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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学属于哲学的一个范畴,是一门关于道德的科学。又称道德学、道德哲学。在西方,伦理学这一概念源出希腊文,本意是“本质”、“人格”,也与“风俗”、“习惯”的意思相联系。道德现象是伦理学的主要研究对象,中西方的伦理学在道德现象的研究上存在很大的差异。这些差异表现在中西方生活中的各个方面。本文就以伦理学为切入点浅析西方伦理学和中国儒家思想伦理之间的矛盾。
中西方伦理学的核心
西方伦理学起源于古代希腊,在西欧和北美演变和发展的各种学说、道德观点和理论体系的总称。西方伦理学在不同的时期具有不同的特点。西方古代伦理学强调个人利益、个人价值、理性。中世纪重视强调上帝意志、仁爱、禁欲和神学他律;文艺复兴和启蒙运动之后,重新返回对个人价值的准求,追求个人自由。西方伦理学发展到现代其核心是对个人主义的一种推崇。
儒家思想是中国文化的根基,几千年来影响着中国人生活的方方面面。儒家伦理从先秦孔子的仁与礼,孟子的性善论,到西汉董仲舒的天人合一,一直到宋明的程朱理学。总体上来看儒家伦理强调人从属于自然,从属于国家、社会与家庭。因而儒家文化历来推崇个人牺牲自己维护家庭和集体利益的道德准则,所以说儒家思想伦理的核心是集体主义思想。
中西方伦理学的矛盾表现
家庭关系。西方伦理的家庭关系强调家庭成员的平等,自由。父母不会过多的干涉子女的个人生活,特别是个人的隐私。而儒家的思想伦理则截然不同,儒家伦理强调长有尊卑。父子、母子、子女之间都有严格的道德规范。在西方家庭子女通常直呼父母和长辈的姓名,这在儒家文化中是不可思议,是对长辈的一种严重不尊重。《弟子规》中说父母教,须敬听,父母责,须顺承。否则便是反了,大逆不道。而在西方伦理中却没有这么严格的规定,家庭事务通常由成员集体商议,子女并不一定要绝对的服从父母。在教育子女的方法上,儒家思想影响下的中国家庭,父母可以严厉教训子女甚至是体罚。在电影“刮痧中”爷爷打了孙子的屁股,爸爸说打你是为了你好,这正是儒家伦理思想的一种特有表现,所谓“打是亲,骂是爱”,“棒下出孝子”。这种思想对于受西方伦理影响的西方人来说是难以理解的,打骂怎么可能是一种爱的体现呢。
朋友关系。中西方在朋友关系上都认同互相帮助的价值观,但是仍然有很多区别。中国伦理对朋友的要求有时候甚至超过了法律。儒家伦理中必须对朋友绝对的忠诚,即使朋友的要求过分,对于中国人而言,往往都难以拒绝。电影“刮痧”中,主人公希望自己的美国朋友在法庭上作伪证替自己说话,而朋友确没有。这在主人公看来是一种出卖自己的行为,认为既然是朋友就应该去维护自己的利益。而作为深受西方伦理影响的美国朋友看来,法律精神更为重要,朋友关系并不意味着可以踩踏法律。
师生关系。西方社会的师生关系更为开放和平等,在课堂上学生可以随时提问,甚至将脚放在课桌上都被允许,课堂气氛非常自由。儒家伦理影响下的师生关系确截然相反,儒家伦理历来强调“天地君亲师”,“一日为师终生为父”的思想,把老师的地位推崇到很高的高度,老师和学生之间具有严格的尊卑关系。西方的课堂师生之间互动频繁,老师善于启发学生自学。而深受儒家思想的课堂,老师高高的站在讲台之上去给学生灌输知识。这种表现跟儒家历来对老师赋予是传书、授道、解惑的职责是分不开的。而西方在自由精神的影响下历来强调个人价值的发挥和实现。
个人与集体的关系。西方伦理强调个人主义,个人主义是西方文明的核心价值,个人主义是西方文明在历史的沉淀积攒的一种文化。在这种思想的影响下西方社会更加推崇个人价值的实现,因而西方人更加重视民主与法制,人们善于通过法律途径去维护自己的利益。而儒家思想却不同,儒家思想更加强调集体主义。集体主义是儒家伦理的核心。儒家思想认为我们每一个人都从属于一个集体,国家、民族、宗室、家庭。我们人都应该自觉去维护集体的利益,甚至不惜牺牲自己的合理利益。这种舍己利他的精神一直被儒家思想伦理所推崇。在这种思想的支配下,儒家思想伦理历来强调个人父母、宗长、统治者的无条件服从。因为这些人被看做是家庭、宗族和国家利益的代表。
关键词:渤海国;中原文化;效仿唐制;留学生
大江大河孕育了人类的早期文明。在黑龙江流域的历史上,渤海国是一个重要的历史时期。渤海国宗法盛唐高度发达的封建文明,在与中原唐朝的频繁交往中,逐渐形成了“车书本一家”的关系,渤海王国的政治、经济和文化受中原文化影响深刻。
一、春秋战国时期,在百家争鸣之中,儒学逐步走向成熟,到西汉武帝时期,经过董仲舒的“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儒家思想开始成为中国社会的主导思想。在社会生活中,学习儒学、研究儒学成为无数知识分子的一生追求,儒家思想影响着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并成为中国文化的核心内涵。周边诸多民族在与汉族的交往中,都十分向往中原王朝的繁荣,尤其仰慕经过长期历史积淀,并对国民的思想和行为产生深刻影响的传统儒学。
渤海国于公元698年建立,于公元926年被辽所灭,在黑龙江流域共存在229年。此时的中原正处于唐朝统治时期,大唐王朝尤其是盛唐时期的政治、经济和文化均领先于世界,成为世界上最为文明繁荣的国度。先进的政治制度和思想观念在文化交往中得到广泛传播,对周边各民族和国家都产生了重要影响。渤海国在政治、教育和文化等方面积极效仿唐朝,中原文化推动着渤海王国的文明与繁荣。唐玄宗于公元713年册封大作荣为渤海郡王,统辖忽汗州,加授忽汗州都督,从此粟末靺鞨政权以渤海为号,成为唐朝版图上一个享有一定自治权的羁縻州。接受唐王朝册封以后,同唐朝的政治关系日渐密切,中原文化及典章制度不断被引入渤海国。受先进的中原文化影响,渤海王国对沿袭下来的靺鞨及高丽旧制进行了全面改革,学习和效仿唐朝的相关制度和管理模式,建立并逐步完善各方面规章制度。渤海国仿效唐制,建立封建君主专制政体,与唐朝一样强化王权在国家的核心地位,在国家的政治建构中,国王是最高统治者,独揽军政大权,并以此为核心建立一套完备的封建等级制度和统治机构;渤海国仿效唐制,实行尊卑贵贱的品阶勋爵制度,官阶以品而论,与中原王朝基本相同,各级官吏的地位、待遇以至于着装、佩饰均有严格规定,表现出等级森严的特点;渤海国还实行职事散位制,这也与唐王朝基本相同,职事官指担当具体职务有一定差事的官员,散官指只有官位品阶而无具体职事的官员,这些是渤海国统治阶级的重要组成部分;渤海还效仿唐朝,建立勋官封爵制度,按照中央制定的标准进行官僚任免,大力强化中央集权;渤海国还借鉴唐朝司法体制,唐朝的司法体制不断被输入渤海,司法制度的逐步完善,有效地维护了渤海国的封建统治;渤海国还仿效唐制,在中央实行三省六部制,在地方建立与唐王朝相似的行政机构。三省分别指政堂省、宣召省和中台省,分别相当于唐朝的尚书省、门下省和中书省。地方行政机构也同唐朝一样,分为府、州、县三级,一般是府管数州,州管数县等。可以看出,接受唐朝册封对渤海国的政治建构作用明显,唐朝的政治制度、机构设置和管理模式对渤海国的政治产生了全方位的影响。
二、渤海王国是一个发展中的封建国家,在全面学习和借鉴中原文化和典章制度的过程中,强化儒家思想在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统治地位。当时儒家思想在渤海、新罗、日本等地的社会生活中占有主导地位,对各地的政治行为、思想道德、价值取向等都产生深刻影响,其中对渤海国的影响最为深刻。儒家的政治思想和伦理道德成为渤海国统治阶级追求的政治目标和行为准则,并在社会各阶层得到广泛推广。
儒家思想对渤海王国的影响由来已久,早在王国建立之初,就逐步上升为整个社会的统治思想。儒家思想的输入途径有三:一是生活在营州一带的粟末靺鞨人长时期与汉人杂居,上层人物深受儒家思想熏陶。自隋以来,先后内附居于营州及辽西一带的肃末靺鞨及其它靺鞨人,在长期与汉人杂居过程中,汉民族的思想观念和行为习惯不断影响着他们的思想和行为,很多上层人物及其子弟接受儒学教育,其他民众也不断地接受儒学灌输,儒家思想改变着人们的思维和行为习惯。二是原高丽故地以及辽东地区居住着大量汉人,唐灭高丽后又派官吏和军队驻守,相当一部分后来变成渤海国的编户齐民,这些人在思维方式和生活习惯等方面都印有深刻的中原文化痕迹,他们的思想观念和行为习惯对当地各族人民都产生了深刻影响。三是在渤海国居住的高丽人已经普遍地接受了儒学教育,他们后来转化为渤海国居民,而在原高丽故地居住而又长期接受高丽政权统治的靺鞨诸部上层人物及其子弟,也有许多人接受儒学教育。这些都对渤海政权接受儒家思想为统治思想产生深刻影响。作为中原文化的核心内涵,儒家思想在渤海国有着较为深厚的社会基础。
三、随着儒学在渤海社会的广泛传播,中原王朝的政治思想和伦理道德日益成为渤海统治阶级所追求的政治目标和行为准则。渤海国以儒家思想作为治国安邦、立政施教的指导思想,中央机构设置集中体现了儒家“王道”和“仁政”的执政理念,渤海国的“三省六部”设置完全袭用唐制,忠、仁、义、礼、智、信的“六部”称谓,充分说明“三纲五常”的伦理观念对渤海国政治的深刻影响,其他诸如司、监、台、局之类的机构名称,也多以中正、文籍、司宾、太长等字样,打上了极为深刻的儒家纲常思想烙印,这些都表明渤海国统治阶级已经全面地接受了儒家思想。
通过当时一些文献典籍和私人著作可以看出,渤海国积极倡导忠贞、仁厚、礼仪、怀德的君子形象,渤海王廷和上层社会已经把儒家的伦理道德作为修身齐家的行为规范,可见中原的传统儒学对渤海国社会生活的深刻影响。据《辽史·太宗记》载:“己亥,诏东丹吏民为其王倍姬肖氏服(丧)”。这里生动而真实地反映了渤海国尊亲服丧的社会风俗,表现出深刻的儒家“孝”的文化印记。渤海统治阶级不仅用儒家伦理道德来约束自身言行,而且还以此作为教育和培养子孙的重要内容,这在贞孝、贞惠二公主的“幼受女师之教,克比思齐”,长大后“孰 诗悦礼、履慎谦谦”,出嫁后“六行孔备,三从是高”,丈夫死后“学恭姜之信矢,衔杞妇之哀悽”的生平经历中,得到了生动而集中的体现,由此看出儒家的思想观念和行为准则对渤海国社会生活影响的深刻程度。
渤海王国效仿中原王朝,还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儒学教育体系,儒家思想在社会各阶层得到广泛推广,并日益成为渤海王廷统治民众的精神支柱。当时的渤海国,中央设有国子监,地方设有府学、州学、县学,广泛进行儒学和汉语教育,教育内容大体与唐朝学校相同。渤海国多次派遣官吏、遣唐使等到唐朝抄写儒学经典,带回后成为学校教学的重要内容之一。据考古发现,在贞惠、贞孝二公主墓所用的典故,就分别出自数十种经、史、子、集等古代典籍。此外渤海国还向唐朝派遣大量留学生,据《渤海国纪》记载“武王所遣生六人,开元三年二月抵京师。大震所遣生,咸和四年归国者三人,李居正、米承朝、高寿海。同年随册命使至者三人,解楚卿、赵孝朝、刘宝俊。”留学生中的大部分是渤海王室成员和贵族子弟,他们学成回国后,带来了大量的儒家经典,为儒家文化的广泛传播做出了重要贡献。很多留学生后来官居要职,如位列公卿的李居
正,考中唐朝进士归国后任国相的乌昭度等。由此可以看出渤海统治者对归国留学生的重视程度。中原文化不仅影响着渤海国的政治,而且还影响到文化和教育,影响到人民的思维模式和行为习惯。
渤海国在黑龙江流域存在了200余年,关于它的文献记载较少。通过仅有的历史资料,我们可以看出当时的渤海国与中原唐朝的密切关系,中原文化对渤海国的社会生活有着深刻影响,中原文化推动着渤海国的文明与发展进程。
参考文献:
[1]魏国忠,渤海国史[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
[2]王禹浪,神秘的东北历史与文化[m]黑龙江人民出版社出版
2012年初,三卷本《中国原生文明启示录》出版。这是一本着眼于自三皇五帝至秦帝国一统的文明史。在孙皓晖的笔下,这浩荡的三千年正是孕育中国文明的原生阶段。在书中,孙皓晖将这段历史的演进归结为七次文明的跨越,及至最后在秦帝国时代使中国古典文明登顶巅峰。
振兴中国文明需要追根溯源,而“根”就在这三千年中。孙皓晖说,没有文明的自信也就没有民族的自信,而自信正是来自对“文明之根”的重新理解。
“源头思想都是我们的财富”
孙皓晖出生在陕西三原县,那里正是古老的郑国渠的所在。有关于郑国渠以及数千年前的久远记忆,曾相伴着孙皓晖一起成长。若干年后,发生在这一广袤地带的历史与文明,成了孙皓晖研究的领域。
1992年,经年积淀的孙皓晖开始构思写作秦帝国的历史。此后的近五年时间内,他就此写成了一部长达136集的电视文学剧本,即近年上映的长篇历史电视连续剧《大秦帝国》。
同时,孙皓晖应邀将剧本改成小说出版,引发追捧。
三卷本的《中国原生文明启示录》几乎延续了同样的套路。一开始,这仍是孙皓晖为一部历史纪录片写的脚本,只是与文学作品相比立论已经有了明显不同。在见诸报端的书评文字间,这套书被称为《大秦帝国》的理论版。
于孙皓晖而言,这是系统展示其多年学术研究成果的机会。
《望东方周刊》:什么是原生文明?
孙皓晖:在我之前有人提出过“原生文明”,但意义局限在“土生土长的东西”,并没有赋予它一个明确的概念。而我试图从理论上解释,原生文明就是一个民族的文明经过成长、沉淀、升华到成熟,能够传承下去的一种长久的文明。
《望东方周刊》:你在书中说,要“明确我们的文明根基”。我们的文明根基是什么?
孙皓晖:作为对中国原生文明的深入透视,仅仅有《大秦帝国》是不够的。中国文明史对历史事件的记载、研究、考证最详细,但我们对中国文明状态的总体解析和分段研究基本上没有。
当前,我国文明正处于转折期,社会上出现各种文化思潮。我们应该站在文明史的高度去思考中国文明。
秦前三千年的历史文明可以牵扯出中国文明的所有脉络。秦帝国是中国统一文明的正源,秦及其之前的源头思想都是我们的财富,我们应该利用好每一笔财富。
《望东方周刊》:你在书中讲到,自汉武帝独尊儒术后的两千年,中国文明就呈现颓势。你的主要理由是什么?
孙皓晖:夏、商大体上是邦联制时代,周进入了联邦制时代。在这个过程中,各诸侯之间的联系不断紧密。春秋时王权开始衰落,诸侯们开始不断改革、创新、竞争,最后认识到板块分裂不利于我们的生存。到了战国中期,天下一统的趋势逐渐清晰。
秦的统一正是顺应历史潮流的结果。秦统一了中国的疆域,也统一了中国的文明。汉高祖对秦各方面的制度进行了继承和发扬,但这种状况持续到汉武帝时开始发生变化,汉武帝在社会制度上继承秦制,而在统治思想上则实行了“罢黜百家,独尊儒术”。
从汉武帝至,虽然科技方面有些成就,但这两千年的中国文明基本处于停滞阶段。因为在这两千年的中国历史中,政治制度沿袭秦朝中央集权的君主专制,越来越趋向于僵化。
客观、公正看待儒家思想
数年前,全套《大秦帝国》出版,规模达到空前的六部11卷,超过500万字。其中,第一部《黑色裂变》已拍成电视剧播出,叙述主题是商鞅变法。
这向来被认为是中国法治文明的起点。只是,秦人的开拓没能维系太久就迎来了秦二世灭亡,继之而起的是统治中国思想史的儒家学说。孙皓晖对儒术独尊的批评有些激烈,他说“罢黜百家、独尊儒术”是中国历史上最大的悲剧、最大的荒唐。而这一观点经由电视剧传播后,让他招致诸多非议。
在三卷本的《中国原生文明启示录》中,孙皓晖依然试图拨开中国文明源头的迷雾,再次论证重现文化多元的重要意义。只是,他被论者戴上了“扬法抑儒”的帽子。
《望东方周刊》:为什么会有这种批评?
孙皓晖:我并不承认是在“扬法抑儒”,我只是客观呈现历史原貌。在原生文明时代,法家思想占据主导地位,而儒家思想并不被看好,秦的大一统也是得益于法家思想。所以当我把这种客观事实呈现出来的时候,有人会对我有误解。
《望东方周刊》:怎么认识一些人主张尊孔的现象?
孙皓晖:当前社会思潮多样化,儒学热也兴盛起来。由于受两千多年儒家思想统治的影响,大家本能的向儒家思想附会,比如一些学校让学生们背“四书五经”而不是诸子百家的经典著作等等,有再一次把儒学推到“独尊”位置的倾向。
我的观点是,儒家思想有很多精华,但也不能全盘接收它或再次让它“独尊”。儒家不是中国文明唯一的思想体系代表,而是我们百家思想之一。不能独尊也并不是说它就要被彻底否定或废除。所有原始思想并无高低贵贱之分,应以宽容的心来接纳,把中国多种文化思想体系融合,实现文明的多样化。
也有人认为,从汉朝开始,历代统治者都大力推崇儒家思想是出于维护统治的需要。这种说法我也是不同意的。对儒家思想应该客观、公正的看待,把它向有益的方向引导。
近现代历史上,我们很长一段时间彻底排斥儒家思想。五四时期倡导“打到孔家店”,这种彻底否定儒家思想的做法太偏激。儒家思想虽然保守,有它的局限性和不足,但也有很多精华值得继承和发扬。“”时期“打倒孔家店”也是一种极端做法。
中国的独特表现是文化信仰
在孙皓晖的治学生涯中,他原本长时间倾注于法学领域。转向对中国文明史的研究还是上个世纪80年代的事情。
孙皓晖对当年曾经占据一定市场的黄色文明落后论、中国文化酱缸论不以为然,在他眼里那是一种文明上的自我矮化。孙皓晖说,这正是促成他转而研究中国文明的原因所在。
“中国文明的强大和不朽,在雄厚的原生时代。”孙皓晖坦言,他希望能通过揭示中国原生文明在前三千年历史实践中的强大生命力,进而明确中国文明的根基、确立国家的文明话语权。在他眼里,这是实现民族复兴与文明跨越的必备历史条件。
《望东方周刊》:如何认识当今时代的知识分子?
孙皓晖:当前中国一些知识分子中有一个特点就是精神分裂,具体体现在两个方面。首先是“崇洋”,他们崇尚西方的自由民主,认为西方的所有思想都是好的,全盘西化。其次,他们在对待中国文明遗产的时候,又主张儒家独尊。
民主是每个国家、每个民族的共同追求,中国也追求民主。但是,民主需要的是相互协商和彼此退让,如果主张“独尊”,又怎么能够建立起民主呢?
在英国,莎士比亚只是代表一种文化而不是代表一种思想,而中国孔子的儒学成了我们两千多年“独尊”的文明,这实际上代表的是一种理论趋势。
学习西方,需要学习的是西方的方法论,而我国的一些知识分子一直没有完成方法论的革新。比如,五四时期很多学者外在打扮等方面学习西方,出门西装革履,可是回到家里奉行的仍然是儒家思想的家庭伦理观。
《望东方周刊》:有种观点认为,当今一些人缺少信仰。你这样认为吗?
一、儒家产生的背景
“诸子百家”,即儒家产生的背景。春秋战国时代,诸子百家活跃。“诸子”是指活跃于当时有名的思想家,“百家”是指不同的学派。当时对诸子百家的论述较集中地文献有《庄子?天下篇》、《荀子?非十二子篇》、《韩非子?五蠹篇》。“诸子百家”都指谁?历史上有不同的说法。西汉初期司马迁的父亲司马谈所列举的是儒、法、道、阴阳、名、墨六家。西汉末年刘歆和东汉班固所列举的是儒、法、道、阴阳、纵横、小说、名、墨、农、杂十家。但是,他们都丢掉了相当重要的一家――兵家[1]。
诸子百家产生于春秋时期,当时的社会急剧动荡,社会结构中的几个方面都发生了大的变化。
(一)经济结构的变化
经济结构的变化是从生产力开始的。春秋时期,铁器开始大量出现,这使劳动者只能用大规模的群体合作来弥补生产工具之低劣的时代骤然结束,劳动者个人用铁制作的生产工具有能力个人开垦土地。孟子所说“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公事毕,然后敢治私事”[2]虽然是对他理想中村社生活的设想,但这种劳动成果的分成方式――劳役地租在当时无疑是存在的。铁器的使用,使生产力大大提高,也推动了生产关系的转变。但生产关系的转化不平衡,由此引起了政治上的动荡。
(二)社会政治结构的变化
由于生产关系变更不平衡,主动变更、变更早、变更较彻底的贵族很快就富裕起来了。这些贵族,开始不满足于眼前的政治地位,一方面是为了维护既得的经济利益,一方面也是为了满足更大的贪欲,开始在政治上有大的举动。于是卿大夫凌驾于诸侯之上,“陪臣执国命”的事层出不穷。整个局面是“社稷无常奉,君臣无常位”[3],而政治上的变化进一步影响到思想。
(三)社会群体构成的变化
政治经济的变化导致了社会群体构成的变化:首先,阶级结构发生了变化。原来大体上只有奴隶和奴隶主两大阶级,现在又出现了农奴和农奴主,农民和地主。其次,既出现了大量的破落贵族,又出现了大量的新贵。再次,职业的构成呈现多样化。原来只有农牧业和一些手工业,现在随着经济的发展,产业多样化,职业种类多了。除农夫之外,还出现了职业工商者、职业官僚、职业军人、职业政客、职业谋士、职业教师、职业艺术工作者。
(四)文化的地域特色凸显出来,并汇聚到中原相互交流
当时的区域特色有:齐鲁文化、燕齐文化、燕赵文化、三晋文化、秦文化、郑卫文化、荆楚文化、吴越文化、宋文化还有北方游牧民族文化。
以上经济、政治、社会群体构成的变化和地域特色文化的发展,必然在思想领域出现各种不同的声音。儒家在这个时期应运而生,其哲学思想在中华民族的演进历程中走过了一条曲曲折折、起起落落,却又一直占据中华民族思想不倒的道路。
二、先秦儒家主要人物及哲学思想
说起“儒家”,首先想到的是诸子百家中的“儒家”,当时孔子首开私人讲学之风,以知其不可为而为之的态度,以六艺教人,“仁”“礼”并举,从而吸引众多学生,通常我们说弟子三千,贤人七十二。
随着孔子思想的流传,孔子逐渐被看做是“儒”的象征,而他与那些追随他的理想,致力于整理、解释和教授古代经典,积极参与社会管理,保存和研习古代礼乐的群体,被称为儒家。孔子之后,儒家发生了变化,但是儒家的基本信条为他的弟子们所继承。并出现了孟子和荀子这样能够将其思想发扬光大的后学。先秦儒家,主要人物就是孔子、孟子和荀子。
孔子在儒家发展史上应是首创者。后世许多思想都是从孔子那里开始。其哲学思想概括如下:
第一,“礼”的理论思想。第一点是“正名”的理论,所谓“正名”,也就是根据周礼确定人的身份和地位。孔子说礼的功能是“经国家、定社稷、序民人、利后嗣”。第二点是“礼之用,和为贵”的理论。《礼记?乐记》说:“乐者为同,礼者为异。同则相亲,异则相敬。乐胜则流,礼胜则离。合情节貌者,礼乐之事也。”第三点是关于“中庸”的理论。中庸之道贯穿孔子思想始终。他提出了“君子中庸,小人反中庸”[4]。
第二,重视“仁”。在孔子的思想中,“仁”是一个比“礼”更为重要的概念。此外,“仁”是在他对“礼”的讨论中引发出来的。据统计《论语》讲“仁”104次。孔子还讲“义”“忠”“恕”,“义”源于“仁”的内在,“忠”“恕”乃“已欲立而立人,已欲达而达人”“已所不欲,勿施于人”。冯友兰说:“忠恕之道就是仁道,所以行忠恕就是行仁义。行仁义就必然履行在社会中的责任和义务,这就包括了义的性质。[5]”因此“仁”包含“义”“忠”“恕”。
第三,政治思想。除了“仁”和“礼”之外,孔子讲得最多的另一个问题就是如何“为政”。他说:“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不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论语?为政》他认为,“道之以德,齐之以礼”的治国方略,会逐渐培养起人们的道德观念和遵守社会秩序的自觉意识,会使百姓真诚地热爱国家,心悦诚服地接受政府的统治。
第四,“学”的思想。孔子指出,学习的根本目的就是为了充实自己、提高自己、成就自己。他说:“古之学者为己,今之学者为人。”《论语?宪问》。孔子自己就以“闻道”为期许。他说:“朝为道,夕死可矣。”《论语?里仁》。“闻道”可以说是他的终极关怀,在他看来,人就是为了“闻道”而活着的,不懂得道理,人生就没有价值,没有意义。闻什么“道”呢?闻为人之道,为政之道。懂得了如何成为“仁人”、如何治理天下的道理,才能不虚度此生,才能成为一个对国家有用的人。[4]
孟子是继孔子之后的一位儒学大师。孟子学说主要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
第一,性善说。孟子认为人性内有种种善的成分。意思不是说人从出生就是圣人。相反他承认,还存有其他成分,本身无所谓善恶,若适当控制,就不会通向恶。孟子认为一切人的本性中都有“四端”,若充分扩充,就变成四种“常德”,即儒家极其强调的仁、义、礼、智。诸种道德都是自己的本性中固有的,而不是从外面加进来的,所以说人性是善的。
第二,修养说。孟子非常重视后天的道德修养,建立了内容丰富的修养论。他认为,道德修养首先是“存心”。孟子所谓“心”是指“四端”,也叫做“良心”、“本心”。“四端”犹如种子,很幼小,很微弱,需要精心养护才能萌发为道德,稍不小心便会丧失。因此他告诫人们要时刻注意良心的走失,做到“存心”。
第三,仁政说。孟子倡导仁政。他说:“人皆有不忍之心。先王有不忍人之心,斯有不忍人之政矣。”《孟子?公孙丑上》孟子的仁政主张,在中国社会中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其真诚的人道主义精神至今仍然闪耀着耀眼的光辉。
荀子,先秦最后一位儒家大师。荀子哲学思想吸收了战国时代更多地区的更多学派的思想和知识。所以学术内容和学术背景都显得更加丰富和宽广。其学说归纳为:
第一,性恶说。这是荀子最著名的学说。与孟子的性善学说正好相反。荀子的哲学可以说是教化的哲学,他认为,人性必须加以教化,凡是没有经过教化的东西不会是善的。荀子的论点是:“人之性,恶;其善者,伪也。”《荀子?性恶》伪,就是人为。在他看来,“性者,本始材朴也;伪者,文理隆盛也。无性则伪之无所加;无伪则性不能自美”。[5]
第二,礼乐说。“礼”是荀学的核心概念,在他看来,无论是对于人的化性起伪,还是对于社会的和谐有序,“礼”都是至关重要的。荀子认为,治理国家的第一要务就是要组织好社会,避免纷争,这样才能充分发挥人“能群”的优势,使人类得以生存和发展,使国家得以繁荣和强盛。他说:“故人生不能无群,群而无分则争,争则乱,乱则离,离则弱,弱则不能胜物。”《荀子?王制》因此,人必须要结合成群体,组织成社会,依靠群体的力量才能官天地、财万物。
第三,王制说。荀子不是讲“德治”,也不是讲“仁政”,而是讲“王制”。所谓“王制”,本来是指圣王所建立的政治制度和政权设置,但荀子在讲这个问题时却把它扩大为包括各种重大政治问题的治国方略,集中代表了他得政治思想。其政治思想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平政爱民;二是隆礼敬士;三是尚贤使能。[4]
以上是先秦儒家代表人物孔子、孟子、荀子哲学思想的归纳梳理。
三、先秦儒家哲学思想特点
通过对儒家先哲思想的梳理,总结为以下几点:
第一,现实主义。也就是说他们所关心和研究的问题都是和人生密切相关的现实问题。例如关于政治、经济、道德、教育等问题,而对于宇宙的本质和起源,上帝鬼神之有无,人的吉凶祸福等则很少考虑。即使谈到,也是当做现实问题来谈的。又如关于性和命这类性质的问题,孔子很少谈到,孟子和荀子虽然争论性善性恶,但仍不是把它抽象化,看做纯理论的问题,而是把它看做解决现实政治或教育问题的理论基础。
第二,中庸主义。孔子特别提倡“中庸之道”,他说:“中庸之为德,其至矣乎,民鲜久矣。”《雍也》孟子说:“杨子取为我,拔一毛而利天下,不为也;墨子兼爱,摩顶放踵利天下,为之。子莫执中,执中为近之,执中无权,犹执一也。所恶执一者,为其贼道也,举一而废百也。”
第三,民本主义。儒家的民本主义思想渊源于周初,发展于春秋时期,至孔子时遂成为儒家思想的核心,即仁的学说。古代的统治阶级,认识到为了巩固、维护它的统治,必须顾及到被统治者的利益,不能违反民意而一意孤行,否则民人会起来造反,推翻它的政权,因而在施政上有保民的思想和措施。孔子说:“君者舟也,庶人者水也;水则载舟,水则覆舟。”《荀子?王制》孟子说:“天下之本在国,国之本在家,家之本在身”《孟子?离娄》,就是这个意思。[6]
四、先秦儒家哲学思想现实意义
著名学者南怀瑾先生在谈到儒家、道家和佛教这三家思想的历史地位和作用时,做了形象的说明:“佛学像百货店,……人们可去可不去;道家则像药店,一个国家民族生病,非去这个药店不可;儒家则是粮食店,是天天要吃的。”可以看出,作为“粮食店”的儒家思想,对于国家、民族是非常重要性,过去的人和当今的人都需要“粮食”。实际上,儒学很多思想还留在人们心中,例如古代儒家所提倡的“五常”即仁、义、礼、智、信。仁者爱人,博爱之谓仁。仁,相当于西方的博爱。有了爱,就有了一切。爱心是一切伦理道德的基础。仁爱是人类生存的保证,是永恒的主题,从古到今都不会过时的。义者也是如此,是适宜的意思,合理的意思。这是动态的概念,是发展变化的,因而义也是永恒的。礼,指礼仪、礼节、礼貌等。实际上,这是人际关系的一个重要方面,是人际交往的形式与规范,只要有人类得地方,都是需要的。智,原先是指知道仁义礼,如今则把它解释为智慧、智力。信,则是指讲信用,也可以称之为诚信、信誉等。在任何社会、任何国家、任何民族、讲信用都是最起码的道德。可见,儒家“五常”经过现代阐释,都是可以继承的,其基本精神都是可以用于现代社会的。
关键词:董仲舒;天人合一;政治论
中图分类号:B234.5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28-000-01
董仲舒(前179年D前104年),广川郡(今河北省衡水市境内。)人,西汉初期著名的公羊学大师景帝时任博士,武帝继位后,他以对策得体,擢升为江都王相,后改任胶西王相,晚年居于家中。
一、独尊儒术
董仲舒有着极其深刻的政治思想,在其政治主张上推崇“独尊儒术”。
汉朝初,文帝景帝时期实行的是黄老政治思想,讲究清静无为,与民休息,积累了丰厚的物质财富。汉武帝上台之后,便想着有所作为,但是对于以“黄老思想”为政治指导的思想上却毫无办法选择更有利于当时国家建设的政策。董仲舒则根据汉武帝“如何治理天下”的提问,提出了自己的见解,在“天人三策”的最后“一策”中,他提出了“统一思想”的政治主张。
他在其策论中提到:“《春秋》大一统者,天地之常经,古今之通谊也。今师异道,人异论,百家殊方,指意不同,是以上亡以持一统;法制数变,下不知所守。臣愚以为诸不在六艺之科孔子之术者,皆绝其道,勿使并进。邪辟之说灭息,然后统纪可一而法度可明,民知所从矣”,其中“六艺之科孔子之术”指的便是儒家的思想文化,而他提出的方法则是“皆绝其道,勿使并进”,即断绝非儒家思想的学子的仕途,使其不能介入体制。这里的“皆绝其道,勿使并进”只是断绝了非儒家学子“学而优则仕”的官路,这里的“独尊儒术”与秦初的“焚书坑儒”是有本质区别的。
这一主张实现了统治者统一思想的目的,而且这一方法采取的是自由选择的方式,避免了秦初时期由于统一思想而引起的巨大的社会矛盾。同时,这一主张也奠定了儒家思想在政治上的主导地位,也奠定了董仲舒在学术界和政界的权威地位。
二、天人合一政治论
(一)天的体系与“天副人数”
董仲舒将儒家传统政治理论与先秦时期阴阳五行学说相结合,建立了天人合一政治论,亦称天人政治论。
在传统儒家看来,并没有把“天”作为最高权威。“子不语怪力乱神”;战国时期儒家思想的集大成者荀子曾说:“大天而思之,孰与物畜而制之”。由此可知,在春秋战国时期,天的地位在下降,人的地位在上升,当时的诸子更乐忠于讨论人性问题,并且通过对人性问题的讨论来解答政治以及现世的问题。董仲舒认识到精神上的权威是思想统一的前提和基础,于是在天人政治论,构造了“天”的最高权威,重新构造了天的体系。
董仲舒提出;“《春秋》之道,奉天而法古”,天又是“百神之大君也”,即天是所有神的最高主宰。而后又提出:“天有十端:‘天地阴阳木火土金水,与人而十者,天之数毕也。’”,即说天并不是孤零零的一个神,天与人之间通过地、阴、阳、木、火、土、金、水这其他“八端”相勾连,有着一种密切的关联,由此便形成了天的体系。
如此解释天与人的关系,旨在说明人类社会和最高的神之间有一种必然的关联,为了强化这种理念,他还提出了“人副天数”的说法。人是天的造物,因此人的形体构造与天的运行规律是完全相符合的。例如,“天有四时,人有四肢”等等。董仲舒提到:“小而为人,大而为天”,人是按照天的规则和格局构造出来的,因此“以类合之,天人一也”。这些说辞在现在我们看来略显荒唐,但是在公元前2世纪的西汉初年却也是颇具说服力的,因此在这样的情况下,董仲舒将作为最高神的天和人类社会勾连在一起,并以此来解答社会政治上一些非常重大的问题。
(二)君权天授与“天谴论”
董仲舒又考虑到倘若将权力完全地交给君主,君主能否按照统治集团的意志、为了统治集团的利益去统治天下呢?回顾历史,确不乏所谓的亡国之君。为了制约王的至高权力,董仲舒又提出了“天谴论”的说法。
从某种意义上说,“天谴论”并不是封建迷信,而内含着极其深刻的政治理性,因为它解决了权力的相对制约问题。董仲舒既要维护君主的至上权威,同时也不想影响到决策的合理性和正当性,于是便在不影响君威且必须保持决策正当合理的情况下,只能“请”出一个比君主还要高的权威,以此来制约君主的行为,约束君主的意志和欲望。自汉代以后,“天谴论”这种说法沿袭至历朝历代,可见“天谴论”在封建政治体系当中是有其存在的合理性的。
(三)阴阳合分与德治
自阴阳合分论要解决的是社会秩序问题。
董仲舒提出:“物莫无合,而合各有阴阳”,就是说世间万物当中有阴有阳,不能是单独存在的个体,例如“君为阳,臣为阴;父为阳,子为阴;夫为阳,妇为阴”,以上均为各种社会政治关系,而按照董仲舒“阴阳合分论”的说法,可以放置在世间万事万物之中,比如空间中的右前必有后,有左必有右;时间中的有昼必有夜,昼则为阳,夜则为阴。同时,董仲舒提出阴阳之道的内在秩序为“阴兼于阳,阳制约阴”。也就是说,在相互关联的两个事物之中,阴附属于阳,而阳则是主宰,制约着阴。
阴阳和合论最后推得的一个最为重要的结论便是“三纲”,即“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在汉朝这样一个较为典型的身份等级社会当中,董仲舒概括出三种基本社会政治关系,即君臣、父子及夫妇,夫、父、君是主宰,而妻、子、臣则是附属,这样他就使这三种基本关系就构建成为社会政治的基本秩序。所以无论战乱亦或稳定,无论一代王朝改朝换代亦或政治动乱,社会政治秩序的基本格局就是由君、父、夫组成的男权社会,形成一种相对稳定的发展态势,而且成为一个颠扑不破的真理,即“王道之三纲,可求于天,天不变,道亦不变”。
从总体上看,董仲舒天人政治论的政治主张的立足点是调和,一方面严格社会等级规范,另一方面有力图缓和社会冲突。儒家政治理论经过董仲舒的一番加工和改造,更具坚定的原则性、灵活性以及调节性,增强了统治阶级的政治应变能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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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周绍华.董仲舒君主观念探源[J].泰山学院学报,2006年1月.
[关键词] 科学翻译儒家思想文化传播与时俱进
从16世纪~19世纪近300年时间里, 西学翻译在中国历史上掀起了两次。16世纪末,耶稣教会士利马窦等人来华翻译和传播天文、算学、地理、物理、水利等西学著述,掀起了西学东渐的第一次。到19世纪末的一段时间内,西方科学技术和文化思潮被译介到我国,于是近代西学东渐的第二次开始。在此期间科学翻译作为西学东渐的媒介起到了不可低估的作用。由它所介绍的科学技术和思想对中国传统儒家思想和文化产生了很大的冲击,这个冲击不是瞬间的而是持久的,其具体表现主要在思想意识和文化传统等领域。
一、科学翻译及其所承载的文化任务
科学翻译是以传达科学信息为主的翻译活动,是译者用译语表达原语科学信息以求信息总量相似的思维活动和语际活动。科学翻译在历史上一般分为四个阶段:汉晋至唐,元末明初,明末清初和清末。明末以前科学文献翻译的史料较少,这是由于长期的闭关政策造成的。到清末,朝廷设立现代外语学校等后中国人才开始自己翻译科学书籍。随着留学欧美与日本的大批留学生回国,外国人终于退出了我国的科学翻译事业。随着中国的对外开放和国际交往的进一步加强,翻译事业方兴未艾,科学翻译的领域也由最初的自然科学翻译扩大到其他更多实用性领域,包括社会科学、自然科学、工程技术,外事外贸等不以情感为主的非文艺领域。科学翻译无疑对我国科学技术的发展起了极大的推动作用,因为科学知识对人类社会思潮具有渗透作用。
1.“科学”的定义:“科学”(Science)是Any system of knowledge that is concerned with the physical world and its phenomena and that entails unbiased observations and systematic experimentation. In general, a science involves a pursuit of knowledge covering general truths or the operations of fundamental laws. 这个定义告诉我们科学所研究的对象是物质世界及其现象,其研究方法是客观的观察和系统的研究,目的是揭示普遍真理和基本法则。事实上,科学事业所带来的结果,就是彻底改变了有识之士的眼光和见解,引起了人类思想的更新,从而人类社会向更加理性和文明的方向发展。
2.翻译的任务和目的:翻译是按社会认知需要、在具有不同规则的符号系统之间传递信息的语言文化活动。这说明翻译的作用是不同文化间的人们通过译事活动彼此认识和了解对方社会与文化传统,达到交流的目的。翻译在文化交流中发挥了重要的媒介作用,这个作用不是瞬间的而是深刻的,持久的。
我们是否可以这样说,科学和翻译都承载着社会文化发展的重大作用,而科学翻译作为二者结合点对不同社会间科学文化的交流所起的媒介作用是不容忽视的。
二、儒家文化在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地位和存在问题
根据文化传播学的规律,只有势能高的文化要素才能传播到低的空间,且具有较大的动能和效应。中国儒家文化在世界文化中的属于高势能文化还是低势能文化,西方文化如何影响中国传统文化是本文关注的问题。
儒学是中国最古老、最博大和最有影响的学派。二千多年来,它以其浩瀚典籍构筑了中华文化学术的宏伟殿堂,又以其“经世致用”的精神而与社会生活有着密切的联系。孔子成为家喻户晓的大圣人,儒学成为中国古老文明的主要象征。汉以前,孔子思想并未受到统治者的重视,汉代以后,为了建立中央集权的封建统治,汉武帝采纳董仲舒的建议,“罢黜百家,独尊儒术”,正式确立了孔子及其学说在中国思想界的统治。此后,历代统治者进一步神化孔子,提倡儒学,巩固了孔子的至尊地位。孔子的思想对中国封建社会的哲学、文学、艺术、教育、史学等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的杰出代表,这种影响波及到东亚乃至全世界。儒学经历了漫长的岁月,而且随着社会历史的变化不断地改变其自身。社会变革对于儒学的影响是巨大的。反之,儒学在其演变中又不同程度地影响着社会变革。
博大的儒家文化使得中华文明源远流长,在世界文化历史上形成了一种强势文化。清朝乾隆皇帝面对英国使节做出了这样的回应:“天朝物产丰盈,无所不有,原不籍外夷以通有无。”所谓“天朝”和“外夷”正是儒家思想的正统观念。直至西方列强用枪炮轰开中国国门时,清政府却毫无准备,最后丧权辱国,沦为殖民地。造成这种被动挨打的局面与儒学的消极思想有极大的关系。儒学经过历代的发展形成了较为复杂的派别体系,其中主要有程朱理学、陆王新学,也有汉学、宋学等派别,明清时期汉学派积极务实但势力单薄,没能形成较大的影响,客观唯心主义的程朱理学和主观唯心主义的陆王新学以及宋学派在统治阶级士大夫阶层占主导地位,他们蔑视一切自然科学,闭关锁国,对国门外世界的发展毫无兴趣,这对貌似庞大的清政府来说是一个致命的弱点。在西方资本主义上升时期,各国传教士们千方百计,不失时机的用科学传教的手段敲开了中国的大门。这便是高势能文化中低势能元素的体现。
因此,儒家思想使中华文化在世界文化之林常青不败,并对其他文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尤其在16世纪前远远超过西方文明而形成了高势能的文化;然而,就在高势能文化中仍然存在着低势能文化的元素,这种元素酷似阿喀流斯的脚踵成为致命的弱点。西方各国很早就从马可・波罗的记载中对中华文明垂涎三尺,却只能望文兴叹;当它们一旦注意到这种薄弱因素,便毫不犹豫地涌了进来。同时西方的科学民主思想随之也传入中国,在进步地士大夫中传播开来并形成了一股新的社会思潮――这一切都是中外翻译家们共同开创的新局面,科学翻译成为其重要的途径。
三、科学翻译对儒家传统思想的冲击和影响
众所周知,东方和西方的差别和冲突是久远的和激烈的,思想文化冲突尤为突出。东方的含蓄与西方的奔放,东方的集体主义和西方的个人主义等向来都是东西文化比较的主题。下面从三个方面来谈一下科学翻译对东方儒家文化所带来的冲击和影响。
1.变革与稳定。纵观欧洲历史,无论是时代的变迁还是思想的更新都是非常频繁的。不同民族,不同文化之间的联合与争斗给思想文化交流创造了条件,因此西方文化的基础是多元的:既有希腊罗马文化元素,也有基督教文化元素,又有日尔曼文化元素,所有这些都为中世纪后新思潮的不断出现打下了基础。人文主义,理性的启蒙思想,浪漫主义,现实主义等都表明了欧洲思想具有变革性,而这种变革性给欧洲科学的发展带来生机和活力。与此相反,中国历史上虽然也有朝代的更替,但儒家文化的大一统思想是社会思想文化稳定的基础。科学翻译介绍的科学思想确实给明清时期的统治阶层冲击不小,有的视其为洪水猛兽,但有的却认为是希望之光,这样,一部分革命的力量就在稳定的环境中蓄积起来。西方列强的入侵打破了这种旧的秩序,使得西方新思想的有了发展的条件。此时被称为“中国的马丁・路德”的康有为力图使儒学完成从古代到近代的历史性转变,并且希望按照西方基督教的模式变儒学为宗教。民国初年,他还发起成立孔教会,并要求国会定孔教为国教,而这一切又随着帝制复辟失败而告终。清朝后期部分经世文献还附加“洋务”思想,足以反映当时的时代特色,亦可见清儒们也要顺应时代潮流,与时俱进。
2.客观与主观。这里谈论的主观与客观并不是严格的哲学意义上的主观与客观的关系问题。前文在对科学的定义中提到“客观(unbiased)”一词,英语中与“objective”同义。在欧洲虽然天主教在中世纪把持一切,但当科学真正兴起时它对世界的解释显得苍白无力――这就是科学的力量所在,因为科学使用的研究方法是客观的。客观和理性的结合使人们能够更加正确地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欧洲17世纪的科学革命和与之相伴的理性的启蒙运动使民主、平等和科学观念深入人心。令人欣慰的是当欧洲的科学著作被译介到中国后,科学方法和科学知识也介绍到古老的中国大地,给上层统治阶级们提了个醒。当时占统治地位的地主阶级知识分子蔑视一切自然科学,缺乏客观务实思想,主观主义风靡一时,中国人在16世纪后变得无所作为,中国科技大大落后于欧洲。但随着科学著作的译介,一些仁人志士意识到要使中国强大,就得务实,因此介绍西学的学堂,军械制造所等重要机构相继建立起来,一些西方科技实物如大炮、望远镜、西洋乐器、照相机、物理化学器物、西洋建筑等也落户中国。从此,中国人客观务实的开始探索民族振兴的道路。
3.近代与传统。我们不妨从另一角度审视这种影响。欧洲历史在中世纪后进入近代,欧洲人的思想从以神为中心(God-centered)转移到以人为中心(people-centered),开始强调世俗的兴趣,人文主义又一次得到重视,有识之士为追求自身的解放掀起了轰轰烈烈的革命运动,直到《人权宣言》的发表。所有这些都有利于资本主义的成长,也为自然科学的发展创造了条件,近代思想取代了封建思想(这就是文艺复兴时期学者们为何将 “中世纪”称为“黑暗的时代”来区别自己所处的时代的原因)。而在同一历史时期,中国仍然处于封建社会,“君权神授”以及“唯心理学”“八股取士”等封建思想禁锢着人们的头脑,思想大大落后与西方。而此时的中国,在西方社会和文化的猛烈撞击下已发生亘古未有的巨变。受近代西方文化的刺激和影响,中国近代的启蒙者重新审视中国自身的历史和文化,既批判传统,又从传统中汲取滋养;既藉助传统了解其接触到的西学,又以其了解和体悟的西学来对传统做出重新诠释。此后继之而来的便是中国历史上前所未有的具有反封建思想的一系列重大革命运动直到的到来,求其源,我们决不能忽视科学翻译的重大作用。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的,各国的法律起源发展道路因各国的经济基础,文化各不相同。中国传统社会是儒家文化为主流文化的社会,统治阶级在制定法律的过程中,自然而然以儒家思想为考量,这就使中国封建社会的法律都体现出“礼教入法”的特点。
关键词:传统法律文化;法的含义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特征之一,就是法律的伦理化。从先秦开始,儒、墨、道、法等各家学说,都尽可能地支配着、影响着中国古代法律的发展与法律传统的形成。但在这个过程中又存在一种基本倾向,那就是儒家思想的主导地位。 一方面由于儒家思想所提倡的等级制度、施政原则符合中国古代时展的需求,另一方面深厚的宗法社会的道德理想主义以及各家学派的大融合的文化土壤成就了儒家思想对中国法律文化形成所起到的主导地位。
儒学对中国传统法律的影响主要表现之一就是法律的伦理化。先秦时儒家的法律思想基本继承和发展了西周以来“礼制”和周公的“明德慎P”思想,提出了一系列维护礼治,重视人治的法律观点。最为重要的是提出了“仁”的观点,基于此,呼吁“为政在人”“德主刑辅”的观点。随着时代的发展,儒学发生了很大变化,但其“德主刑辅”的法律指导思想一直保留着,从汉朝“大德小刑”到唐朝“德刑并用,以德为主”再到明清“明刑弼教”,中国的法律精神自然和谐,以人为本是没有变化的,这也是其区别于西方法律思想的鲜明特征。
一、儒家化和法律起源
儒学之所以能影响中国的法律进程,首先要从法律的起源说起。中国古代法最早是随着部族之间的征战而逐渐成长起来的。这个过程实际上便是它不断地对同一血缘(同族)的认定和对不同血缘(异族)的否定的过程。无论是在这个过程的开始之初还是进行之中,抑或是这个过程的完结之时,血缘关系始终是当时法律区分敌我、确定罪与非罪的主要标志,这就意味着上古法律具有强烈的血缘性。此外,由于中国原始部族在转变为国家组织时,它的氏族血缘纽带没有断裂,固有的血缘关系没有解体,而是直接转化为新的宗法血缘关系,宗法血缘关系在春秋战国以后又转化为新的宗(家)族血缘关系。由此可以看到,古代中国的社会组织虽也经历了几次变化,但万变不离其宗,血缘纽带一直未受到根本的触动,这也正是中国古代法律愈加伦理化的秘密所在。
其次,中国传统法律一直以集团为本位,表现在西周以前是氏族(部族),西周时期是宗族,秦汉至清末是家族和建立在家族之上的国家。把这几个阶段贯串起来仔细观察,便可发现,除原始氏族外,无论是青铜时代的氏族、宗族还是封建时代的家族和国家,都以个体血缘家庭为核心,可以这样认为,离开了个体的血缘家庭,上述各种组织都是难以存在和发展的,所以,一言以蔽之,个体血缘家庭是中国传统法律集团本位的核心。既然中国传统法律以个体血缘家庭为其集团本位的核心,而这个核心又是传统伦理的原始母体和社会载体,那么,中国传统法律以伦理为核心,具有伦理性,就是顺理成章的。
二、从古体“”字看法律的词源
英国法律史学家,亨利。梅英说“如果我们能通过任何方法,断定法律概念的早期形成,这将对我们有无限的价值。”因为,在这些早期的对于法的表示中,可能含有法律在后来表现自己的一切形式。中国古代表达法的用语,依据其实际内容和功用,在不同历史时期是不同的。中国历史上对法的表述,有过刑、法、律这三个种称谓。春秋以前多称刑,如夏朝《禹刑》、商朝《汤刑》、西周《九刑》、还有《刑书》、《刑鼎》等。刑兼有“法”和“罚”两层含义。《尔雅・释诂》:“刑,常也,法也。”《说文解字》:“刑,国之刑罚也。”这时期的法,以惩罚手段为内容,作为常法,起威吓作用。
法这个概念,在三代(指夏商周)以后被广泛运用。如晋有《被庐之法》,楚有《茅门之法》,法字古时写作“”。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字书《说文解字》对之作了内容更为丰富的解释。“,刑也,平之如水,从水;D,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单从这个字的结构,就能感受到法在古时的功能,大致我们可以概括为:去除邪恶,以达到社会的公平。古体“”字由三个组成部分。左边是三点水,水在静态时是平面的,我们也有一碗水端平的用语,代表公平。古体“”字右上的组成部分是D,D是一种兽,一般认为是独角兽。传说中,这种神兽能辨是非,明善恶。相传,舜帝时期的司法判官皋陶,在断案时,遇有疑难,就请出神兽,请神兽作判断。“皋陶治狱,其罪疑者,令之触之,有罪则触,无罪则不触。”(《论衡・是应》)。而古体“”字的右下部分是个去字,表示,对于违犯条规的人、事,则去除之。从这样的记载来看,法是古代神明裁判留下的痕迹,其中包含了正直、公平这样一种判断价值。
三、以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理解法律的一般特征
第一、法律是由国家创制并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法律区别于道德规范、宗教规范、风俗习惯、社会礼仪、职业规范等其他社会规范的首要之处在于,它是由国家创制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
从法的一般原理来说,法的形成固然是经济运行和社会变迁(冲突与控制)的结果。但历史发展的形式并不是单一的,终极意义上的原因不能替代事物形成的直接途径和具体方式。事实上不同的民族和国家具有不同的历史和文化。关于法律的起源,中国走过的是一条与世界上其他早期民族同样的道路,但由于各民族生活习性、生存环境、生产方式等的不同,法产生的内容、形式及其涵容的文化成分又很不相同,因而呈现出不同的特点。
一般地说,法律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水平的产物。在经历了一长段没有国家、没有刑罚的社会以后,随着生产力由低下状态的逐渐提高,出现了贫富分化,有了私有财产,私有观念开始萌发,犯罪也就出现了。这就是说,当财物占有的不平等取代原始平等后,就会有犯罪。人类从无序状态进入有序状态,原始氏族演化为国家组织,这时,法律也就由氏族习惯逐步演变为法律。
中华民族的祖先生活在自然条件优越的黄河、长江流域,较早步入农业经济,但生活环境相对封闭。农业社会的结构形态因生产活动的主观需要和环境条件的客观因素是血缘纽带不仅没有割断,反而愈加牢固。因而,法的产生及上古社会的法律制度有不同与西方法律文化的独特处,中国上古时期的法律是在战争中出现并逐步强化的。
史前时期中国古代法的最初形式主要表现为几种刑罚。一是死刑,如刺(刺杀)后来演变为奴隶制五刑中的大辟。二是肉刑(宫刑、劓刑),三是流放之刑。而这几种刑罚大都是在部族征战或与部族征战相关的环境中出现和使用的。
第二、法律不但由国家制定或认可,而且由国家保证实施。法律具有国家强制性。这种强制性,既表现为国家对违法行为的否定和制裁,也表现为对合法行为的肯定和保护。
中国传统法律在有关家庭与家族领域内所贯彻的儒家伦理或者说礼教,集中体现为一个“孝”字。“孝”作为儒家伦理中一个最重要的基本范畴,具有极其丰富的内涵。家庭与家族领域内上下辈之间的各种关系都可以用一个“孝”字来概括。子女因为孝而美名远扬、传颂与世;子女因为不孝而声名狼籍、不齿于人。这类事例在中国的古典文献,以及文学作品中都有大量记载。法律凭借其特有的强制力对此加以褒贬,它赋予父母对子女的教令权,违犯教令的子女要受到刑罚制裁。《唐律疏议》规定:“诸子女违反教令及供养有阙者,徒二年。”
儒家文化特别重视家庭成员之间的长幼尊卑,统治阶级通常通过法律加以稳固。在中国,早就有卑幼侵犯尊长要加重刑罚的规定。随着两汉以后法律的儒家化,《晋律》进一步规定,在刑罚适用上要实行“峻礼教之防,准五服以制罪”的原则,即亲属之间相犯要按照五等服制来定罪量刑。所谓服制,是中国古代以丧服作标志,来规定亲属的范围、等级、亦即亲属关系亲疏远近的制度。一般说,亲属关系愈近,以尊犯卑,处罚愈轻;以卑犯尊,处罚愈重。反之,服制愈远,以尊犯卑相对变重,以卑犯尊相对减轻。在民事法律关系上,也可依服制决定赡养和继承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在阶级社会中,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中国传统法律伦理化的影响极其广泛,我们可以在传统中国法律文化的各个领域中观察到它的表现,也可以在每一部法典甚至每一条律文中,察觉到伦理精神和原则的均匀渗透。
中国传统社会的立法,一直偏重刑法。尽管2000年的封建社会的刑法有严酷的一面,但在遵从儒术的指导思想下,也有不少含有人文关怀的规定。
如汉朝的恤刑制度及亲亲得向首匿的规定。恤刑是指对老人、小孩、妇女、残疾人等在生理上孱弱者在定罪量刑时给予特别宽宥的做法。先秦儒家继承了周初统治者“耄与悼,虽有罪不加刑焉”(八十岁以上及七岁以下之人免于刑事处罚)的思想,主张在适用刑罚时要矜老恤幼,以体现仁恕之道。受此影响,汉代在处刑上,对老、幼都有宽免规定。如规定:年未满八岁,八十岁以上,非手杀人,他皆不做。汉代还为女徒犯规定了专门的赎罪办法,《汉书.平帝纪》:“天下女徒已论,归家,顾山钱月三百。”指女犯定罪判决后可以释放回家,但每月必须出钱三百由官府雇人到山上砍伐木材,以代替女犯应服的劳役。而亲亲得向首匿,是汉代刑罚适用原则之一。具体指汉代法律所规定的直系三代血亲之间和夫妻之间,除犯谋反,大逆以外的罪行,有罪应相互包庇隐瞒,不得向官府告发;对于亲属之间容隐犯罪的行为,法律也不追究其刑事责任。汉宣帝地节四年(前66年)下诏明确规定:“父子之亲,夫妇之道,天性也。虽有患祸,犹蒙死而存之。诚爱结于心,仁厚之至也,岂能违之哉!自今子首匿父母,妻匿夫,孙匿大父母,皆勿坐。其父母匿子,夫匿妻,大父母匿孙,罪殊死,皆上请廷尉以闻。”(《汉书》卷八《宣帝纪》)据此,卑幼隐匿有罪尊长,不追究刑事责任;尊长隐匿有罪卑幼,死罪上请廷尉决定是否追究罪责,死罪以下也不追究刑事责任。这一刑法适用制度自汉宣帝以后成为中国古代重要刑事法律原则之一,并一直为后世历代所沿用。到唐代,这一制度演变为“同居相为隐”,即同财共居之人及一定范围的亲属之间,互相容隐犯罪者,可以减免刑事责任。
以上这些原则是封建社会儒家文化和道德建设被法律化的一种体现,主要是为了家庭稳定,社会和睦。从现代法律建设上说,它表现出了充分尊重证人的权利和尊严。
第四、法律是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法律不是{空出现的,而是产生于特定物质生活条件基础之上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是指与人类生存相关的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地理环境和人口等。其中,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即是决定社会面貌、性质和发展的根本因素,也是决定法律本质、内容和发展方向的根本因素。生产方式包括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两个方面,对法律产生决定性的影响。在阶级社会中,有什么样的生产关系,就有什么样性质和内容的法律。同样,生产力的发展水平也制约着法律的发展程度。不能设想,在生产力水平较低的奴隶社会,会制定出保护科技文明创造的知识产权法;在大工业时代之前的社会,会制定出保护自然环境的环境法。
夏朝《九刑》中规定了墨、劓、宫、刖、杀、流、赎、鞭、扑九种刑罚。这些刑罚以现代的眼光看,一定残忍无比,但放在当时的社会,也就自然而然了。
[参考文献]
[1]《中西法律文化比较研究》 张中秋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6.
【关键词】儒家思想;现代企业管理
1.儒家管理思想在现代企业管理中的积极意义
1.1儒家管理思想的基本原则具有一定的普遍性
“仁学”管理思想的基本管理原则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对于现代管理文化的建设具有借鉴意义。“仁学”管理思想始于远古尧、舜、禹、汤的先人们齐家治国平天下的文化传统。孔子只不过是中国远古以来就已经产生了的道德统治和礼乐文化的继承者和传播者。换言之,道德管理文化产生于中国有文字记录以来的远古文明时代,经孔子加以弘扬和发展成为系统的“仁学”管理思想,并成为中国传统社会中占据主导地位的管理原则而延续到现代。“仁者爱人”、“为政以德”、“修己以安人”这样一些范畴和管理原则,反映了中国社会传统文化基本的管理制度和管理方式,其发挥作用的根本机制在于协调人与人的关系和行为,其管理驱动力就在于管理者以“仁爱”之心去对待他人。从狭义讲,“仁学”管理思想是处理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关系的管理原则。
1.2儒家管理思想弥补了科学管理以来的缺陷
“仁学”管理思想对于缓解现代西方个人中心主义价值观念所带来的精神危机,弥补西方管理文化的根本缺陷,促进人类新型管理文化的形成,具有重要的作用。
“仁学”的管理思想,对于长期浸染于理性化、制度化和物欲化的西方管理人群来说,无疑是极为向往的精神需求。因此,以孔子“仁学”管理思想为特质的东方伦理管理文化,对于变革西方文化为背景的现代西方管理理论的基本构造,缓解个人中心主义价值观念带来的精神危机,弥补西方管理制度的根本缺陷,改善西方社会的人际关系,促进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都具有重要的参照作用。
2.儒家思想在企业管理的作用
2.1儒家“重视人伦和谐”的思想可以创造企业良好氛围
个体总是生活在群体中,如何处理个体与群体的关系,是儒家思想中一个重要的内容。儒家非常重视人类生活的群体性,并以伦理关系解释群体生活的特征,强调人伦和谐。其主要人伦思想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讲求以和为贵,重视不同事物之间的和谐统一。孔子说“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把和视为处理人际关系的准则。孟子说“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强调人和是取得成功的首要因素,和为贵的思想,是积极地看待自然和社会中的差异,分歧和矛盾,提倡发挥不同个体各自的积极作用并在此基础上实现整体的和谐与发展。
二是讲求“仁者爱人”。仁是孔子确立的最高道德准则,其核心是爱人,即对人的关心和尊重;为仁的基本原则和方法是忠恕之道,即“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己所不欲,勿施与人;
三是强调“五伦十义”,即“父慈子孝,兄良弟悌,夫义妇听,长惠幼顺,君仁臣忠”要维系人际关系的和谐,就要明确每人在不同伦理关系中的位置,及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将其以适当的行为准则与道德规范确立下来;
四是要求“知礼以立”“克己复礼”。“礼”是儒家思想文化的制度化体现,主张在等级秩序之下协调人们的行为。孔子认为社会要安定团结,个人要发展完善,没有礼的约束熏陶是不行的。
19世纪70年代以来,日本和亚洲“四小龙”以令人瞠目的速度崛起,使西方国家乃至全世界在惊叹之余开始探索“东亚经济奇迹”的原因。美国著名社会学家赫尔曼·卡思首先明确地以儒家伦理来加以解释,并称日本与东亚“四小龙”为“新儒教国家”。日本筑波大学高桥进教授在分析日本企业经营与儒家思想之间的联系时说,日本企业的组织原则为“集体主义”“终生雇佣”和“年功序列制”;组织伦理强调忠诚,孝顺、智慧,否定自由主义、个人主义;其中“集体主义”体现了“礼”“和”,“终生雇佣”体现了“仁”“孝”,“年功序列制”体现了“礼”“五伦十义”。美国环太平洋研究所所长兼大英百科全书主编弗兰克·吉布尼则认为,日本将中国古老的儒家文化与战后的美国企业引入的现代经济观念糅合在一起并加以巧妙运用,形成东西合壁的“儒家资本主义”,以人为中心的“人力资源思想”,“和谐高于一切”的人际关系,这才是日本经济取得成功的真正原因。
2.2儒家“育人为本”的思想可以提高企业人才素质
重视教育是儒家思想的另一重要特征。儒家思想既重视教育的社会作用,也重视教育在个人发展中的作用,《礼记》中《大学》篇“格物、至知、诚意、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著名论述说明了儒家进行教育的过程和步骤,也表明了儒家对教育作用的看法:通过对事物、人心的了解(格物、至知)做到树立正确的伦理观念,不为各种私欲邪念所动摇(诚意、正心),从而形成完善的人格(修身)这是教育对个人发展起的作用;在此基础上每个人都积极促进各自家庭的和谐美满(齐家)为国家的安定繁荣作出贡献(治国平天下)这是教育对社会发展的作用。孔子“因材施教”“有教无类”“循序渐进”“举一反三”“性相近,习相远”等诸多教育理念从古至今对人类的影响、教育都有着重大意义和作用。“小公司做事,大公司做人”这是联想集团总裁柳传志常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该企业创造了完善的人力资源教育培训制度,遵循着循序渐进、不断更新岗位的原则让每个担任不同职务从事不同工作的员工都受到相应的阶梯式的教育培训。“十年树木,百年树人”重视对人力资源的培训教育,重视“资本知识化”,把培养人才比做“缝鞋垫”与“做西装”,首先从最基础的工作做起,一步一个台阶,培养出很多复合型高层管理人才,不仅使企业的整体素质不断提高,观念不断更新,而且对整个社会素质的提高都具有重要的影响。
在人力资源管理的全过程中,教育培训是基础的、根本的环节,培训如何做事、教育如何做人对企业的影响虽然不是一朝一夕可见到的,但却为企业的发展壮大打下了深厚坚实的基础。世界上没有一个企业能够不依靠各领域的人才而跻身与尖端企业中,也没有一个企业能够不通过学习—探索—创新就长久不衰的,并且企业中每个个体素质的提高还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因此教育培训人才应成为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使命。
2.3儒家“以德为先”的思想可以引导企业文化倾向
(一)德行并施,以德为主
在中国传统文化意识中,一直以道德的教育为主,而刑法处于辅助的地位,社会关系的调整德育才是根本,刑法只是工具。道德的教育从家庭开始,孩子的教育更是以教育做人为开始。即所谓“德主刑辅”:德教者,人君之常任也,而刑罚为之佐肋焉。修身、治国、平天下,首先人必须要有自己良好的道德修养,才能服众,才能出仕为官。有学者甚至认为,无法分清哪是法律,哪是道德。可见,法律与道德的融合关系之深。古代有“为政以德”的思想,要求统治者重视德育,反对苛政。刑法只能处罚已经发生危害的事实,而德育却能够阻止危险行为的发生,即“止邪于末形”。儒家思想坚决主张先教而诛,强烈反对不教而诛的刑法。在这方面可以看到,其积极的一面,但从历史长河发展的演进而看,这种思想限制了法律的发展,使得法律一直就是政治和德育的附随而已。
(二)皇权一统,天下无双
皇权是最神圣的、最权威的。“朕即法律”,古代帝王位于是权力金字塔的顶峰,掌管一切生杀大全,具有至高无上的独尊帝位。在封建社会能够存留下来的思想,无不以维护皇权正统为要旨,即使不愿意涉及政治的,也只能回避这个问题。作为传统文化核心的儒家思想更是极力的维护皇权,通过三纲五常,来束缚人的思想,确保大家对皇权无二心。在法律上更是对处罚皇权的行为处以最重的刑罚。“十恶”罪名,是违反封建皇权统治与纲常伦理的大罪,一旦触犯,便处以极刑,且不适用封建的“议、减、赎、当、免”等减免刑罚的制度。在传统法律文化中,法律是帝王的“治民之术”而已。从犯罪人的主观出发,考虑行为的主观恶性。法律的出现主要是用于制裁那些不服从教化的人
(三)以礼统法
中国古代的法律中,以“礼”治国,更深早于孔子的思想,后来的儒家思想,其实就是对“礼”的维护。西周时期,周公制定礼,维护周朝统治,周末以后礼乐崩溃,孔子周游列国希望“礼”能重建。儒家思想对礼进行概述和升华。例如,子产说:“夫礼,天之经也,地之义也”。又如荀子说:“礼者,法之大公,类之纲纪也”。传统礼法主张“君君、臣臣、夫夫、子子”的等级秩序,维护封建纲常伦理和封建宗族制度。在“礼”的作用下,维护社会等级秩序,保护规范的是整个集体的利益,不重视个人的利益,当个人利益触犯集体时,就必须受到惩罚。当然,“礼”并不排斥法律,儒学重要思想代表人之一的荀子更是提出了“隆礼”与“重法”的主张,到了汉代,董仲舒、贾谊提出了“礼法并用”的主张。从中国传统的法律来看,礼与法虽然并用,但礼是主导地位的,违反礼的罪行要比一般违法犯罪受到的处罚要重。“法”必须要以“礼”为纲。后者在定罪量刑上也起着主导的作用。
二、中国传统法文化与中国法治发展的关系
传统文化对于中国法治发展的作用和影响是在儒家法文化与西方法律文化相互碰撞、融合、冲突的过程中实现的。
(一)传统法文化对法治发展的局限性
中国传统法文化的形成是经过千年的积累和完善,是世界上任何国家都无法比的。但也是因为这个原因,其对当今法治的进步贡献是受限的。一方面,其思想在中国人的思想中根深蒂固,影响着当今很多人的价值评价,虽然中国改革开放多年来,人民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大有改观。但是思想仍受传统文化的影响较深。另一方面,我们看到中国传统文化的发展过程是被西方法律思想强行打破和侵入的,距离今天方才百年历史,如果要求中国走上向西方高度民主文明的法治国家,要求中国用十几年的时间来完成,无异于痴人说梦了。目前由于中国的法治进程才刚刚起步,其中有现代法治思想,有用千年积淀的文化思想,造成了如今导致区域法治发展的多元性、多样性的形态。使的我们难以对付和招架。甚至有的学者认为:当代中国的法精神就很难得到我们整个民族的认同。因此,传统文化应该放弃,而主动接受基于工业文明而来的西方法律。
(二)当代中国法治发展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冲击
从汉武大帝北上驱逐匈奴建立大一统帝国开始,中国一直是世界上最文明、最强大、最富饶的帝国。法律上更是具有先进性。到了近代,西方通过坚船利炮敲开了中国的大门,西学东渐开始了。其以巨大的冲击力从根本上改变了中国传统农业宗法社会原来的发展方向,使之在多少有些屈辱的方式中被迫转型,向一个未可知的现代社会过渡,而今天,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实现社会可持续发展,已成为新时代党和国家的一项重要任务。追求市场经济的社会势必要去改变传统法律文化中限制人身束缚的内容,以便利于经济的发展。“市场的活力有赖于建立起保护法律权力的环境,而这种法治环境在发达国家往往被视为天经地义、理所当然。”同时经济追求最大化利润,在追求利益上是排除道德的,利益越大,越敢背离道德。因此,市场经济下改造传统并不能全是有益于的改变,有的反而企图毁掉传统中有利于社会和谐的一面。这时候每个立法者要有正确的价值观念,懂得何时取舍,懂得如何去利用传统法律文化思想,不能在区域法治发展的外表下,行的是不利于社会和谐的一面。
三、中国传统文化对于我国当前法治发展的思想分析
(一)中国传统文化对中国法治发展的消极不利思想
“礼”和“德”作为核心的儒家思想,为中华文明的发展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但是基于其产生的根本经济基础,我们就不能否定,它在当今对于法治发展消极的一面。第一,中国传统法文化中的重礼轻法,以道德为中心的泛道德主义思想。泛道德主义是指伦理国家应当以道德教化为主要手段,达到自我约束的状态,法律只起到了有限的次要作用。用礼让来调节社会矛盾,调整人际关系,夸大道德教化功能,轻视法律的作用。第二,中国传统法文化中的诸法合体,以刑为主的泛刑主义思想。泛刑主义指所有的法律都具有刑法的性质,几乎所有法律关系领域都可以用刑罚手段来调整,甚至在现代人看来完全应由道德来调整的行为,也往往被刑罚所覆盖。因此,在中国历史上形成了一种根深蒂固的观念,法即刑,刑即罚,法律即暴力,它是且仅仅是镇压的工具,这样泛刑主义传统在现实社会中也时有体现,直到今日,有些人仍然认为违反法律,就一定追纠刑事责任。第三,中国传统法文化中坚持“人治主义”思想。人治主义思想是中国封建社会的正统思想,力主“人治”高于“法治”,其核心思想是反对确立法律的最高权威,它确信只有让国家的治理者,尤其是最高统治者握有不受或不完全受法律限制的权力,才能建立起合理的社会秩序。
(二)中国传统文化对中国区域法治发展的积极有利因素
以儒家为核心的中国法律文化给后人留下了丰富的精神财富,至今对于人的影响都是深远和深刻的。传统法律文化追求“和谐”思想,重视“德治”的思想。人应与自然和谐,应与人之间和谐。法律一直追求“天人合一”的状态,这是从古至今,人们都在最求的一种积极的精神境界。“社会关系之所以不和谐根本原因是利益协调的问题”,中国传统法文化将和谐定位为法律的价值,在立法上的表现就是以严格维护礼确定的和谐局面为出发点,在法律的实施中也以维护礼所确定的“和谐”为目的,“和谐”成为法的出发点和归宿。用礼来分配利益,评判法律的好坏,不是看正义、自由和效益,而主要是看法律在法治国家中,把国家和谐是否安定有序作为评判的标准。对于“德治”的思想。古人认为应“以德服人”“政者正也,子率以正,熟敢不正”“为政以德,辟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拱之”“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在儒家看来,法治近于霸道,与道德相比是较低一等的统治方式,因为法律主要是通过人对惩治的恐惧而起作用的,是对外在力量的屈服,是强迫与被迫的结果。而德治则是人的内心感化,通过道德力量改造和净化,从而消灭邪恶,这才是理想的治国方式。传统文化中的德治思想是中华民族自古的传统美德,对于当前区域法治来说,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也是应有之义,而市场经济需要诚实守信。而这就是传统美德的内容。德治思想,其核心是指规范人们在社会中为人处事的法则。是依靠“良心”办事,修身齐家必须有良心,良心好坏是评价一个人行为的基本准则。
四、走东西兼采、德法并施的中国法治发展之路