念引导下的高校法律教育,就是要充分重视个性教育的思维的融入,根据学生具体的情况,因材施教,善于利用不同学生对法律学习过程中的不同兴趣和特长,从而真正有效地提高学生整体的遵法、守法、用法的能力,使学生养成较高的法律素质和能力。
论文关键词:高职;学生;法律意识;现状;对策
法律意识是人们关于法律现象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总称。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是大学生群体对法律、法规、法律关系的反映形式,表现为对法律的情感、认知、评价和信仰等的内心体验和外在行为,包括法律心理、法律知识、法律态度和法律信仰四个基本要素。大学生只有具备了一定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才能很好地守法、用法、护法,从而担负起国家法治建设和现代化建设的历史重任。
为了较为客观准确地了解高职学生的法律意识,分析高职学生对法律问题的观点和态度,为高职院校对加强学生的法律教育提供有力的参考,“思政课视角下高职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研究”课题组特别设计了反映高职学生法律意识的调查问卷,本次调查对象涉及湖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湖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湖南安全职业技术学院等几所高职院校的在校学生400人,其中文科类学生100人,理工科类学生300人,一年级学生200人,二年级学生200人。问卷的内容包括学生对现行法律了解的程度、对法律信仰的程度、对守法的态度、诉讼意识、法治观念及法律意识培养途径等,共计24个小问题。
高职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
有基本的法律知识,对一般的法律问题有较为正确的看法本次问卷涉及的法律基本知识题,对于绝大多数学生而言都比较容易。调查结果显示,对于“如何评价你自己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知”的问题,认为“了解和比较了解”的学生占57%;对于“你是否关心你周边看到或听到的法律事件?”的问题,回答“关心”的学生占53.4%,回答“偶尔关心”的学生占43.5%;对于“你听说过法律援助吗?法律援助是免费的吗?”的问题,回答“听说过”的学生占64.8%;对于“在日常生活与学习中,你会自觉遵守法律规定吗?”的问题,回答“会,而且严格遵守”的学生占84.5%;对于“你对人们抓到小偷后围而打之的现象怎么看?”的问题,认为“打人违法”的学生占92.2%。这说明大学生对法律知识的掌握有了较大程度的提高,大多数大学生不但具备法律意识,而且遵纪守法的意识较强。
有较强的正义感,有维护自身权益的意愿调查结果显示,对于“假如你有参加勤工助学或利用课外时间在社会打工的经历,当你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你会怎么办?”的问题,回答“利用法律手段解决”的学生占61.1%;对于“当你因为违反校纪而被学校给予相关处分,但是你觉得学校的处分过重时,你会采取什么途径加以挽救?”的问题,回答“向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申诉,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学生占85.5%;对于“当你参加相关勤工俭学活动时,你有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的意识吗?”的问题,回答“有”的学生占72.5%。这说明大多数大学生不但具备正义感,而且运用法律维权的意识较强,能正确行使权利,对自己应当享有的合法权益极力维护,遇到问题首先想到的就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通过调查也发现一些突出的问题(1)对法律诉求的信心不足。大学生的法律诉求信心是他们在现实生活中做出法律诉求抉择的潜在决定因素,是其法制观念的重要体现。对于“在最近信用卡或手机等积分活动很火时,你好不容易积够了足够的积分,当去领取宣传单上许诺的奖品时,却发现上当受骗了,你会怎么做?”的问题,37.8%的学生选择“持无所谓的态度,私下里抱怨,再也不参与类似活动”;对于“假设不幸遭劫或被盗,你会报案吗?”的问题,回答“不会,报案也没用;会,但对挽回损失不抱太大希望;不会,司法机关不能提供有效保护”的学生占50.3%。这说明学生对执法机关能对自己实施有效保护表示怀疑,学生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自觉性提高了,但并不一定会带来大学生法律诉求信心的增强。(2)在法律意识中有明显的本位意识。大学生在具有较强法律意识的同时,又具有强烈的本位意识,反映在价值取向上,表现为利己主义和务实主义。在现实中,当法律正义与自己的切身利益产生冲突时,他们往往会舍弃法律正义而先行选择保护自我。调查结果显示,对于“当宿管科门卫因最近失窃案件的发生,在你出入时拦住你要强行搜查行李时,你会怎么做?”的问题,回答“认为他们没有权利搜查出入学生的行李,但也不会采取任何举措,仅私下抱怨两句”的学生占21.2%;对于“你急需一辆自行车,一天你恰好在街上见到有人在卖自行车,且价钱很便宜,你也很喜欢,但车子似乎来路不明,可能是偷的,你会买吗?”的问题,回答“会”的学生占24.4%。这些数据透露了大学生思想中比较明显的本位主义意识。(3)在法律认识与行动上存在一定的差距。大学生对法律知识掌握得较好,有法律知识,且了解法律规定,但由于现实生活中存在的一些社会问题和不良风气的影响,使其对法律的认知产生偏差,在行为上往往感情用事,甚至丧失理智,从而忽视法律的客观存在,违法违纪以致酿成恶果。如前所述“会买来路不明的自行车”的问题,说明有近1/4的大学生在法律行为和认知上存在偏差,揭示了大学生因一念之差导致违法违纪的根源。
高职学生法律意识现状的原因分析
传统法律文化观念的影响我国历来有“重道德、轻法律”的历史传统,这与儒家提倡的“礼治”、“德主刑辅”的思想有关,孔子在《论语·为政》篇中指出:“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两千多年来,受传统的“德主刑辅”思想的影响,在我国民众中形成了比较牢固的“重道德、轻法律”的观念意识。高职学生也不例外,问卷调查显示,有65%的学生认为道德比法律更重要,在被问及“你大多数时候以什么标准评价事物”时,有78%的学生评价标准是“公共道德”,只有22%的学生评价标准是“法律”。 转贴于
高职学生的身心发展尚不够成熟大学生思想开放、视野开阔、反应敏感、关注社会,特别是新闻媒体披露的一些重大法律事件,常常成为他们议论的热点问题。但受年龄小、心理不成熟的局限,他们在思考问题、分析问题时,喜欢就事论事,缺乏动态的、辩证的、全面的眼光,导致思想和言论偏激,行为易走极端。在接受调查的高职学生中,有95%属于“90后”。在问卷调查中发现,对于当今中国权与法的关系,选择“权大于法”的学生占43%,他们认为当官的人、有钱的人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不受法律的约束。甚至有35%的学生认为“中国是一个缺乏法制传统的国家,还远远不具备法治国家的条件”,“法律在社会经济生活中所起的作用不大,不能真正解决问题”。
学校、教师对学生进行法律教育的方法不当目前,高校对学生的法律教育主要是通过法律课的教学进行的,即在大学一年级第一学期开设《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在该课程的教学中,有的教师为了使学生掌握更多的法律知识,疲于赶进度,只能简单罗列、堆积知识点,忽视了对大学生法律意识、法律观念的培养和教育,忽视了引导大学生对法律的信仰。将学生法律素质的高低等同于法律知识的多寡,结果是教师讲授的法律知识不少,但学生只是记在笔记里、划在书本上,并未形成良好的法律意识,导致部分高职学生对法律“知而不信”,大大削弱了法律教育的效果。
提高高职学生法律意识的建议
实施先进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1)通过案例教学法引导学生思考和讨论、推理和辨析,将理论、案例与实际运用结合起来,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模式。(2)实施角色体验式教学,经由不同情境的模拟和各种角色设定,引导学生分别从不同的角度思考问题,发表看法,从中学习法律知识,体会法律的作用,培养法律情感。(3)利用现代传媒、网络等工具,激发学生学习法律的兴趣,使学生自觉地认识事物、获取知识、探究真理,培养对法律及法律现象的浓厚兴趣。(4)实施法律必修课与选修课相结合的教学方式,兼顾大学生对法律知识的共性和个性需求,形成多元化的法律教育形式。(5)开展法律意识及心理健康知识讲座和大学生法律心理交流座谈会,针对高职学生的心理特点,引导学生的心理向健康方向发展,及时掌握其法律意识的变化和发展趋势。(6)开设高职院校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引导学生在获取最新法律资讯的同时,学会控制自身情绪,增强社会应变力,学会正确处理现实与愿望的矛盾、认识与行为的差异。
关键词:高中生;法治教育;现状;思考
中图分类号:G63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6)16-0229-03
依法治国,是我们国家的基本方略。法治国家建设不仅需要完善的法律制度和体系,更需要公民懂法、遵法、守法。为了解中学生(高中生)法律意识与教育状况,我们以开展社会综合素质实践为目的,组成高中生法律意识与教育调查小组,对武汉市一些高中在校学生进行了问卷调查与分析,以期为青少年法治教育提供可以借鉴的第一手材料和数据,并结合我们的观察与思考,提出相关的建议和对策。
一、调查的基本情况
2015年6~11月,调查小组以高一、高二、高三学生为对象,问卷内容分为37个类别,重点对法律意识、学习兴趣、安全观念、法治信仰、知法守法和运用法律的综合能力,通过随机抽样方式进行了比较全面的调查。共发放问卷400份,回收368份,收回率为92%,其中男生占40%,女生占60%。经对调查结果统计和分析,总的看,近些年教育部门和高中学校,认真落实国家普法教育规划和要求,结合教育和教学实际,开展了一系列普法教育,促使广大学生进一步熟悉和掌握相关的法律知识,树立法律意识和法治信仰,培养法治思维和法治精神,较好地取得了政府、社会与家长们都认可的成果。然而,调查也发现有些学生在对法律知识掌握、接受和运用的程度方面,尚有欠缺和有待完善的地方。
二、中学生(高中)法治意识和教育的总体现状
1.高中生学法知法兴趣比较浓厚,但普法教育途径方式有待拓展。在依法治国方略和理念的引领下,高中生学法懂法求知欲普遍比较强烈。这表现在“您希望提高自身法律意识吗”的问题回答中,“非常希望”的高达71.91%,“无所谓,保持现状挺好”的有23.6%,“不希望、毫无意义”仅占4.49%。说明大多数人不仅有法治教育的个体愿望,而且认为对自己走向社会和未来发展非常必要。从他们对“您认为法律对自己用处大吗?”的回答得到了佐证,其中有74.86%的人认为法律对自己很有用处,只有13.13%的人认为对自己用处不大,另外12.01%的说“不清楚”。从这两组数据看出,大多数人已意识到法律的重要性,并成为共识。
那么哪些法律最为同学们所关心关注?调查发现主要还是对未成年人保护、教育、交通、环境等,关注度相应高些(见表1)。
同学们不仅热心学习法律法规,而且积极投身于普法宣传和力所能及的法律行动,其中有24.18%受访者参与了普法宣传活动,8.37%参与了法律知识竞赛,7.44%协助过维护交通治安,14.88%举报了违法违纪事件,其他也有45.12%,体现了高中生可贵的社会道义与法治正义精神。他们又是通过哪些途径来学习了解自己所需要的法律知识呢?调查显示通过媒体28.55%,报刊杂志20.63%,教师25.55%,家长12.16%,同学4.78%,其他途径8.33%。看来各类媒体报刊发挥着强有力的作用,这应引起有关部门和媒体人的高度重视,关注做好青少年的普法教育和引导。但另一方面,由于高中生面临比较大的高考压力,大多数学生不能够或者没有精力主动地从媒体报刊中获得系统的法律知识。当问起“您是否有观看法制节目、报刊的习惯”时,回答“没有”的学生占17.08%,“偶尔”的占66.12%,能够经常持续的学生才占16.8%。这不能不说是一种缺憾!因为高中生通过电视媒体报刊这种最直观、最现代的方式获得的法律知识占了较大的比例(49.18%),约是学校教师(25.55%)的2倍,但接受的方式却是被动的。当然,学校还是普法育人的主阵地,毕竟通过媒体报刊获得的法律知识都是零星的、点滴的、不系统的,真正地了解和掌握法律知识还需要有关部门和学校进行统一、系统的教育。所以,是不是可以考虑把传统的学习教育方式与现代的多媒体教育途径有机结合起来呢?
2.对依法治国认同感很高,但对司法部门如何做到公正性有疑虑。高中生对依法治国的认同度也是我们关注的重要问题。问卷中设计了一个直接的问题,“您对‘依法治国’的方略认同吗?”大家回答是让我们惊喜的,十分认同的有68.07%,比较认同的有24.65%,不认同的只有7.28%。法治是一种治理国家和社会管理的机制,也是一种社会和人类活动的方式,只有这样才能建立起秩序稳定、和谐的社会。有了对法治的认同,对法律的敬畏,牢固树立法治信仰并成为行动和追求,这如同“扣扣子”,扣好了“第一个扣子”,就能够为依法治国做贡献。
对于法律和法治的功能,高中生既看到法律和法治的现实意义,也表现出对现实社会中存在某些问题的疑虑。比如说在问到“您认为法律的最主要的作用是什么?”时,回答“保护公民权利”占76.32%,“惩罚违法犯罪”占13.09%,“规定公民义务”占5.02%,其他占5.57%。固然法律是保护公民权利的,但同时也规定了公民的义务和责任,权利与义务相辅相成。只强调法律保护公民而忽视所承担的责任义务,这对法律的理解多少有一些偏颇。另一个当提起“‘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生活中能保证吗?”时,大家的回答同样令人愕然:“能、可以做到”的只占16.81%,而“怀疑、做不到”的占39.5%,认为“取决与司法部门公正性”的占43.69%。从这来看,既凝聚着高中生对公检法等部门抱有改进的极大期望,同时也说明了大家对法治公正性持有怀疑的态度。这样的情绪和观念,久而久之可能会干扰中学生对依法治国方略的正确理解和深刻认识,甚至影响今后的法治信仰和人生成长,理应注意教育。
在普法教育熏陶下,大多数高中生养成了自觉遵纪守法、依法办事习惯。同时,在一定情况下,也能够敢于站出来理直气壮地捍卫法律的尊严,诸多媒体时常可以看到见义勇为的事例。这一点,在下面两组问题的调查中显得特别突出。在问及“发现有人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利益时您会怎么做?”(见图1)
由此可见,同学们具有护卫法律神圣、保卫国家利益、维护社会安定的信心和勇气,体现了大义凛然的担当和责任。这在对“只要不危害自己的利益,看到违法犯罪也不要管”的看法时,其回答一样倍感欣悦。认为“正确”的只占8.12%,“错误”占了73.11%。不过还有18.77%的人回应“不知道该怎样做”,这或多或少表明少数人对社会现实的一种逃避,值得社会深思。
3.保护自身安全意识参差不一,但遇到具体侵害时尚能依法维权。调查发现,当今高中生对自己合法权益的关注度可以说参差不一,并且表露出有不知如何依法维护的困惑和无奈。请看“您对自身合法权益关注度”时的回答(见图2)。
再看看对另外两个问题的回答:在平时的生活中,“您是否注意运用法律手段进行维权?”时,回应经常的只占14.25%,很少的占了50.41%,没有的占了35.34%。“您对维权的途径是否熟悉?”时,回答也不甚满意。“不太熟悉”占47.95%,“基本熟悉”占43.83%,“很熟悉”仅占8.22%。值得欣慰的是,一旦真正遇到具体事情和侵害时,大多数高中生还是能够理性对待。比如当问到“您遇到侵犯自己权利的时候,您的解决方法会是什么?”时,回答“忍过去”占8.81%,“及时向老师反映”占14.65%,“向家长反映”占48.37%,“向司法机关求助”16.9%,其他占11.27%,绝大多数同学能够通过有关途径依法维护。当遇到了“放学回去发现屋里乱成一团,觉得是家里进小偷了,你会怎样?”时,回答“先收拾家里看被偷了哪些东西的”只有12.01%,“保护好现场打110报警”占64.81%,“打电话告诉家长”占23.18%,说明大多数同学都有依法办事、保护现场留存证据的法律意识。
4.懂法守法的自觉性虽然较高,但抓好宪法教育有待进一步加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在人民心目中的地位,是法治意识的根本反映。高中生通过参加校内外普法教育,在学法知法懂法守法上都有较大的进步,取得了一定的收获。但是对于《宪法》及其生活中的法律知识,也有相当比例的学生尚没有弄清楚,说明法治的根基不够牢固。比如说“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了解吗”的回答,满意比例显然不很高。非常了解只占7.14%,部分了解30.77%,有一点了解50%,一点也不了解还有12.09%,说明抓好宪法的教育还任重而道远。
特别是有些问题,必须引起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人士高度重视和关注。比如在问到“每个适龄公民是否都有当兵服役的义务?”时,回答“是”占46.63%,“不是”占42.13%,“不知道”占11.24%。我国《宪法》和《兵役法》规定,依照法律服兵役、保祖国是每一个适龄公民的光荣义务和神圣职责。然而随着社会发展和人们思想观念的变化,认为当兵吃亏,拒绝、逃避服兵役的现象屡见不鲜。在网上就有“我到了服兵役的年龄,想知道怎样能逃避”的帖子,看后着实令人深思。的确,我们这个时代“英雄主义”情结和“醉里挑灯看剑,梦回吹角连营”的壮志已经开始被人们淡忘了,这是我们国家与民族需要关注的大问题。又如关于“知道网络方面法律规定吗”时,回答“知道的多”的占28.77%,“不多”的占60.55%,“不知道”的占10.68%。这个比率可谓很大。网络作为新兴媒体,其中的一些不良信息,对青少年健康成长危害极大,甚至于有的人沉溺于里边无法自拔。作为高中生,正处在明辨是非的徘徊期,提高对不良信息的辨析能力,积极从中吸取正能量,是同学们急需解决的问题,也需要家庭、学校和社会加以引导。
三、进一步加强中学生(高中)法治教育的思考
中学生(高中)正处于由学校走向社会的前沿阵地,再联系现实社会看,由于各方面的原因,违法乱纪的行为逐年递增,尤其是校园暴力或恶性施暴事件频频见诸媒体。如不久前贵州15岁中学生被同学围殴致死,江西永新一个女中学生逼同学下跪、脚踹、掌掴,湖南邵东一个高中生在办公室杀害老师,湖北武当山一个中学生用钢棍暴打同学,等等。这些违法犯罪苗头和迹象的产生,主要原因就是有的学生法律意识淡薄,目无法纪,个别已处于家庭、学校、社会监管不力的状态,接近于触及犯罪的红线。针对调查发现和现实存在的问题,我们建议进一步加强中学生(高中)法治教育。
1.有关部门大力推行联动机制。重视和抓好高中生法治教育意义重大,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整个教育工作的实际,注意做好统筹安排和顶层设计;司法部门要结合全社会普法工作,针对这个特殊年龄段的学生做好法治教育的规划和指导,组织公检法干部和律师进校入班担任兼职法治校长和班主任,有的放矢地做好普法工作。最终,建立起部门联动、互为负责的体制,并确保法治教育责任落地。
2.把法治教育纳入学校必修课。在中小学阶段,特别是进入高中后,同学们大部分时间都是在学校度过的。因此,学校对高中生强化法治教育起着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这也是社会和家庭所不及的。所以,学校在法治教育上要切实有所担当,真正把法治课作为必修课必考课纳入到教学之中,开展一些形式多样、生动活泼、寓教于乐的法治教育和实践活动,促使广大学生有兴趣、能自觉地让“法治”信仰和理念根植于心灵深处。
【关键词】新时期 依法治国 思想政治教育 措施
一、依法治国战略下思想政治教育面临的问题与挑战
在现代法治社会,人们的思想觉悟伴随着社会政治的进步而不断提高,人们的各种需要和利益的冲突也在不断地凸显,在这种情况下,思想政治教育开始出现一些问题。因此健全法治社会来共同参与法治教育活动就变得愈发重要。
(一)思想政治教育主体:法治理念不求甚解
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过程中的国家、政府和社会紧密联系在一起,具有很强的方向性和针对性。因此,普及依法治国的理念,对于人们思想的统一、信心的坚定,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具有重要作用,同时也是建设法治国家的目标和途径。这些举措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指明了方向和道路,也为新时期党的思想政治教育适应环境变化并不断转型、创新提供了有利条件。
(二)思想政治教育客体:法治意识的相对缺失
思想政治教育一直就是我党的政治优势和优良传统,但也曾经受过践踏,并且使当时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陷入了一片乌烟瘴气。目前,我国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但是如何将它们内化到人们的生活中去,如何潜移默化地发挥熏陶作用,同时又不让受教育者产生抵触心理,使他们融入一个法治世界中,让法律无时无刻地产生影响,这仍是我们需要改进和努力的方向。
二、依法治国战略对于开展思想政治教育的意义
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思想政治教育为法治国家的建设提供了有利的条件,与此同时,依法战略的推进也为思想政治教育取得一定的成效开辟了道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立,不仅仅需要思想政治教育,更需要法律的强制力作为保证。因此,依法治国战略是广泛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坚强后盾。
(一)落实依法治国,开展法律教育,确保思想政治教育的社会主义方向
法是国家制定并认可的,法律是人类对于自由、秩序等价值追求的结果;教育是以现有的经验、学识推敲于人,为其引导自我意识的行为。思想政治教育“不仅是政治文化、公民文化、道德文化的重要传承方式,而且更是人生存、发展和思想品德自主构建的主体活动方式”。
(二)落实依法治国,提供法律保障,有利于发挥思想政治教育的作用
思想政治教育与依法治国是相互作用、相互融合和相互促进的两个部分。在依法治国的战略背景下,加强思想政治教育的渗透,有利于增强人们的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而法治理念的内化,又会反过来促进思想政治教育的进一步传播和发展。
(三)落实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进一步强化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效性
改革开放30多年,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之后,我国的社会环境发生了复杂和深刻的变化,人们对于物质利益的追求与社会阶层的不断变化,导致思想上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一度使思想政治教育被忽略与淡化。面对这种情况,打破旧有模式,坚持与时俱进就显得尤为重要。思想政治教育它不是强制性的,不是为了限制和反对人性和自由,相反,它是希望人性和自由在思想意识中得以理解和尊重。
三、依法治国战略下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教育的措施
依法治国是我国治国的一个基本方略,更是国家不断建设和努力的目标。从我国当前的环境来看,依法治国的推进和普及将会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使命。因此,在思想政治教育中灌输依法治国的理念,使受教育者树立正确的社会主义法治观念,在日常中遵纪守法,变得愈发重要。这就要求我们必须重视把法制教育和思想政治教育统一起来,这也是依法治国最终实现的根本途径。
(一)依法治国战略下,要坚持把法治教育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仅是对传统法治理念的继承,也是对其的进一步演进和发展。而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它要求全体公民不断提升自身的法律素养,在社会生活中树立大局意识、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发挥法治意识对切实推进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大作用。
(二)依法治国战略下,要扩大法治教育的渗透性和覆盖面
法治教育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对公民进行“依法治国、执政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的社会主义法治观的教育,帮助人们准确地理解依法治国的科学含义,引导人们树立法律至上的意识,自觉维护法律的权威,自觉用社会主义法治观指导自己的行为,把法律内化为自己道义上的责任和义务,并在内心予以权威的认同。美国法学家伯尔曼说过:“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形同虚设。”任何法律都应该被遵守,任何法律都应该被规范,如果法律不被普遍所接受和尊重,那么它就变得毫无意义。
(三)依法治国战略下,要注重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互进关系
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最早是主席提出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安邦治国之道,他认为:“对一个国家的治理来说,法治与德治,从来都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二者缺一不可,也不可偏废。法治属于政治建设,属于政治文明;德治属于思想建设,属于精神文明。二者范畴不同,但其地位和功能都是非常重要的。”
疑问句是表示疑问、表达疑问语气的句子。疑问句分为三类:一般疑问句、反诘疑问句、测度疑问句。
1.一般疑问句
一般疑问句是提出疑问,要求别人做出回答的句子。一般疑问句根据其结构特点和所表达的疑问语气,可以分为以下四类:是非问句、特指问句、选择问句、正反问句。
是非问句是提出问题,要求别人回答“是”或“否”的疑问句。例如:
①你真的这样想的?
②这花可真够漂亮,得20元一盆吧?
特指问句是用疑问代词代替未知的部分进行提问,要求对方针对未知的部分做出回答的疑问句。例如:
他打算如何处理这件事?
选择问句是提出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情况,让对方从中进行选择的疑问句。选择问句经常使用“A还是B”“是A还是B”等格式。例如:
①你是喜欢喝茶还是喝咖啡?
②喜欢打篮球呢,还是打排球?
正反问句是用肯定和否定并列的方式进行提问,希望对方从中做出选择的疑问句。例如:
①老爷子说的话对不对?
②他明天来不?
2.反诘疑问句
反诘疑问句又称反问句。说话人无疑而问,用疑问的形式来表示肯定或否定的意思,其目的是引起别人的注意和思考。反诘疑问句也有是非问、特指问、选择问、正反问四种问句的形式,但相对一般疑问句来讲,语气明显加强。例如:
①这件事还用我亲自去做吗?(是非问)
②你们怎么能说这样的话呢?(特指问)
③你看看这些孩子们,是来读书的,还是来淋雨挨冻的呢?(选择问)
④倒霉的事儿偏偏老让我碰到,你说怪不怪?(正反问)
3.测度疑问句
测度疑问句是带语气词“吧”,表示测度的疑问句。说话人对事情已有初步的看法,但是还不能十分肯定,所以就用猜想或者商量的语气提出来,希望对方证实自己的说法。例如:
我让你办的事你忘了吧?
二、疑问句在语文综合实践中的运用
生活中用疑问句代替肯定句,用建议代替命令。对对方提出的建议表示真诚的感谢,不但能维持对方的自尊,而且能使他乐于合作。例如:
戴明的电脑坏了,他请一位师傅给他修电脑,他这样说:“师傅,您给我修一修电脑。”师傅听了肯定不愿意去服务。如果换成疑问句:“师傅,您给我修一修电脑好吗?”委婉的语气让师傅没法拒绝,从而达到让师傅帮忙的目的。
三、注意事项
1.选择性的问句,中间的停顿用逗号,只在全句末尾打一个问号。例如:
你打算去北京呢,还是去上海呢?
2.倒装性的问句,问号也打在全句末。例如:这件事该如何处理呢,同志们?
3.特指性的问句,每个问句的末尾都要打上问号。例如:
除了他能去,还有谁呢?你吗?你能去吗?我看你不能去吧?
4.有些句子的局部虽然带上疑问词,但整个句子的语气是陈述语气,这样的句子就不能打问号。例如:
我不知道他究竟要做什么。
四、跟踪训练
1.下边的疑问句中属于是非问的是()
A.像这样一窝蜂,一年能割多少蜜?
B.她吃过东西吗?
C.你们是不是要在这里长住?
D.我是买《毁灭》,还是买《铁流》呢?
2.下列标点运用哪些有错?请改正。
①要端正学生学习态度,就应该使他们懂得为什么学习?怎样学习?最终达到什么样的目的?
②老师为什么要找我谈话呢?是我学习成绩差?还是最近又违反了纪律?还是作为班级干部没有尽到责任?或者根本就不是批评?只是一种对于自卑者的无可奈何的安慰?
③“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同志们。”厂长严肃地说。
参考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